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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 talk:Kai3952: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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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见有效申诉理由。[[User:Jimmy Xu|Jimmy Xu]] <sup>[[User talk:Jimmy Xu|论]]</sup> 2021年8月24日 (二) 17:41 (UTC)
未见有效申诉理由。[[User:Jimmy Xu|Jimmy Xu]] <sup>[[User talk:Jimmy Xu|论]]</sup> 2021年8月24日 (二) 17:41 (UTC)
:{{re|Jimmy Xu}} 我又沒有申訴。--[[User:Kai3952|Kai]]([[User talk:Kai3952#top|留言]]) 2021年11月21日 (日) 18:28 (UTC)
:{{re|Jimmy Xu}} 我又沒有申訴。--[[User:Kai3952|Kai]]([[User talk:Kai3952#top|留言]]) 2021年11月21日 (日) 18:2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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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月22日封禁重點 ==
*在此向大家報告User:Kai3952的一些封禁重點:
*在此向大家報告User:Kai3952的一些封禁重點:
#'''有例可循''':本案依循前例「[[User:Martinoei]]封禁案」,用戶Martinoei在2011年因[[WP:封禁方针#保護用戶或社群|訴諸法律威脅]]而致使永久封禁,與本次User:Kai3952的封禁是相同的方針條文,因此有關管理操作均係比照前例執行處裡。
#'''有例可循''':本案依循前例「[[User:Martinoei]]封禁案」,用戶Martinoei在2011年因[[WP:封禁方针#保護用戶或社群|訴諸法律威脅]]而致使永久封禁,與本次User:Kai3952的封禁是相同的方針條文,因此有關管理操作均係比照前例執行處裡。

2023年2月26日 (日) 01:17的版本

您好,Kai3952!欢迎加入维基百科!

感謝您對維基百科的興趣與貢獻,希望您會喜歡這裡。除了歡迎辭以外,也請您了解以下重要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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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愈留言 2012年11月27日 (二) 16:36 (UTC) [回复]

你知道嗎?
你知道嗎?

恭喜您!您最近创建或大幅改進的条目人止關經推荐後,獲選於首页作新条目展示。如果希望推荐其他您關注的条目,歡迎前往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提名。在您创建或大幅改進的所有条目中,总计有6篇条目獲推荐作首页新条目展示。

6

Re:

您又没用讨论页申诉……--广雅 范 2014年6月30日 (一) 19:11 (UTC)[回复]

请查看您的封禁记录。管理员大多已获悉此事。--广雅 范 2014年7月1日 (二) 14:27 (UTC)[回复]
基本上不会有人质疑吧……另外也不可能把邮件全文都贴出来啊--广雅 范 2014年7月1日 (二) 14:42 (UTC)[回复]
不方便。那您想帖至哪里?--广雅 范 2014年7月1日 (二) 15:11 (UTC)[回复]
我没说不能公开。只是觉得麻烦。--广雅 范 2014年7月1日 (二) 15:20 (UTC)[回复]

回复通告

您有新的留言 您好,Kai3952。您在WP:RRD有新的留言或與您有關的訊息。
此回覆通告添加于2014年7月2日 (三) 02:09 (UTC),您可以透過移除{{Talkback}}随时移除本通知[回复]

Bluedeck 2014年7月2日 (三) 02:09 (UTC)[回复]

回復:Re: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7月9日

慚愧,在下也得感謝您認真的態度。之所以說細緻,是因為維基條目質量大都參差不齊,(倒沒有抱怨的意思,畢竟參與者太少),而您的作品無論是行文抑或參考,都達到了相當嫻熟完善的程度,難能可貴。編輯歷史倒是注意到了,但無論之前發生過什麼,您有心在社群繼續貢獻,只這一點足矣。您日後也可以在用戶子頁編篡,待完善再移入條目。至於生活中的困難,只能祝您早日擺脫困境,不妨用寫條目的細緻來面對人生,相信沒有過不去的坎(其實在下又何嘗沒有困境呢)。也希望今後能與您多交流。編安。--Kou Dou 2014年7月12日 (六) 17:23 (UTC)[回复]

在下所言「沒有抱怨」是指「條目質量大都參差不齊」這一句。無論如何您做了自己想做的就好,每個人呆在這個網站上的原因都不盡相同嘛。鄙人最初是學習,後來變成翻譯和收集知識回饋給更多人,再到今天希望能夠通過更多方式令它變得更好。加油。--Kou Dou 2014年7月13日 (日) 16:56 (UTC)[回复]
哈哈,有心了。訊息已詳閱,多謝您抽空補充,不必介懷。祝生活愉快~--Kou Dou 2014年7月19日 (六) 08:48 (UTC)[回复]

詢問:玉山國家公園

您好,看見您在玉山國家公園條目的區劃段落新增了梅蘭、梅山和南安等三處遊憩區。請問這是已定案的區劃嗎?因為在2012年的第三次通盤檢討計畫書只載明觀高、塔塔加和天池等三處遊憩區,所以來此向您詢問,謝謝。-- LLTT留言2014年7月14日 (一) 01:26 (UTC)[回复]

謝謝您的回覆,因我不知之前各區區劃,只知查閱三通的內容。也許可請您日後有空的話,再於該段落作些編輯,以免又有其他人向您提出類似問題,謝謝。 --LLTT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1:20 (UTC)[回复]

但我剛看到這個。--Carrotkit討論頁新設計 ~ 維基和平約章 2015年1月17日 (六) 12:57 (UTC)[回复]

re:對於母乳餵養DYK投票一事

Kai3952您好,謝謝您的回覆。

其實我就是母乳餵養條目的擴充者,而您的投票理由和我的想法的差異,只是在擴充前的篇幅是以哪一個版本為準,而不論是依哪一個版本為準,這次的擴充都符合大幅度擴充,所以不影響投票結果。因此我不打算找人驗票。

提出說明的原因,只是為了避免大家對規則的誤解,若造成您的不便,不好意思

祝編安 --Wolfch (留言) 2015年8月11日 (二) 14:29 (UTC)[回复]

謝謝您的回覆,我現在了解您的意思了,謝謝--Wolfch (留言) 2015年8月12日 (三) 00:16 (UTC)[回复]

re

当然可以。您可以直接发送电邮。Bluedeck 2015年11月28日 (六) 14:40 (UTC)[回复]


真是抱歉,我看电邮看串行了,我已将留言移动到对应的IP用户讨论页面去。Bluedeck 2015年12月26日 (六) 10:38 (UTC)[回复]

Re:

不瞞閣下...,在下確實一直都是依照格式寫的,如稍早所編的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的格式,其實是參考自在下另一作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辦公大樓;不過,還是很高興閣下的熱心分享。祝編安。-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3月26日 (日) 09:34 (UTC)[回复]

以上僅是很平淡的反饋、分享,在下認為閣下應是誤解話語了。-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3月26日 (日) 14:22 (UTC)[回复]
在下認為閣下只是對個別語句過於在意罷了,如同在下最初所說:還是很高興閣下的熱心分享。祝編安。-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3月26日 (日) 15:11 (UTC)[回复]

Re: 請求電郵

您好:請問是哪個條目或哪件事?--Kolyma留言2017年5月9日 (二) 23:50 (UTC)[回复]

抱歉,我不便提供私人連絡方式。若有需要,請直接說明。--Kolyma留言2017年5月10日 (三) 15:17 (UTC)[回复]
抱歉,我無意進行私人連絡。--Kolyma留言2017年5月10日 (三) 16:19 (UTC)[回复]

關於「往屏東方向看去中央隧道東口」

您好,其實您剛說的這樣也對:「中央隧道正處於屏東與台東兩縣之交界,我猜想『往屏東方向』是想指屏東縣,但這麼寫而少掉一個『縣』字,意思還真得差很多,因為也有可能是指屏東車站,畢竟圖片是沿著軌道方向拍攝,說不定是想表達南迴線通往屏東車站的方向。」這樣的推理是可以的。

那您認為圖片說明或名稱應該怎麼改會比較好呢?改「屏東縣」or「屏東車站」? TimChen留言2017年7月15日 (六) 03:50 (UTC)[回复]

您認為我應該和他溝通。但是,如果有辦法溝通的話,他就不會使用傀儡破壞了,他連任何警告都不管。而且,如果放任他去破壞的話,不知將有多少條目受害,影響讀者更深。TimChen留言2017年7月15日 (六) 05:44 (UTC)[回复]
我什麼時候說你是主使者,操縱傀儡了?不要對號入座!TimChen留言2017年7月15日 (六) 06:34 (UTC)[回复]
而且「跟他溝通」和「放任他去破壞」根本就是兩回事,才不是什麼「跟他溝通就是放任他去破壞」,不要曲解意思好嗎? TimChen留言2017年7月15日 (六) 06:39 (UTC)[回复]
你說你想知道最當初在編輯中央隧道條目時我與他(111.252)的溝通,那我就告訴你:我根本就沒跟他溝通,只有在編輯摘要寫還原理由告訴他,他好像也沒有在看,所以這件事我是當破壞在處理,光是善後就忙翻了,才沒時間跟他溝通。TimChen留言2017年7月15日 (六) 06:50 (UTC)[回复]

頁面差異連結

你好,我在你的留言看到閣下的留言與歷史連結,推薦一個簡便的方法給閣下,如下。special:diff/45726856。方便的語法在此推薦。--Zest 2017年8月17日 (四) 21:33 (UTC)[回复]

Re

忙到了深夜,好不容易完成工作準備休息了,不過看到閣下向在下洽詢關於勇於提問的問題,還是打起精神、精簡地向閣下回應。

先說重點:勇於提問很好,但閣下太激動了。閣下勇於諮詢持相反意見者態度的行為固然可取,然而就在下看來,閣下在犬風船閣下首次回應後,語氣愈發強烈(然而這位閣下並沒有因此很快地有較為激烈的反應),這可能直接地導致了衝突激化,間接導致了最後犬風船閣下決定透過反對票表達自己的意向;在下也曾有多次DYKC失敗經驗,很清楚閣下激動的理由,然而這並不有利於討論進行,把情緒帶進討論裡是大忌(恕在下直言,在下也十分不解閣下為何要如此激動地質詢在下)。

其次,閣下誤解了勇於提問指引的建議。勇於提問指引建議:「請先不要自行解讀方針與指引、甚至進一步與對方爭執,而是在假定對方的行為是善意的的前提下,向更富經驗、熟悉方針與指引的使用者諮詢。」即是建議閣下應向更富經驗的第三者諮詢,這是因為儘管閣下是好的被質疑者、提問者,但與閣下衝突的他方未必是好的回答者(這並不是指犬風船閣下,而是是經驗的分享)。

最後,在下認為勇於提問指引只是如善意推定指引般,透過一些態度上的指引,試圖降低發生衝突的機率,讓社群中人與人的互動更加良性,僅此而已;在下本來就不認為有任何一種方式能夠根本地使爭執消失,事實上在下認為在一個社群中存在著大大小小地衝突才是正常的,甚至在下認為所謂「完全沒有衝突」是不自然的。以上,僅就個人觀點分享,希望閣下能夠慢慢咀嚼在下的字句。祝編輯順利。——Aotfs2013 留於 2017年11月15日 (三) 19:10 (UTC)[回复]

順帶一提,非常建議閣下可以加入並常駐於中文維基百科愛好者互聯交流群,閣下或許可以在此體驗到社群柔和的一面。——Aotfs2013 留於 2017年11月15日 (三) 19:19 (UTC)[回复]

re:

  1. “現在我回想,對方質疑我引用的來源沒有關防章、部長職銜章以及騎縫章接不上,像在暗示我造假”这表明是您想多了不是他想多了。事实上,用错来源有故意的有无意的,他指出这个事实当然不意味着他断言了您的行为是故意的。所以自然地,他没有违反WP:AGF
  2. “如果按照他這樣質疑,每個人也都這麼對待我,我豈不是都不能按照方針指引去編輯,只能配合別人的質疑,請問我遵守方針指引的意義何在?”:对同一条方针不同用户也可能有不同的理解,这是其一;方针指定了大方向,明确了底线之后,依然有很多问题值得讨论,这是其二。--Antigng留言2017年11月28日 (二) 13:52 (UTC)[回复]
很抱歉我回复晚了。您说,“但是他這種問法就使我誤以為他想要查證,他沒去查而我幫他查,查證結果沒有滿足他的質疑,我才懷疑他在說我造假。”归根结底还是您想多了啊。固然,人的思维不是纯粹逻辑性的,但是在一些正式的场合,还是应该摒弃思维中非逻辑的一面。“他在说您造假”在逻辑上并非他这句话的直接推论。即使一开始他给您一种“感觉”,或者说得难听一点,“偏见”,经过思考(尤其是换位思考,逆向思考)以后也能将他排除。我一直推荐这篇论述,相信它对您也会有帮助。--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4日 (一) 03:01 (UTC)[回复]
以下内容可能引起您的不适,如果您不希望看到那就别看了吧。
您问,“我不希望被人找麻煩,但他們希望我學他們(註),那麼我應該如何面對呢?”
如果抛开“在维基百科上”这个限制,那我有办法做到这一点:您可以建一个属于自己的网站,只允许您自己和您信任的人编辑,且关闭一切评论的功能。这样,您永远不需要担心和他人发生冲突(用您的话来说,您永远不会被人“找麻烦”)。
但是,维基百科不是您的个人网站,它是一部人人可编写的百科全书,它是一个零门槛的协作计划。包括您和我在内的任何人,都没有办法要求其他人的想法和您一致,从而不“找您麻烦”。毕竟从心理学的角度说,人的认知受到情境因素的影响甚至支配。您在看我这段留言的时候,还有维基人在为您可能嗤之以鼻的内容痛苦地挣扎。只要您编辑,即使不想,麻烦就可能找到您。
面对他人的质疑和挑战,甚至不合理、不合方针的挑战(比如您说的原创研究),您能做的,唯有沟通,解释,说服对方,达成共识。如果您不想这么做,但是又不想经常性地遇到冲突,您可以选择冷门的主题。但是,我并不保证在冷门主题上一定不会发生冲突。如果您要问我有什么方法一定可以避免冲突......
我只有一个:离开这里,找一个更适合您的网站。--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18日 (一) 14:29 (UTC)[回复]
说的一点都没错。只要您编辑的时间趋于无穷大,您几乎必然会遇到对方针的理解和认识不如您,甚至远不如您的用户。在一个团队中,除非您自己是最差的,否则一定有人比您还要差。--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19日 (二) 09:59 (UTC)[回复]
  1. “當溝通無效時,對方如果有做出不實記載(他原創研究)去移除我如實記載(來源有寫),這種編輯能否視他為「破壞」?”显然不能,破坏的定义是透过增删或修改内容,故意危害维基百科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2. “既然如此,我面臨問題就是對方無法拋下「正確與錯誤」的成見,若再繼續向對方溝通,非但被對方看成在維護觀點,也會因為我觸及他價值觀而產生言語攻擊(比如說我太迂腐)。”但是在同时,我也看到您在讨论页声称对方的行为属于骚扰,然而我检查之后发现其编辑明显不符合骚扰的定义。此外,您多次询问其他编者的动机。询问他人动机在我看来,一点意义都没有。应当坚持对事不对人的原则。
  3. 如果您坚持了上述原则,仍然无法与对方达成共识,您可以参考此页面提供的解决方法,寻求其他用户介入。--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19日 (二) 12:27 (UTC)[回复]
是的。--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19日 (二) 14:32 (UTC)[回复]
“仍然跑來找我騷擾(你說的話與我何關?”这句话是您自己写在编辑摘要里边的。--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19日 (二) 14:35 (UTC)[回复]
看吧,您这句话就是在质疑我的动机,也许您自己都没有察觉。这是个坏毛病,得改。--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19日 (二) 14:44 (UTC)[回复]
事实上,您根本不需要知道别人具体是如何想的,您只需要就事论事就可以。正如您看数学证明的时候,从来就不会去想该来源的提供者为何提供这一证明。--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19日 (二) 14:52 (UTC)[回复]
我谈论的不是某项具体的争议。您在这笔编辑中,“不知道你當時對我說這些話是做什麼用,只是想執意對我說服改回去?”、“這不正是你當時拿《公路法》說服我所背後的意圖嗎?”,这都是在谈论对方的动机。对您来说,谈论他人的动机似乎是一个普遍现象。--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19日 (二) 15:14 (UTC)[回复]
从我一个旁观者的角度来看,我不认为他们对此两笔留言的回应是在“被刺激到”的情形下发出的。--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19日 (二) 15:23 (UTC)[回复]
我没有感受到语气有明显的变化。无论如何,即使对方的语气变坏了,如果您的语气也一样变坏,那么讨论更难达成共识了。--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19日 (二) 15:30 (UTC)[回复]
我没有断言这样的因果关系,别想多了,事情本来很简单。--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19日 (二) 15:34 (UTC)[回复]
所以还是上个月讲的老问题,别想多。您觉得想多是有强烈逻辑性的表现吗?我在收到您留言的10秒钟以前钱包掉在了地上,如果我努力地想钱包落地和您的留言之间的关联,您会觉得我有逻辑吗?--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19日 (二) 15:42 (UTC)[回复]
“你有發現我對人說話總喜歡用「因為……所以……」這種表達嗎?”我发现了。
先前我在WP:VPP说过一句话,我想这句话对您来说也是适合的:“如果要用到‘因而’、‘因此’、‘所以’这样表示因果关系的词语,最好打起十二分的精神来。很多的逻辑谬误都来自不恰当的归因。”--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19日 (二) 15:50 (UTC)[回复]
不会,而且正好相反。正如我上面说的,思考钱包落地和您留言之间的逻辑关联,恰恰是没有逻辑的表现。同时不意味着相关,而相关也不意味着因果。--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19日 (二) 16:08 (UTC)[回复]
另外,您想听一听技术问题吗?比如您对縣道140號的看法有什么问题。--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19日 (二) 15:30 (UTC)[回复]
“我會在意就是因為我不知道該怎麼面對,一個指出「鸞山村不是飛地」,另一個根據來源記載「鸞山村是飛地」,這只有是與不是二種答案,請問如何共存”这就是我要说的技术问题了。这个问题的全部答案都写在WP:NPOV这个方针里。
如果您提到的两个信息来自同等数量的,独立程度、可靠程度完全相同的二次文献,那么理所当然地,应当在条目中同时列出这两种观点,并且以完全相同的篇幅去论述。如果它们在可靠来源中的流行程度有差异,然而差异不是太大,那么就应当按照可靠来源中不同观点的流行程度,在条目中给与这些观点不同篇幅的介绍。如果其中的一个观点为极为罕见,或来自不可靠来源,则这个观点完全不需要提及,只需要提及另一个。如果两个观点都没有可靠来源支持,那么都不能写入条目。--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19日 (二) 16:27 (UTC)[回复]
您不妨出示一下具体的diff,我看看。--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21日 (四) 15:45 (UTC)[回复]

Re: Re: 思源埡口位於宜蘭縣大同鄉南山村?

已經在客棧及該條目討論頁面(請參見存檔)中提出過很多證據證明縣市界不經過埡口,而且幾乎都是WP:可供查證WP:可靠來源。建議您還是好好讀讀,若有疑問我願意說明。若真的不想弄清楚埡口位置與縣市界關係,那我也沒辦法。條目中的位置章節並不是我創建的,我先前也沒有想要去碰。這回您開了討論串,我才仔細看了內容,並順手修飾一番已而。至於這種章節是否妥當,建議您不妨與原創建者討論。--Kolyma留言2018年2月26日 (一) 14:41 (UTC)[回复]

其中原委我不想多說,若想知道麻煩您自己看條目討論頁面歷史資料,謝謝!--Kolyma留言2018年2月26日 (一) 16:08 (UTC)[回复]
沒意見。--Kolyma留言2018年2月26日 (一) 18:18 (UTC)[回复]
既然如此,不必多言。--Kolyma留言2018年2月27日 (二) 00:30 (UTC)[回复]
(*)提醒:是閣下率先在兩邊發言,也是閣下持續在兩邊發言。--Kolyma留言2018年2月27日 (二) 09:17 (UTC)[回复]

re:

首先,我对这一领域不熟悉。从已给出的证据来看:

  1. 认同。如果地图上未标明名称,不宜将来自另一个文献的名称信息与地图综合起来写入条目。
  2. 认同。同上。
  3. 不认同。这种比较是在做中立性、可靠性方面的考量,而原创研究方针禁止的仅仅是条目内文本身不得含有原创性的内容,而不是探讨条目该写什么、不该写什么乃至使用方针时不得做原创研究。
  4. 不认同。同上,这种行为与原创研究没有关系。此外,您和对方都没有给出充足的理由说明,究竟两个观点都是主流观点、还是其中一个是极端少数观点。正如我先前说的,这直接影响到内容是否应该收录。
  5. 不认同。同第四点。
  6. 不认同。同第三点。
  7. 不认同。同第四点。
  8. 认同。同第一点,文献中没有明确说明某个内容,那么文献就不应该作为该内容的来源使用。
  9. 认同。同上。

--Antigng留言2018年2月27日 (二) 15:43 (UTC)[回复]

  1. “我不知道怎麼對這麼多的來源,判斷什麼是主流觀點與少數觀點”,这就需要专业知识了呀。而它恰好是我不熟悉的。
  2. “他這麼做有沒有Wikipedia:中立的观点#中立性与可查证性問題”,根源还在第一点。
  3. 可靠来源指引从文献的1、形式;2、作者;3、审核流程考量其可靠性。您的理解大体上是没错的,但是,正如我上边说的,需要专业知识才能恰当地运用这一指引。

--Antigng留言2018年3月1日 (四) 15:40 (UTC)[回复]

關於相片座標位置問題

除了手機拍攝的以外,如果是早期舊相機上傳的應該沒有辦法標註座標。(手機相機記得是可以記錄座標位置的。座標手動加入可能要用相關EXIF調整軟體處理)

但印象中Commons上面的圖像資訊模板要用手動自訂欄位的方式追加拍攝地點,看來日後這地方可能要自行手動調整說明才是。(那張新照片,我先試行調整自訂模板加入拍攝點,是基於原始模板的設計問題;至於其他類似狀況的照片,有機會的話會再巡查一次,人物部分應該比較不太有問題)

而當時閣下所言那個舊照片,是桃園客運調度站拍攝的,因為之前鳴遠(暢行站長,未在此處有帳號)近幾年已在FB社群諭知不得於各大業者的調度站內(不含轉運站)拍攝(因為可能涉及刑法的「妨害秘密罪」),因此該照片才從條目中撤出。(台中的其中一張可能要看其他同好有無新版,有則替換,無則暫留)

至於其他狀況,Twitter 可再談。雁王顛覆九界 2018年3月21日 (三) 08:17 (UTC)[回复]

2018年4月

欢迎来到维基百科,我们欢迎所有的人来编辑维基百科,所以在与其他编辑者交流时请假定善意,而不是您在User talk:瑞麗江的河水那样。请参见欢迎页面来了解更多维基百科的详情。谢谢您的合作!--NHC、才不是NPC呢哼!。:.゚ヽ(*´∀`)ノ゚.:。 2018年4月18日 (三) 17:23 (UTC)[回复]

re:

  1. “這算不算是騷擾”:不算。骚扰的定义如下:"Harassment is a pattern of repeated offensive behavior that appears to a reasonable observer to intentionally target a specific person or persons."除非能够证明用户的动机即是有意针对他人,否则不能认定他的行为属于骚扰。
  2. “為何對方會用「咄咄逼人、窮追猛問」方式讓他自己的意思被人給曲解,他可以不用這麼做”:对方的留言不违反任何方针指引,您声称它给您带来误解。但是,您必须了解,误解的全部责任在您而不在他,您不应该指望对方承担任何责任。打个比方,假设某甲是一个热爱驾驶但严格遵守交规的人。有一天,甲开车上马路,另一人乙由于没有遵守交规,而与甲发生了交通事故。这时候,乙可以对交通警察说“别人认为我违反交规,那么我不懂了,为何对方那么喜爱驾驶,没事就开车在路上兜风,增加与他人发生碰擦的可能性,他可以不这么做......”吗?显然不可以。往坏里曲解他人的留言,就好比不遵守交通规则——这里是假定善意指引;而对方在您的讨论页留言,就好比开车上马路——对,您没有看错,任何用户的讨论页并不是他自家后院的小巷,而是公共的马路。用户页指引指出,“空间的所有权还是归维基团体所有”。
  3. 基于上面的讨论,我想您的这个问题“但是我在大家眼中,反而我才有需要被檢討的,這是為何”的答案已经呼之欲出了。很简单,因为事实上只有您需要检讨,所以在大家眼中您才需要检讨。

--Antigng留言2018年4月19日 (四) 15:14 (UTC)[回复]

“當我要求停止時,他非但不停止,反而更加「挑釁」”。您这句话隐含了一个假设,即您如果要求他人不做什么,而他没有停止,这种行为即挑衅。这假设是错误的。打个学术方面的比方,您如果写了篇论文,发表了观点,然后其它人纷纷反驳您的观点,请问您有权利要求他人停止反驳吗?没有;其它人反驳即为挑衅,您可以追究他人的民事责任吗?也不能。现在也是如此。如果对方的留言没有违反任何方针,实际上您没有权利要求其它用户“不”回应您的留言。他人回应您的留言,也不意味着对方不尊重您的人格,完全可能是因为对方不认同您的观点。我们的礼仪指引有云,“讨论页并非是供人反击之处,但它的确是使人宽慰或抚平心伤的好去处。不过,达成与其对应条目有关的共识才是讨论页的首要职责。如果一些编辑不赞同您的做法,请尝试去理解,并在讨论页说明并出示您的理由以证明您的方法为上佳之策。”讨论页的首要职责不是顺从您的想法,抚慰您的心灵,而是达成对条目的共识——正如学术刊物的是发表学术观点,百家争鸣的场所那样。如果您能以尊重为由,要求学术刊物不发表反对您观点的文章,那我也许可以想办法回答您诸如“完全對他沒輒”、“不明白一個人取得別人尊重,這為何會是一種「錯」”这种问题。但是现在,很显然我没有任何必要回答它们。先问是不是,再问为什么。

--Antigng留言2018年4月27日 (五) 13:30 (UTC)[回复]

松柏坑有多義:其一為地域名稱,即條目主題,指日治後期臺中州南投郡名間庄大字範圍,包含松柏坑、大車路(西北半部)、過坑仔、埔中央等聚落。其二為聚落名稱,即大字範圍內的主聚落;其三為溪流(谷)名稱,指受天宮南側溪流(谷)。

《臺灣地名辭書(卷十)南投縣》的「松柏坑」指的是前兩者,文中有提到別名「松柏嶺」,但未指明是地域名稱還是聚落名稱。《臺灣地名辭書(卷十一)彰化縣》(下)的「松柏坑」指的是第三者,文中有提到別名「廟前坑」。--Kolyma留言2018年5月20日 (日) 05:17 (UTC)[回复]

Re:

不好意思,我正在忙著處理第十六次動員令相關編輯,需要明天下午才有空回應。——Howard61313留言2018年6月6日 (三) 17:41 (UTC)[回复]

為方便起見,我會先引用問題原句,然後回答,這樣應該比較清楚哪條對哪條。

  • 但是他們說Bus並不是Automobile是事實呀(請見Do you think the bus is an automobile?的討論),如果你對這事有意見,請您向他們討論→應該不用討論,因為我對於這事早已沒有意見,對於他們不將Bus歸類到automobile中也不否認。事實上,在那次編輯不久後,我早就不再將bus分類至automobile中了。
  • 至於你說修正上困難,請問你是指什麼樣的困難→此處的困難是指前面所述的「錯誤回退方式」,表面上好像是編輯摘要說的那樣、旨在解決「bus vs automobile」的分類問題,實際上是把其他無關編輯全部回退,而毫無解決編輯摘要的宗旨。針對這點,才會提出所謂的「正確回退方式」(僅針對bus分類中的automobile,將之改成vehicle才是正確的)。
  • 這種事可以用註解去解決→因為這幾天提出來討論的事實在太多了,很抱歉我目前還是不理解,「當中」的哪件事可以用註解解決?
  • 我在回退之前,我有向你告知過二次,希望你自己去處理,但是我等你一個星期,你卻沒有理會我,等我回退你的編輯,才說我回退方式不當。你這麼做的用意是為何?→我記得我當時看到你的告知方式是「If you have no objection, I'd like to slightly modify your current version」,言下之意就是以為你會解決,才沒出手。不出手的原因有兩個,一、我們若同時解決,大概又會變成莫名其妙的編輯衝突(注意,這裡不是說意見不合的那種衝突,而是說時間點上的衝突,參見Help:編輯衝突。連相隔30分鐘編輯都要被懷疑一堆有的沒的了,那麼同時編輯的話,我可不敢想像會如何)。二、當初還以為所謂的modify是指單純的「automobile→vehicle」那種不會產生什麼問題的校正,想不到後來事與願違,沒真正解決原本的問題,還跑出新的問題(上面已說明),所以才出來指正一下所謂的解決方法。這就是用意吧,根本沒想那麼多。——Howard61313留言2018年6月7日 (四) 11:43 (UTC)[回复]

均檢查過了,基本上都對應無誤。——Howard61313留言2018年6月9日 (六) 07:28 (UTC)[回复]

我沒意見,那幾種方法擇一皆可。——Howard61313留言2018年6月9日 (六) 07:34 (UTC)[回复]

因為上面有四項,我把後面那兩點去掉,是為了不讓他們顯示為第五項和第六項。這樣解釋可以了吧?詳細回應我還在打,別急。——Howard61313留言2018年6月9日 (六) 11:51 (UTC)[回复]

  • 回應如下:
    • (1)錯,這意思是用來回應「如果你對這事有意見,請您向他們討論」,也就是說:既然我已無意見,自然無需討論。那句話就是上述的意思。
    • (2)我才沒在討論什麼事前事後,我關注的事很簡單:有問題就修正。你之前只說你會依自己的方式去處理,當時誰知道這方式會產生問題啊。另外,如果這叫事後諸葛,那麼針對任何已存在的問題進行解決的行為,也都叫事後諸葛了。
    • (3)這是我第一次看到這樣的方法(不知是我漏看還是你沒說,但總之我現在知道了),雖覺得新奇但又有點不理解,能否假設一個具體例子看看?
    • (4)原來如此。
      • 你現在當然說沒有編輯衝突的可能了,但在當時,你可是個連幾分鐘幾小時後編輯都要懷疑或追究為追蹤的人(事後舉報還沒被管理員採納),被這樣惡搞過幾次,「當時」根本就無法信任你呀,也不知道編輯了會不會踩到什麼地雷。另外,你也承認你說的話會造成誤會了,那麼「If you have no objection, I'd like to slightly modify your current version.」這種肯定句,在當時要怎麼解讀成「給人充分的時間」?怎麼看都會解讀成你「會自己改」吧。而且你事後才解釋這句話的意思,在當時能拿來判斷本句用意的條件根本就不夠啊。
      • 你之前問的很清楚:「你這麼做的用意是為何?」,這句還掛在上面呢,哪裡沒在問用意了?你這樣子把事前問過的話,又在事後說成沒問,用意又是什麼呢?然後,我確實沒看出來你在對我拐彎抹腳啊,我自己要對你講的東西就很直接。
    • 終於回應到最後一項了。我對於一個我現在才發現的解決方法,之前是要怎麼「一直有意見」,又要怎麼「擱置」呢?關於我現在在想什麼,答案是承續(3),我在等著看這個註解方式在具體上如何展示。——Howard61313留言2018年6月9日 (六) 12:24 (UTC)[回复]
  • 回應:
    • (1)我知道你有眼睛跟腦子可以判斷,只是不知道會判斷成什麼而已。像你之前那種誤判我語意的事,可不希望再發生第二次。
    • (2)你不知道為什麼,那我就告訴你:因為你搞錯了事情的性質。對於任何錯誤的指正,都與時間無關,自然沒有所謂事後諸葛這回事。另外,你有給我時間,我事後發現了還真是感激涕零啊,但你當下根本沒讓我知道你賜予了我這些大恩大德啊,請勿把你自己的告知不周卸責到別人身上。另外對於「我有錯,那也是我的事」和「你本來就沒有理由指正我」這兩句離譜的話,反駁如下:
      • 「我有錯,那也是我的事」:你現在一直表現的好像「我的錯就是你的事」一樣,怎麼你的錯就變成了你自己的事呢?這豈不是嚴以律人、寬以待己的雙重標準?我來告訴你正確的答案:如果我的錯是你的事,那你的錯也就是我的事。
      • 「你本來就沒有理由指正我」:大錯特錯,你有理由指正我,那我也有理由指正你。你指責我犯錯(如Bus跟Automobile),那請問你犯的錯(如前面提到那些不分皂白的回退),是用正確的方式處理嗎?我知道你或許用意良善想解決我的錯啦,但無論你是否為善意,你選的方法都是用更多的錯誤來解決一項錯誤,把事情搞更大,這種紕漏(無論是否為無心之過)哪裡沒理由指正?更何況上面的兩種錯誤,最後還不是靠我在5月下旬左右解決(我甚至還示範了正確的回退方法)。
    • (3)這點在你的討論裡還算比較有建設性的事項了,我相信這也是您認真想出來的解決方案之一。因次在有空前往互助客棧前想請問一下:貼在那裡的那些內容(在分類頁附上該分類頁的使用方法),是否就是之前提到的「加註」解決方案呢?
    • (4)所以你自己也用行為認證了告知不周嘛。之前每件事都會到我討論頁通知,怎麼就這件不會?還有臉說我的不悦不是你的錯呢,你之前已經因為你對我犯的一項錯誤而真心地道歉了,不知道之後還會不會有呢。——Howard61313留言2018年6月16日 (六) 14:09 (UTC)[回复]

共享提刪

首先,任何用戶在共享資源均有提刪照片的權利。我承認該提刪本人忽略了De minimis(版權之最小下發佈),為本人之疏忽。如本次提刪令閣下感不快,本人願意向閣下道歉。--B dash留言2018年6月18日 (一) 15:31 (UTC)[回复]

@B dash 任何用戶在共享資源均有提刪照片的權利?你那是什麼態度呀,不負責任嗎?請你看看我對你的回應。--Kai留言2018年6月19日 (二) 10:39 (UTC)[回复]
本人也稍作(:)回應,提刪一你已有留言,本人假設你明白圖中的2D海報。提刪二已由Jeff G.及Yann指出Deminimis的地方,故不作補充。--B dash留言2018年6月19日 (二) 12:41 (UTC)[回复]

2018年6月

欢迎来到维基百科,我们欢迎所有的人来编辑维基百科,所以在与其他编辑者交流时请假定善意,而不是您在User talk:B dash那样。请参见欢迎页面来了解更多维基百科的详情。以上留言並非忽略閣下的意見,但本人不在提刪頁發言不代表「別有用心」,敬請留意。--B dash留言2018年6月19日 (二) 12:33 (UTC)[回复]

@B dash 你不願回去維基共享資源答覆提刪圖片的問題,我光是知道你沒有別有用心是對我有什麼用處?請你看看我的回應。--Kai留言2018年6月19日 (二) 13:01 (UTC)[回复]

台北橋圖片

台电网站上的图片

Re:

  1. 照片是來自facebook,很多人都會要求OTRS,為什麼要這麼針對你呢?:
    實務上其實很少人會要求OTRS,對,很少。甚至之前我基於小心,指導其他人去做OTRS,然後OTRS志工很nice地說這個不用做,通常不會被要求。事實上,還真的只碰到你這樣只要看到FB有就要人家做OTRS的。
  2. 關於亞斯,OK,我以後只會說你很難溝通。實際上,說你有這個狀況,其他人人會比較體諒你的溝通方式,不然大部分都只跟我抱怨維基為什麼容許這種麻煩製造者存在。但既然你這樣要求,我以後就只會說你是個難溝通的人。--Reke留言2020年10月13日 (二) 10:02 (UTC)[回复]
  • 是,我認為該狀況一般人都能看出是作者自行上傳,不需要OTRS。包括你得到的回應都有請你自問「Do we have good reason to believe that the owner of the Facebook page is the photographer?」
  • 任何因為在維基的溝通過程中感到不舒服的用戶,都是協會要處理的目標,因為我們得儘量留住用戶。那不是我沒事找事或其他人對我的工作有所誤解。
  • 目前我已不執著你如此難以溝通的原因是否源自疾病,都無妨了。承如我所言,以後我不會解釋原因,而是直接陳述「你是個難溝通的人」此一外在的觀感。--Reke留言2020年11月15日 (日) 13:05 (UTC)[回复]
  • 我沒搞錯。這個問題根本不需要「替我」問,因為我本來就會思考這個問題,大部分的人也都會考慮此一問題之後,在 commons 上做出跟你不一樣的判斷,就是不去要求 OTRS。
  • 其他問題都回應過就不解釋了,反正之後如你所言不會說你亞斯。--Reke留言2020年11月17日 (二) 01:21 (UTC)[回复]

紙杯蛋糕送給您!

Kai3952君辛苦啦~~林子一大自然啥鳥都有,百戰不殆,吃個點心歇歇再上陣! Kriz Ju留言2020年11月16日 (一) 14:21 (UTC)[回复]

PTT推文

那個要找發文的人刪,推文的人不能更改。--Reke留言2020年12月9日 (三) 13:36 (UTC)[回复]

我這段時間的確發起了比較重的攻擊,的確是想看看能不能讓你理解你不能再這樣處理 commons 的事務。而且正如我之前說了,我就是出來扮黑臉的,但你不信,說我只能代表我自己,所以才會覺得為什麼沒人理會你。如果不是本來更多的反彈都透過其他管道傳進去,我不會有什麼勢力背景去搞這些。
至於溝通,溝通大門真的不是我關上的。你已經不知道幾次認為其他人的不滿必須自己反應,不屬於我的工作範圍,我無權說話,那還真無從溝通起。假如你有意願好好理解我的角色,同時真的想來溝通改善你的維護工作執行方式,那麼我會去做善意的回應。--Reke留言2020年12月10日 (四) 10:12 (UTC)[回复]
你有退路。如果你承諾不堅持自己的做為正確,我不會要求你停手,只會希望就已發生的案例,跟你好好共同想想更溫柔的處理方式(包括會協助被你弄煩、不想直接面對你的人來重新討論)。有此承諾,PTT那裡我會儘量找原發文者(但若對方不再上線我也無法)。但你若還是覺得你一定沒問題,那就維持現狀。只有我動作,這不叫溝通。--Reke留言2020年12月10日 (四) 16:31 (UTC)[回复]

Kai,上次我答應你的事已作了

別人也很有善意啊。—Outlookxp留言2020年12月21日 (一) 22:34 (UTC)[回复]

你容易會誤會他人意思,地球他沒有這種意思,而且我也去幫你了啊。--Outlookxp留言2020年12月26日 (六) 22:59 (UTC)[回复]

张贴个人资料

您好,请您注意,根据WP:PRIVACY:在没有他人许可的情况下,张贴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真实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家庭或工作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或其他任何资料,无论这些信息真实与否)或公开提供张贴有其他用户个人信息的站内/站外链接均是不允许的行为,谢谢--Kegns留言2020年12月28日 (一) 01:46 (UTC)[回复]

Re:

  1. 先說,我看到你寫說你現在將「不查驗版權、不要求OTRS、不提刪照片」,儘管距離認清問題確實在你而不是其他事情這部分還很遙遠,但以你的過往行事,也算是種善意。所以我打算寫信去要求PTT的原作文協助剛推文。不過上線之後查詢發現那則貼文已經從PTT消失,所以推文也一併消失了。目前只剩網頁版本還留有cache,但telnet介面登入已找不到文章。cache 的消失就要看PTT系統的設定。
  2. 的確您對規則的解讀是杞人憂天。台灣的維基愛古蹟最早一年是2013舉行,也就是7年來從來沒有人根據此條來提案刪除照片。而廟宇內壁畫照片更早於此,如果剛開始傳還能說沒人注意規則,7年來不可能沒有半個熟悉法律的人看過這些照片並提出刪除要求。實際上這是一個 common sense,只有缺乏 commons sense 的人才會在規則文字上鑽牛角尖、擴大解釋,然後要求他人要去修改本來就沒問題的文字。至於我之所以用例子而不是直說,那是因為用例子的說服力比較好。我直接說「kai 只是杞人憂天」那只是種主觀意見,但舉出實例就有了明確事證。

雖然前頭我說了,你的三不讓我看到你的善意,不過若是你真的還是覺得你的處理沒有問題,我不覺得你只是整理分類或修正「錯誤」就不會引起糾紛。而且對你更不利的是,Wikimedia 2030 政策很快會若實施行,其中一項很重要的精神是把維基本身當成一種服務,換言之維基老手對新手就是得有更多的包容。如果你還是覺得你顧好規則、不必去理他人的想法,你的處境可能還真的會越來越艱難。

講個小故事:不管是2019或2020,都有維基愛古蹟的參賽者不熟悉維基設定,也不看清楚賽事說明一步一步做,所以沒有設定讓別人可以從維基寄信給他的權限。如果他又不會回來看對話頁上的通知,那到了得獎者資料回傳的截止日,他當然也不會回傳資料給我們。依照比賽章程,不照規則設定導致逾期回應,本來就是自己放棄權利,我可以拒發獎勵給他。但是我們的做法都是再次回 Email 教他怎麼開啟電郵聯絡的權限,然後獎勵部分就算預算已經結清,也是儘量另外找出可以運用的經費來補給他。因為賽事的目的是要吸引更多人貢獻照片,而不是來做法律教學的。所以規則也只是為了讓做事方便,而不是當成法規在強制運行。

一樣地,commons 的規則主要還是輔助照片上傳、使用上不會引起糾紛,而哪些藝術作品的照片會引起著作權糾紛?捷運站內掛的畫確實有可能,但室外彩繪、廟宇壁畫完全沒有機會。原因是前者展完可能還會收回出售,或另換展區,作者的利益會受影響;室外彩繪、廟宇壁畫的作者在畫完領到工資後就不預期會有利益了,甚至其作品被廣傳而名聲大作的話,他還可以接到更多的案源,歡迎都來不及。一般去做FOP的提刪都是針對會有利益問題的對象做保護,而不會針對後者去吹毛求疵。(這些其實Clindberg也告訴你了,"since most such non-commercial uses are legal around the world, people aren't expecting problems uploading them" "there are relatively few court precedents on such photos to help us, meaning people almost never get sued over them in the first place")既然不會有著作權糾紛,對充實廟宇的資料又有助益,這類照片本來就不會受到嚴格檢視,更不需要為了這些狀況去定規則。

服務人,不要服務規則。希望你能理解,不然往後其他的糾紛又出現時,真的不要怪別人針對你。整理commons的人不是只有你一個,但真的只有你的操作爭議量特別多。上次爭論新竹社群的 Taiwania Justo 也是 OTRS 小組志工,台灣一堆照片著作權問題都透過他處理。即便如此,當我們向他反應某規範他的解釋不合理時,他會去協助詢問原因跟爭取改變,無論成不成功,都服人很多。他跟你不一樣處有三:

  1. 他不會預設規則沒問題,不符規則者都應該接受引導或教化,而是懂得換位思考,體會規則可能的問題;
  2. 他在回報文中只會反應哪裡不合理,並請求意見,而不會提出自己的辯駁來引導第三方意見的判斷;
  3. 如果得到的回應仍是社群成員不適應的那一種,他會跟我們討論解決方法並擔任窗口,而不會推給規則如此甚或要求他人自己去找國際社群討論。

言盡於此,能不能理解看你個人。當然你也可以依然覺得你沒問題,都是我的誤解跟成見。未來會慢慢證明一切。--Reke留言2020年12月28日 (一) 13:40 (UTC)[回复]

也罷,雖然當時所言都是你自公開的文章,用意也是要人基於該原因體諒你。(至於決心逼你改善處事已經是近半年的事)真要講究無論法律或社群我都不至理虧,但既然要嘉許你三不的退讓,沒什麼放不下的。在此致歉。
不過若你心靈健全,相信可以好好學習一般人的 common sense。其他人的提刪是他們看不懂中文,而不是因為過於嚴格、超出常理的解釋維基規範。而且當我舉出說明後,對方就理解是語言隔閡,不會跑去到處找管理員要求證明、或是叫我去找社群其他人修規則,更沒有三不五時就出現其他照片也被同個人提刪,跑來找協會要求協助的事情。為什麼我會這半年開始針對你,實在是累積的狀況多到不行。--Reke留言2020年12月28日 (一) 21:38 (UTC)[回复]
公開文章:從醫師角度給我訊息,與人溝通在理解上落差所產生誤解,這有一部分算是亞症,至於哪些是我自己個性造成,這是醫師無法釐清的--Reke留言2020年12月29日 (二) 02:35 (UTC)[回复]

2021年1月19日:封禁通知

附上時鐘的停止圖標
由於持續嚴重的不文明行為:引入非本站事務激化社群衝突升級,例如您在Special:diff/63592983做出的行為,您已被禁止1天內編輯維基百科。當封禁結束後,我們歡迎您作出有建設性的貢獻
如果您認為有合理的理由可獲解封,請閱讀封禁申訴指導,然後在討論頁上的封禁通知下添加以下文字:{{unblock|您的理由 ~~~~}}。若您重新註冊賬戶使用匿名身份在討論頁申訴,會被視為繞過封禁發言,可能導致您的封禁時間被延長。 章安德魯留言2021年1月19日 (二) 11:13 (UTC)[回复]

此用戶的封禁已过期。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你封禁我是沒用,因為Commons管理員並不願解決,Reke又一直糾纏我,從Commons吵到中文維基,他甚至跑去站外散布我有病的言論(人身攻擊)。這半年以來,我多次與他溝通,我自認為已經很努力配合他的要求,可是他不講理,我無奈之下,只能被迫找社群裁決,此舉是不得已,並非刻意想做出不文明行為(引入非本站事務激化社群)。如果我不這麼做,他是不會放過我,除非你可以制止他,否則我在Commons做什麼事,他都會跑來找我,糾紛就會繼續存在,甚至他又會跑去站外說我有病,我是真的不堪其擾,又想不出辦法制止他,並非是我想刻意製造事端或衝突升級。更何況,他對我的攻擊沒有停過,比如最近這一次Special:diff/63475316行為,所以不完全是非本站事務。如果你肯願意處理,我可以拿出更多證據給你看,他過去的確在做出違反本站事務之行為,因為這些都是在中文維基這裡發生過。--Kai留言2021年1月19日 (二) 12:04 (UTC)[回复]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封禁时间已到,或用户已被解除封禁。
  快速關閉
  處理人︰章安德魯留言2021年1月20日 (三) 11:10 (UTC)[回复]

用戶站外申訴

@Ch.Andrew我接到用戶電郵申訴,由於用戶沒有濫用用戶討論頁,因此先行解除硬封禁,讓用戶可以申訴並回應。--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24日 (日) 12:10 (UTC)[回复]
@蟲蟲飛雖然遲至7月才幫我解除(討論頁解鎖),我仍衷心感謝你,謝謝--Kai留言2021年8月11日 (三) 15:40 (UTC)[回复]

1.自從電郵遭AT封鎖後,我改由站外進行電郵申訴,但是在申訴過程中,幾經溝通與解釋之後,蟲蟲飛仍持續追究我公開電郵違反方針,在此我向中文維基社群道歉,我申訴不應該造成任何人困擾,因此我決定停止站外電郵申訴,並承諾不會再找蟲蟲飛,以避免騷擾之嫌

2.按照方針來看,我行為上從未在維基上任何公開的地方洩露蟲蟲飛的電郵內容,正因為沒公開,所以沒證據可以自清,如果在這種情況下仍能視為我有公開電郵,可能是當中有什麼誤解,基於發生這樣的誤解,未來我申訴會避開她,並且尋求其他方式進行申訴,在此請所有人作證

3.根據1.2.聲明,這意味著我必須移除過去任何會造成蟲蟲飛困擾的留言,因此移除等於是宣告撤銷向受害用戶的承諾,那麼未來我申訴將重新填寫,並且不會以現在撤銷的承諾作為有效承諾進行申訴,同時也基於避免他人傳遞對話造成誤解,若受害用戶認為撤銷的承諾當中是有效,請來這公開留言,否則我申訴之事皆與你無關,更不會向你認錯道歉,敬請見諒

目前,我想不到其他方式申訴,在User talk:Kai3952沒封鎖之前,我先以這裡作為申訴首選之地

至於申訴,由於歷經AT、蟲蟲飛、Ch.Andrew三位管理員,而且每位給出封禁原因皆不同,我暫時還沒想清楚如何申訴,尤其Ch.Andrew給出的封禁原因隱含太多意思,這部分我過去找過太多人討論(因為向Ch.Andrew申訴沒回覆),不過在所有人當中,只有AT、蟲蟲飛回覆,前者我對騷擾一事感到抱歉,後者則如1.2.所言,但我依然衷心感謝二位管理員

由於commons受害用戶及中文維基的幾位用戶有私下電郵我,申訴除了要面對AT、蟲蟲飛、Ch.Andrew所寫封禁原因,我也必須顧及到他們在電郵中給我的意見,因此現在我需要時間重新思考與反省,所以在近期內,可能無法即時回來commons及這裡(指commons在8月28日解禁後也無法來維基百科)

無法回來還有另一原因,就是commons要我放假休息,所以我放假休息之後,生活重心及時間都轉移到我私人事務,正因如此,所以我被現實生活中的事給拖住,而且是很多件事,我無法分身乏術處理這麼多,一時間顧不上commons,申訴也是找有空時趕緊電郵寫的,按照我這樣處理來看,中秋假期恐怕沒辦法回來,最壞打算是要等到明年(2022年)春節假期才有辦法,若真是如此,那麼屆時我被封禁就滿一年了,歎•••••--Kai留言2021年8月22日 (日) 17:30 (UTC)[回复]

對了,我不懂IRC操作,光看操作說明就一頭霧水,這就是我無法拿申訴之事透過IRC求助的原因,但不是我不願道歉認錯,也不是我不想繼續貢獻維基,而是過去試過,可是搞不懂為什麼沒人理,所以我申訴一直不斷重寫,每個人收到我電郵申訴所寫的內容也會不一樣,雖然我有頭緒,知道哪些犯錯才是我真正要面對的,不過沒人理就會不確定,不確定是我申訴寫的不夠好,還是我所犯之事嚴重到「無法挽救」,這是我目前申訴的進度,我這樣說只是想各位看見我誠意,沒別的意思,謝謝-Kai留言2021年8月22日 (日) 17:51 (UTC)[回复]

未见有效申诉理由。Jimmy Xu 2021年8月24日 (二) 17:41 (UTC)[回复]

@Jimmy Xu 我又沒有申訴。--Kai留言2021年11月21日 (日) 18:28 (UTC)[回复]

2021年1月22日封禁重點

  • 在此向大家報告User:Kai3952的一些封禁重點:
  1. 有例可循:本案依循前例「User:Martinoei封禁案」,用戶Martinoei在2011年因訴諸法律威脅而致使永久封禁,與本次User:Kai3952的封禁是相同的方針條文,因此有關管理操作均係比照前例執行處裡。
  2. 討論頁解禁:User:Kai3952的用戶討論頁在2021年1月22日封鎖後,早在1月24日便已由管理員Hamish解開本地討論頁的編輯權限,實際上總共只封鎖了2天,並且管理員蟲蟲飛在當時就有發出通知。至於Kai3952為何有如此離譜的誤會(2021年8月11日15:40),恐怕只有他本人才知道,由此可看出Kai3952身為多年用戶卻對維基介面的認知依舊生疏。順帶說明,總共4人,除了我以外,之後有2位管理員及1位行政員經手了這次的封禁案,而他們全都沒有解除Kai3952的封禁,只有微調部分的權限。
  3. 毫無悔意:先前我接到Kai3952的站外封禁申訴,Kai3952並未對自己多次犯下的法律威脅言行(針對2位用戶:oldid=63593258, 63470010, 63465242, 63450192, 63442399, etc.)表示任何的歉意,反而聲稱「(…)我看不懂你寫的封禁理由」,並且說「(…)如果之前我有哪裡得罪你的地方,儘管我不清楚我對你做了什麼,我依然想以我最大的善意與誠心向你致歉」。當事管理員我在執行封禁案之前並無和Kai3952有過任何的接觸,不存在著「得罪」我的空間,因此這種文字陷阱就免了。Kai3952需要表達歉意的,是向受到法律威脅的用戶們,而不是我,請認明需要道歉的正確對象及正確原因。
  4. 違背諾言:2014年6月Kai3952透過電子郵件向管理員「范」承諾,就濫用傀儡一事表達願意遵守傀儡方針,並表示如有再犯同意接受永久封禁,同時Kai3952也承諾「(…)為不影響其它用戶權益,允諾遵行各項方針」「不擾亂討論」等。雖然之後沒有濫用傀儡,然而其餘的承諾卻跳票食言了。
  5. 缺乏誠意、言詞反覆:Kai3952新提出的「三項承諾」及「三項反省」(2021年8月11日15:40)文不對題,內容跟法律威脅導致的封禁沒有直接關連,而且道歉的誠意令人懷疑,當中是否夾雜著酸言酸語,大家可以自行判斷。Kai3952先前就有言行反覆的前例,例如所謂的「某狀況」(在此不便寫明,避免觸發版本刪除)其實是他先在維基用戶的子頁面上自己表明的(2017年3月24日17:03),隨後卻又告知他人說,自己說過的話不能採信。建議各位日後務必將Kai3952的可信度列入考量。
  6. 明知後果:Kai3952在站上表示過:「(…)同時也會違反方針禁止法律威脅而被封禁,造成自己再也回不來維基百科,那麼結果我是二頭空。這就是可怕之處。」(2020年12月11日19:00)。「進行法律威脅」的意思是向其他維基用戶提出打算要走法律程序的主張,例如新聞有時會聽到名人揚言「我已經去找律師」「我要告你」「我們法院見」等等這些情形,這些在維基都是違反維基封禁方針的。因此Kai3952很清楚知道一旦違反封禁方針的後果是什麼,更何況他還是多次違反。
  7. 誹謗管理員:Kai3952在封禁之後,於Commons上四處造謠中傷我本人。在沒有根據的情況下,Kai3952利用語言隔閡產生的資訊不對等的優勢試圖遊說Commons管理員,聲稱我之所以封禁他是因為歧視他的「某狀況」(同上)。在此聲明:對於Kai3952的站務處理,我在用字遣詞方面極為謹慎,相當確定從來不曾就「某狀況」一事發表過任何的看法。同時強調,中文維基管理員並不會去判斷是否真的存在著「某狀況」,也不可能因為「某狀況」就去歧視或者懲罰用戶。因此,我尚未就我本人遭造謠中傷一事向Kai3952追討應負起的責任,敬請留意。
  8. 抓馬不斷:抓馬(Drama)原意是指戲劇,在歐美口語中表示很戲劇化的事件,可以理解為「折騰」「搞事」的意思。Kai3952在中維和Commons可以說是抓馬不斷,Commons封禁日誌顯示,至少Kai3952自2019年底就已經有抓馬一類情形,他在Commons多次口頭說會努力改善,可是並沒有真的做到。而在中維發生的「中維當成留言板」(以下第9點)「聚會照片中人」(第10點)的事情可以認為是抓馬的一部份。抓馬這類的情況需經過長期的密切觀察,而不是只要Kai3952發出個人承諾即可,因為Kai3952顯然已經沒什麼信用可言。姑且不論法律威脅導致的永久封禁,即使在中維只有抓馬,除非Commons那邊在幾年之後確實不再出現Kai3952弄出抓馬的情形,否則不應在中維這邊解封Kai3952。以下是抄錄自User:Kai3952在Commons的封禁日誌
    2021年5月28日 (五) 07:10 Mys 721tx 討論 貢獻已封鎖Kai3952 討論 貢獻期限為3 個月(停用帳號建立) (Intimidation/harassment: Ongoing drama)
    2020年1月4日 (六) 22:17 ~riley 討論 貢獻 已解除封鎖 Kai3952 討論 貢獻 (Unblock granted per talk page) 標籤:手機版編輯 手機版網頁編輯 進階行動版編輯
    2019年12月29日 (日) 02:10 ~riley 討論 貢獻已封鎖Kai3952 討論 貢獻期限為1 週(停用帳號建立) (Intimidation/harassment: Harassment and ongoing drama)
    2019年12月13日 (五) 09:06 ~riley 討論 貢獻已封鎖Kai3952 討論 貢獻期限為1 週(停用帳號建立) (You have been blocked due to trolling - Your recent actions are clearly not benefiting Wikimedia Commons)
  9. 把中維當成留言板:Kai3952長期將Commons視為主站,中文維基當作副站。任由用戶自行決定如何分配在各大維基計畫的自己貢獻量,原本沒有什麼不妥。Kai3952在中維算得上是貢獻的大部分是在條目內增加分類及Commons圖片連結,在中維只有小量貢獻本來也不是問題。爭議點是出在Kai3952中維做出最多的編輯紀錄是:幾乎是把中維當成留言板來用,目的是用來「通知」他在Commons聯絡不上的Commons中文用戶,而這些用戶當中有人本來就沒在參與Commons,甚至也沒怎麼在參與中維,所以收到通知只覺得一頭霧水;其餘則是一些本來就不想再跟Kai3952有任何瓜葛的中維兼Commons用戶,結果還追到中維這裡來糾纏,可以說是十分擾民。
  10. 缺乏合作所必需的技能:Kai3952跟中維用戶的互動普遍不佳,因此在參與合作上形成了許多困難。現在舉出一件奇怪的例子從中可以看出端倪:有用戶被Kai3952標註在一場並沒有去參加過的10多年前維基聚會照片中(此張相片解析度極低,有點模糊),於是該用戶自行回退了該次編輯紀錄,隨後Kai3952又回退了該用戶的操作,並質疑該用戶有問題。該用戶覺得很莫名,於是兩人起了爭執。在該用戶再次表示影中人不是他之後,Kai3952說他誤會而標錯人的原因是照片中的人跟該用戶同個姓氏(是個很普遍的姓氏)、影中人跟該用戶的外貌相似(黑色長髮、戴眼鏡),Kai3952並表示他是按照該場的聚會頁面來標註的,自認不是胡亂添加。兩人當時有關的爭論只停留到這裡(2021年1月18日17:07)。現在我們回過頭來看該場次維基聚會的頁面,下方還有第2張比較清晰的相片,可以清楚得知同姓氏的人(後排左起第2位)其實是一位頭髮灰白的中老年人,跟該用戶明顯不同人。簡單來說,只要看過第2張相片就能明白的事,為什麼Kai3952卻不知道呢?只有2種可能:(1)Kai3952「不誠實」(Dishonest),他根本沒有翻閱過該場聚會的頁面,就單憑著自己的感覺在標註人,或是(2)Kai3952的查證能力實在不佳,因此合作所需的理解認知也欠奉。由於第1種在歐美相當重視,嚴重的指控會動搖到他的人格與形象,因此退而求其次,選擇相信是第2種。
  11. 態度惡劣:Kai3952有著令人深感恐懼的言行,除了法律威脅之外,例如某管理員曾經長期照應Kai3952,經常花費自己的時間聆聽他的訴苦。就在2021年4月,該位管理員在一場感性的得獎感言上誤認另一位傀儡用戶以為是Kai3952以前的傀儡(濫用傀儡一事詳見第4點),結果Kai3952直接撕破臉、氣得對他破口大罵(2021年4月9日23:05),相信該位管理員內心一定覺得很受傷,不禁納悶怎麼會是這樣子?對此實在令人感到心寒。
  12. 增添行政負擔:Kai3952在中維的留言所到之處,往往伴隨著大量的修訂版本刪除,平白無故增加行政員的工作量。(Special:Contributions/Kai3952
  13. 最新進度:新的抓馬:根據Kai3952最新2筆的留言自述(2021年8月22日17:30、8月22日17:51),Kai3952似乎對管理員蟲蟲飛做了什麼不好的事,並且將「三項承諾」及「三項反省」(2021年8月11日15:40)自行撤銷掉,不但如同上面的第5點Kai3952再次言詞反覆,而且這些是否可以視為是「新的抓馬」,想必大家心知肚明。
綜上,基於保護目的,避免維基百科用戶和維基社群的人身安全遭受更大的侵害,使中文維基成員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持續封禁User:Kai3952一事符合公眾利益並有助於將損害減到最小。--章安德魯留言2021年8月23日 (一) 10:09 (UTC)[回复]
  1. 我沒有要申訴,而且我也明白申訴要用模板才算有效力,所以當時我沒使用,原因正是我沒想好
  2. 我沒有找Jimmy Xu幫我申訴,更沒有要他替我使用模板而使申訴產生效力,至於為什麼他會在我不知情下私自主張,這要問他
  3. 我沒有違反承諾,Jimmy Xu不是我的傀儡,這可以向元維基舉報,查驗我們二位是否同一人就能知道我有沒有自毀承諾
  4. 我自行撤銷是有原因,礙於我與蟲蟲飛(封禁管理員)之間是以電郵討論,所以不能將原因公開,至於言詞反覆,待未來我想好申訴時,我再來說明蟲蟲飛這件事為什麼會使我如此(我顧及她現在誤解我公開她的電郵而不便說明)
  5. Ch.Andrew所言全部13點給我有方向,所以我採納你的方向,先從commons表現做起,憑時間換取信任,直到符合你說「抓馬」持續沒再發生,然後我們再來談態度、合作及把中維當留言板,最後再談法律威脅,這一條解禁之路是相當漫長,可能沒十年是做不到,又或許我永遠回不來了
  6. 有Ch.Andrew所言這13點為依據,我會將你意思轉達,向commons社群溝通(包含管理員),以減少他們對我的誤解,比如:叫我去中維找人問,當我傳達你的意思後,相信他們應該不會再叫我把commons事情拿來中維了
綜上,我是據實而言,如果你讀我說的話令你感到我在推卸責任,那麼很抱歉,請原諒我的表達,我只知道要說實話,我說實話也都是這樣子在說,是我這人很鮮明的特徵(反映出個性特質)--Kai留言2021年8月26日 (四) 17:52 (UTC)[回复]
我想確定Ch.Andrew是否有看到我說的話,近期我回不去commons,即使是8月28日封禁到期後,有看到嗎?如果有看到,希望你可以再等等我,因為我在commons表現目前只有貢獻在為用戶整理照片及建立分類(附帶任務是跨連結至中維分類),而沒有在你說「抓馬」--Kai留言2021年8月26日 (四) 18:06 (UTC)[回复]
希望你能在Commons有良好表現。之後的封禁申訴可能不是由我受理,所以你以後只要使用Unblock模版就可以了。--章安德魯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0:01 (UTC)[回复]
试图提及的用户名「User:Ch.Andrew」在技术上不合法。 首先聲明,這是討論,不是申訴。因為你很多都是現在追加,那早就超出封禁,你看你寫「屢次濫用討論頁訴諸法律威脅」還有「缺乏合作所必需的技能」這二點,可是我有難處:
1.在第一次封禁之前,你沒有跟我說,突然就判我「引入非本站事務激化社群衝突升級」而封禁我帳號,當然我是看你封禁之後才知道,所以在封禁期滿後,我隨即就關閉討論了,不是故意要鬧事
2.無論是第一次封禁或第二次封禁,我有電郵給你,尤其是面對第二次封禁的疑問,在四個多月當中,我已經給你不知多少封電郵了,可是我一直沒收到你的回信,所以我被迫找別人問,此舉造成你誤解我是在誹謗你,我除了抱歉,我實在想不出更好的辦法
3.我不是明知故犯,那件事有說明為何我會犯下法律威脅。原因是你們維基百科不管站外之事,可是我人是身在 Commons,我所做的事是根據政策及方針,卻有人跑去站外對我人身攻擊,偏偏這人也多次與我在 Commons 有過糾紛,這些糾紛來自於他不願意遵守政策及方針,面對此情況,雖然我知道可能會被封禁,然而我本意並非威脅,而是我出於無計可施,對方又不願配合,所以我擔心他日後會藉這一招來約束我,於是我被迫鋌而走險,想說法律追溯期已過,我告他是告不成,那麼我對他解釋法律條文,讓他知道非屬事實的言論是叫人身攻擊,但是後來知道沒效果,因為他跑來我的討論頁,說我在自介裡有寫,這等於是叫我向他承認我有病。我想請問Ch.Andrew,按照你這樣說,豈不是要我承認我有病,然後要我聽他的話,別遵守 Commons 政策及方針?如果你的答案是,那麼我可以向大家保證不會發生「缺乏誠意、言詞反覆」,因為我可以拿你的話去向 Commons 解釋,這樣至少我可以免責,不是我自己故意不遵守 Commons 政策及方針的。此外,也請你告訴我,如果解釋法律條文是叫威脅,那麼面對站外人身攻擊,維基百科又不管,你要我怎麼辦?
4.時間太久,我已經找不到那封信,我以為我只要別犯下傀儡就好。如果可以,請你備份給我,這樣我就不會記錯諾言,那麼也就不會發生違背諾言了
5.基於你在第一次封禁時就有要我別將 Commons 事情帶來中文維基這裡,所以你拿我在 Commons 抓馬的事來衡量我在這裡的封禁是否解封,我是看不懂你在做什麼,但是我猜測,你可能在暗示我在 Commons 發生過的犯行,同一人不會因換個地方就有改變或者不會犯下抓馬,那麼我可以回答你的顧慮:
  • 如果你是說「聚會照片中人」這件事,我不知道為什麼你一直追究,明明早在社群那裡已經有說,那是我誤判,後來 Reke 二次與我溝通過後,當下他回退我的編輯,我也沒有再回退掉(只有在第一次他回退時,當時我有舉證才回退的),請看編輯歷史
  • 如果你是說「User:Kai3952在Commons的封禁日誌」最近顯示的抓馬,前二次~riley執行封禁是指同一件事,原因是我不了解autopatrolled權限(以為是授獎),一直拒絕接受才被封禁,最後一次Mys 721tx執行封禁是指我指出作者將照片上拍攝地點寫錯,但是反遭Solomon203說我有病,之後經過他的查證,他將照片的名稱移動更名,此舉說明我說對了,所以我才向管理員舉報,結果因為此事發生在一年前,所以管理員才判定我抓馬
6.我從來不知道中文維基的封禁可以拿Commons事情來封。我是覺得拿這理由當「缺乏合作所必需的技能」太牽強,2018年7月23日距離現在那麼久,而且我也沒有回退,他在算舊帳,你也跟著他算,我很懷疑這樣封禁是有濫權之嫌。因為你可以試想,如果我真的有「缺乏合作所必需的技能」,為什麼在2018年7月23日之後,我還可以繼續編輯照片到現在呢,所以說,我就是有配合。既然我有配合,你拿多年前我的二筆編輯去封禁我,無非你只是想要知道為什麼我堅持己見而不聽 Reke 的話,那麼我告訴你:
  • 我的查證方式:先照片比對,然後再找資料(比如出席紀錄)佐證,用這方式雙重把關。我的錯在於,我沒有出席那一次,只憑照片上黑色長髮、臉型去看,而且我又太相信自己查證,以為出席紀錄寫「王先生」就是指 Reke(他姓王),所以在對很多照片註記時,偏偏只有這一張是我看錯,這說明是我偶爾發生疏失,不是刻意想對他人格有羞辱。請看我的編輯紀錄
  • 我回退Reke理由:原因是我有翻查出席紀錄佐證,出席紀錄寫「王先生」,但我不知道當時出席的王先生竟是如你說,是那位頭髮灰白的中老年人,你看我這裡註記就知道我是怎麼看的,在場所有人也只有一個人是頭髮灰白,這特徵很明顯,很好認,但是你說我沒有翻查出席紀錄,還說我不誠實,那麼請問你是如何知道那位頭髮灰白的中老年人就是王先生呢?因為你有出席還是你本來就認識他?
7.討論頁經由蟲蟲飛幫我,現在我能與你溝通,我就不想向你說明為什麼當時我不能編輯,你認為是我的問題(指「由此可看出Kai3952身為多年用戶卻對維基介面的認知依舊生疏」),但蟲蟲飛當時也是管理員,至少他知道,他也有看見,那麼不是像你說是我的問題就足夠了
8.在此之前,從來沒有人說不可以將Commons照片問題拿來中文維基找上傳者(或作者)的留言板,如果任何人真的覺得擾民,不希望我從Commons通知追來這裡,為什麼我沒收到?不過,因為你在第一次封禁就已經下達指令,所以往後這情況不會在發生。如果你要追究,那麼我只能說……我盡責過頭!他們的照片沒人整理,或者登載日期及地點有誤而沒發現,又或者照片上傳到人家看不見的地方(沒有添加類別),又或者他們的照片即將因某種原因被人舉報刪除,等等需要通知,我不知道這樣貢獻對不起誰?
9.你看錯了,不是態度惡劣,而是我對他說狠話,比如說:除了commons照片有關的正事之外,拍攝請教、報告反破壞、封禁申訴全都不會找他。發生這種事,我是很無奈,他多年來只相信CU,不願相信我說的話。按照他的心意來看,就當我是User:Replymotor的分身帳號,如果我向他承認,他可以獲得什麼嗎?反正我怎麼說,他始終認為我與他是同一個人。我看維基百科也很多人常常發生誰因為ip與誰相同就被封禁,可是他們會說用公司的、用學校宿舍的,至於我為什麼會被CU抓到是與User:Replymotor多次相同ip,其實原因我早就說過了,是他聽不進去,所以要說他心寒,應該是我更心寒吧,不過我的確情緒管理不佳,我鄭重向Outlookxp道歉。既然我當時已經對你說狠話,我會保持我的諾言(前提是管理員認可),非關正事不會去打擾你。--Kai留言2021年11月21日 (日) 23:00 (UTC)[回复]

第一次申訴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複檢,申诉被拒绝。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1. 我有心要面對這次封禁,但是當中有些問題需要向Ch.Andrew了解,所以我希望透過申訴,請他來溝通。原因是,之前多次電郵向他溝通,他從未答覆我,現在他突然追加很多理由充當這次封禁,我實在看不懂他在做什麼,致使我在申訴上發生困難。我深怕這當中,Ch.Andrew與我之間有什麼誤解,比如他現在向大家報告13個封禁重點,有幾點是他追加,這超出原本他列出「濫用討論頁訴諸法律威脅、缺乏合作所必需的技能」二大封禁原因。如果有任何一位管理員願意協助我了解,其實我很願意面對這次封禁。
  2. 我不清楚求助為何被判定是騷擾,當時我的確有按照AT的指示,向申訴信箱報告,無奈是我等候多日,沒人答覆我,因此回來找AT求助。如果他有表達未來不願再收到我任何信件,我是可以配合,然而我沒有看見他有說,或許他有說,只是我沒看出他話中有這意思,所以希望AT可以告訴我,你的意思是什麼?是不願收到我的信,還是說,面對申訴信箱沒人理我,你不願幫助我?如果答案是前者,我向你道歉,並願意配合你;如果答案是後者,那麼我不知道,因為當時我找過很多人求助,除了蟲蟲飛,只有你是願意幫我,所以我誤以為回來找你求助,你是會幫我的。--Kai留言2021年11月22日 (一) 12:06 (UTC)[回复]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绝這位用戶的申诉。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久未回應。
  處理人:AT 2021年12月6日 (一) 09:40 (UTC)[回复]

(※)注意:请重新审视您的封禁申诉理由。如果您只是想让章安德鲁和AT两位用户来与您交谈,那抱歉封禁申诉不是用来做这个的。除非您有对封禁设置(如时长,是否允许发邮件等)有关的诉求,否则本人只能关闭此次申诉。--Kuailong 2021年11月24日 (三) 03:50 (UTC)[回复]

  • 我知道,申訴是用來向管理員認錯改過或回報誤判的一種溝通渠道,可是我面對封禁,的確有問題需要有人幫忙釐清,否則我不知道為什麼會發生此事,那麼我就不知道在申訴上如何認錯,甚至我會誤解而造成濫訴,因此我是找不到更好的辦法。如果你選擇關閉此次申訴,那麼我只能憑自己去猜測去寫第二次、第三次申訴,濫訴的可能性就會很高,在沒有人幫助我了解的情況下,我是沒辦法保證我的申訴可以對Ch.Andrew、AT二位提出的封禁每一個理由(或說我每一個犯行)精準地面對,畢竟我不是他們二位,現在我所看到的、知道的仍與他們所看到的、知道的是有一段距離,當中的疑問就是從這裡來的。我這麼說是避免管理員誤認我是故意濫訴,若是認為我這不是濫訴的理由,我是可以憑自己猜測去申訴,屆時請管理員可不要當我在不斷申訴之後就判我濫訴,猜測本來就只能一次又一次去試才會知道結果是不是符合Ch.Andrew、AT二位認定的那樣。--Kai留言2021年11月24日 (三) 04:28 (UTC)[回复]
    • 在你答覆我之前,我今天早上已經寫好第二次申訴,如果你說要我重新檢視申訴理由,那麼我第二次申訴只能大海撈針,將Ch.Andrew、AT所提出每一個封禁理由(或說我每一個犯行)逐一地面對,屆時我答覆改過、舉證誤判及認錯道歉,這些將會使申訴版面變相當冗長,文字一多,管理員看錯我意思的可能性增大,而且我所想的是不是Ch.Andrew、AT所要的,或者是不是有精準面對到我的問題,可能需要靠第二次申訴,由管理員審視之後才知道我申訴哪裡寫得不對,這些原因都是我沒辦法做到申訴只一次就能寫好,所以管理員若是地的確需要我重新檢視申訴理由,那麼請允許我進行第二次申訴,否則就需要仰賴Ch.Andrew、AT溝通。--Kai留言2021年11月24日 (三) 04:46 (UTC)[回复]
您没有必要写与封禁申诉无关的内容。请在下方补充针对您的封禁理由的辩护,或者不再犯的保证。另外,鉴于您明确表示有滥用封禁申诉渠道的意向,本人会视您下方回应考量是否禁止您编辑讨论页。--Kuailong 2021年11月24日 (三) 16:35 (UTC)[回复]
另外您没有必要纠结章安德鲁或AT想法如何,处理您封禁申诉的管理员不是这两位。--Kuailong 2021年11月24日 (三) 16:39 (UTC)[回复]
可是,封禁的確是他們二位執行,誰封禁我,當然就是找誰申訴。另外,你說要我申訴重寫,然而我只有在你否決此次申訴之後,我才能進行第二次申訴,否則就會被你判定濫訴,所以請恕我不能將重寫的申訴內容寫在這裡。--Kai留言2021年11月24日 (三) 16:45 (UTC)[回复]
說錯更正:誰封禁我,當然就是按照誰的意思進行申訴。--Kai留言2021年11月24日 (三) 16:50 (UTC)[回复]
我剛才思考一下,如果你的意思是不是要我將第二次申訴寫在這裡,然後不要使用Unblock模板?--Kai留言2021年11月24日 (三) 16:52 (UTC)[回复]

請問Kuailong,如果我遵照你的意思去做,那麼你還會判我濫訴嗎?我打算將原本寫的申訴內容直接在Unblock模板中移除,然後換上我重寫好的,這樣是否算濫訴?--Kai留言2021年11月24日 (三) 16:59 (UTC)[回复]

您直接贴在下方就行了,没有规定申诉必须写在模板里。再次强调,请只针对您的封禁理由(即封禁日志中的理由)进行申诉。--Kuailong 2021年11月24日 (三) 19:31 (UTC)[回复]
@Kuailong 我想申請「複驗」,對這一次封禁進行檢查,不知可否?--Kai留言2022年1月1日 (六) 11:49 (UTC)[回复]

第二次申訴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複檢,申诉被拒绝。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除了Ch.Andrew、AT以外,請求管理員對這一次封禁重新進行檢查,理由如下:
  • 現有的證據都被刪除,所以我不可以為了解禁就盲目認錯,必須要讓我知道這些證據當中,我是說了什麼話才使管理員判定是法律威脅,因此我需要有個事實依據,而非管理員自己的判定(萬一是管理員誤判呢?)。
  • 按照我對「能力亦為必須」的認知,這只有在損害維基百科才有必要動用封禁來阻止用戶,但他所言「理解認知、查證能力上匱乏且溝通無效」並沒有證明我哪裡損害,而且他在封禁當下也沒指出是何事,所以想請管理員重新查證,我是哪裡損害維基百科?還有,管理員是如何判定損害(或者問引用能力亦為必須對我封禁是否正確)?
  • 我沒看見我的討論頁哪裡有被我濫用,根據日誌中有顯示「停用帳號建立、停用電子郵件、無法編輯自己的討論頁面」,管理員在2021年1月23日當天就將討論頁封鎖,這證明我說的沒錯,是管理員不讓我在討論頁申訴,並非如他說我對維基介面的認知生疏。

至於電郵騷擾一案,除了Ch.Andrew、AT以外,請管理員審查這次申訴:

  • 在電郵解禁之後,我不會與他有任何往來,但是請你們也看看他回來找我,你們至少要有人可以管管他吧,一個怕別人騷擾的人,自己也應該做到不要去騷擾別人,而不是用封禁迫使人聽服。此外,我已經告訴他「請你為自己行為負責,怕騷擾就不要來找我」,希望他不要再犯。--Kai留言2022年1月2日 (日) 16:29 (UTC)[回复]
    • 應AT要求,我承諾申訴不會找他電郵,但基於利益衝突,AT不應該幫我電郵解封,原因是他受到我的騷擾而將電郵封鎖,若是由他解封就等於是「球員兼裁判」,這會有仰仗封禁權限而行個人工具之嫌,難免不使人感到畏懼,況且管理員也有可能將正常的互動誤判是騷擾,所以請其他位管理員處理這次電郵騷擾的申訴一案。--Kai留言2022年1月19日 (三) 07:44 (UTC)[回复]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绝這位用戶的申诉。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用户原封禁理由:诉诸法律威胁及缺乏沟通技能成立,且用户无法给出合理的抗辩或不再犯的承诺。
  處理人:--Kuailong 2022年2月11日 (五) 19:37 (UTC)[回复]
  • (~)補充 電郵騷擾一案,我說「我不會與他有任何往來」是指全部,也就是任何可與AT聯繫的地方,電郵、討論頁、互助客棧及任何在維基百科可以與他談話的頁面,簡言之,就是斷絕一切往來。同樣地,對方也應該要做到。--Kai留言2022年1月2日 (日) 16:33 (UTC)[回复]
不清楚為什麼拒絕長期未有回應的申訴會被視為騷擾,還被形容成是「他回來找我」,而且如果有人「找您」就要注定被您騷擾的話,我想根本就沒有人會願意理會您的訴求。因此,如果您繼續維持這樣的態度的話,您的封禁不可能存在解禁的一天,甚至連編輯討論頁權限也有可能會被剝奪。最後,您要斷絕來往也是您的自由,但請不要對我作出限制,我也不會遵從您提到的條件。以上,謝謝。--AT 2022年1月4日 (二) 05:40 (UTC)[回复]
斷絕來往是因為你將我電郵視為騷擾,而不是因為我現在這樣的態度,所以這要問你才對。為什麼求助會被你視為騷擾?--Kai留言2022年1月10日 (一) 12:34 (UTC)[回复]
在我看來您是在轟炸我,我叫您去電郵申訴信箱,您卻不斷電郵我,一週內我收到您八次來函,這種密度我不會稱為求助。--AT 2022年1月11日 (二) 12:55 (UTC)[回复]
申訴信箱沒人理,我回來找你,這有什麼錯?--Kai留言2022年1月16日 (日) 13:22 (UTC)[回复]
找太密,而且申訴信箱沒人理也不代表我個人郵箱就要成為您的申訴信箱。另外,如果您現在仍然希望電郵申訴的話,我可以重新開放權限,但請您不要再就此事發電郵給我。--AT 2022年1月18日 (二) 05:34 (UTC)[回复]
不對,你是在我試過申訴信箱之後,我回來找你時才封鎖電郵,所以你所言「申訴信箱沒人理也不代表我個人郵箱就要成為您的申訴信箱」才應該是你判定騷擾的依據。可是,那是你自己認為,我找你求助不等於是將你的郵箱看成是申訴信箱,況且我是試過之後(申訴信箱沒人理),才回來找你討論看看還有沒有別的辦法,這是一般人正常的反應。
還有,你說話扭曲事實,因為你一開始就根本沒叫我去找申訴信箱,我是與你通信多次之後,你最後才說出來,你怎麼能將我向你通信那八次全判定是騷擾,若按照你的邏輯,那麼你回信給我也是可以視為你在騷擾我,所以這不合理呀!反之,如果合理,那麼每個人都不敢與你說話了,因為怕你封鎖,我也正是這個原因,才會在申訴中說出「我不會與他有任何往來」此話。
至於電郵解封,你自己已經說「您要斷絕來往也是您的自由」此話,誰知道你這個人到底是想做什麼?--Kai留言2022年1月18日 (二) 08:19 (UTC)[回复]
(~)補充 請你避嫌,否則會使我覺得你是因為自己理虧就想要幫我電郵解封,而不是因為真的是你收到我對騷擾你的這件事認錯,我可是不買帳,所以請你不要解封。--Kai留言2022年1月18日 (二) 08:26 (UTC)[回复]
那就隨便您吧。--AT 2022年1月18日 (二) 09:18 (UTC)[回复]
我一開始申訴就有說「除了Ch.Andrew、AT以外」,是你不想避嫌(球員兼裁判)跑過來找我的,而且你還指責我的態度。既然你都說「您要斷絕來往也是您的自由」,現在你還想幫我電郵解封,我根本不知道你這個人是想做什麼,所以我看「隨便您」應該是你。我拜託你,請你停止介入,你我之間的事,自然會有別位管理員處理,你就不要再找我了。反正你是管理員,你騷擾我,我也只能向你拜託,沒有辦法像你有權可以封鎖你。--Kai留言2022年1月18日 (二) 19:52 (UTC)[回复]
  • 封禁理由方面,首先,原封禁管理员给出了这些编辑版本:Special:Diff/63593258(已被OS,无法审阅), Special:Diff/63470010:明显的法律威胁, Special:Diff/63465242:明显的法律威胁、威胁公开身份信息, Special:Diff/63450192(已被OS), Special:Diff/63442399(已被OS),而一般而言,被OS隐藏的版本是包含有隐私、诽谤、攻击性内容的。所以封禁理由之一“屢次濫用討論頁訴諸法律威脅”并没有问题。其次,从上述版本以及本人和用户上方互动的体验来看,用户在沟通方面存在明显问题,存在情绪化、非理性、无条理的发言,个人部分认同封禁理由之二“缺乏合作所必需的技能”。
  • 原封禁管理员直接封锁讨论页和电邮通道的做法未必妥当,但这已经由其他管理员修正,故请不要再就此问题继续申诉。--Kuailong 2022年1月5日 (三) 15:00 (UTC)[回复]
    • OS是由誰執行的?我想找出審查的人問問看,我想知道自己說了什麼話才被管理員認定是法律威脅。此外,管理員是在事隔多日才對我封禁,早就失去制止的必要性,所以我對這位管理員感到懷疑,因為當時我有舉報他濫權,懷疑是不是他出於報復或者基於他與Reke之間的關係(曾在台灣維基協會共事過),因此我對法律威脅是不是真的抱著相當懷疑的態度。
    • 既然你說缺乏合作是指我和用户上互動經驗,那麼你有沒有將全部討論從頭到尾都看過?

一位是說我濫用討論頁就將我討論頁封鎖,另一位是竟將我求助視為騷擾而將電郵封鎖,從這裡來看,當時根本我是無法申訴的,可是當時你不在場,對此事是沒有參與,完全是靠我從維基共享資源去找蟲蟲飛求助,這才有你現在所言「这已经由其他管理员修正」,然而你要我不要對此繼續申訴?如果連這種事都不能說,請問你要我如何避免發生? --Kai留言2022年1月10日 (一) 12:34 (UTC)[回复]

我想請問所有人,我和AT明明是一樣,互動是一來一往,正你們看見,他自己找我談,我也答覆他,如此互動,我在電郵中與他之間也是如此,可是他的就不算(包含他在申訴這裡與我的互動),反而是我被他判定騷擾,如果按照他這樣邏輯,我是有種被針對的感覺,所以我想要你們公證,什麼才是正常的互動(包含電郵)?請你們教教我,這樣才好讓我知道如何認錯改過。--Kai留言2022年1月18日 (二) 20:15 (UTC)[回复]

  • 此外,AT已經說「您要斷絕來往也是您的自由」,這表示他對我的申訴感到不滿,請問我該怎麼辦?--Kai留言2022年1月18日 (二) 20:22 (UTC)[回复]
    • 因為他後面有接著說,要我承諾別再找他電郵,可是我在申訴中就有說「我不會與他有任何往來」,他又感到不滿?既然想要我別找他,卻在我這裡不爽,我當然不敢讓他解封,就是害怕這次解封之後,他下次會拿這個把柄去將我再次封鎖,所以我這一次申訴(電郵騷擾一案),麻煩請各位幫幫忙想辦法,謝謝。--Kai留言2022年1月18日 (二) 20:37 (UTC)[回复]

致所有管理員:我為電郵騷擾一事向AT道歉

  1. 一周內電郵八次,無論我理由為何或是否合理正當,我都應當面對並認錯,故承認我騷擾之犯行是事實。
  2. 無論我之前的態度是出於何因,從AT回覆可知,我的確在言詞上是有不妥,因此我既然騷擾在先,有錯之人是沒什麼立場與人講自己的道理或解釋自己犯錯的理由(包含我叫AT要利益迴避),反而應當以認錯態度表示,故承認我申訴態度不佳。

為表示歉意,我已經將之前所言以「刪除線」劃之,並重新等候管理員裁決,原因是AT並未清楚告知他想要我怎麼做(他既要我別騷擾,卻又對我的承諾不滿意),因此現在我不知道如何為電郵騷擾一事進行申訴,希望各位管理員看在我道歉的誠意上,請給我指點迷津,我會相當感謝。--Kai留言2022年1月29日 (六) 14:40 (UTC)[回复]

电邮封禁相关问题就此翻篇,很高兴您能在这点上看开。
上面我给出的未被OS的编辑记录(Special:Diff/63470010,Special:Diff/63465242),您现在是否注意到您的发言不当之处?--Kuailong 2022年2月4日 (五) 17:27 (UTC)[回复]
第二個已經被OS了愛山愛海 2022年2月5日 (六) 07:34 (UTC)[回复]
到底是想怎麼樣?--Kai留言2022年2月5日 (六) 22:46 (UTC)[回复]
并没有被OS,只是版本删除,忘记注明了。简而言之,您在此发言中表示您知道对方的个人信息,并进行了提告威胁。
您始终未答复是否注意到过去言行涉及隐私和法律威胁的问题。如果您不能正视之前此类不当言论,并作出道歉的话,此封禁申诉我会酌情关闭。--Kuailong 2022年2月8日 (二) 22:56 (UTC)[回复]
什麼叫「您始终未答复」?是在怪我嗎?是你自己始終沒說,況且這又不能代表我是沒誠意申訴,因為你也看到了,我始終忙於應付AT,所以我不懂我做錯什麼要被你們惡搞(我不是指法律威脅這件事)?--Kai留言2022年2月9日 (三) 04:17 (UTC)[回复]
我上方反复要求您对封禁理由进行答复,您却一直在说其它的事项。鉴于您未对封禁事项作有效抗辩,本人在此拒绝您的申诉。--Kuailong 2022年2月11日 (五) 19:36 (UTC)[回复]
@Kuailong 你這樣是要我怎麼回覆你?說了就被當成在為自己在辯解,然後就視為我不承認錯誤而改過。當我問你想要我怎麼做時,你卻只在乎法律威脅,還有你說的我缺乏合作源自於我溝通上問題,如此各說各話,即便我願意答覆你,難道你真的就會聽我說嗎?我早就一開始對你說過,不可能一次、二次申訴就會通過,可是你以我的話作為你的口實,因為你說我自己承認在濫訴,然後你想要停止我一切申訴渠道。明明是我叫你要有心理準備,提醒你這件申訴案很棘手,涉及到問題以及相關的人太多,沒有你所說的那麼單純,誰知道你不聽,搞得現在我壓力很大(若選擇第三次申訴,怕你判我濫訴),所以不是我不想答覆你。如果你能先將你的溝通渠道打開,我當然很樂意答覆你,更何況我沒答覆你,現在被你繼續封禁,這對我沒好處,而且還有面臨被判濫訴的風險,這算盤怎麼算都對我不利,所以我不是閒著沒事對你言其左右。當然,我很感謝你沒有在這一次申訴判我濫訴,這表示你有可能願意聽我說,現在我等你準備好打開,我再來答覆你。--Kai留言2022年2月17日 (四) 06:02 (UTC)[回复]

請求管理員幫助

@BrockF5Ch.AndrewFfaarrJasonzhuocnIoksengKOKUYOKolymaRekeXiplus 早在討論頁申訴之前,其實我有按照AT建議,然而unblock-zh申訴信箱就像是石沉大海般,我申訴都沒人理會,結果我就被AT判定電郵騷擾。現在,Kuailong誤以為我沒回答他問題是在濫訴,事實上是我與他之間對話沒交集(我說了他又不願聽,然後又想要問我,所以我才言其左右),因此申訴無果。如果拋開他們二人不說,其實我對封禁之事(法律威脅、缺乏合作)的申訴是秉持十分鄭重的態度,也十分樂意面對我所犯下的任何過錯,只是這件事涉及的人很多,所涵蓋的事情也很多,不是我願意認錯改過那麼簡單,必須要台灣社群以及Reke、Jasonzhuocn、Ch.Andrew等當事人與我溝通協調,我這樣才有辦法知道那些真的是我犯下的錯(因為這當中有不實,所以需要討論釐清),還有他們想要我怎麼做。如果我不這麼做,我無法避免下此再犯,因為我什麼都不知道(容易做出自己所不知道的錯),我是能如何改過,難道要我隨口胡說去騙你們嗎?可是,我惶恐第三次申訴會被停止申訴渠道(封鎖討論頁),希望任何一位管理員可以幫助我,謝謝。
此外,我急於申訴的原因,正是因為有人拿我為例,所以我更不能為了求解禁,而在不清楚「真相」下就盲目認錯。這個真相不是被刪除版本就叫法律威脅,也不是將照片中的人認錯就叫缺乏合作,更誇張是,還有人將我的情緒看成是我溝通問題所造成缺乏合作。我自己有循著事情一路往上追查,已經有了線索與輪廓,大概知道這件事發生的源頭在哪裡,但是我可以肯定,這絕不會是我一個人全部造成的——當然、如果你只是想談法律威脅、缺乏合作,那麼就如你現在所看到,那是後面發生的結果。正所謂有因就有果,我申訴的重點是以「因」為出發,從真相看見自己真的錯在哪裡,還有看見我是怎麼被人陷害,如此才能避免有人台面上是拿我做的事為由封禁,實際卻是在為自己的朋友來打擊異己。如果想看證據,就等你們與我溝通,而且我也想看看我怎麼被判定法律威脅、缺乏合作。--Kai留言2022年2月17日 (四) 12:58 (UTC)[回复]

上面給的編輯記錄其中Special:Diff/63470010還看的到,被說是法律威脅,裡面有一句"若不是法律追訴期已過(《公然侮辱罪》追訴期六個月),看他這麼囂張不認錯的樣子,真的很想去告他。"我想應該是這句被判定違法縷威脅。愛山愛海 2022年2月18日 (五) 12:27 (UTC)[回复]
應該?那就不是了。如果是,行政員會刪除版本,不會讓你看見的。再者,2019年8月發生,然後我在2020年8月發現,更何況話說當時已經是在2020年12月28日,當然已超過追訴期六個月,我說的是實話,這樣也叫威脅?我實在不懂。此外,我將討論已轉到維基共享資源,因為你說的法律威脅,起因來自於我在Commons所作所為。--Kai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12:44 (UTC)[回复]

基於我申訴三次,隨時可能會被封鎖討論頁,因此我在這裡向管理員報告一件事。我不知道該怎麼說,所以我以說故事方式呈現:

  • 2005年約5月,首次接觸中文維基百科,並參與編輯。此為操作傀儡之始。
  • 2006年約6月,註冊中文維基百科帳號,並開始使用帳號編輯,就此結束操作傀儡。
  • 約2012年,不再使用帳號編輯,並開始操作傀儡。
  • 2013年至2014年2月間,操作傀儡創建條目,直到被人舉報為止。
  • 2014年6月解禁後,遵從WP:CLEANSTART政策,拋棄舊帳號,改以新帳號重新開始,並承諾不再操作傀儡。
  • 2014年7月,開始使用新帳號「Kai3952」創建條目,首次創建是八通關越道路,直到埡口山莊停止。
  • 2017年10月,發生書面語事件後,雖然已停止貢獻條目,但風波仍至2018年10月繼續。
  • 2017年11月,主力轉為投入貢獻維基共享資源(最早於2017年8月開始編輯)。此後,再也沒有貢獻中文維基百科。
  • 2018年9月,因維基共享資源分類需要,意外在中文維基百科引發市道140線認定縣道的糾紛,導致後來發生「不至於事件」。
  • 2019年7月,開始將維基共享資源的議題帶來中文維基百科討論,首次引入的議題是「Re: 關於Wikimdians in Hsinchu "City"」。
  • 2020年8月,發現Reke在站外宣稱我患有亞斯伯格症,原因是他看見吹笛牧童不滿我在維基共享資源處理照片版權,因此我將議題從站外引入中文維基百科討論。
  • 2020年12月,與Reke長達半年討論未果,為了盡快解決此事,將議題交給社群討論,請見:請社群決斷(討論有多筆被刪除)。此期間,Jasonzhuocn對我發表「有錯就認」,因此捲入請社群決斷一事。
  • 2021年1月,我被永久封禁,但真正的原因,依 Ch.Andrew、Reke 各有不同說法,加之其他管理員(包含Jasonzhuocn)介入,因此至今未有共識。
  • 2021年7月,我被電郵封禁,後來討論未有共識,因此至今仍無法使用電郵。

上述故事,早在三個月前,我有在IRC聊天室Tigerzeng報告過,但不同的是,那時焦點放在操作傀儡及貢獻條目,因此這二個方面說很多。現在我將我的故事說出,看能否給社群及管理員參考,以利於評估我的行為與信任度能否給予解禁,所以上述故事都是有證據可查,但除了請社群決斷一事有多筆證據已被銷毀或刪除。--Kai留言2022年12月10日 (六) 23:28 (UTC)[回复]

關於舊帳號,我忘了說:
  • 現在只有Kolyma、SElephant二位管理員認得出我是誰,但基於WP:CLEANSTART政策,我不可招認舊帳號,否則會使人對我產生身分迷惑,所以我也不會談論有關舊帳號發生之事。如果有人擅自公開我的舊帳號,在沒有提供我操作舊帳號的直接證據之前,我將只會奉行WP:CLEANSTART政策,不予承認,在此為正式聲明。我會提供Kolyma、SElephant二位管理員,用意是表達這是我的誠心最大極限,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達到杜絕我再次操作傀儡的效果,這就是為什麼我執意申訴,也不願註冊新帳號的關鍵原因,因為逃不了他們二位的法眼。
  • 我不提供舊帳號有另一考量,就是Reke、Ch.Andrew二位與我的舊帳號有發生過私人恩怨,如果公開帳號,事情只會更複雜,這對我、對社群都沒有幫助,所以請你們給我保留秘密吧!因此,台灣維基協會的事我就不說了,但我可以說2011年有參加聚會,實際上我只是簽到,原因我不方便公開說,不過協會的人知道。--Kai留言2022年12月11日 (日) 00:15 (UTC)[回复]

第三次申訴

{{[[Template:根據Kuailong建議,針對封禁理由重寫申訴,因此用刪除線並隱藏:

  • 【屢次濫用討論頁訴諸法律威脅】對不起,現在我已經體認到自己的無知所造成的錯誤行為。無論我是否訴諸法律威脅,我都不應該抱著對人解釋法條的僥倖心態,以為不提告就不觸犯NLT,因此我經過這次教訓後,我完全理解到NLT是禁止談及任何法律相關的言論,原因是WMF對此的態度是「百分百不允許任何人這麼做」,所以我承諾永不再犯。此外,這件事發生的背景來自PTT某人的人身攻擊,剛好某人是在維基活躍,因此當我與他在互助客棧對質時,我的EQ控制不慎,結果犯下NLT,因此我希望所有人以我為鑑,不要受到別人言論所影響,最好三思而行,以避免步上我的後塵,這值得各位警惕。
  • 【缺乏合作所必需的技能】根據封禁日誌顯示diff/63593258diff/63470010diff/63465242diff/63450192diff/63442399等五個差異連結,現在全部都被OS。由於OS是一種高階刪除,連管理員都看不到,所以我只能憑我僅有的些許印象回想,可能我的言論涉及違反NLT,也可能是我談PTT人身攻擊那件事有指出某人的真實身份,但無論原因為何,我不該洩露隱私,更不該發表法律言論,對此我深感抱歉。不過,封禁理由顯示「缺乏合作所必需的技能」,正因為發生的經過都被OS,請恕我無法從當中得知我怎樣理解認知、查證能力匱乏,也無法得知怎樣溝通無效,但我願意配合社群。不僅如此,為了表示改善的誠意,我有反覆研究CIR,藉此反省自身的行為以及能力上缺失,所以我目前正在積極朝向設法如何改善我CIR問題,若有必要,我可以按照社群建議,斟酌自身能力貢獻維基。
  • 【電郵騷擾】我已經從AT了解到騷擾原因,所以我承諾永不再犯,並且願意遠離他。

基於久未獲得管理員共識,我已與 Reke 私信討論過後,決定撤銷本次申訴,並承諾在沒有獲得管理員以及Reke、Jasonzhuocn二位有達成共識之前,我將不會申訴,以避免濫訴。--Kai留言2022年12月10日 (六) 21:34 (UTC)|根據Kuailong建議,針對封禁理由重寫申訴,因此用刪除線並隱藏:[回复]

  • 【屢次濫用討論頁訴諸法律威脅】對不起,現在我已經體認到自己的無知所造成的錯誤行為。無論我是否訴諸法律威脅,我都不應該抱著對人解釋法條的僥倖心態,以為不提告就不觸犯NLT,因此我經過這次教訓後,我完全理解到NLT是禁止談及任何法律相關的言論,原因是WMF對此的態度是「百分百不允許任何人這麼做」,所以我承諾永不再犯。此外,這件事發生的背景來自PTT某人的人身攻擊,剛好某人是在維基活躍,因此當我與他在互助客棧對質時,我的EQ控制不慎,結果犯下NLT,因此我希望所有人以我為鑑,不要受到別人言論所影響,最好三思而行,以避免步上我的後塵,這值得各位警惕。
  • 【缺乏合作所必需的技能】根據封禁日誌顯示diff/63593258diff/63470010diff/63465242diff/63450192diff/63442399等五個差異連結,現在全部都被OS。由於OS是一種高階刪除,連管理員都看不到,所以我只能憑我僅有的些許印象回想,可能我的言論涉及違反NLT,也可能是我談PTT人身攻擊那件事有指出某人的真實身份,但無論原因為何,我不該洩露隱私,更不該發表法律言論,對此我深感抱歉。不過,封禁理由顯示「缺乏合作所必需的技能」,正因為發生的經過都被OS,請恕我無法從當中得知我怎樣理解認知、查證能力匱乏,也無法得知怎樣溝通無效,但我願意配合社群。不僅如此,為了表示改善的誠意,我有反覆研究CIR,藉此反省自身的行為以及能力上缺失,所以我目前正在積極朝向設法如何改善我CIR問題,若有必要,我可以按照社群建議,斟酌自身能力貢獻維基。
  • 【電郵騷擾】我已經從AT了解到騷擾原因,所以我承諾永不再犯,並且願意遠離他。

基於久未獲得管理員共識,我已與 Reke 私信討論過後,決定撤銷本次申訴,並承諾在沒有獲得管理員以及Reke、Jasonzhuocn二位有達成共識之前,我將不會申訴,以避免濫訴。--Kai留言2022年12月10日 (六) 21:34 (UTC)]]}}[回复]

那些刪除掉的證據是我看不到,我必須看到才能知道如何避免再犯。因此,沒有讓我知道我是怎麼樣說話才被判定訴諸法律威脅,這我沒辦法承諾不再犯,並非是我沒有誠意要改善我自身的問題。缺乏溝通技能只有解釋「理解認知、查證能力上仍嚴重匱乏且多次溝通無效」,這樣我怎麼會知道是發生什麼事,那麼我當然不知道該怎麼改善我自身的問題,因此並非是我拒絕改善我自身的問題。另外,我說的這些話都是根據封禁日誌,並不是我編造理由,也不是我找藉口不想認錯。如果有人將我的封禁說到某一件事去,那麼我只相信封禁日誌,封禁日誌沒有寫出的事,那就是我沒有做,所以我不接受有人用想像將我沒做的事攀誣到我身上。想要我認錯,應當在合理範圍內,至少是根據封禁日誌。這一點,我想各位都能理解,並非是我自己設下的條件,懇請各位明察。--Kai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13:51 (UTC)[回复]

管理員,基於前面二次申訴未過,當第三次申訴時,我等候多日,仍未有人受理,那麼你們乾脆直接告訴我,什麼是「給出合理的抗辯或不再犯的承諾」?--Kai留言2022年6月21日 (二) 10:34 (UTC)[回复]
此外,此案我有在Commons另找人討論過,經他們的解釋,的確我在這件事是有錯。儘管我知道當時已過追溯期,我是無法告這位散布「亞斯伯格症」言論的人,不過按照Commons他們的解釋,如果有人以「亞斯伯格症」言論攻擊我,甚至脅迫我承認患有此症,WMF(維基媒體基金會)是不允許維基百科絲毫受到威脅,因此發表任何涉及法律問題的言論都是構成法律威脅,所以不可能會接受我所謂「法律解釋」這等說法。也就是說,沒有提告不等於沒有造成威脅,只要說出來就是違反WP:NLT。由此可見,的確是我在理解認知、查證能力上有匱乏,我不應該抱持著「他攻擊我,追溯期已過,以為可以用法律解釋阻止他行為」此等心態面對這個糾紛。結果正如Ch.Andrew如說,我的行為造成大筆編輯必須被OS,對行政員的工作徒增負擔,的確是浪費維基資源。--Kai留言2022年6月21日 (二) 11:11 (UTC)[回复]
今天我收到UCoC回信,請管理員就此驗證。如果管理員確定,我將按照UCoC指示申訴,意思是當前的第三次申訴我會重寫,因此我用<del></del>刪之,保留現狀,等候重寫。--Kai留言2022年6月22日 (三) 15:42 (UTC)[回复]
我忘了此案涉及WP:OS。請求@Jimmy XuWong128hk二位監督員驗證其郵件,謝謝。--Kai留言2022年6月22日 (三) 18:57 (UTC)[回复]
現按照UCoC回信,提交重寫後的第三次申訴。--Kai留言2022年6月24日 (五) 20:15 (UTC)[回复]
此申訴言下之意,就是我承認這二次[1][2]所述封禁理由,並且根據UCoC結論,我可以將Commons事務帶來中文維基百科,這意味著UCoC推翻上次封禁。--Kai留言2022年6月24日 (五) 20:27 (UTC)[回复]
經過這麽多天,我已經可以預料到結果不會解禁,不僅如此,我也知道這次會被判濫訴,所以我可以理解,並且有設想到最壞的可能。如果真是如此,那麽不會解禁的原因,我現在都知道了,這些原因隨便挑一個都可以讓社群無法接受我解禁。現在回想起來,這只能怪我自己。此外,我知道封禁用戶無權提出OS請求,但是基於隱私及法律問題,我仍希望有人可以幫忙。儘管我有向UCoC求助,他們仍建議我回來找社群處理。--Kai留言2022年6月27日 (一) 02:34 (UTC)[回复]
我向各位道歉,還懇請管理員刪除隱私訊息,以避免我日後可能面臨的法律問題。謝謝--Kai留言2022年6月27日 (一) 02:38 (UTC)[回复]

@Kuailong 我發現很多人已經不願與我溝通,相信這當中的原因不僅僅只是前二次的申訴,可能還包含Ch.Andrew所說我的誠信問題。儘管如此,我仍然覺得不只有這樣原因,是不是第三次申訴存在什麼問題?因為在無人願意溝通的情況下,我無法準確猜中社群的想法,可能是我申訴寫太多,也可能是我申訴沒有按照社群期待去寫。如果是,麻煩請指點迷津。謝謝--Kai留言2022年7月13日 (三) 21:38 (UTC)[回复]

此外,順便向各位報告:NLT受害人有二位,一位是始終沒有回應(包含現在),另一位則是從私下站外電郵得知,他對我感到不滿,但他不滿的是Commons這件事。請各位別誤解,他說Commons這件事是指我遵循方針所採取OTRS、侵權提刪,還有違反FOP-Taiwan的照片而進行的提刪,因此才有後來所謂「三項承諾」及「三項反省」。--Kai留言2022年7月13日 (三) 21:45 (UTC)[回复]
由于本人已经处理过阁下的第二次申诉,不倾向于再审这次申诉,也请不必再ping我。
本人的建议依然是:请仅针对封禁理由进行申诉。写了许多没有重点的留言,又指责别人不认真阅读,这样只会让愿意和您交流的人越来越少。--Kuailong 2022年7月14日 (四) 03:54 (UTC)[回复]
好的,我不會再ping你,我會將申訴重寫。至於你說我指責別人不認真閱讀,如果可以,你能否指出哪一則留言給我看呢?--Kai留言2022年7月14日 (四) 20:34 (UTC)[回复]

申訴後續

考量到自己的時間,未來無法持續地關注,基於這種緊迫性,我透過私人電郵,採納了某人的建議,使用IRC對話,並與管理員聯繫。然而,我的申訴等候許久,為何沒有管理員願意與我溝通,仍未能知悉,並且社群對此申訴存有不同看法。有感於我自身的能力是有限,無法對OS內容得知,若理解與表達上問題來自於此,致使我沒有獲得社群接受,那麼我能力上可以做到的便是從封禁前一刻的討論往上追溯。此舉雖不能得知OS內容原本是寫什麼,至少可以從這脈絡看見事情怎麼發生,由此大概能推斷出我的過錯在哪,這樣應該就能符合社群之期待。儘管如此,我申訴已重寫多次,在沒有管理員願意與我溝通的情況下,我不能繼續任意更改。

如果管理員不願意與我溝通的原因是如Kuailong所言:「写了许多没有重点的留言,又指责别人不认真阅读」,那麼前者我已經將申訴重寫,後者則需要Kuailong指出我哪裡有指責。因此,我花了很多時間試著與管理員聯繫,包括IRC及私人電郵,所以在溝通責任上,我相信我已經盡力,無法繼續花時間為此關注或等候答覆。如果有人希望與我交流的人是趨向於少又更少發展,老實說,我不知道為什麼有人會這麼想,況且這超出申訴範圍當中,所以我對此也是無法理解。

以上所言二件事,並非為我自己開脫卸責,而是要表達我在自己的時間安排上有限,可能未來一、二年之內,不會每天守在這裡(包括我的私人電郵)。若是管理員有一天與我聯繫,卻等不到我的答覆,甚至是因此否決申訴,那麼我只能說:「請再給我一次機會。」--Kai留言2022年7月30日 (六) 17:41 (UTC)[回复]

已自行撤銷申訴。--Kai留言2022年12月10日 (六) 21:34 (UTC)[回复]

求助

@LuciferianThomasMafalda4144薏仁將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 我看過Mosowai案子後,發現他與我相似,但唯一不同的是,我是先被人貼上標籤,後來招致永久封禁。然而,管理員已要求我禁止誹謗他,因此我不能在這裡討論,即使我有證據,我也擔心會被管理員冠上「濫用討論頁」罪名,所以在沒有獲得你們眾人支持協助我之前,我不能貿然在這裡公開談論管理員。不過,請不要誤解,貼標籤的人不是管理員,而是沒有管理員權力的另一位用戶。即便如此,我還是不敢得罪管理員,畢竟我不知道他們倆之間是私下存在什麼關係,使他做出不避嫌的行為。

正因如此,我需要獲得你們私人電郵,好方便我將證據提供給你們看(在郵件中傳送照片),如此就可以知道對方是如何對我貼上標籤。基本上,當初我就是與你們想法一樣,認定對方是在中傷誹謗,所以我才會將此事拿到互助客棧來說,由社群來評論,結果對方卻是拿2018年一件事(我在維基共享資源回退他一筆編輯)小題大作,因此管理員才會對我永久封禁。既然當時社群沒給我答案,管理員也無視於他貼標籤的行為,那麼現在我需要你們幫我看看,對方貼標籤究竟是不是中傷誹謗?如果是,我就需要你們協助我;反之,若不是,我也需要獲得答案,是怎麼樣不是。

此外,我現在電郵被封鎖,但是考量到從維基共享資源發送電郵,你們大多數人可能不會理,因為我從維基共享資源已經發過無數封電郵、找過太多人求助,結果都石沉大海,因此我這一次求助,不得已回來這裡對你們說。我是冒著被管理員封鎖討論頁的風險向你們求助,若是真的再被封鎖,我就徹底回不來中文維基,因為當初那一位中傷我的人有對我說,他要我離開維基百科,去看醫生。我就是有這種急迫性、危難性,必須把握這一次求助,你們是我最後的希望。即使對方貼標籤與我封禁是二件事,至少我可以從這個結打開,一旦打開,我後面申訴就會知道怎麼做。

以上,請LuciferianThomas、Mafalda4144、薏仁將、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四位,看在我誠懇的求助上,拜託幫我!還有,我在封禁之前,除了傀儡之外,我從未對維基百科的運作或任何用戶做出危害行為,而且我自從2017年投入維基共享資源至今,始終協助台灣人整理照片,建立無數個分類,也利用Wikidata完成無數個跨語言連結,以便於提升中文維基這裡獲得更多人使用維基共享資源的照片。如此有貢獻,足以證明我並非是對社群有害之人,所以我不甘某人對我的偏見(貼上疾病標籤的那一位用戶),然後就要我離開維基百科。如果我這一次無法為自己的人格尊嚴與聲譽得到平反,就等於宣告對方所言是屬實,並非是貼標籤,那麼按照管理員下達CIR禁令,我就只能聽命行事,所以我的人格尊嚴與聲譽需要結合你們的幫助才能有機會挽回。--Kai留言2023年2月26日 (日) 01:1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