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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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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本頁的一個歷史版本,由Donsmithleung200964對話 | 貢獻2021年1月17日 (日) 03:03 秀茂坪天主教小學編輯。這可能和目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異。

請在下面提出存廢覆核,管理員會按所提理據處理,而此前,請參閱刪除方針存廢覆核方針。如果想先檢視被刪除內容,請使用已刪內容查詢。現存而正在進行存廢覆核的頁面參見Category:存廢覆核候選

被標示為結束的討論並不代表不再受理或不可繼續回覆。只要討論內容未被存檔,若對結果有疑問,可繼續提出意見。

請按「添加新請求」按鈕提案,並據指示闡述理據,新案將會置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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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AFD結案管理員,沒有說明特定來源為保留理據,而且AFD曾提及多個來源,保留共識非常明顯,請說明申請理據﹗(※)注意:「用戶切勿僅由於反對存廢討論結果,而再以舊理由提案於此。」--蟲蟲飛♡♡→♡℃留言 2020年9月2日 (三) 06:01 (UTC)[回覆]
@A1Cafel--請多關注火腿存廢討論 2020年9月2日 (三) 15:06 (UTC)[回覆]
保留方未能提供可靠及深入報導的來源。--A1Cafel留言2020年9月3日 (四) 08:44 (UTC)[回覆]
共識顯然是傾向保留。蟲蟲飛♡♡→♡℃留言 2020年9月5日 (六) 07:18 (UTC)[回覆]
也就是3:1的票。4個保留者中Lab06_N暗示「一切颱風條目都應保留」,2個刪除者中D2513850是在灌水。而雙方都沒有給出有效的來源。我看到現在為止,只看到林天蓬給的來源是有意義的。Itcfangye留言2020年9月5日 (六) 23:25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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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這是有關柳俊江在721事件中被打爆頭血流披面的圖片。2020年9月2日結束的原存廢討論中(i.e. 第一次討論),6位維基人參與討論,討論結果為「保留」。僅僅一日後,即2020年9月3日,檔案被Wcam提交至「存廢覆核請求」,在僅憑1位維基人的提交,沒有其它用戶的討論便在9月10日將檔案刪除(i.e. 第二次討論)。我認為第二次討論所導致的刪除流程有問題,主要有三點:
  • 第二次討論(i.e. 9月3日至9月10日)中,條目沒有貼上模版,關心條目的維基用戶對於進行第二次討論全不知情。他們只知道條目完成了第一次討論,結果是保留。結果在第二次討論中,除了提報者Wcam 1人外,完全沒有其它用戶參與討論。
  • 第二次討論中,提報者Wcam表示「沒有對討論中提出的違反WP:NFCC#1及WP:NFCC#8理由做出有效回應」。事實上,在第一次討論中,用戶Lifehome已於2020年8月29日針對包括WP:NFCC#1及WP:NFCC#8的理由作出回應。反而Wcam沒有針對Lifehome的反駁作出回應,在9月3日Wcam只說他沒有看到有效回應。那為甚麼Lifehome 8月29日的反駁不是有效呢?Wcam沒有解釋。
  • 既然第一次檔案提刪結果為保留,還要是大比數的保留。若果不服結果,理應再次提刪,並將討論時間延長,讓更多用戶參與討論並達成共識,並在條目上掛上模板讓關心條目的維基人參與討論,而非暗渡陳倉在沒有人討論的情況下刪除條目。

我認為,File:Lau Chun Kong Ryan get hurt in 2019 Yuen Long attack.jpeg的被刪除,經過的流程是不合理的,故此申請覆核。D7CY689留言2020年9月19日 (六) 04:09 (UTC)[回覆]

(!)意見:感覺社羣濫用了「缺失並不會妨礙理解」,至於是否「妨礙理解」有時很主觀,既然標準是主觀,就應看「共識」。--蟲蟲飛♡♡→♡℃留言 2020年9月20日 (日) 06:56 (UTC)[回覆]
(!)意見:我也是很震驚,因爲友人提醒才發現檔案被刪除,到了 AT 的討論頁才發現那個是存廢覆核,而非另一次的提刪。而條目「九一一恐怖襲擊事件」中亦引用了一幅插圖來描述被拘捕的《哈立德·謝赫·穆罕默德》面貌。個人感覺,如果根據 WCam 的這次提刪中理據,該被捕人士的面貌圖片也應該刪除。但事實證明某些圖片的存在,的確存在着一定的重要性,來更仔細描述條目內容的細節。 Lifehome留言2020年9月20日 (日) 07:10 (UTC)[回覆]
  • 順帶ping一下原提刪人@WcamItcfangye留言2020年9月20日 (日) 07:27 (UTC)[回覆]
    1、8不但必然違反,還有3。條目有如此多的自由圖片,還使用合理使用圖片?以所謂重要來添加合理使用圖片,屬於完完全全的濫用,本來合理使用就是在一些難以甚至無法取得自由圖片的情況下的一種非常手段,而不是重要就要加圖片。沒有圖片會防礙理解嗎?不會。當然有圖片肯定是有助理解的,不過這並非合理原因去濫加合理使用圖片,Wcam的觀點非常準確,參與討論者中沒有人能夠作出合理的反駁。而且,所謂大比數保留是對存廢討論精神的一種典型的誤解,存廢討論從來都是不是投票制,也就是說提請人的理據是建基於誤解之上,流程沒有任何不合理之處,倒是提請人本身可能違反存廢覆核方針。敬請重新審視規定,謝謝。--AT 2020年9月20日 (日) 11:44 (UTC)[回覆]
(?)疑問:整個條目確實很多圖片,但只有一張描述受傷的相片,現在被刪去了,哪裏有等效的「自由圖片」?--蟲蟲飛♡♡→♡℃留言 2020年9月20日 (日) 12:09 (UTC)[回覆]
為什麼一定要有?為什麼一定要使用合理使用圖片?為什麼是柳俊江?為什麼不用{{External media}}?傷勢是完全有可能存在自由圖片,因此無法構成要求合理使用的理據,不可能因為沒有人上傳自由圖片,就硬要合理使用,合理使用不是隨便使用。--AT 2020年9月20日 (日) 12:24 (UTC)[回覆]
並非如此,您不應假定所有情況下都需要圖片,只要有可能存在自由圖片,便不應採取合理使用。「重點是有人上載自由檔案前,合理使用是必須」這是一種非常危險的概念,您這樣等同說所有條目都可以有合理使用圖片,這顯然是嚴重錯誤理解規定的精神。--AT 2020年9月20日 (日) 13:03 (UTC)[回覆]
這個我理解,問題是事件已成歷史,人物雖然在世,但您不能說現在弄傷自己,然後上傳。--蟲蟲飛♡♡→♡℃留言 2020年9月20日 (日) 13:09 (UTC)[回覆]
但是您可以叫人釋出著作權啊。不能因為沒人願意,然後就硬來吧?立場新聞的直播已經提供了大量即時性的圖片,還要要求每個部分都有就太過苛刻了。維基上的圖片簡單來說就是有自由圖片的話,那沒有好,而不是說一定要有圖片,沒有自由圖片的話便上傳一張有著作權的圖片,然後硬套合理使用,您不阻止沒關係,我看到一定馬上刪除。--AT 2020年9月20日 (日) 13:19 (UTC)[回覆]
同意AT,流程沒有不合理之處。「缺失並不會妨礙理解」的確是一個很高的標準,英文版六四事件條目可以做到不使用任何非自由圖片,我認為其他事件類條目更沒有理由在已有大量自由圖片的情況下濫用非自由圖片。如果認為某張圖片十分重要,應當試圖說服其著作權持有者以自由著作權協議釋出,而不應使用「合理使用」為之辯護。--Wcam留言2020年9月20日 (日) 12:27 (UTC)[回覆]
如果您圖片持這種態度的話,那麼文字侵權您也會看成引用吧?如果不會的話,那只不過是反映出您這種想法實質上充滿漏洞。保障著作權理所當然,像日維甚至禁用合理使用圖片,那就不能作出適當的描述嗎?顯然不是。方法多不勝數,不應該選擇一個最有問題的所謂"方法"。--AT 2020年9月20日 (日) 13:07 (UTC)[回覆]
重點是中維方針容許「合理使用」,對於歷史事件,不能以人物在世,便假設必然有自由相片的存在。--蟲蟲飛♡♡→♡℃留言 2020年9月20日 (日) 13:12 (UTC)[回覆]
沒錯是容許,不過不代表什麼情況下都可以接受。所以是否所有歷史事件都可以使用合理使用?不是。--AT 2020年9月20日 (日) 13:15 (UTC)[回覆]
我覺得可以看具體存廢討論的共識去判斷。因為方針既然寫得很清楚,社羣的具體討論情況是重要。--蟲蟲飛♡♡→♡℃留言 2020年9月20日 (日) 13:19 (UTC)[回覆]
得出的判斷應該是刪除,而不是看保留票多就保留。--AT 2020年9月20日 (日) 13:24 (UTC)[回覆]
除了提刪者外,就只有scp主張刪除,其他人都主張保留,而且理據也不見得不合理。--蟲蟲飛♡♡→♡℃留言 2020年9月20日 (日) 13:37 (UTC)[回覆]
那就是您理解上出了問題。--AT 2020年9月20日 (日) 13:41 (UTC)[回覆]
扣除提刪者外,就是4:1,只有一票刪除,四票保留。按您說就是五個人都錯了。但管理員處理檔案存廢討論傾向於慣例,多於共識及實際理據是否合理。如果按照慣例,那張照片當然不能用「合理使用」。我沒其他意見。--蟲蟲飛♡♡→♡℃留言 2020年9月20日 (日) 13:52 (UTC)[回覆]
afd不是算人頭的,這還要說明嗎?既然您認同此圖不適用於合理使用,那您最初就不應該判定為保留,及至您在這次二次存廢覆核中似是而非的言論也是多餘的。當然,您還有修正錯誤的機會,也有不理會的權利,在這方面我就不強求。--AT 2020年9月20日 (日) 14:16 (UTC)[回覆]
@蟲蟲飛這是一個常見的誤解:準確地說方針允許的不是「合理使用」,WP:NFCC理據第二點指出,維基百科採取的是比法律上的「合理使用」更嚴格的標準。至於您說的「現在英維的條目的照片幾乎沒甚麼好看」,為什麼維基百科要對著作權如此嚴格,請參見這一段話中譯)。--Wcam留言2020年9月20日 (日) 13:20 (UTC)[回覆]
您提到的那段文字,我早就理解;我的意見是這個存廢討論的爭議重點在於相片「缺失並不會妨礙理解」的爭議,在方針寫得很清楚的時候,而社羣對方針的理解有不同程度的差異,就要看「共識」。如果不看共識,還要討論嗎?--蟲蟲飛♡♡→♡℃留言 2020年9月20日 (日) 13:33 (UTC)[回覆]
  • 僅四個明顯有立場的保留意見,不一定真能代表共識,可能還有我這種(×)傾向刪除但因為不確定是否正確理解NFCC而沒有說話的人存在。您可能不知道現在文字獄在內地和香港有多嚴重,我基於自己對法律、規定等的理解隨時可能被不知道從哪裏冒出來的人扣上一頂漢奸或者五毛的帽子。Itcfangye留言2020年9月20日 (日) 21:06 (UTC)[回覆]
(×)刪除:明顯違反NFCC#1、8,請注意AfD並不是按人數作出判斷,而且存廢討論中的意見不應凌駕於法律方針之上。例如:即使在一個討論中大多數人認為可以直接抄襲來源,也不代表應該這麼做。如果按照蟲蟲飛的意見,幾乎任何圖片都可被視作合理使用,因為它們大多都能幫助讀者理解。--【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9月21日 (一) 14:44 (UTC)[回覆]

我注意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有關合理使用的條款出現變化。下面主要結合《著作權法》的修訂及國務院規章來描述我支持恢復該圖的理由。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

測繪成果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地理資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佈公益性地圖,供無償使用

  • 註:「供無償使用」即社會公眾使用此類政府主動公佈的測繪成果時,免收《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測繪成果使用費。這一點和《成果條例》並不矛盾,後者發佈晚於前者,故「新法優於舊法」,優先適用。此外,《地圖管理條例》第十四條也沒有規限制使用的方式,如用戶必須「按原樣」(AS IS)提供或修改後提供。
  •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2020年11月11日公佈,2021年6月1日生效)第十六條

將第二十二條改為第二十四條,在第一款中的「姓名」後增加「或者名稱」;將「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修改為「並且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

第一款增加一項,作為第十三項:「(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國家透過公佈和更新公益性地圖等措施,鼓勵有關單位和個人,充分利用公益性地圖編制和出版符合標準和規定的地圖產品。

  • 並根據上述《著作權法》修訂,我有理由認為,無論是原樣使用地圖,還是修改使用地圖,無論相關使用是2021年6月1日之前還是之後,均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
  • 此外,《地圖管理條例》中「國家實行地圖審核制度。向社會公開的地圖,應當報送有審核權的測繪地理資訊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不應視為對創設了一種針對地圖的著作權限制。著作權屬於「民事基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七條、第八條,唯全國人大本身得規定民事基本制度,且只得以法律形式。

綜上:本人認為,公眾使用該圖片,屬於政府行政法規許可使用,而相關許可與CC BY的各版本相類似,應可以被維基媒體接納。副知@YFdyh000WcamPatlabor_IngramMintCandyTimmyboger向前進!向前進!朝着勝利的方向!留言2020年11月13日 (五) 05:48 (UTC)[回覆]

  • 處理結果:
  • (!)意見:延續我在2018年12月的最後意見,僅對該圖的使用傾向支持,但對「公益性地圖」是否普遍適用維基百科的著作權條款、是否等同自由著作權仍持懷疑,中文維基對此仍有爭議,共享資源也未接納。反對的{{PRC-StandardMap}}目前未刪除、未被任何檔案使用。您的「注」我不太理解。著作權法最新修改尚未生效。--YFdyh000留言2020年11月13日 (五) 10:09 (UTC)[回覆]
  • (-)反對:據《地圖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地圖著作權的保護與其他作品沒有區別。標準地圖的創作者和著作權持有者是中國政府,故其完全有權限制其作品如何被使用(例如允許無償使用等)。其規定修改的地圖必須報送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即是相當於未經許可不得擅自修改使用,與一般作品採用CC的ND協議並無本質區別,並且CC協議也不是法律。維基百科經常需要根據已有地圖修改製作新地圖使用,顯然無法接受需要送主管部門審核這樣的要求。--Wcam留言2020年11月13日 (五) 13:39 (UTC)[回覆]
  • 暫時採(-)傾向反對態度,私認為尚未有充分證據顯示此圖為"可被維基百科/共享資源所接受的自由著作權圖"。--2020年11月13日 (五) 20:20 (UTC)[回覆]
  • (!)意見
  1. 《地圖管理條例》及《測繪法》並不能有效顯示公益性地圖屬符合維基百科等規定之自由著作權或公有領域。其一,「無償使用」方面,根據詞典定義,「無償」是指「法律上指不得報酬而移轉其物或權利,或服勞務、供勞力而不索求報酬,稱為「無償」。如贈與稱無償行為。」,沒有代價或不需報酬之使用並不代表作品能夠在任何用途下使用。其二,Jyxyl9君在存廢討論中中指出自然資源部中一聲明「可用於新聞宣傳用圖、書刊報紙插圖、廣告展示背景圖、工藝品設計底圖等,也可作為編制公開版地圖的參考底圖。」,個人雖認為該屬於著作權聲明,然而該聲明表述較為糢糊,未有明確表明作品可用於任何商業用途上。其三,該君也指出根據《地圖管理條例釋義》「要求測繪地理資訊行政主管部門提高獲取基礎地理資訊的能力,並且將數據開放給社會使用(下略)」,然而同上,聲明未有明確指出可用於任意用途。
  2. Wcam君指出根據《地圖管理條例》「國家實行地圖審核制度。向社會公開的地圖,應當報送有審核權的測繪地理資訊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個人認為該條例屬行政性質,與著作權的關係不大,不應視為著作權的一部分。
  3. 就著作權法方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案件年度報告(2010)〉摘要》及《楊修清與中工武大設計研究有限公司著作權權屬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參見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18年12月#File:吉林省標準地圖_1:450萬政區版.jpgJyxyl9君提出之理據),指出行政區的規劃形狀、地理特徵、各項地點之位置等地理資訊並不受著作權保護。個人認為如果地圖表現地理資訊時,其表現之方式不具獨創性,例如是僅描繪了某地理區域的邊界及標記某些地方之所在位置,且其構圖和編排缺乏獨創性之情況下可視為不受著作權保護。而如果依照有關部門發表的地圖來描繪另一張地圖,或者甚至以複製成另一張地圖,儘管如地圖邊界等客觀事實相同,但只要能達致構圖及表達方式等不同之情況下(例如是僅保留某地理區域的邊界),也可視為不侵犯著作權。
  4. 順帶一提,地圖獨創性方面,根據廣東省進階人民法院「道道通」導航電子地圖著作權案,法院認為「雖然電子地圖中的具體地理資訊是客觀存在的,但對於地理資訊的採集需要實地勘查,而對於地理資訊的篩選、取捨以及表達方式,會體現不同作品的獨創性。」。而根據四維圖新公司起訴百度、360公司案中,法院認為「地圖作品屬於反映客觀地理現象的圖形作品,是指按一定的比例運用線條、顏色、文字註記等描繪顯示地球表面的自然地理、行政區域、社會狀況的圖形,其獨創性主要體現在根據地圖的使用目的,對上述地理資訊、標註及繪製方式的選擇、編排、處理上,地圖中反映客觀事實的要素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綜上,對地理資訊的編排、選擇、處理會構成獨創性。
以上,謝謝。--SCP-0000留言2020年11月15日 (日) 14:56 (UTC)[回覆]
@SCP-2000回應上方第2點:如果你完全自行繪製一張地圖,並向社會公開,那麼說該條例屬行政性質,與著作權的關係不大,我沒有意見。但是對於政府製作公佈的「公益性地圖」,該條例則是實實在在禁止了對這些地圖進行擅自修改發佈,如我之前所說,著作權持有者完全有權限制其作品如何被使用,因此這些「公益性地圖」與維基百科的著作權協議是不相容的。--Wcam留言2021年1月8日 (五) 22:23 (UTC)[回覆]
連帶Template:PRC-StandardMap加入請求。如File:吉林省標準地圖 1:450萬政區版.jpg的請求遭拒絕,則應刪除Template:PRC-StandardMap,反之亦然。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6日 (一) 10:43 (UTC)[回覆]
這確實是保留理由。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3日 (日) 15:12 (UTC)[回覆]
難道不會用tw批量清理一下麼?--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12月14日 (一) 02:59 (UTC)[回覆]
很明顯這是關閉討論的人沒有做到應盡的義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12月14日 (一) 03:00 (UTC)[回覆]
(※)注意:用戶應該「替換模板」,而非直接移除,「無故刪除內容」是屬於破壞。--蟲蟲飛♡♡→♡℃留言 2020年12月14日 (一) 03:04 (UTC)[回覆]
替換成哪個模板?--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12月14日 (一) 03:20 (UTC)[回覆]
刪除模板自然要等到有了刪除結論才可以刪除。模板既然要刪除,自然需要從使用的頁面中清理掉,這怎麼是無故?--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12月14日 (一) 03:22 (UTC)[回覆]
對呀,afd的裁決是一個移除模板的理據;但用戶會質疑管理員在大量條目引用下仍刪去模板的操作。--蟲蟲飛♡♡→♡℃留言 2020年12月14日 (一) 03:25 (UTC)[回覆]
管理員只是依照共識行事,為何要擔心用戶質疑?--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12月14日 (一) 04:05 (UTC)[回覆]
如果沒有更好的模板,就不能移除。--蟲蟲飛♡♡→♡℃留言 2020年12月14日 (一) 03:22 (UTC)[回覆]
這是什麼道理?難道問題嚴重需要刪除的模板就因為條目使用就不能刪除?這不是錯誤資訊降低了維基百科的品質?--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12月14日 (一) 04:04 (UTC)[回覆]
  • 狀態:   候覆
  • 連入頁面  · 刪除記錄  · 檢視或恢復
  • 覆核理由:根據早前的討論,其實也沒有達成共識,只反映出提出刪除的用戶WP:BUROWP:CENSOR,而WP:NFCC#8當中的「妨礙理解」指的不僅是令讀者理解的東西少了,而且是令讀者難以或無法理解條目主題。---2020年12月31日 (四) 02:25 (UTC)Wpcpey留言
  • 處理結果:
  • 翻閱二○二○年八月廿七日存廢討論二○二○年十月存廢覆核紀錄,現有以下數個問題想請各位予以解答︰
  • 一、根據該圖所援引之著作權協議,清楚列明「如果使用出版機構發行的歷史圖像,且圖像本身就是評論的主體,而非本圖像所談論事件的話(此種情形與原作品的市場作用一致,故不被方針所允許),使用本圖像必須為轉化利用。」(英語原文為「Use of historic images from press agencies must only be of a transformative nature, when the image itself is the subject of commentary rather than the event it depicts (which is the original market role, and is not allowed per policy).」)在「元朗襲擊事件」條目之中,圖片顯然並非條目討論之主體。所以相關著作權協議是否引用有誤?
  • 二、在二○二○年八月廿七日存廢討論二○二○年十月存廢覆核兩次討論之中,保留方多次翻覆提到圖檔對讀者理解條目內容非常有幫助,缺乏該圖會窒礙讀者理解條目。如果確然如此,為何圖檔是放於頁頂資訊框,而非放置於「過程」又或者「爭議」段落之下,並加以足夠多之描述去評論圖檔呢?
  • 三、主刪方提到「用文字描述已可代替。」,所以現時條目之中,是否已經有足夠文字段落去代替此圖?用文字是否可以完全替代此圖所能傳達之訊息?
  • 四、請問AT君,二○二○年十月存廢覆核結案理由為何?
  • 以上。--J.Wong 2020年12月31日 (四) 13:07 (UTC)[回覆]
    一般我不補充理由代表我認同提請人的說法。--AT 2020年12月31日 (四) 13:58 (UTC)[回覆]
    知會Wpcpey君及和平至上君兩位。--J.Wong 2020年12月31日 (四) 23:26 (UTC)[回覆]
    @Wong128hk(:)回應
    一、你說得對,我在前次DRV時已指出「媒體數據及非自由使用依據模板內含有虛假陳述」,我也在討論中申明此點,然無人能給出反駁;
    二、我記得是兩個地方都有放,但放置於「過程」那裏也只是放在圖庫裏與多張圖並列。根本與Wpcpey所言缺失會令「讀者難以或無法理解條目主題」相距甚遠。
    三、我認為有且能夠,在「白衣人在南邊圍聚集獲警察放行(凌晨1時至5時)」一節裏的第二段。--【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1年1月1日 (五) 22:14 (UTC)[回覆]
  • Wpcpey君︰
  • 閣下有必要理解清楚何為「圖像本身就是評論的主體」。根據圖檔說明,此圖乃截取自香港電台新聞片段,所以若然確實做到相關著作權協議要求,條目當中應該是有內容評述該段新聞,而非又如同該新聞片段一樣,評述襲擊事件。如果相關著作權協議確然無法支撐相關使用,請更換著作權協議。
  • 和平至上君指出條目段落「白衣人在南邊圍村聚集後獲警察放行(凌晨1時至5時)」第二段︰「在凌晨1時,防暴警察終於現身,並進入元朗站巡邏。而南邊圍村仍有大批手持木棍及鐵通的白衣人聚集,當中包括疑南亞裔人士。每逢一見記者拍攝,他們就不斷叫囂及投擲水樽。[154]之後,警方一度進入圍村,白衣人即投擲雜物,警方就退卻至村外對峙。有幾名持棍白衣人上前舉棍呼喝記者,兩名防暴警察上前與他們短談後,一名防暴警察輕拍白衣人膊頭並讓他們離開。」已提供足夠描述,可用以取代圖檔。閣下對此有何回應?如認為未能取代,請闡明圖檔尚有提供什麼資訊乃上列文字未有提供。
  • 和平至上君︰
  • 想請閣下進一步闡釋「還有你這張圖片根本就不能將該極為複雜且混亂的場景描述,反而是斷章取義。」為何該圖是斷章取義?
  • 以上。--J.Wong 2021年1月3日 (日) 16:55 (UTC)[回覆]
    • 根據在模板上的原圖,已經說明了「警方指到達後未有發現有人手持攻擊性武器,但事實上白衣人曾持有攻擊性武器,白衣人亦有指嚇記者」,而下方白衣人在南邊圍村聚集的章節中,提及「白衣人持棍指嚇記者,身旁防暴警察不為所動」,圖片正是評論當日的事件過程,也是評論的主體。而內容亦與新聞片段一樣。--Wpcpey留言2021年1月4日 (一) 01:48 (UTC)[回覆]
    @Wong128hk令我有感此圖是有斷章取義的原因是Uranus1781所寫的圖片描述:「防暴警察與持棍的白衣人結伴同行並指嚇記者」,加上圖片展示了警察與白衣人看向同一方向的一瞬間,很有可能會讓人誤以為是兩者是同行的,然而從圖片出處的完整片段(約一分鐘處開始)可見,事實是有警察從旁邊走來,走到白衣人面前阻止他們,並勸諭他們離開,再根據Uranus1781在之前討論中他對圖片的見解:「清楚可見防暴警察與白衣人在一起,最前的白衣人都持有棍狀武器,其中一個白衣人則持有金屬棍指向香港電台拍攝記者的位置,而在持棍白衣人身旁的防暴警察亦望向記者的位置。或者,防暴警察與白衣人(可能是便衣警察)正在擺出陣式驅散在場人士。」,因此若假設Uranus1781不是惡意捏造,就是他已經被這張圖片誤導,我相信也不僅是他一人被誤導。--【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1年1月4日 (一) 13:30 (UTC)[回覆]
  • Wpcpey君︰端看閣下回應,似乎未見任何該圖所描述之情況而條目未有文字描述。而閣下切實需要了解到合理使用時,條目當中應該是有內容評述該段新聞,而非又如同該新聞片段一樣——評述襲擊事件。就此,閣下是否有其他補充?另外,見到閣下於申請詞之中,提到《釋義‧並非官僚》及《釋義‧不作審查》,的確本站不宜照本宣科,盲隨規則,但《非自由內容使用準則》是法律方針,內容承襲自相關法律。本站伺服器位於美國,故而顯然地須要遵行當地著作權法律。而在「最小化法律風險,限制非自由內容的使用量」前提下,閣下是有需要依據相關方針指引、著作權協議,乃至相關著作權法例釋除疑慮。而依據前述方針,縱然維基百科不實行自我審查,但如果判定為違反相關方針,則亦可以移除。所以閣下對此,是否有其他補充?--J.Wong 2021年1月10日 (日) 17:52 (UTC)[回覆]
    • 因為相關圖片被刪除,自然亦令有關評述該段的文字一拼消失。圖片具渲染力描述當日的情境,內容能達至純粹陳述的效果,這種抽象又冗長的東西是無法取代文字,也是一種客觀的紀錄。而早前提刪的和平至上在相關的討論中,明顯是用盡一切手段,理直氣狀地刪除自己不順眼的檔案,他也對檔案被刪除感到非常高興。再且,加了文字之後,你們更會有理由刪除。在沒有人支持我下,反正你們立場都想刪除。--Wpcpey留言2021年1月11日 (一) 00:21 (UTC)[回覆]
      一圖確實勝萬字,然而正如本站副題所述——「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當中「自由的」其中一個意思就是指著作權自由,以最大限度自由容讓大眾使用、再製及傳播本站內容。此等內容都記載於使用條款。著作權事宜亦都牽涉法律問題,一切都應該從嚴解讀,以做到《非自由內容使用準則》之中,提到之「最小化法律風險」。閣下作為提案人,是有責任在諸多原則下為社群釋疑,提供資料及確實理據令社群合理相信此等合理使用可以免於令本站承受不必要法律風險,做到本站目標,而非一再言而無物,明顯沒有做過任何資料搜集,單憑個人感受就來要求推翻結果。--J.Wong 2021年1月11日 (一) 13:53 (UTC)[回覆]
      但法律是否必然合乎實際?法理等均在透過現實實踐而不斷變化,如果優先遵守單一法律,事實可以遠遠滯後於共識等本地之體驗與進程。不認為當前於server管轄區有所風險,而真正逼切威脅來自於管轄區之外。copyright面對的挑戰並非商業性的,是不同以往之超法理邊界的、不相稱的硬搬套用。如果本地真的切實考慮,五大支柱之最後一個尺度,和不同體驗者的共同利益,即可在實踐中前進而不會輕易淡忘維基貢獻者們所繼承的價值的責任。--約克客留言2021年1月12日 (二) 02:55 (UTC)[回覆]
    • 再一次證明你們只是同刪除派沒有分別的人,將規定無限放大,表面上看是著作權,背後卻是政治審查。再且相關圖片只是截圖,並被大量媒體、甚至政黨以及多名區議員使用,並在記者會展示,可見沒有什麼法律風險。--Wpcpey留言2021年1月12日 (二) 00:40 (UTC)[回覆]
      請立即停止假定惡意。--【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1年1月12日 (二) 19:56 (UTC)[回覆]
不反對還原,如果根據相同標準,更值得還原的是File:721 riot police ignore white shirt thugs with wooden stick.png。--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3日 (日) 08:23 (UTC)[回覆]
並非具特別歷史價值的圖片,這事件的截圖與你給的天安門廣場圖片毫無可比性。後者有許多不同媒體引用,但這圖片只是一張截圖,未見有廣泛傳播。--【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1年1月3日 (日) 10:49 (UTC)[回覆]
未見有廣泛傳播?2014年和其後的七警案,多個媒體也是引用TVB的片段和截圖。明報眾新聞立場新聞蘋果日報經濟日報--Wpcpey留言2021年1月3日 (日) 11:31 (UTC)[回覆]
他們就不是同一張圖,更不是被刪掉的這張圖。--【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1年1月3日 (日) 11:36 (UTC)[回覆]
如果閣下同意,那可以換成這張圖,這圖至少有數個媒體使用之 [3][4]。--SCP-0000留言2021年1月4日 (一) 02:25 (UTC)[回覆]
有沒有比較近期的使用例供參考?因為我看上去也不是同一張圖,有些許不同(雖然來源片段應該是一樣的)。--【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1年1月7日 (四) 13:15 (UTC)[回覆]
爭議點不在歷史意義上,意義在於有沒有能有效替代改圖片的自由作品,以及其對表達條目內容的意義。當前並沒有任何有效替代的自由作品,而七警案的截圖對觀眾理解案件過程及環境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故此我認為應予以保留。--Peter Yeung 討論·貢獻·報告 2021年1月3日 (日) 13:01 (UTC)[回覆]
@Shizhao管理員關閉後的afd,如果有異議請申請drv,而不是直接重開。詳見WP:CLOSEAFDWP:刪除方針。--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3日 (日) 08:11 (UTC)[回覆]
  • 狀態:   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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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應當(±)合併Travis Japan,缺乏獨立關注度。保留理由中的來源,一個仍然是以Travis Japan成員的角度介紹中村海人,並非獨立於Travis Japan進行介紹,第二個只是商品資訊,並能算作可靠來源--2021年1月4日 (一) 02:17 (UTC)百無一用是書生 ()
  • 處理結果:

—此條未加入日期時間的留言是於2021年1月4日 (一) 08:14 (UTC)之前加入的。

  • 狀態:   推翻原決: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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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代u:Shizhao申請,見Topic:W0v0ks2jmlrayk4s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4日 (一) 03:03 (UTC)[回覆]
  • 編輯意見:
    • 申請人@Shizhao、代申請人及原討論裁定人@蟲蟲飛您好,本裁定人認為本條目保留與否的問題,主要取決於:1、目前補充的來源是否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的「有效介紹」原則;2、如果不符合有效介紹原則,條目下的定義是否同時存在原創研究的嫌疑。請兩位是否能考慮分別回答以下問題:
      1. Shizhao閣下是否認可基於您在存廢討論中所提觀點所進行的上述解讀;
      2. 關於來源提及的「構建全國一體化大數據中心協同創新體系」介紹的對象是「一體化數據中心」、「經過一體化處理的(由分散轉為整體或關聯佈局的)數據中心」還是「一體化的協同體系」,是否過於模糊而不足以滿足「有效介紹」原則,蟲蟲飛閣下是否有進一步意見。
      如有意願就上述問題表達意見,請於上述提問發出起七整日內陳述。--Kirk★ 0#0 2021年1月6日 (三) 11:09 (UTC)[回覆]
      蟲蟲飛的意見(※)注意
      1. 用戶忘了加來源,不等於就不存在來源,也不能由此而斷言條目是原創。
      2. 條目上已經有來源,而且google 還有大量。
      3. WP:STUBIFY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6日 (三) 12:38 (UTC)[回覆]
      Shizhao的意見
      我目前仍然持有之前的觀點,這個一體化大數據中心到底是否是一個獨立的概念或主題,存疑。個人認為雖然這種提法很多,但是更多時候只一種噱頭,而不是一個嚴謹的概念。大數據中心和數據中心其實差別不大,可能更多提供/應用了一些大數據方面的技術,但現在的數據中心都多少會用到大數據方面的技術,與大數據中心也就是一個量的差異。而一體化到底是一個對大數據中心的修飾,還是一種特殊類型的數據中心概念,不太確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1月7日 (四) 02:16 (UTC)[回覆]
    • 裁定人對於上述意見,有以下問題:
      1. 請問條目原作者@Hannahjy 1996君是否有可以提供的來源以證明原頁面之定義是采自可靠來源而非采自不可靠來源或自行歸納的。
      2. 在重新審視了google中的大量檢索結果後,想請問@蟲蟲飛君這些來源中是否有來源能明確證實條目原作者給予條目所描述對象的定義,並非自行歸納或采自不可靠來源而是采自可靠來源的直接明晰定義。--Kirk★ 0#0 2021年1月7日 (四) 14:22 (UTC)[回覆]
      蟲蟲飛的意見(※)注意
      1. drv是處理afd的流程中有沒有錯誤,而這個afd是走關注度流程,而來源是能證明關注度而「保留」,因此drv應集中處理關注度的問題。
      2. 用戶如果覺得條目是原創,應重新提刪至afd,在流程中看看有沒有人去改善條目,drv不是第一提刪平台。
      3. 原創是指從沒發表過的東西,就算發表在不可靠來源,也不算原創,而且要斷言為「原創」,須要從來源去驗證,因為用戶有時會忘了加來源,而不是沒有來源。
      4. 處理沒有來源的語句,可以加fact模板,而不是整個條目刪去。
      5. WP:STUBIFY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7日 (四) 15:09 (UTC)[回覆]
      關於第一點,我認為太過於官僚了。既然是刪除討論,即使不存在最初提出的原因,但存在其他的原因,一起討論不就行了。沒必要把流程拉得這麼長--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1月8日 (五) 03:16 (UTC)[回覆]
      即使是關注度,也不是說能搜到一大堆這個短語就說明這個短語有關注度,還要分辨這個短語是否是一個獨立的主題概念。比如我搜個高呼口號,也能搜到一大堆的可靠來源,但高呼口號是一個特定的主題麼?能說他有關注度麼?google:「天上的飛機」也能搜到一大堆的來源,天上的飛機是一個特定的主題麼?他有關注度麼?目前的一體化大數據中心就是存在類似的問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1月8日 (五) 03:24 (UTC)[回覆]
      afd不只是刪除平台,在流程中,讓社羣可以參與改善條目;而且管理員應該審慎用權,尤其是在「刪除」操作上,注意:「刪除應是最後手段」--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8日 (五) 03:27 (UTC)[回覆]
      這誰都知道,你說這些和這個討論似乎毫無關係--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1月8日 (五) 03:31 (UTC)[回覆]
      而且,刪除雖然應是最後手段,但是有可能需要刪除的條目,在引起刪除的問題沒有完全解決之前就倉促保留也是對維基百科不負責任的表現--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1月8日 (五) 03:34 (UTC)[回覆]
      我的意思是,進入存廢討論的頁面,刪除應該謹慎,同時保留也應該同樣謹慎--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1月8日 (五) 03:40 (UTC)[回覆]
      (※)注意:您應該看一下條目上的來源,和google上的來源,才能瞭解條目是否「關注度不足」;管理員作出刪去操作時,也應該看一下條目上的來源,和找一下來源,不能無視既有的來源的。請注意:按一下「刪除」鍵是很簡單的動作,但按這個鍵前,社羣期望管理員要小心審視條目的來源,而且最好管理員找一下來源。根據WP:刪除:「刪除決定不應輕易地做出,如果社群對一個頁面是否應當刪除存在爭議,則該頁面通常不應刪除。」換言之,條目不應在爭議中或懷疑中刪去的;相反,處理侵權是「有懷疑就要刪去」。條目和侵權是兩種很不一樣的操作態度。--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8日 (五) 05:58 (UTC)[回覆]
      同樣,條目也不應該在爭議中或懷疑中保留,應該解決了爭議和懷疑之後再保留。如果爭議和懷疑沒有解決,應該持續討論(在一段足夠的時間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1月8日 (五) 13:34 (UTC)[回覆]
      爭議中的afd 五週後會被「無共識保留」,而不是「爭議中刪去」,詳見WP:刪除。但此案不屬於「爭議中的提案」。--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9日 (六) 07:09 (UTC)[回覆]
      條目的提刪理由是「關注度不足」,請您先論證條目上的來源如何不符合GNG﹗您在afd的留言沒有論述及回應條目的關注度問題。--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9日 (六) 04:38 (UTC)[回覆]
      我一直強調的是該主題本身是否能構成一個獨立的主題。有了這個前提,才有關注度的問題。請見我上面舉得「天上的飛機」的例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1月11日 (一) 01:19 (UTC)[回覆]
      「天上的飛機」沒有可靠來源去進行「有效介紹」,如果有,請提供﹗主題怎樣也是要符合GNG或SNG。此外,維基所有觀點都應有方針指引支持,尤其是涉及到條目的存廢,更應引用方針指引支持自己的提刪理據。--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11日 (一) 06:08 (UTC)[回覆]
      YFdyh000的意見:初步意見同Shizhao,高度懷疑這是一個為宣傳噱頭生造的概念組合體,缺乏一個清晰而統一的定義,即便來源很多(註:我沒去翻),也只能在原創研究的前提下寫出一個宣傳中介紹的混合體。現有內容很短,重寫更容易。(※)注意 現有的兩個來源由蟲蟲飛增補,都是作「全國一體化大數據中心」而非「一體化大數據中心」介紹,而前者概念來自發改委「201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報告,只是一個政策性工程中的模糊目標定義。如果蟲蟲飛堅持走流程,那麼將此案結案並掛關注度尋更多有效介紹來源?但還是(◇)刪後重建(×)刪除方便,難以找到符合WP:GNG的可靠、非新聞稿的有效介紹,建立人Hannahjy 1996討論 | 貢獻)更是無後續編輯。--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13日 (三) 11:36 (UTC)[回覆]
      來源就是多了「全國」二字,標題不能改嗎?怎麼就為了標題的一兩字差異就要刪去整個條目呢?--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13日 (三) 11:52 (UTC)[回覆]
      @蟲蟲飛少了兩字已大相逕庭,甚至無法確定您添加的兩個來源對應建立人構想的概念,原文「從廣義的定義上來說是一個邏輯上的大數據中心體系」疑似原創研究/一手來源,描繪的是一個廣義概念、術語。故除非您更名條目重寫內容。WP:MERCY搜索文獻看到「全國一體化(國家)大數據中心」概念是可以撰寫的,但現有內容沒有用、相衝突。--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13日 (三) 12:43 (UTC)[回覆]

  • 處理結果:2021年1月13日 (三)的討論雖無提出新的核心觀點,但繼續討論了細節;故由原計劃七整日後,暫時計劃押後至2021年1月14日 (四)再行判斷。--Kirk★ # 2021年1月13日 (三) 15:14 (UTC)[回覆]
    裁定人回顧了原頁面存廢討論,並聽取了申請人@Shizhao、代申請人及原討論裁定人@蟲蟲飛和參與討論的@YFdyh000三位閣下的意見並充分等待了主編@Hannahjy 1996補充來源後,認為本申請所涉條目未能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中「有效介紹」的要求。理由如下:
    1. 「有效介紹」要求,在條目中受介紹的主體必須在來源中有明確定義的(在來源定義不明確的情況下自行發掘即為原創研究行為)[1]
    2. 裁定人採納Shizhao、YFdyh000兩閣下的關於現有來源的意見,認為目前在條目、原存廢討論、本覆核申請中所展示的來源,無一給出了一體化大數據中心的明確定義,裁定人本人也未能尋獲此類足以作出有效介紹的來源;
    3. 根據非原創研究方針,要證實一內容為非原創內容必須滿足「直接支持的可靠來源」、「列明」的要求[2]。對於蟲蟲飛閣下提出的目前條目中的定義可能並非原創研究的問題,裁定人向主編Hannahjy 1996閣下作了徵詢,但在存廢覆核方針所限定的日期內未獲答覆,其他編輯和裁定人本人經檢索也未能提供此等來源以證實定義的非原創性,應以未列明認為相關內容不能證明非原創。
    綜上,條目缺乏被可靠來源證實的明確定義以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中「有效介紹」的要求。故推翻原決,裁定刪除。--Kirk★ # 2021年1月15日 (五) 17:00 (UTC)[回覆]

參考資料

  1. ^ "Wikipedia:關注度的通用關注度指引章節:「……『有效介紹』:意味着相關之來源直接、詳細地講解了主題的實體,編者無需透過原創研究來發掘條目的內容……"
  2. ^ "Wikipedia:非原創研究的序言章節:「……要證明你沒有發表原創研究,你必須列明與條目主題直接相關、且直接支持條目資訊的可靠來源……"
afd的刪除原因是「水晶球」,請提供來源證明真實存在。--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4日 (一) 07:23 (UTC)[回覆]

結論:該團體並非為關注度不足的團體,維基在現代中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指標,希望該平台讓能團體有個嶄露自我價值的機會,請管理員明察,萬分感謝。—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用戶名或IP位址對話貢獻)加入。


小新心留言2021年1月8日 (五) 19:35 (UTC)[回覆]

補上 《總冠軍賽》由這個影片在1小時50分01秒時可得知該團體獲得了第二名,《HUR出道名單》該節目也有宣佈出道名單,在另外補上新聞連結報導《HUR出道》、《HUR宣佈出道》、《黑桃(HUR)常勝軍》、《王者風範》,由此可得知該團體有一定的關注度在,希望管理員能在明察,萬分感謝。—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用戶名或IP位址對話貢獻)加入。

伊啟威有許多不同的二手參考來源,應該是遭到不明人士添加了額外元素所以才被認定為廣告目的在關注度上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https://tw.news.yahoo.com/%E8%A7%A3%E6%94%BE%E8%BB%8D%E5%B0%87%E8%B6%81%E7%BE%8E%E5%9C%8B%E7%B8%BD%E7%B5%B1%E4%BA%A4%E6%8E%A5%E6%99%82%E5%88%BB%E5%87%BA%E5%85%B5%E6%AD%A6%E7%B5%B1%E5%8F%B0%E7%81%A3-%E4%B8%AD%E5%85%B1%E7%B4%85%E4%B8%89%E4%BB%A3%E5%9B%9B%E5%80%8B%E5%AD%97%E6%8E%9B%E4%BF%9D%E8%AD%89-060733505.html https://crossing.cw.com.tw/article/14202 https://www.epochtimes.com/b5/20/10/25/n12500201.htm https://www.ntdtv.com.tw/b5/20201207/video/284614.html?%E8%AD%89%E6%98%8E%E4%B8%AD%E5%9C%8B%E8%A3%BD%E5%81%87%E9%81%B8%E7%A5%A8%E6%B7%B7%E5%85%A5%E7%BE%8E%E5%9C%8B%EF%BC%81%E7%B4%85%E4%B8%89%E4%BB%A3%E7%95%B6%E5%90%B9%E5%93%A8%E4%BA%BA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24456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0C07I03M1 Joseph96929留言2021年1月9日 (六) 10:38 (UTC)[回覆]

已經申請非常久了,請問管理員能夠給予答覆嗎?

  • 狀態:   等待中
  • 連入頁面  · 刪除記錄  · 檢視或恢復
  • 覆核理由:回應管理員的刪除理由如下:1. 使用「那其它條目如何」的部份並非無效意見,存廢討論過程中本人已提出Wikipedia:別說「別跟着闖紅燈」來回應。2. Psychology Today為心理學專業者基於一級文獻所撰寫之綜整評論,可視為二級文獻。3. 本條目不適用WP:可靠來源 (醫學),因為該指引是為了避免讀者用不當的醫學資訊自我診治造成危害,然而WP:醫學資訊明確指出個案不算是醫學資訊,何況心理學本身能不能算醫學也可議。4. 來源中有些人說主角心理狀態良好,另一方說狀態不好,雖然來源中發言的時間和動機各有不同,但主旨一致,這樣分段合情合理。如果自行把性質類似的描述分段就算是「合成材料式的原創研究」,那大概所有條目中的分段都算是原創研究了,甚至條目把諸多新聞「照時序列出」,或是把「評價」集合到一段也都可算是合成式原創,唯一不算原創的方法是全條目抄自單一來源。5. 心理狀態如何屬神經多樣性的一環,就只是一個描述,如同身高、性別、血型、宗教信仰、政治立場,從來就不具任何負面意味,並不違反生者傳記。Yel D'ohan留言2021年1月10日 (日) 08:38 (UTC)[回覆]
  • 編輯意見:
    KirkLU的意見:本人於2021年1月3日 (日) 12:38 (UTC)曾就當時版本的條目回答編輯的詢問(內容現轉載在Talk:當勞·特朗普的精神狀態#存廢評議意見轉載),認為條目同時違反了生者傳記方針要求中所最關注的中立的觀點、可供查證、非原創研究三點。現檢視提刪前最後版本(編寫於2021年1月7日 (四) 03:45 (UTC)),發現相當一部分問題仍存,現闡述如下:
    1. 就用語觀之,全文有不少對人物(或者說,觀點的所有者)的指代存在模糊或缺失,致使條目有原創研究、引證不充分的嫌疑,具體包括了——
      • 評價一章節作出的關鍵性結論包含了「……心理學界的主流觀點認為……」:很自然需要提問什麼是「學界主流觀點」,後續闡述是否足以客觀論證的表明一個觀點是「學界主流」,或者是誰主張或代表了「學界主流」;(WP:ORWP:V
      • 評價一章節「親和性遠低於美國歷史上任何一位總統」沒有指明觀點的持有者,而是採用描述事實的句式表達了一種觀點。(WP:OR
    2. 就所用來源、所以撰寫內容和條目主題的三者的關係觀之,全文——
      • 沒有理清內容與主題的關係:包括,沒有理清精神狀態與性格的關係(或者說沒有給精神狀態一個明確的定義)。全文包含了「……人格來解釋他們做的決策……」、「……心理特質包括……躁鬱症……」,混同了精神心理與性格特質等諸多概念並混合呈現,合理預期會導致讀者的迷惑;(考慮WP:OR
      • 沒有在內容中向讀者充分說明來源的性質、來源中結論的性質並混同呈現:具體地說是,對於臨床心理學家的醫學診斷、心理學家的研究推測或推斷、媒體工作者的觀點和公眾的觀點沒有充分區分,而這些來源的可靠性(尤其因為涉及醫學)是根據不同的指引衡量的;(WP:RSWP:MEDRSWP:V
      • 沒有理清主題對來源的要求:本條目主題要求編者應較其他條目適當更多地注重醫學可靠來源的問題,如原討論裁定人User:Antigng所言,本文引用的相當部分來源相較於主題而言屬於一次文獻;(WP:MEDRS
    3. 就來源解讀的問題觀之,全文誤讀了不少來源,致使條目內容有原創研究嫌疑,比如,用以證明「較早的一些評論認為特朗普可能是心理病態(psychopath)或社會病態(sociopath)」一句所引的英國衛報的《Is Trump a psychopath? I’d call him a narcissist》,該文並未明示表示懷疑特朗普是psychopath(WP:OR);故全文來源需要被全面審視是否有被誤讀,審視的方面包括但不限於:
      • 來源未得出的結論,是否在誤會、誤讀的情況下被得出;
      • 來源已得出的結論,結論中對於該結論確切性程度(可能?蓋然?高度蓋然?)的描述是否被忽略,以至於結論直接被當做肯定性結論處理。
    4. 在不少重要問題上引用來源和內容闡述均不夠全面,類似於「間接資訊是否足以診斷」(應於依據章節充分呈現)等問題,是有正反兩方面闡述的,需要全面引述方可符合方針(WP:NPOV)。
    上述四點對於條目是否符合生者傳記方針要求中所最關注的中立的觀點、可供查證、非原創研究三點,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上述四種類型的疑問由於在條目中廣泛分佈,故未能也預期很難在最後這一版本的條目中妥善解決或顯著改善。因此條目應依生者傳記方針及中立的觀點、可供查證、非原創研究的方針維持刪除狀態。故動議本申請裁定人駁回覆核申請,維持原決。--Kirk★ # 2021年1月11日 (一) 13:39‎ (UTC)[回覆]
    (:)回應:前面覆核理由中已說明,條目不適用MEDRS的嚴格標準。在BLP方面,因為川普未對這些學者提告,因此條目並未達到WP:誹謗所言「確認屬誹謗」的情況。因此即便有上述問題,都可以修正,不可謂不刪除即屬違規;原本在存廢討論的過程中也有人表示願意協助編輯,考慮到此主題有極大的公眾關注,個人認為刪除條目才是違反NPOV或CENSOR。所謂「並未明示表示懷疑特朗普是psychopath」,你有看標題嗎?光是標題會問Is Trump a psychopath顯然就表示有疑懷他是Psychopath的評論者存在,且此來源應視為二級文獻而非一級(指出有人這樣懷疑,而非為文者自己這麼懷疑)。--Yel D'ohan留言2021年1月11日 (一) 18:18 (UTC)[回覆]
    感謝申請人的評論,KirkLU有以下追加意見
    • 首先是澄清部分,本人(其一)並無提出條目刪除是適用誹謗方針的,而主要意旨為違反生者傳記方針所涉內容篇幅比例高應予刪後重建(或可查詢已刪內容後在草稿空間修繕完畢),(其二)則在此意義上也沒有違反NPOV和CENSOR的可能,即沒有主張條目的存在本身不符合生者傳記方針,而僅僅是其內容需要徹底改善,上述主張沒有要求移除任何一種特定觀點(無論是主張特朗普有精神問題還是沒有精神問題),甚至沒有要求移除任何一個特定來源(而是要求對來源做更謹慎的審視並主張顯著需要補充),且並沒有妨礙一份不違反生者傳記(或者至少只需要適當而不是大幅完善的)的內容重新被加入該條目下。
    • 其次是關於閣下提到的(也即我在我的第3點意見中提出的)來源問題,我提到文章「並未明示表示懷疑特朗普是psychopath」,而閣下特別指出請本人注意的「標題的問句」。該問句既可以按閣下的提出的理解來解說,也可以視為是作者自行提出引導性提問;或即便確切依據是閣下的解說「有疑懷他是Psychopath的評論者存在」,既然要視為二級文獻,卻沒有對觀點持有者給出確切指代,僅僅稱「有人」而有很大的原創研究嫌疑;或即便忽略觀點到底是誰持有的,僅僅透過標題推測出的觀點,觀點所得出結論的確切性程度(可能?蓋然?高度蓋然?)及其依據仍然是缺失的。更不必說,對來源應全面理解而不是選擇部分提取觀點或闡述。所以我仍然不主張,閣下的主張解決了這一具體問題(也同時認為這一點更證明了全面審視的必要性);
    • 最後我仍然重申,即使解決了本追加意見前文所提的這一來源的問題,上述四點問題在原文中仍廣泛存在,也因此(雖然我沒有考證,但直觀上說此條目的關注度也確實沒有問題)如有意願建立此條目,在草稿中(或可結合已刪內容查詢)先行重建出沒有較大問題的版本或許更為適宜。故我仍然主張,駁回覆核申請,維持原決的動議。
    以上。尚請參酌。--Kirk★ # 2021年1月12日 (二) 13:10 (UTC)[回覆]
    結案管理員的回應
    • 零、感謝Outlookxp君的提醒。出於DRV的要求已暫時恢復條目歷史並臨時全保護,供討論參與者參考。
    • 一、「使用「那其它條目如何」的部份並非無效意見」:與WAX有關的核心問題有兩個,其一、關聯謬誤是一種邏輯謬誤;其二、舉證責任在於斷言的提出者。當提出者被指出其論證過程存在邏輯謬誤時,是提出者有責任使用其它的論證方式和/或透過修補/推翻觀點來令論證過程更為牢靠,而不是透過暗示或明示漏洞存在更多修補的可能性來讓反駁者去修補相應的邏輯漏洞或者補足相應的證據。此外,最重要的是,該存廢討論中廣泛使用WAX論證法的是主刪方而非主留方,諸如「如果關注度能夠解決問題的話,建立習近平與小熊維尼也不是沒有問題」之類的刪除意見若有效,則條目只會更傾向於被刪除。
    • 二、「Psychology Today為心理學專業者基於一級文獻所撰寫之綜整評論,可視為二級文獻。」:Psychology Today是一部紙質和在線心理學科普讀物,即使其為心理學專業人士供稿與撰稿,依據醫學可靠來源指引中關於大眾媒體的論述,如同科學美國人等享有聲譽的科普刊物一樣,其仍應被視為大眾媒體。事實上,正如可靠來源指引所述,文獻的可靠性不僅取決於其撰稿者,其題材、體裁與審稿者、發佈者同樣重要,即使是相同的專業人士,在有同行評議的主流學術刊物上發表一篇文章,和在科普刊物上介紹相應的成果,對於相同的主題的可靠性,也是不盡相同的。
    • 三、「然而WP:醫學資訊明確指出個案不算是醫學資訊」:暫且不論醫學資訊論述作為一篇論述是否代表足夠效力的共識,實際上該篇論述根本未斷言「指出(註:實則診斷、而非單純發佈診斷結果)個案不算是醫學資訊」,恰恰相反,在該篇論述末尾提及時事報道也有可能被視為醫學資訊而受到醫學可靠來源指引的約束——「例如在9/11時在爆炸地方接觸到灰塵的人提到有呼吸困難及咳嗽的情形。只要沒有說法提到其原因或是診斷,這些的說法可以用高品質的新聞報導作為參考資料。『在911攻擊後,有五百人因為呼吸困難而住院』可以用報紙為參考資料,而『因接觸到塵埃而導致間質性肺病』需要符合MEDRS要求的參考資料。」此處明言即使如911等時事新聞,涉及診斷的內容仍受醫學可靠來源指引的規管。
    • 四、「來源中有些人說主角心理狀態良好,另一方說狀態不好,雖然來源中發言的時間和動機各有不同,但主旨一致,這樣分段合情合理」:條目中評價章節之所以被認定是合成材料,不在於它是不同來源於不同時間作出的評價,而在於這不同來源討論的對象本質上不一樣。川普被診斷了不止一次,有文獻作為事件的參與者解釋為何在2017年初川普上任時發聯名信支持公開診斷川普有評論員文章質疑2018年初美國精神醫學學會的聲明並介紹作者的一本持有相反觀點新書,有文獻針對川普是否適用相應法律而可以被彈劾。正確、非原創研究的做法是將針對美國精神醫學學會的批評爭議寫進美國精神醫學學會的條目,將戈德華特守則相關的爭議寫入該守則的條目,將彈劾相關的內容寫入彈劾相關的條目,而不是僅僅因為所有上述來源均與川普的被指控的精神問題沾一點邊,就堆在這個條目里。原結案理由中未闡明而此處需要進一步說明的是,如果條目僅僅把評價章節的內容縮短、縮小至對特定一次針對川普的診斷的回應,則這部分內容的性質屬於事件,受到標準更為嚴苛的事件關注度指引的規範,同樣無助於條目的保留。
    • 五、「心理狀態如何屬神經多樣性的一環,就只是一個描述,如同身高、性別、血型、宗教信仰、政治立場,從來就不具任何負面意味,並不違反生者傳記」:這種說法沒有考慮到疾病的實際社會影響。精神疾病仍然被當今社會視為是一種負面的屬性。
    • 六、「頗多套用英維存廢慣例於本站」:存廢討論是討論而非投票,討論結果取決於觀點的合理性,沒有理由僅因相應討論不存在於本站而將經過廣泛討論檢驗的合理觀點排除在外。更何況本案中需要借鑑外站觀點的僅為結案理由中的第一條,即「戈德華特守則在本站內容方面的約束力存在爭議」,其餘理由均涵蓋於本站的既有規則之中。該守則本站在過往討論中從未提出,因而可以合理地借鑑外站的共識,認定其在約束本站(同樣作為維基百科且性質與英文站相似)內容方面存在爭議性,不能單獨作為刪除理由。若該條被推翻,則結果理應更加傾向於刪除。
    以上
    --Antigng留言2021年1月12日 (二) 06:44 (UTC)[回覆]
    (:)回應Antigng的看法:1. 您是否漏看了WP:醫學資訊#什麼不是醫學資訊?底下有「著名病例」這一項?2. 我不懂為什麼診斷或分析了許多次、每次引發的討論方向不同,就表示這些討論應該拆分至不同條目。照這樣說來,典範條目「約翰·麥凱恩的早年經歷和軍旅生涯」中有家族傳承、海軍學院、越戰、參議院聯絡員、授勳等不同段落,是否也是「討論的對象本質上不一樣」?在我看來不管討論的主題是「該不該強制診斷川普的精神狀態」、「隔空診斷川普的精神狀態是否有效」、「是否應該為了討論川普的精神狀態而修改高華守則」、或「隔空診斷的川普的精神狀態是否表示應該要彈劾」,追根究底其本質都是關於條目主題,川普的精神狀態。3. 固然精神疾病在當今社會中仍帶有污名,然而在當今社會也有許多人也把同性戀、非主流宗教、或極左/極右政治立場當作負面的屬性,難道都些描述也都要等到有專業人士在期刊中發表二級文獻後,我們才能提及嗎?倒是犯罪紀錄往往只參照法院判決的一級文獻,甚至光是被起訴或有嫌疑而出現在媒體報導中,就被大量收錄。此外,柯文哲條目中有這樣一句「曾有報導稱柯文哲有亞斯伯格症,柯文哲也曾自稱其具備這種特質,但從未正式經過醫師臨床診斷」,為什麼這句描述我們可以接受?難道維基百科是否收錄會取決於當事人自己是否認同該觀點?參照這些情形,我認為主刪者對於此條目的要求高得不合理。--Yel D'ohan留言2021年1月12日 (二) 20:20 (UTC)[回覆]
    閣下的「污名說」在AFD已多次討論,不知何故仍然持續主張。視疾病為疾病並不涉污名化。閣下稱心理狀態如同性別血型從來就不具任何負面意味,若所謂心理狀態是指「開心」「難過」「害怕」等,或許並非負面,但閣下寫於條目的則是明確具有ICD診斷碼的醫學診斷、疾病名稱,請問:當面告訴某甲「你是AB型男性」「你有智能障礙」「你有痔瘡」,三者都不具任何負面意味嗎?若某甲確為AB型輕障患瘡的持刀壯漢,閣下是否仍認為這些都不具任何負面意味?令人懷疑。--Hjh474留言2021年1月13日 (三) 02:17 (UTC)[回覆]
    我實在看不懂你想要說什麼,如果你認為「視疾病為疾病並不涉污名化」,那麼川普不論是「他真的有病,雖然診斷方式非常規,但診斷無誤」還是「他其實沒病,這些人誤診了」,都不具負面意味;後者誤診有病就只是相當於血型驗錯或身高量錯一樣的失誤。唯一可能構成污蔑的情況是當這些專業人士都是明明認為川普沒病,還故意謊稱他有病。如果你是這個意思,我想這應該屬於陰謀論,不用討論。--Yel D'ohan留言2021年1月14日 (四) 03:30 (UTC)[回覆]
    誤診又加之宣揚怎麼不具負面意味?有人喜歡沒病被說有病嗎?社群已經這麼多人指出此項錯誤,不懂閣下為何反覆如此說法。不但負面,而且有程度上差異,除非您認為身高量矮三公分跟誤診癌症末期是「一樣的失誤」。--Hjh474留言2021年1月14日 (四) 03:56 (UTC)[回覆]
    把一個本質上好的或中性或沒那麼不好的東西視為不好或更不好的,才是污名化。本質上不好,也視之為不好,那不叫做污名化。疾病本來就是不好的,哪來污名的問題。--Hjh474留言2021年1月14日 (四) 04:08 (UTC)[回覆]
    疾病會對病人造成傷害和不便,只有在這層意義下疾病是「不好的」,但精神疾病無論如何都不應該影響病人的名譽,如果在這層意義下你仍認為「疾病本來就是不好的」,那正是我說的污名化。我完全反對你的觀點,而且我認為個人頁上標了MD以及對心理學有興趣的人不應該抱持這樣的觀點。根據APA的Stigma, Prejudice and Discrimination Against People with Mental Illness,"Public stigma involves the negative or discriminatory attitudes that others have about mental illness",你對精神疾病持有negative看法,就是一種stigma。 --Yel D'ohan留言2021年1月14日 (四) 06:41 (UTC)[回覆]
    ①「名譽」?不好就不好,負面就負面,negative就negative,上述討論並沒有限指「名譽」。②「女生當總統可能造成天災」便是污名化女生,「精神病患開飛機可能有危險」並不涉污名化,視負面為負面並無關污名。事實上閣下上段回應等於主張您自己污名該疾病,您很明顯對精神疾病持有negative看法,您在AFD便稱病人特別容易選擇不恰當的政策、造成嚴重危害,請千萬別告訴大家這段話也不具負面意味喔。但閣下要自打嘴巴自認既行污名之事,那也不干其他人的事,因為我們很清楚疾病本來就屬負面。閣下自認該說法為污名卻逕自為之,先提高標準到自己都辦不到,然後再自己犯規,然後再自打嘴巴,科學家都這樣嗎。③事實上您對川普之厭惡表露無疑,甚至失控髒話出口讓管理員deltalk,您深知疾病之負面意味,還在這邊假,不具負面又如何叫川普下台。④「疾病會對病人造成傷害和不便,只有在這層意義下疾病是不好的,精神疾病無論如何都不應該...」在講什麼啊,憑什麼身體疾病就不好,精神疾病就除外?這是科學家的邏輯嗎。無論身體或精神疾病,不好就是不好,有病最好要醫。謝謝。--Hjh474留言2021年1月14日 (四) 15:19 (UTC)[回覆]
    一直覺得維基人就是一群無償貢獻的好人,好人做好事應該有好報,不是身心俱疲好像受到折磨傷害。英雄所見是略同,不是完全相同,好人之間也有看法不同的時候,因為我們不是真人傀儡,這不要緊,不需要給自己太大壓力,好像自己的貢獻非得一定要獲得社群肯定才行,事實上維基人每次編輯都可以看到置頂一行字「維基百科內容均容許他人編輯、使用和重製」,編輯發佈出去就是送給大家了,貢獻多了難免有些會被刪被改,不必氣餒沮喪。然而閣下似乎已經難以專心的就事論事,反而着重於編者是「科學家」「MD」這些無益保留條目的事,髒話以外,又貌似自暴自棄提自刪另一條目(不提WP:G10,應該不是真的想刪),似乎暗示要因此退隱,維基善良第三人便支持保留條目,原因不是認同。情緒勒索應該非君本意吧。將暫時盡量不再回應閣下,因為真的無意造成傷害,也建議別把自己逼太緊,事情沒那麼嚴重,您是好人,我們未來在其他條目也許會有合作的時候。--Hjh474留言2021年1月15日 (五) 04:14 (UTC)[回覆]
    少一隻腳會在跑步能力上較差,自戀和低親和度的人不適合治理現代民主國家,有些報導認為男性國家領導人在處理COVID問題的能力不如女性,這都是中性的事實或觀點陳述,沒有任何污名化的問題,只要研究夠嚴謹並有關注度都可以收錄。這些描述不表示有兩隻腳、人格較主流的人更加優越,更不表示BLP禁止我們指出某人只有一隻腳,請注意你的健全霸權主義,不要因為WP:NPOV#偏見而對維基百科作不當的自我審查。我不喜歡川普,但我從頭到尾都是基於維基方針和指引在討論,所謂髒話是在你離題討論起川普對美國有無危害時,我才問你「美股高有X用」;該質疑並非無據,近年來確實有越來越多人認為股價和國家治理好壞無必然關係;而即便該發言或許帶有反華爾街的政治立場,也與我對川普的觀點無關,更也對條目存廢毫無關係。--Yel D'ohan留言2021年1月15日 (五) 23:42 (UTC)[回覆]
    很好,那就有一些共識了,「自戀和低親和度」等是負面而非被污名化的詞彙,其內建的負面意味使得病患「不適合治理現代民主國家」。。。因此,閣下自始在AFD所說「那WP:生者傳記就與此無關,因為精神疾病本不該有污名」就不對了,「精神疾病」不需要污名便具有負面意味,被污的不是「精神疾病」,而是川普,沒確診卻被套上「XX疾病不適合治理現代民主國家」。期待您能理解本段文字,若仍不能,那也沒辦法,社群能理解即可。--Hjh474留言2021年1月16日 (六) 02:41 (UTC)[回覆]
    我着實不理解「有研究認為川普因OO人格和XX病,並可能因此不適合當總統」之類的陳述有何負面,我認為只要條目中充份說明該診斷的爭議程度,在科學方面就符合NPOV,並且與BLP無關。就這樣吧,這裏看起來討論不下去。--Yel D'ohan留言2021年1月16日 (六) 03:46 (UTC)[回覆]
    1. 所謂「著名病例不是醫療資訊」是指報道已確診的著名病例不屬於醫療資訊,這不等同於在沒有確診的情況下隔空診斷特定名人,並得出有爭議性的結論不屬於醫療資訊;
    2. 2a). 川普被診斷了不止一次,相應的回應所針對的同樣不是同一次診斷——總不能因為兩人都叫麥凱恩且分別受到諸多媒體報道,就把它們放在同一個段落里吧。2b). 有大量的文獻甚至專著將麥凱恩作為首要主題或重要主題深入地加以探討,而您在這幾個章節提供的來源之於「川普的精神狀態」這一主題大多是順帶提及,而沒有深入的探討。除了上方已列舉的來源,該來源實際探討的是APA對戈德華特守則的態度,川普僅僅是在背景交待以及某一反對者陳述意見時提及了4次;該來源實際探討的同樣是APA對戈德華特守則的態度,川普僅在背景交待和標題中分別提及了1次。事實上,如果不是麥凱恩,而是另一位軍事人物,他僅在戰報中被屢屢提及,而沒有來源深入介紹,那麼這位人物同樣也不值得收錄——因為寫不出不違反非原創研究方針的條目。
    3. 3a). 您不僅僅是提及,而是寫了關於這個主題的一整篇條目。正如本人在結案理由中所述,關於「川普有精神問題」往最好的方面去看,也僅僅是少量可靠的一次文獻支持的邊緣學說,另立條目是不合比例的。3b). 人物的性別認同、宗教認同、政治立場相關問題不受到醫學可靠來源指引的規管,但受到生者傳記方針的規管;報道一類疾病案例不受到生者傳記方針的規管但受到醫學可靠來源指引的規管;川普的精神問題既然處於兩條規則管轄範圍的交集,收錄標準高不是理所當然的麼?談何「高得不合理」?3c). 雖然本存廢討論不涉及,但是「維基百科是否收錄」的確會在某種程度上取決於「當事人自己是否認同該觀點」,生者傳記方針誕生於席根塔勒傳記事件,可以說從一開始就是為了保護生者的名譽。如果當事人不承認甚至否認關於自身的且帶有負面意義的評價,那麼自然應當視為相應的觀點有爭議,需要更高質量的可靠來源;反之,如果當事人承認,即使是在自己控制的社交媒體上,引用該社交媒體來源便足矣。
    Antigng留言2021年1月13日 (三) 02:59 (UTC)[回覆]
    1. 未正式確診只會讓條目更不用受MEDRS規範。MEDRS開頭即指出該指引的緣由是「很多用戶利用維基百科搜尋醫學相關資訊。因此所有醫學資訊應……」,此條目是對個案的介紹,本已不會被讀者拿來當作醫學參考;當條目中說此診斷有爭議時,讀者更是不可能從條目中誤讀出任何醫學建議。另外,不論此條目是否因屬個案而不適用MEDRS,條目中關於人格的部份屬於心理學而非精神醫學,原本就不適用MEDRS。2. 同一個人的同一顆腦所引發的事,當然收入同一個條目。您列舉的四個參考資料都是討論川普案引發的高華德守則爭議,放在條目較後面的「影響」或「爭議」段落,這和現有許多維基條目中的「後續影響」或「爭議」段落是一樣的。這些來源中都表明了對川普的診斷是引發該爭議的原因,因此並無合成或原創研究的問題,也絕對不是順帶提及。3. 此主題有大量關注,出了許多本專書,光是從我寫完條目到現在的半年間就又出了Mary Trump的書和George Conway的紀錄片;此議題不論在心理學界還是政界都有造成一定影響,又有各方不同意見需要說明,在任何地方簡化或略去不談都可能造成編輯戰,因此作為獨立條目完整介紹較佳,若是併入「當勞·特朗普」可能會造成條目中有三、四個段落都在介紹此事,那樣更可能造成UNDUE的爭論。--Yel D'ohan留言2021年1月14日 (四) 02:46 (UTC)[回覆]
    ①「未正式確診只會讓條目更不用受MEDRS規範」聽起來維基更歡迎未確定的資訊,民俗療法或遠端無效診斷更容易被收錄,這應該不是MEDRS本意。②「不會被讀者拿來當作醫學參考」焉知讀者不會拿「川普的症狀」與親友比較,「不必就醫也能診斷親友」。③「人格的部份屬於心理學而非精神醫學,原本就不適用MEDRS」不是事實,條目明確採用精神醫學診斷名稱,請勿反覆使用「心理學」「研究」等詞規避「醫學診斷」的事實,閣下在AFD已自承引用來源用詞是「tentative diagnosis」。④「在任何地方簡化或略去不談都可能造成編輯戰」其實不刪除可能更多編輯戰,只是發生在不同條目。--Hjh474留言2021年1月14日 (四) 03:20 (UTC)[回覆]
  • 另見我在存廢討論的一些意見。在草稿空間嘗試對原條目幾段做了少許審定,感覺原內容是在非中立立場下撰寫的,夾雜原創研究和未能查證的內容,但不排除繼續改寫或清理為較中立的一個介紹爭議的條目的可能性。@Red16AntigngKirkLUYel D'ohan--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13日 (三) 08:38 (UTC)[回覆]
  • 我支持恢復,當然我承認我這裏不是遵循的Wikipedia:NPOV或是Wikipedia:GNG——單就這兩條而言我認為該條目並不滿足這兩條,而應與英維採取同樣的做法。但某些編者的在這件事中的某些不理智行為——且在對方表明不滿後仍然繼續進行了類似的行為——成功的讓我感到了不滿。考慮到之前有至少一位用戶因為Wikipedia:CIVWikipedia:AGF等相關原因隱退,我選擇支持恢復。如後續情況改變,我會考慮改票。另外給Yel D'ohan先生/女士留句話:Perfer et Obdura。--ときさき くるみ not because they are easy, but because they are hard. 2021年1月13日 (三) 11:56 (UTC)[回覆]
  • (!)意見 「光是從我寫完條目到現在的半年間就又出了Mary Trump的書和George Conway的紀錄片」我很驚訝有人居然引用這兩人的... Dr.Mary作為川普侄女,與叔叔們一直有家族遺產糾紛。Conway雖然其妻是川普的進階顧問,他自己是GOP內反川普的林肯計劃的領頭人之一。二人對他們立場並沒有否認。即,他們的立場一開始就是與川普對立的。若不是確認是自己人而非川普鐵杆的話,左傾的主流媒體也不會對此大加推介了。這種觀點,平時討論中引用一下也就算了,至少有此一說。wiki上就...(當事人當然會說我是完全中立的,就像川普自己說我從沒煽動暴力進攻國會山是一樣的。另外,前國家安全事務助理博爾頓是著名戰爭販子這也是公認的,無需討論。引用這些人的時候,務必多加小心)--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21年1月15日 (五) 07:30 (UTC)[回覆]
    倒果為因。這些人是因為判斷川普的精神狀態不適任,所以才反對他;是因為美國共和黨毫無理念可言,消息負面居多,予以報導的主流媒體才被貼上「左傾」的標籤。--Yel D'ohan留言2021年1月15日 (五) 23:01 (UTC)[回覆]
    (:)回應 你又說反了,現在的問題是川普到底適不適合擔任總統這一職位。而不是因為他真的精神有問題(精神病)才造成他不適合擔任總統這一職位的結論。差別在於,前者僅僅是由於個人性格造成的原因而直接引導出的結論,並不是他真的有什麼精神問題(精神病)。單純性格造成的不合適很多人都同意,這方面的ref可以慢慢加(我本人也比較同意,於是光榮的成為了川黑。說句題外話,就川粉來說,什麼大紀元/NTD還算好的了,我上次就說過,除了CCP和本家輪子這兩點,涉及其他方面的時候還行了。關鍵是某人的GTV和匿名者Q,對於不信的人影響就不大,自動成為所謂黑子)
    左傾是因為進步主義,美國也是無神論者越來越多,這些主流媒體都承認。有着在這裏爭論的時間,還不如好好去讀一讀法蘭克福學派,我反覆看過,基本的框架已經可以了。
    單純選取來源方面,我會認為伍德沃德這樣的著名記者的書作為來源還是可以的,有明顯立場衝突的人會是最後無奈情況下考慮的選擇(比如博爾頓是被開除的,他說的話,可信度有一半也差不多了)。--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21年1月16日 (六) 03:14 (UTC)[回覆]
    或許條目寫得不夠好,但我寫此條目時,想介紹的重點從來就不是川普有沒有病,而是他的人格和精神狀態有哪些特質、這些特質可能有哪些影響。我不在乎這些特質是否被視為精神疾病或極端人格,因為這些分界都是人為建構的、模糊的。前面我提Dr. Trump和Conway只是要說明此主題的關注度,是否能作為條目內文的參考來源我們可以等確定能保留條目時再議。--Yel D'ohan留言2021年1月16日 (六) 04:00 (UTC)[回覆]
    「想介紹的重點從來就不是川普有沒有病,而是他的人格和精神狀態有哪些特質、這些特質可能有哪些影響」有性格分析和診斷的味道了,小心原創研究和原創總結,不要預設立場,可靠來源講了再寫。--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16日 (六) 17:43 (UTC)[回覆]
    你們爭論這個沒意義,以可靠來源為準,儘量寫中立些。@Red16如果你的觀點有被可靠來源評說過,還請加上,介紹雙方的中立來源更佳。--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15日 (五) 23:08 (UTC)[回覆]
  • 整理一下我目前看到的方案:
    1. 除非有正式的檢查報告,否則全面刪除不得討論此事。(我認為違反CENSOR和NPOV)
    2. 刪減後作為當勞·特朗普的一個段落。(我認為不易維持DUE,容易在主條目引發編輯戰)
    3. Draft:當勞·特朗普的精神狀態討論到有較多人同意條目符合方針後再重新發佈。
    4. 直接恢復條目,大家合力把條目改得更符合各自心目中符合方針的形象。
    5. 更名為對當勞·特朗普的精神狀態的質疑,然後進一步編輯強調此為事件或觀點而非事實。(可和3或4併行)--Yel D'ohan留言2021年1月15日 (五) 23:58 (UTC)[回覆]
    (:)回應 有關Dr.Mary的遺產糾紛問題及Conway和林肯計劃的關係,查一下nyt就行,都有報道。(我自己主要還是看中文版了,因為英文版收費的嘛...)目前主流媒體的情況是,幾乎所有能夠確認的消息基本都有報道(除了硬盤門更少一點)但往往是一筆帶過,而以推銷編輯自己的觀點為更主要的(所以現在我是不看評論版的,完全看不下去了)。
    結論方面,大致同意。我認為最大的問題是NPOV,當然,醫學條款除外。--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21年1月16日 (六) 03:14 (UTC)[回覆]
    1.沒必要。2.有難度,主條目一筆帶過然後{{main}}或{{see}}就很好。3.建議在完成後合併到已刪除條目的編輯歷史(同時{{save to}}討論頁),這樣才歷史完整+CC BY-SA。4.容易招致反對。5.是我的意見,非常贊成。--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16日 (六) 17:4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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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orldcat.org/identities/lccn-n2006096263/ Xy58913留言2021年1月15日 (五) 20:4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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