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元孙
外观
崔元孙(?—466年),清河郡东武城县(今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人,出自清河崔氏定着六房之一的清河青州房,刘宋官员。
生平
[编辑]刘宋元嘉年间,鲁郡太守崔邪利和荥阳郡太守崔模都被北魏俘虏,崔模的儿子虽然处事有所改变,但不放弃婚姻和做官。崔邪利的儿子崔怀顺自从听说父亲陷落于北魏,当天就将感情深厚的夫人房氏送回娘家,自己穿着粗布麻衣,吃粗茶淡饭,好像守丧礼一样。大明年间,崔元孙以冀州刺史的身份出使北魏,北魏人问他说:“崔邪利和崔模都因为力量不足屈从归顺,两家的子侄行事方式却不相同,道理何在?”崔元孙回答说:“益州道路艰险,王尊驱马直进,王阳返车回转,是想要忠和孝都得到弘扬,臣节和子义都能够保全。”[1][2]
泰始二年(466年),刘宋中央军讨伐沈文秀,寻阳平定后的八月,宋明帝刘彧派尚书度支郎崔元孙前往慰劳诸军,崔元孙随明僧暠作战,战败被杀,朝廷追赠崔元孙为宁朔将军、冀州刺史,崔元孙的夫人房氏携带儿子崔亮前去历城投奔崔元孙的叔父崔道固[3][4][5][6]。
禁婚家
[编辑]唐朝显庆四年,唐高宗下诏禁止包括崔元孙两个儿子后裔在内的七姓十家自己做主互相通婚[7][8][9][10][11][12][13][14][15][16]。
家庭
[编辑]曾祖
[编辑]祖父
[编辑]- 崔辑,刘宋太山郡太守
父亲
[编辑]- 崔修之,刘宋清河郡太守
兄弟
[编辑]夫人
[编辑]子女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 ^ 《南齐书·卷五十五·列传第三十六》:崔怀慎,清河东武城人也。父邪利,鲁郡太守,宋元嘉中,没虏。怀慎与妻房氏笃爱,闻父陷没,即日遣妻,布衣蔬食,如居丧礼。邪利后仕虏中书,戒怀慎不许如此,怀慎得书更号泣。怀慎从叔模为荥阳太守,亦同没虏,模子虽居处改节,而不废婚宦。大明中,怀慎宗人冀州刺史元孙北使,虏问之曰:“崔邪利、模并力屈归命,二家子侄,出处不同,义将安在?”元孙曰:“王尊驱骥,王阳回车,欲令忠孝并弘,臣子两节。”
- ^ 《南史·卷七十三·列传第六十三》:崔怀顺,清河东武城人也。父邪利,鲁郡太守,宋元嘉中为魏所获。怀顺与妻房氏笃爱,闻父见虏,即日遣妻,布衣蔬食,如居丧礼。岁时,北向流涕。邪利后仕魏,书戒怀顺,不许如此。怀顺得书更号泣。怀顺从叔模为荥阳太守,亦入魏,模子虽居处改节,不废婚宦。宋大明中,怀顺宗人冀州刺史元孙北使魏,魏人问之曰:“崔邪利、模并力屈归命,二家子侄出处不同。义将安在?”元孙曰:“王尊驱骥,王阳回车,欲令忠孝并弘,臣子两遂。”
- ^ 3.0 3.1 3.2 《魏书·卷六十六·列传第五十四》:崔亮,字敬儒,清河东武城人也。父元孙,刘骏尚书郎。刘彧之僭立也,彧青州刺史沉文秀阻兵叛之。彧使元孙讨文秀,为文秀所害。亮母房氏,携亮依冀州刺史崔道固于历城,道固即亮之叔祖也。及慕容白曜之平三齐,内徒桑干,为平齐民。时年十岁,常依季父幼孙,居家贫,佣书自业。
- ^ 《北史·卷四十四·列传第三十二》:崔亮,字敬儒,清河东武城人,魏中尉琰之后也。高祖琼,为慕容垂车骑属。曾祖辑,南徒青州,因仕宋为太山太守。祖修之,清河太守。父元孙,尚书郎。青州刺史沉文秀之叛,宋明帝使元孙讨之,为文秀所害。
- ^ 《宋书·卷八十八·列传第四十八》:泰始二年八月,寻阳平定,太宗遣尚书度支郎崔元孙慰劳诸义军,随僧暠战败见杀,追赠宁朔将军、冀州刺史。
- ^ 6.0 6.1 6.2 《北史·卷四十四·列传第三十二》:亮母房携亮依其叔祖冀州刺史道固于历城,及慕容白曜平三齐,内徒桑干为平齐人。时年十岁,常依季父幼孙。居贫,佣书自业。
- ^ 《唐会要·卷八三·嫁娶》:四年十月十五日诏。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选。卢浑。卢辅。清河崔宗伯元孙。凡七姓十一家。不得自为婚姻。
- ^ 《新唐书·卷九十五·列传第二十》:又诏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迁、卢浑、卢辅,清河崔宗伯、崔元孙,前燕博陵崔懿,晋赵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为昏。
- ^ 《资治通鉴·卷二百·唐纪十六》:壬戌,诏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迁、卢浑、卢辅、清河崔宗伯、崔元孙、前燕博陵崔懿、晋赵郡李楷等子孙,不得自为昏姻。
- ^ 《太平广记·卷第一百八十四 贡举七》:高宗朝,以太原王,范阳卢,荥阳郑,清河博陵二崔,赵郡陇西二李等七姓,其族望耻与诸姓为婚,乃禁其自相姻娶。于是不敢复行婚礼,密装饰其女以送夫家。
- ^ 《玉海·卷五十·唐姓氏录》:又诏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仪、卢潭、卢辅,清河崔宗伯、崔元孙,前燕博陵崔懿、晋赵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为昏姻。
- ^ 《小学绀珠·卷七·七姓》: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迁、卢泽、卢辅,清河崔宗伯、崔元孙,前燕博陵崔懿、晋赵郡李楷(唐高宗诏七姓十家不得自为昏,先是后魏太和中定四海望族以宝等为冠)。
- ^ 《全唐文·卷三一八·唐赠太子少师崔公神道碑》:神龙中,申明旧诏,著之甲令,以五姓婚媾,冠冕天下,物恶大盛,禁相为姻。陇西李宝之六子,太原王琼之四子,荥阳郑温之三子,范阳卢子迁之四子、卢辅之六子,公之八代祖元孙之二子,博陵崔懿之八子,赵郡李楷之四子,士望四十四人之后,同降明诏,斯可谓美宗族人物而表冠冕矣!
- ^ 《实宾录·卷三·七姓》:又诏: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迁、卢泽、卢辅,清河崔宗伯、崔元孙,前燕博陵崔懿、晋赵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为婚。
- ^ 《万姓统谱——氏族博考·卷一一·族望》:壬戌诏: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迁、卢温、卢辅,清河崔宗伯、崔元孙,前燕博陵崔懿、晋赵郡李楷等子孙不得自昏姻。
- ^ 《天中记·卷一七·宗族》:七姓十家。高宗诏: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迁、卢泽、卢辅,清河崔宗伯、崔元孙,前燕博陵崔懿、晋赵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为昏。
- ^ 《魏书·卷九十二·列传列女第八十》:清河房爱亲妻崔氏者,同郡崔元孙之女。
- ^ 《北史·卷九十一·列传第七十九》:清河房爱亲妻崔氏者,同郡崔元孙之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