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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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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曾被G3,但討論頁有解釋,請求再判斷。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8月4日 (一) 01:52 (UTC)[回覆]
如果這種單一事件的誤稙可以作為重定向的話,那諸如689等在香港常用度較高的稱呼豈不是也要保留?(況且民主建國聯盟多有挪揄民建聯的意思,簡單而言就是一個負面稱呼。)—AT 2014年8月4日 (一) 08:14 (UTC)[回覆]
維基百科並沒有禁止使用負面稱呼,只是負面評價則需要更嚴格的、客觀的參考來源證明其為真確而非借維基百科來攻擊他人。--治癒系的小琛兒 探病 病歷 2014年8月4日 (一) 12:45 (UTC)[回覆]
廣泛?我人在香港,除了對誤稙事件的報導外,未見其他媒體採用誤稙名稱為新聞,完全看不出如何被廣泛認知。—AT 2014年8月4日 (一) 08:29 (UTC)[回覆]
結論是你一個人沒看到等於非廣泛認知,就等於你一個不認同就等於是破壞一樣。--治癒系的小琛兒 探病 病歷 2014年8月4日 (一) 12:41 (UTC)[回覆]
既然您對我的觀點有異議,那就交由存廢討論處理,謝謝。—AT 2014年8月4日 (一) 15:30 (UTC)[回覆]

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8月18日 (一) 06:57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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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可能為重複頁面,已存在僅有用字模式差異的頁面Talk: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

提交的機械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2014年8月4日 (一) 02:06 (UTC)[回覆]

移動。--Jimmy Xu 2014年8月13日 (三) 06:5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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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可能為重複頁面,已存在僅有用字模式差異的頁面Category:2011年哈萨克斯坦

提交的機械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2014年8月4日 (一) 02:41 (UTC)[回覆]

分類重定向。--Jimmy Xu 2014年8月13日 (三) 06:59 (UTC)[回覆]

30天後仍掛有{{notability}}模板的條目

[編輯]

(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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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搜尋:"共匪都是你不好"」——Google:網頁新聞學術圖書圖片;百度:網頁新聞學術圖片知網工具書JSTOR維基百科圖書館Report

純侮辱口號性質,類似「文化大革命就是好,就是好,就是好」這首歌。

從來沒聽說過,有更多的來源嗎。 歌詞全放上不侵權。 掛關注度和小小作品模板吧——Waeping留言2014年8月4日 (一) 06:40 (UTC)[回覆]

(×)刪除,無明確的參考信息印證其關注度,好像在介紹國民黨政工的條目看到鏈入過,有作詞作曲人員,但不能確定。——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8月4日 (一) 07:16 (UTC)[回覆]
(○)保留,有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就是好這個條目。。。[1]沒被GFW屏蔽的google搜索結果,不乏報道。-- シャナ™蜜瓜包 購買點此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4日 (一) 09:06 (UTC)[回覆]

刪除。--Jimmy Xu 2014年8月13日 (三) 07:01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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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搜尋:"曲桐雨"」——Google:網頁新聞學術圖書圖片;百度:網頁新聞學術圖片知網工具書JSTOR維基百科圖書館Report


刪除。--Lanwi1(留言) 2014年8月10日 (日) 19:40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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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搜尋:"趙芷彤"」——Google:網頁新聞學術圖書圖片;百度:網頁新聞學術圖片知網工具書JSTOR維基百科圖書館Report


刪除。--Lanwi1(留言) 2014年8月10日 (日) 19:39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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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在橫線下投票,以免計票錯誤。)

(×)刪除理據:「沒有足夠的可靠資料來源能夠讓這個條目符合Wikipedia:關注度中的標準」

提報以上關注度不足條目的維基人及時間:
Nivekin請留言 2014年8月4日 (一) 02:42 (UTC)[回覆]
葉兆輝阮劇團 已於 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07/05 提刪)
(關注度到期但未提刪之條目有 陳偉琪佐藤美紀。如任何編輯認為以上條目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另行提刪。7 日後還沒有人提刪, 管理員可幫忙移除關注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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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4年8月4日 (一) 02:52 (UTC)[回覆]

(○)保留(±)合併:國家和地區頂級域名。Thomas.Lu留言2014年8月4日 (一) 04:40 (UTC)[回覆]


保留:已超過小小作品標準。--Lanwi1(留言) 2014年8月10日 (日) 19:40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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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4年8月4日 (一) 02:52 (UTC)[回覆]

(○)保留(±)合併:國家和地區頂級域名。Thomas.Lu留言2014年8月4日 (一) 04:41 (UTC)[回覆]


保留:已超過小小作品標準。--Lanwi1(留言) 2014年8月10日 (日) 19:39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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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4年8月4日 (一) 02:53 (UTC)[回覆]

保留:已超過小小作品標準。--Lanwi1(留言) 2014年8月10日 (日) 19:39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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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4年8月4日 (一) 02:53 (UTC)[回覆]

(×)刪除理據:IP用戶建立的新頁,只有不足20字,無參考資料。Thomas.Lu留言2014年8月4日 (一) 04:16 (UTC)[回覆]

(!)意見雖然金鐘獎確有此獎項,可是金鐘獎每個獎項都開一個條目+一個模板,也未免太多了一點,建議對金鐘獎相關條目做縮減,留下模板跟各年度得獎獎項名單條目即可--Alane留言2014年8月4日 (一) 06:00 (UTC)[回覆]


刪除。--Lanwi1(留言) 2014年8月10日 (日) 19:3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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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4年8月4日 (一) 02:53 (UTC)[回覆]

保留:已超過小小作品標準。--Lanwi1(留言) 2014年8月10日 (日) 19:3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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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內文所提的書籍:青春不再、台北的信、創業投資與融資實務、創投中國:優秀創投家、創投中國:優秀投資案例,無論任何一本書都在網路、該書店都找不到。疑為未避免關注度不足而作假資料。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Outlookxp留言2014年8月4日 (一) 03:03 (UTC)[回覆]

(×)刪除理據:未有重大學術成就,也無獨特性。只是讀完大學學位,並聲稱在某些刊物有投稿。這樣的人物歷史都可有自己頁面,肯定有更多人有資格在維基百科開頁。Thomas.Lu留言2014年8月4日 (一) 04:08 (UTC)[回覆]


快速刪除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G11準則User:Mys 721tx快速刪除。 --Moonian♨一盅兩件立即嘆貢獻 主要 全部 2014年8月4日 (一) 04:53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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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原創研究,疑似商業宣傳用。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JuneAugustRe: 2014年8月4日 (一) 03:48 (UTC)[回覆]

刪除。--Lanwi1(留言) 2014年8月10日 (日) 19:37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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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小小作品加一個無關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シャナ™蜜瓜包 購買點此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4日 (一) 04:18 (UTC)[回覆]

刪除。--Lanwi1(留言) 2014年8月10日 (日) 19:37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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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建議清理刪除舉例。理據:包含過多的宣傳廣告舉例,提出頁面清理很久了。撤銷請求。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Waeping留言2014年8月4日 (一) 05:23 (UTC)[回覆]

(○)快速保留贊同該條目含有太多瑣碎資料,但缺乏清理並不構成條目刪除理由--Alane留言2014年8月4日 (一) 05:44 (UTC)[回覆]

包含免費廣告。我是不是可以刪除全部舉例,這樣會不會有清空頁面嫌疑,我認為不應當舉例,改用論述,該詞雖然是國外引進的但傳統意義上也有募資,不一定非得用網絡平台。定義具有片面性。免費廣告。我百度貼吧搜那個網站的名字結果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搜索結果不予顯示。。。——Waeping留言2014年8月4日 (一) 06:30 (UTC)[回覆]
我認為一定程度的舉例是必要的,因為這是一個經由特定平台發起後演變而成的網路時代現象(舉例來說,當寫到雲端運算條目時,不可能不提到亞馬遜公司的服務)因此各平台的介紹雖有廣告嫌疑,但或許不必全刪,但我認為像是總集資案件數、總集資金額數這類變動資訊,就過於瑣碎不應該記載於維基條目中。--Alane留言2014年8月4日 (一) 06:41 (UTC)[回覆]
亞馬遜是知名的,他舉的例子我都沒聽說過,而且歷史版本使用了亞洲最大的平台這樣的字眼,實際不是。——Waeping留言2014年8月4日 (一) 09:51 (UTC)[回覆]

(!)意見:這類集資平台,目前仍缺乏法例監管。不能片面提出好處和成功個案,而忽略風險和可能出現的騙局。該類頁面有必要加入持相反意見的段落,提出目前的法律狀態,指出參與這類集資活動的風險,防止本百科變成宣傳工具。Thomas.Lu留言2014年8月4日 (一) 08:33 (UTC)[回覆]

維基百科對於條目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怎麼處理,維基百科不會因為在未來宣傳詐騙網站而被起訴吧——Waeping留言2014年8月4日 (一) 09:51 (UTC)[回覆]

留言) 2014年8月5日 (一) 20:18 (UTC) (○)快速保留同意針對舉例做精簡、並應加入風險討論相關內容,但即時數據的更新對研究者與對該條目有興趣的人均具有重大意義,理應保留。——Tahanlin留言2014年8月5日 (一) 20:18 (UTC)[回覆]

幫我撤銷請求吧——Waeping留言2014年8月7日 (四) 08:43 (UTC)[回覆]

保留。--Jimmy Xu 2014年8月13日 (三) 07:0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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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Wing留言2014年8月4日 (一) 06:04 (UTC)[回覆]


刪除。--Lanwi1(留言) 2014年8月10日 (日) 19:37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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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很可能是複製粘貼。而且名字疑似原創。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シャナ™蜜瓜包 購買點此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4日 (一) 06:10 (UTC)[回覆]

(±)合併上海博物館的館藏部分。條目內容過於零碎,似是一個目錄,未能簡介內容。Thomas.Lu留言2014年8月4日 (一) 07:25 (UTC)[回覆]


保留。--Jimmy Xu 2014年8月13日 (三) 07:03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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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疑似廣告宣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Zetifree留言2014年8月4日 (一) 07:11 (UTC)[回覆]

(×)刪除理據:本百科已有金花茶頁面。內容結構不符維基格式,內容疑由剪貼產生,片面提出好處猶如藥物宣傳。Thomas.Lu留言2014年8月4日 (一) 07:46 (UTC)[回覆]


刪除。--Lanwi1(留言) 2014年8月10日 (日) 19:3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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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錯誤機器人條目名,高粱。已有擬高粱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Kuailong 2014年8月4日 (一) 07:49 (UTC)[回覆]

刪除。--Jimmy Xu 2014年8月13日 (三) 07:03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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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普遍認同與否沒有既定的定義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8月4日 (一) 07:56 (UTC)[回覆]

(×)刪除理據:模板內的大部分條目仍未建立。Thomas.Lu留言2014年8月4日 (一) 08:58 (UTC)[回覆]


刪除。--Jimmy Xu 2014年8月13日 (三) 07:05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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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分類:法輪功相關媒體。沒看出兩個分類有啥區別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シャナ™蜜瓜包 購買點此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4日 (一) 08:13 (UTC)[回覆]

刪除。--Jimmy Xu 2014年8月13日 (三) 07:0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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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WP:OR,且版權聲明與維基百科所用不兼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JuneAugustRe: 2014年8月4日 (一) 08:14 (UTC)[回覆]

刪除。--Lanwi1(留言) 2014年8月10日 (日) 19:3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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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此人物的重要性低,不足以成立一個獨立條目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upernova留言2014年8月4日 (一) 08:16 (UTC)[回覆]

(±)合併費利克斯王子,除非公主繼位或有重大成就和貢獻,否則無須建立頁面。Thomas.Lu留言2014年8月4日 (一) 08:50 (UTC)[回覆]

(±)合併WP:NOT#INFO--180.172.239.231留言2014年8月4日 (一) 11:51 (UTC)[回覆]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須在本討論發起時已為自動確認用戶(原作者或上傳者除外),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併入。--Kuailong 2014年10月14日 (二) 16:2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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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此人物知名度不足,重要性也低(建議:可合併至其父親的頁面)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upernova留言2014年8月4日 (一) 08:52 (UTC)[回覆]

刪除。--Jimmy Xu 2014年8月13日 (三) 07:0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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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此人物知名度不足、重要性低(建議:可合併至其父親的頁面)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upernova留言2014年8月4日 (一) 08:55 (UTC)[回覆]

刪除。--Jimmy Xu 2014年8月13日 (三) 07:0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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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首先「中宣部」有不少,不準確,有地域中心之嫌疑。另外,這個分類有宣傳成分。幫助:成立新分類#什麼時候要成立新分類中的幾點似乎也沒有一點滿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シャナ™蜜瓜包 購買點此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4日 (一) 09:22 (UTC)[回覆]

(×)刪除理據:已有中宣部推薦100首愛國歌曲的頁面和模板,功能重複,Category 的必要性不大。Thomas.Lu留言2014年8月4日 (一) 09:51 (UTC)[回覆]

(×)刪除同上,模板已可充分達成其作用--Alane留言2014年8月5日 (二) 05:55 (UTC)[回覆]


刪除。--Lanwi1(留言) 2014年8月10日 (日) 18:31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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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張孔山。同一人物,且「張孔山」一名更常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淺藍雪 2014年8月4日 (一) 11:13 (UTC)[回覆]
(!)意見:But,張合修2011年2月13日建立,張孔山2014年8月4日建立。 --114.45.43.33留言2014年9月17日 (三) 01:44 (UTC)[回覆]

併入。--Kuailong 2014年10月14日 (二) 16:29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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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維基詞典,純詞彙解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JuneAugustRe: 2014年8月4日 (一) 12:14 (UTC)[回覆]

轉移至維基詞典。--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8月18日 (一) 06:59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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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廣告宣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JuneAugustRe: 2014年8月4日 (一) 12:22 (UTC)[回覆]

刪除。--Chiefwei - - 2014年10月17日 (五) 05:5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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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疑似是公司廣告的一部分 見用戶:冠榮科技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シャナ™蜜瓜包 購買點此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4日 (一) 13:22 (UTC)[回覆]

保留。--Kuailong 2014年9月19日 (五) 23:31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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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WP:NOT#INFO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gel 2014年8月4日 (一) 13:59 (UTC)[回覆]

轉交侵權。--Nigel 2014年8月4日 (一) 14:01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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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廣告,疑似自傳。另外請有心人幫忙把那張侵犯版權的圖片在Wikicommon上提刪,謝謝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シャナ™蜜瓜包 購買點此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4日 (一) 15:30 (UTC)[回覆]

刪除。--Jimmy Xu 2014年8月13日 (三) 07:0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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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本條目疑似編者的惡作劇。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yzyzsun 2014年8月4日 (一) 16:06 (UTC)[回覆]

(×)快速刪除G3,理由如下:

1.日期均為未來日期(2015年連載、2017播放)

2.網路查無任何資料

3.基本排版資料複製自月刊少女野崎同學

4.同一用戶Special:用戶貢獻/Hugo880603另有幾乎完全相同的抗神者條目,也已經同時提出存廢及G3速刪--Alane留言2014年8月5日 (二) 05:35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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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我想有必要討論這批分類的存在意義,如果社群共識為保留的話應該加以應用,否則應全數刪除。謝謝。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T 2014年8月4日 (一) 18:08 (UTC)[回覆]
首先,據我所知所有大型維基計劃均沒有以死亡歲數作為分類,而且按死亡年齡分類的話,大量歷史人物條目也需要加上,然而這批分類未見普及,因此我認為是否採用死亡歲數作為分類這一點需要討論,如果社群不鼓勵的話,應該全數刪除,否則便應推廣出去,讓更多用戶使用這批分類。謝謝。—AT 2014年8月6日 (三) 09:56 (UTC)[回覆]

刪除。--Chiefwei - - 2014年10月17日 (五) 05:5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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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我想有必要討論這批分類的存在意義,如果社群共識為保留的話應該加以應用,否則應全數刪除。謝謝。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T 2014年8月4日 (一) 18:08 (UTC)[回覆]

畢竟藝人也是公眾人物,其逝世歲數也許是受關注的焦點之一 Ricky36留言2014年8月11日 (一) 08:48 (UTC)[回覆]

@Ricky36如果按照這個說法,所有公眾人物也應該建立這種分類,而不是只有藝人才有特例。謝謝。—AT 2014年8月11日 (一) 10:41 (UTC)[回覆]
看看是甚麼人了 Ricky36留言2014年8月11日 (一) 12:30 (UTC)[回覆]

刪除。--Chiefwei - - 2014年10月17日 (五) 05:5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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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我想有必要討論這批分類的存在意義,如果社群共識為保留的話應該加以應用,否則應全數刪除。謝謝。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T 2014年8月4日 (一) 18:09 (UTC)[回覆]

刪除。--Chiefwei - - 2014年10月17日 (五) 05:5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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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我想有必要討論這批分類的存在意義,如果社群共識為保留的話應該加以應用,否則應全數刪除。謝謝。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T 2014年8月4日 (一) 18:09 (UTC)[回覆]

刪除。--Chiefwei - - 2014年10月17日 (五) 05:53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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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我想有必要討論這批分類的存在意義,如果社群共識為保留的話應該加以應用,否則應全數刪除。謝謝。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T 2014年8月4日 (一) 18:09 (UTC)[回覆]

刪除。--Chiefwei - - 2014年10月17日 (五) 05:52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我想有必要討論這批分類的存在意義,如果社群共識為保留的話應該加以應用,否則應全數刪除。謝謝。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T 2014年8月4日 (一) 18:09 (UTC)[回覆]

刪除。--Chiefwei - - 2014年10月17日 (五) 05:52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我想有必要討論這批分類的存在意義,如果社群共識為保留的話應該加以應用,否則應全數刪除。謝謝。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T 2014年8月4日 (一) 18:10 (UTC)[回覆]

刪除。--Chiefwei - - 2014年10月17日 (五) 05:52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我想有必要討論這批分類的存在意義,如果社群共識為保留的話應該加以應用,否則應全數刪除。謝謝。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T 2014年8月4日 (一) 18:10 (UTC)[回覆]

刪除。--Chiefwei - - 2014年10月17日 (五) 05:52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我想有必要討論這批分類的存在意義,如果社群共識為保留的話應該加以應用,否則應全數刪除。謝謝。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T 2014年8月4日 (一) 18:10 (UTC)[回覆]

刪除。--Chiefwei - - 2014年10月17日 (五) 05:52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我想有必要討論這批分類的存在意義,如果社群共識為保留的話應該加以應用,否則應全數刪除。謝謝。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T 2014年8月4日 (一) 18:11 (UTC)[回覆]

(○)保留畢竟藝人也是公眾人物,其逝世歲數也許是受關注的焦點之一。Ricky36留言2014年8月11日 (一) 12:30 (UTC)[回覆]


刪除。--Chiefwei - - 2014年10月17日 (五) 05:53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我想有必要討論這批分類的存在意義,如果社群共識為保留的話應該加以應用,否則應全數刪除。謝謝。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T 2014年8月4日 (一) 18:11 (UTC)[回覆]

刪除。--Chiefwei - - 2014年10月17日 (五) 05:53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我想有必要討論這批分類的存在意義,如果社群共識為保留的話應該加以應用,否則應全數刪除。謝謝。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T 2014年8月4日 (一) 18:12 (UTC)[回覆]

刪除。--Chiefwei - - 2014年10月17日 (五) 05:53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我想有必要討論這批分類的存在意義,如果社群共識為保留的話應該加以應用,否則應全數刪除。謝謝。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T 2014年8月4日 (一) 18:12 (UTC)[回覆]

刪除。--Chiefwei - - 2014年10月17日 (五) 05:53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我想有必要討論這批分類的存在意義,如果社群共識為保留的話應該加以應用,否則應全數刪除。謝謝。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T 2014年8月4日 (一) 18:12 (UTC)[回覆]

刪除。--Chiefwei - - 2014年10月17日 (五) 05:53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我想有必要討論這批分類的存在意義,如果社群共識為保留的話應該加以應用,否則應全數刪除。謝謝。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T 2014年8月4日 (一) 18:12 (UTC)[回覆]

刪除。--Chiefwei - - 2014年10月17日 (五) 05:53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我想有必要討論這批分類的存在意義,如果社群共識為保留的話應該加以應用,否則應全數刪除。謝謝。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T 2014年8月4日 (一) 18:12 (UTC)[回覆]

刪除。--Chiefwei - - 2014年10月17日 (五) 05:53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我想有必要討論這批分類的存在意義,如果社群共識為保留的話應該加以應用,否則應全數刪除。謝謝。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T 2014年8月4日 (一) 18:13 (UTC)[回覆]

刪除。--Chiefwei - - 2014年10月17日 (五) 05:54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我想有必要討論這批分類的存在意義,如果社群共識為保留的話應該加以應用,否則應全數刪除。謝謝。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T 2014年8月4日 (一) 18:13 (UTC)[回覆]
此批分類的存在意義,好像沒有呢!--アッシューの仕事板掲示板2014年8月5日 (二) 12:20 (UTC)[回覆]

刪除。--Chiefwei - - 2014年10月17日 (五) 05:54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保留。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錯誤重定向,台灣中心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Ws227留言2014年8月4日 (一) 18:49 (UTC)[回覆]

(!)意見名稱上適合作成消歧義頁,有沒有什麼中國或港澳相關的免試入學制度類似條目?--Alane留言2014年8月5日 (二) 00:11 (UTC)[回覆]

(:)回應我先作基本消歧義頁面好了,而且說起來「免試」卻要會考根本自打嘴巴。--Alane留言2014年8月6日 (三) 00:28 (UTC)[回覆]

(:)回應即然為百科全書,就要把『免試入學』的制度先定義寫明白。免試入學不會只針對台灣的高中職學校,台灣在大學也有『空中大學』(中國稱:廣播電視大學)免試入學,或是部份私立大學或學院以免試入學方式獨立招生. (!)意見+(○)保留修目需要再補充及改寫. Bugsung留言2014年8月7日 (四) 05:10 (UTC)[回覆]

(:)回應我想改寫的時候,才發現就算是台灣的教育制度,WIKI都有許多舊有的制度沒有建立條目且已經難以找到有效來源,如自學方案,所以才決定用很基本的字面解釋+名詞上可以找到關注度的方式來改寫,當然後續如果有人能改寫+擴充會更好--Alane留言2014年8月8日 (五) 02:34 (UTC)[回覆]


保留。--Kuailong 2014年10月14日 (二) 16:31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