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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原住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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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原住民
属于台湾原住民之鲁凯族的头目。拍摄于其拜访东京帝国大学人类学教室之时,约在台湾日治时期,详细时间则不详。
总人口
约474,919人[1]
分布地区
台湾
语言
台湾南岛语(传统语言,有174,855使用)[2]
相关族群

台湾原住民,在学术分类上属于“南岛民族”(Austronesian),是指汉人移居台湾前最早抵达台湾定居的族群。依据语言学考古学文化人类学的研究推断,台湾原住民在台湾的活动已有数千年之久。早期的台湾汉人将属于台湾南岛民族的人称之为“”,至日治时期改作“蕃”,并根据人类学家区分成9个族群。

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改称台湾原住民为“山地族”、“山地同胞”或“山胞”。1994年,为回应原住民运动要求正名的呼声,正式于《中华民国宪法》中改山胞原住民2000年,《中华民国宪法》第六次增修时又再度改称为原住民族,以赋予各族民族的地位。

2000年之后,台湾政府的原住民政策有重大改变:2001年,中华民国政府首次突破沿袭自日治时期已久的9族的分类方式,首度承认邵族的民族地位。至今共有13族为官方所承认的原住民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统治范围虽未至台湾,仍将台湾原住民定名为高山族,并视作中华民族的成员。

但亦有人认为使用“先住民”一词较原住民更为贴切。因为:原住民可能并非“原生”于台湾岛,与鹤佬人等皆是移民到台湾而来,只是时间先后有所区别而已。

简介

台湾原住民各族群所使用的语言都是属于南岛语系(Austronesian),在人类学上被归属于南岛民族。从人类学和古文化的角度看来,台湾原住民族的缺齿、纹身、口簧琴、卉服、织贝、腰机纺织、贯头衣、亲族外婚、父子连名、年龄分级、老人政治、鸟占、猎首、灵魂崇拜、室内葬等,都是属于该文化的特质。南岛民族是现今世界上分布地域最广的民族,由东非洲外海的马达加斯加岛,直到南美洲西方的复活节岛,其间所有的大小岛屿,除了澳洲与少数说巴布亚语民族的区域之外,都是南岛民族的领域,东西的延伸距离,超过地球圆周的一半,总人口大约2亿5000万之多。

目前台湾原住民有474,919人,占台湾总人口的2%左右。[1]

族群介绍

早期台湾原住民分布。

台湾的原住民主要可分为“平埔族”与“高山族”。此种分类法的由来,与移民台湾的汉人有关。在台湾的清治时期,汉人曾依原住民汉化程度的深浅将其分为“土番”和“野番”,其后又依原住民归化与否将其分为“熟番”、“归化生番(化番)”和“生番”。其中,“熟番”大部分居住在西海岸的平原上,而“生番”则多居住在中央山脉一带。于是自闽粤二省移民到台湾的汉人,即称居住在平地之原住民为“平埔番”,并称居住在山地的原住民为“高山番”。日治时期以后,日本殖民政府仍然沿用“平埔番”和“高山番”作为政治上的分类,只是将“番”字改为“族”字。另外日本人也称台湾的原住民为“高砂族”,此名称来自日本古籍对台湾的称呼——“高砂岛”。

战后的学者也依循过去的这种二分法,来对台湾原住民进行分类。举例而言,日本学者土田滋就以语言作为主要的判准,将台湾的原住民分成“高山族”和“平埔族”两大类。前者包括现今住在台湾高山地区和东部的9个族群:泰雅族赛夏族布农族邹族鲁凯族排湾族卑南族阿美族、和雅美族。后者则包括原居于台湾北部和西部平原,现已几近消失的10个族群:凯达格兰族噶玛兰族道卡斯族巴宰族巴布拉族猫雾捒族洪雅族邵族(水沙连)、西拉雅族、和猴猴族[3]

中华民国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所承认的台湾原住民族总共有13个族群,除了沿袭自日治时期所区分的9族以外,尚有邵族噶玛兰族、以及原来被认为是泰雅族之亚族的太鲁阁族与受阿美族的支持及庇护的撒奇莱雅族。由于过去人类学者的分类未必反应原住民各族群的现实,因此仍有原住民族人群正在争取“正名”,未来新增正式族别的可能性极高。

虽然宪法目前已经承认台湾为多民族的国家,并赋予原住民各族“民族”的地位,但在目前台湾政治与法律体系中,成为“民族”之后的民族地位实际改变有限,仅在行政院原住民委员会获得一席族群代表,主要的选举如中央民意机关、以及地方行政及民意的选举方式都没有改变。不过在强化原住民族自治的进程中,“民族”的法律与政治意义将会有所提升,取得官方“民族”地位的原住民族未来有可能争取到更为制度化的法律保障。

现今台湾原住民分布。
  • 为官方所承认的原住民族群与人口数[1](右边有*号者为传统的9族)
    • 泰雅族(Atayal; Tayal):79,024人*
    • 赛夏族(Saysiyat; Saysiat):5,402人*
    • 布农族(Bunun):47,585人*
    • 邹族(Tsou; Cou):6,335人*
    • 鲁凯族(Rukai):11,123人*
    • 排湾族(Paiwan):81,123人*
    • 卑南族(Puyuma):10,441人*
    • 阿美族(Pangcah; Amis):166,769人*
    • 雅美族(Tao; Yami;今常称达悟族):2,977人*
    • 邵族(Thao;原本被认为是为邹族中的平地原住民,2001年正式成为官方所承认的第10个原住民族):602人
    • 噶玛兰族(Kavalan;部分噶玛兰人被分类为阿美族,2002年正式成为官方所承认的第11个原住民族):1,023人
    • 太鲁阁族(Taroko; Truku;原本被认为是泰雅族的亚族,2004年正式成为官方所承认的第12个原住民族):22,266人
    • 撒奇莱雅族(Sakizaya;在日治时代归并为阿美族的一支,2007年正式成为官方所承认的第13个原住民族):约5,000~10,000人

不过将台湾原住民分类为“高山族”和“平埔族”事实上并不精确。一方面,不管是高山族或平埔族,他们都属于学术分类上的“台湾南岛民族”,只是因为因袭过去历史上汉人对他们的称呼与分类,而“在方便上”被分成两大类。另一方面,“高山族”这个称谓,本身就不符合事实的描述,因为并不是所有的高山族都是住在高山上。例如住在台湾东部花东纵谷和花东沿海地区的阿美族、以及居住在兰屿岛的达悟族(旧称雅美族),皆是居住在海岸与平原等非高山地带。因此,已经有学者对这个问题堤出呼吁,认为‘当今国家政策,不应延续清国及日治以来从统治观点出发的分类与命名;需打破“高山”与“平埔”的两分法,应设法还给各族命名权’[4]。因此,在使用“高山族”这个称呼时,宜小心斟酌。

文化特色

飞鱼祭,由御园生畅哉在1940年所作,曾入选第三回台湾总督府美术展

依据人类学者的研究分析,原住民的屋架建筑、火垦、吃槟榔、文面、皮衣制作、轮舞等文化习俗,都与传统的南岛文化相近。过去大多数的原住民都是以传统游耕及狩猎为主要的生产方式,近年来靠近平地的(高山)原住民则与汉人的生活方式接近,但是部落组织的维系仍然保留著。布农族具有父系氏族制度;阿美族则属于母系制度,部落的头目拥有重要的权威与责任;鲁凯族与排湾族则有贵族制度、长系制度等。

原住民常用的衣料是自织的“番布”,是由苎麻制成。成年男子穿鲜艳的腰裙,女子穿长裙,喜欢用鸡尾、鸟羽做头饰。原住民有纹身的习俗,至今仍然保存,但纹身的图案越来越隐蔽。

原住民重视祖灵信仰,相信祖灵居住在山上,并且会保护族人收获丰盛。各族都有自己独特的祭典,例如:布农族的“射耳祭”(以箭射兽耳祷求猎获丰收)与小米祭;赛夏族每二年举办一次“矮灵祭”;达悟族的“飞鱼祭”;排湾族人的“五年祭”。此外,卑南族重要的祭仪有海祭、男性的“猴祭”及女性的“锄草祭”等。南邹族相信祖灵依附在收藏的贝珠中,因而有“子贝祭”;邹族则有“战祭”、“收获祭”。

另外,原住民的音乐和工艺也具有相当特色。排湾族鲁凯族的陶壶及琉璃珠制作、雕刻艺术,布农族的皮衣制作技巧、邹族的揉皮技术。泰雅族与太鲁阁族的多金属簧口簧琴、布农族的多声部合唱、阿美族的自由对位式复音合唱等是其音乐特色。

原住民研究

File:20060629.jpg
第一届“台湾原住民族生物志”研讨会专刊书影
File:20060629a.jpg
2006年,第一届“台湾原住民族生物志”研讨会实况

台湾原住民研究始于日治时期,1898年,人类学者伊能嘉矩首度提出了台湾原住民的分类体系,将台湾原住民分为“四群八族十一部”,并说明各族的分布区域与文化特质。伊能嘉矩所建立的原住民分类体系,在历经若干修正之后,一直沿用到今日。

除了伊能嘉矩,战前尚有鸟居龙藏森丑之助鹿野忠雄等学者在台湾各地从事原住民的调查与研究。语言学的研究则以小川尚义浅井惠伦为先驱。

2006年6月29日,由台湾行政院原住民委员会主办,国立台湾大学原住民族研究中心[1]执行,假台湾大学第二学生活动中心国议会议厅举行第一届台湾原住民族生物学志研讨会,揭橥“原住民族生物学志通论”、“台湾原住民的动物利用”与“台湾原住民族的植物利用”三个面向,是台湾原住民族与台湾本土其他物种互动研究与强化台湾原住民传统智慧之法律保障诉求之论坛平台的起始点。

原住民族电视台

1997年,立法院通过《原住民族教育法》,明文要求政府应编列预算成立原住民专属频道。2005年7月1日,原住民电视台正式开播,定频于有线电视第16频道,目的在于给予弱势的原住民族自主发声权。据称,这是亚洲第一个原住民电视台。开播之前,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已于原住民部落家户免费设置卫星接收设备,同时委托公共电视台视进行原住民电视人才培训。原住民电视台先后曾委由台视文化公司东森媒体集团营运。2007年,原住民电视台纳入台湾公共广播电视集团

原住民族面临的问题

  • 土地与自然资源
    • 重新界定传统领域
    • 传统自然资源利用方式 vs. 现代环境保育观念
    • 保留地人头问题
  • 社会与经济
    • 种族歧视
    • 失业率
    • 隔代教养
    • 偏远地区医疗资源不足
  • 文化
    • 传统文化、语言流失

政治

在1980年代以前,对于台湾政府而言所谓的“原住民问题”并不存在,主要的山地或山胞政策是同化,认为“山地同胞”迟早会被同化为与一般的汉人无异,因而与原住民相关的特殊规定,例如保留地国有,只是国家出于家父长制的心态,在“山地同胞”发展出充分的权利能力之前,所做的暂时性措施,最终则仍应将所有权发予“山地同胞”。至原住民运动于1980年代兴起,在岛内民主化以及国际原住民族运动的洗礼下,原住民族权利的发展才在台湾政治中展开新的一页。

目前,台湾原住民族自治问题已经提到台面。根据第三代人权观念的潮流,“自决权”应该是各地原住民族的“既有权”(inherent rights)。内涵包括参政权、文化权、财政权、补偿权等等。联合国现已有“原住民族权利宣言”草案送交大会,第三十一条规定“原住民以他们行使自决权的特定形式,有权针对其内部及当地事务进行自治或自组政府,包括文化、宗教、教育、资讯、媒体、健康、住宅、就业、社会福利、经济活动、土地及资源管理、环境以及非原住民的出入等各项议题,以及这些自治功能的途径与做法。”

部分原住民人士取法国际法中的民族自决理念,要求各原住民族成立民族自治政府,拥有独立财政与教育文化权利,各族与中华民国之间则定位为“国与国的关系”。

政府与主要政党方面,1999年,陈水扁竞选总统时曾与各族原住民代表发表《原住民族与台湾新政府新的伙伴关系》条约,使得原住民族自治于2000年以后成为民进党政府施政的目标。

《中华民国宪法》亦于2000年第六次增修时,于增修第十条〈基本国策〉中,正式承认“原住民族”的民族权,于第十一项指出“国家肯定多元文化,并积极维护发展原住民族语言及文化”;第十二项更规定:“国家应依民族意愿,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参与,并对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卫生医疗、经济土地及社会福利事业予以保障扶助并促其发展,其办法另以法律定之。”,成为原住民族自治权的宪法依据。

立法院则于2005年1月通过《原住民族基本法》,确认原住民自治权。其中,第四条明定:“政府应依原住民族意愿,保障原住民族之平等地位及自主发展,实行原住民族自治;其相关事项,另以法律定之。”

原住民运动

1980年代以来,原住民运动也在台湾民主化的过程中崛起,有鉴于过去“番”、“蕃”等歧视性的称呼有碍于原住民族内部意识的觉醒、也不利于主流汉人社会对于过去刻板印象的扫除,因此在1984 年原住民运动正式兴起之初,早期原运领袖便选择以原住民自称,以替代过去汉人及日本人在各个时期对他们亦或是出于歧视亦或是出于便宜行事所采用的他称,并成立原住民族权利促进会,做为领导早期原住民运动的先锋。

“原住民”一词在原运兴起后,逐渐为其他参与台湾社会改革的人士基于相互尊重的原则所接受,1994年的原住民文化会议,原住民一词第一次为官方(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所主办的会议所采用,而在会议中,当时的李登辉总统在致词中首次以国家元首的身份在正式场合中使用原住民一词,同年中华民国宪法修改,“原住民”正式取代“山胞”而在国家法律获得采纳。1997年立法院通过原住民族教育法,是第一部以“原住民族”为名称的法律,但直至2000年中华民国宪法再度修改,具有民族权意义的“原住民族”一词方才正式取代原住民,并成为原住民族自治权的宪法基础。

  • 恢复传统姓名
    • 恢复传统山川土地名称
  • 还我土地运动
    • 第一次还我土地运动:1988年
    • 第二次还我土地运动:1989年
    • 第三次“反侵占、争生存、还我土地”运动:1993 年
  • 东埔布农族抗议玉山国家公园管理处挖坟事件
  • 公义之旅:破除吴凤神话
  • 兰屿驱逐恶灵(核废料)
  • 屏东鲁凯反玛家水库
  • 争取共管马告国家公园
  • 阿里山邹族达娜依谷等部落封溪护鱼运动

原住民身份

日治时期的平埔族多半被视为本岛人(台湾汉人),中国国民党领导下的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沿袭日人的山地政策,因此因此仅高砂族在法律上被归类为“山胞”,亦即今天的原住民人口。目前台湾具有原住民身份的原住民个人被区别为“山地原住民”与“平地原住民”,此种分类与“平埔族”与“高砂族”的划分不同。目前为官方所承认的十二族原住民族中,仅有噶玛兰族属于平埔族,且仅包含原本被日治时期人类学者误为阿美族而日后取得原住民身份的噶玛兰人及其子嗣,至于原本被日人划分为平埔族而目前不具有原住民身份的族人并不因为噶玛兰族取得民族地位而改变其非原住民身份。

“山地原住民”与“平地原住民”的区别是以1945年以前的设籍地为准,其时设籍于山地行政区内者及其直系血亲为山地原住民,于平地行政区内者及其直系血亲则为平地原住民,而仅有山地行政区有保留地(准要存置林野)的设置,平地原住民因没有保留地,成为早期都市原住民人口的大宗。

选举与选区划分

地方行政机关的部分,1945年以后中华民国政府沿袭日治时期的行政区划分,将原住民分布地区分为山地乡与平地乡,山地乡依据地方制度法的规定,乡长必须为山地原住民,平地乡的乡长则无类似的规定。

不论是平地乡或山地乡的选举,汉人往往因为优越的动员能力而对选举结果有实质的影响,在山地乡的部分,虽乡长必须由山地原住民担任,但山地乡汉人居民经常集中票源支持特定候选人,而对于当选的山地乡乡长有实质的影响力;至于平地乡,由于并没有必须由平地原住民担任的规定,即便是在平地原住民站多数的平地乡,亦经常是由汉人当选乡长,例如以阿美族占绝大多数人口的花莲县丰滨乡,迄今不曾有过任何一个原住民籍乡长。

在民意机关的部分,立法院有山地及平地原住民各四席的保障名额,直辖市与各地方县市有超过一定人数的原住民人口时,依地方制度法的规定亦应设置原住民当选名额。

由于各族人口差异甚剧,不论是立法委员或地方民意代表,所选出的都经常是属于人口较多的族群。在地方民意代表的部分,由于阿美族不但人口众多,且多为没有保留地的平地原住民,移居都市较早,其他各族都市原住民很难与之竞争。

立法委员选举部分,由于“山地原住民”与“平地原住民”的区别是外来统治者依据殖民利益与行政区域便宜行事的划分,因此同一族的人口经常被分在不同的行政区域,各族几乎都间有山地与平地原住民人口。平地原住民中,以第一大族的阿美族占绝对优势,历届选举,四席平地原住民代表几乎都是由阿美族候选人胜出,山地原住民人口则以泰雅族为多,但人口次多的排湾族通常在四个名额中亦可以占上一席。

原住民中央民意代表的选举又往往仰赖政党支持,而此种原住民选区划分结果造成人数较少的族群如邹族邵族达悟族(雅美族)的代表永远无法获选的局面,使得这些族群的意见无法在国会殿堂发声,因此原住民运动向来有要求国会设置族群代表的呼声,此一要求也列在原住民族与台湾新政府新的伙伴关系条约之中。

2004年立法委员选举

  • 平地原住民4席
号次
党籍
姓名
得票数
结果
1
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
杨仁福14,706File:Vote1.JPG
2
无盟宋进财
7,015-
3
-章贤生
472-
4民主进步党 民主进步党陈莹8,364 File:Vote1.JPG
5无盟王清坚4,982 
号次
党籍
姓名
得票数
结果
6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
廖国栋13,304File:Vote1.JPG
7
File:Tsa.jpg
杨仁煌1,061-
8亲民党 亲民党蔡中涵5,292 -
9亲民党 亲民党林正二8,045 File:Vote1.JPG
-----
  • 山地原住民4席
号次
党籍
姓名
得票数
结果
1
无盟瓦历斯·贝林9,415-
2
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曾华德
13,536
File:Vote1.JPG
3
-李秀琴
216-
4-伍新国3,145-
5无盟高金素梅16,284 File:Vote1.JPG
号次
党籍
姓名
得票数
结果
6民主进步党 民主进步党陈道明5,785-
7
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
孔文吉17,307File:Vote1.JPG
8File:Tsa.jpg
林文生3,719-
9亲民党 亲民党林春德12,179 File:Vote1.JPG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高山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将高山族划分为中华民族中的其中一族,指台湾地区汉族血统以外的居民。因战争之故,也有少部分高山族散居在福建一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进行民族识别民族认定时,并不注重其认为的“主要族群”内部的区别性,因而忽略了台湾原住民族的多样性,将因历史因素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留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台湾原住民族,识别为中国55个少数民族中的一个,亦称呼为“高山族”。有学者指出,若依照严格的民族学区分,中国境内的民族应该高达100个以上。

原住民族知名人士

(按照汉语字数多寡排序)

音乐、演艺

合唱团体

官网

两族混血

卑南族

泰雅族

阿美族

排湾族

布农族

鲁凯族

邹族

太鲁阁族

体育

其他

资料来源

  1. ^ 1.0 1.1 1.2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来源(引用于2006年12月)
  2. ^ Ethnologue: Languages of the World 2005 - Atayal: A Language of Taiwan,引用于2005年2月12日
  3. ^ 李壬癸《台湾南岛语言分布图》(1996,68)
  4. ^ 黄美英,〈打破分类 回归族名〉,2001年3月2日,海洋台湾(引用于2004年10月28日)
  • 黄宣范,1995,《语言、社会与族群意识:台湾语言社会学的研究》台北:文鹤出版有限公司。
  • 黄应贵等,1993,《尊重原住民的自称,见张茂桂等,族群关系与国家认同》,页191-97。台北:业强出版社。
  • 李壬癸,1997,《台湾南岛民族的族群与迁徙》台北:常民文化。
  • 詹素娟,1996,〈族群历史研究的“常”与“变”:以平埔研究为中心〉,见张炎宪李筱峰戴宝村编,《台湾史论文精选(上)》,页69-102。台北:玉山社。

相关学术研究

(按照作者姓氏汉语拼音顺序排列)

  • Chen, Chi-lu. 1968. Material Culture of the Formosan Aborigines. Taipei: Material Culture of the Formosan Aborigines. Taipei: Taiwan Museum.
  • 陈奇禄,1992,《台湾土著文化研究》台北:联经
  • 黄应贵编,1986,《台湾土著社会文化研究论文集》台北:联经
  • 李亦园,1982,《台湾土著民族的社会与文化》台北:联经
  • 林柏年,2006,《台湾原住民族之权利与法制》台北:稻乡
  • 潘英海、詹素娟编,1995,《平埔研究论文集》台北:中央研究院台湾史研究所筹备处
  • 阮昌锐,1994,《台湾土著族的社会与文化》台北:台湾省立博物馆
  • 王嵩山,2001,《台湾原住民社会与文化概论》台北:联经
  • 谢世忠,1987,〈认同的污名:台湾原住民的族群变迁〉台北:《自立晚报
  • 许木柱,1995《,台湾省通志,住民志,同胄篇,第一章通论》南投:台湾省文献委员会
  • 佐山融吉,1914,《番族调查报告书》台北:台湾总督府

参见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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