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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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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某人要做什么,为某事负责”,如果不这样做,那就得向他问责。但是维基的运作模式注定了不可能有问责的机制。方针文本这样写可谓名不副实。“删除决定不应轻易地做出”已经提醒了参与存废讨论的用户和管理员删除的决定应当在深思熟虑后作出。因此,我不认同原文传意的效果更佳。--[[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31日 (三) 13:10 (UTC)
**说“某人要做什么,为某事负责”,如果不这样做,那就得向他问责。但是维基的运作模式注定了不可能有问责的机制。方针文本这样写可谓名不副实。“删除决定不应轻易地做出”已经提醒了参与存废讨论的用户和管理员删除的决定应当在深思熟虑后作出。因此,我不认同原文传意的效果更佳。--[[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31日 (三) 13:10 (UTC)
::*「負責」二字與「問責」是不同吧?我覺得原文的原意處處提醒管理員在做出刪除決定時要深思熟慮,而不是刪錯了要有甚麼後果。修訂後的文字就失去了原文的意思。--[[User:屈原蟲|屈原蟲]]([[User talk:屈原蟲|留言]]) 2018年1月31日 (三) 13:21 (UTC)
::*「負責」二字與「問責」是不同吧?我覺得原文的原意處處提醒管理員在做出刪除決定時要深思熟慮,而不是刪錯了要有甚麼後果。修訂後的文字就失去了原文的意思。--[[User:屈原蟲|屈原蟲]]([[User talk:屈原蟲|留言]]) 2018年1月31日 (三) 13:21 (UTC)
:::客观上,对于管理员来说,“负责”提醒他自律,在新版本中,规定“管理员遵守删除方针”同样提醒他自律,因此修订没有带来差别,新版本还更加具体;对于普通用户来说,“负责”提醒他们如果谁做错了可以向他问责,这就有问题,新版本则避免了这一问题。因此,我认为新版本更加合适。--[[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31日 (三) 13:27 (UTC)
*{{意見}}:這句話也很有深意:「如果一個條目再三地被無關聯的編輯者重新創立,這就應該被看作需要這個條目的證據。」這句話很有科學思維。維基現在正默守於「來源」,維基要求條目的來源背後的精神也在於希望條目真正有人看。很多評論都批評維基用戶很多時過於主觀,自己找不到來源,就把條目刪去。如果一個條目不斷有無關聯的用戶建立,這是從側面論證條目有關注度,管理員在決定刪除時應更加小心,確保刪除決定沒有錯。整篇《刪除方針》字字珠璣,寫得非常好,不知作者是誰?--[[User:屈原蟲|屈原蟲]]([[User talk:屈原蟲|留言]]) 2018年1月31日 (三) 13:12 (UTC)
*{{意見}}:這句話也很有深意:「如果一個條目再三地被無關聯的編輯者重新創立,這就應該被看作需要這個條目的證據。」這句話很有科學思維。維基現在正默守於「來源」,維基要求條目的來源背後的精神也在於希望條目真正有人看。很多評論都批評維基用戶很多時過於主觀,自己找不到來源,就把條目刪去。如果一個條目不斷有無關聯的用戶建立,這是從側面論證條目有關注度,管理員在決定刪除時應更加小心,確保刪除決定沒有錯。整篇《刪除方針》字字珠璣,寫得非常好,不知作者是誰?--[[User:屈原蟲|屈原蟲]]([[User talk:屈原蟲|留言]]) 2018年1月31日 (三) 13:12 (UTC)
**“果一個條目再三地被無關聯的編輯者重新創立,這就應該被看作需要這個條目的證據”这是完全错误的,应当予以彻底删除。维基百科上的内容严格遵守内容方针、版权方针等方针。条目的删除与保留都应该'''基于方针''',而不应该在于“条目是否有人看”,是否有大众关注度(注意维基百科上,GNG指多方独立可靠二次文献的有效介绍,而不是大众关注度)。条目是否被无关联的编者反复建立,与条目是否合乎方针要求,没有必然的逻辑联系。毕竟,维基百科之于大众,只是一个普通的网站,没有必然要求是一部百科全书,大众欢迎的,维基百科很可能不欢迎。狠多不适合百科的内容,例如有大众关注度但没有可靠来源的明星,配音演员,爱好者内容都可能被“无关联的编者反复建立”。在一次(负面)新闻事件后,甚至很多恶作剧、讽刺的页面都会被无关联的编者反复建立(比如所谓[[唐山条约]])。--[[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31日 (三) 13:23 (UTC)
**“果一個條目再三地被無關聯的編輯者重新創立,這就應該被看作需要這個條目的證據”这是完全错误的,应当予以彻底删除。维基百科上的内容严格遵守内容方针、版权方针等方针。条目的删除与保留都应该'''基于方针''',而不应该在于“条目是否有人看”,是否有大众关注度(注意维基百科上,GNG指多方独立可靠二次文献的有效介绍,而不是大众关注度)。条目是否被无关联的编者反复建立,与条目是否合乎方针要求,没有必然的逻辑联系。毕竟,维基百科之于大众,只是一个普通的网站,没有必然要求是一部百科全书,大众欢迎的,维基百科很可能不欢迎。狠多不适合百科的内容,例如有大众关注度但没有可靠来源的明星,配音演员,爱好者内容都可能被“无关联的编者反复建立”。在一次(负面)新闻事件后,甚至很多恶作剧、讽刺的页面都会被无关联的编者反复建立(比如所谓[[唐山条约]])。--[[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31日 (三) 13:23 (UTC)


== 征求意见:是否应当完全废除存废讨论中的投票制度 ==
== 征求意见:是否应当完全废除存废讨论中的投票制度 ==

2018年1月31日 (三) 13:27的版本

此頁面探討维基百科的方針與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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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討論需要社群廣泛關注:重新整理

維基百科格式與命名

Talk:南华大学 (湖南) § 建議更名:“南华大学 (湖南省)”→“南华大学 (湖南)”

南华大学 (湖南省)” → “南华大学 (湖南)”:原本的条目名是“南华大学 (湖南)”,不知道为什么要被移动到“南华大学 (湖南省)”。“湖南”已足够消歧义,且更符合习惯,类似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这里的括号不是维基百科的消歧义,但能体现常用的命名习惯)。--小林子冲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22:00 (UTC)

Wikipedia:消歧义#条目的命名:「請注意所使用的消歧義詞亦應符合命名常規。」這裡需要符合的是Wikipedia:命名常规#地名,即使用「湖南省」。另外本條目就是「南華大學」,括弧及其內的文字只是本站用來消歧義的,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就是「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並不類似。--紺野夢人 2024年11月24日 (日) 07:44 (UTC)

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引

Wikipedia talk:互助客栈 § 有關互助客棧方針版的長度壓力問題

此前,互助客棧方針版的長度一度逾60萬位元組,在我搬運了若干已結束或stale了的討論後才降到40多萬,然而這個長度還是比起其他互助客棧的版塊來得長(互助客棧其他版的長度現在是20多萬位元組,條目探討版是10多萬,消息、技術與求助版不超過10萬),而且在頁面載入與編輯上也產生了一些問題(我在電腦嘗試載入或編輯頁面的話,頁面完全載入所需的時間顯著地延長了)。有鑒於此前曾有討論提議以WP:徵求意見機制取代互助客棧方針版的機能,我認為現在是合適的時機來提出這件事情。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00:30 (UTC)

Wikipedia talk:COVID-19條目共識 § 調整COVID-19條目共識的規定

此討論正在公示7天,直至2024年12月2日 (一) 08:33 (UTC)結束;如有意見請儘快提出。

承上討論,現提議修改WP:COVID-19條目共識的表述。草案正文差異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00 (UTC)

Wikipedia talk:可靠来源 § (硕士论文)怎样的影响可以算作“显著学术影响”

  • 硕士学位论文通常未经类似评估,因此不如博士学位论文可靠,除非其具有显著学术影响”是否需要用信息页说明“显著学术影响”?
  • 对于一般的(无“显著学术影响”)硕士论文而言,相关行文似乎也有模糊之处,只点出硕士论文“不如博士论文可靠”,而未明言其“不是可靠来源”。是否需要点出“除非具有显著学术影响,否则硕士论文不是可靠来源”(英维是明确点出的:“Masters dissertations and theses are considered reliable only if they can be shown to have had significant scholarly influence.”)?--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3日 (三) 16:21 (UTC)

Wikipedia talk:消歧义 § 2020年10月修订案与格式讨论

修订案主要涉及#章节安排问题(最简单的做法只需将一个三级标题改为二级标题),以及#修订WP:消歧义命名的问题。格式讨论涉及主从消歧义页面编写方式(若有必要则亦应修改指引)。——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39 (UTC)

Wikipedia talk:管理員的離任 § 仲裁委員會成立後的管理人員解任機制(續)

經共識訂立的仲裁機制及其他過往討論中均就仲裁委員會在處理管理人員解任案獲得社群廣泛同意,在維基百科討論:仲裁委员会#管理人員解任中就達成了「仲裁委員會有權調查管理人員行為是否失當後交社群再行決議」,但就仲裁委員會如何行使有關職權仍有待商榷。我想將這個議題分拆成多個部分去探討,期望獲得最大程度的共識。本討論分為以下部分:(※)注意此四機制並非僅能採納其中一個,這四個機制的設計是完全可以共容的。

--西 2024年10月27日 (日) 16:39 (UTC)

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電視 § 對於剛訂立的格式手冊/電視,細節上的疑問

由於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是否建立各家平台或電視台之外購動畫、節目、特攝的分類項目,日漸離題地討論剛訂立的Wikipedia:格式手冊/電視,故在此再開話題。 討論的焦點在於

節目的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的節目可觀看地區均需列明來源,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不建議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因為相關平台及播放清單通常不會明文記錄可觀看地區。若相關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明文記錄可觀看地區,則不受此限。

來源1號[1]:草擬人@HK5201314舉出的傳媒報道,作為符合要求的來源例子,相關內文為:「韓劇《重組家庭》於10月9日首播,共有16集,每週三連續播出2集,作為Viu Original劇集在香港、東南亞、中東及南非等16個地區於Viu網上平台獨家播出。」明確地列出了Viu平台的全部可觀看地區。

來源2號[2]及3號[3]:我所舉出的傳媒報道,不全面,相關內文為:「也特別聯合9大平台,中華電信MOD/Hami Video、LINE TV、遠傳friDay影音、巴哈姆特動畫瘋、MyVideo、KKTV、Muse木棉花-TW/Muse木棉花-HK、霹靂電視台、PILI線上看等,回顧《Thunderbolt Fantasy 東離劍遊紀》第1~3季及2部劇場版的精彩內容。」「首播平台爭戰最終敲定於4月3日開始,每周六晚間9:30於6大影音平台CATCHPLAY、遠傳friDay、台灣大哥大 myVideo、MOD中華電信、Hami Video與官方PILI線上準時播映。」我認為這些針對台灣地區的來源,已等同代表可觀看地區包括台灣,雖然沒有提及台灣以外(也許Muse木棉花-TW/Muse木棉花-HK除外)有哪些可觀看地區,但條文也沒有明文規定必須在來源的情況下列出全部「可觀看地區」才算及格,那麼就算只証明部分「可觀看地區」,也無不可。

它們都可算第三方來源,但相信當中的平台播放資訊都是來自宣傳稿,當然1號是平台本身的宣傳,2-3號是作品本身的宣傳。

相信訂立條文的精神,本是希望禁止羅列一些不三不四的盜版平台,以及對數量可能會太多的播放資訊進行適度篩選。我擔心過度執著証明平台所有地區版權,會變得本末倒置,不能公平地作出真正有效的篩選。我意思維基認為可用或不可用的驗證方法,對平台、對作品製作方、對傳媒、對觀眾來說,往往都未必需在意的事。一個平台的操作介面和宣傳稿,如果剛好習慣很明顯地顯示全觀看地區,它就會僥倖地在維基得到優勢,其他平台縱使合法性、覆蓋性相當,純粹因顯示區域的習慣不迎合,就不能寫,若在這種情況不能坐視不管。我們要做的是觀察各方普遍的習慣,從中拿捏出反映現實又寬緊恰當的篩選準則。如果我們定的準則,只是看誰的習慣僥倖地較能迎合,那就不是一個好的準則,應當修改。

另外,草擬人指出已通過的規則比英維更嚴,這是和某幾位參與者討論後,才越來越嚴格的。當時我不是持續關注那討論,但印象是積極發言者多是希望從寬。所以,懷疑大家對共識內容的解讀會有很大差異,需召集大家回來看看。--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8:19 (UTC)

Wikipedia talk: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 提請修訂 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中的旅遊指南,新增「建築物附近交通資訊」的規管

現行條文

旅遊指南。例如,關於巴黎的條目應該敘述艾菲爾鐵塔羅浮宮等名勝,但您最喜歡的酒店的電話號碼、香榭麗舍大道賣的牛奶咖啡的價錢……都不是適當的內容。維基百科不是建立酒店或美食指南、遊記等內容的地方。知名城市可能符合收錄標準,但最終條目不必包括每個旅遊景點、餐館、酒店或場地等。雖然每個城市的旅遊指南通常會提到鄰近城市的景點,但維基百科的每個城市條目應該僅列出實際位於該城市的景點。如果您確實希望幫助編寫旅行指南,我們非常歡迎您為我們的姊妹專案維基導遊做出貢獻。 需要注意的是,出於著作權上的考慮,請勿隨便抄錄其他文字,除非您是著作權持有者。

提議條文

旅遊指南。例如,關於巴黎的條目應該敘述艾菲爾鐵塔羅浮宮等名勝,但您最喜歡的酒店的電話號碼、前往那間酒店的交通資訊香榭麗舍大道賣的牛奶咖啡的價錢……都不是適當的內容。維基百科不是建立酒店或美食指南、遊記等內容的地方。知名城市可能符合收錄標準,但最終條目不必包括每個旅遊景點、餐館、酒店或場地等。雖然每個城市的旅遊指南通常會提到鄰近城市的景點,但維基百科的每個城市條目應該僅列出實際位於該城市的景點。如果您確實希望幫助編寫旅行指南,我們非常歡迎您為我們的姊妹專案維基導遊做出貢獻。 需要注意的是,出於著作權上的考慮,請勿隨便抄錄其他文字,除非您是著作權持有者。

目前,許多香港建築物條目均設有公共交通路線資料,讓遊客可透過維基百科了解如何前往該座建築物。但是,這不應是維基導遊及Google Map的職責嗎?於是建議新增這句 「前往那間酒店的交通資訊」。位置已透過粗體標示出來了。--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5日 (二) 11:03 (UTC)

Wikipedia talk:封禁方针 § 完善WP:封禁「不限期不是永久」總方針

所謂「不限期」不應理解為「永久」,但WP:封禁並沒有指引給管理員對解封的指引,以確保符合這個目的。對此,建議修改WP:封鎖方針,引入擔保制及對巡查員或回退員進行擴權,以進行有條件解封。

想法:

  • 管理員需就不限期封鎖用戶的封鎖理由寫上解封條件。
  • 不限期封鎖用戶可在完成解封條件後找廷伸確認用戶請求擔保
  • 由廷伸確認用戶向管理員確定不限期封鎖用戶已完成解封條件,並聲明會負責監督該名用戶的編輯。
  • 廷伸確認用戶監管不力的話,會被剝奪擔保資格。
  • 巡查員或回退員對該名用戶的編輯進行二次確認。
  • 直至管理員認為那名編輯者真誠悔改,然後解除監管。
  • 只要擔保者決定不對該名用戶進行擔保或 巡查員或回退員 認為編輯有問題,隨即啟動即時封鎖程序,解封條件會較上一次更嚴格。

好處:減低管理員的工作壓力,從而達到不限期不是永久的目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9日 (六) 04:02 (UTC)

Wikipedia talk:非原创研究 § 關於非原創研究問題

1.假設美國某媒體報導:「2024年2月30日,川普發表了一場講話,關於他上任後會徵收關稅。」

那麼,我可不可以基於上述資料,斷定美國將會在川普上任後會徵收關稅?

2.假設英國某媒體中文版報導:「2025年2月31日,白悟空將2026年2月31日於Google Play上架」

那麼,我可不可以基於上述資料,斷定白悟空不能在中國下載?

相關討論: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電視#對於剛訂立的格式手冊/電視,細節上的疑問--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11:21 (UTC)

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 § 提議容許中華民國(中華臺北)體育代表隊使用「中華隊」簡稱

中華民國(中華臺北)體育代表隊使用「中華隊」簡稱,乃其來有自。又無論「中華民國(代表)隊」或「中華臺北(代表)隊」,均可簡稱為「中華隊」,行文實較簡易,且得維持一致格式。故比照港澳代表隊之例,建議放寬格式手冊規定,容許首次提及中華民國或中華臺北代表隊完整名稱後,於條目正文(不包含表格及模板等)使用「中華隊」簡稱;與此同時,仍繼續禁止使用「中華」稱呼,避免過度歧義。望社群斟酌。若有其他方案,亦可一併提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6日 (二) 18:32 (UTC)

Wikipedia talk:关注度 (人物) § 修订政治人物关注度指引

現擬修訂WP:关注度 (人物)如下:

現行條文

政治實體及一級行政區的領導階層(例如總統、總理和首相等等)、法律上事实上最上級及一級行政區行政機構的成員(例如,內閣成員、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立法機關的議長、議員或代表。

提議條文

現任、曾任及/或將任國際級、國家/地區[1]級及/或(採用聯邦制或類似政治體制的國家的)一級行政區級權力機關的重要實權公職及/或立法機關成員。

参考資料

  1. ^ 「地區」指非國家之獨立或高度自治政治實體。

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1日 (日) 02:30 (UTC)

維基百科提議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 為管理人員任免制度檢討等事

近期又一管理人員解任投票,甫應用安全投票之新制,技術實務運作尚難稱熟稔;又逢顯著外來干涉及共識形成程序疑慮,遂致前所未有之困窘,亂象叢生、弊端頻出,社群矛盾對峙趨於激烈,此實無庸置疑。與此同時,定期審視更新管理人員任免制度,有助於人才新陳代謝,充實本站進階維護量能。時值仲裁委員會組織籌備停滯之際,「遠水難救近火」,故謹以此話題為首,先行就管理人員任免制度若干既存問題略作檢討,望社群踴躍發表意見。改革路程自不必操之過急,但求氣象有所更新爾。本人謹提出三個大問題,社群可撥冗予以回應,或自行提出其他值得專門討論之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 在本地啟用安全投票及electionadmin权限

原标题:SecurePoll elections with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我很抱歉用英语写作。请随意翻译此消息。)

Hello! My name is Joe Sutherland and I'm on the Trust and Safety team at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In the past, your community has shown interest in holding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 perhaps you already have through votewiki. We are now looking into making this available to local communities to run elections themselves. This will require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to be enabled on your project, which is a right that allows access to sensitive information.

As such, it is likely that you will need to run a Request for Comment (or similar process) to ascertain consensu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feature. To help guide such a discussion, we've put together a Meta-Wiki page with more information about what enabling the right will mean for your community.

If your community does discuss and decides to move forward with this, T&S would like to support you — please let us know via email ( ca@wikimedia.org ) if and when consensus is reached. Thank you!--JSutherland (WMF)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07 (UTC)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 WMF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本站是否应该关站抗议

原标题为:WMF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英维正在讨论关站抗议

2024年11月14日17:29 (UTC),也就是几个小时以前,英文维基百科用户发起民意调查,讨论是否就基金会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而闭站抗议。如果英维闭站抗议,本站是否跟随?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4日 (四) 20:09 (UTC)

有關音樂關注度

修訂封禁方針

管理員通報板早就名存實亡了。將方針奉為圭臬的各位,拜託你們趕緊想辦法改掉它吧。 --SuCkPuPpEt留言2017年12月21日 (四) 14:20 (UTC)[回复]

考慮到現行慣例,建議
刪除並在管理員通報板留言進行說明或者
將上述條文改為並發電郵至unblock-l進行說明
以上。--J.Wong 2017年12月21日 (四) 16:22 (UTC)[回复]
  • 觀乎上列討論未有異議,乃將以下提案付諸公示,為期七日,如無異議,即為通過︰
  • 將「如果一個封禁決定有明顯的錯誤,而實施封禁的管理員又不在線,你可以解除該封禁。但務必解封之前通知實施封禁的管理員並在管理員通報板留言進行說明。明顯錯誤封禁如:封禁理由是違反三回退原則,但很明顯該使用者只進行了三次回退。」
  • 修改為「如果一個封禁決定有明顯的錯誤,而實施封禁的管理員又不在線,你可以解除該封禁。但務必解封之前通知實施封禁的管理員並發電郵至unblock-zh進行說明。明顯錯誤封禁如:封禁理由是違反三回退原則,但很明顯該使用者只進行了三次回退。」
  • 以上。謹此。--J.Wong 2018年1月4日 (四) 06:03 (UTC)[回复]
  • (-)反对:不当的封禁就应该立刻解除,根本不应该通知滥权管理员。218.77.95.57留言2018年1月9日 (二) 04:27 (UTC)[回复]

(-)反对。在前段时间的讨论中,能明显地看出,对封禁方针的这段内容在制定之初达成的共识是否有效仍存在争议。事实上,包括我在内的很多管理员并不执行这段内容的规定。如果需要修改,那么自然需要先讨论其先前版本是否已经得到社群共识,否则只讨论在本次修订中会变动的部分是没有意义的。虽然这一修改本身对社群并不是非常重要,仅仅是对既有内容的一点小修改;但在原内容确有共识之前,不应该贸然改动。--Techyan留言2018年1月9日 (二) 18:00 (UTC)[回复]

不如去phabricator申請disable封禁功能囉,那就什麼問題也沒有了。--J.Wong 2018年1月10日 (三) 05:06 (UTC)[回复]
莫非我們在不同時空?為什麼我不知道原來社群不承認某次修訂囉?那閣下既然知道,為什麼不提出來討論,如此重要,事關重大。現在還每日都執行封禁呢,都是依據現在社群不認可的封禁方針去做呢,要不要現在將封禁都解除?然後,這樣大家或者更有動力去修正方針?--J.Wong 2018年1月10日 (三) 06:54 (UTC)[回复]
  • (+)支持:同意J.Wong的意見,並抵銷樓上3位不合理的反對意見。--B dash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05:11 (UTC)[回复]
  • (+)支持:不执行不等于不该执行。今次提案的改动个人认为完全没有问题,如果认为“通知实施封禁的管理员”并不是必须的,可以另开提案。--Innocentius Aiolos 2018年1月10日 (三) 05:36 (UTC)[回复]
  • 不得不(-)反对,已有讨论过,通知封禁管理员从无社群共识,先前讨论被否决过 ,只是被人偷偷摸摸修改了方针,这时候有的人不会说“这是误删”。galaxyharrylion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12:10 (UTC)[回复]
  • 对该规定我保留意见。事实上,我注意到很多活跃管理员从不执行该规定,这恐怕意味着这条规定不完全代表共识,所以我持保留意见。之前没注意到这个提议,本应早些时候时候发表意见,是我疏忽了。--雲間守望 2018年1月10日 (三) 13:46 (UTC)[回复]
  • 那好吧,實在無意糾纏,既然諸位如此反感修改封禁方針,那就讓封禁方針繼續停留於目前版本吧。然後各方都認為有問題,也不錯呀。是不?本案撤回。--J.Wong 2018年1月10日 (三) 14:17 (UTC)[回复]
  • 上面有人提到两个问题。
  • 第一,“很多活跃的管理员从不执行该规定”。依据WP:POL,“为推动创造一个自由百科全书目标的实现,维基百科已经制定了一套方針與指引。實際上這是一套硬性規則,用戶必須遵循。方針是我们认为所应当遵循的标准,指引则用於指导具体情况下标准的执行。”可见无论是普通用户还是管理员,都必须,强制性地执行方针。依据WP:PROPOSAL:“但是請記住,若要正規化一項方针或指引,就必須在維基百科本身得到大家同意。如果一项方针提案可能引起争议,就必須在正式采用之前進行讨论。请考虑如何创建方针裏的指引。有的時候,投票是有用的,但投票必須建立在先前討論的基礎上,並旨在達成一致共識。”这表明方针的修正只能透过讨论进行,有人不执行方针不会导致方针的改变。因此,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这些管理员的行为都不合乎方针的要求”(而不是“方针变了”之类的)。
  • 第二,“该条款是偷偷摸摸加入的,有程序问题”。确实,“若該封禁為無限期封禁,反對該封禁的管理員須嚴謹處理,並先使用所有可行方法通知實施封禁的管理員,包括在其討論頁留言、發電郵和向unblock-zh - at - lists.wikimedia.org邮件列表发邮件。”这个条文是2014年加入的,有程序上的问题。但是,本次修改涉及的内容是“如果一个封禁决定有明显的错误,而实施封禁的管理员又不在线,你可以解除该封禁。但务必解封之前通知实施封禁的管理员并在管理员通报板留言进行说明。明显错误封禁如:封禁理由是违反三回退原则,但很明显该用户只进行了三次回退。”这句话自封禁方针是方针起,便一直存在。而封禁方针是透过这个流程成为方针的。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参与讨论的所有用户对方针内文的疑问都已得到解决,所有用户都支持该版本的条文成为方针。因此,今次修改的内容作为方针条文,没有任何程序上的问题。

--Antigng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15:10 (UTC)[回复]

如果想要好好研究方针里这段东西到底是删还是留,那就直接研究;如果继续顺着安亭的论述下去,那就直接等这讨论无共识结束。我是无所谓,反正总有人时间多。--Techyan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16:5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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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主题,别扯些有的没的。现在问题是“管理员通报板”已经不存在了,一是是否需要替代品,例如unblock-l或者新的通报板;二是现行由于大部分管理员实际操作上并没有执行此公告,所以是否将该公告行为强化执行,还是保持做与不做随便?当然如果硬是觉得没坏所以不修,那就随便,感觉高兴就好,想不通告则不,想通告但没地方去发通告罢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1日 (四) 03:40 (UTC)[回复]
如果不满意需要通过或者觉得通告的行为不符合共识的话,可以再提出方针修订案,决定是否通告,然后再决定通告的地方。——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1日 (四) 03:44 (UTC)[回复]
至少可能认为,“争议封禁解封时”通告这段内容,是在2006年翻译时就存在(diff=prev&oldid=1770290)。——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1日 (四) 03:53 (UTC)[回复]
  • (!)意見:建议至少明确一点,即:通告管理员与否,均不可冲突避嫌方针。--飞贼燕子留言2018年1月11日 (四) 04:00 (UTC)[回复]
  • 避嫌应该不是这个议题的核心吧,现在问题是,一个需不需通告和需不需要强制通告(只能算是一个前提);二是现在要通告到哪(也就是本次的核心)。——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1日 (四) 04:22 (UTC)[回复]
  • (&)建議:早先我就反对过类似提案,现在我在anting接手认领的提按里又闻到了这个意思。我觉得有必要明确一点,补全遗漏,免得将来有人钻方针的空子。即:通告管理员与否,均不可影响冲突避嫌方针--飞贼燕子留言2018年1月11日 (四) 04:58 (UTC)[回复]
  • 還真的不明與避嫌有何關係?管理員甲在無利益衝突之下執行封禁之後,乙管理員反對並通知甲管理員。無論甲管理員對此反對回應如何,請問與避嫌有何關係?這點還真的需要飞贼燕子君多加闡釋。--J.Wong 2018年1月11日 (四) 05:02 (UTC)[回复]
  • (:)回應:甲管理員對此回應反對又当如何,甲管理員再直接封回去呗。但这种嫌自己权限不够大,即:当裁判又当守门员心态使不得。如果管理员架空了Wikipedia:SYSOP避嫌中唯一的:行为受到所有维基人的监督的双重身份限制,此中利弊,我觉得大家有必要考虑。所以我建议明确一点:通告管理员与否,均不可冲突避嫌方针以补全遗漏,使之两全其美,岂不更好。--飞贼燕子留言2018年1月11日 (四) 05:33 (UTC)[回复]
  • 飞贼燕子君,這可不是避嫌問題,而是車輪戰的問題。而此條文正正是為了防止車輪戰,因為有良好溝通才可以防止因為誤解而發生車輪戰。至於心態不當,則無論是否通知,其實都沒法防範。--J.Wong 2018年1月11日 (四) 05:42 (UTC)[回复]
  • 方针中有明确处罚车轮战的条款,但却几乎鲜有管理超越使用越权限限制条款,Wikipedia:SYSOP避嫌是几乎是唯一的一条,以您的立场大概您觉得变相废了或者架空了它大概非常奇妙,但您有想过会带来的后果吗?--飞贼燕子留言2018年1月11日 (四) 05:56 (UTC)[回复]
  • 上面有人提到此条款的修改与WP:ADMIN之避嫌条款冲突。无论是从哪个角度说,这一点都是站不住脚的。避嫌条款指出,“管理员不应该在一项事宜中使用普通用户和管理员的双重身份,而应该要么使用普通用户的身份,要么使用管理员的身份,尽管用户是同一个人。”简而言之,管理员不得在一个问题上扮演用户和管理员双重角色
  • 如果声称两者冲突的用户指此次修改引入的内容与避嫌条款冲突,那么不妨回顾一下此次修改:本次修订拟将“管理员通告版”改成“unblock-zh”,而无论是“向通告版发出通知”,还是“向unblock-zh发出通知”,主语都是反对封禁的管理员。换言之,此条款的修改根本没有令“执行封禁的管理员”可以扮演的角色发生变化。既然如此,此修改如何与避嫌条款冲突呢?
  • 如果声称两者冲突的用户不是指此修订与避嫌条款冲突,而是指方针所在的段落有内容与避嫌条款冲突,这是否可能成立呢?依然不可能。除去上面提到的“向unblock-zh和讨论页通知”,此段落涉及原封禁管理员的内容仅有:“如果你(作为管理员)反对另一个管理员实施的某个封禁,请与该管理员联系并进行讨论。”按照方针,执行封禁的管理员在这里扮演的仅仅是一个讨论者的角色,而不是决策者,决策由反对封禁的管理员按照他的判断作出,这如何与避嫌条款冲突?事实上,在我们的法律中有类似的条款:《最高法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决定调卷审查的,原审法院应当在收到调卷函后15日内按要求报送卷宗。”难道这一规定侵害了原审或再审法院的独立性吗?显然不是。因此,方针本身也不与避嫌条款冲突。
  • 综上所述,无论是修改前还是修改后的文字,乃至修改的文字的上下文,都没有与避嫌条款冲突之处。--Antigng留言2018年1月11日 (四) 08:45 (UTC)[回复]
  • anting好像还漏了三条,其中的一条WP:ADMIN避嫌关于禁封指出“管理员不得仅因某用户反对自己而封禁这个用户”,目前避嫌是唯一限制管理超越使用越权限限制条款,如果不言明就会有人利用规则的漏洞变相将其废掉或者架空,如言明:通告管理员与否,均不可冲突避嫌方针就可两全其美。--飞贼燕子留言2018年1月11日 (四) 10:12 (UTC)[回复]
  • 飞贼燕子君︰正如在下一開始所舉例子,甲管理員在符合避嫌原則下施禁,乙管理員反對並通知甲管理員。正如上面所列定義︰「管理員不應在一件事中同時扮演用戶及管理員。」那麼甲乙雙方其實都是以管理員身份行事。所以閣下所指問題是另一個問題。而正如之前回覆,此問題是,無論此修訂通過與否,都無法在此提案範圍之上處理。即無論乙管理員是否需要發電郵到解封郵件列表解釋解封理由,甲管理員依舊可以「越權」再封。不過如此則極有可能違反《車輪戰方針》。《車輪戰方針》應該能夠解決大部分此類問題,不過的確可能會尚有些情況是《車輪戰方針》或者其他方針未能夠處理。但無論如何,此問題都不是此提案志於處理。--J.Wong 2018年1月11日 (四) 10:05 (UTC)[回复]
  • 车轮战有明确处罚措施,而且往往一众管理员参与,但无法解决管理员仅因某用户反对自己而封禁这个用户避嫌的问题,因为他只需要一个人就够了。--飞贼燕子留言2018年1月11日 (四) 10:24 (UTC)[回复]
  • 飞贼燕子君︰此條文既已載於《管理員方針》。何以必須列於此提案中呢?實在正如在下所援例子一樣。就假設甲管理員違反上列避嫌原則,因為用戶反對他而施禁,在下不明白乙管理員通知或不通知甲管理員及其他管理員而解封前述封禁,與此項避嫌原則有何關係?可否再清楚一點闡釋?而如果甲管理員的確有此行為,乙管理員發電郵到解封郵件列表,如此近乎公開譴責不是更能阻嚇甲管理員麼?--J.Wong 2018年1月11日 (四) 10:33 (UTC)[回复]
  • 如果不言明就会有人利用规则的漏洞,因为那是唯一限制管理超越使用越权限限制的条款。--飞贼燕子留言2018年1月11日 (四) 10:38 (UTC)[回复]
  • 麻煩不要猶如錄音機似的。請論證「就假設甲管理員違反上列避嫌原則,因為用戶反對他而施禁,在下不明白乙管理員通知或不通知甲管理員及其他管理員而解封前述封禁,與此項避嫌原則有何關係?」即甲管理員、乙管理員(?)或其他管理員(?)可以如何利用此漏洞,所以必須堵塞。又麻煩回答「而如果甲管理員的確有此行為,乙管理員發電郵到解封郵件列表,如此近乎公開譴責不是更能阻嚇甲管理員麼?」以上。--J.Wong 2018年1月11日 (四) 10:47 (UTC)[回复]
  • 简单说:A通知了B解封C,B则看C不顺眼不同意A,则A可能会以此为据,光明正大否决B再封C。如言明:通告管理员与否,均不可冲突避嫌方针,那么须由D或F推翻或处理,那不就没问题了。--飞贼燕子留言2018年1月11日 (四) 10:56 (UTC)[回复]
  • 上面有用户提到:
  1. “管理员不得仅因某用户反对自己而封禁这个用户”与本次修订冲突。事实上,这一点与本提案的关联性更小。本次修订涉及的是解除封禁的条款,是用户已经被封禁时,如何处理可能的封禁。它不涉及,也不可能涉及“用户是如何被封禁的”。
  2. “A通知了B解封C,B则看C不顺眼不同意A,则A可能会以此为据,光明正大否决B再封C”。如果A管理员得到B的反对后,发现自己的解封操作是在未考虑全部因素的情形下做出的。比如B管理员实际上是一位用户查核员,他在执行封禁前通过查核发现了隐秘的证据,但没有明说。这时候推翻自己的解封操作有什么不对吗?如果B管理员的反对毫无方针和事实依据,但A管理员仍将它作为封禁的依据,恢复封禁,那么问题是在A身上。如果A认为任何用户说什么都可以作为依据,抑或是“凡是管理员说的都是对的”,那很显然问题出在“这位管理员本身不称职”,而不是“封禁方针关于解封的条款”。就算方针不这样写,难道其他用户没权利给执行解封的管理员留言表达反对意见吗?不称职的管理员依然会拿这些反对意见当作恢复封禁的理由。--Antigng留言2018年1月11日 (四) 11:30 (UTC)[回复]
  • A管理員既然發出通知,那依據現行方針,即解封管理員。其反對B管理員封禁C用戶,並解封C用戶,及發出通知。完。此提案所規管範圍到此為止。B管理員是否反對A管理員解封C用戶,就會有《管理員方針》及《車輪戰方針》規範。此條文是否加入此原則,B管理員都會需要遵守前述兩項方針,即其實根本沒有所謂漏洞,又或者所謂漏洞已經有前述兩個方針堵塞。至於加入會否比較好呢?有此項提醒未嘗不好,而此原則亦應該歷久不變,不會因為將來更新而致使方針不同步。但修訂會是如何呢?--J.Wong 2018年1月11日 (四) 11:38 (UTC)[回复]
(?)疑問--(1)修訂避免封禁解封車輪戰,這跟「避嫌」有什麼關係?能否請主張「避嫌」的用戶,做個清楚有理據的說明?(2)維基規範,不能「因人設事」,但也不可「因人廢事」啊。管理員屢屢車輪戰,是很荒謬的事情,但這不是方針沒有規定防止,而是方針要求(在管理員版公告)卻不被部分管理員遵守;如今增加「寄信通知unblock」也只是因應形式上的方便,本意本質都在「通知管理員群」;嚴格說起來,改為「寄信通知unblock」其實不是改變方針,而是讓方針在行程流程上更方便管理員、更能與時俱進落實方針的目的。(3)管理員車輪戰,卻往往在方針理據上又說不清楚,這會衝擊維基社群對於方針、管理員的信任,這是維基的根基之一。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8年1月13日 (六) 09:49 (UTC)[回复]
(-)反对+(!)意見:因为前一阶段电脑坏了,新的电脑开始时没法翻墙,所以有好久没上维基了,一上来就看到这个方针提案。我的意见是,既然之前就有相关争议,说明社群对此存在重大分歧,以不改动为妙。但可笑的是,明明上面这么多反对票,但公告栏居然说本提案“即将通过”?!有关人士想要做什么?!罔顾事实想要运用某些特权强行通过?故而不得不放弃中立立场,采用严正反对的态度。另,本人翻墙只能在工作时候,下班后家里没法弄,所以不会及时回复,有关人士如果要喷,也请等明天。——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8年1月18日 (四) 08:59 (UTC)[回复]
所以這是什麼理由呢?因為一部分有爭議,就連其他毫沒爭議提案亦不容通過。根本橫蠻無理。--J.Wong 2018年1月18日 (四) 10:51 (UTC)[回复]
既然JWong您说他人根本蛮横无理,那我也可以说是您根本吃得太饱。galaxyharrylion留言2018年1月20日 (六) 11:15 (UTC)[回复]
上次就算是爭議最嚴重位置都尚且可以將有爭議條文暫且剔除,然後通過提案將其餘條文加回。此次提案根本完全無關於相關爭議,何以爭議又成為理由呢?如此,不曰無理?上面亦非完全沒有用戶贊成相關修訂。請反對方提出有理反對理據,而非只採取人海戰術。此處並非投票。--J.Wong 2018年1月20日 (六) 12:39 (UTC)[回复]
另外,此處是討論之所。請恰當回應對方論點及論據,而非拋下一句反對就走。如此,當對方回應之後,如果沒有再合理反駁,則該反對理據應該視為已經合理解決。--J.Wong 2018年1月20日 (六) 12:44 (UTC)[回复]
反对意见是不是得到合理解决,你说了不算,那得由反对者说了算。别人没有发表新的回复,说明别人没有改变意见也没有新的意见,即:仍维持反对意见。galaxyharrylion留言2018年1月20日 (六) 13:25 (UTC)[回复]
討論是雙向,反對者亦非高人一等。提案者及社群要求反對者提供更多理據絕對是合理要求,而非自以為持續反對就了事。--J.Wong 2018年1月20日 (六) 13:48 (UTC)[回复]
支持者和反对者都不高人一等,都有权阐述并坚持自己的观点,都无权强迫别人必须回应自己的论述。另外,JWong不可以将自己的意见(或者少数几个人的意见)强行升格并标签为“社群要求”。galaxyharrylion留言2018年1月20日 (六) 14:14 (UTC)[回复]
要否決一個提案至少應該給出理據呀。但至今都未見到一個合理理據。反對方理據上面都回應過了,不是似是疑非,就是與提案無直接關聯。上一個提案反而都尚能夠論證出分別,今次理據就如此似是疑非,如此薄弱無力。所以反對方究竟有何憂慮呢?又或者不如在此句條文上,直接講出想如何修訂。--J.Wong 2018年1月20日 (六) 16:59 (UTC)[回复]
(!)意見:首先,上面已经有很多反对了,赞成方并没有对所有反对一一回应,所以不存在什么“至今都未见到一个合理理据”,而是以香港王管理员+行政员为首的反对方为强行通过修正案进行的一种无礼的臆断。其次,本人的反对理由与上面的反对者的理由一致,既然上面的反对者意见合理,那本人的意见也应是合理的,却未见支持方进行有利的驳斥,当然支持方自认为大权在握,无须理会,那就另当别论了。最后,如果支持方挟管理员+行政员权限强行通过本提案,那就请届时承受强行通过带来的挑战吧,勿谓言之不预也。PS:本人只能白天工作时用vpn,工作又忙,所以不会一一回复支持方的反对意见,敬请谅解,但不代表本人赞成支持方。——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8年1月22日 (一) 03:21 (UTC)[回复]
要強行通過麼?在下一直在詢問反方理據呀。上面反方提到此次修訂所牽涉條文還是方針有爭議。就條文而言,上面Antigng君已經作出回應,然後反方就沒有回應了。就方針有爭議,在下亦回應了,反方也是沒回應。就有漏洞而言,上方也與燕子君辯過啦,事實證明該漏洞並不存在。至於好人解救就不用理由,本人同樣指出一體兩面,如果是胡亂解封呢?甚至乎,本人亦指出此條文有其好處,可以防止無謂車輪戰,增強溝通。亦能夠對胡亂施禁管理員起到阻嚇作用。反方同樣沒有回應。反方大體就是這些無理理由啦。本人尚有哪個沒有回應?請明確指出。本人亦有提議反方作出反建議,可惜反方亦不理會。如此為反對而反對,豈為維基議事之道。所以本人再次請反方正面回應,否則,本人會視反對理據已經合理解決,再加上上方亦有用戶支持提案,而再次作出公示。反方的各位,有勞,給我一個理據。謹此。--J.Wong 2018年1月22日 (一) 05:11 (UTC)[回复]
明明上面还有很多反对留言下面并没有支持方的批驳意见,就算支持方全部回应啦?哦,退一万步讲,只要回应了,就算问题解决了?还“否则,本人会视反对理据已经合理解决”?行政员大大好大的口气,真是好怕怕哦。这种态度,还有啥好说的呢(摊手)?——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8年1月22日 (一) 05:39 (UTC)[回复]
這是討論呀。我要求只有一個︰我要理據。好吧,那就邀請第三方用戶作出裁決囉。在下相信誰看也會裁決正方已經完全回應反方,是反方沒有再回應正方。--J.Wong 2018年1月22日 (一) 05:43 (UTC)[回复]
对所有反对意见的回应如下:
“不当的封禁就应该立刻解除,根本不应该通知滥权管理员”,只有结论而没有论证过程。
“滥权封禁目前是中文维基最严重的问题,所以应该无条件解封”:1、“所以”前后两句没有因果关系,如果这逻辑成立,可以“无条件解封”的话,为什么不做一个机器人,自动解除所有的封禁;2、“所以”前的半句缺乏客观的证据支持。
“司马昭之心”:诉诸动机属于逻辑谬误。
“封禁方针的这段内容在制定之初达成的共识是否有效仍存在争议”、“通知封禁管理员从无社群共识”:见 2018年01月10日, (12日前), 23:10 (UTC+8)的留言。
“此举等同变相废掉Wikipedia:SYSOP中唯一的限制:避嫌”:见本小节2018年01月11日, (11日前), 19:38 (UTC+8)之前所有的讨论。
“如果真的要杀人,那么理由应该尽量充分;但,救人,不需要任何理由。”:见2018年01月12日, (10日前), 14:47 (UTC+8)的留言。
此外还有两个反对意见属于附和其他用户的意见,不重复回应。
如果我有遗漏欢迎补充--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2日 (一) 06:15 (UTC)[回复]
  • 明显无共识的不合理提议,有人还非得长篇大论秀优越感,说到底,还是吃饱太闲。galaxyharrylion留言2018年1月22日 (一) 11:16 (UTC)[回复]
  • (!)意見:未理解与“避嫌”的相关性。不支持改为须通知unblock-l,应建议及允许使用公开的讨论页(用户讨论页或新设其他版面)以留有透明度,“通知大部分管理员”作用不明,封禁理由等应已阐明。不认为目前存在共识,不应自行忽略反对理据。不建议在公告中使用“即将通过”,易使支持者忽略及吸引反对者,可以用“正在公示/进入公示阶段”等措辞。--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5日 (四) 02:44 (UTC)[回复]
    • @YFdyh000“通知大部分管理员”来自何条款?--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5日 (四) 03:30 (UTC)[回复]
      • 来自J.Wong在上一节的观点,“性質較為類似,較能通知大部分管理員。”。我猜测他认为这可以避免车轮战和纷争,但我认为“并在管理员通报板留言进行说明”立意是公开透明和以便交流,而非私下通知以免可能贸然的介入。--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5日 (四) 03:36 (UTC)[回复]
        • 按照我的理解,所有这些条款的目标都应该是“告知当事的管理员”,无论是通告版还是unblock-zh。就好比是条目争议的解决那样,首先考虑双方解决,如果解决不了请求第三方介入。--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5日 (四) 03:44 (UTC)[回复]
          • 如果只需告知当事管理员,那么在他的用户讨论页留言应该是最为直接和有效,“通知实施封禁的管理员”就已是,而“并在”是告知其他管理员的目的。将留言渠道从管理员通报板(已失效)改为unblock-l,是从透明渠道变为半公开渠道,应仔细阐明利弊。--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5日 (四) 04:17 (UTC)[回复]
            • 联系管理员的主要方式有两种:一是讨论页留言;二是通过邮件联系。对于一些在站内不甚活跃或者强制放维基假期,但没有隐退的管理员来说,讨论页留言可能并不足以起到告知的目的。--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5日 (四) 04:28 (UTC)[回复]
              • 讨论页留言可触发邮件通知(除非管理员已关闭或忽略),亦可用维基本身的发邮件功能,发到邮件列表更容易忽略(如果该列表频次增加)。发到邮件列表的作用像是内部通告所有管理员,方针要求“并”的理据也许不充分。不过,也不是完全反对,但疑惑和担心将公开改为内部化会继续割裂社群与管理员,增加不信任感。--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5日 (四) 04:49 (UTC)[回复]
                • 关闭讨论页留言,甚至整体禁收ping的用户不在少数;相比unblock-zh,维基本身的邮件功能更加不透明,邮件发送至unblock-zh尚且有备案,直接发送给当事人则没有备案。备案的目的不是为了通告所有的管理员,而是日后如果有其他的争议时能做到有据可查。最后,依照管理员方针,如果管理员的行为有违方针以至不受信任,应当透过解任机制除权,而非把不信任感归因于unblock-zh。--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5日 (四) 05:19 (UTC)[回复]
      • Z7504君︰此議案的確曾經付諸公示。不過,感謝協助修正公告欄。
      • YFdyh000君︰此條文立意如何無論是公開透明、以便交流、抑或是避免車輪戰及紛爭,都似乎不會是支持移除此條款之理據。Unblock-zh是管理員郵件列表,是所有管理員都收到,何以變成防止貿然介入?「吸引反對者」,本人正等待反方提出理據呢。「自行忽略反對理據」?上面逐點回應竟成「自行忽略反對理據」囉?--J.Wong 2018年1月25日 (四) 03:53 (UTC)[回复]
        • 未理解。“并发电邮至unblock-l进行说明”为半公开交流,应阐明与“并做公开说明”的利弊。提醒和建议未来的公告板措辞,以减议案公示期纷争现象。作为提案人和公示人,“反对方理应提出其他理据,否则此案理应获得通过。”不够避嫌。--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5日 (四) 04:17 (UTC)[回复]
        • 其實管理員通告板是相關用戶與管理員及管理員與管理員溝通渠道,而為解封錯誤封禁作出說明,應屬管理員與管理員溝通,所以用解封郵件列表已經足夠。--J.Wong 2018年1月25日 (四) 04:28 (UTC)[回复]
          • 以前的“并在管理员通报板留言”有公示并留存的作用。“作出說明”为何不能在相关页面及封禁理由阐明,如果涉及私密信息,也不太有扩大化发给所有管理员的理由。--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5日 (四) 04:49 (UTC)[回复]
    • 其實在下開初亦提出兩個方案,現在在加上閣下新提議——另開新頁,在下覺得這些都未嘗不可。但另開頁面作用會否跟封禁日誌無異?--J.Wong 2018年1月25日 (四) 05:26 (UTC)[回复]

現行條文

==什么时候可以使用回退功能==
默认的回退操作会自动生成类似于“取消甲(对话)的编辑;更改回乙的最后一个版本”的自动编辑摘要。这样的回退只能用于明显的非建设性的编辑,例如破坏被封禁用户的编辑或用户名字空间内的页面。至於其他类型的撤销(如回退增加侵權內容的編輯),請儘量附带详细的编辑摘要,以便日後查閱或跟進。因此,我們建議以其他方式進行其他類型的回退。

提議條文

==什么时候可以使用回退功能==
默认的回退操作会自动生成类似于“取消甲(对话)的编辑;更改回乙的最后一个版本”的自动编辑摘要。这样的回退只能用于明显的非建设性的编辑,例如破坏、用户名字空间内的页面,本人用户页或用户子页上的编辑,或本人的編輯(如取消本人错误的编辑)。至於其他类型的撤销(如回退增加侵權內容的編輯),請儘量附带详细的编辑摘要,以便日後查閱或跟進。因此,我們建議以其他方式進行其他類型的回退。

(?)疑問,對此修改內容,在下無甚意見。只是好奇程序議題,看起來沒什麼投票意見,是否能直接通過生效?確認一下,避免日後生爭議。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8年1月10日 (三) 16:49 (UTC)[回复]

公示存在嚴重瑕疵,第一是公示前未告知將進行公示,第二是就上方討論看來明顯未有明確共識,已撤銷此案公示,並重新提示其他使用者參與討論。——Aotfs2013 留於 2018年1月10日 (三) 17:03 (UTC)[回复]

分段1

現行條文

==什么时候可以使用回退功能==
默认的回退操作会自动生成类似于“取消甲(对话)的编辑;更改回乙的最后一个版本”的自动编辑摘要。这样的回退只能用于明显的非建设性的编辑,例如破坏被封禁用户的编辑或用户名字空间内的页面。至於其他类型的撤销(如回退增加侵權內容的編輯),請儘量附带详细的编辑摘要,以便日後查閱或跟進。因此,我們建議以其他方式進行其他類型的回退。

提議條文

==什么时候可以使用回退功能==
默认的回退操作会自动生成类似于“取消甲(对话)的编辑;更改回乙的最后一个版本”的自动编辑摘要。这样的回退只能用于明显的非建设性的编辑,例如破坏本人做出的错误或测试性编辑等。至於其他类型的撤销(如回退增加侵權內容的編輯),請儘量附带详细的编辑摘要,以便日後查閱或跟進。因此,我們建議以其他方式進行其他類型的回退。

「很容易證明的數學命題」可不可以像「日常計算」一樣,不受非原创研究限制?

「很容易證明的數學命題」可不可以像「日常計算」一樣,不受非原创研究限制?

例如「(在歐氏幾何中,)頂角60度的等腰三角形是正三角形」、「(在歐氏幾何中,)一個三角形不可能有2個以上的鈍角」、「除了0以外,普洛尼克数不可能是平方數」、「除了2,5以外,質數的個位數必然是1,3,7或9」、「除了2,3以外,質數除以6必定餘1或5」、「連續兩個正整數必定互質」,這些都是很trivial的命題。23+8=31這樣的「日常計算」可以由編者與讀者自行計算而得,那麼這些命題可否由編者與讀者自行證明而得?-游蛇脫殼/克勞 2018年1月6日 (六) 12:59 (UTC)[回复]

維基百科的讀者有小學生,有幾個小學生懂普洛尼克數?-KRF留言2018年1月6日 (六) 13:05 (UTC)[回复]
寫普洛尼克數只是懶得寫成「兩個連續非負整數的乘積」罷了,這是可以替換的,重要的是這個命題的內容,而非這種形式的數叫什麼名字。-游蛇脫殼/克勞 2018年1月6日 (六) 13:35 (UTC)[回复]
“但须确保这类计算所需的信息可以在至少一个来源中全部得到查证”。应该用内链或脚注使一般人(有基本能力和常识,但无相关专业知识者)有能力理解和查证。最好是脚注一个附有相同表述的可靠来源,次之是相关概念在内链的条目中有表述和脚注,最次是需读者自行查找、理解和判断。后两者不符合可靠,可能被移除。--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6日 (六) 20:25 (UTC)[回复]
要小學生都看得懂根本就不現實,小學生不懂的數學專有名詞全部都要解釋一次?(小學一年級的乘法和除法都不知道誒)--【和平至上】💬📝 2018年1月7日 (日) 05:44 (UTC)[回复]
是提供普通人理解所需的资料或来源,不是负责解释。--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9日 (二) 16:35 (UTC)[回复]
说真的,扪心自问,我也觉着小学生没什么可能看这类的维基条目,当然你要说一万个里还碰不到一个那当我没说。--淺藍雪 2018年1月8日 (一) 17:37 (UTC)[回复]
所以找不到可靠來源,遂自行證明「一個三角形不可能有2個以上的鈍角」,或者連證明都不寫,算不算原創研究?-游蛇脫殼/克勞 2018年1月9日 (二) 03:49 (UTC)[回复]
算,自行证明一个定理。--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9日 (二) 16:35 (UTC)[回复]
那麼自行計算23+8=31為什麼就不算呢(同樣很trivial)?而且應該不太可能有人以「(在歐氏幾何中,)一個三角形不可能有2個以上的鈍角」為題寫一篇paper,可讓人作為可靠來源吧?-游蛇脫殼/克勞 2018年1月10日 (三) 03:49 (UTC)[回复]
可靠來源不需要有完整證明,只要來源符合可靠標準(如大學數學課本、學術期刊)並有明確表示出「(在歐氏幾何中,)一個三角形不可能有2個以上的鈍角」之意的直述就行。--LHD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04:01 (UTC)[回复]
因为Wikipedia:孙中山是男性无须引用。而此数学知识并非普通人的常识。--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17:59 (UTC)[回复]
此数学知识并非普通人的常识!?這麼trivial的命題不是接受過國民中學以上教育的人士都應該知道或能推論的嗎?我很好奇不然怎樣的數學常識才是普通人幾乎都知道的,不知是否有人能舉例?-游蛇脫殼/克勞 2018年1月11日 (四) 03:17 (UTC)[回复]
得定義一下"日常計算"。--Temp3600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15:19 (UTC)[回复]
也要看所在条目,很专业的条目对基础知识可以不表(读者的普遍知识水平),但最好是表(如通俗媒体的文章)。或换个思路,看你的表述是否有独创性(能否轻易找到无需再思考和研究的可靠论据)。--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11日 (四) 18:38 (UTC)[回复]
(!)意見,個人認為這些很容易證明的數學,找來源應該不難,所以最好補上來源。--葉又嘉留言2018年1月15日 (一) 06:19 (UTC)[回复]
不過我還真的找不到「(在歐氏幾何中,)頂角60度的等腰三角形是正三角形」的可靠來源(有提及這件事的來源是不少,但都不可靠。)(我只是舉例,不代表維基的某條目裡真的有這句話。),請問有人能找到嗎?感謝!-游蛇脫殼/克勞 2018年1月28日 (日) 12:40 (UTC)[回复]
根據Isosceles triangle,等腰三角形原本只指僅有兩邊相等的三角形,所以毆幾理得不可能去導出「頂角60度的等腰三角形是正三角形」這個定理;如果有的話,多半就是現代人的創作。這引用等腰三角形的驢橋定理跟「三角形內角和是180°」這兩個定理應該就足夠了,其他部分都是很簡單的加減運算跟推論,這只能稱為一個corollary。 Travailen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5:21 (UTC)[回复]
我一點都不認為歐幾理得不可能去導出「頂角60度的等腰三角形是正三角形」這個定理,就算他不導,跟他同時代的古希臘人也會導,早在古希臘時代人們就知道這個定理了,所以這更不可能是「現代人」的創作,不過這不是重點。重點是您能找到「頂角60度的等腰三角形是正三角形」的可靠來源嗎?-游蛇脫殼/克勞 2018年1月28日 (日) 16:35 (UTC)[回复]
或者,你可以考慮使用等腰三角形頂角平分線這個性質,這有一個名稱叫做Isosceles Decomposition Theorem,這時候頂角60度只是一個特例,很容易可以推出是正三角形。同樣的,這也不算個定理,頂多是corollary或一件事實。也可以用 Hopkins 的內接正三角形去推導,先假設內接的是等腰三角形頂角60度,參考來源 Mysteries of the Equilateral Triangle - Hikari第二章。以上都是要做一些推論的,不過很簡單。直接給一個既證命題(定理)的可靠來源就找不到了。另外,上面說歐幾理得不會去導出,不是說他不知道那個道理,而是說他會不會把這件事情當作一個定理去寫出來。Travailen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9:31 (UTC)[回复]

修订G14

前期討論

目前的G14是

超过两周没有进行任何翻译的非现代标准汉语页面。

然而{{Notchinese}}里又说

若已有内容译为中文(现代汉语),可径自去除本模板,或修改为 {{subst:Translating/auto}}。

但实际上的执行情况却是,只要有一点中文,哪怕就一句话,条目也能过关。而对于像𝕆这种明显没用的页面,G14却无能为力,只能走提删。更可笑的是,有G13

明显、拙劣的机器翻译。

也就是说:

从enwiki机器翻译贴上 => 速删
从enwiki原封不动地贴上 => 等着别人来翻译,白捡一个新建页面

此条CSD形同虚设。因而建议改为“超过两周没有进行任何翻译的非现代标准汉语页面。”若是要复制非中文内容则应引导至沙盒或草稿。--Yangfl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09:25 (UTC)[回复]

從enwiki原封不動的貼上符合A6,但若是從其他非維基百科系列的頁面貼上,的確無CSD規範。--NHC、人家才不是NPC呢哼! 。:.゚ヽ(*´∀`)ノ゚.:。 2018年1月10日 (三) 10:37 (UTC)[回复]
(-)傾向反對,没有共识要求翻译流程必须先翻译少量内容而非复制原文并新建条目为底稿,新建草稿再移动可能不习惯(增加移动日志)。A6足够,其他来源不常见,可能走侵权,频发可走破坏/扰乱。--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16:37 (UTC)[回复]
(-)反对,当初人们制定G13,就是考虑到拙劣的机翻比不翻更糟糕。事实上,机翻出来的东西不是人话,不翻好歹还是人话。--Antigng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16:44 (UTC)[回复]
(!)意見:這是中文維基,不翻譯(創建純外語條目)形同擾亂,不應被比擬為比機器翻譯更好。--Kolyma留言2018年1月11日 (四) 13:19 (UTC)[回复]
创建原文后翻译不知道是否应接受,只有浪费空间和不便迅速巡查的缺点。--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11日 (四) 18:11 (UTC)[回复]
有翻譯就不屬於此議題討論範圍。--Kolyma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7:05 (UTC)[回复]
此处是指假设用户习惯于先复制原文(不侵权)作底板(第一个修订。有助参考和校对)再翻译几十分钟(包括有或无{{inuse}}),是否要予禁止(方针修改后变成可立即速删)。--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01:57 (UTC)[回复]
试问G14真的发挥过作用吗?有几个页面是因G14删除的?现在的问题就是,有人贴上大段非中文内容却丝毫没有翻译的意思,连“少量内容翻译”都是后来人加的。CSD设立之意,本就是快速处理明显不适合的页面。就算作者真有心贡献,也应该转投其他语言,而不是中文版。而实际情况大多数就是明显的扰乱,却得不到速删,甚至AFD 7天都比G14快。若是这样,那我建议取消G14,直接AFD好了。--Yangfl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17:13 (UTC)[回复]
(:)回應:G14无作用未见依据。纯英文的非侵权内容不是应被速删的理由,有改善和讨论的空间,WP:不要拆除仍在建造的房子,维基百科条目未秉承创建就已完善或发挥作用。发生扰乱应是警告、封禁和G3。“等着别人来翻译,白捡一个新建页面”可能客观存在,但并不常见、无法避免(除非工具改进为区分代码与文字、引用,乃至得出当前版本留存等统计),也没有必要去追求。如果都在追求新建条目数,没人会再扩充、改善现有条目。如果自己很介意,可以新建草稿页面。--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11日 (四) 18:11 (UTC)[回复]
(*)提醒:完全未翻譯視為「仍在建造」非常不妥。--Kolyma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5:24 (UTC)[回复]
@Kolyma。补充见上一节。目前是2周后才能G14速删,按此提议修改则是立即可速删,因此想明确议题。不过看上去普遍不支持这样做。在“新快速删除提议”一节讨论吧,更有建设性。--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01:57 (UTC)[回复]
G14包括两种情况,非标准汉语(例如直接搬运粤语区的)或者部分翻译的(一小段中文剩下一大段外语的),这些也可以适合,而且本身挂{{Notchinese}}就是请尽快完成翻译,否则被删了别怪人。所以如果翻译不及,永远的建议就是——打草稿。——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1日 (四) 01:02 (UTC)[回复]
從其他語言的維基百科原封不動地貼上,這行為已經構成Wikipedia:快速删除方针#A6規定--林勇智 2018年1月11日 (四) 06:30 (UTC)[回复]
现在讨论的是非维基来源的纯非中文页面。--Yangfl留言2018年1月11日 (四) 07:08 (UTC)[回复]
能否举些例子,不侵权的非中文内容妥当贴到维基好像不太常见。--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11日 (四) 18:11 (UTC)[回复]
版主發起時就有舉例。這種情況也不算罕見。--Kolyma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7:05 (UTC)[回复]
Mars aux Musées(2018年1月19日創建)。--Kolyma留言2018年1月20日 (六) 07:01 (UTC)[回复]
Ética informática(2018年1月13日創建)、GREENTOWN MANAGEMENT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2018年1月26日創建)。--Kolyma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6:39 (UTC)[回复]
如果修改此CSD,A6的“如果并不是复制于任何其他的维基百科语言版本,请换用
。”要同时去掉。--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11日 (四) 18:11 (UTC)[回复]
如果不是完全完封不动呢?粤语和标准汉语本身同源,可以只改写少部分成为标准汉语的文法然后剩下一堆非标准汉语的内容;全篇拷贝外语,然后翻译一少部分就剩下一堆外语也在巡查中发现。G14仍然有存在的需要。——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1日 (四) 07:18 (UTC)[回复]
或者应该修改的是nochinese,“如果能改善的话,可自行移除、添加Translating/auto,并完成翻译”,否则等着SD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1日 (四) 07:28 (UTC)[回复]
正如在下所意,已修改提议。--Yangfl留言2018年1月11日 (四) 10:26 (UTC)[回复]
改后有问题,意为表达“没有进行任何翻译的非汉语页面”?不赞成此修改,排除了复制古籍文言文。--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11日 (四) 18:11 (UTC)[回复]
那请移动到文库。--Yangfl留言2018年1月12日 (五) 08:41 (UTC)[回复]
应请求,暂时将提议改回“没有进行任何翻译的非现代标准汉语页面”,避免误解及话题分散。如果有人有更好的想法欢迎改动。--Yangfl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06:37 (UTC)[回复]
(+)支持:在中文維基創建純外語內容條目並放著不管形同擾亂,兩周後才能提速刪的確不妥。本人支持任何縮短或刪除此一期限的修改意見。倘若其他用戶認為還是該有個期限較好,以免誤刪「有意進行改善」的條目,那麼我認為一天就夠了,三天以上就太多了。由於在此議題外語和使用漢字表記的其他漢語(如文言文)對一般中文讀者而言可識別性差異甚大,因此若改為「沒有進行任何翻譯的非中文頁面」更為合宜。--Kolyma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5:49 (UTC)[回复]
从enwiki原封不动贴上不是符合A6嘛。--Innocentius Aiolos 2018年1月14日 (日) 05:53 (UTC)[回复]
現在講的當然不是針對從其他語言原封不動貼上的。--Kolyma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6:52 (UTC)[回复]
(+)支持(▲)同上中二少年西奥多 批判 2018年1月14日 (日) 16:26 (UTC)[回复]
(+)支持,本來初心是等原作者一句句翻,但實際情況是有些人翻一句就撂挑子,很煩,況且翻一句就敢連著大段的外文放上來的人我覺得也不能指望有什麽責任感了--淺藍雪 2018年1月14日 (日) 16:57 (UTC)[回复]

NotMandarin 模板修改建議

建议{{Notchinese}}的提示修改为“若全部内容译为中文(现代汉语),可径自去除本模板,否则请尽快完成翻译或可以添加{{subst:Translating/auto}}请求翻译协助。”,避免与G14冲突,也允许有翻译提醒。——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2日 (五) 03:14 (UTC)[回复]

基本(+)支持这部分,并且建议修改为“若绝大部分内容译为中文(现代汉语)”。--Innocentius Aiolos 2018年1月14日 (日) 05:51 (UTC)[回复]
同志,中文不用斜体--淺藍雪 2018年1月14日 (日) 16:57 (UTC)[回复]
只是强调“全部”或其他相关用语,实际上可以不用。——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5日 (一) 01:34 (UTC)[回复]

新快速删除提议

观上述讨论,根据初步共识,提议修改以下条款:

現行條文

G14. 超過兩周沒有進行任何翻譯的非現代標準漢語页面。

包括所有未翻譯的外語、汉语方言以及文言文
  • 此项主要适用于條目,并需要使用{{subst:Notchinese/auto}}而非{{d|G14}}或{{d|nc}}。
使用模板{{subst:Notchinese/auto}},並將頁面列於Wikipedia:翻译请求令其得到被檢閱和翻譯的可能。

A6. 复制自其他维基百科语言版本,且完全没有翻译。

  • 如果并不是复制于任何其他的维基百科语言版本,请换用{{notmandarin}}。
  • 带有{{inuse}}和{{translating}}模板的不适用。

  • 使用模板{{d|A6}}或{{d|foreign}}。
提議條文

G14. 沒有或几乎没有進行任何翻譯的非現代標準漢語页面。

包括所有未翻譯的外語、汉语方言以及文言文仅适用于条目和模板名字空间。
  • 带有{{inuse}}和{{translating}}模板的不适用。
  • 几乎没有指条目已翻译内容未满小作品标准,模板已翻译内链不足五分之一者。提请需出于善意,需等待约2小时以让原作者有机会修改,若无后续修订方可提请删除。
  • 若翻译部分已达上述标准,请使用模板{{translating}},並將頁面列於Wikipedia:翻译请求令其得到被檢閱和翻譯的可能。
  • 使用模板{{d|G14}}或{{d|nc}}。

望讨论。如果您有更好的想法可以自由修改提议。--Yangfl留言2018年1月18日 (四) 15:04 (UTC)[回复]

改成這樣不就可以廢除{{NotMandarin}}了嗎?「若已有部分翻譯完畢」應該是要掛{{Translating}}吧?--Xiplus#Talk 2018年1月19日 (五) 02:50 (UTC)[回复]
但是noChinese就是二周后以G14提醒,现在这样修改的话不就回环了?我觉得不用改SD,只改nochinese,只要没完全翻译,可以同时挂了nochinese和请求翻译,否则两周SD见。半途而废的不要也罢,还不如不列出来。——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9日 (五) 04:21 (UTC)[回复]
已修改为挂Translating。本人的考虑就是有半途而废的情况(比如只翻译了导言),这种情况下似乎速删也不合适。别的条目只有导言即可成为小作品,翻译的页面只有导言却要速删,明显有失偏颇。加上“几乎没有”也是为了排除只翻一句话的情况。--Yangfl留言2018年1月19日 (五) 07:44 (UTC)[回复]
不太看好,加了{{Translating}}无法保证指定时间内能完成翻译,变成像其他修饰标记(例如没来源或更多来源)之类的,所以保持现有则可。——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9日 (五) 07:52 (UTC)[回复]
即使有{{NotMandarin}},如上所述,只要翻译完导言,删除(甚至不用删除)未翻译内容,即可摘下{{NotMandarin}},G14完全沦为废纸,根本没有起到催促翻译的效果,反而允许大篇幅非中文内容存在。{{Translating}}不像没来源或更多来源,运用不多,可以作为{{NotMandarin}}的替代。--Yangfl留言2018年1月19日 (五) 09:17 (UTC)[回复]
所以不如修改nochinese,限制到必须全文翻译(包括删除未翻译的部分)才能移除,SD就不用修改了,也能让页面编者至少要做处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23日 (二) 01:22 (UTC)[回复]
实际上就是可以如此,如果挂了nochinese,为了不想继续翻译或被整篇删除,干脆删除非汉语部分也可以清除nochinese。——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9日 (五) 14:04 (UTC)[回复]
(-)傾向反對将“主要适用于条目”改为“不适用于用户名字空间”;假如有人在草稿里边放了一篇用链接翻译工具翻译过的外文内容,是不是也要被CSD?
感谢建议,已修改。--Yangfl留言2018年1月20日 (六) 06:30 (UTC)[回复]
(+)支持去掉“超過兩周”;几个选项:使用{{inuse}}和{{translating}}、翻译完导言、或者从草稿/用户名字空间里开始翻译都可以,如果这几个选项都没用,{{NotMandarin}}挂两周也没什么意义。
(+)傾向支持增加“或几乎没有”;但是需要明确“几乎没有”的定义,建议采用是否满足小作品的标准来判断:如果已翻译内容满足小作品的标准,不适用G14--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2018年1月19日 (五) 18:08 (UTC)[回复]
感谢建议,已修改。--Yangfl留言2018年1月20日 (六) 06:30 (UTC)[回复]
幾乎沒有加引號吧(“幾乎沒有”),這句我讀了三遍才看明白。另外我覺得“適當時可提請移動到對應語言維基百科。”基本沒什麽意義啊,如果不是抄的,結果還是全外文,我從來沒見到任何一個符合維基收錄標準,我也絕不相信未來會有這種情況出現,原因簡直是不證自明淺藍雪 2018年1月20日 (六) 18:17 (UTC)[回复]
不赞成几乎没有加引号,下方有解释已足够。--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13:32 (UTC)[回复]
什麽下方有解释已足够,非要讓人跑去看解釋?一句話能看懂不好?--淺藍雪 2018年1月23日 (二) 12:36 (UTC)[回复]
(+)傾向支持(=)中立。{{NotMandarin}}模板是个问题,需要明确使用方式。“几乎没有指……”与“若已有部分翻译完毕”存在冲突,应补充明确何种情况下不适用此速删,改挂NotMandarin模板(调整后)或者清除未翻译内容(变为小作品小小作品。后者亦很重要,有一些挽救余地,可视作限时的翻译/扩充请求)。“适当时可提请移动到对应语言维基百科”怀疑可行性,很可能不必写入。--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01:57 (UTC)[回复]
翻译/创建小小作品实在是太容易了,两句话就有50字,正是如此才考虑删除。当然实际操作中可以留一定宽限时间。“提请移动”已删除。--Yangfl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06:41 (UTC)[回复]
条文如果没表现,这样“实际操作”容易引发争议。是否该明确宽限期,比如为“几乎没有”增加“且超过24小时无后续修订”。--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13:32 (UTC)[回复]
應容許WP空間保留未翻譯內容。--Temp3600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08:08 (UTC)[回复]
不就是nochinese(两周)的做法吗?——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22日 (一) 12:06 (UTC)[回复]
G14并不是针对未翻譯內容,而是完全没有翻译的情况,若已有内容翻译则不会适用此条,无需担心。--Yangfl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10:41 (UTC)[回复]
“若已有内容翻译则不会适用”与条文不符,条文是一两句的翻译(有基本定义,但小小作品或质量较差)要G14。--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13:32 (UTC)[回复]
那就改为仅条目和模板好了。宽限期已增加。--Yangfl留言2018年1月22日 (一) 14:55 (UTC)[回复]
我就找一个最近见到为什么不用改nochinese甚至不用G14的原因:oldid=47916243,这个版本只有导语被翻译了,剩下的内容就是直接复制en的内容,严格来说不符合A6,而且也没有不符合格式要求的情况,所以最好就是加nochinese提示没完全翻译,如果需要的话也可以translating请求翻译,但是如果因为translating而保留的话,谁能保证能及时完成了?我觉得nochinese和G14就是立一条死线,别弄些四不像的半成品出来。半成品在草稿里建好了再出来。——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22日 (一) 01:46 (UTC)[回复]
(-)反对,没必要修改。G14本来就是配合nochinese使用,如果条目没被完全翻译的话,是先挂nochinese提醒,有两周时间供其翻译或者移除未翻译为标汉的内容,两周后如果仍为处理完毕,就可以自动援引G14删除。而A6就是针对于完全未翻译的情况,而且这种情况确实在巡查中存在过,而且A6也要求“带有{{inuse}}和{{translating}}”的不适用,也就是说如果有表示处理中可以不受限制。这些一直运行良好,没坏不修。——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22日 (一) 02:29 (UTC)[回复]
就算修正,应该是修正nochinese,将“若已有内容译为中文(现代汉语),可径自去除本模板,或修改为 {{subst:Translating/auto}}。”修改为“若全部内容译为中文(现代汉语),可径自去除本模板,否则请尽快完成翻译或可以添加{{subst:Translating/auto}}请求翻译协助。”,而无需修改速删。——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22日 (一) 02:34 (UTC)[回复]
(-)反对,没必要修改。沿用過去的規則即可。Walter Grassroot留言2018年1月22日 (一) 02:44 (UTC)[回复]
姑且不考究使用G14作为删除原因的数量,我期望能因为G14而删除的页面尽量少,但是不能因为G14使用的少而废除,因为G14是要搭配nochinese使用,而挂nochinese是希望编者就快改善,如果nochinese被改善而移除,自然就不需要G14,而且SD的作用就是为了能快速处理删除而避免因为孙中山是不是男的那样的讨论,既然放了两周都没有继续操作,留下一篇几乎没有中文或者很少中文内容的条目,还不如删后待重建罢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23日 (二) 01:15 (UTC)[回复]
  • (+)支持:支持縮短或刪除2周期限;但若維持僅針對「沒有進行任何翻譯」的條目可能會好一些,否則議題太過複雜,似乎很難取得共識。--Kolyma留言2018年1月27日 (六) 06:47 (UTC)[回复]
  • (+)支持:目前的G14+A6+Not Mandarin在个人的实践过程中,难以良好处理在条目中放置非其他维基条目复制而来的非现代汉语内容后弃坑的情况,相关内容完全可以也更合适于在草稿或沙盒中完善到相当程度后再呈现在条目中,而目前的方针在面对这种情况时需要做两周的等待才能进行进一步处理。不管编者是否在两周内进行了翻译工作,鼓励「翻译后再呈现」比「先占坑后翻译」更为妥当。具体来说:
    1. 对于基本已经翻译完成(可以比照“几乎未翻译”定义为“几乎都翻译”),可以采用修缮性的提示;
    2. 对于已经在翻译过程中,但翻译量虽不足以认定为“几乎未翻译”但尚欠缺相当一部分内容的,出于保护译者已有的工作成果并鼓励提醒其继续开展工作的目的,采用NotMandarin模板,译者可以自行选择是在两周内完成工作还是预先保存好现有的工作成果或两者都采取;
    3. 对于完全或几乎未翻译的,可以认定条目中尚无译者的工作成果,通过依据G14的速删方式,敦促其先在草稿或沙盒中开展工作,后呈现条目的方式开展翻译工作,减少出现非现代汉语内容的条目,确保呈现的条目至少有相当部分是可读的。
    当然,如何定义“几乎未翻译”,是新G14方针能够实施的一个前提,不能完全放任自由裁量。不过敝人就此定义还没有太成熟的想法,只是有一个脑中模糊的画面——条目头一句完成翻译、后文大段外文,但是这样的画面当然是不足以作为工作的准则的。

--KirkTalk 2018年1月29日 (一) 16:31 (UTC)[回复]

Mars aux Musées條目已經由存廢討論刪除,G14形同虛設

Mars aux Musées條目已在創建6天後經由存廢討論刪除,主要理據為「完全沒有翻譯的內容」,與G14相似。如此一來,必須等14天的G14形同虛設。--Kolyma留言2018年1月27日 (六) 06:36 (UTC)[回复]

并不代表此类存废讨论均能得到通过(且此存废未得到讨论),也不代表“新建非中文内容应被速删”已得到共识。Wikipedia:删除方针#或許不需要提交刪除的條目問題第一条仍列明“以中文以外的语言撰写”适用“{{Notchinese}}”。题外话:删除方针中仍存留多处“删除投票”、“删除投票和请求”,似应更新为“存废讨论”。--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7日 (六) 06:57 (UTC)[回复]
倘若沒人翻案,就形成案例。删除方针的「或許不需要」用語,極為軟弱,感覺沒有強制性。我本身支持刪除或縮短G14的2周期限,發此訊息是提醒大家重視此一修改建議。--Kolyma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3:37 (UTC)[回复]
维基百科不按判例法。存废讨论的一人提报与一人删除难体现广泛共识,特别是争议问题。上方的讨论还未达成共识,而删除方针和WP:CSD毕竟还是方针。赞赏提醒。--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9:40 (UTC)[回复]

關於WP:NUM中提及的103個條目關注度豁免

本討論已經结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2018年1月10日稍早,在WP:IRC/TG#wikipedia-zh IRC://上的討論,已做更改Special:Diff/47779648,但由於討論可能不夠充分因此於互助客棧提起討論。

首先,原文寫「這是為了防止38沒有條目」,於WP:IRC/TG上的討論得知為當時指引從英文區翻譯時的誤譯,正確並運作中的指引為「允許-1101共103個條目存在,且一個也不能少」,英文區原文對於「一個也不能少」的解釋方式,是舉38(假設他關注度很低)不管符不符合WP:NUM指引,都該建立條目(This avoids having, say, a gap for 38.)。

後根據IRC/TG上的討論沒有效力,因此仍須討論,因此在此發起討論。另外本人也想提修正數字條目關注度豁免的範圍,見其他幾個維基,如日本語,負數建到負四(ja:−4),然後中文維基現在從-1 ~ 300全部都有條目,那麼我們是不是可以修訂關注度豁免改為 -5 ~ 350 ? IRC/TG上亦有 -1 ~ 999 的意見,因此開放討論。-- 宇帆(今年二月加入維基將滿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聯絡2018年1月10日 (三) 13:16 (UTC)[回复]

討論1

關於38有特權的修訂

Special:Diff/47779648修改是否妥當,還需要再修訂嗎?若需要再修訂,要修訂成甚麼?-- 宇帆(今年二月加入維基將滿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聯絡2018年1月10日 (三) 13:16 (UTC)[回复]

“為了數字條目的完整性,我们特许-1至101之间的所有整数创立一个条目(無論它是否符合上述規範),以免因關注度較低而出現空缺。”。理据好像不是很充分。--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17:14 (UTC)[回复]
(:)回應@YFdyh000跟有無理據無關。因為一開始是照英文區翻譯的,但是現在被User:Antigng發現有誤譯,所以要更改。-- 宇帆(今年二月加入維基將滿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聯絡2018年1月12日 (五) 10:29 (UTC)[回复]
@A2569875所以没有理据谈共识,好像有点奇怪,我们为何需要它。--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01:37 (UTC)[回复]
(:)回應@YFdyh000理據就是「為了防止38沒有條目」,「為什麼是38? 幾時討論過了? 根本沒有」、「38有甚麼特別的嗎? 為何38有特權? 」,User:Antigng指出問題根本不是38,是翻譯錯誤。如果您就是偏要「「為了防止38沒有條目」」、「「強制38有特權」」,那我我也要請你來給出理據。(-)強烈反对38有特權。-- 宇帆(2/28加入維基將滿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聯絡2018年1月21日 (日) 10:39 (UTC)[回复]
(~)補充:「38憑什麼有特權?甚至還導致-1~101是因為『38濫權』而存在? 如果是,討論在哪裡? Talk:38?」否定,根本是最初「錯譯」,(!)抗议38有特權,還甩特權耍到-1~101(特別的,我們允許在-1到101之間的所有整數擁有一個條目(這是為了防止38沒有條目)),再(!)抗议一次,38有特權。結論:38本來就沒有特權,是翻譯錯誤所致。-- 宇帆(2/28加入維基將滿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聯絡2018年1月21日 (日) 10:47 (UTC)[回复]
抱歉,不太明白您的意思。为了防止空缺和扰乱(低关注度提删)而建立一个共识例外,这样是否得当,在怀疑的是这点。--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13:03 (UTC)[回复]
小修订,没有什么意见。--Yangfl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17:28 (UTC)[回复]
妥適的改動。贊成。--Fauzty留言2018年1月12日 (五) 12:18 (UTC)[回复]
(+)支持,没什么问题。--CuSO4 2018年1月13日 (六) 02:52 (UTC)[回复]

討論2

後根據WP:IRC/TG上的討論有關注度豁免改為 -1 ~ 999 的意見,但本人覺得太多,見其他幾個維基,如日本語,負數建到負四(ja:−4),然後中文維基現在從-1 ~ 300全部都有條目,那麼我們是不是可以修訂關注度豁免改為 -5 ~ 350 ? IRC/TG上亦有 -1 ~ 999 的意見,因此開放討論。-- 宇帆(今年二月加入維基將滿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聯絡2018年1月10日 (三) 13:16 (UTC)[回复]

太多、没必要,不应以现状决定需求。--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17:14 (UTC)[回复]
既然实际上就是-1 ~ 300,何必只放到-5 ~ 350?难不成不放,就要因此AFD掉101 ~ 300么?因此我觉得要么多放,要么就不改,维持原样即可。另,希望有人能出一份前八语言各分站的数字建立情况。(也许我会出,不过可能没时间)--Yangfl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17:26 (UTC)[回复]
-1 ~ 300就已經很多了,這之間很多數根本就沒有甚麼特殊性,無須再放寬。-游蛇脫殼/克勞 2018年1月11日 (四) 03:47 (UTC)[回复]
(:)回應(!)意見@克勞棣那麼為什麼是『—1』而不是『—2』、『—3』或『—5』,這根本沒討論過啊。-- 宇帆(今年二月加入維基將滿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聯絡2018年1月11日 (四) 04:42 (UTC)[回复]
因為這是您開討論時說的「現狀」啊!我的回覆的重點是「維持現狀,無須放寬」。-游蛇脫殼/克勞 2018年1月11日 (四) 04:55 (UTC)[回复]
維持現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Temp3600留言2018年1月11日 (四) 13:33 (UTC)[回复]
(!)意見不是很必要。現在103個數字算是很足夠了。要擴大的話,應該要有更充分的理由再擴大。--Fauzty留言2018年1月12日 (五) 10:20 (UTC)[回复]

結論

Special:Diff/47779648的修改可以進行,而數字關注度豁免條目維持原本的負一一百零一共103個條目,不做增加或減少,以上,公示七日後發布更改-- 宇帆(今年二月加入維基將滿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聯絡2018年1月20日 (六) 05:03 (UTC)[回复]

(:)回應@a2569875:已過7天,請複查,應已通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1月27日 (六) 11:39 (UTC)[回复]
完成@Z7504Special:Diff/48028877,請複查。-- 宇帆(2/28加入維基將滿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聯絡2018年1月27日 (六) 11:44 (UTC)[回复]

修改存废覆核方针

現行條文

管理员可就提案作以下回应︰

提議條文

只有先前未以任何形式参与待覆核页面的相关删除流程的管理员有权处理存废覆核的提案。[1]他们可就提案作以下回应︰

  1. ^ 这里的“相关删除流程”,指所有裁决结果需要在存废覆核案中审视的快速删除、侵权处理或存废讨论。“参与”的形式包括提出、参与讨论和裁决。

  • 存在什么问题?
    • 众所周知,依照管理员方针,管理员不得在一个问题上同时扮演双重角色。存废覆核,按照定义,即是覆核先前管理员删除/保留决定的场所。如果管理员能够覆核自己参与/关闭的删除流程,那么他在覆核这个问题上同时扮演了“讨论/裁决”和“覆核裁决”双重角色。这就有违于管理员方针。而现行管理员方针明确地指出了“管理员不得删除自己提议删除或者投票删除的页面”,却并没有涉及需要更为严谨的程序的存废覆核。存废覆核方针也没有明确地排除上列情形。
  • 如何解决问题?
    • 明确地指出:“只有先前未以任何形式参与待覆核页面的相关删除流程的管理员有权处理存废覆核的提案。他们可就提案作以下回应”
  • 是否会带来新的问题?这些新问题是否重要?
    • 一个很容易想到的问题是:这样修改以后,当一个被管理员A删除/保留的页面被提交至存废覆核时,即使他反悔,放弃先前的裁决,而此时也没有新的讨论支持他先前的裁决,他也不能关闭该覆核请求。但是,我认为这本质上并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事实上,用户可以自行回退自己先前做出,但后来认为错误的操作。管理员也不例外,无论有没有存废覆核请求,只要没有进一步的讨论和共识,他们都可以回退自己先前的裁决。因此,剥夺反悔的管理员关闭存废覆核的权利并没有剥夺他们撤销自己认为,且共识为错误的裁决的权利,只是要求一个独立的管理员再加以复查并结案而已。更何况,如果在存废覆核中有讨论支持他先前的裁决,即使他反悔,认为自己的决定有误,那同样不能忽视这些支持决定而以推翻原决定结案,在存废讨论中,原提删人反悔,但有其他删除意见时,一样不能快速保留,这里也是同理。除此之外,我没有发现此修改会引人其他的问题。
  • 以上修改妥否?请社群审议。--Antigng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17 (UTC)[回复]
  • (-)傾向反對,不如在更大的方針上規定所有的操作都需要執行避嫌操作。而且提案人把簡單的道理說得太複雜,似乎不得要領。-- 西門豹治鄴·入報河伯 2018年1月13日 (六) 13:59 (UTC)[回复]
  • 很好的方針提案。我是(+)贊成的。--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8:27 (UTC)[回复]
  • 似乎没问题,然而之前有发生问题的先例嘛?--Innocentius Aiolos 2018年1月13日 (六) 19:39 (UTC)[回复]
一个问题是,不是管理员也可以保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月15日 (一) 01:53 (UTC)[回复]
没导致矛盾。非管理员不处理DRV。--Antigng留言2018年1月15日 (一) 06:36 (UTC)[回复]
(-)反对:无追溯期限、“任何形式”包括范围过广。复杂情况下会耗尽活跃管理员。-Mys_721tx留言2018年1月15日 (一) 06:51 (UTC)[回复]
存废覆核理应是比删除讨论更为正式的场所,应更加注重公平而非效率。既然方针明确要求关闭删除讨论避嫌,没有考虑耗尽管理员的问题,那么就更没有理由担心存废覆核会耗尽管理员。--Antigng留言2018年1月15日 (一) 08:24 (UTC)[回复]
如果只是避嫌,其實可以容許處理刪除的管理員回復條目,只禁止他們否決要求(不確定正確用詞是什麼)就好。--Reke留言2018年1月15日 (一) 13:53 (UTC)[回复]
存废讨论是修正存废讨论程序上问题的工具,公平两字在无上下文时没有意义。存废讨论中避嫌仅排除了参加是次讨论中的管理员,并非如同本提案盲目排除所有以任何方式参加该条目存废讨论的管理员。两者本质上的不同。-Mys_721tx留言2018年1月16日 (二) 06:38 (UTC)[回复]
  1. 从绝对理性的标准来看,每个条目都可以客观地评价是否需要删除。设计任何一种删除流程,都需要考虑以下两个问题:一是这样的流程产生出的删除标准是否与客观的删除标准足够接近,二是这样的流程是否能够有效率地完成。在这里,我称前者为“公平”,后者为“效率”。在这样的意义下,并不难理解为什么存废覆核应当更加注重公平而不是效率。一方面,比起快速删除和存废讨论来,存废覆核更没有必要注重效率,因为快速删除和存废讨论处理的所有页面中,只有相当小的一部分可能进存废覆核。另一方面,存废覆核旨在重新审视其他的删除流程。如果存废覆核比起存废讨论来,更加不注重公平,那么存废覆核就有违于设立的初衷了。
  2. 本提案旨在排除“以任何形式参与待覆核页面的相关删除流程的管理员”,“相关删除流程”的定义是“所有裁决结果需要在存废覆核案中审视的快速删除、侵权处理或存废讨论”,“排除所有以任何方式参加该条目存废讨论的管理员”不是本提案的内容。

--Antigng留言2018年1月16日 (二) 08:48 (UTC)[回复]

  • (+)支持:赞成此提议的精神,方針确需进一步完善以避免争议,且请注意存废覆核的对象不仅包括页面被删除(废)的情况,也包括页面被保留(存)的情况。按上述说法,本次修订旨在将管理员方针中的避嫌原则具体化。鉴于上述诸位用户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认为可以将修订的条文完善为:
現行條文

管理员可就提案作以下回应︰

提議條文

只有先前未以下述形式参与待覆核页面处理流程的管理员有权处理存废覆核的提案:

  1. 存廢討論的提报、投票与讨论、结束讨论及目标页面处理;
  2. 快速刪除修訂版本刪除的提报、处理。

管理员可就提案作以下回应:

Antigng君不反对,诸位可就这一新提议进行讨论。Sgsg留言2018年1月20日 (六) 20:36 (UTC)[回复]

立意有其道理,但(-)傾向反對目前的阐述和应对方式,平白增加避嫌和处理管理员的压力,以及存在一种对立感。应考虑“应避免/不应”、“结案/改变状态”等用词。一个问题,如果社群希望处理(改变、结案)存废复核的管理员未曾牵扯所涉页面,该管理员面对争议、长篇讨论时,是否就能充分了解和客观面对相关意见,是否还能良好参与和回应讨论,是否易催生暗中拉票等问题。以及,未曾牵扯存废相关讨论的管理员,亦可能对所涉页面的主题等存在态度,凭此条文不能确保客观中立,所以似乎用处不大。--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01:34 (UTC)[回复]

現行條文

管理员可就提案作以下回应︰

提議條文

鉴于维基百科:管理员对管理员行为的限制,先前曾以下述形式参与待覆核页面相关处理流程的管理员应避免处理存废覆核的提案:

  1. 存廢討論的提报、投票与讨论、结束讨论及目标页面处理;
  2. 快速刪除修訂版本刪除的提报、处理。

管理员可就提案作以下回应:

已根据您的意见重写了首段,同时注意修改了用词,将首句改为“应避免”。其下两句的用词和各方针本身的规定一致。我也认为Antigng的本次提议立意很好,而且确有必要。因管理员方针中已明确规定“管理员不应该在一项事宜中使用普通用户和管理员的双重身份”,以及“管理员不得删除自己提议删除或者投票删除的页面”。本提议未增加任何避嫌情形,也未增加任何管理员工作。因为即便没有本次提议,参与相关提报、讨论、处理等事的管理员根据管理员方针的规定也绝不应当参与存废覆核的处理。该提议的意义是将存废覆核中的管理员避嫌范围细化,以更便于遵守和操作。特别是明确了“一项事宜”在存废覆核这一特别制度中的含义:应将此前存廢討論等的提报、讨论、处理与存废覆核视为一体,而不是分开的两件事,否则参与存廢討論等的提报、讨论、处理的管理员又到存废覆核来处理,存废覆核还有什么作用?Sgsg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13:04 (UTC)[回复]
本提议的最大好处就是使存废覆核这个“二审”和存廢討論等“一审”分开,杜绝“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种事再发生,保证最基本的公平公正。至于“凭此条文不能确保客观中立”这种提法,唉还是不要提了吧。毕竟地球上的任何法律都不可能使违法犯罪消失。这也不过是管理员方针的一个子方针罢了。按这种说法,那管理员方针都可以不定了,因为迄今管理员违法乱纪的行为所在多有,整个管理员方针都“用处不大”。但如果没有本提议提到的这种最基本的程序正义,哪里谈得上有客观中立的机会呢?另外用“充分了解”与否来否认避嫌的重要性,这也经不起推敲。来到存废覆核,管理员就是那个存废讨论里跳着高要删了你页面的用户,他是“充分了解”了,但你会觉得这里有公平公正吗?把规则定得更明确一些,对普通用户和管理员都是有利无害,既便于大家一起遵守,也是对管理员正常行使职权的有力保障。Sgsg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13:04 (UTC)[回复]
只是个人认为总方针已足够,及此流程方针似乎过于严格,仅“结束讨论及目标页面处理”应是避免,投票和讨论等应是允许或不建议。如果它是个指引,我可能没意见。WP:管理员#限制中可能也需阐述此案例,并建议用“不应”。--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4日 (三) 16:17 (UTC)[回复]
@YFdyh000,不认同“投票和讨论等应是允许或不建议”。参与存废讨论投票/讨论的管理员尚且不允许结存废讨论的案子,怎么可能允许结需要更严谨的程序的存废覆核的案子?--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5日 (四) 03:28 (UTC)[回复]
抱歉,此处是我理解有误,将此条错看成“存废复核的提报、投票与讨论、结束讨论及目标页面处理”。--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5日 (四) 04:02 (UTC)[回复]
@Sgsg,在我的提案中,删除流程的定义已经是“不仅包括页面被删除(废)的情况,也包括页面被保留(存)的情况”。所以我不是很清楚您的提案和我的提案的差别在什么地方?--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2日 (一) 02:37 (UTC)[回复]
参考WP:条目的所有权,何来“你页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月22日 (一) 03:09 (UTC)真惊讶您会这么理解,这不过是为行文方便说简单些,有谁会不清楚WP:条目的所有权吗?还请集中就本次修改的内容发表意见。Sgsg留言2018年1月22日 (一) 10:17 (UTC)[回复]
Antigng主要是见到您的提案并未获得足够赞成,并且以上用户提出了一系列修改建议。我是很赞同您提出本提议的立意的,也希望通过吸收以上诸位用户的意见,集思广益,使该提议能最终获得通过。如您有更好且更易获得通过的建议,也非常欢迎您提出。Sgsg留言2018年1月22日 (一) 10:17 (UTC)[回复]
@Sgsg,我觉得还是把“相关”二字补上比较好。举个栗子,如果某管理员甲删除了乙创建的侵权条目X,随后丙重建了一个不侵权的的X,但因为没关注度经存废讨论被丁管理员删除。如果丙要求覆核条目X,那么在这个覆核案中,侵权处理就属于“无关的处理流程”而存废讨论属于“相关的处理流程”,而两者都属于“待覆核页面的处理流程”。按照您的版本,甲管理员应当避免处理覆核案,而我看不出必要性(同时,我的版本没有这一限制)。--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4日 (三) 15:12 (UTC)[回复]
@Antigng您好,已据您建议加入“相关”二字。其实不加也不会有歧义,因您已经指出是“待覆核页面”,这已是特指。不知现在版本您是否赞成?我的心情也和您一样,希望这次修改能顺利过关,早日公示完成。Sgsg留言2018年1月24日 (三) 15:43 (UTC)[回复]
(&)建議先前曾以下述形式参与待复核页面存废流程的管理员不应结束其存废复核提案: 快速删除或存废讨论的提报、投票与讨论、结束讨论及目标页面处理;。避免“有权处理”的“权”字(不适当)与“处理”的模糊(本意是结案和执行,但字面不明显)。“修订版本删除的提报、处理”是否可能很宽泛,如果页面历史较长,或者处理理由与存废理由无关。“修订版本删除”会有争议情况吗,以及如出现也不应靠此方针来避免。未提及追溯期,是否可按常理而非明文,或者无需担忧(不太可能所有管理员都有涉及,即便有,也可按共识再修订)。--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5日 (四) 04:02 (UTC)[回复]
说个现实情况吧,刚才翻了翻存废复核。话说如果不翻讨论记录,真的不太确定一些条目自己是否参与过讨论或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月25日 (四) 08:31 (UTC)[回复]
十分理解此局面,因此建议修改“有权”改为“不应”;目前提案是“应避免处理”。不慎结束了非争议的存废复核,社群应善意推定以提醒和理解(及考虑撤销),最好仅适用和判定争议情况。只检查完整页面历史、讨论页和链入页面之存废讨论,应该不太难并有必要。--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7日 (六) 12:29 (UTC)[回复]
1、需要“覆核”的讨论肯定有争议。2、目前版本的表述为“应避免”。--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4:57 (UTC)[回复]
我指结束讨论无争议,即若没人反对(包括未来),就不应该在未来将此作为一个违规的“罪证”拿出来说事。不是“有权”就不反对,违背“有权”是违规,违背“不应/应避免”则看情况,WP:5P5。--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15:27 (UTC)[回复]

分段

現行條文

管理员可就提案作以下回应︰

提議條文

鉴于维基百科:管理员对管理员行为的限制,先前曾以下述形式参与待覆核页面相关处理流程的管理员,原则上应避免处理存废覆核的提案:
存廢討論的提报、投票与讨论、结束讨论及目标页面处理,以及快速刪除的提报、提出异议、讨论和处理。

管理员可就提案作以下回应:

怎么又开了一节并返回原样了。个人支持我在上一节的条文建议:不需要写成两行。未见提到“修訂版本刪除”的必要,一般无争议。--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15:27 (UTC)[回复]
抱歉,大概是ctrl+c弄成了ctrl+v,条文已修正。--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15:34 (UTC)[回复]

現行條文

……

如管理員發現某用戶利用其他帳戶蓄意逃避封禁繼續編輯,除了利用的帳戶和IP位置會被封禁外,原有被封禁的帳戶的封禁期限也可能被調整。

……

提議條文

……

如管理員發現某用戶利用其他帳戶蓄意逃避封禁繼續編輯,除了利用的帳戶和IP位置會被封禁外,原有被封禁的帳戶的封禁期限也可能被調整。

=== 特殊情況 ===

若一使用者已被證實不幸身亡(如在自己使用者頁加入了{{death}}),管理員可以不限期封禁有關使用者。

……

原因:看完了WP:VPM的一則討論後,才發現{{death}}明明寫著

在用戶頁上自己掛上此模板可能會被認為已故,從而招致不限期封禁。請勿隨意掛此模板。

封禁方針並沒有相關條文。

以上修改可以嗎?懇請社群審議並指出不足之處。 --Hello903hello && 點擊這裡留言 2018年1月15日 (一) 05:51 (UTC)[回复]

(-)批判一番:暂时没有找到有必要封禁已经去世的用户的必要:英文维基的Template:death和封禁方针未有说明需要封禁,而Shizhao先生的封禁只是一个个例。同时圈做出这笔更改的@Hat600关注。--Innocentius Aiolos 2018年1月15日 (一) 06:04 (UTC)[回复]
(!)意見WP:是英文维基说的!我個人覺得封禁已去世使用者並沒有問題。--Hello903hello && 點擊這裡留言 2018年1月15日 (一) 06:15 (UTC)[回复]
(!)意見:其實有助於確保這個帳號不會被盜用吧?--Reke留言2018年1月15日 (一) 10:48 (UTC)[回复]
(-)反对:死人还不得安宁?--Yangfl留言2018年1月15日 (一) 12:31 (UTC)[回复]
@Yangfl哪不安寧了……封禁衹是防止賬戶被盜後被用來到處破壞,況且封禁不是懲罰--Hello903hello && 點擊這裡留言 2018年1月16日 (二) 09:20 (UTC)[回复]
那也不是预防犯罪,照这种理论,所有不活跃用户都得封禁,防止破坏?只封死人算什么事啊。--Yangfl留言2018年1月16日 (二) 10:20 (UTC)[回复]
(-)反对:吃饱了要么。galaxyharrylion留言2018年1月15日 (一) 15:31 (UTC)[回复]
那么对已逝的账号应该怎么处置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月16日 (二) 01:12 (UTC)[回复]
对,应该把棺材板钉紧些,免得突然诈尸,然后被北京人捉去研究了,被上海人卖了,被广州人吃了。[開玩笑的],既然挂出{{death}},也就是说这个账号以后不应该再有真人操作,如果再有操作的话,只有一个可能,傀儡了。当然,这样的封禁只是充分而非必要,可做可不做。另外还是那句,不要“诅咒”自己死了,退出的话,挂退休即可。——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6日 (二) 01:51 (UTC)[回复]
个人感觉没有必要。--Leiem留言2018年1月16日 (二) 04:27 (UTC)[回复]
  • (-)反对:除了上面各位反对者所述之外,阁下提议的条文本身就不大对。“在自己使用者頁加入了{{death}}”?如果一名用户能够编辑自己的使用者页,说明他应该还未去世。要是我也因此被封禁了,怎么办?坚决反对该邪恶提议![開玩笑的]--正在努力提高知识水平CuSO4 2018年1月17日 (三) 08:52 (UTC)[回复]
  • (-)反对:在下認為目前沒有此必要修改該方針。於在下的理解中,{{death}}的意義是聲明在該模版掛出之後,該用戶將不會有任何的操作,當該帳號有操作(包括刪除{{death}})的時候,管理員就可以根據WP:MJ方針執行永久封禁,因此在模版頁上才會有這樣的“風險提示”。然而不應該是在用戶掛出{{death}}的時候,管理員就需要去封禁。該條方針如果修訂,管理員的積壓工作就又多了一項了[開玩笑的]。-Tazkeung留言2018年1月17日 (三) 15:06 (UTC)[回复]
认同这种说法。——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8日 (四) 00:52 (UTC)[回复]
(-)反对+(-)批判一番:這個提案過於唐突,對逝者缺乏尊重。-- 西門豹治鄴·入報河伯 2018年1月20日 (六) 14:38 (UTC)[回复]
單純只是因為有人把封禁當成榮譽吧,不能太輕易給一個帳戶,看看某用戶精美的多次永久封禁和解封史。講正經的,如果已經證實死亡,永封是必要的。舉個可能的例子,善意推定的原則限定下,不會主動懷疑一個已經活動100年的帳號是否是活人在使用,也不會懷疑已經10年沒被使用的帳號是否使用者已經亡故。

扯了這麼多舉例,講實際一些的問題,帳號可以買賣、轉讓、繼承使用嗎?為了避免褻瀆死者或冒充死者還活著的假象,讓買賣、轉讓、繼承的人甚至是駭客破壞死者生前的名譽或利用死者的帳號權限,永封是必要的,因為這是對死者的褻瀆。--101.9.195.102留言2018年1月20日 (六) 23:13 (UTC)[回复]

“父亲的咳嗽愈发地激烈起来。‘我亲爱的孩子,我这辈子碌碌一生,到头来也没混出个啥,反而欠了一屁股债。能留给你的东西不多……除了我身下的这个病榻,也就只有,我那有着巡查豁免权的维基百科账号了。编辑次数不多……只有3万多次,连个管理权限也没有。’儿子悲伤地点了点头,眼睛红红的,却一直逞强地没让眼泪落下来。‘但是,但是!’父亲的眼睛突然睁大了些,‘它一次也没有被管理员封禁过!一次用户查核通知都没收过!除了一次层级2的编辑战警告之外,它的讨论页,清清白白!’父亲因激动涨红了脸,咳嗽一次比一次激烈了起来,耗尽了他所剩无几的体力。时间不多了。‘曾几何时,我幻想着哪一天……这个号会成为资深编辑……获得荣耀无数……我也曾憧憬着它变成管理员的模样。但我快要与这个账号永别了……我把它……留给你……孩子……我相信你不会滥用它……你会用它开创一个崭新的、光辉的明天……你会成为管理员……然后是行政员……监督员……查核员……孩子……日后会有很多流言蜚语和磨难……你要……坚持自己的理想……和信念……你会成为维基百科的未来……爸爸妈妈会一直爱你……’颤抖着将写着密码的纸塞给儿子后,父亲就再也没有醒来。看到了密码的那一刻,儿子终于还是泪如泉涌。是母亲的生日。儿子回想起母亲还在的时候,一家人为了VPP上的一个方针提案争吵不休的日子。他们终于能够团聚了。处理完后事之后,儿子登入了父亲的账号,并挂入了{{death}}。这是这个账号的第一次死亡,也是第一次重生。”[開玩笑的]我觉得没有必要封禁已逝用户。燃 灯 2018年1月21日 (日) 00:53 (UTC)[回复]
为上面的精彩文章鼓掌。现有的挂上{{death}}的例子处理结果均为全保护用户页,而其它的不管。私以为现在的处理结果并无问题,应该修改的是不是{{death}}模板本身呢?-- Stang 2018年1月22日 (一) 06:05 (UTC)[回复]
女儿(燃灯):你说你混了这么久怎么只混到个巡查豁免。父卒[開玩笑的]。--Innocentius Aiolos 2018年1月23日 (二) 05:54 (UTC)[回复]
@Lnnocentius父亲是自豪的写条目党,面对某A管理员为了满足问问题的欲望而抛出的巡退大礼包不为所动燃 灯 2018年1月23日 (二) 17:30 (UTC)[回复]
这是个民法问题。不知道佛罗里达州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1月30日 (二) 17:06 (UTC)[回复]

修改WP:命名常规之括号的使用

現行條文

===括号的使用===
用作消歧义的括号,请使用半角括号“(”“)”作为标题中的括号,括号前有一个半角空格。如:Wikipedia:命名常规 (大写)
对于全角括号的使用仍有待达成共识。

提議條文

===括号的使用===
用作消歧义的括号,请使用半角括号“(”“)”作为标题中的括号,括号前有一个半角空格。如:Wikipedia:命名常规 (大写)
化学物质命名中所用的括号遵循IUPAC命名法的规定,标题中的“(”“)”使用半角括号且不加空格,而标题中的“[”“]”由于技术原因需改为全角的“[”“]”。如:二氯化二(苯甲腈)合钯螺[5.5]十一烷
对于全角括号的使用仍有待达成共识。


以上。--Leiem留言2018年1月15日 (一) 10:52 (UTC)[回复]

基本(+)支持:但似乎没有举出“由于技术原因需改为全角括号”的例子。--Tazkeung留言2018年1月16日 (二) 05:54 (UTC)[回复]
事实性修改,另楼上+1,其他(+)支持。--Yangfl留言2018年1月16日 (二) 07:28 (UTC)[回复]
@Tazkeung@Yangfl已添加例子螺[5.5]十一烷。--Leiem留言2018年1月16日 (二) 11:36 (UTC)[回复]
@Leiem(?)疑問2.2.2-穴醚则何如?--Yangfl留言2018年1月16日 (二) 14:08 (UTC)[回复]
如果是正式名称应该没什么问题。--Leiem留言2018年1月16日 (二) 14:13 (UTC)[回复]
我认为因为技术原因使用代替标点的,应该标识出来,并且正文中应使用正确的标点,链接要使用管道链接。--苞米() 2018年1月16日 (二) 14:16 (UTC)[回复]
完成。已挂correct title模板。--Leiem留言2018年1月16日 (二) 14:22 (UTC)[回复]
建议不要纳入命名常规的通用章节。在Wikipedia:命名常规_(技术限制)已规定了方括号的情况。而其他可置于Wikipedia:命名常规#具體命名一节下。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1月19日 (五) 11:37 (UTC)[回复]
那可以把方括号的去掉。只留圆括号的使用。--Leiem留言2018年1月19日 (五) 15:22 (UTC)[回复]
提醒︰此修訂須與下列新《命名常規‧括號的使用》配合。--J.Wong 2018年1月24日 (三) 07:23 (UTC)[回复]

能不能在G10的條文新增

本討論已經结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 (?)疑問:能不能在G10修改條文? 裡面沒有特別提到能不能由別人代刪除原作者不要寫而變成「G1. 沒有實際內容的頁面」的內容,因此應修改G10條文,請討論下,現有的G10條文和(&)建議修改G10條文:
現行條文

原作者清空頁面或提出刪除,且貢獻者只有一人(對條目內容無實際修改的除外;提請須出於善意,及附有合理原因)。

  • 對於條目:如果貢獻者只有一人(對條目內容無實際修改的除外),並附有合理原因,適用此項。
  • 因移動產生的重新導向頁,移動之使用者不能視為該重新導向頁面之原作者。
  • 對於使用者頁面:自己可以通過{{d|G10}}或{{d|O1}}快速刪除自己的使用者頁面。
  • 對於使用者子頁面:請使用{{d|O1}}。
提議條文

原作者提出刪除,且貢獻者只有一人(對條目內容無實際修改的除外;提請須出於善意,及附有合理原因)。

  • 對於條目:如果貢獻者只有一人(對條目內容無實際修改的除外),並附有合理原因,適用此項。
  • 因移動產生的重新導向頁,移動之使用者不能視為該重新導向頁面之原作者。
  • 對於使用者頁面:自己可以通過{{d|G10}}或{{d|O1}}快速刪除自己的使用者頁面。
  • 對於使用者子頁面:請使用{{d|O1}}。
  • 如果原作者清空頁面,則其他維基人也能以G10代替刪除。

以上,望討論看看--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1月17日 (三) 13:16 (UTC)[回复]

  • 「原作者清空頁面」真的不等於「沒有實際內容的頁面」嗎? 如果這個作者本身建立一個「沒有實際內容的頁面」再「原作者清空頁面或提出刪除」,這樣也算G10嗎?,這些條文好像都沒有寫到--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1月17日 (三) 13:29 (UTC)[回复]
  • (~)補充
  1. 此提議條文中,「刪除的人」不等於「原作者」
  2. 「刪除的人」不可能知道「原作者」每一個清空的頁面是否就是要G10
  3. 「原作者」清空頁面時,事實上「原作者」可以決定不要刪除而變成可能閒置的空白頁面,又和G1有衝突
所以請直接看紅字的比較,如有問題再提出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1月17日 (三) 14:02 (UTC)[回复]
@Z7504任何人都可以對任何符合準則的頁面提出快速刪除,除非另有規定,沒有規定就是可以的意思;確實不會知道,不過根據過往的討論,「原作者清空頁面」視為「原作者提出刪除」;只要頁面符合快速刪除方針,「原作者」沒有決定不要刪除的權利,跟G1也不衝突。--Xiplus#Talk 2018年1月17日 (三) 14:32 (UTC)[回复]
那是不是也可以說現有這個條文「原作者清空頁面或提出刪除」就是屬於「都可」的情況? 提議條文中將該句寫成「原作者提出刪除」才不會有爭議吧 囧rz……,再者,清空頁面又不等於以G10刪除--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1月17日 (三) 14:40 (UTC)[回复]
@Z7504目前的條文意思是「原作者清空頁面」或「原作者提出刪除」二種符合一種即可。--Xiplus#Talk 2018年1月17日 (三) 15:05 (UTC)[回复]
@Xiplus「原作者清空頁面」不見得這個作者就會順便放上G10阿--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1月17日 (三) 15:58 (UTC)[回复]
@Z7504「原作者清空頁面」→其他人提出G10→刪除。--Xiplus#Talk 2018年1月17日 (三) 16:03 (UTC)[回复]
感覺無須特別修正,目前只有非原作者提報限於條目、模版、草稿空間這一點想提出。--Zest 2018年1月17日 (三) 17:57 (UTC)[回复]
修改的作用不明显。目前条文的主要问题是“原作者清空页面或提出删除”语句上只需一个条件,实际是需主观判断符合后者条件。“如果原作者清空页面,则其他维基人也能以G10代替删除。”释义不良,有“如果原作者清空页面(哪怕是编辑、维护需要),则其他维基人就有权或有理G10”的歧义。--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00:52 (UTC)[回复]
@YFdyh000(:)回應:可否解釋修改作用不明顯呢,上面明明已經就有特別寫到:「原作者清空頁面」→其他人提出G10→刪除,所以這麼改沒有錯啊--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10:30 (UTC)[回复]
然而我認為原本也是沒有問題的,反而是新條文把「原作者清空頁面」從主條文刪除了。--Xiplus#Talk 2018年1月21日 (日) 10:47 (UTC)[回复]
@Z7504上面有提到,G10-原作者删除的主旨应该是判断是否有删除意图,而不是原作者且唯一作者清空页面就应该被代交G10速删,两版条文均未表现这一点。--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13:06 (UTC)[回复]
@YFdyh000請順便幫我看下面第二種只增加一行的改法如何?--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13:08 (UTC)[回复]
@Z7504未见缓解,现行条文“原作者清空页面或提出删除”本就存有瑕疵而对非条目详解不足。新增的一条有扩大化和合理化的可能,即当有用户清空自己的用户(子)页面(有若干历史记录)后,其他用户应否提请G10速删。--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13:38 (UTC)[回复]
@YFdyh000提出的問題已在「使用者頁面」及「使用者子頁面」這兩條說明,但可以修飾語句強化這兩條的限制條件。--Xiplus#Talk 2018年1月21日 (日) 13:58 (UTC)[回复]
現行條文

原作者清空頁面或提出刪除,且貢獻者只有一人(對條目內容無實際修改的除外;提請須出於善意,及附有合理原因)。

  • 對於條目:如果貢獻者只有一人(對條目內容無實際修改的除外),並附有合理原因,適用此項。
  • 因移動產生的重新導向頁,移動之使用者不能視為該重新導向頁面之原作者。
  • 對於使用者頁面:自己可以通過{{d|G10}}或{{d|O1}}快速刪除自己的使用者頁面。
  • 對於使用者子頁面:請使用{{d|O1}}。
提議條文

原作者清空頁面或提出刪除,且貢獻者只有一人(對條目內容無實際修改的除外;提請須出於善意,及附有合理原因)。

  • 對於條目:如果貢獻者只有一人(對條目內容無實際修改的除外),並附有合理原因,適用此項。
  • 因移動產生的重新導向頁,移動之使用者不能視為該重新導向頁面之原作者。
  • 對於使用者頁面:自己可以通過{{d|G10}}或{{d|O1}}快速刪除自己的使用者頁面。
  • 對於使用者子頁面:請使用{{d|O1}}。
  • 如果原作者清空頁面,則其他維基人也能以G10代替刪除。

结论

按照目前的讨论,最适合的方案是“氨气”→“氨气性质表”。--Leiem留言2018年1月17日 (三) 14:31 (UTC)[回复]

現行條文

=== 化学反应 ===

可以搜索到化学反应的中文名称时,使用中文。

=== 動漫和電子遊戲作品 ===

提議條文

=== 化学反应 ===

可以搜索到化学反应的中文名称时,使用中文。

=== 化学數據頁 ===

化學數據頁應以化學物質分子、離子或粒子名稱後面加上「性質表」作為條目命名,譬如水性质表、氨气性质表、二氧化碳性质表等。

=== 動漫和電子遊戲作品 ===

@Leiem若命名初步達成共識的話請移至方針區提議更新WP:命名常規再行移動。-- 宇帆(今年二月加入維基將滿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聯絡2018年1月17日 (三) 18:13 (UTC)[回复]
(~)補充方針區的流程是貼至方針區後,討論若無人有異議,公示七日後,方可更改方針,更改方針即可進行移動,進行移動後模板的編輯請求也可以Commit了。-- 宇帆(今年二月加入維基將滿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聯絡2018年1月17日 (三) 18:16 (UTC)[回复]
前期討論

以上為於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关于Category:无附加数据页的化学条目数据页的化学条目命名的初步共識,請求更改WP:命名常規@Leiem蘭斯特YangflSanmosaSzMithrandir@XiplusSzMithrandirKou DouWolfch@七个点請先前發表意見者也一起參與討論。-- 宇帆(今年二月加入維基將滿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聯絡2018年1月17日 (三) 18:33 (UTC)[回复]

建議加註 性質表的前面名稱必須與原本條目相同 , 例如條目是 「X」 的話 數據為 「X性質表」、有消歧義也要包含「Y (Z)」為「Y (Z)性質表」,以利模版上的運作。--Zest 2018年1月17日 (三) 18:36 (UTC)[回复]
(+)支持,但是有例外,如二氧化碳的条目包括二氧化碳干冰,即干冰的性质表会指向二氧化碳性质表。--Leiem留言2018年1月18日 (四) 01:10 (UTC)[回复]
不建議「Y (Z)」變「Y (Z)性質表」的做法,消歧義不應放在中間。--【和平至上】💬📝 2018年1月18日 (四) 05:11 (UTC)[回复]
(-)反对甲 (某乙)的数据页写成甲 (某乙)性质表,我觉得可以直接去掉消歧义括号,或者挪到最后,即:甲性质表或甲性质表 (某乙)。对了,技术服务于人而不是人屈从于技术,不是吗(>人<;)-七个点sevenpoints (留言Flow留言2018年1月18日 (四) 07:35 (UTC)[回复]
「A性質表 (B)」較「A (B) 性質表」為佳:「A (B) 性質表」究竟需多少個半形空格?一個還是兩個?反而「A性質表 (B)」可以確定需要一個半形空格。— Sanmosa 2018年1月18日 (四) 08:27 (UTC)[回复]
其实我觉得如果没有同名可建立数据页的东西那个消歧义括号就没有啥意义,可以直接某性质表就行了。毕竟消歧义的前提是有歧义可消。-七个点sevenpoints (留言Flow留言2018年1月18日 (四) 08:45 (UTC)[回复]
技術上是可以,用lua可以刪除標題後面的消歧義,亦能二個參數手動添加來修改控制,消歧義放中間確實不好看,我不太確定有沒有同名而有消歧義的化學物,但至少希望性質表和條目名稱一樣(刪掉消歧義),其他如「(1,1%27-双(二苯基膦)二茂铁)二氯化钯」的性質表為「(1,1%27-双(二苯基膦)二茂铁)二氯化钯性質表」,原條目名稱直接加上性質表不再添加空格,上述Leiem所言,干冰性质表要麼不建,要麼重定向至二氧化碳性质表,使用重定向的方式,覺得如何?--Zest 2018年1月18日 (四) 08:31 (UTC)[回复]
@蘭斯特Sanmosa七个点已去掉消歧義括號模块:沙盒/a2569875/test1/doc,完全沒有問題。 若原本為 「A物質 (B歧義)」其數據頁命名成「A物質性質表 (B歧義)」完全沒有問題。-- 宇帆(今年二月加入維基將滿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聯絡2018年1月18日 (四) 08:56 (UTC)[回复]
先膜一发宇帆,不过你说的话我有一点看不懂@_@。对了,条文内容里的譬如后面加一个冒号怎么样。-七个点sevenpoints (留言Flow留言2018年1月18日 (四) 09:02 (UTC)[回复]
@蘭斯特Sanmosa七个点我指的是不用管技術問題,已解決,不用刻意將消歧義放在中間,所以上面的(+)支持(-)反对的爭論其實沒有必要。-- 宇帆(今年二月加入維基將滿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聯絡2018年1月18日 (四) 09:25 (UTC)[回复]
以下為測試案例
  • 物質 (有機物)
  • 物质性質表 (有机物)
  • 物質性質表 (有機物)
  • 物質性質表 (有機物)
  • 物質(官能基)離子(官能基2)物質 ()物質 (有機物)
  • 物质(官能基)离子(官能基2)物质 ()物质性質表 (有机物)
  • 物質(官能基)離子(官能基2)物質 ()物質性質表 (有機物)
  • 物質(官能基)離子(官能基2)物質 ()物質性質表 (有機物)
  • 無消歧義的物質
  • 无消歧义的物质性質表
  • 無消歧義的物質性質表
  • 無消歧義的物質性質表
-- 宇帆(今年二月加入維基將滿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聯絡2018年1月18日 (四) 09:25 (UTC)[回复]
本來就沒在擔心技術問題,這邊一堆技術帝,既然要改命名方針了當然希望一次討論完整,現在討論的是視覺感官問題,空格和括號要不要在標題顯示,不統一的命名會逼死強迫症。--Zest 2018年1月18日 (四) 10:05 (UTC)[回复]

小結

原先的提議條文

化學數據頁應以化學物質分子、離子或粒子名稱後面加上「性質表」作為條目命名,譬如水性质表、氨气性质表、二氧化碳性质表等。

修改後的提議條文

化學數據頁應以化學物質分子、離子或粒子名稱後面加上「性質表」作為條目命名,譬如水性质表、氨气性质表、二氧化碳性质表等。若原條目是一個消歧義頁且其同名物質中至少有一個也需要建立數據頁時,為其建立的數據頁當沿用其消歧義標識並將此標識放置在題目最末尾處,如:條目「」與「鋰 (藥物)」條目皆存在,則的數據頁應命名為「鋰性質表」、鋰 (藥物)的數據頁應命名為「鋰性質表 (藥物)」;若其歧義與化學物質無關,則其建立的數據頁不應當含有任何消歧義標識,例如「品紅 (化合物)」的數據頁應命名為「品紅性質表」而非「品紅性質表 (化合物)」;若其消歧義標誌去除括號後置於名稱後、「性質表」前不違反命名常規的其他規範,則其數據頁的名稱可以以此命名,例如「VX (神经毒剂)」其數據頁的名稱可以命為「VX神经毒剂性質表」。

我发现个问题,VX被重定向到[VX (神经毒剂)]]而且条目最顶部没有消歧义的模版,那么这种多余的消歧义的东西适合用在这里做例子吗?@A2569875SzMithrandir-七个点sevenpoints (留言Flow留言2018年1月18日 (四) 22:05 (UTC)[回复]

(:)回應:思索片刻后,我是这样认为的:一、enwiki使用VX (nerve agent)是因为VX就是英语,无法“中外结合”扁化为VX nerve agent,而zhwiki反而没有这个问题,VX神经毒剂和VX (神经毒剂)看上去都挺好。  二、消歧义页面VX应当被创建,欢迎各位创建,没有人的话,我过两天弄下;VX是否应当定向到该毒素,存疑,但我感觉不应当,不构成压倒性主要用法。  三、这个例子确实不太适合,因为现在一思考发现条目标题本身有改进的可能;但另一方面看,也适合,假想一个东西,确实需要(消歧义),那么该如何处理其性质表的命名呢?--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8年1月19日 (五) 01:10 (UTC)[回复]

小結2

原先的提議條文

化學數據頁應以化學物質分子、離子或粒子名稱後面加上「性質表」作為條目命名,譬如水性质表、氨气性质表、二氧化碳性质表等。

修改後的提議條文

化學數據頁應以化學物質分子、離子或粒子名稱後面加上「性質表」作為條目命名,譬如水性质表、氨气性质表、二氧化碳性质表等。若原條目是一個消歧義頁且其同名物質中至少有一個也需要建立數據頁時,為其建立的數據頁當沿用其消歧義標識並將此標識放置在題目最末尾處,如:條目「」與「鋰 (藥物)」條目皆存在,則的數據頁應命名為「鋰性質表」、鋰 (藥物)的數據頁應命名為「鋰性質表 (藥物)」;若與其同名條目沒有任一需要建立數據頁,則其建立的數據頁不應當含有任何消歧義標識,例如「品紅 (化合物)」的數據頁應命名為「品紅性質表」而非「品紅性質表 (化合物)」。

不特地為了「VX (神经毒剂)」特例化,@七个点Leiem蘭斯特和平至上sevenpoints@Sanmosa歡迎參與討論。-- 宇帆(今年二月加入維基將滿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聯絡2018年1月19日 (五) 11:45 (UTC)[回复]

@A2569875SzMithrandir七个点本人已在Talk:VX (神經毒劑)#移動請求提出移動請求,但本人反而建議直接把VX (神經毒劑)改名為VX,因「VX」一字現在暫無歧義。— Sanmosa 2018年1月19日 (五) 12:05 (UTC)[回复]
锂 (药物)的性质其实为碳酸锂的性质,是否可以(±)合併?--Leiem留言2018年1月19日 (五) 12:07 (UTC)[回复]
(-)反对:反对直接VX,原因很简单,en:VX里很多条目都是有一定重要度的,在zhwiki也是如此,不会明显低于VX神经毒剂。--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8年1月19日 (五) 14:41 (UTC)[回复]
(:)回應@SzMithrandirVX的問題請至Talk:VX (神經毒劑)#移動請求提出反對,在這裡反對會影響最後共識的解讀,另外就是「疑似跑題」。-- 宇帆(今年二月加入維基將滿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聯絡2018年1月19日 (五) 14:59 (UTC)[回复]

建立Wikipedia:命名常规 (化学)的讨论

接上方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修改WP:命名常规之括号的使用,我觉得可以考虑单独开辟一页Wikipedia:命名常规 (化学)了。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1月19日 (五) 12:13 (UTC)[回复]

(:)回應@hat600Draft:Wikipedia:命名常规_(化学)-- 宇帆(今年二月加入維基將滿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聯絡2018年1月20日 (六) 04:44 (UTC)[回复]
(+)支持 修改後的條文我認為比較可以做出明確的區別,也可以讓後續編輯者更容易編輯。 --HDW9707留言2018年1月19日 (五) 13:37 (UTC)[回复]
(+)支持,但就目前几个方针来说,建立的页面内容较少。--Leiem留言2018年1月19日 (五) 15:24 (UTC)[回复]
方针写的长也没什么好处。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1月23日 (二) 03:14 (UTC)[回复]
@a2569875Draft:Wikipedia:命名常规 (化学)里,==化学反应==那可以增加例子:可以搜索到化学反应的中文名称时,使用中文。铃木反应作为条目名称优先于Suzuki反应,但Suzuki反应可以建立重定向至铃木反应。 ==化学物质==这是否需要增加一行CAS号重定向的说明?还有这句话如何:化学物质的名称化学通用名优先于系统命名或IUPAC命名。有多种命名法时采取先到先得。--Leiem留言2018年1月25日 (四) 10:34 (UTC)[回复]
例如,甲基黄优先于“N,N-二甲基-4-(苯偶氮基)苯胺”,但2-氯苯酚邻氯苯酚,或硝酸钴(III)三硝酸钴可采用先到先得。--Leiem留言2018年1月25日 (四) 10:36 (UTC)[回复]
@Leiem因為是草稿,請直接修改。-- 宇帆(2/28加入維基將滿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聯絡2018年1月25日 (四) 11:21 (UTC)[回复]

新結論

根據以上討論,得出的結論,將目前討論出來的修訂,皆記載至Draft:Wikipedia:命名常规_(化学)中,如有意見,歡迎再次提出:

現行條文

=== 书名号 ===

条目名称不带书名号,便于内部链接。但在条目内部书名号正常使用。

=== 化学反应 ===

可以搜索到化学反应的中文名称时使用中文

=== 動漫和電子遊戲作品 ===

提議條文

=== 书名号 ===

条目名称不带书名号,便于内部链接。但在条目内部书名号正常使用。

=== 化学 ===

與化學相關的條目應遵從Draft:(草稿正式建立後請移除)Wikipedia:命名常规_(化学)的規範

=== 動漫和電子遊戲作品 ===

Draft:Wikipedia:命名常规_(化学)中,除了WP:命名常规原有內容外,新增了本討論與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修改WP:命名常规之括号的使用討論到目前為止的共識

現行條文

Wikipedia:命名常规_(化学)

== 化学反应 ==

可以搜索到化学反应的中文名称时,使用中文。

== 参见 ==

提議條文

Wikipedia:命名常规_(化学)

== 化学反应 ==

可以搜索到化学反应的中文名称时,使用中文。铃木反应作为条目名称优先于Suzuki反应但Suzuki反应可以建立重定向至铃木反应

== 化学物質 ==

化学物质命名中所用的括号遵循IUPAC命名法的规定,标题中的“(”“)”使用半角括号且不加空格,而标题中的“[”“]”由于技术原因需改为全角的“[”“]”。如:二氯化二(苯甲腈)合钯螺[5.5]十一烷

当该物质有通用名时,优先使用通用名,如甲基黄优先于“N,N-二甲基-4-(苯偶氮基)苯胺”。在优先度一样时,一种物质如果有多种命名法,则可先到先得。如2-氯苯酚邻氯苯酚

== 化学數據頁 ==

化學數據頁應以化學物質分子、離子或粒子名稱後面加上「性質表」作為條目命名,譬如水性质表、氨气性质表、二氧化碳性质表等

*若原條目是一個消歧義頁且其同名物質中至少有一個也需要建立數據頁時,為其建立的數據頁當沿用其消歧義標識並將此標識放置在題目最末尾處

**例如:條目「」與「鋰 (藥物)」條目皆存在,

**:則的數據頁應命名為「鋰性質表」、

**:鋰 (藥物)的數據頁應命名為「鋰性質表 (藥物)」;

*若與其同名條目沒有任一需要建立數據頁,則其建立的數據頁不應當含有任何消歧義標識,

**例如「品紅 (化合物)」的數據頁應命名為「品紅性質表」而非「品紅性質表 (化合物)」。

== 参见 ==

如有意見,歡迎再次提出。

以上-- 宇帆(2/28加入維基將滿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聯絡2018年1月26日 (五) 11:25 (UTC)[回复]

用户查核方针的修订是否有效

诸位好!收到《維基百科政策簡報》2018年1月號後,刚刚注意到其中的用戶查核方針修订问题。因用戶查核方針开头即明定“用戶查核政策的中文翻譯仅供参考,只有英文原本具有正式效力。”而此次修改的“權限取消”一节的第一句将“一年”改成“半年”,但查英文原本并未有相应修改,仍为“one year”。因此此次修改的性质仅仅是将“one year”的中文翻译改为“半年”。不知此次修改有何意义?是否仅仅是增加了混乱呢?既然修改中文翻译并无正式效力,为何要修改?而且咱们将中文翻译修改为和英文原本不同,这本身就是越权和错误的?此问题还望诸君讨论研究。Sgsg留言2018年1月19日 (五) 14:55 (UTC)[回复]

  • 元維基《用戶核查方針》為全域方針,其作用應在制定最低要求,以供各維基社群遵從及參考。但全域方針從來都不是志於剝奪各社群自決權力,所以社群修訂本地方針絕對沒有所謂越權及錯誤。亦沒道理有所謂只有英文版(此處其實應該寫成元維基版本)有效之理。順帶一提,英文維基版本亦與元維基有出入。--J.Wong 2018年1月19日 (五) 15:25 (UTC)[回复]
  • 所以将此修改变为在“本地方针”部分注明,如何。--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00:44 (UTC)[回复]
  • 不應如此處理,應該直接移走該句。全域方針理念在制定最低要求。此等最低要求,很明顯本地社群已經全盤接受。而之前修訂旨在增潤,以及收緊限制。只要沒有超越最低要求,即全域方針,就不應有任何問題。反而是該句違反全域方針理念,所以應該移走該句。其他維基亦沒有如此處理,唯獨中文維基如此神奇。監督方針同樣有全域方針設限,那又有沒有問題?--J.Wong 2018年1月21日 (日) 03:28 (UTC)[回复]
  • 另一方面,剛好另一個維基社群亦有同樣疑慮。其於元維基提問︰「想請問各站社群是否可制定其本地《用戶核查方針》呢?抑或必須完全遵從全域方針呢?譬如︰幾個月前阿拉伯語維基百科社群將用戶核查員不活躍門檻收減至六個月,與全域方針之一年有所出入。」然後,監管員Ajraddatz回覆指︰「沒問題,只要不超越全域方針所定下最低要求,則各站社群是可以制定其本地《用戶核查方針》。譬如︰(對比起全域方針所定之一年門檻)各站社群可縮減不活躍門檻,唯不可延長。」以上對話是否可解決閣下心中疑慮呢?--J.Wong 2018年1月21日 (日) 03:54 (UTC)[回复]
Sgsg可能是担心“本页为维基媒体基金会的一项正式方针。”、“中文翻译仅供参考”、“本政策于……制定”等存在误导。--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05:00 (UTC)[回复]
如果大家認同此方向,那稍後就提案將那些都改掉囉。但前題是大家對這個方向沒有異議。--J.Wong 2018年1月21日 (日) 05:04 (UTC)[回复]
或者应该暗示该中文版本是英文版本的本地化版本,中文版本只会被英文原版严格。也就是法律说明以英文为准,但具体操作以中文实际共识为准并不低于英文的标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21日 (日) 10:09 (UTC)[回复]
此方向可行。將相關模板及語句修改過來,以反映實況。--J.Wong 2018年1月21日 (日) 10:38 (UTC)[回复]
我认为YFdyh000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的观点都值得认真考虑。请注意用戶查核方針的性质是維基媒體基金會的全域方針,而非中文维基的本地方针,中文维基的本地方针仅仅限于该方针的“本地方针”部分,因此任何实质修改无论过去还是将来均仅应在“本地方针”部分进行(所以我赞同YFdyh000的提议)。应留意维基百科:用戶查核方針的结构,该方针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維基媒體基金會的全域方針(中文维基百科上提供的仅是该全域方针的中文翻译,其作用是仅供参考,元维基上的全域方針英文原文才具有效力),第二部分才是“本地方针”部分,即本地制定的比元维基上的全域方針更严格的方针条款。元维基上的全域方針是基本规定,具有法定效力,“本地方针”是本地的特殊规定,本地方针的效力低于全域方針,不能逾越全域方針的规定。同时还要考虑到元维基上的全域方針也是可能被維基媒體基金會修改的。据此,提议对维基百科:用戶查核方針作如下修改:
1.首句的修改:
現行條文

請注意:用戶查核政策的中文翻譯仅供参考,只有英文原本具有正式效力。

提議條文

請注意:用戶查核方针的中文翻譯仅供参考,只有元维基英文原本具有正式效力。以下至“本地方针”一节以上为中文翻譯全文。

2.中文翻译的恢复:恢复为和英文原本对应的中文翻译。
3.“本地方针”一节的修改:开头增加两段:

元维基英文原本是用户查核方针的最低要求。本地方针比该最低要求更为严格,在中文维基百科优先适用。但当元维基英文原本的规定比本地方针更严格时,应适用英文原本的规定,本地方针的相关规定自动失效。

以下是本地方针中比元维基英文原本更严格的规定:

  1. 任何具有權限的用戶,若超過半年不活跃,其權限將被取消。
  2. 如有本地用户查核员,则额外执行以下方针。

Sgsg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11:11 (UTC)[回复]

  • 反對如此奇特安排。《用戶核查方針》並非唯一一條有同型全域方針。如此安排根本與其他方針風格不合。建議將本地方針段落廢除,並將相關內容放回上面。最多只應該在首段提到此方針受元維基全域方針限制,及在相關段落提示經過修改。根本無需要過份強調全域方針存在,亦沒必要貶損本地方針效力。切記該方針是同樣經過本地社群議定。即該方針內容是需要本地社群首肯方為有效。如此切割是什麼意思呢?將諸如「對於有維基媒體基金會許可的仲裁委員會的維基系統,編者若要獲得用戶查核者地位,須在選舉中得到25至30名用戶的支持後,由仲裁員任命。」條文照搬過來,亦屬多餘。元維基沒有中文版麼?《用戶核查方針》根本就是沒做本地化的怪胎。--J.Wong 2018年1月21日 (日) 11:39 (UTC)[回复]
    • 这有什么奇怪呢?本方针十多年来一直如此,这是由維基媒體基金會和中文维基百科社群确定的,又不是哪个人私自定的。您若对此不满,应首先征得維基媒體基金會的同意,随后再经中文维基百科社群讨论同意。不是任何一位用户觉得“多余”、“怪胎”就能改的。而我的修改提议只不过是将本方针的结构和内容说得更明白些。所谓的“本地化”仅限于“本地方针”部分。“本地方针”能超越全域方針定下的最低要求吗?包括您在内都承认不能。那么把它写进条文有什么问题呢?重点是厘清权限:全域方針是由維基媒體基金會制定,只有“本地方针”这部分才是由中文维基百科社群讨论决定,本地方针不能超越全域方針的规定。就此而言,本方针目前的结构是很清楚的,欠缺的仅仅是多加两句话把这事讲得更清楚一点。Sgsg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12:54 (UTC)[回复]
    • Xiplus#TalkYFdyh000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三位说的已经很明白,我也受益匪浅,上文的修改提议也是吸收了诸位的建议提出的,还请三位继续参加讨论,不吝赐教。Sgsg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12:54 (UTC)[回复]
  • 不反对目前提案。是否在本地保留方针译本(可改为提供meta:CheckUser_policy/zh链接),或需讨论。--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13:25 (UTC)[回复]
    • (+)支持:赞同YF讨论译本保留与否的建议。我认为改为提供meta:CheckUser_policy/zh链接是可行的方案,本地无需保留方针译本,仅在本地方针中列出比原文更严格的条款即可(这样的条款是很少的,如上所见目前只有2条)。这样又简单又便于操作,还不致引发两个译本打架之类的混乱。感谢YF提出的这个富有创见的建议。不知其他用户有何建议么?Sgsg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13:31 (UTC)[回复]
  • 首先,有些事情必須要釐清,全域方針並不等於基金會下旨。翻查紀錄,元維基《用戶核查全域方針》亦是由元維基社群(即全域社群)制定,而非基金會。此方針修改權歸全域社群所有,所以之前才會有用戶核查方針澄清意見徵詢。而當翻查其他語言版本時,都未見過有其他語言版本好像中文維基那樣處理。原因是,將全域方針本地化,是本地社群對其內容的體認,因為方針是本地社群去執行同監察執行。將全域方針完封不動的搬過來,不做適應法,其實亦有礙執行。就好像國際法都要本地立法一樣。《用戶核查方針》根本應該好好仿效《監督方針》,同樣有全域方針,但制訂時就做好本地化,將多餘條文去除。亦不會令人覺得礙眼。亦似其他語言版本維基一樣。當年沒做本地化,今日就應該補回。如果sgsg君道理是說得通,那其他維基社群是做錯事囉?都僭越了囉?連全球最大的英文維基百科社群也做錯囉?同時,反對移走全域方針內容。現在要做的是本地化,就好像其他維基社群所做的一樣,而非移走內容。--J.Wong 2018年1月21日 (日) 14:22 (UTC)[回复]
    • 我认为YFdyh000的提议还是很合情合理的。请注意各语种维基百科是独立的,切勿以其他语种维基作为依据,中文维基百科不是其他任何语种维基百科的复制品。所谓“没做本地化”,这是您的误解。如果没有的话,“本地方针”这节从哪儿来的?问题是整个用户查核方针里,和元维基不同的本地方针一共才两条(其中一条还是本月刚刚加的),只有短短三句话。有什么必要推倒重来另起炉灶,浪费大家的时间和精力呢?本地订的版本能超过元维基的规定吗?本方针运行十余年来,从未出过什么大问题,一直运行良好。既然没出什么问题就不要大改。Sgsg留言2018年1月22日 (一) 10:46 (UTC)[回复]
    • 中文維基的確不是其他維基複製品,但絕對可以及應該參考其他維基作法,以免中文維基與其他維基越走越遠。本地化亦非什麼大工程,更非另起爐灶,就是把多餘字句移除及重新排版而已。「本地方針」是原提案人誤解,而非在下誤解。閣下亦多少受此誤導,以為本地社群在確立《用戶核查方針》之中了無角色,所以只需將全域方針有理沒理通通照搬過來就是。全域方針內容應該經過社群體認以後成為本地方針。是經全域社群及本地社群共同體認及承認。所以其實通篇《用戶核查方針》既是全域方針,亦是本地方針。《用戶核查全域方針》說是提供樣本及最低要求給各社群參考其實會更好理解,及更貼合現實。故此,無端故意分開兩區,其實是非常奇怪。而其實明明在《用戶核查全域方針》基礎上尚有大量修改空間,所以閣下一直強調「本地訂的版本能超過元維基的規定嗎?」其實非常無意義。亦窒礙本地社群在《用戶核查全域方針》上修訂《用戶核查方針》以添加本地社群所需限制,以有效實施本地社群監察權及任免權。--J.Wong 2018年1月22日 (一) 11:38 (UTC)[回复]
      • “所以其实通篇《用户核查方针》既是全域方针,亦是本地方针”未查证,如果存在共识,或应该修改页眉以注明全文在本地获得认可,并在措辞上注意,避免误解为须得到本地认可。--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3日 (二) 20:57 (UTC)[回复]
      • 修正用辭︰就算是根據《用戶核查全域方針》而言,用戶核查員亦是明顯必須向本地社群負責,即本地社群須承擔監管責任。如此一來,如果說《用戶核查方針》毋須得到本地社群認可,那就是非常奇怪。對用戶核查員既有完全監管及任免權,但其所遵守之《用戶核查方針》又毋須本地社群體認及認可,那本地社群權力及責任究竟從何體認呢?另外,不明「如果存在共识,或应该修改页眉以注明全文在本地获得认可,并在措辞上注意,避免误解为须得到本地认可。」,好像有點前後矛盾?--J.Wong 2018年1月24日 (三) 07:03 (UTC)[回复]
        • “本地社群須承擔監管責任”,但对该方针无接受与否及(更宽松)修订权,所以措辞不应与本地方针混淆。我的意思是如本页为维基媒体基金会的一项正式方针,亦被本维基广为接受。。或者按英文版重译,如本页为维基百科的一项程序方针。--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4日 (三) 15:36 (UTC)[回复]
          • 我仍然支持YF的意见。您请注意该方针界定的是维基媒体基金会的职权之一,而非各语种维基百科的权力,各语种维基百科无权界定维基媒体基金会的权力。只有“本地方针”一节是仅限本地用户查核员执行。各语种维基并无相对应的用户查核方针页面。更合适的做法是彻底删除中文维基百科上的用户查核方针。而“本地方针”应放进维基百科:用户查核。既然您这么喜欢参考其他语种维基百科,那不妨注意一下英文维基就是在用户查核里规定“This local checkuser policy supplements—but cannot override—the global CheckUser policy. The global policy originates from the global community and is hosted on Meta-wiki.”。Sgsg留言2018年1月24日 (三) 16:30 (UTC)[回复]
          • 其一、所以明明閣下所援引英文語句也表明《用戶核查全域方針》是由元維基全域社群制定,為何總要牽扯基金會權力?麻煩兩位務必理清此事。全域社群決定並不等於基金會決定,OK?
          • 其二、雖然本地社群的確不可以向下放寬,但同等要求或更高要求都是本地社群所應體認並執行。頁頂那句︰建議參考英文維基,改為「本頁為本地用戶核查補充方針,其內容源於元維基全域方針,經本地社群接納及向上修訂。即本地補充方針內容不得超越全域方針最低要求。」
          • 其三、不建議徹底刪除內容,而應該將多餘條文剔除。另外,融合兩段後,清楚標示孰為全域基本要求,孰為本地要求。以方便本地社群適時檢討及添加適切限制。
          • 以上。--J.Wong 2018年1月25日 (四) 03:40 (UTC)[回复]

改變投票制度

於存廢討論,現時條目有較多(○)保留票也可刪除,故我認為較多(○)保留票必須保留,否則投票便不是民主的了。3ATENU留言2018年1月20日 (六) 13:34 (UTC)[回复]

傀儡的签名能否和本体保持一致?

我想用傀儡混到自动确认用户之后,使用TW提删。(注:此处使用无巡查权限的傀儡进行最近更改巡查属于合理使用傀儡的行为。)但这下子就会在存废讨论页面留签名了。我想把傀儡的签名改成指向本体的签名,这样看起来就只有本体在参与存废讨论、投票了,不会构成一人多票。然而,方针WP:冒签中明确规定“您绝不应该冒用另一名编者的签名。”请问我该怎么做?

我比较倾向于修改方针,允许傀儡的签名直接指向本体。或者指向本体的同时略有不同,比如我的签名是燃 灯,那么我的巡查傀儡的签名就是类似于“燃 灯巡查傀儡”之类的,指向燃灯,但有所标注。--燃 灯 2018年1月21日 (日) 00:11 (UTC)(本留言由本体作出)[回复]

不建议这样做,有冒充的嫌疑和风险。个人认为可以[[傀儡用户名|本体签名]],即傀儡使用本体签名及身份,同时保持账号一对一、可查证,并在傀儡的用户页做好声明、本体账号编辑以确认。--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00:24 (UTC)[回复]
“篡改签名代码使其与另一名用户的签名极为相似也可能算作一种冒充的行为。”嗯……我的傀儡和本体倒是都有相互声明。燃 灯 2018年1月21日 (日) 01:01 (UTC)[回复]
但这里的另一名用户是自己,个人认为是合理(常识上的)豁免。--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03:20 (UTC)[回复]
为了以防万一以后被莫名其妙揪到CU或者VIP里,我觉得需要在方针里明确一下这种常识豁免比较好燃 灯 2018年1月21日 (日) 05:10 (UTC)[回复]
我比較建議你的傀儡用戶頁放連結到本帳的重定向。--Zest 2018年1月21日 (日) 02:07 (UTC)[回复]
我认为这很不便于核查傀儡的编辑记录,会增加冒充的几率。--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03:20 (UTC)[回复]
我的意思是像這帳號一樣→Anti-Zest2018年1月21日 (日) 04:34 (UTC)[回复]
上面那個帳號,簽名和我幾乎相似,而簽名時的用戶名是帳戶名稱,核查傀儡具有可區分性。--Zest 2018年1月21日 (日) 04:36 (UTC)[回复]
所以為什麼要用傀儡來提刪呢?又不是機械人……--J.Wong 2018年1月21日 (日) 04:51 (UTC)[回复]
避免已删贡献+1嘛燃 灯 2018年1月21日 (日) 05:10 (UTC)[回复]
真的要如此在乎囉?--J.Wong 2018年1月21日 (日) 05:23 (UTC)[回复]
在乎+1-- 宇帆(2/28加入維基將滿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聯絡2018年1月21日 (日) 06:37 (UTC)[回复]
我反對容許兩者使用同一簽名。--Temp3600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06:04 (UTC)[回复]
根據「若使用者對預設簽名進行修改,修改後的簽名中必須至少包含該使用者的使用者頁面、討論頁或貢獻頁其中一項的連結。」,所以您的魁儡必須要有連到魁儡用戶頁、討論頁或貢獻頁其中一項的連結,當然也可以主帳號與魁儡帳號的「用戶頁、討論頁或貢獻頁其中一項的連結」皆有。例如下方測試:-- 宇帆(2/28加入維基將滿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聯絡2018年1月21日 (日) 06:37 (UTC)[回复]
(沙盒測試帳號提供測試結果) 本發言為示例,不代表任何立場也不參與討論。-- (沙盒測試帳號發言)宇帆 by 沙盒帳號(2/28加入維基將滿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2018年1月21日 (日) 06:41 (UTC)[回复]
↑↑測試結果。 以上。-- 宇帆(2/28加入維基將滿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聯絡2018年1月21日 (日) 06:43 (UTC)[回复]
@Temp3600那与本体高度相仿(但又不完全一致)、链接到傀儡用户页、傀儡用户页又重定向至本体的签名呢?燃 灯 2018年1月21日 (日) 06:57 (UTC)[回复]
我認為Liangent-bot的簽名就很好。--Temp3600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07:04 (UTC)[回复]
那么我这样的账号能否参与非投票类的讨论?反正一望而知是同一个人(哎呀我好像已经开始讨论了)→燃 灯巡查傀儡 2018年1月21日 (日) 16:50 (UTC)(本留言由傀儡作出)[回复]
嗯。重定向就很好。--Temp3600留言2018年1月27日 (六) 08:12 (UTC)[回复]
(:)回應:包含<small>(本留言由傀儡作出)</small>在內,共235位元組、有連到用戶頁、討論頁,可以區別U:燃灯(巡查用)U:燃灯鬼畾兔晶簽名Green tickY符合標準-- 宇帆(2/28加入維基將滿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聯絡2018年1月21日 (日) 20:09 (UTC)[回复]
好像是User:BluedeckUser:ReddeckUser:Bluedecklibrary這樣嗎?--202.155.246.98留言2018年1月22日 (一) 06:12 (UTC)[回复]
嗯,这几个都能一望而知,但猛地一看可能不太明显,所以为了防止误会,我个人觉得签名还是和本体再高仿些更好(不过蓝桌不用这几个分身发言所以似乎也无所谓?)燃 灯巡查傀儡 2018年1月22日 (一) 06:24 (UTC)[回复]

各位維基人您好。此頁面目前被標示為方針頁面,但由於部分著作權的模板已經不適用,必須要大幅修正;而且本頁面僅僅為著作權模板的列表,無涉及重大方針,於英語維基百科也被列為資訊頁,因此提議將本頁面降級成為資訊頁,以針對快速變動的著作權趨勢做出快速的更動。以上。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1月22日 (一) 07:03 (UTC)[回复]

@CopperSulfate共享资源ですわ~!--暗中观察的RabbitMeow 与此喵对话 風の辿り着く場所 2018年1月24日 (三) 09:14 (UTC)[回复]

濫ping問題

本討論已經结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近日有用戶(我就不開名了)在特定頁面濫ping管理員,一小時ping近十次,幾近瘋狂。

私以為無理由要為了少數用戶的濫用而關閉ping提醒功能,故我想詢問該等行為有否違反目前的方針。如果沒有,可能需要修改维基百科:騷擾。--Temp3600留言2018年1月22日 (一) 20:43 (UTC)[回复]

最後公告

考慮到問題急切地需要解決(見WP:VPD),31/1 12:00AM (GMT+8)前沒有新意見就這樣處理吧。日後濫ping者可被列入黑名單,無法再ping人。--Temp3600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09:45 (UTC)[回复]

同意。--M.Chan 2018年1月30日 (二) 11:05 (UTC)[回复]
那就這樣吧。--Temp3600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23:05 (UTC)[回复]
本項已改。如對文辭有意見仍歡迎提出。--Temp3600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23:15 (UTC)[回复]

命名常規修訂

本討論已經结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有用戶就《命名常規‧括號的使用》作出以下增訂,屬事實陳述。如有異議,請七日內提出,否則視為通過。

  •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Wikipedia:命名常规 (技术限制)|技术限制]],花括号({ })、方括号([ ])、尖括号(< >)之半角形式均不允许出现在页面标题中。此类符号若不得不使用,只能使用全角符号。参见下节[[#特殊符号]]。」

以上。--J.Wong 2018年1月24日 (三) 07:19 (UTC)[回复]

提議為WP:AFD設立快速暫時保留處理方式

在關注度指引中,明顯不符合關注度者是可以依雪球法則,不經過30天的關注度流程提刪沒錯,但有部分的存廢討論有出現關注度流程只走一半,例如,應掛模板30天,但卻提前提刪,,例如,只掛23天關注度就被提刪,然而若討論共識仍是繼續暫時保留,根據存廢討論規定,仍需七天才能執行,那麼執行暫時保留時,關注度剛好到期,隔天又再被提刪一次,這樣不是很奇怪嗎? 那麼現在提議『快速暫時保留』,如果共識是快速暫時保留,則可依照類似快速保留的方式,快速執行暫時保留,繼續走關注度流程

因此提議設立快速暫時保留的存廢處理方式以及投票模板。-- 宇帆(2/28加入維基將滿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聯絡2018年1月24日 (三) 08:44 (UTC)[回复]

十分支持,其實在下曾經設立快速暫時保留模板,不過由於未有此處理方式而遭到刪除。另外,首頁上有連結的條目也可以快速暫時保留。--M.Chan 2018年1月24日 (三) 09:03 (UTC)[回复]

Wikipedia:钱币学专题/条目指引

专题 的 条目指引 怎么产生?

如“维基百科:钱币学专题/条目指引”--苞米() 2018年1月24日 (三) 11:05 (UTC)[回复]

這得問閣下……此指引第一版本乃由閣下所編。--J.Wong 2018年1月24日 (三) 11:16 (UTC)[回复]
(:)回應@Wong128hk对啊,之前是结合英文版的翻译,和自己的一些理解编的,最近打算修改的时候,被阁下回退了。想是不是这东西需要个讨论啊之类的过程?需要的话,讨论在哪里进行,Wikipedia_talk:钱币学专题/条目指引还是这里?--苞米() 2018年1月25日 (四) 12:19 (UTC)[回复]
个人认为应该在专题相关页面讨论,与活跃于此专题(所涉相关页面)的相关编者磋商。也可以在条目探讨(并存档到讨论页)以吸引更多关注。--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5日 (四) 17:11 (UTC)[回复]

修訂題述指引

几年前曾打算把钱币学专题条目指引依据英文版翻译编制一下,后来不了了之了。现在重新拾起来,且了解到这个条目指引需要讨论达成共识方可@Wong128hk,所以根据@YFdyh000君的建议,来这里开个讨论,请大家给予建议、意见。--苞米() 2018年1月27日 (六) 07:41 (UTC)[回复]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 条目名称 ==

以下规则是为完善维基百科命名常规而设计,而非将其替代。简而言之,应使用最为通用的中文名称,通用度相近时官方名称优先。鉴于华语各地区译名往往不同,条目命名地域归属由编写者“先到先得”,并通过地区词转换解决译名差异问题。

请参阅:Wikipedia:命名常规
  • 条目名称应根据条目的重点内容命名。
    • 列表应命名为“……列表”,例如:货币列表
  • 若可能,将条目名称用作条目第一句的主语(而不是谓语),一般来说,就是第一句话的第一个词。无论如何,标题都应在条目中尽早出现,最好是在第一句。
  • 标题在条目中第一次出现时,请用三对半形单引号将其加黑。例如:'''条目名称'''将显示为条目名称
  • 除非原文比中文翻译在中文中更加常用,否则请使用中文来对条目进行命名,并将外文原文附在条目的首行。
  • 请尽量不要使用简称或缩写来命名条目。除非这个名称只有它使用或者这个名称大部分人都知道;尽量避免使用中文或外文缩写,除非该缩写已经被公认为专有名词。
  • 一个条目的名称必须统一字体(要么全部使用繁体中文,要么全部使用简体中文,不允许繁简混用)。
  • 用作消歧义的括号,请使用半角括号“(”“)”作为标题中的括号,括号前有一个半角空格。
  • 如果一个事物还没有中文名称,必须使用英文等其他语言时,请参阅WP:命名常规

=== 具体国家货币的条目命名 ===

  • 使用<国家名><货币单位>的格式命名具体国家货币条目,如使用法国法郎,而不是法郎法郎 (法国);国家名应使用通用名,如使用印度盧比,而非印度共和国卢比
    • 但也有例外的情况,如“美元”、“日元”、“泰铢”、“韩元”、“英镑”等虽仅用一个字来代指了国家,但由于这些通用名比其他称呼要常用得多,因此使用通用名称。
    • 还有例外的情况是货币单位的名称中已经含有区域称谓词,如加纳塞地,直接使用货币单位名称。
    • 部分国家名可以在条目名称中使用常用的简称,如印尼盾阿联酋迪拉姆等,此时通用名应当建立重定向。
    • 使用权威来源的规范术语,如百科全书、政府文件、学术著作等。发行机构、相应国家声明的中文名应优先考虑。
  • 如果仅有一个国家使用该货币单位(你可以在货币列表中查询),同时该单位名称不存在其他含义时,请创建一个以货币单位命名的重定向,如宽扎。如果多个国家公用一个相同的货币单位,可以考虑创建一个单独的条目,假如这些国家货币的链接,并添加货币单位本身的信息,如法郎
  • 有些国家在货币改革中变更了货币单位,但其中文译名未变,必要的话可以使用消歧义的方式单独创建条目。
  • 以上的规则也适用于拥有自己的货币的一些地区,如港元欧元西非法郎

--苞米() 2018年1月27日 (六) 07:48 (UTC)[回复]

我對錢幣學不太在行,但初步看沒什麼問題。--Temp3600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2:36 (UTC)[回复]
  • @Temp3600我认为可能存有争议的点主要有:
  1. 如果一个货币单位只有一个国家或地区使用的时候,是否需要加国名前缀
  2. 前缀国名的选择,选用国家通用名而非国号全名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印尼”“阿联酋”“特多”等国名简称如何定位,推荐的命名方式应该是“阿联酋迪拉姆”还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迪拉姆
  3. (假如上一条为简称优先)“印尼盾”等华语常用称谓是否比“印尼卢比”等直译的称谓优先
  4. 华语地区的货币命名应为特例对待,如我们使用“人民币”“新台币”“澳门币”而没有使用“中国元”、“台湾元”和“澳门元”,这些特例该如何在指引中体现
  5. 非洲金融共同体法郎”和“西非法郎”这种哪一个优先--苞米() 2018年1月28日 (日) 07:04 (UTC)[回复]
我记得大陆不少词典的附录都有各国货币名称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月29日 (一) 01:26 (UTC)[回复]
(:)回應@Shizhao我也有印象,中国大陆还有一个等同ISO 4217的国家标准GB/T 12406《表示货币和资金的代码》--苞米() 2018年1月30日 (二) 12:39 (UTC)[回复]

建議更新Wikipedia:特色列表標準關於紅色連結的內容

Wikipedia:特色列表標準中第5點「風格」一項中列明「(a)視覺吸引力。它合適地使用文本佈局、格式化、表格和顏色;並且把紅色連結的比例降至最少。」建議將之改為「並且把紅色連結和綠色連結的比例降至最少」。(雖然這條的原意我也看不太懂)-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8年1月24日 (三) 12:36 (UTC)[回复]

同意修改。--Temp3600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2:34 (UTC)[回复]
沒人討論的樣子,那就公告到2月7日吧。如果那時仍未有其他意見就視為通過。--Temp3600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2:34 (UTC)[回复]
@Temp3600我想再改一改。建議將之改為「並且把紅色連結和跨語言連結的比例降至最少」。-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8年1月28日 (日) 02:43 (UTC)[回复]
改得好。--Temp3600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2:51 (UTC)[回复]
(-)反对。相较于红链,绿链代表这个链接是有内容的。--冰心相談室✉ 2018年1月29日 (一) 11:33 (UTC)[回复]
哦,這個是要配合下面紅綠連之爭的勝方而做的配套。如果綠連優先,那這邊就會依着改,如果紅連保持現有地位,倒是不用改。--Temp3600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13:55 (UTC)[回复]
= =綠連也不是藍連啊……-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8年1月29日 (一) 14:20 (UTC)[回复]

(~)補充:既然有人反對,就不妨說多一點。這次修改的是「風格」一項中列明「(a)視覺吸引力」,基本上(我猜)顏色上所有不是(默認為)藍色的連結均應在規限以內。還有綠連在手機版上會顯示為紅色。個人認為。@Temp3600因此,跟下面的紅綠之爭無關。@Iceheart有內容也好沒有內容也好都跟「風格」沒關係。-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8年1月29日 (一) 14:32 (UTC)[回复]

唉呀說錯了。依hiJK910君的解釋才正確。--Temp3600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14:35 (UTC)[回复]

建議修改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問题指南對於時效要求的描述

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問题指南中列明「避免一些答案會隨時間變化的問題,以免一些無標明時間的存檔處(例如主題首頁的DYK存檔)出現兩條同一問題但答案不同的情況,建議為問題設置時間範圍」。建議在後面加上「唯在可預見的時間範圍內不會變化者例外。」,再加上若干例子。例如:

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8年1月24日 (三) 13:01 (UTC)[回复]

我也觉得强制规定在问题中注明截止某年是有问题的。不过我觉得解决方法可以是在问题模板和存档机器人中做一些修改。比如在问题模板中加一个参数“问题是否可能随时间变化”,如果此参数为真,则归入不标明时间的存档时自动在问题后加注(截至某年某月),而在首页显示时不注明截至某年某月。--如沐西风留言2018年1月24日 (三) 13:53 (UTC)[回复]
(-)反对,首先我不覺得「截至xxxx年」有何問題,二是如何界定一個時間範圍是「可預見的」?--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1月24日 (三) 14:02 (UTC)[回复]
(:)回應:讀者在首頁上會覺得「截至xxxx年」是多餘的。「可預見的」是「不可預見的」的相反(廢話),應該不難理解;如有異議,請提出例子以作討論。-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8年1月24日 (三) 14:25 (UTC)[回复]
何解讀者會覺得多餘?又何以界定「可預見的」和「不可預見的」時間範圍?--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1月24日 (三) 14:30 (UTC)[回复]
一、因為在讀者在首頁看到這條問題的時候,「截至2018年……唯一……」不會比「……唯一……」提供更多的訊息,是為多餘。二、我建議,「可預見的」和「不可預見的」應依賴常識判斷;重覆,如有不同的看法,請提出例子以作討論。-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8年1月24日 (三) 14:38 (UTC)[回复]
「2019年時的中華民國總統是蔡英文」是「可預見的」還是「不可預見的」?-游蛇脫殼/克勞 2018年1月24日 (三) 14:56 (UTC)[回复]
可預見的。這跟「《黑豹》在2018年2月上映」沒兩樣。(還是說你能預見蔡英文在2019年下台?)-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8年1月24日 (三) 15:06 (UTC)[回复]
那萬一2018年蔡英文就意外身亡或2018年中華民國就被統一了呢?-游蛇脫殼/克勞 2018年1月24日 (三) 15:23 (UTC)[回复]
特殊的斷言需要特別的來源啊。那我問你,「坎培拉是澳洲2019年的首都」是不是「不可預見的」,或者需不需要「截至2018年,澳洲的首都是哪個城市」?-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8年1月24日 (三) 15:42 (UTC)[回复]
當然我明白,政治人物下台並非罕見(近幾屆台灣總統倒是挺穩的),因此我建議「依賴常識判斷」。希望大家理解這次提案的用意。我也想想怎樣把「唯在可預見的時間範圍內不會變化者例外」寫得好一點……-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8年1月24日 (三) 15:49 (UTC)[回复]
“無標明時間的存檔處”可能是问题本身,存档应该标明日期。问题强制加“截至”可能造成一种不必要的暗示,但如果该时间与展示时间相同则影响不大,一般可正常理解为“至今”。--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4日 (三) 15:46 (UTC)[回复]
「不必要的暗示」這個說法真好。-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8年1月24日 (三) 16:22 (UTC)[回复]
不确定您的意思。换个说法,“截至xxx”会留下过度解读的余地,在有些情况下也略显多余。--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5日 (四) 02:25 (UTC)[回复]
我同意你的說法。-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8年1月25日 (四) 16:14 (UTC)[回复]
何为“可预见”呢?我们不是玩水晶球的,说不定,第二天弯弯被解放军攻陷了[開玩笑的]或者第二天就出公文说再来一座的。永远都是,要么指定时间范围,要么可以确定不会随时间流动而变化。——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25日 (四) 02:00 (UTC)[回复]
不赞成提案的说法,很模糊。不如允许提问使用“至今”、“迄今为止”开头,并要求存档处标有大致日期(如章节标题)。--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5日 (四) 02:25 (UTC)[回复]
(+)支持:DYK问题的时效理由很奇怪。在首页显示的时间很短,通常在显示期间不会产生时效问题。而存档的问题竟然不显示DYK入选时间,为什么会有设计成这样的存档功能?以“存档的问题不知道什么时候提出的”作为问题时效性要求,本身就是不必要的枷锁。 --犬風船优良条目评选:同和自动车工业时间就是金钱,我的朋友。 2018年1月26日 (五) 03:09 (UTC)[回复]
不過有些主題首頁的DYK欄目,特別是不太活躍的Portal,可能因為一直沒有新的相關DYK而出現一條問題在主題首頁上展示數個月甚至數年的情況(Portal:澳門就是一個例子),這點也得要想想。--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1月26日 (五) 04:16 (UTC)[回复]
我确实没想到。如果当前的做法就是在主题首页也不显示问题日期的话(恐怕只能这样做),我没有好建议。 --犬風船优良条目评选:同和自动车工业时间就是金钱,我的朋友。 2018年1月26日 (五) 04:23 (UTC)[回复]
能设指引允许对这种情况手动更新或补充提问吗,或者新设一个单行的警示模板?如“上次更新时间:”以警示(对于超过x月未更新的DYK展示栏)。--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6日 (五) 05:02 (UTC)[回复]
发现中文的DYK推荐规则无英文维基的“The hook should refer to established facts that are unlikely to change”,即“提问应该指出一个不会改变的既定事实”。如果有此规则,则设问应该选用不会改变的答案,不得已时再用时效性断言+“截至”--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6日 (五) 05:02 (UTC)[回复]
「should refer to established facts that are unlikely to change」應譯作「應提出很可能不會改變的既定事實」。我認為unlikely to change跟我的提案(的用意)不謀而合,至少上面提案的兩個例子應該都是「established」且「unlikely to change」。當然,中文維基的DYK不必跟隨英文維基的規定。-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8年1月26日 (五) 11:44 (UTC)[回复]
个人认为两例都不符合“很可能不会改变”,这种唯一在可预见的未来是可能因再建或意外而改变的,不符合已确定且不太可能改变的既定事实。不必跟随但可参考。--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7日 (六) 00:31 (UTC)[回复]
「established」(確定/既定)就肯定是的,爭議應該在於「很可能不會改變」;而我覺得如果(就建築物來說)沒有任何興建、重建、拆卸等等的實際計劃,根本不可能「預見」任何改變。-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8年1月27日 (六) 13:11 (UTC)[回复]
我认为两例的“唯一”都有可预见的未来被改变的可能性,即新建符合条件或原事物因故消失,而这会使已有的问题存档变得过时和不正确(如果本身或旁注无日期)。也许问题在“可预见的时间范围”是可预见的“事件相关”还是可预见的内容展现时间,就后者而言,可预见为数年乃至几十年(转载乃至纸本)。应该避免无上下文而符合{{when}}的设问。--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7日 (六) 13:40 (UTC)[回复]
我的「可預見會改變」跟你的好像有點不同啊……我的是「有已存在的客觀根據該某人相信讓那件事將會由真變假」,你的是「某人能夠設想一種實際的可能性讓那件事由真變假」(所以地球毀滅不算)。我的理解有誤嗎?你覺得應該如何理解「unlikely to change」?-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8年1月27日 (六) 14:05 (UTC)[回复]
是的,我偏向后者,前者应该在推荐阶段就改掉,后者是确保无日期存档不会在未来变错,以及所处时间模糊(比如假设提问是历史上的,虽然这并不会发生)。“established facts”我理解是既成事实,一个确立后除非极端特例或定义改变,否则就不容改变、不再可重复的事实。也许有些苛刻,但我对DYK提问和条目内语句加日期的理解是这样的。也有可能是我对“established”理解有偏差,如果这应译“不太可能改变的已确立事实”,则可能无需苛刻;缘于Google翻译给出“established 的翻译 形容词:既定 公认 悠久”。--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7日 (六) 14:38 (UTC)[回复]
這棟大樓改建案已經通過,如今既成事實,抗爭無益,大家只好趕緊搬遷了」應該比較接近我的定義吧。-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8年1月29日 (一) 14:38 (UTC)[回复]
嗯,但我对“已完成的、并且推定是不可改变的事”的第一感觉是另一种理解,“已确定并可推定为不可改变的事情”。可能是我理解有误,将“事情”理解为“事实”。具体还是看社群对要求的共识。--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16:23 (UTC)[回复]

条目空间挂了translating模板的页面适合G13吗?

如题。这是由水平與垂直(现已移动到草稿)引发出的一系列讨论。该页面正在英译中,页顶挂了{{translating}},但其已经翻译成中文的内容明显符合G13:明显、拙劣的机器翻译(一个飞机,其中包含P和正常的指定方向是 水平面 在任何飞机会通过P,正常的水平面上是一个 垂直面上 ,在P.通过任何P点,有一个和唯一一个水平面上而是一个 多重性 的垂直的平面上。 这是一个新的功能,出现在三个方面。 对称,存在两个维种情况下不再举行。)。这种情况下适合挂G13模板提请快速删除吗?还是应该默认直接移动到草稿?我需不需要把该机翻行为理解为“我正在翻译机翻的内容”?要不要在G13的方针下面加一条“如果挂了Translating模板,请将页面移动到草稿空间”?--燃 灯巡查傀儡 2018年1月24日 (三) 15:08 (UTC)[回复]

如果创建目的确为翻译(比如一两条,且有翻译迹象)而非扰乱(创建机翻而不翻译),个人认为不适合速删,多保留几天又有何妨,Wikipedia:不要拆除仍在建造的房子。如果翻译质量真的很差,走存废讨论比较友好。质量很差但仍在改善,可以挂{{粗劣翻译}}以观后效--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4日 (三) 15:53 (UTC)[回复]
在这个例子中,条目创建者此前曾有过机翻史(条目水平,已经被打捞上岸),警告过后仍然持续机翻行为。不过我就是想问一下一般的情况。好歹这也是主条目空间,写出来的中文也是要让人看的燃 灯 2018年1月24日 (三) 17:42 (UTC)[回复]
此例前半还可以,后半则是机翻尚未改善,作者可能直接填了特殊:内容翻译的机翻结果并提交(此种情况应先翻译/移除,或者提交后尽快处理),应善意推定并做提醒@Dominic3203。前半在提起速删已得到润色改善,并挂有翻译中,应该等待后续翻译,不再活跃时删掉后半的机翻就可以。G13是“明显、拙劣的机器翻译”,如果机翻的结果经过校正和润色使其不是全篇为明显拙劣,就不符合G13速删了。作者使用移动版,也许操作不便所以直接提交了,或者是为保留内链等格式,但机翻的结果放在中文条目中的参考和辅助作用目测不大,不建议这样做。--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5日 (四) 03:12 (UTC)[回复]

条目内就尚未创建中文词条的条目链接是保持红链?还是保持绿链?或者以谁为优先?

之所以产生这个以为是由于我和另外一位编辑hiJK910就AKB48第27張單曲選拔總選舉发生编辑战而衍生出来的一个问题。我的习惯是红链绿链皆可,但是如果我自己在编写条目的话,我会优先采用绿链,并且我也会认为红链过多的条与历史和现有讨目个会影响条目的阅读性。但hiJK910认为绿链完全没必要,应该保留红链。同时在Talk:AKB48第27張單曲選拔總選舉上,hiJK910表示他会将已有的绿链修改回红链。

那么我有几个问题想请大家讨论下,并希望能形成一个共识,避免未来不必要的编辑战:

  1. 如果条目内的红链在别的语言维基上有对应的词条,请问后续的编辑是否有权将红链修改成跨语言的绿链?
  2. 如果条目内已经有跨语言的绿链,再没有对应中文词条的情况下,请问后续的编辑是否有权将绿链修改成红链?
  3. 如果两个或两派编辑就红链和绿链产生矛盾,请问应该以红链优先?还是以绿链优先?

虽然我知道这个讨论看上去有些幼稚,但是我觉得既然已经发生过案例,那么我们不如来讨论下吧?

--冰心相談室✉ 2018年1月23日 (二) 13:17 (UTC)[回复]

同意上面的話,用綠鏈比較好,能補充中文維基百科的内容,讓讀者可以延伸閲讀。--【和平至上】💬📝 2018年1月23日 (二) 13:36 (UTC)[回复]
我个人也认可绿链优先,但是如果遇上红链支持者的话,他们将已有的绿链修改成红链,这种行为是否属于破坏呢?如果不视为破坏的话,那么随便一修改可不需要多少时间呢。--冰心相談室✉ 2018年1月23日 (二) 13:38 (UTC)[回复]
同意上述論點,綠鏈更利於讀者閱讀。--AegonINVICTUS留言2018年1月23日 (二) 13:39 (UTC)[回复]
  • (!)意見:那我得先聲明一下紅連的優點(不然會給你們說成綠連優於紅連):
  1. 簡單。編碼簡單。畫面上的文字不會出現第四種顏色。
  2. 不提供連結至其他語言版本,能顯示中文維基百科獨立於其他語言版本。
  3. 提供誘因讓讀者創建條目。-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8年1月23日 (二) 13:42 (UTC)[回复]
  1. 正確,但出現第四種顏色並無不當之處。
  2. 正正相反,提供連結至其他語言版本,能顯示中文維基百科獨立於其他語言版本,其他語言版本無這回事。
  3. 讀者無意願,紅綠鏈也不會吸引讀者創建條目。 -- 约翰同志 - 條目裱糊匠留言2018年1月23日 (二) 13:46 (UTC)[回复]
其實我不明白為什麼有編輯者會認為紅鏈比綠鏈好;紅鏈是什麼都沒得看,綠鏈則是「無魚蝦也好」的概念,所以非關先到先得,綠鏈應優先於紅鏈;任何語言版本都沒有此條目時,才用紅鏈。-游蛇脫殼/克勞 2018年1月23日 (二) 13:47 (UTC)[回复]
那閣下要發動方針議案,強制所有人/建議所有人使用綠連嗎?-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8年1月23日 (二) 13:49 (UTC)[回复]
我覺得在建立或增編時用紅鏈是沒問題的,但若後來有人發現有其他語言的內容,則掛上綠鏈,綠鏈不能改成紅鏈,除非是錯誤連結。P.S.用不用把這(如果達到共識)寫進方針或指引?--【和平至上】💬📝 2018年1月24日 (三) 03:11 (UTC)[回复]
@和平至上如果紅連跟綠連無分優先,那為甚麼紅連不能改回綠連?如果綠連優先於紅連,那為甚麼不直接在方針寫「綠連優先」?-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8年1月24日 (三) 12:23 (UTC)[回复]
可以寫啊,如果就此達成共識的話,你上面指出紅連的好處都不成立,我個人覺得綠鏈是要優先的。--【和平至上】💬📝 2018年1月24日 (三) 12:43 (UTC)[回复]
考慮到編者已經達成初步共識,且反對者反對理由已消失,現正式提議修改《跨語言連結指引》:
現行條文

在非过度内链的情况下,对于不为中文用户熟知的外来词汇,编辑可以使用跨语言链接模板{{ilh}}和{{tsl}}(后者现已做成指向ilh的版本)标注外语维基的对应条目。两个模板使用方式为{{link-en|條目名稱|Article Name|顯示文字}}和{{tlx|tsl|en|Article Name|條目名稱|顯示文字}},其中“en”表示英语,可以换为其它语言代码;而顯示文字為選用參數,不填會顯示條目名稱;條目名稱也是選用參數,不填則使用Article Name。该模板允许用户通过小工具自定义跨语言链接的表示方式。同时,编辑还可以选择在紅字連結后面用括号直接附注原文——即“條目名稱(Article Name)”——来避开跨语言链接。

提議條文

在非过度内链的情况下,对于不为中文用户熟知的外来词汇,编辑應該使用跨语言链接模板{{ilh}}标注外语维基的对应条目。两个模板使用方式为{{link-en|條目名稱|Article Name|顯示文字}},其中“en”表示英语,可以换为其它语言代码;而顯示文字為選用參數,不填會顯示條目名稱;條目名稱也是選用參數,不填則使用Article Name。该模板允许用户通过小工具自定义跨语言链接的表示方式。編者應該盡可能使用跨语言链接,在一般情況下,不應把綠鏈換成紅鏈,但應該把紅鏈換成綠鏈。

以上。是否應該移至方針區?--M.Chan 2018年1月25日 (四) 10:19 (UTC)[回复]
建議在方針中解釋綠鏈是什麼。--【和平至上】💬📝 2018年1月25日 (四) 11:20 (UTC)[回复]
注意的是,绿链只是其一种默认样式,实际上不止这样。——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25日 (四) 12:02 (UTC)[回复]
(+)支持:沒有強制您使用紅連,只是別人可以改成綠鏈。--【和平至上】💬📝 2018年1月25日 (四) 17:05 (UTC)[回复]
上面反對的就是「應該盡可能」,而非「強制」(話說兩者有分別嗎)。-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8年1月25日 (四) 17:11 (UTC)[回复]
“編者應該盡可能使用跨語言鏈接”,不算强制也差不多了,至少我不能接受。等于是挖个坑,看起来还像是允许红链,等哪一天有人发警告“请您注意方针里面編者應該盡可能使用跨語言鏈接”,行政人员投票“这个谁连绿链都不会,反对之”,受害者无话可说。淺藍雪 2018年1月25日 (四) 17:24 (UTC)[回复]
支持这个观点,所以下方提了建议。注意此提议为“指引”,即允许合理的例外,例如因特定情况的版面效果或技术原因而使用红链而非绿链。--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5日 (四) 19:18 (UTC)[回复]
  • (+)傾向支持&(&)建議两个模板使用方式为->模板使用方式例如。“编者应该尽可能”措辞略显强硬,虽存在一定共识及益处,但身为指引效力不如方针,应予体现。建议:编者应尽量使用跨语言链接模板,且在一般情况下,不应把绿链改换成红链。--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5日 (四) 17:06 (UTC)[回复]
    • 沒有,是沒有所謂「編者應該盡可能使用跨語言連結」的共識(連「綠連好」也沒有共識)。上面包括我在內有反對票和中立票,其投票原因亦說明了這一點。-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8年1月25日 (四) 17:11 (UTC)[回复]
      • (!)意見:更反映共识的措辞:编者可以选择使用或不使用跨语言链接模板;但是在没有取得共识的前提下,一般不应移除已存在的跨语言链接模板。--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2018年1月25日 (四) 17:17 (UTC)[回复]
        • (-)反对:我的反對理由其實是在「反對使用綠連」的,並非單純支持「綠連可換回紅連」/「紅連不應刻意換成綠連」。請先回應一下我的反對理由(在上面)。此外,「編者可以選擇使用或不使用跨語言連結模板」根本就等於「紅連跟綠連平等」「沒有那一邊明顯較好」,故禁止「綠連可換回紅連」實屬矛盾(&)建議原則上不應刻意將紅色連結換成跨語言連結,或將跨語言連結換成紅色連結;以條目創建時或大幅修訂後的狀態為準。。-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8年1月25日 (四) 17:32 (UTC)[回复]
        • 然后我也澄清一下我的意思,我觉得这个根本无所谓,只是觉得改綠為紅沒什麽必要,但是改了也就改了,反之亦然,有人非要改回去也由着他去了,各退一步什么事没有,干嘛非得争个高下。刻意维持一个状态也没什么意思,写进方针简直是自寻烦恼--淺藍雪 2018年1月25日 (四) 17:44 (UTC)[回复]
          • 我的意见是绿链明显较好,理据如下AT所述,所以一般不应(非“禁止”)绿链改成红链;但是用红链确实也无所谓,所以可以选择使用或不使用跨语言链接模板。两者并不矛盾。--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2018年1月25日 (四) 18:16 (UTC)[回复]
            • 不不不,「明顯較好」的東西怎能夠不採用呢?就是因為沒有這回事,才能讓你說出「用红链确实也无所谓」這番說話。-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8年1月25日 (四) 18:26 (UTC)[回复]
              • 因为事情不是非黑即白。吸烟有害健康,大多数国家也没有全面禁烟对不对。--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2018年1月25日 (四) 18:40 (UTC)[回复]
              • “就是因為沒有這回事”与历史和现有讨论相悖,如果您认为绿链应该全面取消,请另开讨论和提案,此案应议使用及互转的优先度。--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5日 (四) 19:18 (UTC)[回复]
                • @Dingruogu我覺得這比較像做數學試卷:「寫正確的答案」是「必須」,「把步驟清楚列出」就是明顯較好,所以是「建議」,「使用原子筆填寫」「使用鉛筆填寫」就是無分優劣。禁煙還有商業上,政治上的考量(對某些來說更是並非較好),並非好的比喻。還有我得澄清一下,@YFdyh000雖然我反對使用綠連,但看似並不可行。所以還是退而求其次:先在共識上確保純紅色連結的地位(以此說明兩者無分優先度),然後希望兩派人士不要動到對方的編輯偏好就好。(更進一步的就晚一點吧)-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8年1月27日 (六) 03:30 (UTC)[回复]
                  • @Hijk910这有点像编写习题集时,有些人认为应该把解题步骤和相关知识点写上,而另一些人认为留个解就已足够,否则过于繁杂。此时出版前按偏好直接或坚持划掉其他人加入的内容是不够礼貌的,应该就整体(非单个条目)效果做相关建议和讨论。“不要動到對方的編輯偏好就好”,红链偏好者可调整小工具以满足需求,而移除绿链影响绿链偏好者的效果且为回退编辑。默认展现效果应做另行讨论。--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7日 (六) 03:53 (UTC)[回复]
          • 个人反对“改了也就改了”的想法,这种“先到先得”只适用于修改的利弊均等,所以避免纷争取其先。而目前讨论是绿链与红链的利弊。如果“有人非要改回去也由着他去了”,Hijk910的态度和坚持是取消所有绿链,而其他人反对这样修改。--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5日 (四) 19:18 (UTC)[回复]
        • 不建议“可以选择使用或不使用”,为加不加都可,而且不完全反应共识,因为有多条意见认为绿链优于红链,而Hijk910和Yangfl持相反态度。--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5日 (四) 19:18 (UTC)[回复]
  • (!)意見,個人認為爭論點不應放在紅綠哪個比較好,引起爭議的是紅綠互換問題。我留意到支持紅改成綠,而綠不能改成紅的用戶,大多認為綠連比紅連有用,能夠提供更多資訊,方便整理。另一方面,接受紅綠雙向互換的用戶則主張紅綠無優劣之分,以WP:先到先得作為主要理據(如果有其他請告訴我)。雖然先到先得是用來命名常規,與連結並沒有關係,但是我亦能理解這樣的觀點。舉例來說,參考應該置於句號前還是後,相信不同用戶也有不同做法,但是實質上分別不大(除了觀感問題),但是這些小改動很多時候正是編輯戰的導火線,主流上一般採取默認(或依從)創建者或主要貢獻者的風格,以免引起無謂的爭議。然而,基於WP:條目所有權的規定,如果一項編輯沒有違反方針或指引的話,回退該項編輯便需要有其他充分的理據。最大問題在於綠連在顯示上可以滿足紅連使用者,但是紅連卻無法滿足綠連使用者。方向上來說,一,保持這種默認狀態,尊重條目創建者或主要貢獻者的選擇。二,紅綠皆可接受,但是有用戶將紅連改成綠連的話,不得回退(基於條目所有權),綠連改成紅連則禁止(我不得不承認這點有很大的爭議性,最主要理據是綠連可以通過設定在顯示上與紅連無異,但是紅連不能通過更改設定達到綠連的效果)。連結問題基本上都是爭議較大,過去單是杜絕內文跨語言連接問題,都不知道浪費了多少口水了,所以大家繼續花點版面討論一下吧。—AT 2018年1月25日 (四) 17:51 (UTC)[回复]
  • (+)支持--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2018年1月25日 (四) 18:10 (UTC)[回复]
@Hijk910如果您认为显示绿链影响读者对中文维基百科的观感和理解,而不介意编者以此标示和利于翻译,可另开提案建议“跨语言链接:只显示红链”或“跨语言链接:显示红链和未链接原文”设为默认。--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5日 (四) 19:22 (UTC)[回复]
另有“跨语言链接:鼠标点击时显示Tooltip”的颜色和模式可参考,深绿色,点击时显示提示。亦可再新设显示为红链并在点击/悬停时显示提示的版式。提示文本可再改进以阐明性质,例如现“条目test尚未创建,可参考英语维基百科的对应页面test。”改为“中文维基百科尚无‘test’条目。您可以参阅英语维基百科上的test条目。”--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5日 (四) 19:35 (UTC)[回复]
  • (!)意見, 建議將提議條文的「在一般情況下,不應把綠鏈換成紅鏈,但應該把紅鏈換成綠鏈」改為「在一般情況下,不應把綠鏈換成紅鏈,可以把紅鏈換成綠鏈」--Wolfch (留言) 2018年1月25日 (四) 22:51 (UTC)[回复]
正如DYK、GA、FA會以紅鏈過多而反對成為封面條目一樣,一條優質條目應該是零紅鏈才對。--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18年1月26日 (五) 00:47 (UTC)[回复]
作为一个红链主义者,(-)反对在条目中使用绿链。缺少条目就缺少条目,而不是掩耳盗铃让别人看其他语言去。--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月26日 (五) 02:13 (UTC)[回复]
沒有條目的紅鏈根本就連超鏈結都不應該加入,讓紅鏈存在又何嘗不是掩耳盜鈴之舉?還有我不管你,反正我就是會紅鏈改綠鏈,有本事你就用這個理由把我封禁。--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18年1月26日 (五) 02:23 (UTC)[回复]
@Shizhao那么您对默认小工具改为显示红链,建议编者将红链改为绿链,考虑为编者默认显示绿链(rights=autoconfirmed),这些提议有何看法。以上分别对应:版式争议、翻译便利性、功能推荐。个人对第一条表示中立偏反对,认为修改样式及提示文本可缓解现有争议并留下便利性。--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6日 (五) 05:10 (UTC)[回复]
首先,@owennson不能把所有紅色連結都移除掉,請見:Wikipedia:紅字連結。第二,@YFdyh000這好像不錯;但有些綠連支持者是希望給讀者方便,他們會同意嗎?-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8年1月27日 (六) 03:15 (UTC)[回复]
求同存异,目前讨论和投票混合了不少对绿链改红链的反对,不利于确定共识。如果User:Hijk910User:Shizhao有意,可开设相关讨论以讨论和研究提案。个人暂保留意见,意为修改样式及提示文本可缓解对读者造成的误解并保持便利性、移动版不应默认展开显示外语链接。--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7日 (六) 03:22 (UTC)[回复]
我就是會移除掉,我管你的,有本事把我封掉--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18年1月27日 (六) 03:30 (UTC)[回复]
哈,
哈,
哈。
不管你是移除掉紅連還是綠連(而不是紅換綠/綠換紅),是會被封禁的。-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8年1月27日 (六) 13:14 (UTC)[回复]
我就移除過模板裡數不完的紅鏈,綠鏈,因為我開設了那些絛目變成藍鏈了,然後我把過度鏈結的部分不論顏色都刪到餘下重要的鏈結,來啊,封掉我--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18年1月29日 (一) 10:59 (UTC)[回复]
哈,
哈,
哈。
= =我可以駡這人屁孩嗎。-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8年1月29日 (一) 14:25 (UTC)[回复]
比起你只懂得就別人用紅鏈綠鏈來打嘴砲,我這些認真創建擴充條目的人強多了,還有資格駡我屁孩哩。--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18年1月30日 (二) 07:12 (UTC)[回复]
人各有志嘛。-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8年1月30日 (二) 13:47 (UTC)[回复]
(+)支持:(红链可自由改为绿链,绿链如无错误不应改为红链。)绿链便利,具体不说了。而就算读者不懂外文,点过一次也就知道绿链是什么了,并不会给阅读带来不便。移动版和手机客户端(对吧?)会把绿链显示为红链和跨语言链接,稍微有点影响阅读感受就是了,在这点上我的看法是可以在移动端默认显示为红链,通过更改设置变为红链加跨语言链接。 --犬風船优良条目评选:同和自动车工业时间就是金钱,我的朋友。 2018年1月26日 (五) 04:32 (UTC)[回复]
(+)支持,便于读者阅读。--Leiem留言2018年1月26日 (五) 05:23 (UTC)[回复]
  • (!)意見:现在小工具里选择太多,我觉得要考虑的方面挺多,也不能一刀切全用绿链。行动版页面会把绿链解释为“小乔治·F·古德(英語:George F. Good Jr.)”,等于电脑版不启用任何link小工具的效果。当下来说,我觉得绿链也有“过度绿链”的说法:
    • {{link-en|小乔治·F·古德|George F. Good Jr.}} 移动版下显示为 小乔治·F·古德(英語:George F. Good Jr.):英文事物注明原文,顺便提供个英文版链接,就算不会英语,点开还能看看照片什么的,我觉得不坏。
    • {{link-en|1999年电子游戏界|1999 in video gaming}} 移动版下显示为 1999年电子游戏界(英語:1999 in video gaming) :这个我认为就属于过度绿链了,“1999年电子游戏界”根本没必要给英语翻译,后面括号附注显得冗余。而且这本来就是可有可无的条目,不会英语的人点了也难以快速获得信息。说有用无非是方便编者而已,但对手机版读者很影响感官的。
    • {{link-en|山岸継司|Keiji Yamagishi}} 移动版下显示为 山岸継司(英語:Keiji Yamagishi):我觉得这种绿链不合适,日文名后面附注个英文,感觉就很莫名其妙了。对非英语使用者,点开也没有什么有用的东西,读者别看到1987以为是人家的生日就行了。
  • 另外,绿链的用途是特地引导看外文条目,还是标注原名顺便给个链接。日本事物该链接到日语维基还是英语维基。小工具里搞这么多选项,不同选项下的用户对绿链的解读是否会有不同。(比如我的解读是“标原文顺便给链接”)这些问题是否有个说法?一点想法,供参考。--Muhebbet留言2018年1月26日 (五) 06:08 (UTC)[回复]
  • 綠鏈比較簡潔,故我(+)支持。只是要用綠鏈的確需要注意中文維基百科是不是已經有對應條目還有要考慮連結到適合語言的維基百科,比如說沙織 -美少女們的貴府-(原來的程式碼是:{{link-ja|沙織 -美少女們的貴府-|沙織 -美少女達の館-}})欠當就是已在中文維基百科有對應條目的狀況,故綠鏈應用在中文維基百科沒有對應條目的情況下。(話說我在手機端看到原來條目探討的本討論只看到空白還要切換到電腦端才知道已移動到這裡) -- Matt Zhuang留言2018年1月26日 (五) 12:36 (UTC)[回复]
(!)意見:感谢想法。个人认为绿链的主要作用是方便编者翻译,引导读者到外文维基为有争议的次要作用,且不应默认显示外文内链。(&)建議为移动版禁用,或者能否改为显示红链、点击显示提示,因为点击红链者可能有意创建和扩充,给出外文维基链接可供“参阅”。--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7日 (六) 00:58 (UTC)[回复]
既然前面已經被User:Muhebbet提過移動端現行顯示方式 (像 小乔治·F·古德(英語:George F. Good Jr.) ),我就不表示意見了。-- Matt Zhuang留言2018年1月27日 (六) 14:11 (UTC)[回复]
  • (&)建議:我觉得目前的方针投票其实是将两种修改意见捆绑投票了,我建议做分拆投票。
  1. 在一般情况下,编辑可以将红链转换成绿链,但不应将无链接错误的绿链转换成红链。
  2. 在编写条目或列表时,编辑应尽可能使用绿链,但也可以使用红链。
--冰心相談室✉ 2018年1月29日 (一) 11:41 (UTC)[回复]
改成“編者應該盡可能使用跨語言連結,在一般情況下,不應把綠鏈換成紅鏈,但可以把紅鏈換成綠鏈”會不會比較好?--【和平至上】💬📝 2018年1月29日 (一) 12:32 (UTC)[回复]
(&)建議原則上不應刻意將紅色連結換成跨語言連結,或將跨語言連結換成紅色連結;以條目創建時或大幅修訂後的狀態為準。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8年1月29日 (一) 14:25 (UTC)[回复]
这与“和平至上”的条文是不同观点。个人会反对这个观点,有违勇于更新页面精神、忽视了绿链使用者的目的(如便于翻译、弱·请求翻译;便于读者是有争议目的,有关默认显示效果),以及促成不统一效果(如导航模板,全用红链/全用绿链/半红半绿,该怎么处理)。--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15:49 (UTC)[回复]
WP:BOLD指出“另外,‘勇于更新页面’不是指您可以于一个具有历史的复杂或争议主题中(例如台湾问题),不仔细考虑地做极大的修改或删除一大段。”确实个别、偶尔地修改一两个内链不该禁止,但是大批量地修改内链,以至于引起争议了,也许就不能以BOLD为由不限制这样的修改。--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15:54 (UTC)[回复]
一个普通页面不应是“一个具有历史的复杂或争议主题”,此阐述主要涵盖观点阐述而非格式争议。上方“原則上不應刻意”、“以條目創建時或大幅修訂後的狀態為準”即指其他人可回退变更(像是对待简繁转换),而绿链支持者认为添加绿链的信息是为改善,因此此条文缺乏共识、易发争议(纠缠“狀態為準”)。--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17:01 (UTC)[回复]
  • (-)傾向反對:个人偏好绿链,但不认为应作为一项成为方针的要求。红改绿是因为在将来此条目得到创建后便于机器人添加至wikidata,然则似乎以前这么做的Liangent-bot经常出问题。Abacn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16:03 (UTC)[回复]

WP:NTRANSPORT納入方針指引

近期中文維基出現了很多刪除派,交通方面的條目一個接一個被提刪,我認為當務之急是讓本草案通過討論上升為指引。3ATENU留言2018年1月26日 (五) 09:17 (UTC)[回复]

  • (!)意見:以前一般用戶提刪一個條目,管理員都會約束一下;現在,任何人都可以對任何條目提刪,以致存廢討論每天都積壓大量存廢討論,大大增加了管理員的工作量。我建議維基應該訂立新的指引,只容許得到維基信任的用戶才可以提刪。如巡查豁免者、巡查員等權限的獲得是由於過去良好的編輯紀錄,並被認為對維基較熟悉,只給予這些得到維基信任的用戶提刪權,可以避免條目大量地被無理提刪,也可減少管理員的工作量,而且根據《刪除方針》,維基傾向保留更多的條目。--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26日 (五) 15:07 (UTC)[回复]
    • 屈原蟲:首先,現在並非「任何人都可以對任何條目提刪」,目前只允許自動確認用戶提刪。其次,「只容許得到維基信任的用戶才可以提刪。如巡查豁免者、巡查員等權限的獲得是由於過去良好的編輯紀錄,並被認為對維基較熟悉,只給予這些得到維基信任的用戶提刪權,可以避免條目大量地被無理提刪,也可減少管理員的工作量」這點完全不可行,亦(-)強烈反对。明顯地,在存廢討論中,不合理的提刪會遭到(○)快速保留;持續作出不合理的提刪的用戶會被視為擾亂而遭到封禁;而目前的存廢討論甚少出現此類問題,現行方針必定足以解決。--安迪4討論|留名2018年1月26日 (五) 15:17 (UTC)[回复]
  • (!)意見:允許自動確認用戶提刪,門檻太低了吧?一個新用戶只須過七天就可以任意提刪,一個只有七天編輯經驗的用戶對維基有多認識呢?而事實上很多濫刪的用戶,由於沒有明顯痕跡破壞,管理員也不便封禁。--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27日 (六) 00:19 (UTC)[回复]
  • 建议用更加通俗的语句来写这个指引;增加一些例子会更好。--Leiem留言2018年1月26日 (五) 15:51 (UTC)[回复]
  • 反對為任何地區的巴士路線一般性地建立條目。這種內容應該放到巴士大典。鐵路系統不反對保留。--Temp3600留言2018年1月26日 (五) 18:25 (UTC)[回复]
    • 順帶一提,我不認為「議員文件」是獨立來源。我連政府文件的獨立性都高度懷疑了。--Temp3600留言2018年1月26日 (五) 18:30 (UTC)[回复]
      • @Temp3600引用User:Wong128hk的話語:《關注度指引》段二「獨立於主題實體」有標註五。其中寫到「由主題實體自身發表的作品,或與之有緊密聯繫的作品,不太可能成為世界範圍內對該主題普遍關注的證據。」區議會及政府有監督責任,但就不能言之為緊密聯繫。此條款,旨在響應《收錄準則》,作用應在防止廣告及防止編者有利益衝突。政府作為公營機構,而如果相關機構並沒有由政府持股,則相關政府及議會文件應該獲得接納。相關文件能夠成為條目可靠來源,符合《可供查證方針》及《非原創研究方針》。另外,若然是議會文件,則更應採納,尤其議員為民選之時。解釋若然過於狹窄,或者會不利本站發展。3ATENU留言2018年1月27日 (六) 02:58 (UTC)[回复]
  • 同T兄。中文維基在這方面已經相當寬容,其他維基要建巴士路線條目恐怕很難,我自己是沒有見過。—AT 2018年1月26日 (五) 18:42 (UTC)[回复]
  • 引入這個後交通條目的要求會變更嚴而不會放寬,不合乎關注度的條目還是不合乎關注度依樣會被提刪,此案搞內沒有任何能加以讓無關注度的交通條目給予免死金牌的說明和特殊闡述點。已其現有內容來說第一句直接要求「必須是第二手可靠來源」再來要求深入報導和品質,通篇看來,還不如將交通類條目寫到維基導遊。--Zest 2018年1月26日 (五) 21:51 (UTC)[回复]
  • (!)意見:“附加条件”缺乏理据和举例。“如果主题满足了以下的附加条件”未指明是“并”或者“或”(个人认为为前者)。“特大城市的公共运输系统”缺乏举例和限定,邮递快递也是吗。“不可替代性”缺乏举例和说明,是指铁路、地铁线路的一部分(不可分割)吗,但为何、如何排除公交等线路,以及是否真的不可分隔(假如有分支线)。反对提高提删条件,目前是关注度存疑(缺乏来源)而非提删无理据。“還不如將交通類條目寫到維基導遊”似有其道理,一个无报道、外部知名度的公交线路,真的适合维基百科吗。--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7日 (六) 00:50 (UTC)[回复]
    • 1、实际上是后者,满足了任一附加条件。2、公共运输:“狭义的公共交通是指城市范围内定线运营的公共汽車及轨道交通、渡輪、索道等交通方式”。3、“‘不可替代性’缺乏举例和说明”,实际上有,“这包括高運量的路線(例如BRT),以及較偏遠地區對外聯絡路線。”--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7日 (六) 02:55 (UTC)[回复]
      • 1、“关于一个特大城市的公共运输系统”之前我是理解为“存在于”,因此会涉及很多小型、微型的公共运输系统,即快递、邮递乃至解释为某些传送带。“关于”很难解释。2、未提及和限定是狭义还是广义,公共可使用的“运输系统”范围模糊,一个电梯也是(虽然是运输设备),一个桥梁(运输设施),一个公交线/车站(运输线路/站点),一个收费站。3、“该条目的主题是一个具关注度公共运输系统中的一条路线,且该路线在这一系统中具有不可替代性。”后方的“这包括高运量的路线”是包含而非限定关系,或使某些低关注度的线路因此豁免关注度而新设条目,此种情况下在主条目中简述可能更适合,没有必要新设条目写一些格式化内容、信息框、指南式内容。--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7日 (六) 03:37 (UTC)[回复]
        • 1、草案的原始版本写的是“公交”,所以应该是狭义的“公共运输”。2、“后方的‘这包括高运量的路线’是包含而非限定关系”,这当然不是限定,而是“举例和说明”。3、“不符合基本条件但符合附加条件”一节已经保证了“某些低关注度的线路因此豁免关注度而新设条目”不会出现。--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7日 (六) 04:02 (UTC)[回复]
  • 有鑑於 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中港系統交流道,交流道也應該一併納入討論。-- Matt Zhuang留言2018年1月27日 (六) 10:14 (UTC)[回复]
  • 对上方3ATENU认为“只要有運輸署來源,便符合《關注度指引》”的意见:主管部门恐怕难符合“独立于主题实体”;如果来源确实阐述了“XXX是某地唯一的XXX”(个人认为需明确阐述,而不能只是资料,只是资料牵扯原创研究。可能很难满足此要求。),或许能部分证明(成文时)其对该地的重要性,继而有关注度,但这种非广泛而小范围的关注度是否满足单独收录要求,以及内容是否足够充实且不琐碎。部分可参考WP:NGEO。上方“條目應該是一些數十年後的人重看時,仍然會覺得有價值的東西。”的观点个人亦赞同。--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16:18 (UTC)[回复]

修订删除方针

这个章节标题叫做修订,而不是修改或修正,这表明本案引入的改动非常之多。修订后的删除方针草案和现行删除方针的差异如此链接所示

第一部分:导言的修改

現行條文

在维基百科的日常操作中,每天要删除很多条目。任何用户都可能清空一个页面,但是页面原来的内容还将存在于页面的历史中,其他人仍可以浏览,如果他们愿意也可以恢复到以前的版本。然而当页面被删除时,不但会删除当前版本,同时还会删除以前所有的版本。

只有管理员能够删除和恢复系统中的页面。由于我们当前的管理员必须运用他们最佳的判断来做出删除决定。您可以期待管理员们按照下面详述的过程来帮助他们做出决定。

删除的页面可以由管理员恢复,如果且仅如果在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上面得到支持,或页面是没有按照过程,而是进行快速删除的。如果删除决定是随便做出的,很容易失去线索。因此,永久性删除一个条目的决定不会轻易做出,必须按照下面的删除过程进行。

如果一个条目再三地被无关联的编辑者重新创立,这就应该被看作需要这个条目的证据。管理员始终应该为他们拥有的权力负责,如果存在疑问,则不要删除。

一般来说,只有新建的错误页面(例如一段随便输入的文字)才会被删除,另外,如果一篇文章全部侵犯了版权,经过确认后也会被删除。我们应该尽量保留所有合乎百科全书条目的文章,删除投票应该是最后的选择。在把文章进行删除投票之前,请仔细考虑是否应该把文章列入到Wikipedia:值得关注的页面中。

所有的删除操作都会被记录到删除日志中。

提議條文

在维基百科的日常操作中,每天要删除很多页面。任何编者都可能清空一个页面。页面被清空后,原来的内容还将存在于页面的历史中,其他人仍可以浏览,如果他们愿意也可以恢复到以前的版本。然而当页面被删除时,页面的当前版本和以前所有的版本都无法被公开地查阅。只有拥有管理员权限的用户能够删除页面、查阅和恢复被删除的页面。所有的删除/恢复操作都会被记录到删除日志中。

管理员应依照本方针执行删除/恢复操作。删除决定不应轻易地做出,如果社群对一个页面是否应当删除存在争议,则该页面通常不应删除。我们应该尽量保留所有合乎百科全书目标的页面,删除应该是最后的选择。在把页面提交付删除流程之前,请仔细考虑其他非删除的手段是否能改善页面。

本方针不涉及对页面历史中部分内容的删除,这种删除由修订版本删除方针规范。

  • 修改的原因:现行方针的导言1、缺乏条理,第一段讲删除操作的技术效果,最后一段也讲技术效果,中间讲方针要求;2、内容啰嗦重复,如“由于我们当前的管理员必须运用他们最佳的判断来做出删除决定。您可以期待管理员们按照下面详述的过程来帮助他们做出决定”和“永久性删除一个条目的决定不会轻易做出,必须按照下面的删除过程进行”和“管理员始终应该为他们拥有的权力负责,如果存在疑问,则不要删除。”;3、包含很多不合时宜的要求,例如“如果一个条目再三地被无关联的编辑者重新创立,这就应该被看作需要这个条目的证据”。事实上,条目被创建的次数和条目是否合乎方针要求没有逻辑关联,这一不合适的条款甚至引发了一个不恰当的DRV;4、语焉不详,例如“或页面是没有按照过程,而是进行快速删除的”。
  • 修改后的方针导言简化为三段:第一段讲删除的技术意义;第二段讲删除的方针要求;第三段明确了本方针的适用范围。
    1. 第一段大致与现行方针的第一、第二和最后一段相近,在这三个段落的基础上补充了管理员有权“查阅”被删除的页面,并将现行方针的表述“管理员”修改为“拥有管理权限的用户”,这是为了将行政员、查核员和全域管理员,监管员以及基金会职员包括进来,毕竟,他们也有权限封禁用户。
    2. 第二段则参考了英文维基现行方针的导言,在现行方针的基础上删去了“如果一个条目再三地被无关联的编辑者重新创立,这就应该被看作需要这个条目的证据”、“一般来说,只有新建的错误页面(例如一段随便输入的文字)才会被删除”两个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表述,而“如果一篇文章全部侵犯了版权,经过确认后也会被删除”在现行方针正文第一章有描述,毕竟侵权条目的删除和其他的删除没有那么的不同以至于需要在导言特别指出。“删除的页面可以由管理员恢复,如果且仅如果在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上面得到支持”属于细节,下放到修订后的方针的最后一章叙述。此外,“我们应该尽量保留所有合乎百科全书条目的文章”中“条目的文章”改为“目标的页面”,毕竟删除方针也是管非主名字空间的页面的。将“删除讨论”改为“删除流程”,再配合第三部分的修改(里边定义了删除流程),明确了速删、侵权、提删之前都需要考虑其他手段是否能改善页面。
    3. 第三段一目了然。

--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7日 (六) 15:55 (UTC)[回复]

為什麼不再提及DRV了?--Temp3600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5:28 (UTC)[回复]
@Temp3600,因为具体的存废覆核流程是细节性的内容,不必在导言提及。导言只需要交待删除/反删除需依方针,强调删除要慎重即可。现在这部分内容被转移到草案的最后一段:“一名管理员通常不应在未有存废覆核的情形下恢复另一名管理员删除的页面,除非这种删除的理由或流程完全不合乎本方针要求,和/或造成了巨大的危害(例如:Wikipedia:首页被删除)。”--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1:00 (UTC)[回复]
大致同意此部分修改,唯建議將「擁有管理權限的用戶」改回「管理員」,畢竟有本地有權限刪除、查閱及恢復頁面用戶技術上也只有管理員,無必要刻意擴大描述範圍。--J.Wong 2018年1月28日 (日) 12:32 (UTC)[回复]
但是还有全域用户可能有权限删除条目,谁也无法保证删除相关的基金会行动不会在本站发生。修改草案客观地描述“拥有管理权限的用户”有权删除页面,但方针只管本地的管理员——“管理员应依照本方针执行删除/恢复操作”,基金会行动本地方针也管不到。我觉得这是一个比较好的表述。--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2:39 (UTC)[回复]
改為管理人員也可以的。其實已刪內容有必要只供管理人員查看嗎?--M.Chan 2018年1月30日 (二) 11:26 (UTC)[回复]
如果已删内容任何用户都能看到的话,那就不叫删除了。--Antigng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11:49 (UTC)[回复]
其實現時亦可以透過已刪內容查詢看到已刪內容,並且可以有助亦刪後重建及存廢覆核。我認為如果沒有符合《修訂版本刪除方針》,不該刪除。--M.Chan 2018年1月30日 (二) 13:21 (UTC)[回复]

第二部分:“或许不需要提交删除的条目问题”的修改

現行條文

如果一个页面没有符合上述可以快速删除的要求,不把投票提交七天进行充分的讨论,您不能删除这些文章。但是,有一些页面完全没有删除的必要,我们将会保留他们,请对下列建议进行考虑:

  • 不要把一个有发展潜力的小作品/小小作品提交删除,而应该把没有意义的条目提交删除。
  • 不要把将需要很多功夫进行编辑的文章删除,而应该把他们列在值得关注的页面中。或者添加一个警告,例如“中立性有争议”。
  • 請勿提刪重定向頁,除非所引起之不便多於好處。
  • 列出您认为将永远不会变成百科全书条目的页面,例如一些更适合于字典的条目。
  • 不要把原内容的条目提交删除,而是用外部链接的方式,并注明小作品。
  • 不要把带有倾向的文章提交删除,而应在文章上部注明“中立性有争议”。
  • 把您认为没有用处的孤立图像列入投票中。
  • Wikipedia:不适合维基百科的文章中有详细列表。
提議條文

编辑和讨论

如果一个页面能透过编辑和讨论得到改善,应当开展讨论,勇于编辑进而改善页面,而不需要将它删除。一个简单的例子是,如果页面被破坏,且页面存在非破坏的版本,只需回退页面至非破坏的版本,而不需要将它整个地删除。另一个例子是,如果某个条目是小作品,但有关注度,其内容也符合其他方针的要求,只需按照关注度来源扩充即可改善,同样不需要删除。

关于页面内容的争议很少会通过删除页面的方式解决。方针/指引页面的内容存在争议时,也很少会通过删除页面的途径解决争议。遇到内容争议,通常应于讨论页发起讨论,并遵循解决争议的流程。如果一个页面仅仅因为内容争议而被提交至存废讨论,该存废讨论通常会被直接关闭,有关讨论将被转移至页面对应讨论页或互助客栈。如果一位活跃用户的用户页上存在着不合适的内容,而通过直接与该用户沟通能够让该用户自行移除不合适的内容,删除用户页就不是必要的。

如果一个条目具有关注度,但含有违反内容方针(例如中立的观点可供查证)的内容,除了将它提交存废讨论之外,也可以考虑删除条目中违反内容方针的内容,或是按照下一小节中给出的建议,给条目挂上维护模板。

挂维护模板 如果一个条目存在问题,可以给它挂上维护模板,从而使其他编者留意条目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改善。例如,对于没有其他问题的小小作品,可先挂{{substub}}模板;对于完全未翻译的页面,可先挂{{notchinese}}模板。常用的维护模板列于此处

移动、合并与重定向

如果一个页面的内容本质上没有导致删除的问题,而标题不合乎要求(例如:名称不符命名常规或其他专题指引的要求,但内容合适的条目;适合一个名字空间的内容被错误地放在了另一个名字空间中的情形),可以直接将它移动到合适的标题下,或是提出移动请求(对于无移动权限或有争议的情形),而不需要将它提交到存废讨论,更不需要删除。

如果关于同一主题的页面被重复创建,可以将不符合命名规则的页面合并到符合命名规则的页面。如果这些页面都符合命名规则,可以将新页面合并至旧页面。执行这些简单而无争议的合并并不需要通过存废讨论。如果某个页面的内容不适合独立存在(例如,缺乏独立的关注度),但可以合并到其他既有页面中,删除这个页面就不是必要的。这些类型的合并可以透过一般的讨论来实现,也可以作为存废讨论的结果来执行。出于对原作者署名权的尊重,完成合并后,被合并的页面的编辑历史应当保留,不得删除。

如果某个页面的内容完全不合适(无论合并与否都不适合维基百科),但是它的标题符合重定向的要求,删除它一般是不必要的——任何编者都可以直接清空该页面并将其改为重定向。但是,如果这样的重定向行为会导致争议,通常应于相应讨论页发起讨论,也可以考虑将页面提交至存废讨论,但须注明讨论的目标是“重定向”。

跨维基导入 如果一个页面的内容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要求,但是符合维基百科的任一姊妹项目(维基新闻除外)的收录要求,在删除、重定向或合并该页面之前,可以考虑将这些内容跨维基导入至这些项目。跨维基导入可以由拥有跨维基导入权限的用户完成。例如,一个纯词语解释而没有百科性内容的条目可以跨维基导入至维基词典,一个只包含原始文献的条目可以跨维基导入至维基文库。

  • 修改的原因:现行方针叙述“或许不需要提交删除的条目问题”时同样毫无条理可言,部分内容还与“删除的理由”以及第三部分重复(如“把您认为没有用处的孤立图像列入投票中”、“Wikipedia:不适合维基百科的文章”),部分内容不合适(如“不要把一个有发展潜力的小作品/小小作品提交删除,而应该把没有意义的条目提交删除”与“删除的理由”矛盾)。
  • 修订后的方针主要参考英文维基的现行方针,并删去了一些不适合本站的条款(比如,中文维基没有条目孵化器)。由于修订后这一节内容大幅增加,将其独立为一个章节“删除之外的其他选择”。修订后的方针中,依次叙述了能透过编辑讨论、挂模板、移动合并重定向和跨维基导入解决的问题或许不需要寻求删除的手段。--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7日 (六) 16:13 (UTC)[回复]
  • 大致同意此部分修改。唯建議段落名改為「其他選擇」,以及「掛維護模板」一段可以多添加例子。--J.Wong 2018年1月28日 (日) 12:55 (UTC)[回复]
跨wiki的部分,是否需要说明一下跨wiki导入需要有导入权限才可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月29日 (一) 01:40 (UTC)[回复]
条文已更新。--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01:53 (UTC)[回复]
建議加入「重要度和條目品質都不足以成為刪除理據」。--M.Chan 2018年1月30日 (二) 11:26 (UTC)[回复]
条目品质有时候确实是删除理据。比如G13G11归根结底都是品质太差了。是否需要删除的关键在于这种品质是否能通过非删除的手段有效地提高,如果暂时搁置问题不改善后果是否严重。直接说“條目品質”不是删除的理据并不合适。--Antigng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11:32 (UTC)[回复]

第三部分:步骤

現行條文

標識被刪除頁面

在删除所请求删除的内容之前,应该在相应的頁面上方添加删除標籤:

例如,可输入(或直接复制后粘贴到条目最顶部)

{{Vfd|你的删除理由}}

请注意:复制粘贴后请将「你的删除理由」六个字替换为需要删除的实际理由

显示效果为:

更多备注,请参见: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

提请删除 若要请求删除某个页面(例如某个条目)或某個檔案,请将其妥当填入相应的请求列表(步骤遵循相应页面的操作指引):

请列明您认为应该删除的有效理由。维基人将发表与探讨有关意见,并最终由管理员根据达成的共识做相应处理。

建議登錄用戶采用Twinkle工具以利維護作業。

请求格式

標記頁面需要刪除討論的標誌後,頁面的刪除討論提示會有一個提報新頁面提報新文件的鏈接,點擊後即有相關的指示指導你完成刪除請求。在侵權刪除標誌中,也有提示如何提交侵權請求的指導。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列出更具體的應當遵循的請求格式,請參照其進行。

投票格式

当投票时,请包括您的看法原因,同时使用~~~~(四个波浪线)签上您的名字。下面的词组是建议使用的: ...

例如:

*{{vd}},因为……。--~~~~

注意与[[文章]]合并,然后删除不是一个好的投票意见。

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列出更具體的應當遵循的投票格式,請參照其進行。

討論时间

在投票期間應當保留,各投票的一般期限為:

要請求刪除一個頁面,請提交刪除理據。經過上列討論時間以後,管理員將依據共識進行相應操作。除非共識相當明確或符合快速保留指引存廢討論關閉指南,否則管理員未應提早結束討論。

投票人资格 為確保投票的公正性,匿名用戶(非註冊帳戶或未登入的帳戶)或新建用戶(未符合「註冊滿7天、編輯次數達50次」條件)不能參與任何投票,包括提請投票及表決。任何不合資格的用戶所發起的提請投票將會被即時終結,涉及的條目會被快速保留。

對任何頁面提請投票表決中,每位用户均必須符合自動確認用戶資格(任何符合「註冊滿7天、編輯次數達50次」的用戶),其投票方被认为有效。页面的最初作者(即第一位編輯者)不需要满足上述要求,但是只能投一票。另外,提案人應表明其刪除意向。

投票结果

7天後,管理员會根据讨论结果決定如何處理。處理方針大致如下:

  • 頁面被提出存廢討論而没有反對意见,將作刪除論。
  • 如果各方意見不一致,管理員會閱讀刪除及保留雙方的理據,再參考維基百科現有方針及指引,決定是否需要刪除。
  • 提出意見的用戶明確表示支持刪除或保留,雖然有助管理員確定意見,但這並不代表刪除討論是純粹的投票。維基百科最注重的是達成共識
  • 如果刪除及保留各方意见理據均合理,管理員會參考哪方意見是大多数(例如2/3),作為參考。
  • 页面當初被提報存廢討論的理由,如果經過充分修改,導致當初提出删除理由不復存在,管理員會將之保留。

刪除或保留意見如果爭持不下,管理員應當考慮進行無共識保留,亦即頁面暫時維持現狀,管理員暫時關閉相關討論,並予以標識為「無共識保留」。這並不代表對現狀的認可,而是把爭議留給各方繼續討論,以達成共識。任何維基人可以在時機成熟時再次提出相關請求。

無共識保留的頁面可能列入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积压投票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積壓投票討論繼續,並在下列日期最早者,並仍無共識時,予以關閉並保留:

  • 刪除投票討論已開始足5週;
  • 最後意見發表已逾1週。

並在有關條目、檔案、模版等討論頁添加{{Oldafdfull|提交日期|無共識}}

頁面通過有共識的保留,除非情形有特別改變、或是有新的合理理由,1個月內不應該再次提交刪除,否則這些請求將會以快速保留作結。至於有共識的刪除,用戶亦不應該反覆創建,而應該前往Wikipedia:刪除檢討討論。

關閉投票

關閉投票用於結束一個投票,通常在投票期限結束並得到處理後關閉。但也有提前關閉的情況,具體關閉投票的方法和規範見Wikipedia:關閉刪除投票

可以快速删除的頁面與檔案

参见Wikipedia:快速删除

提議條文

在维基百科上,有三种删除流程(快速删除存废讨论侵权处理),而存废覆核旨在覆核上述三种流程产生的结果。 快速删除

快速删除旨在加快处理明显不适合维基百科的页面或文件,以省去存废讨论的时间。如果一个页面符合快速删除方针所列明的任一快速删除准则,它可以经快速删除的流程删除,而无需讨论。

侵权处理

由于法律原因,如果一个页面所有修订版本的内容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版权要求,该页面将被提报至侵权处理页。若在提报后的七日内被提报的页面未完成授权,也没有被重新撰写,该页面将被删除。

存废讨论

存废讨论是讨论页面存废的场所,不符合上述两类流程的条件的页面或文件需要分别通过页面存废讨论和文件存废讨论方能删除。任何编者都可以在存废讨论中发表自己对于被提删页面的观点和处理意见,但只有自动确认用户可以发起存废讨论。任何不合资格的编者提出的存废讨论将以快速保留关闭。发起存废讨论时,须在页面顶部标记存废讨论模板(因页面被全保护而无法标记的除外),并将页面提报至当日的存废讨论页面。如可能,应通知条目的创建者。存废讨论中,自动确认用户和页面的原作者可以使用投票模板表达观点(俗称“投票”)。一名编者只能在一个讨论中投一票(包括傀儡用户的投票在内),不合资格的编者的投票,不含任何理由的投票和重复投票将被划去。然而,存废讨论并非简单的投票,因而强烈建议参与讨论的编者阐释自己的观点,并援引有关的方针。

除共识相当明显的情形(如可以快速保留快速删除的情形)外,存废讨论通常应持续七日。七日后,若对于提删页面的处理方式(例如:保留、删除、合并、重定向)有共识,一名未参与提删和讨论的管理员或有经验的编者将依有关指南关闭存废讨论,在页面讨论页记录讨论共识(除非共识为删除)并执行共识。若此时对于提删页面的处理方式并无共识,存废讨论将继续进行,直至有共识结案,或是持续无法达成共识(存废讨论持续五周或最后留言已过一周)时,存废讨论将以无共识结案,提删页面将被暂时保留。删除决定不应轻易地做出,当且仅当有明确的删除共识时,页面方能被删除。

若页面在存废讨论中有共识地保留,除非情况发生明显的变化(例如:由于母模板的删除导致原先有用的模板变成了多余,无用的模板),否则不应在6个月内以相同的理由重新提删该页面,这样的请求通常会以快速保留结案,更不应以先前存废讨论涉及的理由提交快速删除。另一方面,若页面在存废讨论中删除,除非先前讨论中提出的问题得到妥善的解决,否则同样不建议重新创建该页面。如认为存废讨论的决定有误或情况发生了变化,可以依下一章节所述的流程,将页面提报至存废覆核请求。对于无共识结案的存废讨论,可以在时机成熟时重新提出请求。

存废覆核

若认为上述三类删除流程的处理结果有误,或者出现了新的证据导致旧有的删除流程需要重新审视,可以将有关页面提交至存废覆核。编者不应仅因不满处理结果,而以相关删除流程中的旧理由提交存废覆核案。在提交页面至存废覆核之前,若相关删除流程的执行者仍然活跃,建议先与执行者沟通讨论,如沟通无效再行提报。另一方面,一名管理员通常不应在未有存废覆核的情形下恢复另一名管理员删除的页面,除非这种删除的理由或流程完全不合乎本方针要求,和/或造成了巨大的危害(例如:Wikipedia:首页被删除)。

  • 修改的原因:现行方针1、覆盖面不全,对快速删除、侵权处理一带而过,对存废覆核完全没有交待;2、包含过多的技术细节。技术细节是说明页的内容,而不是方针的内容——毕竟没有人会觉得用一个显示效果“不一样”的模板是在违反方针;
  • 修改后的方针主要参考英文维基现行方针,并保留了中文方针的特色,比如自动确认才用户有权提删或投票。修改后的方针首先开宗明义地说明了中文维基有三种删除流程、一种覆核流程,然后依次叙述了快速删除、侵权处理、存废讨论和存废覆核的要求。修订版大大简化了存废讨论相关的内容——这一部分内容分为三段:第一段讲述存废讨论如何开启,如何参与;第二段讲述存废讨论如何结案;第三段讲述结案后重新提案或重新创建页面的问题。至于具体用什么模板,由于与信息页重复皆删去。此外还修改了一些细节问题,比如有共识保留1个月不提删改为6个月。毕竟存废讨论也要1周,涉及关注度的讨论已经需要一个月了。如果是一个月不提删等于有共识保留后可以立即挂关注度再走一遍关注度流程。--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7日 (六) 16:33 (UTC)[回复]

以上修改妥否?请社群审议。--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7日 (六) 16:38 (UTC)[回复]

不太建議刪除技術內容,以免引起爭議。如果真要刪除,可考慮找個子方針頁面放着。--Temp3600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1:15 (UTC)[回复]
方针不应该规范技术内容。技术随时都可能变化,正如上面说的,谁都可以做一个比现在的{{oldafdfull}}更好的模板,然后使用它,而不被视作违反方针。同样地,谁都可以做一个比Twinkle更好的工具,有什么必要在方针中“建议”使用Twinkle?--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1:21 (UTC)[回复]
如果社群普遍认为Twinkle的效果和结果较好,写在方针有何不可。WP:CCCWP:5P5,不影响其他人使用更好的工具。维护性模板涉及工具和机器人的识别、社群认可和共识,不能因更好而肆意改之用之。--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1:39 (UTC)[回复]
社群普遍认为Twinkle效果好是一种共识,这没有错,但是它距离方针级别的共识还距离。方针级别的共识理应是最强、最稳定,最不容易变化的。而技术细节方面的共识恰恰是容易随情况的变化而变化的(虽然有时候也很强烈)。正因为如此,有关技术细节的共识可以写入信息页,说明页,而无须写入方针。毕竟,每引入一些新的技术上的小改动,就要求耗费时间修改方针,这是不必要的。--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1:52 (UTC)[回复]
因此目前是“建议采用”。如果Twinkle效果变差,修订或忽略方针应该会很快且无争议,写在方针不会带来多少麻烦。如果有合适的地方和方式彰显,不反对换地方。--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4:29 (UTC)[回复]
事实上,原先方针中那些技术性的内容WP:AFD页面全有,而且更加清楚和明白。--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4:35 (UTC)[回复]
或者跟從英文維基百科,設置「存廢程序指引」?--J.Wong 2018年1月28日 (日) 14:39 (UTC)[回复]
很不幸,中文维基也有——Wikipedia:删除指南。--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4:51 (UTC)[回复]
  • 兩建議一疑問︰建議︰參考英文版《刪除方針》同段落加入「位置」、「提案辦法」、「如有異議」及「再提案」細節。另一建議︰將「援引有關的方針」改為「援引相關方針指引」。疑問︰「更新草案2018」之中為什麼要將無共識期限由「刪除投票討論已開始足5週最後意見發表已逾1週(較早者為準)」改為「存廢討論持續五周,且最後留言已過一周」?--J.Wong 2018年1月28日 (日) 13:33 (UTC)[回复]
    • 按照我的理解,“刪除投票討論已開始足5週最後意見發表已逾1週”与“較早者為準”是矛盾的,应该是这个“或”字用错了?如果是或的话似乎说不通,这样的话如果一个条目被提删,随即条目创建者投保留,但是在一周的期限内没有其他的留言,然后条目就被无共识保留?无论是中文维基还是英文维基目前对这种情况的惯常做法都是延长讨论时间(至少延长一周)。--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3:53 (UTC)[回复]
    • 照原來方針,只要狀況是無共識,那七日後至五週內都可以結束討論。現在就變成強制開啟達五週才可以無共識結束。感覺上期限太長。所以由第十四日起至三十五日期間,隨時都可以結束提案,只要討論已經靜止一週以上。而五週就作死線。--J.Wong 2018年1月28日 (日) 14:17 (UTC)[回复]
  • 完成,已增加“提案流程总览”章节。由于模板的限制,不能列于上方。--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6:29 (UTC)[回复]
  • 稍為修改草案,主要是添加指引為援引對象,及刪去總覽表格中,存廢覆核期限。此期限與實況並不一致。另外,就該表格「如有異議」一欄,多次提到討論頁,其實是指?--J.Wong 2018年1月28日 (日) 16:58 (UTC)[回复]
既然存废讨论不是投票,那么没必要在这里反复说“投票”了吧?划去“(俗称“投票”)”,“一名编者只能在一个讨论中投一票(包括傀儡用户的投票在内),不合资格的编者的投票,不含任何理由的投票和重复投票将被划去。”。这句话似乎也应该修改一下。不要强调投票,而要强调合理的观点表达。“一名编者只能在一个讨论中投一票”,那么“因为....应该删除或合并,blablka”这算是一票还是2票?比如“blablabla,所以保留或合并都可以,但是不应该删除”,这应该算几票?以及其他可以想到/想不到的各种组合的例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月29日 (一) 01:56 (UTC)[回复]
@Shizhao:1、想不到有什么简明扼要的词能代替“投票”,您有什么建议吗?(像原子轨道->原子轨函那样)2、可以修改为:在一个存废讨论中,一名编者只能在一笔留言中“投票”(使用傀儡并不能绕过此原则),不合资格的编者的“投票”,不含任何理由的“投票”,同一用户作出的重复或矛盾的“投票”将被划去。这样就避免了“应该删除或合并”可能算两票的情形。当然,具体的表述形式还依赖于第一点钟关于“投票”的修改。--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02:24 (UTC)[回复]
我也是想不出来用啥词为好....但总觉得用投票可能会引起误解。“同一用户作出的重复或矛盾的“投票”将被划去。这样就避免了“应该删除或合并”可能算两票的情形”:问题在于存废讨论不是算票数,至少在我而言,“删除或合并”这种类情况只是表明对条目的删除和合并该用户都没意见,但到底应该删除还是合并,则需要结合其他用户的观点以及现有的方针指引来判断。而且划去矛盾投票也难以实际做到,矛盾的话,以哪个为准呢?划去哪个留下哪个?--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月29日 (一) 02:38 (UTC)[回复]
其实我心目中理想的情况是完全抛弃投票制的影子,不用划票也不管投票权限,全当讨论处理。但是这样激进的做法社群是否能接受我就不知道了,或许应该在下边问一下。--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03:12 (UTC)[回复]
其實存廢覆核也會刪除頁面的。建議將「否則不應在6個月內以相同的理由重新提刪該頁面」的「6個月」改為永久,並刪「頁面被提出存廢討論而沒有反對意見,將作刪除論。」--M.Chan 2018年1月30日 (二) 11:26 (UTC)[回复]
1、“6个月”改为永久不合适。除去新证据会随时间的变化、方针条文会随时间的变化,社群对“一个页面是否符合某个方针中某个主观的条款”的态度也会随时间缓慢变化。拿本站作为例子,09年后关注度指引从未有过大幅更新,然而2010年左右存废讨论对飓风条目的看法和现在也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此间也没有什么新证据出现。这种变化的典型时间尺度为年,因此确定“6个月”作为冷静期是合适的。2、“頁面被提出存廢討論而沒有反對意見,將作刪除論”新版本已经不提了。毕竟,如果一个页面以不合方针的理由提交至存废讨论,然后这个讨论被忽略了,自始至终没有人投保留票,只有提删时那错误的反对票,这页面也不应该删除。在新版本中,一切以共识为准。--Antigng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11:42 (UTC)[回复]

讨论区

(※)注意,为了观看更好的排版效果,直接参看oldid=48038262(快捷进口)的版本。——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28日 (日) 01:42 (UTC)[回复]
  • (-)反对,就只看了第一段,原來的有效內容沒了,比如存廢複覈。光說無端刪除有效內容這一點,這提案就應該打回去重新改。部分章節也沒有原來直觀,讓人摸不着頭腦。-- ρ α ν ζ ε υ!·Ϟ Ϡ 2018年1月28日 (日) 14:04 (UTC)[回复]
    • 如果您看了第一段发现有效内容没了,您应该做的是往下看。事实上,关于存废覆核的内容在最下边。--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4:37 (UTC)[回复]
      • Whatever,這應該是你作爲提案人的工作,而不是只告訴我一個很寬泛的解決方案。-- ρ α ν ζ ε υ!·Ϟ Ϡ 2018年1月28日 (日) 15:12 (UTC)[回复]
        • 我作为提案人的工作是提出草案,确保草案没有任何漏洞,这是我要解决的问题。“只看第一段,发现东西丢了”,对我来说不是一个问题,因为:1、丢的内容可能在其他地方;2、就算是真的从方针中丢了,也可能是因为这样的内容本身不合适。只有“合适的内容从整个方针中丢了”对我来说才算是一个问题。既然连问题都不是,那就更没有解决方案。--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5:19 (UTC)[回复]
          • 你不要扯這些有的沒的,我告訴你的是你作爲提案人要方便大家審閱,而不是跟你清談大道理。我提的問題你要解決就解決,不想解決完全可以不回答。至於閣下有沒有遵守方針,那又是另外一回事。-- ρ α ν ζ ε υ!·Ϟ Ϡ 2018年1月28日 (日) 15:23 (UTC)[回复]
            • 对于完全删除新建的方针条文,同时列出删除的内容和新建的内容已经是可以做到的最好的呈现方式了。这个讨论的主题是方针的修订,如果您事实上没有对方针修改稿文本提出意见,我自然可以不作回应。我的目标是解决对方针修改稿文本的质疑。--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5:30 (UTC)[回复]
    • 为兼顾内容的直观性,已加入“提案流程总览”一节。--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6:32 (UTC)[回复]
  • 首先還是感謝閣下的辛苦工作。但再次審閱修正案,感覺還是有太多不能認同的地方。比如說,存廢覆核前和執行人溝通,至少在個人看來,於現在的社群氛圍下基本無意義可言,可以說完全是屬於多此一舉。比如說,存廢討論強制五週關閉(如果確實處於棘手情況,應該是再延長討論而不是強行關閉掩蓋問題)。只是提了兩個問題,其他問題也還不少,比如說新提案有的地方不及原來條文直觀,有的地方又不必要的囉嗦。提案人如果想要這個提案通過,建議再回去重新改一下,再把提案拆分成多個小提案較好。-- ρ α ν ζ ε υ!·Ϟ Ϡ 2018年1月29日 (一) 02:27 (UTC)[回复]
    • 五週是目前方針已劃下的死線,所以與提案無必然關係。而個人覺得如果一個頁面討論五週仍無結果,管理員亦認為無共識,那暫且結束亦未必是壞事。反而,繼續下去就會虛耗社群精力。所以個人不太贊成容許社群無了期討論下去。--J.Wong 2018年1月29日 (一) 02:48 (UTC)[回复]
    • 1、强制五周关闭来自现行的方针。目前草案的版本并未对此作出改动。至于现行方针中这一点是否合适,我认为是合适的。按照经验,如果一个存废讨论能持续五周不停,那么基本在可预见的时间内很难在存废讨论页面达成共识,这时候关闭讨论是明智的。关闭存废讨论并不意味着不能继续讨论,如果想讨论的话,可以于条目讨论页或互助客栈继续。顺便一提,现行英文维基的规则是最多relist三次,每次七天,所以实际上是四周关闭。这一点在那边也没有引起多少争议。
    • 2、依据争议解决的流程,遇到争议建议依次考虑双方解决争议,不可行再寻求第三方意见。本提案并不强制要求存废覆核之前与执行的管理员沟通,而只是“建议先与执行者沟通讨论,如沟通无效再行提报”,而且已经加上了限定条件“相关删除流程的执行者仍然活跃”。对于寻求存废覆核的用户而言,如果执行者不活跃,他可以直接提报,如果执行者活跃,但是经常拒绝沟通,他同样可以不按照建议,直接提报。如果执行者活跃,且善于沟通,那么与执行者沟通会有三种情况:一是执行者错判了,他自己就会纠正;二是用户发现自己的提案实际上没道理,就放弃了;三是双方谁也说服不了谁。除了最后一种可能性,其他所有的情况都至少不会延长存废覆核处理的时间,直接沟通解决问题还会缩短存废处理的时间。虽然“沟通但是无效”最后一种可能性延长了存废覆核的时间,但是这样也会使得用户更为清晰地了解矛盾的焦点,提案的质量也会有所提高。总之,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这个建议都不是“基本無意義可言”的“多此一舉”。
    • 3、新提案有“何种”不直观、啰嗦的地方,需具体地指明。
    • 4、如果这个提案是修房子,确实可以继续拆分成修窗修门修立面修屋面,如果只修门不修窗,那也是装修。但是,这个提案是拆房子然后新建,门窗都是新的,很难继续拆分下去,如果只砌墙不打地基,那根本盖不成房子。--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03:01 (UTC)[回复]
      • 你的理論很看上去很複雜,但實際上站不住腳。你如果真的有心,完全可以分成每個部分(比如存廢、存廢複覈、不應該刪除)討論,而不是一次堆這麼多東西起來。-- ρ α ν ζ ε υ!·Ϟ Ϡ 2018年1月29日 (一) 07:24 (UTC)[回复]
        • 分成“存废”、“存废覆核”...等实际上做不到。就拿“存废”来说吧。旧版本从“標識被刪除頁面”到“關閉投票”都是在讨论页面的存废,但是,其中“提请删除”、“討論时间”两个小节又把“侵权处理”牵扯进来了。如果单把存废拿出来,改成新条文,不管侵权,那么原方针中讲侵权处理的东西就真的丢掉了。--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07:30 (UTC)[回复]
  • (~)補充,最後,WP:太長不看,提案人一次提這麼多內容,而且對差異的變更也沒有做出容易分辨的差異標註,不是一個好的行爲。-- ρ α ν ζ ε υ!·Ϟ Ϡ 2018年1月28日 (日) 14:06 (UTC)[回复]
  • @Antigng另外Wikipedia:删除方针#投票结果所寫的「頁面通過有共識的保留,除非情形有特別改變、或是有新的合理理由,1個月內不應該再次提交刪除,否則這些請求將會以快速保留作結。」早已名存實亡了!--MCC214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我做了甚麼? 2018年1月30日 (二) 06:43 (UTC)[回复]
  • (-)反对:我覺得原文無須修訂,很多指引可以提醒管理員自律,如:「管理員始終應該為他們擁有的權力負責,如果存在疑問,則不要刪除。」。--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12:29 (UTC)[回复]
    • 原版本这句话有两个问题,一是原版本说“為他們擁有的權力負責”,然而维基百科是协作计划,所有用户都是志愿者,没有人会为什么站内的任何东西负责,取消管理员的资格与封禁都不是惩罚,其他用户也没有权力和能力强迫某个管理员回退自己的不当操作;二是“存在疑问”含义不明,没有主语。
    • 在草案中这句话被改写成了“管理员应依照本方针执行删除/恢复操作。删除决定不应轻易地做出,如果社群对一个页面是否应当删除存在争议,则该页面通常不应删除。”比起“负责”来,“遵守方针行事”更为确切,且不与本站的运作机制冲突;“存在疑问”的主语也明确为“社群”。--Antigng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12:55 (UTC)[回复]
  • (:)回應:我覺得原文的傳意效果較佳,一位較理性的管理員讀後會更白維基的基本方針是傾向保留更多條目,而且「負責」提醒管理員在作出刪除條目時,應深思熟慮,其實是一篇很好的文字。--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13:03 (UTC)[回复]
    • 说“某人要做什么,为某事负责”,如果不这样做,那就得向他问责。但是维基的运作模式注定了不可能有问责的机制。方针文本这样写可谓名不副实。“删除决定不应轻易地做出”已经提醒了参与存废讨论的用户和管理员删除的决定应当在深思熟虑后作出。因此,我不认同原文传意的效果更佳。--Antigng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13:10 (UTC)[回复]
  • 「負責」二字與「問責」是不同吧?我覺得原文的原意處處提醒管理員在做出刪除決定時要深思熟慮,而不是刪錯了要有甚麼後果。修訂後的文字就失去了原文的意思。--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13:21 (UTC)[回复]
客观上,对于管理员来说,“负责”提醒他自律,在新版本中,规定“管理员遵守删除方针”同样提醒他自律,因此修订没有带来差别,新版本还更加具体;对于普通用户来说,“负责”提醒他们如果谁做错了可以向他问责,这就有问题,新版本则避免了这一问题。因此,我认为新版本更加合适。--Antigng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13:27 (UTC)[回复]
  • (!)意見:這句話也很有深意:「如果一個條目再三地被無關聯的編輯者重新創立,這就應該被看作需要這個條目的證據。」這句話很有科學思維。維基現在正默守於「來源」,維基要求條目的來源背後的精神也在於希望條目真正有人看。很多評論都批評維基用戶很多時過於主觀,自己找不到來源,就把條目刪去。如果一個條目不斷有無關聯的用戶建立,這是從側面論證條目有關注度,管理員在決定刪除時應更加小心,確保刪除決定沒有錯。整篇《刪除方針》字字珠璣,寫得非常好,不知作者是誰?--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13:12 (UTC)[回复]
    • “如果一個條目再三地被無關聯的編輯者重新創立,這就應該被看作需要這個條目的證據”这是完全错误的,应当予以彻底删除。维基百科上的内容严格遵守内容方针、版权方针等方针。条目的删除与保留都应该基于方针,而不应该在于“条目是否有人看”,是否有大众关注度(注意维基百科上,GNG指多方独立可靠二次文献的有效介绍,而不是大众关注度)。条目是否被无关联的编者反复建立,与条目是否合乎方针要求,没有必然的逻辑联系。毕竟,维基百科之于大众,只是一个普通的网站,没有必然要求是一部百科全书,大众欢迎的,维基百科很可能不欢迎。狠多不适合百科的内容,例如有大众关注度但没有可靠来源的明星,配音演员,爱好者内容都可能被“无关联的编者反复建立”。在一次(负面)新闻事件后,甚至很多恶作剧、讽刺的页面都会被无关联的编者反复建立(比如所谓唐山条约)。--Antigng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13:23 (UTC)[回复]

征求意见:是否应当完全废除存废讨论中的投票制度

一方面,删除方针指出,存废讨论不是纯粹的投票,另一方面,存废讨论依然需要“投票”、“投票权”、“划票”等纯投票才有的概念。因此,我想征求社群对以下问题的答案:

--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03:25 (UTC)[回复]

其实目前只是说“投票”,但最终看的还是意见而不是票数。(+)支持完全取消投票的说法,以免造成误解--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月29日 (一) 03:30 (UTC)[回复]
  • (+)支持:投票不能代替討論,論點優先於人數。--M.Chan 2018年1月29日 (一) 03:51 (UTC)[回复]
  • (-)反对(=)中立,无需硬性规定,投票表示能快速确定结果,但最终处理结论管理员应根据投票和讨论中的意见决定。又不是不存在投票与处理结果不合的情况。——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29日 (一) 05:30 (UTC)[回复]
  • (!)意見,在AFD的(×)删除/(○)保留功用只是方便歸納參與者的意向,並不是純粹投票,沒有附上理據的純粹刪除或保留的表態應被忽視,但在統計取態上仍有價值。--Thomas.Lu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05:33 (UTC)[回复]
  • 支持。理由和書生一樣,避免被誤解。不過仍可用投票模板表達意見,就像現在這個討論一樣。—— 烈⁠羽⁠(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05:43 (UTC)[回复]
  • (-)反对完全廢除,已經有了wp:投票不能代替討論。-- ρ α ν ζ ε υ!·Ϟ Ϡ 2018年1月29日 (一) 07:25 (UTC)[回复]
  • 個人認同Thomas.Lu君所述,此等標誌應該只是用以方便編者表達及總結立場。反而是方針裡面那些「劃票」、「投票資格」似乎會令用戶誤會。反正既然之前社群能夠通過提案,將「刪除投票」改名為「存廢討論」,已經如此大費周章,共識應該已經相當明確,就是存廢討論決定一定是要建基於討論所得共識,而非投票。所以此命題其實不復在,除非連前人如此大費周章去張羅也不承認。「存廢討論不存在投票制度,沒有可以廢除的對象。-KRF留言) 2018年1月29日 (一) 08:30 (UTC)」--J.Wong 2018年1月29日 (一) 09:56 (UTC)[回复]
    • 說了這麼多,意思就不就是維持現狀足夠了嗎?爲了追求政治正確而進行某些討論根本就屬於浪費大家的時間。-- ρ α ν ζ ε υ!·Ϟ Ϡ 2018年1月29日 (一) 10:10 (UTC)[回复]
      • 现状是方针中规定了投票资格和什么票有效,这与“存废讨论基于讨论”的精神是矛盾的。--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10:16 (UTC)[回复]
        • 不要談政治正確。如果取消了投票資格和什麼票有效,那VFD很快就會陷入混沌狀態。此前允許ip用戶提刪的提案基本是全票否定,這實際上反而是很能提升秩序的務實措施。所以還是(-)反对爲了政治正確搞這一提案。不管是不是符合所謂的精神,沒壞就不要修。-- ρ α ν ζ ε υ!·Ϟ Ϡ 2018年1月29日 (一) 13:22 (UTC)[回复]
            1. “如果取消了投票資格和什麼票有效,那VFD很快就會陷入混沌狀態”,逻辑上这是不可能的。现在有投票资格,但是IP用户一样可以编辑存废讨论。IP用户和合资格用户待遇的唯一的区别不过是IP用投票模板时,他的意见会被划去,但是划去仍然会保留在页面里。何况,只要IP不用模板,手写保留/删除,他的意见就会原原本本地留在那里。现在存废讨论是讨论而非投票,不管意见有没有划去,有没有投票模板,都不会影响管理员判断,换言之,IP用户只要讲的有理,管理员都会采纳。废除投票资格,带来的唯一差别就在于IP用户投的票不会被划去。如果说这笔修改会引起存废讨论的混乱,那么我要说现在维基百科的存废讨论早就应该混乱了。实际上,我们并没有看到存废讨论出现混乱。
            2. 放开IP用户提删和废除投票的限制有本质的不同。不开放IP用户提删,IP用户的提删会被立即关闭,其提出的所有意见都作废。但是不开放IP用户投票,就算IP用户投票,他提出的意见也不会作废,甚至这些意见的地位不会有任何变化。因此,放开IP提删确实需要考虑它带来的额外成本,但是放开IP用户投票则没有任何这样的成本。

--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14:33 (UTC)[回复]

这不是一个确切的、有条文的提案,仅仅是一个征求意见。其他用户的意见会帮助我我完善删除方针的修订草案。--Antigng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08:59 (UTC)[回复]
  • 不涉及IP用戶提刪我倒是不太能理解。原本投票的話,IP會被劃票,IP提刪的話,票會被劃去,所以不成立。既然不用投票制,所有留言都只是意見的話,那「提刪」本身也是一種意見,只是第一個表達而已,不明白為何容許IP用戶表達意見的同時,卻不允許其「第一個」表達意見的邏輯在哪?。—AT 2018年1月30日 (二) 10:44 (UTC)[回复]
    • 正如我上面说到的,IP的票被划以后,他的留言并没有被隐藏,不过是加了一个框而已。他的意见对结案的管理员仍然有参考价值,而且依照现在的方针,这价值不会因框的存在而改变。但是IP提删的话,整个讨论就被关闭,他的意见是完全作废的。提删是开启一个程序,而投票是参与一个已经开启的程序,两者还是有差别的。拿英文维基为例,那边很明确是共识制,没有投票资格一说,但是那边从技术上限制了IP用户开启存废讨论,因为那边开启存废讨论需要在WP名字空间下新建页面,IP用户则没有这个权限。--Antigng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11:03 (UTC)[回复]
      • 換言之,如果通過,改動就只有無需劃票?—AT 2018年1月30日 (二) 14:14 (UTC)[回复]
        • 我觉得这个提案的根本在于重申提删讨论不是投票的事实。——꧁༺星耀晨曦༻꧂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14:18 (UTC)[回复]
          • 就是这个意思。只是不知为何一大票人全都理解错了?另@AT,改动的实际影响就是不用划票(IP提删仍然不允许),以及把删除方针里的投票字眼尽量去掉--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月31日 (三) 02:28 (UTC)[回复]
            • “废除投票制度”和“再次重申投票不能取代讨论”是两码事吧?或者说现在看上去好像在投票,实际只是点有效的(包括符合资格的、明确有条理地表达意见的)倾向意见数?——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31日 (三) 02:41 (UTC)[回复]
              • 存废讨论多少年都没点过数了,不管是票数还是倾向意见数。只要说的有理就行,不管是否符合资格。这个讨论串如果通过的话,除去没了划票以外,对实际的存废讨论操作和流程没有任何其他改变。“废除投票制度”的确是说的有些严重了。在存废中本就没有投票制度。只是目前的方针中还存在一些投票的字眼,未免引起误解和歧义,现在讨论是否不要用“投票”这种字眼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月31日 (三) 02:52 (UTC)[回复]
                • 問題癥結在於管理員質素參差,不排除部分更有私心或心存僥倖,就算理據明顯不合理也會草草結案。雖然可以存廢覆核,但此舉未免費時失事。建議多次胡亂結案者應該予以停職,情況嚴重的話可以考慮褫奪管理員的權利。--202.155.246.98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03:27 (UTC)[回复]
          • 我对提案的理解是将存废讨论完全变成意见讨论版,但仍不允许IP用户开新题。“投票字眼尽量去掉”结果将是共识不确切,而且尽量或彻底去掉就要做我上面说的充分禁止投票模板的使用或背景效果,弊端很大、作用很小,申明投票不能代替討論就已足够。如果修改,WP:JUSTAVOTE等也要修改,“请对需要采取的行动做出建议”是否不再要求呢,结果大家来表达多重看法和个人见解,无法确定共识。--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03:52 (UTC)[回复]
    • (+)支持如果不改動ip用戶及非確定用戶的提刪限制,我支持取消投票制度。--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05:53 (UTC)[回复]

建議修改條目提刪權限的指引

  • (!)意見:以前一般用戶提刪一個條目,管理員都會約束一下;現在,任何人都可以對任何條目提刪,以致存廢討論每天都積壓大量存廢討論,大大增加了管理員的工作量。我建議維基應該訂立新的指引,只容許得到維基信任的用戶才可以提刪。如巡查豁免者、巡查員等權限的獲得是由於過去良好的編輯紀錄,並被認為對維基較熟悉,只給予這些得到維基信任的用戶提刪權,可以避免條目大量地被無理提刪,也可減少管理員的工作量,而且根據《刪除方針》,維基傾向保留更多的條目。
  • (~)補充:允許自動確認用戶提刪,門檻太低了。一個新註冊的用戶只須過七天就可以任意提刪,一個只有七天編輯經驗的用戶對維基有多認識呢?而事實上很多濫刪的用戶,由於沒有明顯痕跡破壞,管理員也不便封禁。--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14:12 (UTC)[回复]
  • 從制度上看,我還未有特別權限,而且對維基文化及要求還在摸索中,因此我覺得如果這個指引落實,我不介意失去提刪權。當我越來越得到維基的信任時,自然會得到更多權限。--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14:21 (UTC)[回复]
  • (~)補充:而且像我這樣對維基還不完全瞭解,應該學習怎樣建立條目,而不是提刪。維基有很多巡查員及管理員,他們都很有心貢獻維基,而且對維基很熟悉,一個條目應否被刪去,難道他們不會發現嗎?--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14:27 (UTC)[回复]
    • 建立合格条目比提删难多了。正确的提删不会造成太多干扰,参与流程还有助于教导维基新人。巡查员会关注新条目,而陈旧条目、页面有可能质量不佳,新人提删很合理。“一个条目应否被删去”真的有时被漏掉,有些是巡查员疏失,有些是维护性模板被摘掉没人发现。--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15:55 (UTC)[回复]
  • 个人认为两者(新手提删vs疏漏)发生率相当。“有些用戶每天大量提刪條目”,这不是新用户,并且此类用户出现率与编辑数无关联性。假设一个编辑10w+的用户(乃至管理员)提删条目,是否能说明他的提删更有道理,更低处理难度,更符合方针、共识呢,不一定。如果只担心积压问题,可以限制每个用户的提删量,或准许大批量提删(同类/超过一定数量)时直接关闭处理,要求转至客栈讨论。“维基倾向保留更多的条目”不正确(见分类:認為條目品質先於數量的維基人的数量),是建议拯救而非删除。“事實上很多濫刪的用戶,……”是经验丰富的用户,只是见解不同。--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00:24 (UTC)[回复]
  • 你說得對,那些濫刪的是經驗豐富的用戶。正因為他們有「濫刪」等不良紀錄,因此很難取得維基的信任,而沒有得到更多的權限,如「巡查員」等。這正是我想提出的,只容許得到維基信任的人提刪。老實說,一個用戶能夠做到「管理員、巡查員等」實在不容易,一則要有良好的編輯紀錄,二則有社群的支持,而且對維基的方針及要求有更深入而準確的理解,本人是相信由這些已得到維基信任的人去處理提刪等工作,對維基會更好。--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02:16 (UTC)[回复]
  • 我覺得一個普通用戶只須參與存廢討論、投票,已經可以對提刪有影響,從中又可以更瞭解維基的要求。有些用戶註冊後,就是要提刪他們不喜歡的條目,成功刪除條目後,他們就從此不再編輯維基,完全消失於維基;有時他們大聲喊出來,運用語言藝術,有時也會影響了管理員的判斷,否則存廢覆核怎麼會積壓那麼多沒處理的個案。管理員是一份義工,這些濫刪的行為其實大大增加了他們的工作量。--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02:23 (UTC)[回复]
  • 個人覺得存廢討論中被快速保留,或者很多保留票,或者極具爭議,或者提刪者提刪後,就從此消失而不再編輯的、或者引發真人傀儡,連群結隊提刪的都屬此類。--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03:33 (UTC)[回复]
  • 你過度解讀了我的意思。其實你想提刪一個條目,可以與管理員或巡查員溝通,如果他們同意你看法,自然會提刪,何必一定要自己去刪呢?多寫幾個條目,貢獻一下維基不好嗎?--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04:44 (UTC)[回复]
  • (!)意見:建議登入後才發言。--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04:48 (UTC)[回复]
  • (:)回應:現在只要用戶有七天的編輯經驗就可以任意提刪條目,以致存廢討論積壓大量個案,大大增加管理員的工作量。本提案正是動議希望只由巡查員等得到維基信任的人提刪,其他用戶如果想提刪某條目,可主動聯絡他們,這樣可以大大減少條目被濫刪。--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02:45 (UTC)[回复]
    • (:)回應:你不覺得是本末倒置嗎?大量提刪,某程度上是因為有大量不合格的條目。在限制提刪的同時,如果不限制創建條目,問題將會如雪球般愈滾愈大。--202.155.246.98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02:54 (UTC)[回复]
    • 这个想法是WP:NOHARM。同样想法可套用到普通用户应该不能创建条目,给巡查员和存废讨论造成很大负担。--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03:41 (UTC)[回复]
    • (:)回應:維基的《刪除方針》規定刪除是最後手段,維基應儘量保留條目,因此維基的方針是傾向於「保留」條目。現在只有管理員才可以刪除條目,因為刪除對百科全書有深遠的意義。「提刪」同樣有很大影響,很多條目被刪去其實存在很多爭議,而且不同人對指引和方針都有不同程度的差異;從百科全書使用者來說,內容的豐富對使用者是好的,因此既然只有管理員才可以刪除條目,我動議「提刪」也由得到維基信任的人去處理,如巡查員等。--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04:30 (UTC)[回复]
  • 《刪除方針》原文:「管理員始終應該為他們擁有的權力負責,如果存在疑問,則不要刪除。」「我們應該儘量保留所有合乎百科全書條目的文章,刪除投票應該是最後的選擇。」--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05:30 (UTC)[回复]

(※)注意:YFdyh000是巡查豁免者、IP 封鎖例外,其實也是得到維基信任的人。我的提案是動議得到維基「信任」的人才可以提刪,但YFdyh000為了普通用戶的提刪權據理力據,這是真心為維基好的用戶,由這些用戶擁有提刪權,我覺得較恰當。--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05:35 (UTC)[回复]

  • 对这个说法是赞同的,但提高提删门槛只能降低处理量,而不影响老用户做批量提删(很难执行剥夺提删权,会再掀纷争)、管理员的争议处理(需管理员自律或规范),以及无权提删也许抑制讨论、增加矛盾,以及质量把关减少。--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05:56 (UTC)[回复]

(※)注意:我要強調的是,我本人也是普通用戶,如果這個提案得到支持,我也會失去提刪權,但我不介意。根據《刪除方針》原文:「管理員始終應該為他們擁有的權力負責,如果存在疑問,則不要刪除。」「我們應該儘量保留所有合乎百科全書條目的文章,刪除投票應該是最後的選擇。」維基方針是傾向於保留更多的條目。我看到維基有很多珍貴的條目被無理提刪,如最近多大量有關地理知識的條目不斷被提刪,即使管理員於存廢討論中保留了條目,還是有很多人不斷提刪。這種濫於提刪的情況對維基長遠發展有很壞的影響。--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07:07 (UTC)[回复]

(-)反对:此舉相當於剝奪用戶的權利,濫提刪的只有個別的用戶,情況也不是嚴重(並不是涉及太多用戶),若個別用戶濫提刪,已經構成破壞。而且,顯示合理提刪中多也沒有特別權限,若然禁止他們提刪,將會導致不合格的條目氾濫(沒有人提刪它們),才真正對維基長遠發展有很壞的影響。--【和平至上】💬📝 2018年1月31日 (三) 10:02 (UTC)[回复]

行政員現在可以授予及移除账户创建者權限

根據phab:T185417Special:群组权限,行政員現在可以授予及移除账户创建者權限,方針已經直接修改,另發現遺漏列出的confirmed權限,亦根據Special:群组权限修改。於此告知社群,修訂文字有意見亦可提出。--Xiplus#Talk 2018年1月30日 (二) 02:49 (UTC)[回复]

通知為期一週。--J.Wong 2018年1月31日 (三) 05:06 (UTC)[回复]
@XiplusWong128hk還要修改Wikipedia:用户权限级别的內容--林勇智 2018年1月31日 (三) 11:42 (UTC)[回复]
不知道要寫啥,隨便寫了摘要。--Xiplus#Talk 2018年1月31日 (三) 11:48 (UTC)[回复]

关于命名方针与连字符的问题

各位维基人,根据WP:NAME确定的技术要求中文维基百科允许两种连接号的使用,一种是全角连字符“-”(Unicode:FF0D),另一种是半角连字符“-”(Unicode:002D),其中全角连字符“-”主要用于中文、日期或时间的连接,如“上海-台北”。但是在本人编辑宁波舟山港条目时出现了一个现实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的多份官方文件[4][5],宁波舟山港的正式名称为“宁波—舟山港”,其中的连字符使用的是半个破折号“—”,而不是全角连字符“-”。本人计划根据正式名称对条目进行移动和重定向,但对于新条目名称中连字符的使用产生了困惑,恳请诸位维基人帮助。 --KirkTalk 2018年1月30日 (二) 08:02 (UTC)[回复]

  • 中国大陆官方及官媒对于符号的使用是无意识的。最近一两年新华社已经改用U+FF0D了,然而其他地方未见更改;甚至有同一篇文章的同一个连字符,新华社是U+FF0D而政府网站上是U+2014的情况出现。因此除非有证据证明官方有意识地使用其中一种,否则没有必要纠结于官方用了哪种符号。现状方针不修改的话,楼主应该使用U+FF0D。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1月30日 (二) 16:57 (UTC)[回复]

提案:建议对WP:NOT做一点措辞修改

現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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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原因:维基百科论述的实际情况。--正在努力提高知识水平CuSO4 2018年1月31日 (三) 08:52 (UTC)[回复]

CopperSulfate君,稍為修改提案,修順語句。謹此知會。--J.Wong 2018年1月31日 (三) 09:5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