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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宋大屠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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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宋大屠杀,是指西班牙人吕宋岛上针对讲华语方言的华人所进行的屠杀行为,分别在1603、1609、1639、1662年约略有四次。

第一次吕宋大屠杀

1603年(明万历三十一年),吕宋有华人二万三千余人遭受屠杀,仅有三百华商免于其祸。[来源请求]

原来明朝因与西班牙殖民政府共同围剿林凤林道干等海盗,关系较为融洽,后因西班牙强役华人二百五十入侵香料群岛的明朝属国摩鹿加,操舟稍怠辄鞭挞至死,遭潘和五等人反抗,杀死西班牙吕宋总督达斯麻雷那斯等人,后西班牙驱逐所有华商、华人,惟利之所趋,华人在城外仍慢慢聚集。当时大量白银从吕宋及日本进入大明,造成明末通货贬值危机,历经三大征的万历皇帝,万历三十年七月听从矿税使者阎应龙、张嶷所言,派遣张嶷、海澄县丞王时和、百户干一成前往吕宋机易山勘矿,因吕宋原为明朝朝贡国,但朝廷根本弄不清楚以一张牛皮圈地诓骗吕宋原住民,进而入侵吕宋的西班牙人,和之前的吕宋国王有何不同,该次谈判后西班牙殖民政府怀疑在吕宋华人可能是内应,大明可能会袭取其国,潜谋杀之。隔年西班牙诓骗华人将攻打旁国,高价收购铁器,华人贪利尽鬻之,于是家无寸铁。西班牙总督乃下令录华人姓名,分三百人为一院,入即屠杀,华人无兵仗抵抗,死无算,奔大仑山。饥困于山中后开始攻城,遭遇西班牙埋伏,前后死者二万五千人。之后,在诓骗大明朝廷说华人将谋乱,不得已,才杀害华人。三十二年十二月万历帝下旨:吕宋酋擅杀商民,抚按官议罪以闻。巡抚徐学聚等乃移檄吕宋,数以擅杀罪,令送死者妻子归,竟不能讨也。其后,华人复稍稍往,而蛮人利中国互市,亦不拒,久之复成聚。

第二次吕宋大屠杀

1609年,因为华商抗议税收过重,又有2万多华人被谋杀。距离六年前的大屠杀,在菲律宾吕宋岛就有5万华商被西班牙人屠杀。

本来,西班牙人以为当时代表中国的明朝政府会报复,为此他们派人去澳门探听情况。但万历皇帝却认为:在吕宋久居的商贾,不属于我们的百姓。海外纷争,到底是谁的责任还没有查清,更重要的是四民中商贾最贱,怎么能够为了贱民而发动战争呢?[来源请求]

第三次吕宋大屠杀

1639年(明崇祯十二年),西班牙人莫名其妙地又再次集体屠杀华人,此时的明朝政府很忙,崇祯帝正在下禁烟令,明令“嗜烟者死”;陕西、河南、山东等地发生蝗害、旱灾、大饥荒、人吃人;李自成率50骑闯河南,饥民起义,聚众达50万;岳阳楼毁于战火;张献忠在湖北谷城起义反明。明廷无暇顾及海外事务。

1654年,多明我会(Dominn kus)意大利神父李科罗自马尼拉航抵厦门,蒙郑成功特准,建立教堂,举行公开礼拜。郑成功听闻西班牙人在吕宋的暴行,对在吕宋的西班牙人不满,计划遣使招降,如予拒绝,即派兵略取。当时在吕宋的汉人有数十万人,人数并不比台湾少。

第四次吕宋大屠杀

1662年4月(永历十六年),李科罗携有郑成功对吕宋总督(Mararique de Lara)国书一份,威吓吕宋当局,意要出兵协助吕宋华人。李科罗呈交国书后,西班牙人大惊,立即以施以集体屠杀在吕宋的华人,数以万计。事后西班牙人怕郑成功攻击,乃命使者随李科罗来台湾乞和。

郑成功知华人遭到集体屠杀后,大怒即时决定遣兵南征吕宋,但竟一病而殁。再来就是郑氏王朝内的王位争夺,无力攻菲。又满清入主中国,向来无海权观念,同时也视汉人为外人,决无加以援手之理,如此无人继承郑成功维护海外华人权益的遗志。在吕宋的华人又一次的遭受大规模集体屠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