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洪遜欣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洪遜欣(1914年10月14日—1981年12月27日),台灣南投縣草屯鎮人,台灣法律學者,日治時代日本內地擔任法官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

生平

[编辑]

洪遜欣成長於日治時期,中學就讀臺中一中,1935年自台北高等學校畢業後,入東京帝國大學法學部法律學科,1937年在學時即司法科考試及格,1938年大學畢業,其後歷任廣島地方裁判所岡山地方裁判所判事(法官)。

1945年國府接收台灣以後,約有長達30年的時間專任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教授,其專長為法理學民法、法律思想史等。

曾與前總統李登輝、故中央銀行總裁許遠東、及故旅日實業家邱永漢等臺籍菁英應聘任教臺北市私立延平中學[1][2][3]

1976年,洪遜欣被提名為中華民國第四屆大法官,同年經監察院同意後就職。任大法官後,仍兼任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及其他大學教授。1981年,洪遜欣於大法官任內病逝台大醫院,享壽67歲。2001年,被司法院表揚為「高風亮節司法典範楷模」。

家族

[编辑]

參考資料

[编辑]

來源連結

[编辑]
  1. ^ 「吳三連台灣史料研究半月刊」第19期 劉明先生 口述歷史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09-01-06., 美國德州休士頓台灣同鄉會
  2. ^ 創校五十週年紀念專輯錄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延平中學, 2009
  3. ^ 延平學院能否從二二八悲情中重生?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14-07-29., 新台灣新聞周刊, 2002/02/25
  4. ^ 4.0 4.1 4.2 陳柔縉. 總統的親戚:揭開台灣權貴家族的臍帶與裙帶關係. 麥田. 2022: 347–368、381–382. ISBN 978-626-310-2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