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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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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著名”毫无标准,属于原创研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星光下的人留言2012年3月26日 (一) 00:56 (UTC)[回复]

(○)保留,不过需要重新整理,可以去除“著名”字样——路过围观人士路过进来留个爪2012年3月28日 (三) 00:42 (UTC)[回复]

(○)保留,辛苦劳动值得肯定,改改就好了。-iamchenzetianTalk:iamchenzetian 2012年3月30日 (五) 10:47 (UTC)[回复]
(×)删除:即使是辛苦整理,也整理得很一塌糊涂。分类很混乱,“淡水湖”和“咸水湖”本来就是按水的形式分类——所有湖泊按水的形式分类一般就这两种了;偏偏后面又有什么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型水库……这些和淡水、咸水根本不是同一分类形式,互相之间有严重重叠--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低頭思故鄉 2012年3月30日 (五) 16:01 (UTC)[回复]
(×)删除:同意唐吉訶德,即使是辛苦整理,也整理得……不怕神一樣的對手--Xtctjames留言2012年3月31日 (六) 08:50 (UTC)[回复]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4月5日 (四) 03:05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移動化學元素名稱詞源列表。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怀疑原创研究,讨论见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条目探讨#有歐洲元素命名法这么个概念吗?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3月26日 (一) 02:09 (UTC)[回复]
其實只是元素命名法,不過相對於我們來說,就稱為歐洲元素命名法而已。不錯的資料,蠻有趣的,元素的中文命名法可以保留,英文的何不?--123.202.64.17 2012年3月26日 (一) 08:53 (UTC)
(○)保留,大致看了一下基本上没有问题,不是原创研究,但需补充来源。-iamchenzetianTalk:iamchenzetian 2012年3月30日 (五) 10:45 (UTC)[回复]
(○)保留:是有改善空間,不過如果連Neptunium跟Neptune、Plutonium跟Pluto、Uranium跟Uranus在命名上有相關也說成原創研究,那實在很難說得上--Xtctjames留言2012年3月31日 (六) 08:50 (UTC)[回复]
"Neptunium跟Neptune、Plutonium跟Pluto、Uranium跟Uranus在命名上有相關"当然不是原创研究,但是“歐洲元素命名法”这个概念本身却没有任何的文献支持,是原创研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3月31日 (六) 09:18 (UTC)[回复]
en:List of chemical element name etymologiesen:List of scientists whose names are used in chemical element namesen:List of places used in the names of chemical elementsen:List of chemical elements naming controversies,要不然可以移動到類似化學元素名稱詞源列表之類的新條目名--123.202.64.17 2012年3月31日 (六) 13:17 (UTC)

已移動至化學元素名稱詞源列表--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5日 (四) 09:0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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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关注度过期。缺乏关注度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3月26日 (一) 02:28 (UTC)[回复]

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日 (一) 03:31 (UTC)[回复]

30天仍掛上 {{fame}} 或 {{notability}} 模板的條目

[编辑]

(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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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請不要在簽名下投票,以免計票錯誤。Sz-iwbot留言2012年3月26日 (一) 02:3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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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涉嫌广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3月26日 (一) 03:21 (UTC)[回复]
  • 指的可能是這人,藝名แบล็คแจ็ค,前Nice 2 Meet U的成員--123.202.64.17 2012年3月30日 (五) 08:03 (UTC)

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日 (一) 03:3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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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知名度低及涉及广告

(○)保留理據:已有更新資料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3月26日 (一) 04:10 (UTC)[回复]

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日 (一) 03:3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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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无来源资料支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3月26日 (一) 04:13 (UTC)[回复]

如非原創研究,無來源不應成為刪除之理由。--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4日 (三) 07:3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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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并未在网络上发现关于生物的fisher 或 费舍尔定理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yaNHs 2012年3月26日 (一) 04:20 (UTC)[回复]

不是原創。--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6日 (五) 02:3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移動拥立国王者。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无参考来源,疑似原创研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3月26日 (一) 04:24 (UTC)[回复]

(○)保留,翻译条目,内容没有问题,但标题必须换,Kingmaker而不是Emperormaker。——星光下的人留言) 2012年3月26日 (一) 04:53 (UTC) (○)保留,内容没问题,中文语境内的标题可以再讨论。——全麦面包请张嘴2012年3月27日 (二) 03:09 (UTC)[回复]


已被移動至拥立国王者--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日 (一) 03:4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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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疑似原创研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3月26日 (一) 04:26 (UTC)[回复]

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日 (一) 03:4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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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以用戶頁面介紹非維基百科內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Wolfch (留言) 2012年3月26日 (一) 04:28 (UTC)[回复]

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日 (一) 03:4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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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原创研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3月26日 (一) 04:29 (UTC)[回复]

(○)保留,翻译条目,且读秀搜得到相关内容,非原创研究。——星光下的人留言2012年3月26日 (一) 04:55 (UTC)[回复]

(○)保留,理由同上。--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2年3月26日 (一) 07:21 (UTC)[回复]
(○)保留: 有21個不同語文的版本 RiceRice留言2012年3月27日 (二) 07:08 (UTC)[回复]

已保留。--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日 (一) 03:4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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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无参考来源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3月26日 (一) 04:41 (UTC)[回复]

已補上來源。--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日 (一) 03:4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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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知名度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3月26日 (一) 04:44 (UTC)[回复]

確實有參考來源,且為依關注度程序處理,故予以保留。--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日 (一) 03:48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此請求無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侵权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3月26日 (一) 04:50 (UTC)[回复]

請條交至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3日 (二) 03:0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此請求已轉送疑似侵權討論。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侵权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3月26日 (一) 04:55 (UTC)[回复]

轉交侵權验证。--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30日 (五) 11:0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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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重大无法界定,属于原创研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星光下的人留言2012年3月26日 (一) 06:15 (UTC)[回复]

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日 (一) 03:4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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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明显不适合用户页的内容,部分侵权[1]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akokat 2012年3月26日 (一) 07:40 (UTC)[回复]

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日 (一) 03:5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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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个人简历,没有来源的生者传记,无法彰显其关注度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akokat 2012年3月26日 (一) 08:31 (UTC)[回复]

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日 (一) 03:5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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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疑似宣传,没有来源,无法彰显其关注度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akokat 2012年3月26日 (一) 08:47 (UTC)[回复]

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日 (一) 03:5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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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2011年2月6日曾提删过。

  1. 请问英文维基是否有伦敦重定向到London
  2. 请问中文维基百科是否以拼音书写?
  3. 如果上述两个问题有任何一个的回答是“是”,那么请投保留票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3月26日 (一) 08:50 (UTC)[回复]

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4日 (三) 07:4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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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疑似宣传,没有来源,无法彰显其关注度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akokat 2012年3月26日 (一) 09:37 (UTC)[回复]

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日 (一) 03:54 (UTC)[回复]

30天仍掛上 {{fame}} 或 {{notability}} 模板的條目

[编辑]

(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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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請不要在簽名下投票,以免計票錯誤。Nivekin請留言 2012年3月26日 (一) 09:38 (UTC)[回复]

(關注度到期但未提刪之條目有九洞唐銘良朱蕾安。如任何編輯認為以上條目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另行提刪。7日後還沒有人提刪, 管理員可幫忙移除關注度模板。)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重定向梁振英#家庭。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低關注度人物。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MSH 2012年3月26日 (一) 09:43 (UTC)[回复]

雖然為經關注度程序處理,但考量重定向之意見以及現有條目內容確實非常簡短,故改為重定向頁面。--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日 (一) 05:0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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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没有关注度,一路人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星光下的人留言2012年3月26日 (一) 12:01 (UTC)[回复]

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日 (一) 03:57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移動明教四大護教法王。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重複四大法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3月26日 (一) 13:54 (UTC)[回复]

合併編輯利史後移動至明教四大護教法王--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日 (一) 05:0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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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重複广东人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3月26日 (一) 17:05 (UTC)[回复]

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日 (一) 04:52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原創研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3月26日 (一) 17:06 (UTC)[回复]

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日 (一) 03:57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原創研究/惡搞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3月26日 (一) 17:22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G3準則,已由User:爱学习的饭桶快速删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27日 (二) 13: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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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杜撰。美少女戰士系列中壓根兒就不存在一部叫Dream wings的作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Cp111留言) 2012年3月26日 (一) 19:05 (UTC)快速刪除 已以CSD G3快速删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27日 (二) 13: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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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普通人的生者传记,涉嫌披露个人隐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norri留言2012年3月26日 (一) 19:25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G11準則,已由User:Cp111快速删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30日 (五) 11: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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