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恐怖:修订间差异
小 分割條目到台灣白色恐怖時期 |
|||
第12行: | 第12行: | ||
與所謂“[[恐怖主義]]”涵義區別,是指「意在全體居民中散佈恐嚇、驚慌和毀滅的一系列行為」。它的施暴量往往不成比例,表面上是任意的、蓄意的象徵性行動,意在「殺一儆百」。而「白色恐怖」一詞,通常意味著擁有政權的統治者,運用國家機器中的直接暴力手段,針對反抗現有體制的革命或革新勢力,所進行的超越正常制度的摧毀行為。「白色」白色原本指的是法國[[波旁王朝]]的徽章—白百合,亦表示它保守、反動的性格。<ref>藍博洲1993,17</ref> 。 |
與所謂“[[恐怖主義]]”涵義區別,是指「意在全體居民中散佈恐嚇、驚慌和毀滅的一系列行為」。它的施暴量往往不成比例,表面上是任意的、蓄意的象徵性行動,意在「殺一儆百」。而「白色恐怖」一詞,通常意味著擁有政權的統治者,運用國家機器中的直接暴力手段,針對反抗現有體制的革命或革新勢力,所進行的超越正常制度的摧毀行為。「白色」白色原本指的是法國[[波旁王朝]]的徽章—白百合,亦表示它保守、反動的性格。<ref>藍博洲1993,17</ref> 。 |
||
==各地情況== |
|||
==法國 |
===法國=== |
||
{{main|法國大革命}} |
{{main|法國大革命}} |
||
<!-- 未有內容, 先隱藏段落 |
|||
==俄國 |
===俄國=== |
||
===芬蘭=== |
|||
===匈牙利=== |
|||
==芬蘭的「白色恐怖」== |
|||
===德國=== |
|||
--> |
|||
==匈牙利的「白色恐怖」== |
|||
===美國=== |
|||
==德國的「白色恐怖」== |
|||
==美國的「白色恐怖」== |
|||
{{main|麥卡錫主義}} |
{{main|麥卡錫主義}} |
||
第35行: | 第32行: | ||
此次美國的白色恐怖相對他國文明許多、也在短期內因民意不滿而結束;{{Fact|卻很可能是[[錢學森]]回国的主因,中共發展「[[兩彈一星]]」或許得利於[[麥卡錫主義]] time=2009-05-09T11:35:32+00:00}}。 |
此次美國的白色恐怖相對他國文明許多、也在短期內因民意不滿而結束;{{Fact|卻很可能是[[錢學森]]回国的主因,中共發展「[[兩彈一星]]」或許得利於[[麥卡錫主義]] time=2009-05-09T11:35:32+00:00}}。 |
||
==中国大陆 |
===中国大陆=== |
||
自[[1927年]][[4月12日]][[蒋介石]]在[[上海]]以“清党”为由发动[[四一二政变]]直至[[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败退[[台湾]]为止的这段由[[中国国民党]]执政的[[时间]]被[[中国共产党]]以及现今中国主流媒体称为白色恐怖时期。期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为巩固自身地位,对[[中国共产党]]以及其他主张[[民主]]的人士进行政治迫害。 |
自[[1927年]][[4月12日]][[蒋介石]]在[[上海]]以“清党”为由发动[[四一二政变]]直至[[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败退[[台湾]]为止的这段由[[中国国民党]]执政的[[时间]]被[[中国共产党]]以及现今中国主流媒体称为白色恐怖时期。期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为巩固自身地位,对[[中国共产党]]以及其他主张[[民主]]的人士进行政治迫害。 |
||
第45行: | 第42行: | ||
*[[1946年]][[中国民主同盟]]高层[[李公朴]]、[[闻一多]]遇刺的李闻惨案。 |
*[[1946年]][[中国民主同盟]]高层[[李公朴]]、[[闻一多]]遇刺的李闻惨案。 |
||
==台灣 |
===台灣=== |
||
{{main|台灣白色恐怖時期}} |
|||
[[1949年]][[5月19日]],[[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發佈[[台灣省戒嚴令|戒嚴令]],同年6月[[蔣介石]]敗退到台灣。該戒嚴令則維持到[[1987年]][[7月15日]]為止,總共長達38年。 |
|||
戒嚴期間,當時[[立法院]]為了防止[[中國共產黨]]在台灣擴散並鞏固當權者統治地位,通過了《[[懲治叛亂條例]]》以及《[[動員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擴充了解釋犯罪的構成要件,縱容情治單位機關介入所有人民的政治活動。國家[[公權力]]在長期戒嚴中受到濫用,人民的基本權利完全失去保障<ref>魏廷朝1997,1;楊碧川1997,8</ref>。 |
|||
根據[[中華民國法務部|法務部]]向[[立法院]]所提之一份報告{{Fact|time=2007-07-16T11:04:19Z}}的資料顯示,戒嚴時期,[[軍事法庭]]受理的政治案件29,407件,無辜受難者約14萬人。然而,據[[司法院]]透露 {{Fact|time=2007-07-16T11:04:19Z}},政治案件約6、7萬件,如以每案平均三人計算,受軍事審判的政治受難人,應當在 20萬人以上,他們就是「白色恐怖」的犧牲者。(魏廷朝1997,2) |
|||
光是以[[1950年代]]的前五年為例,國民黨政府在台灣至少殺害了4000個至5000個,甚至於8000個以上的本省和外省的「[[匪諜]]」、[[知識份子]]、文化人、工人和農民,並將同樣數目的人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這就是一般所謂的「台灣五零年代白色恐怖」。一直要到[[1984年]]12月,最後兩個五零年代的政治終身監禁犯[[林書揚]]與[[李金木]],在坐滿34年又7個月以上的牢後,才釋放出獄<ref>藍博洲1993,21-2</ref>。 |
|||
[[1991年]]由於廢除《[[懲治叛亂條例]]》,以及[[1992年]]《[[中華民國刑法]]》[[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第一百條]]的修正,終結了言論叛亂罪的法律依據,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視為臺灣白色恐怖的真正結束。 |
|||
對於「白色恐怖」受難人數,白色恐怖基金會呈報行政院的數據,自1999年起至2007年6月底為止,申請補償的件數為八千五百件,已領補償金者為一萬三千人。白色恐怖基金會執行長倪子修表示,這些只是領取受難補償的人數,並非確切受難人數。 |
|||
至2009年7月的白色恐怖基金會的確實統計,台灣在[[228事件]]後期到[[解嚴]]後兩年的白色恐怖共43年期間,因思想、言論涉及叛亂罪,被依動員戡亂時期檢肅條例逮捕受難者有8296人<ref>台灣英文新聞網2009-07-06 ;[http://www.etaiwannews.com/etn/news_content.php?id=995496&lang=tc_news&cate_img=257.jpg&cate_rss=news_PD 基金會文獻:白色恐怖受難者8296人]</ref>。許多隻身來台的外省人也有遭到白色恐怖,但他們不太可能有親人替他們平反,因此許多相關案情已經消失於歷史。 |
|||
===台灣「白色恐怖」相關案件部份列表=== |
|||
;1940年代 |
|||
*[[四六事件]](1948年) |
|||
*[[楊逵]]的「《[[和平宣言]]》事件」([[1949年]]) |
|||
*[[鍾浩東]]、[[蔣碧玉]]等人的[[基隆中學]]「《[[光明報]]》案」([[1949年]]-[[1951年]]) |
|||
*[[澎湖七一三事件]]:本事件受害者幾乎為[[山東]]人,又稱為「[[外省人]]的[[二二八事件]]」 |
|||
;[[1950年]] |
|||
*[[謝瑞仁]]、[[林書揚]]等人的「[[麻豆案]]」([[1950年]]) |
|||
*[[鄧錫章]]、[[張伯哲]]等人的「[[台中案]]」([[1950年]]) |
|||
*[[林清良]]等人的「[[桃園案]]」([[1950年]]) |
|||
*[[黃紀男]]、[[廖史豪]]等人的「[[台灣再解放聯盟]]」案([[1950年]]) |
|||
*[[1950年]][[1月]]:[[台北市工委會案]] |
|||
*[[1950年]][[1月]]:警察界[[鄭臣嚴]]案 |
|||
*[[1950年]][[2月]]:[[郵電總支部案]] |
|||
*[[1950年]][[2月]]:[[吳石案]] |
|||
*[[1950年]][[3月]]:[[汪聲和]]、[[李朋]]案 |
|||
*[[1950年]][[4月]]:[[山地工委會]][[簡吉]]案 |
|||
*[[1950年]][[5月]]:[[鐵路支部案]] |
|||
*[[1950年]][[9月]]:[[台北電信局支部案]] |
|||
*[[1950年]][[9月]]:[[台北街頭支部案]] |
|||
*[[1950年]][[9月]]:[[李玉堂]]中將案 |
|||
*[[1950年]][[11月]]:[[台灣青年自治同盟]]案 |
|||
*[[1950年]][[11月]]:[[桃園街頭支部案]] |
|||
*[[1950年]][[11月]]:新竹市[[社會主義青年大同盟案]] |
|||
*[[1950年]][[3月]]:[[台中武裝工委會案]] |
|||
*[[1950年]][[6月]]:[[王臣濱]]案 |
|||
*[[1950年]][[3月]]:台中市[[工委會]]案 |
|||
*[[1950年]][[7月]]:[[王再興]]案 |
|||
*[[1950年]][[4月]]:中部山地[[林祿山]]案 |
|||
*[[1950年]][[5月]]:西螺[[台灣再解放聯盟]]案 |
|||
*[[1950年]][[9月]]:朴子[[蔡瑞欽]]案 |
|||
*[[1950年]][[10月]]:阿里山[[湯守仁]]案 |
|||
*[[1950年]][[12月]]:[[江泰勇]]案 |
|||
*[[1950年]][[5月]]:[[麻豆案]] |
|||
*[[1950年]][[10月]]:南化後掘基地[[李凱南]]案 |
|||
*[[1950年]][[1月]]:[[新民主主義青年同盟案]] |
|||
;[[1951年]] |
|||
*[[李友邦]]的「[[台灣獨立革命黨]]案」([[1951年]]) |
|||
*[[1951年]][[1月]]:[[陳力群]]案 |
|||
*[[1951年]][[1月]]:松山[[傅慶華]]案 |
|||
*[[1951年]][[2月]]:軍法處[[梁鍾濬]]案 |
|||
*[[1951年]][[8月]]:[[台灣獨立黨案]] |
|||
*[[1951年]][[1月]]:龜山[[陳盛妙]]案 |
|||
*[[1951年]][[7月]]:中壢[[姚錦]]案(又稱「客家中壢事件」) |
|||
*[[1951年]][[7月]]:大溪[[郭成]]案 |
|||
*[[1951年]][[10月]]:桃園無線電台支部案 |
|||
*[[1951年]][[5月]]:新竹市[[鐵路支部案]] |
|||
*[[1951年]][[8月]]:[[台灣獨立黨案]] |
|||
*[[1951年]][[2月]]:陸軍[[于成志]]案 |
|||
;[[1952年]] |
|||
*[[黃溫恭]]的「[[臺灣省工委會燕巢支部]]案」([[1952年]]) |
|||
*[[呂赫若]]、[[鄭定國]]等人的石碇「[[鹿窟基地案]]」([[1952年]]-[[1953年]]) |
|||
*[[1952年]][[1月]]:[[學術研究會案]] |
|||
*[[1952年]][[1月]]:[[台大支部案]] |
|||
*[[1952年]][[6月]]:[[林金木]]案 |
|||
*[[1952年]][[8月]]:[[段澐]]中將案 |
|||
*[[1952年]][[6月]]:五結[[宜蘭中興紙廠案]] |
|||
*[[1952年]][[2月]]:銅鑼[[黃逢開]]案 |
|||
*[[1952年]][[6月]]:銅鑼[[徐金生]]案 |
|||
*[[1952年]][[10月]]:苗栗[[油廠支部案]] |
|||
*[[1952年]][[7月]]:[[台灣人民同盟案]] |
|||
*[[1952年]][[2月]]:阿里山[[李瑞東]]案 |
|||
*[[1952年]][[2月]]:[[阿里山支部案]] |
|||
*[[1952年]][[4月]]:[[番路台灣前鋒青年協會案]] |
|||
*[[1952年]][[1月]]:佳冬[[鄭團麟]]案 |
|||
;[[1953年]] |
|||
*[[1953年]][[1月]]:[[大同公司林斯鎰案]] |
|||
*[[1953年]][[1月]]:[[阮英明案]] |
|||
*[[1953年]][[4月]]:[[台北司機公會支部案]] |
|||
*[[1953年]][[2月]]:田尾綠幫革命團[[李書勳]]案 |
|||
;[[1954年]] |
|||
*[[高一生]]、[[湯守仁]]等人的「[[高砂民族自治會案]]」([[1954年]]) |
|||
*[[1954年]][[3 [[台北市木工支部案]] |
|||
*[[1954年]]8月]]:[[孫立人案]] |
|||
*[[1954年]][[12 [[林日高案]] |
|||
*[[1954年]]8月]]:[[陳明貴]]案 |
|||
;[[1955年]]~[1960年]] |
|||
*「[[孫立人]]案」([[1955年]]) |
|||
*[[1955年]]8月]]:大武陸軍[[范立志]]案 |
|||
*「[[任方旭]]、[[任顯群]]案」([[1956年]]) |
|||
*[[1956年7月]]:月員林[[江火社台獨案]] |
|||
*[[1958年4月:[[林文安]]案 |
|||
*[[1958年4月:[[海軍台獨案]] |
|||
;1960年代 |
|||
*[[雷震]]、[[傅正]]等人的「《[[自由中國]]》案」([[1960年]]) |
|||
*[[黃紀男]]等人的「[[台灣民主獨立黨]]台灣地下工作委員會案」([[1961年]]) |
|||
*[[蘇東啟]]、詹益仁等人的「[[蘇東啟案]]」([[1961年]]) |
|||
*[[陳智雄]]等人的「[[同心會]]案」([[1961年]]) |
|||
*[[施明德]]等人的「[[亞細亞同盟]]案」([[1962年]]) |
|||
*[[彭明敏]]、[[魏廷朝]]等人的「《[[台灣自救運動宣言]]》案」([[1964年]]) |
|||
*[[林水泉]]、[[顏尹謨]]、[[黃華]]、[[許曹德]]等人的「[[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案」([[1967年]]) |
|||
*[[陳泉福]]等人的「[[台灣大眾幸福黨]]案」([[1967年]]) |
|||
*「[[崔小萍]]案」([[1968年]]) |
|||
*[[柏楊]]的「[[大力水手事件]]」([[1968年]]) |
|||
*[[許席圖]]等人的「[[統中會案]]」([[1969年]]) |
|||
*「[[陳中統]]案」(1969年) |
|||
*[[李義平]]、[[高陣明]]等人的「[[山地青年團案]]」(1969年) |
|||
;[[1970年代]] |
|||
*江炳興、鄭金河、陳良等人的「[[泰源監獄案]]」([[1970年]]) |
|||
*[[謝聰敏]]、[[魏廷朝]]、[[李敖]]等人的「[[花旗銀行爆炸案]]」([[1971年]]) |
|||
*[[台大哲學系事件]](1972) |
|||
*[[鄭評]]等人的「[[台灣獨立革命軍]]案」([[1974年]]) |
|||
*呂文華等人的「[[台灣原住民獨立運動案]]」([[1974年]]) |
|||
*「[[白雅燦]]案」([[1975年]]) |
|||
*「[[中壢事件]]」(1977年) |
|||
*「[[余登發]]案」([[1979年]]) |
|||
*[[黃信介]]、[[呂秀蓮]]、[[姚嘉文]]、[[施明德]]等人的「[[美麗島事件]]」([[1979年]]-[[1980年]]) |
|||
*「[[林宅血案]]」([[1980年]]) |
|||
;[[1980年代]] |
|||
*[[陳文成]]事件([[1981年]]) |
|||
*[[江南案]]([[1984年]]) |
|||
*[[蔡有全]]、[[許曹德]]的「[[台灣獨立案]]」([[1987年]]) |
|||
;[[1990年代]] |
|||
*[[陳正然]]等人的「[[獨台會案|獨立台灣會事件]]」([[1991年]]) |
|||
:該案判決為有罪,此是台灣已經解嚴,而台灣民意也反對以國家暴力反台獨,而民意也逼迫[[立法院]]廢除各項限制言論自由的法令。 |
|||
===台灣「白色恐怖」相關的史料及研究書目=== |
|||
(按照作者姓氏漢語拼音順序排列) |
|||
*[[柏楊]],1996,[[柏楊回憶錄]],台北市:遠流出版社。 |
|||
*[[柯旗化]],2002,台灣監獄島:柯旗化回憶錄。高雄市:第一出版社。 |
|||
*藍博洲,1991,幌馬車之歌。台北:時報文化。 |
|||
*藍博洲,1993,白色恐怖。台北:揚智。 |
|||
*呂芳上計劃主持,1999a,戒嚴時期台北地區政治案件相關人士口述歷史:白色恐怖事件查訪(上)。台北:台北市文獻委員會。 |
|||
*呂芳上計劃主持,1999b,戒嚴時期台北地區政治案件相關人士口述歷史:白色恐怖事件查訪(下)。台北:台北市文獻委員會。 |
|||
*任育德,2003,從口述史看1950年代政治案件的女性受刑人,近代中國第154期。 |
|||
*台灣省文獻委員會編,1998a,台灣地區戒嚴時期五零年代政治案件史料彙編(一):中外檔案。南投:台灣省文獻委員會。 |
|||
*台灣省文獻委員會編,1998b,台灣地區戒嚴時期五零年代政治案件史料彙編(二):個案資料。南投:台灣省文獻委員會。 |
|||
*台灣省文獻委員會編,1998c,台灣地區戒嚴時期五零年代政治案件史料彙編(三):個案資料。南投:台灣省文獻委員會。 |
|||
*台灣省文獻委員會編,1998d,台灣地區戒嚴時期五零年代政治案件史料彙編(四):個案資料。南投:台灣省文獻委員會。 |
|||
*台灣省文獻委員會編,1998e,台灣地區戒嚴時期五零年代政治案件史料彙編(五):附錄。南投:台灣省文獻委員會。 |
|||
*[[魏廷朝]],1997,台灣人權報告書,1949-1995。台北:文英堂。 |
|||
*朱德蘭,2001,崔小萍事件,南投:省文獻會。 |
|||
==參考書目== |
|||
(按照作者姓氏漢語拼音順序排列) |
|||
*黃徙,1992,台獨的社會真實與新聞真實。台北縣板橋市:稻香。 |
|||
*藍博洲,1993,白色恐怖。台北:揚智。 |
|||
*邱榮裕,nd,台灣客家典型的白色恐怖政治事件:1950年代桃園縣的「客家中壢事件」。台北:台灣日本綜合研究所。引用於2005年5月10日:[http://www.japanresearch.org.tw/twhistory-34.asp](該網頁已被刪除,請參考[http://228-truth.blogspot.com/2007/02/1950.html 台灣客家典型的白色恐怖政治事件-1950年代桃園縣的「客家中壢事件」])。 |
|||
*魏廷朝,1997,台灣人權報告書,1949-1995。台北:文英堂。 |
|||
*楊碧川,1997,台灣歷史詞典。台北:前衛。 |
|||
*朱德蘭主編,2001,戒嚴時期臺灣政治事件檔案、出版資料、報紙人名索引,南投:省文獻會。共2冊。 |
|||
==注釋== |
==注釋== |
||
第218行: | 第50行: | ||
</div> |
</div> |
||
==相關 |
==相關== |
||
*[[冷戰]] |
*[[冷戰]] |
||
*[[紅色恐怖]] |
*[[紅色恐怖]] |
||
*[[麥卡錫主義]] |
*[[麥卡錫主義]] |
||
*[[台灣省戒嚴令]]([[1949年]][[5月19日]]) |
|||
*[[懲治叛亂條例]](1949年[[6月20日]]) |
|||
*[[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1950年]][[6月13日]]) |
|||
*[[台北馬場町紀念公園]] |
|||
*[[綠島人權紀念園區]] |
|||
*[[威權統治]] |
*[[威權統治]] |
||
==外部連結== |
==外部連結== |
||
*[http://gicp.nat.gov.tw/index.aspx 綠島人權紀念園區] |
|||
*[http://jmhrmcp.hach.gov.tw/ 台灣人權景美園區] |
|||
*[http://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69664 李筱峰:台灣戒嚴時期政治案件的類型] |
|||
*[http://ent.creaders.net/newsViewer.php?id=481634&language=big5 殃及2000萬人 美國白色恐怖內幕大曝光-萬維讀者網] |
*[http://ent.creaders.net/newsViewer.php?id=481634&language=big5 殃及2000萬人 美國白色恐怖內幕大曝光-萬維讀者網] |
||
[[Category:白色恐怖| ]] |
[[Category:白色恐怖| ]] |
||
[[Category:台灣政治]] |
|||
[[Category:台灣戰後時期]] |
|||
[[bg:Бял терор]] |
[[bg:Бял терор]] |
2010年10月6日 (三) 10:10的版本
此條目需要擴充。 (2009年7月5日) |
恐怖主义 |
---|
定义 · 历史 · 活动 · 事件 |
白色恐怖一詞起源於法國大革命時期,當時進行大規模鎮壓、槍殺革命黨與革命份子的恐怖統治時期稱之為「白色恐怖」[1],在現代則於俄國共產革命時期的共產黨廣為宣傳使用。在沙俄時代,白色是皇室的代表顏色,沙皇常被冠以「白色沙皇」之稱,白色并無任何貶抑色彩。在1917年后的俄國內戰中,反共的俄國「白軍」與布爾什維克的「紅軍」相對,遂使用「白色恐怖」一詞來形容白軍的殘暴。後來,芬蘭、美國等國反對共產黨勢力擴張的行為有一部份被稱為「白色恐怖」。中国共产党使用「白色恐怖」一詞來形容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的在國內各大城市中由軍統和中統執行的秘密反共行為,而行為中確實包括暗殺、屠殺及迫害,城市以上海、廣州和重慶為主,中共亦將這些少數城市稱為“白區”,將共產黨控制區域稱為“紅區”。在台灣,「白色恐怖」一詞大多用來稱呼中華民國政府在50年代、60年代的臺灣對共產黨,臺獨和民主改革等政治運動及嫌疑者的迫害。
歷史學者認為在世界各國發生的白色恐怖是在20世紀中期(1950年代和1960年代)美蘇冷戰的局勢下展開的[2]。
概念的來源
1870年,由於普法戰爭的爆發,法蘭西第二帝國(1852年-1870年)的拿破崙三世被俘,法蘭西第三共和國(1870年-1940年)宣佈成立。然而,新政府不但對抵禦普魯士軍隊的入侵採取消極態度,而且還相繼鎮壓了巴黎人民1870年10月31日和1871年1月22日的兩次起義。[3]
1871年3月28日,身為「工人階級實質上政府」的「巴黎公社」正式成立,而政府軍在普魯士軍隊的幫助下,對公社成員發動攻擊。「公社成員也群起反抗。因為一時找不到代表公社的旗幟,公社裡的一名女工於是從自己身上的紅裙,撕下一塊紅布,作為公社的標誌。從此以後,紅色便引用為一切進步熱情、反抗不義的階級解放之符號。與此相對,代表反動、保守的勢力,便是『白色』,而由其發動的一切恐怖鎮壓行動,就是所謂『白色恐怖』」。[4]
與所謂“恐怖主義”涵義區別,是指「意在全體居民中散佈恐嚇、驚慌和毀滅的一系列行為」。它的施暴量往往不成比例,表面上是任意的、蓄意的象徵性行動,意在「殺一儆百」。而「白色恐怖」一詞,通常意味著擁有政權的統治者,運用國家機器中的直接暴力手段,針對反抗現有體制的革命或革新勢力,所進行的超越正常制度的摧毀行為。「白色」白色原本指的是法國波旁王朝的徽章—白百合,亦表示它保守、反動的性格。[5] 。
各地情況
法國
美國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整個世界陷入共產主義陣營和資本主義陣營的冷戰。在美國,參議員麥卡錫發動一場清除美國國內共產主義者的運動,稱為“麥卡錫主義”。期間,很多著名藝術家作家等因為言論上對共產主義的同情等等被反共勢力批判和迫害。
麥卡錫於其任职期间,大肆渲染共产党侵入政府和舆论界,促使成立“非美调查委员会”(House Committee on Un-American Activities),在文艺界和政府部门煽动人们互相揭发,许多著名人士如演員查理·卓别林和原子弹之父-罗伯特·奥本海默等都受到迫害,被指控为向苏联透露机密和为苏联充当间谍。1953年6月19日科学家朱利叶斯与艾瑟尔·罗森堡夫妇为此被判上电椅死刑,造成了美國的白色恐怖。根据20世纪末解密的文件,其时控制演员工会的里根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并威胁迪士尼也揭发迫害部分演员。
1950年2月,他公开指责有205名共产党人混入美国国务院,但未能提供任何具体的人姓名。1953年德怀特·艾森豪威尔担任总统,麦卡锡和共和党领导人决裂。1954年,他指控军队和政府官员从事颠覆活动,为此举行了长达36天的听证会,同时向全国进行电视直播。美国国内外的舆论开始指责他是“蛊惑民心的煽动家”,11月中期选举共和党失去参议院的多数,麦卡锡被免去非美调查委员会主席的职务。12月2日参议院以67票对22票通过决议,正式谴责麦卡锡“违反参议院传统”的行为。从而结束了麦卡锡时代。
此次美國的白色恐怖相對他國文明許多、也在短期內因民意不滿而結束;[來源請求]。
中国大陆
自1927年4月12日蒋介石在上海以“清党”为由发动四一二政变直至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败退台湾为止的这段由中国国民党执政的时间被中国共产党以及现今中国主流媒体称为白色恐怖时期。期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为巩固自身地位,对中国共产党以及其他主张民主的人士进行政治迫害。
於文化大革命時期,白色恐怖一詞也被毛澤東用來打擊其他政治人物如劉少奇和鄧小平。毛泽东在誊清稿上修订后加标题,由当日会议印发。文中说:“五十多天裡,从中央到地方的某些领导同志……站在反动的资产阶级立场上,实行资产阶级专政,将无产阶级轰轰烈烈的文化大革命打下去,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围剿革命派,压制不同意见,实行白色恐怖,自以为得意,长资产阶级的威风,灭无产阶级的志气,又何其毒也!”[6]
- 相關案例
台灣
注釋
- ^ 法國波旁王朝皇室和保皇黨人的徽章—白百合之代表色。「白色恐怖」(法文:Terreur blanche)一詞通常出現於研究法國大革命的歷史著作中,特指法國東南部地區的保皇黨人在1795和1799年時對雅各賓派所進行的報復。(Tulard:《Histoire et dictionnaire de la révolution française》)
- ^ 参見[1]與[2]
- ^ 藍博洲1993,13-4
- ^ 引自藍博洲1993,15-6
- ^ 藍博洲1993,17
- ^ 1966年8月1日,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进行期间,8月5日,毛泽东用铅笔在一张报纸的边角上写了《炮打司令部——我的一张大字报》;同日,《人民日报》全文刊登了这张大字报。8月7日,毛泽东在誊清稿上修订后加标题,并附聂元梓等七人的大字报,由当日会议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