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中立的观点/存档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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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NPOV翻译成“中立”是存在歧义的
“中立”带有“中间”、“择中”、乃至“中庸”的意思,而NPOV指的是在编辑过程中所采用的观点应当依照可供查证的可靠来源中已经存在的观点进行相应安排。
另外第一段中“平等地表达”这一用语也是有问题的。 “平等”似乎暗示著每种观点的权重都相似,而NPOV要求每一种观点所占的权重应当与其在可供查证的可靠来源中的显著程度成相应比例。
Normchou(留言) 2021年2月6日 (六) 05:39 (UTC)
这个世界上有没有“政治家”,能不能在不影响“政治人物”分类的情况下新增“政治家”分类?
我甚至想不通为什么这会是问题,为什么可以那么理直气壮地说不能新增政治家分类,要的话必须要社群先讨论批准,原来现在新建分类有这程序啊?--7(留言) 2021年8月27日 (五) 11:01 (UTC)
- 政治家这种东西与政治人物之间界线很模糊,几乎没一个很确定的定义。‘“政治家”一般是指从事或积极投入政治的政治人物,且其有理想,能为国家与人民着想,其动机着眼于民众的福祉、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条目中定义也说的很清楚,是不是一个‘政治家’也是非常主观,支持的自然会用‘“政治家”’,反对的自然就有的吵,感觉这样的东西不太适合做一个分类。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1:16 (UTC)
- 你们那里语种释义这么详细,我这儿就一句“有政治见识和政治才能并从事政治活动的人,多指国家、政党的领导人物”。--7(留言) 2021年8月27日 (五) 11:19 (UTC)
- [1]‘有一定政治远见和政治才干、掌握着政党或国家的领导权力并对社会历史发展起着重大影响作用的领导人物。‘重大影响作用的领导人物’单是这也已经难处理了吧。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1:23 (UTC)
- ‘有政治见识和政治才能并从事政治活动的人,多指国家、政党的领导人物。 ’且前后两句有冲突,国家、政党领导人物不一定就是有才能,百度百科上的原创东西不太可靠吧。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1:27 (UTC)
- 那么如果某国总统上任没多久就死了,没起“重大影响作用”,按贵地标准就不能叫政治家?那这听起来是地区差异,我们这儿你把省长市长叫政治家也没问题。--7(留言) 2021年8月27日 (五) 11:29 (UTC)
- ‘我们这儿你把省长市长叫政治家也没问题。’所以说很主观嘛。都没明确标准,把这些东西放上维基肯定大有争议。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1:32 (UTC)
- ‘重大影响作用的领导人物’而且这是从你百度来源找出来的,怎么反问我。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1:34 (UTC)
- 那么如果某国总统上任没多久就死了,没起“重大影响作用”,按贵地标准就不能叫政治家?那这听起来是地区差异,我们这儿你把省长市长叫政治家也没问题。--7(留言) 2021年8月27日 (五) 11:29 (UTC)
- 你们那里语种释义这么详细,我这儿就一句“有政治见识和政治才能并从事政治活动的人,多指国家、政党的领导人物”。--7(留言) 2021年8月27日 (五) 11:19 (UTC)
- @Jarodalien:首先,本案只讨论分类名字空间,不讨论条目内容如何表述。
- 政治家当然可以是政治人物的子分类,但既然维基百科全站都应该遵守中立的观点方针,谁是政治家谁不是,每个人的标准不同。若维基百科要做这样的分类,就要让社群达成共识、决定“谁是政治家,谁不是”。否则你觉得xxx是政治家,某人觉得不是,然后为了xxx要分进哪个分类而编辑战,只是徒增争议。
- 在中立方针下,“政治人物”已经是最中性的表述,可以容纳所有政治工作者,无论他被评价为政治家或政客,也是相对没争议的分类方法。也因此,过去从Category:政治人物以下分类绝大多数都是用“政治人物”。这不只是基于“分类命名一致性”,也是基于中立方针而为的分类法。
- 我的立场是,只要有共识,那就照社群共识来办。社群若达成共识,决定是否/如何归类“政治家”,那要我手动修改相关分类都没问题。先有共识再行动。而你则是用行动表达观点,别人也就只能用行动回应。我想这并不是好的讨论方式。
- 再来谈谈“政治家”可能可以怎样分类。如果是在条目里,我们可以根据参考文献来写:xxx被x国历史学家OOO、&&&、***评价为当代伟大的政治家。而若此人评价有争议,也可以根据文献补充:然而,O国历史学家AAA、BBB、CCC则认为xxx不过是个政客,原因____。但这种涉及好坏评价的概念,用到“分类”上就无法这样表述。或许你可以创造两个分类“x国认定政治家”、“o国认定的政客”,但何必这么麻烦呢?如果“政治人物”就足以海纳百川、所有政治工作者都可纳入,毋须依其好坏另外分类,何必要创造这种可能引发争议的分类树?
- 大致以上。最后做个利益声明:User:默然是User:灯火阑珊处的第二个帐号,用于维护工作。本案相关讨论、操作,皆由User:默然作出,故以此帐号回复。--默然(留言) 2021年8月27日 (五) 11:33 (UTC)
- 有 User:回首 这个人吗?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1:37 (UTC)
- 本意是想默默做维护工作......而且那个应该是“蓦然回首”。--默然(留言) 2021年8月27日 (五) 11:47 (UTC)
- ‘蓦然回首’是啥东西来的?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2:00 (UTC)
- 辛弃疾〈青玉案.东风夜放花千树〉:“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默然(留言) 2021年8月27日 (五) 12:02 (UTC)
- ‘蓦然回首’是啥东西来的?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2:00 (UTC)
- 本意是想默默做维护工作......而且那个应该是“蓦然回首”。--默然(留言) 2021年8月27日 (五) 11:47 (UTC)
- 比如我觉得威廉·霍华德·塔夫脱身为史上唯一既当过美国总统,又当过美国首席大法官的人,还当过古巴临时总督、美国战争部长、菲律宾总督、美国副检察长,这样的人可以叫政治家,谁要非说不是那就争嘛。这种人叫政治家都还能争,那还有什么不能争的,没准这里还有人觉得电影电视等通俗文化不算艺术,要绘画雕塑音乐(还仅古典音乐)才算,还能禁止他争不成?--7(留言) 2021年8月27日 (五) 11:45 (UTC)
-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主观爱好,比如我认为亚伯拉罕·林肯是伟大的政治家,但约翰·威尔克斯·布思想必不会同意我的观点。如果大家都这样一个一个争,只是徒然消耗社群/个人精力而已。我并不觉得这对社群或百科本身来说是好事。默然(留言) 2021年8月27日 (五) 11:52 (UTC)
- 你这个例子嘛,我觉得和你们种族说看到残体字就反感、恶心没什么两样。我看到一国总统居然叫政治人物也是一样的感觉。在我看来任何“家”的成就都可能有争议,那就不如全改成数学人物、物理人物、天文学人物、化学人物、生物学人物。--7(留言) 2021年8月27日 (五) 12:03 (UTC)
- 似乎数学家,化学家等等的‘家’指的是职业而不是如‘政治家’代表成就。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2:07 (UTC)
- 若你能举证确实如此。“政治人物”并非全都是“政治家”或“政客”,后两个词有明确的定义和分野,至少词典是有定义的,而且你自己也引述了。如果你在任何词典里找出不是每个“生物学家”都能称“家”,有些人被贬称为“生物学xx”,所以中性的用词应该是“生物学oo”,那再来主张“基于中立方针,应该要有‘生物学家’和‘生物学oo’,大多数生物学oo除非其成就能称为‘生物学家’,否则应该称‘生物学oo’,以示中立”,也不迟。--默然(留言) 2021年8月27日 (五) 12:15 (UTC)
- “多指国家、政党的领导人物”至少说明国家、政党领导人可以称政治家。他人根本不需要贬称“生物学XX”,他人只需要“认为”A的成就算不上“家”就可以了。你连“认为亚伯拉罕·林肯是伟大的政治家,但约翰·威尔克斯·布思想必不会同意我的观点”这种例子都举得出来,我倒觉得他人的认为比你有道理多了。--7(留言) 2021年8月27日 (五) 12:23 (UTC)
- ‘于1865年4月14日刺杀了林肯总统。在逃脱的过程中被美国财政部卫队标志绊倒,跳到舞台上时,大叫:“这就是暴君的下场!”’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2:27 (UTC)
- 原文:“有政治见识和政治才能并从事政治活动的人,多指国家的领导人物”每个人各自认为某些“领导人物”有“政治见识”和“政治才能”,足以称为“政治家”,那是个人的偏好。能否用在分类上,那是另一回事。讨论到这里又回到原点了,我就不再重复我最一开始的论点了。
- 至于“多指”的“多”,如果你需要人解释的话,它的意思是“多半”:“如果使用这个词,多半是用在国家的领导人物身上。”而“多半”这个词呢,同一本词典的解释是“(数)半数以上;大半”。再怎么样也不会解释成“至少国家、政党领导人可以称政治家”,我建议你还是厘清一下思绪再发言比较好。--默然(留言) 2021年8月27日 (五) 12:52 (UTC)
- “多指国家、政党的领导人物”至少说明国家、政党领导人可以称政治家。他人根本不需要贬称“生物学XX”,他人只需要“认为”A的成就算不上“家”就可以了。你连“认为亚伯拉罕·林肯是伟大的政治家,但约翰·威尔克斯·布思想必不会同意我的观点”这种例子都举得出来,我倒觉得他人的认为比你有道理多了。--7(留言) 2021年8月27日 (五) 12:23 (UTC)
- 你这个例子嘛,我觉得和你们种族说看到残体字就反感、恶心没什么两样。我看到一国总统居然叫政治人物也是一样的感觉。在我看来任何“家”的成就都可能有争议,那就不如全改成数学人物、物理人物、天文学人物、化学人物、生物学人物。--7(留言) 2021年8月27日 (五) 12:03 (UTC)
- 政治家就是政治人物嘛。看您的定义,政治家就是比较重要的政治人物?可以理解为“重要政治人物”分类?我觉得有些主观,不大适合。关于能不能新增政治家分类,我的想法是,社群、方针没有禁止就可以,而非社群批准才可以。有争议才需要讨论。 — XComhghall talk 2021年8月27日 (五) 11:57 (UTC)
- ‘以非定义性特征为标准的分类应当避免。’‘政治家’应该没有明确定义和标准。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2:03 (UTC)
- 明确定义,那好,请问:化学家、数学家、物理学家、微生物学家、病理学家、天文学家、作家的明确定义和标准分别是什么?--7(留言) 2021年8月27日 (五) 12:09 (UTC)
- ‘似乎化学家,作家等等的‘家’指的是职业而不是如‘政治家’代表成就。’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2:10 (UTC)
- O是嘛,那您上小学时那教四则混合运算的老师堪称“数学家”?物理学家化学家同理?师资水平高啊。--7(留言) 2021年8月27日 (五) 12:12 (UTC)
- ‘化学家一般是指从事于近现代化学研究的科学家,有专职和兼职之分’亲你分的清楚化学家和老师的分别吗?难道在你眼中老师就是做研究的?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2:14 (UTC)
- O是嘛,那您上小学时那教四则混合运算的老师堪称“数学家”?物理学家化学家同理?师资水平高啊。--7(留言) 2021年8月27日 (五) 12:12 (UTC)
- ‘似乎化学家,作家等等的‘家’指的是职业而不是如‘政治家’代表成就。’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2:10 (UTC)
- 明确定义,那好,请问:化学家、数学家、物理学家、微生物学家、病理学家、天文学家、作家的明确定义和标准分别是什么?--7(留言) 2021年8月27日 (五) 12:09 (UTC)
- ‘以非定义性特征为标准的分类应当避免。’‘政治家’应该没有明确定义和标准。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2:03 (UTC)
-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主观爱好,比如我认为亚伯拉罕·林肯是伟大的政治家,但约翰·威尔克斯·布思想必不会同意我的观点。如果大家都这样一个一个争,只是徒然消耗社群/个人精力而已。我并不觉得这对社群或百科本身来说是好事。默然(留言) 2021年8月27日 (五) 11:52 (UTC)
- 有 User:回首 这个人吗?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1:37 (UTC)
- 网上查了一下。 也认同“政治家这种东西与政治人物之间界线很模糊,几乎没一个很确定的定义。" 中维有政治家条目, 好像英维没有对应。 不知道能否从参考资料查得这种分类是否比较广泛认可,可不被认为是原创观点。--Gluo88(留言) 2021年8月27日 (五) 12:51 (UTC)
- 上面有人说“化学家”指职业,不代表成就,难道化学教师的职业不能算“化学”,又难道只要职业是研究化学就能叫“化学家”?如果希特勒、林肯叫政治家都有争议,那也想不出哪个家会没有争议。--7(留言) 2021年8月27日 (五) 13:00 (UTC)
- 你应该要问的是‘难道化学教师的职业不能算“化学家”’,而答案是理所当然。‘难道只要职业是研究化学就能叫“化学家”’你这是什么问题?以做化学研究为职业的被称为化学家是什么好新奇的事吗? 把一个教化学的化学老师与一个做化学研究的化学家挂钩你其实在想什么?不要强行模糊化化学家的定义。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3:27 (UTC)
- 以做化学研究为职业的人也可以是化学工作者,化学研究人员,或者是化学专业研究生,未必是化学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8月27日 (五) 14:41 (UTC)
- 很少有听过‘化学工作者’这个东西。而(xx大学/机构)化学研究人员/团队之类论述很多时候其实就等同(xx大学/机构)化学家,只不过是不同论述方式。至于‘化学专业研究生’请你想清楚研究生是不是在以‘化学研究为职业’。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6:59 (UTC)
- 研究生这个我考虑不周。但是我想你一定不是在研究机构工作,一般研究人员或工作者,是不会称为家的。家即专家之意。如果是工科性质或应用为主的机构,则一般是化学工程师,也不是化学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8月30日 (一) 02:30 (UTC)
- 很少有听过‘化学工作者’这个东西。而(xx大学/机构)化学研究人员/团队之类论述很多时候其实就等同(xx大学/机构)化学家,只不过是不同论述方式。至于‘化学专业研究生’请你想清楚研究生是不是在以‘化学研究为职业’。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6:59 (UTC)
- 以做化学研究为职业的人也可以是化学工作者,化学研究人员,或者是化学专业研究生,未必是化学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8月27日 (五) 14:41 (UTC)
- 你应该要问的是‘难道化学教师的职业不能算“化学家”’,而答案是理所当然。‘难道只要职业是研究化学就能叫“化学家”’你这是什么问题?以做化学研究为职业的被称为化学家是什么好新奇的事吗? 把一个教化学的化学老师与一个做化学研究的化学家挂钩你其实在想什么?不要强行模糊化化学家的定义。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3:27 (UTC)
- 提供一个范例,6+和我都有引用:
- 政治家:有政治见识和政治才能并从事政治活动的人,多指国家的领导人物。
- 政客:指玩弄权术,从事政治投机以谋取私利的人。
- 出处:范利君, 李婷玉, 陈秀娟 (编). 60000詞現代漢語詞典. 成都: 四川辞书出版社. 2021: 1129. ISBN 9787557907051 (中文(中国大陆)).)--默然(留言) 2021年8月27日 (五) 12:56 (UTC)
- 至于政治家这个条目,英维是连结到statesman/stateswoman,这个词在剑桥词典的解释是an experienced politician, especially one who is respected for making good judgments,词典译为“(尤指具有远见卓识而受人尊敬的)政治家”。显然是个正面的词汇,而且也很主观:“具有远见卓识而受人尊敬”。附带一提,这个网路词典的著作权属于剑桥大学出版社。--默然(留言) 2021年8月27日 (五) 13:08 (UTC)
- 可能很多人认同 "显然是个正面的词汇,而且也很主观:“具有远见卓识而受人尊敬”" , 我也认同。 由于定义“很主观”,界线很模糊,似乎没一个很容易客观判定的定义。 是否把某政治人物放入,可能会有激烈的争议,难以有共识而浪费时间。英维好像没有该分类? 英维政治家条目,只是一句话:(A statesman or stateswoman is usually a politician who has had a long and respected career at the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level), 很简单甚至没有引用任何来源, 条目主要是在做“消歧义”。--Gluo88(留言) 2021年8月27日 (五) 14:59 (UTC)
- 上面有人说“化学家”指职业,不代表成就,难道化学教师的职业不能算“化学”,又难道只要职业是研究化学就能叫“化学家”?如果希特勒、林肯叫政治家都有争议,那也想不出哪个家会没有争议。--7(留言) 2021年8月27日 (五) 13:00 (UTC)
- 其实问题很简单,真的看不出来为甚么硬要争。再有更中立的语汇可以使用的情况下,完全没有必要用一个容易有争议的分类。你可以在条目内加入"OOO被普遍认为是一名杰出的政治家"这样的论述(当然前提是你要有足够的来源),但是拿来当分类完全没必要跟需要。至于数学家、化学家这些,根本就状况不一样,政治家是有政客这个对立反义祠的,其他的可没有,不能因为用的是同一个字就硬要扯在一起。风鸣(留言) 2021年8月27日 (五) 15:13 (UTC)
- 上面已经重复,如果希特勒、林肯叫政治家都有争议,那也想不出哪个家会没有争议。--7(留言) 2021年8月27日 (五) 15:37 (UTC)
- 你举例的这两人,以及塔夫脱,后世对他们各有评价,我们该做的是在条目里引用可靠来源、并陈这些评价,让读者自己决定此人好坏,而非自己下断言。你仍然无法说明“如何在中立方针下客观使用政治家分类,其分类依据、范围为何,又有何必要性(已有中性分类为何不用)”。继续牵扯科学家的分类也无助于此,我们在这里是讨论政治家而非其他的什么家。而在政治家这个议题,讨论到现在,你对你的原创论点只有情绪性言语、区解词典解释、离题转移焦点、没有提出任何自己找到的文献,这实在不是好的讨论态度。请冷静一下吧,这里没有人指谪你偏好的政治家不伟大,使用政治人物分类也不会贬低或抬举任何人,它就是个中性、行之有年、海纳百川、有效降低编辑争议的选项,如此而已。默然(留言) 2021年8月27日 (五) 16:51 (UTC)
- 你能讲哪个家称家会不可能有争议?难道不可能有大堆化学家在他人眼中不过是“化学工作者”,“物理学工作者”,“种地的,not real sciense”?你要写政治人物,那是你的事,你非要说林肯不是伟大政治家,因为杀他的凶手会有意见,这不是抬杠是什么?没有人说你写政治人物有问题,是你在非说政治家有问题,不准别人用政治家,宣称建个分类还要先社群讨论,维基百科要求建分类前社区讨论的也只听过你讲。--7(留言) 2021年8月28日 (六) 00:50 (UTC)
- 涉及中立方针的事当然要拿出来讨论,有何不对?“政治家”这个词有多正面、多主观,我不是都帮你找出来了吗?你的依据又在哪里?没有,只有固执己见的原创研究和转移焦点而已。
- 你如果按方针行动,谁也不会有意见。你发明一个有争议、不中立的分类法,还不让社群讨论,这又是什么道理?别人就不能对你做的事有意见了?林肯的评价你自己看条目内容吧,重点在描述他的经历、引用文献并陈正反评价,他是怎样的人,读者看完自有定见。维基人可以有自己的偏好,但不该拿偏好套用在应该保持中立的事情上。说到底,我们为什么要在分类里评价人物好坏?有任何必要吗?默然(留言) 2021年8月28日 (六) 03:01 (UTC)
- 就事论事,这个讨论串是讨论政治家的,即便你牵扯再多的什么家进来,也不会改变“政治家”这个名词的定义和主观性质。你要谈“政治家”的问题,那就聚焦在这上面。
- 你若真要讨论其他什么家的分类问题,你就另开讨论串,让大家讨论你的意见。如果社群有共识、决定采纳你的意见、重新安排其他什么家的分类,那我也就尊重共识,照社群讨论结果来做。--默然(留言) 2021年8月28日 (六) 06:34 (UTC)
- 你能讲哪个家称家会不可能有争议?难道不可能有大堆化学家在他人眼中不过是“化学工作者”,“物理学工作者”,“种地的,not real sciense”?你要写政治人物,那是你的事,你非要说林肯不是伟大政治家,因为杀他的凶手会有意见,这不是抬杠是什么?没有人说你写政治人物有问题,是你在非说政治家有问题,不准别人用政治家,宣称建个分类还要先社群讨论,维基百科要求建分类前社区讨论的也只听过你讲。--7(留言) 2021年8月28日 (六) 00:50 (UTC)
Wikipedia:OR:“维基百科只应使用在可靠来源中发表的断言、理论、意见与论点”,这类问题不应该都这样处理?--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8月27日 (五) 15:54 (UTC)
- 感觉应该是这样。
- 按照Wikipedia:非原创研究#对已发表材料的总结并提出立场,由于维基不容许登载原创研究观点, 维基所以不容许“对已发表材料的总结并提出立场”(仔细地对来源内容进行不改变原意的概括或改述并不构成原创总结——反而是应受鼓励的做法。)
- 比如, 如希望在维基百科将希特勒称为政治家,那必须提供如此称呼的Wikipedia:可靠来源;如果,还有可靠来源反对将希特勒称为政治家, 那也应该一并指出,让读者了解争议的存在。 在没有可靠来源支持下,将希特勒称为政治家可能涉及“对已发表材料的总结并提出立场”。 关于林肯,简单查了一下, 可能有可靠来源支持将其称为政治家, 见书: “Abraham Lincoln, Philosopher Statesman Hardcover – April 29, 2014 by Joseph R. Fornieri (Author).”。
- 只要有可靠来源, 有争议的观点(不必是事实)是容许被登载在维基上, 只是需要指出争议,而且平衡这些观点的在条目中描述篇幅而已。
- --Gluo88(留言) 2021年8月28日 (六) 20:52 (UTC)
- 感觉应该是这样。
算一个比较长久的问题,现时对条目命名最直接影响的WP:命名常规,并没有提及POV的问题,而WP:POV对命名的观点主要是这样:
“ |
一篇维基百科条目须有一个确定的名称。防止分列观点的普遍限制同样适用于条目名称。如果与条目主题相关的命名争议的确存在,这一争议应当出现在条目内容当中,并以可靠来源加以证实。此外,维基百科编者不能为了解决非中立争议而使用标新立异的条目名称。将条目名称分段并列也是错误的做法,比如“地平说的地球/地圆说的地球”或“地平说的地球 (地圆说的地球)”的形式都是不正确的。合成词也可能是不适当的,如“地球的形状”或“地球 (形状上有争议)”;特别应注意不能为了解决分列的观点而刻意杜撰新名词。 有些时候,条目标题本身可能便是争议与对立的来源。特别是当描述性标题所表明的观点“支持”或“反对”某一特定议题时。中立的条目标题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能确保文章的主题出现在合适的上下文中。因此,百科式的条目标题应能表现出最高程度的中立性。条目可以在尽量少用感情词汇的情况下涉及相同的内容,或为了确保中立观点而涉及更多的内容(例如将“对毒品的批评”修改为“对毒品的社会观点”)。中立的标题鼓励多种观点以及负责任的条目写作。 当条目标题为姓名等专有名词时,可能出现的争议往往是应不应该使用某一特定名称。维基百科对此倾向于描述而非指定,应使用在可查证的可靠来源中找到的常见中文名称。如果对象是地理特征等没有生命的实体时,一般应使用中文出版物中最常见的名称。参见Wikipedia:命名冲突以获取进一步的指引。 |
” |
。
然后,在讨论一个条目命名的问题时,我跑去看了一下现时命名常规的来源(大概是?),en的en:Wikipedia:Article titles,然后留意到是有对POV的说明,初步翻译如右(User:Cwek/工作室/关于条目常规的一些备存),大概意思就是两类:如果来源够多,即使看上去用词不中立的现在常用的名称,可以用;或者可以创建一个使用中立词语的描述性用语。POV在en关于命名的章节也初步翻译过(意见:大致相似,但有部分差异)。另外,也列出了部分涉及是否考虑POV的命名常规讨论。
所以,我们是否考虑在命名常规中考虑POV的需要? ——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0月20日 (四) 08:35 (UTC)
- 补充,en命名常规关于POV的说明,初步找到是2010年5月时的。——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0月20日 (四) 08:44 (UTC)
- @Ch.Andrew、Shizhao、Reke、Mewaqua、Gakmo:,提及一下Wikipedia_talk:命名常规/存档10#关于修改维基百科:命名常规的建议_2有参与讨论仍有活跃的。——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0月21日 (五) 01:16 (UTC)
- @Peacearth、蘇州宇文宙武、Happyseeu:,提及一下Wikipedia_talk:命名常规/存档11#提议:命名常规不应违反中立性原则有参与讨论仍有活跃的。——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0月21日 (五) 01:18 (UTC)
- @Chiefwei、Silvermetals:,提及一下Wikipedia_talk:命名常规/存档11#中文维基百科命名常规引起的问题有参与讨论仍有活跃的。——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0月21日 (五) 01:20 (UTC)
- 我的理解,所谓描述性用语是指那些非专有名词类的条目标题,例如“对xxx的批评”,“xxx争议”,“20xx年xxxx事件”,这一类不太会在其他出版物中使用的短语。所以,“如果来源够多,即使看上去用词不中立的现在常用的名称,可以用;或者可以创建一个使用中立词语的描述性用语。”。在我看来二者并不是“或”的关系,而是对两类标题的两种规范方式(专有名词:常用,可以POV;其他的描述性用语:应当尽可能NPOV),是并行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10月21日 (五) 02:18 (UTC)
- @Shizhao:,这个问题,一来命名常规早就讨论过几次,二来是来源于西藏和平解放的问题,因为一直有编辑认为需要体现POV(或者是他们的主观“中立”),需要更换命名,但我认为根据现有命名常规并没有POV的要求,而且POV对于命名中有提到这类有争议的有专有名词的,可以跟随命名常规的常用性。按照现有规则,这个命名暂时不需要修改(满足命名常规的常用,处于争议状态下的最后一个正常命名,而且属于POV排除情况)。但考虑这些编辑对于POV的执着,我看了en的做法,留意到en对于POV是有这样的表述,刚好对应提及的两种情况:“西藏和平解放”是(可能)不中立的但常用,他们也挑选了“中国吞并西藏”(我认为可以选择更中性的“中国占领西藏”)符合中立的描述性用语。
- 如果考虑修正命名常规和POV(由于涉及专有名词部分应该是排除性条件),则可以考虑上面两个方案再选择合适的命名,如果不修正的话,则可以说明“命名常规不需要考虑POV,POV即使作为支柱之一是可以忽略的(而且它的确有一个豁免条件)”,那除非挑战“西藏和平解放”的常用性(用其他更好的可以量化的判断方法),否则以POV作为命名调整的依据是不成立的。
- 这个改动可能影响广泛,大量现时以中国大陆观点并且满足命名常规常用原则的条目,就都可以POV来挑战。——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0月21日 (五) 03:14 (UTC)
- 可以加入说明,但我也同意如书生所言,应该没什么冲突。就我的理解是如果专有名词本身带有POV,仍以常用为主。比方说国共内战的许多战事都有双方命名,各在两岸为常用语,此时无论用何者为主条目命名都POV,而维基并不能自创一个NPOV的名称。但如果是描述性的标题,就要尽量NPOV。--Reke(留言) 2022年10月21日 (五) 03:27 (UTC)
- 如果追求名称绝对中立,也许意味着命名忌用入侵等负面词汇(如同条目中忌用感叹号),不局限于中国大陆问题。广泛原创出不常用命名的后果,恐怕很糟。使用文献中最常见、广泛的称呼,并在序言阐明,应能应对大多数情况,也利于读者搜索和对应概念。
- ( π )题外话,伪满皇宫博物院、伪满洲国交通部旧址等本身是事物专有名称(保护建筑)但同时是事物描述的条目命名,又是否要“中立化”。后者如果改掉条目名,序言写清事物名称就比较啰嗦了。前者改名等于原创命名或变更主题。
- 另应参考WP:NPOVFAQ、WP:YESBIAS,绝对中立的后果可能是,伪科学叫“未被主流认可的科学体系”。
- --YFdyh000(留言) 2022年10月21日 (五) 03:56 (UTC)
- @YFdyh000:,根据我对en对于命名对中立观点的表述的理解,应该分为“不中立但常用的标题”和“非判断性的描述性标题”,而后者的举例是“吸烟对健康的影响”等类似“XXX的影响”、“XXX的反应”等无实事物的虚概念的命名,应该是不带褒贬的判断。而前者就对应存在实事物、形成一个专用用语、并且被大部分文献来源使用的。所以伪满皇宫博物院等是事物专有名称的,不是属于像“影响”、“反应”等虚概念的,就可以第一个观点。而且从zh对于中立对命名的表述,看上去也体现了这两个观点,但不如en在命名常规中具有明确可行的描述。——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1月9日 (三) 04:49 (UTC)
- 基于西藏和平解放的问题,1.我们需要为命名常规和POV添加关联性;2.如何行文?因为命名常规的POV注意是在“常用”中提及并单独一章,而en的POV也提到只要常用,就算对于某些人来说是非中立的,或者POV,也是可以的;3.如果确立了命名常规和POV的关联性,这个个例这样使用?是用可能是非中立但常用的“西藏和平解放”,还是略常用、非中立、带有描述性(?)的“中国吞并西藏”,还是一般常用、中立、带有描述性的“中国占领西藏”?关于常用的搜索引擎检查,这里一个记录:User:Cwek/工作室/西藏。——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0月21日 (五) 04:56 (UTC)
- 作为百科全书,应该考虑检索问题。可以常用名称优先,即使它很偏离主流立场;如果有多个立场相互冲突的常用名称,则“先到先得”,或者用{{NoteTA}}处理,禁止无故移动条目名称。至于标题名称的问题,可以放到导言里面去详细讲述。--高文海(留言) 2022年10月26日 (三) 06:31 (UTC)
- WP:TITLE和WP:POV综合理解说就应当是以通用兼描述性地标明相关称谓,但基于WP:地域中心等系统的影响而言有关实践并在本地议题是否完满,包括结论本身是否合乎通行维基尺度而言是很难定论的。
- 如有关WP:VPD可能仍存有争议之个别裁判所命名问题,在主推议案人限定以中文圈之地方法院潜在导致一统本地既有或未来所有裁判所命名情况,该如何判定相关引用基础之中立客观?唯一强调法则即如以单一时限之中文文献优先,不考虑日文与中文长久相互贯通因素、且有关术语亦并非罕见而见诸于中文文本自身含专业层面,是以强调采编仍以一统使用中文地区命名而限制有关客观中立立足之下,命名优先之选择问题,恐并非基于使用是否广泛或是否合乎通常认知、语文沿袭习惯等法,而全赖于当期主事强调之时所采用之压制化路线是否得以成型而定。
- 个案而言,有关通行规则本身在部分个案内被单独孤立依照其本身采编单一意向而孤立援引之时,在如既已有既定之非以合乎综合材料观点研判、非以合乎参议之时所通俗理解或通常使用逻辑知识,仅以如whataboutism及变相堆砌无异议之单一意向氛围下而强调合乎一切所谓商议并自行定论,有关命名移动等皆已无可挑战、是以相应社区及社群实际并未有适切比例地落实到一直以来需要各使用者尽力之协作及适当参与等维基要义。
- 方针问题即在于实际采用之时,是为基于合乎方针背后维基核心之超越系统局限而显维基多元及广泛知识面,或基于与之相反路线,矛盾不加制约,则可继续旧往。--约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26日 (三) 07:39 (UTC)
具体问题
作为重要的的方针问题,居然没人关注,只能说太麻木了。
如果在不考虑具体个案的话,不需要具体的评论,我们应该怎样决定:
- 是否在涉及条目命名的命名常规中,考虑明显地体现中立的方针,而且是两边都需要互相提及,如同en所做的?是或否?
- 如果否的话,那怎样在两个方针体现这个观点“命名常规不考虑中立性”?
- 如果是是的话,同样,怎样在两个方针体现这个观点“命名常规考虑中立性”。是否参考en的做法,在“常用性”中提到要考虑中立性,而且对于这种情况有“不中立但常用的标题”和“非判断性的描述性标题”两种具体的操作情况?
- 如果还是保持沉默的,是否意味这维持现状:“ 命名常规没有明显地考虑中立的观点,但中立的观点对于命名上存在‘条目标题本身可能便是争议与对立的来源。特别是当描述性标题所表明的观点“支持”或“反对”某一特定议题时……因此,百科式的条目标题应能表现出最高程度的中立性。条目可以在尽量少用感情词汇的情况下涉及相同的内容,或为了确保中立观点而涉及更多的内容(例如将“对毒品的批评”修改为“对毒品的社会观点”)。’和‘当条目标题为姓名等专有名词时,可能出现的争议往往是应不应该使用某一特定名称。维基百科对此倾向于描述而非指定,应使用在可查证的可靠来源中找到的常见中文名称。’两种观点”?
以上。也请不要说一些打太极的话。——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1月9日 (三) 04:19 (UTC)
- 与其说没人关注,不如说话题“太大”,难以总结。——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11月9日 (三) 07:59 (UTC)
- 所以我举出en的说法。en是命名和NPOV都互相提及对方,然后作为影响命名最直接的命名常规就说明了如何操作。但zh只有NPOV提及到在命名中关于NPOV的问题,也给出两个方案的概要,其中一个方案还是指向命名常规的常用,命名常规没有提及。所以如果遇到条目命名中提及以“中立性”(或者NPOV的话)为理由,怎样操作?单靠每次的条目共识解决?或者遇到解释不清的问题怎样解决?而且这个问题不是第一次,我列出了好几次的讨论。
- 所以我认为,参考en的命名常规、NPOV对于命名的处理:NPOV提到不能制造分立观点式的命名、可以对于虚概念制造描述性命名、但专有用词常用的话就跟随常用,即使POV的;命名常规则提到两种命名方式,常用但不中立的命名和非判断的描述性命名,正好对应NPOV的第三、二点。zh的NPOV基本上对应en的NPOV的说法,主要是命名常规怎样处理,是否定或不认同NPOV,还是参照en的做法补充相应的说明?——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1月9日 (三) 09:35 (UTC)
- 可以英语维基百科的Article_titles作为参考,扩充汉语维基百科的命名常规。 -- 月都 ※ 2022年11月14日 (一) 07:46 (UTC)
- (+)赞成Eric_Liu,难以概括地用于所有情况,通常以命名常规作为参考;维基百科的规则不只有中立的观点,有些时候以含义或知名度作为参考,需要透过共识解决。 -- 月都 ※ 2022年11月14日 (一) 07:54 (UTC)
- 共识无法解决的话?或者说方针可能出现冲突时,讨论双方都自持方针为依据,怎样解决?en在命名常规和NPOV上的说明我认为足够合理并提供了可行的操作方案,但zh这边实在难以操作。——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1月14日 (一) 09:33 (UTC)
- 谁在这个网站朋党最多,本身时间最多,或是嘴炮最强,就能赢-- Jason22 对话页 贡献 2022年11月22日 (二) 15:55 (UTC)
- (:)回应:命名标题只能选择一个,因此才会引起较大的争议;如果遇到未能解决的争议,寻求第三方提供意见,采用理据较强的观点。 -- 月都 ※ 2022年12月19日 (一) 23:31 (UTC)
- 共识无法解决的话?或者说方针可能出现冲突时,讨论双方都自持方针为依据,怎样解决?en在命名常规和NPOV上的说明我认为足够合理并提供了可行的操作方案,但zh这边实在难以操作。——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1月14日 (一) 09:33 (UTC)
- (!)意见:个人条目写作经验薄弱,仅尝试依方针内容和综合经验针对站友论题表达个人观点。
- 1.热心站友可考虑正式提案,个人倾向无迫切必要;否,需仰赖每次的条目共识解决,而共识体现此平台和社群于特定时期或时空背景下之阶段性结论。
- 1.方针“命名常规”中的“命名原则”章节中,已将“常用”和“易于识别”作为多数时候的通用原则,亦言及“所有条目命名都应当首先使用大多数中文使用者最容易理解、最不容易混淆的文字,同时尽量确保其他人可以简单且符合常识地连结到这些条目。”。此外,导言谈及“因方针不完善而出现条目命名争议时,应按照命名争议的处理一节所列的方式处理。”;而“命名争议的处理”章节中亦言明,若“不能通过解释、调解、讨论命名方针达成共识,则使用条目符合命名方针的最初使用名称(即将条目名称恢复为争议发生或移动战之前的状况),在共识产生之前,作为该条目的名称。”换言之,出现个案争议时仍回归讨论共识决定。
- 而方针“中立的观点”的“条目命名”一节中,谈及“不能为了解决非中立争议而使用标新立异的条目名称”、“特别应注意不能为了解决分列的观点而刻意杜撰新名词”,明确规范编者不得原创字词,已否决个人自行排组文字另创词汇之可能性。下方段落叙及“百科式的条目标题应能表现出最高程度的中立性。条目可以在尽量少用感情词汇的情况下涉及相同的内容,或为了确保中立观点而涉及更多的内容(例如将“对毒品的批评”修改为“社会对毒品的观点”)。中立的标题鼓励多种观点以及负责任的条目写作。”;此外,站友翻译的英文版命名常规谈及:“在某些情况下,为主题选择的名称可能会产生偏见。虽然中立术语通常更可取,但这必须与清晰度相平衡。如果一个名字在可靠来源中被广泛使用,因此很可能被读者很好地识别,即使有些人可能认为它有偏见,它也可能被使用。....用于主题的最佳名称可能取决于提及它的上下文。”。结合以上内容与中文版“命名常规”方针综合考量,个人将相关段落内容视为期许、鼓励或提倡编者将“中立的观点”纳入考量;若需强制以中立性字词命名,实务上未必能兼顾命名原则的“常用”和“易于识别”外,有时也可能造成读者的困扰,亦即既可能无明显裨益于搜寻查找,也恐怕难以第一时间明确揭橥条目主题。或因如此,条目命名可能通常以反映条目“内容主体的指涉范畴”和“收录选用的资料来源”之易识性和普及性为考量基础。
- 2.社群往往以动态竞逐发声。当条目主题及其用字涉及“价值评断”,而此类“评价”又建立在庞杂的“事实认定”之上,加上众编者对于不同遣词用字之说文解字、认知情境和语感差异各有所见时,命名对于“中立的观点”相关规范如何取舍,若仅以机械式做法贯彻,个人认为似乎过于不人性化。
- 更何况,所谓“中立的观点”于方针中之定义为“在尽可能没有任何偏见的前提下,平等地表达出任何曾在可靠来源中发表过的重要观点”,然而字数有所限制的命名用字择取,不时涉及“话语权”之竞逐,在客观条件限制下又该如何在标题用字同时体现“平等”和“重要”呢?而何种观点又是否比其他观点更重要呢?此类实务上(只要有人类的地方),往往为“不同社群和观点的竞合角力,最终达致妥协”的动态过程,亦可能随著时势迁移持续发展演变,因此要求编者于创建条目时以区区数字的条目名称,完美体现方针精神又兼顾实务需求,以希冀彻底实现“中立”精神,除了要求的智性门槛过高、强人所难,也恐怕大大减损用户编写条目和参与此平台的乐趣和初衷了(笑)。个人意见,供参。--Kriz Ju(留言) 2022年12月7日 (三) 00:48 (UTC)
- (+)赞成Kriz Ju之言。我认为现有的中立观点方针和命名常规方针足矣,没有必要在命名常规中再加入有关POV的内容。--CuSO4 2022年12月9日 (五) 22:57 (UTC)
重新确立并修订WP:VILLAIN共识
禁止以个人观点标记影视作品角色忠奸是2010年的讨论结果,我想重新确认社群仍支持此共识。个人觉得该共识还有调整空间:
|
以上,欢迎给予意见。--路西法人 2023年6月14日 (三) 09:02 (UTC)
- 2023年6月15日 (四) 04:40 (UTC)修改
- (=)中立此共识原意应为防止作者自己OR角色忠奸,有如电影《雪国列车》的Wilford、《飞跃蜘蛛宇宙》中的Miguel是否“奸角”因人而异-某人✉ 2023年6月14日 (三) 09:26 (UTC)
- 即使是有可靠来源也不应加入反派角色这种词汇?--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6月14日 (三) 13:40 (UTC)
- 楼上是不是没看到新内容有写“编者仍可在有可靠来源佐证时使用“反派角色”、“对立角色”或“两面角色”等描述直接叙述角色性质”。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3年6月14日 (三) 13:44 (UTC)
- 他大概是质疑句而非疑问句。@日期20220626:我是认为有可靠来源也不妨写,不是每个都像AINH君指出的例子版有争议。原先的讨论是组织“以自己的观点”(即同时是原创研究及可能不中立的观点),那有来源本来就不符合“以自己的观点”。--路西法人 2023年6月14日 (三) 14:52 (UTC)
- 因为我是考虑到来源中出现不中立的情况很常见,来源的作者也会根据个人喜好来判别角色的好坏,也许不同来源对角色的评判标准都不见得一致。--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6月14日 (三) 15:15 (UTC)
- 他大概是质疑句而非疑问句。@日期20220626:我是认为有可靠来源也不妨写,不是每个都像AINH君指出的例子版有争议。原先的讨论是组织“以自己的观点”(即同时是原创研究及可能不中立的观点),那有来源本来就不符合“以自己的观点”。--路西法人 2023年6月14日 (三) 14:52 (UTC)
- 楼上是不是没看到新内容有写“编者仍可在有可靠来源佐证时使用“反派角色”、“对立角色”或“两面角色”等描述直接叙述角色性质”。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3年6月14日 (三) 13:44 (UTC)
- (!)意见认为修正案意必要可明确回自行标记表述,因为如引入列明,容许使用者按照本地衡常程序采用来源观点对虚构身份做出特定表述,亦应当严格地限制容许编辑之范围,应当明确采编提供之身份定义是完全按照来源完整呈现意思所表述,而并非自行依据编辑立场或片面断言、断章取义地嫁接来源和评说,而做出身份定义表述。明确所限制模棱两可之行为,是不限于没有提供来源或自行嫁接来源、自行断章取义地为自行标记而截取断言等等做出同一行为。以上为暂定提供意见。--约克客(留言) 2023年6月14日 (三) 13:51 (UTC)
- 冗馀,WP:PROVEIT:
参照的来源须明确支援条目中出现的资讯
;WP:NOR:维基百科不是存放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的场所。在维基百科里所谓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指的是[...]及对已发表材料进行的未发表分析、综合或总结,并产生或暗示新的结论
。此共识不会使该二核心方针条文失效,没必要重复写进去。--路西法人 2023年6月14日 (三) 14:57 (UTC)
- 冗馀,WP:PROVEIT:
- 改了是比较贴近实际情况,毕竟大部分角色的忠奸并无争议,贴标签有助理解。然而我猜这一条款的目的是避免编辑战,改回来的影响不好说。--Temp3600(留言) 2023年6月14日 (三) 16:43 (UTC)
- 同上。建议“佐证且无争议”,有争议时禁止加入,或者必须表述为明确的观点。而且“可靠来源”不那么好评估。--YFdyh000(留言) 2023年6月15日 (四) 03:50 (UTC)
- @Temp3600、YFdyh000、日期20220626:已按意见新增“无争议”要求。--路西法人 2023年6月15日 (四) 04:40 (UTC)
- 可以附加述明是同时合乎WP:PROVEIT、WP:NOR等如阁下举例之细则,以上为微调版本后之暂定意见。--约克客(留言) 2023年6月15日 (四) 08:40 (UTC)
- @Temp3600、YFdyh000、日期20220626:已按意见新增“无争议”要求。--路西法人 2023年6月15日 (四) 04:40 (UTC)
- 仅适用于虚构作品吗?所以〈吾土吾民 (1975年电影)〉适用,而〈英烈千秋〉不适用?-游蛇脱壳/克劳棣 2023年6月15日 (四) 09:03 (UTC)
- 不是事实性的documentary的都是fiction((--路西法人 2023年6月15日 (四) 09:14 (UTC)
- @LuciferianThomas:制作方发布的内容解释可以作为描述的参考,但是“作品一经发布,解释权就不在作者”“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意见 作品偏向娱乐的,且作品中人物表现全是负面的,可使用“xx一般被认为是反派”而不需要来源。除此之外,不宜做角色性质的评价。--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6月16日 (五) 14:10 (UTC)
- 我觉得视情况而定,在有可靠来源(比如文学评论)佐证的情况下应当可以标注,比如威尼斯商人里的Shylock,给这位标个大奸角合情合理。至于其他情况我觉得仍然按原本的规则来。--Aggie Dewadipper 2023年6月19日 (一) 02:32 (UTC)
- “大[多大?]奸角”。--路西法人 2023年6月20日 (二) 02:37 (UTC)
- 视乎来源的描述。假如来源的描述真的是写“大奸角”的话,那就忠于来源的描述。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0日 (二) 09:39 (UTC)
- “大[多大?]奸角”。--路西法人 2023年6月20日 (二) 02:37 (UTC)
“宣传”一词是中性词汇还是贬义词
根据英语版新建的分类category:法轮功宣传从建立伊始便被marvin2009,wetrace等人反复一再清空,wetrace给出的理由认为宣传不是个中立词汇,只有出版物才是中立的词汇,但是像新唐人电视台,神韵艺术团这些带有明显宣传性质的组织,根本也不适用【法轮功出版物】的分类,英语版中是将法轮功的媒体都列入宣传分类,本人认为没有问题故建立中文版的分类,无奈遭遇反复的回退和破坏,其中marvin2009已被举报无故清空内容遭遇封禁。在这里望社群能够讨论该分类的问题。--虹色分子☞游客中心 2023年6月1日 (四) 05:00 (UTC) 我的这次编辑工作本质上在翻译英语版分类,至于英语版为什么把falungong的媒体归入propoganda,则不是我的行为,所以wetrace应该去英语版发起讨论而不是在这里质问我,我并没有认为所有媒体就理应应该放入propoganda的分类,但是我赞同英语版的分类客观且中立。因为propoganda本来就是指“有意进行不公正的宣传”,而法轮功的媒体宣传完全符合这一性质,所以人家英语版这么分类也是完全符合逻辑的。类似的情况是,英语版Category:Chinese cults和日语版中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により邪教に认定された団体都列入了法轮功,唯独中文版只要进行这样的分类就会立马被各种阻挠和回退--虹色分子☞游客中心 2023年6月1日 (四) 12:28 (UTC)
- (*)提醒--是虹色份子先清空“分类:法轮功出版物”并提交快速删除,后被管理员快速保留。请问虹色份子说的“propoganda”一词是中性词汇还是贬义词?虹色份子,建立“分类:法轮功宣传”还纳入“分类:虚假宣信息活动”---请问这是中性还是贬义?----当在下今天贴出WP:页面分类---虹色份子才在说这是中性词汇。
- 依据WP:页面分类:“分类条目时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观点。除非显而易见而且没有争议(例如张国荣一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对条目归类。请您宁可先到分类的讨论页提出问题,也不要贸然分类。”、“空的分类与只有一个条目的分类因没有功能性,请尽量不要建立”
- 用户虹色份子持续针对法轮功议题,无理据无讨论,是否透过“分类”方式绕过条目编辑的过程方式?虹色份子之前清空且提删“分类:法轮功出版物”(已被管理员快速保留),并建立“分类:法轮功宣传”。
- 在下撤销后,虹色份子回退并称宣传本身也是中立词,不要认为宣传是贬义词。---然而虹色份子昨天回退时,是这样说的:请你先分清publication和propoganda是什么意思再来撤销别人的编辑,电视台是出版物吗?--亦即虹色份子的宣传指的是“propoganda”,这显然并非正面且涉及整体定性,不符合WP:页面分类的基本要求。
- 虹色份子在过程,频频自我矛盾。对Marvin的举报指控,是否恰恰反映虹色份子自己做的尤其争议不当也无实质理由、无实质讨论。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3年6月1日 (四) 05:02 (UTC)
- 宣传这个分类定到propoganda并不是我所为,你可以去问将category:宣传连接到维基数据category:propoganda的人是什么意思。如果你认为不准确。你可以将目前的cat:宣传一并清空--虹色分子☞游客中心 2023年6月1日 (四) 05:06 (UTC)
- (:)回应-英文维基的分类现况,还没有被挑战,并不是强加中文维基社群的理由。依据WP:页面分类:页面分类应明确具体、中立...除非显而易见而且没有争议,不然不要对条目归类。...不要贸然分类。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3年6月1日 (四) 05:13 (UTC)
- (*)提醒-虹色份子称他人一再清空。建议可看《Wikipedia:当前的破坏/存档/2023年6月#Marvin_2009》,在下摘录一些讨论意见:
- 虹色份子,发起删除讨论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3/05/31#Category:法轮功出版物,理由是“空的分类”。在下疑惑这一长期存在的分类为何被删除,因此去留言表达疑问。
- 虹色份子所做,是否“相关正常的分类编辑”?--------虹色份子做出这一系列的变动,没有列出任何理由与讨论。在下查阅编辑纪录,Category:法轮功出版物 的原分类内容,被用户虹色份子全部清空,他另外建立Category:法轮功宣传分类。然而这未经讨论,将中性的事实描述 出版物、媒体、团体,一概透过分类变更为“宣传”,这并不合理。
- Marvin所撤销,是否“恶意清空分类”?-----在下初步看,不认为能迅速得出“Marvin恶意”的判断。用户Marvin2009,撤销了虹色份子的变更分类,但Marvin有列出理由,例如“不应添加没有依据的宣传”。
- 本案情况,就像一般条目的编辑争议,当一方编辑没有任何理由、其他用户认为有问题时就可能撤销回退,但并未形成编辑战。如果这是在条目编辑中,Marvin所做的,是一般维基用户经常做的;虹色份子所做的,无理由、无依据,很可能被认为“原创研究”。-----然而,虹色份子在分类上,无理由无依据下,变更“长期存在的合理状态”,且该分类直接涉及“实质定性、是否中立的问题”,当Marvin撤销,有些也附上了说明。为什么Marvin是“恶意”?虹色份子是“正常”?
- 从另个角度来看,虹色份子,把“分类:法轮功出版物”删除,一概改为“分类:法轮功宣传”,还把“分类:法轮功宣传”、“分类:法轮功”都归入“分类:虚假讯息活动”-----虹色份子把法轮功、法轮功所有出版物都归类“虚假讯息”,请问这依据是什么?第三方可靠来源?虹色份子这样做怎么会是“正常”?为何不同意见的Marvin就是“恶意”?
- 每一个语种的维基百科,都是各自社群独立编写贡献。没有说以哪一个语种的编辑、分类做为“标准答案”,而延伸到其他语种维基百科,毕竟这些编写都是用户们自愿做的、不同语种参与的用户不一定都懂都是专家,中文维基的用户当然可以有自己的讨论与作法。否则,也可以反过来说,中文维基长期是怎么分类的,英文维基也必须比照中文维基,英文维基人若有异议而撤销,该直接被认定为“恶意”吗?
- 请教虹色分子,您把法轮功的书籍《转法轮 (书)》条目,没有任何理由,移除“分类:法轮功出版物”,请问您原因为何?这样是否“回退相关正常的分类编辑”?-----您这些编辑问题,是否反过来印证,Marvin并非去追踪您,而是您的分类编辑并非“正常”?
- 虹色份子您指控 Marvin“恶意清空分类”,但您自己
先行无理由无理据“清空分类(注:把相关条目删除其分类)(分类:法轮功出版物)”,并且把该长期分类提删,新建“分类:法轮功宣传”。Marvin对您的作法有疑虑、写了理由(多项例如[2]);如果Marvin这样是“恶意”,那么您比他早先清空,意味什么?【台北时间6/2 凌晨2点半更正-在下Wetarce没注意到时间序,删除“先行”、“比他早先”。在下当时上线,发现问题时、这些事情都是已发生,就这一点误会了时序,但这误会并非“造谣(恶意捏造)”。且虹色份子系列作法仍然有问题。】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3年6月1日 (四) 05:10 (UTC)
- 请你不要认为长篇大论把你发表的所有看法全部复制粘贴过来狂轰滥炸一番就可以遮盖你恶意清空分类的事实,我的编辑并不是出于恶意,而是因为出版物是孤立分类,而现状是已经得到保留且我没异议,但是将出版物增加分类cat:宣传就得到你的一味罔顾事实反对。--虹色分子☞游客中心 2023年6月1日 (四) 05:16 (UTC)
- (:)回应--(1)不经讨论、无理据,就清空长期存在分类、甚至删除“分类:法轮功出版物”的,发起这一整个过程的,是您虹色份子。(2)在下贴过来是因为,您的说明,并未说明前面的过程。在下并没有“恶意清空”,都提出了理由。(3)您对Marvin做出的是不是明显恶意推定?对于不同意见者,还随意扣上傀儡质疑,浮滥提出傀儡调查。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3年6月1日 (四) 06:02 (UTC)
- “宣传”一词本属中性,只要是公开传播宣扬,以使众人知晓,那就可以叫做“宣传”。当然“宣传”一词也被部分人士用于贬抑,但这不影响分类本身的中立性质。维基数据项目连结更多是为了方便,而没有什么主观的成分,毕竟不同语言之间本来就存在差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6月1日 (四) 05:53 (UTC)
- (!)意见-WP:页面分类:“分类条目时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观点。除非显而易见而且没有争议(例如张国荣一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对条目归类。请您宁可先到分类的讨论页提出问题,也不要贸然分类。”、“空的分类与只有一个条目的分类因没有功能性,请尽量不要建立”
- 虹色份子的作法,一不符合“WP:中立的观点”,二不符合“显而易见而且没有争议”。
- “宣传”在维基系统所连结的是Propaganda,而不是Publicity,Propaganda词汇在英文带有明显的贬意。,---这在维基跨语种的环境,将导致许多的误解与误读,不明确、也不中立。
- “中共宣传”更也让“宣传”一词在中文世界趋于负面。
- 虹色份子,将“分类:法轮功出版物”、“分类:法轮功媒体”“两个分类”,列入“分类:法轮功宣传”,这显示这一个“宣传”新分类,并没有什么分类的需求及“功能性”,只是增加一个“偏向负面意义、也不显而易见、有争议的‘标签’”。:::##法轮功书籍或出版物,也不是一般、正面或负面意义的“宣传”,例如“教科书”、“教学书”都不是宣传,这样的分类是有争议的。法轮功学员成立的媒体,基督徒成立的媒体,就是媒体,我们应该把媒体都列入“宣传”?虹色份子还把整个“分类:法轮功宣传”列入“分类:宣传机构”,这些都显然不符合WP:页面分类。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3年6月1日 (四) 06:17 (UTC)
- (*)提醒-谢谢Ericliu1912的交流,您说“公开宣扬宣传”的动词,在这里分类属于名词,而且,如您所说“宣传”一词有被用于贬抑,并非只是部分人士,且现在Propaganda一词普遍连结“宣传”一词,虹色份子所建立“分类:法轮功宣传”直接连结英文“Propaganda”,这在英文明显贬抑。
- 大陆的中文知乎---“[3]”---连“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都早已把英文名Propaganda改成了Publicity,共产党的“宣传部”都用Publicity,何以一个气功、或者信仰者所参与的媒体,会被用Propaganda?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3年6月1日 (四) 07:47 (UTC)
- 造谣就是造谣。wetrace在昨天的破坏举报页面中声称【如果Marvin这样是“恶意”,那么您比他早先清空,意味什么?】。然而事实是marvin将cat:法轮功宣传分类无理由清空且反复多次,在时间上并不存在wetrace所称的我比marvin先提删cat:法轮功出版物。[4] [5]。这些细节可能完全不会被人注意到,所以wetrace的造谣行为不仅无中生有,而且完全违背文明、礼仪、agf,他自己却率先装作无辜者,营造一种好像我无理由就对他进行攻击。事实就是wetrace造谣在前,而我违背一定礼仪在后对他进行反驳在后,这种事实不可能被他的长篇大论所掩盖。--虹色分子☞游客中心 2023年6月1日 (四) 11:55 (UTC)
- (:)回应-您好,在下已经于上面更正,向您致意说声抱歉,那是一个时间序的问题误会,并非“造谣”也非“无中生有”,不致影响整个事情的脉络。请您注意,您在过程中持续强烈的恶意推定。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3年6月1日 (四) 18:46 (UTC)
- 我说的确实是名词。从其他宣传相关分类看来,“宣传”及其对应的“propaganda”并非全然贬义,只是陈述一种为使大众知晓而进行的传播活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6月1日 (四) 16:02 (UTC)
- (!)意见-WP:页面分类:“分类条目时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观点。除非显而易见而且没有争议(例如张国荣一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对条目归类。请您宁可先到分类的讨论页提出问题,也不要贸然分类。”、“空的分类与只有一个条目的分类因没有功能性,请尽量不要建立”
- 出现共识前应维持原样,不要大规模变更分类,将名称及范围的定义弄清楚再做。为什么不能以“出版物”指宣传品?“宣传”有时是中性词汇,但默认且当前维基分类体系中仅包含正面宣传,否则宣传下还要分成正面宣传、负面宣传(将凯风网放进去),然后“宣传”分类不能有反_宣传的父分类。如果(正面)宣传下放一个负面宣传子分类感觉怪怪的,虽然日常语言是这样。如果虹色认为“xx出版物”不能体现利益相关,是否考虑“xx团体出版物”,但我不确定这是否合适,而且有时团体声称独立性。--YFdyh000(留言) 2023年6月1日 (四) 07:54 (UTC)
- (*)提醒-其他用户给虹色份子留言,提醒文明、不要人身攻击。但虹色份子您回复时,声称在下Wetrace“造谣”,这是明显人身攻击。请问虹色份子,在下一一诚恳的列举说明过程与事实、主动沟通,哪一句话“造谣”?虹色份子您在过程中,对在下及不同意见用户 强烈恶意推定,浮滥提出傀儡调查;您这样的作风,还让在下想起几位让人印象深刻的用户。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3年6月1日 (四) 07:59 (UTC)
- 如果wetrace不造谣就不会遭致反驳,逻辑就是这样。您造谣在前,别人举出事实反驳您,您还反咬人家是人身攻击,请问那您为什么选择造谣呢?只有您无中生有,认为5月31日10:42早于5月31日09:44。--虹色分子☞游客中心 2023年6月1日 (四) 12:02 (UTC)
- (:)回应-您编辑的许多问题被指出来,您抓其中一小个时间序的误会问题,这些盖不了您编辑的争议问题。在下已经于上面更正,一个时间序的问题误会,那并非“造谣”、更非“无中生有”,也不影响整个事情的脉络。请注意您持续强烈的恶意推定。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3年6月1日 (四) 18:49 (UTC)
- 您不也抓住一次编辑行为就持续恶意推定,现在这个分类没有达成共识就被提删,您满意了吗😊--虹色分子☞游客中心 2023年6月2日 (五) 01:07 (UTC)
- (:)回应-您编辑的许多问题被指出来,您抓其中一小个时间序的误会问题,这些盖不了您编辑的争议问题。在下已经于上面更正,一个时间序的问题误会,那并非“造谣”、更非“无中生有”,也不影响整个事情的脉络。请注意您持续强烈的恶意推定。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3年6月1日 (四) 18:49 (UTC)
- 如果wetrace不造谣就不会遭致反驳,逻辑就是这样。您造谣在前,别人举出事实反驳您,您还反咬人家是人身攻击,请问那您为什么选择造谣呢?只有您无中生有,认为5月31日10:42早于5月31日09:44。--虹色分子☞游客中心 2023年6月1日 (四) 12:02 (UTC)
- 我目前将相关分类同时分类到“法轮功”及“法轮功宣传”作为折衷,仅体现其部分宣传性质,这样就不至于因为纯粹成为“法轮功宣传”的子分类产生疑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6月1日 (四) 15:58 (UTC)
- (:)回应-Eric您好,在下切磋意见交流如下:
- 本来长期分类是 “法轮功”---“法轮功相关媒体”--“法轮功相关媒体出版物”。以及“法轮功”---“法轮功出版物”
- 您维持虹色份子的新建分类“法轮功宣传”,把“法轮功相关媒体”、“法轮功出版物”都列入其下;同时分类到“法轮功宣传”“法轮功”认为这是“折衷”;但在下担心,客观上恐怕达不到“折衷”的效果,还可能更加强“法轮功宣传”的“标签化”指涉,也会衍生“以偏概全”的作用,效果上 将里面条目所指涉相关“一概定性为宣传”,这与WP:页面分类的规范有所冲突。
- 此外,您把几个条目移除了“法轮功相关媒体出版物”(清空该分类的条目),改归入“法轮功出版物”分类,但这确实有差别(在下之前编辑中已说明),若再加上您上述方案,综合起来似乎更强化“法轮功宣传”的指涉标签化。----两者差异在哪?例如,“九评共产党”是大纪元出版、“自由中国”是新唐人参与,这是“法轮功相关媒体出版物”,大纪元、新唐人是法轮功学员创办的大众媒体 ;“法轮功出版物”指涉应是 功法书籍例如条目“转法轮”----如果把电影、九评书籍一概列入“法轮功出版物”,并不符合事实情况,这不符合WP:页面分类规范的“显而易见而且没有争议(例如张国荣一定是香港人)”。
- 您提到“‘宣传’及其对应的“propaganda”并非全然贬义”---那么也就是并非WP:页面分类要求的“WP:中立性”、“显而易见而且没有争议(例如张国荣一定是香港人)”。况且,您可查阅看看,大量来源都指涉propaganda的贬意、还有强烈贬意的,连中国共产党中央宣传部 都改掉了“propaganda”;在下于上面也表示 对应的外语维基就是“propaganda”,这标签化所可能带来的“以偏概全”、“负面指涉”效果不小。
- 换个角度思考,如果、是不是对所有各家媒体、所有宗教或信仰、气功、团体、公司、学校,全部都放上一个“分类:OO宣传”?会是如何?
- 因此在下担心认为,这项“折衷方案”,客观上效果恐怕达不到“折衷”、反而可能强化 负面指涉“宣传propaganda”的效果,呈现效果并非“显而易见而且没有争议”,而且在下以为,分类不需要这样“折衷”。依据WP:页面分类:“分类条目时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观点。除非显而易见而且没有争议(例如张国荣一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对条目归类。请您宁可先到分类的讨论页提出问题,也不要贸然分类。”、“空的分类与只有一个条目的分类因没有功能性,请尽量不要建立”。
- 感谢您的交流。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3年6月1日 (四) 19:09 (UTC)
- 我认为法轮功系媒体都有很强的宣传性质,尤其是对于中共的反对,这应该极为明显了。我想阁下应该也注意到包含美国政府在内,各国都有宣传组织或机构,这并不是什么特殊的事情。我向来坚决反对北平政权,但这不影响我判断法轮功相关媒体及出版物之性质。大不了就不要连结维基数据项目,虽然我认为是小题大作。(顺带回复Sanmosa君)——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6月2日 (五) 01:36 (UTC)
- (:)回应-Eric您好,在下切磋意见交流如下:
- (*)提醒-其他用户给虹色份子留言,提醒文明、不要人身攻击。但虹色份子您回复时,声称在下Wetrace“造谣”,这是明显人身攻击。请问虹色份子,在下一一诚恳的列举说明过程与事实、主动沟通,哪一句话“造谣”?虹色份子您在过程中,对在下及不同意见用户 强烈恶意推定,浮滥提出傀儡调查;您这样的作风,还让在下想起几位让人印象深刻的用户。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3年6月1日 (四) 07:59 (UTC)
- 不是不是,上面的那些人你们是不是都搞错了些甚么?“宣传”跟“propaganda”这两个词语的意思其实是有分别的,一般意义上的“宣传”跟“推广”是一个意思,所以比较合适的对应英文词语是“promotion”,而“propaganda”的实际含义是“政治宣传”。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6月2日 (五) 00:57 (UTC)
- @虹色分子、Wetrace、Ericliu1912。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6月2日 (五) 00:58 (UTC)
- Sanmosa您好,“宣传”一词在语境上往往就被解读为“政治宣传 Propaganda”之类,google 宣传、Propaganda就有很多。也因此需留意,WP:页面分类的规范。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3年6月2日 (五) 02:55 (UTC)
- (:)回应-Ericliu1912您好,关于虹色份子建立的“分类:法轮功宣传”。对于您上面的意见,在下切磋交流如下:
- 依据WP:页面分类的规范:“分类条目时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观点。除非显而易见而且没有争议(例如张国荣一定是香港人)。”
- 如您提到“各国有宣传组织与机构”,但那主要都是“政府官方”的,分类中应也是如此;法轮功学员成立参与的“媒体”是“民间”的,这不能相提并论,“媒体”在民主宪政理论中是第四权,有其主体特别内涵。“记者无国界”、“史丹佛大学哈佛研究所”研究中共渗透全球与美国媒体的报告,都指出大纪元、新唐人是剩下很少数的独立媒体。相对于其他中文媒体,大纪元新唐人较多报导中共问题,因为中共问题本来就很多,现在许多媒体的报导量也增加了。
- 您前面说认为“宣传是中性”,现在提到“对中共的反对”;“宣传”是您认为的评价与印象,“媒体”是客观中性的事实,WP:页面分类 原则是“中性”、“显而易见而且没有争议”。您评价大纪元新唐人对中共的反对有宣传性质,这“宣传”如何定义?是否中性?许多想知道更多中国人权被压迫情况的人,不认为这是“宣传”、更不会是Propaganda。大纪元新唐人对于人权与压迫问题的大量媒体报导,您使用“宣传”一词时,就有了不同的意涵。这样的分类,并不符合WP:页面分类的规范:“分类条目时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观点。除非显而易见而且没有争议(例如张国荣一定是香港人)。”
- 许多媒体有自己的主张,“纽约时报”大力推动左派议程等等、“苹果日报”立场反共、“自由时报”等等各媒体有自己的倡议主张或倾向,传递民主自由价值的,这是很普遍的....等等等等,那维基百科同一标准,是不是都要加上“宣传”?对所有各家媒体、所有宗教或信仰、气功、团体、公司、学校,全部都放上一个“分类:OO宣传”?读者感觉会是如何?
- 从中国共产党角度,常评价攻击西方媒体、海外媒体 是“反华‘宣传’”、“国际反华宣传”之类,中共有这样的评价。那么海外媒体、西方媒体,是不是也都要加上“宣传”分类?
- 如果这样,恐怕也可以把所有维基条目中的“评价、观点”,去建立“分类”。例如:小明是坏人,建立并纳入“分类:坏人”。
- 将“法轮功出版物”也当作“宣传”,这也有“以偏概全”的情况,法轮功功法书籍、教学书籍 为何是“宣传”?
- 维基数据,“宣传分类”传连结到“propaganda”,您提到“大不了就不要连结维基数据项目,虽然我认为是小题大作”。
- 但是,您不连结,您无法约束他人现在或未来不要连结,也无法明确让读者不会误会成propaganda。
- 这应该不是“小题大作”,跨语种的维基人,在翻译时可能就跟著翻译,他们不知道其中的区别、不知道这讨论过程。何况 虹色份子称他是依据英文维基的,以此理由否定他人的异议。---也因此,WP:页面分类的规范是:“分类条目时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观点。除非显而易见而且没有争议(例如张国荣一定是香港人)。”
- 每一个议题,不同用户提出来认为重要看法,对其他领域的用户可能是小题。维基百科的存在与累积,就是在无数的小题小题累积下才成为大作,无论是小题、大作,都依循维基规范来累积成为“之所以为维基百科”,这也是维基社群贡献,对于维基读者的责任感,也因此我们在这里交流。
- 感谢您的交流。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3年6月2日 (五) 02:55 (UTC)
- 民间媒体也能为特定组织宣传;法轮功系媒体正有这样的性质。法轮功相关出版物多数都是宣传品。如果阁下坚持认为不应该为特定分类(例如法轮功相关出版物)添加宣传分类,那至少也应该改成个别为宣传性质明显事物之条目添加分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6月11日 (日) 19:12 (UTC)
- (:)回应-Ericliu1912您好,关于虹色份子建立的“分类:法轮功宣传”。对于您上面的意见,在下切磋交流如下:
- 我倒不是这样想的。毕竟这是分类,自然要越准确越好,而“法轮功宣传”这个名字对于不了解法轮功的人而言易生误解。所以这里的讨论实际上牵涉3个问题:“法轮功宣传”分类的命名是否失当?相关法轮功媒体及/或出版物可否被认定为政治宣传?相关法轮功媒体及/或出版物可否被认定为一般意义上的宣传?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6月2日 (五) 04:26 (UTC)
- Sanmosa您好,“宣传”一词在语境上往往就被解读为“政治宣传 Propaganda”之类,google 宣传、Propaganda就有很多。也因此需留意,WP:页面分类的规范。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3年6月2日 (五) 02:55 (UTC)
- 我觉得cat:宣传应该改名cat:政治宣传以免与一般性的商业/公益推广或展览混淆。从正式的学科布置而言政治宣传、商业推广、科学普及本质是是基于不同目的的传播,应该统一在上级分类cat:传播,像是宣传技巧里很多东西本身也是新闻传媒的报道手法,常见于黄色新闻,今天仍是屡见不鲜,cat:吉祥物显然也不属于政治宣传范畴。----Cat on Mars 2023年6月2日 (五) 05:52 (UTC)
- (!)意见-谢谢楼上几位参与交流。
- @Ericliu1912:您好,还想请教您回应在下6月2日上述的疑问,
- 您认为虹色份子的设置作法,是否符合----WP:页面分类:“分类条目时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观点。除非显而易见而且没有争议(例如张国荣一定是香港人)。”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3年6月8日 (四) 01:21 (UTC)
- 我个人认为这项要求窒碍难行。只要有争议就不分类,这是不实际的。比较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凭可靠来源之说法来分类;只要有一定可靠来源证实特定事物之属性,那么就可以分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6月9日 (五) 06:39 (UTC)
- (?)疑问-Ericliu1912您好,您上述说法,没有回应“虹色份子的设置作法,是否符合WP:页面分类”这一问题。另外,一个规范是否窒碍难行?或者是误解了维基百科“分类”的功能与本质?分类属于“观点”?还请您就在下6/2上述6大点对您的回应,提出您的看法。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3年6月10日 (六) 03:30 (UTC)
- (?)疑问-@Ericliu1912:您好,在下6月2日上述提出6大点,回应了您先前的看法。您尚未回应这6大点,还请您谈谈您的看法。另外,Sanmosa、CatOnMars都提出见解,请问您的看法。感谢。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3年6月9日 (五) 13:13 (UTC)
- (?)疑问--关于虹色份子在这里的编辑争议,举报Marvin案,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封锁申诉1周尚无人处理,请求管理员处理,尚无管理员处理。Ericliu您对这区块的编辑有看到些,不知能否冒昧请问您,做为管理员,怎么看这一案件?虹色份子的举报理由充分足以封锁Marvin吗?虹色份子不附理由的改变分类长期现况,Marvin所做的像编辑争议?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3年6月9日 (五) 13:23 (UTC)
- 一个程序、理由都有争议的封锁案,过了一个多星期,当事人的封锁申诉,没有得到任何回应。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3年6月10日 (六) 03:49 (UTC)
- @Sanmosa、CatOnMars:两位好,过了一周,在下连续请Eric就上面的6大点、以及 Sanmosa、CatOnMars提出的问题点,提出看法。
- Eric 6月9日在个人讨论页回应是目前我没有更多意见。---但,在下没有看到什么实际的意见。
- Eric 认为WP规范“窒碍难行”。在下期望Eric能就上面6大点的提问、以及Sanmosa CatOnMars两位用户的问题点,回应看法。在下没有看到 WP规范如何的“窒碍难行”。
- 如果Eric认为虹色份子这样的作法是合理、反过来是维基百科长年规范“窒碍难行”,那么更期盼Eric就上面6大点的提问,请问Eric,虹色份子这样的标准,能否适用到在下举的例子?以及Sanmosa CatOnMars的疑问,您怎么看?------或者,是否虹色份子的标准,才是“窒碍难行”、误解并违反了维基规范?WP:页面分类的规范:“分类条目时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观点。除非显而易见而且没有争议(例如张国荣一定是香港人)。”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3年6月10日 (六) 03:49 (UTC)
- ...叫我干什么,我也感觉这是政治宣传,只是分类命名太模糊。----Cat on Mars 2023年6月10日 (六) 06:44 (UTC)
- CatOnMars您好,只是通知一下您讨论的进度。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3年6月11日 (日) 13:41 (UTC)
- @Ericliu1912:您好,还请您回应在下6月2日对您意见的回应。感谢!也又一次请问您,“虹色份子的设置作法,是否符合WP:页面分类”?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3年6月11日 (日) 13:44 (UTC)
- 符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6月11日 (日) 19:12 (UTC)
- 请问Ericliu,“WP:页面分类“分类条目时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观点。除非显而易见而且没有争议(例如张国荣一定是香港人”---您没有就何以符合的理由具体说明,在下前面6月2日提出6的疑问回应您,您也还没有回答。在下认为是有高度疑义的。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3年6月19日 (一) 13:14 (UTC)
- 符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6月11日 (日) 19:12 (UTC)
- @Ericliu1912:您好,还请您回应在下6月2日对您意见的回应。感谢!也又一次请问您,“虹色份子的设置作法,是否符合WP:页面分类”?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3年6月11日 (日) 13:44 (UTC)
- (?)疑问-Ericliu您好,在下6月2日提出6点疑问,以回应您,多次留言请您回应,持续等待,至今仍未等到。这关乎您参与编辑的一系列动作,包括该分类、以及出版物等系列归类编辑。还请您能说明。感谢。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3年6月29日 (四) 17:45 (UTC)
- CatOnMars您好,只是通知一下您讨论的进度。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3年6月11日 (日) 13:41 (UTC)
- @虹色分子、Wetrace、Ericliu1912。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6月2日 (五) 00:58 (UTC)
- 我是觉得除非整个维基社群决定重修法轮功相关条目,不然任何修订都会因为被几个人的小团体把持而窒碍难行。--The Puki desu(留言) 2023年7月5日 (三) 05:45 (UTC)
- 中文"宣传"一词应该是中性的,Propaganda应该对应“政治宣传”--The Puki desu(留言) 2023年7月5日 (三) 07:57 (UTC)
- 好简单的答案。propaganda是贬义,publicity有褒义也有中性,中文的宣传并不只能对应propaganda,也可以对应publicity,不然中宣部难道自己在骂自己?那么多企业讨论宣传策略难道在骂自己?然而我感觉这个词的性质确实和讨论的核心问题无关,当然有时候我也觉得wetrace真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涉法轮功条目中立编写者,而是propaganda者--向乌鲁木齐中路的英雄儿女致敬! 2023年7月17日 (一) 18:54 (UTC)
(!)意见 "宣传"一词,一般来说是中性的 (见:中华民国教育部《国语辞典简编本》第三版 "宣传" ), 但也可以是贬义, 取决于具体情境。
- "宣传"一词的中性与否取决于具体的语境和使用方式。
- 一般来说,"宣传"是中性的,指的是通过广告、宣传材料或媒体等手段来传达信息、推广某种观点、产品或服务。
- 然而,"宣传"也可以具有贬义的含义,特别是当它被用于指代不实、夸大或误导性的宣传活动时。在这种情况下,"宣传"被视为一种不诚实或欺骗性的手段,旨在误导公众或推销虚假信息。因此,是否将"宣传"视为中性还是贬义,取决于所描述的具体情境和使用方式。
- "宣传"翻译为英文"Propaganda"是一种可能的翻译,但它常常带有贬义的含义。"Propaganda"通常指的是有目的性地传播特定观点、思想或政治宣言,常常与欺骗、操纵或政治宣传有关。因此,根据具体的语境和使用情况,将"宣传"翻译为"Propaganda"可能会带来一定的贬义色彩。如果想要避免贬义的含义,可以考虑使用其他更中性的翻译选项,如"promotion"(推广)、"publicity"(宣传)、"advertising"(广告)等,具体选择取决于具体语境和所要传达的意思。
- 维基数据,将有可能中性用法“宣传分类”连结到 贬义“propaganda”或许不准确,可能将中性的情况翻译成贬义的情况。
--Gluo88(留言) 2023年7月4日 (二) 01:01 (UTC)
- (!)意见+(*)提醒--现在讨论的问题是“页面分类”。依据维基规范如下,在下上面提出 6点说明回应,一个多月来多次请求另方用户回应,但没有得到内容回应。
- WP:页面分类:“分类条目时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观点。除非显而易见而且没有争议(例如张国荣一定是香港人)。”
- 维基百科:过度分类:定义性特征是可靠来源通常且一致地将某主题定义为具有某特征。例如:“地球 是一颗 有卫星的 行星……”,如果此类例子较为通常,那么“有卫星的”(形容词)、“行星”(名词)就都可以是定义性特征。
- 参照维基分类规范,无论“宣传”所指是中性、贬抑,在“页面分类”中并不适用于该条目主题。如果要适用,那么建议反过来想,一概适用到所有组织机构,是否适合呢?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3年7月9日 (日) 05:50 (UTC)
- (?)疑问-依据维基相关规范,在下于6月2日提出的六点说明,但迟迟没得到另两位编辑用户的具体回应,尽管在这期间在下多次提出询问。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3年7月18日 (二) 02:12 (UTC)
- (!)意见-依据上述的维基规范,是相当清楚的。但在下依据规范所提出的多项说明及回应,一个多月来没得到另方用户的具体回应。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3年7月25日 (二) 13:42 (UTC)
- (!)意见+(*)提醒--现在讨论的问题是“页面分类”。依据维基规范如下,在下上面提出 6点说明回应,一个多月来多次请求另方用户回应,但没有得到内容回应。
政治家称号是否应当全部改成政治人物?
中立叙述的话应该不能在人物第一段以“政治家”称呼吧。在中文里这个词明显有褒义
如果是陈述各方观点再在下面加“匪首”“独裁者”这样的称呼和政治家并列算是中立观点吗?--Dadalda(留言) 2023年8月23日 (三) 06:57 (UTC)
是否应当在“命名常规”中,增加大陆、香港、台湾事物禁止地区词转换的规定?
在条目命名的案例中,部分用户主张不能同意大陆、香港、台湾事物的条目使用地区词转换。例如,假若同意台湾和香港分别显示“六四事件”、“八九民运”,将被某些人要求在大陆显示“反革命暴乱/春夏风波”,所以不能开放转换。然而,这主张与当前规范完全不同:
- “中立的观点”方针:“当条目标题为姓名等专有名词时,可能出现的争议往往是应不应该使用某一特定名称。维基百科……应使用在可查证的可靠来源中找到的常见中文名称。如果对象是地理特征等没有生命的实体时,一般应使用中文出版物中最常见的名称。”
- “命名常规”方针:“各地区的用词习惯不尽相同,命名时常出现有冲突的情形。当条目描述的主题在中文圈有多个名称时,应使用地区词转换根据使用者设定的转换模式而变化……。”
- “地区词处理”指引:“条目名遵从‘名从主人’原则,使用条目描述事物(人、物、事件等)所在地的最常用用法;但其他地区语言版本依然显示该地区的最常用用法。”
在理论上,当前规范已经能宣告不适合某主题参考的来源,亦能阻止与条目主要观点相违背的名称出现。但即便台湾、香港已有不同常用名称,部分人仍主张因为“中国因素”(而非既有规范),要禁止对条目标题做地区词转换。对于这项新要求,我们是否应直接在“命名常规”方针中,增加大陆、香港、台湾事物(人、物、事件)禁止地区词转换,或以其他明文方式规范、或是反对这种主张?--KOKUYO(留言) 2024年1月3日 (三) 16:43 (UTC)
- 另外补充一下,过往其实存在台湾与大陆使用地区词转换的历史条目案例,例如“江西剿共战争/中央苏区反围剿战争”、“北平沦陷/北平和平解放”、“南昌暴动/南昌起义”,不同地区呈现不同政治脉络的常用名称。但近期似乎较为少见。--KOKUYO(留言) 2024年1月3日 (三) 17:06 (UTC)
- 反送中和反修例都可以看作简称,互相转换即可,简体版本应该视作无对应简称而保留原文。江西可以叫中央苏区围剿战争,北平叫北平易帜;南昌确实没好的想法,起义重定向到举事,但是有说“南昌举事”的吗🤔 ——魔琴 [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4年1月3日 (三) 18:51 (UTC)
- 如您所说,反送中运动的条目标题可以显示“反送中运动”(台湾常用)和“反修例运动”(香港常用)的转换,但部分人会主张大陆简体将被要求显示“反修例风波/黑暴”,故不应使用地区词转换。假若这种禁止地区词转换确实是当前的普遍做法,那么应把这编入“命名常规”等方针,而非继续与现有规范冲突(或以忽略规则辩护)。但若要直接整并成一个名称,确实经常遇到使用少用名称、乃至原创名称的情况,而这又违背既有规范。--KOKUYO(留言) 2024年1月3日 (三) 19:13 (UTC)
- 此前遇到过类似情况,翻出来供参考。涉及的页面是东突厥斯坦独立运动。我当时根据WP:PB移除了和平解放与易帜的转换(Special:Diff/76424940)。覆盖全文而没有具体解释其背后的政治观点及其来源的话显然是违背NPOV与PB的,字词转换也提到是要提供符合语言习惯的转换。既然可以对东北使用易帜一词,那么对新疆不使用就不能说是语言习惯问题。——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月3日 (三) 19:20 (UTC)
- 确实,条目名称的地区词转换只涉及该主题条目、而不涉及其他条目,这是一种思路模式。不过现在还新增即便使用可靠来源确定某地最常见的名称,仍被要求不得进行地区词转换的情况。--KOKUYO(留言) 2024年1月3日 (三) 19:51 (UTC)
- @Ericliu1912、Liu116、LuciferianThomas、Newbamboo。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3日 (三) 23:52 (UTC)
- 另外也提一个与提案相关但与“中国因素”关系不大的例子:一般意义上的“连侬墙”中的“连侬”会加入转换(zh-cn:列侬;zh-hk:連儂;zh-tw:藍儂;),因为“Lennon”本身是个人名;但在提及香港(式)的“连侬墙”的时候“连侬墙”中的“连侬”不会被转换(但不妨碍作为人名的一部分的“连侬”进行转换),甚至台湾的人在称呼香港(式)的“连侬墙”的用词也是“连侬墙”(参蔡英文提及香港(式)的“连侬墙”时的原话)。这或许也代表著就算没有“中国因素”,这类规定其实也应该设置起来。
- 假如真的要订立如此规定,我倾向于这仅限于整个名称属于专有名词的情况(比如我这里提到的“连侬墙”;还有上面提到的一系列事件的名称;另外还有比如“台北转运站”之类的地名,作为“台北转运站”名称的一部分的“转运站”不适合进行转换),而不妨碍一般性名称的转换(比如“台北转运站”条目中不作为“台北转运站”名称的一部分,而仅为一般意义上的“转运站”仍旧进行转换)。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00:01 (UTC)
- 您所举“香港连侬墙”的例子,既有规则中的常用名称就可以解套。但这样修改,没办法解决上面提到的“江西剿共战争/中央苏区反围剿战争”这类专有名词为何当初这样设定的问题。--KOKUYO(留言) 2024年1月4日 (四) 00:17 (UTC)
- 我记得我之前写反修例运动有关的条目的时候有一次提到了香港(式)的“连侬墙”,有台湾用户向我表达了应该让“连侬墙”一词在台湾模式中显示成“蓝侬墙”,所以对于“使用常用名称”规则是否存在不可质疑的解套作用这点,容许我依旧保持疑虑。
- 就你说到的“江西剿共战争/中央苏区反围剿战争”一类的情况,我倾向于先看看还有没有其他可靠来源举出任何其他合适的名字(这个例子似乎存在可靠来源举出其他合适的名字,比如“围剿战争”),但如果其中真没有合适的名字的话,恐怕也只能自己弄一个中性的名字出来了(让我来拟的话,我会写成“围剿中央革命根据地战争”,因为“中央革命根据地”是专有名词,而且国共双方都同意这次战争的性质是“(被)围剿”)。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00:34 (UTC)
- 可能要看您们讨论的时间,但现在确实台湾来源是以“连侬墙”为主。至于我说没办法解决当初设定的问题,是因为这类条目就是经长期争执与妥协,才产生此结果。而假若要创造新的中性名词,会直接触及“不能为了解决非中立争议而使用标新立异的条目名称”规定,而违背“中立的观点”方针宗旨。目前“中立的观点”方针允许的描述性标题,仅是指“对XXX的影响”这类条目。--KOKUYO(留言) 2024年1月4日 (四) 00:44 (UTC)
- 为了“中立”而在已存在专有名词的情况下再原创名词似乎不是好的方法。在以前类似的问题(西藏和平解放)上,我曾经提过我们zh的命名常规与中立观点在描述上的不协调性,也提过en有这方面的双向对应描述,但没人感兴趣。en的做法是两边都提到:如果存在专用名词的话,选常用,即使这个名词对于某些方面观点来说不符合他们的“中立”;如果针对类似“XXX的影响”等类似虚概念条目,就要考虑平衡性的中立。——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月4日 (四) 01:13 (UTC)
- 这里一同回应上面两个留言:我的留言里有说明“自己弄一个中性的名字出来”的前提是“先看看还有没有其他可靠来源举出任何其他合适的名字”但“真没有合适的名字”,我认为无论如何优先做的应该是找出其他可靠来源举出的合适的名字,以避免新造名字。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01:39 (UTC)
- 我认为这里涉及的,是已有多个符合可靠来源但由于意见持有者的差异易产生的命名差异;或者为了彰显或者坚持自己的意见符合(自己认为的)“中立”,在已有符合可靠来源但不太常用的情况下而为了虚假平衡而本地原创的命名(包括但不限于翻译外文名)。所以我提出根据en在命名和中立上的互相提及,引入两个判断例子:1、已有的常用专有名词;2、对非实物的概念(或者称为虚概念)的本项目内原创中立(或者aka,平衡)命名。对于涉及这部分的,一般很容易就通过1来解决(结合命名一直以来的常用性)。——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月5日 (五) 06:06 (UTC)
- 这里一同回应上面两个留言:我的留言里有说明“自己弄一个中性的名字出来”的前提是“先看看还有没有其他可靠来源举出任何其他合适的名字”但“真没有合适的名字”,我认为无论如何优先做的应该是找出其他可靠来源举出的合适的名字,以避免新造名字。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01:39 (UTC)
- 您所举“香港连侬墙”的例子,既有规则中的常用名称就可以解套。但这样修改,没办法解决上面提到的“江西剿共战争/中央苏区反围剿战争”这类专有名词为何当初这样设定的问题。--KOKUYO(留言) 2024年1月4日 (四) 00:17 (UTC)
- 或者需要更清晰的表述,是:针对由于用词在不同政治观点差异巨大的情况下,不应该使用书写模式转换(a.k.a.,字词转换)来做超出技术需要的观点差异化表达。或者说“字词转换”的操作指导不应该在命名常规中出现,用来指导条目命名位置(URL的位置)及相关的标题用语(H1的书写显示)、导语词(导语段的加粗主题指引词)的操作?——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月4日 (四) 00:41 (UTC)
- 过去曾经有一种主张是地区词转换限于外国语言到中文的译名,但这在“地区词处理”指引临时方案有所改变:“根据讨论结果,临时解决方案为:条目名遵从‘名从主人’原则,使用条目描述事物(人、物、事件等)所在地的最常用用法(如新马简体版本马哈迪);但其他地区语言版本依然显示该地区的最常用用法(如大陆简体版本马哈蒂尔),在内文以‘地区词转换’方式显示名称。”--KOKUYO(留言) 2024年1月4日 (四) 00:53 (UTC)
- (题外话,地区词转换相关规定大概不属于命名常规管辖)整体而言,似乎政治词汇争议最大(且涉及中立的观点问题,最显著的例子就是新疆“再教育营”;另外,“台湾当局/中华民国政府”之类亦属于此范畴),所以若要限制大概也是从这方面著手。部分词汇已经有两岸四地用语格式手册规范,可以其为基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月4日 (四) 05:36 (UTC)
- 既有规范早就能处理您提的案例,只是当前多人基于“中国因素”,想要直接主张禁止地区词转换,避免出现特定词,因此需要明确此事。--KOKUYO(留言) 2024年1月4日 (四) 07:46 (UTC)
- 另外,该指引的上位方针“避免地域中心”已经提到:“条目的命名仍应该采用中文可靠来源中最常使用的名称,所以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一个名词在中文地区被广泛使用,譬如南海、东海、中南半岛等原生词汇,则无论它的地理性质是否具有地域中心均可采用,相关说明请参见维基百科:命名常规。”不应制造指引反对方针的情况。--KOKUYO(留言) 2024年1月4日 (四) 08:14 (UTC)
- 既然都讨论到这里来,我觉得潜在可被修改的对象也可以包括《避免地域中心》,要是有可能出现“指引反对方针的情况”的话,那连带方针一同修订就是了。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08:52 (UTC)
- 也可以都不修改,并更加明确允许各地依照最常用名称进行地区词转换。因为现有的规范本来就没有多大矛盾,彼此都是遵循来源最常用名称的基调。反之,禁止显示各地常用名称是未被方针指引提到的要求,这类主张能否超越既有规范(及案例),是这边要讨论的。--KOKUYO(留言) 2024年1月4日 (四) 09:09 (UTC)
- 但如果不修改的话,那也必须考虑到“要求社群不再将该类来源视为某个主题的‘可查证的可靠来源’”这件事情实际上是否可行。我其实不太想在这里这样表达,但为了更好地说明我具体忧虑的事情,我还是不得不如此表达:部分中文维基百科用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国共产党或两者的(官方)意识形态有极高的认同感,并以这种认同感凌驾于他们的理性行事与本应该要遵守的方针指引之上,虽说OA2021以后明目张胆地在(几乎)所有议题上这样做的人应该接近零了,但在部分特定议题上依旧如此的人不能说少,而现在的管理员似乎并不愿意或不具备相应的能力处理这种事情,导致当一个来源显然地不能作为某个主题的“可查证的可靠来源”的时候,“要求社群不再将该类来源视为某个主题的‘可查证的可靠来源’”依旧不可能做得到。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11:58 (UTC)
- 这样看来,我一开头的描述并无误,您还是回到“中国因素”的现实问题,并以此会影响百科既有命名规范、来源评估、条目组织机制,所以禁止地区词转换(即便这与现行规范与案例不符)。但还是那个问题,过去不同地方的人可以各自显示最常用的名称,不需重复争执名称,只要关心条目发展;现在部分人要求只能用同一个名称,其他地区的就只能用不常用的名称。而现在的讨论是要选择何种做法。--KOKUYO(留言) 2024年1月4日 (四) 12:17 (UTC)
- 但如果不修改的话,那也必须考虑到“要求社群不再将该类来源视为某个主题的‘可查证的可靠来源’”这件事情实际上是否可行。我其实不太想在这里这样表达,但为了更好地说明我具体忧虑的事情,我还是不得不如此表达:部分中文维基百科用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国共产党或两者的(官方)意识形态有极高的认同感,并以这种认同感凌驾于他们的理性行事与本应该要遵守的方针指引之上,虽说OA2021以后明目张胆地在(几乎)所有议题上这样做的人应该接近零了,但在部分特定议题上依旧如此的人不能说少,而现在的管理员似乎并不愿意或不具备相应的能力处理这种事情,导致当一个来源显然地不能作为某个主题的“可查证的可靠来源”的时候,“要求社群不再将该类来源视为某个主题的‘可查证的可靠来源’”依旧不可能做得到。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11:58 (UTC)
- 也可以都不修改,并更加明确允许各地依照最常用名称进行地区词转换。因为现有的规范本来就没有多大矛盾,彼此都是遵循来源最常用名称的基调。反之,禁止显示各地常用名称是未被方针指引提到的要求,这类主张能否超越既有规范(及案例),是这边要讨论的。--KOKUYO(留言) 2024年1月4日 (四) 09:09 (UTC)
- 既然都讨论到这里来,我觉得潜在可被修改的对象也可以包括《避免地域中心》,要是有可能出现“指引反对方针的情况”的话,那连带方针一同修订就是了。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08:52 (UTC)
- 另外,该指引的上位方针“避免地域中心”已经提到:“条目的命名仍应该采用中文可靠来源中最常使用的名称,所以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一个名词在中文地区被广泛使用,譬如南海、东海、中南半岛等原生词汇,则无论它的地理性质是否具有地域中心均可采用,相关说明请参见维基百科:命名常规。”不应制造指引反对方针的情况。--KOKUYO(留言) 2024年1月4日 (四) 08:14 (UTC)
- 既有规范早就能处理您提的案例,只是当前多人基于“中国因素”,想要直接主张禁止地区词转换,避免出现特定词,因此需要明确此事。--KOKUYO(留言) 2024年1月4日 (四) 07:46 (UTC)
- 建议加入规则如下:
- 如果存在两个或以上指涉同一两岸四地事物而同等符合命名原则的名称(下称“此等名称”),在中维六地常用程度差异显著,并不存在其他更符合命名原则的名称,而且此等名称——
- 对此事物主要当事各方的中立程度相当:
- 则可对此等名称使用地区词转换;(例如“反送中运动”、“反修例运动”可转换;“黑暴”中立程度不相当,不应纳入转换)
- 对此事物主要当事各方的褒贬程度不分高低,且不存在更为中立的名称:
- 则可对此等名称使用地区词转换;(例如“北平沦陷”、“北平和平解放”分别贬损、抬高中共,程度不分高低,可转换)
- 对此事物主要当事各方的褒贬程度不一,或合乎事实的程度悬殊:
- 则不使用地区词转换,而取用此等名称中最为中立、合乎事实的名称。
- 对此事物主要当事各方的中立程度相当:
- 当中判定字词中立/褒贬程度——
- 判定单字习词,应以可靠的字、词、辞典为主要标准,以便简易可行;
- 判定复合语词,或在判定单字习词时缺乏可靠的字、词、辞典佐证,应以声誉卓越的评审团队所认可或专家所写的可靠论著为准,以免刻板印象先入为主。
- 若经证明字词在中维六地部分地方属于中性、部分地方不属中性,则以在中维六地中最多地方属于中性的字词所在的此等名称为宜。(例如“毙命”在中国大陆相比新马港澳台独具贬义)
- 如果存在两个或以上指涉同一两岸四地事物而同等符合命名原则的名称(下称“此等名称”),在中维六地常用程度差异显著,并不存在其他更符合命名原则的名称,而且此等名称——
- 不符合、不适用本规则(前提)之例:
- “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或许侧重于政局的变动,若无可靠论著证明主要是指社会运动,则不符合与八九民运“指涉同一两岸四地事物”的前提。
- “戡乱战争”与“解放战争”:存在其他更符合命名原则的名称“(第二次)国共内战”,不符合“不存在其他更符合命名原则的名称”的前提。
- 以上刨除地区词转换,亦可简洁写成命名常规一条规则。--— Gohan 2024年1月4日 (四) 10:39 (UTC)
- “送中”跟“修例”中立程度不相当吧?反而感觉差得挺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月4日 (四) 11:14 (UTC)
- 由编者依靠自己感觉提出的“中立程度”,并不是一般条目命名的规范,而仅适用于“XXX的影响”这类条目。实际上,“中立的观点”方针已经提到“中立”是“根据观点在可靠来源中的流行程度来确定合理比重的,而不是靠支持它的维基百科编者来确定的。”因此,维基百科编者把自己对名称的感觉当成命名理据,并不符合规范。
- 但同样地,我们确实可以依照现行规范,把某些基于特定政治立场的用语,进行更为细致的处理。这包括类似神秘悟饭所言,当某个名称的来源所陈述的内容和观点,对整篇条目内容来说是少数观点、边缘学说或不同脉络事物,就不应将其视为条目名称(参考“中立的观点”组织条目内容的做法)。又或者,评估部分来源对某主题的可靠性,以此确定这类来源不应做为条目名称的依据(参考“常见有争议的来源”评估来源的做法)。--KOKUYO(留言) 2024年1月4日 (四) 11:43 (UTC)
- 说实话,这“中立程度”其实不该叫“中立程度”而该叫“中性程度”,“中性”可不一定“中立”。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11:50 (UTC)
- 我无法理解您的“中性”是指什么,还有其依照的维基百科方针指引为何?请具体说明一下。--KOKUYO(留言) 2024年1月4日 (四) 12:19 (UTC)
- “中性”就是两个对立立场的中间值的意思。假设一个词语的极端值的范围是-1至1,极端值的绝对值越接近1,该词语越偏向于某个立场或越对对立立场存有敌意。现在有两个对立立场的词语A与B,他们分别有a与b的极端值,设a为正、b为负,“中性”就在极端值量表的正中间,它的极端值就是0。正如我上面所说,“中性”可不一定“中立”,所以这并不存在于现行维基百科方针指引之中。我之所以提“中性”这个说法,是为了呼应你这里提到的“‘中立’是‘根据观点在可靠来源中的流行程度来确定合理比重的,而不是靠支持它的维基百科编者来确定的’”这点。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12:43 (UTC)
- 确实。虽然两者理论上应该要是同等的,多数情况却不一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月5日 (五) 14:33 (UTC)
- 我无法理解您的“中性”是指什么,还有其依照的维基百科方针指引为何?请具体说明一下。--KOKUYO(留言) 2024年1月4日 (四) 12:19 (UTC)
- 说实话,这“中立程度”其实不该叫“中立程度”而该叫“中性程度”,“中性”可不一定“中立”。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11:50 (UTC)
- 可换一个例子,但是“感觉”不可靠、人人迥异,应以以上所谓的“声誉卓越的评审团队所认可或专家所写的可靠论著为准”。--— Gohan 2024年1月4日 (四) 11:57 (UTC)
- 确实依照方针的规范,是依照可靠来源决定条目名称、内容,并依照情况可要求提高使用来源的可靠性(和独立性)。不过,现在是有人觉得这个评估机制会因“中国因素”失效,所以要直接禁止地区词转换。--KOKUYO(留言) 2024年1月4日 (四) 12:24 (UTC)
- “送中”跟“修例”中立程度不相当吧?反而感觉差得挺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月4日 (四) 11:14 (UTC)
- 你在说什么?钓鱼台/钓鱼岛不转换了是吗? --MilkyDefer 2024年1月4日 (四) 05:57 (UTC)
- 依照前面提到的“连侬墙”例子,新规范假若是制定成禁止三地事物地域词转换,就确实不应转换(除非主张岛是日本的,所以属于译名)。假若新规范是明确开放依各地来源最常用名称进行转换,那当然就可以转换。--KOKUYO(留言) 2024年1月4日 (四) 07:53 (UTC)
- (-)反对不利于其他地区理解。--苞米(☎)💴 2024年1月4日 (四) 07:58 (UTC)
- 如果可以的话,请具体说明一下相关情形。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08:50 (UTC)
- 比如“巴纽外交公款侵吞案”、“台湾自由行”等--苞米(☎)💴 2024年1月5日 (五) 12:04 (UTC)
- 如果可以的话,请具体说明一下相关情形。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08:50 (UTC)
IFPI香港唱片销量大奖 中这些内容是否符合中立原则?
对于"王菲应仅得一金(二万五千),当时曾有一说法,该唱片只有一万多销量“这部分描述缺乏可靠来源,疑似主观言论。对于"纵然有认证,但实际销量仍成迷,3.5万 ,4万, 亦能算成一白金。 当时报道有夸大之嫌“这部分描述纵有引用来源辅佐其言论,但其提供的来源并不支撑这段带有负面意味的描述。--Evan12138(留言) 2024年1月29日 (一) 04:35 (UTC)
关于列表条目中,编者自行选出部分项目置于条目顶端,是否符合中立观点
如题。之前讨论可见《Talk:蕉城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特色列表评选》。我的意见是违反WP:比重,不过其他用户有些不同意见,现提交至互助讨论,尚祈各位编者判断。希望以后在遇到类似问题时有个共识可以参考。———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4日 (二) 09:16 (UTC)--———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4日 (二) 09:16 (UTC)
- 粗略地看了一些特色列表,目前来说,除了几个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没有这样做的。--———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4日 (二) 09:26 (UTC)
- 那要看你是采用狭义认定还是广义认定,如果是后者的话,那明朝年号列表放明宣宗敕谕、后金及清朝年号列表放宣统帝退位诏书也符合你所说的情形。Sanmosa 明朝是贾日,早放学生归 2024年6月5日 (三) 02:30 (UTC)
- 而且,就算你采用的是狭义认定,你看的过程确实还挺粗略的,香港跨海大桥列表把其中三座大桥置顶,日本一世一元制施行后年号列表把平成大叔与令和大叔置顶,中国大陆各省区的国际友好城市列表在章节部分也有类近处理,“除了几个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没有这样做的”之说完全不符现实。Sanmosa 明朝是贾日,早放学生归 2024年6月5日 (三) 02:39 (UTC)
- 所以阁下对于这种用法是什么意见?--———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5日 (三) 02:42 (UTC)
- 我觉得没有任何合理的逻辑或具体理由支持社群干预这方面的事情。如果社群真的要干预这方面的事情,而且还采用广义认定的话,这意味著明朝年号列表与后金及清朝年号列表需要把所有皇帝的敕谕都放上去,然而这显然并不务实,而且强人所难。Sanmosa 明朝是贾日,早放学生归 2024年6月5日 (三) 02:48 (UTC)
- 其实不放一样也可以,图片本就不是硬性要求。--———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5日 (三) 03:14 (UTC)
- 并非如此,参见WP:特色列表标准第5b项。Sanmosa 明朝是贾日,早放学生归 2024年6月5日 (三) 06:40 (UTC)
- 我前面这句话没有在说特色列表。不过既然说到特色列表,我个人觉得类似于《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女主角》《奥林匹克运动会乒乓球奖牌得主列表》这种,在侧边列出部分图片的做法,是合理的。--———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5日 (三) 06:50 (UTC)
- 并非如此,参见WP:特色列表标准第5b项。Sanmosa 明朝是贾日,早放学生归 2024年6月5日 (三) 06:40 (UTC)
- 其实不放一样也可以,图片本就不是硬性要求。--———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5日 (三) 03:14 (UTC)
- 我觉得没有任何合理的逻辑或具体理由支持社群干预这方面的事情。如果社群真的要干预这方面的事情,而且还采用广义认定的话,这意味著明朝年号列表与后金及清朝年号列表需要把所有皇帝的敕谕都放上去,然而这显然并不务实,而且强人所难。Sanmosa 明朝是贾日,早放学生归 2024年6月5日 (三) 02:48 (UTC)
- 所以阁下对于这种用法是什么意见?--———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5日 (三) 02:42 (UTC)
- 如果一定要评价的话,我个人倾向认为“自行选出部分项目”是不符合中立观点的,按照一定的标准(比如政府名单中每一批次的第一个单位,比如只列出最高等级即全国级单位的图片,等等)选出置于顶端的图片才比较合理。--自由雨日(留言) 2024年6月5日 (三) 02:45 (UTC)
- 刚刚注意到Wikipedia:文件使用方针#使用守则:
在条目所使用的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图像及影片;下同),应与条目有密切关连,且在条目内文有所提及。在条目内使用的档案内容,亦须符合中立的观点,客观叙述档案所展现之各方事实或观点。违反中立的观点、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或使用之字词违反社群共识的文字、音讯等资讯不应出现。与文字相同,档案所体现的观点比重需合理,以免损害中立性及客观性。条目应仅保留具代表性之档案,而档案数量应保持适中,使档案不影响文章排版和读者阅读观感,亦不违反维基百科不是档案集与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资讯收集处等方针。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5日 (三) 03:23 (UTC)- 我没理解错的话,这条文恐怕应该是支持FradonStar的处理的?Sanmosa 明朝是贾日,早放学生归 2024年6月5日 (三) 06:51 (UTC)
- 阁下不妨具体谈谈你的理解?--———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5日 (三) 06:59 (UTC)
- 就说蕉城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的情况吧:
- 列表里的图片显然“与条目有密切关连”、“在条目内文有所提及”;
- 相关图片本身并不牵涉“各方事实或观点”,因此“违反中立的观点、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或使用之字词违反社群共识的文字、音讯等资讯”与“档案所体现的观点比重需合理”的规定与相关图片无关;
- “档案数量应保持适中,使档案不影响文章排版和读者阅读观感,亦不违反维基百科不是档案集与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资讯收集处等方针”的规定意在防止用户大规模罗列档案,FradonStar的处理是在节选部分图片放置,恰好符合该规定不大规模罗列档案的意旨。
- 因此我才会认为这条文是支持FradonStar的处理的。当时增加这条文的事情我自己也有参与,我能不清楚它在说甚么吗?Sanmosa 明朝是贾日,早放学生归 2024年6月5日 (三) 07:29 (UTC)
相关图片本身并不牵涉“各方事实或观点”
←不认同,编者自行选出部分项目置于条目顶端,无异于暗示读者该项目的重要性。但作为维基百科,应在尽可能没有任何偏见的前提下,平等地表达出任何曾在可靠来源中发表过的重要观点。
(《维基百科:中立的观点》语)--———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5日 (三) 08:25 (UTC)- 我觉得图文混排举例配图可以,但选出部分作画廊或单独介绍而没有充分原因,引起争议,容易牵扯中立、比重、宣传工具。--YFdyh000(留言) 2024年6月6日 (四) 14:50 (UTC)
- 我觉得这里所谓“中立”意见和图片的选择并无关联,如果觉得选图有问题,请跟原始编辑商讨图片选择。或者干脆“干掉人质”。——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7日 (五) 03:07 (UTC)
- 请问“干掉人质”是指不展示顶部图片吗?--———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7日 (五) 03:09 (UTC)
- 如果无法就图片的使用双方意见者无法达成共识的话,干脆就不保留了,因为配图并不是必要内容,多一个问题点就会整天为配图选择而发生可能的编辑战或者不必要的时间讨论。——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7日 (五) 06:04 (UTC)
- 请问“干掉人质”是指不展示顶部图片吗?--———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7日 (五) 03:09 (UTC)
- 就说蕉城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的情况吧:
- 阁下不妨具体谈谈你的理解?--———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5日 (三) 06:59 (UTC)
- 我没理解错的话,这条文恐怕应该是支持FradonStar的处理的?Sanmosa 明朝是贾日,早放学生归 2024年6月5日 (三) 06:51 (UTC)
目前本讨论基本已经没人参与了,我是否可以理解为本次讨论已经形成了“不保留顶部图片作画廊式罗列”的共识?———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11日 (二) 11:17 (UTC)
- 重复个人意见(对所有类似条目):若放图没有争议,则没必要去除画廊罗列,没必要上升到“不中立”的角度;若有争议,则应先达成一个较符合常识的中立的“放图规则”,如在顶部放置最重要的国家级单位的图片,如放置每一批次名单中的第一个单位,等等,以避免“编者个人爱好或情感”;实在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那就考虑直接去除顶部图片罗列。--自由雨日(留言) 2024年6月11日 (二) 12:07 (UTC)
- 最重要的评判可能主观。“如放置每一批次名单中的第一个单位”我倾向无意义,除非是自动化实现。--YFdyh000(留言) 2024年6月11日 (二) 16:16 (UTC)
- 我这里“最重要”就是特指“国家级”(嗯,如果借用英语语法分析,就是这个“最重要的”是“非限制性定语”而非“限制性定语”,并不是“在(国家级)单位中的最重要的”的意思,我不会用汉语语法分析了 囧rz……),当然不一定非是“国家级”,只要是“能通过列表中的表面信息直接得到的判断‘重要性’的客观标准”就行,比如这里“国家级单位”显然比“省级单位”重要,至于国家级单位是不是确实被其他可靠来源或当地人认为“最值得保护”“最有名”等等,这些则是“主观标准”,不在考虑之列。“每一批次第一单位”则是一种比“国家级”之类的更“中立”的解决方式,就是为了避免“人为选择”。--自由雨日(留言) 2024年6月11日 (二) 16:52 (UTC)
- 最重要的评判可能主观。“如放置每一批次名单中的第一个单位”我倾向无意义,除非是自动化实现。--YFdyh000(留言) 2024年6月11日 (二) 16:1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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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阅读断句为“非‘中立争议’”——既中立性以外的争议禁止原创名称,中立性争议则隐含允许。--此条未正确签名的留言由YFdyh000(讨论|贡献)于2024年7月16日 (二) 10:01 (UTC)加入。
- 英文维基百科早于2010年10月淘汰有关条文。与其小修小补,中维应全面重新检讨是否应跟随英文维基百科更新《中立的观点》方针条文。--路西法人 2024年7月17日 (三) 04:14 (UTC)
- 如果考虑修葺中立的方针和命名常规的问题的话,参考这些:Wikipedia_talk:命名常规/存档17#关于WP:命名常规与WP:POV的冲突、User:Cwek/工作室/关于条目常规的一些备存。——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7月17日 (三) 05:37 (UTC)
- 支持此修订。另外,由于本站原创命名问题特别严重,且汉语命名格式本较英语多样,更易孳生争议,故现阶段不建议取消条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7月17日 (三) 08:21 (UTC)
- 首先何谓“标新立异”已经极度模糊,更易产生争议。--路西法人 2024年7月18日 (四) 08:22 (UTC)
- 很明显指脱离命名常规等一般命名规则的标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7月18日 (四) 15:34 (UTC)
- 这里我倒是认同LuciferianThomas的说法(这也是我下面说“短期内”的原因),毕竟随著社会观念的转变,一些以前被认为是“标新立异”的东西在现在已经不被认为是“标新立异”,那可想而知一些现在被认为是“标新立异”的东西在未来也有可能会不被认为是“标新立异”,或许社群对命名常规等一般命名规则的理解在未来也会有一定程度上的转变。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8日 (四) 15:39 (UTC)
- 此处仅为概括规范,主要是得为社群发起相关讨论提供法源,其实践自然是由社群个案探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7月22日 (一) 14:45 (UTC)
- 这里我倒是认同LuciferianThomas的说法(这也是我下面说“短期内”的原因),毕竟随著社会观念的转变,一些以前被认为是“标新立异”的东西在现在已经不被认为是“标新立异”,那可想而知一些现在被认为是“标新立异”的东西在未来也有可能会不被认为是“标新立异”,或许社群对命名常规等一般命名规则的理解在未来也会有一定程度上的转变。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8日 (四) 15:39 (UTC)
- 我的理解是原创或者仅少数来源使用的罕用命名。“在未来”常见就留到未来再改,不然有维基百科影响传媒的问题。--YFdyh000(留言) 2024年7月18日 (四) 16:24 (UTC)
- 如果我的理解,应该就是类似的具有争议事务中,为了达到所谓某些人的主观中立,而排除一些该事物已有(并且有可靠来源彰显的)的直接专有名称(排除一些来自其他语源的来源并翻译后的中文名称),而在本项目另行创造的名称,作为条目命名。——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7月19日 (五) 01:30 (UTC)
- 所谓“为达致中立而自行创造名称”反而是英文维基百科容许的标题取法,非“奇”非“异”,更是当前中维条文对应的英维条文在2010年被汰除后容许的行为,而“常用但不中立”的标题则只是“可以”(may)而不是“必须使用”。光从这一点已经展现“标奇立异”的说法存在极大模糊和操作空间,应从方针中移除此等模糊不清的描述。--路西法人 2024年7月22日 (一) 09:33 (UTC)
- 但en中立方针对于命名的方面,列出允许的模式就是:常用但不中立的名字,或者描述性名字(en举例为“Restoration of the Everglades(大溪地的恢复)”、“Political impact of the Boston Massacre(茶壶山丑闻案的政治影响)”)。后者可能针对一些非实体事物时的一种概括性“虚”体的命名方法。现时一些针对主观性“中立”的命名争议上,会可能根据编者的主观思想,另外草拟一些非描述性或者尝试对实体事件一个定向定性,而且并不是具有实际来源的名称,我认为如果要完善或者避免这种类型的情况,可以考虑将en中立与命名常规这部分相互照应的部分引入,来解决这类的命名争议。——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7月22日 (一) 09:54 (UTC)
- 所以说“标奇立异”的表述过于模糊,限制就该明确而非模糊不清。--路西法人 2024年7月23日 (二) 04:24 (UTC)
- 可能这个说法最核心的观点就是:排除已经存在专用用名的情况,在没有来源直接支撑下,为了“中立”而原创命名。——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7月23日 (二) 05:37 (UTC)
- 所以说“标奇立异”的表述过于模糊,限制就该明确而非模糊不清。--路西法人 2024年7月23日 (二) 04:24 (UTC)
- 但en中立方针对于命名的方面,列出允许的模式就是:常用但不中立的名字,或者描述性名字(en举例为“Restoration of the Everglades(大溪地的恢复)”、“Political impact of the Boston Massacre(茶壶山丑闻案的政治影响)”)。后者可能针对一些非实体事物时的一种概括性“虚”体的命名方法。现时一些针对主观性“中立”的命名争议上,会可能根据编者的主观思想,另外草拟一些非描述性或者尝试对实体事件一个定向定性,而且并不是具有实际来源的名称,我认为如果要完善或者避免这种类型的情况,可以考虑将en中立与命名常规这部分相互照应的部分引入,来解决这类的命名争议。——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7月22日 (一) 09:54 (UTC)
- 所谓“为达致中立而自行创造名称”反而是英文维基百科容许的标题取法,非“奇”非“异”,更是当前中维条文对应的英维条文在2010年被汰除后容许的行为,而“常用但不中立”的标题则只是“可以”(may)而不是“必须使用”。光从这一点已经展现“标奇立异”的说法存在极大模糊和操作空间,应从方针中移除此等模糊不清的描述。--路西法人 2024年7月22日 (一) 09:33 (UTC)
- 很明显指脱离命名常规等一般命名规则的标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7月18日 (四) 15:34 (UTC)
- 首先何谓“标新立异”已经极度模糊,更易产生争议。--路西法人 2024年7月18日 (四) 08:22 (UTC)
- (+)支持。--BigBullfrog(𓆏) 2024年7月17日 (三) 13:43 (UTC)
- 不反对这个修订,至少在短期内是有作用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7日 (三) 14:04 (UTC)
- 会不会把“非中立”三字删去更简单?所有命名争议都应该先寻求共识吧?--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7月19日 (五) 01:17 (UTC)
- 确实,什么是中立的争议啦 囧rz……--SunAfterRain 2024年7月21日 (日) 10:33 (UTC)
- 此处无关寻求共识,是说共识不该走向原创或非常用名称。有些条目是会使用非常用名称的。例子暂时想不起。--YFdyh000(留言) 2024年7月22日 (一) 16:05 (UTC)
- @YFdyh000:(抱歉习惯不订阅讨论,过了一星期才看到)所以索性说“维基百科编者不能为了解决争议而使用标新立异的条目名称”就好啦--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7月30日 (二) 03:17 (UTC)
- 我认为有“热门名称”而选用较冷门名称是一种标新立异,而Wikipedia:COVID-19等某些共识可能符合“为了解决争议而使用标新立异的条目名称”。--YFdyh000(留言) 2024年7月30日 (二) 07:20 (UTC)
- @YFdyh000:(抱歉习惯不订阅讨论,过了一星期才看到)所以索性说“维基百科编者不能为了解决争议而使用标新立异的条目名称”就好啦--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7月30日 (二) 03:17 (UTC)
关于中英骚乱命名的中立性
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同样是被当局政府认定的骚乱,为何命名不叫2019年香港骚乱?而同样是英国政府认定的骚乱2024年英国骚乱,为什么不叫反对穆斯林和反移民运动?这样的不同命名标准是否因遵循了编辑者意志或者政府意志而失去中立性?--重庆轨交18(留言) 2024年8月12日 (一) 07:25 (UTC)
- Wikipedia_talk:中立的观点#Wikipedia:中立的观点#条目命名微调建议,另外Wikipedia_talk:命名常规/存档17#关于WP:命名常规与WP:POV的冲突、User:Cwek/工作室/关于条目常规的一些备存。我的想法按只照命名常规解决命名问题,除非有考虑过如何解决与NPOV的契合。——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12日 (一) 08:27 (UTC)
- 命名取决于民意是否有制度化的方式能影响政府政策。英国议员是民选的,民意透过选举能影响政府政策,法律也保障示威游行的自由,因此没有理由使用暴力抗议。香港立法会并不反映香港民意,行政部门听北京的,限制示威游行。把两种完全不同的情形相提并论才是不中立。清末政府把革命党叫成“乱党”,维基百科难道要照搬?--欢颜展卷(留言) 2024年8月12日 (一) 13:07 (UTC)
- 提醒阁下这个讨论并非在讨论中英政体和国情的差别,无论中英有多大差距,世界上所有政府的表态都仍然可以认为是一种主观的态度,而非维基百科精神中强调的客观的陈述,正如阁下提到的清政府认定革命党人为乱党一样,都不可能是客观陈述。而至于为什么维基百科应该使用辛亥革命而不是1911年中国骚乱这种标题,是属于涉及命名常规的问题,大多数历史上已经普遍接受和惯用的词汇,已经是成为中文中的词汇,所以不需要考虑pov问题,但是新近发生的新闻动态,还不属于历史上已经被广泛接受的中文词汇,所以才需要考虑pov问题。阁下应该看到前者后者的不同,在后者的命名权上,我认为遵循pov方针应该是排除双方用词后得到的一个结果。( π )题外话例如越南战争就属于一个非常好的符合pov方针的命名,比北越入侵南越,抗美战争或者剿共战争都更加符合方针。同理我虽然反对俄罗斯入侵乌克兰,但根据真正的pov方针语气,现在发生在乌克兰的战争也应该命名为乌克兰战争才能排除双方的主观态度。--重庆轨交18(留言) 2024年8月13日 (二) 02:52 (UTC)
- Happyseeu的理论也是原创研究。俗话说“盖棺定论”,当代事是很难客观评判,持份者太多。就算是历史事件也会因为当地政治需要而改变,典型如各种民间叛乱变成起义,还有一堆转型正义的翻案。这些情况下可以看出“中立”也是随著时间变化。说到底条目名是跟命名常规,可靠来源主流用那个就用那个,当然在争议的话题上,最后不免变成话语权争夺的游戏。
- 就Happyseeu举例的英国而言,英国可是贡献最多国家独立日的帝国。过去看著老女王还给些面子,现在就算了。--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8月14日 (三) 02:22 (UTC)
- 非常中肯。不过个人还是认为命名常规和pov方针中有一些无法调和的因素存在,不过其实也无可厚非。只是会对维基百科的中立性无法一视同仁上感到遗憾,毕竟这是任何人都可以编辑的百科全书。虽然维基百科之类的网站可以让广大网民的信息不平衡得到缓解,不过现实中命名权和话语权本身依然还是只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说到提到转型正义其实就想到个离题的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49年后对中华民国的掩盖是不是也是一种过渡司法,毕竟在中华民国彻底消失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在某种程度本身依然还是可以认为仅仅只是中国政府换代的过渡时期而已,就算在一个中国的框架下,这个外交承认也还没有达到100%的进度,所以民进党和共产党的“转型正义”在我看来还是有很多类似之处--重庆轨交18(留言) 2024年8月15日 (四) 03:15 (UTC)
- 提醒阁下这个讨论并非在讨论中英政体和国情的差别,无论中英有多大差距,世界上所有政府的表态都仍然可以认为是一种主观的态度,而非维基百科精神中强调的客观的陈述,正如阁下提到的清政府认定革命党人为乱党一样,都不可能是客观陈述。而至于为什么维基百科应该使用辛亥革命而不是1911年中国骚乱这种标题,是属于涉及命名常规的问题,大多数历史上已经普遍接受和惯用的词汇,已经是成为中文中的词汇,所以不需要考虑pov问题,但是新近发生的新闻动态,还不属于历史上已经被广泛接受的中文词汇,所以才需要考虑pov问题。阁下应该看到前者后者的不同,在后者的命名权上,我认为遵循pov方针应该是排除双方用词后得到的一个结果。( π )题外话例如越南战争就属于一个非常好的符合pov方针的命名,比北越入侵南越,抗美战争或者剿共战争都更加符合方针。同理我虽然反对俄罗斯入侵乌克兰,但根据真正的pov方针语气,现在发生在乌克兰的战争也应该命名为乌克兰战争才能排除双方的主观态度。--重庆轨交18(留言) 2024年8月13日 (二) 02:52 (UTC)
- 把香港的事一律写为骚乱似乎暗示其他没有参与暴力的人也是骚乱者,同样不中立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4日 (三) 03:49 (UTC)
- 正是因为我没有认为2019年香港骚乱是中立的表述,所以我也不认为2024年英国骚乱是中立的标题--重庆轨交18(留言) 2024年8月14日 (三) 07:51 (UTC)
- @重庆轨交18:两事本质不太一样,甚至连背景成因都不同,本来就没有可比性--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4日 (三) 08:15 (UTC)
- (~)补充:或者说得具体一点:香港这件事政府属于当事人,加上只有少数参与者涉及暴力,不能说是骚乱;英国这件事政府其实不是当事人,而且是平民针对其他平民的暴力事件,政府是以第三者的身份定性,这时说骚乱就说得过去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4日 (三) 08:20 (UTC)
- 不敢苟同,英国政府怎么就不是当事人了?英国境内大量穆斯林移民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进入英国的,如果不是因为有相当多公民不认同政府的移民方面政策,为什么要上街反对?
- 同样香港2019年也没少见平民之间的暴力吧,有大量非警民之间的冲突都是因为政见不同吧?港府如果不是推出逃犯条例,又怎么可能引发大量香港居民的不认同?
- 您“只有少数参与者涉及暴力”的陈述也让人匪夷所思,请问同是英国的商铺,建筑物,英国警察遭到袭击和破坏,就等于有多数人涉及暴力,而香港的商铺,建筑物,香港警察被袭击和破坏就等于只有少数人涉及暴力?
- 还是您认为只要十来个人就可以去占领立法会,令港铁大量车站停运和瘫痪,让大量商场停业,而英国得要动员几千万人参与,才有能力去袭击一些小清真寺吗。--重庆轨交18(留言) 2024年8月14日 (三) 11:21 (UTC)
- 英国的事件从头到尾都是
冲著针对穆斯林社群,不是冲著针对政府。香港就不多说了,我不想说错话令自己的人身自由受威胁。--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4日 (三) 14:00 (UTC) - (~)补充:从您的言辞,我感到您还是有把所有曾参与香港事件的香港人都跟有进行破坏者全部归为同一类人(大约就是民建联、工联会的说法)的倾向。所以我觉得再说下去很危险--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4日 (三) 14:03 (UTC)
- 示威者中本身就不是铁板一块,各种小派别比比皆是,全世界任何地方的骚乱中有混入一些单纯只是趁火打劫的暴徒,这本身就是家常便饭的常识。就单从这一常识出发,我就不可能认为所有破坏者都是同一类人,阁下却反复强调我是在将参与者一视同仁,让人感觉非常奇怪,这样强行对我的看法进行总结归类的做法让人感到遗憾,不知道您是想达到什么目的,我从来不认为我倾向于建制派或者中共,但如果您只是单纯想证明中英这两场骚乱就是不可以互相比较,又觉得您的言论会遭受国安法威胁,那您出发点本身就和这个讨论没有关系了--重庆轨交18(留言) 2024年8月15日 (四) 02:54 (UTC)
- “
全世界任何地方的骚乱中有混入一些单纯只是趁火打劫的暴徒
”──就算依您的观点,应该是混入了之后才叫“骚乱”吧? - 其他方面,我认为@Rastinition的比喻,比我之前尝试用真实事例发表可能构成危险的言论更好--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5日 (四) 04:22 (UTC)
- 那您的观点是香港除了那些包围政府建筑物的示威者可能不算在您认为的暴徒范围之内,那为何又有商场和港铁遭受冲击,难道港铁和商场也是可以送中的吗,这些非政府建筑物被破坏难道不就是因为有人趁火打劫?在您认为香港平常没有示威活动的时候,独狼也会冒着很快被逮捕的风险去打砸商铺吗。--重庆轨交18(留言) 2024年8月15日 (四) 04:49 (UTC)
- “
除了那些包围政府建筑物的示威者可能不算在您认为的暴徒范围之内
”──据我所知,香港政府建筑物附近空间并不是那么大,粗体字段只占参与示威者的(极)少数--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5日 (四) 05:14 (UTC)- 重庆轨交18的观点似乎是承认“包围政府建筑物示威者”并非暴徒,他的重点是您如何看待商场、港铁的那些“趁火打劫”的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5日 (四) 05:21 (UTC)
- @自由雨日:您不明白,问题是大部份参加者根本不属于他所述的任何一类。现在他要把整件事说成跟现在英国骚乱同等,那是不是这些人也是骚乱者?--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5日 (四) 05:41 (UTC)
- @Patrickov:他并没有说那些人(即既没包围政府也没打劫商场、港铁等)是骚乱者吧?他的意思是,不论哪场示威,都总有(也一般只有)少数趁火打劫的暴徒混入。--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5日 (四) 05:45 (UTC)
- @自由雨日:您重新看看他的开场白吧。他是认为香港发生的整件事跟英国现在的骚乱一样,认为两者命名应该趋同--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5日 (四) 05:47 (UTC)
- @Patrickov:他并非本人认为香港事件和英国“骚乱”一样,而仅仅是从“政府都命名为骚乱”这一角度出发,谈维基百科的中立性问题而已。其实和Interaccoonale的论述有点相似吧。--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5日 (四) 05:53 (UTC)
- @自由雨日:您重新看看他的开场白吧。他是认为香港发生的整件事跟英国现在的骚乱一样,认为两者命名应该趋同--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5日 (四) 05:47 (UTC)
- 政府定性骚乱应该不需要百分之百都是趁火打劫的暴徒才有资格定性吧?相信英国政府同样知道骚乱里有很多和平示威的人,那为什么政府依然要定性骚乱呢,定性骚乱为何就等于政府必须将暴徒和和平示威者混为一谈或者一视同仁?--重庆轨交18(留言) 2024年8月15日 (四) 05:46 (UTC)
- 您现在是另一个极端,把一件包含很多不同事件的事一概用骚乱命名呀--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5日 (四) 05:48 (UTC)
- 您可能又误解了。从一开始我就没认为这些标题符合pov方针。我只是发现在命名上维基的双重标准让人感到遗憾。你当然可以说骚乱只是翻译英文版riot,那也是从一开始英语版的编辑者就没有遵循pov方针,而仅站在政府一方考虑问题。我会倾向于使用事件一词,目前只有事件的感情色彩是中立的,而运动/革命/起义,和骚乱/暴动/暴乱都是包含参与者双方的主观态度在内。--重庆轨交18(留言) 2024年8月15日 (四) 06:54 (UTC)
- ( π )题外话:话说香港事件政府有定义为“骚乱”吗?反正我看我国中央政府一直是定义为更加严重的“暴乱”(另如[6])啊?--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5日 (四) 07:00 (UTC)
- 阁下参考这篇报道。政府的态度向来也是影响事件进展的原因之一。英国政府定性暴乱在我看来,也是激化英国右翼不满情绪的重要原因,在很多右翼观点看来,这已经是等同于英国从穆斯林的政治正确出发对英国示威者进行暴力镇压。--重庆轨交18(留言) 2024年8月15日 (四) 07:10 (UTC)
- 华文媒体(中港台皆然,也包括因时局而停刊的几家香港媒体)一向颇有立场,而且现在的香港媒体为了回应移民潮必然倾向采用对英方不利的报导,压抑仍在香港的人的外移心理,不能照单全收--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5日 (四) 07:21 (UTC)
- 阁下参考这篇报道。政府的态度向来也是影响事件进展的原因之一。英国政府定性暴乱在我看来,也是激化英国右翼不满情绪的重要原因,在很多右翼观点看来,这已经是等同于英国从穆斯林的政治正确出发对英国示威者进行暴力镇压。--重庆轨交18(留言) 2024年8月15日 (四) 07:10 (UTC)
- “运动”据词典定义是“社会中有目的、有组织而规模较大的群众活动”,并不是您所列举的褒义--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5日 (四) 07:18 (UTC)
- 您是否有发现这个定义是遵守了pov方针的定义,所以让你看不出来是褒义还是贬义?但是运动在中文中依然含有进步的含义,要不然您认为五四运动、洋务运动、农民运动、平权运动、扫盲运动这些词中的运动是什么含义呢?--重庆轨交18(留言) 2024年8月15日 (四) 07:26 (UTC)
- 您是否有听说过仇恨运动、闭关锁国运动、愚民运动、维稳运动、保皇运动这样的词呢--重庆轨交18(留言) 2024年8月15日 (四) 07:30 (UTC)
- 有啊……颓废主义运动;另外大跃进到现在即使被否定,仍然以“运动”称之(见人民网)--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5日 (四) 08:20 (UTC)
- 无论如何运动这个词都不会是贬义,您既然举的颓废主义,又是否留意到文中声称一些作家反而自称颓废派,难道是因为颓废是个贬义词吗?您可以去看英文版也有陈述“used the word proudly to represent a rejection of what they considered banal "progress"”,同样的大跃进也不被当时的发动者认为是贬义词,尽管中共现在承认这是一个错误,但不代表要将历史用词重新定义。同理,香港示威者在当年被很多内地舆论宣传为废物青年,就像颓废一词一开始在法国也是贬义,但请问这些示威者是否接受,又是否有人骄傲的接受宣布自称废青?颓废确实是贬义词,但是法国的文艺界人士将其变成了一场特别流派和文艺运动,是否有香港示威者和趁火打劫的暴徒发展出一个废青主义运动,让废青不再是一个贬义词?
- 总而言之,运动这个词在发动者推动者看来肯定自认为是前进的和进步的,正如白纸运动和反送中条例运动如此这般被命名一样,如果照您的观点,为什么参与者不会自称白纸骚乱和反送中条例骚乱呢?--重庆轨交18(留言) 2024年8月15日 (四) 09:29 (UTC)
- 骚乱是贬义,这比喻属滑坡谬误(您既然说“自称”,自称当然不会用贬义吧)--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5日 (四) 10:13 (UTC)
- @Patrickov:“
另外大跃进到现在即使被否定,仍然以“运动”称之
”:您是否想过为什么“‘大跃进’”要打引号?--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6日 (五) 02:00 (UTC)- @自由雨日:没有关系,重点是这个例子可以证明“运动”本身是中性而非褒义词--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6日 (五) 02:14 (UTC)
- @Patrickov:这个例子恰恰证明“运动”是褒义词(所以才要打引号),“文化大革命”同理,参考这篇文章。--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6日 (五) 02:17 (UTC)
- 不同意。连结里打引号的是“大跃进”,不是“运动”(或者不是连著“运动”一起打引号)--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6日 (五) 02:48 (UTC)
- 您如果认为运动是中立词汇,那您应该同意反穆斯林运动这样的命名,因为骚乱肯定不是中立词汇。除非您本来就无视pov方针。觉得英国政府的态度可以直接用来书写维基百科。那就无需在这里多言了。--重庆轨交18(留言) 2024年8月16日 (五) 05:50 (UTC)
- 题外话,刚刚简单翻了下我国的中央官媒,《人民日报》好像未报导,《光明日报》倒是也定性为(暴力)骚乱(补充:[7])。--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6日 (五) 08:26 (UTC)
- @重庆轨交18:您又滑坡了。如下面@NovaSpark451所言,两件事目标清晰度也有很大分别。我也一直想表达两事暴力成份占比、动机以至对象都有分别。我是坚持两件事定性不是一样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7日 (六) 05:19 (UTC)
- @Patrickov:“
两件事目标清晰度也有很大分别
”“两事暴力成分占比、动机以至对象都有分别
”这其实完全是您的原创研究了(这种定论连学者都很难下,更别说是在我们维基百科了)。@重庆轨交18在我的理解看来主要是想说,既然英国事件被英国政府定性为骚乱并且在中维作了条目标题,那么香港反送中就算不用“骚乱/暴乱”来命名,也至少应当创立重定向,这才符合POV方针。--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7日 (六) 05:28 (UTC)- @自由雨日:他本来想直接改名,NovaSpark451留言之后他才改说重定向。当然,重定向页本来就代表那个命名不是最广泛接受的,反倒没甚么--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7日 (六) 05:32 (UTC)
- 再次提醒阁下不要试图用您自己的想像去断言别人本来怎么样,然后又怎么样。每个人做了什么说了什么都留着记录的,您可以引用已经发表的内容,而不是凭空想象别人没做过的事情,还代替别人声明别人本来从未有过的声明。--重庆轨交18(留言) 2024年8月17日 (六) 05:47 (UTC)
- 那您一开始第一句“
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同样是被当局政府认定的骚乱,为何命名不叫2019年香港骚乱?
”是甚么来的?讨论中间也没有任何地方有提到重定向(我还特意只找“重”字,因为我也担心有甚么词汇定义问题令我遗漏了甚么)。再说,我也不认为您有甚么恶意,只是我不认同那个建议而已,而那条留言之后我也立刻发表了我对重定向的看法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7日 (六) 05:58 (UTC)- 这仅仅是提出一个问题而已。这个问题为什么就等于我是在改名标题呢?--重庆轨交18(留言) 2024年8月17日 (六) 06:02 (UTC)
- 中间加了一个“想”字,意指您有此愿望,不是说有所实行(不然您也不会开此讨论串)--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7日 (六) 06:06 (UTC)
- 我的愿望其实也多次表述了,虽然我不强求所有类似条目都得到一视同仁的中立命名,但是至少在我能看到范围内,我会尽量去修正很多条目的pov语气,因为维基百科从来都不是只给某个地方的人看的,而是全世界使用中文和学习中文的人的共同空间。开这个讨论就是为了讨论这几种在我看来都有问题的表达。如果自认为符合方针,并且能预料到社群巡查肯定也不会出现什么争议的情况下我才会直接跳过条目探讨--重庆轨交18(留言) 2024年8月17日 (六) 06:28 (UTC)
- 中间加了一个“想”字,意指您有此愿望,不是说有所实行(不然您也不会开此讨论串)--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7日 (六) 06:06 (UTC)
- 这仅仅是提出一个问题而已。这个问题为什么就等于我是在改名标题呢?--重庆轨交18(留言) 2024年8月17日 (六) 06:02 (UTC)
- 那您一开始第一句“
- 再次提醒阁下不要试图用您自己的想像去断言别人本来怎么样,然后又怎么样。每个人做了什么说了什么都留着记录的,您可以引用已经发表的内容,而不是凭空想象别人没做过的事情,还代替别人声明别人本来从未有过的声明。--重庆轨交18(留言) 2024年8月17日 (六) 05:47 (UTC)
- @自由雨日:他本来想直接改名,NovaSpark451留言之后他才改说重定向。当然,重定向页本来就代表那个命名不是最广泛接受的,反倒没甚么--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7日 (六) 05:32 (UTC)
- 标题并不是在定性。而是表述结果。骚乱就是骚乱,在英国纵火和打砸就是骚乱,在香港纵火和打砸就不是骚乱,您很明显在滥用双重标准。您这样的陈述就好比俄罗斯入侵乌克兰自诩特别行动,乌军进入俄国马上又大喊入侵一样。但是维基百科考虑的是,无论双方怎么各执一词,军队之间爆发大规模持续冲突,那就是战争。--重庆轨交18(留言) 2024年8月17日 (六) 05:31 (UTC)
- 乌克兰那个很早就被描述成“俄乌战争”(而且说“俄罗斯入侵乌克兰”太累赘)。其实二战也很明显是轴心国入侵为主,也没有说成是“轴心国入侵世界”。现在乌克兰也光明正大地反攻俄罗斯,改名完全恰当。但此例跟您现在所提的事并不是同一类比较。--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7日 (六) 05:35 (UTC)
- 战争和骚乱当然不是同一个东西。以上是意在指出您对结果为同一类型给出的不同定性是以国情为由,那是否每个国家的骚乱都应该先考察政府民主程度,参与者施暴比例,必要时发明一个专用词汇来替代骚乱,而不可以将出现的纵火和打砸一概而论。那本事就和普京将入侵战争发明出特别军事行动一词来替代一样,是对战争结果的有意无视。--重庆轨交18(留言) 2024年8月17日 (六) 05:59 (UTC)
- “
每个国家的骚乱都应该先考察政府民主程度,参与者施暴比例,必要时发明一个专用词汇来替代骚乱,而不可以将出现的纵火和打砸一概而论
”──移除“考察政府民主程度”八字、以及将“必要时发明一个专用词汇替代骚乱”一句改为“采用相应的词汇描述相关事件”后我会答“是”--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7日 (六) 06:05 (UTC) - 为甚么政府民主程度无关:孟加拉也是民主国家,近来发生甚么事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7日 (六) 06:10 (UTC)
- “
- 战争和骚乱当然不是同一个东西。以上是意在指出您对结果为同一类型给出的不同定性是以国情为由,那是否每个国家的骚乱都应该先考察政府民主程度,参与者施暴比例,必要时发明一个专用词汇来替代骚乱,而不可以将出现的纵火和打砸一概而论。那本事就和普京将入侵战争发明出特别军事行动一词来替代一样,是对战争结果的有意无视。--重庆轨交18(留言) 2024年8月17日 (六) 05:59 (UTC)
- 说起这个,我早就想将“俄罗斯入侵乌克兰”改成“俄乌战争”了。虽然我国媒体仍然几乎都是用“俄乌冲突”。--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7日 (六) 05:36 (UTC)
- 其实用冲突也有道理,毕竟双方并未正式宣战--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7日 (六) 06:01 (UTC)
- 天哪,您这么说我确实是很惊讶,我以为非内地的朋友会强烈不认同“俄乌冲突”这种名称(我本人肯定是和中央政府立场保持一致,赞成这一名称)。当然,我并不会在维基百科对《俄罗斯入侵乌克兰》条目“下手”(也几乎从不编辑俄乌相关条目)。--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7日 (六) 06:05 (UTC)
- 另开一串讨论应该没问题。不过当然,为了“保全元气”,等这边完结或者由其他人发起讨论可能更好--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7日 (六) 06:08 (UTC)
- 天哪,您这么说我确实是很惊讶,我以为非内地的朋友会强烈不认同“俄乌冲突”这种名称(我本人肯定是和中央政府立场保持一致,赞成这一名称)。当然,我并不会在维基百科对《俄罗斯入侵乌克兰》条目“下手”(也几乎从不编辑俄乌相关条目)。--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7日 (六) 06:05 (UTC)
- 其实用冲突也有道理,毕竟双方并未正式宣战--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7日 (六) 06:01 (UTC)
- 乌克兰那个很早就被描述成“俄乌战争”(而且说“俄罗斯入侵乌克兰”太累赘)。其实二战也很明显是轴心国入侵为主,也没有说成是“轴心国入侵世界”。现在乌克兰也光明正大地反攻俄罗斯,改名完全恰当。但此例跟您现在所提的事并不是同一类比较。--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7日 (六) 05:35 (UTC)
- @Patrickov:“
- 您如果认为运动是中立词汇,那您应该同意反穆斯林运动这样的命名,因为骚乱肯定不是中立词汇。除非您本来就无视pov方针。觉得英国政府的态度可以直接用来书写维基百科。那就无需在这里多言了。--重庆轨交18(留言) 2024年8月16日 (五) 05:50 (UTC)
- 不同意。连结里打引号的是“大跃进”,不是“运动”(或者不是连著“运动”一起打引号)--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6日 (五) 02:48 (UTC)
- @Patrickov:这个例子恰恰证明“运动”是褒义词(所以才要打引号),“文化大革命”同理,参考这篇文章。--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6日 (五) 02:17 (UTC)
- @自由雨日:没有关系,重点是这个例子可以证明“运动”本身是中性而非褒义词--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6日 (五) 02:14 (UTC)
- 有啊……颓废主义运动;另外大跃进到现在即使被否定,仍然以“运动”称之(见人民网)--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5日 (四) 08:20 (UTC)
- 词典应该没有pov方针吧……@Patrickov:“运动”在各大词典中确实是您说的定义,但@重庆轨交18说的也非常有道理,如《现代汉语词典》的例句“
五四运动|技术革新运动
”、《现代汉语学习词典》的例句“新文化运动|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参加技术革新运动
”等等都是显而易见的褒义用法。另外,在大陆语境中,“群众”一词应该是自带褒义的,所以如果在大陆词典中释义带“群众”我觉得可以认为这词至少在大陆语境中就是褒义词。--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5日 (四) 07:38 (UTC)
- 您是否有听说过仇恨运动、闭关锁国运动、愚民运动、维稳运动、保皇运动这样的词呢--重庆轨交18(留言) 2024年8月15日 (四) 07:30 (UTC)
- 您是否有发现这个定义是遵守了pov方针的定义,所以让你看不出来是褒义还是贬义?但是运动在中文中依然含有进步的含义,要不然您认为五四运动、洋务运动、农民运动、平权运动、扫盲运动这些词中的运动是什么含义呢?--重庆轨交18(留言) 2024年8月15日 (四) 07:26 (UTC)
- ( π )题外话:话说香港事件政府有定义为“骚乱”吗?反正我看我国中央政府一直是定义为更加严重的“暴乱”(另如[6])啊?--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5日 (四) 07:00 (UTC)
- 您可能又误解了。从一开始我就没认为这些标题符合pov方针。我只是发现在命名上维基的双重标准让人感到遗憾。你当然可以说骚乱只是翻译英文版riot,那也是从一开始英语版的编辑者就没有遵循pov方针,而仅站在政府一方考虑问题。我会倾向于使用事件一词,目前只有事件的感情色彩是中立的,而运动/革命/起义,和骚乱/暴动/暴乱都是包含参与者双方的主观态度在内。--重庆轨交18(留言) 2024年8月15日 (四) 06:54 (UTC)
定性骚乱为何就等于政府必须将暴徒和和平示威者混为一谈或者一视同仁?
-- 我是真的担心有些有权力的人这样想--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5日 (四) 05:50 (UTC)- 这种事情上有权力的人其实聪明得很……并不会通过“想”来定性来做出行动,而单纯只会看如何定性(包括如何对待示威不同派别)会对自己更加有利。--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5日 (四) 05:56 (UTC)
- 正是如此。我怎知道别人觉得甚么对自己比较有利呢?--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5日 (四) 06:08 (UTC)
- 那就需要极强的头脑分析不同群体(尤其是掌握权力的人)的利益和这些利益的实现方式了……当然这跟维基百科关系不大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5日 (四) 06:12 (UTC)
- 正是如此。我怎知道别人觉得甚么对自己比较有利呢?--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5日 (四) 06:08 (UTC)
- 这种事情上有权力的人其实聪明得很……并不会通过“想”来定性来做出行动,而单纯只会看如何定性(包括如何对待示威不同派别)会对自己更加有利。--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5日 (四) 05:56 (UTC)
- 您现在是另一个极端,把一件包含很多不同事件的事一概用骚乱命名呀--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5日 (四) 05:48 (UTC)
- @Patrickov:他并没有说那些人(即既没包围政府也没打劫商场、港铁等)是骚乱者吧?他的意思是,不论哪场示威,都总有(也一般只有)少数趁火打劫的暴徒混入。--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5日 (四) 05:45 (UTC)
- @自由雨日:您不明白,问题是大部份参加者根本不属于他所述的任何一类。现在他要把整件事说成跟现在英国骚乱同等,那是不是这些人也是骚乱者?--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5日 (四) 05:41 (UTC)
- 重庆轨交18的观点似乎是承认“包围政府建筑物示威者”并非暴徒,他的重点是您如何看待商场、港铁的那些“趁火打劫”的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5日 (四) 05:21 (UTC)
- “
- 那您的观点是香港除了那些包围政府建筑物的示威者可能不算在您认为的暴徒范围之内,那为何又有商场和港铁遭受冲击,难道港铁和商场也是可以送中的吗,这些非政府建筑物被破坏难道不就是因为有人趁火打劫?在您认为香港平常没有示威活动的时候,独狼也会冒着很快被逮捕的风险去打砸商铺吗。--重庆轨交18(留言) 2024年8月15日 (四) 04:49 (UTC)
- “
- 示威者中本身就不是铁板一块,各种小派别比比皆是,全世界任何地方的骚乱中有混入一些单纯只是趁火打劫的暴徒,这本身就是家常便饭的常识。就单从这一常识出发,我就不可能认为所有破坏者都是同一类人,阁下却反复强调我是在将参与者一视同仁,让人感觉非常奇怪,这样强行对我的看法进行总结归类的做法让人感到遗憾,不知道您是想达到什么目的,我从来不认为我倾向于建制派或者中共,但如果您只是单纯想证明中英这两场骚乱就是不可以互相比较,又觉得您的言论会遭受国安法威胁,那您出发点本身就和这个讨论没有关系了--重庆轨交18(留言) 2024年8月15日 (四) 02:54 (UTC)
- 英国的事件从头到尾都是
- 正是因为我没有认为2019年香港骚乱是中立的表述,所以我也不认为2024年英国骚乱是中立的标题--重庆轨交18(留言) 2024年8月14日 (三) 07:51 (UTC)
- 我再黄婆买一次瓜了:en对于命名与中立性的论述,是两边都相互对应的说法。一类是类似实事件的专有名词,只要引用的所在语言(en就是英文、zh就应该是中文,而且应该排除了译文)来源显示某个名词足够常用,则可用,即使是“不中立”;另一类似虚事件的描述性事物,举例的“大沼泽区的恢复(Restoration of the Everglades)”、“茶壶山丑闻案的政治影响(Political impact of the Boston Massacre)”、“XXX 的批评”、“社会对 XXX 的看法”等,可能不明晰地指代特定的事物,而是描述其事物所带来的域外作用“描述”,这部分对于描述的名词有期望中立性的说法。但zh这里,中立方针有论述这部分,但原则上和en对应的类似(区分专用名词和描述性事物),而命名常规主要涉及常用,但中立的体现不明晰,如果从就近主题的话,或者只考虑命名常规来处理。我认为上述两个事物对应的条目应该属于实事件,并且似乎具有专用名词,应该考虑命名常规中是否符合常用等规则优先,即使从中立方针来看,也是允许特定的专有名词的存在。——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14日 (三) 04:18 (UTC)
- 仅提出其他观点(~)补充,针对命名常规的部分。对上面不管任一帐号的意见均不表示支持、反对或其他任何意见,这个位置刚好是topic最下方所以放在这边
- "伸出爪子抓击"这个行为
- 物种A作用于狩猎
- 物种B作用于止痒
- 物种C作用于求偶
- 物种D作用于交配
- 物种E作用于表演
- 物种F作用于采食
- "伸出爪子抓击"这个行为
- 统一将"伸出爪子抓击的行为命名"为"物种A止痒"、"物种F止痒"是莫名其妙的,仅针对"U"相同,所以针对"I"统一命名的要求提出观点--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8月14日 (三) 12:16 (UTC)
- 仅提出其他观点(~)补充,针对命名常规的部分。对上面不管任一帐号的意见均不表示支持、反对或其他任何意见,这个位置刚好是topic最下方所以放在这边
- 本人想集中讲述有关2024年英国骚乱的命名中立问题。首先,英国对于是次事件的官方定性是“极右翼暴行”或“暴行”(英语:thuggery),而并非纯属“骚乱”。再者,普遍媒体报道及网上评论(包括中英文传媒)都认同“骚乱”的定性,合乎“常用”及“容易识别”的要求。虽然骚乱参与者多数是针对穆斯林、(非法及合法)移民等人士,但他们大多的诉求并无统一或概括的范围,甚至多数冲突都只能描述其破坏性行为但无法形容他们的目的。当然假资讯、英国移民问题、种族及宗教歧视等原因都能可以解释为事件的导火线,但亦论证到事件并不能单纯以“反穆斯林/反移民”来作识别。
目前的名称并不会违反命名常规或中立性的问题。--NovaSpark451(留言) 2024年8月17日 (六) 02:11 (UTC)- 那个词本来就是我的原创词汇。我本意并非在认为2024年英国骚乱条目名应该改名,而是在我看来反对逃犯修例运动这种词也很明显是民间主观原创的,只不过被媒体广泛转述罢了。我现在认为本站pov方针无法被一视同仁是也是情有可原的。所以应该按理以政府表态建立一个2019年香港骚乱的重定向至反对逃犯修例运动以供后世搜索者快速找到对应条目,其实也是符合方针的。--重庆轨交18(留言) 2024年8月17日 (六) 03:05 (UTC)
- 这些问题简而言之可归结为无关维基百科命名的两点:
- 香港特区政府及时任特首在反送中/反修例运动期间对此整体定性多为“社会运动”/“运动”/“社会事件”/“风波”,对个别单一事件才有“骚乱”/“暴动”等之说。整体与局部不应混淆。
- 在有可靠研究前,不宜将不同事件在“骚乱”尺度上相提并论。若以伯暴力程度或参与暴力的比例论,不少教科书赞颂的“运动”等之暴力甚于反送中运动,包括近代中国的某些“运动”。
- 以及有关维基百科命名的两点:
- 任何当局对非其主导的事态的称谓在维基百科条目命名上不具任何立足之地。维基百科条目标题取用可靠来源最常用、较少歧义、易于识别的中文名称。若仅有英国当局及少数来源如此疾呼,而多数可靠来源不将整件事认定“骚乱”,英文维基百科大概不会将条目命名为“2024 United Kingdom riots”;中维在此等名称上多属跟随英维罢了。相似近例包括“旺角骚乱”、“黄背心运动”。
- 如有既成专有名词指称,则不应自创名称以解决争议。“2024 United Kingdom riots”则属尚无既成专有名词;若有,应更名。何况,主流、可靠来源乃至当时的香港特区政府对反送中运动的“运动”一语都无争议。“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不更名为常用的“反送中/反修例运动”,则是中维社群的痼疾,不宜与2024 United Kingdom riots类比。
- --— Gohan 2024年8月20日 (二) 09:58 (UTC)
- 看出来阁下还是做了不少功课,非常钦佩。对于是否可以追随英维的内容本身也是长期时不时有零星讨论的,不过鉴于英语版本更为多元化的用户群体,英维确实在多数情况下更为可靠。典例有法轮功的英维条目与中维条目的语气和内容差距至于您提到港府的定性,很明显是有考虑到避免激化参与者情绪的目的在内。上面自由雨日阁下有指出中央政府的态度基本上只定性为暴动/暴乱,对参与者也几乎以暴徒一概而论。所以我想说的是非中立的命名最终总是会造成其中一部分群体的情绪产生反弹。正如许多香港示威参与者会反感被定性为骚乱以及被视为暴徒,许多英国示威参与者也同样反感政府以骚乱定性这次事件。所以能考虑到避免所有情绪波动的最好命名仍然是那些本身就为中立的词汇。--重庆轨交18(留言) 2024年8月20日 (二) 16:41 (UTC)
- @重庆轨交18:上文有些换行问题,已代为修正,请检查有没有误改,谢谢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2日 (四) 07:47 (UTC)
- 无需顾虑名称会否触怒参与者,只要是多数可靠来源常用、无歧义、易于识别的名称,即可使用。我相信,如果“反对穆斯林和反移民运动”是多数可靠来源最常用的专有名称,那么无论当局如何定性(甚或暴×),社群大概都不会反对更名至“反对穆斯林和反移民运动”——除非此事发生在中国,涉及中国的事件命名总比他国事件更麻烦。而当局如何定性,如上所说,在维基百科命名中没有立足之地;或者,若属可靠,充其量只是一种可靠来源以作参考,其分量长期以来在社群讨论中被过度高估。--— Gohan 2024年8月23日 (五) 07:28 (UTC)
- 看出来阁下还是做了不少功课,非常钦佩。对于是否可以追随英维的内容本身也是长期时不时有零星讨论的,不过鉴于英语版本更为多元化的用户群体,英维确实在多数情况下更为可靠。典例有法轮功的英维条目与中维条目的语气和内容差距至于您提到港府的定性,很明显是有考虑到避免激化参与者情绪的目的在内。上面自由雨日阁下有指出中央政府的态度基本上只定性为暴动/暴乱,对参与者也几乎以暴徒一概而论。所以我想说的是非中立的命名最终总是会造成其中一部分群体的情绪产生反弹。正如许多香港示威参与者会反感被定性为骚乱以及被视为暴徒,许多英国示威参与者也同样反感政府以骚乱定性这次事件。所以能考虑到避免所有情绪波动的最好命名仍然是那些本身就为中立的词汇。--重庆轨交18(留言) 2024年8月20日 (二) 16:41 (UTC)
文革引号之疑
不算《“文化大革命”简史》等个别条目,其他条目对于“文化大革命”这一词汇的处理,并未统一。例如:
南京事件,或称南京反“文革”势力运动,是1976年在南京发生的反对“文化大革命”、支持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进行经济建设政策的活动……
此处的文革打了引号,但也有打和不打皆有的情况:
伤痕文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70年代末“拨乱反正”时期出现的文学创作思想,是中国大陆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出现的文学潮流,一度成为1980年代文学思潮的主流。伤痕文学主要表现文化大革命为人们带来的精神、物质上的巨大伤害……
——伤痕文学
虽维基百科不受中国法律管辖,但窃以为统一用法,对于权威性还是较为重要的。望提出看法,不任区区向往之至。--WPCD-DTV 2024年7月31日 (三) 14:15 (UTC)
- 南京事件 (1976年)中是原创命名、应是“文革势力”?伤痕文学等条目中,感觉不必要,尤其是有内链时。--YFdyh000(留言) 2024年7月31日 (三) 14:57 (UTC)
- 文革引号可能是受大陆出版物影响?因为大陆官方要求所有出版物该词都必须打引号。(前几天刚好提到过)用在维基百科我觉得应该是不中立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1日 (三) 15:01 (UTC)
- “文革引号”的处理方式明显违反Wikipedia:NPOV,原因可参见此链接。--—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8月1日 (四) 11:13 (UTC)
- 这是不是您从文革条目ref里找的(那些内容就是我写入的)不过也可能不是,毕竟Google也非常容易搜到。--—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日 (四) 11:22 (UTC)
- 其实更广来说,本站编者对于专有名词是否一律加引号尚无共识,所以通常是随编者个人偏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日 (四) 16:40 (UTC)
- 专有名词为何要一律加引号??别说“一律加”,“加”的情况都很少,难道有任何中文文献会为“台中市”“美国”“鲁迅”“长江”这些词打上引号吗……——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日 (四) 16:47 (UTC)
- 那我就不知判断标准从何而来了。反正就是有人喜欢给名词加引号,有人不喜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日 (五) 04:02 (UTC)
- 一般情况下,能给文革加引号的编者,其对文革的编辑几乎都是对prc参考文献内容的微改。--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8月2日 (五) 05:53 (UTC)
- 人名、地名、组织名加引号的不多,相对来说事件中加引号的多。此处的引号可以理解为着重强调特定词语。例
「蘆溝橋事變」發生於民國二十六年七月七日。
,见台版的《重订标点符号手册》修订本--Kethyga(留言) 2024年8月2日 (五) 08:28 (UTC)- “特別指稱”不能叫“着重强调”(如着重号)吧。是引号内内容不仅仅是词汇的通常含义。--YFdyh000(留言) 2024年8月2日 (五) 08:43 (UTC)
- “台独”顽固分子怎么说?--Kethyga(留言) 2024年8月11日 (日) 01:59 (UTC)
- 个人认为是定义权,如果没有引号,任何人或机构都可按自己的标准判定。--YFdyh000(留言) 2024年8月11日 (日) 08:06 (UTC)
- 第71条--—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1日 (日) 08:08 (UTC)
- 加引号就是规定如此,就跟书籍需要加书名号一样。就像台风名需加引号就是规定一样,有些人就是硬要解读出“引号是台风名一部分”“引号为了表示强调”之类的含义。--—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1日 (日) 08:10 (UTC)
- “台独”顽固分子怎么说?--Kethyga(留言) 2024年8月11日 (日) 01:59 (UTC)
- 然而prc规定给文革加引号,其目决不是为了强调特定词语。根据某新闻的解释:像文革这类从前的概念,今天理解又都是负面的,所以必须加引号。可见给文革加引号绝对是违反npov方针的。--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8月2日 (五) 09:12 (UTC)
- 在中国大陆,引号(“ ”)除了表示引用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就是表示反讽、嘲弄、否定等态度。--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8月2日 (五) 09:15 (UTC)
- 台湾也有的,引号也有表示“所谓”的功能。我觉得此种情况,至多开头用一两次(也算是强调),正文一般不用引号,或疑虑较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日 (五) 13:29 (UTC)
- “特別指稱”不能叫“着重强调”(如着重号)吧。是引号内内容不仅仅是词汇的通常含义。--YFdyh000(留言) 2024年8月2日 (五) 08:43 (UTC)
- 那我就不知判断标准从何而来了。反正就是有人喜欢给名词加引号,有人不喜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日 (五) 04:02 (UTC)
- 专有名词为何要一律加引号??别说“一律加”,“加”的情况都很少,难道有任何中文文献会为“台中市”“美国”“鲁迅”“长江”这些词打上引号吗……——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日 (四) 16:47 (UTC)
- 个人认为,两例中,除了第一例的第一个“文革”可能涉及官方用词需要加上之外,其他几处的引号都应该移除。即使是第一例,也应该加上注释和来源,说明引号的出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6日 (五) 16:33 (UTC)
当前共识显示,对“文化大革命”一词加引号有不中立之虞,除引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等中国大陆文献及其他个别情况外,文革应避免使用引号包裹。另@Patrickov、向史公哲曰、自由雨日、Ericliu1912、Kethyga、YFdyh000。--WPCD-DTV 2024年8月23日 (五) 13:25 (UTC)
赞成。(见下)--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3日 (五) 13:28 (UTC)- 自由亚洲电台的
涉及“文革”、“劳改营” 张艺谋影片《一秒钟》未获准首映
,应该不是“否定义”、“不中立之虞”吧。还有[8]、[9]。倾向于Ericliu1912的,可以用来强调,本来就是中文标点符号的用法,但是无需多次强调。--Kethyga(留言) 2024年8月23日 (五) 14:37 (UTC)- 这不是“强调”(4.8.3.2)吧?而是“
4.8.3.3 标示语段中具有特殊含义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成分,如别称、简称、反语等
”(标点符号用法)。上面的例子也均是将“文革”(简称)打的引号而非将“文化大革命”打的引号。所以应当说成是:“文化大革命”(全称)不应加引号,“文革”则可以加引号(表示简称)。(见下)--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3日 (五) 14:49 (UTC)- “文化大革命”上加引号,中国大陆之外也有用的,比如[10]、[11]、[12]。“不中立之虞”的措辞比较主观。--Kethyga(留言) 2024年8月23日 (五) 15:43 (UTC)
- 这些大多是第一次出现时加引号,而非“一直加引号”,这应该就是“
4.8.3.2 标示需要着重论述或强调的内容
”了。那么应当说成是:“文化大革命”“文革”应当根据一般的事件类专有名词来对待,即用于“标示需要着重论述或强调的内容”或用于“表示简称”时可以加引号,但不应像中国大陆要求的那样永远加引号。--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3日 (五) 15:56 (UTC) - “不中立之虞”不主观,因为大陆要求“永远加引号”的原因就是“对其彻底否定”(甚至连《中国大百科全书》条头都带引号:《“文化大革命”》),那这个引号显然包含评价/态度在内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3日 (五) 16:05 (UTC)
- 这些大多是第一次出现时加引号,而非“一直加引号”,这应该就是“
- “文化大革命”上加引号,中国大陆之外也有用的,比如[10]、[11]、[12]。“不中立之虞”的措辞比较主观。--Kethyga(留言) 2024年8月23日 (五) 15:43 (UTC)
- 这不是“强调”(4.8.3.2)吧?而是“
- @CreeperDigital1903:本人无异议--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3日 (五) 15:22 (UTC)
- 支持--Benho7599 | Talk 拥护以李家超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 2024年8月23日 (五) 15:23 (UTC)
- 不同意一律禁用,因为是否给特定事件专有名词加引号属于编者个人选择(至少我认识的就有@Aizag君等会用)。但是,如果“祇”单独给“文化大革命”加引号,那就确实不该有。个人建议是在条目行文格式维持一致或第一次提到而强调时,仍得使用引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4日 (六) 02:36 (UTC)
那就这样:
对于“文化大革命”一词,首次提及时可加上引号以示强调。惟鉴于该用法在中国大陆表示“对其彻底否定”,有违反中立原则之虞,故除强调及引用原文等情况下,不建议以引号包裹“文革”“文化大革命”等词,但如为保持行文格式一致,则可例外。
--WPCD-DTV 2024年8月24日 (六) 12:57 (UTC)
- @CreeperDigital1903:同前,本人无异议--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4日 (六) 14:0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