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宋大屠殺
呂宋大屠殺(Sangley Rebellion)是指西班牙-葡萄牙聯邦在呂宋島上針對講華語方言的華人分別所進行的1603年、1609年、1639年以及1662年由西班牙(西葡聯邦已解体)進行的屠殺行為,約略有四次。
第一次呂宋大屠殺
1603年(明萬曆三十一年),呂宋有華人二萬三千餘人遭受屠殺,僅有三百華商免於其禍[參 1]。
原來明朝因與西班牙-葡萄牙聯邦殖民政府共同圍剿林鳳、林道乾等海盜,關係較為融洽,後因西班牙強役華人二百五十入侵香料群島的明朝屬國摩鹿加,操舟稍怠輒鞭撻至死,遭潘和五等人反抗,殺死西班牙呂宋總督達斯麻雷那斯等人,後西班牙軍隊驅逐所有華商、華人,惟利之所趨,華人在城外仍慢慢聚集。當時大量白銀從呂宋及日本進入大明,造成明末通貨貶值危機,歷經三大征的萬曆皇帝,萬曆三十年七月聽從礦稅使者閻應龍、張嶷所言,派遣張嶷、海澄縣丞王時和、百戶幹一成前往呂宋機易山勘礦,因呂宋島原為明朝朝貢國,但朝廷根本弄不清楚以一張牛皮圈地誆騙呂宋原住民,進而入侵呂宋的西班牙人,和之前的呂宋國王有何不同,該次談判後西班牙殖民政府懷疑在呂宋華人可能是內應,大明可能會襲取其國,潛謀殺之。隔年西班牙誆騙華人將攻打旁國,高價收購鐵器,華人貪利盡鬻之,於是家無寸鐵。伊比利聯盟總督乃下令錄華人姓名,分三百人為一院,入即屠殺,華人無兵仗抵抗,死無算,奔大侖山。飢困於山中後開始攻城,遭遇西班牙埋伏,前後死者二萬五千人。之後,在誆騙大明朝廷說華人將謀亂,不得已,才殺害華人。三十二年十二月萬曆帝下旨:呂宋酋擅殺商民,撫按官議罪以聞。巡撫徐學聚等乃移檄呂宋,數以擅殺罪,令送死者妻子歸,竟不能討也。其後,華人複稍稍往,而蠻人利中國互市,亦不拒,久之複成聚。
第二次呂宋大屠殺
1609年,因為華商抗議稅收過重,又有2萬多華人被謀殺。距離六年前的大屠殺,在菲律賓呂宋島就有5萬華商被西班牙人屠殺。
本來,西班牙人以為當時代表中國的明朝政府會報復,為此他們派人去葡属澳門探聽情況。但萬曆皇帝卻認為:在呂宋久居的商賈,不屬於我們的百姓。海外紛爭,到底是誰的責任還沒有查清,更重要的是四民中商賈最賤,怎麼能夠為了賤民而發動戰爭呢?[2]
第三次呂宋大屠殺
1639年(明崇禎十二年),西班牙人强迫华人缴纳高价的身份证税和租税,遭到了反抗,西班牙人又再次集體屠殺華人,此時的明朝深陷戰火:明軍集結九邊精銳十三萬與滿洲八旗決戰松錦,結果全軍覆沒;陝西、河南、山東等地發生蝗害、旱災、大飢荒、人相食;李自成率17騎縱橫中原,聚流寇達50萬;張獻忠在湖北谷城起義反明,禍亂兩湖,岳陽樓毀於戰火。因此明廷無暇顧及海外事務[參 1]。
1654年,多明我會意大利籍神父李科羅自馬尼拉航抵廈門,蒙鄭成功特准,建立教堂,舉行公開禮拜。鄭成功聽聞西班牙人在呂宋的暴行,對在呂宋的西班牙人不滿,計劃遣使招降,如予拒絕,即派兵略取。當時在呂宋的華人有數十萬人,人口不亞於台灣。[參 2]。
第四次呂宋大屠殺
1662年4月(永曆十六年),李科羅攜有鄭成功對菲律賓都督(Sabiniano Manrique de Lara)國書一份,威嚇西屬菲律賓都督府當局,意要出兵協助呂宋華人。李科羅呈交國書後,西班牙人大驚,立即以施以集體屠殺在呂宋的華人,數以萬計。事後西班牙人怕鄭成功攻擊,乃命使者隨李科羅來台灣乞和[參 3]。
鄭成功知華人遭到集體屠殺後,大怒即時決定遣兵南征呂宋,但竟一病而歿。再來就是鄭氏王朝內的王位爭奪,無力攻打呂宋。此時清朝入主中原,與明鄭交兵,施行遷界禁海政策。對呂宋華人的遭遇不加理會。因此無人繼承鄭成功保護華僑的志向。
第五次呂宋大屠殺
1762年時為七年戰爭,英國對西班牙波旁王室宣戰,華人在英國佔領馬尼拉期間進行反西戰爭,西班牙殖民總督安達下令絞死群島各地所有華人,直到1765年為止,被殺華人有6000人之多[來源請求]。
第六次呂宋大屠殺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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