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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 talk:Kai3952: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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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ilong留言 | 贡献
第556行: 第556行:
以上所言二件事,並非為我自己開脫卸責,而是要表達我在自己的時間安排上有限,可能未來一、二年之內,不會每天守在這裡(包括我的私人電郵)。若是管理員有一天與我聯繫,卻等不到我的答覆,甚至是因此否決申訴,那麼我只能說:「請再給我一次機會。」--[[User:Kai3952|Kai]]([[User talk:Kai3952#top|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7:41 (UTC)
以上所言二件事,並非為我自己開脫卸責,而是要表達我在自己的時間安排上有限,可能未來一、二年之內,不會每天守在這裡(包括我的私人電郵)。若是管理員有一天與我聯繫,卻等不到我的答覆,甚至是因此否決申訴,那麼我只能說:「請再給我一次機會。」--[[User:Kai3952|Kai]]([[User talk:Kai3952#top|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7:41 (UTC)
:已自行撤銷申訴。--[[User:Kai3952|Kai]]([[User talk:Kai3952#top|留言]]) 2022年12月10日 (六) 21:34 (UTC)
:已自行撤銷申訴。--[[User:Kai3952|Kai]]([[User talk:Kai3952#top|留言]]) 2022年12月10日 (六) 21:34 (UTC)

===求助===
{{ping|LuciferianThomas|Mafalda4144|薏仁將|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 我看過Mosowai案子後,發現他與我相似,但唯一不同的是,我是先被人貼上標籤,後來招致永久封禁。然而,管理員已要求我禁止誹謗他,因此我不能在這裡討論,即使我有證據,我也擔心會被管理員冠上「濫用討論頁」罪名,所以在沒有獲得你們眾人支持協助我之前,我不能貿然在這裡公開談論管理員。不過,請不要誤解,貼標籤的人不是管理員,而是沒有管理員權力的另一位用戶。即便如此,我還是不敢得罪管理員,畢竟我不知道他們倆之間是私下存在什麼關係,使他做出不避嫌的行為。

正因如此,我需要獲得你們私人電郵,好方便我將證據提供給你們看(在郵件中傳送照片),如此就可以知道對方是如何對我貼上標籤。基本上,當初我就是與你們想法一樣,認定對方是在中傷誹謗,所以我才會將此事拿到互助客棧來說,由社群來評論,結果對方卻是拿2018年一件事(我在維基共享資源回退他一筆編輯)小題大作,因此管理員才會對我永久封禁。既然當時社群沒給我答案,管理員也無視於他貼標籤的行為,那麼現在我需要你們幫我看看,對方貼標籤究竟是不是中傷誹謗?如果是,我就需要你們協助我;反之,若不是,我也需要獲得答案,是怎麼樣不是。

此外,我現在電郵被封鎖,但是考量到從維基共享資源發送電郵,你們大多數人可能不會理,因為我從維基共享資源已經發過無數封電郵、找過太多人求助,結果都石沉大海,因此我這一次求助,不得已回來這裡對你們說。我是冒著被管理員封鎖討論頁的風險向你們求助,若是真的再被封鎖,我就徹底回不來中文維基,因為當初那一位中傷我的人有對我說,他要我離開維基百科,去看醫生。我就是有這種急迫性、危難性,必須把握這一次求助,你們是我最後的希望。即使對方貼標籤與我封禁是二件事,至少我可以從這個結打開,一旦打開,我後面申訴就會知道怎麼做。

以上,請LuciferianThomas、Mafalda4144、薏仁將、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四位,看在我誠懇的求助上,拜託幫我!還有,我在封禁之前,除了傀儡之外,我從未對維基百科的運作或任何用戶做出危害行為,而且我自從2017年投入維基共享資源至今,始終協助台灣人整理照片,建立無數個分類,也利用Wikidata完成無數個跨語言連結,以便於提升中文維基這裡獲得更多人使用維基共享資源的照片。如此有貢獻,足以證明我並非是對社群有害之人,所以我不甘某人對我的偏見(貼上疾病標籤的那一位用戶),然後就要我離開維基百科。如果我這一次無法為自己的人格尊嚴與聲譽得到平反,就等於宣告對方所言是屬實,並非是貼標籤,那麼按照管理員下達CIR禁令,我就只能聽命行事,所以我的人格尊嚴與聲譽需要結合你們的幫助才能有機會挽回。--[[User:Kai3952|Kai]]([[User talk:Kai3952#top|留言]]) 2023年2月26日 (日) 01:11 (UTC)

2023年2月26日 (日) 01:11的版本

您好,Kai3952!欢迎加入维基百科!

感谢您对维基百科的兴趣与贡献,希望您会喜欢这里。除了欢迎辞以外,也请您了解以下重要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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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about the Chinese Wikipedia, please leave a message here. Thank you for visiting!

-- 治愈留言 2012年11月27日 (二) 16:36 (UTC) [回复]

你知道吗?
你知道吗?

恭喜您!您最近创建或大幅改进的条目人止关经推荐后,获选于首页作新条目展示。如果希望推荐其他您关注的条目,欢迎前往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提名。在您创建或大幅改进的所有条目中,总计有6篇条目获推荐作首页新条目展示。

6

Re:

您又没用讨论页申诉……--广雅 范 2014年6月30日 (一) 19:11 (UTC)[回复]

请查看您的封禁记录。管理员大多已获悉此事。--广雅 范 2014年7月1日 (二) 14:27 (UTC)[回复]
基本上不会有人质疑吧……另外也不可能把邮件全文都贴出来啊--广雅 范 2014年7月1日 (二) 14:42 (UTC)[回复]
不方便。那您想帖至哪里?--广雅 范 2014年7月1日 (二) 15:11 (UTC)[回复]
我没说不能公开。只是觉得麻烦。--广雅 范 2014年7月1日 (二) 15:20 (UTC)[回复]

回复通告

您有新的留言 您好,Kai3952。您在WP:RRD有新的留言或与您有关的消息。
此回复通告添加于2014年7月2日 (三) 02:09 (UTC),您可以通过移除{{Talkback}}随时移除本通知[回复]

Bluedeck 2014年7月2日 (三) 02:09 (UTC)[回复]

回复:Re: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7月9日

惭愧,在下也得感谢您认真的态度。之所以说细致,是因为维基条目质量大都参差不齐,(倒没有抱怨的意思,毕竟参与者太少),而您的作品无论是行文抑或参考,都达到了相当娴熟完善的程度,难能可贵。编辑历史倒是注意到了,但无论之前发生过什么,您有心在社群继续贡献,只这一点足矣。您日后也可以在用户子页编篡,待完善再移入条目。至于生活中的困难,只能祝您早日摆脱困境,不妨用写条目的细致来面对人生,相信没有过不去的坎(其实在下又何尝没有困境呢)。也希望今后能与您多交流。编安。--Kou Dou 2014年7月12日 (六) 17:23 (UTC)[回复]

在下所言“没有抱怨”是指“条目质量大都参差不齐”这一句。无论如何您做了自己想做的就好,每个人呆在这个网站上的原因都不尽相同嘛。鄙人最初是学习,后来变成翻译和收集知识回馈给更多人,再到今天希望能够通过更多方式令它变得更好。加油。--Kou Dou 2014年7月13日 (日) 16:56 (UTC)[回复]
哈哈,有心了。讯息已详阅,多谢您抽空补充,不必介怀。祝生活愉快~--Kou Dou 2014年7月19日 (六) 08:48 (UTC)[回复]

询问:玉山国家公园

您好,看见您在玉山国家公园条目的区划段落新增了梅兰、梅山和南安等三处游憩区。请问这是已定案的区划吗?因为在2012年的第三次通盘检讨计画书只载明观高、塔塔加和天池等三处游憩区,所以来此向您询问,谢谢。-- LLTT留言2014年7月14日 (一) 01:26 (UTC)[回复]

谢谢您的回复,因我不知之前各区区划,只知查阅三通的内容。也许可请您日后有空的话,再于该段落作些编辑,以免又有其他人向您提出类似问题,谢谢。 --LLTT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1:20 (UTC)[回复]

但我刚看到这个。--Carrotkit讨论页新设计 ~ 维基和平约章 2015年1月17日 (六) 12:57 (UTC)[回复]

re:对于母乳喂养DYK投票一事

Kai3952您好,谢谢您的回复。

其实我就是母乳喂养条目的扩充者,而您的投票理由和我的想法的差异,只是在扩充前的篇幅是以哪一个版本为准,而不论是依哪一个版本为准,这次的扩充都符合大幅度扩充,所以不影响投票结果。因此我不打算找人验票。

提出说明的原因,只是为了避免大家对规则的误解,若造成您的不便,不好意思

祝编安 --Wolfch (留言) 2015年8月11日 (二) 14:29 (UTC)[回复]

谢谢您的回复,我现在了解您的意思了,谢谢--Wolfch (留言) 2015年8月12日 (三) 00:16 (UTC)[回复]

re

当然可以。您可以直接发送电邮。Bluedeck 2015年11月28日 (六) 14:40 (UTC)[回复]


真是抱歉,我看电邮看串行了,我已将留言移动到对应的IP用户讨论页面去。Bluedeck 2015年12月26日 (六) 10:38 (UTC)[回复]

Re:

不瞒阁下...,在下确实一直都是依照格式写的,如稍早所编的台湾桃园国际机场第一航厦的格式,其实是参考自在下另一作品台湾桃园地方法院检察署办公大楼;不过,还是很高兴阁下的热心分享。祝编安。-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3月26日 (日) 09:34 (UTC)[回复]

以上仅是很平淡的反馈、分享,在下认为阁下应是误解话语了。-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3月26日 (日) 14:22 (UTC)[回复]
在下认为阁下只是对个别语句过于在意罢了,如同在下最初所说:还是很高兴阁下的热心分享。祝编安。-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3月26日 (日) 15:11 (UTC)[回复]

Re: 请求电邮

您好:请问是哪个条目或哪件事?--Kolyma留言2017年5月9日 (二) 23:50 (UTC)[回复]

抱歉,我不便提供私人连络方式。若有需要,请直接说明。--Kolyma留言2017年5月10日 (三) 15:17 (UTC)[回复]
抱歉,我无意进行私人连络。--Kolyma留言2017年5月10日 (三) 16:19 (UTC)[回复]

关于“往屏东方向看去中央隧道东口”

您好,其实您刚说的这样也对:“中央隧道正处于屏东与台东两县之交界,我猜想‘往屏东方向’是想指屏东县,但这么写而少掉一个‘县’字,意思还真得差很多,因为也有可能是指屏东车站,毕竟图片是沿著轨道方向拍摄,说不定是想表达南回线通往屏东车站的方向。”这样的推理是可以的。

那您认为图片说明或名称应该怎么改会比较好呢?改“屏东县”or“屏东车站”? TimChen留言2017年7月15日 (六) 03:50 (UTC)[回复]

您认为我应该和他沟通。但是,如果有办法沟通的话,他就不会使用傀儡破坏了,他连任何警告都不管。而且,如果放任他去破坏的话,不知将有多少条目受害,影响读者更深。TimChen留言2017年7月15日 (六) 05:44 (UTC)[回复]
我什么时候说你是主使者,操纵傀儡了?不要对号入座!TimChen留言2017年7月15日 (六) 06:34 (UTC)[回复]
而且“跟他沟通”和“放任他去破坏”根本就是两回事,才不是什么“跟他沟通就是放任他去破坏”,不要曲解意思好吗? TimChen留言2017年7月15日 (六) 06:39 (UTC)[回复]
你说你想知道最当初在编辑中央隧道条目时我与他(111.252)的沟通,那我就告诉你:我根本就没跟他沟通,只有在编辑摘要写还原理由告诉他,他好像也没有在看,所以这件事我是当破坏在处理,光是善后就忙翻了,才没时间跟他沟通。TimChen留言2017年7月15日 (六) 06:50 (UTC)[回复]

页面差异连结

你好,我在你的留言看到阁下的留言与历史连结,推荐一个简便的方法给阁下,如下。special:diff/45726856。方便的语法在此推荐。--Zest 2017年8月17日 (四) 21:33 (UTC)[回复]

Re

忙到了深夜,好不容易完成工作准备休息了,不过看到阁下向在下洽询关于勇于提问的问题,还是打起精神、精简地向阁下回应。

先说重点:勇于提问很好,但阁下太激动了。阁下勇于谘询持相反意见者态度的行为固然可取,然而就在下看来,阁下在犬风船阁下首次回应后,语气愈发强烈(然而这位阁下并没有因此很快地有较为激烈的反应),这可能直接地导致了冲突激化,间接导致了最后犬风船阁下决定透过反对票表达自己的意向;在下也曾有多次DYKC失败经验,很清楚阁下激动的理由,然而这并不有利于讨论进行,把情绪带进讨论里是大忌(恕在下直言,在下也十分不解阁下为何要如此激动地质询在下)。

其次,阁下误解了勇于提问指引的建议。勇于提问指引建议:“请先不要自行解读方针与指引、甚至进一步与对方争执,而是在假定对方的行为是善意的的前提下,向更富经验、熟悉方针与指引的使用者谘询。”即是建议阁下应向更富经验的第三者谘询,这是因为尽管阁下是好的被质疑者、提问者,但与阁下冲突的他方未必是好的回答者(这并不是指犬风船阁下,而是是经验的分享)。

最后,在下认为勇于提问指引只是如善意推定指引般,透过一些态度上的指引,试图降低发生冲突的机率,让社群中人与人的互动更加良性,仅此而已;在下本来就不认为有任何一种方式能够根本地使争执消失,事实上在下认为在一个社群中存在著大大小小地冲突才是正常的,甚至在下认为所谓“完全没有冲突”是不自然的。以上,仅就个人观点分享,希望阁下能够慢慢咀嚼在下的字句。祝编辑顺利。——Aotfs2013 留于 2017年11月15日 (三) 19:10 (UTC)[回复]

顺带一提,非常建议阁下可以加入并常驻于中文维基百科爱好者互联交流群,阁下或许可以在此体验到社群柔和的一面。——Aotfs2013 留于 2017年11月15日 (三) 19:19 (UTC)[回复]

re:

  1. “现在我回想,对方质疑我引用的来源没有关防章、部长职衔章以及骑缝章接不上,像在暗示我造假”这表明是您想多了不是他想多了。事实上,用错来源有故意的有无意的,他指出这个事实当然不意味着他断言了您的行为是故意的。所以自然地,他没有违反WP:AGF
  2. “如果按照他这样质疑,每个人也都这么对待我,我岂不是都不能按照方针指引去编辑,只能配合别人的质疑,请问我遵守方针指引的意义何在?”:对同一条方针不同用户也可能有不同的理解,这是其一;方针指定了大方向,明确了底线之后,依然有很多问题值得讨论,这是其二。--Antigng留言2017年11月28日 (二) 13:52 (UTC)[回复]
很抱歉我回复晚了。您说,“但是他这种问法就使我误以为他想要查证,他没去查而我帮他查,查证结果没有满足他的质疑,我才怀疑他在说我造假。”归根结底还是您想多了啊。固然,人的思维不是纯粹逻辑性的,但是在一些正式的场合,还是应该摒弃思维中非逻辑的一面。“他在说您造假”在逻辑上并非他这句话的直接推论。即使一开始他给您一种“感觉”,或者说得难听一点,“偏见”,经过思考(尤其是换位思考,逆向思考)以后也能将他排除。我一直推荐这篇论述,相信它对您也会有帮助。--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4日 (一) 03:01 (UTC)[回复]
以下内容可能引起您的不适,如果您不希望看到那就别看了吧。
您问,“我不希望被人找麻烦,但他们希望我学他们(注),那么我应该如何面对呢?”
如果抛开“在维基百科上”这个限制,那我有办法做到这一点:您可以建一个属于自己的网站,只允许您自己和您信任的人编辑,且关闭一切评论的功能。这样,您永远不需要担心和他人发生冲突(用您的话来说,您永远不会被人“找麻烦”)。
但是,维基百科不是您的个人网站,它是一部人人可编写的百科全书,它是一个零门槛的协作计划。包括您和我在内的任何人,都没有办法要求其他人的想法和您一致,从而不“找您麻烦”。毕竟从心理学的角度说,人的认知受到情境因素的影响甚至支配。您在看我这段留言的时候,还有维基人在为您可能嗤之以鼻的内容痛苦地挣扎。只要您编辑,即使不想,麻烦就可能找到您。
面对他人的质疑和挑战,甚至不合理、不合方针的挑战(比如您说的原创研究),您能做的,唯有沟通,解释,说服对方,达成共识。如果您不想这么做,但是又不想经常性地遇到冲突,您可以选择冷门的主题。但是,我并不保证在冷门主题上一定不会发生冲突。如果您要问我有什么方法一定可以避免冲突......
我只有一个:离开这里,找一个更适合您的网站。--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18日 (一) 14:29 (UTC)[回复]
说的一点都没错。只要您编辑的时间趋于无穷大,您几乎必然会遇到对方针的理解和认识不如您,甚至远不如您的用户。在一个团队中,除非您自己是最差的,否则一定有人比您还要差。--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19日 (二) 09:59 (UTC)[回复]
  1. “当沟通无效时,对方如果有做出不实记载(他原创研究)去移除我如实记载(来源有写),这种编辑能否视他为“破坏”?”显然不能,破坏的定义是透过增删或修改内容,故意危害维基百科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2. “既然如此,我面临问题就是对方无法抛下“正确与错误”的成见,若再继续向对方沟通,非但被对方看成在维护观点,也会因为我触及他价值观而产生言语攻击(比如说我太迂腐)。”但是在同时,我也看到您在讨论页声称对方的行为属于骚扰,然而我检查之后发现其编辑明显不符合骚扰的定义。此外,您多次询问其他编者的动机。询问他人动机在我看来,一点意义都没有。应当坚持对事不对人的原则。
  3. 如果您坚持了上述原则,仍然无法与对方达成共识,您可以参考此页面提供的解决方法,寻求其他用户介入。--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19日 (二) 12:27 (UTC)[回复]
是的。--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19日 (二) 14:32 (UTC)[回复]
“仍然跑来找我骚扰(你说的话与我何关?”这句话是您自己写在编辑摘要里边的。--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19日 (二) 14:35 (UTC)[回复]
看吧,您这句话就是在质疑我的动机,也许您自己都没有察觉。这是个坏毛病,得改。--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19日 (二) 14:44 (UTC)[回复]
事实上,您根本不需要知道别人具体是如何想的,您只需要就事论事就可以。正如您看数学证明的时候,从来就不会去想该来源的提供者为何提供这一证明。--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19日 (二) 14:52 (UTC)[回复]
我谈论的不是某项具体的争议。您在这笔编辑中,“不知道你当时对我说这些话是做什么用,只是想执意对我说服改回去?”、“这不正是你当时拿《公路法》说服我所背后的意图吗?”,这都是在谈论对方的动机。对您来说,谈论他人的动机似乎是一个普遍现象。--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19日 (二) 15:14 (UTC)[回复]
从我一个旁观者的角度来看,我不认为他们对此两笔留言的回应是在“被刺激到”的情形下发出的。--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19日 (二) 15:23 (UTC)[回复]
我没有感受到语气有明显的变化。无论如何,即使对方的语气变坏了,如果您的语气也一样变坏,那么讨论更难达成共识了。--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19日 (二) 15:30 (UTC)[回复]
我没有断言这样的因果关系,别想多了,事情本来很简单。--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19日 (二) 15:34 (UTC)[回复]
所以还是上个月讲的老问题,别想多。您觉得想多是有强烈逻辑性的表现吗?我在收到您留言的10秒钟以前钱包掉在了地上,如果我努力地想钱包落地和您的留言之间的关联,您会觉得我有逻辑吗?--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19日 (二) 15:42 (UTC)[回复]
“你有发现我对人说话总喜欢用“因为……所以……”这种表达吗?”我发现了。
先前我在WP:VPP说过一句话,我想这句话对您来说也是适合的:“如果要用到‘因而’、‘因此’、‘所以’这样表示因果关系的词语,最好打起十二分的精神来。很多的逻辑谬误都来自不恰当的归因。”--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19日 (二) 15:50 (UTC)[回复]
不会,而且正好相反。正如我上面说的,思考钱包落地和您留言之间的逻辑关联,恰恰是没有逻辑的表现。同时不意味着相关,而相关也不意味着因果。--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19日 (二) 16:08 (UTC)[回复]
另外,您想听一听技术问题吗?比如您对县道140号的看法有什么问题。--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19日 (二) 15:30 (UTC)[回复]
“我会在意就是因为我不知道该怎么面对,一个指出“鸾山村不是飞地”,另一个根据来源记载“鸾山村是飞地”,这只有是与不是二种答案,请问如何共存”这就是我要说的技术问题了。这个问题的全部答案都写在WP:NPOV这个方针里。
如果您提到的两个信息来自同等数量的,独立程度、可靠程度完全相同的二次文献,那么理所当然地,应当在条目中同时列出这两种观点,并且以完全相同的篇幅去论述。如果它们在可靠来源中的流行程度有差异,然而差异不是太大,那么就应当按照可靠来源中不同观点的流行程度,在条目中给与这些观点不同篇幅的介绍。如果其中的一个观点为极为罕见,或来自不可靠来源,则这个观点完全不需要提及,只需要提及另一个。如果两个观点都没有可靠来源支持,那么都不能写入条目。--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19日 (二) 16:27 (UTC)[回复]
您不妨出示一下具体的diff,我看看。--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21日 (四) 15:45 (UTC)[回复]

Re: Re: 思源垭口位于宜兰县大同乡南山村?

已经在客栈及该条目讨论页面(请参见存档)中提出过很多证据证明县市界不经过垭口,而且几乎都是WP:可供查证WP:可靠来源。建议您还是好好读读,若有疑问我愿意说明。若真的不想弄清楚垭口位置与县市界关系,那我也没办法。条目中的位置章节并不是我创建的,我先前也没有想要去碰。这回您开了讨论串,我才仔细看了内容,并顺手修饰一番已而。至于这种章节是否妥当,建议您不妨与原创建者讨论。--Kolyma留言2018年2月26日 (一) 14:41 (UTC)[回复]

其中原委我不想多说,若想知道麻烦您自己看条目讨论页面历史资料,谢谢!--Kolyma留言2018年2月26日 (一) 16:08 (UTC)[回复]
没意见。--Kolyma留言2018年2月26日 (一) 18:18 (UTC)[回复]
既然如此,不必多言。--Kolyma留言2018年2月27日 (二) 00:30 (UTC)[回复]
(*)提醒:是阁下率先在两边发言,也是阁下持续在两边发言。--Kolyma留言2018年2月27日 (二) 09:17 (UTC)[回复]

re:

首先,我对这一领域不熟悉。从已给出的证据来看:

  1. 认同。如果地图上未标明名称,不宜将来自另一个文献的名称信息与地图综合起来写入条目。
  2. 认同。同上。
  3. 不认同。这种比较是在做中立性、可靠性方面的考量,而原创研究方针禁止的仅仅是条目内文本身不得含有原创性的内容,而不是探讨条目该写什么、不该写什么乃至使用方针时不得做原创研究。
  4. 不认同。同上,这种行为与原创研究没有关系。此外,您和对方都没有给出充足的理由说明,究竟两个观点都是主流观点、还是其中一个是极端少数观点。正如我先前说的,这直接影响到内容是否应该收录。
  5. 不认同。同第四点。
  6. 不认同。同第三点。
  7. 不认同。同第四点。
  8. 认同。同第一点,文献中没有明确说明某个内容,那么文献就不应该作为该内容的来源使用。
  9. 认同。同上。

--Antigng留言2018年2月27日 (二) 15:43 (UTC)[回复]

  1. “我不知道怎么对这么多的来源,判断什么是主流观点与少数观点”,这就需要专业知识了呀。而它恰好是我不熟悉的。
  2. “他这么做有没有Wikipedia:中立的观点#中立性与可查证性问题”,根源还在第一点。
  3. 可靠来源指引从文献的1、形式;2、作者;3、审核流程考量其可靠性。您的理解大体上是没错的,但是,正如我上边说的,需要专业知识才能恰当地运用这一指引。

--Antigng留言2018年3月1日 (四) 15:40 (UTC)[回复]

关于相片座标位置问题

除了手机拍摄的以外,如果是早期旧相机上传的应该没有办法标注座标。(手机相机记得是可以记录座标位置的。座标手动加入可能要用相关EXIF调整软体处理)

但印象中Commons上面的图像资讯模板要用手动自订栏位的方式追加拍摄地点,看来日后这地方可能要自行手动调整说明才是。(那张新照片,我先试行调整自订模板加入拍摄点,是基于原始模板的设计问题;至于其他类似状况的照片,有机会的话会再巡查一次,人物部分应该比较不太有问题)

而当时阁下所言那个旧照片,是桃园客运调度站拍摄的,因为之前鸣远(畅行站长,未在此处有帐号)近几年已在FB社群谕知不得于各大业者的调度站内(不含转运站)拍摄(因为可能涉及刑法的“妨害秘密罪”),因此该照片才从条目中撤出。(台中的其中一张可能要看其他同好有无新版,有则替换,无则暂留)

至于其他状况,Twitter 可再谈。雁王颠覆九界 2018年3月21日 (三) 08:17 (UTC)[回复]

2018年4月

欢迎来到维基百科,我们欢迎所有的人来编辑维基百科,所以在与其他编辑者交流时请假定善意,而不是您在User talk:瑞丽江的河水那样。请参见欢迎页面来了解更多维基百科的详情。谢谢您的合作!--NHC、才不是NPC呢哼!。:.゚ヽ(*´∀`)ノ゚.:。 2018年4月18日 (三) 17:23 (UTC)[回复]

re:

  1. “这算不算是骚扰”:不算。骚扰的定义如下:"Harassment is a pattern of repeated offensive behavior that appears to a reasonable observer to intentionally target a specific person or persons."除非能够证明用户的动机即是有意针对他人,否则不能认定他的行为属于骚扰。
  2. “为何对方会用“咄咄逼人、穷追猛问”方式让他自己的意思被人给曲解,他可以不用这么做”:对方的留言不违反任何方针指引,您声称它给您带来误解。但是,您必须了解,误解的全部责任在您而不在他,您不应该指望对方承担任何责任。打个比方,假设某甲是一个热爱驾驶但严格遵守交规的人。有一天,甲开车上马路,另一人乙由于没有遵守交规,而与甲发生了交通事故。这时候,乙可以对交通警察说“别人认为我违反交规,那么我不懂了,为何对方那么喜爱驾驶,没事就开车在路上兜风,增加与他人发生碰擦的可能性,他可以不这么做......”吗?显然不可以。往坏里曲解他人的留言,就好比不遵守交通规则——这里是假定善意指引;而对方在您的讨论页留言,就好比开车上马路——对,您没有看错,任何用户的讨论页并不是他自家后院的小巷,而是公共的马路。用户页指引指出,“空间的所有权还是归维基团体所有”。
  3. 基于上面的讨论,我想您的这个问题“但是我在大家眼中,反而我才有需要被检讨的,这是为何”的答案已经呼之欲出了。很简单,因为事实上只有您需要检讨,所以在大家眼中您才需要检讨。

--Antigng留言2018年4月19日 (四) 15:14 (UTC)[回复]

“当我要求停止时,他非但不停止,反而更加“挑衅””。您这句话隐含了一个假设,即您如果要求他人不做什么,而他没有停止,这种行为即挑衅。这假设是错误的。打个学术方面的比方,您如果写了篇论文,发表了观点,然后其它人纷纷反驳您的观点,请问您有权利要求他人停止反驳吗?没有;其它人反驳即为挑衅,您可以追究他人的民事责任吗?也不能。现在也是如此。如果对方的留言没有违反任何方针,实际上您没有权利要求其它用户“不”回应您的留言。他人回应您的留言,也不意味着对方不尊重您的人格,完全可能是因为对方不认同您的观点。我们的礼仪指引有云,“讨论页并非是供人反击之处,但它的确是使人宽慰或抚平心伤的好去处。不过,达成与其对应条目有关的共识才是讨论页的首要职责。如果一些编辑不赞同您的做法,请尝试去理解,并在讨论页说明并出示您的理由以证明您的方法为上佳之策。”讨论页的首要职责不是顺从您的想法,抚慰您的心灵,而是达成对条目的共识——正如学术刊物的是发表学术观点,百家争鸣的场所那样。如果您能以尊重为由,要求学术刊物不发表反对您观点的文章,那我也许可以想办法回答您诸如“完全对他没辄”、“不明白一个人取得别人尊重,这为何会是一种“错””这种问题。但是现在,很显然我没有任何必要回答它们。先问是不是,再问为什么。

--Antigng留言2018年4月27日 (五) 13:30 (UTC)[回复]

松柏坑有多义:其一为地域名称,即条目主题,指日治后期台中州南投郡名间庄大字范围,包含松柏坑、大车路(西北半部)、过坑仔、埔中央等聚落。其二为聚落名称,即大字范围内的主聚落;其三为溪流(谷)名称,指受天宫南侧溪流(谷)。

《台湾地名辞书(卷十)南投县》的“松柏坑”指的是前两者,文中有提到别名“松柏岭”,但未指明是地域名称还是聚落名称。《台湾地名辞书(卷十一)彰化县》(下)的“松柏坑”指的是第三者,文中有提到别名“庙前坑”。--Kolyma留言2018年5月20日 (日) 05:17 (UTC)[回复]

Re:

不好意思,我正在忙著处理第十六次动员令相关编辑,需要明天下午才有空回应。——Howard61313留言2018年6月6日 (三) 17:41 (UTC)[回复]

为方便起见,我会先引用问题原句,然后回答,这样应该比较清楚哪条对哪条。

  • 但是他們說Bus並不是Automobile是事實呀(請見Do you think the bus is an automobile?的討論),如果你對這事有意見,請您向他們討論→应该不用讨论,因为我对于这事早已没有意见,对于他们不将Bus归类到automobile中也不否认。事实上,在那次编辑不久后,我早就不再将bus分类至automobile中了。
  • 至於你說修正上困難,請問你是指什麼樣的困難→此处的困难是指前面所述的“错误回退方式”,表面上好像是编辑摘要说的那样、旨在解决“bus vs automobile”的分类问题,实际上是把其他无关编辑全部回退,而毫无解决编辑摘要的宗旨。针对这点,才会提出所谓的“正确回退方式”(仅针对bus分类中的automobile,将之改成vehicle才是正确的)。
  • 這種事可以用註解去解決→因为这几天提出来讨论的事实在太多了,很抱歉我目前还是不理解,“当中”的哪件事可以用注解解决?
  • 我在回退之前,我有向你告知過二次,希望你自己去處理,但是我等你一個星期,你卻沒有理會我,等我回退你的編輯,才說我回退方式不當。你這麼做的用意是為何?→我记得我当时看到你的告知方式是“If you have no objection, I'd like to slightly modify your current version”,言下之意就是以为你会解决,才没出手。不出手的原因有两个,一、我们若同时解决,大概又会变成莫名其妙的编辑冲突(注意,这里不是说意见不合的那种冲突,而是说时间点上的冲突,参见Help:编辑冲突。连相隔30分钟编辑都要被怀疑一堆有的没的了,那么同时编辑的话,我可不敢想像会如何)。二、当初还以为所谓的modify是指单纯的“automobile→vehicle”那种不会产生什么问题的校正,想不到后来事与愿违,没真正解决原本的问题,还跑出新的问题(上面已说明),所以才出来指正一下所谓的解决方法。这就是用意吧,根本没想那么多。——Howard61313留言2018年6月7日 (四) 11:43 (UTC)[回复]

均检查过了,基本上都对应无误。——Howard61313留言2018年6月9日 (六) 07:28 (UTC)[回复]

我没意见,那几种方法择一皆可。——Howard61313留言2018年6月9日 (六) 07:34 (UTC)[回复]

因为上面有四项,我把后面那两点去掉,是为了不让他们显示为第五项和第六项。这样解释可以了吧?详细回应我还在打,别急。——Howard61313留言2018年6月9日 (六) 11:51 (UTC)[回复]

  • 回应如下:
    • (1)错,这意思是用来回应“如果你對這事有意見,請您向他們討論”,也就是说:既然我已无意见,自然无需讨论。那句话就是上述的意思。
    • (2)我才没在讨论什么事前事后,我关注的事很简单:有问题就修正。你之前只说你会依自己的方式去处理,当时谁知道这方式会产生问题啊。另外,如果这叫事后诸葛,那么针对任何已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的行为,也都叫事后诸葛了。
    • (3)这是我第一次看到这样的方法(不知是我漏看还是你没说,但总之我现在知道了),虽觉得新奇但又有点不理解,能否假设一个具体例子看看?
    • (4)原来如此。
      • 你现在当然说没有编辑冲突的可能了,但在当时,你可是个连几分钟几小时后编辑都要怀疑或追究为追踪的人(事后举报还没被管理员采纳),被这样恶搞过几次,“当时”根本就无法信任你呀,也不知道编辑了会不会踩到什么地雷。另外,你也承认你说的话会造成误会了,那么“If you have no objection, I'd like to slightly modify your current version.”这种肯定句,在当时要怎么解读成“给人充分的时间”?怎么看都会解读成你“会自己改”吧。而且你事后才解释这句话的意思,在当时能拿来判断本句用意的条件根本就不够啊。
      • 你之前问的很清楚:“你這麼做的用意是為何?”,这句还挂在上面呢,哪里没在问用意了?你这样子把事前问过的话,又在事后说成没问,用意又是什么呢?然后,我确实没看出来你在对我拐弯抹脚啊,我自己要对你讲的东西就很直接。
    • 终于回应到最后一项了。我对于一个我现在才发现的解决方法,之前是要怎么“一直有意见”,又要怎么“搁置”呢?关于我现在在想什么,答案是承续(3),我在等著看这个注解方式在具体上如何展示。——Howard61313留言2018年6月9日 (六) 12:24 (UTC)[回复]
  • 回应:
    • (1)我知道你有眼睛跟脑子可以判断,只是不知道会判断成什么而已。像你之前那种误判我语意的事,可不希望再发生第二次。
    • (2)你不知道为什么,那我就告诉你:因为你搞错了事情的性质。对于任何错误的指正,都与时间无关,自然没有所谓事后诸葛这回事。另外,你有给我时间,我事后发现了还真是感激涕零啊,但你当下根本没让我知道你赐予了我这些大恩大德啊,请勿把你自己的告知不周卸责到别人身上。另外对于“我有错,那也是我的事”和“你本来就没有理由指正我”这两句离谱的话,反驳如下:
      • 「我有錯,那也是我的事」:你现在一直表现的好像“我的错就是你的事”一样,怎么你的错就变成了你自己的事呢?这岂不是严以律人、宽以待己的双重标准?我来告诉你正确的答案:如果我的错是你的事,那你的错也就是我的事。
      • 「你本來就沒有理由指正我」:大错特错,你有理由指正我,那我也有理由指正你。你指责我犯错(如Bus跟Automobile),那请问你犯的错(如前面提到那些不分皂白的回退),是用正确的方式处理吗?我知道你或许用意良善想解决我的错啦,但无论你是否为善意,你选的方法都是用更多的错误来解决一项错误,把事情搞更大,这种纰漏(无论是否为无心之过)哪里没理由指正?更何况上面的两种错误,最后还不是靠我在5月下旬左右解决(我甚至还示范了正确的回退方法)。
    • (3)这点在你的讨论里还算比较有建设性的事项了,我相信这也是您认真想出来的解决方案之一。因次在有空前往互助客栈前想请问一下:贴在那里的那些内容(在分类页附上该分类页的使用方法),是否就是之前提到的“加注”解决方案呢?
    • (4)所以你自己也用行为认证了告知不周嘛。之前每件事都会到我讨论页通知,怎么就这件不会?还有脸说我的不悦不是你的错呢,你之前已经因为你对我犯的一项错误而真心地道歉了,不知道之后还会不会有呢。——Howard61313留言2018年6月16日 (六) 14:09 (UTC)[回复]

共享提删

首先,任何用户在共享资源均有提删照片的权利。我承认该提删本人忽略了De minimis(版权之最小下发布),为本人之疏忽。如本次提删令阁下感不快,本人愿意向阁下道歉。--B dash留言2018年6月18日 (一) 15:31 (UTC)[回复]

@B dash 任何用户在共享资源均有提删照片的权利?你那是什么态度呀,不负责任吗?请你看看我对你的回应。--Kai留言2018年6月19日 (二) 10:39 (UTC)[回复]
本人也稍作(:)回应,提删一你已有留言,本人假设你明白图中的2D海报。提删二已由Jeff G.及Yann指出Deminimis的地方,故不作补充。--B dash留言2018年6月19日 (二) 12:41 (UTC)[回复]

2018年6月

欢迎来到维基百科,我们欢迎所有的人来编辑维基百科,所以在与其他编辑者交流时请假定善意,而不是您在User talk:B dash那样。请参见欢迎页面来了解更多维基百科的详情。以上留言并非忽略阁下的意见,但本人不在提删页发言不代表“别有用心”,敬请留意。--B dash留言2018年6月19日 (二) 12:33 (UTC)[回复]

@B dash 你不愿回去维基共享资源答复提删图片的问题,我光是知道你没有别有用心是对我有什么用处?请你看看我的回应。--Kai留言2018年6月19日 (二) 13:01 (UTC)[回复]

台北桥图片

台电网站上的图片

Re:

  1. 照片是来自facebook,很多人都会要求OTRS,为什么要这么针对你呢?:
    实务上其实很少人会要求OTRS,对,很少。甚至之前我基于小心,指导其他人去做OTRS,然后OTRS志工很nice地说这个不用做,通常不会被要求。事实上,还真的只碰到你这样只要看到FB有就要人家做OTRS的。
  2. 关于亚斯,OK,我以后只会说你很难沟通。实际上,说你有这个状况,其他人人会比较体谅你的沟通方式,不然大部分都只跟我抱怨维基为什么容许这种麻烦制造者存在。但既然你这样要求,我以后就只会说你是个难沟通的人。--Reke留言2020年10月13日 (二) 10:02 (UTC)[回复]
  • 是,我认为该状况一般人都能看出是作者自行上传,不需要OTRS。包括你得到的回应都有请你自问“Do we have good reason to believe that the owner of the Facebook page is the photographer?”
  • 任何因为在维基的沟通过程中感到不舒服的用户,都是协会要处理的目标,因为我们得尽量留住用户。那不是我没事找事或其他人对我的工作有所误解。
  • 目前我已不执著你如此难以沟通的原因是否源自疾病,都无妨了。承如我所言,以后我不会解释原因,而是直接陈述“你是个难沟通的人”此一外在的观感。--Reke留言2020年11月15日 (日) 13:05 (UTC)[回复]
  • 我没搞错。这个问题根本不需要“替我”问,因为我本来就会思考这个问题,大部分的人也都会考虑此一问题之后,在 commons 上做出跟你不一样的判断,就是不去要求 OTRS。
  • 其他问题都回应过就不解释了,反正之后如你所言不会说你亚斯。--Reke留言2020年11月17日 (二) 01:21 (UTC)[回复]

纸杯蛋糕送给您!

Kai3952君辛苦啦~~林子一大自然啥鸟都有,百战不殆,吃个点心歇歇再上阵! Kriz Ju留言2020年11月16日 (一) 14:21 (UTC)[回复]

PTT推文

那个要找发文的人删,推文的人不能更改。--Reke留言2020年12月9日 (三) 13:36 (UTC)[回复]

我这段时间的确发起了比较重的攻击,的确是想看看能不能让你理解你不能再这样处理 commons 的事务。而且正如我之前说了,我就是出来扮黑脸的,但你不信,说我只能代表我自己,所以才会觉得为什么没人理会你。如果不是本来更多的反弹都透过其他管道传进去,我不会有什么势力背景去搞这些。
至于沟通,沟通大门真的不是我关上的。你已经不知道几次认为其他人的不满必须自己反应,不属于我的工作范围,我无权说话,那还真无从沟通起。假如你有意愿好好理解我的角色,同时真的想来沟通改善你的维护工作执行方式,那么我会去做善意的回应。--Reke留言2020年12月10日 (四) 10:12 (UTC)[回复]
你有退路。如果你承诺不坚持自己的做为正确,我不会要求你停手,只会希望就已发生的案例,跟你好好共同想想更温柔的处理方式(包括会协助被你弄烦、不想直接面对你的人来重新讨论)。有此承诺,PTT那里我会尽量找原发文者(但若对方不再上线我也无法)。但你若还是觉得你一定没问题,那就维持现状。只有我动作,这不叫沟通。--Reke留言2020年12月10日 (四) 16:31 (UTC)[回复]

Kai,上次我答应你的事已作了

别人也很有善意啊。—Outlookxp留言2020年12月21日 (一) 22:34 (UTC)[回复]

你容易会误会他人意思,地球他没有这种意思,而且我也去帮你了啊。--Outlookxp留言2020年12月26日 (六) 22:59 (UTC)[回复]

张贴个人资料

您好,请您注意,根据WP:PRIVACY:在没有他人许可的情况下,张贴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真实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家庭或工作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或其他任何资料,无论这些信息真实与否)或公开提供张贴有其他用户个人信息的站内/站外链接均是不允许的行为,谢谢--Kegns留言2020年12月28日 (一) 01:46 (UTC)[回复]

Re:

  1. 先说,我看到你写说你现在将“不查验版权、不要求OTRS、不提删照片”,尽管距离认清问题确实在你而不是其他事情这部分还很遥远,但以你的过往行事,也算是种善意。所以我打算写信去要求PTT的原作文协助刚推文。不过上线之后查询发现那则贴文已经从PTT消失,所以推文也一并消失了。目前只剩网页版本还留有cache,但telnet介面登入已找不到文章。cache 的消失就要看PTT系统的设定。
  2. 的确您对规则的解读是杞人忧天。台湾的维基爱古迹最早一年是2013举行,也就是7年来从来没有人根据此条来提案删除照片。而庙宇内壁画照片更早于此,如果刚开始传还能说没人注意规则,7年来不可能没有半个熟悉法律的人看过这些照片并提出删除要求。实际上这是一个 common sense,只有缺乏 commons sense 的人才会在规则文字上钻牛角尖、扩大解释,然后要求他人要去修改本来就没问题的文字。至于我之所以用例子而不是直说,那是因为用例子的说服力比较好。我直接说“kai 只是杞人忧天”那只是种主观意见,但举出实例就有了明确事证。

虽然前头我说了,你的三不让我看到你的善意,不过若是你真的还是觉得你的处理没有问题,我不觉得你只是整理分类或修正“错误”就不会引起纠纷。而且对你更不利的是,Wikimedia 2030 政策很快会若实施行,其中一项很重要的精神是把维基本身当成一种服务,换言之维基老手对新手就是得有更多的包容。如果你还是觉得你顾好规则、不必去理他人的想法,你的处境可能还真的会越来越艰难。

讲个小故事:不管是2019或2020,都有维基爱古迹的参赛者不熟悉维基设定,也不看清楚赛事说明一步一步做,所以没有设定让别人可以从维基寄信给他的权限。如果他又不会回来看对话页上的通知,那到了得奖者资料回传的截止日,他当然也不会回传资料给我们。依照比赛章程,不照规则设定导致逾期回应,本来就是自己放弃权利,我可以拒发奖励给他。但是我们的做法都是再次回 Email 教他怎么开启电邮联络的权限,然后奖励部分就算预算已经结清,也是尽量另外找出可以运用的经费来补给他。因为赛事的目的是要吸引更多人贡献照片,而不是来做法律教学的。所以规则也只是为了让做事方便,而不是当成法规在强制运行。

一样地,commons 的规则主要还是辅助照片上传、使用上不会引起纠纷,而哪些艺术作品的照片会引起著作权纠纷?捷运站内挂的画确实有可能,但室外彩绘、庙宇壁画完全没有机会。原因是前者展完可能还会收回出售,或另换展区,作者的利益会受影响;室外彩绘、庙宇壁画的作者在画完领到工资后就不预期会有利益了,甚至其作品被广传而名声大作的话,他还可以接到更多的案源,欢迎都来不及。一般去做FOP的提删都是针对会有利益问题的对象做保护,而不会针对后者去吹毛求疵。(这些其实Clindberg也告诉你了,"since most such non-commercial uses are legal around the world, people aren't expecting problems uploading them" "there are relatively few court precedents on such photos to help us, meaning people almost never get sued over them in the first place")既然不会有著作权纠纷,对充实庙宇的资料又有助益,这类照片本来就不会受到严格检视,更不需要为了这些状况去定规则。

服务人,不要服务规则。希望你能理解,不然往后其他的纠纷又出现时,真的不要怪别人针对你。整理commons的人不是只有你一个,但真的只有你的操作争议量特别多。上次争论新竹社群的 Taiwania Justo 也是 OTRS 小组志工,台湾一堆照片著作权问题都透过他处理。即便如此,当我们向他反应某规范他的解释不合理时,他会去协助询问原因跟争取改变,无论成不成功,都服人很多。他跟你不一样处有三:

  1. 他不会预设规则没问题,不符规则者都应该接受引导或教化,而是懂得换位思考,体会规则可能的问题;
  2. 他在回报文中只会反应哪里不合理,并请求意见,而不会提出自己的辩驳来引导第三方意见的判断;
  3. 如果得到的回应仍是社群成员不适应的那一种,他会跟我们讨论解决方法并担任窗口,而不会推给规则如此甚或要求他人自己去找国际社群讨论。

言尽于此,能不能理解看你个人。当然你也可以依然觉得你没问题,都是我的误解跟成见。未来会慢慢证明一切。--Reke留言2020年12月28日 (一) 13:40 (UTC)[回复]

也罢,虽然当时所言都是你自公开的文章,用意也是要人基于该原因体谅你。(至于决心逼你改善处事已经是近半年的事)真要讲究无论法律或社群我都不至理亏,但既然要嘉许你三不的退让,没什么放不下的。在此致歉。
不过若你心灵健全,相信可以好好学习一般人的 common sense。其他人的提删是他们看不懂中文,而不是因为过于严格、超出常理的解释维基规范。而且当我举出说明后,对方就理解是语言隔阂,不会跑去到处找管理员要求证明、或是叫我去找社群其他人修规则,更没有三不五时就出现其他照片也被同个人提删,跑来找协会要求协助的事情。为什么我会这半年开始针对你,实在是累积的状况多到不行。--Reke留言2020年12月28日 (一) 21:38 (UTC)[回复]
公开文章:从医师角度给我讯息,与人沟通在理解上落差所产生误解,这有一部分算是亚症,至于哪些是我自己个性造成,这是医师无法厘清的--Reke留言2020年12月29日 (二) 02:35 (UTC)[回复]

2021年1月19日:封禁通知

附上时钟的停止图标
由于持续严重的不文明行为:引入非本站事务激化社群冲突升级,例如您在Special:diff/63592983做出的行为,您已被禁止1天内编辑维基百科。当封禁结束后,我们欢迎您作出有建设性的贡献
如果您认为有合理的理由可获解封,请阅读封禁申诉指导,然后在讨论页上的封禁通知下添加以下文字:{{unblock|您的理由 ~~~~}}。若您重新注册账户使用匿名身份在讨论页申诉,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可能导致您的封禁时间被延长。 章安德鲁留言2021年1月19日 (二) 11:13 (UTC)[回复]

此用户的封禁已过期。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你封禁我是没用,因为Commons管理员并不愿解决,Reke又一直纠缠我,从Commons吵到中文维基,他甚至跑去站外散布我有病的言论(人身攻击)。这半年以来,我多次与他沟通,我自认为已经很努力配合他的要求,可是他不讲理,我无奈之下,只能被迫找社群裁决,此举是不得已,并非刻意想做出不文明行为(引入非本站事务激化社群)。如果我不这么做,他是不会放过我,除非你可以制止他,否则我在Commons做什么事,他都会跑来找我,纠纷就会继续存在,甚至他又会跑去站外说我有病,我是真的不堪其扰,又想不出办法制止他,并非是我想刻意制造事端或冲突升级。更何况,他对我的攻击没有停过,比如最近这一次Special:diff/63475316行为,所以不完全是非本站事务。如果你肯愿意处理,我可以拿出更多证据给你看,他过去的确在做出违反本站事务之行为,因为这些都是在中文维基这里发生过。--Kai留言2021年1月19日 (二) 12:04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封禁时间已到,或用户已被解除封禁。
  快速关闭
  处理人︰章安德鲁留言2021年1月20日 (三) 11:10 (UTC)[回复]

用户站外申诉

@Ch.Andrew我接到用户电邮申诉,由于用户没有滥用用户讨论页,因此先行解除硬封禁,让用户可以申诉并回应。--虫虫飞♡♡→♡℃留言 2021年1月24日 (日) 12:10 (UTC)[回复]
@蟲蟲飛虽然迟至7月才帮我解除(讨论页解锁),我仍衷心感谢你,谢谢--Kai留言2021年8月11日 (三) 15:40 (UTC)[回复]

1.自从电邮遭AT封锁后,我改由站外进行电邮申诉,但是在申诉过程中,几经沟通与解释之后,虫虫飞仍持续追究我公开电邮违反方针,在此我向中文维基社群道歉,我申诉不应该造成任何人困扰,因此我决定停止站外电邮申诉,并承诺不会再找虫虫飞,以避免骚扰之嫌

2.按照方针来看,我行为上从未在维基上任何公开的地方泄露虫虫飞的电邮内容,正因为没公开,所以没证据可以自清,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仍能视为我有公开电邮,可能是当中有什么误解,基于发生这样的误解,未来我申诉会避开她,并且寻求其他方式进行申诉,在此请所有人作证

3.根据1.2.声明,这意味著我必须移除过去任何会造成虫虫飞困扰的留言,因此移除等于是宣告撤销向受害用户的承诺,那么未来我申诉将重新填写,并且不会以现在撤销的承诺作为有效承诺进行申诉,同时也基于避免他人传递对话造成误解,若受害用户认为撤销的承诺当中是有效,请来这公开留言,否则我申诉之事皆与你无关,更不会向你认错道歉,敬请见谅

目前,我想不到其他方式申诉,在User talk:Kai3952没封锁之前,我先以这里作为申诉首选之地

至于申诉,由于历经AT、虫虫飞、Ch.Andrew三位管理员,而且每位给出封禁原因皆不同,我暂时还没想清楚如何申诉,尤其Ch.Andrew给出的封禁原因隐含太多意思,这部分我过去找过太多人讨论(因为向Ch.Andrew申诉没回复),不过在所有人当中,只有AT、虫虫飞回复,前者我对骚扰一事感到抱歉,后者则如1.2.所言,但我依然衷心感谢二位管理员

由于commons受害用户及中文维基的几位用户有私下电邮我,申诉除了要面对AT、虫虫飞、Ch.Andrew所写封禁原因,我也必须顾及到他们在电邮中给我的意见,因此现在我需要时间重新思考与反省,所以在近期内,可能无法即时回来commons及这里(指commons在8月28日解禁后也无法来维基百科)

无法回来还有另一原因,就是commons要我放假休息,所以我放假休息之后,生活重心及时间都转移到我私人事务,正因如此,所以我被现实生活中的事给拖住,而且是很多件事,我无法分身乏术处理这么多,一时间顾不上commons,申诉也是找有空时赶紧电邮写的,按照我这样处理来看,中秋假期恐怕没办法回来,最坏打算是要等到明年(2022年)春节假期才有办法,若真是如此,那么届时我被封禁就满一年了,叹•••••--Kai留言2021年8月22日 (日) 17:30 (UTC)[回复]

对了,我不懂IRC操作,光看操作说明就一头雾水,这就是我无法拿申诉之事透过IRC求助的原因,但不是我不愿道歉认错,也不是我不想继续贡献维基,而是过去试过,可是搞不懂为什么没人理,所以我申诉一直不断重写,每个人收到我电邮申诉所写的内容也会不一样,虽然我有头绪,知道哪些犯错才是我真正要面对的,不过没人理就会不确定,不确定是我申诉写的不够好,还是我所犯之事严重到“无法挽救”,这是我目前申诉的进度,我这样说只是想各位看见我诚意,没别的意思,谢谢-Kai留言2021年8月22日 (日) 17:51 (UTC)[回复]

未见有效申诉理由。Jimmy Xu 2021年8月24日 (二) 17:41 (UTC)[回复]

@Jimmy Xu 我又没有申诉。--Kai留言2021年11月21日 (日) 18:28 (UTC)[回复]

  • 在此向大家报告User:Kai3952的一些封禁重点:
  1. 有例可循:本案依循前例“User:Martinoei封禁案”,用户Martinoei在2011年因诉诸法律威胁而致使永久封禁,与本次User:Kai3952的封禁是相同的方针条文,因此有关管理操作均系比照前例执行处里。
  2. 讨论页解禁:User:Kai3952的用户讨论页在2021年1月22日封锁后,早在1月24日便已由管理员Hamish解开本地讨论页的编辑权限,实际上总共只封锁了2天,并且管理员虫虫飞在当时就有发出通知。至于Kai3952为何有如此离谱的误会(2021年8月11日15:40),恐怕只有他本人才知道,由此可看出Kai3952身为多年用户却对维基介面的认知依旧生疏。顺带说明,总共4人,除了我以外,之后有2位管理员及1位行政员经手了这次的封禁案,而他们全都没有解除Kai3952的封禁,只有微调部分的权限。
  3. 毫无悔意:先前我接到Kai3952的站外封禁申诉,Kai3952并未对自己多次犯下的法律威胁言行(针对2位用户:oldid=63593258, 63470010, 63465242, 63450192, 63442399, etc.)表示任何的歉意,反而声称“(…)我看不懂你写的封禁理由”,并且说“(…)如果之前我有哪里得罪你的地方,尽管我不清楚我对你做了什么,我依然想以我最大的善意与诚心向你致歉”。当事管理员我在执行封禁案之前并无和Kai3952有过任何的接触,不存在著“得罪”我的空间,因此这种文字陷阱就免了。Kai3952需要表达歉意的,是向受到法律威胁的用户们,而不是我,请认明需要道歉的正确对象及正确原因。
  4. 违背诺言:2014年6月Kai3952透过电子邮件向管理员“范”承诺,就滥用傀儡一事表达愿意遵守傀儡方针,并表示如有再犯同意接受永久封禁,同时Kai3952也承诺“(…)为不影响其它用户权益,允诺遵行各项方针”“不扰乱讨论”等。虽然之后没有滥用傀儡,然而其馀的承诺却跳票食言了。
  5. 缺乏诚意、言词反复:Kai3952新提出的“三项承诺”及“三项反省”(2021年8月11日15:40)文不对题,内容跟法律威胁导致的封禁没有直接关连,而且道歉的诚意令人怀疑,当中是否夹杂著酸言酸语,大家可以自行判断。Kai3952先前就有言行反复的前例,例如所谓的“某状况”(在此不便写明,避免触发版本删除)其实是他先在维基用户的子页面上自己表明的(2017年3月24日17:03),随后却又告知他人说,自己说过的话不能采信。建议各位日后务必将Kai3952的可信度列入考量。
  6. 明知后果:Kai3952在站上表示过:“(…)同时也会违反方针禁止法律威胁而被封禁,造成自己再也回不来维基百科,那么结果我是二头空。这就是可怕之处。”(2020年12月11日19:00)。“进行法律威胁”的意思是向其他维基用户提出打算要走法律程序的主张,例如新闻有时会听到名人扬言“我已经去找律师”“我要告你”“我们法院见”等等这些情形,这些在维基都是违反维基封禁方针的。因此Kai3952很清楚知道一旦违反封禁方针的后果是什么,更何况他还是多次违反。
  7. 诽谤管理员:Kai3952在封禁之后,于Commons上四处造谣中伤我本人。在没有根据的情况下,Kai3952利用语言隔阂产生的资讯不对等的优势试图游说Commons管理员,声称我之所以封禁他是因为歧视他的“某状况”(同上)。在此声明:对于Kai3952的站务处理,我在用字遣词方面极为谨慎,相当确定从来不曾就“某状况”一事发表过任何的看法。同时强调,中文维基管理员并不会去判断是否真的存在著“某状况”,也不可能因为“某状况”就去歧视或者惩罚用户。因此,我尚未就我本人遭造谣中伤一事向Kai3952追讨应负起的责任,敬请留意。
  8. 抓马不断:抓马(Drama)原意是指戏剧,在欧美口语中表示很戏剧化的事件,可以理解为“折腾”“搞事”的意思。Kai3952在中维和Commons可以说是抓马不断,Commons封禁日志显示,至少Kai3952自2019年底就已经有抓马一类情形,他在Commons多次口头说会努力改善,可是并没有真的做到。而在中维发生的“中维当成留言板”(以下第9点)“聚会照片中人”(第10点)的事情可以认为是抓马的一部份。抓马这类的情况需经过长期的密切观察,而不是只要Kai3952发出个人承诺即可,因为Kai3952显然已经没什么信用可言。姑且不论法律威胁导致的永久封禁,即使在中维只有抓马,除非Commons那边在几年之后确实不再出现Kai3952弄出抓马的情形,否则不应在中维这边解封Kai3952。以下是抄录自User:Kai3952在Commons的封禁日志
    2021年5月28日 (五) 07:10 Mys 721tx 讨论 贡献已封锁Kai3952 讨论 贡献期限为3 个月(停用帐号建立) (Intimidation/harassment: Ongoing drama)
    2020年1月4日 (六) 22:17 ~riley 讨论 贡献 已解除封锁 Kai3952 讨论 贡献 (Unblock granted per talk page) 标签:手机版编辑 手机版网页编辑 进阶行动版编辑
    2019年12月29日 (日) 02:10 ~riley 讨论 贡献已封锁Kai3952 讨论 贡献期限为1 周(停用帐号建立) (Intimidation/harassment: Harassment and ongoing drama)
    2019年12月13日 (五) 09:06 ~riley 讨论 贡献已封锁Kai3952 讨论 贡献期限为1 周(停用帐号建立) (You have been blocked due to trolling - Your recent actions are clearly not benefiting Wikimedia Commons)
  9. 把中维当成留言板:Kai3952长期将Commons视为主站,中文维基当作副站。任由用户自行决定如何分配在各大维基计画的自己贡献量,原本没有什么不妥。Kai3952在中维算得上是贡献的大部分是在条目内增加分类及Commons图片连结,在中维只有小量贡献本来也不是问题。争议点是出在Kai3952中维做出最多的编辑纪录是:几乎是把中维当成留言板来用,目的是用来“通知”他在Commons联络不上的Commons中文用户,而这些用户当中有人本来就没在参与Commons,甚至也没怎么在参与中维,所以收到通知只觉得一头雾水;其馀则是一些本来就不想再跟Kai3952有任何瓜葛的中维兼Commons用户,结果还追到中维这里来纠缠,可以说是十分扰民。
  10. 缺乏合作所必需的技能:Kai3952跟中维用户的互动普遍不佳,因此在参与合作上形成了许多困难。现在举出一件奇怪的例子从中可以看出端倪:有用户被Kai3952标注在一场并没有去参加过的10多年前维基聚会照片中(此张相片解析度极低,有点模糊),于是该用户自行回退了该次编辑纪录,随后Kai3952又回退了该用户的操作,并质疑该用户有问题。该用户觉得很莫名,于是两人起了争执。在该用户再次表示影中人不是他之后,Kai3952说他误会而标错人的原因是照片中的人跟该用户同个姓氏(是个很普遍的姓氏)、影中人跟该用户的外貌相似(黑色长发、戴眼镜),Kai3952并表示他是按照该场的聚会页面来标注的,自认不是胡乱添加。两人当时有关的争论只停留到这里(2021年1月18日17:07)。现在我们回过头来看该场次维基聚会的页面,下方还有第2张比较清晰的相片,可以清楚得知同姓氏的人(后排左起第2位)其实是一位头发灰白的中老年人,跟该用户明显不同人。简单来说,只要看过第2张相片就能明白的事,为什么Kai3952却不知道呢?只有2种可能:(1)Kai3952“不诚实”(Dishonest),他根本没有翻阅过该场聚会的页面,就单凭著自己的感觉在标注人,或是(2)Kai3952的查证能力实在不佳,因此合作所需的理解认知也欠奉。由于第1种在欧美相当重视,严重的指控会动摇到他的人格与形象,因此退而求其次,选择相信是第2种。
  11. 态度恶劣:Kai3952有著令人深感恐惧的言行,除了法律威胁之外,例如某管理员曾经长期照应Kai3952,经常花费自己的时间聆听他的诉苦。就在2021年4月,该位管理员在一场感性的得奖感言上误认另一位傀儡用户以为是Kai3952以前的傀儡(滥用傀儡一事详见第4点),结果Kai3952直接撕破脸、气得对他破口大骂(2021年4月9日23:05),相信该位管理员内心一定觉得很受伤,不禁纳闷怎么会是这样子?对此实在令人感到心寒。
  12. 增添行政负担:Kai3952在中维的留言所到之处,往往伴随著大量的修订版本删除,平白无故增加行政员的工作量。(Special:Contributions/Kai3952
  13. 最新进度:新的抓马:根据Kai3952最新2笔的留言自述(2021年8月22日17:30、8月22日17:51),Kai3952似乎对管理员虫虫飞做了什么不好的事,并且将“三项承诺”及“三项反省”(2021年8月11日15:40)自行撤销掉,不但如同上面的第5点Kai3952再次言词反复,而且这些是否可以视为是“新的抓马”,想必大家心知肚明。
综上,基于保护目的,避免维基百科用户和维基社群的人身安全遭受更大的侵害,使中文维基成员享有免于恐惧的自由,持续封禁User:Kai3952一事符合公众利益并有助于将损害减到最小。--章安德鲁留言2021年8月23日 (一) 10:09 (UTC)[回复]
  1. 我没有要申诉,而且我也明白申诉要用模板才算有效力,所以当时我没使用,原因正是我没想好
  2. 我没有找Jimmy Xu帮我申诉,更没有要他替我使用模板而使申诉产生效力,至于为什么他会在我不知情下私自主张,这要问他
  3. 我没有违反承诺,Jimmy Xu不是我的傀儡,这可以向元维基举报,查验我们二位是否同一人就能知道我有没有自毁承诺
  4. 我自行撤销是有原因,碍于我与虫虫飞(封禁管理员)之间是以电邮讨论,所以不能将原因公开,至于言词反复,待未来我想好申诉时,我再来说明虫虫飞这件事为什么会使我如此(我顾及她现在误解我公开她的电邮而不便说明)
  5. Ch.Andrew所言全部13点给我有方向,所以我采纳你的方向,先从commons表现做起,凭时间换取信任,直到符合你说“抓马”持续没再发生,然后我们再来谈态度、合作及把中维当留言板,最后再谈法律威胁,这一条解禁之路是相当漫长,可能没十年是做不到,又或许我永远回不来了
  6. 有Ch.Andrew所言这13点为依据,我会将你意思转达,向commons社群沟通(包含管理员),以减少他们对我的误解,比如:叫我去中维找人问,当我传达你的意思后,相信他们应该不会再叫我把commons事情拿来中维了
综上,我是据实而言,如果你读我说的话令你感到我在推卸责任,那么很抱歉,请原谅我的表达,我只知道要说实话,我说实话也都是这样子在说,是我这人很鲜明的特征(反映出个性特质)--Kai留言2021年8月26日 (四) 17:52 (UTC)[回复]
我想确定Ch.Andrew是否有看到我说的话,近期我回不去commons,即使是8月28日封禁到期后,有看到吗?如果有看到,希望你可以再等等我,因为我在commons表现目前只有贡献在为用户整理照片及建立分类(附带任务是跨连结至中维分类),而没有在你说“抓马”--Kai留言2021年8月26日 (四) 18:06 (UTC)[回复]
希望你能在Commons有良好表现。之后的封禁申诉可能不是由我受理,所以你以后只要使用Unblock模版就可以了。--章安德鲁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0:01 (UTC)[回复]
试图提及的用户名“User:Ch.Andrew”在技术上不合法。 首先声明,这是讨论,不是申诉。因为你很多都是现在追加,那早就超出封禁,你看你写“屡次滥用讨论页诉诸法律威胁”还有“缺乏合作所必需的技能”这二点,可是我有难处:
1.在第一次封禁之前,你没有跟我说,突然就判我“引入非本站事务激化社群冲突升级”而封禁我帐号,当然我是看你封禁之后才知道,所以在封禁期满后,我随即就关闭讨论了,不是故意要闹事
2.无论是第一次封禁或第二次封禁,我有电邮给你,尤其是面对第二次封禁的疑问,在四个多月当中,我已经给你不知多少封电邮了,可是我一直没收到你的回信,所以我被迫找别人问,此举造成你误解我是在诽谤你,我除了抱歉,我实在想不出更好的办法
3.我不是明知故犯,那件事有说明为何我会犯下法律威胁。原因是你们维基百科不管站外之事,可是我人是身在 Commons,我所做的事是根据政策及方针,却有人跑去站外对我人身攻击,偏偏这人也多次与我在 Commons 有过纠纷,这些纠纷来自于他不愿意遵守政策及方针,面对此情况,虽然我知道可能会被封禁,然而我本意并非威胁,而是我出于无计可施,对方又不愿配合,所以我担心他日后会藉这一招来约束我,于是我被迫铤而走险,想说法律追溯期已过,我告他是告不成,那么我对他解释法律条文,让他知道非属事实的言论是叫人身攻击,但是后来知道没效果,因为他跑来我的讨论页,说我在自介里有写,这等于是叫我向他承认我有病。我想请问Ch.Andrew,按照你这样说,岂不是要我承认我有病,然后要我听他的话,别遵守 Commons 政策及方针?如果你的答案是,那么我可以向大家保证不会发生“缺乏诚意、言词反复”,因为我可以拿你的话去向 Commons 解释,这样至少我可以免责,不是我自己故意不遵守 Commons 政策及方针的。此外,也请你告诉我,如果解释法律条文是叫威胁,那么面对站外人身攻击,维基百科又不管,你要我怎么办?
4.时间太久,我已经找不到那封信,我以为我只要别犯下傀儡就好。如果可以,请你备份给我,这样我就不会记错诺言,那么也就不会发生违背诺言了
5.基于你在第一次封禁时就有要我别将 Commons 事情带来中文维基这里,所以你拿我在 Commons 抓马的事来衡量我在这里的封禁是否解封,我是看不懂你在做什么,但是我猜测,你可能在暗示我在 Commons 发生过的犯行,同一人不会因换个地方就有改变或者不会犯下抓马,那么我可以回答你的顾虑:
  • 如果你是说“聚会照片中人”这件事,我不知道为什么你一直追究,明明早在社群那里已经有说,那是我误判,后来 Reke 二次与我沟通过后,当下他回退我的编辑,我也没有再回退掉(只有在第一次他回退时,当时我有举证才回退的),请看编辑历史
  • 如果你是说“User:Kai3952在Commons的封禁日志”最近显示的抓马,前二次~riley执行封禁是指同一件事,原因是我不了解autopatrolled权限(以为是授奖),一直拒绝接受才被封禁,最后一次Mys 721tx执行封禁是指我指出作者将照片上拍摄地点写错,但是反遭Solomon203说我有病,之后经过他的查证,他将照片的名称移动更名,此举说明我说对了,所以我才向管理员举报,结果因为此事发生在一年前,所以管理员才判定我抓马
6.我从来不知道中文维基的封禁可以拿Commons事情来封。我是觉得拿这理由当“缺乏合作所必需的技能”太牵强,2018年7月23日距离现在那么久,而且我也没有回退,他在算旧帐,你也跟著他算,我很怀疑这样封禁是有滥权之嫌。因为你可以试想,如果我真的有“缺乏合作所必需的技能”,为什么在2018年7月23日之后,我还可以继续编辑照片到现在呢,所以说,我就是有配合。既然我有配合,你拿多年前我的二笔编辑去封禁我,无非你只是想要知道为什么我坚持己见而不听 Reke 的话,那么我告诉你:
  • 我的查证方式:先照片比对,然后再找资料(比如出席纪录)佐证,用这方式双重把关。我的错在于,我没有出席那一次,只凭照片上黑色长发、脸型去看,而且我又太相信自己查证,以为出席纪录写“王先生”就是指 Reke(他姓王),所以在对很多照片注记时,偏偏只有这一张是我看错,这说明是我偶尔发生疏失,不是刻意想对他人格有羞辱。请看我的编辑纪录
  • 我回退Reke理由:原因是我有翻查出席纪录佐证,出席纪录写“王先生”,但我不知道当时出席的王先生竟是如你说,是那位头发灰白的中老年人,你看我这里注记就知道我是怎么看的,在场所有人也只有一个人是头发灰白,这特征很明显,很好认,但是你说我没有翻查出席纪录,还说我不诚实,那么请问你是如何知道那位头发灰白的中老年人就是王先生呢?因为你有出席还是你本来就认识他?
7.讨论页经由虫虫飞帮我,现在我能与你沟通,我就不想向你说明为什么当时我不能编辑,你认为是我的问题(指“由此可看出Kai3952身为多年用户却对维基介面的认知依旧生疏”),但虫虫飞当时也是管理员,至少他知道,他也有看见,那么不是像你说是我的问题就足够了
8.在此之前,从来没有人说不可以将Commons照片问题拿来中文维基找上传者(或作者)的留言板,如果任何人真的觉得扰民,不希望我从Commons通知追来这里,为什么我没收到?不过,因为你在第一次封禁就已经下达指令,所以往后这情况不会在发生。如果你要追究,那么我只能说……我尽责过头!他们的照片没人整理,或者登载日期及地点有误而没发现,又或者照片上传到人家看不见的地方(没有添加类别),又或者他们的照片即将因某种原因被人举报删除,等等需要通知,我不知道这样贡献对不起谁?
9.你看错了,不是态度恶劣,而是我对他说狠话,比如说:除了commons照片有关的正事之外,拍摄请教、报告反破坏、封禁申诉全都不会找他。发生这种事,我是很无奈,他多年来只相信CU,不愿相信我说的话。按照他的心意来看,就当我是User:Replymotor的分身帐号,如果我向他承认,他可以获得什么吗?反正我怎么说,他始终认为我与他是同一个人。我看维基百科也很多人常常发生谁因为ip与谁相同就被封禁,可是他们会说用公司的、用学校宿舍的,至于我为什么会被CU抓到是与User:Replymotor多次相同ip,其实原因我早就说过了,是他听不进去,所以要说他心寒,应该是我更心寒吧,不过我的确情绪管理不佳,我郑重向Outlookxp道歉。既然我当时已经对你说狠话,我会保持我的诺言(前提是管理员认可),非关正事不会去打扰你。--Kai留言2021年11月21日 (日) 23:00 (UTC)[回复]

第一次申诉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1. 我有心要面对这次封禁,但是当中有些问题需要向Ch.Andrew了解,所以我希望透过申诉,请他来沟通。原因是,之前多次电邮向他沟通,他从未答复我,现在他突然追加很多理由充当这次封禁,我实在看不懂他在做什么,致使我在申诉上发生困难。我深怕这当中,Ch.Andrew与我之间有什么误解,比如他现在向大家报告13个封禁重点,有几点是他追加,这超出原本他列出“滥用讨论页诉诸法律威胁、缺乏合作所必需的技能”二大封禁原因。如果有任何一位管理员愿意协助我了解,其实我很愿意面对这次封禁。
  2. 我不清楚求助为何被判定是骚扰,当时我的确有按照AT的指示,向申诉信箱报告,无奈是我等候多日,没人答复我,因此回来找AT求助。如果他有表达未来不愿再收到我任何信件,我是可以配合,然而我没有看见他有说,或许他有说,只是我没看出他话中有这意思,所以希望AT可以告诉我,你的意思是什么?是不愿收到我的信,还是说,面对申诉信箱没人理我,你不愿帮助我?如果答案是前者,我向你道歉,并愿意配合你;如果答案是后者,那么我不知道,因为当时我找过很多人求助,除了虫虫飞,只有你是愿意帮我,所以我误以为回来找你求助,你是会帮我的。--Kai留言2021年11月22日 (一) 12:06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拒绝这位用户的申诉。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久未回应。
  处理人:AT 2021年12月6日 (一) 09:40 (UTC)[回复]

(※)注意:请重新审视您的封禁申诉理由。如果您只是想让章安德鲁和AT两位用户来与您交谈,那抱歉封禁申诉不是用来做这个的。除非您有对封禁设置(如时长,是否允许发邮件等)有关的诉求,否则本人只能关闭此次申诉。--Kuailong 2021年11月24日 (三) 03:50 (UTC)[回复]

  • 我知道,申诉是用来向管理员认错改过或回报误判的一种沟通渠道,可是我面对封禁,的确有问题需要有人帮忙厘清,否则我不知道为什么会发生此事,那么我就不知道在申诉上如何认错,甚至我会误解而造成滥诉,因此我是找不到更好的办法。如果你选择关闭此次申诉,那么我只能凭自己去猜测去写第二次、第三次申诉,滥诉的可能性就会很高,在没有人帮助我了解的情况下,我是没办法保证我的申诉可以对Ch.Andrew、AT二位提出的封禁每一个理由(或说我每一个犯行)精准地面对,毕竟我不是他们二位,现在我所看到的、知道的仍与他们所看到的、知道的是有一段距离,当中的疑问就是从这里来的。我这么说是避免管理员误认我是故意滥诉,若是认为我这不是滥诉的理由,我是可以凭自己猜测去申诉,届时请管理员可不要当我在不断申诉之后就判我滥诉,猜测本来就只能一次又一次去试才会知道结果是不是符合Ch.Andrew、AT二位认定的那样。--Kai留言2021年11月24日 (三) 04:28 (UTC)[回复]
    • 在你答复我之前,我今天早上已经写好第二次申诉,如果你说要我重新检视申诉理由,那么我第二次申诉只能大海捞针,将Ch.Andrew、AT所提出每一个封禁理由(或说我每一个犯行)逐一地面对,届时我答复改过、举证误判及认错道歉,这些将会使申诉版面变相当冗长,文字一多,管理员看错我意思的可能性增大,而且我所想的是不是Ch.Andrew、AT所要的,或者是不是有精准面对到我的问题,可能需要靠第二次申诉,由管理员审视之后才知道我申诉哪里写得不对,这些原因都是我没办法做到申诉只一次就能写好,所以管理员若是地的确需要我重新检视申诉理由,那么请允许我进行第二次申诉,否则就需要仰赖Ch.Andrew、AT沟通。--Kai留言2021年11月24日 (三) 04:46 (UTC)[回复]
您没有必要写与封禁申诉无关的内容。请在下方补充针对您的封禁理由的辩护,或者不再犯的保证。另外,鉴于您明确表示有滥用封禁申诉渠道的意向,本人会视您下方回应考量是否禁止您编辑讨论页。--Kuailong 2021年11月24日 (三) 16:35 (UTC)[回复]
另外您没有必要纠结章安德鲁或AT想法如何,处理您封禁申诉的管理员不是这两位。--Kuailong 2021年11月24日 (三) 16:39 (UTC)[回复]
可是,封禁的确是他们二位执行,谁封禁我,当然就是找谁申诉。另外,你说要我申诉重写,然而我只有在你否决此次申诉之后,我才能进行第二次申诉,否则就会被你判定滥诉,所以请恕我不能将重写的申诉内容写在这里。--Kai留言2021年11月24日 (三) 16:45 (UTC)[回复]
说错更正:谁封禁我,当然就是按照谁的意思进行申诉。--Kai留言2021年11月24日 (三) 16:50 (UTC)[回复]
我刚才思考一下,如果你的意思是不是要我将第二次申诉写在这里,然后不要使用Unblock模板?--Kai留言2021年11月24日 (三) 16:52 (UTC)[回复]

请问Kuailong,如果我遵照你的意思去做,那么你还会判我滥诉吗?我打算将原本写的申诉内容直接在Unblock模板中移除,然后换上我重写好的,这样是否算滥诉?--Kai留言2021年11月24日 (三) 16:59 (UTC)[回复]

您直接贴在下方就行了,没有规定申诉必须写在模板里。再次强调,请只针对您的封禁理由(即封禁日志中的理由)进行申诉。--Kuailong 2021年11月24日 (三) 19:31 (UTC)[回复]
@Kuailong 我想申请“复验”,对这一次封禁进行检查,不知可否?--Kai留言2022年1月1日 (六) 11:49 (UTC)[回复]

第二次申诉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除了Ch.Andrew、AT以外,请求管理员对这一次封禁重新进行检查,理由如下:
  • 现有的证据都被删除,所以我不可以为了解禁就盲目认错,必须要让我知道这些证据当中,我是说了什么话才使管理员判定是法律威胁,因此我需要有个事实依据,而非管理员自己的判定(万一是管理员误判呢?)。
  • 按照我对“能力亦为必须”的认知,这只有在损害维基百科才有必要动用封禁来阻止用户,但他所言“理解认知、查证能力上匮乏且沟通无效”并没有证明我哪里损害,而且他在封禁当下也没指出是何事,所以想请管理员重新查证,我是哪里损害维基百科?还有,管理员是如何判定损害(或者问引用能力亦为必须对我封禁是否正确)?
  • 我没看见我的讨论页哪里有被我滥用,根据日志中有显示“停用帐号建立、停用电子邮件、无法编辑自己的讨论页面”,管理员在2021年1月23日当天就将讨论页封锁,这证明我说的没错,是管理员不让我在讨论页申诉,并非如他说我对维基介面的认知生疏。

至于电邮骚扰一案,除了Ch.Andrew、AT以外,请管理员审查这次申诉:

  • 在电邮解禁之后,我不会与他有任何往来,但是请你们也看看他回来找我,你们至少要有人可以管管他吧,一个怕别人骚扰的人,自己也应该做到不要去骚扰别人,而不是用封禁迫使人听服。此外,我已经告诉他“请你为自己行为负责,怕骚扰就不要来找我”,希望他不要再犯。--Kai留言2022年1月2日 (日) 16:29 (UTC)[回复]
    • 应AT要求,我承诺申诉不会找他电邮,但基于利益冲突,AT不应该帮我电邮解封,原因是他受到我的骚扰而将电邮封锁,若是由他解封就等于是“球员兼裁判”,这会有仰仗封禁权限而行个人工具之嫌,难免不使人感到畏惧,况且管理员也有可能将正常的互动误判是骚扰,所以请其他位管理员处理这次电邮骚扰的申诉一案。--Kai留言2022年1月19日 (三) 07:44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拒绝这位用户的申诉。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用户原封禁理由:诉诸法律威胁及缺乏沟通技能成立,且用户无法给出合理的抗辩或不再犯的承诺。
  处理人:--Kuailong 2022年2月11日 (五) 19:37 (UTC)[回复]
  • (~)补充 电邮骚扰一案,我说“我不会与他有任何往来”是指全部,也就是任何可与AT联系的地方,电邮、讨论页、互助客栈及任何在维基百科可以与他谈话的页面,简言之,就是断绝一切往来。同样地,对方也应该要做到。--Kai留言2022年1月2日 (日) 16:33 (UTC)[回复]
不清楚为什么拒绝长期未有回应的申诉会被视为骚扰,还被形容成是“他回来找我”,而且如果有人“找您”就要注定被您骚扰的话,我想根本就没有人会愿意理会您的诉求。因此,如果您继续维持这样的态度的话,您的封禁不可能存在解禁的一天,甚至连编辑讨论页权限也有可能会被剥夺。最后,您要断绝来往也是您的自由,但请不要对我作出限制,我也不会遵从您提到的条件。以上,谢谢。--AT 2022年1月4日 (二) 05:40 (UTC)[回复]
断绝来往是因为你将我电邮视为骚扰,而不是因为我现在这样的态度,所以这要问你才对。为什么求助会被你视为骚扰?--Kai留言2022年1月10日 (一) 12:34 (UTC)[回复]
在我看来您是在轰炸我,我叫您去电邮申诉信箱,您却不断电邮我,一周内我收到您八次来函,这种密度我不会称为求助。--AT 2022年1月11日 (二) 12:55 (UTC)[回复]
申诉信箱没人理,我回来找你,这有什么错?--Kai留言2022年1月16日 (日) 13:22 (UTC)[回复]
找太密,而且申诉信箱没人理也不代表我个人邮箱就要成为您的申诉信箱。另外,如果您现在仍然希望电邮申诉的话,我可以重新开放权限,但请您不要再就此事发电邮给我。--AT 2022年1月18日 (二) 05:34 (UTC)[回复]
不对,你是在我试过申诉信箱之后,我回来找你时才封锁电邮,所以你所言“申诉信箱没人理也不代表我个人邮箱就要成为您的申诉信箱”才应该是你判定骚扰的依据。可是,那是你自己认为,我找你求助不等于是将你的邮箱看成是申诉信箱,况且我是试过之后(申诉信箱没人理),才回来找你讨论看看还有没有别的办法,这是一般人正常的反应。
还有,你说话扭曲事实,因为你一开始就根本没叫我去找申诉信箱,我是与你通信多次之后,你最后才说出来,你怎么能将我向你通信那八次全判定是骚扰,若按照你的逻辑,那么你回信给我也是可以视为你在骚扰我,所以这不合理呀!反之,如果合理,那么每个人都不敢与你说话了,因为怕你封锁,我也正是这个原因,才会在申诉中说出“我不会与他有任何往来”此话。
至于电邮解封,你自己已经说“您要断绝来往也是您的自由”此话,谁知道你这个人到底是想做什么?--Kai留言2022年1月18日 (二) 08:19 (UTC)[回复]
(~)补充 请你避嫌,否则会使我觉得你是因为自己理亏就想要帮我电邮解封,而不是因为真的是你收到我对骚扰你的这件事认错,我可是不买帐,所以请你不要解封。--Kai留言2022年1月18日 (二) 08:26 (UTC)[回复]
那就随便您吧。--AT 2022年1月18日 (二) 09:18 (UTC)[回复]
我一开始申诉就有说“除了Ch.Andrew、AT以外”,是你不想避嫌(球员兼裁判)跑过来找我的,而且你还指责我的态度。既然你都说“您要断绝来往也是您的自由”,现在你还想帮我电邮解封,我根本不知道你这个人是想做什么,所以我看“随便您”应该是你。我拜托你,请你停止介入,你我之间的事,自然会有别位管理员处理,你就不要再找我了。反正你是管理员,你骚扰我,我也只能向你拜托,没有办法像你有权可以封锁你。--Kai留言2022年1月18日 (二) 19:52 (UTC)[回复]
  • 封禁理由方面,首先,原封禁管理员给出了这些编辑版本:Special:Diff/63593258(已被OS,无法审阅), Special:Diff/63470010:明显的法律威胁, Special:Diff/63465242:明显的法律威胁、威胁公开身份信息, Special:Diff/63450192(已被OS), Special:Diff/63442399(已被OS),而一般而言,被OS隐藏的版本是包含有隐私、诽谤、攻击性内容的。所以封禁理由之一“屡次滥用讨论页诉诸法律威胁”并没有问题。其次,从上述版本以及本人和用户上方互动的体验来看,用户在沟通方面存在明显问题,存在情绪化、非理性、无条理的发言,个人部分认同封禁理由之二“缺乏合作所必需的技能”。
  • 原封禁管理员直接封锁讨论页和电邮通道的做法未必妥当,但这已经由其他管理员修正,故请不要再就此问题继续申诉。--Kuailong 2022年1月5日 (三) 15:00 (UTC)[回复]
    • OS是由谁执行的?我想找出审查的人问问看,我想知道自己说了什么话才被管理员认定是法律威胁。此外,管理员是在事隔多日才对我封禁,早就失去制止的必要性,所以我对这位管理员感到怀疑,因为当时我有举报他滥权,怀疑是不是他出于报复或者基于他与Reke之间的关系(曾在台湾维基协会共事过),因此我对法律威胁是不是真的抱著相当怀疑的态度。
    • 既然你说缺乏合作是指我和用户上互动经验,那么你有没有将全部讨论从头到尾都看过?

一位是说我滥用讨论页就将我讨论页封锁,另一位是竟将我求助视为骚扰而将电邮封锁,从这里来看,当时根本我是无法申诉的,可是当时你不在场,对此事是没有参与,完全是靠我从维基共享资源去找虫虫飞求助,这才有你现在所言“这已经由其他管理员修正”,然而你要我不要对此继续申诉?如果连这种事都不能说,请问你要我如何避免发生? --Kai留言2022年1月10日 (一) 12:34 (UTC)[回复]

我想请问所有人,我和AT明明是一样,互动是一来一往,正你们看见,他自己找我谈,我也答复他,如此互动,我在电邮中与他之间也是如此,可是他的就不算(包含他在申诉这里与我的互动),反而是我被他判定骚扰,如果按照他这样逻辑,我是有种被针对的感觉,所以我想要你们公证,什么才是正常的互动(包含电邮)?请你们教教我,这样才好让我知道如何认错改过。--Kai留言2022年1月18日 (二) 20:15 (UTC)[回复]

  • 此外,AT已经说“您要断绝来往也是您的自由”,这表示他对我的申诉感到不满,请问我该怎么办?--Kai留言2022年1月18日 (二) 20:22 (UTC)[回复]
    • 因为他后面有接著说,要我承诺别再找他电邮,可是我在申诉中就有说“我不会与他有任何往来”,他又感到不满?既然想要我别找他,却在我这里不爽,我当然不敢让他解封,就是害怕这次解封之后,他下次会拿这个把柄去将我再次封锁,所以我这一次申诉(电邮骚扰一案),麻烦请各位帮帮忙想办法,谢谢。--Kai留言2022年1月18日 (二) 20:37 (UTC)[回复]

致所有管理员:我为电邮骚扰一事向AT道歉

  1. 一周内电邮八次,无论我理由为何或是否合理正当,我都应当面对并认错,故承认我骚扰之犯行是事实。
  2. 无论我之前的态度是出于何因,从AT回复可知,我的确在言词上是有不妥,因此我既然骚扰在先,有错之人是没什么立场与人讲自己的道理或解释自己犯错的理由(包含我叫AT要利益回避),反而应当以认错态度表示,故承认我申诉态度不佳。

为表示歉意,我已经将之前所言以“删除线”划之,并重新等候管理员裁决,原因是AT并未清楚告知他想要我怎么做(他既要我别骚扰,却又对我的承诺不满意),因此现在我不知道如何为电邮骚扰一事进行申诉,希望各位管理员看在我道歉的诚意上,请给我指点迷津,我会相当感谢。--Kai留言2022年1月29日 (六) 14:40 (UTC)[回复]

电邮封禁相关问题就此翻篇,很高兴您能在这点上看开。
上面我给出的未被OS的编辑记录(Special:Diff/63470010,Special:Diff/63465242),您现在是否注意到您的发言不当之处?--Kuailong 2022年2月4日 (五) 17:27 (UTC)[回复]
第二个已经被OS了爱山爱海 2022年2月5日 (六) 07:34 (UTC)[回复]
到底是想怎么样?--Kai留言2022年2月5日 (六) 22:46 (UTC)[回复]
并没有被OS,只是版本删除,忘记注明了。简而言之,您在此发言中表示您知道对方的个人信息,并进行了提告威胁。
您始终未答复是否注意到过去言行涉及隐私和法律威胁的问题。如果您不能正视之前此类不当言论,并作出道歉的话,此封禁申诉我会酌情关闭。--Kuailong 2022年2月8日 (二) 22:56 (UTC)[回复]
什么叫“您始终未答复”?是在怪我吗?是你自己始终没说,况且这又不能代表我是没诚意申诉,因为你也看到了,我始终忙于应付AT,所以我不懂我做错什么要被你们恶搞(我不是指法律威胁这件事)?--Kai留言2022年2月9日 (三) 04:17 (UTC)[回复]
我上方反复要求您对封禁理由进行答复,您却一直在说其它的事项。鉴于您未对封禁事项作有效抗辩,本人在此拒绝您的申诉。--Kuailong 2022年2月11日 (五) 19:36 (UTC)[回复]
@Kuailong 你这样是要我怎么回复你?说了就被当成在为自己在辩解,然后就视为我不承认错误而改过。当我问你想要我怎么做时,你却只在乎法律威胁,还有你说的我缺乏合作源自于我沟通上问题,如此各说各话,即便我愿意答复你,难道你真的就会听我说吗?我早就一开始对你说过,不可能一次、二次申诉就会通过,可是你以我的话作为你的口实,因为你说我自己承认在滥诉,然后你想要停止我一切申诉渠道。明明是我叫你要有心理准备,提醒你这件申诉案很棘手,涉及到问题以及相关的人太多,没有你所说的那么单纯,谁知道你不听,搞得现在我压力很大(若选择第三次申诉,怕你判我滥诉),所以不是我不想答复你。如果你能先将你的沟通渠道打开,我当然很乐意答复你,更何况我没答复你,现在被你继续封禁,这对我没好处,而且还有面临被判滥诉的风险,这算盘怎么算都对我不利,所以我不是闲著没事对你言其左右。当然,我很感谢你没有在这一次申诉判我滥诉,这表示你有可能愿意听我说,现在我等你准备好打开,我再来答复你。--Kai留言2022年2月17日 (四) 06:02 (UTC)[回复]

请求管理员帮助

@BrockF5Ch.AndrewFfaarrJasonzhuocnIoksengKOKUYOKolymaRekeXiplus 早在讨论页申诉之前,其实我有按照AT建议,然而unblock-zh申诉信箱就像是石沉大海般,我申诉都没人理会,结果我就被AT判定电邮骚扰。现在,Kuailong误以为我没回答他问题是在滥诉,事实上是我与他之间对话没交集(我说了他又不愿听,然后又想要问我,所以我才言其左右),因此申诉无果。如果抛开他们二人不说,其实我对封禁之事(法律威胁、缺乏合作)的申诉是秉持十分郑重的态度,也十分乐意面对我所犯下的任何过错,只是这件事涉及的人很多,所涵盖的事情也很多,不是我愿意认错改过那么简单,必须要台湾社群以及Reke、Jasonzhuocn、Ch.Andrew等当事人与我沟通协调,我这样才有办法知道那些真的是我犯下的错(因为这当中有不实,所以需要讨论厘清),还有他们想要我怎么做。如果我不这么做,我无法避免下此再犯,因为我什么都不知道(容易做出自己所不知道的错),我是能如何改过,难道要我随口胡说去骗你们吗?可是,我惶恐第三次申诉会被停止申诉渠道(封锁讨论页),希望任何一位管理员可以帮助我,谢谢。
此外,我急于申诉的原因,正是因为有人拿我为例,所以我更不能为了求解禁,而在不清楚“真相”下就盲目认错。这个真相不是被删除版本就叫法律威胁,也不是将照片中的人认错就叫缺乏合作,更夸张是,还有人将我的情绪看成是我沟通问题所造成缺乏合作。我自己有循著事情一路往上追查,已经有了线索与轮廓,大概知道这件事发生的源头在哪里,但是我可以肯定,这绝不会是我一个人全部造成的——当然、如果你只是想谈法律威胁、缺乏合作,那么就如你现在所看到,那是后面发生的结果。正所谓有因就有果,我申诉的重点是以“因”为出发,从真相看见自己真的错在哪里,还有看见我是怎么被人陷害,如此才能避免有人台面上是拿我做的事为由封禁,实际却是在为自己的朋友来打击异己。如果想看证据,就等你们与我沟通,而且我也想看看我怎么被判定法律威胁、缺乏合作。--Kai留言2022年2月17日 (四) 12:58 (UTC)[回复]

上面给的编辑记录其中Special:Diff/63470010还看的到,被说是法律威胁,里面有一句"若不是法律追诉期已过(《公然侮辱罪》追诉期六个月),看他这么嚣张不认错的样子,真的很想去告他。"我想应该是这句被判定违法缕威胁。爱山爱海 2022年2月18日 (五) 12:27 (UTC)[回复]
应该?那就不是了。如果是,行政员会删除版本,不会让你看见的。再者,2019年8月发生,然后我在2020年8月发现,更何况话说当时已经是在2020年12月28日,当然已超过追诉期六个月,我说的是实话,这样也叫威胁?我实在不懂。此外,我将讨论已转到维基共享资源,因为你说的法律威胁,起因来自于我在Commons所作所为。--Kai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12:44 (UTC)[回复]

基于我申诉三次,随时可能会被封锁讨论页,因此我在这里向管理员报告一件事。我不知道该怎么说,所以我以说故事方式呈现:

  • 2005年约5月,首次接触中文维基百科,并参与编辑。此为操作傀儡之始。
  • 2006年约6月,注册中文维基百科帐号,并开始使用帐号编辑,就此结束操作傀儡。
  • 约2012年,不再使用帐号编辑,并开始操作傀儡。
  • 2013年至2014年2月间,操作傀儡创建条目,直到被人举报为止。
  • 2014年6月解禁后,遵从WP:CLEANSTART政策,抛弃旧帐号,改以新帐号重新开始,并承诺不再操作傀儡。
  • 2014年7月,开始使用新帐号“Kai3952”创建条目,首次创建是八通关越道路,直到垭口山庄停止。
  • 2017年10月,发生书面语事件后,虽然已停止贡献条目,但风波仍至2018年10月继续。
  • 2017年11月,主力转为投入贡献维基共享资源(最早于2017年8月开始编辑)。此后,再也没有贡献中文维基百科。
  • 2018年9月,因维基共享资源分类需要,意外在中文维基百科引发市道140线认定县道的纠纷,导致后来发生“不至于事件”。
  • 2019年7月,开始将维基共享资源的议题带来中文维基百科讨论,首次引入的议题是“Re: 关于Wikimdians in Hsinchu "City"”。
  • 2020年8月,发现Reke在站外宣称我患有亚斯伯格症,原因是他看见吹笛牧童不满我在维基共享资源处理照片版权,因此我将议题从站外引入中文维基百科讨论。
  • 2020年12月,与Reke长达半年讨论未果,为了尽快解决此事,将议题交给社群讨论,请见:请社群决断(讨论有多笔被删除)。此期间,Jasonzhuocn对我发表“有错就认”,因此卷入请社群决断一事。
  • 2021年1月,我被永久封禁,但真正的原因,依 Ch.Andrew、Reke 各有不同说法,加之其他管理员(包含Jasonzhuocn)介入,因此至今未有共识。
  • 2021年7月,我被电邮封禁,后来讨论未有共识,因此至今仍无法使用电邮。

上述故事,早在三个月前,我有在IRC聊天室Tigerzeng报告过,但不同的是,那时焦点放在操作傀儡及贡献条目,因此这二个方面说很多。现在我将我的故事说出,看能否给社群及管理员参考,以利于评估我的行为与信任度能否给予解禁,所以上述故事都是有证据可查,但除了请社群决断一事有多笔证据已被销毁或删除。--Kai留言2022年12月10日 (六) 23:28 (UTC)[回复]

关于旧帐号,我忘了说:
  • 现在只有Kolyma、SElephant二位管理员认得出我是谁,但基于WP:CLEANSTART政策,我不可招认旧帐号,否则会使人对我产生身分迷惑,所以我也不会谈论有关旧帐号发生之事。如果有人擅自公开我的旧帐号,在没有提供我操作旧帐号的直接证据之前,我将只会奉行WP:CLEANSTART政策,不予承认,在此为正式声明。我会提供Kolyma、SElephant二位管理员,用意是表达这是我的诚心最大极限,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达到杜绝我再次操作傀儡的效果,这就是为什么我执意申诉,也不愿注册新帐号的关键原因,因为逃不了他们二位的法眼。
  • 我不提供旧帐号有另一考量,就是Reke、Ch.Andrew二位与我的旧帐号有发生过私人恩怨,如果公开帐号,事情只会更复杂,这对我、对社群都没有帮助,所以请你们给我保留秘密吧!因此,台湾维基协会的事我就不说了,但我可以说2011年有参加聚会,实际上我只是签到,原因我不方便公开说,不过协会的人知道。--Kai留言2022年12月11日 (日) 00:15 (UTC)[回复]

第三次申诉

{{[[Template:根据Kuailong建议,针对封禁理由重写申诉,因此用删除线并隐藏:

  • 【屡次滥用讨论页诉诸法律威胁】对不起,现在我已经体认到自己的无知所造成的错误行为。无论我是否诉诸法律威胁,我都不应该抱著对人解释法条的侥幸心态,以为不提告就不触犯NLT,因此我经过这次教训后,我完全理解到NLT是禁止谈及任何法律相关的言论,原因是WMF对此的态度是“百分百不允许任何人这么做”,所以我承诺永不再犯。此外,这件事发生的背景来自PTT某人的人身攻击,刚好某人是在维基活跃,因此当我与他在互助客栈对质时,我的EQ控制不慎,结果犯下NLT,因此我希望所有人以我为鉴,不要受到别人言论所影响,最好三思而行,以避免步上我的后尘,这值得各位警惕。
  • 【缺乏合作所必需的技能】根据封禁日志显示diff/63593258diff/63470010diff/63465242diff/63450192diff/63442399等五个差异连结,现在全部都被OS。由于OS是一种高阶删除,连管理员都看不到,所以我只能凭我仅有的些许印象回想,可能我的言论涉及违反NLT,也可能是我谈PTT人身攻击那件事有指出某人的真实身份,但无论原因为何,我不该泄露隐私,更不该发表法律言论,对此我深感抱歉。不过,封禁理由显示“缺乏合作所必需的技能”,正因为发生的经过都被OS,请恕我无法从当中得知我怎样理解认知、查证能力匮乏,也无法得知怎样沟通无效,但我愿意配合社群。不仅如此,为了表示改善的诚意,我有反复研究CIR,借此反省自身的行为以及能力上缺失,所以我目前正在积极朝向设法如何改善我CIR问题,若有必要,我可以按照社群建议,斟酌自身能力贡献维基。
  • 【电邮骚扰】我已经从AT了解到骚扰原因,所以我承诺永不再犯,并且愿意远离他。

基于久未获得管理员共识,我已与 Reke 私信讨论过后,决定撤销本次申诉,并承诺在没有获得管理员以及Reke、Jasonzhuocn二位有达成共识之前,我将不会申诉,以避免滥诉。--Kai留言2022年12月10日 (六) 21:34 (UTC)|根据Kuailong建议,针对封禁理由重写申诉,因此用删除线并隐藏:[回复]

  • 【屡次滥用讨论页诉诸法律威胁】对不起,现在我已经体认到自己的无知所造成的错误行为。无论我是否诉诸法律威胁,我都不应该抱著对人解释法条的侥幸心态,以为不提告就不触犯NLT,因此我经过这次教训后,我完全理解到NLT是禁止谈及任何法律相关的言论,原因是WMF对此的态度是“百分百不允许任何人这么做”,所以我承诺永不再犯。此外,这件事发生的背景来自PTT某人的人身攻击,刚好某人是在维基活跃,因此当我与他在互助客栈对质时,我的EQ控制不慎,结果犯下NLT,因此我希望所有人以我为鉴,不要受到别人言论所影响,最好三思而行,以避免步上我的后尘,这值得各位警惕。
  • 【缺乏合作所必需的技能】根据封禁日志显示diff/63593258diff/63470010diff/63465242diff/63450192diff/63442399等五个差异连结,现在全部都被OS。由于OS是一种高阶删除,连管理员都看不到,所以我只能凭我仅有的些许印象回想,可能我的言论涉及违反NLT,也可能是我谈PTT人身攻击那件事有指出某人的真实身份,但无论原因为何,我不该泄露隐私,更不该发表法律言论,对此我深感抱歉。不过,封禁理由显示“缺乏合作所必需的技能”,正因为发生的经过都被OS,请恕我无法从当中得知我怎样理解认知、查证能力匮乏,也无法得知怎样沟通无效,但我愿意配合社群。不仅如此,为了表示改善的诚意,我有反复研究CIR,借此反省自身的行为以及能力上缺失,所以我目前正在积极朝向设法如何改善我CIR问题,若有必要,我可以按照社群建议,斟酌自身能力贡献维基。
  • 【电邮骚扰】我已经从AT了解到骚扰原因,所以我承诺永不再犯,并且愿意远离他。

基于久未获得管理员共识,我已与 Reke 私信讨论过后,决定撤销本次申诉,并承诺在没有获得管理员以及Reke、Jasonzhuocn二位有达成共识之前,我将不会申诉,以避免滥诉。--Kai留言2022年12月10日 (六) 21:34 (UTC)]]}}[回复]

那些删除掉的证据是我看不到,我必须看到才能知道如何避免再犯。因此,没有让我知道我是怎么样说话才被判定诉诸法律威胁,这我没办法承诺不再犯,并非是我没有诚意要改善我自身的问题。缺乏沟通技能只有解释“理解认知、查证能力上仍严重匮乏且多次沟通无效”,这样我怎么会知道是发生什么事,那么我当然不知道该怎么改善我自身的问题,因此并非是我拒绝改善我自身的问题。另外,我说的这些话都是根据封禁日志,并不是我编造理由,也不是我找借口不想认错。如果有人将我的封禁说到某一件事去,那么我只相信封禁日志,封禁日志没有写出的事,那就是我没有做,所以我不接受有人用想像将我没做的事攀诬到我身上。想要我认错,应当在合理范围内,至少是根据封禁日志。这一点,我想各位都能理解,并非是我自己设下的条件,恳请各位明察。--Kai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13:51 (UTC)[回复]

管理员,基于前面二次申诉未过,当第三次申诉时,我等候多日,仍未有人受理,那么你们干脆直接告诉我,什么是“给出合理的抗辩或不再犯的承诺”?--Kai留言2022年6月21日 (二) 10:34 (UTC)[回复]
此外,此案我有在Commons另找人讨论过,经他们的解释,的确我在这件事是有错。尽管我知道当时已过追溯期,我是无法告这位散布“亚斯伯格症”言论的人,不过按照Commons他们的解释,如果有人以“亚斯伯格症”言论攻击我,甚至胁迫我承认患有此症,WMF(维基媒体基金会)是不允许维基百科丝毫受到威胁,因此发表任何涉及法律问题的言论都是构成法律威胁,所以不可能会接受我所谓“法律解释”这等说法。也就是说,没有提告不等于没有造成威胁,只要说出来就是违反WP:NLT。由此可见,的确是我在理解认知、查证能力上有匮乏,我不应该抱持著“他攻击我,追溯期已过,以为可以用法律解释阻止他行为”此等心态面对这个纠纷。结果正如Ch.Andrew如说,我的行为造成大笔编辑必须被OS,对行政员的工作徒增负担,的确是浪费维基资源。--Kai留言2022年6月21日 (二) 11:11 (UTC)[回复]
今天我收到UCoC回信,请管理员就此验证。如果管理员确定,我将按照UCoC指示申诉,意思是当前的第三次申诉我会重写,因此我用<del></del>删之,保留现状,等候重写。--Kai留言2022年6月22日 (三) 15:42 (UTC)[回复]
我忘了此案涉及WP:OS。请求@Jimmy XuWong128hk二位监督员验证其邮件,谢谢。--Kai留言2022年6月22日 (三) 18:57 (UTC)[回复]
现按照UCoC回信,提交重写后的第三次申诉。--Kai留言2022年6月24日 (五) 20:15 (UTC)[回复]
此申诉言下之意,就是我承认这二次[1][2]所述封禁理由,并且根据UCoC结论,我可以将Commons事务带来中文维基百科,这意味著UCoC推翻上次封禁。--Kai留言2022年6月24日 (五) 20:27 (UTC)[回复]
经过这么多天,我已经可以预料到结果不会解禁,不仅如此,我也知道这次会被判滥诉,所以我可以理解,并且有设想到最坏的可能。如果真是如此,那么不会解禁的原因,我现在都知道了,这些原因随便挑一个都可以让社群无法接受我解禁。现在回想起来,这只能怪我自己。此外,我知道封禁用户无权提出OS请求,但是基于隐私及法律问题,我仍希望有人可以帮忙。尽管我有向UCoC求助,他们仍建议我回来找社群处理。--Kai留言2022年6月27日 (一) 02:34 (UTC)[回复]
我向各位道歉,还恳请管理员删除隐私讯息,以避免我日后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谢谢--Kai留言2022年6月27日 (一) 02:38 (UTC)[回复]

@Kuailong 我发现很多人已经不愿与我沟通,相信这当中的原因不仅仅只是前二次的申诉,可能还包含Ch.Andrew所说我的诚信问题。尽管如此,我仍然觉得不只有这样原因,是不是第三次申诉存在什么问题?因为在无人愿意沟通的情况下,我无法准确猜中社群的想法,可能是我申诉写太多,也可能是我申诉没有按照社群期待去写。如果是,麻烦请指点迷津。谢谢--Kai留言2022年7月13日 (三) 21:38 (UTC)[回复]

此外,顺便向各位报告:NLT受害人有二位,一位是始终没有回应(包含现在),另一位则是从私下站外电邮得知,他对我感到不满,但他不满的是Commons这件事。请各位别误解,他说Commons这件事是指我遵循方针所采取OTRS、侵权提删,还有违反FOP-Taiwan的照片而进行的提删,因此才有后来所谓“三项承诺”及“三项反省”。--Kai留言2022年7月13日 (三) 21:45 (UTC)[回复]
由于本人已经处理过阁下的第二次申诉,不倾向于再审这次申诉,也请不必再ping我。
本人的建议依然是:请仅针对封禁理由进行申诉。写了许多没有重点的留言,又指责别人不认真阅读,这样只会让愿意和您交流的人越来越少。--Kuailong 2022年7月14日 (四) 03:54 (UTC)[回复]
好的,我不会再ping你,我会将申诉重写。至于你说我指责别人不认真阅读,如果可以,你能否指出哪一则留言给我看呢?--Kai留言2022年7月14日 (四) 20:34 (UTC)[回复]

申诉后续

考量到自己的时间,未来无法持续地关注,基于这种紧迫性,我透过私人电邮,采纳了某人的建议,使用IRC对话,并与管理员联系。然而,我的申诉等候许久,为何没有管理员愿意与我沟通,仍未能知悉,并且社群对此申诉存有不同看法。有感于我自身的能力是有限,无法对OS内容得知,若理解与表达上问题来自于此,致使我没有获得社群接受,那么我能力上可以做到的便是从封禁前一刻的讨论往上追溯。此举虽不能得知OS内容原本是写什么,至少可以从这脉络看见事情怎么发生,由此大概能推断出我的过错在哪,这样应该就能符合社群之期待。尽管如此,我申诉已重写多次,在没有管理员愿意与我沟通的情况下,我不能继续任意更改。

如果管理员不愿意与我沟通的原因是如Kuailong所言:“写了许多没有重点的留言,又指责别人不认真阅读”,那么前者我已经将申诉重写,后者则需要Kuailong指出我哪里有指责。因此,我花了很多时间试著与管理员联系,包括IRC及私人电邮,所以在沟通责任上,我相信我已经尽力,无法继续花时间为此关注或等候答复。如果有人希望与我交流的人是趋向于少又更少发展,老实说,我不知道为什么有人会这么想,况且这超出申诉范围当中,所以我对此也是无法理解。

以上所言二件事,并非为我自己开脱卸责,而是要表达我在自己的时间安排上有限,可能未来一、二年之内,不会每天守在这里(包括我的私人电邮)。若是管理员有一天与我联系,却等不到我的答复,甚至是因此否决申诉,那么我只能说:“请再给我一次机会。”--Kai留言2022年7月30日 (六) 17:41 (UTC)[回复]

已自行撤销申诉。--Kai留言2022年12月10日 (六) 21:34 (UTC)[回复]

求助

@LuciferianThomasMafalda4144薏仁將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 我看过Mosowai案子后,发现他与我相似,但唯一不同的是,我是先被人贴上标签,后来招致永久封禁。然而,管理员已要求我禁止诽谤他,因此我不能在这里讨论,即使我有证据,我也担心会被管理员冠上“滥用讨论页”罪名,所以在没有获得你们众人支持协助我之前,我不能贸然在这里公开谈论管理员。不过,请不要误解,贴标签的人不是管理员,而是没有管理员权力的另一位用户。即便如此,我还是不敢得罪管理员,毕竟我不知道他们俩之间是私下存在什么关系,使他做出不避嫌的行为。

正因如此,我需要获得你们私人电邮,好方便我将证据提供给你们看(在邮件中传送照片),如此就可以知道对方是如何对我贴上标签。基本上,当初我就是与你们想法一样,认定对方是在中伤诽谤,所以我才会将此事拿到互助客栈来说,由社群来评论,结果对方却是拿2018年一件事(我在维基共享资源回退他一笔编辑)小题大作,因此管理员才会对我永久封禁。既然当时社群没给我答案,管理员也无视于他贴标签的行为,那么现在我需要你们帮我看看,对方贴标签究竟是不是中伤诽谤?如果是,我就需要你们协助我;反之,若不是,我也需要获得答案,是怎么样不是。

此外,我现在电邮被封锁,但是考量到从维基共享资源发送电邮,你们大多数人可能不会理,因为我从维基共享资源已经发过无数封电邮、找过太多人求助,结果都石沉大海,因此我这一次求助,不得已回来这里对你们说。我是冒著被管理员封锁讨论页的风险向你们求助,若是真的再被封锁,我就彻底回不来中文维基,因为当初那一位中伤我的人有对我说,他要我离开维基百科,去看医生。我就是有这种急迫性、危难性,必须把握这一次求助,你们是我最后的希望。即使对方贴标签与我封禁是二件事,至少我可以从这个结打开,一旦打开,我后面申诉就会知道怎么做。

以上,请LuciferianThomas、Mafalda4144、薏仁将、维基百科最忠诚的反对者四位,看在我诚恳的求助上,拜托帮我!还有,我在封禁之前,除了傀儡之外,我从未对维基百科的运作或任何用户做出危害行为,而且我自从2017年投入维基共享资源至今,始终协助台湾人整理照片,建立无数个分类,也利用Wikidata完成无数个跨语言连结,以便于提升中文维基这里获得更多人使用维基共享资源的照片。如此有贡献,足以证明我并非是对社群有害之人,所以我不甘某人对我的偏见(贴上疾病标签的那一位用户),然后就要我离开维基百科。如果我这一次无法为自己的人格尊严与声誉得到平反,就等于宣告对方所言是属实,并非是贴标签,那么按照管理员下达CIR禁令,我就只能听命行事,所以我的人格尊严与声誉需要结合你们的帮助才能有机会挽回。--Kai留言2023年2月26日 (日) 01:1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