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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09/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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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Alberth2留言 | 贡献2009年6月2日 (二) 01:13 蔣公紀念歌:​ 處理:刪除)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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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没有必要的消歧义,所指条目其实都是同一个条目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5月26日 (二) 06:10 (UTC)[回复]

(○)快速保留理据:已经更新,其第二个义项链接所指为“地方各级国家保密局”。

↑该用户投票无签名或不符合签名必须包含的部分,投票无效,但意见可供参考。如是注册用户请以“—~~~~”补充签名后移除此标签。

已删除。上述之更新对内容并未有太大之改变,且同样内容已叙述于保密局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2日 (二) 01:03 (UTC)[回复]

到期筛选的小小作品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保留 快速保留。非小小作品—Ben.MQ 2009年6月1日 (一) 13:44 (UTC)[回复]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请不要在签名下投票,以免计票错误。Sz-iwbot (留言) 2009年5月26日 (二) 06:15 (UTC)[回复]

30天仍排上 {{fame}} 或 {{importance}} 模板的条目

(已挂知名度或重要性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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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请不要在签名下投票,以免计票错误。Sz-iwbot (留言) 2009年5月26日 (二) 06:2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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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不必要的类目,并没有适合放在该类目下的条目。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Xtctjames (留言) 2009年5月26日 (二) 07:51 (UTC)[回复]

(:)回应:它就是知名度不足(我是香港人,十个香港人九个不知道这节目)--210.6.97.212 (留言) 2009年5月27日 (三) 05:46 (UTC)
(:)回应:知名度不是凭自己判断的。你也非曾生,没权去代表所有香港人 —我爱黑涩棒棒堂,开堂啦~点此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06:13 (UTC)[回复]



删除 已快速删除。--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2日 (二) 01:05 (UTC)[回复]

(×)删除理据:虽有两篇参考来源,但是感觉内容以偏概全,是原创研究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Ben.MQ 2009年5月26日 (二) 08:58 (UTC)[回复]

不知你是什么态度,在不在大陆生活过同是否有权决定条目存废有什么关系?仅凭网络搜索就来确定该现象是否应是百科全书的内容?这种完全没内容的条目,完全可以并入维吾尔族条目。—冰热海风 () 2009年5月28日 (四) 03:09 (UTC)[回复]
CCTV的报道在哪一天什么时段?请指明,或给出网页。我看这多年中央电视台都没见过。即使具有重要性,难道维基就是摆这种除了几个网页链接什么都没交代的条目的地方?如果作者真有心写,把条目扩至200字以上好难么?—冰热海风 () 2009年5月28日 (四) 16:30 (UTC)[回复]

(=)中立,涉及以下消息的文件我间接了解过,但是现在无法拿出证据:‘中国大陆公安部门曾经有关于偷盗严重的三类人的预警,新疆人,未成年人,聋哑人。’ 由于可能造成民族问题,地域歧视和对残障人士的歧视,希望有其他用户可以能够取证。 Georgezhao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21:38 (UTC)[回复]

(×)删除中共针对维吾尔人的宣传战,当年纳粹宣传机关同样不断报导所谓的犹太罪行—Begantrue (留言) 2009年5月30日 (六) 04:20 (UTC)[回复]

  • 评论:我真是太佩服你的想象力了,我所在的城市经常会有会在街上看到这样的事情。--Ksyrie(Talkie talkie) 2009年5月30日 (六) 09:00 (UTC)[回复]
  • 如有扩充,(►)移动中国少数民族罪案问题(×)删除,否则直接(×)删除。少数民族罪案问题的确存在,但现在的命名有不中立的问题(只有维吾尔族人才有问题?),因此应综合其他少数民族的罪案问题成一条目。现在内容并不能反映问题的严重性,建议扩充,无人扩充的话,推倒重来可能比较妥当。—Altt311 (留言) 2009年5月30日 (六) 09:22 (UTC)[回复]
  • (!)意见文中的第一个参考网页已被删,第二个参考网页讲“新疆小偷”,不是维吾尔小偷,还包括其他民族。我在大陆生活二十几年,没遇过维族小偷,汉族的擂肥者倒是见过,何不来写一个“汉族未成年抢劫”?任何民族都必然有犯罪,可是要说“某民族未成年犯罪”这种条目,世界任何百科全书都不会有,中文维基这个条目可谓开山鼻祖—冰热海风 () 2009年5月30日 (六) 14:49 (UTC)[回复]
    • (!)意见少数民族多了,中国56个,比维族人数更多的少数民族,也有很多,可是绝对没有维族儿童这种社会现象,而且本身维族儿童也是被当地的维族成人拐卖的,只不过这个这个条目实在很难写,因为不知道哪句话就让人不高兴了--Ksyrie(Talkie talkie) 2009年5月31日 (日) 05:14 (UTC)[回复]
      • (!)意见中国少数民族是55个,不是56个。没有维族儿童这种社会现象,证据?“不知道哪句话就让人不高兴了”也不足以成为懒于扩充条目的借口,维基百科并不是让人高兴的娱乐网站,但更不能成为煽动地域、民族歧视的工具。—冰热海风 () 2009年5月31日 (日) 11:09 (UTC)[回复]
  • (○)保留:我在家乡苏州经常看见,见怪不怪了。——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5月30日 (六) 16:06 (UTC)[回复]
  • (!)意见:事涉敏感的中国社会问题,更应该用心去写,今天不改善这条目,将来一定会引来维族人抗议。继宝马撞人条目之后,又来一个维吾尔族未成年偷窃,以后还会有更多的条目引来外界的批评。我们就来看看Ksyrie会不会接纳不同的意见去提升条目品质,条目写好,我绝对第一个投保留票,并且大大的夸赞一番。扩充一个条目花不了我多少时间,但是诸如宝马撞人、维族未成年偷窃等条目接二连三,倒不如敦请作者把内容写好些再贴上。—Jasonzhuocn (留言) 2009年5月30日 (六) 20:06 (UTC)[回复]
  • (×)删除本身这类专门针对某一族群的所谓报道有严重的种族歧视的背景,特别CCTV等中国大陆媒体在这种方面是长期不具备中立性的,常常依党政宣导的需要做报道。尚且相关报道没有合理数据就全部青少年以及城乡差异等相关性问题作比对,非常不恰当。也反对作所谓“少数民族罪案问题”的条目,理由相同。作为百科更加没有必要依次类有偏颇性的内容作条目。--SH9002 (留言) 2009年5月31日 (日) 05:54 (UTC)[回复]
  • (×)删除,有种族主义攻击嫌疑。条目存在需要在逻辑上做到:1. 证明维族全民小偷;2. 其他族裔没有小偷。否则就需要制定“严重性”的标准来判断是否需要有这种条目。这种种族主义条目的存在会给WK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Pagan (留言) 2009年5月31日 (日) 09:39 (UTC)[回复]
    • 严重的逻辑错误,只要维族儿童参与偷窃的比例远大于其他民族,就值得写入维基,en:Irish Mob在英文维基就存在,这事实存在的事情,每个民资都有自己的特点,藏族蒙古族回族壮族,怎么没有维族的儿童偷窃问题呢?把这个条目删除无助于解决这个问题,只是让人以种族歧视来掩盖和忽视这个问题。--Ksyrie(Talkie talkie) 2009年5月31日 (日) 12:28 (UTC)[回复]
      • (!)意见:请您注意en:Irish Mob中的描述:The Irish Mob is one of the oldest organized crime groups in the United States...这与en:Italian-American_Mafia的条目类似。都是针对组织性的犯罪集团特定名词的条目,非针对爱尔兰或美国籍意大利人这类族群。难道维吾尔族未成年也是某个组织的名称吗?显然没有这个组织,你所说的涉及针对某一个种族。这两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尚且,什么叫“只要维族儿童参与偷窃的比例远大于其他民族...”?你有确定的比对研究数据吗?且这种言论完全属于违背WP:中立的观点WP:原创研究。--SH9002 (留言) 2009年5月31日 (日) 13:44 (UTC)[回复]
      • (!)意见,“比例”具体是多少?判断这种比例“大于”其他民族的标准是什么?具体的小偷行为作为社会现象不能成为条目,只有著名的有组织犯罪团伙,才能作为独立条目存在,比如山口组。—Pagan (留言) 2009年6月1日 (一) 02:30 (UTC)[回复]
  • (○)保留 有扩充的空间。Player23 (留言) 2009年6月1日 (一) 15:55 (UTC)[回复]

仍为有共识,需继续讨论。-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2日 (二) 01:11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重定向捷胜镇。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有捷胜镇了,当初创建人不知为何同时创建了捷胜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Morrigan (留言) 2009年5月26日 (二) 09:03 (UTC)[回复]

(!)意见:与其删除捷胜,倒不如把捷胜重定向到捷胜镇--210.6.97.197 2009年5月26日 (二) 10:02 (UTC)
我当然有想过,问题就是光凭捷胜两字就重定向到该镇,好像很奇怪,所以才提上来讨论一下--Morrigan (留言) 2009年5月26日 (二) 10:11 (UTC)[回复]
我刚搜寻了一下,暂时中文维基里有“捷胜”二字连用的条目不多,除了“大连交通”条目提到有一条“捷胜街”外,其余指地名的“捷胜”,几乎都是指捷胜镇,重定向后应该不会造成混乱,如果大家不反对的话,要不现在就动手重定合并如何?--210.6.97.197 2009年5月26日 (二) 10:24 (UTC)
阁下的IP,还有发言习惯,让我想起我还是新手时(现在变成一事无成的自动确认用户)曾经很活跃,也令我很敬佩的一位IP用户呢--Morrigan (留言) 2009年5月26日 (二) 13:57 (UTC)[回复]
您指锺伟民一事?可惜到现在P-bot仍是空设,没有运作,错字还得由人肉机器人去处理^^"--210.6.97.19 2009年5月27日 (三) 06:12 (UTC)
(►)重定向捷胜镇。内容完全相同。—Camphora (留言) 2009年5月26日 (二) 11:53 (UTC)[回复]
意见同Camphora。—长夜无风(风过耳) 2009年5月26日 (二) 12:02 (UTC)[回复]

已重定向至捷胜镇--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2日 (二) 01:1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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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百科全书内容--Wing (留言) 2009年5月26日 (二) 12:49 (UTC)[回复]

(►)移动维基文库-冲之 (留言) 2009年5月26日 (二) 14:13 (UTC)[回复]

(×)删除不迁移:秦孝仪作词时,版权许可呢?若能附带百科介绍,还可能对歌词宣称合理使用,但文库不适合如此做。无故隐瞒作者信息,还会侵犯作者的署名权。--Jusjih (留言) 2009年5月30日 (六) 01:12 (UTC)[回复]

已删除。--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2日 (二) 01:13 (UTC)[回复]

内容与广州市重复,而且其他城市没有以别称新增加一条目。—Mokaw (留言) 2009年5月26日 (二) 12:55 (UTC)[回复]

(!)意见:关于广州市的别名的由来,还是放在广州市条目里最适当,不必另为传说再建一个条目了,又没有规定说广州市条目里不能放传说的^_^--210.6.97.246 2009年5月28日 (四) 08:27 (UTC)
已经将内容移到广州市内了 —Mokaw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13:21 (UTC)[回复]
完成已由210.6.97.246合并,并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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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涂鸦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武铁辆玻《——》旅客意见簿 2009年5月26日 (二) 16:20 (UTC)[回复]


已快速删除。—Advisory 2009年5月26日 (二) 17:07 (UTC)[回复]

(×)删除理据:无必要之条目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Advisory 2009年5月26日 (二) 17:0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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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非百科内容。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Iflwlou ☯I♨I☀ 2009年5月26日 (二) 18:51 (UTC)[回复]


转交侵权投票。—Altt311 (留言) 2009年5月27日 (三) 06:15 (UTC)[回复]

(×)删除理据:不知所云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Iflwlou ☯I♨I☀ 2009年5月26日 (二) 18:55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