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政府來源一般屬於可靠來源
外观
(重定向自Wikipedia:GOVTSOURCES)
本頁簡而言之:政府來源不應因與某事物有「緊密聯繫」而被視為不可靠來源。 |
《通用關注度指引》有云:
“ | “独立于主题实体”,要排除下列与主题实体有关联之人发布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自我宣传、广告、自身发表的个人出版物、自传、新闻稿等。 | ” |
於是,有一些維基人基於某事物之監管者與其有「緊密聯繫」而(再三)提刪條目,又或是提存廢覆核,並對條目之存廢以及其來源抱持過分嚴格的標準。對於以上條文,維基百科行政員J. Wong君在有關香港交通運輸方面的條目的關注度,有以下解釋:
“ | 《關注度指引》段二「獨立於主題實體」有標註五。其中寫到「由主題實體自身發表的作品,或與之有緊密聯繫的作品,不太可能成為世界範圍內對該主題普遍關注的證據。」區議會及政府有監督責任,但就不能言之為緊密聯繫。此條款,旨在響應《收錄準則》,作用應在防止廣告及防止編者有利益衝突。政府作為公營機構,而如果相關機構並沒有由政府持股,則相關政府及議會文件應該獲得接納。相關文件能夠成為條目可靠來源,符合《可供查證方針》及《非原創研究方針》。另外,若然是議會文件,則更應採納,尤其議員為民選之時。解釋若然過於狹窄,或者會不利本站發展。 | ” |
故而,我們不應將政府來源視為不可靠來源,並且因條目只有政府來源或議會來源而提刪(當然,這並不意味著鼓勵維基人創立只有政府和議會來源的條目,條目的來源越具多樣性越好)。《刪除方針》亦有云:
“ | 我们应该尽量保留所有合乎百科全书条目的文章,删除投票应该是最后的选择。 | ” |
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應該嘗試盡力挽救條目;只有在無任何可靠來源,且不符任何方針、指引或广为接受的論述時,再考虑作出提刪。
當然,以上內容並不是只適用於香港;它適用於任何能夠使用可靠的政府的來源的條目。
例外
[编辑]正如上方提及到的,這篇論述“適用於任何能夠使用可靠的政府的來源的條目”,因此如果該政府所發佈的來源的聲譽本就低下(比如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來源),這種來源一般而言不能被認定為可靠來源。
對於想寫優特條目的人的建議
[编辑]這個論述主要是想替部分條目“保命”,而不代表維基百科鼓勵整個條目都只有政府的來源。如果你是想寫優特條目的話,你寫著寫著就會自然發現只有政府的來源是根本不夠你去寫好的條目的,所以自己寫條目的時候對來源的標準嚴格一些不是壞事,整個條目都只有政府的來源只是無可奈何的情形。如果可以的話,就算你真的成功用政府的來源來確保條目主題具備關注度,請你還是找些其他的來源來寫條目,這樣條目能涵蓋的東西肯定只會多而不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