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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重启维基内容奖

维基奖励内我观察到有一项内容奖被废除了;而目前有些编者既擅长翻译,又擅长原创,这时翻译奖和原创奖可能都不太适用。

我认为,可以适当修改内容奖的标准,并将其专门授予在原创和翻译方面都卓有建树的维基人。在此听取大家的建议,谢谢。----Rowingbohe♬欢迎加入维基百科地方志交流群台州专题/留名 2019年4月26日 (五) 16:52 (UTC)[回复]

  • 當時討論廢除內容獎的時候在下還沒有加入維基。看了一下,似乎當時的決議是將內容獎分拆成翻譯獎和原創獎?-- BenedictusFX 會議廳 題字冊 2019年4月26日 (五) 18:12 (UTC)[回复]
  • 我不明白這樣做的好處。既擅翻譯,又擅原創,二個獎項可兼得,更顯編輯水平卓越。為什麼要只剩下一個獎給人拿呢?--Temp3600留言2019年4月27日 (六) 09:56 (UTC)[回复]
  • (-)反对,同Temp3600。現在的制度下,擅長翻譯可獲翻譯獎,擅長原創可獲原創獎,兩項皆擅長則兩獎皆可獲。故不論是合併還是重啟後三獎並立,都可能會產生不公平問題:
    1. 如果選擇合併後,擅長翻譯可獲內容獎,擅長原創可獲內容獎,兩項皆擅長也衹是可獲內容獎。
    2. 如果選擇重啟後三獎並立,則擅長翻譯可獲翻譯獎,擅長原創可獲原創獎,兩項皆擅長衹是可獲內容獎。
    以上均意味着無論擅長一項還是兩項,都衹能得一個獎,對擅長兩項不公平。而針對(2)的情況如果可以對一個擅長兩項的用戶分別授予內容獎和(翻譯/原創)獎,又可能會產生「一功多賞」的問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4月27日 (六) 10:22 (UTC)[回复]
    • Temp3600與Cdip150的以上描述是錯誤的。
      1. 通常同時擅長翻譯和非翻譯條目,而貢獻也平均的維基人落選翻譯獎和原創獎的原因是沒有明顯擅長特定一個類別,所以同時獲得翻譯獎和原創獎的維基人肯定是貢獻了極大量條目(這並非所有維基人所能及,那我也可以説現行制度鼓吹精英主義,不利協作)。要知道,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公平。
      2. 我還聽過UjuiUjuMandan一個説法,就是翻譯和原創條目其實也是同一類創作,因為儘管是翻譯條目,其正確做法並不是照翻原文,而是根據來源寫作(雖然個人認為根據來源寫出來的東西有機會與照翻原文差別不大);基於這個説法,可見當初設立翻譯獎和原創獎的社群共識無視了翻譯和原創條目在正確寫作方法下的同性(意即“擅長翻譯”與“擅長原創”是錯誤定性)。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8日 (日) 02:20 (UTC)[回复]
      • 小明中文考試排名第二,英文考試也排名第二,好可憐呀。為什麼我們不將中文科和英文科合併做語文科,讓他拿個第一呢?
      • 維基發獎又沒有一個時限。如果編輯繼續二方面同時努力,總有一天會雙獎兼得,這只是時間問題。如果編輯求獎心切(先澄清我不覺得維基有這樣的人),可以先專注貢獻一方面的條目。如果是在同一主題內,擇優者翻譯,其他原創的編輯,則主題貢獻較為適合。
      • @UjuiUjuMandan的理念在文學研究上有其道理,但我們同時也應該了解到目前社群心態上並不接受這個「貢獻平等」的說法。用天邪鬼的說法,社群共識就是社群共識,就算它是不正確的,也是社群共識。--Temp3600留言2019年4月28日 (日) 03:39 (UTC)[回复]
      • 然而現在翻譯跟原創獎的門檻越來越高,高到一個「你看,存檔裡面那些人都n級創作獎幾十個特色內容,你才這樣沒有資格拿,:P」的地步了⋯⋯ ——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4月28日 (日) 03:42 (UTC)[回复]
    • Cdip150閣下對三獎並立的概念可能有所誤解,我的意思是沒有特別擅長哪一種,但對維基百科整體內容有顯著貢獻者可得內容獎,而當在各領域耕耘專精之後可加得翻譯/原創獎,所以共可得三個獎而不是一個獎。而且先後順序上也是漸進式而不是重複授獎。——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4月28日 (日) 04:40 (UTC)[回复]
      • 「所以共可得三個獎而不是一個獎」這絕對會有「一功多賞」的問題,不管有沒有漸進順序的時間差都會有問題。這裏先不考慮當初把內容貢獻分為原創和翻譯是否有問題,就打個比如說:某人先在翻譯條目方面表現卓越,但原創條目方面卻毫無建樹,那麼第一次時給他翻譯獎;而得獎後他才於原創條目方面有卓越發展,不過為了主攻原創條目而沒有再翻譯條目,那麼第二次時給他原創獎;而第二次得獎後他休息三個月,不過在此時他在翻譯條目和原創條目兩個方面其實都已經造出卓越成績(也即符合對整體內容有顯著貢獻),那麼休息三個月後是否直接給內容獎?--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4月28日 (日) 06:35 (UTC)[回复]
        • 我看到Cdip150在“一功多賞”的連結中連到了“一事不再理”,但兩者是有分別的:後者是避免翻案追究、侵害他人權利,然而前者並沒有侵害任何人的權利,所以我認為在三者並立的情況下,即使有“一功多賞”的情形,也不會產生問題(此言論不代表我支持三者並立)。當然,我認為在三者並立的情況下,内容獎的要求應該再稍收緊。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8日 (日) 10:16 (UTC)[回复]
          • 這和有否侵害他人權利無關,兩者的共通點是「翻案」,衹要同一貢獻有被重複利用的可能,我認為都是不妥當。DYK創作獎規則有條是「若曾通過推薦,則通過日視為一次中斷」,其實也是為了避免「一功多賞」;若認為不侵害他人權利便可以「一功多賞」,那麼DYK豈不是要廢除那條規則?--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4月28日 (日) 10:41 (UTC)[回复]
            • DYK「若曾通過推薦,則通過日視為一次中斷」規定其實並沒有強制一個條目只能夠通過DYK一次(同一條目通過了這個時間間隔而被提名DYK多於一次,而且還要是同一主編的例子其實很多),所以按你的邏輯來說,這個規則並未能防止「一功多賞」,所以這個例子於我而言並沒有說服力。另外,不知道「三者並立的情況下,內容獎的要求再稍收緊」是否能夠防止「一功多賞」?我舉個例子:假設某人獲得翻譯獎,三個月後再自行提名內容獎,則他需要在這三個月內有相近的翻譯和原創條目貢獻;反之則需要在這三個月內的條目貢獻的絕大部分為翻譯。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9日 (一) 11:13 (UTC)[回复]
              • 您可以說「若曾通過推薦,則通過日視為一次中斷」還有不完美之處,但不可以因此而否定其為了避免「一功多賞」的立法原意(當初立法的時候的確還想禁止「同一條目通過了這個時間間隔而被提名DYK多於一次,而且還要是同一主編」,可惜達不成共識,所以衹能先禁止「同一組修訂期貢獻被提名DYK多於一次」的部份,這絕對帶有「防止一功多賞」的特徵)。這終歸不能避開一個問題:不侵害他人權利何解就可以「一功多賞」?另外就 閣下的例子,若「則需要在這三個月內的條目貢獻的絕大部分為翻譯」,那應該是提名他拿翻譯大師,因為首次得獎之前和之後都是基於翻譯上的貢獻,而原創衹佔少量根本不符合內容獎所指的原創和翻譯都各有平均貢獻(寬鬆定義的話)或突出貢獻(嚴格定義的話);而倘接受「他需要在這三個月內有相近的翻譯和原創條目貢獻」則會衍生另外更多的問題:首先是將來第三次提名大師獎的貢獻量問題:假設某人第一次憑翻譯10個典範條目而拿下翻譯專家,第二次憑翻譯5個典範條目和原創5個典範條目而拿下內容專家,那第三次他應該要翻譯5個還是10個典範條目才適合拿翻譯大師?其次是還會衍生同一份量的貢獻因為貢獻次序不同而產生獎項數量不同的問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5月5日 (日) 08:03 (UTC)[回复]
                • 首先,我解釋一下:「反之則需要在這三個月內的條目貢獻的絕大部分為翻譯」是指先得內容後得翻譯。其次,假設某人第一次憑翻譯10個典範條目而拿下翻譯專家,第二次憑翻譯5個典範條目和原創5個典範條目而拿下內容專家,則第三次時他只要確保他在上次申請獎勵以後有一定的條目貢獻(e.g. 1、3等其實也沒問題,投票者認可這樣應該可以得獎就可以),而且絕大部分是翻譯即可。簡而言之:5、10等數字其實並不重要,在現時制度下,貢獻分量不同本來就不影響得獎,只要分量不要太少即可。最後,基於上述推論,貢獻分量相同與否並不重要。Σανμοσα五四运动百週年 2019年5月6日 (一) 10:57 (UTC)[回复]
                  • 問題是「有一定的條目貢獻」根本無可避免要依貢獻量來評估,怎麼可能不重要?而且您也懂得說是「在現時制度下」才是「貢獻分量不同本來就不影響得獎」,不過新的獎項規則,尤其是「三獎並立」的做法,在我而言是變了極為不同的制度,貢獻分量不同會不會影響得獎根本不可能拿現時的制度來說。--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5月12日 (日) 19:05 (UTC)[回复]
  • 不论楼上诸位今天作何种解释,一功多赏的争议在未来绝对不可能避免,而且可以预见会产生频繁且广泛的争论。倾向于(-)反对。 --达师 - 370 - 608 2019年5月2日 (四) 09:55 (UTC)[回复]
  • 楼主的立论依据本人也不认同。举个极端的例子。管理员甲在站务方面有一定的苦劳,但尚无法获得站务专家奖;甲平常也写条目,偶有佳作,但也尚无法获得原创奖。他的两项贡献加起来也是平均贡献,他也拿不了任何奖。请问,是否如User:Sanmosa上方所言,也应该为他建立一个站务原创混合奖项?不设立这个奖项是否也是“鼓吹精英主義”? --达师 - 370 - 608 2019年5月2日 (四) 10:05 (UTC)[回复]
  • 上方討論基本上反對三者並立,原因是授獎標準很模糊和一功多賞。不過,仍無人對於「廢除翻譯獎和原創獎,並將這兩個獎項合併為內容獎」方案作出合理反對(例如「不公平」這一類最沒意義而且虛無的反對理由,世界上本來就沒有絕對的公平)。基於UjuiUjuMandan的「翻譯與原創貢獻相同」論,我認為社羣在這個時候應該針對「廢除翻譯獎和原創獎,並將這兩個獎項合併為內容獎」方案作進一步討論。Σανμοσα以有涯隨無涯,殆已! 2019年5月19日 (日) 10:03 (UTC)[回复]
    • 我确实明确主张翻译和原创贡献相同,责任也相同。但关于是否因此就应当把翻译贡献和原创贡献合并,我暂时中立。
      • 我想到的好处是:1、如果一个人既做翻译又做原创(比如我,虽然我基于个人价值观不会申请任何奖项),那么这样的人可以更早地获得贡献奖,获得明确的社群认可;2、翻译和原创是手法的区别,而不是贡献的区别。换句话说,是做法不一样,做出来的东西用处/影响是完全一样的,那么完全可以合并,不需要强调到底某人是专擅翻译还是专擅原创。非要说的话,一个贡献显著的翻译作者必须同时具备合格的原创写作能力,一个贡献显著的原创作者通常也不至于完全没有外语阅读和翻译能力。欢迎提假设或真实的反例。
      • 我想到的问题是:某些共识基础尚不足。当前社群并未就翻译条目(其实是写作条目)所应有/推荐的行为达成共识,至少我没有看到WP:翻译指引里面写。翻译指引这类的指引和相应的内容方针合在一起,仍然缺少关于基本的写作技能的说明。这部分原本在英维是WP:常识,但现在看来因为常识水平和英维有差异,应当先达成共识,然后写进指引里。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5月20日 (一) 02:17 (UTC)[回复]
        • 所以如果能夠就著這方面也開展討論的話,可能更容易讓整件事順利發展, 反正這也不是維基百科最長的討論串(方針區有一個更長的)。我不反對把相關說明定為指引,但如果定為共識頁,我也不反對。Σανμοσα以有涯隨無涯,殆已! 2019年5月20日 (一) 09:56 (UTC)[回复]
        • 我得說大部份人的能力遠遠未達「一个贡献显著的翻译作者必须同时具备合格的原创写作能力」。你可以去DYK/DC16看看,大部分翻譯條目都是「人工機翻」的。究其原因,中文維基各種專業(生物,理工,外國歷史)等水平都遠低於英文維基。如果要求編輯有這方面的專業能力才開始寫條目,那根本就找不到人。我們勢必要接受未來的翻譯條目都依會以「人工機翻」為主,並根據這一點來構建評價體系。--Temp3600留言2019年5月24日 (五) 17:15 (UTC)[回复]
    • 虽然合并没有硬伤(当初翻译奖是在内容奖之外新设,也就是说最早没有翻译奖只有内容奖,和这个提案的情形一致),但我主张社群应该更重视内容性贡献,因此本人认为给内容性贡献安排两个奖项是合适的。 --达师 - 370 - 608 2019年5月23日 (四) 13:52 (UTC)[回复]
  • (-)反对合併,首先公平性我不認為是不合理理由,將公平描述為虛無更是荒謬,「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公平」更不是可以接受不公平的合理理據。上面所說的「一个贡献显著的翻译作者必须同时具备合格的原创写作能力」更證明兩項不宜合併,因為原創和翻譯要具備的能力要求顯然就有差別,怎麼可能用同一個獎來表揚?我管您效果是一樣還是不一樣,衹要做法是不一樣,就應該要有不同的名目。--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5月22日 (三) 16:56 (UTC)[回复]
    • 首先,我認為Cdip150錯解了UjuiUjuMandan的觀點(我的解讀是「一个贡献显著的翻译作者必须同时具备合格的原创写作能力」等同「合格的翻译和原创写作能力有著唇亡齒寒的關係」),我希望UjuiUjuMandan能針對Cdip150的解讀回應一下。其次,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公平的原因正是「不公平」實在有太多種了,所以只要沒有共識表明現行制度公平,「不公平」不能作為有效反對理由(Rowingbohe早已提出了現行制度不利既擅長翻譯又擅長原創的編者,現行制度還是不公平)。題外話:除了否定「絕對」本身以外,我從不認為世上有任何事物、概念是「絕對」的。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3日 (四) 15:07 (UTC)[回复]
      • User_talk:UjuiUjuMandan#关于互动禁制的通知。--MCC214#ex umbra in solem 2019年5月24日 (五) 08:26 (UTC)[回复]
      • 我和Cdip150的理據已經足夠駁倒你的前提。--Temp3600留言2019年5月24日 (五) 17:18 (UTC)[回复]
        • 抱歉,遠不足夠。一、你們根本無法證明按方針指引寫作下翻译和原创写作兩者有何分別(=於我而言,正確的翻译和原创写作的做法是一樣的),這只能證明你們在寫作時忽視方針指引規定;二、你們還是未能推翻「現行制度還是不公平」一說。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5日 (六) 15:36 (UTC)[回复]
              • 我得說大部份人的能力遠遠未達「一个贡献显著的翻译作者必须同时具备合格的原创写作能力」。你可以去DYK/DC16看看,大部分翻譯條目都是「人工機翻」的。究其原因,中文維基各種專業(生物,理工,外國歷史)等水平都遠低於英文維基。如果要求編輯有這方面的專業能力才開始寫條目,那根本就找不到人。我們勢必要接受未來的翻譯條目都依會以「人工機翻」為主,並根據這一點來構建評價體系。如果你要說這是忽視翻譯指引,但我認了。獎項方面,通常這種人又寫原創,又寫翻譯,都會集中在一個主題上(能翻就翻,沒有就只好自己寫),故主題貢獻一般都能套上去。--Temp3600留言2019年5月26日 (五) 17:15 (UTC)[回复]
          • 我的觀點是:一個翻譯專家應具備良好的翻譯和原創兩種能力這點倒是沒有錯,但是一個原創專家我想應該不一定要具備良好的翻譯能力吧(也就是說「合格的翻译和原创写作能力有著唇亡齒寒的關係」這個概念最多適用於翻譯者,但不適用於原創者,因為原創者即使翻譯能力低下也能做出好的原創條目),而且純原創條目時至少不需要按Wikipedia:翻譯指引辦事;所以翻譯獎和原創獎不論能力要求仰或政策上都是有差別的,故此不應該合併。另外,您也應當搞清楚怎樣謂之「既擅長翻譯又擅長原創」才好說現有制度公不公平——假設翻譯x個典範條目被視為「擅長翻譯」,而原創y個典範條目被視為「擅長原創」,那麼同時要有至少x個翻譯典範條目、再加上至少y個原創典範條目,才能被視為「既擅長翻譯又擅長原創」,遇此況衹要把翻譯獎和原創獎都授予,便不會對「既擅長翻譯又擅長原創」不公平了。我認為您在「既擅長翻譯又擅長原創」的定義本來就有誤,所以在歸納現有制度為不公平時出現問題。您最後回應達師君時所問的問題和後面的括註本身就已經前後矛盾。--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5月25日 (六) 18:26 (UTC)[回复]

中维目前是否可以应用英维的条目评审规则?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即:由一名维基人对条目是否符合WP:FA?/WP:FL?/WP:GA?等规则进行检查,检查完成后将结果公示一段时间,没有异议则列入或除名。这一规则目前是否可以应用于zhwiki?能否解决目前的水票灌票问题?--Rowingbohe♬欢迎加入地方志交流群全世界最好的台州/留名 2019年5月19日 (日) 05:57 (UTC)[回复]

  1. 若只由一個人評審,即使是其擅長領域也好,也可能出現其跟主編擁有潛在的利益衝突的問題(例如因兩者友好而看鬆一點),故要求擴大評審人數,且要求評審員申報其跟主編的關係,必要時讓其退出評審。
  2. 「術業有專攻」,是否應在某領域上包含擅長該領域的評審員(在結果上減低看漏的可能性)?特別是醫藥學領域。

--S叔 2019年5月20日 (一) 02:37 (UTC)[回复]

我觉得可以只是从编辑角度给出评审检查结果。这并不必须要对条目内容的专业性上有所了解,而只需要从编辑出版的专业性上给出评审意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5月20日 (一) 08:23 (UTC)[回复]
那么可能有一些专业性问题无法发现。一个合格的编辑能够发现内容的不通顺、不清晰、矛盾之处,但未必能够发现事实、观点错误。那么作为评审的依据就不充分。如果把这个审查报告和投票结合起来是好的,但是成本上划算吗?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5月20日 (一) 09:13 (UTC)[回复]
如果有人願意做,那麼划算。--Temp3600留言2019年5月24日 (五) 17:19 (UTC)[回复]
但兩者出現矛盾的話,以何者為準?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5日 (六) 15:26 (UTC)[回复]
理論上編輯的格式審核和panel的內容審核是平行的,兩關都要過。--Temp3600留言2019年5月26日 (日) 12:27 (UTC)[回复]
YF提及過的利益衝突問題如何?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2日 (日) 04:12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原则通过,细节讨论

原则上几乎所有人上述诸位都愿意支持对目前的过程的修改。那么为了推进讨论,接下来考虑应当具体商议评选的细节。~ viztor 2019年6月9日 (日) 11:46 (UTC)[回复]

评选人员人选问题;

谁能参与评选?

评选质量范围和标准;

什么样的条目是符合质量标准? 是否需要对条目内容进行专业性审查,还是根据维基标准审查?

  • 比照英文維基百科的話,完全依照優良條目標準、典範條目標準和特色列表標準即可。針對這三個標準,除典範條目外,全部都不需要專業審查(典範條目標準有明言要具有專業性);典範條目的專業審查應該在有人質疑專業性而要求進行時才進行,如果沒有人質疑專業性的話就不用。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3日 (四) 03:44 (UTC)[回复]
评选程序问题;

专业审查的流程如何?

  • 如果我沒有理解錯的話,在一個人對條目進行了一個評審後,應該要有另一人覆核確認才通過。當需要進行專業審查時,如果覆核員認為條目有問題的話,應該暫時on hold該FAC/FLC/GAN提案,然後邀請有相關專業的人進行審查(當然,我也同時認為如果覆核員自己就是那方面的專業的話,也可以一併審查),如果專業審查確認沒有專業性問題的話,就通過/維持FA;否則不通過/廢除FA。當然,也如上所述,我認為專業審查應該僅適用於典範條目評選。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3日 (四) 03:44 (UTC)[回复]

需要做的工作

  • 新的模板

敦促User:Wttwcl就其违反文明方针和善意推定方针的言论公开道歉

在编辑宁波舟山港的过程中Viztor、KirkLU、Cwek等多位编辑先后对地理概念适用提出了不同理解,并出现了不同的编辑版本。Wttwcl君在编辑摘要中将上述内容称为“乱改”并警告不要乱改[2]。在下在Wttwcl君讨论页,多次以违反文明方针和善意推定方针为由要求其收回言论并道歉,Wttwcl君坚持拒绝道歉[3],遂公开于此,要求Wttwcl君公开道歉。

(:)回應 我講過了,如果之後可以達成共識,那我講亂改的確不公平。我已經承認我的確沒有follow 這些討論,講亂改未必正確,請這網友不要搞文字獄。 --Wttwcl留言2019年5月28日 (二) 17:53 (UTC)[回复]

  • @Wttwcl再次提出抗议,称呼其他编辑的贡献为“乱改”,又将指出这种行为违反文明方针的讨论称为“文字狱”。真真是累犯方针极矣。本来可以在自己讨论页道歉和收回的不当言论,却拒绝道歉和收回。回应实在只能到此为止,请社群和管理员视情况和方针评议和处理。--Kirk.Lu 0讨论│图书馆0 2019年5月28日 (二) 17:59 (UTC)[回复]

(:)回應 不是講錯就要公開道歉,你寫錯一個字念錯一個字我可不可以叫你公開道歉?我已經講過了我承認我講亂講未必公平,你還要糾纏不休,有完沒完。 --Wttwcl留言2019年5月28日 (二) 18:06 (UTC)[回复]

(:)回應 還有不尊守善意推定的是你,我承認我講亂講未必公平就已經釋出善意了,你還要鬧來鬧去,我看不出這有任何意義。 --Wttwcl留言2019年5月28日 (二) 18:12 (UTC)[回复]

  • 在有多个编者进行类似的更改的情况下,证明社群已经有共识。这位编者的行为有3rr的嫌疑。同时建议这位同仁参加正在进行讨论而不是直接进行同样的更改。感谢。~ viztor 2019年5月29日 (三) 17:29 (UTC)[回复]

(:)回應 如果有共識我不會去更動的,請搞清楚前因後果。 --Wttwcl留言2019年6月3日 (一) 17:12 (UTC)[回复]

(:)回應 我已經在我討論頁收回我批評,但 KirkLU 一直無法理解,我最後只不過出於同情講了請 KirkLU 增加理解能力(理解我的善意),就被管理員錯誤解讀封了五天。這裡也請 KirkLU,仔細理解別人講話,好好溝通,不要我都收回我講的話還一直沒有意義的要求我道歉。 --Wttwcl留言2019年6月3日 (一) 17:19 (UTC)  [回复]

禁止User:Cedric tsan cantonais提出页面移动

此帐号屡次为了人名译名发动编辑战,要将人名译名改成他自己的原创译名。最近又提出“芝加哥地铁”移动到“芝加哥捷运”。“Chicago L”有定下标准译名为“捷运”吗?否则为什么以一个地方的常用词取代另一个?

另外,User:Iokseng对于此帐号的请求,未加细察,经常满足,造成很大问题。 --111.221.81.213留言2019年5月30日 (四) 13:04 (UTC)[回复]

「芝加哥捷運」是條目建立者的命名,後來被其他用戶移動到「芝加哥地鐵」,因此有用戶提出移回原名,這種請求我認為直接處理並沒有什麼問題。回應IP用戶的質疑,Cedric tsan cantonais的移動請求都有提供理由,而且我覺得他的理據大多都合理,並無您所說有屢次為了譯名發動編輯戰的問題。--Iokseng留言2019年5月31日 (五) 00:38 (UTC)[回复]
@Iokseng觀乎Cedric提出的移動請求,十有七八都有其他意見存在(例如Talk:芝加哥地鐵的移動請求中Howchou也發表了意見,而該意見並非明顯支持移動;Talk:米約恩達倫體育會的移動請求中也很明顯有反對意見),這些情況下我認為向發表其他意見者說明移動理由是必要的(即使是其他移動請求也一樣)。閣下單純執行移動請求而不在條目討論頁作相對應處理是不恰當的(我指的是RMcategory)。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31日 (五) 02:47 (UTC)[回复]
另外,芝加哥地鐵條目的最初始命名是芝加哥軌道交通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31日 (五) 02:56 (UTC)[回复]
最初是「芝加哥軌道交通」,而後原作者動到「芝加哥捷運」,所以確實是條目建立者的命名。至於Cedric tsan cantonais所移出的移動請求,看得出來大多是針對香港用語的音譯他認為不正確的部分,有不同意見很正常,我都是先判斷合理與否才做決定。--Iokseng留言2019年5月31日 (五) 03:32 (UTC)[回复]
  1. 甚麼是「編輯戰」?編輯戰的要件包括「反覆回退」和「不給出適當理由」。單純提出改名明顯不具備以上兩個要件。
  2. User:Iokseng對於我的請求絕非有求必應,也有反對的時候
  3. 我最近的改名建議都遵循「以非原創譯名取代非原創譯名」的原則,根本不是IP所說的「要将人名译名改成他自己的原创译名」。例如《芝加哥地鐵》一文,我查過編輯歷史,得知條目創建人User:Howard61313最初用過「芝加哥軌道交通」和「芝加哥捷運」兩個名稱,搬運到「芝加哥地鐵」的是另一位用戶User:Qa003qa003,因此我才建議採用早期標題「芝加哥捷運」,後來在User:Howchou的建議下改為提議「芝加哥軌道交通」。
以上為自辯。【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侠#馬會「譯名」是可靠來源才怪# 2019年5月31日 (五) 05:21 (UTC)[回复]
呵呵,把迪亞高·希堅奴搬来搬去,不是编辑战才怪。还骂人“外行領導內行”、“習非成是”、“亂”。 --111.221.83.63留言2019年6月1日 (六) 01:58 (UTC)[回复]
總結一下以上IP的邏輯:
  • 回退一次=「搬來搬去」;
  • 文盲組織的粉絲可以指責我,我反過來指責他就是罵人。
難道這就是傳說中的反智主義嗎?【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侠#不考慮原文發音的還能叫譯名嗎?# 2019年6月12日 (三) 21:56 (UTC)[回复]
大家看看,这用户又骂人了。“文盲”、“反智”。这样攻击别人,是维基百科容许的吗,没有人管管? --111.221.81.213留言

PIRATE(百樂兔,Πrate)所用的代理(Proxy)IP

最近看了Special:日志/block一些IP的封禁原因為{{blocked proxy}}的IP外加IP段封鎖計算工具和相關IP段內的編輯後,發現PIRATE在使用某代理IP段的代理IP後,一段時間內就會重覆使用該同一代理IP段內的另一個代理IP(見Wikipedia:当前的破坏),而某個管理員最近便封了若干個PIRATE使用過的代理IP段[4],但單靠某個管理員封明顯不夠,希望更多管理員可以幫忙處理。--MCC214#ex umbra in solem 2019年5月31日 (五) 10:13 (UTC)[回复]

话说,Xiplus-abot应该够了。# D 2019年6月2日 (日) 07:51 (UTC)[回复]
Xiplus-abot只封IP不封段,我要求是封段。--MCC214#ex umbra in solem 2019年6月3日 (一) 09:29 (UTC)[回复]
Xiplus-abot出来后秒封然后自动回退,比起直接广域封禁,可以避免一些人被牵连。# D 2019年6月3日 (一) 16:51 (UTC)[回复]
以本月為例,Special:用户贡献/45.125.32.176/29Special:用户贡献/190.6.192.0/20(未封的)均為PIRATE重覆使用該同一代理IP段內的另一個代理IP(而且僅有PIRATE在用),上月亦有(未封的)Special:用户贡献/200.254.125.0/28Special:用户贡献/92.255.192.0/18Special:用户贡献/182.53.197.128/27Special:用户贡献/186.219.0.0/16Special:用户贡献/103.21.160.0/22Special:用户贡献/103.240.160.0/23Special:用户贡献/157.119.207.0/26Special:用户贡献/194.187.249.0/24Special:用户贡献/85.112.64.0/20Special:用户贡献/189.198.224.0/19Special:用户贡献/46.146.192.0/19Special:用户贡献/115.127.64.0/18Special:用户贡献/201.20.64.0/19Special:用户贡献/31.13.224.0/22Special:用户贡献/41.211.96.0/19Special:用户贡献/118.173.232.0/23Special:用户贡献/45.166.84.0/22Special:用户贡献/186.249.208.0/21Special:用户贡献/92.255.192.0/18。--MCC214#ex umbra in solem 2019年6月4日 (二) 05:35 (UTC)[回复]
Special:用户贡献/18.185.0.0/17,20分鐘內用了四個同段內的IP;Special:用户贡献/47.252.0.0/19,兩天內用了五個同段內的IP。--MCC214#ex umbra in solem 2019年6月11日 (二) 08:20 (UTC)[回复]

自我公審,社群真的認為User:A2569875一直在擾亂共識嗎? 希望獲得改進反饋

此话题因某用户的攻击性语句而起。经下列讨论可知,社群不认同“User:A2569875一直在擾亂共識”这一命题,故关闭本讨论。--痛心疾首留言2019年6月13日 (四) 11:50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根據Special:PermaLink/54629006中查找 於 2019年3月2日 (六) 13:41 (UTC) 的留言,社群真的認為我User:A2569875一直在擾亂共識嗎? 我想聽聽各為維基人對我User:A2569875的看法,希望獲得改進反饋意見,或決定我是否退出站務這塊最糟可能就退出整個維基計畫,但我希望知道我哪裡做得不對,或者是否已對社群造成危害,先前曾有想釐清此塊將自己提報到了WP:VIP但被管理員以「不要意氣用事」結案,因此認為於互助客栈討論此事可能是比較適合的管道。--宇帆留言·歡迎簽到R₁R₂NKC2019年5月31日 (五) 10:29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回應您好該話題不是MCC214發起,我只是引用的修訂版本剛好是MCC214的編輯,請參閱討論存檔,感激不盡,祝編安。--宇帆留言·歡迎簽到R₁R₂NKC2019年6月13日 (四) 11:53 (UTC)[回复]

來源格式要怎麼表示需要搜尋才可以觀看?

一般的來源格式如{{Cite web}} (編輯 討論 說明  信息 鏈入 歷史,透過需付费查阅等方式告知使用者這個來源要怎麼看有多G8,但是一些來源會顯示出「註:輸入201846檢索」,想看怎麼做的卻發現是模板「{{single chart|Czechdigital|72|year=2018|week=46|accessdate=21 January 2019}}」,有甚麼方式可以表達嗎? --船到*橋頭*自然捲 2019年6月2日 (日) 18:03 (UTC)[回复]

没办法,但是只要满足WP:可供查证则可,因为善意假设阅读者有办法去查阅,例如死链也是同样道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6月3日 (一) 13:14 (UTC)[回复]
可供查证并不是可供任意读者查证的意思吧。有能力有条件的维基人能够查证就可以。和善意与否无关。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6月5日 (三) 05:57 (UTC)[回复]
OK,那我就不用表示了。 --船到*橋頭*自然捲 2019年6月5日 (三) 06:14 (UTC)[回复]
并没有看懂你要表达什么。因为WP:列明来源本来就是要求列明而已。如果能够让其他人(不需要是所有人)能够查证来源就可以。列出201846检索那种,如果有人能够教会别人怎么查证来源,并且负责举证来源内容,也OK。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6月6日 (四) 06:52 (UTC)[回复]
因為來源的特性,你要找東西就是要搜尋啊,你看想找2017年5月的白金唱片?,很抱歉你必須點開這個,然後找認定年月,不要說為什麼不直接用2017年5月的白金唱片的連結,要是可以這樣我也不會問這個問題,同樣的案例還有下面這個[1]
如果非要用这种来源,也只能注明如何选择(而不是搜寻)目标内容了。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6月9日 (日) 11:22 (UTC)[回复]

参考資料

中文维基百科的基石条目。

建议创立中文维基百科的基石条目,由中文社群评选。~ viztor 2019年6月4日 (二) 11:18 (UTC)[回复]

  • 我個人有幾個問題:
  1. 基石的定義
  2. 如何評選/除名
  3. 基石條目的用意
以上。—— Eric Liu 編輯次數突破一萬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6月4日 (二) 14:08 (UTC)[回复]
我猜想,viztor所提的是不是依中文維基社群的意見,創建類似Wikipedia:基礎條目的維基頁面?
若是的話,之前曾在Wikipedia_talk:基礎條目#有關Wikipedia:基礎條目移動到Wikipedia:所有维基百科都应该有的条目一事有討論過,我和viztor當時也有提過一些意見,供大家參考。--Wolfch (留言) 2019年6月4日 (二) 15:14 (UTC)[回复]
当前那个基础条目是英文的翻译,有必要根据中文社区的共识建立中文的vital article。~ viztor 2019年6月5日 (三) 09:46 (UTC)[回复]
補充一下,維基百科:基礎條目是翻譯自m:List of articles every Wikipedia should have。而中文維基針對中文領域的人物、歷史、地理、文化條目,在2009年規畫了維基百科:中文領域基礎條目,目標是2000個條目,目前數量尚未估算。
另外,Shizhao在2004年曾提過「是否還應該建一個wikipedia:中文維基百科應該有的條目?」,Wwbread在2009年曾提過「我们是否应当重新订立一套列表?」,不寐听江在2014年曾提過「建议将中文版的『所有维基百科都应该有的条目』和『基础条目』分开」,也許也可以再問問他們的意見--Wolfch (留言) 2019年6月6日 (四) 00:19 (UTC)[回复]
OK。那就是说该讨论“中文维基百科到底应该有什么样的基础条目”对吧。我觉得应该讨论但是不会参与。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6月6日 (四) 08:12 (UTC)[回复]
(+)贊成 感谢挖坟。其实一直支持一个对中文版来说更重要的条目列表,与西方观点的列表分开。———全麦面包请张嘴2019年6月13日 (四) 19:18 (UTC)[回复]
  • (+)贊成但是現有很多條目都老舊到雜草叢生了,只有基石的話好像效益也沒多大,其他頁面配合不上很奇怪也很矛盾,期望可以順手翻修這些古董級資訊XDD(個人活躍於軍事地理之類的區域)心平星辰留言2019年6月6日 (四) 15:47 (UTC)[回复]

微软拼音输入法

刚同时也查询了英文版,都只记录到v2012/简捷 IME v15,win8自带(我正是用这个在录入),有个疑问了,那么,win10里面的是什么?完全没有记录。--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9年6月5日 (三) 05:23 (UTC)[回复]

好像就叫“微软拼音”吧?BTW,我记得微软还有一款必应输入法。--泡泡小号028留言2019年6月5日 (三) 08:27 (UTC)[回复]
就叫微软拼音输入法,win10此外好像还有微软五笔输入法,但我不会用。--Super Wang 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三十年敏感期 2019年6月6日 (四) 00:16 (UTC)[回复]
  • (:)回應:8.x自带的微软拼音输入法就是传统意义上「微软拼音输入法」的最后一个版本(这一版官方只提供了简捷模式,但实际上新体验模式并没有被砍掉,只是被阉割了而已,还是有办法恢复的)。10.0自带的微软拼音输入法虽然还是叫「微软拼音」,但是已经跟之前的那个微软拼音毫无关系了,是一款采用了必应词库的全新输入法,同时也摒弃了传统的IMM框架(不确定TSF是否也被弃了,因为我到现在都还没搞明白UWP环境下的输入法到底是基于TSF还是全新框架)。--Dabao qian留言2019年6月13日 (四) 18:24 (UTC)[回复]

广告项目

{{d|g11}}

蓝桌图书馆推出新工具。因为存档在蓝桌图书馆中的源码是经过修改的(会隐藏掉模版和分类),因此推出新工具,能够从图书馆中获取真正的,未修改的维基源码,能够直接重复利用。效果如图所示(见折叠)。您可以在这个信息页获得安装指南。

图示

图书馆源码和普通源码的区别:

普通维基源码
{{天文信息框
|栏目1=数据1
}}

{{模版2}}

正文。

[[Category:分类1]]
存档到图书馆 =>
<= 获取源码(本工具)
图书馆维基源码
{{((}}天文信息框
|栏目1=数据1
}}

{{((}}模版2}}

正文。

[[:Category:分类1]]

安装插件能够在图书馆得到普通源码

安装前:
安装后,图书馆卡多出来一个按钮:
点击按钮,即可获得源码。

希望能用到本工具的编辑能够知道这个新工具的推出!Cheers,蓝桌 Bluedeck 2019年6月5日 (三) 22:30 (UTC)[回复]

如題,WP:X43WP:114.27是否為同一人,只知道當時在商議WP:X43是否要永久封禁時U:Xiplus一直在WP:TG上極力否認WP:X43WP:114.27為同一人,Wikipedia:当前的破坏/存档/2018年11月#Xayahrainie43(討論_·_貢獻_·_封禁日誌)_2有部分維基人認為WP:X43WP:114.27是同一人@RowingboheMCC2141233,然而當前的破壞/219.69.77.136出現了要鸭子测试一望而知WP:X43WP:114.27出現了爭議@StevenK234。因此題一個討論,釐清一下。副知有參與封禁的管理員@ATTigerzengTechyan。我覺得很重要,因為牽扯到LTA頁的記載方式。--宇帆留言·歡迎簽到R₁R₂NKC2019年6月8日 (六) 12:53 (UTC)[回复]

我建议你找MCC214和Outlookxp。我不太了解这几个傀儡。--Techyan留言2019年6月9日 (日) 05:30 (UTC)[回复]
個人意見覺得如果無法完全辨悉是否同一人的話,分列也沒有問題。—AT 2019年6月9日 (日) 05:59 (UTC)[回复]
我自己也不太清楚WP:X43WP:114.27是否為同一人。--MCC214#ex umbra in solem 2019年6月9日 (日) 07:08 (UTC)[回复]
麻煩的是 現在就算使用元維基用戶查核,能查核的WP:X43最早使用帳戶與WP:114.27的最早使用帳戶早已數據過期, 鴨子原則對於鴨子太像的情況下只能知道他是鴨子,但不容易鑑定是哪一個品種的鴨子。--宇帆留言·歡迎簽到R₁R₂NKC2019年6月9日 (日) 08:48 (UTC)[回复]
114.27不只是破壞數論類條目,還會破壞人瑞類條目,但依我所見X43的編輯並沒有牽涉到人瑞類條目。--MCC214#ex umbra in solem 2019年6月10日 (一) 07:00 (UTC)[回复]
雖然分別不大,但是還是有顯著的,行為上的差距。但是,個人亦不排除這是故意的。--1233 T / C 2019年6月12日 (三) 14:24 (UTC)[回复]
也有可能是模仿X ~ viztor 2019年6月13日 (四) 18:33 (UTC)[回复]

《人民画报》在美国的版权问题

User:Walter Grassroot在维基共享资源上传了来自《人民画报》(1950年创刊)的、在中国已进入公有领域的照片,并在中文维基百科建立了图册(User:Walter Grassroot/人民画报)。然而,美国不接受较短期间规则,这些照片在美国可能仍受版权保护。如果确实如此,相关内容是否需要删除?--神樂坂秀吉··· 2019年6月8日 (六) 14:39 (UTC)[回复]

这些图片由于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URAA)而在美国受版权保护(参见{{Not-PD-US-URAA}}和c:Commons:URAA-restored copyrights)。但在共享资源关于如何处置这类因URAA而被回溯美国版权的图片长年难以达成共识,目前的现状是不鼓励新上传此类图片,但对于仅仅因为URAA相关原因的提删,大多数管理员不会予以删除。目前能做的事是尽可能使用c:Template:Not-PD-US-URAA模版标记所有符合这种情况的图片。--Wcam留言2019年6月8日 (六) 14:59 (UTC)[回复]
2019年5月3日我曾就此事公开回答过有朋友的询问,“人民画报属于《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免除条款(ineligible for Uruguay Round Agreements Act restoration)的情况”。另,今年一季度介于反大陆编辑的势力增强,已经有朋友与我做出极限施压的预期,这类条目的删除最大效果仅仅是删割了我本人在C区的40-60工时,其他相关的潜在损失已做出预备方案。望我之政敌们悉知,谢谢。🌜山西特产批发零售™️🌽🌶️🍎🍠🐓🐐留言2019年6月10日 (一) 00:04 (UTC)[回复]
@Walter Grassroot此类图片较多,如果确实符合相关法规,是不是可以考虑在维基共享资源新建一个著作权标签,毕竟单单一个commons:Template:PD-China似乎不够……不过反正“对于仅仅因为URAA相关原因的提删,大多数管理员不会予以删除”,那就装作没看见好了(我只是担心著作权问题,这与图片内容无关)--神樂坂秀吉··· 2019年6月10日 (一) 05:28 (UTC)[回复]
那麻烦阁下了。🌜山西特产批发零售™️🌽🌶️🍎🍠🐓🐐留言2019年6月10日 (一) 05:54 (UTC)[回复]
为何人民画报属于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免除对象有必要进一步解释清楚。根据c:Commons:URAA-restored_copyrights#Exceptions,URAA的例外情况非常罕见,且若无法明确证明符合两种特定情况,均应视作受到URAA约束。根据c:Commons:URAA-restored_copyrights#Are_all_foreign_works_affected?,作品必需在包含美国在内的多个国家同时出版才不受URAA影响。--Wcam留言2019年6月10日 (一) 20:01 (UTC)[回复]
不包括美国,根据17 USC 104A - the US is not an eligible country. 当时在香港、澳门等地出版发行人民画报,中国和美国仍然处在战时状态,美国、联合国也并不承认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英国、法国出版的时候,中英仅仅是承认但尚未建交,中法双方外交已经成立。🌜山西特产批发零售™️🌽🌶️🍎🍠🐓🐐留言2019年6月12日 (三) 01:08 (UTC)[回复]
c:Commons:URAA-restored_copyrights#Main_tests。人民画报在中国、英国、法国出版(均是eligible country)而未在美国出版(美国不是eligible country没错,但这意味着假如作品当时在美国出版了,则不受URAA恢复版权),main tests中两个问题的回答均是yes,因此作品应受到URAA约束。--Wcam留言2019年6月12日 (三) 01:29 (UTC)[回复]
Walter Grassroot宣称“反大陆编辑的势力增强”,请社群注意这个问题。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6月11日 (二) 04:28 (UTC)[回复]

EP大积压

如题。全保护已经到了60多了。# D 2019年6月8日 (六) 16:17 (UTC)[回复]

分立条目探讨

如题,已经40多条,估计还要积压。建议参考en的RFC操作。如果社群原则上支持,则可以继续操作。~ viztor 2019年6月9日 (日) 15:16 (UTC)[回复]

非中文歌曲的中文名称

参考游戏终结,在下觉得实在非常尴尬,既然没有中文版本,歌曲也未以中文发行。为何要强行翻译没有人用的名字呢?~ viztor 2019年6月9日 (日) 18:52 (UTC)[回复]

萌娘百科条目“维基娘”的版权问题

中文萌娘百科条目“维基娘”使用了多张来自维基共享资源的图片,而这些图片多以CC BY-SA 3.0协议授权,与中文萌娘百科使用的CC BY-NC-SA 3.0协议相冲突。图片在该条目的使用明显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围。目前该条目限自动确认用户修改,而我没有权限。另外,该条目的侵权的历史版本是否应删除?--神樂坂秀吉··· 2019年6月10日 (一) 05:36 (UTC)[回复]

  • 对应页面部分图片明确写出其为“Category:从维基共享批量转移的文件”,部分图片已标注授权协议,但此部分图片未明确标记。 若可协助编辑,建议将对应图片添加其网站对应的授权协议模板。部分图片未有此分类,且维基共享资源内无同名资源,应与维基共享资源无关。至于是否可以删除,建议了解对应站点情况再做定夺。—Lam2ndMagic留言2019年6月10日 (一) 09:06 (UTC)[回复]
  • 不需要合理使用,标明来自维基共享资源就可以了。NC授权不比CC BY-SA3.0宽泛,标明就可以用。那条目里的图我记得还有二次创作,二创随意。
    {a' b' b' a' a' g' g' c' g' a'}
    2019年6月13日 (四) 00:28 (UTC)

英語維基條目翻譯名稱之疑問

聲明:已爬文

如題。在下為此條目之中文譯名折騰許久。Common Tunnel 直翻為「共同隧道」、「共用隧道」,但是感覺偏離本意(被稱為Common Tunnel 的理由是因為所有地鐵路線皆通過此隧道,但「共同隧道」感覺像是有多條隧道並行,「共用隧道」字面上看起來像一個「行為」)。

不知道各位有何高見,敬請指教。

祝 編安。-台北人留言 2019年6月10日 (一) 06:00 (UTC)[回复]

共享隧道?—AT 2019年6月10日 (一) 07:33 (UTC)[回复]
不如叫“通”“道”~ viztor 2019年6月10日 (一) 07:38 (UTC)[回复]
@viztor請問是什麼意思?是指「共享通道」嗎?-台北人留言 2019年6月10日 (一) 07:44 (UTC)[回复]
“通用”“隧道”呀。XXD。我倾向于直接用地名命名。感觉各种翻译都很尴尬,“共用隧道”似乎更多是指一种工程建设方法。~ viztor 2019年6月10日 (一) 07:47 (UTC)[回复]
@viztor此條目的翻譯名稱若用地名的話,會跟Oslo Tunnel混淆;若用直接翻譯的話,又顯得尷尬。不如叫做「地鐵通用隧道」或「奧斯陸隧道(地鐵)」,有「通用隧道」重新導向指向前兩者之一,如何?-台北人留言 2019年6月10日 (一) 08:08 (UTC)[回复]
这道题太难。~ viztor 2019年6月10日 (一) 08:11 (UTC)[回复]
可以考虑先直接用Common Tunnel作为条目名。等到有其他媒体翻译再看看。~ viztor 2019年6月10日 (一) 08:15 (UTC)[回复]
那就這樣吧。我翻譯完應該會把這個條目送DYK,到時候可以再討論一次。-台北人留言 2019年6月10日 (一) 08:41 (UTC)[回复]
@台北人不用地名太像通用名词,恐怕有违WP:COMMONNAME的易于识别、防止歧义。不妨称挪威地铁共用隧道(线)。铁路广场站中多个“xx-xx线”都指向该条目,该怎么纠正。--YFdyh000留言2019年6月10日 (一) 17:22 (UTC)[回复]
@YFdyh000題外話:那篇條目是我寫的,我這次本來就打算把它的連結改掉。1.請問WP:COMMONNAME指的是否是「使用常用名稱(在有中文譯名的情況下)」?因為在網路上搜尋,都未曾找到過相關譯名。也就是說,是否代表Common Tunnel 應該就是其常用名稱?特此請教。2.「挪威地鐵共用隧道(線)」可能也無法完整的描述這條隧道(但改成「奧斯陸地鐵共用隧道(線)」又太冗長),且在下覺得目前的譯名都沒辦法完整描述(不管是在下翻譯的「共同隧道」、「共用隧道」、「地鐵通用隧道」、「奧斯陸隧道(地鐵)」,或是AT君翻譯的「共享隧道」、Viztor君翻譯的「通用隧道」,以及「挪威地鐵共用隧道(線)」,皆尚可再加強。),故目前在下應該會把「通用隧道」和「共用隧道」改成消歧義頁,並置入連往Common Tunnel 的連結。台北人留言 2019年6月11日 (二) 01:14 (UTC)[回复]
@台北人重复内链怪怪的。不是,我发现我放错链接了,是想说“命名原则”的“易于识别”和“防止歧义”。常用名称在中文下应该不存在,英文条目的名称我不确定是英语世界中指代它的常用名称。如果挪威地铁没有其他共用隧道线路,我觉得能准确描述了。奧斯陸感觉陌生,看了一下,也行,没感觉太长。“隧道”+“线”(避免您说的误解)我觉得足够了。那两个称呼太像一种隧道类型,缺乏特征和指向。如何消歧义,需要至少两个蓝链,重定向更有可能。--YFdyh000留言2019年6月11日 (二) 01:23 (UTC)[回复]
@YFdyh0001.是。在Google上試用Common TunnelOslo TunnelFellestunnelen (其挪威語)搜尋,取得最多相關結果的是Common Tunnel (百度上亦同),國家地區使用美國。2.在下傾向使用「奧斯陸地鐵共用隧道」,是因為更準確。倘若讀者找不到,可能會搜尋關鍵字「挪威」、「奧斯陸」、「地鐵」和「隧道」等字,通篇簡單翻譯過來,「奧斯陸」出現頻率較高。3.的確是該用重新導向。-台北人留言 2019年6月11日 (二) 01:48 (UTC)[回复]
(+)支持奧斯陸地鐵共用隧道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2日 (三) 11:58 (UTC)[回复]
有考慮過「公用隧道」或「共通隧道」嗎?三天境留言2019年6月12日 (三) 21:27 (UTC)[回复]
@Al2m025304在下認為:「公用隧道」指的是供公共服務使用的隧道,可能會混淆,不適合做為條目名;「共通隧道」指的是多條隧道相連結,是描述一種情況。-台北人留言 2019年6月13日 (四) 00:43 (UTC)[回复]

頁面積壓

  1.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積壓57天討論,共597個積壓討論[5],最早的積壓討論在3月5日,共11個積壓討論[6]
  2. Wikipedia:已删除内容查询,積壓28個請求,最早的積壓請求在3月30日[7]

還望有管理員看到此内容後盡快處理,謝謝!--MCC214#ex umbra in solem 2019年6月11日 (二) 08:28 (UTC)[回复]

请管理员Shizhao和香港用户1233出来解释把逃犯条例反对一事放在公告上的原因

RT。我不认为香港有任何privilege可以把自己的看法和自己地区的事件放在首页公告显眼的地方。不要跟我说这个逃犯条例有多重要,我作为内地人不关心这种事,但是因为我用香港IP所以我也一样被恶心到了。这个东西挂在上面这种显眼的地方等同于说中文维基社群反对逃犯条例修订,或者最起码中文维基百科社群给这个条例修订的反对提供了平台。我认为这种事没有经过社群讨论是非常不恰当的。1233和shizhao两个人把维基百科当成宣扬自己政治主张的平台,我认为也是违反维基百科规定方针的。看了求闻的报道,我认为很有必要讨论一下是否需要处分1233和已经被罢免过其次的管理员shizhao。--Lifeingenso留言2019年6月12日 (三) 12:24 (UTC)[回复]

請強國用戶用回祖國ip--182.239.88.2留言2019年6月14日 (五) 14:32 (UTC)[回复]

首先,這和Shizhao無關。他只是處理本人的ep。
  1. 說明一下相關的東西吧:放上T:ASN明顯是經過討論後作出的決定
  2. 這不是本人的立場。這是用戶組的立場。個人對修訂的看法為:政府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3. 用戶組並沒有反對逃犯條例的修訂。決議僅表達於香港用戶組的維基人對修訂造成的寒蟬效應表達關注,並希望政府考慮先撤回修訂,聆聽和接納各方意見後才重新提交予立法會
  4. 相關決議確實有於香港社群進行內部討論,以及在WT:HK徵求意見,至於你有沒有看WT:HK就和我無關。
  5. 這東西不是我一個人可以決定的。建議您了解一下香港用戶組是什麼才說吧
  6. 建議您閱讀下列求聞文章:Wikipedia:《求闻》/2019年/香港用户组声明反对《逃犯条例》修订引波澜(雖然個人不同意求聞認為用戶組反對相關修訂)
  7. 相關請求是以用戶組聯絡員的身份進行的。當中不含有任何個人立場。
  8. 你肯定在宣揚自己政治主張?那WP:SOAP呢?
  9. 對不起,你被噁心到了。我也被你的用戶頁噁心到了

--1233 T / C 2019年6月12日 (三) 12:52 (UTC)[回复]

(~)補充@Lifeingenso有關聲明是香港用戶組發出的聲明,和中文維基百科無關。--KMB-ATENU139Talk2019年6月12日 (三) 13:15 (UTC)[回复]
对我也看到了有关声明的确是以香港用户组的名义发布的,但是我上面已经强调得很清楚了,在首页横幅发表所有香港访客都能看到的评论暗示着中文维基社群的背书。如果我找支持修订条例的香港人是不是可以再在横幅上写“香港xx用户组支持逃犯条例修订”??--Lifeingenso留言2019年6月12日 (三) 14:34 (UTC)[回复]
是。你可以先成立一個工作組,再讓基金會承認,成為用戶組。接著你可以嘗試諮詢,並且達成共識。況且沒人在阻止你這樣做。--1233 T / C 2019年6月13日 (四) 06:01 (UTC)[回复]
对不起,1233先生,我今天返回维基百科看一眼,结果也被你恶心到了。我先不说别的,您在这里究竟是来政治宣传的,还是写百科全书的?如果是前者,请自己思考自己应不应该留在这里。--痛心疾首留言2019年6月12日 (三) 13:46 (UTC)[回复]
您发的声明甚至和这个社群没有一点关系,纯粹代表一个未在公司注册记处或社团事务主任处登记的非法社团的观点,请您在试图绑架这个在线社群之前,先自重。--痛心疾首留言2019年6月12日 (三) 13:48 (UTC)[回复]
据我所知,声明出来是一回事,挂上去又是另一回事。基于我对阁下的了解,我倾向于另有个体提议者。--痛心疾首留言2019年6月12日 (三) 13:55 (UTC)[回复]
最后说一点:您宣称“相關決議確實有於香港社群進行內部討論,以及在WT:HK徵求意見,至於你有沒有看WT:HK就和我無關”,但整个社群就要被你们香港人裹挟着一起跑吗?--痛心疾首留言2019年6月12日 (三) 13:55 (UTC)[回复]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YFdyh000留言)於2019年6月12日 (三) 13:45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 我又不关注WMHK,你们在WTHK公示而不在VP,很明显没有考虑澳门、台湾、大陆、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维基人的感受。而且我认为首页确实不是发表政论的地方。另外同Lifeingenso,我用的是香港的梯子,我也看到了这条公告,所以我建议至少需要考虑在墙内的大陆人的感受。--进入低产期的Rowingbohe♬Taizhou/Sign 2019年6月12日 (三) 13:49 (UTC)[回复]
@Rowingbohe,其實那公告只會在使用香港IP瀏覽維基百科,而且開啟了ASN通知(或你沒有登入)才會見到,所以明顯如果牆內的維基人使用VPN而不連接至香港伺服器(或梯子)的話,就不會看到。這也是為何沒有設置全域的原因。另外,如果中國政府沒封鎖維基百科,你們就沒有使用梯子的需要了。此外,原來你們知道發東西要顧及他人的感受?我看求聞一堆人身攻擊呢。--1233 T / C 2019年6月12日 (三) 14:06 (UTC)[回复]
如果阁下认为《求闻》存在人身攻击的问题,请阁下在互助客栈讨论而不要在本讨论串里涉及离题内容。如果阁下认为单纯表达个人政治观点就属于人身攻击,那我认为阁下应该避免自己对号入座。阁下刚才的言行想必会令来自中国内地的维基人感到不适。如果香港人民1997年之前就不让共产党接管香港,那么就不会有反对《逃犯条例》的游行了对吧?再次强调,请阁下不要讨论离题内容。作为《求闻》主编,阁下对于《求闻》的无礼评论让我不得不在这里重申《求闻》的立场。--Techyan留言2019年6月12日 (三) 14:31 (UTC)[回复]
我只是舉例子。另外我相信你理解求聞暗地裡對我作出的行為。先不說那是不是政治內容,那連事實都不是。另外關於言論:對內地編者以這樣的態度對香港編者我當然要用相同的態度對待。尊重他人不是單向的,是一個雙向的行為。--1233 T / C 2019年6月13日 (四) 06:01 (UTC)[回复]
台灣這邊也没收到呢。如果惡法通過,在維基百科寫反對貴國立場或是政治不正確(像我現在隸屬的國家)條目(甚至只是拿中華民國國籍而非貴國的)就很有可能在香港境內、機場或屬於該特區的航空器具被抓並且引渡到貴國內地你們的人權,各國都很清楚,才擔心人犯會不會引渡後受到不公待遇。香港用戶組就是恐懼這點才會有這共識並且發表,1233只是代表。-- Matt Zhuang寫條目時,請尊重各地的中文使用者。 (按「此」留言) 2019年6月12日 (三) 14:36 (UTC)[回复]
阁下扯远了,后面添附立场的水平真是可以。当我们经济落后的时候,你们嘲讽我们穷苦贫困;当我们政策不开放的时候,你们嘲讽我们愚昧无知;当我们公开和你们辩论的时候,你们则端出法治和人权;当我们读遍众书也查不到你们说的所谓的“人权”和“法治”,你们则说人民素质不够;当我们人民素质足够的时候,我不知道你们编出什么新的理由!如果论民众对民主自由之破坏至深者,你们的错误示范首当其冲,甚至不需要中共的篡改编造、刻意造谣,而你们却还可以以“不完善”来辩解,但一面又以“完善”之制度自我标榜,却不容许对岸的辩解,其可怪也欤哉!大陆经历了十年文革,至今各界仍在反思当年之平庸之恶,而台湾表演大陆人民所最厌恶之文革戏码,以“亲中”党同伐异,以“反中”编撰是非,以所谓“爱台”大肆炒作,发动青年运动,反而为中共与左派提供以反对民主之口实,破坏中国之民主进程至为猛烈,却还沾沾自喜、洋洋自得,以为大国之好欺也,以为大陆人民均痴呆也?被洗脑了几十年,都对什么是洗脑有点觉悟,你们的洗脑看着慌。编个维基百科就能到七年徒刑,阁下也真是厉害,不知写了什么深谋远虑的内幕见解,如是造谣诽谤甚至不成判刑,不知阁下又是哪里来的小道消息可以到如此程度。退一万步讲,维基的编者,如是依照方针编辑,就算真给国安抓过去,也只能问出个从何处公开来源所引用,这又何须逮捕才可知道?那阁下是觉得国安是弱智吗?还是觉得港台人士智商高人一等?阁下要如何惊动国安,请仔细道来,让各位欣赏一下高论!不用扯人权,我倒是想知道怎么编的!--Unravel17留言2019年6月12日 (三) 20:02 (UTC)[回复]
你們中國內地人不信就算了,扯文革更是扯太遠(你們當年玩更大,你們最清楚),等真通過香港就跟中共一致對異議人士將不再安全。-- Matt Zhuang寫條目時,請尊重各地的中文使用者。 (按「此」留言) 2019年6月13日 (四) 00:22 (UTC)[回复]
出身论不评价,阁下也没有提出什么事实性的成分。1. 此次修法,港府仓促草率,确为事实,这样做事,我是不支持的,但是法案之通过,若无中央的同意撤回,几乎已成为定局,不同于1997年,而今泛民已经没有能和中央直接搭话的人士——泛民如今所做的一切都在坚定中共修法的意志。 2. 阁下所刻意强调的中华民国籍在内地及许多地方视同中国籍,阁下说法未见得多厉害,未见得多“安全”。阁下所属的国家在世界上大部分地区既没有领事保护,而事实也证明没有能力进行保护,宣传你国,来错了场所。 3. 香港社群这次陈列横幅等,未见事前程序正义之讨论,以情感认同并不能为此次行动正名,如果任谁都能自说自话地创建共识来,更为有害。维基百科对诸多议题保持沉默,我不认同此次议题有何特权。此次行动有检讨之必要,为社群达成如何使用ASN作出更好的方针和指引。--Unravel17留言2019年6月13日 (四) 02:47 (UTC)[回复]
個人理解的是:聲明是以用戶組的名義撰寫,並經過相關站外討論+站內通知。至於ASN的使用,覺得建議檢討將來應如何使用ASN作出更好的方針和指引。--1233 T / C 2019年6月13日 (四) 06:13 (UTC)[回复]
你“尊重各地的中文使用者”了吗?哦不对,你没在写条目,算了。--进入低产期的Rowingbohe♬Taizhou/Sign 2019年6月13日 (四) 14:14 (UTC)[回复]
(...) 吐槽 《求闻》的轻度立场化与本次的声明,在我看来是一样的,但《求闻》没有放在普通访客的阅览区。另外,在ASN放用户组QQ群,个人也倾向反对。--YFdyh000留言2019年6月12日 (三) 14:42 (UTC)[回复]
该不该在asn放各类群链接,之前已有讨论,可以参见asn的讨论页存档。--进入低产期的Rowingbohe♬Taizhou/Sign 2019年6月13日 (四) 14:14 (UTC)[回复]
手动在已删段落下留名。欢迎举报我翻墙。-- 2019年6月12日 (三) 16:56 (UTC)[回复]
同欢迎举报。--进入低产期的Rowingbohe♬Taizhou/Sign 2019年6月13日 (四) 14:15 (UTC)[回复]
维基百科都已经落得了一个所有语种全面被封杀的下场,这里还有一帮理中客在辩论放不放反送中横幅到底违不违反维基百科方针准则,真是服了你们这帮理中客了。184.151.246.7留言2019年6月13日 (四) 17:52 (UTC)[回复]
还有,横幅香港本地人没说什么,反而是你们这帮用梯子的人在这儿蹦跳。你们如果看反送中横幅不顺眼,那就不要用香港的梯子啊!用美国的梯子,或者干脆搞一个nginx反代不用梯子直接访问维基百科不就行了?184.151.246.7留言2019年6月13日 (四) 18:44 (UTC)[回复]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人身攻击,已由Example(留言)於2019年6月14日 (五) 14:06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不要跑题

用户1233一直把“站内能放公告”一事与“站外形成了共识”混淆在一起。站内和站外是不能混的,所以我从来没加入过tg群或者qq群。上面整个讨论都围绕着逃犯条例修订的政治问题。我现在就想问,你1233有什么权力把极具争议的政治议题放在滚动公告栏上,而几乎不经过任何讨论?在那个页面我看到了,在放上公告栏之前,还有人表达过反对,并且你1233在社群混得比我久,你应该比我清楚在那个“模板讨论页”平时根本没有人看,你直接把公告放在那里讨论,没人回应你就当作达成了共识,你是不是在扰乱?你是不是在故意回避共识?你们香港之前雨伞运动发了公告了吗?台湾太阳花学运发了公告了吗?是不是以后这种问题我们都得发?那汶川地震为什么不发?为什么刘晓波死了不发?还不是自己明知根本没有共识,想要浑水摸鱼,绕过互助客栈来暗度陈仓!你1233现在在这个页面把话题引向到底这个修订合不合理,而不是你在站内放的这个公告合不合理。你在 模板讨论页 上还混淆站内放公告和站外形成共识两点。请你立刻做出解释,把你的地域攻击收起来!--Lifeingenso留言2019年6月13日 (四) 06:05 (UTC)[回复]

你举得那一堆例子和维基百科拉不上关系,完全不是一回事情--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6月13日 (四) 06:08 (UTC)[回复]
雨傘運動成功與否/汶川地震/劉曉波逝世不會影響香港維基人的編輯權及存取權。另外,勿謂言之不順也,你的行為就是明顯的人身攻擊。而且公告我只負責放及回應質疑。--1233 T / C 2019年6月13日 (四) 07:39 (UTC)[回复]

另外我还要再补充一句。我上面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在滚动公告栏这种地方放置这类内容,会让维基百科的一般用户产生是“中文维基百科维基社群反对”的印象。但是你1233代表不了香港人,也不是所有香港人都加入了你们用户组。你不能代表香港维基人,你也不能代表整个中文维基人,你为什么还要放在这个地方?不要拿“我在公告上已经说清楚了是香港用户组的意见”推脱,要是照你这么说我是不是也可以组织一群人再放个支持修订逃犯条例的公告?然后大家不写维基了,改成一天到晚在公告栏上撒野骂街?你1233担当得起第一个开这个先例的责任吗?--Lifeingenso留言2019年6月13日 (四) 06:10 (UTC)[回复]

你不妨去找人联名支持修订逃犯条例,然后再考虑把这样的公告放出来。如果你做得到找人联名支持,我就支持放这样的公告。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6月13日 (四) 06:17 (UTC)[回复]
简单而言加复读:所谓讨论共识,根据1233所说的,应该是指Wikipedia_talk:香港維基人佈告板#香港用戶組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聲明:諮詢區?但是实际并没有在此站内进行过讨论,如果1233坚持认为已在其用户组内讨论的话,我认为所指的实际上只是在此站点外所得出的局部共识。这显然已经超出共识所允许的范围,即使作为用户组的联络员,也应该反省这些依据靠不靠谱。对于这个议题是否适合为此提供宣示平台,彰显对象的问题,我已经在另一讨论中说道,不再重复。——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6月13日 (四) 07:19 (UTC)[回复]
理解你的意思。站外的共識是在香港維基社群用戶組的Telegram進行的。放在WT:HK的目的是要徵求香港維基人的意見。形象問題,我也不重複了。另外現在明顯有人POINT。再者明顯目標不是使用香港VPN的維基人而是香港居住的維基人(以及公眾),希望彰顯的是香港維基社群認為政府需要暫時撤回相關修訂並且諮詢更多受影響的團體。--1233 T / C 2019年6月13日 (四) 07:39 (UTC)[回复]
問題是香港維基社群用戶組港府有沒有承認此是一個在公司註冊記處或社團事務主任登記的社團?如不是,則和香港民族黨一樣不予理會並取諦之。--MCC214#ex umbra in solem 2019年6月13日 (四) 10:28 (UTC)[回复]
@MCC214与社会注册关系不大吧,在维基媒体基金会注册。但是,成员组成占比(vs香港维基人)、讨论流程和内容,外界似乎无从得知。--YFdyh000留言2019年6月13日 (四) 10:35 (UTC)[回复]
就是啊,我作為香港人,不入維基百科真的不知道香港維基社群用戶組的存在。--MCC214#ex umbra in solem 2019年6月13日 (四) 11:09 (UTC)[回复]
别扯淡,不管这个通告针对谁,客栈首页上永远是全量输出而无论来源地。所有进客栈的都看得见,不是瞎子或者聋了。--痛心疾首留言2019年6月13日 (四) 08:19 (UTC)[回复]
順便加一句,是站外形成共識,站内放置共識公告並徵求反對意見。--1233 T / C 2019年6月13日 (四) 07:41 (UTC)[回复]
“站外形成共識,站内放置共識公告並徵求反對意見。”,所以这就是问题所在,你是未直接征求更大范围的意见下,就擅自提报,当然shizhao的做法也不合社群过往的做法。而且无论是否限制宣示的地区,始终有暗示社群或基金会支持的隐意(因为站点提供了平台),这会带来不好的形象。甚至我认为,从一开始,用户组就不应该就这事件有任何表态。我的意见很简单,如果属于用户组直接管辖的站点,这是贵用户组的问题,如果本站点的话,这就是整个社群的问题,而不只是贵用户组所能决定的。——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6月13日 (四) 08:11 (UTC)[回复]
实际上由提出请求讨论,到发现讨论,只不过1天。而大范围争议的,也不过是2天。——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6月13日 (四) 08:14 (UTC)[回复]
另,因在下认为春卷柯南对1233实施包庇,故将Lifeingenso的提报移动到更合适的WP:ANM,欢迎关注。--痛心疾首留言2019年6月13日 (四) 08:20 (UTC)[回复]
我沒有實行包庇。WP:VIPWP:ANM分離之後,VIP只處理WP:破壞提到的各種破壞行為,固執己見/訴諸人身攻擊和不文明行為不是破壞,就應該放在ANM。至於那案子我是不會處理的,大家總不會認為一審、複審都由同一個管理員判斷是恰當的做法。最後,如果大家還是認為我在狡辯,行為失當,不妨提出罷免(我這30天內已經是第三次說類似的話了)。--春卷柯南編輯數突破二萬 ( ·刻石留名 ) 2019年6月13日 (四) 08:27 (UTC)[回复]
我倒觉得您的行为没什么问题,不必妄自菲薄。~ viztor 2019年6月13日 (四) 09:26 (UTC)[回复]
我有个建议,在本话题讨论中所有的人身攻击都应该进行警告,如果仍然坚持,在本话题告一段落后进行封禁。不要正当化人身攻击。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6月13日 (四) 10:14 (UTC)[回复]
目前讨论未见激化态势,如果您提议从现在开始,我很是支持,如欲溯及过往,恐是维基欺凌封禁不是惩罚。--YFdyh000留言2019年6月13日 (四) 10:24 (UTC)[回复]
无法理解您的意见。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6月13日 (四) 13:20 (UTC)[回复]
丙级条目说逆定理吗?--进入低产期的Rowingbohe♬Taizhou/Sign 2019年6月13日 (四) 14:14 (UTC)[回复]

并不是只有香港IP/香港界面可以看到那些地域限定的公告

"公告也限制了只有香港IP/zh-hk variant才会看到"这种话等于放屁,请自行点开互助客栈首页,把界面调成台湾繁体或马新简体,谁都看得见你们的公告在光天化日之下“强奸”他人,谁都不是瞎子
ASN作为全站最醒目的公告,这并不是贴在什么自己家门口,顶多是贴在金紫荆广场雕塑上时候考虑粘贴面向。说别人对你港说三道四前,请考虑自己是不是在雷普所有人,也请考虑自己是不是在毁坏公物。
既然问题出在香港社群身上,其他社群的人看到了来说几句怎么了?究竟是谁在给其他社群或其他独立的维基人以危险信号?我不知道,但我点开诸如占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权这种条目之后才明白一个道理——港台政治狂热分子对这个网站的入侵会让这个网站不可持续——他们究竟是把这里当成了凯道、金钟、天安门,还是一部百科全书?对此事,俺选择蒙在鼓里。--痛心疾首留言2019年6月14日 (五) 00:41 (UTC)[回复]
无法复现。根据你给的操作流程,在香港繁体下,我没有在互助客栈首页的页顶ASN中看到这条公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6月14日 (五) 02:37 (UTC)[回复]
并不在页顶,而是页面中央“全站公告”栏目内。实际上这已经足够明显了,从页面顶部滚动到下方的话题列表一定会经过这个明显的公告。不要狡辩。 --痛心疾首留言2019年6月14日 (五) 03:01 (UTC)[回复]
自己说的不清不楚,含糊其辞,却说别人狡辩,不知居心何在?另外,至少我看不出混在一大堆公告里,会有那么明显。我每次看某条公告效果,都得费力找一下才能看到,而不是一眼就能看到。请了解一些用户体验的常识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6月14日 (五) 03:15 (UTC)[回复]

模板讨论:AdvancedSiteNotices 上的内容

以下内容转录自:Template talk:AdvancedSiteNotices#要求立刻撤下反对逃犯条例修订的内容


User:PulsarD編輯狀況

透過監視清單查看自由經濟示範區時發現User:PulsarD的編輯點入閱覽後發現其的編輯似乎有藉由將他人編輯打入偏頗編輯而將自身認同言論加入條目的現象,是否需予以關注?心平星辰留言) 2019年6月12日 (三) 14:21 (UTC) 這是其中之一[1]心平星辰留言2019年6月12日 (三) 14:23 (UTC)[回复]

参考資料

  1. ^ [1]

我提议把停止迫害蔡徐坤的倡议放入ASN滚动栏

本话题违反《不要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虽仅限于讨论阶段,并未付诸真实扰乱,但若话题持续下去,无法预见能为现存问题的讨论和解决带来任何正面效应。故此关闭。--Tiger留言2019年6月12日 (三) 15:33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我Lifeingenso认为中文维基人需要一个,

鸡你太美,能自由唱、跳rap、打篮球

的编辑环境。

我们认为中文维基百科社群应该撤销蔡徐坤条目的优良状态,以免蔡先生继续被迫害。

阅读蔡徐坤条目全文英语译本

我想要把这个放进ASN滚动栏,不知道有没有谁支持?--Lifeingenso留言2019年6月12日 (三) 14:46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在日文维基百科申请IP封禁例外权后续

谢谢两位的回答。请问,我按照@AT所说的申请了,等了1个星期多了,还是没有批下来,这正常吗?有个人问了我一堆话,我这样回答了,有问题吗?--云彩之塔塔主留言2019年6月12日 (三) 20:27 (UTC)[回复]

  • 对方的表达虽然没有使用问句,但提出了疑问
    1. 既然你近期有编辑记录,说明你没有被封禁才对。
    2. 既然没有被封禁,解除封禁就无从谈起。
  • 你的回应是解释了你在使用VPN,分配到的地址大部分情况下落在被禁止的IP地址段里,少数情况下分配的地址可用,所以可以编辑。理论上你算是回答了问题,但你没有正面回应对方的疑问:你明明是没有被封禁才对。建议你关于这一点向那个人做一个澄清,你的账号没有被封禁,你申请的是WP:IPEXEMPT(ja:Wikipedia:IPブロック適用除外),而不是对个人账号封禁的解除。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6月13日 (四) 03:21 (UTC)[回复]
@ネイ中文母語的日維管理員應該可以給予您協助。—AT 2019年6月13日 (四) 04:17 (UTC)[回复]
完成--ネイ留言2019年6月13日 (四) 04:40 (UTC)[回复]

发起对管理员shizhao的弹劾案

我昨天和一些维基用户质疑shizhao和1233两人把香港用户组反对逃犯条例的声明挂在公告栏上,shizhao作为当事管理员,公器私用,而当有人提出质疑,甚至在 模板讨论页 上几乎所有表态的用户都认为应该立刻移除时,shizhao还无动于衷。我质询shizhao和1233这两名用户,最起码1233及时出来回应,但shizhao却在这时候当缩头乌龟,不肯把公告内容撤下来,也不出来正面回应质疑,装聋作哑。看到shizhao已经有八次被罢免的前科,我在这里发动第九次shizhao罢免案。--Lifeingenso留言2019年6月13日 (四) 06:16 (UTC)[回复]

这个公告最初我也倾向反对放置,但看了决议内容和了解了相关背景知识之后,我觉得和维基百科在香港的的发展有一定关系,放上去也不是不行。然后就是提了一些如何放置的建议。之所以这么快放上去,是因为时间紧迫,从急处置而已。至于没有撤回,是因为虽然有一些要求撤回的意见,但我反复思考后,认为这些意见并未有足够的说服力,更多只是诉诸point而已。同时接受42.3.17.125的批评,第壹版放上去的确草率了。另外,的确没想到会有争议的情况发生。还有,我也同意维基百科一般来说不应该支持某种政治主张,但是如果涉及的维基百科自身发展,发出一些声音我不认为有问题。至于说为什么是我来挂,只能说是碰巧赶上我看到了讨论+有时间而已--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6月13日 (四) 12:06 (UTC)[回复]
@Shizhao您好,感谢开始回应,现就如下问题咨询,以便社群厘清:第二次修订是否也“时间紧迫,从急处置”,并且优先于下方出现的多数反对表态(希望并无此种事态)。第二次修订(执行编辑请求)是否有站外讨论(沟通、形成共识)和联系,包括个人、用户组、管理员组。未回应吾之两次请求({{ping}})的原因?当悬挂出现反对意见时,ASN的内容应暂时保留/撤下,您的意见是。有关ASN作用范围、编辑请求等待期、站外共识可靠性等,另议吧。--YFdyh000留言2019年6月13日 (四) 12:25 (UTC)[回复]
第二次修订只是修订而已(我想你说的第二次修订是指措辞的修改吧?),这种修订自然尽快为好(其实我是看到ASN上的争论才注意到这个请求的,我也没注意这个请求是什么时候发的)。“未回应吾两次请求的原因”:我只看到ANS讨论页有一次,还有一次在哪里?我真的没看到。至于没回应,我只是觉得1233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我没啥补充的。ASN的内容保留还是撤下我也不确定,但至少目前撤下的理据至少对我而言我觉得不够说服力。--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6月13日 (四) 12:51 (UTC)[回复]
好的,了解了,看社群的看法吧。指1次2次。个人对管理员(s)忽视站内共识不认同。--YFdyh000留言2019年6月13日 (四) 13:02 (UTC)[回复]
說明一下共識形成過程(用戶組內共識和中維社群共識不同
  1. 5月初的時候相關決議案在Telegram提出,並且確認所有聯絡員及核心成員(主要線下活動參與者)均收到需要討論此決議
  2. 用戶組開始草擬決議/聲明,並且提出若干版本,並作出修正
  3. 經對比修訂及確認,相關修訂確實影響香港社群用戶組的其中關於"protect rights that the Wikimedia movement needs to provide existing services"的宗旨
  4. 進行香港社群諮詢(非用戶組成員);該事情同時在中維及英維進行
  5. 懸掛相關決議案/聲明
  6. 6月9日遊行後有社群成員表達需要透過更多途徑公開香港社群對相關修訂的憂慮
  7. 當中曾討論不同方法,包括CentralNotice及ASN;最後選擇使用ASN,並限制公告的觸及點(only_zh_HK)
然後就是現在的樣子了。至於為何不在中維討論,是因為此共識(用戶組共識)不同彼共識(中維社群共識)。另外,共識不是投票。--1233 T / C 2019年6月13日 (四) 15:38 (UTC)[回复]
如果是一句话声明放在Wikipedia:公告欄#社群公告欄,争议可能会小一些,自取、主要面向维基人(编者)、非滚动显示。当然,影响力也小,但我认为本来也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力,用来表明用户组态度是否足够了。直接发一条到互助客栈/消息也行,附上联署人数。--YFdyh000留言2019年6月13日 (四) 15:50 (UTC)[回复]
  • 香港社群確實曾考慮其他形式;但是本來公告的目的是向香港公眾宣示香港維基社群用戶組的立場與態度。另外此為決議案;沒有聯署人數。--1233 T / C 2019年6月13日 (四) 15:55 (UTC)[回复]
既然你也知道用户组共识和全站共识不同,就不要拿小圈子的东西强奸所有人。你们搞这种off-site黑箱操作不是一二日了,怕不是多年如一贯罢……--痛心疾首留言2019年6月14日 (五) 00:35 (UTC)[回复]
34個人的香港維基社群用戶組[8][9],代表所有香港維基人的立場……。--MCC214#ex umbra in solem 2019年6月14日 (五) 10:15 (UTC)[回复]
不滿請向AffCom投訴。另外嘛,公告說明了是以香港維基社群用戶組的名義發出,不是以中文維基社群的名義發出。--1233 T / C 2019年6月14日 (五) 02:41 (UTC)[回复]
外人谁知道你“維基社群用戶組”是个什么?我和几个人线下提到这件事情,他们都盯着“維基社群”四个人看,我费了好大口舌才解释清楚只是一群顶着香港社群帽子的维基人的组织,但他们还是云里雾里。名字没取好真的是个让人迷惑的事情,坚持把这种迷惑性的公告要求挂上去更是让人感到迷惑。--痛心疾首留言2019年6月14日 (五) 02:59 (UTC)[回复]
不滿請找Affcom。另外,不知道用戶組是什麼明顯就是沒有全部閱讀聲明/決議頁面。相關聲明/決議下方有一段短文字介紹香港維基社群用戶組。--1233 T / C 2019年6月14日 (五) 03:16 (UTC)[回复]
明顯並非宣傳。另外,該編輯已因技術因素被撤回。而且重點的是:通過修訂將會影響香港社群的正常運作 --1233 T / C 2019年6月14日 (五) 07:57 (UTC)[回复]
維基百科會在一條「逃犯條例」的通過後立即被港府全面禁止編輯和存取麼?香港用戶要和中國大陸用戶一樣翻牆麼?--MCC214#ex umbra in solem 2019年6月14日 (五) 09:53 (UTC)[回复]
首先這個公告沒有呼籲別人參加6·9遊行之後的佔領行動,一來不顯眼,而來就算有人看完之後想去,那是他們的個人行為,而不是用戶組請他們去。另外,平心而論,這個法案影響的並不是站點,而是人。因此「法案通過之後維基百科會被屏蔽」(如同聲明所說的那樣)/「法案通過之後香港社群就要戛然而止」並不是合理的結論,「法案通過之後香港社群部分成員可能會因為在維基百科的活動而受到威脅」反而還合理一點。我想用戶組關注逃犯條例草案是因為後一點,但是個人認為用戶組的聲明沒有用對了理據(實際上不贊成這個理據的不只是我一個人,但是⋯⋯草擬人沒有理會)。--春卷柯南編輯數突破二萬 ( ·刻石留名 ) 2019年6月14日 (五) 10:46 (UTC)[回复]
@MCC214請停止進行稻草人論證。-- Vakrieger♀️🏳️‍🌈 << (TALK💢❤️🗯️) 2019年6月14日 (五) 14:42 (UTC)[回复]

{{反對}}政治性報復解任,單單以刊登公告為由,理據不足。--182.239.120.179留言2019年6月14日 (五) 14:06 (UTC)[回复]

{{反對}} shizhao的行為旨在向香港讀者根據香港社群共識傳達事關維基及公眾利益的立場,並無不妥。-- Vakrieger♀️🏳️‍🌈 << (TALK💢❤️🗯️) 2019年6月14日 (五) 14:46 (UTC)[回复]

个人认为此次对于管理员shizhao发起的解任案并不能够成立。首先抄写方针:“以上一个(或多个行为)需要是屡次发生,而且他人多次规劝而不改正的管理员;当选管理员后发生的。”此条件并不可以很好的吻合。另外,此时shizhao仍有在进行沟通的行为发生,而非所谓的“沟通破裂(无效)”的情况。此时进行联署,对于本案,以及与本案有关的一系列案件均无帮助——反而会起到相反的作用。因此,个人认为此次解任的发起是无效的。
接着贴一些语句,方便一下后人翻看(无须如此费力):
  • “shizhao却在这时候当缩头乌龟,不肯把公告内容撤下来,也不出来正面回应质疑,装聋作哑” ——Lifeingenso
  • “投票不代表讨论,而且嘛,明显他的角色只是处理ep。”——1233
  • “之所以这么快放上去,是因为时间紧迫,从急处置而已。至于没有撤回,是因为虽然有一些要求撤回的意见,但我反复思考后,认为这些意见并未有足够的说服力,更多只是诉诸point而已……我也同意维基百科一般来说不应该支持某种政治主张,但是如果涉及的维基百科自身发展,发出一些声音我不认为有问题……目前撤下的理据至少对我而言我觉得不够说服。” ——shizhao,当事人
  • “根据本页下方讨论,社群对ASN用途、用户组代表性等存疑,应暂缓更换并尽速撤下现有公告。个人希望公布几次“经社群内部讨论”原文。”——YFdyh000
以上。 Stang 2019年6月14日 (五) 15:29 (UTC)[回复]

(+)附议。shizhao作为老先辈,我自然是敬重的。但是,就此事的处理上,我留意到了shizhao在某个telegram群的做法。他在该群的交流言行,能明显看得出来本人缺乏主见,容易被他人观点左右;行动小孩子气,似乎是在刻意报复。另外,就整件事来说,shizhao明显欠考虑,且不能够预料到事件被炒大产生的后果;从中文社群建设伊始至今,早该清楚此事共识不足。我自己口说无凭,但出于隐私考虑,我不能公开展示具体的聊天内容。这次弹劾案势必无疾而终,但shizhao的行为的确令我非常不满。--Techyan留言2019年6月14日 (五) 19:21 (UTC)[回复]

我個人認為解任案技術上並未發起。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5日 (六) 02:36 (UTC)[回复]
  • 此事件在台灣和美國也在關注。即使林鄭開了一場記者會說明暫緩二讀,但並不等於撤回反送中條例。日後假設恢復二讀或者三讀通過呢? 會不會又再宣傳此事情的重要性? 雖然「反送中」需要關注,但不能接受將該條目因而大大放在AdvancedSiteNotices模板做宣傳讓讀者注意。可能現在比較多香港當地人會希望讓林鄭下台吧--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6月15日 (六) 08:20 (UTC)[回复]
  • 關於大模板事情,我相信明顯是本人出錯,他亦有審核不慎;唯事件明顯在構成大影響前已經撤銷。另外香港社群僅在影響香港社群運作的情況下才特別發ASN。如果在條例重新提交(一立法年度過後,已經一讀通過的任何東西關需要需要重新經過一讀過程)後明顯釋除香港社群的憂慮,那就沒必要進行ASN向社會表達香港社群的憂慮了。--1233 T / C 2019年6月15日 (六) 09:05 (UTC)[回复]

關於警告模板

請問警告模板是否只能由管理員所使用? 如不是 請問使用警告模板時需要注要哪些事宜?

感謝~ SCP-2000留言2019年6月14日 (五) 07:26 (UTC)[回复]

香港維基社群用戶組就逃犯條例相關決議案/聲明/ASN事件的立場

香港維基社群用戶組在5月初曾有內部討論逃犯條例修訂對香港編者的影響。結論為修例可能會導致香港維基社群的正常運作受到影響,以及其他地區和國籍的維基人來訪/途徑香港時受到此前不曾想像的人身安全的相關問題。
基於修例可能造成的影響,香港社群內部確實曾經出現頗大的分歧。在站外(Telegram 群組)討論過後(這裏的討論指的是香港社群內部的討論,非中文維基事務討論),香港維基社群用戶組大部分成員認為修例應該在有足夠時間進行公眾諮詢的情況下才推動。

在法案在本(2018-2019)立法年期通過首讀後進入了法案委員會審議階段。可是,這階段的混亂另法案委員會的存在形同作廢。這讓公眾沒有合理的意見表達渠道。也令香港社群明顯對此感到十分憂慮。在5月13日的"反送中"遊行後,此情緒明顯在社群內部蔓延。故此,相關決議案(要求暫緩修訂/重新諮詢)在短時間内寫成並且經過所有(包括撰文人1233,共3位)香港維基社群用戶組社群聯絡員的同意後決定進行相關決議案的內部傳閱及於香港社群徵求其他意見,並於5月16日進行公告宣示。

於6月初的遊行過後,香港維基社群用戶組的成員研判香港的政治環境正在急速惡化,並且明顯朝著影響香港社群的正常運作的方向走。故此,香港社群決定透過維基站內公告的形式向香港市民宣示立場,並使用ASN作為宣示的媒介。該附加聲明(及今(16/5)天稍早發出的聲明)因其逼切性(及與原決議案差異不大的情況下),則只在進行聯絡員傳閱後進行公告。相關公告只有英文原文,見。其他均為譯本。

香港維基社群用戶組在5月初至今均沒有反對修訂逃犯條例,反而認為政府應在香港社會有共識的情況下才進行修正。用戶組對有其它中文維基社群的成員曲解聲明內容表示極度不解。

對於使用ASN進行宣示,香港社群對有其他社群使用VPN連接香港網絡後見到公告後表示不滿感到十分費解。香港社群已經設置了合理的接觸限制,並限制在只有使用香港IP連接維基百科的讀者才能看到。此設定符合最大化接觸目標群組,並最小化其他社群成員透過ASN閱讀此公告的可能性。

簡而言之,香港社群此次發出聲明的原因為修訂本身對香港社群的正常運作影響甚大,故此僅促請政府應透過所有合理渠道聆聽市民意見。香港社群也只在政府關閉了幾乎所有合理渠道的時候才特別請求政府暫緩修訂,並希望政府聆聽所有持份者的意見。

香港維基社群用戶組社群聯絡員
--1233 T / C 2019年6月15日 (六) 09:00 (UTC)[回复]

  • 個人對此結論不明所以(我去過中國大陸,又不見中國大陸維基社群的正常運作/我的人身安全受到影響?),和請想想政府為何關閉了幾乎所有合理渠道?另我作為所有香港維基人之一,不願被您們代表我們的立場!--MCC214#ex umbra in solem 2019年6月15日 (六) 09:17 (UTC)[回复]
    • 我作為香港維基人之一,不願被您试图提及的用户名「U:MCC214」在技术上不合法。代表我的立場!(不願被您們代表我[來源請求]的立場)--Cmsth11126a02留言2019年6月15日 (六) 11:08 (UTC)[回复]

旁观者的三点提醒.整个的中文社群已经做出了他的反应.对于公告栏指引中所述的"请只放置对中文社群有重要意义的通告",这是要讨论的共识问题,管理员的操作应该在多大程度上反应这个共识.最后,为了WP:NOT,社群要在多大程度上保持它的克制.--58.152.48.168留言2019年6月15日 (六) 16:03 (UTC)[回复]

如何成立“支持反送中放置滚动新闻大陆维基人群”?

我是大陆维基人,我支持香港人民反送中,我支持反送中放置香港区域维基百科滚动新闻。我不想被Lifeingenso,Rowingbohe,痛心疾首等大陆维基人代表。每次我用VPN翻墙香港看到维基百科滚动新闻显示反送中我都感到十分振奋。请问如何成立“支持反送中放置滚动新闻大陆维基人群”,让我们这些支持香港人民在风雨中抱紧自由的大陆维基人能发出我们自己的声音,而不是被代表?174.138.212.84留言2019年6月15日 (六) 18:36 (UTC)[回复]

我觉得大陆更应该成立“反《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群。不如先从起个叫得响的名字开始?--140.180.246.189留言2019年6月15日 (六) 19:0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