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维基百科讨论: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存档2

页面内容不支持其他语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兩岸四地國際活動用語

我觉得有必要在格式手册的本节“一些词语之具体用法”及下一节“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中指出“台澎金马个别关税领域”一词是类似于“中华台北”一词。--痛心疾首 2021年1月27日 (三) 14:14 (UTC)
參與世界貿易組織、國際貿易資訊暨合作機構、自由貿易協定,都算是國際活動的範圍。現行規定:「在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中,應該使用正式名稱稱呼」,其中也包含「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一詞,只是未一一列舉而已。簡而言之,除「中國台灣(省)」、「中國台北」等詞外,其餘應以正式名稱敘述之。--Twarrior留言2021年1月27日 (三) 18:57 (UTC)
同上,現有條文已涵蓋。臨時拆出分節A,與上方討論視為兩個不同的討論。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8日 (四) 04:47 (UTC)
所以這個討論是?未完成吗?-- ——羊羊 (留言|贡献|古典音乐专题) 2021年2月7日 (日) 07:55 (UTC)

台湾地区”一词可否用于条目中

通過:

公示期間無異議,通過。SANMOSA SPQR 2021年2月6日 (六) 09:08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如题,今天发现hololive production相关争议条目中“台湾”有一部分被替换成了“台湾地区”,查了CS4D,里面并没有提及“台湾地区”一词的用法,因此想讨论一下“台湾地区”这个词的使用范围。个人看法是:在地理相关的领域的条目中不建议使用“台湾地区”一词。--忒有钱🌊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1年1月21日 (四) 08:18 (UTC)

現擬議以下提案:
以上。@Ericliu1912忒有钱YFdyh000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2日 (五) 07:01 (UTC)
(!)意見:「台灣地區」亦屬大陸當局用法,如稱中華民國總統為「台灣地區領導人」;同時,「臺灣地區」一詞,亦在大陸媒體有所使用。[1][2]故應當當作可以接受的用法。Yangwenbo99 2021年1月22日 (五) 09:04 (UTC)
大体上(+)傾向支持,不过“台湾地区”这个词大陆一些地方也在用(见上方意见)。--忒有钱🌊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1年1月22日 (五) 09:23 (UTC)
@Yangwenbo99忒有钱:我認為不應該過分强調「地區」的屬性,其實際屬性應該由讀者自己判斷,所以我的提議條文才會寫成不能用有「地區」的詞語,不然我想不到任何禁用正式的法律術語的理由。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2日 (五) 09:36 (UTC)
(+)支持:同意上方現擬條文,敘述性內文宜用「中華民國」、「台灣」、「台澎金馬」等詞表述中華民國實控區。反對以「中國台灣省」、「中國台灣」、「台灣地區」、「中華台北」、「台灣國」等詞代指中華民國實控區,涉及專有名詞、引錄原文除外。是否使用「大陸地區」一詞則尊重中國大陸、港澳維基人的看法,但個人認為兩岸政權對應時,仍宜以「中國大陸」、「台灣」或政權全稱做為對應表述用詞。--Twarrior留言2021年1月22日 (五) 12:04 (UTC)
  • 不知道“台闽地区”在台湾应用是否广泛,对于一个不了解这一术语的大陆人来说(比如我),会错以为是指台湾和福建两省,包括大陆政府实际管辖的福建省--苞米(☎)💴 2021年1月23日 (六) 03:37 (UTC)
台灣民間日常生活幾乎不用,多僅出現於台北政府行政單位的專有名詞。個人感覺此詞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友善,因為中華民國只實控福建的金馬部分。--Twarrior留言2021年1月23日 (六) 04:45 (UTC)
技術上「臺閩地區」確實單純指臺灣、福建二省,但福建省的部分實際上只有包含中華民國政府統治權所及的地區,其範圍等價於「自由地區」,有些時候同時也等價於「臺灣地區」(雖然非常容易令人混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月23日 (六) 09:48 (UTC)
現公示上案7日。SANMOSA SPQR 2021年1月30日 (六) 09:47 (UTC)
(+)支持Colinxu2020留言2021年2月4日 (四) 09:42 (UTC)

参考資料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基於「共識應當考慮到所有正當合理的意見」,違反五大支柱的留言不當納入共識考量,故此案仍作通過論。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7日 (三) 05:50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建議在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修改以下條文:

現行條文

下級行政區劃 依據「使用常用名稱原則」,若非描述法理狀況,在描述兩岸下級行政區劃所屬的國家時,應以事實論述為主。

提議條文

下級行政區劃 若非描述法理狀況de jure,在描述兩岸四地下級行政區劃所屬的國家時,應以事實論述de facto為主。

並在Wikipedia:格式手册/朝鲜半岛用语增補以下條文:

以上。SANMOSA 誓山海而長在,似日月而無休 2021年2月24日 (三) 01:03 (UTC)

(?)疑問這種改法是會有什麼作用?以現有的常識判斷,條款之適用必須有進一步的限制,才可能確保本地運用不會偏差。如果削弱了第一章的限制力,並擴大任意詮釋「事實」、「法理」的風險,這樣的修訂恐怕並不會有很好的影響效果吧。提案認為必須重新審視實際的作用,不宜缺少更可靠的限制指明,尤其是本地既有規則的制約--約克客留言2021年3月1日 (一) 01:28 (UTC)
「依據『使用常用名稱原則』」是錯誤的描述,因為使用常用名稱原則僅在條目名稱適用,而從來不在條目內文適用。「事實論述」指的是現在是由哪個政權控制就寫成由哪個政權控制。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日 (一) 05:48 (UTC)
在現行機制開始難以控制部分問題日趨嚴重的情況下,不認為缺少限制的修訂會有較好效果,如已在上所言這樣可能會製造新的漏洞。要必須強調非常多的編輯,對於事實(fact)和觀點(opinion)的理解還是有很大問題的,缺少限制是可能引發對有關定義新的爭鋒等情況。建議提案重新考慮--約克客留言2021年3月1日 (一) 09:23 (UTC)
我不認為會出這種情況,中文維基百科的人不是白癡。再不然我加註釋說「事實論述」是「de facto」、「法理論述」是「de jure」,讓人直接參照這兩個條目的定義就好了。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日 (一) 10:51 (UTC)
現公示此案7日。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9日 (二) 05:52 (UTC)
(-)反对此條應徹底廢止,涉及南海、釣魚台及藏南相關地名時,當以中文論述為主,常識問題。芄蘭留言2021年3月15日 (一) 13:29 (UTC)
不同意。首先此主張與現行WP:PBWP:CS4D等的中心思想相違背,其次此主張相當於歧視非中文來源,再者不同中文來源的相關論述可以不同(甚至相衝突)。我不會將此意見視為合理反對意見。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6日 (二) 05:48 (UTC)
@AT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6日 (二) 05:48 (UTC)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格式手冊對於國籍的規定有缺陷,有用戶藉此刪除知名人士的前國家國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台灣歷史人物湯德章生於日治台灣,逝於戰後時期,曾經擁有日本國籍。(請見穩定版本的Infobox Person的國籍欄位)。

然而,目前有位用戶以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樣式3的規定為由,強行移除湯德章的前日本國籍,只保留ROC籍(請見其修改的版本)。相關討論可見此

湯德章曾經擁有日本國籍,此事實不應被刻意掩蓋。格式手冊的規定有缺陷,敝人提議增修規定。--Matt Smith留言2021年5月6日 (四) 16:53 (UTC)

格式手冊沒規定不能寫前國籍資訊,不能用這當理由刪除。某人物的前國籍、政黨是不是多餘的資訊,要不要放入資訊框,就只是雙方的編輯爭議而已,不必為這改規定吧?--114.35.119.200留言2021年5月7日 (五) 03:51 (UTC)
對方認為「湯德章45年前在台生45年后在台死,依照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樣式3使用{{ROC}}。」--Matt Smith留言2021年5月7日 (五) 09:41 (UTC)
原穩定版本將最終與前國籍一併列出,並未抵觸現行規定。想刪除前國籍資訊應另附理由,沒人回退即可,反之則需先討論達成共識後再動作。--114.136.200.210留言2021年5月8日 (六) 03:00 (UTC)
@Matt SmithGnolizX同部第15條:「如確有需要者,可採用注釋形式說明其國籍變更情況」(格式手冊有規定寫前國籍資訊),前國籍資訊依例可以列出。惟國籍通常以國名表示,建議以{{JPN-1868}}代替現模板。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7日 (五) 11:28 (UTC)
同意此段表述,但精確的說,第15條是指同時持雙國籍情形。前國籍是否列入這裡沒設限,一般條目是有列入的,最有名的是李登輝。特別說明一下:「國籍」一節是規定資訊框的表述,不涉及條目正文的表述。而「詞語具體用法」一節是規定條目正文的表述,不涉及條目的命名。上面這兩點有時會被誤解。--114.136.200.210留言2021年5月8日 (六) 03:00 (UTC)
已在下方擬議修改補充。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8日 (六) 03:12 (UTC)
OK.--114.136.200.210留言2021年5月8日 (六) 03:18 (UTC)

擬議修改

為清晰化現有條文,現擬修改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如下:

現行條文

國籍

在人物信息框中表述兩岸四地近现代人物国籍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对于具体条目而言,条目编者可以通过共识决定该条目人物信息框中是否使用旗帜模板。以下各條所指的“指定樣式”為下列指定樣式表中的指定樣式。

  1. 1912年至1928年逝世之中華民國國民,其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1[註 1]
  2. 1928年至1949年逝世之中華民國國民,其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2[註 1]
  3. 以下人物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3
    1. 1945年以後在臺灣地區(含澎金馬)出生之中華民國國民;
    2. 1945年以前在中國大陸或臺灣出生,1945年以後在臺灣地區(含澎金馬)逝世之中華民國國民;
  4. 在不需与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并列之情况下,以下人物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4
    1. 1949年以后在中國大陸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
    2. 1949年以前在中國大陸出生,1949年以后在中國大陸逝世;或1912年以后在中國大陸出生,现仍在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5. 就4.1及4.2條之情形,如出现需与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并列之情况,則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5。如确有需要者,可采用注释形式说明其国籍变更情况。
  6. 在不需与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并列之情况下,以下人物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6
    1. 1997年以後在香港出生的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人士;或
    2. 1997年以前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並於1997年以後在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情形下逝世;或
    3. 1997年以前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現仍在世的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人士。
  7. 就6.1、6.2及6.3條之情形,如出现需与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并列之情况,則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7。如确有需要者,可采用注释形式说明其国籍变更情况。
  8. 在不需与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并列之情况下,以下人物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8
    1. 1999年以後在澳門出生的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人士;或
    2. 1999年以前獲得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並於1999年以後在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情形下逝世;或
    3. 1999年以前獲得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現仍在世的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人士。
  9. 就8.1、8.2及8.3條之情形,如出现需与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并列之情况,則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9。如确有需要者,可采用注释形式说明其国籍变更情况。
  10. 就第4、6、8條之情形,如相關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人士同時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澳門永久性居民兩種身份,在不需与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并列之情况下,相關人物的国籍应以指定樣式6指定樣式8同時表述。
  11. 就第5、7、9條之情形,如相關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人士同時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澳門永久性居民兩種身份,在需与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并列之情况下,相關人物的国籍应以指定樣式7指定樣式9同時表述。如确有需要者,可采用注释形式说明其国籍变更情况。
  12. 1997年以前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並於1983年至1997年間在具英國屬土公民國籍的情形下逝世,其國籍表述應為指定樣式10
  13. 以下人物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11[註 2]
    1. 1983年以前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並於1983年以前在具英國國籍的情形下逝世;或
    2. 1997年以前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並於1983年至1997年間只有英國屬土公民國籍,及於1997年以後在不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情形下逝世;或
    3. 1997年以前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並於1983年至1997年間只有英國屬土公民國籍,現仍在世的不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人士。
  14. 以下人物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12
    1. 1999年以前獲得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並於1999年以前在具葡萄牙國籍的情形下逝世;或
    2. 1999年以前獲得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與葡萄牙國籍,及於1999年以後在不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情形下逝世;或
    3. 1999年以前獲得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與葡萄牙國籍,現仍在世的不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人士。
  15. 就以上各條之情形,如相關人物同時實際上持有其他國籍,在有來源支持相關聲稱的情況下,應同時標記相關國籍。如确有需要者,可采用注释形式说明其国籍变更情况。

指定樣式表

  • 樣式1:1912年至1928年在中國大陸逝世之中華民國國民
  1.  中國({{CHN-1912}})
  2.  中華民國({{ROC-1912}})
  3. [[北洋政府|中国]]
  4. [[北洋政府|中華民国]]
  • 樣式2:1928年至1949年在中國大陸逝世之中華民國國民
  1.  中國({{CHN-1928}})
  2.  中華民國({{ROC-1928}})
  3.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中国]]
  4.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中華民国]]
  • 樣式3
  1.  中華民國({{ROC}})
  2. [[中華民國]]
  • 樣式4
  1.  中国({{CHN}})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 樣式5
  1.  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樣式6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CHN-HKG}})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香港居民#永久性居民|香港]])
  • 樣式7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PRC-HKG}})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居民#永久性居民|香港]])
  • 樣式8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門)({{CHN-MAC}})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澳門居民#永久性居民|澳門]])
  • 樣式9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門)({{PRC-MAC}})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門居民#永久性居民|澳門]])
  • 樣式10
  1. 英國屬土({{BDTC}})
  2. [[英國海外領土公民#香港英國屬土公民(BDTC)|英國屬土]]
  • 樣式11
  1.  英国({{GBR}})
  2. [[英国]]
  • 樣式12
  1.  葡萄牙({{POR}})
  2. [[葡萄牙]]
提議條文

國籍

在人物信息框中表述兩岸四地近现代人物国籍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对于具体条目而言,条目编者可以通过共识决定该条目人物信息框中是否使用旗帜模板。以下各條所指的“指定樣式”為下列指定樣式表中的指定樣式。

  1. 1912年(不含)前(未內渡的臺灣(含澎湖)人則為住民去就決定日前)的大清臣民,其為大清臣民期間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1[註 3]
  2. 1912年至1928年的中華民國國民,其為中華民國國民期間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2[註 4]
  3. 1928年至1949年的中華民國國民,且此後未赴臺灣者,其為中華民國國民期間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3[註 4]
  4. 住民去就決定日後、中華民國接管臺灣(含澎湖)前未內渡或出生的臺灣(含澎湖)人,其為(未內渡)臺灣(含澎湖)人期間的國籍應表述為指定樣式4[註 5]1949年以後的中華民國國民,其為中華民國國民期間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6。若其在1928年至1949年間亦為中華民國國民,其在1928年至1949年間為中華民國國民期間的国籍同樣以指定樣式6表述,而無須另外以指定樣式3表述。
  5. 在不需与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指定樣式5指定樣式6)並列的情况下,1949年以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如其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其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期間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7指定樣式8。如出现需与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指定樣式5指定樣式6)並列的情况,則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期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8
  6. 在不需与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指定樣式5指定樣式6)并列的情况下,1997年以後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無論是在何時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其在1997年後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期間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9指定樣式10。如出现需与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指定樣式5指定樣式6)並列的情况,則其在1997年後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期間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10
  7. 在不需与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指定樣式5指定樣式6)并列的情况下,1999年以後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澳門永久性居民(無論是在何時獲得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其在1999年後為澳門永久性居民期間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11指定樣式12。如出现需与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指定樣式5指定樣式6)并列的情况,則其在1999年後為澳門永久性居民期間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12
  8. 1997年以前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並於1983年至1997年間具英國屬土公民國籍者,其具英國屬土公民國籍期間的國籍表述應為指定樣式13
  9. 1997年以前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並於1987年起具英國國民(海外)國籍者,其具英國國民(海外)國籍期間的國籍表述應為指定樣式14
  10. 以下人物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15[註 2]
    1. 1983年以前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並具英國國籍者;或
    2. 1997年以前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並於1983年至1997年間只具英國屬土公民國籍,及於1997年以後不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者。
  11. 1999年以前獲得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並於1999年以前具葡萄牙國籍,又未於1999年以後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者,其為葡萄牙國民期間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16
  12. 如使用指定樣式7指定樣式9指定樣式11三者中的一個或多個,條目頂部應依使用「中國」一詞的規定,使用{{China means|PRC}}進行置頂模板宣告。
  13. 以上各條不限制前國籍與多重國籍的標示,除非前國籍與多重國籍本身同樣符合以上各條的情形。就以上各條的情形,如相關人物在任何同一時間點實際上具多於一個國籍,無論是否上方提及的任何國籍,在有來源支持相關聲稱的情況下,應同時標記相關國籍。如有需要,可以括注或注释形式说明其国籍变更情况,以配合相關國籍模板或連結的使用。

指定樣式表

編號 指定樣式
1
  1.  中國({{CHN-1862}},僅適用於1889年前)
  2.  中國(清朝)({{CHQ-1862}},僅適用於1889年前)
  3.  大清({{QING-1862}},僅適用於1889年前)
  4.  中國({{CHN-1889}})
  5.  中國(清朝)({{CHQ-1889}})
  6.  大清({{QING-1889}})
  7. [[清朝|中国]]
  8. [[清朝|中国(清朝)]]
  9. [[清朝|大清]]
2
  1.  中國({{CHN-1912}})
  2.  中華民國({{ROC-1912}})
  3. [[北洋政府|中国]]
  4. [[北洋政府|中華民国]]
3
  1.  中國({{CHN-1928}})
  2.  中華民國({{ROC-1928}})
  3.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中国]]
  4.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中华民国]]
4
  1.  日本({{JPN-1868}})
  2. [[大日本帝国|日本]]
5
  1.  中華民國({{ROC}})
  2. [[中華民國]]
6
  1.  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7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PRC-HKG}})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居民#永久性居民|香港]])
8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門)({{PRC-MAC}})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門居民#永久性居民|澳門]])
9
  1. 英國屬土({{BDTC}})
  2. [[英國海外領土公民#香港英國屬土公民(BDTC)|英国属土]]
10
  1. 英國國民(海外)({{GBN}})
  2. [[英國國民(海外)]]
11
  1.  英國({{GBR-1801}},僅適用於1922年/1927年前)
  2.  英国({{GBR}})
  3. [[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英国]](僅適用於1922年/1927年前)
  4. [[英国]]
12
  1.  葡萄牙({{POR-1578}},僅適用於1615年前)
  2. 葡萄牙王國 葡萄牙({{POR-1616}},僅適用於1639年前)
  3.  葡萄牙({{POR-1640}},僅適用於1666年前)
  4.  葡萄牙({{POR-1667}},僅適用於1706年前)
  5.  葡萄牙王國({{POR-1707}},僅適用於1815年前)
  6. 葡萄牙巴西聯合王國({{POR-1816}},僅適用於1829年前)
  7.  葡萄牙王國({{POR-1830}},僅適用於1910年前)
  8.  葡萄牙({{POR-1910}},僅適用於1926年前)
  9. 葡萄牙 葡萄牙({{POR-1926}},僅適用於1933年前)
  10.  葡萄牙({{POR-1933}},僅適用於1974年前)
  11.  葡萄牙({{POR}})
  12. [[葡萄牙王國|葡萄牙]](僅適用於1910年前)
  13. [[葡萄牙]]
  1. ^ 1.0 1.1 以該人物逝世时所处的时期为准,割据政权可采用注释形式另行说明。
  2. ^ 2.0 2.1 詳見英國國籍法與香港 § 1997年英國國籍(香港)法令
  3. ^ 詳見《大清國籍條例》。
  4. ^ 4.0 4.1 割据政权可采用注释形式另行说明。
  5. ^ 詳見大日本帝國《國籍法》(明治三十二年法律第六十六號)。

以上。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7日 (五) 12:47 (UTC)

(與提案無關)加個MOS:NATL捷徑吧,MOS:NATIONALITY好長。(natl.是national/nationality的正式簡寫)--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5月8日 (六) 07:24 (UTC)
完成。--LightyearsTalk·Sign#维猫报 2021年5月8日 (六) 12:46 (UTC)
等等,如果有香港人剛好在日佔時期出生時,國籍要填哪個?-- 本人該補完2019年台鐵各站旅客人次了,有事按「此」留言 2021年5月9日 (日) 09:46 (UTC)
@Matt_Zhuang由於日本(無論是現在的日本國,還是以前的大日本帝國)的國籍法奉行屬人主義,因此子女的國籍要視乎生父(母)的國籍,以及生父(母)的國籍的所屬國家的國籍法。見大日本帝國《國籍法》(明治三十二年法律第六十六號):(第一條)當時只有生父為日本人者方為日本人,在任何地方出生都一樣。(第三條)如果生父不明,則只有生母為日本人者方為日本人,在任何地方出生都一樣。(第四條)如果連生母也不明,則只要出生在日本治下的地方,就是日本人。因此,如果子女的生父(母)生於中國大陸,子女的國籍應該是中華民國;如果子女的生父(母)是在英國治下的香港出生,子女的國籍應該是英國(因為當時英國的國籍法奉行屬地主義之餘,也規定英國人的子女也是英國人);如果他在出生時生父、生母均不明,子女的國籍才會是日本(大日本帝國)。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9日 (日) 10:48 (UTC)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屬FORUMSHOP(與#「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之國籍章節規定"PRC國籍"應該直接寫為"中國國籍"的中立性問題的關聯明顯更大,請將留言放置在更適合的討論串),已由SANMOSA Σουέζ2021年5月13日 (四) 23:50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Sanmosa不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的部份如果沒有其他意見就可公示。--Billytanghh 討論 歡迎參與亞洲月 2021年5月16日 (日) 07:06 (UTC)
暫時隱藏了原第5條。我直接把全案公示7日。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6日 (日) 08:06 (UTC)
反对隐藏,理由见下。-- ——羊羊 [ 留言 贡献 维猫报 古典音乐专题 ] 2021年5月17日 (一) 15:37 (UTC)
该内容没有变动,即使有异议也属于无效异议(因为即使本案不通过,有异议的内容还是在的)-- ——羊羊 [ 留言 贡献 维猫报 古典音乐专题 ] 2021年5月17日 (一) 15:19 (UTC)
@羊羊32521他的異議分兩部分,兩部分的異議要區別對待。第一部分是針對既有内容,我無從處理,所以那部分我沒隱藏;第二部分是針對我新增的内容,我是可以自行處理的,所以我隱藏了那部分。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8日 (二) 00:05 (UTC)
不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的部份如果沒有其他意見應該可以通過?--Billytanghh 討論 歡迎參與亞洲月 2021年5月23日 (日) 14:28 (UTC)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之國籍章節規定"PRC國籍"應該直接寫為"中國國籍"的中立性問題

已通過:
經過公示7日,無反對意見,一致通過。--路西法人留言 2021年6月6日 (日) 23:07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註:此討論章節原本附屬於「格式手冊對於國籍的規定有缺陷,有用戶藉此刪除知名人士的前國家國籍」的討論章節底下,於2021年5月10日 (一) 10:32(UTC)獨立出來成為新的討論章節)

  • 發現一個很明顯的問題: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內容本身似乎自相矛盾,前後相互對打。格式手冊的前面的大原則已經說了:「在描述國家或政權時,應儘量以確切的國家或政權名稱取代「中國」一詞,以避免歧義。如:「大清/清朝」、「中華民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等」,「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應儘量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等全稱」。但是在相同頁面的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國籍章節的樣式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1]卻直接違反這個大原則。

去年底的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方針版本明確說明:「故此「中國」一詞不應該與任何單一獨立政治實體或政府相當,尤其不應被用作表述現時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管治下的地區[2],改版後大方向與精神沒變,但是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國籍章節卻偏偏很突兀故意一直寫著「中國」一詞,而且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國籍章節將1949年--1971年間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直接獨占簡稱"中國",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國籍章節完全無視"中華民國"在此時期為大多數國際社會與聯合國所認定"代表中國"的事實,就邏輯來說,此格式手冊的"國籍章節",難道沒有違反中立、占人便宜的問題?--Barter84留言2021年5月7日 (五) 12:29 (UTC)

國籍的表達有國際標準(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者會直接被標注為「CHINESE」),且{{CHN}}使用量過大,不能全數清理(即使以bot清理亦不可能,大概會動到數以十萬計的頁面,請自行請教熟悉技術的管理員),因此有此折衷設定。另條文已指明與中華民國相對時仍當用{{PRC}}(或{{PRC-HKG}}、{{PRC-MAC}})。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7日 (五) 12:47 (UTC)
@Barter84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7日 (五) 12:53 (UTC)
(*)提醒,請諸位注意,""指定樣式表"的"指定樣式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這種寫法已經越線了,現今的中國國籍並非全等同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就現實面而言,現今的中國政權也並非全等同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華人世界也並非都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中原則,去年底討論的用戶,是不是沒有去詳細審視這一處的編輯會造成與事實有所落差並且會引發不同意見者的爭端?--Barter84留言2021年5月9日 (日) 01:22 (UTC)
@Barter84你這不是在斷章取義嗎,「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應儘量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等全稱」後面還有一句「若單一條目內的『中國』一詞指涉對象相同,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的『中國』指涉政權為何」,掛{{China means|PRC}}已經可以處理,指引本來就已經容許這樣做。另一方面,我也早已說明現時護照對國籍顯示的國際標準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會直接被標示為「CHINESE」(「中國籍」)。再者,如果出現需與中華民國國籍並列的情況,條文也已經說明這種情況下就只能用指定樣式7。我也直接說清楚好了:請不要在看指引時看一半不看一半,如果你繼續進行斷章取義,我會將你視作遊戲規則,並直接交由管理員處理(雖然我並不希望如此)。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9日 (日) 04:05 (UTC)
@Sanmosa閣下所說的這個敘述難道不是去年底才生出來的?而且還是閣下放進來維基百科: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的。維基百科: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的修改頻率很高,而且這個格式指引只要求"嘗試遵守",此格式指引上方的模板寫著:「使用者應該嘗試遵守此指引。如果出現例外情況,最好使用常識判斷此指引是否合適。」維基百科:避免地域中心方針有要求維基百科本身的兩岸政治用語要使用國際標準嗎?大家都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聯合國系統的勢力有多大,閣下確定維基百科的兩岸政治用語就是得走國際標準那一套嗎?請閣下公開表態。--Barter84留言2021年5月9日 (日) 07:03 (UTC)
當時如此條文的訂立某程度上也是為了避免大規模替換「中國」一詞,這裏我建議你參考先前的討論。另一方面,還是回到{{CHN}}使用量過大,即使用bot也不能全數清理的問題,我就不重複了。就現狀而言,條目行文上,沒國際標準的、一般性的東西(大部分情況下)一般無須參考非中文圈用語;有國際標準的東西(少部分情況下)則基本上依循國際標準,在這部分情況下真的出現極端情形才會脫軌(如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所提及到的情形)。另: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有此規定(說明):「請注意,由於以下規範皆基於《避免地域中心方針》〈政治〉一節,因此違反本格式手冊者必同時違反《避免地域中心方針》規定。」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9日 (日) 08:13 (UTC)
此次修訂的目的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而是兩岸四地過去的日籍、英籍和葡籍,我不希望浪費時間在與修訂的目的無關的話題上。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9日 (日) 08:23 (UTC)
(:)回應@Sanmosa
  1. 敝人檢討的是維基百科: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本身的問題內容,閣下可以不要一直拿維基百科: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本身的內容當作理據來要求敝人接受嗎?更何況維基百科: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還是不久之前由閣下所參與製造出來的頁面。
  2. {{CHN}}使用量過大,一個很大的原因難道不是維基百科: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本身的問題內容所引起的?現在有人一直大量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改成"中國",一週內就改大約3000個條目[3],請問閣下要阻止否?還是閣下樂觀其成?
  3. 此討論話題就是維基百科: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國籍章節內容問題,閣下怎麼會稱無關話題??實在很訝異。閣下若不希望浪費時間,則請由別人來處理,因為維基百科不強迫任何人參與,請讓其他更懂的人來。--Barter84留言2021年5月9日 (日) 12:45 (UTC)
@Barter84(1、3)你提出的問題並不是是次修訂的重心(是次修訂的重心是前國籍與多重國籍的標示),你不應要求在是次修訂中處理。我建議你另開一個新討論串(雖然上方擬議修改已進行了一些調適,但仍不是是次修訂的重心)。(2)GnolizX這方面的事情我不清楚,我建議你先和他進行討論(不過我覺得這事情確實有不妥,煩請到時在討論的位置ping我)。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9日 (日) 12:58 (UTC)
Barter84的質疑可以理解,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國籍能標示為中國,是在「中國相關條目」格式手冊裡實施已久的規定,後來才一併整合進來兩岸四地用語。實施已久的規定也不是不能質疑和改變共識,建議另開主題討論此點。--223.138.89.36留言2021年5月9日 (日) 14:58 (UTC)
回應User:223.138.89.36,閣下稱「是在「中國相關條目」格式手冊裡實施已久的規定」,請閣下提供創建該問題規定的"用戶名稱",以及"頁面前後的差異連結"以供檢視,看看這到底是何方人物的傑作,謝謝。--Barter84留言2021年5月9日 (日) 15:58 (UTC)
仔細一看,實施已久用詞不精確,應說已實施兩年。該存檔已移動整併至兩岸四地用語討論頁,可前往閱讀完整紀錄。討論標題是:「統一中國大陸人物信息框國籍欄的格式」,該案於2019年2月21日通過公示。通過後頁面條文為:1949年以後出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其國籍應當表述為中國。--111.82.160.105留言2021年5月9日 (日) 16:54 (UTC)
回應User:223.138.89.36,請閣下務必提供"該案於2019年2月21日通過公示"的網址連結,以供檢視其過程內容,看看到底是何方人物在主導?--Barter84留言2021年5月10日 (一) 09:25 (UTC)
OK. 晚點手邊工作告一段落定會處理,或者其他人有空直接幫忙貼上存檔連結。十分感謝。--111.82.160.105留言2021年5月10日 (一) 10:07 (UTC)
統一中國大陸人物信息框國籍欄的格式」,已將存檔連結置於引號內。十分感謝採納拆分話題的意見,祝福討論過程平和順利。--111.82.160.105留言2021年5月10日 (一) 11:58 (UTC)
感謝User:223.138.89.36提供的連結:「統一中國大陸人物信息框國籍欄的格式」,會造成現今這種問題的原因已經很清楚了,就是該連結文章顯示之前有一個J字開頭的用戶在帶頭操作,該J用戶竟然宣稱:「WP:PB的規定只應當適用於同一個條目中不能並列出現“中國”與“中華民國”,上述該用戶的這種個人說法直接窄化了WP:PB方針的約束範圍,以規避WP:PB方針的普遍原則:「縱然聯合國及世界上大部份獨立國家都已經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但維基百科應該反映中立的現實,從而應認為“中國”一詞不應該與任何單一獨立政治實體或政府相同。尤其“中國”一詞不應被用作與現時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管治下的地區」[4],該用戶以其個人說法(粗體字部分)來規避此項WP:PB方針的普遍原則,就是為了實現其將"PRC國籍"直接改為"中國國籍"的個人目的,就是因為這樣才製造出了這種貌似遵守方針,實則違背方針的格式手册"問題規則",事出必有因,證據會說話。--Barter84留言2021年5月10日 (一) 16:24 (UTC)
(+)支持修改國籍標示規範,此明顯與方針本身自相牴觸和矛盾。難道中華民國國民的國籍標示用「 臺灣」或也寫「臺灣地區 中國」?這不合理吧。「中國」與「中華民國」不應對應,而當中華民國國民的國籍標示需要標為「 中華民國」時,以「 中国」標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明顯不合理,也明顯為地域中心。--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5月11日 (二) 05:16 (UTC)
@LuciferianThomas現行條文已有規定在需要與中華民國國籍對比時不得使用{{CHN}}而只可使用{{PRC}}。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2日 (三) 06:55 (UTC)
此修訂是要求在沒有對比下也需使用{{PRC}}作國籍模板以示公允,否則對同樣聲明為唯一中國的中華民國有不公平待遇。--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5月12日 (三) 08:59 (UTC)
@LuciferianThomas中華民國現在並不聲明自身為唯一的“中國”(現在不是兩蔣時代),而且中華民國國籍的國際表達式現在是“中華民國”。另根據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使用「中國」一詞,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若單一條目內的‘中國’一詞指涉對象相同,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的‘中國’指涉政權為何”,因此在不需要與中華民國(國籍)對比時,用{{CHN}}的同時加掛一個{{China means|PRC}}在條目頂部不會有任何問題。同樣道理,如果是1971年前死亡的中華民國國民,只要不需要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對比,用{{ROC|name=中國}}的同時加掛一個{{China means|ROC}}在條目頂部也不會有任何問題。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2日 (三) 09:15 (UTC)
根据台当局立法机构公布的《两岸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现行条文第二条第三、第四项,台湾当局承认两岸之间不存在国籍之别,只存在设有户籍之别。说句在一些台湾用户眼里政治不正确的:现今两岸人民是同属一个国籍的。另,大陆当局公布的《国籍法》,其自第二条起便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简称为“中国国籍”,我不知道相关用户将国籍一栏“中华人民共和国”改成“中国”是不是有这个考虑。——悔晚齋臆語2021年5月11日 (二) 10:33 (UTC)
回應User:悔晚斋,維基百科並不斷言兩岸究竟是不是同一國,而且“維基百科:避免地域中心方針”已經有明確規定,用語方面,應優先採用"事實"論述,而非"法理"論述。--Barter84留言2021年5月11日 (二) 11:47 (UTC)
正因採用"事實"論述,我才会查证两种国籍是否是同一个,事实证明如此。--悔晚齋臆語2021年5月12日 (三) 13:21 (UTC)
回應User:悔晚斋,閣下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是同一國,那是閣下的觀點,除非閣下能確定台灣海峽兩岸的人民全部都接受這種觀點,否則維基百科根本不會做這種斷言來挑起爭議而違反“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方針。--Barter84留言2021年5月12日 (三) 15:32 (UTC)
您哪只眼睛看到我在论证“两岸同属一个中国”?我在论证两岸同属一个国籍,至于是不是一个国家,不是我论证的范畴,也不关维基百科的事情,毕竟我说出的是台湾的两国论者都必须承认的事情。--悔晚齋臆語2021年5月13日 (四) 02:46 (UTC)
回應User:悔晚斋,閣下想要論證某一種觀點,是閣下的自由,但是要說台灣海峽兩岸的人民全部都必須承認閣下的這種說法:“两岸同属一个国籍”,這似乎已經過頭了,所稱“两岸同属一个国籍”的說法,並沒有得到兩岸學界的一致認可,而且就兩岸統派各自的論述主張彼此也是天差地遠,更不用說其他派別了。WP:NOT方針說明:「條目當然可以客觀地描述某人或事物,但必須符合中立觀點。如有觀點或意見希望得到其他人支持,請......。」這是維基百科方針說的,不是敝人說的,請閣下能善加瞭解維基百科本身的屬性。--Barter84留言2021年5月13日 (四) 10:48 (UTC)
如確需修訂,現有的樣式4、6、8(上方擬議修改的樣式6、8、10)與{{CHN-HKG}}、{{CHN-MAC}}需要聯動修改(就香港和澳門的部分而言,不會有很大的操作成本就是了,就是重新導向一下而已)。如果這裏是有共識修改PRC國籍的表達式的話,我會看著WP:7DAYS來辦。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2日 (三) 06:55 (UTC)
这种标示方法并无不妥,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上的国籍是“中国”,所以在条目的国籍栏应用{{CHN}}而非{{PRC}}。见CHN-all的解释--Br2 2021年5月12日 (三) 10:01 (UTC)
回應User:Brror(Br2),“維基百科: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的制定奠基於《避免地域中心方針》,而《避免地域中心方針》的精神在於確保“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方針的實現。所以“維基百科: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就是為了實現“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方針而來制定出來的頁面。如果不遵從“中立的觀點”,而只顧及與認同某一方自己所制定的格式,秉持某一方自己的本位中心立場,那麼其最高法律效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文規定:「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這個規定為什麼不能在維基百科發揮?可見其中的問題並不是哪一方說了就算,而是在維基百科編輯就要遵守“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核心內容方針。--Barter84留言2021年5月12日 (三) 10:51 (UTC)
所有{{XXX-all}}模板是可以修改的。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3日 (四) 00:39 (UTC)
(!)意見-建議遵循維基百科對兩岸政治不持立場的態度,建議以「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台灣)」「台灣」對比「中華人民共和國」。依照維基上原則,PRC國籍,是否不當然一貫完全等同中國國籍?至於是寫 中國籍、或PRC國籍,過去看到一些例子的印象,似乎是看編輯者的寫法,有些狀況可能編輯者會考慮 條目主人翁的自我認同感。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21年5月13日 (四) 07:37 (UTC)
Barter84請你不要FORUMSHOP,你在此頁的留言基本上都落入此討論串的範圍下,把同一概念重複張貼到其他討論串沒有意思。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3日 (四) 23:57 (UTC)
請問Sanmosa閣下做底下這種爭議性的修改提議,有去跟其他維基人討論嗎?為什麼還要節外生枝?為什麼要強化1949年以後將"中華民國"簡稱"中國"的提議?閣下有去問過大家嗎?
在不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指定樣式7至指定樣式12)並列的情况下,1949年至1971年的中華民國國民,其為中華民國國民期間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5或指定樣式6。
中國({{ROC|name=中国}},僅適用於1971年前),[[中華民國|中国]](僅適用於1971年前)[5][6]--Barter84留言2021年5月14日 (五) 09:57 (UTC)
@Barter84我在這裏回應(因為這裏比較適合回應這問題)。上面有用戶要求我對“同樣聲明為唯一中國”(現在我不清楚還是不是)的中華民國公允處理,因此我打算以這新條款作為(臨時性質的)祖父條款,平衡一下現在國籍欄位中「中國」在1949年後只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情況,而在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的「中國」指涉政權為何的前提下,這是符合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使用「中國」一詞中的要求的(因為新條文的範圍是1971年前)。你所主張的國籍欄位中完全不使用「中國」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可能沒那麽快凝聚得到共識(你自己也能看到,不是所有人也認同你的見解;雖然我個人認同,但我希望循序漸進地來),所以當初我希望你另開討論串討論。在到了你的這個主張能凝聚得到共識的時候,上方擬議條文中的第14條與指定樣式5、指定樣式7、指定樣式9、指定樣式11會聯動廢除。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4日 (五) 10:10 (UTC)
Sanmosa閣下於昨日早晨所逕行修改的提議內容[7][8],自認為對中華民國公允處理、平衡"中國"欄位,而另外設置1971年以前的中華民國等同於中國的敘述規定,這種效果,實際上卻是同時在維基百科加強合理化全時段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等同於"中國"的敘述規定。Sanmosa閣下難道不知道華人世界對於所認知的中國,到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是中華民國,各自有所不同?到底中華民國稱為中國是到1949年為止、或1971年為止、或是直到現在都還認為中華民國就是中國,每個人的認知都不盡相同,為何閣下要在維基百科逕自替別人做規定?請閣下退回昨日早晨所逕行修改的提議內容[9][10],不要在此討論議題再節外生枝增添爭議。--Barter84留言2021年5月14日 (五) 11:12 (UTC)
就聯合國而言,1971年前的中華民國確然是「中國」,這是歷史事實而非個人主張,無可不滿之處。難道說我們可以改寫歷史?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4日 (五) 23:58 (UTC)
既然1971年前的中華民國確然是中國,為何閣下不將1971年前被排除在聯合國外面「不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紅色政權「與中國斷除連結」?閣下這種說法難道不是採取雙重標準嗎?退一萬步說,除了聯合國,1949年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雙方各自都有一群承認其自身為中國的邦交國,這豈是維基人所能視而不見當作沒有這麼一回事的?如果閣下就是要以聯合國的認定為事實依歸,那麼聯合國不承認現今在台灣的中華民國,為何閣下不在方針裡面制定規則不得承認中華民國的存在?這又難道不是不同的標準嗎?全部以上所述還只是現今華人世界當中一部分的觀點而已,還存在有很多不同的意見。要知道,維基百科並不斷言兩岸彼此間的政治關係,維基人不應超出自己的身分範圍,去制定一個沒有得到學界所共同認定的規則去約束大家來共同遵守,更何況「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的制定目的是來消除爭議,而不是秉持某方面的說法為準則來引發爭議的。--Barter84留言2021年5月15日 (六) 01:44 (UTC)

(-)反对第5點提議的內容:5.在不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指定樣式7至指定樣式12)並列的情况下,1949年至1971年的中華民國國民,其為中華民國國民期間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5或指定樣式6。 1949年海峽兩岸分立以後,並不是每個人都認同將1971年前的"中華民國"表述為"中國"(指定樣式5),開這種方便大門會更加引發爭議。--Barter84留言2021年5月14日 (五) 10:17 (UTC)

同樣道理,也不是每個人都認同將1949年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表述為“中國”,但這條文至今仍然存在,因此“不是每個人都認同某種觀點”並不能構成對該條的反對理由。我仍然希望你的主張在下方的討論串取得共識後才來提議廢除擬議條文中的第14條與指定樣式5、指定樣式7、指定樣式9、指定樣式11,這樣對於循序漸進完善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的進程較好。我的思路、方向和大原則是循序漸進完善、不操之過急。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4日 (五) 10:44 (UTC)
不然我問一下其他人的意見好了,真的不妥的話我改回來。@Ericliu1912(請參考我在#「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之國籍章節規定"PRC國籍"應該直接寫為"中國國籍"的中立性問題對Barter84的回應,視為補充説明)。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4日 (五) 10:51 (UTC)
如果用戶Sanmosa真正了解到華人世界,尤其是台灣,對於中國屬誰的認知複雜性(大部分海外的中華民國派、大陸與香港國粉、台灣的傳統藍營:現在的中華民國才是真正的中國。中間型統派: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在都是中國。綠營:中華民國在1949年以後就不再是中國......),就不會做出這種提議了。這個議題不是維基百科可以斷言的,更別說設立規定來指定編輯,這種制式化提議已經背離中立的觀點,並且會引發不同意見者的不滿。--Barter84留言2021年5月14日 (五) 11:48 (UTC)
就聯合國而言,1971年前的中華民國確然是「中國」,這是歷史事實而非個人主張,無可不滿之處。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4日 (五) 23:56 (UTC)
既然1971年前的中華民國確然是中國,為何閣下不將1971年前被排除在聯合國外面「不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紅色政權「與中國斷除連結」?閣下這種說法難道不是採取雙重標準嗎?退一萬步說,除了聯合國,1949年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雙方各自都有一群承認其自身為中國的邦交國,這豈是維基人所能視而不見當作沒有這麼一回事的?如果閣下就是要以聯合國的認定為事實依歸,那麼聯合國不承認現今在台灣的中華民國,為何閣下不在方針裡面制定規則不得承認中華民國的存在?這又難道不是不同的標準嗎?全部以上所述還只是現今華人世界當中一部分的觀點而已,還存在有很多不同的意見。要知道,維基百科並不斷言兩岸彼此間的政治關係,維基人不應超出自己的身分範圍,去制定一個沒有得到學界所共同認定的規則去約束大家來共同遵守,更何況「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的制定目的是來消除爭議,而不是秉持某方面的說法為準則來引發爭議的。--Barter84留言2021年5月15日 (六) 01:42 (UTC)
  • 回應User:BlackShadowG,不贊成將"PRC國籍"直接寫為"中國","中國國籍"在維基百科並非PRC所獨占。請閣下瞭解“維基百科: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的制定是奠基於《避免地域中心方針》,而《避免地域中心方針》的精神在於確保“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方針的實現。所以“維基百科: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就是為了實現“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方針而來制定出來的頁面。如果不遵從“中立的觀點”,而只顧及與認同某一方自己所制定的格式,秉持某一方自己的本位中心立場,那麼其最高法律效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文規定:「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這個規定為什麼不能在維基百科發揮?可見其中的問題並不是哪一方說了就算,而是在維基百科編輯就要遵守“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核心內容方針。--Barter84留言2021年5月16日 (日) 16:32 (UTC)
    前面几位编者提出护照上的国籍是因为国籍是国家的规定[1]。PRC不控制台湾,但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领土的一部分是事实;PRC护照上将国籍写成中国也是事实。 ——羊羊 [ 留言 贡献 维猫报 古典音乐专题 ] 2021年5月17日 (一) 16:01 (UTC)
我先假設如果我上面的提案通過的話,要再修改可以怎麽改:
現行條文

國籍

在人物信息框中表述兩岸四地近现代人物国籍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对于具体条目而言,条目编者可以通过共识决定该条目人物信息框中是否使用旗帜模板。以下各條所指的“指定樣式”為下列指定樣式表中的指定樣式。

  1. 1912年(不含)前(未內渡的臺灣(含澎湖)人則為住民去就決定日前)的大清臣民,其為大清臣民期間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1[註 1]
  2. 1912年至1928年的中華民國國民,其為中華民國國民期間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2[註 2]
  3. 1928年至1949年的中華民國國民,且此後未赴臺灣者,其為中華民國國民期間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3[註 2]
  4. 住民去就決定日後、中華民國接管臺灣(含澎湖)前未內渡或出生的臺灣(含澎湖)人,其為(未內渡)臺灣(含澎湖)人期間的國籍應表述為指定樣式4[註 3]1949年以後的中華民國國民,其為中華民國國民期間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6。若其在1928年至1949年間亦為中華民國國民,其在1928年至1949年間為中華民國國民期間的国籍同樣以指定樣式6表述,而無須另外以指定樣式3表述。
  5. 在不需与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指定樣式5指定樣式6)並列的情况下,1949年以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如其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其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期間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7指定樣式8。如出现需与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指定樣式5指定樣式6)並列的情况,則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期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8
  6. 在不需与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指定樣式5指定樣式6)并列的情况下,1997年以後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無論是在何時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其在1997年後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期間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9指定樣式10。如出现需与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指定樣式5指定樣式6)並列的情况,則其在1997年後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期間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10
  7. 在不需与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指定樣式5指定樣式6)并列的情况下,1999年以後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澳門永久性居民(無論是在何時獲得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其在1999年後為澳門永久性居民期間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11指定樣式12。如出现需与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指定樣式5指定樣式6)并列的情况,則其在1999年後為澳門永久性居民期間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12
  8. 1997年以前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並於1983年至1997年間具英國屬土公民國籍者,其具英國屬土公民國籍期間的國籍表述應為指定樣式13
  9. 1997年以前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並於1987年起具英國國民(海外)國籍者,其具英國國民(海外)國籍期間的國籍表述應為指定樣式14
  10. 以下人物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15[註 4]
    1. 1983年以前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並具英國國籍者;或
    2. 1997年以前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並於1983年至1997年間只具英國屬土公民國籍,及於1997年以後不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者。
  11. 1999年以前獲得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並於1999年以前具葡萄牙國籍,又未於1999年以後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者,其為葡萄牙國民期間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16
  12. 如使用指定樣式7指定樣式9指定樣式11三者中的一個或多個,條目頂部應依使用「中國」一詞的規定,使用{{China means|PRC}}進行置頂模板宣告。
  13. 以上各條不限制前國籍與多重國籍的標示,除非前國籍與多重國籍本身同樣符合以上各條的情形。就以上各條的情形,如相關人物在任何同一時間點實際上具多於一個國籍,無論是否上方提及的任何國籍,在有來源支持相關聲稱的情況下,應同時標記相關國籍。如有需要,可以括注或注释形式说明其国籍变更情况,以配合相關國籍模板或連結的使用。

指定樣式表

編號 指定樣式
1
  1.  中國({{CHN-1862}},僅適用於1889年前)
  2.  中國(清朝)({{CHQ-1862}},僅適用於1889年前)
  3.  大清({{QING-1862}},僅適用於1889年前)
  4.  中國({{CHN-1889}})
  5.  中國(清朝)({{CHQ-1889}})
  6.  大清({{QING-1889}})
  7. [[清朝|中国]]
  8. [[清朝|中国(清朝)]]
  9. [[清朝|大清]]
2
  1.  中國({{CHN-1912}})
  2.  中華民國({{ROC-1912}})
  3. [[北洋政府|中国]]
  4. [[北洋政府|中華民国]]
3
  1.  中國({{CHN-1928}})
  2.  中華民國({{ROC-1928}})
  3.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中国]]
  4.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中华民国]]
4
  1.  日本({{JPN-1868}})
  2. [[大日本帝国|日本]]
5
  1.  中華民國({{ROC}})
  2. [[中華民國]]
6
  1.  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7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PRC-HKG}})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居民#永久性居民|香港]])
8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門)({{PRC-MAC}})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門居民#永久性居民|澳門]])
9
  1. 英國屬土({{BDTC}})
  2. [[英國海外領土公民#香港英國屬土公民(BDTC)|英国属土]]
10
  1. 英國國民(海外)({{GBN}})
  2. [[英國國民(海外)]]
11
  1.  英國({{GBR-1801}},僅適用於1922年/1927年前)
  2.  英国({{GBR}})
  3. [[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英国]](僅適用於1922年/1927年前)
  4. [[英国]]
12
  1.  葡萄牙({{POR-1578}},僅適用於1615年前)
  2. 葡萄牙王國 葡萄牙({{POR-1616}},僅適用於1639年前)
  3.  葡萄牙({{POR-1640}},僅適用於1666年前)
  4.  葡萄牙({{POR-1667}},僅適用於1706年前)
  5.  葡萄牙王國({{POR-1707}},僅適用於1815年前)
  6. 葡萄牙巴西聯合王國({{POR-1816}},僅適用於1829年前)
  7.  葡萄牙王國({{POR-1830}},僅適用於1910年前)
  8.  葡萄牙({{POR-1910}},僅適用於1926年前)
  9. 葡萄牙 葡萄牙({{POR-1926}},僅適用於1933年前)
  10.  葡萄牙({{POR-1933}},僅適用於1974年前)
  11.  葡萄牙({{POR}})
  12. [[葡萄牙王國|葡萄牙]](僅適用於1910年前)
  13. [[葡萄牙]]
提議條文

國籍

在人物信息框中表述兩岸四地近现代人物国籍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对于具体条目而言,条目编者可以通过共识决定该条目人物信息框中是否使用旗帜模板。以下各條所指的“指定樣式”為下列指定樣式表中的指定樣式。

  1. 1912年(不含)前(未內渡的臺灣(含澎湖)人則為住民去就決定日前)的大清臣民,其為大清臣民期間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1[註 1]
  2. 1912年至1928年的中華民國國民,其為中華民國國民期間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2[註 2]
  3. 1928年至1949年的中華民國國民,且此後未赴臺灣者,其為中華民國國民期間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3[註 2]
  4. 住民去就決定日後、中華民國接管臺灣(含澎湖)前未內渡或出生的臺灣(含澎湖)人,其為(未內渡)臺灣(含澎湖)人期間的國籍應表述為指定樣式4[註 3]
  5. 1949年以後的中華民國國民,其為中華民國國民期間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6。若其在1928年至1949年間亦為中華民國國民,其在1928年至1949年間為中華民國國民期間的国籍同樣以指定樣式6表述,而無須另外以指定樣式3表述。
  6. 1949年以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如其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其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期間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8
  7. 1997年以後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無論是在何時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其在1997年後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期間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10
  8. 1999年以後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澳門永久性居民(無論是在何時獲得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其在1999年後為澳門永久性居民期間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12
  9. 1997年以前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並於1983年至1997年間具英國屬土公民國籍者,其具英國屬土公民國籍期間的國籍表述應為指定樣式13
  10. 1997年以前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並於1987年起具英國國民(海外)國籍者,其具英國國民(海外)國籍期間的國籍表述應為指定樣式14
  11. 以下人物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15[註 4]
    1. 1983年以前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並具英國國籍者;或
    2. 1997年以前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並於1983年至1997年間只具英國屬土公民國籍,及於1997年以後不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者。
  12. 1999年以前獲得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並於1999年以前具葡萄牙國籍,又未於1999年以後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者,其為葡萄牙國民期間的国籍应表述为指定樣式16
  13. 以上各條不限制前國籍與多重國籍的標示,除非前國籍與多重國籍本身同樣符合以上各條的情形。就以上各條的情形,如相關人物在任何同一時間點實際上具多於一個國籍,無論是否上方提及的任何國籍,在有來源支持相關聲稱的情況下,應同時標記相關國籍。如有需要,可以括注或注释形式说明其国籍变更情况,以配合相關國籍模板或連結的使用。

指定樣式表

編號 指定樣式
1
  1.  中國({{CHN-1862}},僅適用於1889年前)
  2.  大清({{QING-1862}},僅適用於1889年前)
  3.  中國({{CHN-1889}})
  4.  大清({{QING-1889}})
  5. [[清朝|中国]]
  6. [[清朝|大清]]
2
  1.  中國({{CHN-1912}})
  2.  中華民國({{ROC-1912}})
  3. [[北洋政府|中国]]
  4. [[北洋政府|中華民国]]
3
  1.  中國({{CHN-1928}})
  2.  中華民國({{ROC-1928}})
  3.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中国]]
  4.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中华民国]]
4
  1.  日本({{JPN-1868}})
  2. [[大日本帝国|日本]]
6
  1.  中華民國({{ROC}})
  2. [[中華民國]]
8
  1.  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10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PRC-HKG}})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居民#永久性居民|香港]])
12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門)({{PRC-MAC}})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門居民#永久性居民|澳門]])
13
  1. 英國屬土({{BDTC}})
  2. [[英國海外領土公民#香港英國屬土公民(BDTC)|英国属土]]
14
  1. 英國國民(海外)({{GBN}})
  2. [[英國國民(海外)]]
15
  1.  英國({{GBR-1801}},僅適用於1922年/1927年前)
  2.  英国({{GBR}})
  3. [[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英国]](僅適用於1922年/1927年前)
  4. [[英国]]
16
  1.  葡萄牙({{POR-1578}},僅適用於1615年前)
  2. 葡萄牙王國 葡萄牙({{POR-1616}},僅適用於1639年前)
  3.  葡萄牙({{POR-1640}},僅適用於1666年前)
  4.  葡萄牙({{POR-1667}},僅適用於1706年前)
  5.  葡萄牙王國({{POR-1707}},僅適用於1815年前)
  6. 葡萄牙巴西聯合王國({{POR-1816}},僅適用於1829年前)
  7.  葡萄牙王國({{POR-1830}},僅適用於1910年前)
  8.  葡萄牙({{POR-1910}},僅適用於1926年前)
  9. 葡萄牙 葡萄牙({{POR-1926}},僅適用於1933年前)
  10.  葡萄牙({{POR-1933}},僅適用於1974年前)
  11.  葡萄牙({{POR}})
  12. [[葡萄牙王國|葡萄牙]](僅適用於1910年前)
  13. [[葡萄牙]]
  1. ^ 1.0 1.1 詳見《大清國籍條例》。
  2. ^ 2.0 2.1 2.2 2.3 割据政权可采用注释形式另行说明。
  3. ^ 3.0 3.1 詳見大日本帝國《國籍法》(明治三十二年法律第六十六號)。
  4. ^ 4.0 4.1 詳見英國國籍法與香港 § 1997年英國國籍(香港)法令

大家可以先看一看。以上。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8日 (二) 00:10 (UTC)

(+)支持。--路西法人留言 2021年5月20日 (四) 06:39 (UTC)
(+)支持 这样标注国籍无歧义,且人物的不同时期国籍和同一时期的多重国籍本就应一并标示。另外{{ROC-1912}}应该链接至中華民國大陸時期,因为五色旗在1912年—1913年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1912年1月—3月政府驻于南京,1912年3月—1913年10月政府驻于北京)以及1913年—1928年的北洋政府均作为中华民国国旗使用。--Joker Twins留言2021年5月22日 (六) 08:00 (UTC)
其实就算人没有迁移还在原地,但只要经历政权更迭,就该把其所经历的政权更迭所导致的国籍变动在信息框一一列出,这才符合常理,也是Sanmosa本次提案的题中应有之意,只给出最终国籍了事,对于人物早年的国籍而言,只会给人以穿越时空的错乱感,显然很不恰当。--Joker Twins留言2021年5月22日 (六) 15:28 (UTC)
理解了,我现在不反对这种标注,只是觉得这么做有点繁琐罢了。--为鄂 2021年5月23日 (日) 06:35 (UTC)
差不多一個禮拜沒有回應,且沒有反對意見。 公示7日,2021年6月6日 (日) 14:11 (UTC) 結束。--路西法人留言 2021年5月30日 (日) 14:11 (UTC)
(+)支持,但有一個問題(不中斷公示也可以,因為是後續處理問題)。提案通過後,目前使用{{CHN-HKG}}的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將要全數改為{{PRC-HKG}},唯涉及條目眾多,人手修改恐怕不太現實,所以會不會考慮直接將{{CHN-HKG}}重定向至{{PRC-HKG}}或者直接修改為後者的樣式?(這個模板應該沒有在其他場合使用)不然的話使用AWB也可以,不過需要具有相關權限的用戶協助。--【和平至上】💬 2021年6月1日 (二) 16:53 (UTC)
@和平至上到時會改重新導向(而且即使有在其他場合使用,這樣改也不會出問題)。問題更大的反而是{{CHN}}的使用。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2日 (三) 00:16 (UTC)

通過。--路西法人留言 2021年6月6日 (日) 23:07 (UTC)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参考資料

  1. ^ 国籍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一个国家国民的法律资格

國籍欄使用模板後續處理

@和平至上Sanmosa預留新段給你們。--路西法人留言 2021年6月6日 (日) 23:07 (UTC) 重簽--路西法人留言 2021年6月6日 (日) 23:16 (UTC)

{{CHN-HKG}}與{{CHN-MAC}}兩個模板已經重新導向處理。{{CHN}}轉{{PRC}}需要逐個人手處理。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7日 (一) 07:53 (UTC)
{{CHN-HKG}}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鏈指向「人大國籍法解釋」會不會比較好?Jasonloi1997留言2021年6月8日 (二) 09:52 (UTC)
這樣可能引起混淆,不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6月10日 (四) 01:01 (UTC)
請問是哪部份的混淆呢?讓其他漢語使用者了解更多香港居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根據不是更清晰嗎?Jasonloi1997留言2021年6月12日 (六) 13:57 (UTC)
讀者點選「中華人民共和國」,期望進入的條目應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不是「人大國籍法解釋」。參見格式手冊對於管道連結的說明。此外,我記得以前這類型模板有些確實會連結到國籍相關條目,但後來都已統一形式不再這麼做了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6月13日 (日) 14:15 (UTC)
明白你的意思,不過點選「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會存在「為什麼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可能,想了解原因;現在「 英國國民(海外)」和「英国 英國及其殖民地」還是連接國籍相關條目的Jasonloi1997留言2021年6月13日 (日) 15:12 (UTC)
我是覺得無所謂,但我不想貿然改連結。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12日 (六) 14:33 (UTC)
@SanmosaAntigng已完成轉換並檢查無誤,但轉換後仍有加入不符合現有規則內容的情況,是否設立過濾器?(過濾器REGEX用BOT那個就應該行了)--路西法人留言 2021年7月6日 (二) 06:10 (UTC)

模板的历史怎么没了?

我刚才还一头雾水,现在看了下这些模板的“指向本頁面的重新導向頁”,总算搞清了:这些模板原先叫做:{{CHN-HKG}}、{{CHN-MAC}},doc页是Template:CHN-HKG/docTemplate:CHN-MAC/doc。看起来@Sanmosa想把它们移动到{{PRC-HKG}}、{{PRC-MAC}}、Template:PRC-HKG/docTemplate:PRC-MAC/doc,但是移动到的目标页已经被建立且有历史了,没有管理员权限,技术上无法进行移动,于是Sanmosa就手动清空原页面,手动复制粘贴所有内容到目标页,然后建立doc页并手动把原内容都复制粘贴过来。请阅读Help:页面重命名#無法移動的情況:这种“剪貼移動”丢掉了所有页面历史,违反CC-by-sa,是被禁止的。请哪位管理员删掉{{PRC-HKG}}、{{PRC-MAC}}、Template:PRC-HKG/docTemplate:PRC-MAC/doc,把{{CHN-HKG}}、{{CHN-MAC}}、Template:CHN-HKG/docTemplate:CHN-MAC/doc重新移动过来?--Tomchen1989留言2021年6月26日 (六) 18:39 (UTC)

@XiplusAT蟲蟲飛ping几个管理员来处理上述事宜。||其实违反CC-by-sa的“剪貼移動”和其他WP:侵权需速删的行为没有区别,都是侵犯版权的行为,理应尽早处理。而上述剪貼移動发生在去年11月,半年了,也没人发现、没人管,即便有关国籍的话题讨论得热火朝天的。麻烦诸位编辑(很多还是挺资深,有许多权限的编辑)认真了解和遵守CC-by-sa以及相关规定,感觉很多人意识里维基百科上的文字好像就是没有版权的一样。--Tomchen1989留言2021年6月27日 (日) 07:34 (UTC)
經初步查閱,建立頁面與改成重定向的時間差距不少,無法簡單認定為剪貼移動,其狀況應該是拆分模板後又進行合併模板;對於合併頁面,不一定要進行合併歷史,但不合併歷史的狀況下應在討論頁標記{{Merged-from}};至於本案是否應合併歷史,先請@Sanmosa說明相關操作吧。--Xiplus#Talk 2021年6月27日 (日) 11:54 (UTC)
@Xiplus上面Tomchen1989的理解是完全錯誤的。當初{{CHN-HKG}}和{{PRC-HKG}}是兩個不同的模板,{{CHN-MAC}}和{{PRC-MAC}}也是兩個不同的模板,建立{{PRC-HKG}}和{{PRC-MAC}}的目的是在與{{ROC}}國籍對比時避免使用{{CHN-HKG}}和{{CHN-MAC}}。換句話説,那4個模板從一開始就是互不相干的,所以是在算拆分與不算拆分的模糊地帶。既然當初那4個模板從一開始就是互不相干的,我認為合併歷史會導致後來者混肴模板的建立緣由,因此我不建議為之。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28日 (一) 10:32 (UTC)
@SanmosaTemplate:PRC-HKG/doc的首个版本当时的Template:CHN-HKG/doc几乎是一模一样(即便现在的版本也几乎是一模一样的),这不明显是全文复制过来的、侵犯CC-by-sa的吗?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建立之初叫做“武汉肺炎”之类的名字,现在早不用“武汉肺炎”了,甚至WP:COVID-19條目共識将加地名的称呼视为破坏,但难道我们会以此为理由强行把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条目曾经叫做“武汉肺炎”时候的所有历史都给删掉?你说的是政策、政治方面的东西,我讲的是版权、CC-by-sa方面的东西。--Tomchen1989留言2021年6月28日 (一) 11:30 (UTC)
你們之間確實有部分的用戶有這樣的想法,請你逐個去跟他們解釋這個道理。另外,我完全沒有刪除過任何的頁面歷史。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29日 (二) 01:43 (UTC)
话说我不懂Sanmosa声称“{{CHN-HKG}}和{{PRC-HKG}}是不同的模板”,然而却亲手将前者重定向到后者,这是基于什么自相矛盾的逻辑。doc页“模板介紹”第一句话就说明了{{CHN-HKG}}是做什么的,简而言之这个模板就是用于香港人的“国籍”栏。这和{{PRC-HKG}}的功能是一模一样的。--Tomchen1989留言2021年6月28日 (一) 11:44 (UTC)
已在討論頁標記Merged-from,所以已解決侵權問題。剩餘無關版權的問題我就不再回應了。--Xiplus#Talk 2021年6月28日 (一) 13:03 (UTC)
@Xiplusdoc页没有挂{{Merged-from}}。doc页有大量文字,明显是copy的,侵权的程度比模板主页更严重。而且,模板主页和其doc页就算挂{{Merged-from}},如果技术上管理员能够移动,那就应该移动,而不是简单而懒惰地挂Merged-from。请阅读Wikipedia:侵犯著作权#处理著作权侵犯WP:剪貼移動,其中后者有一句“或使用像{{Split article}}、{{Copied}}等模板),但這麼做並沒有標明原作者,是否符合維基百科授權並不明確”,所以正常地移动条目保存历史,当然是最佳选择。作为原模板和doc的创建者和主编,我也强烈反对简单地在Talk页(这又不是主页面)挂{{Merged-from}},我认为这有违CC-by-sa。--Tomchen1989留言2021年6月28日 (一) 15:38 (UTC)
您可以自己掛,我已經示範過了。我已經決定本案不予合併歷史或移動,這是不侵權且合乎方針的實務處理方式。--Xiplus#Talk 2021年6月28日 (一) 16:05 (UTC)
@Xiplusdoc页都是一模一样的,所以模板明显是一个,只是改名了而已(这个模板描述的一直都是香港人的“国籍”栏填什么的问题,模板的标题是非常无所谓的,模板以前也曾经叫别的名字,也有很多重定向。这和上述政治不正确的“武汉肺炎”改成政治正确的“2019冠状病毒病”,但条目历史不删,这个道理是一样的)。我是这些模板以及其doc页的建立者(2011年建的模板),doc页的主编,我创建和撰写这些东西是在CC-by-sa版权许可下发布的,这样条目历史中没有我和其他贡献者的ID,明显侵犯了CC-by-sa,侵犯了我和其他贡献者的版权。我建模板时,一些大陆明星有没有香港护照这种话题媒体关注度很高,民众挺喜欢了解这个,而英文维基一般也用“Chinese (Hong Kong)”做nationality,但中文维基上国籍写类似“中国(香港)”老被人改成“中国”,我就建了当时好像是叫做“CNHK”的模板,以统一香港人物infobox中的国籍怎么填。一直都有好事者提删,要求所有香港人国籍都只能写“中国”,我好几次参与讨论,嘴皮子都要磨破了,苦口婆心费了一番功夫告诉这些人:“香港旗子上有五星也是红旗,是符合你政治正确,没有问题的;香港护照和大陆不一样;明星有没有香港护照话题的关注度很高”。所以前天我发现模板的历史都没有了,差点以为是不是这群狂热的提删者终于删成功了,现在又要重建模板。没想到只是个侵犯版权的剪貼移動。--Tomchen1989留言2021年6月28日 (一) 11:30 (UTC)
@XiplusSanmosa此外还有一个重要的论点我刚想起来:是的,中文的“中国”在中文维基百科上有歧义,但是,“CHN”(也可参考en:CHN)这个缩写没有任何歧义,它1956年以来一直都是ISO 3166-1 alpha-3和IOC country code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三字母代码,中华民国的三字母代码是TPE。“CHN”并不是一定对应“China”,也不是一定对应“中国”二字。我2011年建立{{CHN-HKG}}的当初,就用的符合ISO 3166-2:CN二字母代码的“CNHK”做名称,后来有人调整重命名为了三字母代码CHN-HKG。你为了“中国”名称的问题而强行改三字母缩写,甚至于把{{CHN-HKG}}的编辑历史都扔掉重建{{PRC-HKG}}(而不是正常的移动),是没道理的。--Tomchen1989留言2021年6月28日 (一) 12:28 (UTC)
当年咱建了这个模板,以便统一解决香港人的“国籍”栏填什么的问题。结果大陆编辑认为这个模板“分裂”国家,国籍必须中国,不能以哪怕括号小字形式标注“香港”,一直要删;而台湾编辑认为“CHN”等于“中国”,中华民国也是中国,所以不能用CHN,连移动模板都不肯,要直接把建了已经10年、有很多编辑历史和相关讨论的模板弃用,不留编辑历史,复制粘贴出一个内容和文档都一模一样的{{PRC-HKG}}来用。两边都使劲排挤这个模板,累不累啊中文维基百科?--Tomchen1989留言2021年6月28日 (一) 16:00 (UTC)
這不是一個合理的論點。嚴格來説,現時CHN的ISO設定本身就是一種地域中心。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29日 (二) 01:43 (UTC)

此外,这些模板记得以前也有很多讨论(好像不仅仅只有Template talk:CHN-HKG列出的两个存废讨论),也不知道存档到哪里了,如果互助客栈的讨论最后没有存档到Template talk页的话,麻烦管理员至少在Template talk:PRC-HKG(即上述移动前的Template talk:CHN-HKG)留个链接。--Tomchen1989留言2021年6月26日 (六) 18:39 (UTC)

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國籍修改落實後所進行的配套修改

通过:
7日公示已到,该提案通过。请Sanmosa及时做出相应修改。 --Milky·Defer 2021年7月12日 (一) 03:14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有鑒於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國籍已在此前正式廢止以模板將國籍表達為“中國(XX)”的方式,而“中國(XX)”的表達方式本來就是中文維基百科所進行的原創研究。基於維基百科不進行原創研究的大原則,現擬對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使用「中國香港」及「中國澳門」兩詞進行以下修訂:

現行條文

使用「中國香港」及「中國澳門」兩詞 現時,「中國香港」是香港的同義詞,而「中國澳門」則是澳門的同義詞,惟多數用於彰顯主權之場合,很少使用。「中國(香港)」及「中國(澳門)」在區別一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時使用。

提議條文

使用「中國香港」及「中國澳門」兩詞 現時,「中國香港」是香港的同義詞,而「中國澳門」則是澳門的同義詞,惟多數用於彰顯主權之場合,很少使用。

以上。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28日 (一) 10:37 (UTC)

公示7日。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7月5日 (一) 02:34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MOS:CHINA中的有关“全国”一词的用词问题

看到部分台湾条目中(例如萬華茶藝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群聚衍生感染事件‎)中,部分台湾维基人使用“全国”一词代指台湾。首先不论事实上的政治争议,就维基而言也是违反WP:PB原则的,中国大陆的维基人编写涉及中国大陆的条目时,都没有使用全国一词,而是使用“大陆”、“中国大陆”以及在“中国”一词,而涉及台湾条目时直接使用全国一词基本可以认定为台湾中心论。其次,全国政策除了一些转有名词(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以外,本身用词就不符合维基的用语习惯。

所以,我认为在编写相关条目,特别是是涉及两岸四地相关条目里面,不应该用“全国”一词代指某个具体的政权。——2021年6月27日 (日) 00:49 (UTC)尤里的1994留言

一些意見:
就“中国大陆的维基人编写涉及中国大陆的条目时,都没有使用全国一词,而是使用“大陆”、“中国大陆”以及在‘中国’一词”循例提醒一下:在1949年後的語境下使用“中国”一词而不加挂置頂模板還是违反WP:PB的。另外,我之前的記憶中好像是有人在zhwiki用「全國」一詞稱呼PRC的。
MOS:CS4DWP:PB的細則性規範,違反前者的一定違反後者,但違反後者的就未必違反前者。
如果確實有使用「全國」一詞代指臺澎金馬的情形,我個人的編輯建議是如果可以確定與金門馬祖無關,可以直接改用「(全)臺灣」,否則可以改用「臺澎金馬」。
以上。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27日 (日) 01:44 (UTC)
问题是个别维基人,连台澎金马都觉得有所谓的“歧视含义”,非要使用全国一词。另外还有部分维基人在编辑条目时,直接复制粘贴来自原网站的内容,而不加编辑致使不符合维基用语规范。——2021年6月27日 (日) 02:01 (UTC)尤里的1994留言
當時那條規則是我寫的,我有信心這規則沒有歧視含義(當然,前提是你沒有把「臺灣」或「臺澎金馬」直接放在「中國」之下表述),我當時甚至還問過臺灣用戶的意見。當然,如果説使用「全國」一詞的情形是專有名詞的話,那就是另外一回事。直接copy and paste是老問題,就算不牽扯WP:PB問題還是嚴重,這只能對用戶多加提醒。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27日 (日) 02:24 (UTC)
所以我一般排除了专有名词的情况,至于金马澎台的问题,就目前的表述直接放中国表述存在争议,不过放在大中华区那是完全没有问题的。——2021年6月27日 (日) 02:41 (UTC)尤里的1994留言
所以不能說「澎湖天后宮全國歷史最悠久的媽祖廟」,只能說「澎湖天后宮是全臺歷史最悠久的媽祖廟」?-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6月27日 (日) 02:32 (UTC)
本来就应该写成“金马澎台”或者“台湾地区”(台湾地区定义包括台湾岛及澎湖金马等岛屿)。——2021年6月27日 (日) 02:41 (UTC)尤里的1994留言
那麼什麼情況下可以寫「全臺灣最XX的〇〇」或「全臺最XX的〇〇」?-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6月27日 (日) 03:32 (UTC)
如果是金马澎台地区,就写全台湾地区。如果是台湾岛内及临近离岛(如彭佳屿、绿道等)则为全台湾最……——2021年6月27日 (日) 07:10 (UTC)尤里的1994留言
那如果是「台灣」和「中國大陸」中是最強的,那使用「全國」一詞就沒有疑慮了吧。Felix.tsai留言2021年6月27日 (日) 10:05 (UTC)
维基百科作为一个以第三方视角撰写的百科全书,在旗下任何条目下的非专有名词书写中使用“全国”这样带有第一视角的词汇,都是不妥当的。——2021年6月27日 (日) 14:49 (UTC)尤里的1994留言
改為“全臺”了,这样有问题吗?如果不行还请回退下本人修改,谢谢。--MINQI留言2021年6月27日 (日) 11:49 (UTC)
(:)回應“全XX国”和“全国”本身就是第一视角用词,不符合维基用语规范,就不应该出现在条目中。——2021年6月30日 (三) 10:26 (UTC)尤里的1994留言
@尤里的1994:「全XX國」應該沒有地域中心的問題,就像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講「全美國」,感覺沒什麼問題,因為你在講了國名。就會比較客觀,舉個例子: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講「夏威夷是全美國最後建立的州」,十分客觀,沒什麼問題。所以,講「全XX國」是沒有問題的喔!Felix.tsai留言2021年7月3日 (六) 12:58 (UTC)
(:)回應:不光是地域中心,更重要的是“全XX国”就不是规范用语。——2021年7月3日 (六) 13:49 (UTC)尤里的1994留言
(:)回應:所以要說「夏威夷是美國最後建立的州」?那如果要強調夏威夷「比其他49州」都晚建立呢?另外,敝人印象中維基只有規定「非建議用語」(如本國、我國、本港、本島),沒有規定「規範用語」,只要不是被建議不要使用的用語都是可以使用的,若有爭議,則另外討論。閣下可否告知「規範用語」的規定在何處?謝謝!-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7月3日 (六) 15:15 (UTC)
我聲明一下:「全(某國國名)」的用法一般而言我覺得是可以的(但「全中國」的話就會回到WP:PB還有包含範圍的問題,所以「全中國」不行)。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7月5日 (一) 02:05 (UTC)
不光是中国,全国这个词本身就是带有主观视角,不适宜用作第三人称书写的维基条目,具体哪个国家或地区就写哪。——尤里的1994留言2021年7月7日 (三) 05:25 (UTC)

关于编辑内容修改了社群共识的问题

@Sanmosa 我对该格式手册的一些表述方式做了改进,但是并没有改动社群的共识。所以我希望回退的人能指出我到底改动哪些社群共识,以便我进行改正。--侧耳倾听 2021年9月18日 (六) 13:28 (UTC)

@Whisper of the heart‘各国设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华民国的大使馆及其工作人员统一称为“X国驻华大使馆/大使/参赞”等,这是因为这些国家的建交对象为“中国”,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华民国是被这些国家承认为代表“中国”的政权,故根据惯例简称“驻华”并无不妥。’很明顯是之前沒有,而且也不可能從之前有的東西推導出來的東西,而且中華民國的部分可能有不符事實的情形。另外,其他被修改的部分雖然是從之前有的東西推導出來的東西(我自己這樣判斷,但其他人不一定如此認為),但其他人可能會對相關表述方式有異議,因此我也不建議輕易更改指引的表述方式(就算不產生意思上的變更)。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18日 (六) 13:58 (UTC)
@Sanmosa 大使馆的名称问题确实是我弄错了,这个我会去掉。别的方面我主要是添加了一些例子或者做了一些解释,我再检查一下,如果有延伸力度太大的东西会再考虑一下。--侧耳倾听 2021年9月18日 (六) 14:05 (UTC)
@Whisper of the heart我的建議是你修好了以後還是得走VPP程序。有關外交機構與代表的部分,只要表述被更正至符合實情,我覺得還是值得寫入指引的(當然,由於是全新的内容,這就必須走VPP程序了)。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18日 (六) 14:07 (UTC)
@Sanmosa大使馆的名称问题我再去确认一下,如果中文维基里有“X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这类的条目就说明可能是有潜在争议的。--侧耳倾听 2021年9月18日 (六) 14:13 (UTC)

@Sanmosa貌似都是驻华,看样子没争议,可以VPP了。另外我又看了一遍格式手册,把大使馆的内容删了,另外做了些修补。--侧耳倾听 2021年9月18日 (六) 14:47 (UTC)

編輯請求 2021-10-19

请求已处理Kuailong 2021年10月21日 (四) 02:44 (UTC)

客棧公示通過,請依Special:PermaLink/68273511#Sanmosa版中所列進行修訂。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19日 (二) 01:17 (UTC)

@Shizhao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0日 (三) 02:33 (UTC)

建议在两岸四地用语格式手册中添加一段内容

通過:
Sanmosa版通過。版面格式暫不予調整。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19日 (二) 01:13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原标题为:建议在两岸四地用于格式手册中添加一段内容

问题背景 基于外交方面的规则,目前各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的大使馆都叫“驻华大使馆”,因此根据名从主人等原则中文维基百科的条目也都以此为标题。
我的解决方法 为避免有人在不了解相关背景的情况下将条目标题或正文内容等改为“X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大使馆”,建议在两岸四地用于格式手册中关于“华”用法的章节里添加关于外国驻华大使馆名称相关的内容,例文如下:

对于各国目前设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华民国的大使馆及其现任工作人员,应当称为“X国驻华/驻中国大使馆/大使/参赞等”,在条目标题中应当称为“X国驻华大使馆/大使/参赞等”(因为“驻华”更为常用),而不应使用“驻中华人民共和国”或“驻中华民国”等表述方式,这是基于以下原因:
*根据外交理论,世界各国的建交对象为“中国”,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华民国是被这些国家承认为代表“中国”的政权;
*根据名从主人的原则,目前所有驻北京台北的大使馆的名称都是“X国驻华/中国大使馆”
南京北京等地的使馆旧址的命名不受此限制,可参照命名常规进行命名。

经过修订之后的版本如下:

PS:基于现在的版本,我还希望能做一些不涉及社群共识的改动(主要是改进表述方式、添加实例等,但会维持原文的本意不变),也欢迎各位阅读后发表意见,谢谢!

--侧耳倾听 2021年9月18日 (六) 15:47 (UTC)


是否同時容許「X國駐中國大使館/大使/參贊」等用法?見[11]。另不認同否定使用「駐中華人民共和國」或「駐中華民國」等表述方式,見[12]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0日 (一) 05:23 (UTC)
对哦,这个也是可以的。--侧耳倾听 2021年9月20日 (一) 17:38 (UTC)
此論述有社群支持「兩個中國」的態度,是否違反「不預設任何政治立場」的原則?個人認為「名從主人」已經是一個很好的解釋。Jasonloi1997留言2021年9月20日 (一) 18:17 (UTC)
此句:「在条目正文中可以称为“X国驻华/驻中国大使馆/大使/参赞等”」中的「/」若解作「或」,即中華民國可以代表目前的中國?Jasonloi1997留言2021年9月20日 (一) 18:31 (UTC)
确实,名从主人已经足够解释了,其他解释有些画蛇添足。--侧耳倾听 2021年9月21日 (二) 07:50 (UTC)
(-)反对「在條目標題中應當稱為」部分,條目命名不是格式手冊的管制範圍,應就此另立子命名常規或建立命名一致性決議。我認為應明確表明在條目正文中,「駐華」、「駐中國」、「駐中華人民共和國」與「駐中華民國」在語境適合的情況下均可使用。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0日 (一) 23:42 (UTC)
那就先不讨论条目标题的事情,毕竟目前而言标题也确实都是“驻华”,没什么争议,但是实际上这类名称问题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命名常规里地内容,反之亦然,不可能完全隔离开的。如果真的要避免歧义,可以标明该大使馆是在北京还是台北。--侧耳倾听 2021年9月21日 (二) 07:52 (UTC)
(-)反对所謂「基於現在的版本,我還希望能做一些不涉及社群共識的改動」一句。知會上方參與們@Temp3600Matt SmithJasonloi1997Sanmosa:,Whisper of the heart將你們對於「基於現在的版本,我還希望能做一些不涉及社群共識的改動」一句視為無異議,因此逕自改動指引五次,也堅稱不需經過公示。-- 2021年9月29日 (三) 03:01 (UTC)
你就不用ping我了,當初是我要他轉交來VPP的,當然還是得感謝你的操作。我的意思是只要不要在格式手冊處理應該是命名常規處理的東西,還有不禁止「駐中國」、「駐中華人民共和國」與「駐中華民國」的使用,那我不反對新加的條文,但原有部分的表述方式的修改我還是有疑慮。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9日 (三) 05:41 (UTC)
我的疑慮是其人開啟「駐華」討論,後頭只使用小篇幅提及「個人反映社群共識」的編輯版本,且提及個人「反映社群共識」的編輯版本是使用「歷史修訂連結」,而不是使用「編輯差異」或{{比較條文}}供人參閱,完全把審視指引被更動的地方的義務丟在參與討論者身上,另外要嘛兩者一起談、一起修訂,否則就該分開提案,從沒見過如此瑕疵的提案與後續行為,還自認不需經過公示。-- 2021年9月29日 (三) 06:13 (UTC)
对于格式修改,本来就是一句话就能说清楚的事情,也没有任何规定要求必须放出差异链接,想看差异的人多点一下鼠标就可以了,并不麻烦,所以我不觉得我的提案有瑕疵,相应的参与者也没有处于被动的位置。--侧耳倾听 2021年9月29日 (三) 06:42 (UTC)
願意使用Template:Editnotices/Group/Wikipedia:互助客栈上半部將「駐華」以「問題背景」和「我的解決方案」列出,卻不願意把「個人反映社群共識」的編輯版本使用Template:Editnotices/Group/Wikipedia:互助客栈上半部或下半部的{{比較條文}},又把查閱編輯差異的責任丟給參與討論者,想看編輯差異就多點一下滑鼠?以一位第三方的觀點來看,這個提案存在瑕疵、使參與者處於被動的位置。-- 2021年9月29日 (三) 07:13 (UTC)
因为第二个议题用一句话外带一个链接就可以讲明白了,互助客栈方针板块里没有使用{{比较条文}}的讨论还是不少的,但他们依旧能把问题说清楚,就挺好。--侧耳倾听 2021年9月29日 (三) 14:20 (UTC)
這就表示你完全沒有重視第二個提案。-- 2021年9月30日 (四) 00:12 (UTC)
  • 痾我沒想參於這個議題但是我對於沒有公示,我覺得這很誇張。WP:共識明明寫道「為了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的時間發表意見以及得悉改動,如果在互助客棧中被提出的提案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在7日內沒有新留言;或
    2.至少討論達30日,
    該提案只要取得共識便可公示,為期至少7日。公示期間若無異議,則提案算作通過;如果有新意見,請通過協商解決問題。存檔後如果要重新提出公示的話,應同時補回相關討論連結,以便社群查閱。」公示可以更多人可以注意到這項提案,如果有人有更好的方案或示原有參於者沒發現的問題就可以提出來再做討論。~~Sid~~ 2021年9月30日 (四) 15:08 (UTC)
(?)疑問-這樣會不會違反維基百科 對兩岸主權立場中立 的原則?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10月2日 (六) 02:26 (UTC)
@Wetrace:可以視為專有名詞的case處理(例如“中國共產黨”是專有名詞),所以我的看法是應該沒有這個問題。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4日 (一) 10:54 (UTC)

Sanmosa版

我還是另提一案好了:
現行條文

使用「中國」一詞

在描述國家或政權時,應儘量以確切的國家或政權名稱取代「中國」一詞,以避免歧義。如:「大清/清朝」、「中華民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等。

在1949年以前的相關條目中,若有歧義,則應當選擇(較)無歧義的名詞描述。例如,在描述北洋政府和廣州國民政府時,不應直接以「中國政府」代稱,而應以「北洋政府」和「廣州國民政府」稱呼。

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應儘量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等全稱。若單一條目內的「中國」一詞指涉對象相同,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的「中國」指涉政權為何,但:

  • 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1971年後的中華民國;
  • 以下情況仍不允許使用置頂宣告:
    • 條目講述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包括政府機構、行政區劃、法律法規、外交等(政治運動除外);
    • 條目講述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或多次提到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
    • 條目主體與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並無太大聯繫,或條目敘述中很少提到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
    • 如相關國籍名稱並不使用「中國」一詞,條目中敍述國籍的內容亦不得使用「中國」一詞。

此外:

  • 可採用「中國大陸」、「臺灣」等稱呼,規避使用「中國」一詞(詳見下方相關段落),惟條目中敍述國籍的內容除外;
  • 可採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北京(政府)」、「中華民國政府」/「臺北(政府)」等稱呼,規避使用「中國政府」一詞。為避免歧義,在使用相關簡稱規避時須注意下方兩點:
    • 同段落或條目中同階的名稱格式需統一,且不能只有一方使用簡稱,以免同段落中因同階僅一方使用簡稱,導致該方被誤認為另一方的下級。
    • 同段落或條目中,如位階較高者已使用簡稱,則該段高階簡稱後的下一階就不可使用簡稱,以免同段落中因較高階者使用簡稱,導致該方被誤認與另一方同階。
  • 若「中國」一詞位於專有名詞內,則應維持該專有名詞不變。如:「中国共产党」、「中國國民黨」、「中國廣播公司」和「中国石油」等。

……

使用「中」、「華」等簡稱

由於「」、「」在文書及口語上皆可代表「中國」、「中國大陸」、「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华人」,為避免歧義,原則上在1949年之後的敘述性內容中,應儘量避免直接以「中」、「華」二字作為直接代稱,而應明確指出所描述的對象或其全稱。若為了文章簡潔而需使用「中」、「華」二字代稱上述詞彙,必須在使用前提及代稱對象。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下稱中方)。

專有名詞則例外視之,如「反送中運動」等。

提議條文

使用「中國」一詞

在描述國家或政權時,應儘量以確切的國家或政權名稱取代「中國」一詞,以避免歧義。如:「大清/清朝」、「中華民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等。

在1949年以前的相關條目中,若有歧義,則應當選擇(較)無歧義的名詞描述。例如,在描述北洋政府和廣州國民政府時,不應直接以「中國政府」代稱,而應以「北洋政府」和「廣州國民政府」稱呼。

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應儘量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等全稱。若單一條目內的「中國」一詞指涉對象相同,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的「中國」指涉政權為何,但:

  • 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1971年後的中華民國;
  • 以下情況仍不允許使用置頂宣告:
    • 條目講述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包括政府機構、行政區劃、法律法規、外交等(政治運動除外);
    • 條目講述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或多次提到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
    • 條目主體與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並無太大聯繫,或條目敘述中很少提到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
    • 如相關國籍名稱並不使用「中國」一詞,條目中敍述國籍的內容亦不得使用「中國」一詞。

此外:

  • 可採用「中國大陸」、「臺灣」等稱呼,規避使用「中國」一詞(詳見下方相關段落),惟條目中敍述國籍的內容除外;
  • 可採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北京(政府)」、「中華民國政府」/「臺北(政府)」等稱呼,規避使用「中國政府」一詞。為避免歧義,在使用相關簡稱規避時須注意下方兩點:
    • 同段落或條目中同階的名稱格式需統一,且不能只有一方使用簡稱,以免同段落中因同階僅一方使用簡稱,導致該方被誤認為另一方的下級。
    • 同段落或條目中,如位階較高者已使用簡稱,則該段高階簡稱後的下一階就不可使用簡稱,以免同段落中因較高階者使用簡稱,導致該方被誤認與另一方同階。
  • 若「中國」一詞位於專有名詞內,則應維持該專有名詞不變。如:「中国共产党」、「中國國民黨」、「中國廣播公司」和「中国石油」等。

雖有以上規定,惟在不產生歧義的前提下,各國設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的外交代表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如以「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為外交上使用的名稱,仍可基於名從主人稱呼為「駐中國」。如使用「駐中國」會產生歧義,則仍應使用「駐中華人民共和國」或「駐中華民國」稱呼之。

……

使用「中」、「華」等簡稱

由於「」、「」在文書及口語上皆可代表「中國」、「中國大陸」、「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华人」,為避免歧義,原則上在1949年之後的敘述性內容中,應儘量避免直接以「中」、「華」二字作為直接代稱,而應明確指出所描述的對象或其全稱。若為了文章簡潔而需使用「中」、「華」二字代稱上述詞彙,必須在使用前提及代稱對象。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下稱中方)。

以下情況例外:

  • 「中」、「華」等簡稱於專有名詞中出現,如「反送中運動」等;
  • 各國設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的外交代表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如以「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為外交上使用的名稱,在不產生歧義的前提下,仍可基於名從主人稱呼為「駐華」。如使用「駐華」會產生歧義,則仍應使用「駐中華人民共和國」或「駐中華民國」稱呼之。

以上。就條目命名規範的部分,新寫了Wikipedia:命名常规 (国际关系)#外交代表機構命名,建議作為章節方針通過。@Temp3600Matt SmithJasonloi1997寒吉Ericliu1912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4日 (一) 11:42 (UTC)

沒人有異議的話,我就送去公示7日了,反正我這提案不調整版面格式(寒吉反對調整版面格式),然後就只剩我一個人反對原案了,我沒理由自己反對自己的提案吧。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12日 (二) 14:56 (UTC)
我也觉得这样挺好,格式修订的问题先搁置一段时间吧。--侧耳倾听 2021年10月16日 (六) 04:12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关于回归与主权移交之问题,提请在WP:CS4D中进行调整

原标题为:关于回归与主权移交之问题,提请在WP:CS4D中进行调整

近日发生回归/主权移交这两个词汇导致的编辑战

在下请教各位,回归和主权移交到底哪一个更符合CS4D方针,目前CS4D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涉及这一事件,CS4D指引中的用词都是主权移交。

如仅能使用主权移交,是否应当在WP:CS4D中增加如下的指引

現行條文

使用“中国香港”及“中国澳门”两词
现时,“中国香港”是香港的同义词,而“中国澳门”则是澳门的同义词,惟多数用于彰显主权之场合,很少使用。

提議條文

使用“中国香港”及“中国澳门”两词
现时,“中国香港”是香港的同义词,而“中国澳门”则是澳门的同义词,惟多数用于彰显主权之场合,很少使用。
不建议使用“回归”一词代指1997年香港的主权变更以及1999年澳门的主权变更,建议使用“主权移交”;


--仁爱亲诚——Pavlov2 2021年8月12日 (四) 09:30 (UTC)

(-)反对
  1.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declares that to recover the Hong Kong area (including Hong Kong Island, Kowloon and the New Territorie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Hong Kong) is the common aspiration of the entire Chinese people, and that it has decided to resume the exercise of sovereignty over Hong Kong with effect from 1 July 1997.“
  2.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Kingdom declares that it will restore Hong Kong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ith effect from 1 July 1997.” — 《Sino-British Joint Declaration》
(&)建議
現行條文

使用“中国香港”及“中国澳门”两词
现时,“中国香港”是香港的同义词,而“中国澳门”则是澳门的同义词,惟多数用于彰显主权之场合,很少使用。

提議條文

使用“中国香港”及“中国澳门”两词
现时,“中国香港”是香港的同义词,而“中国澳门”则是澳门的同义词,惟多数用于彰显主权之场合,很少使用。
建议使用“回归”一词代指1997年香港的主权变更以及1999年澳门的主权变更;“主权移交”一词应少用。

--MINQI留言2021年8月12日 (四) 10:49 (UTC)
我建议按句子主语/主要对象来区分,如果是中方(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一方),就用回归;英方及无关方面就用移交/归还。Itcfangye留言2021年8月12日 (四) 12:23 (UTC)
傾向採Pavlov2案。條約、聯合聲明等文件的用詞本即有地域中心的情形(例如預設中國由某政權代表),MINQI案與Itcfangye案均未考慮此情形。另:專有名詞、引錄人物原話、檔案原文、機構正式名稱等既有內容並非CS4D所管制,此條應亦同。Sanmosa Outdia 2021年8月13日 (五) 03:28 (UTC)
我稍微更正一下,限定一下中方的指代。Itcfangye留言2021年8月13日 (五) 11:16 (UTC)
同意Sanmosa,對於堅持中華民國是中國唯一合法代表的人,用「回歸」描述由英國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管治香港顯然不適合。--PastorPsy326留言2021年8月13日 (五) 15:18 (UTC)
倾向采用MINQI或Itcfangye案。伦敦当局或北京当局是否拥有香港主权,这是国际法问题(参见不平等条约条目,不赘述)。用“移交/归还/回归”回避了主权是否移交的问题,客观描述了治理权移交这个事实。--DreamerBlue留言2021年8月13日 (五) 05:23 (UTC)
@MINQI:條文中應避免使用「主權變更」,建議改為「政權移交」或「治權移交」。尤其是葡萄牙從未稱自己曾擁有澳門的主權,反而是承認其主權屬於中國。--【和平至上】💬 2021年8月13日 (五) 21:34 (UTC)
還有,既然要規定不使用常用的「回歸」(假設最後理據充足,但我認為「主權移交」同樣有爭議,尤其是澳門方面,葡萄牙也不用「主權移交」),那麼請也棄用「中港關係」之類的用法。--【和平至上】💬 2021年8月13日 (五) 21:41 (UTC)
  • 听取几位意见修改如下:
現行條文

使用“中国香港”及“中国澳门”两词
现时,“中国香港”是香港的同义词,而“中国澳门”则是澳门的同义词,惟多数用于彰显主权之场合,很少使用。

提議條文

使用“中国香港”及“中国澳门”两词
现时,“中国香港”是香港的同义词,而“中国澳门”则是澳门的同义词,惟多数用于彰显主权之场合,很少使用。
建议使用“回归”代指1997年香港的治理权变更以及1999年澳门的治理权变更,在谈及中华民国有关立场时可使用“治權移交”;应避免使用“主权移交”一词。

PS:觉得“回归”不适的,请上书英国政府去把三个“re”开头的词改了再来。--MINQI留言2021年8月13日 (五) 22:40 (UTC)

个人认为“回归”与“主权移交”两者皆可,限定根据句子主语/主要对象区分使用可以考虑,个别情况下先到先得亦可,反对要求避免使用两者当中的任意一者。--🔨留言2021年8月14日 (六) 10:25 (UTC)
條約、聯合聲明等檔案的用詞本即有地域中心的情形,這是英文中本來就有的慣性,我認為這種情形類近WP:ENWPSAID,不應因條約、聯合聲明等檔案的用詞而在其他語境下盲從條約、聯合聲明等檔案的用詞,我認為這已經某程度上是歐化中文了。(引錄條約、聯合聲明等檔案原文本身時,用詞則依循條約、聯合聲明等檔案本身所使用的用詞。)而且就香港而言,國際法上來説,除了新界(含新九龍)是租借地外,其餘都是根據條約割讓的土地,主權也隨著條約的生效而由大清轉讓給英國,因此稱“主權移交”是符合國際法的。Sanmosa Outdia 2021年8月14日 (六) 13:25 (UTC)
至於就澳門而言,《中葡和好通商條約》僅謂葡萄牙可“永居、管理澳門”,並無任何表示主權轉讓之語,《中葡友好通商條約》同,所以稱“主權移交”確實不妥。我建議一律稱“政權轉移”,那就可以避開主權和治權的問題。Sanmosa Outdia 2021年8月14日 (六) 13:40 (UTC)
根據《南京條約》和《北京條約》,清朝是將香港島及界限街以南九龍半島割讓給英國,而《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則指出英國向清朝租借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及離島至1997年為止。而《中葡和好通商條約》則指葡萄牙可永居、管理澳門,唯轉移澳門主權須經清朝同意。隨著1912年宣統退位,中華民國繼承清朝法統。而由於中華民國至今仍然存在,且四份條約的正本均在台北,故在國際法角度上,英國和葡萄牙分別將香港和澳門的主權/治權交還中華民國方算是「回歸」(何況港九和澳門根本不用歸還)。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港澳主權/治權的基礎是建基於《中英聯合聲明》和《中葡聯合聲明》,而非國際法上的歸還原宗主國,故「主權移交/政權移交」方為正確敘述。--Billytanghh 討論 歡迎參與亞洲月 2021年8月15日 (日) 01:27 (UTC)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宣称其继承了中华民国(大陆时期)法统吧,中葡和中英的声明也应该是建立在这个宣称上的。 ——羊羊 [ 留言 贡献 维猫报 古典音乐专题 ] 2021年8月16日 (一) 02:54 (UTC)
你覺得我們這裏有多管「宣稱」這家東西,中華民國也是宣稱自己擁有主權,基於政治中立原則,我也是覺得使用儘量中立的用詞較佳(當然,除了原文如此以外)。--路西法人留言 2021年8月16日 (一) 06:06 (UTC)
说句实话,“主权移交”隐含“不平等条约立着也是用来遵守的”这种显然违背国际法平等准则的观点。基于政治中立原则,“主权移交”不是理想的叙述。--DreamerBlue留言2021年8月17日 (二) 12:36 (UTC)
我不明白「主權移交」有何隱含不平等條約也要遵守的意思。都是那句,法理上中華人民共和國並非因不平等條約而取得香港主權和澳門治權(即使如此,由於清朝的法統繼承國中華民國仍然存在,從國際法角度亦應回歸中華民國,何況港九是永久割讓給英國不用歸還,葡萄牙也是可永治澳門不用歸還),其取得香港主權和澳門治權在於《中英聯合聲明》和《中葡聯合聲明》,故「回歸」反而不恰當,「主權/政權移交」才是更中立的敘述。--Billytanghh 討論 歡迎參與亞洲月 2021年8月17日 (二) 20:54 (UTC)
额,这个话题我放开了,你们感觉有共识了就公示吧。我不敢管了--仁爱亲诚——Pavlov2 2021年8月18日 (三) 04:24 (UTC)
「主權移交」並無隱含不平等條約仍須遵守之意。以休达為例:1668年1月1日,時任西班牙國王與葡萄牙國王在里斯本簽訂條約,葡萄牙把休達割讓給西班牙;休達確實出現主權移交的情形,但西班牙與葡萄牙之間的條約並非不平等條約。(個人認為近代不平等條約的不平等在於國家非自願性質的最惠國待遇,以及領事裁判權等,這些舉措會令國家的決策權力和司法管轄權受剝削。)但有鑑於有關澳門主權及治權歸屬的《中葡和好通商條約》僅謂葡萄牙可「永居、管理澳門」,並無任何表示主權轉讓之語(《中葡友好通商條約》同),稱澳門存在「主權移交」的情形確實不妥,因此我建議一律稱「政權轉移」。Sanmosa Outdia 2021年8月19日 (四) 00:25 (UTC)
我也寫一個版本好了:
現行條文

避免使用之詞彙 基於對臺澎金馬主權歸屬保持沈默的立場,不應使用「中国台湾」、「中国台北」等詞語指代中華民國;基於中立原則,不應使用「中共當局」等詞語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

此外,對於特定政權、政黨或族群的污名化用語也不應用於敘述性內文,如「共匪」、「蒋匪」和「支那」等。專有名詞或語錄除外,如「南支那方面軍」等。

提議條文

避免使用之詞彙 基於對臺澎金馬主權歸屬保持沉默的立場,不應使用「中国台湾」、「中国台北」等詞語指代中華民國;基於中立原則,不應使用「中共當局」等詞語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此外,對於特定政權、政黨或族群的污名化用語也不應用於敘述性內文,如「共匪」、「蒋匪」和「支那」等。專有名詞或語錄除外,如「南支那方面軍」等。

由於香港與澳門在近代的政權轉移情形較為複雜,以及基於對中國代表權保持沉默的立場,因此除了專有名詞、引錄人物原話、檔案原文、機構正式名稱等既有內容之外,應以「政權轉移」或其類近詞彙稱呼1997年7月1日香港的宗主國變更與1999年12月20日澳門的宗主國變更。就香港而言,《南京條約》與《北京條約》將香港島及界限街以南的九龍半島(含昂船洲)割讓予英國,而《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則將新界(含新九龍[1])租借予英國。由於該三次政權轉移的性質各有不同,因此不宜使用「回歸」、「主權移交」或其類近詞彙等稱呼1997年7月1日香港(含香港島、九龍半島及新界)的宗主國變更。就澳門而言,由於《中葡和好通商條約》與《中葡友好通商條約》均無任何表示主權轉讓之語,因此不宜使用「回歸」、「主權移交」或其類近詞彙等稱呼1999年12月20日澳門的宗主國變更。

参考資料

  1. ^ 即界限街以北的九龍半島。

以上。Sanmosa Outdia 2021年8月20日 (五) 05:43 (UTC)

(!)意見:「回歸」本身就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心的說法,但若需要考慮「名從主人」的問題我認為不應該避免使用,至少在中国和(97後)香港官方的說法不應使用「主權移交」。Jasonloi1997留言2021年8月22日 (日) 13:37 (UTC)
但香港島和九龍(含昂船洲)的部分確實算是「主權移交」。而且我這裏的提案不限制引述原文的情境。Sanmosa Outdia 2021年8月22日 (日) 13:45 (UTC)
建議增加可用「政權移交」一詞。--Billytanghh 討論 歡迎參與亞洲月 2021年8月22日 (日) 23:00 (UTC)
這我模糊化處理了一下。Sanmosa Outdia 2021年8月22日 (日) 23:27 (UTC)
現既有明文上香港與澳門仍是特別行政區、表述上仍是有一定的自治權限,再考慮到對應轄區之國安法1國安法2等因素,事實發生長久性質轉移是為從屬之主體管轄權(state power),非政權或主權等於中文可能仍顯模糊之定義,是以名義上有關地區仍由當區行政首長直接對轄區行使政治權限、代表管治之主要角色,即政權性質仍有一定自治成分。--約克客留言2021年8月23日 (一) 03:52 (UTC)
@Longway22:那你建議用甚麽用詞?Sanmosa Outdia 2021年8月24日 (二) 09:37 (UTC)
參照state power或近期全面管治權之類似聲稱,如上面提出和進一步補充,香港與澳門的地位變化建議可用「宗主權力轉移」--約克客留言2021年8月24日 (二) 10:14 (UTC)
@Longway22:你看看我下面這樣寫可不可以。Sanmosa Outdia 2021年8月24日 (二) 13:10 (UTC)
(+)支持政權轉移--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1年10月14日 (四) 12:45 (UTC)
現行條文

避免使用之詞彙 基於對臺澎金馬主權歸屬保持沈默的立場,不應使用「中国台湾」、「中国台北」等詞語指代中華民國;基於中立原則,不應使用「中共當局」等詞語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

此外,對於特定政權、政黨或族群的污名化用語也不應用於敘述性內文,如「共匪」、「蒋匪」和「支那」等。專有名詞或語錄除外,如「南支那方面軍」等。

提議條文

避免使用之詞彙 基於對臺澎金馬主權歸屬保持沉默的立場,不應使用「中国台湾」、「中国台北」等詞語指代中華民國;基於中立原則,不應使用「中共當局」等詞語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此外,對於特定政權、政黨或族群的污名化用語也不應用於敘述性內文,如「共匪」、「蒋匪」和「支那」等。專有名詞或語錄除外,如「南支那方面軍」等。

由於香港與澳門在近代的政權轉移情形較為複雜,以及基於對中國代表權保持沉默的立場,因此除了專有名詞、引錄人物原話、檔案原文、機構正式名稱等既有內容之外,應以「宗主權力轉移」或其類近詞彙稱呼1997年7月1日香港的宗主國變更與1999年12月20日澳門的宗主國變更。就香港而言,《南京條約》與《北京條約》將香港島及界限街以南的九龍半島(含昂船洲)割讓予英國,而《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則將新界(含新九龍[1])租借予英國。由於該三次宗主國變更的性質各有不同,因此不宜使用「回歸」、「主權移交」或其類近詞彙等稱呼1997年7月1日香港(含香港島、九龍半島及新界)的宗主國變更。就澳門而言,由於《中葡和好通商條約》與《中葡友好通商條約》均無任何表示主權轉讓之語,因此不宜使用「回歸」、「主權移交」或其類近詞彙等稱呼1999年12月20日澳門的宗主國變更。

参考資料

  1. ^ 即界限街以北的九龍半島。

以上。Sanmosa Outdia 2021年8月24日 (二) 13:10 (UTC)

OK--約克客留言2021年8月24日 (二) 13:35 (UTC)
(-)反对,回歸是常用用法以及現時事實上及法理上生效的香港法例所使用的名稱(《香港回歸條例》),而且「收回」不僅是中方一方之詞,英方亦在《中英聯合聲明》中聲明將香港交還給中華人民共和國(restore Hong Kong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和平至上】💬 2021年8月25日 (三) 13:18 (UTC)
(+)支持,該寫法附合國際法原則,堅持使用「回歸」的人,請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法上繼承中華民國法統。--Billytanghh 討論 歡迎參與亞洲月 2021年8月26日 (四) 02:26 (UTC)
維基百科不需要遵從國際法原則。--【和平至上】💬 2021年8月26日 (四) 06:21 (UTC)
因此中文維基百科也沒有默認「中國」為PRC。而且如上所言,條約、聯合聲明等檔案的用詞本即有地域中心的情形(例如預設中國由某政權代表),如此描述會使實際的政治現狀不能被正確描述。Sanmosa Outdia 2021年8月27日 (五) 01:08 (UTC)
(-)強烈反对:“宗主权”“宗主国”的使用暗示香港是中国的“附属国”“殖民地”,是“(独立不彻底的)国家”,其心可诛!!!——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21年8月26日 (四) 02:40 (UTC)
宗主權一詞有何「附屬」的意思,何況香港在1997年之前的主權都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Billytanghh 討論 歡迎參與亞洲月 2021年8月26日 (四) 04:53 (UTC)
不要搞原創研究。但我也並非堅持只能用「宗主」類詞彙的人。Sanmosa Outdia 2021年8月27日 (五) 01:08 (UTC)
直接用單純的「移交」比較好吧。 紺野夢人 肺炎退散 2021年8月26日 (四) 05:44 (UTC)
同意。也不用说主权移交还是治权移交,移交就好了。--Gqqnb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4:27 (UTC)
我樂於多提幾版,這裏再來一版:
現行條文

避免使用之詞彙 基於對臺澎金馬主權歸屬保持沈默的立場,不應使用「中国台湾」、「中国台北」等詞語指代中華民國;基於中立原則,不應使用「中共當局」等詞語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

此外,對於特定政權、政黨或族群的污名化用語也不應用於敘述性內文,如「共匪」、「蒋匪」和「支那」等。專有名詞或語錄除外,如「南支那方面軍」等。

提議條文

避免使用之詞彙 基於對臺澎金馬主權歸屬保持沉默的立場,不應使用「中国台湾」、「中国台北」等詞語指代中華民國;基於中立原則,不應使用「中共當局」等詞語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此外,對於特定政權、政黨或族群的污名化用語也不應用於敘述性內文,如「共匪」、「蒋匪」和「支那」等。專有名詞或語錄除外,如「南支那方面軍」等。

由於香港與澳門在近代的政權移交情形較為複雜,以及基於對中國代表權保持沉默的立場,因此除了專有名詞、引錄人物原話、檔案原文、機構正式名稱等既有內容之外,應以「政權移交」、「移交」或二者的類近詞彙,而不宜使用「回歸」或其類近詞彙稱呼1997年7月1日香港的政權移交與1999年12月20日澳門的政權移交。就香港而言,《南京條約》與《北京條約》將香港島及界限街以南的九龍半島(含昂船洲)割讓予英國,而《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則將新界(含新九龍[1])租借予英國,該三次政權移交的性質各有不同;就澳門而言,由於《中葡和好通商條約》與《中葡友好通商條約》均無任何表示主權轉讓之語;因此不宜使用「主權移交」或其類近詞彙稱呼1997年7月1日香港(含香港島、九龍半島及新界)的政權移交與1999年12月20日澳門的政權移交。

参考資料

  1. ^ 即界限街以北的九龍半島。

以上。我覺得在不損害中立性和避免地域中心的前提下,大家各退一步總是好的,維基百科並不需要聖戰士。Sanmosa Outdia 2021年8月27日 (五) 01:15 (UTC)

“回归”暗示了原来属于同一个政权。显然,现在香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前香港属于清朝。在中华民国存在且维基百科对台湾问题不持立场的情况下,维基百科也无法说明清朝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否为同一个政权,或是否有继承关系。如果中华民国也是继承清朝,那么回归是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是回归中华民国?主权移交则简单得多,只说明了移交一件事。我倾向于使用移交。--Gqqnb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4:23 (UTC)

(+)傾向支持,就地域中心與中立而言,此版本較佳。Jasonloi1997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4:29 (UTC)
(-)反对:现行规定没有任何不妥。“回归”是日常最常用的称呼之一,只要说清楚主谓宾就没有任何异义。刻意回避最常用的“回归”而自创其他称呼,那是原创研究,甚不可取。我发现提报人和活跃的S君非常喜欢做这种“自立稻草人”的事情,明明没问题也要创造出问题来,实际上背后的目的大家心知肚明。如此互煮,把正事都耽搁了,奉劝你们及早收手。——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21年9月2日 (四) 05:45 (UTC)
惡言惡語不會對討論有任何實則的建設性幫助。不過反正我最近很忙,能關或者是給其他人接手的我都打算關或者是給其他人接手了,所以你們愛管不管隨你們。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日 (四) 10:04 (UTC)
我認同sanmosa案。棄掉本人不成熟提議--仁爱亲诚——Pavlov2 2021年9月2日 (四) 15:49 (UTC)
規避問題不談不是好文明,更不是應有的討論態度。閣下說背后的目的大家心知肚明。誠然是對敝人的誣告,且有違AGF,自立稻草人更是離題討論,請不要‘‘擾亂’’,否則送閣下上VIP或是不得已的選擇--仁爱亲诚——Pavlov2 2021年9月2日 (四) 15:43 (UTC)
調整為中立的用詞本事避免衝突,閣下卻說是加劇了衝突,耽誤正事。如此對其他嘗試建設wiki的貢獻者惡語相向,恐不是什麼好行為吧。--仁爱亲诚——Pavlov2 2021年9月2日 (四) 15:48 (UTC)
(!)意見「主權移交」、「移交」也是常用的稱呼,像是[13]同時使用兩者和「政權移交」,[14][15]也有使用「主權移交」,BBC[16]使用「主權移交」,而大陸委員會[17]使用「移交」。這些並不能用於支持提案,但是絕對可以說明這些詞並非您所說的「自創其他稱呼,那是原創研究」。基於中立性和避免地域中心,我認為在適合的地方時應使用「主權移交」、「移交」、「政權移交」並無不妥,但是是否要列入格式手冊目前我沒有意見。Musica.violiruiciane留言2021年9月8日 (三) 19:15 (UTC)
没有人知道他们背后咱们美国给了多少钱。维基百科:不要人身攻击。--Gqqnb留言2021年9月11日 (六) 14:07 (UTC)
(-)反对:观点同苏州宇文宙武,现行规定没有任何不妥。--DreamerBlue留言2021年9月4日 (六) 00:33 (UTC)
其實,台灣方面也說過:「……英國政府依規定將九龍租借地,連同依其他不平等條約取得之香港及九龍割讓地交還中華民族……」,所以,使用回歸一詞完全沒有問題。--【和平至上】💬 2021年9月8日 (三) 16:45 (UTC)
我覺得各政府的觀點不能代表這樣的敘述符合維基百科的方針--Musica.violiruiciane留言2021年9月8日 (三) 19:19 (UTC)
(!)意見目前原則要求編者應以事實論述為基礎,避免使用法理論述所形成的中立性問題。如同“回归”Gqqnb所說“回归”暗示了原来属于同一个政权。雖然可能是過度解讀,但這就暗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大清或是中國,的確有可能違反中立性問題。按照這種解讀,即使是現行規定也應該避免使用“回归”一詞。Musica.violiruiciane留言2021年9月8日 (三) 19:58 (UTC)
(!)意見@Gqqnb李小謙: 不好意思,無意看到討論想提出些想法。我是認為與中立性無關,而是全部清一色使用政權移交與主權移交的說詞這本身有違事實,因為國際法上澳門只有管治權移交問題,“中葡兩國在簽署聲明時一致同意澳門主權屬於中國,不存在交還。”。租借的房子到期要交還給房屋業主,在國際法上房屋業主就是中國(china),租約時間到期了,無論誰代表房屋業主都要歸還(房屋業主更換或為繼承產權問題而打成一團這些並不關租借方的事。對租借方而言,反正合約期滿要把租借的物件給還了)。在分類上,澳門與新界是治權移交,只有香港島與九龍界限街以南是主權移交。——愛偷懶的魚🐠留言 2021年9月16日 (四) 04:50 (UTC)
(-)反对 刻意回避最常用的“回归”而自创其他称呼,那是原创研究。-- -- I'm Lewix.|I'm sorry for your loss.| 2021年9月14日 (二) 00:35 (UTC)

好像很多用戶退出了討論,甚至退出本計劃。我相信目前沒有共識。— 🍣𝚘𝚌𝚑𝚕𝚘𝚎𝚜𝚎 2021年9月15日 (三) 19:30 (UTC)

久違的上線,不打算參與,不過關於「回歸」的近詞彙稱呼..光復算嗎?Heartingvia留言2021年9月22日 (三) 09:01 (UTC)
之前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编辑战,后来我不敢管这个问题是因为此后的火药味太严重了。
----
公示七日,如下
基于对台澎金马主权归属保持沉默的立场,不应使用“中国台湾”、“中国台北”等词语指代中华民国;基于中立原则,不应使用“中共当局”等词语指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此外,对于特定政权、政党或族群的污名化用语也不应用于叙述性内文,如“共匪”、“蒋匪”和“支那”等。专有名词或语录除外,如“南支那方面军”等。
由于香港与澳门在近代的政权移交情形较为复杂,以及基于对中国代表权保持沉默的立场,因此除了专有名词、引录人物原话、文件原文、机构正式名称等既有内容之外,应以“政权移交”、“移交”或二者的类近词汇,而不宜使用“回归”或其类近词汇称呼1997年7月1日香港的政权移交与1999年12月20日澳门的政权移交。就香港而言,《南京条约》与《北京条约》将香港岛及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半岛(含昂船洲)割让予英国,而《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则将新界(含新九龙)租借予英国,该三次政权移交的性质各有不同;就澳门而言,由于《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与《中葡友好通商条约》均无任何表示主权转让之语;因此不宜使用“主权移交”或其类近词汇称呼1997年7月1日香港(含香港岛、九龙半岛及新界)的政权移交与1999年12月20日澳门的政权移交。--仁爱亲诚Pavlov2 2021年9月26日 (日) 17:06 (UTC)
(-)反对:根本沒有共識,何來公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9月27日 (一) 04:01 (UTC)
同反對,明顯沒有共識。--【和平至上】💬 2021年10月2日 (六) 10:41 (UTC)

我不太理解‘回归’比较常用的说法是哪里来的,我课本里用的就是主權移交。 Iridium(IX) 2021年10月3日 (日) 03:34 (UTC)

原來現在的課本被改成這樣了啊。不知道你用的是甚麼版本的課本呢?
不過你可以試試以「香港回歸」及「香港主權移交」在Google新聞中搜尋,結果有量級的差距。--【和平至上】💬 2021年10月7日 (四) 10:11 (UTC)
‘原來現在的課本被改成這樣了啊。’你覺得‘課程改革’後課本是從主權移交改成回歸還是回歸改成主權移交?啊?你有沒有讀過中學?
其實你提什麼google新聞數量是沒什麼意義的,請你自己看看第10頁出的都是些什麼結果,一堆球星回歸xx隊的新聞不計其數。--Iridium(IX) 2021年10月10日 (日) 02:28 (UTC)
我讀中學的時候是寫的「香港回歸」……教育局也都是用回歸;至於搜尋,你應該以「"香港回歸"」和「"香港主權移交"」搜尋(帶有引號),避免你說的情況--【和平至上】💬 2021年10月10日 (日) 23:41 (UTC)
照你的方法做的確能看見前者比後者出現多很多,只不過這並不代表這東西就是在香港常用,請你想清楚這些搜尋結果的意義,當中有一大部分都出現於政府網站和某特定新聞機構--Iridium(IX) 2021年10月11日 (一) 08:02 (UTC)
「"香港主權移交"」的問題更加嚴重,而且結果有量級的差距。--【和平至上】💬 2021年10月11日 (一) 12:48 (UTC)
'當中有一大部分都出現於政府網站和某特定新聞機構'?‘量級的差距’不説了未必有意義?--Iridium(IX) 2021年10月22日 (五) 03:19 (UTC)
《中英聯合聲明》提到主權,卻沒有任何條文提及「回歸」,「香港回歸」則是中國當局以自我為中心推出的主觀描述,當然不及「移交」中立。--Uranus1781留言2021年10月11日 (一) 04:08 (UTC)
《中英聯合聲明》提到「交还」(為英方聲明)。如果你要「捉字蝨」,《中英聯合聲明》有關主權說的是「恢复行使主权」,而不是「主權移交」。--【和平至上】💬 2021年10月11日 (一) 12:46 (UTC)
即是「回歸」根本不存在於《中英聯合聲明》之中,「回歸」作為自我中心的措辭,其中立性也低於「移交」。--Uranus1781留言2021年10月12日 (二) 03:23 (UTC)

关于香港澳门的条目名的问题

不通過:
雪球關閉,明顯不會通過的議案:超過三週不見任何附議,但有不少反對意見。--路西法人 2022年1月4日 (二) 03:42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香港和澳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级行政区划(特别行政区),在下认为,如无特别之理由,应当效仿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一样将条目名更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现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已对港澳执行全面管制,并强调对港澳的全面管治权[1],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与中国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与中央人民政府之间的关系已几无二异。特别是对于香港而言,自港区国安法实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2021年推进港澳的选举制度改革后,包括中英两国政府在内[2][3][4],已几无任何政府认可香港当局继续遵守《中英联合声明》,此外,包括美国传统基金会在内的多个独立机构均认可现时香港已远非独立经济体[5],故在下认为,现时的香港应当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管治下的一个自治权较大的行政区划而非独立政治实体。 列宁格勒郊外的护林员留言2021年12月10日 (五) 06:19 (UTC)

糟糕,我好像忘记签名了,但是还是希望大家可以原谅我刚刚作出上述发言时的这一点点小瑕疵,就事论事讨论好这个问题本身。 列宁格勒郊外的护林员留言2021年12月10日 (五) 06:26 (UTC)列宁格勒郊外的护林员

台湾中国的情况特殊才出现地区与政体的区分,香港、澳门是否有这个需要?——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12月16日 (四) 06:11 (UTC)
我觉得只要我们还分大陆简体、香港繁体、澳门繁体,我们就应该区分好。--Milky·Defer 2021年12月16日 (四) 09:48 (UTC)
怎么感觉一股分家论的味道?——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12月17日 (五) 00:47 (UTC)
@Cwek:我個人認為就算是極為一般的情況也可以進行地區與政體的區分(就算是地方行政區也一樣),只要分拆後兩個條目的内容都足夠就是了,因為都市圈與政區邊界未必是契合的(雖然香港與澳門暫時沒有如此情形)。--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17日 (五) 01:57 (UTC)
拆分不是不可行,如東京東京都臺北臺北市。--紺野夢人 肺炎退散 2021年12月17日 (五) 15:58 (UTC)
絕對(-)反对這事情沒得商量WP:5P2無可退讓。我建議相關用戶先看一下Talk:香港/檔案2#建議改名:“香港”→“香港特别行政区”Talk:香港/檔案2#有關港澳條目命名(但我不反對「香港」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分別分立為兩個條目)。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17日 (五) 01:50 (UTC)
(=)中立--夏雪若留言2021年12月20日 (一) 15:02 (UTC)
(-)反对将条目香港澳門移动至“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反对从条目香港澳門拆分出标题为“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新条目,一切维持现状。--Joker Twins留言2021年12月28日 (二) 05:26 (UTC)
查歷史,發現中國大陸行政區的命名規則是透過2006年的投票產生的,但那個規定只適用於中國大陸,不適用於香港和澳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用語),因此香港和澳門應按普通的命名規範,使用WP:COMMONNAME命名,因此不認同移動香港、澳門條目。中國大陸行政區命名規則產生的原因是因為有太多歧義,香港和澳門沒有這樣的問題(吧)。-- Sun8908 2022年1月1日 (六) 17:37 (UTC)
(-)反对一國兩制仍然「有效」,即中國大陸不包括香港、澳門,甚麼「關係已幾無二異」只是WP:OR。中國大陸行政區命名規則並不適用於香港、澳門。-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月1日 (六) 17:49 (UTC)

参考資料

  1. ^ www.npc.gov.cn. 千秋伟业强基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45)). 
  2. ^ Welle (www.dw.com), Deutsche. 英国:中国持续不遵守中英联合声明 | DW | 13.03.2021. DW.COM. [2021-12-10] (中文(中国大陆)). 
  3. ^ 《中英联合声明》对于中国治理香港没有法律拘束力. www.fmprc.gov.cn. [2021-12-10]. 
  4. ^ 外交部发言人就英美有关人士涉港表态答记者问. www.mfa.gov.cn. [2021-12-10]. 
  5. ^ 香港被剔出傳統基金會經濟自由度排名. 香港電台. 2021-03-04 [2021-03-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02).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关于中华民国籍香港居民


1949年前在内地出生的中华民国国民,在1949年前移居香港后,如果没有主动办理丧失手续,至今是否依然拥有中华民国国籍?如果是,是否意味着这些人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藉香港永久居民,又是中华民国国民?也就是说可以同时使用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的制定样式5和7。如果不是,这些人是否在1949年或1997年自动丧失中华民国国籍?会问这些问题是因为注意到陳日君枢机的国籍标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被改为中华民国,我认为两者似乎都是有道理的,因此根据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第13条像黎智英这样并列标识为佳,却又不十分确定。黎智英在出生时是中华民国国民,条目的标注是延续至今,而诸如郭沫若这样一直居住在内地的人的中华民国国籍仅标识到49年,不知道中华民国国籍法对于香港居民和大陆居民的相关规定是否不同。--立日留言2022年3月29日 (二) 17:13 (UTC)

說了很多遍了,除非他本人有公開國籍,否則不要添加國籍資訊。因為您無法保證他到底是否有其他國家的國籍或有沒有放棄所謂的原本國籍,尤其是香港有多重國籍的人多不勝數,也有很大可能已經放棄了原國籍而未有公開。--AT 2022年3月29日 (二) 17:27 (UTC)
认同需要来源,但来源的种类可能会有些模糊。现在大部分条目人物的国籍,要么和WP:孙文一样,“孙中山有中华民国国籍”应该也无需引用;要么像黎智英的几个国籍标注,中华民国和英国是引用媒体来源,其他都是引用相关法律的。我认为即使本人没有明确阐述自己的国籍,依据国籍相关法律判断国籍也是可以的,所以才希望能明确一下中华民国藉香港居民的问题。可能会写上被放弃而未公开的国籍,但总比都不写好,像香港出生的馬英九并没有明确是否持有英国国籍,但如果因此就不写中华民国国籍了对这个条目而言反而遗漏了一个重要信息。--立日留言2022年3月29日 (二) 18:38 (UTC)
這仍然是在假定,沒有排除到當事人可能已經放棄國籍的可能性,況且國籍也不是什麼重要資訊,像英維日維的馬英九條目均沒有此項目。任何憶測的資訊均應該避免,Wikipedia:孙中山是男性无须引用說的是:「「孫中山是男性」這類顯然的信息不需要引用」國籍不如性別顯然,就算是顯然易見也不代表就一定要寫進去,就像孫文是男性也不見得就一定要寫進首段或資訊框,國籍也是同一道理,更何況可能存在爭議呢。--AT 2022年3月30日 (三) 04:33 (UTC)
不认同国籍不是重要資訊--葉又嘉留言2022年4月1日 (五) 05:55 (UTC)
無論重要與否,請提出可靠來源來證實,不要假設。--AT 2022年4月3日 (日) 07:39 (UTC)
除非是台灣人來到香港定居,否則所謂中华民国籍香港居民是不是和中華民國籍大陸居民一樣沒有什麼太大意義?這類人在台灣又沒有公民權。--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3月31日 (四) 11:35 (UTC)
主要是1949年前出生的人出生时确实是中华民国国民,但是这些人在国籍期间上应该怎么表述格式手册没有明确,如果是香港居民又更复杂了,这样其实会有潜在的中立性问题,比如为什么郭沫若标到49年而黎智英则是从48年开始一直延续,陈日君国籍写中华民国是否合适等。像AT说的不确定就不写可能更好,但是目前方针没有明确。--立日留言2022年3月31日 (四) 11:57 (UTC)
如同丘成桐 是有的--葉又嘉留言2022年4月1日 (五) 05:58 (UTC)
丘成桐在1997年前就移居美国了,这样就不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标识问题。不过我这里比较关注的是一直居住在香港的中华民国国民,在97年后按法律就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这样在标识上难免出现争议,到底是只标中华民国好呢,还是只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好呢,还是两者都标上好呢。国籍的持续时间也是个问题。--立日留言2022年4月3日 (日) 07:23 (UTC)

WP:CS4D与消歧义页面

以「中国」開頭的条目以「中國」開頭的条目中存在一些因WP:CS4D产生的消歧义页面,但是部分用户认为这些消歧义中关于中华民国的条目是不应被列入的(例如中国网路文化中的这个修改,修改者以“台湾不是中国的一部分”为由删除了中华民国网络文化的条目),或者认为部分消歧义应当提删。因此决定探讨这类消歧义页面是否应当存在以及是否应当列入关于台湾地区的条目页面。--Joe young yu留言2022年4月21日 (四) 04:15 (UTC)

說實話,上述消歧義頁面不能算是很好的例子orz。消歧義是消「中國」的歧義,很顯然「臺灣」,甚至「香港」、「澳門」條目基本上都並不應該在這個消歧義的範圍裡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4月21日 (四) 10:17 (UTC)
  • 该问题比较复杂。CS4D要求“不建议使用‘中国’一词代指1971年后的中华民国”,个人看法是歧义性为主,许多台湾人用“中国”指代中国大陆或中国大陆政府,因此避免使用易混淆的简称。如果要讨论或定义台湾是否为“中国”的一部分,恐怕将违反“相关争议不预设任何政治立场”。在当前实践中,分类名称经常将“中国”与台湾、香港等并列(),且被多次提过,或许这也违反了CS4D,但因历史原因等没有也不一定要做全面变动。
  • 回到消歧义问题,如果按上述讨论定义“中国”相关消歧义只涵盖中国大陆相关概念,那么很多消歧义页可改为主题目消歧义(重定向),没有存在的价值,但这是否又会违反“预设任何政治立场”。以及像中国文化 (消歧义)包含中华民国大陆时期;中国护照 (消歧义))提到了中国大陆、香港、澳门、中华民国,乃至大清,以及相关的中国护照史
  • 关于话题之初的中国网路文化,个人赞成重定向到中国大陆相关条目(并考虑主题目消歧义),这是因为要查询台湾网络文化的人,很少称之为“中国”,至少也是“中华民国网络文化”,香港网络文化同理。即Wikipedia:消歧义#消歧义的意义。而如果条目题注中给出一个消歧义页,里面是否要写港澳台等相关条目,或许应视题注和需求而定,而非固定不变?--YFdyh000留言2022年4月21日 (四) 15:59 (UTC)
「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等有可能以「中國」指稱,可列出;而「臺灣」、「香港」等與「上海」一樣無可能以「中國」指稱,不應列出。--紺野夢人 2022年4月23日 (六) 12:59 (UTC)
我覺得更應該做的是分清楚哪些頁面應該用「中國大陸」「臺灣」哪些應該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例如一般民生社會不直接涉及政權的事務理應使用「中國大陸」「臺灣」,尤其是分類現在尤其混亂,需要清理。「中國大陸」「中華人名共和國」「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中華民國(臺灣時期)」均可包含在「中國」開首的消歧義中。--西 2022年4月25日 (一) 03:05 (UTC)


诚然如LuciferianThomas君所言,现在有关“中国”一词的多个概念都较为模糊。如下表所示(加粗的为ZHWP的常见界定):

概念 界定
中国 ①一个东亚的历史地理概念,在这个概念界定下包括两岸四地
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门称呼,在这个概念界定下不包括中华民国事实上控制的台澎金马地区
③对中华民国的专门称呼(1971年10月前
中国大陆 ①包括香港和澳门的地理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称)
②不包括香港和澳门的地理概念(中华民国政府声称)
台湾 ①一个东亚的历史地理概念,在这个概念下包括明郑清治日治中华民国等多个历史时期
②对现今实质控制该地区的政权——中华民国的称呼
中华人民共和国 ①包括两岸四地的政治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称)
②不包括台澎金马地区的政治概念
③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政治概念
中华民国 ①1912年成立并于1949年灭亡的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称)
②1912年成立并于1949年后迁往台湾的政权(中华民国政府声称)
③现今实质控制台湾地区的政权

此外,在ZHWP中,“中国”往往和“中国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概念混用,“台湾”往往和“中华民国”等概念混用。因此,何时使用这些概念,以及是否要建立相应的消歧义页面是有必要的。——Joe young yu留言2022年4月25日 (一) 07:58 (UTC)

把“中国大陆”改为“中国”合理吗?

本人前几周发现某用户把一个注释“台湾居民也会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大陆”的大陆改为中国,本人提出质疑,并未得到回应。

稍后,本人在用户讨论页UT:Zweihundertkatzen‎试图与其交流他在“台灣手搖茶業者政治表態事件”做的同类编辑,指出后其没有修改原来的条目,但把倪匡条目的“中国”改成“中华民国”,并称我为小粉红。

本人想让社群判断一下TA的编辑的对错。并想在讨论后将其对我的多处攻击提出修订版本删除。(不想继续被骂,没PING。)--QiuLiming1留言2022年7月16日 (六) 16:29 (UTC)

个人认为,其近期部分编辑合理,但部分编辑不当,有违背WP:两岸四地之风险。此议题第一句之修改,对应哪笔编辑?修改前后均可能合理,但应附来源。条目正文“祖籍中华民国浙江宁波镇海”这种说法,个人建议删减“中国/中华民国”,强调无益,着重强调恐为WP:POINT。其回应内容态度时有不当,有违文明。关于版本删除,个人认为无需,可考虑此题结案后{{deltalk}}删减攻击性内容。--YFdyh000留言2022年7月16日 (六) 20:22 (UTC)
对应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目的修改,因为编辑战太多,本人不愿花时间找。--QiuLiming1留言2022年7月16日 (六) 20:32 (UTC)
这笔编辑[18]合理吗?--QiuLiming1留言2022年7月16日 (六) 20:35 (UTC)
个人认为有违两岸四地和POINT之精神。--YFdyh000留言2022年7月16日 (六) 20:40 (UTC)
找到是该版本。个人认为,不能说错,确有不少人这样称呼,但写作备注是否合理可以商榷。--YFdyh000留言2022年7月16日 (六) 20:41 (UTC)
倪匡出生於1935年,他的「祖」籍說是20多年前成立的國家有些違和。--紺野夢人 2022年7月17日 (日) 02:43 (UTC)
複查台灣手搖茶業者政治表態事件編輯明顯不符MOS:CS4D規定,已回退;倪匡這個沒有問題,1949年前稱中國或中華民國都符合手冊規定。--西 2022年7月17日 (日) 01:18 (UTC)
台灣人中確實有人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稱為中國,當然也有人稱之為大陸,因此這樣改較合適:「台灣居民也會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大陸或中國」。--Matt Smith留言2022年7月17日 (日) 03:26 (UTC)
他就是这样改的,不过我记错了,是把中国大陆改为大陆。倪匡条目我也了解没有问题,但是也不见得有多么建设性,有可能就是为了图一乐。--2601:647:4C00:D260:10D1:E19B:9774:98AD留言2022年7月17日 (日) 03:37 (UTC)
又找到一笔编辑[19]。综合前笔,怀疑其是否真正处于善意。请帮忙回退。--2601:647:4C00:D260:E0B1:3294:3A94:FA6留言2022年7月17日 (日) 07:19 (UTC)
撤回以上说法,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也可以,但是大多数条目用的都是“中国大陆”吧,很少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封禁”,毕竟不是讲政权相关。--QiuLiming1留言2022年7月17日 (日) 22:56 (UTC)
该用户被警告后清除其讨论页了,恐怕很难沟通了。--QiuLiming1留言2022年7月19日 (二) 18:06 (UTC)
如果大量做这样的修改我认为可以提报破坏。--Yinyue200留言2022年7月19日 (二) 19:49 (UTC)
该用户近期都是做这些琐碎编辑,再放一个吧 [20]。--QiuLiming1留言2022年7月19日 (二) 20:08 (UTC)
我觉得还做就提报吧。--Yinyue200留言2022年7月20日 (三) 13:38 (UTC)
已提报。忍无可忍的对我进行人身攻击。--QiuLiming1留言2022年7月20日 (三) 15:24 (UTC)
提报至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QiuLiming1留言2022年7月20日 (三) 15:25 (UTC)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民的国籍如何标识?

1931年—1937年具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民身份的人的国籍是否要特别标识出来? 、--not a User:不慎言行非法师魔女—I am an ugly duckling. 2022年9月8日 (四) 11:41 (UTC)

首先要知道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有没有国籍法,有没有发不过国籍相关证件--苞米(☎)💴 2022年9月12日 (一) 23:51 (UTC)

現時,不同地區的媒體使用不同的名詞描述兩岸四地的地名或政治人物地位,而當中有部分名詞這裏沒有提及,現希望討論相關名詞的使用準則。另外,建議新增引用的媒體若使用了「不中立」名詞的轉換名詞指引。

現時MOS:兩岸對使用這些詞語提供建議:

  • 使用「中國」一詞
  • 使用「中國大陸」及「大陸」兩詞
  • 使用「中」、「華」等簡稱
  • 使用「中共」及「共」兩詞
  • 使用「中國內地」及「內地」兩詞
  • 使用「中國香港」及「中國澳門」兩詞
  • 使用「大陸地區」一詞
  • 使用「臺灣」及「臺灣省」兩詞(指的是中華民國臺灣)
  • 使用「臺灣地區」及「自由地區」兩詞(指的是中華民國臺灣)
  • 使用「臺澎金馬」、「臺澎金馬地區」及「臺閩地區」三詞(指的是中華民國臺灣)

建議新增名詞/狀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簡稱中國台灣)
  • 中華台北
  • 中華民國大陸淪陷區
  • 西台灣
  • 台灣總統
  • 台灣領導人
  • 沒有頭銜的台灣政治人物
  • 民進黨當局/國民黨當局/台灣當局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9月11日 (日) 10:35 (UTC)

第一、二、五、六項應已有規範;第八項可以考慮新增規範;至於第三、四、七項,我只能緩緩打出一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9月11日 (日) 16:52 (UTC)
@Ericliu1912
為何會有3及4的原因已標示在上方,而7出現的原因是源於美國議長Ms Nancy訪問台灣,中聯辦強烈要求香港傳媒不可在媒體中顯示「台灣總統」字眼,導致「蔡英文」在香港媒體變成有名字的路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9月12日 (一) 04:46 (UTC)
非正式之諷刺詞彙本就不應該使用。本站是百科全書,不是三流媒體。——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9月12日 (一) 05:32 (UTC)
“民进党当局/国民党当局/台湾当局”三語在行憲(中國大陸時期)、台灣解嚴/民主化之後應予完全禁止——除非作爲術語或原文引述,在行憲(中國大陸時期)、解嚴/民主化之前的(不)可用程度應與“中共當局”相當。指引現時只提避用“中共當局”,不提避用“民进党当局/国民党当局”,甚爲不公正。相反,“中共當局”或“中國大陸當局”其實很有可取之處,可以統括包括中共黨機關、政府、人大、法院等一切黨政機關,適用於無法確證行爲者是黨組織還是政府的情形,且符合黨領導一切。部分編者將來源中原文的(中國大陸的)“當局”逕作本級政府,渾然不知中國大陸只將行政機關稱作政府之實(遑論一個機構兩塊牌子),造成錯意、誤導。建議增加指引:若來源中原文為“當局”且指涉中國大陸的當局,不得逕作“政府”,除非据其他可靠來源,該行爲僅僅出於政府,黨組織沒有參與。--神秘悟饭 2022年9月12日 (一) 03:35 (UTC)
MOS:两岸已经够用了,剩下的用常识都知道怎么改。--BlackShadowG 沉痛哀悼女王陛下 2022年9月12日 (一) 10:16 (UTC)
如果是中國編輯組,他們的常識是「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簡稱中國台灣)」是中立詞。
如果是台灣編輯組,他們的常識是「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大陸被共產黨佔領」,因此「中華民國大陸淪陷區」是中立詞。
如果每一方針都佈以「常識應付」,要方針幹什麼?--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9月13日 (二) 10:17 (UTC)
从来没见过有编者(除破坏者以外)会把你说的这两个词汇写进条目,因为编者都知道这是不能使用的讽刺性用语,这就是维基百科编者的常识。--BlackShadowG 沉痛哀悼女王陛下 2022年9月13日 (二) 13:02 (UTC)
How about 「民進黨當局/國民黨當局/台灣當局」?
有不少條目有寫入這個詞語--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9月16日 (五) 01:27 (UTC)
严格来说非中立、容易被滥用,但改成其他也未必更好就是。--YFdyh000留言2022年9月16日 (五) 07:01 (UTC)
同意YFdyh000閣下意見,認為相應用語均依賴其所處文本內之實際而呈現,不能濫用限制而進一步限制百科內容,會有礙維基目標。--約克客留言2022年9月16日 (五) 10:20 (UTC)
我要重申,我的提議並不是要求限制使用部分名詞,而是「討論相關名詞的使用準則及建議新增引用的媒體若使用了「不中立」名詞的轉換名詞指引。」--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9月16日 (五) 14:44 (UTC)
當局一詞英維也經常用,比例美國當局、英國當局,有時候乾脆連當局前的地名都省略。不過民進黨當局/台灣當局經常被中共拿來用,容易給一些人留下不好的印象。--日期20220626留言2022年9月16日 (五) 15:23 (UTC)
再給一個非中共貶義化的中文網頁使用當局的例子:[21]联合国人权办发言人赛义夫·马甘戈对马里当局不允许联合国调查人员进入莫拉镇发表评论、[22]特區政府與内地當局合作確保內地供港日常物資供應穩定--日期20220626留言2022年9月16日 (五) 15:25 (UTC)
  • 当局一词本身很笼统,可能明或暗指国家、政权,也可能指事件中的当地管理部门、部门人员发声。
  • “国民党/民进党当局”等可能涉及政界非中立的归类与歧视(指责/不予承认),“中共当局”也是。
  • “台湾当局”有时依来源可能改指更准确的部门,但对于泛指则很麻烦,“台湾政府”“中华民国政府”等都有不喜欢、认为不中立或不友好的状况。言论引用也不宜直接修改,比如将中国政府意见表述成“中华民国……部门称”会很奇怪。
  • 有时一手或二手来源是介绍特定部门或部门人员意见,但新闻媒体或维基人可能为了省事或不中立而有意称“当局”。比如对热点事件,当地政府或当地热线回应称……,结果媒体或条目写成“当局称”,就不算合适。
--YFdyh000留言2022年9月16日 (五) 15:51 (UTC)
就是有時候媒體不仔細寫明主管部門,就經常用「當局」一詞來泛指。--日期20220626留言2022年9月16日 (五) 15:55 (UTC)
  • 有时原始报道写明,但“外媒”可能用“__当局”泛指、指称,我认为算不中立之举。反对“当局”者可能这是合理和正义之举,以一体、一贯等为由。原始报道不详细写的,依来源表述也应是“有关部门”“相关部门”等,尽管这模棱两可,但没有来源不宜原创、扩大范围。
  • 近代史中的新闻报道,似乎也多是反对声音表以“当局”,虽然不一定全部。无前缀、无贬义上下文的“当局”,则有时是中性词汇,与当地主管部门同义。上文提到的“对马里当局不允许联合国调查人员进入莫拉镇发表评论”也暗含贬义,更激烈言辞也许就是谴责。中性的是“政府”、“当地部门”或者直接称名称。
  • 当局 site:ohchr.org来看,“[某地]当局”的使用,似乎多为批评。[23]“我将与当局、民间社会和国际社会”中性。合作 当局 site:un.org则有“联合国正与马里当局合作”、“索马里联邦与成员州当局”、”与国家和地方当局合作“等中性用法。[24]等“正在与卫生当局密切协调”我觉得算语病,“当地卫生部门”(或明确名称)可能更佳。“海地当局已经重申”不好说、模棱两可,单纯此句没有明确是政府还是特定部门,也无法明确是否承认。
  • 如果怀疑“当局”是完全中性的词汇,可以代入替换"当地政府" site:ohchr.org卫生部门 site:ohchr.org的句子,看观感有无有区别。另外,这个“当”究竟指多大区域(国家、省/市/区/县),亦或时间(现行政权),也是模糊的泛指。
--YFdyh000留言2022年9月16日 (五) 17:07 (UTC)
“當局”的精妙之處就在於其模糊性,極其適用於決定從多個部門而來或不知從何處而來、讀者/受衆不想知道哪個具體部門作出此決定等情形,避免行文纍贅。“當局”在多個部門參與的決策的報道之中不可替代,比如封區涉及衛生和警方,無法指明部門,列明所有部門不合行文常識。中共的“相關部門”正是對“當局”的繁複化用,並汙名化同義的“當局”。無綫電視等親中共和港府的香港傳媒,就常在同一篇報道中交替使用“當局”和“政府”指代香港政府,不含貶義,在昨晚稱贊新加坡城市規劃的資訊節目中亦稱“新加坡當局”。再者,中國大陸的諸多地方決策由當地黨委書記或上級拍板,若以政府公文爲準只稱為當地政府的決定,顯然偏頗。何況,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的機關以政府名義發文,若媒體原文照搬而非改寫爲(某某)當局,更是谬之千里。若强求明晰,“國家”一詞更爲複雜多義,在當今使用中依然繁雜,在中國大陸定義為中央國家機關和地方國家機關的總和,在實際使用中多指中央、中共中央或聯邦,對於台灣和港澳則篡改為中國大陸31省區,意義懸殊;如以模棱兩可爲由避用“當局”,更應在大中華地區内容中禁用“國家”。--神秘悟饭 2022年9月18日 (日) 00:54 (UTC)
推到最後一個限定之思路上不能理解呢。這個和議案原意關聯度好像比較遠啊。--約克客留言2022年9月19日 (一) 00:58 (UTC)
基於上述的意見,對於新增「民進黨當局」/「國民黨當局」的爭議較少,建議於「一些詞語之具體用法」段落中新增。
.
結論如下:
————
使用「民進黨當局」及「國民黨當局」兩詞
.
「民進黨」及「國民黨」以中華民國為總部的政治機構,兩詞應僅用於指代政黨本身,而不應用於指代由相關黨派執政的中華民國,相關詞語可能涉及政界非中立的歸類與歧視,諸如「XX黨當局」等詞語也不應使用。兩詞目前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台灣問題上對中華民國政府的稱呼。
此外,為免生疑問:
.
除非前文已明確提及「民進黨當局」/「國民黨當局」,否則不應將「民進黨當局」/「國民黨當局」逕作「台灣政府」。--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9月17日 (六) 16:40 (UTC)
“此外”之後的語句是從何而來?不會是從本人的意見而來吧?本人的意見完全不是此意思。--神秘悟饭 2022年9月18日 (日) 00:17 (UTC)
@神秘悟饭
「此外」之後的語句是仿照「使用「中共」及「共」」段落撰寫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9月18日 (日) 01:40 (UTC)
It reverse by your sentences:
「建議增加指引:若來源中原文為「當局」且指涉中國大陸的當局,不得逕作「政府」,除非據其他可靠來源,該行爲僅僅出於政府,黨組織沒有參與。」--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9月18日 (日) 01:44 (UTC)
這個是添加了別的內容了吧,是否畫蛇添足呢?好像無論用語列表內或現議案之中,並未有需要涉及處理政黨和政府之間關係,而且這個作用也不大,黨國層面問題也不太可能以單一話語可能作區分。--約克客留言2022年9月18日 (日) 02:43 (UTC)
不少編者將可靠來源中的“北京當局”在維基百科中改寫為“中國政府”,亟需規範。--神秘悟饭 2022年9月18日 (日) 03:32 (UTC)
這個好像不見得與上面說的假設有任何關聯度啊,應該有具體個案來列舉在案、才可能判讀有關是否如所述之。--約克客留言2022年9月19日 (一) 00:54 (UTC)
MOS:两岸:“不應使用「中共當局」”,并有十七次提及“政府”,故此前已有關,可以續寫。若認爲我的表述處理了黨與政府的關係,不恰當,亦可簡化爲「若可靠来源原文指涉的“当局”辖属于中国大陆,且无可靠来源佐证该行为主(客)体(“当局”)仅为行政机关(政府),则不得将原文“当局”迳改作“政府”」。確有個案:“中国政府要求香港”,信源原文并非如此,而是“北京當局”,亦無其他信源可佐證此竄改。--神秘悟饭 2022年9月20日 (二) 00:00 (UTC)
似乎顛覆原意。“原文”與“前文”不同,前者指信源,後者指維基百科條目。而且台灣的政府包括總統府和行政院;政府之外,黨組織不會構成“當局”,所以國民黨/民進黨當局改作政府不如中國大陸當局改作政府的問題嚴重。
我的語句可再表述為:
若可靠來源原文指涉的“當局”轄屬於中國大陸,且無可靠來源佐證該行爲主(客)體(“當局”)僅為行政機關(政府)而不含黨組織,則不得將原文“當局”逕改作“政府”。
此條若無共識,可暫時擱置。--神秘悟饭 2022年9月18日 (日) 03:51 (UTC)
判讀條件從何而來?是當事執行條文人自行演繹還是有另外來源,很多因素缺乏在整個審視過程裡的話,這個限定本身是否適切也可能需要研判。--約克客留言2022年9月19日 (一) 00:56 (UTC)
不屬於演繹推理,而是根據“可靠来源”的佐證。如無此佐證,當然不可擅改“當局”。--神秘悟饭 2022年9月19日 (一) 23:35 (UTC)
当局就是政府机构。我不同意用当局指代“民进党”及“国民党”办公处。--Gqqnb留言2022年10月13日 (四) 13:12 (UTC)
实际使用中,可能指代政府办公人员、政府机构或政党,是很含糊的词。--YFdyh000留言2022年10月13日 (四) 13:16 (UTC)
我可以順便偷問一下,Infobox 的 "市民權 台灣" 要怎麼處理嗎,例如李光華 (台灣化學家)。--Anghualee留言2022年10月6日 (四) 11:46 (UTC)
就当前情况来看,似乎既有的MOS:2AN4D已经足够。对于一些较为特殊的情景,个人意见与超级核潜艇一致。-- |2022年10月12日 (三) 04:07 (UTC)

个人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台湾): ——(:)回應:争议性极强,参见“避免使用之词汇”。
中华台北: ——(:)回應:请参见“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一节。
中华民国大陆沦陷区、西台湾 ——(-)反对:请不要游戏维基,这类词和“茶叶蛋省”没什么区别。
台湾总统、台湾领导人:请使用“中华民国总统”。
没有头衔的台湾政治人物:可以使用曾任职的职务。
民进党当局/国民党当局/台湾当局: ——(:)回應:除非是直接引用原文,否则应避免使用。同理“北京当局”之类的词语亦应遵守。--超级核潜艇留言2022年9月22日 (四) 11:10 (UTC)

@超级核潜艇
If原文是寫「台灣領導人」,應否修正?--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2日 (日) 15:28 (UTC)
一般来说,如果是直接引用当然要保留原文,如果是间接引用则应按照实际来写。除非是这样的新闻[25](没法避开了)。--超级核潜艇留言2022年10月3日 (一) 02:31 (UTC)

在條目中使用中華民國(臺灣)是否符合MOS:CS4D

越來越多人用中華民國(臺灣),但MOS:CS4D並沒有這個用詞。參考中華民國臺灣中華民國(臺灣)兩個條目,此用詞帶有台獨含義,是否符合維基方針(WP:BIAS)?應否全部禁止?--Chin2021留言2022年12月5日 (一) 13:51 (UTC)

在政治以外多數領域使用沒有大問題。政治上使用則要慎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2月5日 (一) 14:01 (UTC)
在非政治領域使用,馬上把條目政治化。要禁用應該全面禁用。而且主要是台灣民進黨在用,國民黨也反對使用。--Chin2021留言2022年12月5日 (一) 14:06 (UTC)
全面禁用中華民國(臺灣)會不會鼓勵臺獨傾向更明顯的人直接寫「XXX是臺灣政治人物」,而不是「XXX是中華民國(臺灣)政治人物」?他們會想:不准寫中華民國(臺灣),那正好,我也不爽看到「中華民國」。-游蛇脫殼/克勞 2022年12月5日 (一) 15:14 (UTC)
這個要看情況,台灣作為一個地理概念,一般使用沒問題,香港媒體大部分情況也是直接使用台灣。但涉及國籍主權問題上,在維基應遵守MOS:CS4D,避免不必要爭執。正如馬英九不久前所說,台灣不是一個國名。--Chin2021留言2022年12月5日 (一) 15:30 (UTC)
“此用词带有台独含义”取决于不同人的理解吧。我的理解是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乃至中華民國台灣省,所以在“国名”列表中是比“中华民国”或“台湾”更合适的折中方案,将括号视作备注。所以我认为不应禁用,但如果编者刻意、频繁更改稳定的名称到这个或别的,可能是不当编辑行为。--YFdyh000留言2022年12月5日 (一) 18:45 (UTC)
不應該用個人理解去判斷吧?我的理解是中國台灣作為中華民國台灣省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的共同簡稱,更為合適,但其他人會同意嗎?根據維基和其他網上資訊,民進黨提出中華民國(臺灣),是將中華民國和台灣作為互相替代的用詞,有明顯宣揚台獨的意思。--Chin2021留言2022年12月6日 (二) 06:07 (UTC)
“民进党提出”不了解,是旧称新解吗。未见需要因新的含义而修改旧习惯。--YFdyh000留言2022年12月6日 (二) 16:14 (UTC)
將「(臺灣)」視作「中華民國」的括註沒有問題,將「中華民國(臺灣)」視作一個整體的專有名稱才是有問題(只是部分黨派人士使用的政治術語,而非憲制現狀下的正式名稱)。--Mosowai留言2022年12月5日 (一) 20:07 (UTC)
所以[[中華民國(臺灣)]]不行,但[[中華民國]]([[臺灣]])可以?-游蛇脫殼/克勞 2022年12月5日 (一) 22:34 (UTC)
前者是政治用詞,後者是通稱的註釋,分別……蠻大的。--西 2022年12月6日 (二) 03:23 (UTC)
大部分非政治話題都是直接使用台灣,如台灣小吃台灣電影等等,不見引起爭論,不需要加註釋。--Chin2021留言2022年12月6日 (二) 06:20 (UTC)
前者只有在特定提及语境的情况需要用到;后者更符合普遍使用的做法,即提及政体名称也提及其现时所属的管治区域。——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2月6日 (二) 03:55 (UTC)
Chin2021(▲)同上中華人民共和國並列台灣的情況與中華民國中國大陸並列相同,均是不適合且不中立的。僅在表示政權、政體(政黨)及國籍等時使用「中華民國」,其他情況下僅應使用「台灣」;同樣地僅在對等情況下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情況應使用「中國大陸」「中國內地」(簡稱「中國」應儘量避免,除非已聲明)。--西 2022年12月6日 (二) 08:16 (UTC)
不違反。不應禁止。--Gohan 2022年12月6日 (二) 02:38 (UTC)
那我可以說「黃俊雄中華民國作詞人」或「黃俊雄是中華民國台灣)作詞人」嗎?我知道逕稱「台灣」即可,沒有必要搬「中華民國」上來。但我不是問有無必要,而是問可不可以。歌曲創作雖然是非政治領域,但黃俊雄現在無疑是中華民國國民。-游蛇脫殼/克勞 2022年12月6日 (二) 15:36 (UTC)
可以,但改成“台湾”更好、不应改回,改回存在歧义(中华民国各时期)/可能过度强调政治意味。国籍身份可以在信息框和分类体现。--YFdyh000留言2022年12月6日 (二) 16:13 (UTC)
在這種情況下本人建議使用「中華民國台灣)」。--Mosowai留言2022年12月6日 (二) 19:55 (UTC)
我所言不禁止不意味著這是唯一選項。人物的人文地理定語應以本人身份認同為准,若其公開自我認同為中華民國、台灣、中華民國(台灣)之中一者而無其餘二者,則應取該一者而非其餘二者。--Gohan 2022年12月7日 (三) 01:50 (UTC)
這是雙向理解,依據指引的詮釋理論上兩者均可:描述為「中華民國」即作為國籍理解,描述為「台灣」則是作活躍地區理解。唯一不應該存在的是沒有置頂hatnote然後寫「中國歌手/藝人/某某」,要嘛加hatnote,要嘛寫中國大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西 2022年12月7日 (三) 07:47 (UTC)
在編輯和國際議題或世界史相關的條目有時候為了簡單明瞭的表示台澎金馬或時代分期使用 中華民國臺灣)必要的,通常有兩造立場的反而比較容易牴觸這個折衷名稱。--Cbls1911留言2022年12月11日 (日) 23:0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