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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管理员解任投票/Ws227/第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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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任议案
此管理员曾获提请解任或罢免,
以下列出过往的记录。
  • 第1次 - 无效

在此投票

时序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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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署期:2013年5月10日 (五) 16:49-2013年5月10日 (五) 19:16
答辩期:2013年5月10日 (五) 19:16-2013年5月15日 (三) 19:15
投票期:2013年5月15日 (三) 19:16-2013年5月29日 (三) 19:15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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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13年5月#四百呎条目提删问题讨论用户提报的关于四百呎事宜,管理员User:Ws227在未经过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讨论的前提下,擅自恢复了在2013年4月26经过存废讨论共识通过删除的条目编辑历史,见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3/04/26#四百呎。同时,其在擅自恢复条目编辑历史中,剔除该条目被标记存废讨论的版本。其行为违背了页面恢复需要经过存废复核的方针,同时其选择性恢复的行为有违常理,有意图掩盖该条目曾因存废讨论删除的共识结果的嫌疑。
此外,管理员Ws227类似于四百呎擅自恢复通过存废讨论删除的条目编辑历史已为多次:
  1. 2012年9月10日,User:Znppo提报其擅自恢复了于2008年8月23日存废讨论删除的明星高中,见Template talk:Uw-ublock#管理员User:Ws227公然对抗提删讨论之删除决议试问当作何处理?
  2. 2013年1月17日,User:Symplectopedia提报其擅自恢复了于2009年7月12日存废讨论删除的Category:因用户名不当被封禁的维基人及该分类中的所有页面,见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3/01/17#Category:因用户名不当被封禁的维基人及该分类中的所有页面
该三次擅自恢复经过存废讨论删除的条目过程中,在部分用户提出异议后,均未见到管理员Ws227积极解释与处理。特别是在最近关于四百呎事宜中,在多位用于在其讨论页留言后,其仍未前往互助客栈解释其行为并提供合理的理由。
由上述事实可见:管理员Ws227滥用恢复条目编辑历史的权限,在未经过存废复核的情况下,擅自恢复条目编辑历史。在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间共出现了3次类似的滥用权限行为,其并未意识到其自身行为的错误而作出任何的改善。在其他用户提出异议期间,其未积极解释其行为并提供合理的理由,未做到积极沟通与处理矛盾。综上所述,管理员Ws227滥用管理员权限,已不具备基本的管理员素质,现依据维基百科:管理员的离任维基百科:管理员解任投票提出罢免联署。

第一阶段:联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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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已在不到一日内有七人联署,进入答辩阶段。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1. 乌拉跨氪 2013年5月10日 (五) 16:49 (UTC)[回复]
  2. 我跟Ws227有一些交情。但是我觉得近几次的事情,已经跨越了维基方针应有的底线,令维基社群感到不安,不属于接受范围之内。(&)建议Ws227趁着罢免案尚未成形之前,赶快自行递交辞呈为宜。解除管理权限之后,依然可以作为维基人的身份来进行编辑,并不妨碍继续在维基上所做出的贡献。--章安德鲁留言2013年5月10日 (五) 17:00 (UTC)[回复]
  3. ——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5月10日 (五) 17:06 (UTC)[回复]
  4. 另外ws227也曾保护自身参与编辑战的条目,不过是旧账了……PS:不看好罢免通过。--CHEM.is.TRY 2013年5月10日 (五) 17:09 (UTC)[回复]
  5. --Lanwi1(留言) 2013年5月10日 (五) 17:22 (UTC)[回复]
  6. 我个人对于罢免能否通过,只要尽人事就好,若天命要让他续当就续当,只期许User:Ws227在此次罢免案后能对此有所警惕,不再动用管理员权限从事令人费解的行为,因为这不仅仅只是你个人的行为而已,还会严重冲击到中文维基社群对于管理员的信任,影响的层面体大,不可不察。--Znppo留言2013年5月10日 (五) 17:29 (UTC)[回复]
  7. 已非初犯,未见积极、合理的解释。--YFdyh000留言2013年5月10日 (五) 19:16 (UTC)[回复]
  8. 管理员是一种权力,对权力必须有严格的限制。--ALIEN留言2013年5月11日 (六) 00:57 (UTC)[回复]

第二阶段: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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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答辩期已结束,进入投票阶段。。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 在罢免提出后,被罢免人有5天的答辩期,对于罢免申请中指出的问题进行答辩。如果罢免人在5天内没有答辩,被视为无答辩意见,不过仍可在投票期间发表意见。答辩期:2013年5月10日 (五) 19:16-2013年5月15日 (三) 19:15
总结各位的疑问分别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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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何恢复四百呎
看到有维基人私下反映条目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挂上知名度模板,30天后因无人投保留票被删,冲动之下绕过了存废复核程序直接回复。

2. 为何恢复明星高中
明星高中是另一被删条目的重定向,当时因为认为这样不会影响以后的存废,于是就想移动到旧条目名并恢复旧编辑纪录,旧版本已有一定内容,问题在于没有提供可靠来源证明非原创研究,为尊重编辑过旧版本维基人的贡献,因此想回复旧版本的内容,然后再看看能否改善当前内容。简单说明,例如一个事物有AA、AB、AC三个名称,最先创建的是AA,然后AB、AC作重定向,后来AA被删。一段时间后有人用AB作条目名创建条目,AA、AC作重定向,于是我把AA的旧版本恢复合并至后来的AB

3. 为何恢复Category:因用户名不当被封禁的维基人?
当时认为该分类有需要,想重新创建,因为维基没规定删除的条目和分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重新创建,于是又没有照一般创建分类的方式重新建立,而是直接回复,但并不排除再次被提删

4. 总结以上:为何不走页面恢复需要经过存废复核的方针
看到不少存废复核迟迟未有任何管理员处理,觉得即使寻求协助的维基人提出请求也未必获得理会,情急之下才会绕过存废复核

5. 为何过去未积极解释与处理
因以上事件主要皆为本人过于冲动、心急所致,不希望再因心急犯错,怕急于回应会再次出错,于是想整理好思绪后再回应。

本人深切反省,为免再犯上此等错误,决定以后不再于未经存废复核情况下进行已经提删程序删除条目的旧版本回复(即旧版本已删,有人开同名或同物异名新条目时不再自己恢复旧版本,有需要时交由其他管理员处理)--—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ws227对话贡献)加入。2013年5月11日 (六) 09:53 (UTC)[回复]

以上发言的是谁请写清楚签名。-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1日 (六) 12:06 (UTC)[回复]
恕我直言,之前您曾经回退过我的一次移动操作,当时我在您的讨论页留言但是您直到现在都没有回复。整理思绪的话未免太久了?--广雅 范 2013年5月11日 (六) 14:05 (UTC)[回复]
  • (?)疑问
    1. 在2012年9月10日擅自恢复明星高中及2013年1月17日擅自恢复Category:因用户名不当被封禁的维基人及该分类中的所有页面,两次越权操作的多位用户异议及质疑的过程中,你是否已意识到不经过存废复核的恢复条目编辑历史是一种管理员滥权行为?
    2. 为何在有了两次多位用户的异议及质疑后,你依然在四百呎中作出了同类滥权操作?为何一而再再而三的“冲动/情急”?为何在前两次过程中没有吸取到任何的教训或做任何的改善?你如何保证这是最后一次“冲动/情急”?
    3. 这三次滥权操作相隔半年之久,在期间我未见到你在事后作出任何的合理解释,直至今日进入罢免程序之后才进行检讨。但以“冲动/情急”为理由,请问为期半年的“冲动/情急期”是否超越了常人对“冲动/情急”的正常定义范畴。你是否在以“冲动/情急”给自己的滥权行为做挡箭牌?
    4. 不可否认的,你的行为已为滥权。仅半年过程中就已被其他用户提报并确认的滥权行为就达三起,请问你认为这样的用户有资格获得管理员权限吗?请问我们应该如何防止管理员再次进行类似的滥权操作?同时,你认为对出现类型滥权行为的管理员应该作何处理?
请逐一回答,谢谢。乌拉跨氪 2013年5月11日 (六) 15:40 (UTC)[回复]
在逐一回答以上问题前,烦请解释一下你经过多日深思的解释为何连签名都不打上去?--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1日 (六) 15:51 (UTC)[回复]
不需要太过拘泥于签名之类的小问题,应该单纯只是一时忘记打上去而已。集中在罢免案的起因争议会比较好,避免对话内容太过发散。--章安德鲁留言2013年5月11日 (六) 16:05 (UTC)[回复]
明显是~~~~打成~~~~~了吧。Liangent留言 2013年5月11日 (六) 16:06 (UTC)[回复]
不管怎么说,有回复就好,至少不像mosesofmason一样。不过我也不打算改票了,反正程序最终肯定要走一遍,就当是一个教训吧。--CHEM.is.TRY 2013年5月11日 (六) 16:47 (UTC)[回复]
这绝对不是小问题。虽然其本人言之凿凿,但在基本上不存在有限时间的时间内,居然连签名都不写(请注意不是打错而是根本没有写),我觉得完全是态度问题。我们很认真地对待这个讨论,换来的是一个连签名都要别人补上的回复。请问一次是无意、二次是冲动、第三次又是忘记,管理员可以完全不需要对自己的过失负责?我觉得如此出错甚至完全违背维基百科规则的管理员,应该慎重看待其是否适合站在这个位置上。如果我这次支持罢免,你也可以认为我只是今天冲动投了你一票,对不?--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1日 (六) 18:23 (UTC)[回复]
“--2013年5月11日 (六) 09:53 (UTC)” 不就是打错成~~~~~出来的么。Liangent留言 2013年5月11日 (六) 19:01 (UTC)[回复]
好吧你善意推定。--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2日 (日) 03:28 (UTC)[回复]
手一抖多打了个“~”很正常的好吧?我也试过……不是什么善不善意推定的问题……--广雅 范 2013年5月12日 (日) 15:33 (UTC)[回复]
(!)意见 以上答辩遗漏了ws227解释在回复四百呎时“将条目被挂关注度模版及被提删的两个编辑历史选择性地不回复”的理由:“至于没有回复提删的部分,这个又是因为想省去手动移除旧删除模板的程序”。个人觉得这点才是四百呎这一次最大的问题。我倾向相信ws227的解释,这表示他不是有心故意“利用管理员的权力意图在维基上抹去一些事实”;但同时这亦表现出他没有思想过程序的意义及重要性。管理员手握更大的权力,就有责任更按照程序办事,不能因一己贪方便就乱来,否则乱子更大。我个人认为单在四百呎事件这次ws227已表达其反省,罪不至解任。其他整体表现大家再讨论吧--Nivekin请留言 2013年5月12日 (日) 17:07 (UTC)[回复]

(:)回应:#明星高中是有人创建同物异名内容,我是出于尊重旧版面的用户贡献而恢复旧版本,因为之前见过有管理员在有人创建曾被删除的页面后恢复旧版本,就以为这样是合乎规则的,于是恢复了。第二次的Category:因用户名不当被封禁的维基人是因为自己想重新创建,贪方便直接恢复而不是手动重新创建。第三次四百呎是我没经过深思熟虑,一心想快些帮反映问题的维基人恢复有来源证明知名度的被删页面,于是再次犯错。因为三次事件情况并非完全相同,一时想不起先前两次与第三次的共通点,才会犯错。

  1. 几天以来我一直为此事检讨,对自己贪方便、冲动导致社群对管理员出现信任危基感到十分内疚。也感谢各位重视中文维基发展的维基人愿意借此次罢免给我一个当头棒喝,这次罢免案不论通过与否,也足以给我一个深刻的教训,倘若能留任,以后使用任何管理员权限定必谨慎,并遵照规则而行,以免再引起社群不便

--Ws227留言2013年5月13日 (一) 07:37 (UTC)[回复]

还是没回答为何这么久还是没进行沟通。--广雅 范 2013年5月13日 (一) 07:42 (UTC)[回复]

答辩期已结束,请Ws227等用户不要再到这里发言。--GZWDer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05:43 (UTC)[回复]

第三阶段: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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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日期与时间是协调世界时2024年12月8日03时46分按此更新

投票现已结束!
请勿再作任何投票或改票,否则会被视为废票。

在此投票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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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署者自动计为支持者,唯投票期间仍可改变意向。为确保页面清楚,联署中所有不合格的投票或意见被移除,请参见联署区。

  1. 理由见上段落。乌拉跨氪 2013年5月10日 (五) 16:49 (UTC)[回复]
  2. 我跟Ws227有一些交情。但是我觉得近几次的事情,已经跨越了维基方针应有的底线,令维基社群感到不安,不属于接受范围之内。(&)建议Ws227趁着罢免案尚未成形之前,赶快自行递交辞呈为宜。解除管理权限之后,依然可以作为维基人的身份来进行编辑,并不妨碍继续在维基上所做出的贡献。--章安德鲁留言2013年5月10日 (五) 17:00 (UTC)[回复]
  3. 李朝实录命名已经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强行移动到符合自己意志的朝鲜王朝实录,用另一位管理员的话来说就是“球员兼裁判”、“滥用操作职权”。由于被提案人屡犯方针,已经不适合当管理员,故支持罢免。——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5月10日 (五) 17:06 (UTC)[回复]
  4. 另外ws227也曾保护自身参与编辑战的条目,不过是旧账了……PS:不看好罢免通过。--CHEM.is.TRY 2013年5月10日 (五) 17:09 (UTC)[回复]
  5. 已确认该用户滥用管理员权限,而且也非初犯。--Lanwi1(留言) 2013年5月10日 (五) 17:22 (UTC)[回复]
  6. 我个人对于罢免能否通过,只要尽人事就好,若天命要让他续当就续当,只期许User:Ws227在此次罢免案后能对此有所警惕,不再动用管理员权限从事令人费解的行为,因为这不仅仅只是你个人的行为而已,还会严重冲击到中文维基社群对于管理员的信任,影响的层面体大,不可不察。--Znppo留言2013年5月10日 (五) 17:29 (UTC)[回复]
  7. 已非初犯,未见积极、合理的解释。--YFdyh000留言2013年5月10日 (五) 19:16 (UTC)[回复]
  8. 管理员是一种权力,对权力必须有严格的限制。--ALIEN留言2013年5月11日 (六) 00:57 (UTC)[回复]
    支持(非由联署带出的)
  9. (+)支持 他可以用普通用户身份继续作出贡献。--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5月16日 (四) 06:39 (UTC)[回复]
  10. (+)支持除权,我不清楚为何我们把管理员除权的投票设置得如此繁冗复杂。话说回来,我很惊讶这个人居然还在这里担任管理员一职。早在2009年时候,我在编辑巴利文大藏经及其各部条目时,她以专业性过高,就建议我离开维基百科去别的百科去做;2010年,她在毫不通知任何人的情况下,将明朝数十位公主条目转移到“朱XX”(这违背了明朝及历代公主编写规则),后来因毫无史料支持,数月后被其他编辑回退;同年9月,她将我们编写的一系列清朝宗室人物,在毫不通知的前提下,都乱移动到“爱新觉罗XX”上,违背了史书正规写法;2011年4月,她又在毫不通知任何人情况下,将大部分“某地某氏”的中国望族分类,一并改为“中国氏族”这种不伦不类分类;同年,她还增加一些毫无中立性、概念模糊的“中国古代贪官”之类分类;2012年,她将她设计的“东亚男性历史人物模板”意图取代之前在维基百科上“明清人物模板”,制造了非常多不方便与混乱。尽管这些东西并非与管理权限所限,但是她作为管理员,这类对他人贡献毫不尊重、极易按照自己狭隘想法破坏共识、极少愿意主动对话(或者积极配合他人的正当诉求)诸事,令人感到厌恶。--Walter Grassroot () 2013年5月16日 (四) 02:13 (UTC)[回复]
    你不说我还真不知道.....--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02:41 (UTC)[回复]
    说实话,如果是我的话,仅这些不足以让我投支持票。 --达师 - 270 - 456 2013年5月16日 (四) 17:09 (UTC)[回复]
    这跟管理权限有关吗?只是好奇想问问而已。罚抄(罚抄会馆) 2013年5月18日 (六) 19:12 (UTC)[回复]
    同管理员权限无关。仅可以从一定程度反映用户对方针的尊重度。Bluedeck 2013年5月22日 (三) 00:55 (UTC)[回复]
  11. (+)支持,已经不是第一次滥用管理员权限了--GZWDer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05:35 (UTC)[回复]
  12. (+)支持:未回答“为何至今仍未与其他用户沟通”。回答后视情况改票。--广雅 范 2013年5月16日 (四) 09:35 (UTC)[回复]
    (:)回应其实是某些人一直不愿意跟她沟通才对。--地狱少女阎魔爱 地狱绘马 2013年5月16日 (四) 14:41 (UTC)[回复]
    是他自己完全不跟人沟通,在对话页留言也不回应吧。--Znppo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14:45 (UTC)[回复]
    这种叙述听起来比较不像沟通,像是“传唤”--Reke留言2013年5月17日 (五) 18:51 (UTC)[回复]
    又不是只有此罢免案他才这样,诸多用户跟IP用户在他对话页留言,他根本没在回的。--Znppo留言2013年5月17日 (五) 19:23 (UTC)[回复]
    (~)补充,《详阅2012年10月1日-不适任的管理员User:Ws227如何让他离职退场此次编辑》,不仅是只有这例子,还有几位巡察员也说过同样的例子,这人从没在回你对话页留言。--Znppo留言2013年5月17日 (五) 19:41 (UTC)[回复]
    (:)回应一早看得出这次罢免是一场有计划的阴谋。--地狱少女阎魔爱 地狱绘马 2013年5月25日 (六) 00:57 (UTC)[回复]
    (!)意见,那也是你自以为。他最先在韩国艺人徐朱玄移动条目,详情自己看徐朱玄讨论页,这怪异举动引起我的注意,之后我就查询了他何时当上管理员的资料,以及他的日志没想到才查询几页就看到他恢复明星高中条目及移动到明星学校条目。纯粹他爱以管理员身份移动条目也不参与讨论,少在那边什么鬼扯阴谋。--Znppo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01:36 (UTC)[回复]
    (+)支持:这并不是初犯,一而再的犯错,应辞职以示负责。——Simon951434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10:26 (UTC)[回复]
  13. 同意。说实话,我说“同意。”和下方的“意见同WG”有什么不同?难道我确实应该写“同意乌拉跨氪、章安德鲁、苏州宇文宙武、JsJsJs1111、Lanwi1、Znppo、YFdyh000、ALIEN、SiuMai、WG、GZWDer、Fan及Simon951434的意见。”?-卍田卐JC1 2013年5月16日 (四) 15:19 (UTC)[回复]
    我也是后补的理由。。。--AddisWang (留言) 2013年5月17日 (五) 03:07 (UTC)[回复]
  14. 意见同WG--AddisWang (留言) 2013年5月16日 (四) 14:50 (UTC)[回复]
  15. (+)支持:非初犯,可以普通用户身份继续作出贡献。--Risk留言 2013年5月17日 (五) 05:54 (UTC)[回复]
  16. (+)支持,管理员是可以辞职重选的(以作为信任投票)。既然Ws227已感“十分内疚”,为何还流着鳄鱼眼泪留恋管理员一职?—An Macanese 2013年5月19日 (日) 01:43 (UTC)[回复]
  17. (+)支持。学习了大量的ws227的编修记录,其在维基百科的繁重工作令人心生敬佩。唯其作为管理员时的操作有时对于共识遵守不够严格,令人信任困难。不可否认的是作为维基编者ws227十分合格且出色,不过,作为管理者却欠缺必要的素质。此一支持票主要基于以上几点的考量,另外,鲜与其他维基人沟通这一点貌似改善不佳?令人微微感到难以接受。虽然已经诚恳致歉,不过那毕竟是卸任投票时所言,我个人保留不大认可这些致歉的价值的意见。总结来看本次卸任投票不无道理,故予以支持票(虽然看来卸任通不过了)。另外如果真的卸任了再次申请管理员的话我也可能支持。以上。 Bluedeck 2013年5月20日 (一) 23:53 (UTC) renew:2013年5月23日 (四) 13:32 (UTC)[回复]
    RENEW: 花大把时间通知特定的用户来此投票, 而不见回答user_talk:乌拉跨氪的问题, 这么做是不对的. Bluedeck 2013年5月25日 (六) 15:29 (UTC)[回复]
  18. (+)支持:个人认为Ws227确有认识错误和改过之心,相信此前亦是无心之失,唯维基社群的方针不可违,故投下支持票。--horsefaCe留言2013年5月21日 (二) 06:40 (UTC)[回复]
  19. (+)支持,同乌拉夸克。守望者爱孟留言2013年5月22日 (三) 07:50 (UTC)[回复]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守望者爱孟于2013-07-16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1][2][3][4][5][6][7]……——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5月22日 (三) 11:16 (UTC)[回复]
    被提请罢免的管理员不但不对他人的质疑进行积极的回应,反而四处拉票,那我只能“以彼之道还施彼身”,以示公平公正公开。——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5月22日 (三) 11:38 (UTC)[回复]
    Talk:陈良宇#未通过的新条目推荐讨论,所谓“投票攻守同盟”,不攻自破。——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5月22日 (三) 11:38 (UTC)[回复]
    您贴出的这些连结并未能有效证明他在拉票, 反之, 这些被通知者似乎不少都没来投票, 似乎真的只是一班中立而且无兴趣管的人仕. 依据WP:拉票中的说法, 这只是友善通知, 规模似乎并没有很大, 讯息也颇中立, 受众也不分党派(甚至根本无意参与), 亦是公开的. 可否给与比较实在的证据来证明他真的有在拉票? 神话的搜寻者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19:47 (UTC)[回复]
    楼上要不要大小姐公开四年前维基公关笑话?看看你啊,礼貌点好不好,难怪到现在你当不上管理员。--地狱少女阎魔爱 地狱绘马 2013年5月25日 (六) 00:55 (UTC)[回复]
  20. (+)支持:再度改为支持票。这几天看了看正反两方的意见。首先不可否认,Ws227在编辑上或者协助编辑上有非常大的贡献,在此感谢。但是在管理者的职务上偶尔会有些疏失,这也是现在已知的。可以说,Ws227是有意点争议的人物,争议性人物要当管理者是需要再三考虑的(并不是说全然不好)。看到此次事件,我对Ws227感到不忍心。有时候,放下,会更轻松些。虽然Ws227似乎有心在管理者这一职务上继续付出贡献,而我只是在此提出“放下”这一条道路。Ws227,您辛苦了,若这几天您感受到压力,我深表遗憾。另外,有人提出意见说此次提名并不完全符合程序,我再度深表遗憾,也呼吁往后若有相关解任提案,务必再三确认有没有走完程序,如此才能保证提案没有争议性,也确保投票过程是公正的。补充:解任理由也需再三考虑清楚,务必让解任理由复数化、多元化,似乎今次的解任理由太过单一化(虽然有举例子,但方向都是相同的),令人不满。——Simon951434留言) 2013年5月22日 (三) 09:48 (UTC)Simon951434留言2013年5月22日 (三) 13:08 (UTC)[回复]
  21. (+)支持 此人不是第一次这样了,几年前就这样了。再者贡献大,还是可以用普通用户的身份来贡献的。天地一沙鸥,人间任我行留言2013年5月22日 (三) 12:05 (UTC)[回复]
  22. (+)支持 "那帮人所谓的条目存废守则" -Mys 721tx(留言) 2013年5月23日 (四) 04:28 (UTC)[回复]
  23. (+)支持从她的拉票行为从她的其它各种越权行为,可见其根本没有对几个月前的明星高中事件反省。不管是男是女,这一样是严重违规。--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05:31 (UTC)[回复]
    若指Wikipedia:拉票严重违规的话,那你搞错了,我收到其"维基百科:管理员解任投票/Ws227/第2次已进入投票阶段,请发表意见",是相当正当的投票通知。。Ianbu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06:04 (UTC)[回复]
    已在用户页回复,不解释了。对了,我的回复也是“相当正式”的。--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06:09 (UTC)[回复]
    (:)回应这样的投票通知并不能算是违规。只有那种请求对方投特定票(如支持、反对)的才算违规。——Lenovotcldellhp 2013年5月25日 (六) 13:17 (UTC)[回复]
    不不不, 诸位不应忽视WP:拉票中所述的拉票对象问题, 如果只跟与自己关系好的人进行"语调中立的通知", 同样被视为不能被接受的拉票, 不是么. Bluedeck 2013年5月25日 (六) 15:25 (UTC)[回复]
    已在互助客栈考察过,无此问题。--Reke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17:04 (UTC)[回复]
    可否容我询问阁下是怎样考察的。Bluedeck 2013年5月26日 (日) 16:40 (UTC)[回复]
    已在互助客栈考察过。没有几页,也不可能放在“消息”或者“技术”之类的地方,稍微找一下相关段落标题不难吧?--Reke留言2013年5月27日 (一) 00:07 (UTC)[回复]
    阁下没听懂,我应说得再准确些:可否容我询问阁下是怎样通过客栈中的段落就能判定ws所通知的用户不都是和自己要好的用户。Bluedeck 2013年5月28日 (二) 13:02 (UTC)[回复]
  24. (+)支持:违反方针就没有解释的余地了。印象之中存废复核一直有一位管理员在处理,也不是无人处理。--ふゆきFyd092013年5月25日 (六) 16:49 (UTC)[回复]
    没有管理员,只有热心的nivkin。--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23:53 (UTC)[回复]
    人家说的是存废复核。--♥VC XC 2013年5月25日 (六) 23:54 (UTC)[回复]
    呀,我又丢人了......不过还是应该感谢nivkin--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23:56 (UTC)[回复]
  25. (+)支持,明确违反的是方针,事实清楚。--Ffn【AD】Talk 2013年5月27日 (一) 11:03 (UTC)[回复]
  26. (+)支持,观察数日,W君做法的确欠妥。但希望不因此而抛下编辑工作。--NVMENOR留言2013年5月28日 (二) 12:39 (UTC)[回复]
  27. (+)支持,事实上Ws227 也不是第一次这样了。虽然是个在网上活跃的香港维基人,写过不少条目,但她多次错误地使用管理员权限以图一己之便,才是叫人投下支持票的原因。希望Ws227 能放下管理事一职,以普通维基人的身份继续编辑条目的工作。-Βικέντιος×Vincent×瘟神×やくびょうがみ 2013年5月28日 (二) 17:55 (UTC)[回复]
  28. (+)支持,闻说不是第一次,假若不执行规则那定来做什么呢?-- ※ JéRRy ~ 雨雨  ※  λολ  ※  2013年5月29日 (三) 05:16 (UTC)[回复]
    (+)支持,不能再礼崩乐坏下去,而且不想再有第三次解任投票 --未来港三丁目留言2013年5月29日 (三) 05:30 (UTC)[回复]
    ↑该用户不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资格,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
  29. (+)支持管理员违反方针实在难以服众,亦影响了管理团队的公信力。如果管理员可以任意把条目复活,那么先前的存废讨论有什么意思? 拉叔(留言~) 2013年5月29日 (三) 13:03 (UTC)[回复]
  30. (+)支持情急之下才会绕过存废复核不是理由吗?--W.F. Siu(有话跟我说?) 2013年5月29日 (三) 15:03 (UTC)[回复]
  31. (+)支持姑且不论有关管理员之行事作风与昔日功过,然而于任何团队合作之项目,即使要做“合理事”,都得按规矩办,不应胡乱自作主张,否则整个管理标准均会荡然无存,促成日后管理混乱之滥觞。 SoHome Jacaranda Lilau留言2013年5月29日 (三) 18:50 (UTC)[回复]
反对
[编辑]
  1. (-)反对,个人认为大家对Ws227过于刻薄。谁都有犯错的时候。Ws227对维基百科的贡献远大于过失.Coastwat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06:10 (UTC)[回复]
    那为什么管理员Makecat被解任了,难道不也是对维基百科的贡献远大于过失吗?--Trieddysons留言2013年5月17日 (五) 14:18 (UTC)[回复]
    Makecat是自行请辞,不是被解任。--Mewaqua 2013年5月17日 (五) 14:31 (UTC)
  2. (-)反对,比照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Istcol的“标准”。--Mewaqua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05:50 (UTC)[回复]
  3. (-)反对,此次导火线源自一项有争议的删除,Ws227以错误的操作方式修复错误固属不当,但情有可原,不致于需要收回管理权限。更何况,提出罢免致使社群忙于归责于一人,对于“一票删除”的合理性缺乏探讨,如果此案通过,无异于社群将应归责于制度的共业,全部转为个人的责任。本人反对只想究责不思考问题的行事方式,亦不乐于见到维基社群做出有此象征意义的决定。--Reke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07:25 (UTC)[回复]
    你没解释到恢复明星高中明星学校的行为。--Znppo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07:33 (UTC)[回复]
    基于投票对罢免理由的态度是包裹的、不能拆分,只好先凭我对前一议题的考量投票。这二笔条目的恢复动作我实在看不懂,若发起时只提出这两笔,我会投中立。--Reke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08:21 (UTC)[回复]
    如果你只是想到这个只是投个票,不涉及机制什么的,或许你会轻松点。--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08:12 (UTC)[回复]
    有投票权力,自应负起投票后果造成的责任,此重担无法轻松。--Reke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08:21 (UTC)[回复]
    请黑一雪姬自重,不要为一些小事而作出挑衅。--地狱少女阎魔爱 地狱绘马 2013年5月16日 (四) 14:39 (UTC)[回复]
    我并无感受到挑衅意味,地狱少女阎魔爱何以代替当事人做出警告?--Reke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20:04 (UTC)[回复]
    他/她只是搞不懂我们之间的爱........--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7日 (五) 04:05 (UTC)[回复]
  4. (-)反对,意见同User:Mewaqua。当年我在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Istcol列举了Istcol的十大罪状,最后还是反对解任的人比支持解任的多。现在Ws227只是擅自恢复了几个条目,为什么反而有那么多人支持罢免?真是双重标准啊。--Symplectopedia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10:48 (UTC)[回复]
    为什么要让您认为不合理的标准一而再再而三的生效呢?这是赌气吗?还是您已经认同了当时社群所持的观点呢? --达师 - 270 - 456 2013年5月16日 (四) 11:13 (UTC)[回复]
    (-)反对,我觉得条目贡献者应该得到应有的知情权。另外,这次ws227的错误不是为了个人私利,罪不至于要到解任,且她已有悔意,希望再给一次机会,为众多维基人服务。--Ivanusto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19:08 (UTC)[回复]
    ↑该用户不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资格,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
  5. (-)反对,韩国相关内容经常遭到反韩人士的破坏。Ws227对处理反韩人士的破坏是有贡献的。支持Ws227的管理员工作。螺钉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12:33 (UTC)[回复]
    越南相关内容经常遭到影武者的破坏。Makecat对处理影武者的破坏是有贡献的。支持Makecat的管理员工作。--Trieddysons留言2013年5月17日 (五) 14:18 (UTC)[回复]
  6. (-)反对。我不口是心非,我投反对票纯因为她帮助 tvb45 处理问题,也提供契机给我讲中文维基百科的问题,我不介意我这票作废。中文维基百科的问题就是华人的问题,喜欢建制,喜欢官僚。自由源于自己的意愿、自己自愿的行为,是为自己负责,不是出于他人的责任。不要以社群的方向求责于人,别人的方向也是社群的方向。用规则还是用管理员都一样,就是要用不是自己的权力,因而就假定规则必正确,假定管理员伟光正,当不如己意时就要监管要负责要更多规管。成为自由社群一员就是要求自己能够做、怎样做,而不是不断要求别人做、怎样做,后者是在失去自由。相信自由和分享,才会有维基百科。--LungZeno(talk) 2013年5月16日 (四) 13:14 (UTC)[回复]
  7. (-)反对。意见同User:LungZeno Ccwesley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15:12 (UTC)[回复]
    意见同我?但我的理由是她帮了我和我的同伴,她帮你哪些事?抑或是朋友?--LungZeno(talk) 2013年5月16日 (四) 16:57 (UTC)[回复]
    “成为自由社群一员就是要求自己能够做、怎样做,而不是不断要求别人做、怎样做,后者是在失去自由。相信自由和分享,才会有维基百科。”Ccwesley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17:03 (UTC)[回复]
    用同样的理由甚至可以为影武者开脱。请慎重考虑。 --达师 - 270 - 456 2013年5月16日 (四) 17:08 (UTC)[回复]
    那管理员Makecat就不会被罢免了。--Trieddysons留言2013年5月17日 (五) 14:18 (UTC)[回复]
    撇除个人原因,我在这次罢免中是中立的,我所反对的是这些建制化。这些建制化不是用来保障自由的最低限度必要之恶,而根本在剥夺自由。同时要成存这些建制化的先决条件是封闭性,规限资格,例如上面写着的投票资格。而这建制化本身又促成封闭性。这些建制化所做的就是把责任交给规则,交给管理员,总之是要运用不是自己的责任,不是自己的权力,硬凹规则合理,盲说管理员可信。共识和投票是民主的工具,共识是用来共异见者的识的,华人却用投票和社群共识作为权力工具,把以多欺少正当化,根本不是用来决解纷争。连异见者都留不住,究竟还有多少自由,还有什么识可共。中文维基内一堆制度,一堆规则,架起一面面墙,隔绝著外面的世界,这根本在制造一个国家。--LungZeno(talk) 2013年5月16日 (四) 17:48 (UTC)[回复]
    影武者伤害别人的自由,不尊重别人作为人的人格,极多次恶意破坏中文维基和社群。自由是要为自己的自由负责的。--LungZeno(talk) 2013年5月16日 (四) 18:00 (UTC)[回复]
    站在影武者的角度,他也认为你人在用僵化的制度在封杀他这个异议者,并声称他最初的行为没有伤害任何人的自由,之后的破坏则是被打压下的反抗。对了,投票跟共识本来就是权力工具,民主也只是一种权力分配的原则,我不晓得你怎么有办法把民主跟权力一刀切开。--Reke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20:02 (UTC)[回复]
    我对影武者的确不熟识,我上面的结论是从影武者这页而来。投票和共识能作为权力工具,至于是否本来就是,我则不知道,你可以说一下为何本来就是,而且我谈的是以它们达成什么目的。另一方面,民主不是只是一种权力分配的原则,民主能作为权力分配的原则,跟只是一种作为权力分配的原则是两回事,我说的是另一种用法,你说的只是是基于什么道理不妨说来听听。--LungZeno(talk) 2013年5月17日 (五) 05:47 (UTC)[回复]
    我自己也拐开了。Reke也不是说明“共识是用来共异见者的识的”这有说错。--LungZeno(talk) 2013年5月17日 (五) 05:54 (UTC)[回复]
  8. (-)反对 - 意见和螺钉、Mewaqua相若,始终出发点是为贡献维基而不是破坏Allen Uhomist留言2013年5月17日 (五) 02:24 (UTC)[回复]
  9. (-)反对--意见跟以上诸君相同,期望大家留住贡献维基百科的人。--史提芬.德广 >.< 维基态度留言2013年5月17日 (五) 04:01 (UTC)[回复]
  10. (-)反对 我相信ws227是无心之失,罢免只应用于明显滥用权限破坏、打压他人的管理员。--leeyc0找我2013年5月17日 (五) 06:12 (UTC)[回复]
  11. (-)反对,看不下去。--Zhxy 519留言2013年5月17日 (五) 06:42 (UTC)[回复]
  12. (-)反对,总的来说她的贡献还是比破坏为大。--留言2013年5月18日 (六) 04:35 (UTC)[回复]
  13. (-)反对︰维基百科能否持续成长和吸引更多人加入,就是需要更多像Ws227的人保护有参考价值的资料和有发展潜力的条目免于被删。上面投支持罢免票的删除派才是阻止维基百科持续成长的元凶。—Baycrest (作客) 2013年5月18日 (六) 06:03 (UTC)[回复]
    别这样说嘛。——Simon951434留言2013年5月18日 (六) 06:36 (UTC)[回复]
    你说的只是反话,不过今次算了。--地狱少女阎魔爱 地狱绘马 2013年5月18日 (六) 07:58 (UTC)[回复]
    您的此一番发言真的不够够不负责任。Bluedeck 2013年5月22日 (三) 01:00 (UTC)[回复]
    (-)反对︰今次事件罪不至死,但的确有重大疏失,我相信深刻的警告还是有其必要的,更何况心急害事是ws227的错,可是这亦有部分属于规则漏洞的问题,而因大问题而归责个人,亦未免过于苛刻了,再观ws227之答辩文,亦将全部责任归于自己,而没作推倘,光此承担,足见悔意。ws227之问题,警告即可,若罢免则过于严苛,原理应投中立票以示教训,只是赞成票稍多,此反对票以对其过往功绩之肯定,及相信其未来不会再犯而投。罚抄(罚抄会馆) 2013年5月18日 (六) 19:31 (UTC)[回复]
    ↑该用户不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资格,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
  14. (-)反对(=)中立 我倾向反对此解任案(User:ws227已认错并承诺不再犯-消极作为),然User:ws227似乎目前仅有针对此事错误之处做出未来消极面之不再犯的问题,未能在恢复社群对其信任的积极做为提出一些行动计划,所以不确定User:ws227保有管理权未来的积极作为会是什么,若User:ws227能主动提出一些“修复性”的积极作为,不论是社群服务或以慈善捐款等等,或许会让人较信服其改进承诺。--(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5月16日 (四) 10:18 (UTC) 见讨论页有关于程序的完整性问题,本人不觉得这次投票有走完方针所需的要件,故此用反对票来做为实质抗议。--(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5月19日 (日) 16:33 (UTC)[回复]
    “不论是社群服务以慈善捐款等等”,嗯。--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10:29 (UTC)[回复]
    挑人家这种问题 Bluedeck 2013年5月20日 (一) 23:37 (UTC)[回复]
    以罚代罪是中国大陆政府最喜欢的做法。--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14:46 (UTC)[回复]
    黑雪姬有完没完?一下说本人和法轮功同一国的,一下又说我在建议“中国大陆政府最喜欢”的以罚代罪,那么若en:Community_service社群服务美国也有,那们您不是中美国法轮功随便说说?别玩了,去忙您的建立保护爱国主义的法治基础。-(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5月26日 (日) 17:38 (UTC)[回复]
  15. (-)反对,虽然正反方都有理,终究还是改票了...本人同意Penal的意见。--jcnJohn Chen (讨论-贡献) RA 2013年5月20日 (一) 05:08 (UTC)[回复]
  16. (-)反对,根据提案人的说明,WS227的确某方面对管理职务行使上有瑕疵,惟可惜的是,提案人在提案前48小时内,违反方针内“当事人间须再三确认”的规定,因此在此投反对票。在此希望尔后相关提案,所有提案人能遵守方针规定,并深刻体认“避免误会”,“当事人须再三确认”,“解任为最后手段”的方针三大真意。--Winertai留言2013年5月21日 (二) 06:27 (UTC)[回复]
  17. (-)反对 Ws227君对维基百科:汉字文化圈专题做出了重大贡献,不宜因小过失而罢免。--越南漢字復活委員會某幹事 2013年5月21日 (二) 13:11 (UTC)[回复]
  18. (-)反对 Ws227也许在管理上有好多可以商榷之地方,然而是次罢免的导火线,就是在四百呎中挨了删除派的炮轰,在违反那帮人所谓的条目存废守则就故意发飇,意欲借此罢免他来制造案例,杀鸡儆猴。若提删派恶党得逞,日后不少区域性久违的次文化条目,就如四百呎等,因为一群提删派恶党的不认识而不断提删,永远就没可能在维基百科上出现。这样的编采手法,与海纳百川的精神删好相反,不是嘛?我緃然在他五年前,因为某些原因反对WS227担任管理员,但若果是以维持提删派的"维基纪律"为目的而罢免WS227,这种行为根本系六七暴动之中以执行民族纪律烧死林彬暴徒所为。 -黑武士仲尼留言2013年5月22日 (三) 12:19 (UTC)[回复]
    查该用户“所有的编辑(包含被删除)”已超过3000次。--Mewaqua留言2013年5月23日 (四) 13:49 (UTC)[回复]
  19. (-)反对某些人不断制造倒Ws227风波,唯恐维基不乱,挑动社群分裂。他们的目的就是搞乱维基百科,制造无王管乱象。香港已经是前车之鉴,勿让维基瘫痪--北极企鹅观赏团留言2013年5月23日 (四) 07:38 (UTC)[回复]
    (-)反对,有维基人提醒了大小姐仍然符合投票权,虽然大小姐曾经犹疑过,与四藁相讨后,决定投票。原因是Ws227的贡献未去到罢免程度,已经看到有一些支持者把真理歪曲,以图影响投票结果。--地狱少女阎魔爱 地狱绘马 2013年5月23日 (四) 08:44 (UTC)[回复]
    ↑该用户不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资格,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
  20. (-)反对维基百科:忽略所有规则:如果有规则妨碍你改进或维护维基百科,请忽略该规则,本观念对维基百科十分重要,是维基百科运作的基石。具有悠久的历史及深远的意义。Ianbu留言2013年5月23日 (四) 16:17 (UTC)[回复]
    您的次一发言如果成立,那么上面的至少两票抗议“本次罢免提案未能进行完规则”的反对票请何以堪。请考虑。Bluedeck 2013年5月24日 (五) 10:42 (UTC)[回复]
  21. (-)反对,对于这位管理员朋友的很多观点我都持反对意见,但是wiki是一个需要有不同观点的社区。Ws227也未到罢免程度。 注:在下虽然不支持罢免这位管理员,但觉得Ws227在适当的时候可以辞职,也不妨碍以后继续对wiki关注。 Gzhao留言2013年5月23日 (四) 19:26 (UTC)[回复]
  22. (-)反对, 我认为只考虑过错而无视其过去贡献的思考式有必要更改. 功多于过者应该得到较多的宽容, 很多投票支持的人感觉上都无视一个人过去的功劳而只着眼于错误. 神话的搜寻者留言2013年5月24日 (五) 20:28 (UTC)[回复]
  23. (-)反对,书生党不是最喜欢用“管理员有那么大贡献,罢免了他找谁做事呢”的反对理由么﹖LOL 当然我不打算用这个理由,但宜乎立此存照。我的反对理由是﹕我一向认为删除程序是有问题的,倾向于删除派,导致很多有意义的条目因种种理由被删除。动议删除之前有必要对各方有更充足的通知和建议,在删除派未做到这一点之前,我不会赞成因类似纠纷去罢免某个反删除的管理员。--图门县候补知县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06:22 (UTC)[回复]
  24. (-)反对:不要再闹了!我不想又再少一个会做实事而只会吵架的管理员。 :-( --石添 小草 (talk to me) 2013年5月26日 (日) 02:44 (UTC)[回复]
    “只会吵架”?你打错字吧。--Mewaqua留言2013年5月26日 (日) 04:52 (UTC)[回复]
  25. (-)反对:就今次事件而言,我认为不全是Ws227的错,制度上本身有一定争议之处(没有人附议删除的提删仍可作删除处理),故情有可原。--Hargau留言2013年5月26日 (日) 08:37 (UTC)[回复]
    啊,当前的方针确实是真么说的,不过那个没有附议删除视为已有一票删除,管理员再删的话,严格来讲(根据避嫌)是一票删除,不严格来讲(忽略避嫌)是两票删除,怎么算都没大问题。Bluedeck 2013年5月26日 (日) 13:19 (UTC)[回复]
    这当然有问题, 英文页在讨论不足时, 会加长投票时间, 管理员也是作为中立的人来作处理, 并不会计算入投票中. 维基本来的方向就是以非投票方式去尽量取得共识来运作, 只有一票就够怎么看都不是共识. 真的用您这么讲的看法, 光是条目创建者自己已经是一票反对票, 任何其他编辑者都是反对票, 最少会是一对一. 神话的搜寻者留言2013年5月26日 (日) 14:10 (UTC)[回复]
    实际上(我知道这里使人感到无奈)中文维基百科的存废讨论确实是以投票制度进行的,而阁下提出的“条目创建者肯定投保留票”确实合情合理,但他至少得来投票吧?如果真的出现了一对一或者多对多,中文维基也会延长投票的(归档到“积压的无共识的页面存废讨论”)。现行的机制有弊病,这没错,我也希望积极改善,唯独当没有共识能改得更好时,仍必遵循现行方针(更何况当前方针没有将条目一票打死,存废复合并非虚设)。还有我从来就不是删除派,我一直致力于新的、可扩充的却因各项方针不能留存的页面的保护,请看special:前缀索引/user:bluedecklibrary/。我的主张是:中文维基百科随着发展的深入,条目数量的增加,下一步发展的重点当然会落在现在看似“关注度不足”的条目上。保护此类条目我一直尽心尽力。Bluedeck 2013年5月26日 (日) 15:54 (UTC)[回复]
    (!)意见Bluedeck认为,“条目创建者要来投下一票,才可算有一反对删除票,否则不算有”,但同时间“提删者不用来投下一票,就等于已有一票赞成删除票”,这种主张已是矛盾。而Bluedeck这矛盾主张的结果,是导致天秤向“删除派”那方倾斜。--Tvb10data留言2013年5月27日 (一) 18:15 (UTC)[回复]
    nivekin在提删关注度不足的条目时,在最下面统一投了一个(×)删除票。使用twinkle手工提删的维基人也会在提报时自动投一票。Bluedeck 2013年5月28日 (二) 01:54 (UTC)[回复]
    不过tvb10data的意见,条目创建者那一票“即使没投也不容忽视的保留票”,我在之前的发言中的确欠缺全面地考虑。虽然,我还是觉得,“即使现行方针有异议,管理员也应严格履行(避嫌情况下管理员应是执行方针的工具)”,所以我投下了支持票><。我仍十分愿意与user:tvb10data继续探讨关于存废讨论方针的问题,不过这条意见实难成为是罢免提案的反对理由,以上。Bluedeck 2013年5月28日 (二) 12:42 (UTC)[回复]
    无意说服阁下,只是举出阁下自认为不是删除派,但别人看汝言、汝行是删除派的原因之一。若有意讨论可再交流,我的原则是不应高举现行体制,现行体制有悖常理之处,应马上改之。--Tvb10data留言2013年5月29日 (三) 17:22 (UTC)[回复]
    截至目前最能说服我的反对理由。 --达师 - 270 - 456 2013年5月27日 (一) 12:44 (UTC)[回复]
  26. (-)反对,管理员日理万机,偶而也会犯些小错。既然已勇于认错,深切反省,并承诺不再重蹈覆辙,理当从宽处置。--老陈留言2013年5月27日 (一) 05:17 (UTC)[回复]
  27. (-)反对:此事由四百尺条目而来。就Ws227而言,只是看到声称没第三方可靠来源的删除,其实有第三方可靠来源,Ws227急于挽救其他维基人的错误,才造出了是次行为。这行为可能轻微违犯现行规制,但情有可原,不见得其过抵及解任之严重。甚至应该说,现行规制的问题比之严重得多。鼓吹此解任的一些维基人,一方面把四百尺事件的讨论,以强势导向至只讲Ws227犯错,其余免谈,其他人与制度的过错,被说成跟此事无关,以及是理所当事的——把错误合理化。更出现这情况:把追问其他人与制度之过错的言论,定性作“离题”甚至是“当前的破坏”。但同一时间,当中的一些人却把与事次事件不相关的事——与Ws227的旧账或旧怨扯进来。这种讨论并不公允。--Tvb10data留言2013年5月27日 (一) 18:15 (UTC)[回复]
  28. (-)反对,四百尺已经处理了,问题已经解决--太刻薄留言2013年5月28日 (二) 13:53 (UTC)[回复]
  29. (-)反对:本来我不想投票,但是有维基人连性别的问题也要牵出来的话,看来只是为罢免找个借口而已,组过个多星期后讨论,支持者的理据已经站不住脚。--Flame 欢迎泡茶 2013年5月28日 (二) 16:08 (UTC)[回复]
    (!)意见,你在讲啥?特意提性别Ws227为女的,想借此博取同情的,明明就是反对罢免的User:Zhxy 519,他的反对罢免理由还写着:“看不下去”,又不是赞成罢免的一方提的。--Znppo留言2013年5月28日 (二) 20:22 (UTC)[回复]
    (:)回应,有人竟无赖到要求对方要照片,如果在别处看到也不要紧,但这样问实在太过火。你是女生的话,被人问到年龄的问题你会火大吗?--Flame 欢迎泡茶 2013年5月29日 (三) 00:44 (UTC)[回复]
    (:)回应,照片跟年龄又没有关系。我只是最近几天跟WS私下沟通过后,觉得她的态度似乎也不是那么差(请看我的用户讨论页),才想索要照片看看。不给就不给,也没什么大事情吧,又不是明抢。--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29日 (三) 05:08 (UTC)[回复]
  30. (-)反对:经长久观察研究Ws227并无多大滥权情况,在四百呎存废争议至少还是依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四百呎条目提删问题讨论而做出决策,而在管理员User:Ws227公然对抗提删讨论之删除决议试问当作何处理?亦有说明合理决策理由,在操作上的确有不当之处但影响层面还不至于达到要解任地步,况且 WS227 事后态度良好并有做出反省,说实在反倒是这些提案者与议论者造成社群不安。此事件就当作是Ws227一个警惕机会,希冀诸多争纷在此告一段落。--安可留言2013年5月29日 (三) 08:30 (UTC)[回复]
  31. (-)反对:本想投中立票,但经仔细研究,认为当事人未达滥权的程度。基于这次事件,建议日后管理员处理相关情况时可联络其他管理员到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协助处理积压的条目。Stewart~恶龙 2013年5月29日 (三) 08:53 (UTC)[回复]
  32. (-)反对因前一阵比较没上来,方才才花了时间了解这件事的整体过程。Ws227违反方针的事实俱在,且遗反之后的沟通也的确有该检讨之处。投反对的关键在于当事人已了解并承认其错误,且此次罢免案有这么多支持者充分表达了不满的声音,如果当事人珍惜管理员的职务,应了解如果再犯类似错误的可能结果,所以认为目前可信任其继续担任管理员。ffaarr (talk) 2013年5月29日 (三) 09:48 (UTC)[回复]
  33. (-)反对我认为此事件的问题应该是出在Ws227身上没错,他的行为严重违反中文维基百科对于管理员的相关规定,疑似滥用管理员许可权,导致有用户使用百科对于此管理者产生不信任的想法与感觉,我认为应该是从系统端直接修改才好,应该设立一个第三监察者的身份。--小蓝 找我 2013年5月29日 (三) 10:05 (UTC)[回复]
  34. (-)反对:或许Ws227的处理手法未能让大家也满意,但为何要总是要弄得“小事化大”到要解任管理员?为何有些人总爱在鸡蛋里挑骨头?--TYC留言2013年5月29日 (三) 13:14 (UTC)[回复]
    (-)反对:个人也算是认识Ws227其本人,虽然其编集手法实在让我傻眼,可却并非可让我视为去赞成罢免的理由,敬请各联署者理解--Nobuhito
    ↑该用户不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资格,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
  35. (-)反对:比照Istcol的标准,因此反对。Xiaojingfang留言2013年5月29日 (三) 16:06 (UTC)[回复]
  36. (-)反对︰支持Inclusionist,不支持绝对形式的Deletionist。 想同吹水忍唔住喇! 2013年5月29日 (三) 16:25 (UTC)[回复]
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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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立 我倾向相信ws227在四百尺事件上的解释,这表示他不是有心故意“利用管理员的权力意图在维基上抹去一些事实”;但同时这亦表现出他没有思想过程序的意义及重要性。管理员手握更大的权力,就有责任更按照程序办事,不能因一己贪方便就乱来,否则乱子更大。我个人认为单在四百呎事件这次ws227已表达其反省,罪不至解任。对其他事件的了解不够,不宜评论。故投中立票。--Nivekin请留言 2013年5月16日 (四) 08:03 (UTC)[回复]
    (=)中立 我暂时中立...--jcnJohn Chen (讨论-贡献) RA 2013年5月17日 (五) 03:42 (UTC)[回复]
    飘过。正反方都有理,考虑后决定维持中立票。--jcnJohn Chen (讨论-贡献) RA 2013年5月19日 (日) 14:12 (UTC)[回复]
    (=)中立:我决定凑热闹。——Simon951434留言2013年5月17日 (五) 11:19 (UTC)[回复]
    再度改票。——Simon951434留言2013年5月22日 (三) 09:49 (UTC)[回复]
    (=)中立:目前我倾向于支持此罢免提案,不过我当前仍对于user:ws227处于不甚了解的状况,不敢妄然投票,不过我将在截止日期前尽量了解其贡献并以此考虑投票一事。Bluedeck 2013年5月20日 (一) 01:01 (UTC)[回复]
    已经改票。Bluedeck 2013年5月20日 (一) 23:39 (UTC)[回复]
  2. (=)中立邓小平复制人黄鲁宏(user:cn223)(☎留言)(★张龙/智识宝藏) 2013年5月22日 (三) 01:20 (UTC)[回复]
  3. (=)中立,已表达反思并承诺改善。另外希望能善用恢复删除页面中的“原因”一栏。--Lakokat 2013年5月23日 (四) 08:21 (UTC)[回复]
  4. (=)中立,完全状况外,故表示中立。灯火阑珊处留言2013年5月23日 (四) 16:28 (UTC)[回复]
  5. (=)中立,叹息,最近怎么多管理员出问题,有user:makecat,接着这个,这样的话,难道常见的能信任的只有shizhao,L大和J大?——Sakamotosan 2013年5月25日 (六) 15:29 (UTC)[回复]
    去问问这次投反对票的,shizhao可信不?--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15:48 (UTC)[回复]
    以感受到阁下的深远意味 = = Bluedeck 2013年5月26日 (日) 13:16 (UTC)[回复]
    啊,连B大和P大都没有。 --达师 - 270 - 456 2013年5月27日 (一) 12:42 (UTC)[回复]
    啊,居然没有B大。B 2013年5月27日 (一) 16:03 (UTC)[回复]
  6. (=)中立,我很困惑,管理员众多操作中出现少量问题是否应当罢免(如2%)?当初管理员上任的时候是不是要考虑这些情况,还是考虑到可逆性、鼓励性予以宽容?管理员是否可以“暂时解除权限”供其维基休假或调整身心状态?——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5月26日 (日) 16:37 (UTC)[回复]
    我考虑过很久,并感到主要问题不在于此。管理员的不从方针会令其他用户感到极多的孤立无援。Bluedeck 2013年5月27日 (一) 16:01 (UTC)[回复]
    但现在问题,我指这次事件之根本——“四百尺”条目之删除,令其他用户感到极多的孤立无援之原因,却是许多维基人(自称)依从方针,胡乱提删与删除,并以方针之名阻止别人追究有关方面。--Tvb10data留言2013年5月29日 (三) 17:37 (UTC)[回复]
    方针就是有问题也不能未经讨论就违规行事。简单举例,监管员认为管理员罢免方针明显有问题所以不经讨论就关闭这个页面之类的(例子举的不太好),说白了就是不应开此先例,以使后恶有例可援。(I某罢免案后续作用已经从一定程度上显现出来了)Bluedeck 2013年5月30日 (四) 14:56 (UTC)[回复]
  7. 暂时(=)中立
    老实说,这次提案正反双方都不乏资深维基人,但部分人士的言行不像是为搞好维基。
    从当事人的答辩看来,这事谁是谁非似乎不太有商榷余地,本来应该投支持;但部分人士的言行像是来搞政治斗争,如果我把当事人投掉了管理员可能对另一些管理员制衡不足,容易对维基有另一方面的损害。也许这样重要的议题,50% 的门槛实在太低了。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3年5月29日 (三) 11:07 (UTC)[回复]
  8. 虽然对Ws227的行为感到失望,但是正反双方都没有可以完全说服我的理由。 --达师 - 270 - 456 2013年5月29日 (三) 16:16 (UTC)[回复]
  9. 我留意过Ws227的部分编辑,有些我同意,有些则未必认同,但罢免案只限于和职权相关之操作。Ws227的动作在程序上或形式上确实不无问题,但其根源也的确部分涉及维基现存尚非最佳的存废标准(对某些个案可能显非最适)。她的回应也确嫌缓慢。但某些编辑因部分管理员仅以表面形式为由,而非做实质审查,遭到某种程度伤害,却难获平反,本案牵涉形式与实质,且并无明显受害者。此外,让香港维基人与女性维基人保有一定能量与代表性对自由维基也是很重要的,故不赞同罢免。但Ws227也该以更积极的方式展现持有管理权的正面意义。--WildCursive留言2013年5月29日 (三) 19:14 (UTC)[回复]
其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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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收到有人向我指出,指黑雪姬实为Edouardlicn之分身,而Edouardlicn的账号己被无限期封禁。我要求裁决黑雪姬投票无效。

Allen Uhomist留言2013年5月29日 (三) 08:24 (UTC)[回复]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13年3月#E与B到底谁是谁的傀儡?没人注意本末倒置了吗?的Bencmq的留言。--Mewaqua留言2013年5月29日 (三) 11:29 (UTC)[回复]
  • 原来有其他意见这一项,骤眼看来没有人写,找到一个地方适合放了。
  • 共识是用来共异意者的识的,当异意者纷纷离去,不再参与,那个制度即是失败了,就像一个人理所当尔地提出以包剪揼猜拳决定事情,共两个人猜拳,其他朋友们不接受,猜拳制没有崩溃,但失败了。维基百科计划想建造人人的知识百科,人人自由使用,由人人来建造,这是它的自由价值。每个人来维基百科都有他自己的目的,有他自己的利益,既然自由就不会为其设限,但任何由人自由设定的这些规则和制度,假若抵触了维基百科的目标,就会破坏它的价值。
  • --LungZeno(talk) 2013年5月22日 (三) 11:43 (UTC)[回复]
请问一下,若异见者来百科的目的是“打广告”或“宣扬只有他认为是正确的知识”,维基百科是否应为其设限?社群是否不能容许这样的异见者离去?异见者的离去跟禁掉一些个人的目的为必要的,只是线该画在哪里而已吧?--Reke留言2013年5月22日 (三) 17:37 (UTC)[回复]
        • 我本身是讲制度,讲一个制度是否失败。你我都不是社群,只是社群一分子,意愿的分量只是一个维基人。去到恐吓的地步,明显不过的实质危害行为,例如影武者,根本无需拿来争辩,而对于在判断上有争议的事,你我的判断都不代表其他维基人的判断。维基百科有本身的目标,就是自由的百科全书,但每个人都是独特的,各个人有自己本身的利益和目的实为正常,所做行为不必然与维基百科的目标有冲突。自由版权就是受权者在不剥夺别人自由的前提下能自设目的做各种事,而维基百科本身有了目标,要禁应禁相冲突之事,既然维基百科的重要精神、价值和信念之一是它采用开放自由的开发方式,那么要禁的只应是行为,而非目的。另一方面也是维基百科的重要价值之一是它采用可轻易修复的系统,所引申之轻重之别,十年来有无数多人说过。另一些较为 meta 的东西我再写成独立文章。--LungZeno(talk) 2013年5月29日 (三) 21:25 (UTC)[回复]
  • User:苏州宇文宙武特意通知一些以前曾经被Ws227封禁的用户来这里投票,例如[8],做法大有问题。--Mewaqua留言2013年5月22日 (三) 12:11 (UTC)[回复]
(:)回应,连同这一次,您已经是今个月第3次使用不文明的“失明”词语攻击我(另外两次在互助客栈),请珍重自己的维基大师荣誉,谢谢。--Mewaqua留言2013年5月22日 (三) 12:25 (UTC)[回复]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守望者爱孟于2013-07-16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请勿断章取义,我说的是“选择性失明”不是“失明”,[16],我不认为新华社用这个词是所谓对西方媒体的“不文明的”“攻击”,不过是严厉的批评而已。如果你还是认为不爽,那我换个词好了。另外,请不要回避真正的问题,谢谢!——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5月22日 (三) 12:36 (UTC)[回复]
这也算不文明攻击。我已无话可说。Bluedeck 2013年5月23日 (四) 13:26 (UTC)[回复]
Mewaqua君在指责别人之前,必须先为自己的污蔑他人的言行道歉!守望者爱孟留言2013年5月23日 (四) 04:37 (UTC)[回复]
(!)意见, 叫人来投票不代表是在拉票, 来投票者可以投支持票, 请站在中立立场看这事件, 而不是一口咬定别人在拉票. 您所贴的那些连结似乎都只是要人来关心事件, 而没有作出任何建议别人投票给谁, 亦无任何暗示性质的话语. 神话的搜寻者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10:16 (UTC)[回复]

事隔数年,没想到维基百科的积疾不但没有改善,反而更变本加厉,对中文维基百科已经完全心死,以后介绍维基百科还是只介绍英文版算了。中文维基百科已经不是维基百科。你们喜欢骂就骂,反正我再说也只是对牛弹琴,你们根本就没有在反省,因此我绝对不会,也懒得再回应。这是我的遗言,谢谢。--leeyc0找我2013年5月25日 (六) 10:41 (UTC)[回复]

请问,有Ws227参加维基人聚会活动的照片吗?我想证实一下她是女的。--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26日 (日) 04:30 (UTC)[回复]

请注意Wikipedia:骚扰#张贴个人资料。--Mewaqua留言2013年5月26日 (日) 04:52 (UTC)[回复]
如果该照片是原来已经在维基页面内的,用作描述活动本身的照片就没有问题了,如果有烦请指出是哪位?放心好了我又不是张XX,不会去香港吃了WS的。--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26日 (日) 06:55 (UTC)[回复]
别这样说,很多人姓张。Simon951434留言2013年5月26日 (日) 07:30 (UTC)[回复]
不要紧,在客栈混久了都知道我说谁。总之我不会吃人就是。--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26日 (日) 08:21 (UTC)[回复]

(!)意见:趁时限未到我先说说,虽然我投支持票,但我有感受到ws227的悔改与贡献之心,倘若解任案未过,那便是社群多数接受了你,我也会接受的。Simon951434留言2013年5月27日 (一) 06:54 (UTC)[回复]

感动,那我便回复表达意见了。Simon951434留言2013年5月27日 (一) 06:54 (UTC)[回复]
顺便上移至意见区。Simon951434留言2013年5月27日 (一) 06:58 (UTC)[回复]

(!)意见:我最近几天跟WS私下沟通过后,觉得她的态度似乎也不是那么差(请看我的用户讨论页),才想索要照片看看。不给就不给,也没什么大事情吧,又不是明抢。居然有人以为我是变态,太可惜了。--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29日 (三) 05:10 (UTC)[回复]

谁叫你“跑题”太远。还有在投票跑题,回复投票跑题,这些都太过了。--安可留言2013年5月29日 (三) 08:51 (UTC)[回复]
不好意思,我一向如此。--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29日 (三) 10:46 (UTC)[回复]
央请提案人“乌拉跨氪”撤销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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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题的相关内容,请参前往维基百科讨论:管理员解任投票/Ws227/第2次查阅或参与。--Ben.mq 2013年5月12日 (日) 18:11 (UTC)[回复]

请诸位注意措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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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题的相关内容,请参前往维基百科讨论:管理员解任投票/Ws227/第2次查阅或参与。--Ben.mq 2013年5月12日 (日) 18:11 (UTC)[回复]

“乌拉跨氪”提案不符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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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题的相关内容,请参前往维基百科讨论:管理员解任投票/Ws227/第2次查阅或参与。--Ben.mq 2013年5月12日 (日) 18:11 (UTC)[回复]

投票结果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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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通过是次投票,Ws227已经明白到自身的错误。虽然我不同意她继续担任管理员,唯仍尊重社区决议。此外,这次罢免显示出当初制定的管理员罢免程序的有效性,对此我表示认同。--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30日 (四) 00:18 (UTC)[回复]

顺天承命,既然天意如此,盼User:Ws227日后能遵照目前系统运作程序走,勿再衍生类似争议。--Znppo留言2013年5月30日 (四) 03:52 (UTC)[回复]

本来我对解任案的立场中立,但今日却发现她早前在完全未经讨论的情况下擅自快速删除寿包的重定向(香港很多人都约定俗成地将寿桃包称为“寿包”,故“格式错误,或明显笔误的重定向”的快速删除理据是完全不成立的。)。假如我早些发现这件事,我很大机会会出来投支持解任票。--沙田友留言2013年5月30日 (四) 12:51 (UTC)[回复]

Ws227已向我解释此事。虽然我认为其解释有疑点,但既然页面已经重新建立,我不想再深入追究了,希望Ws227以后在进行删除动作时能够小心一些。--沙田友留言2013年5月30日 (四) 13:28 (UTC)[回复]

讨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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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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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初步手工对所有投票用户进行核查,本次投票共收到来自具有“人事任免投票权”的用户76票:
    • (+)支持 共计31票;
    • (-)反对 共计36票;
    • (=)中立 共计9票;
    • (+)支持 : (-)反对 =46.27% : 53.73%

解任提案未获得通过。Symplectopedia留言2013年5月29日 (三) 19:17 (UTC)[回复]

解任案未通过。--Ben.mq 2013年5月31日 (五) 17:4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