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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09/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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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因注目度模板未经讨论被维基人多次移除,为了避免编辑战,提前提删。仅文汇报提及此人,且条目有大量评论,类似爱好者条目。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Dingar (留言) 2009年9月27日 (日) 00:03 (UTC)[回复]

  • (○)快速保留理據:
    • 有關云翔的條目本人已确定模板所提及的问题完全已獲得解決,並每日進行更新和補充資料。
    • 提刪跟本就是無理取鬧、本末倒置和喬枉過正,在此討論一编巳具備充足資料,基礎有足夠來源支持和一定知名度及關注度的條目實在是浪費维基人的時間和精神。使人厭惡。
    • 之前你的版模沒有註明不能移除,只要我本人在30日內确定模板所提及的问题完全獲得解決我就有權移除,謝謝關注。
    • 另外不只文汇报提及此人,請仔细参閱每個參考文獻。
    • 本條目並非是一個爱好者条目,因為內含大量來自不同來源的评论,當中也包括了爱好者不認同或不喜歡看到的負面評論。
    • 条目有大量评论皆來自不同來源,正面反面、主觀客觀都有,最重要的是評論的人不是我本人而是來自不同來源的人,因此有保留需要。多人評論表示其關注度已經非常明顯。Country wind (留言) 2009年9月27日 (日) 06:41 (UTC)[回复]
    • (!)意見,你多次私自移除维护性模板,并不作出任何解释。不知是否浪费维基人的时间?—Dingar (留言) 2009年9月27日 (日) 07:30 (UTC)[回复]
  • (!)意見那個[维护性模板]並沒註明不能私自移除,它只叫人在30日前改善條目(否則會被移至存廢討論),本條目到目前為止一目了然地每時每刻都被我改善當中,根本不需要解釋什麼(所有解釋已在條目內容上表達了)並且确定模板所提及的问题(關注度)完全已獲得解決。這樣把「私自移除板模」作為刪除本條目的籍口或理據是非常不恰當,因為最初的問題所在是「關注度」,但目前這個問题巳經消失。Country wind (留言) 2009年9月27日 (日) 09:57 (UTC)[回复]
  • (×)删除非百科內客—北極企鵝觀賞團 (留言) 2009年9月27日 (日) 07:03 (UTC)[回复]
  • (!)意見
    • 云翔是香港和台灣大眾廣泛認識的新進導演,他是對輿論有影響力的人 。
    • 云翔已經是一個香港和台灣具知名度的導演,他的作品已經以商業廣泛發佈,觀眾巳不少於5,000人。
    • 曾經出版影集,作品印數不少於5,000。
    • 在幾個有新聞價值的事件中(詳閱本條目內容),云翔已扮演關鍵角色的人物。

以上所述全部符合「维基百科:成為維基百科傳記的標準」的規條,明顯証明本條目是百科內容之一。Country wind (留言) 2009年9月27日 (日) 09:57 (UTC)[回复]

  • (!)意見:单就关注度的通用标准来说,这个条目是满足标准的。条目中已经给出了足够多的由第三方有效介绍的可靠二次文献。--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9月28日 (一) 01:21 (UTC)[回复]
  • 大量影片评论、blog文、追星網、扭曲來源「外界似乎已偏向認為雲翔是一個同性戀者。」—北極企鵝觀賞團 (留言) 2009年9月29日 (二) 05:13 (UTC)[回复]
  • (!)意見
    • 條目已清楚交待雲翔自己不打算承認或否認性倾向,「外界似乎已偏向認為雲翔是一個同性戀者。」一項全是依照來源來說,它並非一個結論,也不是一個証據,因為雲翔不肯承認或否認性倾向就表示性倾向巳不是本條目的重點,所以沒有所謂扭曲。
    • 本條目的重點是大量報纸、電台、電影相關網站以及各式被维基認可的(沒有一個被過濾的黑名單網站)影片评论、blog文、追星網去評論和猜测什麼就已強烈顯示雲翔此人的關注性。強列顯示本條因最初的問題所在「關注度不足」,這個問题巳經消失得無影無踪。Country wind (留言) 2009年9月29日 (二) 06:17 (UTC)[回复]
  • (!)意見
      • 「外界似乎已偏向認為雲翔是一個同性戀者。」這句來源很多,已經陸續貼上去,會積極改善又改善,否则你也可以把那句刪去。
      • 被認可的blog文無法証實關注度不足是絕對,因為它們已証實了關注度很充足。除了被認可的blog文外,還有報紙新聞和各地影展網站,什麼類型的來源都有,都給出由第三方甚至第四方有效介绍,分佈得很平均、客觀和中肯。它們只有一個共通點,就是証實了關注度很充足和非常充足。
      • 另一提刪的「條目有大量评论,类似爱好者条目」要求原本就沒有在「维护性模板」上提到,根本上就不會成立。而且我在上面也回應了,理由依然不成立。不要再重覆同樣的提問,請往上面仔细看清楚我曾作過的每一個回應。Country wind (留言) 2009年9月29日 (二) 06:57 (UTC)[回复]
  • (!)意見我已回應了所有提問。不要再重覆同樣题問,謝謝!Country wind (留言) 2009年9月29日 (二) 08:07 (UTC)[回复]

已刪除。—T.A 白河(Talk - Mail) 2009年10月4日 (日) 02:0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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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过期知名度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Ben.MQ 2009年9月27日 (日) 01:55 (UTC)[回复]


已刪除。—T.A 白河(Talk - Mail) 2009年10月4日 (日) 02:0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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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参见原有讨论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Dingar (留言) 2009年9月27日 (日) 03:09 (UTC)[回复]


已刪除。—T.A 白河(Talk - Mail) 2009年10月4日 (日) 02:1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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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原有提删结果为暂时保留,但至今没有使用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Dingar (留言) 2009年9月27日 (日) 03:14 (UTC)[回复]


已刪除。—T.A 白河(Talk - Mail) 2009年10月4日 (日) 02:11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無意義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John Chen(討論) 2009年9月27日 (日) 04:45 (UTC)[回复]


已保留。—J.Wong 2009年10月4日 (日) 02:43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此請求重複提出,請求無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移動錯誤產生之重定向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德家里 (留言) 2009年9月27日 (日) 05:30 (UTC)[回复]


重複提出—Altt311 (留言) 2009年9月28日 (一) 18:1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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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实际并没有得到使用,应在须使用时再创建。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Dingar (留言) 2009年9月27日 (日) 07:10 (UTC)[回复]


已刪除。—T.A 白河(Talk - Mail) 2009年10月4日 (日) 02:1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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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没有必要的英文消歧义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9月27日 (日) 07:13 (UTC)[回复]


已刪除。—T.A 白河(Talk - Mail) 2009年10月4日 (日) 02:1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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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出現雙胞胎,原因在於這裡
星光下的人讨论 | 貢獻)可能曾經想分別為孔延之 (曲阜)孔延之 (临江)建條目,並以孔延之為消歧義頁,不過顯然他還沒拿定主意。
他現在改以孔延之 (消歧義)為歧義頁,而孔延之頁面,不知道他下一步會怎麼改,也許他想以孔延之頁面來寫孔延之 (曲阜),也許他已放棄這念頭,孔延之變成多出來的頁面(看這裡)。但他真正的想法,要問他才知道。
提刪者宜先跟他溝通一下,先問問他下一步想怎麼做吧。先溝通一下,大家好配合嘛。--210.6.97.140 2009年9月27日 (日) 13:27 (UTC)
(:)回應:总之这是一系列操作失误的结果,管理员觉得怎样合并怎样做消歧义比较好就怎样吧,我已经被某个墙折磨的有点晕了—星光下的人留言 2009年9月27日 (日) 22:33 (UTC)
(:)回應如果是這樣,星光君可以用G10為理由提請快速刪除。--210.6.97.182 2009年9月28日 (一) 06:42 (UTC)
(:)回應您指的是删除孔延之 (临江)页面么?但我现在还是想把孔延之做消歧义页,该如何操作?—星光下的人留言 2009年9月30日 (三) 20:30 (UTC)
(:)回應現在有以下頁面:
你有沒有打算遲些建立「孔延之 (曲阜)」?如果沒有,可能連消歧義頁都不用建了,只保留「孔延之」一個頁面夠了。
如果你打算遲些會建立「孔延之 (曲阜)」,而以「孔延之」為消歧義頁,那麼就應該只刪掉「孔延之 (消歧義)」--210.6.97.89 2009年10月1日 (四) 06:40 (UTC)
(:)回應在下已建立「孔延之 (曲阜)」,且给孔延之 (消歧義)挂上了G10。然后又怎样做?直接把孔延之做消歧义页面而保留孔延之 (临江)是否是对条目原创建者的不尊重??—星光下的人留言 2009年10月1日 (四) 16:01 (UTC)
(:)回應:如果你是把原本「孔延之」的內容「移動」到「孔延之 (临江)」且有合理原因(雙胞胎),並不是刪掉了人家撰寫的心血,我覺得,不算無禮吧。
不過,其他資深維基人有沒有更好的建議?--210.6.97.126 2009年10月1日 (四) 08:46 (UTC)

已保留。—J.Wong 2009年10月4日 (日) 02:4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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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毫無知名度,有宣傳嫌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Rocking Man !! 舌戰 2009年9月27日 (日) 09:33 (UTC)[回复]

(!)意見:已補上多筆可靠來源文獻資料。Ianbu (留言) 2009年9月29日 (二) 11:07 (UTC)[回复]
(:)回應:"附近店家"這部分我覺得難登大雅之堂。—Rocking Man !! 舌戰 2009年10月3日 (六) 09:12 (UTC)[回复]

已保留。—J.Wong 2009年10月4日 (日) 02:5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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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个人观点宣传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Wcam (留言) 2009年9月27日 (日) 09:50 (UTC)[回复]


已刪除。—T.A 白河(Talk - Mail) 2009年10月4日 (日) 02:1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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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阜阳“白宫”腐败群案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Wcam (留言) 2009年9月27日 (日) 10:17 (UTC)[回复]

我觉得这个词条可以保留作为一个关键个人的条目以区别开另一个庞大的案件群 而这是一个“被自杀”的重要举报者 且腐败群案则是另外一码事 希望保留 谢谢葛磊 (留言) 2009年9月27日 (日) 13:29 (UTC)[回复]

可是历史并不都是由重要的、公众人物写就的 志事,首先是人事—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葛磊對話貢獻)加入。

  • 问题在于这个人物本身,并没有什么好写——或者说如果要写他的生平的话,就必然导致要进行一定程度的原创研究才能完善内容。然而,他在这件事中发挥的作用,是应该被作为事件的一部分记录到维基百科的,正所谓“志事不志人”。且此种做法并非没有先例,譬如贾君鹏事件。--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9月27日 (日) 16:07 (UTC)[回复]
  • (±)合併:我当初在创建阜阳“白宫”腐败群案的时候就考虑到是否要以被害人作为单独的条目,但是发现这样的做法会导致很多麻烦。1,以人为条目而设置的,容易会被其他人进行修改,而导致条目违背了人物生平的原则。(过多的个人见解会存在,在下之前曾经就把邓玉娇转移到邓玉娇事件,就是不希望人们把重心放到人物身上,以免对人产生负面评价,比如把邓玉娇打扮成花木兰的模样等等)2,应该取决于这个人是否还有其他事情,如果他曾经在历史上有其他事件值得单独为他书写条目,那么是有必要的;反之则是建议合并在事件条目中。宁缺勿滥。3,从人性的角度,该条目中涉案的人相当众多,但是如果都为他们单独列人物条目,那么意味着我们可以通过这个事件给其中的所有人盖棺论定,那么我们的做法是非常霸道的。因为其中的一些人是很可恶,但是并不代表他或他们的一生都应当生活在耻辱中。4,我觉得我在创建的条目阜阳“白宫”腐败群案中描述被害人的内容已经比阁下李国福更丰富一些。希望以上理由能够说服葛磊。—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9月27日 (日) 19:32 (UTC)[回复]
  • (±)合併阜阳“白宫”腐败群案,同意菲菇「仅于某特定事件有关的非公众人物,不入志人的标准,只应志事」的說法,「雷政儒」頁面也是按這標準處理,有先例可援。--Xtctjames (留言) 2009年10月2日 (五) 04:12 (UTC)[回复]

已合併。—J.Wong 2009年10月4日 (日) 03:28 (UTC)[回复]

主題關注度不足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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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刪除。—T.A 白河(Talk - Mail) 2009年10月4日 (日) 02:2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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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合併。—J.Wong 2009年10月4日 (日) 03:3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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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刪除。—J.Wong 2009年10月4日 (日) 03:3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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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刪除。—T.A 白河(Talk - Mail) 2009年10月4日 (日) 02:3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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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保留。—J.Wong 2009年10月4日 (日) 03:4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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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保留。—T.A 白河(Talk - Mail) 2009年10月4日 (日) 02:59 (UTC)[回复]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Flame 歡迎泡茶 2009年9月27日 (日) 11:03 (UTC)[回复]
請不要在簽名下投票,以免計票錯誤。

到期篩選的小小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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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請不要在簽名下投票,以免計票錯誤。Sz-iwbot (留言) 2009年9月27日 (日) 11:38 (UTC)[回复]

过期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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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刪除。—T.A 白河(Talk - Mail) 2009年10月4日 (日) 02:3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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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這條目被提刪,連「郊野風」都不嚷「矯枉過正」,應該算關注度不足了吧。--Xtctjames (留言) 2009年10月2日 (五) 04:37 (UTC)[回复]


已刪除。—T.A 白河(Talk - Mail) 2009年10月4日 (日) 02:4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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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關注度不足。此條目或章節需要被修正為維基格式以符合質量標準。如果連原創者都不去做這方面的改善,就刪除吧--Xtctjames (留言) 2009年10月2日 (五) 04:37 (UTC)[回复]


已刪除。—T.A 白河(Talk - Mail) 2009年10月4日 (日) 02:4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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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刪除。—J.Wong 2009年10月4日 (日) 03:4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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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刪除。—J.Wong 2009年10月4日 (日) 04:0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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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上次的事,我雖然取向跟Ianbu君不同,不過其實我很欣賞Ianbu君的做法,事緣該條目裡有很多投保留票的人只是直嚷嚷,寧可在討論裡下筆千言,卻眼睜睜放著條目裡的不妥善因素沒去動一筆改善,只有Ianbu君獨力把整條條目改寫。如果一開始每個維基人都這樣的話,很多條目根本連被提到這裡來的機會都沒有--210.6.97.221 2009年10月3日 (六) 05:42 (UTC)

已刪除。—T.A 白河(Talk - Mail) 2009年10月4日 (日) 02:4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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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保留。—J.Wong 2009年10月4日 (日) 04:1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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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合併。—J.Wong 2009年10月4日 (日) 04:1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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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刪除。—J.Wong 2009年10月4日 (日) 04:15 (UTC)[回复]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請不要在簽名下投票,以免計票錯誤。Sz-iwbot (留言) 2009年9月27日 (日) 11:4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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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已由User:Wcam快速删除。--Jimmy XuWikibreaktalk·+ 2009年9月27日 (日) 16:37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請求的理由已消失,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请求理由消失。--Jimmy XuWikibreaktalk·+ 2009年9月27日 (日) 16:3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