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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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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后仍掛有{{notability}}模板的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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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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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LOVE FANTASTIC"”——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保留。--Aoke1989留言2014年7月5日 (六) 18:4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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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討論已經结束,討論無共識,以上页面暫時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来源搜索:"大灰狼罗克"”——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无共识。--Jimmy Xu 2014年9月15日 (一) 01:0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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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伊斯兰阿扎德大学赞詹分校"”——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来源搜索:"Islamic_Azad_University_of_Zanjan"”——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无共识。--Jimmy Xu 2014年9月15日 (一) 01:0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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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康拉德 (萨克森-迈宁根)"”——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来源搜索:"Konrad,_Prince_of_Saxe-Meiningen"”——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删除。--Aoke1989留言2014年7月5日 (六) 18:4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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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佳能 EOS 700D"”——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討論發起時已为自動確認用戶(原作者或上傳者除外),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保留。--Lanwi1(留言) 2014年7月4日 (五) 00:2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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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在橫線下投票,以免計票錯誤。)

(×)删除理據:「沒有足夠的可靠資料來源能夠讓這個條目符合Wikipedia:關注度中的標準」

提报以上关注度不足条目的維基人及時間:
Nivekin請留言 2014年6月27日 (五) 02:34 (UTC)[回复]
(關注度到期但未提刪之條目有 石田小白陳祖泳鲁西西飞行员舒克贝塔立錡科技鏘鏘白薇秀潘小磐王友金何巧嬋史超域林浣心崔康常哈希姆·阿哈加里战地:强硬派系非线性反馈移位寄存器。如任何編輯認為以上條目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另行提刪。7 日後還沒有人提刪, 管理員可幫忙移除關注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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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2014年既已有多次舉辦趨勢,不宜限定為2014年。同時鏈入頁面需大量替換。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Zhxy 519留言2014年6月27日 (五) 03:41 (UTC)[回复]

删除。--Lanwi1(留言) 2014年7月4日 (五) 00:18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標題不應限定年份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Zhxy 519留言2014年6月27日 (五) 03:47 (UTC)[回复]

(×)删除我是條目創作者,本來是為了對應第一次王張會條目名,但既然第一次王張會已經移動,自然沒有加上年代之必要性--Alane留言2014年6月27日 (五) 04:22 (UTC)[回复]


删除。--Lanwi1(留言) 2014年7月4日 (五) 00:18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疑似侵权,“改编自《知音》2013年第23期《“小爸爸”飞身跳楼,那时“小妈妈”却网恋如风》”,非百科内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6月27日 (五) 04:01 (UTC)[回复]

(×)删除理據:同上--Qazwsaedx留言2014年6月27日 (五) 04:02 (UTC)[回复]


快速删除。--广雅 范 2014年6月27日 (五) 15:48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暫時保留,并改掛{{notability}}模板。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提速删被9shi撤销了,那就提删了。删除理由A1。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zunyan(留言) 2014年6月27日 (五) 05:57 (UTC)[回复]
这个人是存在的,我以为是恶作剧,撤销提删。--Azunyan(留言) 2014年6月27日 (五) 06:03 (UTC)[回复]

雖撤销提删,但仍須依關注度程序進行,(○)暫時保留--宇帆(留言·) 2014年6月27日 (五) 08:28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提刪者未取得提删資格,請求無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個人廣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3.90.7.79留言2014年6月27日 (五) 06:04 (UTC)[回复]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討論發起時已为自動確認用戶(原作者或上傳者除外),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删除疑似广告,通篇是**如何如何--Azunyan(留言) 2014年6月27日 (五) 06:44 (UTC)[回复]

IP用戶無權提刪 --Moonian♨一盅兩件立即嘆貢獻 主要 全部 2014年6月28日 (六) 05:5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併自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Kanno留言2014年6月27日 (五) 07:23 (UTC)[回复]

(○)保留不需要刪除,a5是說「條目建立時之內容即與其他現有條目內容完全相同,且名稱不適合做為其他條目之重定向(不包括拆分、合併、重組後產生之條目,或是引用相關資料之條目)。」 完全相同,不,沒有完全相同。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8.167.243.166討論貢獻)加入。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討論發起時已为自動確認用戶(原作者或上傳者除外),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保留:這絕對可以獨立介紹,見en:Reality testing 還有這裡--宇帆(留言·) 2014年6月27日 (五) 07:52 (UTC)[回复]
(:)回應謝謝,就事論事,讓世界更美。—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8.167.243.166討論貢獻)加入。
(*)提醒:討論頁不是這樣用的,請按換行鍵,重新打一行字,然後再句尾加註--~~~~,謝謝--宇帆(留言·) 2014年6月27日 (五) 08:08 (UTC)[回复]
(:)回應ok,另外補充,謝了。但我不想簽名可否?—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8.167.243.166討論貢獻)加入。
在討論頁是規定要簽名的,另外回應要在該討論串的末端進行。--宇帆(留言·) 2014年6月27日 (五) 08:20 (UTC)[回复]
(※)注意:請勿刪除或遮蔽他人留言--宇帆(留言·) 2014年6月27日 (五) 07:34 (UTC)[回复]
(※)注意:@User:118.167.243.166請勿破壞本討論,討論期有七天,討論期七天到期才可關閉討論,但不能移除--宇帆(留言·) 2014年6月27日 (五) 12:07 (UTC)[回复]

問:所以被掛上的就要醜七天嗎?—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8.167.243.166討論貢獻)加入。

討論期有七天這是規定,在討論進行中模板是不能移除的也是規定(附註:討論要簽名--~~~~仍是規定)--宇帆(留言·) 2014年6月28日 (六) 03:34 (UTC)[回复]

謝謝,想請問規定要在哪讀到,好繁雜的感覺;而且規定說真的,很討厭。--~~~~—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8.167.243.166對話貢獻)加入。


保留。--Aoke1989留言2014年7月5日 (六) 18:52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此請求已轉送疑似侵權討論。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广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zunyan(留言) 2014年6月27日 (五) 08:15 (UTC)[回复]
(×)删除:广告--Good afternoon! (Discussion) 2014年6月27日 (五) 08:17 (UTC)[回复]

转交疑似侵权验证。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4年6月27日 (五) 08:22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疑似广告宣传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西安兵马俑留言簿 2014年6月27日 (五) 08:36 (UTC)[回复]

快速删除。--Lanwi1(留言) 2014年6月27日 (五) 09:0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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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原创研究。还请Azunyan君复查。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Kou Dou 2014年6月27日 (五) 10:43 (UTC)[回复]
(×)删除原创研究,只能搜到维基百科的那个条目以及百度贴吧同一个人在同一天14:23-14:28发的内容:[6][7][8][9]。--Azunyan(留言) 2014年6月27日 (五) 10:48 (UTC)[回复]

删除。--Lanwi1(留言) 2014年7月4日 (五) 00:1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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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前一个条目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06/26#阿岱尔 阿德斯梅被移动到这了,但是内容是一样的。所以再次提删。建议删后重建。并附上fr.wikipedia.org出现的疑似破坏的链接:[10]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zunyan(留言) 2014年6月27日 (五) 12:10 (UTC)[回复]

删除。--Lanwi1(留言) 2014年7月4日 (五) 00:1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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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鹿仔港厅,1.最早維基本詞條原文是:清代行政區劃。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置,治今台灣彰化縣西鹿港鎮。屬台灣府。光緒十三年(1887年)廢

2.但是清朝台灣歷史上,從來未設置過 「鹿仔港廳」這個縣級單位鹿港,從清朝以來到現在,都一直屬於彰化縣管轄。甚至直到日本殖民統治時期,鹿港即使仍很熱鬧但也沒有獨立設廳過,還是屬台中州彰化郡管轄。所以台灣歷史上,從古至今,鹿港一帶都並沒有獨立設過「鹿仔港廳」這「廳(散廳)」、縣級單位。

最早如何誕生此詞條

鹿仔港厅此詞條,可能是此詞條最早作者,誤讀了 「臺灣府北路理番同知」(維基也有這個詞條,敬請參見) 的相關歷史資料才會有此誤會與誤判。

為何產生誤會,並解釋誤會,考證史實

臺灣府北路理番同知」這個清代官職,歷史上很長一段時間是駐紮在彰化縣鹿港沒錯,可是他的職能是「理番」(僅管北台灣的少數民族原住民的相關事務,這請看他的官銜就寫得很明白)、「海防」 (幫忙上級長官(台灣府台灣道)協防鹿港等這些台灣西海岸大港的行政事務,如查緝走私或有無海盜),所以雖然其長官也是跟「廳(直隸廳散廳)」都一樣在清朝時都叫做「同知」,然而駐紮在彰化縣鹿港為時很久的「臺灣府北路理番同知」,其實只是上級「台灣府台灣道」的派出單位,並不是像「縣、廳」等「獨立的行政區劃單位」可以一樣直接管轄 「人民,財務、稅收...」 等大小事情的地方父母官。而清朝的「廳(行政區劃)」,其長官也是叫做 「同知(廳同知)」,所以原來本詞條最早作者,大概誤會了清代的「臺灣府北路理番同知」,是「此同知非彼廳同知」,才會誤判清代台灣行政區,曾經編制過「鹿港廳」這個縣級單位。

所以請參見《清史稿》,卷七十一,〈地理志〉,原文就記載很明白:
臺灣府:為臺灣省治。領縣四,廳一。臺灣縣彰化縣苗栗縣埔里社廳並沒有記載有鹿仔港廳,可以明證。

参考资料

清史稿》,卷七十一,〈地理志〉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我為人人留言2014年6月27日 (五) 13:07 (UTC)[回复]

重定向。--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7月4日 (五) 00: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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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疑似原創研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暨 2014年6月27日 (五) 13:09 (UTC)[回复]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討論發起時已为自動確認用戶(原作者或上傳者除外),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保留。--Lanwi1(留言) 2014年7月4日 (五) 00:1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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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转自G11。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广雅 范 2014年6月27日 (五) 15:45 (UTC)[回复]
(×)删除G11是我挂的--Azunyan(留言) 2014年6月27日 (五) 15:52 (UTC)[回复]

删除。--Lanwi1(留言) 2014年7月4日 (五) 00:0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