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而治之
外觀
(重新導向自分而擊之)
分而治之是一種很古老但很實用的策略,或者說戰略。本意即使將一個較大的力量打碎分成小的力量,這樣每個小的力量都不足以對抗大的力量。在現實應用中,分而治之往往是阻止小力量聯合起來的策略。[1]
歷史案例
[編輯]秦時,破壞合縱的連橫即是一種分而治之的手段。或者比利時殖民者,將盧旺達的種族分為胡圖族與圖西族,以便控制。
明朝初期,兩廣與江西、湖南分開。由於廣西壯、黎、瑤三個民族反明起義猛烈,明朝皇帝朱元璋採用分而治之的辦法,把黎族聚居的海南及廣西門戶欽州、廉州(北海合浦)劃歸廣東。
清朝《查復現在賊首股數折》中「散則為民,聚則為寇」反映了統治者對民眾的心理,良民和流寇的界限以是否聚集為主要判斷。
參見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 ^ Xypolia, Ilia. Divide et Impera: Vertical and Horizontal Dimensions of British Imperialism (PDF). Critique: 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2016, 44 (3): 221–231. S2CID 148118309. doi:10.1080/03017605.2016.1199629. hdl:2164/9956 . p. 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