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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而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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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而治之是一種很古老但很實用的策略,或者說戰略。本意即使將一個較大的力量打碎分成小的力量,這樣每個小的力量都不足以對抗大的力量。在現實應用中,分而治之往往是阻止小力量聯合起來的策略。[1]

青藏高原地區,也是藏人的聚居區,清朝雍正年間將藏區分治,與傳統上的安多、康區和衛藏三部不同,被現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沿襲,西藏自治區僅占藏區一半左右。西藏流亡政府認為這是中國一貫的政策,以打擊藏人的團結。
紅線為杜蘭線,藍色部份為普什圖斯坦。杜蘭線將普什圖人分隔於巴基斯坦阿富汗兩個國家。

歷史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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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破壞合縱連橫即是一種分而治之的手段。或者比利時殖民者,將盧旺達的種族分為胡圖族圖西族,以便控制。

明朝初期,兩廣與江西、湖南分開。由於廣西壯、黎、瑤三個民族反明起義猛烈,明朝皇帝朱元璋採用分而治之的辦法,把黎族聚居的海南及廣西門戶欽州、廉州(北海合浦)劃歸廣東

清朝《查復現在賊首股數折》中「散則為民,聚則為寇」反映了統治者對民眾的心理,良民和流寇的界限以是否聚集為主要判斷。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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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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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Xypolia, Ilia. Divide et Impera: Vertical and Horizontal Dimensions of British Imperialism (PDF). Critique: 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2016, 44 (3): 221–231. S2CID 148118309. doi:10.1080/03017605.2016.1199629. hdl:2164/9956可免費查閱.  p. 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