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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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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他人建立用戶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02:17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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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轉交自速刪,原理由為「錯誤的拆分(完全複製妖精尾巴_(虛構組織)段落),而且沒有經過討論」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akokat 2012年8月5日 (日) 03:09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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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非百科內容,疑似侵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路過圍觀人士 2012年8月5日 (日) 03:38 (UTC)[回覆]

轉交侵權驗證。--鐵鐵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0:27 (UTC)[回覆]

30天仍掛上 {{fame}} 或 {{notability}} 模板的條目

[編輯]

(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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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搜尋:"香港丙組(地區)足球聯賽"」——Google:網頁新聞學術圖書圖片;百度:網頁新聞學術圖片知網工具書JSTOR維基百科圖書館Report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7日 (五) 01:11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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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搜尋:"香港丙組(甲)足球聯賽"」——Google:網頁新聞學術圖書圖片;百度:網頁新聞學術圖片知網工具書JSTOR維基百科圖書館Report


無共識無共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7日 (五) 01:1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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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請不要在簽名下投票,以免計票錯誤。Nivekin請留言 2012年8月5日 (日) 03:42 (UTC)[回覆]

(關注度到期但未提刪之條目有夢德岑潔儀沈愛琳ICO小組(小小作品)。如任何編輯認為以上條目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另行提刪。7日後還沒有人提刪, 管理員可幫忙移除關注度模板。)

過期小小作品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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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8月5日 (日) 03:53 (UTC)[回覆]

(另有大量年份條目小小作品到期, 若各位認要有需要, 可自行提刪或補充: 100年代 1150年代 1190年代 1230年代 1300年代 130年代 1310年代 1460年代 1490年代 1520年代 1540年代 1550年代 1590年代 160年代 1700年代 1710年代 1720年代 180年代 240年代 300年代 330年代 340年代 370年代 420年代 430年代 460年代 470年代 480年代 490年代 570年代 600年代 620年代 670年代 720年代 790年代 80年代 870年代 90年代 990年代 前0年代 前1040年代 前1100年代 前1110年代 前1120年代 前1380年代 前1400年代 前1410年代 前1470年代 前1490年代 前220年代 前230年代 前400年代 前530年代 前550年代 前60年代 前660年代 前720年代 前730年代 前740年代 前750年代 前760年代 前780年代 前790年代 前800年代 前80年代 前810年代 前820年代 前830年代 前840年代 前880年代 前890年代 前900年代 前970年代 前980年代 前99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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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關注度似乎不足,個人宣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MakecatTalkDC10 2012年8月5日 (日) 05:09 (UTC)[回覆]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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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疑似原創研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HW 動員令 2012年8月5日 (日) 07:21 (UTC)[回覆]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A4準則,已由User:Makecat快速刪除。--鐵鐵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0:25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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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WP:NOT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HW 動員令 2012年8月5日 (日) 07:54 (UTC)[回覆]
(×)刪除:價值不大,而且內容空缺甚大。CVS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03:21 (UTC)[回覆]
(?)疑問甚麼叫非正常死亡? (又或是甚麼叫正常死亡? )-Nivekin請留言 2012年8月6日 (一) 05:40 (UTC)[回覆]
(:)回應:參考:非正常死亡(英語:Unnatural death)--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8月6日 (一) 06:24 (UTC)[回覆]
(!)意見:大概指非自然死或者病故而死就名叫為非正常死亡?CVS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05:43 (UTC)[回覆]
(×)刪除:範圍太廣,缺乏參考價值。--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8月6日 (一) 06:25 (UTC)[回覆]
(×)刪除:同上,非正常死亡人物太多。--Curveatoms留言2012年8月7日 (二) 18:06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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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沒條目的消歧義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天真傻子  §⇈ 狼來了!狼來了! 2012年8月5日 (日) 07:56 (UTC)[回覆]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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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關注度過期。未見任何關於此型號的來源。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08:22 (UTC)[回覆]
(○)保留:建議先行保留,有待擴充資料。CVS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03:22 (UTC)[回覆]
喂,理由是關注度過期,還「先行保留」,那什麼時候刪?--達師218372 2012年8月7日 (二) 07:04 (UTC)[回覆]

由於為依據關注程序處理期滿仍未獲得改善,故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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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純粹的個人原創研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張樹人留言)- LGBT協會 2012年8月5日 (日) 10:28 (UTC)[回覆]

併入海爾兄弟後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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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應當按照開發區而非行政區劃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3:32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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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應當按照開發區而非行政區劃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3:37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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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應當按照開發去而非行政區劃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3:37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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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應當按照開發區而非行政區劃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3:38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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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應當按照工業園區而非行政區劃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3:38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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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應當按照開發區而非行政區劃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3:39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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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應當按照開發區而非行政區劃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3:40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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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應當按照開發區而非行政區劃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3:45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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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應當按照開發區而非行政區劃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3:46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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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應當按照開發區而非行政區劃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3:46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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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應當按照開發區而非行政區劃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3:47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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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應當按照開發區而非行政區劃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3:47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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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應當按照開發區而非行政區劃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3:48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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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應當按照開發區而非行政區劃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3:49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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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應當按照工業區而非行政區劃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3:50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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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監獄也有漏網的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3:5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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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應當按照開發區而非行政區劃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3:52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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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應當按照開發區而非行政區劃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3:53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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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應當按照開發區而非行政區劃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3:54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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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應當按照開發區而非行政區劃建立。話說這是摩托車配件園區麼。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3:55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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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這個好像也是開發區。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00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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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應當按照開發區而非行政區劃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01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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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01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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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0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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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03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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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應當按照開發區而非行政區劃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05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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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0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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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07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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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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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0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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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09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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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10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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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11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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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應當按照開發區而非行政區劃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11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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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12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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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應當按照開發區而非行政區劃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13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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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應當按照開發區而非行政區劃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13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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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應當按照礦區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1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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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應當按照風景區而非行政區劃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15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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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應當按照風景區而非行政區劃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16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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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應當按照開發區而非行政區劃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16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又一個監獄。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18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勞改所也是行政區劃?好吧既然有監獄那麼勞改所也是合理的咯。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20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林業局是政府部門而非行政區劃吧。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21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林業局是政府部門而非行政區劃吧。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22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林業局是政府部門而非行政區劃吧。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22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林業局是政府部門而非行政區劃吧。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22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林業局是政府部門而非行政區劃吧。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22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林業局是政府部門而非行政區劃吧。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26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林業局是政府部門而非行政區劃吧。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26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林業局是政府部門而非行政區劃吧。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26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林業局是政府部門而非行政區劃吧。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26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林業局是政府部門而非行政區劃吧。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27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林業局是政府部門而非行政區劃吧。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29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林業局是政府部門而非行政區劃吧。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29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這也是政府部門而非行政區劃吧。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30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這也是政府部門而非行政區劃吧。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31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管委會。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38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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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沒有意義的重定向。誰會去用字喃去查條目?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Zhxy 519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4:38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使用羅馬字做無意義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Zhxy 519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4:39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保留。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使用羅馬字做無意義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Zhxy 519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4:39 (UTC)[回覆]
(○)保留:非無意義,建議保留。CVS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03:23 (UTC)[回覆]
(±)合併:重定向菲律賓【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區〕】 (24小時留言聯絡)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覆]
(○)保留:有意義。--KuailongTM 2012年8月6日 (一) 07:01 (UTC)[回覆]

由於原本就是蟲定向至菲律賓,故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保留。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使用羅馬字做無意義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Zhxy 519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4:39 (UTC)[回覆]
(○)保留:非無意義,建議保留。CVS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03:24 (UTC)[回覆]
(±)合併:重定向緬甸【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區〕】 (24小時留言聯絡)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覆]

已保留。--Jimmy Xu  ·  · 2012年8月30日 (四) 23:33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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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使用羅馬字做無意義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Zhxy 519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4:40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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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使用羅馬字做無意義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Zhxy 519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4:40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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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羅馬音也可以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41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使用羅馬字做無意義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Zhxy 519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4:41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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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這個連羅馬音都不是了。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42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保留。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使用羅馬字做無意義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Zhxy 519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4:42 (UTC)[回覆]
(±)合併:重定向陽光廣場【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區〕】 (24小時留言聯絡)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覆]

為特定官方用語之文字。--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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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羅馬音也可以做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43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使用羅馬字做無意義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Zhxy 519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4:43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使用羅馬字做無意義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Zhxy 519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4:44 (UTC)[回覆]
(±)合併:重定向涉谷區【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區〕】 (24小時留言聯絡)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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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使用羅馬字做無意義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Zhxy 519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4:45 (UTC)[回覆]
(±)合併:重定向新宿區【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區〕】 (24小時留言聯絡)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使用羅馬字做無意義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Zhxy 519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4:46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使用羅馬字做無意義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Zhxy 519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4:47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使用羅馬字做無意義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Zhxy 519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5:01 (UTC)[回覆]
(±)合併:重定向魚生【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區〕】 (24小時留言聯絡)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使用羅馬字做無意義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Zhxy 519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5:02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使用羅馬字做無意義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Zhxy 519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5:02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使用羅馬字做無意義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Zhxy 519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5:03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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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完全抄襲[2]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5:55 (UTC)[回覆]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保留。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同Zhxy 519和達師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5:57 (UTC)[回覆]
(○)保留:非無意義,建議保留。CVS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03:25 (UTC)[回覆]
(±)合併:重定向俄羅斯【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區〕】 (24小時留言聯絡)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覆]

參照上下相關條目之討論,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31日 (五) 02:21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保留。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同Zhxy 519和達師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5:58 (UTC)[回覆]
(±)合併:重定向日本【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區〕】 (24小時留言聯絡)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覆]
(○)保留,中文界較常使用。--Cscen ◎留言板 2012年8月7日 (二) 13:57 (UTC)[回覆]

參照上下相關條目之討論,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31日 (五) 02:21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保留。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同Zhxy 519和達師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5:59 (UTC)[回覆]
(±)合併:重定向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區〕】 (24小時留言聯絡)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覆]
(○)保留,中文界較常使用。--Cscen ◎留言板 2012年8月7日 (二) 13:57 (UTC)[回覆]

參照上下相關條目之討論,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31日 (五) 02:21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保留。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保留。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同Zhxy 519和達師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00 (UTC)[回覆]
(○)保留:非無意義,建議保留。CVS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03:26 (UTC)[回覆]
(±)合併:重定向新加坡【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區〕】 (24小時留言聯絡)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覆]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保留。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同Zhxy 519和達師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00 (UTC)[回覆]
(○)保留:非無意義,建議保留。CVS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03:26 (UTC)[回覆]
(±)合併:重定向印尼【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區〕】 (24小時留言聯絡)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覆]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同Zhxy 519和達師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01 (UTC)[回覆]
(×)刪除:這是韓國的拼音說法,可直接刪除。【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區〕】 (24小時留言聯絡)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覆]
(○)保留,漢語拼音與中文有關,具有一定價值。--Cscen ◎留言板 2012年8月7日 (二) 13:55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保留。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同Zhxy 519和達師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01 (UTC)[回覆]
(○)保留:非無意義,建議保留。CVS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03:26 (UTC)[回覆]
(±)合併:重定向南韓大韓民國【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區〕】 (24小時留言聯絡)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覆]

參照上下相關條目之討論,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31日 (五) 02:21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討論無共識,以上頁面暫時保留。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同Zhxy 519和達師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01 (UTC)[回覆]
  • (○)保留,韓國英文官方翻譯寫法:--User:duzhou
(±)合併:重定向南韓大韓民國【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區〕】 (24小時留言聯絡)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覆]

無共識無共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31日 (五) 02:21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保留。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保留。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同Zhxy 519和達師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02 (UTC)[回覆]
(○)保留:非無意義,建議保留。CVS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03:26 (UTC)[回覆]
(±)合併:重定向馬來西亞【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區〕】 (24小時留言聯絡)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覆]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討論無共識,以上頁面暫時保留。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同Zhxy 519和達師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02 (UTC)[回覆]
(○)保留:非無意義,建議保留。CVS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03:26 (UTC)[回覆]
(±)合併:重定向寮國【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區〕】 (24小時留言聯絡)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覆]

無共識無共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31日 (五) 02:21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保留。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保留。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同Zhxy 519和達師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05 (UTC)[回覆]
(±)合併:重定向埃及【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區〕】 (24小時留言聯絡)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覆]

參照上下相關條目之討論,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31日 (五) 02:21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同Zhxy 519和達師。另有歧義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05 (UTC)[回覆]
(±)合併:重定向土耳其【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區〕】 (24小時留言聯絡)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保留。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同Zhxy 519和達師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06 (UTC)[回覆]
(○)保留:非無意義,建議保留。CVS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03:27 (UTC)[回覆]
(±)合併:重定向泰國【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區〕】 (24小時留言聯絡)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覆]

參照上下相關條目之討論,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31日 (五) 02:21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快速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全角數字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07 (UTC)[回覆]
話說應該讓mw的搜索忽略全角/半角差異。Liangent留言 2012年8月5日 (日) 17:11 (UTC)[回覆]
還有簡繁的差異。我想了一種簡單的方法,就是在搜索時,搜索自動把關鍵字替換。比如搜索「討論」自動替換成「讨论 OR 討論」或「(討 OR 讨)(論 OR 论)」(雖然符合規則,但搜索有問題),也應有選項不自動轉換。--王小朋友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20:54 (UTC)[回覆]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R3準則,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19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快速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全角文字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07 (UTC)[回覆]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R3準則,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22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快速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全角文字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08 (UTC)[回覆]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R3準則,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23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快速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全角文字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08 (UTC)[回覆]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R3準則,已由User:Wing快速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19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快速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全角文字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08 (UTC)[回覆]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R3準則,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23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快速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全角文字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08 (UTC)[回覆]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R3準則,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23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快速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合併瓜拉立卑。條目前面的%EF%BB%BF%EF%BB%BF幹啥用的?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09 (UTC)[回覆]
(×)刪除:內容無差異。Liangent留言 2012年8月5日 (日) 16:59 (UTC)[回覆]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A5準則,已由User:Makecat快速刪除。 --Moonian♨一盅兩件立即嘆貢獻 主要 全部 2012年8月6日 (一) 04:55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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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全角文字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09 (UTC)[回覆]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R3準則,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2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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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EF%BB%BF啥東西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10 (UTC)[回覆]
(×)刪除:見位元組順序記號,已加入MediaWiki:Titleblacklist以阻止創建。Liangent留言 2012年8月5日 (日) 16:57 (UTC)[回覆]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R3準則,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22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快速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同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10 (UTC)[回覆]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R3準則,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22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快速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同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10 (UTC)[回覆]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R3準則,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22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快速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同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10 (UTC)[回覆]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R3準則,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21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快速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同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11 (UTC)[回覆]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R3準則,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21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快速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同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11 (UTC)[回覆]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R3準則,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21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快速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同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11 (UTC)[回覆]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R3準則,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21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快速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同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12 (UTC)[回覆]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R3準則,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21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快速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同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12 (UTC)[回覆]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R3準則,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20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快速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同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12 (UTC)[回覆]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R3準則,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20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快速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同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12 (UTC)[回覆]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R3準則,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20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快速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同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12 (UTC)[回覆]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R3準則,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20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快速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同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12 (UTC)[回覆]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R3準則,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20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快速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同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12 (UTC)[回覆]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R3準則,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20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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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關注度不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周子儀浪漫謊言 2012年8月5日 (日) 16:21 (UTC)[回覆]
(○)保留( ✓ )同意上述。CVS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03:28 (UTC)[回覆]
(○)保留:我還以為是艾未未啊!【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區〕】 (24小時留言聯絡)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覆]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保留。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保留。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關注度過期人物~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周子儀浪漫謊言 2012年8月5日 (日) 16:26 (UTC)[回覆]
(○)保留( ✓ )同意上述。CVS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03:29 (UTC)[回覆]
(○)保留:同上。【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區〕】 (24小時留言聯絡)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覆]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保留。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維基百科不是廣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周子儀浪漫謊言 2012年8月5日 (日) 16:34 (UTC)[回覆]
(○)保留( ✓ )同意上述。CVS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03:30 (UTC)[回覆]
(○)保留:非完全是廣告。【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區〕】 (24小時留言聯絡)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覆]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