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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中美三個聯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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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本頁的一個歷史版本,由Barter84留言 | 貢獻2019年11月8日 (五) 09:27編輯。這可能和當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異。

  • IP 129.94.6.28 / 203.171.88.52 ,請註冊以方便討論;
  • 謝謝您對條目的關注和熱情,但是,你所加的分析是關於台灣問題的;而聯合公報卻是中美之間的共同聲明。如果你很想發表關於台灣問題的意見,請參與台灣問題討論
  • 公報原文請看條目頁面下方的 原文鏈接。您所的內容與公報本身沒有直接關係,台灣不是締約方,售武也沒有被規定為和平統一的交換條件,中國也沒有在公報中聲明放棄武力。作為一份外交文件,原文寫得非常清楚。如果您仍然對公報本身有疑問,請在此留言討論。
  • 而關於台灣問題的討論,請到台灣問題條目留言。--Pashan (留言) 01:01 2005年4月6日 (UTC)

aknowledge

@Hhsj從條目的回退記錄看來,閣下的更動尚未獲得其它編者的認同。請閣下先在這裡與大家取得共識再編輯條目,否則容易引發回退戰,謝謝。--Matt Smith留言2019年8月19日 (一) 11:55 (UTC)[回覆]

這是介紹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的頁面,不是介紹現在這一時刻的研究結果表明美國態度的頁面,使用中美聯合公報的原文有何不妥,@Matt Smith @Barter84 兩位兄弟也請取得共識再編輯條目? Hhsj留言2019年8月19日 (一) 14:24 (UTC)[回覆]
原先的版本存在已久,是屬於穩定的內容。閣下的更動引發了其他編者反對,因此閣下應先在這裡與其他編者取得共識之後才能更動。美方人員已經明確說過,他們的立場是「認知」。--Matt Smith留言2019年8月19日 (一) 15:12 (UTC)[回覆]

要不把兩方的意思都加入如何呢?中國這邊用字既然是"認識",那條目裡就保留使用中國的字詞,再另外附註美方表示立場為"認知"即可。我自己本人也是比較認同使用認識的,畢竟這是中文條目,用字記錄上應以中文原文為主,英文為輔、備註,如此讓人各自解釋即可,雖然我不太能分辨認識與認知在中文裡哪個意義位階比較高啦~—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Mrken1987對話貢獻)於2019年8月20日 (二) 05:02 (UTC)加入。[回覆]

敝人有查過資料,中美公報是以英文版原文為主,中文版是從英文版翻譯過來的,而且中文版說明白就是中國自我立場的翻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深外交官施燕華透露,《中美上海公報》和《中美建交公報》英文的acknowledge,是中國方面依靠查字典來翻譯成公報中文的,施燕華在文中更明白透露是中國外交部副部長章文晉在「認識到」與「承認」的翻譯方案中,親自敲定翻譯為「承認」,說這個詞更符合我們的立場。[1][2][3]--Barter84留言2019年8月21日 (三) 10:05 (UTC)[回覆]

@Cswquz請閣下先在此參與討論,避免持續回退條目。謝謝。--Matt Smith留言2019年10月9日 (三) 15:23 (UTC)[回覆]

(:)回應少來了,這個話題是你於8月19號開的,那之後發生了多少修改,你都不講,我一回退,你就跳出來。這樣的雙標我早就領教過。--Cswquz留言2019年10月9日 (三) 16:57 (UTC)[回覆]
閣下沒有仔細查看編輯歷史。從8月19日到敝人昨天ping閣下,這之間發生的修改只有一筆是IP人士針對「承認」、「認知」的修改,其它都不是。敝人不ping IP人士,因為他們沒有帳號、收不到ping的通知。--Matt Smith留言2019年10月10日 (四) 03:17 (UTC)[回覆]

條約中文版acknowledge一詞由英文版「翻譯」來並不影響其法律效力,也不應視為在國際條約的法律效力上英文版優先於中文版,美方認為acknowledge是認知,而中方從來認為是承認。 Hhsj留言2019年10月9日 (三) 16:25 (UTC)[回覆]

討論尚未結束,閣下不應自行更動。--Matt Smith留言2019年10月10日 (四) 03:22 (UTC)[回覆]
先前穩定的版本一直存在到2017年(本條目創建於2004年),其中《建交公報》一節一直使用「美國承認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根本不存在「認知」和「承認」之間的扯皮。之後才被你們亂改。現在無非是撥亂反正。--Cswquz留言2019年10月10日 (四) 05:33 (UTC)[回覆]
請閣下慎重發言,不要將他人的修改貶低為「亂改」。維基方針從未說存在好幾年的內容就自動等於正確。有爭論的內容的修繕,有賴於編者間的共識。請遵循共識的精神。--Matt Smith留言2019年10月10日 (四) 06:41 (UTC)[回覆]
「穩定版本」是你先在本話題中着重強調的,我不過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要編輯維基多數時候只需常識,明顯違反常識和常理的當然可以斥之為荒謬。網絡禮儀也只是禁止人身攻擊,從沒有禁止觀點攻擊。一個介紹歷史文件的條目,不引用原文,卻要引用某些「研究」著作來歪曲原文,這超出正常爭論的範疇。--Cswquz留言2019年10月10日 (四) 07:16 (UTC)[回覆]
「穩定版本」代表當時的共識。編者A認為自己是依據「常理」進行編輯,但編者B未必如此認為,因此雙方往往必須協商。無論是人身攻擊還是觀點攻擊,只要是「攻擊」都不妥,與他人協商時應保持WP:禮儀WP:文明。--Matt Smith留言2019年10月10日 (四) 08:21 (UTC)[回覆]

聯合公報當然是中英文兩個版本。所謂「翻譯」事項,是起草過程中的交換意見的過程。公報原文白紙黑字擺在那裡,引用一些刻意曲解的書和網文,什麼也說明不了。--Cswquz留言2019年10月9日 (三) 16:29 (UTC)[回覆]

  1. 熟悉維基百科編輯規則的用戶都知道一次文獻不是維基百科強調的材料,因為一次文獻本身的特性容易造成誤導,要看一次文獻請洽維基文庫,各種公報條文都放在那裡,請不要走錯地方。
  2. 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方針規定:「維基百科的條目應該主要依賴於已出版且可靠的第二手來源」。
  3. 維基百科:可靠來源」指引說明:「二次文獻是維基百科所依賴的主要資料引用來源」。
  4. 美國的"一中政策"和中國的"一中原則"內涵是不一樣的,請醒一醒,除非網絡與信息來源被當局有效限制,否則稍微關心美中台關係的人都知道這件事,不了解就應該去補足功課,而不應在維基百科隨意發揮造成誤導讀者。--Barter84留言2019年10月10日 (四) 10:05 (UTC)[回覆]
(:)回應: 沒錯,是「已出版且可靠的第二手來源」。瞪眼說瞎話的「研究」著作,即便已出版,仍不能算「可靠」。--Cswquz留言2019年10月11日 (五) 06:29 (UTC)[回覆]
維基百科所說的「可靠」是有其定義的,請見WP:可靠來源。這不是以編者認不認同來決定的。--Matt Smith留言2019年10月11日 (五) 06:32 (UTC)[回覆]
正確。So what?--Cswquz留言2019年10月11日 (五) 06:51 (UTC)[回覆]

已將爭議之處處理為注釋Special:Diff/56779538.--Cswquz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08:07 (UTC)[回覆]

  • 敬告Cswquz,不要故意在文本置入第一手來源,然後把二手引用來源內容甩開到文本外面,這很明顯在文本製造錯誤斷言,還使用編輯手段來誤導不深入閱讀的讀者。--Barter84留言2019年11月8日 (五) 09:26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