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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中华民国临时约法.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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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件 (404 × 678像素,文件大小:68 KB,MIME类型:image/jpeg


摘要

描述
中文(中国大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图片
日期
来源 《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二版 (Archive)
作者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许可协议

Public domain
本图像目前因在中国著作权保护条款过期而处于公有领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区为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的著作权法,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职务作品及所有视听作品,首次发表50年后或自创作之日起50年未发表,进入公有领域;著作权保护期于2021年6月1日前届满的自然人摄影作品,属于公有领域;其他自然人作品,则在作者死亡后50年后进入公有领域。

根据中华民国(目前司法管辖区为地区)的著作权法,所有摄影作品,以及所有著作权持有者为法人的作品,在首次发表50年后,或者从创作之日起50年未发表,即进入公有领域。其他适用作品则在作者死亡后50年进入公有领域。

重要提醒:来自美国以外国家的作品必须在其母国和美国不受版权保护或有自由授权,才可以上传至维基共享资源。来自中国,并在美国基于特定条件(例如在不遵守美国版权程序的情况下发表)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如果在其来源国的URAA生效日期受版权保护的话(根据美国版权署记载,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为1996年1月1日,对于中华民国(台湾)则为2002年1月1日),那么其美国版权可能根据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URAA)而获回溯
致上传者:请提供该图像的首次发表时间及其作者或著作权持有者姓名。

你必须增加美国公有领域标签显示为何这个作品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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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domain
这个作品在美利坚合众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它首次发布早于1929年1月1日,或于该日期之前在美国著作权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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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此标签不应用于录音作品。PD-1923美国公有领域//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E4%B8%AD%E5%8D%8E%E6%B0%91%E5%9B%BD%E4%B8%B4%E6%97%B6%E7%BA%A6%E6%B3%95.jpg

原始上传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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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8 June 2004 184 × 299 (10,356 bytes) w:zh:Obeli (留言 | 贡献)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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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日 (二) 01:582017年8月1日 (二) 01:58版本的缩略图184 × 299(10 KB)Taiwania JustoTransferred from zh.wikipedia: see original upload log ab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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