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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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不当行为
Sanmosa
- Sanmosa(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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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次就存在異議且存在對議案有明確點評、存在根本性理解分歧,而未有任何實質解決爭議、提出妥協方案或相互理解跡象的無共識議案發起公示,並在未提供任何合理理據下要求他人「不要擅自移除」。不容許他人移除無共識的公示實為霸佔頁面阻止他人編輯及遊戲共識方針之行為。
- 備註:原先我在公告欄的編輯摘要是打算下一次作出此類編輯再作提報,但數一數發現已是其第三次就同一顯然不存在共識的議案作出公示,且其編輯摘要已兩次無理據而阻止他人編輯頁面,屬霸佔頁面的行為,故認定已構成擾亂行為而決定提報。
- 2024年2月15日 (四) 03:31 (UTC)新增:Special:Diff/81073946/81074161,在多名管理人員已認定其公示不當後,仍堅持本人提報為輕率指控,顯然不認知錯誤且仍持續為闡述其觀點而作出擾亂性刪除留言。
- 发现人:路西法人 2024年2月14日 (三) 11:51 (UTC)
- 处理:Sanmosa在互助客栈提出三个因共识由GBB用户产生而推翻原有共识的提案(Special:PermaLink/81078607#調整快速刪除方針A6款的適用範圍、Special:PermaLink/81078607#取消2019年3月1日通過的刪除方針修訂、Special:PermaLink/81078607#現行日期和數字格式手冊條文調適)并于{{Bulletin}}中快速推进公示流程。在WP:ANM中两名管理员提醒流程问题后(Special:PermaLink/81077665#Sanmosa)仍认为相关指控为草率指控并继续使用{{deltalk}}移除未违反WP:TPG内容(Special:Diff/81074357)。鉴于Sanmosa在公示撤销后没有恢复公示、继续参加讨论并寻求妥协(Special:PermaLink/81080825#PWVCST第二自然段),无封禁必要。然而本系列提案与Cq521系列存废讨论(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2/14)的因人废言的倾向应引起重视。故实施一个月的编辑禁制,禁止在无其他社群成员同意存在共识前将提案付诸公示。提报指控就多个管理员检视属实,并非草率。在此同时就为阐述而移除未违反WP:TPG的提报予以警告。-Mys_721tx(留言) 2024年2月15日 (四) 05:32 (UTC)
- @神秘悟饭。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12:47 (UTC)
- 再者,整個討論也就只有三個人(我、神秘悟饭、LuciferianThomas)參與,現在也就只有你一個人反對我公示該提案,我也完全可以説情況是你在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當然,我並不打算真的要這樣指控你),而且你也是實打實的進行了三次回退操作。我並不是想阻止你表達反對公示的意見,但表達反對公示的意見的方式顯然不是擅自移除公示中的項目(我認為這點應該是常識,但如果社羣認為實際上不是的話,我會加以留意),這點你可以看一下我(之前)有參與的其他提案,如果真的存在一個我能信服的理由,我是會自己主動撤下公示的。我希望你能想一下像你現在這樣輕率地指控他人霸佔頁面的舉動到底是否真的妥當。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12:55 (UTC)
- 我認為這個公示的時機不對。相關討論仍然持續且帶有爭議,也就是說尚未形成共識。根據WP:7DAYS,這種情況下的公示理應中止,直至達成共識為止。--AT 2024年2月14日 (三) 13:32 (UTC)
- @AT:考慮到我在2024年2月14日 (三) 12:47 (UTC)重新打開看中文維基百科的時候我已經收到通知說我被提報到這裏來,而在此之後我也沒有繼續在{{Bulletin}}動那一項,我希望在徵得神秘悟饭的明確同意後正式撤下公示。然而,我認為此次有關公示的爭議顯然存在以更柔和的方式處理的辦法。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13:38 (UTC)
- @LuciferianThomas:我也不怕直接問你了,畢竟在該討論中同意公示提案的也有原始提案人神秘悟饭,如果可以的話,我希望在徵得神秘悟饭的明確同意後才正式撤下公示。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13:42 (UTC)
- 請停止扭曲共識方針。「公示」方案(即廢止)本來就未曾存在有效共識,自始無效。這個公示不是你決定是否撤下,而是本該無效,也如管理員所言這個公示顯然時候不對。既然公示不當,那麼不需徵求任何人同意即可撤下,不知何來「徵得提案人同意才正式撤下」,這從來不是任何規定所要求的條件。閣下所指「完全可以說我為闡述觀點而擾亂」,卻忘記自己根本未曾達到任何形式的共識就強行公示。兩人對一人顯然不是廣泛到不需要一致同意的共識,推行方也未曾嘗試正確理解我所指出的原則,而堅持抱持錯誤不符合文意的理解一味否定我的留言。閣下三度公示豈不是「為闡述觀點而無視共識方針要求作出擾亂性公示」嗎?--路西法人 2024年2月14日 (三) 13:58 (UTC)
- @LuciferianThomas:AT的原話是“公示理應中止”而非直接宣告公示無效,所以我的説法才是“希望在徵得神秘悟飯的明確同意後才正式撤下公示”,你這裏的説法跟AT的原話有出入。此外,我希望徵得神秘悟飯的明確同意也是為了慎重起見。如果AT(或其他管理員)做的是宣告公示無效的操作的話,那我直接表態不反對管理員的決定就可以了,也實在用不着做我上面做的事情。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14:10 (UTC)
- @AT:我請求你澄清你的話的實際意涵,由於LuciferianThomas對你的話有著與我完全迴異的解讀,我無法判定你説的“公示理應中止”是否具備宣告該公示無效的意思。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14:11 (UTC)
- @Ericliu1912:還是說你幫忙看一下?我現在是真的不清楚我要做甚麽,“公示理應中止”與“公示無效”真的是一個意思嗎?我就只要一句準話而已,有這麽一句準話以後我照辦就是了。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14:16 (UTC)
- 其實我覺得這道理跟快速刪除準則一樣;任何要加快既有公示程序的行為,必然都要非常沒有爭議。就相關討論而言,已經存在爭議,那就不應該強行快速處置。當然,要宣稱原修訂缺乏正當性的論述,本身也應該足夠扎實。如果您看過近期管理人員制度改革相關提案,就可以知道我對此類程序性問題的一貫看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14日 (三) 14:24 (UTC)
- 实际操作上没啥区别。路西法人的意见是这一开始就不应该公示,因为还没形成共识。AT说的一部分是因为公示期间有更多讨论并且仍然有争议,则公示需要中止。中止共识的意思就是说公示从现在开始无效化。路西法人的意思是公示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两个观点不冲突,并且都说明公示不应继续。--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2月14日 (三) 14:28 (UTC)
- @Ericliu1912、0xDeadbeef:這樣説吧:我已經沒有要在現階段繼續公示那個提案的意願了,AT的原話是「公示理應中止」,而LuciferianThomas的説法是公示“無效”,在我看來這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情況,因為我認為在前者的情況下我應該表態撤下公示以展現我的誠意,而在後者的情況下則沒有這個必要,這牽涉到我要用甚麽態度來應對這個爭議(我至少得知道我具體該做些甚麽吧),不然這種莫衷一是的情況我也很難辦。不過我留意到0xDeadbeef的説法是「公示理應中止」有“宣告該公示自宣告當時起無效”的意思,我覺得我算是有了準話了。@LuciferianThomas:我可以認可該公示自AT於2024年2月14日 (三) 13:32 (UTC)宣告起無效,並應在後續討論中視為不曾進行過如此公示,不知道你意下如何。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14:33 (UTC)
- 算了,我已經自行宣告當時的公示已被認定為無效了,但我依然不認可(in general)輕率地進行指控的做法。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15:03 (UTC)
- 我說的公示中止是基於7DAYS的七日無留言可公示的前題而來,如果討論本身在公示前也尚未形成共識的話,那麼公示無效也是理所當然。--AT 2024年2月14日 (三) 15:37 (UTC)
- 請停止扭曲共識方針。「公示」方案(即廢止)本來就未曾存在有效共識,自始無效。這個公示不是你決定是否撤下,而是本該無效,也如管理員所言這個公示顯然時候不對。既然公示不當,那麼不需徵求任何人同意即可撤下,不知何來「徵得提案人同意才正式撤下」,這從來不是任何規定所要求的條件。閣下所指「完全可以說我為闡述觀點而擾亂」,卻忘記自己根本未曾達到任何形式的共識就強行公示。兩人對一人顯然不是廣泛到不需要一致同意的共識,推行方也未曾嘗試正確理解我所指出的原則,而堅持抱持錯誤不符合文意的理解一味否定我的留言。閣下三度公示豈不是「為闡述觀點而無視共識方針要求作出擾亂性公示」嗎?--路西法人 2024年2月14日 (三) 13:58 (UTC)
- 棘手。一方面,如果是我,參照慣例,大概不會繼續維持公示;另一方面,路西法人閣下所謂(只)針對標題或僅限zh-hant/s等類似發言在較大程度上並不正當屬實。此外,即使廢除此段,「繁简转换与地区词转换分立的思想」仍存在於指引等頁面。--— Gohan 2024年2月15日 (四) 01:14 (UTC)
- @神秘悟饭:所以你到底是認可我“撤下公示”還是“認為公示已被宣告無效”?這兩點有顯著的區別。Sanmosa 起視四境 秦兵又至 2024年2月15日 (四) 01:59 (UTC)
- 我認為這個公示的時機不對。相關討論仍然持續且帶有爭議,也就是說尚未形成共識。根據WP:7DAYS,這種情況下的公示理應中止,直至達成共識為止。--AT 2024年2月14日 (三) 13:32 (UTC)
Flamel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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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 talk:Flamelai(编辑 | 主頁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Special:Diff/80838659,人身攻擊?
- 发现人:-Lemonaka 2024年2月10日 (六) 12:52 (UTC)
- 处理:不符。—AT 2024年2月14日 (三) 13:34 (UTC)
- (!)意見,Name and shame-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2月10日 (六) 13:02 (UTC)
Cjjdarkangel
- Cjjdarkangel(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Wikipedia:EWIP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人身攻击意见不合的编者,违反WP:AGF
- 发现人:Aggie Dewadipper 2024年2月6日 (二) 17:37 (UTC)
- 处理:(非管理員關閉)被提報用戶因人身攻擊與違反文明已由管理员Mys 721tx 封禁1個月的措施。薏仁將🍀 2024年2月7日 (三) 01:55 (UTC)
TIY
- TIY(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四川省历史文化街区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湖北省历史文化街区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在湖北省历史文化街区条目,该用户虚构内容及来源,我在该用户讨论页发起讨论,该用户至今拒绝回复;在四川省历史文化街区条目,该用户虚构了“第四批(2021年12月8日)”内容;另外,该用户曾经创建的XX街道(乡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类条目被大批量删除后,明知此种情况不妥的情况下,仍然变相在中国大陆各地的街道(乡镇)条目创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有其他用户在其讨论页提出质疑,拒绝回复并依旧我行我素至今天(Special:差异/80731523),有WP:GAME之嫌。
- 发现人:红渡厨(留言) 2024年1月31日 (三) 07:48 (UTC)
- 处理:待互助客棧相關討論結果出爐再議。無論如何,希望當事人給出合理解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12日 (一) 08:59 (UTC)
- @红渡厨:我把前面的問題放到客棧討論那邊了。後面的問題有點像是編輯爭議,但如果他繼續拒絕溝通的話,畢竟有過往共識在,我感覺你直接提刪那些列表就可以了。Sanmosa Défendre jusqu'à la mort 2024年2月5日 (一) 15:38 (UTC)
- 不是,阁下你可能没看懂我意思。。。他是直接在乡镇(街道)的条目里面,添加之前认为不适合创建列表的“XX街道(乡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这些乡镇(街道)条目我肯定没法提删。。。--红渡厨(留言) 2024年2月5日 (一) 15:47 (UTC)
- 那直接回退不就得了?他這種做法不能算是破壞嗎?Sanmosa Défendre jusqu'à la mort 2024年2月5日 (一) 23:45 (UTC)
- 不好讲,毕竟之前的共识是不创建“XX街道(乡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类条目”,他目前的行为还没有一个可供依靠的共识。再说就算回退,他已经在几百甚至几千个条目里已经这么做了,回退起来极其麻烦。--红渡厨(留言) 2024年2月6日 (二) 03:36 (UTC)
- 可以請管理員批量回退。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6日 (二) 11:08 (UTC)
- 附议。该用户在不能充分理解 WP:SOURCE 的情况下大量滥建条目,如高家菩萨殿、下石门牌坊 感军四明牌坊 古署牌坊 符册街心牌楼 北梁壁牌坊 下石门马氏祠堂 中使用未知编码的rar文件作为来源,甚至是单一来源。
- 于慎德堂_(嘉善)、慎德堂 (婺源)条目中使用不可靠单一来源: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9/1017/5331010043002141.shtm
- 考察此人近期所建之部分条目,所引来源多只能佐证条目部分内容。恕精力有限,难以一一列举其行为。--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2月6日 (二) 12:32 (UTC)
- 可以請管理員批量回退。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6日 (二) 11:08 (UTC)
- 不好讲,毕竟之前的共识是不创建“XX街道(乡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类条目”,他目前的行为还没有一个可供依靠的共识。再说就算回退,他已经在几百甚至几千个条目里已经这么做了,回退起来极其麻烦。--红渡厨(留言) 2024年2月6日 (二) 03:36 (UTC)
- 那直接回退不就得了?他這種做法不能算是破壞嗎?Sanmosa Défendre jusqu'à la mort 2024年2月5日 (一) 23:45 (UTC)
- 不是,阁下你可能没看懂我意思。。。他是直接在乡镇(街道)的条目里面,添加之前认为不适合创建列表的“XX街道(乡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这些乡镇(街道)条目我肯定没法提删。。。--红渡厨(留言) 2024年2月5日 (一) 15:4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