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刪除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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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存廢討論結案問題
各位好。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8/06/04#User:Chinuan12623,有用戶認為非管理員可以隨意關閉存廢討論,但是竊以為在Wikipedia talk:快速保留#再強烈要求非管理員不要隨便關閉存廢討論已經達成了不應隨意關閉的共識。對此,為了釐清狀況,我動議修改WP:刪除方針,改動如下:
*粗體字為更改部分:「一名未參與提刪和討論的管理員或有經驗的編者將依有關指南關閉存廢討論」改為「一名未參與提刪和討論的管理員或富有經驗的編者將依有關指南關閉存廢討論。儘管,富有經驗的編者可以結案,但是管理員在有合理原因的情況下,有權推翻結果,而該討論以後則只能由管理員來處理,非管理員用戶不得干涉。」
理據有以下:
- 有經驗的編者的定義模糊,沒有量化的標準,難以服眾。
- 管理員與一般用戶相比,結案時有更多選擇,例如刪除、不留重定向移動或合併編輯歷史等等。由一般用戶來結案的話,在技術上不夠全面。
- 一般用戶提早結案的依據大多是意見一面倒,但是鑑於存廢討論並非投票,就算大部分人都站在同一立場,站務經驗較豐富的管理員可能有不一樣的結論。
歡迎提出意見,謝謝。—AT 2018年6月5日 (二) 15:56 (UTC)
- (?)疑問:
- 因通常提出存廢討論是做刪除,如一面倒為刪除,用戶是否可以進行結案?
- 已被管理員快速刪除的討論是否可由用戶進行結案?
- 同上,因理據不符,符合快速保留的討論是否可以由用戶進行結案?
- 另外,快速保留有提到關於上方兩位用戶的情況,是否可請AT做快速保留處理。吉太小唯(留言) 2018年6月5日 (二) 16:48 (UTC)
- 逐點回應:
- 不能。因為一般用戶無法執行刪除動作,就算結了案,也要請示管理員來處理,倒不如一開始就由管理員來做。
- 就這一點,我添加了一項新條文,請參詳。
- 我認為不能。因為所謂理據不符可能因人而異,只有毫無爭議的討論才適任由非管理員來結案。
- 我傾向走完程序再處理,但是其他管理員可以選擇快速保留與否。—AT 2018年6月5日 (二) 17:47 (UTC)
- 《快速保留指引》就有此一句︰「快速保留的判斷是大多數人都可以做出的,並非僅僅個人認識;要求該請求不僅僅是不合理,還要非常顯著,通常意味着該請求毫無道理,沒有任何相關政策和共識可以支持該請求。」只要並非濫用,快速保留不就是用來應對閣下所指之「只有毫無爭議的討論」?--J.Wong 2018年6月6日 (三) 07:29 (UTC)
- 問題在於就是不時有人濫用。—AT 2018年6月6日 (三) 13:44 (UTC)
- 《快速保留指引》就有此一句︰「快速保留的判斷是大多數人都可以做出的,並非僅僅個人認識;要求該請求不僅僅是不合理,還要非常顯著,通常意味着該請求毫無道理,沒有任何相關政策和共識可以支持該請求。」只要並非濫用,快速保留不就是用來應對閣下所指之「只有毫無爭議的討論」?--J.Wong 2018年6月6日 (三) 07:29 (UTC)
- 支持收緊。可改為:如討論七日或以上,有三位或以上表達意見,而且所有意見統一,方可由非管理員結案。 ——CommInt'l(留言) 2018年6月5日 (二) 17:04 (UTC)
- 由於存廢討論並非投票,此舉並不可行。—AT 2018年6月5日 (二) 17:49 (UTC)
- 「無論是任何人來看都得出同樣判斷的討論可以由非管理員用戶來結案。」仍是主觀判斷,即只要無爭議就可結案。
- 文辭和標點需改進,使酌情結案為獨立一條(從技術原因語句中摘出),並最好註明闡述重新打開或撤銷結案的步驟(可增補到結案流程)。比如說,對管理員結案/已處理結案的異議應該走存廢覆核請求,但顯著未完結討論的結案是否能直接撤銷(重新打開)以免討論中止(除非註明已轉移討論位置)。
- 只要結案不成為僅限管理員就可以,結案不該成為管理員的專有權利,管理員是被信任並有技術特權的用戶,但不是權威用戶(如可決定共識的行政員)。--YFdyh000(留言) 2018年6月6日 (三) 07:32 (UTC)
- 我修改了一下字眼,也合併了,您看看如何。另外,行政員必然同時是管理員,因此不防礙其結案的權利。—AT 2018年6月6日 (三) 13:44 (UTC)
- (-)反對:
只要結案不成為僅限管理員就可以,結案不該成為管理員的專有權利,管理員是被信任並有技術特權的用戶,但不是權威用戶(如可決定共識的行政員)
此處(▲)同上,且即修訂即連明顯的擾亂性提報也不能快速保留?-某人✉ 2018年6月6日 (三) 08:09 (UTC)
- 請問如何界定?反過來說,如果有用戶稱該提報為擾亂性提報,是否就代表真的是這樣?個人認為應該交由相對地站務經經驗豐富管理員來處理比較適合。—AT 2018年6月6日 (三) 13:44 (UTC)
- (!)意見 重點是「非管理員不要隨便關閉存廢討論」,非管理員要實行此「非特權的權力」時,必須要遵守某一規定手續。--Nivekin※請留言 2018年6月6日 (三) 08:26 (UTC)
- (-)反對。1、「有經驗的編者的定義模糊,沒有量化的標準,難以服眾」:在維基百科上絕大多數的概念,例如人身攻擊,可靠性的定義都是模糊的(3RR是個明顯的例外),但是這不妨礙我們運用這些概念。何謂有經驗的編者可以參考en:WP:NACEXP,這當然不是一個準確的定義,但足以應對大多數情形。至於「難以服眾」的問題,任何管理操作都應該給出足夠的理據。是理據服眾,而非提出該理據的人服眾。2、「由一般用戶來結案的話,在技術上不夠全面」按此邏輯,應該規定只有管理員才可以上傳圖片。畢竟只有管理員才能移動圖片,一般用戶處理圖片「技術不夠全面」,萬一寫錯圖片名字就沒法自己移動回正確的名字。這顯然是荒謬的。用戶沒有權限做一件事情中的一個部分,不意味着他不可以做剩下的那部分。3、「一般用戶提早結案的依據大多是意見一面倒,但是鑑於存廢討論並非投票,就算大部分人都站在同一立場,站務經驗較豐富的管理員可能有不一樣的結論」,方針的表述不是「投票一邊倒」,而是「對於提刪頁面的處理方式(例如保留、刪除、合併、重定向)有共識」,有共識是七日關閉討論的前置條件,意見一邊倒,但不合乎方針,或涉及傀儡/真人傀儡,按共識方針就不能稱為有共識,也自然不應該關閉。--Antigng(留言) 2018年6月6日 (三) 13:43 (UTC)
- 首先,如果容許任何用戶都可以結案的話,那麼一個新手也可以做到,您不覺得這樣太過草率麼?存廢討論可是決定一個頁面的去向,經驗不足的用戶可以隨便走出來結案,然後便能斷定頁面的去留,您覺得這可以接受?而且可以預期一旦容許缺乏站務經驗用戶來結案的話,必然出現大量誤判,甚至是偏頗的情況,這又要怎樣解決?其次,圖片與此不同,圖片名稱錯了可以再改,但是存廢討論結了案後除非存廢覆核,否則無法推翻,按照您的觀點,恐怕您會認為一般用戶連存廢覆核都能夠處理,正因一般用戶根本無法執行刪除動作,所以他們處理的所有個案,無論是存廢討論還是覆核都只會是保留之類,簡單來說只要兩名用戶合作,他們可以保留所有他們希望保留的頁面,甚至是一開始就結束討論,連七日的討論期也不用理會。其三,正因如此,更不應該容許非管理員結案,缺乏站務經驗的用戶很可能只以投票立場的多少來判別頁面的共識,這顯然並不符合存廢討論的精神。—AT 2018年6月6日 (三) 14:04 (UTC)
- @AT:,抱歉,前兩天準備答辯沒有及時回覆:
- 您的第一個問題,「容許任何用戶都可以結案的話,那麼一個新手也可以做到,您不覺得這樣太過草率麼」、「一旦容許缺乏站務經驗用戶來結案的話,必然出現大量誤判,甚至是偏頗的情況」。然而方針說的是有經驗的用戶,並非任何用戶。「有經驗」沒有明確的定義,並不意味着任何用戶都可以算有經驗;類似地,「人身攻擊」沒有明確的定義,不意味着任何留言都可以當做人身攻擊,任何留言的用戶都可以因人身攻擊而被封禁。我們需要的,僅僅是給出一定的參考標準,然後按常識判斷。
- 您的第二個問題,修改圖片與結存廢討論不同。然而在我看來並無不同之處,圖片名稱傳錯,照樣得走流程請求管理員移動回來,這和存廢討論需要走流程的情形類似。
- 您的第三個問題,「簡單來說只要兩名用戶合作,他們可以保留所有他們希望保留的頁面,甚至是一開始就結束討論,連七日的討論期也不用理會」,我不妨改寫一下這句,「只要一名用戶和另一名管理員合作,他們可以保留所有他們希望保留的頁面,甚至是一開始就結束討論,連七日的討論期也不用理會」。乍一看兩句話都是事實,實則不然,如果用戶持續不當結案,他會因擾亂性編輯被封禁,如果管理員如此做,他也會被封禁乃剝奪權限。
- 您的最後一個問題,「缺乏站務經驗的用戶很可能只以投票立場的多少來判別頁面的共識」,這實際上和第一條一樣,缺乏站務經驗的用戶,不符合方針「有經驗」的要求,也沒有被方針授權處理存廢討論。
- @AT:,抱歉,前兩天準備答辯沒有及時回覆:
- 首先,如果容許任何用戶都可以結案的話,那麼一個新手也可以做到,您不覺得這樣太過草率麼?存廢討論可是決定一個頁面的去向,經驗不足的用戶可以隨便走出來結案,然後便能斷定頁面的去留,您覺得這可以接受?而且可以預期一旦容許缺乏站務經驗用戶來結案的話,必然出現大量誤判,甚至是偏頗的情況,這又要怎樣解決?其次,圖片與此不同,圖片名稱錯了可以再改,但是存廢討論結了案後除非存廢覆核,否則無法推翻,按照您的觀點,恐怕您會認為一般用戶連存廢覆核都能夠處理,正因一般用戶根本無法執行刪除動作,所以他們處理的所有個案,無論是存廢討論還是覆核都只會是保留之類,簡單來說只要兩名用戶合作,他們可以保留所有他們希望保留的頁面,甚至是一開始就結束討論,連七日的討論期也不用理會。其三,正因如此,更不應該容許非管理員結案,缺乏站務經驗的用戶很可能只以投票立場的多少來判別頁面的共識,這顯然並不符合存廢討論的精神。—AT 2018年6月6日 (三) 14:04 (UTC)
--Antigng(留言) 2018年6月8日 (五) 14:16 (UTC)
- 改了一下,您看看怎麼樣。—AT 2018年6月8日 (五) 16:15 (UTC)
- AT,從上方討論看,目前措辭仍難以被社群所接受。我的想法:「一名未參與提刪和討論的管理員將依有關指南關閉存廢討論。如果存廢討論和後續處理已明顯完結且無爭議,富有經驗的編者也可以代為關閉存廢討論。」明確允許代為關閉已無後續事宜的討論。「富有經驗」而非「有經驗」,要求更嚴一些,因後者可套用在「曾經嘗試」。--YFdyh000(留言) 2018年6月6日 (三) 17:57 (UTC)
- (!)意見富有經驗的編者也應未參與討論。現行條文似乎會有理解分歧。吉太小唯(留言) 2018年6月7日 (四) 01:36 (UTC)
- 我想問一下怎樣才算是富有經驗?由誰判斷?實際上,現在結案的非管理員的用戶大多都屬於我認為缺乏足夠經驗的用戶(粗略來說編輯次數1萬次以下)。—AT 2018年6月7日 (四) 06:02 (UTC)
- 我認為助理編輯以上的用戶稱為「有經驗」;助理主編以上的稱為「富有經驗」。但應量化每位用戶在執行此行動時的可信度,先假定每位用戶為可信的。犯錯可以用相關禁制(是否有此種禁制?)阻止類似編輯。吉太小唯(留言) 2018年6月7日 (四) 08:17 (UTC)
- 在下認為不應以維基榮譽8級制來分辨用戶是否有經驗。拿助理編輯、執行編輯這兩個較多人現時擁有的榮譽來舉例,在下認為單憑這兩個榮譽只能推論出用戶的條目寫了多少條/條目編寫能力是否強,未能推論出是否「有(站務)經驗」的用戶。畢竟條目數量、條目質量和站務經驗是三回事。至於主編級的用戶,在下提出一條問題:一名獲得攝影專家獎的助理主編是否等於「富有(站務)經驗」的用戶,足以能夠判斷何時結案(在下不是指現時的獲得攝影專家獎的主編缺乏豐富站務經驗)?在下認為單憑「一名獲得攝影專家獎的助理主編」的條件,未能證明其「富有(站務)經驗」和足以能夠判斷何時結案。--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區 2018年6月7日 (四) 09:00 (UTC)
- 我明白你的顧慮,但每個人都有一種編輯偏好,我假設常寫條目並以此獲得編輯榮譽的人不會突然去做一個條目的存廢討論結案。再加上量化可信度,是故不應有一個攝影獎編輯突然去關閉存廢,且其判斷如有問題,可信度將會降低與被禁制此行為。當然任何人都可對其判斷提出質疑,並由管理員判斷結果。吉太小唯(留言) 2018年6月7日 (四) 09:15 (UTC)
- 在下認為不應以維基榮譽8級制來分辨用戶是否有經驗。拿助理編輯、執行編輯這兩個較多人現時擁有的榮譽來舉例,在下認為單憑這兩個榮譽只能推論出用戶的條目寫了多少條/條目編寫能力是否強,未能推論出是否「有(站務)經驗」的用戶。畢竟條目數量、條目質量和站務經驗是三回事。至於主編級的用戶,在下提出一條問題:一名獲得攝影專家獎的助理主編是否等於「富有(站務)經驗」的用戶,足以能夠判斷何時結案(在下不是指現時的獲得攝影專家獎的主編缺乏豐富站務經驗)?在下認為單憑「一名獲得攝影專家獎的助理主編」的條件,未能證明其「富有(站務)經驗」和足以能夠判斷何時結案。--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區 2018年6月7日 (四) 09:00 (UTC)
- 的確,沒有加上對參與的約束。是一個勸誡而非規範,目的是建議已全面了解存廢討論的現行流程。--YFdyh000(留言) 2018年6月7日 (四) 12:16 (UTC)
- 我認為助理編輯以上的用戶稱為「有經驗」;助理主編以上的稱為「富有經驗」。但應量化每位用戶在執行此行動時的可信度,先假定每位用戶為可信的。犯錯可以用相關禁制(是否有此種禁制?)阻止類似編輯。吉太小唯(留言) 2018年6月7日 (四) 08:17 (UTC)
- 個人認為以巡查員(知道條目準則)作標準可行(先利申:本人巡查員)-某人✉ 2018年6月7日 (四) 09:05 (UTC)
- 個人認為現行存廢討論流程與其他討論和編輯有很多不同,任何權限或編輯數都無法代表了解相關機制和模板用法。如請求無效、轉交侵權討論、快速保留等。--YFdyh000(留言) 2018年6月7日 (四) 12:16 (UTC)
- 維基榮譽我覺得不是一個好標準,因為有些用戶謝絕這些榮譽,但是不代表他們缺乏判斷力,巡查員什麼的也是如此。作為折衷方法,個人認為可以讓管理員在有合適理據的情況下,有權推翻非管理員用戶的結案,而該討論以後則只能由管理員來處理,其他討論則開放予非管理員用戶結案。這樣如何?—AT 2018年6月7日 (四) 13:54 (UTC)
- 個人認為可以(英文版也是這樣)-某人✉ 2018年6月7日 (四) 13:56 (UTC)
- 吐槽跟現在情形差不多...。那就修訂相關條文看有無共識吧。吉太小唯(留言) 2018年6月7日 (四) 14:17 (UTC)
- (+)支持,不懂上方某些人士非要參一腳的意義。->>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6月7日 (四) 09:28 (UTC)
- @YFdyh000、Antigng:我改了一下條文,請大家再參看一下。—AT 2018年6月7日 (四) 14:28 (UTC)
- 建議新增章節或條文而非變更提議。修改後的語句不是很順,以及仍是將特權加碼到管理員的想法。雖然管理員更具信任,但並不代表在存廢討論處理上會有更正確的決斷及權力,管理員的爭議處理並不少見。雖然會留下爭議缺口,但仍希望將合理結案/撤除的權利放到資深用戶(不詳細約定)而非特定權限或經驗階層。關於爭議則可約定有爭議時不能提前或中途結案,未有合理原因應繼續討論(可以轉移討論地方。文辭上暫無思路。)「翻案」爭議還需考慮,可以給管理員有合理原因時不得推翻的權力,應該將推翻權力不限於管理員,可以將結案有爭議的討論要求僅限管理員結案(如果要求未曾參與,需要更多參與者,目前似乎足夠。如果不要求,有客棧和存廢覆核可用。此要求將將使轉移討論地變為僅限管理員。),類似「如果有編者對結案追加異議,則此討論須由管理員最終結案。」。之前提到的「已明顯完結且無爭議」我認為很重要,不然是可以主觀結案。--YFdyh000(留言) 2018年6月7日 (四) 15:41 (UTC)
- 我覺得您的意見很好,可否請您實際議定一下條文?—AT 2018年6月7日 (四) 15:47 (UTC)
- YFdyh000(留言) 2018年6月8日 (五) 14:41 (UTC) 對社群看好怎樣的規則和文辭方面暫無確切想法,您可新增提議然後再議。比如下方提到的結案應該有理由而非單純結果,是值得討論的一點。--
- 我覺得您的意見很好,可否請您實際議定一下條文?—AT 2018年6月7日 (四) 15:47 (UTC)
- 建議新增章節或條文而非變更提議。修改後的語句不是很順,以及仍是將特權加碼到管理員的想法。雖然管理員更具信任,但並不代表在存廢討論處理上會有更正確的決斷及權力,管理員的爭議處理並不少見。雖然會留下爭議缺口,但仍希望將合理結案/撤除的權利放到資深用戶(不詳細約定)而非特定權限或經驗階層。關於爭議則可約定有爭議時不能提前或中途結案,未有合理原因應繼續討論(可以轉移討論地方。文辭上暫無思路。)「翻案」爭議還需考慮,可以給管理員有合理原因時不得推翻的權力,應該將推翻權力不限於管理員,可以將結案有爭議的討論要求僅限管理員結案(如果要求未曾參與,需要更多參與者,目前似乎足夠。如果不要求,有客棧和存廢覆核可用。此要求將將使轉移討論地變為僅限管理員。),類似「如果有編者對結案追加異議,則此討論須由管理員最終結案。」。之前提到的「已明顯完結且無爭議」我認為很重要,不然是可以主觀結案。--YFdyh000(留言) 2018年6月7日 (四) 15:41 (UTC)
- 不一定要管理員關閉存廢討論,最重要是關閉討論的解釋要充分。管理員在AFD的角色只需執行共識,而不是做裁判官,討論可由非管理員總結,如須刪除才由管理員執行刪除的共識。關閉討論者是要責任提供其判斷保留及刪除作結的理據,而不是只有保留/刪除兩隻字。可以參考英文版頁面存廢討論,關閉討論的不一定是管理員,非管理員作出保留關閉討論不會只有「Keep」,即使管理員刪除頁面也不會只有「Delete」,都會附上其作出判斷的論點。關閉討論者是需要就其關閉討論的判斷作出總結,這是中文版AFD目前最缺乏,最需要改善的其中一項。--Thomas.Lu(留言) 2018年6月8日 (五) 13:24 (UTC)
- 這個我覺得是不同用戶自己的問題。基本上,如果沒有附加意見,應當視為與已表達意見者有相同立場。—AT 2018年6月8日 (五) 16:15 (UTC)
- 結案者有需要解釋在決定結案時為何採取「與已表達意見者有相同立場」,尤其是不同參與討論者表達相反立場的時候。在AFD不能為結案而單純作出一個決定,更重要是說明作出這個決定所基於的理據及如何作出判斷。--Thomas.Lu(留言) 2018年6月11日 (一) 09:42 (UTC)
- (-)反對現在存廢討論積壓的個案太多,由有經驗的用戶關閉討論,我覺得無可厚非。--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8日 (五) 15:10 (UTC)
- 會積壓的討論無非就是無共識,這種情況下讓非管理員用戶去結案,更容易出現問題。->>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6月9日 (六) 12:46 (UTC)
- 雖然樓上說的有理,但僅憑管理員結案不一定就沒問題,或者說其他人不一定服氣(類似管理員單方面決定共識)。建議明確對結案追加異議、有異議時另一管理員最終結案,以避嫌和推進得到共識。過量異議可依遊戲維基規則處理。--YFdyh000(留言) 2018年6月9日 (六) 21:46 (UTC)
新修訂
參考了上述意見後,我改成以下:
- 「一名未參與提刪和討論的管理員或富有經驗的編者將依有關指南關閉存廢討論。如果有編者對結案有異議,則此討論須由管理員最終結案。」
- 這樣的話,應該可以確保不會出現「隨意結案」的情況,富有經驗的用戶也可以幫助解決積壓個案。各位意下如何?—AT 2018年6月8日 (五) 16:15 (UTC)
- (-)反對:既已結案,如果有新理據,可以再次提刪;反對糾纏於同一個案,而且存廢討論積壓也頗嚴重。--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9日 (六) 05:24 (UTC)
- 話又不可如此說,上面才有提案要求將六個月冷靜期延長至永久,那又何來「可以再次提刪」……--J.Wong 2018年6月9日 (六) 05:36 (UTC)
- 無止境的提刪恐怕會引發起編輯戰。結案有爭議的話重啟討論比重新走一次程序也合理得多。—AT 2018年6月9日 (六) 07:56 (UTC)
- (▲)同上,重新提刪造成的爭議(合理性)和討論分離會很麻煩,對貿然關閉無限制也不合理。--YFdyh000(留言) 2018年6月9日 (六) 08:42 (UTC)
- (:)回應:《刪除方針》也規定「如果社群對一個頁面是否應當刪除存在爭議,則該頁面通常不應刪除。」,如果整個討論已結束,又重新啟動,那就是充滿爭議,為何又要把個案糾纏下去?先結束討論,大家冷靜半年後再討論,不是更好嗎?--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9日 (六) 12:57 (UTC)
- @屈原蟲:但「整個討論已結束,又重新啟動」的前提是討論確實已結束,而有時是討論進行、推進中被關閉,雖然有時合理(防止事態惡化和跑題),但不一定都合理(可能中斷討論進程)。「大家冷靜半年後再討論」同樣有中斷討論的隱患,不一定是有效率的做法。--YFdyh000(留言) 2018年6月9日 (六) 21:46 (UTC)
- (!)意見:如果一個條目明顯不符合收錄標準,通常都不會有爭議,可能早已有人提出速刪了。那些介乎存廢中間線的條目,如果有爭議,可以暫時保留--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9日 (六) 12:57 (UTC)
- 編輯衝突……問題在於如果討論未夠七日,有用戶根本未及發表意見,重啟不是糾纏,而是合理安排。--J.Wong 2018年6月9日 (六) 12:58 (UTC)
- 如果有用戶不依方針,不足七天就不合理地任意關閉討論,管理員應約束一下這類破壞行為,可以先發警告,警告無效,就封禁。--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9日 (六) 13:11 (UTC)
- 如果有人有爭議,那可不能稱為該討論已經結束(如果結束的話,應該是無爭議),因此重啟討論是合理做法,半年冷靜期想法則是不設實際,有新理據認為某頁面需要刪除還要等冷靜期過了才能處理麼?—AT 2018年6月9日 (六) 13:43 (UTC)
- 先聲明利益衝突。其實說富有經驗的編者,倒不如把這個編者改為巡查員或/及回退員,在下認為如是之應該能合理緩解積壓問題,亦能合理解決「隨意結案」或「富有經驗的編者」之定義含糊不清的問題。(~)補充但是視乎巡退無法操作delete等,可對結案範圍加以限制,抑或開放CSD-G8供上述人員使用,避免操作刪除結案時,頁面未能得以刪除。-- CreampieGolden State Finals Champion 2018年6月9日 (六) 13:04 (UTC)
- 同意Hamishcn君的建議。--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9日 (六) 13:14 (UTC)
- 回退權限與存廢討論結案可以說是全無關係。巡查員則是掛模板、提刪的主要力量,很多時候也與存廢討論有關,容易出現一案兩審。況且,沒有這兩項權限並不等於缺乏站務經驗,反之亦然,有管理員作保底,已經可以避免隨意結案的問題,無需再加規限。—AT 2018年6月9日 (六) 13:43 (UTC)
- 我所擔心的是很多巡查員不了解存廢討論的常用流程和模板,如果能保證質量、降低積壓、儘量避嫌,倒也沒什麼。--YFdyh000(留言) 2018年6月9日 (六) 21:46 (UTC)
- 那麼倒不如徑自刪除「富有經驗的編者」這一款,從某種主觀角度判斷,人人都是「富有經驗的編者」。或者採用我說的前半部分,對結案範圍加以限制,例如在條目已被刪除後結案,在申請人撤回等顯著符合快速保留方針時。-- CreampieGolden State Finals Champion 2018年6月9日 (六) 22:57 (UTC)
- 所以我認為新修訂可以讓用戶之間互相制肘,也符合維基開放精神,某程度上亦可以減輕積壓的問題,也可以促進用戶對站務參與,對培養管理員新力軍可能有用處。—AT 2018年6月10日 (日) 08:58 (UTC)
- 同意通過。--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10日 (日) 09:40 (UTC)
- 所以我認為新修訂可以讓用戶之間互相制肘,也符合維基開放精神,某程度上亦可以減輕積壓的問題,也可以促進用戶對站務參與,對培養管理員新力軍可能有用處。—AT 2018年6月10日 (日) 08:58 (UTC)
- @AT:作為巡查員( ✓ )同意通過,免得自己再受非議。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0日 (日) 10:26 (UTC)
- 管理員應有最終結案權。--Temp3600(留言) 2018年6月10日 (日) 16:48 (UTC)
- @Temp3600:「如果有編者對結案有異議,則此討論須由管理員最終結案」已是為管理員保留最終結案權的條文。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1日 (一) 04:06 (UTC)
- 非管理員只能關閉不需要管理員權限操作的討論吧?另外,上面有人說,積壓幾乎都是無共識,其實並不太對。大多並不是無共識,而是無操作(沒人處理而已)--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6月11日 (一) 02:31 (UTC)
- 刪除共識肯定要管理員執行。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1日 (一) 04:06 (UTC)
- 嗯說的對,我剛才看了一遍積壓,部分無人討論,部分有明確共識,那麼,閣下作為管理員是否去處理一下?。->>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6月11日 (一) 05:29 (UTC)
- 好處理的早就處理了。剩下的多半都是處理起來比較花功夫的,或者可能需要對主題有一些了解才處理的了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6月12日 (二) 02:12 (UTC)
- 樓上Sanmosa與Shizhao的刪除共識的問題,就是我想說的開放csdg8給關閉刪除共識討論的維基人使用,在編輯摘要附上討論頁面地址,讓管理員行使最終結案權。-- CreampieGolden State Finals Champion 2018年6月12日 (二) 04:35 (UTC)
- (-)反對,只保留由管理員結束存廢討論。避免部分所謂的資深用戶去強行結束討論來避免過早結束有爭議的存廢討論。或者只允許特定天數內(例如:3天內)全票一致(由於存廢默認為刪除等意見,所以可能是全刪除)的無爭議情況才能可以引用雪球(而並非快速保留)來處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15日 (五) 07:50 (UTC)
- 請參照上面討論,大部分意見同意收緊(而不是廢除)富有經驗的編者的結案權。誰能保證每一個編者的決定都是公正的?管理員結案不見得和富有經驗的編者結案有分別。您也可以結案。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5日 (五) 09:53 (UTC)
- 我反而喜歡除非雪球刪除或明確滿足快速保留的一些非爭議性條件(例如:重複提出),不應該由非管理員和提早結案,因為反之會可能造成混亂。——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5日 (一) 08:51 (UTC)
- 作為附加條件,有爭議時由管理員結案相信已經足以解決強行結案的問題。—AT 2018年6月16日 (六) 18:07 (UTC)
- 請參照上面討論,大部分意見同意收緊(而不是廢除)富有經驗的編者的結案權。誰能保證每一個編者的決定都是公正的?管理員結案不見得和富有經驗的編者結案有分別。您也可以結案。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5日 (五) 09:53 (UTC)
- 似乎沒有其他意見,那麼七天後無人表示異議的話便修改,謝謝。—AT 2018年6月22日 (五) 08:09 (UTC)
- 公示案為「一名未參與提刪和討論的管理員或富有經驗的編者將依有關指南關閉存廢討論。如果有編者對結案有異議,則此討論須由管理員最終結案。」?--J.Wong 2018年6月23日 (六) 07:17 (UTC)
- 問題:如果有人(無論是否有經驗)認為有爭議的話,則可以直接打開繼續討論直接管理員結案?另外是否包括了開閉的編輯戰情況?——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5日 (一) 08:51 (UTC)
- 個人認為直接重啟討論也沒有問題,但是需要表明有異議(留個言簽個名,摘要的話不夠清楚),從而將最終結案權轉交管理員。另外,編輯戰本身就代表有爭議,因此就算其他人將原本已重啟討論再關閉的話,仍然適用於「如果有編者對結案有異議,則此討論須由管理員最終結案。」,最終結案權在管理員的一點並不會改變,而且也可以依據編輯戰規定採取相應措施。—AT 2018年6月25日 (一) 09:55 (UTC)
- 編輯禁制。Sænmōsà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5日 (一) 10:36 (UTC) 例如
- 個人認為直接重啟討論也沒有問題,但是需要表明有異議(留個言簽個名,摘要的話不夠清楚),從而將最終結案權轉交管理員。另外,編輯戰本身就代表有爭議,因此就算其他人將原本已重啟討論再關閉的話,仍然適用於「如果有編者對結案有異議,則此討論須由管理員最終結案。」,最終結案權在管理員的一點並不會改變,而且也可以依據編輯戰規定採取相應措施。—AT 2018年6月25日 (一) 09:55 (UTC)
- 請問「富有經驗的編者」的定義,又或依賴個人判斷?-- CreampieGolden State Finals Champion 2018年6月26日 (二) 03:21 (UTC)
- 基本上沒有限制,但是諸如IP、非自動確認用戶或今年才註冊的用戶等等,可以被視為缺乏經驗,有爭議的話承上條款交由管理員判斷。—AT 2018年6月26日 (二) 11:10 (UTC)
方針小修改‧刪除方針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 刪除方針,事實修改,更易模板。--J.Wong 2018年7月14日 (六) 11:37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建議修改存廢討論投票無效模板的相關規定
現在不允許在WP:AFD區使用投票無效模板後,一部分IP用戶會在討論區反覆發表同一觀點的留言,如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8/08/03#青春愛消遣以及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8/07/11#KC地產集團,這樣不僅使得討論區排版混亂,反覆出現的投票模板也會使其他投票者和結案的管理員困惑,為了解決這樣的問題,我建議增加以下規定:某一用戶(IP地址)反覆使用投票模板時,其他用戶可刪除出現多於一次的投票模板,而保留其他意見,不知各位意下如何?--クオン·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條目拯救願望單提交) 2018年8月13日 (一) 11:02 (UTC)
- 這個問題每個維基都有,無需理會,共識重要。--Cohaf(留言) 2018年8月13日 (一) 19:08 (UTC)
- 刪除模板不合適,模板是意願之一。雖然會亂,管理員不眼花就沒問題,可以不理會。實在過分(比如大字或太多)可以{{deltalk}}和警告擾亂,不過不理會更平和。維基百科:你必須餵食怪獸/維基百科:朽木不可雕。--YFdyh000(留言) 2018年8月13日 (一) 20:16 (UTC)
首先我先聲明我並不反對ip/新用戶在AFD發表意見,但這一改革就使得重複投票/傀儡投票「冇王管」(前者例子,後者例子)這件事我在當時早已提過。雖然例子中的兩項條目最終仍然刪除,但實難保結案人員不受這些傀儡投票誤導,所謂的「共識」亦容易錯判。而且現時條文亦明文規定不可刪票,故提案取消此過濾器。-AINH(留言)明日大嶼,後日大鑊 2018年10月25日 (四) 10:12 (UTC)
- 我記得我說過類似的話,如果是結案人是管理員,他們的經驗豐富程度絕對不是智障笨蛋,連洗票的用戶都沒能察覺的話有問題去DRV甚至去RFDA,而非管理員結案不妥就撤銷,就算他麼投了票被畫票後他們也會繼續投,而且版面非常難看,尤其是那個劃票框,更何況該頁面不是投票,哪有劃票一說,那些投票模板只有意見表達的功能。-Zest 2018年11月4日 (日) 15:02 (UTC)
研究增設過濾器,阻止曾被存廢覆核通過還原或存廢討論予以保留的條目再掛上{{notability}}或提刪。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如題。可以減少因為部份用戶不滿DRV結果而再次提刪。3ẤṬḔṆỦẄ1(留言) 2018年8月7日 (二) 08:30 (UTC)
- (~)補充可以設下限時,期間不可提刪。3ẤṬḔṆỦẄ1(留言) 2018年8月7日 (二) 08:36 (UTC)
- (&)建議建議訂立方針,重掛關注度只能透過提存廢覆核。-- 宇帆(維基貢獻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試用小工具]) 2018年8月7日 (二) 08:39 (UTC)
- 好像有技術難度?不過本身存廢不允許短期內以相同理由提刪,而且重複掛關注度可能會被認為POINT。可以用常識解決?——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8月7日 (二) 09:35 (UTC)
- 可能有技術難度,條目和各提報頁都要合理阻止。機器人檢查提報頁面並自動標識乃至關閉並通知可能更簡單。--YFdyh000(留言) 2018年8月7日 (二) 11:19 (UTC)
- 不止存廢覆核有,就連存廢討論都有,以前有個條目叫做屎萊姆,在關注度通過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7/11/16#屎萊姆驗證後,SiuMai無視此決,用Proxy IP作為VPN傀儡重新再掛上{{notability}}[1][2][3][4][5][6][7],造成用戶沉重的負擔[8],故可以為此一併考慮是否可以增設過濾器,阻止曾被存廢討論通過關注度驗證予以保留的條目再掛上{{notability}}。--傀儡殺手MCC214不做維基百科的persona non grata和MXYZPTLK#我做了甚麼? 2018年8月7日 (二) 11:21 (UTC)
- 如有異議,請諮詢互助客棧或其他管理員。執行人:3ẤṬḔṆỦẄ1(請多多關注第十六次動員令)(留言) 2018年8月31日 (五) 02:17 (UTC)
- 真是賊喊捉賊,自己在多少條目上掛{{notability}}。我懷疑你就是SiuMai的傀儡。Walter Grassroot(留言) 2018年8月8日 (三) 13:38 (UTC)
- @Walter Grassroot:兩人不像。SiuMai有寫條目,MCC214不事生產。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8月9日 (四) 00:44 (UTC)
- SiuMai以刷分類編輯為重要特徵,其次乃別字重定向和非中文標題重定向,最後就是建立惡作劇重定向,但本人一點都沒有,如WG君不信,可以將本人放上RFCUHAM,本人經得起用戶查核!--傀儡殺手MCC214不做維基百科的persona non grata和MXYZPTLK#我做了甚麼? 2018年8月9日 (四) 09:12 (UTC)
- 吐槽專攻條目之士突然來指控一個專攻反傀儡破壞之士傀儡,豈不有趣?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8月9日 (四) 09:44 (UTC)
- 我建議指引(不建議方針)應有幾點如下:
- 以關注度為由提AFD,而條目有保留共識(非無共識保留)者,如要再提關注度,須先經DRV;
- 以關注度為由提AFD,而條目被刪除,後經DRV復還者,如要再提關注度,須先經DRV;
- 以關注度為由提AFD,而條目無論是否有共識保留,如曾經DRV維持保留,如要再提關注度,須先經DRV;
- 以關注度為由提AFD,而條目無共識保留者,如要再提關注度,須在AFD結案後5個月方可(以符合同一頁面6個月內不可再提AFD之規定),或先經DRV;
- 以上。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8月9日 (四) 00:53 (UTC)
- 建議在《關注度指引》增加以下段落:
- 曾經因關注度不足而提交存廢討論但最終獲保留(包括在存廢覆核復還)的條目,由於關注度不會隨時間而減少,因此不應再次掛上{{notability}}及提刪。如果你認為在存廢討論中提交的來源不足以證明關注度,請提交存廢覆核。--M.Chan 2018年8月9日 (四) 04:28 (UTC)
- (+)支持:以上建議都很好,有效減少存廢討論積壓。--屈原蟲※留言 2018年8月9日 (四) 05:41 (UTC)
- (+)支持非常同意--Cohaf(留言) 2018年8月9日 (四) 18:29 (UTC)
- 基本( ✓ )同意Michael Chan的提案(其實和我的提案不謀而合),但以關注度存廢而無共識保留的情況下,我仍然建議有限度允許用戶掛{{notability}}。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8月10日 (五) 02:04 (UTC)
- (-)傾向反對。善意推定。建議標籤或警告,不要阻止Nano Kid C39H42O2 2018年8月10日 (五) 02:09 (UTC)
- (:)回應方針指引已列明「用戶切勿僅由於反對存廢討論結果,而再次以舊理由提刪」,現時沒有嚴厲阻止已經十分寬容。3ẤṬḔṆỦẄ1(請多多關注第十六次動員令)(留言) 2018年8月10日 (五) 11:04 (UTC)
- 我認為「切勿」最好改成「不可」;(節刪)普遍人們(包括我自己在內)有個不好的習性,就是不嚴厲阻止,不會怕規矩。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8月11日 (六) 04:51 (UTC)
- 對以上的種族定性(racial profiling)言論表示強烈(!)抗議。強烈勸喻@Sanmosa閣下避免提出具有地域或種族標籤的言論,此種言論在我看來極具冒犯性,在一些地區更很可能被視為種族歧視,引起不必要的爭議和誤會,謝謝。(Special:Diff/50836229,立此存照)--⌬胡葡萄 2019年4月就是香港高考了,這個用戶現在還沉迷維基! 2018年8月12日 (日) 09:10 (UTC)
- @胡葡萄:修改了,發現全世界的人也如是。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8月12日 (日) 09:31 (UTC)
- 你們倆不要吵了,好不好嗎?3ẤṬḔṆỦẄ1(請多多關注第十六次動員令)(留言) 2018年8月16日 (四) 12:19 (UTC)
- 我認為「切勿」最好改成「不可」;(節刪)普遍人們(包括我自己在內)有個不好的習性,就是不嚴厲阻止,不會怕規矩。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8月11日 (六) 04:51 (UTC)
- (:)回應方針指引已列明「用戶切勿僅由於反對存廢討論結果,而再次以舊理由提刪」,現時沒有嚴厲阻止已經十分寬容。3ẤṬḔṆỦẄ1(請多多關注第十六次動員令)(留言) 2018年8月10日 (五) 11:04 (UTC)
- Kuon.Haku請點評。3ẤṬḔṆỦẄ1(請多多關注第十六次動員令)(留言) 2018年8月22日 (三) 02:12 (UTC)
- (!)意見,我認為我資歷不算很深,未到受邀點評的程度。如果說一定要我提一下意見的話,我認為這種過濾器沒有必要。首先,我不認為這種破壞現在在中文維基百科上很嚴重。其次,正如上文所說,這種過濾器的設置並不現實,因為關注度提報要同時兼顧提報頁面和條目頁面,不如大家多留一些心眼。我認為也沒有必要專門撰寫方針,因為參考WP:DP和WP:DRV的方針即可。具體的案例寫一個輔助說明頁面進行說明較好。--クオン•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條目拯救願望單提交) 2018年8月22日 (三) 03:22 (UTC)
- (:)回應:就是有大量關注度反覆亂刪、關注度反覆亂提,有的甚至造出了連續7-8次到存廢(○)保留紀錄,大量浪費社群資源,所以才有此提案必要。--a2569875(留言) 2018年8月22日 (三) 14:31 (UTC)
- (題外話) 簽名改成只有用戶名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topic_list還是不更新,看來是壞了--a2569875(留言) 2018年8月22日 (三) 14:35 (UTC)
- 希望您能舉出例子?根據我的理解(很可能是不正確的),反覆提刪7-8次應該只有Siu Mai會這麼做。--クオン•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條目拯救願望單提交) 2018年8月24日 (五) 03:50 (UTC)
- (:)回應:就是有大量關注度反覆亂刪、關注度反覆亂提,有的甚至造出了連續7-8次到存廢(○)保留紀錄,大量浪費社群資源,所以才有此提案必要。--a2569875(留言) 2018年8月22日 (三) 14:31 (UTC)
- (!)意見:@Sanmosa:@Michael Chan:另外想要補充一點:一些存廢討論經過了很久的條目,比如沉月之鑰,存廢討論進行於5年前,不少當事人(包括執行決定的管理員本人)都已不再活躍,活躍者可能也記不住這個事情了,同時,社群對關注度的要求和理解可能也會發生變化,這種時候DRV可能不是最佳選擇。也許應該增加一個上限(比如兩年),經過這個時間後,可以或應該重新掛關注度模板。--クオン•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條目拯救願望單提交) 2018年8月24日 (五) 03:55 (UTC)
- (!)意見:同意Sanmosa君與Michael Chan的提案,另外@Kuon.Haku:WP:關注度#關注度不是一時的其中即提到「關注度不是一時的:條目的主題一旦在可靠來源中有效介紹,便能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聞來源對其持續報導。」,因此根據我的理解,關注度並不會隨著時間推移,使之前已符合指引的主題在未來有可能會不符合。(節刪)(「某一主題的關注度並不一定依賴於該主題的知名度、重要性或流行度」、「條目的主題一旦在可靠來源中有效介紹,便能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聞來源對其持續報導。」、「刪除應是最後訴諸的手段。」)--203.72.63.253(留言) 2018年8月24日 (五) 04:50 (UTC)
- 我不認為「社群對關注度的要求和理解可能也會發生變化」這句話有問題。首先,有長期關注度的條目關注度確實不可能減少,只可能增加。但是,不一定所有條目的討論結果都是理想的共識,因此存廢討論並非只能進行1次,WP:DRV也正因此而設。我認可短期內不應該再重新掛上模板,而是走DRV。但對一部分時間跨度太長(比如一兩年、三四年)的條目,仍然走DRV就顯得捨近求遠了,因當事人大都不活躍,DRV前的溝通基本不現實,管理員去審查幾年前事情的全過程也會很困難。其次,關注度指引是會修改的,比如上個月WP:BIO就被修改過,我相信這次修改會讓至少一部分被保留的條目不再符合收錄標準。--クオン•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條目拯救願望單提交) 2018年8月24日 (五) 05:04 (UTC)
- (:)回應:但通用關注度指引基本上並不會大幅度修改,且WP:關注度:「如果一個沒有違反「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的主題,得到了可靠的第二手來源的有效介紹,我們便可假定該主題符合獨立條目的收錄標準。」、「條目的主題一旦在可靠來源中有效介紹,便能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聞來源對其持續報導。」--203.72.63.253(留言) 2018年8月24日 (五) 05:39 (UTC)
- 您似乎稍微理解錯了我的主要論點。這些方針我都讀過,您說這些條文我都知道,因此您不需要反覆向我重複這些條文。我這裡只是從實務上指出一些跨度太長的條目仍然走DRV存在一些實際上的困難,如此做顯得有些教條。(另外,發表意見後需要簽名)--クオン•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條目拯救願望單提交) 2018年8月24日 (五) 05:27 (UTC)
- (:)回應:個人認為走DRV可有效減少存廢討論積壓,且可作為一明確標準,不然對有些條目來說,查詢上次進行存廢討論的時間並不容易(尤其對行動版編輯來說)。(已補簽。另外,感謝提醒)--203.72.63.253(留言) 2018年8月24日 (五) 05:39 (UTC)
- (!)意見:另外,一條目被多少用戶編輯與有多少修訂版本是否可作為判別關注度的指標之一?--49.218.3.2(留言) 2018年8月24日 (五) 06:45 (UTC)
- (&)建議新增條文:曾掛過關注度模板的條目,若經存廢討論保留者,兩年內要再次懸掛關注度模板需經過WP:存廢覆核請求核准始可再次懸掛,若不核准則需於上次存廢結束之兩年之後才可再次懸掛關注度模板,另可設立Category:掛關注度模板須經由存廢覆核的條目或Wikipedia:掛關注度模板須經由存廢覆核的條目(列表)或MediaWiki:掛關注度模板黑名單(利用過濾器),關注度獲(○)保留者加入分類或列表,兩年期滿由機器人自動刪除-- 宇帆(維基貢獻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 [試用小工具]) 2018年8月24日 (五) 06:54 (UTC)
- (+)支持,但建議改為三年。--101.15.66.25(留言) 2018年8月24日 (五) 12:11 (UTC)
- (+)支持,無意見。--クオン•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條目拯救願望單提交) 2018年8月25日 (六) 03:43 (UTC)
- @Kuon.Haku、Sanmosa、Michael Chan、MCC214:我建議方針指引改成這樣,便毋須增設過濾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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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如何?3ẤṬḔṆỦẄ1(請多多關注第十六次動員令)(留言) 2018年8月26日 (日) 10:28 (UTC)
- (!)意見:有過瀘器較好,很多反破壞工作都是從瀘器去監察。--屈原蟲※留言 2018年8月26日 (日) 15:28 (UTC)
- @屈原蟲:也是的,除了修訂方針以外,也應加設過濾器。3ẤṬḔṆỦẄ1(請多多關注第十六次動員令)(留言) 2018年9月2日 (日) 10:37 (UTC)
- 3ATENUW1,有分別嗎?--傀儡殺手MCC214不做維基百科的persona non grata和MXYZPTLK#我做了甚麼? 2018年8月27日 (一) 11:13 (UTC)
- 我認為很多用戶很難發現一個條目在之前是否掛過關注度模板--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8月30日 (四) 01:45 (UTC)
- @Shizhao:不只是關注度模板,就連{{Drv-kept}}也是呢。3ẤṬḔṆỦẄ1(請多多關注第十六次動員令)(留言) 2018年8月30日 (四) 06:02 (UTC)
- (+)支持,無意見。--203.72.63.253(留言) 2018年8月30日 (四) 09:04 (UTC)
- 這個修訂之前已經討論過,已經否決,詳情請參閱存檔。--J.Wong 2018年9月3日 (一) 13:58 (UTC)
- @Wong128hk:但現時有新理據,且現時未見有合理異議。可使用以下方針作理由(即M.Chan君的方針),會比上次討論理由較為好:
- 曾經因關注度不足而提交存廢討論但最終獲保留(包括在存廢覆核復還)的條目,由於關注度不會隨時間而減少,因此不應再次掛上{{notability}}及提刪。如果你認為在存廢討論中提交的來源不足以證明關注度,請提交存廢覆核。
- 以上。3ẤṬḔṆỦẄ1(請多多關注第十六次動員令)(留言) 2018年9月5日 (三) 08:27 (UTC)
- @Wong128hk:但現時有新理據,且現時未見有合理異議。可使用以下方針作理由(即M.Chan君的方針),會比上次討論理由較為好:
- (+)支持—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9月8日 (六) 17:56 (UTC)
- 還是覺得要
“ | (&)建議新增條文:曾掛過關注度模板的條目,若經存廢討論保留者,兩年內要再次懸掛關注度模板需經過WP:存廢覆核請求核准始可再次懸掛,若不核准則需於上次存廢結束之兩年之後才可再次懸掛關注度模板,另可設立Category:掛關注度模板須經由存廢覆核的條目或Wikipedia:掛關注度模板須經由存廢覆核的條目(列表)或MediaWiki:掛關注度模板黑名單(利用過濾器),關注度獲(○)保留者加入分類或列表,兩年期滿由機器人自動刪除-- 宇帆(維基貢獻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 [試用小工具]) 2018年8月24日 (五) 06:54 (UTC) | ” |
- 比較
“ | (+)支持新增條文:曾經因關注度不足而提交存廢討論但最終獲保留(包括在存廢覆核復還)的條目,由於關注度不會隨時間而減少,因此不應再次掛上{{notability}}及提刪。如果你認為在存廢討論中提交的來源不足以證明關注度,請提交存廢覆核。--3ẤṬḔṆỦẄ1(請多多關注第十六次動員令)(留言) 2018年9月5日 (三) 08:27 (UTC) | ” |
- (-)反對:這個修訂之前已經討論過,已經否決,詳情請參閱存檔-- 宇帆(維基貢獻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 [試用小工具]) 2018年9月10日 (一) 09:45 (UTC)
- 不認為這個反對理由合理;共識是可以改變的。Sænmōsà把孤獨留給過去 2018年9月18日 (二) 08:57 (UTC)
- @Sanmosa:現時共識是傾向支持是項動議。3ẤṬḔṆỦẄ1(高鐵香港段快將通車)(留言) 2018年9月21日 (五) 10:02 (UTC)
- 不認為這個反對理由合理;共識是可以改變的。Sænmōsà把孤獨留給過去 2018年9月18日 (二) 08:57 (UTC)
- @A2569875:其實使用閣下提出的方案也不錯呀。3ẤṬḔṆỦẄ1(高鐵香港段快將通車)(留言) 2018年9月10日 (一) 11:55 (UTC)
“ | 但現時有新理據,且現時未見有合理異議。可使用以上方針作理由(即M.Chan君的方針),會比上次討論理由較為好。 | ” |
- 同意上述所說,如有新理由當然可再次提案。3ẤṬḔṆỦẄ1(高鐵香港段快將通車)(留言) 2018年9月17日 (一) 04:51 (UTC)
- @It's gonna be awesome:閣下只說支持,有沒有理據?3ẤṬḔṆỦẄ1(慶祝高鐵香港段順利通車)(留言) 2018年9月24日 (一) 12:33 (UTC)
- (+)支持謝謝提醒!在下支持此提案,因為此舉能有效減少存廢討論積壓,增加工作效率。--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9月24日 (一) 12:36 (UTC)
- 未見現行條文和新條法有分別。模版可能用錯了。--Temp3600(留言) 2018年9月25日 (二) 05:13 (UTC)
- @Temp3600:不明白你的意思。3ẤṬḔṆỦẄ1(慶祝高鐵香港段順利通車)(留言) 2018年9月25日 (二) 07:38 (UTC)
- 現行條文
若頁面在存廢討論中有共識地保留,除非情況發生明顯的變化(例如,由於母模板的刪除導致原先有用的模板變成了多餘、無用的模板),否則不應在6個月內以相同的理由重新提刪該頁面,這樣的請求通常會以快速保留結案,更不應以先前存廢討論涉及的理由提交快速刪除。
- 提議條文
若頁面在存廢討論中有共識地保留,除非情況發生明顯的變化(例如,由於母模板的刪除導致原先有用的模板變成了多餘、無用的模板),否則不應在6個月內以相同的理由重新提刪該頁面,這樣的請求通常會以快速保留結案,更不應以先前存廢討論涉及的理由提交快速刪除。
- 這二個好像是一樣的。--Temp3600(留言) 2018年9月25日 (二) 08:05 (UTC)
- 刪除條文}}把這5個字括着?3ẤṬḔṆỦẄ1(慶祝高鐵香港段順利通車)(留言) 2018年9月25日 (二) 08:24 (UTC) 是指把「在6個月內」這5個字刪除,你有沒有留意本人用{{
- 上列提案——移除「在6個月內」未能夠回應下列修訂理據,提案應該能夠與理據相呼應。
曾經因關注度不足而提交存廢討論但最終獲保留(包括在存廢覆核復還)的條目,由於關注度不會隨時間而減少,因此不應再次掛上{{notability}}及提刪。如果你認為在存廢討論中提交的來源不足以證明關注度,請提交存廢覆核。
- 以上。--J.Wong 2018年9月27日 (四) 12:00 (UTC)
- @Wong128hk:移除「在6個月內」的提案僅供參考,實際上是以Michael Chan的提案為準。3ẤṬḔṆỦẄ1(慶祝高鐵香港段順利通車)(留言) 2018年9月28日 (五) 09:25 (UTC)
“ (&)建議新增條文:曾掛過關注度模板的條目,若經存廢討論或存廢覆核保留者,兩年內要再次懸掛關注度模板需經過WP:存廢覆核請求核准始可再次懸掛,若不核准則需於上次存廢結束之兩年之後才可再次懸掛關注度模板,另可設立Category:掛關注度模板須經由存廢覆核的條目或Wikipedia:掛關注度模板須經由存廢覆核的條目(列表)或MediaWiki:掛關注度模板黑名單(利用過濾器),關注度獲(○)保留者加入分類或列表,兩年期滿由機器人自動刪除-- 宇帆(維基貢獻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 [試用小工具]) 2018年8月24日 (五) 06:54 (UTC) ” - (!)意見以上這些是具體實施方案,這樣做的好處是容易追蹤。-- 宇帆(留言•歡迎簽到 [試用小工具],永無止境的WP:DRV物語) 2018年9月29日 (六) 18:19 (UTC)
- (+)支持:以上提案很好,有效防止濫於提刪。--屈原蟲♡♡→♡℃※留言 2018年9月30日 (日) 04:45 (UTC)
- 無共識不算保留。--Temp3600(留言) 2018年10月1日 (一) 02:41 (UTC)
- 無共識應算是暫時保留。3ẤṬḔṆỦẄ1(慶祝高鐵香港段順利通車)(留言) 2018年10月4日 (四) 12:25 (UTC)
- 那我(-)反對。有人提出了關注度證明,這是一回事;單純靠無共識拖住,沒有實質提出關注度來源的項目,是另一回事。--Temp3600(留言) 2018年10月10日 (三) 05:53 (UTC)
- (:)回應@Temp3600:
- 那我(-)反對。有人提出了關注度證明,這是一回事;單純靠無共識拖住,沒有實質提出關注度來源的項目,是另一回事。--Temp3600(留言) 2018年10月10日 (三) 05:53 (UTC)
“ (&)建議新增條文:曾掛過關注度模板的條目,若經存廢討論或存廢覆核保留者,若要再次懸掛關注度模板需經過WP:存廢覆核請求核准始可再次懸掛,無共識保留或暫時保留者則不在此限,另可設立Category:掛關注度模板須經由存廢覆核的條目或Wikipedia:掛關注度模板須經由存廢覆核的條目(列表)或MediaWiki:掛關注度模板黑名單(利用過濾器),關注度獲(○)保留者加入分類或列表,兩年期滿由機器人自動刪除 ” -
- 這個樣子我可以接受。--Temp3600(留言) 2018年10月10日 (三) 06:18 (UTC)
-
- 現就WP:FAILN或
WP:DCWP:DP增加以下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 曾經因關注度不足而提交存廢討論但最終獲保留(包括在存廢覆核復還)的條目,由於關注度不會隨時間而減少,因此不應再次掛上{{notability}}及提刪。如果你認為在存廢討論中提交的來源不足以證明關注度,請提交存廢覆核。
- 以上。3ẤṬḔṆỦẄ1(慶祝高鐵香港段順利通車)(留言) 2018年10月6日 (六) 06:58 (UTC)
- 至於在WP:FAILN還是
WP:DCWP:DP增加條文,則由管理員決定。3ẤṬḔṆỦẄ1(慶祝高鐵香港段順利通車)(留言) 2018年10月6日 (六) 07:00 (UTC)
- 至於在WP:FAILN還是
- @3ATENUW1:條文未提及經存廢覆核還原的條目也應受到限制,能否幫忙加上?--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9日 (二) 12:25 (UTC)
- @3ATENUW1:我已修改,請審閱﹗--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9日 (二) 12:29 (UTC)
- (+)支持:刪去兩年,可大大減少存廢討論的積壓。--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9日 (二) 13:59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善後討論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 見UT:Wong128hk。3ẤṬḔṆỦẄ1(支持明日大嶼計劃)(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12:58 (UTC)
- 我發現目前通過的版本並不是宇帆的版本,目前的版本有優待無共識條目的危險。我就這一點要求重新討論。如果短期內無人回應,我將把條文改成宇帆的版本。--Temp3600(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18:29 (UTC)
- 已回退《刪除方針》修訂,原因︰以最終公示所標記為準,當時並無將相關修訂交付公示。而《關注度指引》修訂指出條目如曾經因關注度不足而提刪,且最終獲得保留或存廢覆核復還,則不應再次依關注度程序提刪。這與《刪除方針》並不相抵觸。該句是大原則,適用於所有提刪。而此次討論只觸及關注度,而未曾詳細論及其他提刪原因。貿然刪去六個月之期,實屬不周不智。要解決所謂抵觸問題,一、於《關注度指引》相關修訂中移去「及提刪」或二、於《刪除方針》相關條文加入「(關注度例外)」。--J.Wong 2018年10月15日 (一) 19:50 (UTC)
- @Wong128hk:我(+)支持於《刪除方針》相關條文加入「(關注度例外)」,這樣指引較清晰。--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6日 (二) 13:47 (UTC)
- @Temp3600:請問對於J.Wong的「於《刪除方針》相關條文加入「(關注度例外)」修訂建議有沒有異議?--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0日 (六) 12:19 (UTC)
- 現就J.Wong「於《刪除方針》相關條文加入「(關注度例外)」的修訂建議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1日 (日) 03:35 (UTC)
- 我比較關心"無共識條目"的問題。在這一點未解決前我不會支持任何方案。--Temp3600(留言) 2018年10月21日 (日) 07:25 (UTC)
- @Temp3600:你是怎樣理解「無共識保留」?根據〈刪除方針〉,「無共識保留」與「保留」是兩個很不同的概念。前者是雙方各有理據,討論五個星期後仍然無法完全說服對方,管理員基於「刪除是最後手段」,因此暫時保留,留待更佳的時候繼續討論,因此以上的提案不適用於「無共識保留」;「保留」是指保留方有充份理據反駁刪除方,雙方討論七天後,管理員可以閉關討論,根據剛通過的指引,用戶不能再提刪於存廢討論,只能到存廢覆核提出。現在提案討論的與「無共識保留」豪無關係,你如果對已通過的提案有異議,可另外提案討論。--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1日 (日) 11:20 (UTC)
- 所以這個到底要不要用@@
“ | (&)建議新增條文:曾掛過關注度模板的條目,若經存廢討論或存廢覆核保留者,若要再次懸掛關注度模板需經過WP:存廢覆核請求核准始可再次懸掛,無共識保留或暫時保留者則不在此限,另可設立Category:掛關注度模板須經由存廢覆核的條目或Wikipedia:掛關注度模板須經由存廢覆核的條目(列表)或MediaWiki:掛關注度模板黑名單(利用過濾器),關注度獲(○)保留者加入分類或列表,若於存廢覆核請求或許可則由機器人自動刪除--- 宇帆(維基貢獻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 [試用小工具],永無止境的WP:DRV物語) 2018年10月10日 (三) 06:01 (UTC) | ” |
- 所以這個到底要不要用@@,我已經說很多遍了 = = 囧rz……-- 宇帆(留言•歡迎簽到,緲子偶素化錸合鎵錸鎢(ReMu•GaReW)) 2018年10月21日 (日) 12:30 (UTC)
- @A2569875:上面的討論很亂,我無法理清頭緒,但根據J.Wong的判斷(如果我沒有理解錯},閣下的新增建議未明確說明公示,然後討論關閉了,所以若要加上以上討論,要另行提案。現就J.Wong「於《刪除方針》相關條文加入「(關注度例外)」的修訂建議公示七天,閣下有沒有異議?--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1日 (日) 12:40 (UTC)
- @屈原蟲:這東西,我在2018年8月24日 (五) 06:54 (UTC) ,也就是2個月前就提出了耶,是IP用戶沒搞清楚擾亂討論。-- 宇帆(留言•歡迎簽到,緲子偶素化錸合鎵錸鎢(ReMu•GaReW)) 2018年10月21日 (日) 12:43 (UTC)
- @Wong128hk:Jason能否幫忙回應一下?--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1日 (日) 12:45 (UTC)
- 下面分別在2018年8月24日 (五) 12:11 (UTC)和2018年8月25日 (六) 03:43 (UTC)有クオン•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等人的(+)支持,並無人反對,U:Temp3600也說要用我的版本,現在又是不確定,所以到底要不要?-- 宇帆(留言•歡迎簽到,緲子偶素化錸合鎵錸鎢(ReMu•GaReW)) 2018年10月21日 (日) 12:49 (UTC)
- @Wong128hk:能否幫忙確認一下以上的新增條文是否已經通過?--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2日 (一) 13:03 (UTC)
- @Wong128hk:Jason能否幫忙回應一下?--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1日 (日) 12:45 (UTC)
- @屈原蟲:這東西,我在2018年8月24日 (五) 06:54 (UTC) ,也就是2個月前就提出了耶,是IP用戶沒搞清楚擾亂討論。-- 宇帆(留言•歡迎簽到,緲子偶素化錸合鎵錸鎢(ReMu•GaReW)) 2018年10月21日 (日) 12:43 (UTC)
- @A2569875:上面的討論很亂,我無法理清頭緒,但根據J.Wong的判斷(如果我沒有理解錯},閣下的新增建議未明確說明公示,然後討論關閉了,所以若要加上以上討論,要另行提案。現就J.Wong「於《刪除方針》相關條文加入「(關注度例外)」的修訂建議公示七天,閣下有沒有異議?--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1日 (日) 12:40 (UTC)
- 所以這個到底要不要用@@,我已經說很多遍了 = = 囧rz……-- 宇帆(留言•歡迎簽到,緲子偶素化錸合鎵錸鎢(ReMu•GaReW)) 2018年10月21日 (日) 12:30 (UTC)
- 我不太能理解關注度與存廢覆核的關係?為何再次掛關注度模板,要先去存廢覆核討論?--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0月23日 (二) 02:27 (UTC)
- 避免多此一舉,按照邏輯的話,如果曾經被提報關注度並且關注度轉提刪但通過的話,如之後需要重新提報關注度,應該先按照存廢覆核處理,不用再掛一次關注度標記,了。我認為這句話應該優先加入到WP:關注度的處理手法當中,刪除方針不一定需要加或者只是隨帶提及。——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23日 (二) 02:43 (UTC)
- (※)注意討論仍在進行中。-- 宇帆(留言•歡迎簽到,緲子偶素化錸合鎵錸鎢(ReMu•GaReW)) 2018年10月26日 (五) 13:16 (UTC)
- 現在的最佳做法建議為修改/改善條文並重新公示。而非盲目存檔,眼不見為淨,但爭議未解,這對解決問題一點幫助也沒有。-- 宇帆(留言•歡迎簽到,緲子偶素化錸合鎵錸鎢(ReMu•GaReW)) 2018年10月26日 (五) 13:27 (UTC)
- 上面通過的指引涉及修改過濾器,我沒有修改權限,否則我可以幫忙改一下。其他管理員如果有空,希望也能幫忙處理一下。--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6日 (五) 13:32 (UTC)
- 所以宇帆君提案是打算修改哪個方針?《關注度指引》抑或《刪除方針》?--J.Wong 2018年10月27日 (六) 00:37 (UTC)
- (&)建議:修改《刪除方針》較好。--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7日 (六) 12:36 (UTC)
- @屈原蟲、A2569875:其實此討論是否討論加上過濾器?Fran(Talk | Contributions) 2018年11月12日 (一) 10:11 (UTC)
- @Fran1001hk、Wong128hk:我沒有跟進整個討論流程,也不太肯定。J.Wong能否回應一下上面的問題?--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12日 (一) 12:48 (UTC)
- 所以其實整個討論基本上只是修改什麼方針?是《刪除方針》或WP:N?Fran(Talk | Contributions) 2018年11月19日 (一) 09:42 (UTC)
- @蟲蟲飛:建議修改WP:FAILN如下:
|
|
- 以上,如何?Fran(Talk | Contributions) 2018年11月23日 (五) 02:34 (UTC)
- (+)支持:提案非常好,有效阻止濫於提刪。--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23日 (五) 04:40 (UTC)
- (+)支持:提案非常好……不過小小的問一句,技術跟上了嗎?--仍然相信友誼就是魔法的CuSO4 2018年11月23日 (五) 11:30 (UTC)
- (+)支持:提案非常好,有效阻止濫於提刪。--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23日 (五) 04:40 (UTC)
- @CopperSulfate:技術當然可以跟上,但一定要由管理員才能修改過濾器。--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23日 (五) 14:40 (UTC)
- 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25日 (日) 11:50 (UTC)
- 已公示七天,提案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8年12月2日 (日) 09:49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關於過濾器阻止曾被存廢覆核通過還原或存廢討論予以保留的條目再掛上notability或提刪無效
經研究及諮詢其他兩位管理員過濾器的問題,認定這是技術上不可能達成的,因此該指引修改無效,已撤銷。--Xiplus#Talk 2018年12月13日 (四) 00:48 (UTC)
- 很好奇,連技術上都完不成,先前達成共識所做的討論都說了些啥?--👼㊙️偶㊗️💯於元旦前夕💖必來中文維基百科報到的維基愛好者乛◡乛(留言) 2018年12月13日 (四) 01:15 (UTC)
- 甲方的需求,乙方的菜刀。(笑)——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2月13日 (四) 01:28 (UTC)
- 甲方的需求,乙方的菜刀。(笑)--四海同台,夢想舞台,Rowingbohe祝您編安(簽名/留言) 2018年12月13日 (四) 09:07 (UTC)
- 甲方的需求,乙方的菜刀。(笑) Stang 2018年12月14日 (五) 09:45 (UTC)
- 人類🤖的本質就是複讀機😂。--XL-028(留言) 2018年12月14日 (五) 11:52 (UTC)
- 很重要所以說三次[開玩笑的]--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12月14日 (五) 12:07 (UTC)
- 人類🤖的本質就是複讀機😂。--XL-028(留言) 2018年12月14日 (五) 11:52 (UTC)
- 真慘。--Ngguls(留言) 2018年12月15日 (六) 13:55 (UTC)
- 哀。——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8年12月21日 (五) 07:38 (UTC)
194.156.229.85誹謗我並破壞刪除
https://zh.m.wikipedia.org/wiki/Special:用户贡献/194.156.229.85 Jonsonhsu67(留言) 2019年1月26日 (六) 22:56 (UTC)
更正WP:DP不清晰的地方
已公示七天,有關《刪除方針》的條文修訂已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9年3月1日 (五) 00:05 (UTC)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 之前,宇帆提案已經通過的關注度指引:「曾經因關注度不足而提交存廢討論但最終獲保留(包括在存廢覆核復還)的條目,由於關注度不會隨時間而減少,因此不應再次掛上及提刪。如果你認為在存廢討論中提交的來源不足以證明關注度,請提交存廢覆核。」詳見[9];重看《刪除方針》,有些地方不清晰,因此作出相應的更新。由於這是屬於事實性修正,因此如果大家沒有異議,稍後將會直接公示。修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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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an1001hk、 A2569875:邀請之前參與過提案討論的用戶審閱。蟲蟲飛♡♡→♡℃※留言 2019年2月20日 (三) 07:24 (UTC)
- 第一句好像不太通順。本人建議改成:「若頁面在存廢討論中有共識地保留,且並非因關注度不足而被提刪,則除非情況發生明顯的變化(後略)」 - まっすろな未來 2019年2月21日 (四) 10:16 (UTC)
- @まっすろな未来:你的建議很好,已依你建議修改,請審閱。--蟲蟲飛♡♡→♡℃※留言 2019年2月21日 (四) 10:54 (UTC)
- 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9年2月21日 (四) 23:57 (UTC)
- (?)疑問,有這必要嗎?涉及關注度也有可能發生重大變化。比如上次提出的關注度來源涉及學術醜聞,雖然一開始看起來可靠,但是事後被證明完全不可靠。--Antigng(留言) 2019年2月24日 (日) 16:41 (UTC)
- @Antigng:你說得對,有時候afd初時會有這個情況。drv原則上是比afd更嚴謹,遇到你提到的問題,就是把證據拿去drv,而不是重複多次afd。此外,這個提案不是新加的,而是把刪除方針不清晰的地方作出相應更新,因為有關提案之前已經在宇帆的提案中通過了。蟲蟲飛♡♡→♡℃※留言 2019年2月24日 (日) 23:11 (UTC)
- 已公示七天,提案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9年3月1日 (五) 00:02 (UTC)
- 已修改方針。--蟲蟲飛♡♡→♡℃※留言 2019年3月1日 (五) 00:05 (UTC)
-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修訂WP:DP語句問題
已公示七天,有關《刪除方針》的條文修訂已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9年3月18日 (一) 00:05 (UTC)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前些時候關注度指引更新了,釐清了《通用關注度指引》與其他收錄標準的關係,詳見WP:GNGRL,重看WP:DP,發現有些條文不清晰,因此希望作出相應修訂,令條文語句更清晰。由於屬於事實性修訂,如果大家沒有異議,稍後直接公示。修訂如下:
- @Kuon.Haku、Sanmosa:邀請之前主要提案參與者審閱。蟲蟲飛♡♡→♡℃※留言 2019年3月4日 (一) 12:18 (UTC)
- (+)支持--宇帆(留言·歡迎簽到R₁R₂NKC) 2019年3月4日 (一) 12:21 (UTC)
(-)反對:語意重複;「相關關注度指引」的連結是「WP:NOTE」,代指整個關注度指引(包括所有下級指引),而非只代指通用關注度指引(「WP:GNG」),此舉多餘無謂。(&)建議「相關」改為「任何」,這樣似乎比較有意義。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4日 (一) 13:12 (UTC)
- @Sanmosa:已依閣下意見修改,請審閱﹗我覺得有些話不怕說得清楚一點,因為很多人只知道《通用關注度》一個收錄標準,不瞭解還有其他收錄標準。--蟲蟲飛♡♡→♡℃※留言 2019年3月4日 (一) 13:39 (UTC)
- 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4日 (一) 13:42 (UTC)
- @Sanmosa:我再次修正了,請再看看這樣怎麼樣?--蟲蟲飛♡♡→♡℃※留言 2019年3月4日 (一) 13:45 (UTC)
- 「包括但不限於《通用關注度指引》」比較好,突然殺出一個《人物收錄準則》有些怪。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4日 (一) 13:49 (UTC)
- @Sanmosa:你的建議太好了,已依你建議修改,請審閱﹗--蟲蟲飛♡♡→♡℃※留言 2019年3月4日 (一) 13:51 (UTC)
- 現階段不反對。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4日 (一) 13:56 (UTC)
- @Sanmosa:你的建議太好了,已依你建議修改,請審閱﹗--蟲蟲飛♡♡→♡℃※留言 2019年3月4日 (一) 13:51 (UTC)
- 「包括但不限於《通用關注度指引》」比較好,突然殺出一個《人物收錄準則》有些怪。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4日 (一) 13:49 (UTC)
我的顧慮是這樣修改會使通用關注度指引和其他關注度指引割裂,甚至乎會令其他維基人以為其他關注度指引並不屬於關注度指引。 - @Sanmosa:我再次修正了,請再看看這樣怎麼樣?--蟲蟲飛♡♡→♡℃※留言 2019年3月4日 (一) 13:45 (UTC)
- 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4日 (一) 13:42 (UTC)
- @Sanmosa:已依閣下意見修改,請審閱﹗我覺得有些話不怕說得清楚一點,因為很多人只知道《通用關注度》一個收錄標準,不瞭解還有其他收錄標準。--蟲蟲飛♡♡→♡℃※留言 2019年3月4日 (一) 13:39 (UTC)
- 對提案無意見,屬於事實性的修改,可通過討論使表達更加嚴謹。--クオン·🀢🀣🀤🀥·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3月4日 (一) 13:15 (UTC)
- 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9年3月5日 (二) 23:55 (UTC)
- 討論一下嘛...8天通過有點快。起碼公示久點。--COHAF ■ 2019年3月10日 (日) 07:45 (UTC)
- 公示期有新的意見,大家討論後,形成共識的新修訂,也會把公示期順延七天。上幾次有些提案就是這樣從公示到結案持續了一個多月。蟲蟲飛♡♡→♡℃※留言 2019年3月10日 (日) 11:12 (UTC)
- @Cohaf:這是屬於事實性修訂,4/3提案後大家都已經積極參與了討論,我已經根據大家的意見修改了指引,大家討論了幾天,我看到大家沒意見再提出,我才公示;雖然已經公示了幾天,您仍然可以看看大家的討論,有意見也歡迎您提出。蟲蟲飛♡♡→♡℃※留言 2019年3月10日 (日) 10:54 (UTC)
- 我的看法是母指引是通用關注度指引,其它關注度指引是通用關注度指引的子指引,如果通用關注度指引符合,其它指引不符合,維基百科也可以收納。但是其它指引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不符合,可能有些情況不能收納,例如WP:NRT。一個地鐵站需要有通車日期或者使用數據以外消息,大致都是需要額外數據,這些數據有時候可以符合GNG,有時候不能。但是沒有這樣數據,基本就不能收納。我基本不反對修訂,但是也不建議,母指引與子指引關注好像沒有呈現有點不妥。--COHAF ■ 2019年3月11日 (一) 05:01 (UTC)
- @Cohaf:不完全看懂你的話,如果理解錯請再補充。WP:NRT的數據是否符合《通用關注度》與條目是否符合WP:NRT的收錄條件有何關係?就如條目要符合有關「地理特徵」的收錄標準,只須提供人口統計的來源就可以,但那些「人口統計」的來源不一定符合《通用關注度》,你很難獨立為「人口統計」那個來源寫一個條目。指引的母子關係只是某些用戶的習慣用語,指引與指引之間本身就是同等的,你只能說「方針」在「指引」之上,但這又是題外話,與這提案無關。--蟲蟲飛♡♡→♡℃※留言 2019年3月11日 (一) 05:20 (UTC)
- (※)注意:如果按照時間的先後次序,《人物收錄標準》2005年就已經有了,《通用關注度》2007年才有,我們不能按時間的先後次序去定母子關係。--蟲蟲飛♡♡→♡℃※留言 2019年3月11日 (一) 05:29 (UTC)
- 看了回應,我等等回復。只是我沒有說時間決定母子關係,我是說通用關注度指引是主要的關注度指引,其它只是輔助通用關注度指引或者通用關注度指引不適用時候,或者不符合的時候才使用。基本是如此。所以我認為原本的語句比較符合情況,改了過後有點通用與其它個別關注度指引類似的語句有點怪。可以改為通用關注度指引或者其它主題關注度指引。以上是我的略回復,之後會詳細回復的。--COHAF ■ 2019年3月11日 (一) 05:56 (UTC)
- 把不同的指引定為母子關係,或者只強調《通用關注度》,都容易令人忽略了其他的收錄標準。WP:BIO等收錄標準不只是輔助的角色,是為了補救《通用關注度指引》的不足,因為有很多重要的主題由於年代久遠等問題,不一定能滿足通用關注度,但那些主題一直都有關注度,如果只看《通用關注度》,就是失收了很多有意義的條目。蟲蟲飛♡♡→♡℃※留言 2019年3月11日 (一) 06:33 (UTC)
- @Cohaf:不完全看懂你的話,如果理解錯請再補充。WP:NRT的數據是否符合《通用關注度》與條目是否符合WP:NRT的收錄條件有何關係?就如條目要符合有關「地理特徵」的收錄標準,只須提供人口統計的來源就可以,但那些「人口統計」的來源不一定符合《通用關注度》,你很難獨立為「人口統計」那個來源寫一個條目。指引的母子關係只是某些用戶的習慣用語,指引與指引之間本身就是同等的,你只能說「方針」在「指引」之上,但這又是題外話,與這提案無關。--蟲蟲飛♡♡→♡℃※留言 2019年3月11日 (一) 05:20 (UTC)
- @Cohaf:《通用關注度》不是唯一的收錄標準,也不是最先出現的,比WP:BIO還要遲兩年。維基收錄標準有:通用關注度、書籍、人物、地理特徵、數字、幾何圖形、發明研究、物質性質表、交通、組識與公司,這十把尺子是同等的,條目只要符合其中一個標準就可以收錄。例如,根據地理特徵收錄標準WP:NGEO,一個地方只要有人住,就可以收錄,而無須符合《通用關注度》;《通用關注度》以外的九個收錄標準並非要對相關的主題增加額外的要求,而是這十個收錄標準都是獨立和同等的。
- 很多新用戶只瞭解《通用關注度》,而不瞭解其他的收錄標準。一方面指引太多,不容易記住,另一方面有些收錄標準的條件較複雜,不容易理解。有關《通用關注度指引》與其他收錄標準的關係,詳見WP:GNGRL。
-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19年3月11日 (一) 06:21 (UTC)
- @Cohaf:您是否希望改為「尤其是不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或其它主題關注度指引,且已經掛相應模版30天的條目」?蟲蟲飛♡♡→♡℃※留言 2019年3月11日 (一) 06:45 (UTC)
- 確實是母子指引沒有錯啊。但是沒有關係,與此討論無關。其實是語句還是有點怪怪的,內部連結,建議改為尤其是"符合任何關注度指引(《通用關注度指引》或者其它指引)"。注意標點符號用圓角的。以上,謝謝!--COHAF ■ 2019年3月11日 (一) 07:47 (UTC)
- @Cohaf:您的建議很好,已依建議修改了條文,請審閱﹗--蟲蟲飛♡♡→♡℃※留言 2019年3月11日 (一) 08:47 (UTC)
- 沒有問題了,可以持續公示,感謝修訂。@蟲蟲飛:。--COHAF ■ 2019年3月11日 (一) 08:52 (UTC)
- 由於條文作出了新的修訂,新修訂條文重新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9年3月11日 (一) 08:57 (UTC)
- 已公示七天,提案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9年3月18日 (一) 00:02 (UTC)
- 已修改方針。--蟲蟲飛♡♡→♡℃※留言 2019年3月18日 (一) 00:04 (UTC)
-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修正WP:DP的語句問題
已公示七天,有關《刪除方針》的條文修訂已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30日 (二) 00:07 (UTC)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 重讀WP:DP條文,發現在些語句出現歧義,容易出現誤解,因此提案修正一些語句問題,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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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流程總覽表格也作出相應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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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an1001hk、A2569875、Kuon.Haku、MCC214:邀請曾參與相關討論的用戶審閱。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15日 (一) 03:25 (UTC)
- 我認為沒有必要作這樣的修改,共識非常明顯的情況包括快速保留和快速刪除,但不一定僅限於這樣的情況,可以留下讓管理員靈活判斷的空間,沒有規定太死的必要。--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4月15日 (一) 03:30 (UTC)
- @Kuon.Haku:(:)回應:我看過閣下處理星嘍月影AFD 結案,發現條目只討論了兩天就被刪去了,但條目並沒有人掛上速刪模板,但條目被閣下匆匆刪去了。我擔心的是如果存廢討論如果太多提早刪去的案例,將逐漸把存廢討論發展成速刪討論,這是我非常擔憂的事。七天的意義很大,可讓不同用戶幫忙改善條目,而且刪除方針已明確規定「刪除應是最後手段」,事實上很多用戶幫忙改善條目也不是頭一兩天的事,因此有必要提案修正相關的語句問題,避免出現理解上的歧義。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15日 (一) 03:42 (UTC)
- 不知道您是否了解英語維基百科的「proposed deletion」(en:WP:PROD),雖然這是隔壁站點的制度,不一定中文維基百科就要引入,但您也可以適當參考一下其中的理由。其實WP:SNOW也提過這樣的觀點(作為一篇論述您也有不認可的權利)。我認為部分完全沒有改善空間,而且社群一致同意刪除(就比如說您現在舉的這個例子);或者內文完全沒有問題,社群一致同意保留,但又不符合WP:SK的條目(比如赤腳大仙),經過管理員的確認提前結案是沒有問題的,因為這樣進行下去也只有程序上的意義,我不認為提前關閉這樣的討論是存在問題的。--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4月15日 (一) 03:55 (UTC)
- @Kuon.Haku:
- 您把《刪除方針》理解為任何情況都可以馬上刪去條目,令AFD的快速結案不只限於「快速保留、快速刪除、轉交侵權、請求理由消失等特別情形),而且沒有任何最低限期,即條目一提刪至AFD,如果有很多同戶投刪除票,即條目可以5分鐘內刪去,這不就是把存廢討論變成速刪討論?
- 您可以看看舊版的刪除方針,存廢討論限期確實是七天,不過後來antigng進行了大篇幅的修訂,原意想說明清楚於快速保留、快速刪除、轉交侵權等情況會提前結案,原意並非指一兩天就可以刪去條目;您也可以看看AFD的頁面說明:「根據刪除方針,在這裏被列出的頁面討論會在七天後根據共識作出處理,如無共識,將會延長討論。」及刪除方針:「除共識相當明顯的情形(如可以快速保留、快速刪除的情形)外,存廢討論通常應持續七日。七日後,….」提前結束是指「(如可以快速保留、快速刪除的情形)」,後面那句「七日後」等都說明AFD的討論期限為七天。那個提案既非「快速保留」,也非「快速刪除」,因此不應提前結案。我覺得閱讀方針指引應看上文下理,而且要看看資深管理員的處理慣例。
- 現在只是我和您對相關指引的理解上已經出現那麼大的歧義,因此有必要修正這個語句問題。
-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15日 (一) 04:19 (UTC)
- 我認為這並不是歧義的問題啦,舊版刪除方針既然已經經過修訂,那麼現在自然應該以新版本為準,我也不認為新的版本相關描述存在問題或歧義。我相信管理員是有一定判斷能力的,一般來說會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做出決定(請您參見我所舉的例子)。關於慣例的問題,我此前也已經與您討論過,我的看法依然沒有發生改變,每個人會有不同的理念很正常,沒有必要做比較,只要是符合方針指引的做法我認為都沒有問題。--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4月15日 (一) 10:37 (UTC)
- 「存廢討論通常應持續七日」,即除條文所列例外以外,未持續七日的存廢討論屬於WP:IAR。我認為結案人只要合理使用WP:IAR(e.g. WP:SNOW),未持續七日的存廢討論是沒問題的。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5日 (一) 09:34 (UTC)
- @Kuon.Haku:Sanmosa的理解也和我是一直,這說明條文有一定的歧義性。您能否說明一下為何你要堅持AFD要提前刪去?如果以閣下的理解去處理站務,如何界定刪除最低期限呢?是否管理員只要點一下票,覺得有一定的刪除票,就可以五分鐘內刪去嗎?您不讓條目給大家討論七天,如何讓其他用戶去改善呢?--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15日 (一) 11:15 (UTC)
- @Kuon.Haku:您上面提及的赤腳大仙也不是符合快速保留方針,但您也快速保留了;另一個不符合快速刪除方針,但您就快速刪去了,那麼「快速保留方針」和「快速刪除方針」還有甚麼意義呢?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15日 (一) 11:26 (UTC)
- (!)意見:請您再仔細讀一讀Sanmosa的留言和我的留言。您似乎從一開始就對我觀點的理解有一定偏差。存廢討論一般(或者說「原則上」)應該持續7天,我認為這一點上我們不存在分歧。但是現在您認為提前結案應該僅僅現定於快速保留、快速刪除、轉交侵權、請求理由消失幾種,我認為這是不對的。我舉的兩個例子是星嘍月影和赤腳大仙。我想我們可以以這兩個條目的存廢討論作為討論的具體案例,因為它們都不屬於您說的這幾種情況。您是富有經驗的巡查員,我相信您對方針指引有較深的理解,如果您認為這樣的條目不應該提前結案,您能否細化一些說明(如果您能寫出一個初稿,當然是更好的)這樣的條目能如何得到改善,達到基本的收錄標準;或者如同赤腳大仙這樣共識是明顯保留的條目又如何能在接下來的幾天內被提出足以被刪除的理據。希望您能發表您的意見,這樣我也可以從中學到東西。至於快速保留和快速刪除存在的意義和這樣的操作有什麼聯繫,很抱歉我實在看不出來兩者在邏輯上有關聯,希望您能說得細化一些。--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4月15日 (一) 11:30 (UTC)
- @Kuon.Haku:我理解sanmosa的意思是「存廢討論通常應持續七日」,如果像您這樣提前刪去條目屬於「忽略所有規則」。我覺得大家對方針理解有歧義性不是問題,可以把方針有歧義性的地方修改,或者以閣下的方式去處理站務,但有些問題我也希望大家可以一起解決。我覺得如果以閣下對方針的理解方式去處理站務須解決幾個問題:1.刪去條目的最低期限是多少?2..如何讓用戶有足夠時間修改?從大家對方針理解的分歧可見條文須要修改,為了更容易形成共識,如果您不同意我的修改版,您能否建議一下您希望怎樣改?或者說說讓條目有七天時間去讓更多用戶可以參與討論,或改善條目,會有甚麼問題?我覺得這樣會更容易形成共識。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15日 (一) 12:05 (UTC)
- 我並沒有說我完全贊同Sanmosa的觀點,我的做法也並非是WP:IAR,相反這樣的做法並不違反現在的WP:DP,基於非官僚(WP:NOT),我認為我的做法本身是沒有問題的。關於修改的問題,我的意見就是維持現狀,因為現在的版本已經很好了。關於這個問題本身,我在上一次發言中就已經提出我的觀點,如果您有您的看法,歡迎您提出來。--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4月15日 (一) 12:20 (UTC)
- 但是無論如何,我都是認同Kuon.Haku不墨守成規的做法的,因為我認為他這樣的舉動是慎重的。我和Kuon.Haku只是在如何看待這種做法的性質有所不同(我認為是IAR的活用,而Kuon.Haku認為純粹是非官僚)。另外,我認為IAR是非官僚的延伸,所以我並不否定Kuon.Haku的觀點。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6日 (二) 09:15 (UTC)
- 我並沒有說我完全贊同Sanmosa的觀點,我的做法也並非是WP:IAR,相反這樣的做法並不違反現在的WP:DP,基於非官僚(WP:NOT),我認為我的做法本身是沒有問題的。關於修改的問題,我的意見就是維持現狀,因為現在的版本已經很好了。關於這個問題本身,我在上一次發言中就已經提出我的觀點,如果您有您的看法,歡迎您提出來。--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4月15日 (一) 12:20 (UTC)
- @Kuon.Haku:從上面大家的討論,可見方針存在歧義性,維持現狀不適合。如果您覺得我所列舉的「快速保留、快速刪除、轉交侵權、請求理由消失」情況太少,您建議可以加上甚麼呢?我覺得條文要準確一些,最好能做到任何用戶閱讀都不會有歧義,或誤解。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15日 (一) 12:31 (UTC)
- @Kuon.Haku:還有疑慮嗎?--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16日 (二) 12:19 (UTC)
- 我仍然是認為沒有必要進行修改,而且方針的修改需要社群的廣泛共識(請參見WP:CON:#共識的級別),我認為目前為止的討論情況並不能認為社群廣泛認定相關條文存在歧義,就討論本身來說,我建議再討論一段時間,如果能有比較廣泛的共識再考慮修訂的問題。--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4月17日 (三) 05:28 (UTC)
- @Kuon.Haku:(?)疑問:1.這個提案是依您建議提出的,怎麼忽然又覺得不要修改?見[10]。2.現行的方針,我和sanmosa和您對方針的理解都已經出現了歧義,證明方針須要修正,您堅持不修改,背後的理據是甚麼?3.您最近提前AFD結案的不只上面兩個,還有很多 (全都不符合快速刪除或快速保留),這些處理手法與其他資深管理員都很不一樣,與閣下溝通後,閣下的回應是源於您對方針的理解所作出的決定。但現在的問題是我和其他用戶都與您對方針的理解不完全一致,證明方針語句有問題,是須要修改,您能否說說你堅持不改背後的理據嗎?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17日 (三) 06:11 (UTC)
- 我從來就沒有說過我認為這條提案需要修改,我當時的意思是如果您認為有必要修改,可以到互助客棧提案,不知道是不是您對我這句話的理解存在偏差(附上我的原話「如果您認為這條規定不合理,您可以到客棧提議修改。」)。您同樣沒有理解到我上一條發言的意思,修改方針需要廣泛的共識,而且應該緩慢而保守(WP:CON)。至於我為什麼認為不應該修改,這只是我個人的觀點,因為我認為這句話讀不出歧義,也沒有其他用戶認為這句話存在歧義,這句話有歧義與我認為這句話沒有歧義一樣,都是個人觀點而已,未必就已經得到社群公認,而且這是對方針的修改,正如我反覆說過的,對方針的修改應該謹慎。--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4月17日 (三) 06:18 (UTC)
- 另外,我想補充一點:我認為目前發言者除您以外雖然對這一條文的理解出發點存在一定差異,但得到的結論我認為是相似的,即這一點上存在一定靈活性,因此我認為您所說「相關條文存在歧義」的觀點也不一定就是成立的。--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4月17日 (三) 06:24 (UTC)
- 我從來就沒有說過我認為這條提案需要修改,我當時的意思是如果您認為有必要修改,可以到互助客棧提案,不知道是不是您對我這句話的理解存在偏差(附上我的原話「如果您認為這條規定不合理,您可以到客棧提議修改。」)。您同樣沒有理解到我上一條發言的意思,修改方針需要廣泛的共識,而且應該緩慢而保守(WP:CON)。至於我為什麼認為不應該修改,這只是我個人的觀點,因為我認為這句話讀不出歧義,也沒有其他用戶認為這句話存在歧義,這句話有歧義與我認為這句話沒有歧義一樣,都是個人觀點而已,未必就已經得到社群公認,而且這是對方針的修改,正如我反覆說過的,對方針的修改應該謹慎。--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4月17日 (三) 06:18 (UTC)
- @Kuon.Haku:現在出現的問題,我想聽聽您的意見,您覺得如何解決:1.條目提刪到AFD,但沒有給予七天時間討論,就刪去,如何讓用戶有足夠時間改善?2.有些用戶還未來得及參與討論,但管理員就在一兩天內刪去了條目,如何能確保共識已足夠?3.管理員在AFD刪去不符合「快速刪除」的條目,而且沒有時間下限,即五分鐘內已經可以刪去條目,這樣如何避免誤判?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17日 (三) 06:28 (UTC)
- 您的思維似乎跳躍得有點快,我有點跟不上您的節奏了,我們之前是在討論另一個問題,但不知道為什麼現在又跳回這些問題來了。關於您提出來的這幾個問題,此前我已經有所回答,希望您能翻閱以前的記錄,這裡我想再重複發一次會讓版面顯得太長,影響討論的美觀性。--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4月17日 (三) 06:34 (UTC)
- @Kuon.Haku:重看了大家上面的討論,我覺得大家的分歧在於您理解的「共識相當明顯」不只限於(如可以快速保留、快速刪除的情形),但我和sanmosa的理解是只限於(如可以快速保留、快速刪除的情形),見上面的sanmosa的留言「即除條文所列例外以外,未持續七日的存廢討論屬於WP:IAR」,從方針的立法精神來看,afd應給予足夠的討論時間,讓討論有足夠的份量,少於七天,如上面的提案兩天就刪去其實不符合方針的精神。現在大家的歧義就在於「共識相當明顯」是否只限於(如可以快速保留、快速刪除的情形)。這是方針的字句問題導致分歧。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17日 (三) 12:25 (UTC)
- 您覺得不須修改,理據是管理員有較大的自由度,即幾分鐘內就可以刪去條目;您雖然看到大家對指引的解讀有出入,但您不建議修改;這些理據我都已經在上面回應了,沒有補充,我覺得再糾纏這些角度不同的議題也很難有共識,因此希望針對問題的核心來討論;反而我提出了理據和問題,我希望您能夠回應一下,否則很難形成共識。--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17日 (三) 06:51 (UTC)
- @Tigerzeng::Kuon.Haku理解的「共識相當明顯」不只限於(如可以快速保留、快速刪除的情形),但我和sanmosa的理解是只限於(如可以快速保留、快速刪除的情形),您理的「共識相當明顯」是否限於(如可以快速保留、快速刪除的情形)?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17日 (三) 13:58 (UTC)
- @Kuon.Haku:(:)回應:我看過閣下處理星嘍月影AFD 結案,發現條目只討論了兩天就被刪去了,但條目並沒有人掛上速刪模板,但條目被閣下匆匆刪去了。我擔心的是如果存廢討論如果太多提早刪去的案例,將逐漸把存廢討論發展成速刪討論,這是我非常擔憂的事。七天的意義很大,可讓不同用戶幫忙改善條目,而且刪除方針已明確規定「刪除應是最後手段」,事實上很多用戶幫忙改善條目也不是頭一兩天的事,因此有必要提案修正相關的語句問題,避免出現理解上的歧義。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15日 (一) 03:42 (UTC)
- @Lanwi1、Shizhao、Wong128hk、AT:
現在方針字句上的歧義出現了一些問題,因此邀請一些資深管理員一起討論,大家覺得如何解決以下問題:1.條目提刪到AFD,但沒有給予七天時間討論,一兩天就刪去,如何讓用戶有足夠時間改善?2.有些用戶還未來得及參與討論,但管理員就在一兩天內刪去了條目,如何能確保共識已足夠?3.管理員在AFD刪去不符合「快速刪除」的條目,而且沒有時間下限,即五分鐘內已經可以刪去條目,這樣如何避免誤判?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17日 (三) 07:03 (UTC)
- @Tigerzeng:老君也常處理AFD,也一併邀請討論。--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17日 (三) 07:09 (UTC)
- 你提出來的新修訂「快速保留、快速刪除、請求理由消失」算是有共識,「轉交侵權」算是走下一個階段,我認為不需要修改。--奈威空白鍵|簽名 2019年4月15日 (一) 05:08 (UTC)
- @Nightwayyyyy:上面的情況不一定都有共識吧?例如有些人認為要「保留」,有人認為要「刪除」,但也可能有認為符合「快速刪除」,然後在條目掛上「速刪模板」,管理員「快速刪去」,大家由始至終沒有討論是否符合「快速刪除」,怎麼會叫共識是「快速刪除」;又例如同一個提案,有人突然發現「侵權」,然後自己馬上以「轉交侵權」為由結案,這種情況大家也沒就就條目是否「侵權」發表意見,也不算是大家已經有了共識?又例如,有人想撤回提刪,然後以「快速保留」結案,也不是反映社羣已有共識「快速保留」。因此現行的條文歧義性很大,有需要修正。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15日 (一) 05:33 (UTC)
- 我應該說錯了,我一個一個答,『有些人認為要「保留」,有人認為要「刪除」,但也可能有認為符合「快速刪除」』這需要討論7天,『但也可能有認為符合「快速刪除」,然後在條目掛上「速刪模板」,管理員「快速刪去」,大家由始至終沒有討論是否符合「快速刪除」,怎麼會叫共識是「快速刪除」』這需要在AFD提出速刪意見且不得掛板,『有人想撤回提刪,然後以「快速保留」結案,也不是反映社羣已有共識「快速保留」』這個要看當時情況,如果是提刪人誤會了,那可以快速保留結案,否則就是繼續討論,侵權的話可以刪掉侵權的部分或是轉交侵權,這不需要明顯的共識,因為侵權部分總要刪掉,我剛才講的是「共識」用於大家有明顯且多數的意見決定存留,例如快速刪除或保留,其他同Kuon。--奈威空白鍵|簽名 2019年4月15日 (一) 06:07 (UTC)
- @Nightwayyyyy:明白,謝謝澄清﹗您所指的快速刪除或保留,也有相關的指引規限,並不是一個條目可以在既不符合快速刪除,又不符合快速保留的情況下,但管理員就點一下票,然後快速刪去。--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15日 (一) 06:32 (UTC)
- 希望有所幫助(吧?)--奈威空白鍵|簽名 2019年4月15日 (一) 06:42 (UTC)
- @Nightwayyyyy:那麼您對這個提案還有疑慮嗎?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15日 (一) 06:49 (UTC)
- 其實我很容易太長不看,我認為目前不需要修改。--奈威空白鍵|簽名 2019年4月18日 (四) 00:03 (UTC)
- 可以說說您的理據嗎?因為在共識的形成過程須要提出自己的理據,單純的表態無助於共識的形成。--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18日 (四) 02:38 (UTC)
- @Nightwayyyyy:那麼您對這個提案還有疑慮嗎?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15日 (一) 06:49 (UTC)
- 希望有所幫助(吧?)--奈威空白鍵|簽名 2019年4月15日 (一) 06:42 (UTC)
- @Nightwayyyyy:明白,謝謝澄清﹗您所指的快速刪除或保留,也有相關的指引規限,並不是一個條目可以在既不符合快速刪除,又不符合快速保留的情況下,但管理員就點一下票,然後快速刪去。--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15日 (一) 06:32 (UTC)
- 我應該說錯了,我一個一個答,『有些人認為要「保留」,有人認為要「刪除」,但也可能有認為符合「快速刪除」』這需要討論7天,『但也可能有認為符合「快速刪除」,然後在條目掛上「速刪模板」,管理員「快速刪去」,大家由始至終沒有討論是否符合「快速刪除」,怎麼會叫共識是「快速刪除」』這需要在AFD提出速刪意見且不得掛板,『有人想撤回提刪,然後以「快速保留」結案,也不是反映社羣已有共識「快速保留」』這個要看當時情況,如果是提刪人誤會了,那可以快速保留結案,否則就是繼續討論,侵權的話可以刪掉侵權的部分或是轉交侵權,這不需要明顯的共識,因為侵權部分總要刪掉,我剛才講的是「共識」用於大家有明顯且多數的意見決定存留,例如快速刪除或保留,其他同Kuon。--奈威空白鍵|簽名 2019年4月15日 (一) 06:07 (UTC)
- Ping 到我了,其實我還沒想清楚這個提案的好處與壞處。關於因「共識明顯」而提前結案,我覺得,雖然討論處共識明顯而早於七日刪除於條文而言沒有問題,但是應儘量避免。原本存廢討論就是要給夠一段時間讓人發表意見,「七天」可以在「流程效率」和「保證充分意見」之間達到平衡。早於七天刪除,在我看來,沒有必要。如果要說「非官僚」,兩天刪除和七天刪除有消耗更多社群精力嗎?我想沒有,不過是一個討論放在那裡(反正都已經提交到存廢討論了),時間短了倒是有錯過其他意見的風險。也就是說,提前刪除的這種做法,我目前看不到有什麼特別的好處(滿足CSD的提前刪當然沒問題)。--Tiger(留言) 2019年4月17日 (三) 08:13 (UTC)
- (※)注意:這個提案就是為了解決提前刪去條目出現的問題:1.條目提刪到AFD,但沒有給予七天時間討論,就刪去,如何讓用戶有足夠時間改善?2.有些用戶還未來得及參與討論,但管理員就在一兩天內刪去了條目,如何能確保共識已足夠?3.管理員在AFD刪去不符合「快速刪除」的條目,而且沒有時間下限,即五分鐘內已經可以刪去條目,這樣如何避免誤判?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17日 (三) 08:40 (UTC)
- @Nightwayyyyy:上面的情況不一定都有共識吧?例如有些人認為要「保留」,有人認為要「刪除」,但也可能有認為符合「快速刪除」,然後在條目掛上「速刪模板」,管理員「快速刪去」,大家由始至終沒有討論是否符合「快速刪除」,怎麼會叫共識是「快速刪除」;又例如同一個提案,有人突然發現「侵權」,然後自己馬上以「轉交侵權」為由結案,這種情況大家也沒就就條目是否「侵權」發表意見,也不算是大家已經有了共識?又例如,有人想撤回提刪,然後以「快速保留」結案,也不是反映社羣已有共識「快速保留」。因此現行的條文歧義性很大,有需要修正。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15日 (一) 05:33 (UTC)
- (?)疑問讀完了整個討論,好像有一個問題。為何需要改條款,以及現有的條款有什麼問題啊?我參與了不少AFD,都沒有發覺管理員快結案有問題,如果有問題,通常溝通後也可以更改。以及如果不能,也可以到DRV要求管理員恢復判決。到底問題是哪兒?管理員沒有執行共識?管理員誤判共識?管理員沒有謹慎小心處理提報?我看管理員都是社群相信的用戶,都充滿經驗的,應該不會吧。難道是防禦非管理員做出以上的事情,確實存在這個可能,但是不是可以直接推翻,我也處理了不少這類的,然後管理員結案即可。沒有不妥吧?--Cohaf(talk) 2019年4月19日 (五) 10:58 (UTC)
- (:)回應@Cohaf:
- 老虎君的意見您看了嗎?我提到的問題您覺得都能解決嗎?上面提到方針原文有兩種解讀方式,您看了嗎?一個方針可有兩種解讀方式,您真的覺得沒問題嗎?
- 您提到「您參與了不少AFD,都沒有發覺管理員快結案有問題,如果有問題,通常溝通後也可以更改。」有例子嗎?
- AFD沒給予足夠的討論時間,也沒有讓用戶有足夠的時間去改善條目,就匆匆刪去了條目,然後把問題推到DRV,真的能解決問題嗎?老虎君提到的「七天可以在「流程效率」和「保證充分意見」之間達到平衡。」這個就是方針的基本精神,「七天」讓雙方都有足夠的討論時間和改善條目時間。
- 對於不符合「快速刪除」的條目,提早刪去有必要嗎?而且沒有時間下限,這不就是把AFD變成速刪討論平台?
- 我提到的問題您覺得可以怎樣解決:1.條目提刪到AFD,但沒有給予七天時間討論,就刪去,如何讓用戶有足夠時間改善?2.有些用戶還未來得及參與討論,但管理員就在一兩天內刪去了條目,如何能確保共識已足夠?3.管理員在AFD刪去不符合「快速刪除」的條目,而且沒有時間下限,即五分鐘內已經可以刪去條目,這樣如何避免誤判?
-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19日 (五) 13:08 (UTC)
- 簡單回應,一個方針就是一個方針,如果方針有不同解讀確實需要澄清,需要查證。為何不同解讀,為何不同處理,到底為何這樣。如果溝通沒有共識,應該去類似客棧其它區討論。如果您是對的,那個錯誤理解方針的人就應該改?請問誰錯誤理解方針了?也需要注意IAR情況。我是說我時常參與AFD,例子我的貢獻頁面應該有。至於溝通,那個是另外一點,這個就是DRV建議的。大致上討論除了管理員判斷SNOW的都是7天,請問需要改嗎?還是SNOW需要廢除?DRV您有提出嗎?以及DRV最近沒有太多積壓,感謝老虎君以及KUON.HAKU。不符合快速刪除管理員刪除,類似SNOW。管理員誤判就溝通,提醒。用DRV。沒有7天如何改善,可以要求AR,或者管理員看刪除版本然後還是重新建立,如果問題改善了,不符G5,沒有問題啊?所以我看不懂為何需要改?改了有切末好處?以上,感激。--Cohaf(talk) 2019年4月19日 (五) 14:12 (UTC)
- @Cohaf:現在方針有兩種解讀方式,Kuon.Haku ⋅理解的「共識相當明顯」不只限於(如可以快速保留、快速刪除的情形),但我、老虎君和sanmosa的理解是只限於(如可以快速保留、快速刪除的情形),Kuon.Haku提前刪去了很多afd條目,最早的只有兩天時間就刪去了,這是緣於他理解的「共識相當明顯」不只限於(如可以快速保留、快速刪除的情形)。其他資深管理員通常都是七天後才刪去條目。對方針不同的理解不是誰對誰錯,而是方針條文有歧義性的地方。方針猶如法律條文,如果一個方針出現兩種的解讀方式,您不覺得應該把它修正為更準確的嗎?我這個提案就是要減少方針的歧義性,儘量令不同人對方針的理解都是一致的。如果你覺得修訂的條文還有歧義性的地方,歡迎您也提出建議。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19日 (五) 14:42 (UTC)
- 了解了,我看了Kuon.Haku刪除日誌,他刪除了不少條目,在看AFD的時間,有些確實少過7天,但是我不認為不妥,如果有不妥可以這裡提出,但是建議提出DRV。至於Tigerzeng以及Sanmosa的看法,我認為他們也沒錯。這個就是類似IAR以及SNOW。記得5P裡頭IAR延伸SNOW就是這裡使用。Sanmosa我也記得有SNOW關閉AFD的。所以我看來沒有任何分歧,他們是使用了其它方針涵蓋。以上,謝謝!--Cohaf(talk) 2019年4月19日 (五) 14:48 (UTC)
- 我的意思是,我沒法否認可能存在提前結案是更好選擇,但是我目前沒看到有哪個例子中,提前結案會比不提前更好。所以我是覺得,沒有必要提前結案,雖然現在沒有禁止這樣做,但這樣做可能還有負面效果。簡而言之:提前沒好處,反而有潛在壞處,所以沒必要。(可能有某種罕見的情況,比如雖然不符合快速刪除,但多留一天就為社群增加一份混亂,之類……--Tiger(留言) 2019年4月19日 (五) 15:13 (UTC)
- 了解了,我看了Kuon.Haku刪除日誌,他刪除了不少條目,在看AFD的時間,有些確實少過7天,但是我不認為不妥,如果有不妥可以這裡提出,但是建議提出DRV。至於Tigerzeng以及Sanmosa的看法,我認為他們也沒錯。這個就是類似IAR以及SNOW。記得5P裡頭IAR延伸SNOW就是這裡使用。Sanmosa我也記得有SNOW關閉AFD的。所以我看來沒有任何分歧,他們是使用了其它方針涵蓋。以上,謝謝!--Cohaf(talk) 2019年4月19日 (五) 14:48 (UTC)
- @Cohaf:現在方針有兩種解讀方式,Kuon.Haku ⋅理解的「共識相當明顯」不只限於(如可以快速保留、快速刪除的情形),但我、老虎君和sanmosa的理解是只限於(如可以快速保留、快速刪除的情形),Kuon.Haku提前刪去了很多afd條目,最早的只有兩天時間就刪去了,這是緣於他理解的「共識相當明顯」不只限於(如可以快速保留、快速刪除的情形)。其他資深管理員通常都是七天後才刪去條目。對方針不同的理解不是誰對誰錯,而是方針條文有歧義性的地方。方針猶如法律條文,如果一個方針出現兩種的解讀方式,您不覺得應該把它修正為更準確的嗎?我這個提案就是要減少方針的歧義性,儘量令不同人對方針的理解都是一致的。如果你覺得修訂的條文還有歧義性的地方,歡迎您也提出建議。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19日 (五) 14:42 (UTC)
- 提案人以IAR支持提案,但我也因為IAR而在此時此刻(-)反對提案。IAR的目的並不是為頻繁的方針修改提供方便之門,而是以常識為基礎避免修改。另外,此修改將會令條文靈活性降低(阻礙了IAR的可實行性),個人認為此修改萬萬不能落實。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9日 (五) 14:50 (UTC)
- (:)回應:我不反對以IAR方式提前刪去afd條目,但方針條文有歧義性的地方,大家不覺得要修正?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19日 (五) 15:00 (UTC)
- 未見條文有歧義。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9日 (五) 15:08 (UTC)
- 現在方針有兩種解讀方式,Kuon.Haku ⋅理解的「共識相當明顯」不只限於(如可以快速保留、快速刪除的情形),但我、老虎君和sanmosa的理解是只限於(如可以快速保留、快速刪除的情形)。現在不是雪球不雪球的問題,而是Kuon.Haku 以非雪球的理由提前刪去afd條目,最早的只有兩天時間,而刪除理解不是「雪球」。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19日 (五) 15:13 (UTC)
- 我的理解是「共識相當明顯」=「可以應用IAR」,以至快速保留其實也是一種IAR,基於IAR可應用的情形非常多,所以我認為我的認知和Kuon的認知未有太大差異(雖然我還是認為Kuon應用了SNOW)。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0日 (六) 04:25 (UTC)
- @Sanmosa:提案不是為了否定IAR,也不是否定雪球,而是為了修正方針語句的歧義性。事實上雪球或IAR,就是跳過方針既定的程序,不是簡單通過修改DP就可以限制雪球或IAR。從上面的討論,我也看到您能理解到方針的歧義性。請問您還有疑慮嗎?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20日 (六) 02:48 (UTC)
- 我認為提案人錯誤理解我的留言,之後如非必要,我將不予任何回應。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0日 (六) 04:25 (UTC)
- @Sanmosa:Kuon上面已經明確說明自己不是應用IAR,至於您認為IAR(忽略所有規則)=「共識相當明顯」,我沒有意見補充。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20日 (六) 04:42 (UTC)
- Kuon稱自己沒應用IAR不代表他真的沒應用IAR,他是應用了但自己不知道。於我而言,IAR可應用的地方遠比社羣所想為大。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0日 (六) 04:50 (UTC)
- @Sanmosa:我看過有管理員以雪球理由刪去AFD,他就在關閉理由那裏註明了「雪球」,我對此沒有意見。我理解的IAR(忽略所有規則)的應用沒有限定範圍,雪球也是一樣,因此不是簡單修改DP,不能對IAR或雪球有任何約束力,因為IAR(忽略所有規則)或雪球本身就是跳過方針所定的程序,但這個不是本提案的討論要點。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20日 (六) 05:00 (UTC)
- 閣下的提案的問題在於過份拘泥於程序,使其他共識相當明顯的情形被排除在外。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0日 (六) 05:07 (UTC)
- 現在方針有兩種解讀方式,Kuon.Haku ⋅理解的「共識相當明顯」不只限於(如可以快速保留、快速刪除的情形),但我、老虎君和sanmosa的理解是只限於(如可以快速保留、快速刪除的情形)。現在不是雪球不雪球的問題,而是Kuon.Haku 以非雪球的理由提前刪去afd條目,最早的只有兩天時間,而刪除理解不是「雪球」。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19日 (五) 15:13 (UTC)
- 未見條文有歧義。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9日 (五) 15:08 (UTC)
- (:)回應:我不反對以IAR方式提前刪去afd條目,但方針條文有歧義性的地方,大家不覺得要修正?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19日 (五) 15:00 (UTC)
sanmosa版
- 我個人的提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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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0日 (六) 05:07 (UTC)修改於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20日 (六) 14:08 (UTC)
參考資料
- 一、基本上,個人看法與老虎君完全一致。明顯而言,提前結案並無為本站帶來額外好處,反而帶來潛在風險,可能會有用戶無法及時發表意見。七日時間正正是要作出平衡。此項平衡不應輕易打破。
- 二、既然未能為本站帶來額外好處,那《規則忽略方針》顯然並不適用。《刪除方針》規定存廢討論期限為「通常不少於七日,如有明顯共識可提前結束,如在七日內未達成共識討論時間將延長」。而參考二○一九年三月廿八日存廢討論‧赤腳大仙,管理員確有就保留提供理據,而且應該是可以經得起挑戰,但該理據,個人看來未足以證明管理員有需要援引《規則忽略方針》,又或者未足以證明該情況是「不通常」,以致需要提前結束討論。管理員應該提供更多理據以支持其提前結案之決定。
- 三、「雪球法則」首先並非方針,就算此論述打算進一步解釋《釋義‧非官僚》,亦不建議輕易以此與《規則忽略方針》及《刪除方針》兩條方針相提並論。有方針指引,就應該先考慮依據方針指引而行。而正如點一所言,維持七日普遍而言,並非為走程序而走程序,而是要給予社群有足夠時間發表意見,就算該提案看來似乎不會持續下去。
- 四、Sanmosa君提案更佳,個人看法是要提供足夠彈性。
- 以上。--J.Wong 2019年4月20日 (六) 05:24 (UTC)
- 支持Sanmosa的修訂如可以。(-)強烈反對蟲蟲飛吧Sanmosa修訂的如可以改為只限於。--Cohaf(talk) 2019年4月20日 (六) 06:18 (UTC)
@Cohaf:(:)回應:
- Kuon.Haku對DP方針的解讀,你看了嗎?現在方針的歧義就在於「共識明顯」是否限於括號內的例子,根據Kuon.Haku對方針的解讀,最新的修訂版,他也可以在不符合「快速刪除」的情況下一兩天內就刪去AFD的條目,因為他認為「共識明顯」從字面上看是不限於括號內的例子,那麼提案原意是為了修正方針的歧義性的目的就沒有達到。
- 從您上面的留言,我不肯定您是否理解現行方針的歧義性在哪裏,您能否說明一下您的看法?
- 現在提案的討論共識就是AFD需要「七天」的討論時間,以確保討論有足夠的討論量,符合「快速刪除」等情況則例外。
- 維基的「共識」的形成過程是一場辯論,要達成共識,必須有效回應及反駁對方意見,所以共識的形成過程不能只作簡單的「支持」與「反對」的表態,而要提出理據,您能否也說明一下您反對的理據?
- (:)回應您第1點以及第4點是否有些模糊,沒人投那個刪除票,大量人投保留且有理由,這類應該算共識了?我的觀點已經說明了,見上。還有為何我不建議馬上用僅,是看了討論,Tigerzeng說"可能有某種罕見的情況,比如雖然不符合快速刪除,但多留一天就為社群增加一份混亂,之類",如果這類就沒有辦法處理了。我認為可以澄清條款,但是改條款不是最好辦法。澄清條款可以在討論頁,或者DRV說明。可以請問您有那個Kuon保留的AFD裡頭有刪除意見,以及刪除的AFD有保留意見,我們來看看。建議可以深入說明為何?--Cohaf(talk) 2019年4月20日 (六) 07:57 (UTC)
@Cohaf:
- 您為了解決"可能有某種罕見的情況,之類",就要增加方針的歧義性,但這種「罕見」例子我想從維基創立以來,這十幾年也沒有吧?即使有,運用「雪球」或「忽略所有規則方針」就可以解決這種「罕見」情況。何必增加方針的歧義性?現在不是也是管理員把純破壞用戶的條目大量刪去嗎?中間很多條目也沒有其他用戶提刪,這種情況社羣都可以理解,您何必為了這個「罕見」情況而令方針留下歧義性?而且方針不寫好一點,但要所有用戶到討論頁看方針的附加澄清,這樣您覺得合理嗎?
- 根據Kuon.Haku對方針的解讀,最新的修訂版,他也可以在不符合「快速刪除」的情況下一兩天內就刪去AFD的條目,因為他認為「共識明顯」從字面上看是不限於括號內的例子。那麼原先討論的共識是AFD需要「七天」以確保討論有足夠的討論量,您會怎樣處理這樣的問題?
- (:)回應感謝說明,既然您說了IAR可以,為何您認為Kuon的提刪不妥呢?他可能不認為是IAR,但是您也可以理解為IAR,結果沒有分歧。大量刪除都是破壞者的內容,與AFD無關,類似CSD裡頭的G3,G11,G12,沒有掛版而已。如果我認為有不妥的結案,我會去溝通,然後如果溝通無效,去DRV推翻?--Cohaf(talk) 2019年4月20日 (六) 08:26 (UTC)
(~)補充澄清需要討論頁,也可以腳註等方式。--Cohaf(talk) 2019年4月20日 (六) 08:28 (UTC)
- @Cohaf:您的建議很好,已依閣下建議加入註腿,請審閱﹗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20日 (六) 08:49 (UTC)
- (:)回應感謝調整,對於條例如同Sanmosa版本,給於支持,至於腳註,還沒有時間看,先中立。--Cohaf(talk) 2019年4月20日 (六) 09:00 (UTC)
- 一、請詢問管理員該理解建基於何種依據。再察看是否合理。如為合理,方援之以要求社群修改方針。不要撇步。
- 二、英文版《存廢程序指引》則較清楚訂明︰「一般而言,存廢討論應該持續至少七日(168小時),以令編者有足夠時間發表意見。然而,某些情況下,存廢討論可以未足七日而提早結束。存廢討論通常最好維持足七日,而結案者在提早結案之前應作周詳考慮。(In general, deletion discussions should remain open for at least seven days (168 hours) to allow interested editors adequate time to participate. However, under certain circumstances, discussions may be closed prior to the seven-day timeframe. Closers should apply good judgment before speedily closing a discussion, since often it is best to allow the discussion to continue for the entirety of the seven-day period.)」該等亦就各種可能情況提供詳細指引。
- 三、「但如果有某種罕見的情況,比如雖然不符合快速刪除,但多留一天就為社群增加一份混亂等」這句有點奇怪……
- 以上。--J.Wong 2019年4月20日 (六) 09:08 (UTC)
- @Wong128hk:您的建議很好,已依閣下意見修改,請審閱﹗上面只是方針指引的幾句,DP原文還有一大段,大意也與英文維基的相近。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20日 (六) 09:21 (UTC)
- 提案修改的只是DP原文的頭幾句,下面還有一大段,我根據英文版的某些重要的關鍵詞修改了一下,請大家審閱﹗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20日 (六) 09:28 (UTC)
- 為何又有隻限於了? 囧rz...也不算非常妥當。這個我再想想。如何處理。--Cohaf(talk) 2019年4月20日 (六) 09:31 (UTC)
- @Cohaf:已依閣下意見修改條文,是參考英文版的,請審閱﹗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20日 (六) 09:47 (UTC)
- 不用過份強調「某些非常特殊的情況下」啦……直接「某些情況」即可。--J.Wong 2019年4月20日 (六) 11:03 (UTC)
- @Wong128hk:已依閣下建議修改,請審閱﹗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20日 (六) 13:20 (UTC)
- 如果168小時就是需要非常準確,早1個小時或者誤判時間,但是是善意的,我認為也不應該怪管理員。其餘基本同意。--Cohaf(talk) 2019年4月20日 (六) 14:05 (UTC)
- @Cohaf:已依閣下意見修改條文。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20日 (六) 14:08 (UTC)
- @蟲蟲飛:我再修改了一些,認為比較通順,請檢閱。--Cohaf(talk) 2019年4月20日 (六) 14:31 (UTC)
- @Cohaf:新修訂非常好,謝謝您幫忙修訂﹗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20日 (六) 14:35 (UTC)
- 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23日 (二) 00:00 (UTC)
- 已公示七天,提案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30日 (二) 00:06 (UTC)
-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修正WP:DP的語句問題(事實性修改)
已公示七天,有關《刪除方針》的條文修訂已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9年5月12日 (日) 00:11 (UTC)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重讀之前提案通過的條文,發現漏了修改「提案流程總覽」,現就之前通過的提案作出事實性修正,如果大家沒有意見,稍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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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an1001hk、A2569875、MCC214:邀請曾參與相關討論的用戶審閱。--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30日 (二) 14:33 (UTC)
- (?)疑問可以說明為何需要改嗎?謝謝!--Cohaf(talk) 2019年5月1日 (三) 13:09 (UTC)
- @Cohaf:請看看之前提案通過的條文,再看看方針指引下面的「提案流程總覽」(一個表格),然後您就會明白和上次通過的提案文意和下面的表格裏的概述不一致,這是上次忘了改的地方。蟲蟲飛♡♡→♡℃※留言 2019年5月1日 (三) 13:51 (UTC)
- 所以是表格的哪個部分,需要說明不然非常亂。以及有些無共識保留可以重新提刪,那段為何刪除了?謝謝!--Cohaf(talk) 2019年5月1日 (三) 13:57 (UTC)
- @Cohaf:那個表格有幾部分,就在「存廢討論」那一欄。謝謝您指正﹗我看漏了,已依閣下意見補上,請審閱﹗蟲蟲飛♡♡→♡℃※留言 2019年5月1日 (三) 14:02 (UTC)
- 建議「不應以同一理由提刪」加粗處理,畢竟有人會看漏。(坦白說,有時我也會。)--おつかれ平成、よろしく令和。by Super Wang. 2019年5月2日 (四) 07:02 (UTC)
- @Super Wang:您的建議很好,已依建議修改,請審閱﹗--蟲蟲飛♡♡→♡℃※留言 2019年5月2日 (四) 13:05 (UTC)
- @蟲蟲飛:私自修改了一點東西,揣摩了您的意圖,您看一下吧。「曾因關注度不足提刪但最後獲保留的條目不應再以關注度不足提刪」。--おつかれ平成、よろしく令和。by Super Wang. 2019年5月3日 (五) 00:53 (UTC)
- @Super Wang:改得很好,謝謝您﹗--蟲蟲飛♡♡→♡℃※留言 2019年5月3日 (五) 08:28 (UTC)
- 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9年5月5日 (日) 00:03 (UTC)
- @蟲蟲飛:如決定公示,請記得修改{{bulletin}}中此提案的狀態。--おつかれ平成、よろしく令和。by Super Wang. 2019年5月5日 (日) 00:46 (UTC)
- @Super Wang:謝謝您提醒﹗已依建議發出公告。蟲蟲飛♡♡→♡℃※留言 2019年5月5日 (日) 00:51 (UTC)
- 其實上列修訂之中,何以需要強調關注度?然後,英文維基百科《關注度指引》,其實有訂明︰「雖然關注度並非僅在一時,但用戶偶然可能需要社群藉存廢討論重新評估某一來源是否合適或某條目是否適合繼續收錄……」當然,還有就是隨時會有新來源,可以證明關注度,而之前未獲證明。所以,在想是否有必要把這個寫得如此強硬。--J.Wong 2019年5月6日 (一) 13:04 (UTC)
- @Wong128hk:這個提案沒有新加任何規定,只是一個事實性修訂;這個提案是就之前宇帆已通過的關注度修訂提案的修訂,後來提案通過了在《刪除方針》作出相應的修訂,但當時看漏了指引下面還有一個總覽表格,因此現在作出相應的修訂。方針指引要有一致性,不能互助牴觸,這些一連串的事實性修訂都是為了令方針與指引上的一致性。蟲蟲飛♡♡→♡℃※留言 2019年5月6日 (一) 14:15 (UTC)
- 已公示七天,提案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9年5月12日 (日) 00:10 (UTC)
-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已公示七天,有關《關閉存廢討論指引》及《刪除方針》的條文修訂已通過。--蟲蟲飛♡♡→♡℃※留言 2020年1月4日 (六) 03:39 (UTC)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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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 原第二句有歧義,「除了提刪理由是「關注度」之外」可以理解為「不包括提刪理由是「關注度」的請求」或「不包括提刪理由不是「關注度」的請求」。
- 根據Wikipedia:刪除方針#存廢討論,無共識保留的頁面可以在時機成熟後再度交付討論。
- 根據Wikipedia_talk:刪除方針#修正WP:DP的語句問題(事實性修改),因關注度不足而提交存廢討論但最終獲保留的條目,不能僅因關注度原因被提刪,但可以因為其他原因提請刪除或合併(例如內容有明顯問題或明顯重複)。
--GZWDer(留言) 2019年12月21日 (六) 06:13 (UTC)
- 我提個字詞上的意見。第一句新增部分改為「,再次因關注度原因被提刪」。Itcfangye(留言) 2019年12月21日 (六) 09:55 (UTC)
- 已修改。--GZWDer(留言) 2019年12月21日 (六) 13:16 (UTC)
- 之前修改刪除方針時,原意也是不想用戶重複多次提刪至afd,因此第二點也應該註明包括drv°蟲蟲飛♡♡→♡℃※留言 2019年12月21日 (六) 14:17 (UTC)
- 已修改。--GZWDer(留言) 2019年12月21日 (六) 14:56 (UTC)
- 建議一併修改刪除方針,這樣方針條文才有一致性。蟲蟲飛♡♡→♡℃※留言 2019年12月21日 (六) 16:1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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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WDer(留言) 2019年12月21日 (六) 18:09 (UTC)
- (+)支持:感謝用心修正條文﹗--蟲蟲飛♡♡→♡℃※留言 2019年12月22日 (日) 00:55 (UTC)
- @GZWDer:放了多天,可以公示了。蟲蟲飛♡♡→♡℃※留言 2019年12月25日 (三) 01:06 (UTC)
- 公示七日。--GZWDer(留言) 2019年12月25日 (三) 16:38 (UTC)
- 「關注度不足提刪後保留,不能再用關注度不足提刪」重複了?Poem(留言) 2019年12月26日 (四) 01:55 (UTC)
- @Poem:沒有重複,提刪理由是關注度,保留後就只能以其他理由提刪。蟲蟲飛♡♡→♡℃※留言 2019年12月27日 (五) 00:54 (UTC)
- 原本條文兩段落文字幾乎一樣,第一段已包含第二段的,意義沒衝突只是重複;提案條文的也有相同情況。就提案而言,如果把第二段全刪只留「無共識保留」後併入第一段意義應該不變。Poem(留言) 2019年12月27日 (五) 04:39 (UTC)
- @Poem:已修正,請審閱﹗蟲蟲飛♡♡→♡℃※留言 2019年12月27日 (五) 05:06 (UTC)
- 我這邊沒問題了。感謝。Poem(留言) 2019年12月27日 (五) 05:47 (UTC)
- 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9年12月28日 (六) 01:48 (UTC)
- 已公示七天,提案通過。蟲蟲飛♡♡→♡℃※留言 2020年1月4日 (六) 02:08 (UTC)
-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建議更改以下方針條文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我建議更改以下方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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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加強對「改善頁面優先於刪除頁面」的強調,同時改善文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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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明確Wikipedia:刪除方針#刪除理由第十二款中的描述如何在重新導向上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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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明確Wikipedia:重定向#不應刪除的理由相對於Wikipedia:重定向#應當刪除的理由的優先性,同時改善文句。
參考資料
- ^ 例如「XXX」有多個解釋而需要作消歧義處理,而同時「XXX」的「AAA」解釋和「BBB」解釋都是指代同一主題(即「XXX (AAA)」和「XXX (BBB)」同義)時,「XXX (AAA)」可以重定向到「XXX (BBB)」,反之亦然。這樣做是因為不同編者在搜索同一主題時可能會運用不同的關鍵字幫助搜索(以這個設例為例子,就是「AAA」和「BBB」),而在搜索時即使不加入任何形式的括號,搜索引擎仍然能和加了括號搜索一樣有效地搜索到相關主題。
原因:開首部分就是純粹改善文句;第二款部分除了改善文句外,也為「指向同義詞」加了一些例子和註釋作説明,同時明確或擴大適用範圍(原來的條文在這一方面比較模糊,所以我不清楚這樣究竟屬於明確適用範圍還是擴大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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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純粹改善文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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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純粹改善文句。
以上。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0年1月10日 (五) 12:48 (UTC)
- (+)支持:修訂版非常好,改善了很多語句不清晰之處。--蟲蟲飛♡♡→♡℃※留言 2020年1月10日 (五) 13:39 (UTC)
- @Sanmosa:可以公示了。-蟲蟲飛♡♡→♡℃※留言 2020年1月13日 (一) 13:44 (UTC)
- 功成不必在我 2020年1月13日 (一) 13:59 (UTC) 我想多等兩天。
- @Sanmosa:可以公示了。-蟲蟲飛♡♡→♡℃※留言 2020年1月13日 (一) 13:44 (UTC)
關於消歧義的重定向
我建議更改《重定向》指引內的以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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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一般而言,本地並未有如此維護的需要,而指引通過前,社群一向都同意刪除帶有「(消歧義)」字樣的無連入重定向。另外,修訂指引也有助後續移動頁面的工作變得更容易,例如由平等消歧義改為主從消歧義的時候,社群可以輕而易舉把消歧義頁面移動到有「(消歧義)」字樣的標題,而不會需要管理員協助。以上。另請注意:這個提案與上面的提案是兩個分開的提案,不過如果時機成熟的話,我有機會合併公示。功成不必在我 2020年1月13日 (一) 01:12 (UTC)
- (+)支持-- Sunny00217 2020年1月13日 (一) 10:12 (UTC)
整體公示
現公示以上所有提議修訂條文七日。功成不必在我 2020年1月15日 (三) 02:15 (UTC)
- 抱歉現在才來提一些問題,都是關於「不應刪除的理由」。第一個問題是:「相關的不應刪除的理由不能以任何形式得以消除。」這句話讓我覺得困惑,可否舉一個例子來說明這句話對應的情況是怎樣的?第二個問題是:特別指出了「應刪除之十一」可無視「不應刪除之二、四、五」,但我粗略想來,帶有消歧義且無鏈入的標題,好像本來就不能避免重複創建條目(二),因為正常的條目標題不會帶有「消歧義」;避免損壞內部連結(四),因為要避免損壞的正文內部連結本來就不應該鏈接到消歧義。至於"有人覺得有用"(五),如果此人說出了一個制定方針時未能想到,但後來發現的的確確是有用的情況,也仍然要刪除嗎?(不過IAR始終是很重要的精神,有那個必要的話也不會真的被條文所限)--Tiger(留言) 2020年1月19日 (日) 01:31 (UTC)
- 回應如下:
- 例如出現了剪貼移動或重複建立消歧義頁面的情況,就會使帶有「(消歧義)」字樣的無連入重新導向符合WP:R#KEEP第一款,但這通常是可以以合併頁面歷史解決,這就是「不應刪除的理由得以消除」的情況,不過有些時候或許不適宜進行(完整的)頁面歷史合併,那樣就還需要保留,但編者需要解釋為何某些頁面歷史不能合併,而且大家都要接受解釋。第三款和第六款是不相關的,它們沒可能成為保留帶有「(消歧義)」字樣的無連入重新導向的理由。
- 關於WP:R#KEEP第二款,請見現行條文(不過我現在在上面提議廢除這一條就是了):「為標題中沒有「消歧義」字樣的消歧義頁面建立帶有「(消歧義)」字樣的重新導向標題。此類重新導向幫助編者建立故意指向消歧義頁面的連結」,而該款其實是容許編者預先建立一些未來會被連結過去的重新導向;「重複條目」的更準確用字是「重複頁面」,我之後會另提一案。關於WP:R#KEEP第四款,現在的消歧義頁通常會有一個「參見」段提供與其相關的詞語的消歧義頁面的連結,即使在本地進行替換,外界頁面仍然可能會存在指向它們的連結(例如Wikipedia的影像、Google搜索的cache之類的)。關於WP:R#KEEP第五款,相關編者能夠給大家都接受的合理解釋的話,自然可以IAR,然後社群可以按情況決定是否修改相關條文,不過社群至今還真的沒遇到這種情況,我相信需要IAR的機率非常小。
- 以上。功成不必在我 2020年1月19日 (日) 02:17 (UTC)
- 大概理解到這個意思了。我不過我覺得要修改一下表述,因為現在公示的這個條文,先給出了一個例外(不刪除之二、四、五無效),然後在這個基礎上再給出例外(滿足其他不刪除的理由),太繞了,不容易理解。這其實就是,帶有「消歧義」的重定向,不能因為滿足「不刪除之二、四、五」而不刪除,滿足其他不刪除理由則仍不刪除。如果沒有強調的需要,我建議將「除非該重定向……」之後的內容都刪掉,因為被排除掉的保留理由只有二、四、五,則其他保留理由仍然生效,這應該是很自然的理解。(或者說這裡有強調的必要,那就看看有沒有別的辦法把表達優化一下)--Tiger(留言) 2020年1月20日 (一) 07:46 (UTC)
- 回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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