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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遜欣: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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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遜欣之父[[洪火煉]]於[[台灣日治時期]]曾任[[臺灣總督府]]評議員。[[二次大戰]]後,又任中華民國[[制憲國民大會]]代表及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洪遜欣則成長於日治時期,中學就讀[[臺中一中]],[[1935年]]自台灣台北高等學校畢業後,入[[東京帝國大學]]法學部法律學科,[[1937年]]在學時即司法科考試及格,[[1938年]]大學畢業,其後於日本任司法官。
洪遜欣之父[[洪火煉]]於[[台灣日治時期]]曾任[[臺灣總督府]]評議員。[[二次大戰]]後,又任中華民國[[制憲國民大會]]代表及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洪遜欣則成長於日治時期,中學就讀[[臺中一中]],[[1935年]]自台灣台北高等學校畢業後,入[[東京帝國大學]]法學部法律學科,[[1937年]]在學時即司法科考試及格,[[1938年]]大學畢業,其後於日本任司法官。


[[1945年]]國府接收台灣以後,約有長30年的時間專任[[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教授]],其專長為[[法理學]]、[[民法]]、法律思想史等。[[1976年]],洪遜欣被提名為中華民國第四屆大法官,同年經[[監察院]]同意後就職。任大法官後,仍兼任台灣大學法律系及其他大學教授。[[1981年]],洪遜欣於大法官任內病逝[[台大醫院]],享壽67歲。[[2001年]],被司法院表揚為「高風亮節司法典範楷模」。
[[1945年]]國府接收台灣以後,約有長30年的時間專任[[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教授]],其專長為[[法理學]]、[[民法]]、法律思想史等。[[1976年]],洪遜欣被提名為中華民國第四屆大法官,同年經[[監察院]]同意後就職。任大法官後,仍兼任台灣大學法律系及其他大學教授。[[1981年]],洪遜欣於大法官任內病逝[[台大醫院]],享壽67歲。[[2001年]],被司法院表揚為「高風亮節司法典範楷模」。


==參考資料==
==參考資料==

2012年5月21日 (一) 10:34的版本

洪遜欣(1914年10月14日—1981年12月27日),台灣南投草屯人,台灣法律學者,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

生平

洪遜欣之父洪火煉台灣日治時期曾任臺灣總督府評議員。二次大戰後,又任中華民國制憲國民大會代表及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洪遜欣則成長於日治時期,中學就讀臺中一中1935年自台灣台北高等學校畢業後,入東京帝國大學法學部法律學科,1937年在學時即司法科考試及格,1938年大學畢業,其後於日本任司法官。

1945年國府接收台灣以後,約有長達30年的時間專任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教授,其專長為法理學民法、法律思想史等。1976年,洪遜欣被提名為中華民國第四屆大法官,同年經監察院同意後就職。任大法官後,仍兼任台灣大學法律系及其他大學教授。1981年,洪遜欣於大法官任內病逝台大醫院,享壽67歲。2001年,被司法院表揚為「高風亮節司法典範楷模」。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