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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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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他人建立用户页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02:17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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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转交自速删,原理由为“错误的拆分(完全复制妖精尾巴_(虚构组织)段落),而且没有经过讨论”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Lakokat 2012年8月5日 (日) 03:09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此请求已转送疑似侵权讨论。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非百科内容,疑似侵权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路过围观人士 2012年8月5日 (日) 03:38 (UTC)[回复]

转交侵权验证。--铁铁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0:27 (UTC)[回复]

30天仍挂上 {{fame}} 或 {{notability}} 模板的条目

[编辑]

(已挂关注度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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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香港丙组(地区)足球联赛"”——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7日 (五) 01:11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讨论无共识,以上页面暂时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来源搜索:"香港丙组(甲)足球联赛"”——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无共识无共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7日 (五) 01:1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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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请不要在签名下投票,以免计票错误。Nivekin请留言 2012年8月5日 (日) 03:42 (UTC)[回复]

(关注度到期但未提删之条目有梦德岑洁仪沈爱琳ICO小组(小小作品)。如任何编辑认为以上条目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另行提删。7日后还没有人提删, 管理员可帮忙移除关注度模板。)

过期小小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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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2年8月5日 (日) 03:53 (UTC)[回复]

(另有大量年份条目小小作品到期, 若各位认要有需要, 可自行提删或补充: 100年代 1150年代 1190年代 1230年代 1300年代 130年代 1310年代 1460年代 1490年代 1520年代 1540年代 1550年代 1590年代 160年代 1700年代 1710年代 1720年代 180年代 240年代 300年代 330年代 340年代 370年代 420年代 430年代 460年代 470年代 480年代 490年代 570年代 600年代 620年代 670年代 720年代 790年代 80年代 870年代 90年代 990年代 前0年代 前1040年代 前1100年代 前1110年代 前1120年代 前1380年代 前1400年代 前1410年代 前1470年代 前1490年代 前220年代 前230年代 前400年代 前530年代 前550年代 前60年代 前660年代 前720年代 前730年代 前740年代 前750年代 前760年代 前780年代 前790年代 前800年代 前80年代 前810年代 前820年代 前830年代 前840年代 前880年代 前890年代 前900年代 前970年代 前980年代 前99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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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关注度似乎不足,个人宣传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MakecatTalkDC10 2012年8月5日 (日) 05:09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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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疑似原创研究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HW 动员令 2012年8月5日 (日) 07:21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A4准则,已由User:Makecat快速删除。--铁铁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0:2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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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WP:NOT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HW 动员令 2012年8月5日 (日) 07:54 (UTC)[回复]
(×)删除:价值不大,而且内容空缺甚大。CVS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03:21 (UTC)[回复]
(?)疑问什么叫非正常死亡? (又或是什么叫正常死亡? )-Nivekin请留言 2012年8月6日 (一) 05:40 (UTC)[回复]
(:)回应:参考:非正常死亡(英语:Unnatural death)--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8月6日 (一) 06:24 (UTC)[回复]
(!)意见:大概指非自然死或者病故而死就名叫为非正常死亡?CVS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05:43 (UTC)[回复]
(×)删除:范围太广,缺乏参考价值。--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8月6日 (一) 06:25 (UTC)[回复]
(×)删除:同上,非正常死亡人物太多。--Curveatoms留言2012年8月7日 (二) 18:06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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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没条目的消歧义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天真傻子  §⇈ 狼来了!狼来了! 2012年8月5日 (日) 07:56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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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关注度过期。未见任何关于此型号的来源。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08:22 (UTC)[回复]
(○)保留:建议先行保留,有待扩充资料。CVS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03:22 (UTC)[回复]
喂,理由是关注度过期,还“先行保留”,那什么时候删?--达师218372 2012年8月7日 (二) 07:04 (UTC)[回复]

由于为依据关注程序处理期满仍未获得改善,故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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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纯粹的个人原创研究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张树人留言)- LGBT协会 2012年8月5日 (日) 10:28 (UTC)[回复]

并入海尔兄弟后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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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3:32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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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3:37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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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应当按照开发去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3:37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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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3:38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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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应当按照工业园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3:38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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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3:39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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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3:40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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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3:45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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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3:46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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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3:46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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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3:47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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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3:47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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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3:48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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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3:49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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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应当按照工业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3:50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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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监狱也有漏网的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3:52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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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3:52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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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3:53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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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3:54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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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话说这是摩托车配件园区么。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3:55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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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这个好像也是开发区。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00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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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01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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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01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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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02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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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03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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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05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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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06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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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06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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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07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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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07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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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08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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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09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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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09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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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10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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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11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11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12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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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13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13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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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应当按照矿区建立。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14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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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应当按照风景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15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应当按照风景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16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16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又一个监狱。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18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劳改所也是行政区划?好吧既然有监狱那么劳改所也是合理的咯。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20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林业局是政府部门而非行政区划吧。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21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林业局是政府部门而非行政区划吧。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22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林业局是政府部门而非行政区划吧。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22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林业局是政府部门而非行政区划吧。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22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林业局是政府部门而非行政区划吧。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22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林业局是政府部门而非行政区划吧。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26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林业局是政府部门而非行政区划吧。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26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林业局是政府部门而非行政区划吧。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26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林业局是政府部门而非行政区划吧。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26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林业局是政府部门而非行政区划吧。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27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林业局是政府部门而非行政区划吧。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29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林业局是政府部门而非行政区划吧。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29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这也是政府部门而非行政区划吧。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30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这也是政府部门而非行政区划吧。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31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管委会。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38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没有意义的重定向。谁会去用字喃去查条目?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Zhxy 519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4:38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使用罗马字做无意义重定向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Zhxy 519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4:39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使用罗马字做无意义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Zhxy 519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4:39 (UTC)[回复]
(○)保留:非无意义,建议保留。CVS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03:23 (UTC)[回复]
(±)合并:重定向菲律宾【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区〕】 (24小时留言联络)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复]
(○)保留:有意义。--KuailongTM 2012年8月6日 (一) 07:01 (UTC)[回复]

由于原本就是虫定向至菲律宾,故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使用罗马字做无意义重定向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Zhxy 519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4:39 (UTC)[回复]
(○)保留:非无意义,建议保留。CVS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03:24 (UTC)[回复]
(±)合并:重定向缅甸【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区〕】 (24小时留言联络)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复]

已保留。--Jimmy Xu  ·  · 2012年8月30日 (四) 23:33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使用罗马字做无意义重定向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Zhxy 519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4:40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使用罗马字做无意义重定向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Zhxy 519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4:40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罗马音也可以重定向?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41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使用罗马字做无意义重定向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Zhxy 519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4:41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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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这个连罗马音都不是了。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42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使用罗马字做无意义重定向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Zhxy 519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4:42 (UTC)[回复]
(±)合并:重定向阳光广场【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区〕】 (24小时留言联络)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复]

为特定官方用语之文字。--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罗马音也可以做重定向?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43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使用罗马字做无意义重定向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Zhxy 519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4:43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使用罗马字做无意义重定向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Zhxy 519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4:44 (UTC)[回复]
(±)合并:重定向涉谷区【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区〕】 (24小时留言联络)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使用罗马字做无意义重定向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Zhxy 519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4:45 (UTC)[回复]
(±)合并:重定向新宿区【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区〕】 (24小时留言联络)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使用罗马字做无意义重定向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Zhxy 519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4:46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使用罗马字做无意义重定向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Zhxy 519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4:47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使用罗马字做无意义重定向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Zhxy 519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5:01 (UTC)[回复]
(±)合并:重定向鱼生【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区〕】 (24小时留言联络)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使用罗马字做无意义重定向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Zhxy 519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5:02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使用罗马字做无意义重定向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Zhxy 519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5:02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使用罗马字做无意义重定向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Zhxy 519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5:03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完全抄袭[2]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5:55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同Zhxy 519和达师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5:57 (UTC)[回复]
(○)保留:非无意义,建议保留。CVS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03:25 (UTC)[回复]
(±)合并:重定向俄罗斯【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区〕】 (24小时留言联络)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复]

参照上下相关条目之讨论,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31日 (五) 02:21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同Zhxy 519和达师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5:58 (UTC)[回复]
(±)合并:重定向日本【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区〕】 (24小时留言联络)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复]
(○)保留,中文界较常使用。--Cscen ◎留言板 2012年8月7日 (二) 13:57 (UTC)[回复]

参照上下相关条目之讨论,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31日 (五) 02:21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同Zhxy 519和达师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5:59 (UTC)[回复]
(±)合并:重定向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区〕】 (24小时留言联络)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复]
(○)保留,中文界较常使用。--Cscen ◎留言板 2012年8月7日 (二) 13:57 (UTC)[回复]

参照上下相关条目之讨论,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31日 (五) 02:21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同Zhxy 519和达师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00 (UTC)[回复]
(○)保留:非无意义,建议保留。CVS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03:26 (UTC)[回复]
(±)合并:重定向新加坡【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区〕】 (24小时留言联络)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同Zhxy 519和达师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00 (UTC)[回复]
(○)保留:非无意义,建议保留。CVS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03:26 (UTC)[回复]
(±)合并:重定向印尼【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区〕】 (24小时留言联络)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同Zhxy 519和达师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01 (UTC)[回复]
(×)删除:这是韩国的拼音说法,可直接删除。【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区〕】 (24小时留言联络)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复]
(○)保留,汉语拼音与中文有关,具有一定价值。--Cscen ◎留言板 2012年8月7日 (二) 13:55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同Zhxy 519和达师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01 (UTC)[回复]
(○)保留:非无意义,建议保留。CVS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03:26 (UTC)[回复]
(±)合并:重定向韩国大韩民国【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区〕】 (24小时留言联络)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复]

参照上下相关条目之讨论,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31日 (五) 02:21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讨论无共识,以上页面暂时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同Zhxy 519和达师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01 (UTC)[回复]
  • (○)保留,韩国英文官方翻译写法:--User:duzhou
(±)合并:重定向韩国大韩民国【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区〕】 (24小时留言联络)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复]

无共识无共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31日 (五) 02:21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同Zhxy 519和达师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02 (UTC)[回复]
(○)保留:非无意义,建议保留。CVS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03:26 (UTC)[回复]
(±)合并:重定向马来西亚【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区〕】 (24小时留言联络)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讨论无共识,以上页面暂时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同Zhxy 519和达师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02 (UTC)[回复]
(○)保留:非无意义,建议保留。CVS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03:26 (UTC)[回复]
(±)合并:重定向老挝【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区〕】 (24小时留言联络)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复]

无共识无共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31日 (五) 02:21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同Zhxy 519和达师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05 (UTC)[回复]
(±)合并:重定向埃及【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区〕】 (24小时留言联络)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复]

参照上下相关条目之讨论,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31日 (五) 02:21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同Zhxy 519和达师。另有歧义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05 (UTC)[回复]
(±)合并:重定向土耳其【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区〕】 (24小时留言联络)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同Zhxy 519和达师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06 (UTC)[回复]
(○)保留:非无意义,建议保留。CVS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03:27 (UTC)[回复]
(±)合并:重定向泰国【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区〕】 (24小时留言联络)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复]

参照上下相关条目之讨论,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31日 (五) 02:21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全角数字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07 (UTC)[回复]
话说应该让mw的搜索忽略全角/半角差异。Liangent留言 2012年8月5日 (日) 17:11 (UTC)[回复]
还有简繁的差异。我想了一种简单的方法,就是在搜索时,搜索自动把关键字替换。比如搜索“討論”自动替换成“讨论 OR 討論”或“(討 OR 讨)(論 OR 论)”(虽然符合规则,但搜索有问题),也应有选项不自动转换。--王小朋友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20:54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R3准则,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19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全角文字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07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R3准则,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22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全角文字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08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R3准则,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23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全角文字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08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R3准则,已由User:Wing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1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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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全角文字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08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R3准则,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2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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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全角文字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08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R3准则,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2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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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瓜拉立卑。条目前面的%EF%BB%BF%EF%BB%BF干啥用的?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09 (UTC)[回复]
(×)删除:内容无差异。Liangent留言 2012年8月5日 (日) 16:59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A5准则,已由User:Makecat快速删除。 --Moonian♨一盅两件立即叹贡献 主要 全部 2012年8月6日 (一) 04: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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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全角文字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09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R3准则,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2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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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EF%BB%BF啥东西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10 (UTC)[回复]
(×)删除:见字节顺序记号,已加入MediaWiki:Titleblacklist以阻止创建。Liangent留言 2012年8月5日 (日) 16:57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R3准则,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2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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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同上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10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R3准则,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22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同上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10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R3准则,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2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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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同上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10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R3准则,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21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同上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11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R3准则,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21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同上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11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R3准则,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21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同上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11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R3准则,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21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同上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12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R3准则,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21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同上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12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R3准则,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20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同上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12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R3准则,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20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同上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12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R3准则,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20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同上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12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R3准则,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20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同上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12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R3准则,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20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同上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12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R3准则,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20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关注度不足~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周子仪浪漫谎言 2012年8月5日 (日) 16:21 (UTC)[回复]
(○)保留( ✓ )同意上述。CVS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03:28 (UTC)[回复]
(○)保留:我还以为是艾未未啊!【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区〕】 (24小时留言联络)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关注度过期人物~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周子仪浪漫谎言 2012年8月5日 (日) 16:26 (UTC)[回复]
(○)保留( ✓ )同意上述。CVS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03:29 (UTC)[回复]
(○)保留:同上。【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区〕】 (24小时留言联络)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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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维基百科不是广告~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周子仪浪漫谎言 2012年8月5日 (日) 16:34 (UTC)[回复]
(○)保留( ✓ )同意上述。CVS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03:30 (UTC)[回复]
(○)保留:非完全是广告。【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区〕】 (24小时留言联络)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