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克林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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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投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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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克林制(英語:Bucklin voting),是一種投票制度,可用於單議席或多議席選舉,以其推廣者大章克申的詹姆斯·W·巴克林命名。此制下,取得最高中位數的排名或評價的候選人將是贏家。
機制
[編輯]巴克林制的規則不盡相同,但以下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選民可在選票上顯示其對各候選人的喜好(第一、第二、第三……)。
首先點算排第一的候選人得票。取得過半數票者勝出,若無過半數,則選票上的第二選擇併入第一選擇票數中計算,直至有人取得過半數票。
歷史和應用
[編輯]孔多塞在1793年提出此法。[1]美國在20世紀初的進步時代,此法經過改良並使用目前的名稱,與其他新興的選舉方法一同應用在許多政治選舉中。在兩個州,它被認為違憲,故被取消。[2]在其餘的州,它最終被廢除。
參考
[編輯]- ^ Principles and problems of government, Haines and Hanes, 1921
- ^ Brown v. Smallwood, 130 Minn. 492, 153 N. W. 953
- 總體資料
- Municipal Voting System Reform: Overcoming the Legal Obstacles (History of use of Bucklin voting in Duluth, Minnesota in 1912)
- Grand Junction people: James Buckl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