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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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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面探讨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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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话题 💬 👥 🙋 最新发言 🕒 (UTC+8)
1 关于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地理,建议增加关于“来”字的论述 41 12 Sanmosa 2024-12-26 22:26
2 修订WP:外文重定向方针与首句MOS:外语名称格式指引,并将他们对应 87 8 自由雨日 2024-12-20 08:58
3 将WP:格式手册所有方针与论述移动到MOS命名空间,并将MOS命名空间更名为“格式手册” 1 1 Sanmosa 2024-12-20 08:58
4 应根据WP:用户页对WP:用户框进行修订 1 1 Sanmosa 2024-12-20 09:17
5 赋予过滤器助理修改滥用过滤器权限 1 1 Sanmosa 2024-12-22 16:36
6 提议维基百科:抄袭并入维基百科:不要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 1 1 Sanmosa 2024-12-21 12:08
7 请求社群关注仲裁委员会在管理员的离任讨论中相关的权限问题 1 1 Sanmosa 2024-12-25 21:54
8 重新讨论NT:MUSIC 1 1 Sanmosa 2024-12-17 16:42
9 建议Wikipedia:爱好者内容扩增“交通迷内容”方针之请求与讨论 1 1 Sanmosa 2024-12-21 12:13
10 被不限期封禁用户不应默认复审移除IP封禁豁免权限 1 1 Sanmosa 2024-12-18 07:27
11 欢迎就Wikipedia:格式手册/无障碍/2025草稿提供意见 31 6 魔琴 2024-12-24 10:44
12 提议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或译冷静时间) 1 1 Sanmosa 2024-12-22 19:17
13 提议WP:POINT引入反对言论规范。 1 1 Sanmosa 2024-12-20 08:48
14 控制复杂ANM案例 1 1 Sanmosa 2024-12-22 22:17
15 建议明确签名的“255字节”是以何种编码计算 3 2 内存溢出的猫 2024-12-20 17:10
16 维基百科:关注度 (组织)加入大专 1 1 Sanmosa 2024-12-21 12:04
17 修改WP:SOAP 1 1 Sanmosa 2024-12-22 16:38
18 电子游戏与日本动漫条目命名的标点符号使用规定 1 1 Sanmosa 2024-12-23 12:10
19 WP:SW 5 3 自由雨日 2024-12-25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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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广泛征求意见的议题

以下讨论需要社群广泛关注:重新整理

维基百科格式与命名

Talk:加油!中村同学!! § 建议更名:“加油!中村同學!!”→“加油!中村同學!!”

加油!中村同學!!” → “加油!中村同學!!”:! or !--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1月21日 (四) 06:30 (UTC)

Talk:南华大学 (湖南) § 建议更名:“南华大学 (湖南省)”→“南华大学 (湖南)”

南华大学 (湖南省)” → “南华大学 (湖南)”:原本的条目名是“南华大学 (湖南)”,不知道为什么要被移动到“南华大学 (湖南省)”。“湖南”已足够消歧义,且更符合习惯,类似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这里的括号不是维基百科的消歧义,但能体现常用的命名习惯)。--小林子冲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22:00 (UTC)

Talk:亨利·比索 § 有关为非汉字文化圈人事物拟定香港译名的问题

该条目的中文部分由本人创建,一直利用香港音译将Bishop写成“比索”,早阵才留意到原来两年前由浅蓝雪将我的标题改为“亨利·毕晓普”,本人今天打算重新增幅,亦因为见已有Note TA而将标题改回为本人最初的用语时,却被一名称为向史公哲曰的骚扰,他以广东话叫法为“原创研究”不断回退我的修改,甚至不容许我用任何方式将“毕晓普”转换为“比索”,甚至强行将我一直撰写开的“比索”换为“毕晓普”,意图不容许我日后再进行增减时再使用“比索”一词。并且将香港惯常处理英文读音的方法定义为“原创研究”和“无心中生有”。现在更刚在本人的讨论页上留下所谓“严重警告”的恐吓。

从Google中我同意“毕晓普”、“毕夏普”的使用可能比“比索”为多,但向史公哲曰执着中文维基内只有使用“毕晓普”、“毕夏普”所以不可以有“比索”的写法再硬塞以“原创研究”来打压,完全是架空中文维基的包容性和容许多样化,对此我需要提出社群的建议。

或是当我被向史公哲曰的横蛮干预而无法再为条目贡献时,我宁可以创建者的身份申请废掉条目。--Foamposite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08:27 (UTC)

Wikipedia talk:条目命名一致性决议 § 有关日本内阁条目的命名问题

现时,各国家/地区(非国家之独立或高度自治政治实体)内阁条目的命名格式一般为“第X某某某内阁”,如第二次苏贞昌内阁(台湾)、第二次约翰逊内阁(英国)、第四次默克尔内阁(德国)等,由此可见“第X某某某内阁”是各国家/地区(非国家之独立或高度自治政治实体)内阁条目的通用命名格式,而且也符合中文的使用惯例。然而,日本内阁条目的命名在2022年10月6日被TKsdik8900由“第X某某某内阁”批量移动至“第X某某某内阁”,我认为这种表达方式不合中文的使用惯例(尤其是他把“第X改组”也改成“第X改组”的举动完全有悖于中文文法),而且在内阁条目的命名一般通用“第X某某某内阁”的格式的情况下,此举也有悖于条目命名一致性的要求。因此,我认为中文维基百科现有的日本内阁条目的命名应该批量移回或移至“第X某某某内阁”格式的名称,此外条目名称带“第X改组”字样者亦应改回“第X改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4日 (三) 14:09 (UTC)

Talk:南京大屠杀 § 建议把南京大屠杀的条目标题移动到南京事件

南京大屠杀中的“大屠杀”三字,主观色彩太强,不如换成立场中性的“事件”二字。“南京事件”也是日本对此事的正式称呼方式,在下认为可以名从主人。而且所谓的“大屠杀”是否真的存在性是成疑的,有可能是被刻意编造的,并非事实。用大屠杀三字,会导致读者先入为主的信以为真,以为真的曾经在南京发生过所谓屠杀,有欠公允。夏土贤留言) 2024年12月12日 (四) 14:03 (UTC)

Wikipedia talk:条目命名一致性决议 § 提议:规范部分铁路条目站名的译法

现状

自2012年起,中维有关JR货物各货物大站条目“○○貨物ターミナル駅”出现了“某某货物总站”的译法。诸如2012年出现的条目札幌货物总站。此后接连出现了东京货物总站大阪货物总站等车站条目皆从其译法。

问题

一个大问题:貨物Terminal駅”翻译成“货物总站”的根据在哪?

查Google发现,在2012年前,网络来源中十分缺少有关车站译为货物总站的说法,反倒是2012年札幌货物总站等条目出现之后,类似的翻译多了起来。甚至在2019年,中国铁科院有关人士发表论文时,也引用了“总站”的说法(doi:10.16669/j.cnki.issn.1004-2024.2019.12.12)。因此我怀疑最初维基“货物总站”译法可能为原创研究,并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长达十余年的文献循环论证

查证

查铁道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铁道科技名词——汉英法德俄日六种语言》(简体中文)时,所谓“ターミナル駅”翻译为“区段站”。但是欠缺“貨物ターミナル駅”的翻译。

铁道综合技术研究所《铁道技术用语辞典》(日语)时,ターミナル駅,翻译为“枢纽站”,而“貨物ターミナル駅”翻译为“货运枢纽站”。

以上两例或可证明至少在中国大陆的铁路术语中,所谓“总站”的翻译是非常有问题的。

提议

因为不知道非中国大陆的地区术语是否也有对应翻译,需要请教社群中其他地区的有识者(如@铁路1@雪雨73),并早日确定翻译方案以匡正对应诸多条目的名称。-- 西行寺海苔子 ハナノモトニテ 2024年12月15日 (日) 12:08 (UTC)

维基百科方针与指引

Wikipedia talk:互助客栈 § 有关互助客栈方针版的长度压力问题

此前,互助客栈方针版的长度一度逾60万字节,在我搬运了若干已结束或stale了的讨论后才降到40多万,然而这个长度还是比起其他互助客栈的版块来得长(互助客栈其他版的长度现在是20多万字节,条目探讨版是10多万,消息、技术与求助版不超过10万),而且在页面载入与编辑上也产生了一些问题(我在电脑尝试载入或编辑页面的话,页面完全载入所需的时间显著地延长了)。有鉴于此前曾有讨论提议以WP:征求意见机制取代互助客栈方针版的机能,我认为现在是合适的时机来提出这件事情。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00:30 (UTC)

Wikipedia talk:可靠来源 § (硕士论文)怎样的影响可以算作“显著学术影响”

  • 硕士学位论文通常未经类似评估,因此不如博士学位论文可靠,除非其具有显著学术影响”是否需要用信息页说明“显著学术影响”?
  • 对于一般的(无“显著学术影响”)硕士论文而言,相关行文似乎也有模糊之处,只点出硕士论文“不如博士论文可靠”,而未明言其“不是可靠来源”。是否需要点出“除非具有显著学术影响,否则硕士论文不是可靠来源”(英维是明确点出的:“Masters dissertations and theses are considered reliable only if they can be shown to have had significant scholarly influence.”)?--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3日 (三) 16:21 (UTC)

Wikipedia talk:消歧义 § 2020年10月修订案与格式讨论

修订案主要涉及#章节安排问题(最简单的做法只需将一个三级标题改为二级标题),以及#修订WP:消歧义命名的问题。格式讨论涉及主从消歧义页面编写方式(若有必要则亦应修改指引)。——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39 (UTC)

Wikipedia talk:管理员的离任 § 仲裁委员会成立后的管理人员解任机制(续)

经共识订立的仲裁机制及其他过往讨论中均就仲裁委员会在处理管理人员解任案获得社群广泛同意,在维基百科讨论:仲裁委员会#管理人员解任中就达成了“仲裁委员会有权调查管理人员行为是否失当后交社群再行决议”,但就仲裁委员会如何行使有关职权仍有待商榷。我想将这个议题分拆成多个部分去探讨,期望获得最大程度的共识。本讨论分为以下部分:(※)注意此四机制并非仅能采纳其中一个,这四个机制的设计是完全可以共容的。

--西 2024年10月27日 (日) 16:39 (UTC)

Wikipedia talk:封禁方针 § 完善WP:封禁“不限期不是永久”总方针

所谓“不限期”不应理解为“永久”,但WP:封禁并没有指引给管理员对解封的指引,以确保符合这个目的。对此,建议修改WP:封禁方针,引入担保制及对巡查员或回退员进行扩权,以进行有条件解封。

想法:

  • 管理员需就不限期封禁用户的封禁理由写上解封条件。
  • 不限期封禁用户可在完成解封条件后找廷伸确认用户请求担保
  • 由廷伸确认用户向管理员确定不限期封禁用户已完成解封条件,并声明会负责监督该名用户的编辑。
  • 廷伸确认用户监管不力的话,会被剥夺担保资格。
  • 巡查员或回退员对该名用户的编辑进行二次确认。
  • 直至管理员认为那名编辑者真诚悔改,然后解除监管。
  • 只要担保者决定不对该名用户进行担保或 巡查员或回退员 认为编辑有问题,随即启动即时封禁程序,解封条件会较上一次更严格。

好处:减低管理员的工作压力,从而达到不限期不是永久的目的。--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1月9日 (六) 04:02 (UTC)

Wikipedia talk:非原创研究 § 关于非原创研究问题

1.假设美国某媒体报导:“2024年2月30日,川普发表了一场讲话,关于他上任后会征收关税。”

那么,我可不可以基于上述资料,断定美国将会在川普上任后会征收关税?

2.假设英国某媒体中文版报导:“2025年2月31日,白悟空将2026年2月31日于Google Play上架”

那么,我可不可以基于上述资料,断定白悟空不能在中国下载?

相关讨论: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册/电视#对于刚订立的格式手册/电视,细节上的疑问--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11:21 (UTC)

Wikipedia talk:保护方针 § 对于全保护的一些建议

对《破·地狱》现在的全保护有感,觉得需对管理员提出一点意见。我对全保护的观感,始于2023年3月《中年好声音》,在播映期间因部分延伸确认用户发生编辑战而全保护3个月之久,过长的全保护漠视了其他没有参与编辑战用户的权利,且当时交战双方在对方的个人讨论页进行指责,却没有人试图在条目讨论页发起讨论,连事后其他人追溯到底发生过什么事都有困难。这次破·地狱全保护的时长合理,但一般人根本难以注意有讨论存在于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电影条目过度收录问题,希望管理员也能多做一点促进讨论。就此,我建议如下:

  1. 全保护后如未有人发起讨论,管理员可在条目讨论页发起,通知有关用户。
  2. 如管理员得知已有人发起相关讨论,但并非在条目讨论页,管理员可在条目讨论页留下链接。
  3. 保护模板可否进化一下,能加入相关讨论链接?--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24日 (日) 12:33 (UTC)

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 § 提议容许中华民国(中华台北)体育代表队使用“中华队”简称

中华民国(中华台北)体育代表队使用“中华队”简称,乃其来有自。又无论“中华民国(代表)队”或“中华台北(代表)队”,均可简称为“中华队”,行文实较简易,且得维持一致格式。故比照港澳代表队之例,建议放宽格式手册规定,容许首次提及中华民国或中华台北代表队完整名称后,于条目正文(不包含表格及模板等)使用“中华队”简称;与此同时,仍继续禁止使用“中华”称呼,避免过度歧义。望社群斟酌。若有其他方案,亦可一并提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6日 (二) 18:32 (UTC)

Wikipedia talk: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 出版书籍、杂志是否为WP:NOT

如题所述,请教以下情况什么时候属WP:NOT及判定依据?

  • A)条目收录自行出版之书籍或论文(有一手来源、但没有二手、三手来源);
  • B)条目收录自行出版之书籍或论文(有二手、三手来源);
  • C)条目收录非自行出版之杂志,杂志内容包括照片、采访(有一手来源、没有二手、三手来源);
  • D)条目收录非自行出版之杂志,杂志内容包括照片、采访(有二手、三手来源);
  • E)条目收录非自行出版之杂志,杂志内容包括照片,但没有采访(有一手来源、没有二手、三手来源);
  • F)条目收录非自行出版之杂志,杂志内容包括照片,但没有采访(有二手、三手来源);--Abcet10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4:31 (UTC)

Wikipedia talk:用户框 § 应根据WP:用户页对WP:用户框进行修订

从范围上来看,用户框是用户页的子集。用户框的内容也应受到WP:UPNOT的限制。想起这一点是因为近日又有新用户(Carl66066)连续创建多个在我看来并不合适的用户框。以该用户此前的用户页为例:

  • 视觉效果十分糟糕:颜色搭配不当,背景颜色和文字颜色接近,文本框宽度参差不一;
  • 反复宣告自己的观点:使用大量文本详细描述自己的观点,而这些观点基本上与维基媒体运动及社群协作毫无关联;
  • 名称不明确:模板名称与文本内容不相符,或存在歧义。

由于类似的编辑者以往也存在,我认为有必要按照WP:UP修订WP:UBX,把Template:Subcat guideline-enWP:UBX移掉,对目前的用户框进行整理,将文本内容过于注重表达个人意见的改为中性的陈述或简单的宣告,无可救药的模板批量送存废。——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5:19 (UTC)

(+)支持。另外除了根据中维的《WP:用户页》修订之外,也可以根据目前英维的en:WP:Userboxes修订?因为似乎中维的版本有些落后了……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4日 (三) 15:27 (UTC)

Wikipedia talk:命名空间 § 将WP:格式手册所有方针与论述移动到MOS命名空间,并将MOS命名空间更名为“格式手册”

因为此案涉及到方针指引的移动,故不放在技术区,放在方针区
前言

前次讨论,已有初步共识,不过当时有意见认为需近一步讨论,也因 此案涉及到方针指引的移动故需要在方针区确认共识或进一步讨论。

方针/指引的部分即:

技术细节:

  • 将MOS更名为“格式手册”,即:
  • 编辑以下页面:
中填入格式手册格式手冊
正文

前次讨论,因为MOS语言维基百科的创立,因此本站设立的MOS捷径得以因此技术原因phab:T363538,被升格为命名空间。当时的讨论主流共识认为,既然都有命名空间了,不如把对应页面都(►)移动进去。

我现在的想法是,既然基金会都升格MOS为正式命名空间了,我们不使用实在浪费。且届时上述更名技术操作全部完成后,移动到下面的页面如维基百科:格式手册/避免自我提及将会直接显示为“格式手册:避免自我提及”同当时“维基百科:XX专题”变为“专题:XX”的好处。

提及上次“关于本命名空间”之讨论参与者@S8321414SunAfterRain魔琴欢迎再次发表意见。

  • (~)补充 现行“指引上”MOS的地位现在是伪命名空间,然而目前基金会已经将之升格为“真”命名空间,因此“技术上”MOS的地位现在是“真”命名空间。这次希望的修订就是能充分利用这个“真”命名空间,同时修订相关方针指引以满足phab:T363538的现况。--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4年12月5日 (四) 04:06 (UTC)

Wikipedia talk:不要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 § 提议维基百科:抄袭并入维基百科:不要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

想法: 维基百科:抄袭

现行条文

抄袭指的是将他人所贡献的作品,在没有提供足够的作者权益信息之下,将其语言以及思想变成是自己的作品(在学术写作中,如果未能在论文中充分标注来源,而借用他人的任何想法或语言,便会被视为抄袭。无论来源是已出版的作者、其他学生、无明确作者的网站、贩售学术论文的网站或其他任何人:将他人的工作据为己有就是偷窃,这在所有学术情况下都不能接受,无论你是故意还是无意这样做。)该来源提供了各种抄袭类型的例子,包括逐字抄袭、拼凑抄袭、不充分的改写、未标注来源的改写和未标注来源的引用。剑桥大学将抄袭定义为:“将他人作品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当作自己的作品提交,而没有适当标明来源,无论是否有意图欺骗。

维基百科有三项核心内容方针,其中两项很可能在不经意间产生抄袭问题。非原创研究防止我们将自己的想法放入条目当中,而可供查证要求条目必须基于可靠的已发表来源。这些方针意味着维基百科人非常容易被指责为抄袭者,因为我们非常执著于来源,但不能在内容上太过接近来源文本。由于抄袭的发生可能没有欺骗的意图,因此我们的关注方向应当放在教育编辑者清理条目内容。

提议条文

抄袭指的是将他人所贡献的作品,在没有提供足够的作者权益信息之下,将其语言以及思想变成是自己的作品。各种抄袭类型的例子包括逐字抄袭、拼凑抄袭、不充分的改写、未标注来源的改写和未标注来源的引用。

我们建议编辑者应引用多方来源,条目的每一分段或单一事件应避免完全依靠同一个网站或书藉(每单元),当中包括官方网站及书藉。我们不建议编辑者原文引录来源的任何连续句(通过转述他人直接发表的关键言论除外)。对于产品或服务的使用条款或详细使用方法,应使用外部链接功能链接至记载相关信息的官方网站或可靠来源。

以上!--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07:36 (UTC)

Wikipedia talk:关注度 (音乐) § 重新讨论NT:MUSIC

各位编辑,在下长期以来在浏览编辑维基百科的过程中,发现存在大量的近似爱好者内容,这些作品大多以单曲、演唱会和部分音乐综艺节目为主,通常无法证明其关注度,内文更是不重要的内容堆砌。但是,这些条目又往往能绕过当前NT:MUSIC的相关论述,使编者很难在存废问题或其他条目编辑问题上达成共识。依在下所见,当前的NT:MUSIC至少存在以下问题:

  • 在关于来源的问题上,现今条文是他们曾经被多份独立于该音乐家或团体以外的已出版可靠来源所提及,但是根据中国大陆当前现状,由于充斥大量的内容农场和宣传内容,使许多看似可靠来源实则存在潜在的不中立现象,如自己按门铃自己听中的中国网来源(《歌手·当打之年》今晚终极奇袭 周深首秀未发布新曲)之类,在下看不到任何属于可靠来源的证据。
  • 在关于音乐作品的内容中,维基百科:商业排行与认证是部分维基编者编辑部分单曲条目的重要依靠,但是中国大陆的音乐榜单要么是平台的自嗨、要么是粉丝的刷榜,毫无公信力可言。如被部分编辑推崇的腾讯音乐由你榜,就曾被举报过开通年会员可大大提高用户打榜(主要包括播放、收藏、下载、分析、点赞歌曲等)权重1),并且该榜单仅限腾讯拥有著作权的音乐,此类排行榜获得什么周榜月榜第几名、有多少可信度自有公论,其他类似网易、酷狗等等推出的野鸡榜单更是不用再浪费时间。
  • 另外,在相当多内容的条目中存在大量毫无意义的内容,几乎要把维基百科变成Fandom。如“天外来物”世界巡回演唱会中什么“衢州新闻媒体中心在抖音官方账号上发布了视频,表达了对薛之谦的感谢”、自己按门铃自己听中类似“周深在演唱的时候,身穿一件珍珠装饰的牛仔夹克,搭配黑色T恤和牛仔裤亮相”的表述,在下看不出放在条目内的必要。
  • 现存的NT:MUSIC中没有关于演唱会关注度的表述。

综上所述,现存的NT:MUSIC及其他相关页面均为论述或指引,并且部分表述相当模糊,大量的条目游走在关注度的边缘,因此在下建议社群对上述内容进行重新讨论并争取达成共识并升格为方针。由于刚刚提起讨论,在下暂不提出新的方案内容,待社群讨论后再进行总结。--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2月11日 (三) 01:22 (UTC)

Wikipedia talk:消歧义 § 没有目标条目的独立消歧义页

参见Wikipedia:消歧义,一般独立消歧义页,应该列出存在和消歧义名相同的目标项目的链接,例如“XXX”为名,则存在“XXX (AAA)”、“XXX (BBB)”的列项和目标链接,但@Sdf创建了若干不属于这种情况的独立消歧义页,主要是虚构作品内姓名相同的角色名(秋山美月三千院帝),这些角色至少暂时不太可能创建符合关注度的独立条目,是否视为类似全红链的独立消歧义页不保留?——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2日 (四) 12:28 (UTC)

反对删除,参见w:MOS:DABMENTION。英文版有类似的:w:Maggie Anderson (disambiguation)--GZWDer留言) 2024年12月12日 (四) 12:49 (UTC)

Wikipedia talk:公共交通路线条目指引 § 公共交通路线条目格式手册的相关讨论

小弟最近遇到不太理性的H君交通迷,对于其之前在义大客运所撰写的内容(包含过多爱好者信息和路线图中过多色彩标记和外文地名翻译等)被删除和多次被退回,在讨论页大动肝火、文字攻击和强调路线番号用色是依据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路线性质给予颜色做使用等。尚不接受任何有效沟通和理解维基百科的方针、指引。

邀请擅长撰写和制订方针指引的维基人能协助进行Wikipedia:爱好者内容中扩增“交通迷内容”相关方针或指引,期能避免往后又有类似的情形发生。敬请参见先前讨论过的公车迷将过多爱好者内容加入条目之限制方针或指引讨论内容。

小弟在此通知之前参与过上述讨论的阁下们@街燈電箱150號、@唔好阻住我爱国、@Tisscherry、@Sanmosa、@铁路1、@Sanmosa、@YFdyh000,先谢过各位阁下们。--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08:42 (UTC)

Wikipedia talk:申请解除权限 § 被不限期封禁用户不应默认复审移除IP封禁豁免权限

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在议的多项提议和既往“判例”表明,永封用户经由“已封禁或除权用户复审”快速剥夺IPBE权限。然,本站用户对IPBE权限的使用多是因为GFW封锁下被迫使用代理编辑,为正常编辑所必须之权限,在用户尚未被移除编辑其讨论页权限前移除其IPBE权限在实践上剥夺了被封禁用户编辑其讨论页进行初步申诉的能力,显然是越俎代庖。此外,依据Wikipedia:IP封禁豁免#移除权限一节,被封禁用户虽可能已不被社群信任,但亦不太可能滥用其权限(IPBE),被完全封禁的用户的权限也会因为不活动而自动移除,并无主动快速移除其IPBE权限的必要性。综上所述,提议:

现行条文
提议条文

出于保留受GFW影响的用户在被封禁后使用其讨论页进行申诉的能力,对于拥有IPBE权限的无限期封禁用户,在无证据证明该用户可能滥用其IPBE权限的情况下,不应在其被不限期禁止编辑其讨论页前主动移除其IPBE权限。

此提议需要熟悉反破坏工作(如傀儡调查)的社群成员讨论,另ping之前在布告板参与讨论的@自由雨日Ericliu1912AllervousManchiu阿南之人。--HeihaHeihaHa-戒慎恐惧……(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3:40 (UTC)

Wikipedia talk:关注度 (人物) § 修订政治人物关注度指引

此讨论正在公示7天,直至2024年12月27日 (五) 02:11 (UTC)结束;如有意见请尽快提出。

现拟修订WP:关注度 (人物)如下:

现行条文

政治实体及一级行政区的领导阶层(例如总统、总理和首相等等)、法律上事实上最上级及一级行政区行政机构的成员(例如,内阁成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立法机关的议长、议员或代表。

提议条文

现任、曾任及/或候任国际级、国家/地区[1]级及/或(采用联邦制或类似政治体制的国家[2]的)一级行政区级权力机关的重要实权公职及/或立法机关成员[3]

参考资料

  1. ^ “地区”指非国家之独立或高度自治政治实体。
  2. ^ 虽然俄罗斯在其宪法上为联邦制国家,然而由于其国体高度中央集权,本条文在处理上不将俄罗斯视为采用联邦制或类似政治体制的国家。
  3. ^ 共产主义国家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而言,仅限其常设机关的成员适用,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为其常务委员会

Sanmosa Samāʾun la-ʿamruka ʾaw ka-s-samā 2024年12月13日 (五) 15:59 (UTC)

Wikipedia talk:新条目推荐/候选 § 提议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或译冷静时间)

背景: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Kalin8111 有不少编辑者认为在投票结束前最后一刻才投票的观感极差,因为这个行为是让编辑者不能在合理时间内进行修正。

建议方案1:

  • 于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 (24小时),在这时间,不接受新投票,只有点票员可以发言。
  • 若然有人在投票完结前24小时提出反对,随即启动cooldown time。
  • 提名者可在cooldown time 进行修正,由点票员决定是否已作正当合理的修正。
  • 点票员在cooldown time 完结当刻进行查看反对票意见工作,如果那个反对意见已被解决,点票员以划票作结。(反对者在这个时间没有资格发言,因为他在投票完结前24小时才发言(意指下次请早))


建议方案2:

  • 于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 (24小时),在这时间,不接受新投票,只有点票员可以发言。
  • 若然有人在投票完结前24小时提出反对,随即启动cooldown time。
  • 提名者可在cooldown time 进行修正,由点票员会通过ping通知所有投票者,在cooldown time 结束后24小时内投票表决那份意见是否得到解决。
  • 点票员在cooldown time +24小时 (总时长是结束投票后48小时)完结当刻进行查看投票结果,如果那个反对意见已被解决,点票员以划票作结。(反对者在这个时间没有资格发言,因为他在投票完结前24小时才发言(意指下次请早))

以上

(P.S.下方提案POINT是本案延伸,敬请各位继续参与。)--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8日 (三) 14:34 (UTC)

Wikipedia talk:不要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 § 提议WP:POINT引入反对言论规范。

现行条文
提议条文

如果你在一场讨论中欲发表反对言论,但是您发现自己并没有时间持续关注该讨论内容。

理当不要发言,以免您因为对提案不理不睬的态度而妨碍其他人形成共识。

而不要只撇下反对意见却没有跟进其他编辑者就着您的反对意见进行深入讨论。

现行条文
提议条文

如果你在一场讨论中欲发表反对言论。

理当在讨论阶段表达反对意见。

而不要在公示/投票结束当天提出反对意见。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8日 (三) 14:53 (UTC)

Wikipedia talk: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 § 控制复杂ANM案例

提议对WP:ANM过长的案例进行分子页讨论,现在部分案件是长的,目的是WP:ANM作为目录,有连接到每一个子页面,这样页面分离会好一些。 -Lemonaka 2024年12月20日 (五) 00:46 (UTC)

Wikipedia talk:关注度 (组织) § 修改学校关注度指引

此讨论意在就修改现行学校关注度指引产生共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5:56 (UTC)

Wikipedia talk: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 修改WP:SOAP

所谓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应适用于所有命名空间,假使今天一个账号到处投放支持蔡英文,反对国民党之类的话语,投样100个账号,有52个支持,那今天就合理的在52个用户讨论页上宣传,因此建议

现行条文

维基百科拒绝宣传。维基百科不是演讲台、论坛、宣传工具、广告场所或者展览平台。此项适用用户名、条目、分类、文件、讨论页、模板及用户页。因此,请勿于维基百科:

提议条文

维基百科拒绝宣传。维基百科不是演讲台、论坛、宣传工具、广告场所或者展览平台。此项适用于所有命名空间。因此,请勿于维基百科:

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宣传,惟其需待社群讨论,祝编安。-- A0(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22日 (日) 01:48 (UTC)

维基百科提议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 在本地启用安全投票及electionadmin权限

原标题:SecurePoll elections with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我很抱歉用英语写作。请随意翻译此消息。)

Hello! My name is Joe Sutherland and I'm on the Trust and Safety team at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In the past, your community has shown interest in holding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 perhaps you already have through votewiki. We are now looking into making this available to local communities to run elections themselves. This will require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to be enabled on your project, which is a right that allows access to sensitive information.

As such, it is likely that you will need to run a Request for Comment (or similar process) to ascertain consensu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feature. To help guide such a discussion, we've put together a Meta-Wiki page with more information about what enabling the right will mean for your community.

If your community does discuss and decides to move forward with this, T&S would like to support you — please let us know via email ( ca@wikimedia.org ) if and when consensus is reached. Thank you!--JSutherland (WMF)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07 (UTC)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 WMF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本站是否应该关站抗议

原标题为:WMF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英维正在讨论关站抗议

2024年11月14日17:29 (UTC),也就是几个小时以前,英文维基百科用户发起民意调查,讨论是否就基金会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而闭站抗议。如果英维闭站抗议,本站是否跟随?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4日 (四) 20:09 (UTC)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 重启Automoderator部署讨论

十余月前,该讨论向社群引介了自动化反破坏Automoderator工具,然其因热度不足而无疾而终。因此,我谨引用原留言:

大家好,我的名字是Sam Walton,是管理员工具(Moderator Tools)团队的产品经理。我们正在开发一个名为Automoderator的项目,该项目让社群能够根据社群自定义的规则自动回退破坏性编辑。我们正在寻求对我们项目的意见,并有一些问题需要巡查员和管理员的参与,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除了项目主页面上的概述和问题之外,我们还有两个子页面提供更具体的资讯:

如果您想研究Automoderator的准确率,并查看它在不同编辑上的表现,我们设置了一个测试流程。您可以帮助我们找到新的模式,并在Automoderator部署之前将其纳入考虑范围(译注:例如怎样改善误判问题、使用什么程度的准确率(cution levels)比较好)。 评估计划是用来确定Automoderator是否实现目标且不会产生负面影响的计划初稿。如果您对我们收集的数据或制定的指标有任何想法,那么您可以在这里分享!

如果您对Automoderator有任何疑问,或者您的社群是否想要使用这个工具,请告诉我!
— User:Samwalton9_(WMF)

还请社群评估该工具部署之可能性及价值为荷。——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18日 (三) 19:45 (UTC)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 提议将每日提示内容同步到首页“提示”版块展示

经过Tisscherry君最近一段时间的不懈努力,Wikipedia:提示的所有每日提示内容已经建设完成(终于完成了一个天坑orz)。有鉴于此,如Wikipedia:每日提示维护小组#任务所述,现提议将“提示”内容同步到首页“每日提示”版块更新,特此征求社群意见。--Jeffchu2014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0:43 (UTC)

关于理解法律威胁的内容

第一部分是过去提议的条文,第二部分是当前提议的条文。 -- 月都 2023年6月18日 (日) 23:39 (UTC)[回复]

第一部分

断言行为可依文明处理;不只是出于法律,站内也存在指控性词汇,比如:隐私、侮辱、猥亵、骚扰,Twinkle里的{{uw-defamatory}};我觉得提醒他人行为已触法,反而更切合法律威胁。 -- 月都 2023年4月23日 (日) 01:19 (UTC)[回复]

所以你具体是想要做什么?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4月23日 (日) 02:10 (UTC)[回复]
若非纯粹寻求方针诠释,建议具体提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4月23日 (日) 21:37 (UTC)[回复]
现行条文

最重要的是不要发表他人能合理认为是法律威胁的言论,例如:如果您持续断言其他编辑的评论是诽谤或中伤,即使不是您的本意,反复发表类似言论都足以被认定为法律威胁,为了避免误会,请避免使用指控性的词汇,例如改成使用“条目中对于我的介绍是虚假的,我要求更正”。

提议条文

最重要的是不要发表他人能合理认为是法律威胁的言论,例如:提醒他人行为可能已触法,除非相关法律亦受维基百科的方针或指引支持,但建议改成使用“不符合某方针或指引”。

提议的条文来自:Wikipedia:如何处理法律威胁#法律威胁的例子,删减了部分内容。 -- 月都 2023年5月3日 (三) 22:51 (UTC)[回复]

这个改动是完全抹除了判读依据,模糊化行为特征之余更可能制造更多漏洞,不认为是一个适切当前环境之改动。--约克客留言2023年5月4日 (四) 01:44 (UTC)[回复]
或许需要在提议里修改用词。 -- 月都 2023年5月14日 (日) 02:11 (UTC)[回复]
看不到这样修改的合理理据。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5月4日 (四) 03:30 (UTC)[回复]
您好,可按此检阅理据,已有警告模板12344im,还有关于诽谤的方针,容易被维基人使用的词汇;未能直接与法律挂勾,或者是试图走政府程序。 -- 月都 2023年5月17日 (三) 16:29 (UTC)[回复]
(!)意见:个人不认为需要总是在对话时引用站内规范。“避免法律威胁”的规范本意只是为了平衡用户的编辑权益和义务、促进沟通、降低风险而已,并非任何事情都要引用站内规范。且相关警告模板主要针对诽谤,用于维护条目内容和人物或机构、团体等条目的传主权益,易于理解,应不致有什么疑义。--Kriz Ju留言2023年5月19日 (五) 17:19 (UTC)[回复]
同意不认为需要总是在对话时引用站内规范,最重要的是核心价值,得悉条文后我不建议相关做法,某种程度是不符合文明方针:轻率鲁莽地指控他人行为不当(或许可以提议加入例子);然而足以被认定为法律威胁?我认为比较牵强,理由就如上方的留言。 -- 月都 2023年5月28日 (日) 00:12 (UTC)[回复]
现行条文

最重要的是不要发表他人能合理认为是法律威胁的言论,例如:如果您持续断言其他编辑的评论是诽谤或中伤,即使不是您的本意,反复发表类似言论都足以被认定为法律威胁为了避免误会,请避免使用指控性的词汇,例如改成使用“条目中对于我的介绍是虚假的,我要求更正”。

提议条文

最重要的是不要发表他人能合理认为是法律威胁的言论,例如:警告用户行为可能已触法,即使不是您的本意,反复发表类似言论都足以被认定为法律威胁为了避免误会,受维基百科方针或指引支持建议改成使用“不符合某方针或指引”。

增加了针对用户的条件;至于合理认为的角度,提醒是相对不明显,警告是具有压迫性。 -- 月都 2023年5月17日 (三) 16:29 (UTC)[回复]

(-)强烈反对月都版。“警告用户行为可能已触法”不符合事实,“,受维基百科方针或指引支持,”不是中文句法或带有严重歧义。--西 2023年5月18日 (四) 03:15 (UTC)[回复]
您好,请教一下如何不符合事实;受维基百科方针或指引支持,这条提议是有不足的地方,可以沿用相关法律亦受维基百科的方针或指引支持。 -- 月都 2023年5月28日 (日) 00:12 (UTC)[回复]
你的文句带有严重缺陷,单纯警告用户行为本质上不触“法”,甚至是指控他人诽谤或中伤都不触“法”(维基百科规则更不是“法”);“法律”受“维基百科方针指引”支持更是本末倒置,不是“维基百科方针指引”支持(support)相关法律而是防止违反维基百科的内容违反相关法规。--西 2023年5月28日 (日) 01:44 (UTC)[回复]
在未来提议的条文:触法 ⇒ 触 ••• 受维基百科方针或指引支持,建议改成使用“不符合某方针或指引”⇒ 对于违反法律方针的行为,建议在指出问题时用“不符合某方针或指引”。 -- 月都 2023年6月3日 (六) 16:32 (UTC)[回复]
仍然不知所云,仍强烈反对。--西 2023年6月4日 (日) 05:48 (UTC)[回复]

在提议条文所描述的情境,欢迎大家讨论是否保留下述句子:反复发表类似言论都足以被认定为法律威胁。 -- 月都 2023年5月28日 (日) 00:12 (UTC)[回复]

现行条文

最重要的是不要发表他人能合理认为是法律威胁的言论,例如:如果您持续断言其他编辑的评论是诽谤或中伤,即使不是您的本意,反复发表类似言论都足以被认定为法律威胁为了避免误会,请避免使用控性词汇例如改成使用“条目中对于我的介绍是虚假的,我要求更正”。

提议条文

最重要的是不要发表他人能合理认为是法律威胁的言论,例如:对用户警告已触犯法律,即使不是您的本意,反复发表类似言论都足以被认定为法律威胁为了避免误会,建议在出违反法律方针时候,改成使用“不符合某方针或指引”。

以上。 -- 月都 2023年6月12日 (一) 23:31 (UTC)[回复]

“对用户警告已触犯法律”仍不知所云,欧化汉语到有歧义的极致地步。您的意思是“警告指用户触犯法律”吗?就算是,前文后理都不合理,前面“警告触犯法律”已经是摆明的法律威胁了,后面又“反复发表足以被认定为法律威胁”?--西 2023年6月13日 (二) 05:15 (UTC)[回复]
我是指对用户警告您已触犯法律,就足以被认定为法律威胁;至于需不需要反复发表类似言论,视乎大家提出的意见而制定,因为有参考例子,他的发言很巧:这是错误立场,ㄨㄨ法可以管理维基,请大家不要讨论条目。 -- 月都 2023年6月18日 (日) 23:39 (UTC)[回复]

第二部分

现行条文

用户之间若因维基百科站内相关活动产生法律纠纷,并获通报至站内,便可能构成管理员裁量是否以封禁账号等方式处理理由。由于存在利益冲突,陷入法律纠纷的编辑者不应编辑与纠纷有关的条目,相关用户亦应停止无建设性不良互动。

提议条文

用户之间若因维基百科站内相关活动产生法律纠纷,并获通报至站内,便可能构成管理员裁量是否以封禁账号等方式处理理由。由于存在利益冲突,陷入法律纠纷的编辑者不应编辑与纠纷有关的条目,相关用户亦应停止无建设性不良互动。

提议条文位于序言章节。 -- 月都 2023年6月18日 (日) 23:39 (UTC)[回复]

现行条文

最重要的是不要发表他人能合理认为是法律威胁的言论,例如:如果您持续断言其他编的评论是诽谤或中伤,即使不是您的本意,反复发表类似言论都足以被认定为法律威胁,为了避免误会,请避免使用指控性的词汇,例如改成使用“条目中对于我的介绍是虚假的,我要求更正”。

提议条文

最重要的是不要发表他人能合理认为是法律威胁的言论,例如:如果您持续断言其他编的评论是诽谤或中伤,即使不是您的本意,反复发表类似言论都足以被认定为法律威胁,为了避免误会,建议改成使用“条目中对于我的介绍是虚假的,我要求更正”。

提议条文位于理解法律威胁章节,以诽谤一词作为类比,结合指控性词汇的上方所述条文,可能包含站内使用的其他词汇,然后被认为法律威胁,所以提议移除相关部分。 -- 月都 2023年6月18日 (日) 23:39 (UTC)[回复]

现行条文

由于在用户讨论页上反复进行法律威胁所能造成的扰乱及寒蝉效应范围有限,社群应考虑发起适当讨论,否则不应未经进一步警告便禁止编辑他们的讨论页。在社群对相关用户进行善意沟通后,管理人员可依事态发展适当裁处,持续或无理取闹的不当申诉将导致用户被禁止编辑他们的讨论页。

提议条文

由于在用户讨论页上反复进行法律威胁所能造成的扰乱及寒蝉效应范围有限,社群应考虑发起适当讨论,否则不应未经进一步警告便禁止编辑他们的讨论页。在社群对相关用户进行善意沟通后,管理人员可依事态发展适当裁处,持续的不当申诉将导致用户被禁止编辑他们的讨论页。

提议条文位于法律威胁的结论章节,vexatious可解为使人烦恼的滥诉,harass也有威吓的意味;当然管理员可限制编辑讨论页:只说求解封的纯粹破坏者。 -- 月都 2023年6月18日 (日) 23:39 (UTC)[回复]

再修封禁及禁制方针

@路西法人抱歉,让您久等了;感谢您整理及草拟方针的努力,使条文变得没有那么杂乱。 -- 月都 2023年5月17日 (三) 16:29 (UTC)[回复]

(+)赞成Special:Diff/76271880,如果给予新的理由或提议,应该可以重提过去的讨论。 -- 月都 2023年5月17日 (三) 16:29 (UTC)[回复]

(~)补充:傀儡是有可能互相模仿,CU外不能100%肯定与主账号的关系,其后的中维破坏者多数已被鸭子封掉,社群是否掌握事情的全貌。 -- 月都 2023年6月3日 (六) 16:32 (UTC)[回复]

再修封禁方针1

现行条文

管理员应当在执行封禁前了解情况,并必须解释并佐证其执行的封禁。封禁应具有威慑作用,以防维基百科受破坏及扰乱,阻止当前持续的破坏行为避免往后再出现同类情况,再犯者或会被延长封禁期限;封禁时亦应鼓励有不当行为的用户以社群认同为建设性的编辑方式贡献维基百科。

封禁仅可用于组织维基百科到破坏或扰乱,而绝非“惩罚”用户之用;封禁不可用作复仇、贬损或惩罚用户,更不应在无当前的行为问题下使用封禁。一般不应以未持续发生且当前已无扰乱风险之事由作追溯式封禁。

提议条文

管理员应当在执行封禁前了解情况,并必须解释并佐证其执行的封禁。封禁是预防性措施,避免往后再出现同类情况,再犯者或会被延长封禁期限;封禁时亦应鼓励有不当行为的用户以社群认同为建设性的编辑方式贡献维基百科。

封禁仅可用于阻止维基百科到破坏或扰乱,而绝非“惩罚”用户之用;封禁不可用作复仇、贬损或惩罚用户,更不应在无当前的行为问题下使用封禁。一般不应以未持续发生且当前已无扰乱风险之事由作追溯式封禁。

  • 某种程度上,路西法人是说对了,最终还是为了阻止再犯,意义是确实存在:阻吓或吓阻是指使人害怕而停止某种行为,威慑是指使用封禁来让人恐惧屈服。
  • Deter,尤其是指出阻止的方法,既可解为做某事将有坏结果的威胁;也可解为使某人难以做某些事情,对于破坏者设置自动封禁,技术上阻止24小时内继续编辑,事实上禁制时段视为不允许继续编辑。

Google Translate:

  • 阻吓 ⇒ deter
  • 吓阻 ⇒ deter
  • 威慑 ⇒ deterrence
  • deter ⇒ 阻止/吓住/威慑
  • deterrence ⇒ 威慑/妨碍物
  • 从2021年2月2日起,通用行为准则(UCoC)属于维基媒体方针:任何维基媒体项目的当地方针不得规避/削弱/忽视此方针。

参见UCoC章节3.2

当某人实际上或被认为具有权力/特殊权限/影响力的时候,对别人采取不尊重/残酷/暴力行为,就会构成滥用职权。在维基媒体的情境,它可能以辱骂或心理虐待的形式出现、以及可能与骚扰的部分重叠。

  • 公务、官方和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获委任的公务人员、维基媒体基金会或分支的官方和工作人员,利用权威/知识/资源,以恐吓或威胁别人。
  • 滥用资历和权势:利用自己的职位或名誉来恐吓他人。我们希望在运动中具有丰富经验和权势的人表现得格外谨慎,因为他们的敌对言论可能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强烈反应。具有社群权威的人,拥有被视为可靠的特殊权限,不应滥用此权限来攻击反对者。
  • 心理操纵:恶意地使某人怀疑自己的知觉/感受/理解,以赢得辩论或强迫某人按照自己的方式行事。
  • LTA:原因不在于罪大恶极,如何制造寒蝉效应,而是数个月来发生同类的事情,短期内较大可能继续破坏;不管一个人,还是一群人,只要通过鸭子测试,明显的模仿或分身均可被封禁。
  • 危险性:防止他们威胁用户的安全。
  • 吓阻理论,我认为词汇常用于刑罚,通过严惩他们来杀鸡儆猴;设置较长的封禁时间,因为较短的封禁时间,不足以防止同类行为。
  • 维基百科的警告讯息,起初是用于促进沟通协作,鼓励有成效或和睦相处的行为;指明用户可能会被封禁,目标不在于把贡献者吓跑,让他们有心理准备,预告是副作用较小的方案。

-- 月都 2023年5月17日 (三) 23:24 (UTC)[回复]

(-)强烈反对以上观点:
  1. UCoC明显不阻止依照方针指引作出防止破坏的吓阻性封禁,显然不属于“辱骂”、“心理虐待”、“骚扰”、“滥用职权”、“滥用资历和权势”、“心理操纵”任何一点,您引用了却完全没有说明如何违反了。请停止过度诠释UCoC。
  2. “我认为词汇常用于刑罚”不代表词汇就只能用于刑罚。
  3. 封禁方针指明封禁应具有吓阻性质跟警告讯息用什么语调完全无关。
请你说话不要一块一块,“设置较长的封禁时间,因为较短的封禁时间,不足以防止同类行为”连句子都称不上,我读你的留言读得很辛苦。--西 2023年5月18日 (四) 02:25 (UTC)[回复]
  • 我想说的是阻吓或威慑,不认为是一个较好的词汇,上方留言是我的重新翻译版本,意义上相对接近于英文版本。
  • 我认为阻止一词可以应对所有情况,LTA怎么吓他们也不肯离开,根本就不感到害怕。
  • 76937184/76937767,回应关于警告讯息的部分。
-- 月都 2023年6月3日 (六) 16:32 (UTC)[回复]
(!)意见:请问何谓“预防性措施”呢?--Kriz Ju留言2023年5月19日 (五) 21:00 (UTC)[回复]
预防性是指防止可能发生的事情。 -- 月都补签2023年5月28日 (日) 00:12 (UTC)[回复]
(-)反对:可能发生的事情是指什么?几率和可能性如何评估呢?什么条件可以被认为会发生何事?难以定义和评估。以此看来,个人反对。封禁不是用来消灭所有疑虑和可能性的,要这样说,把所有人都封禁自然也不会有破坏。下次请记得签名。--Kriz Ju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6:35 (UTC)[回复]
当时赶着写,所以漏签了;我认为您说的蛮有道理,预测总会有不准确。 -- 月都 2023年6月3日 (六) 16:32 (UTC)[回复]
现行条文

防止扰乱

管理员可因用户作出不适合维基百科文明协作氛围或影响其他参与者协作共建百科全书的扰乱行为而实施封禁,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属严重扰乱的行为:

在一般情况下,用户在首次被封禁前会收到数次警告,但执行封禁时仍应当在被封禁用户的对话页提供适当说明或理据以减少争议;再犯者在被重新封禁前可能不需再次警告。

纯粹扰乱 以下账号均具有明显扰乱维基百科的可能性,可在无警告的情况下被封禁(一般为不限期封禁

提议条文

防止扰乱

管理员可因用户作出不适合维基百科文明协作氛围或影响其他参与者协作共建百科全书的扰乱行为而实施封禁,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属严重扰乱的行为:

在一般情况下,用户在首次被封禁前会收到数次警告,但执行封禁时仍应当在被封禁用户的对话页提供适当说明或理据以减少争议;再犯者在被重新封禁前可能不需再次警告。

纯粹扰乱 以下账号均具有明显扰乱维基百科的可能性,可在无警告的情况下被不限期封禁:

显然不是在建设百科全书,涵盖范围较广,英维没有补充,只说是它是常使用的原因,所以提议修改位置;纯破坏用户,常见程度较高。 -- 月都 2023年5月17日 (三) 23:33 (UTC)[回复]

如果是移动条文而不是整个NOTHERE删除就可以。另外可在无警告的情况下予以不限期封禁。--西 2023年5月18日 (四) 02:27 (UTC)[回复]

再修封禁方针2

现行条文

防止扰乱

管理员可因用户作出不适合维基百科文明协作氛围或影响其他参与者协作共建百科全书的扰乱行为而实施封禁,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属严重扰乱的行为:

在一般情况下,用户在首次被封禁前会收到数次警告,但执行封禁时仍应当在被封禁用户的对话页提供适当说明或理据以减少争议;再犯者在被重新封禁前可能不需再次警告。

纯粹扰乱 以下账号均具有明显扰乱维基百科的可能性,可在无警告的情况下被封禁(一般为不限期封禁

提议条文

防止扰乱

管理员可因用户作出不适合维基百科文明协作氛围或影响其他参与者协作共建百科全书的扰乱行为而实施封禁,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属严重扰乱的行为:

在一般情况下,用户在首次被封禁前会收到数次警告,但执行封禁时仍应当在被封禁用户的对话页提供适当说明或理据以减少争议;再犯者在被重新封禁前可能不需再次警告。

纯粹扰乱 以下账号均具有明显扰乱维基百科的可能性,可在无警告的情况下予以不限期封禁:

参考路西法人的建议。 -- 月都 2023年5月28日 (日) 00:12 (UTC)[回复]

( ! ) 将于七天后公示:如有意见,欢迎在下方提出。 -- 月都 2023年6月18日 (日) 23:39 (UTC)[回复]
原提议条文

管理员应当在执行封禁前了解情况,并必须解释并佐证其执行的封禁。封禁是预防性措施,避免往后再出现同类情况,再犯者或会被延长封禁期限;封禁时亦应鼓励有不当行为的用户以社群认同为建设性的编辑方式贡献维基百科。

封禁仅可用于阻止维基百科受到破坏或扰乱,而绝非“惩罚”用户之用;封禁不可用作复仇、贬损或惩罚用户,更不应在无当前的行为问题下使用封禁。一般不应以未持续发生且当前已无扰乱风险之事由作追溯式封禁。

新提议条文

管理员应当在执行封禁前了解情况,并必须解释并佐证其执行的封禁。封禁仅可用于阻止维基百科受到破坏或扰乱,避免往后再出现同类情况,再犯者或会被延长封禁期限;封禁时亦应鼓励有不当行为的用户以社群认同为建设性的编辑方式贡献维基百科。

封禁不可用作复仇、贬损或惩罚用户,更不应在无当前的行为问题下使用封禁。一般不应以未持续发生且当前已无扰乱风险之事由作追溯式封禁。

以上。 -- 月都 2023年6月3日 (六) 16:32 (UTC)[回复]

( ! ) 将于七天后公示:如有意见,欢迎在下方提出。 -- 月都 2023年6月18日 (日) 23:39 (UTC)[回复]
您移除“吓阻”我就继续(-)反对,封禁必须同时有强烈的吓阻及教育意识,缺乏任何一个作用均不可;阻止当前及未来扰乱行为正是吓阻。且阁下此部分修订方式极具误导性,“原提议条文”部分可让人以为是现今方针条文,以致他人没看清就不知道什么条文被移除了。--西 2023年6月19日 (一) 02:00 (UTC)[回复]

再修禁制方针

现行条文

全站范围禁制 全站范围禁制褫夺在中文维基百科的一切编辑权利,被禁制人士不论使用任何账号或IP地址均禁止在任何情况下编辑中文维基百科的任何部分,依照 § 禁制申诉规范在其用户讨论页提出的申诉为唯一例外。全站范围禁制可用于以下情况:

  1. 屡次绕过封禁:全站范围禁制在用户主账号被不限期封禁,且用户查核最少三次确认滥用多重账号的情况自动生效。
  2. 全域锁定:全站范围禁制在用户账号于中文维基百科被不限期封禁,且因跨维基破坏或滥用多重账号而被全域锁定的情况自动生效;因账号被盗而被全域锁定者不在此限。
提议条文

全站范围禁制 全站范围禁制褫夺在中文维基百科的一切编辑权利,被禁制人士不论使用任何账号或IP地址均禁止在任何情况下编辑中文维基百科的任何部分,依照 § 禁制申诉规范在其用户讨论页提出的申诉为唯一例外。全站范围禁制可用于以下情况:

  • 全域锁定:全站范围禁制在用户账号于中文维基百科被不限期封禁,且因跨维基破坏或滥用多重账号而被全域锁定的情况自动生效;因账号被盗而被全域锁定者不在此限。

当前不允许绕过封禁,实际上相当于禁制;若想解除可提出封禁申诉,所以不建议提出禁制申诉。 -- 月都 2023年5月17日 (三) 23:24 (UTC)[回复]

离个题,我建议各位提案的时候在标题概括一下自己想做什么,不然存档到讨论页一排都是“建议修订xx方针”“再修xx方针”“建议修订xx方针 2”什么的 囧rz……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5月18日 (四) 01:15 (UTC)[回复]
我认为您的建议是值得考虑,如果太多或重写就会让标题冗长;此外,本来想原话题,编辑冲突只能想新话题。 -- 月都 2023年5月28日 (日) 00:12 (UTC)[回复]
封禁和禁制都是不允许绕过的,但封禁是针对账号,禁制是针对个人,所以实际上有更广的执行度。提出的理由跟上次提案通过前已被回应的理由相同,讨论过于近期,基本上是为无效论点。反而是这两种列明状况应走完整的社群共识解封而非单靠管理员解除,能列出来的两个情况都可严重了,仅仅一个管理员的判定未必足够。--西 2023年5月18日 (四) 02:32 (UTC)[回复]

建议修订可靠来源/布告板/评级指引#第一级的相关标准

enwiki已经开始实践将多个严重违反WP:BLPRS方针的网站列入黑名单,包括凯风网GNews等网站在enwiki均因严重违反生者人物传记方针被列入黑名单(根据enwiki的讨论,凯风网存在大量人身攻击内容,而GNews存在大量诽谤性内容)。新增的黑名单方针旨在将严重违反人物传记方针的网站列入黑名单,如需使用请至白名单申请解除限制。

新增加的条文如下:该网站创建的目的仅用于对特定种族、群体、个人或组织实施人身攻击、诽谤或其他严重违反本站关于生者传记的行为,或用于散播对特定种族、群体、个人或组织仇恨情绪的网站,均应当被禁用。--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5月20日 (六) 03:32 (UTC)[回复]

“目的仅用于”似乎难以断定,会吵翻天吧。对于立场鲜明地反对与存在攻击特定群体(立场)或组织,但不失内容的来源,不确定目前政策是否为禁用。--YFdyh000留言2023年5月20日 (六) 07:17 (UTC)[回复]
凯风网中国反邪教网就不必赘述了,这两个网站创建的动机就是对特定群体进行人身攻击,本质上就是公然违反本站有关WP:BLPRS的方针,但是一直有极个别维基人反对将这两个网站在zhwiki列入黑名单。除此以外还有一些LTA自设的仅用于人身攻击的博客网站,如[1]也在考量范围之内--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5月20日 (六) 09:12 (UTC)[回复]
@YFdyh000我觉得“目的仅用于”这一词其实很好判定,就比如上述这两个网站的上级机构就是镇压机构,创建这两个网站的目的其实是相当明确的,就是为了损害对特定群体的名誉权。就怕有个别人在那边强词夺理或者胡搅蛮缠。另外主要需要考量的是有关批评和诽谤/人身攻击的界限。--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5月20日 (六) 09:22 (UTC)[回复]
如果共识认为通常不可靠而不引用,我没意见,但黑名单我表示疑问,“动机”能得到共识吗,参考如对俄通社的讨论凯风网首页至少六成是类似内容农场的资讯,以及转载的中国反邪教网文章有不少针对外国邪教[2][3][4][5],这些文章应黑名单吗,是否只需动机推理。--YFdyh000留言2023年5月20日 (六) 10:09 (UTC)[回复]
“或用于散播”本质是倾向性宣传,但大量媒体存在这种争议,也不乏主张明确和激进的媒体/组织。善待动物组织绿色和平这种争议组织,是(轻度的)“仇恨”宣传和黑名单目标吗。黑名单后,相关条目的“外部链接”是否也需白名单申请。如果重点是“仅用于”,网站放一些社会新闻、科普文章,是否就永不符合该条款。我认为目的难以可靠的定论。--YFdyh000留言2023年5月20日 (六) 10:09 (UTC)[回复]
维基百科对人物传记的管理是相当严格的,尤其是席根塔勒传记事件之后,维基媒体基金会对人物传记的相关内容制定了大量的方针,就上述两个网站而言,就因为严重违反人物传记方针就应该列入黑名单,但是其首页列入白名单。另外刚才那个网页看到没,是千村狐免的伪基用户页,至少多个LTA再此发言,内容充满了对多名维基人的人身攻击,该页面仅仅作为一个示范,用以衡量违反人物传记方针的页面的相关标准。--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5月20日 (六) 12:22 (UTC)[回复]
凯风网和中国反邪教网的首页列入白名单--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5月20日 (六) 12:23 (UTC)[回复]
那个我就想问句:要说立场鲜明地反对与存在攻击特定群体(立场)或组织……VOA中文版、自由之家、DW中文版、自由时报、三立、BBC中文版这些怎么整?还没提就是专门针对中国大陆和中共而设立的RFA(可以去看下设立RFA提案,就是当今美总统提的)。--MINQI留言2023年5月20日 (六) 12:27 (UTC)[回复]
你别在这里胡搅蛮缠,你去RFA、VOA的网站上给我找有没有严重违反人物传记方针的页面。禁用那两个网站的原因是因为严重违反人物传记方针!--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5月20日 (六) 12:55 (UTC)[回复]
就目前的第一级黑名单其实还应该在分为两级,一种是绝对禁用比如那个什么四安禅还有那几个越南的赌场Spam,另一种仅在条目空间禁用,比如一些内容农场,还有上述那两个网站,可以作为影子图书馆在条目讨论页、互助客栈、页面存废讨论、用户讨论页等场合使用,但严禁在条目空间使用。--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5月20日 (六) 12:59 (UTC)[回复]
你怎么不举例凯风网和中国反邪教网严重违反人物传记方针的页面?!胡搅蛮缠的帽子还是你自己戴吧!“这两个网站创建的动机就是对特定群体进行人身攻击,本质上就是公然违反本站有关WP:BLPRS的方针”是你原话,RFA设立初衷“一个专门对中国大陆广播电台”,美国政府考虑到“自由中国电台”名称对中国刺激太大未采用此名称。不就你口中的凯风网和中国反邪教网的相反面?《【习近平的利维坦怪兽虎视眈眈下,中国向何处去?】专题报道》《年终报道:习近平的权力巅峰及其遭遇的意外挑战》。--MINQI留言2023年5月20日 (六) 16:58 (UTC)[回复]
[6] [7] [8] [9] [10] [11]
你要掰都是个人观点、其他方观点不代表媒体,那也请你证明凯风网和中国反邪教网上的是媒体观点而不是个人观点、其他方观点。--MINQI留言2023年5月20日 (六) 17:16 (UTC)[回复]
我再次强调,禁用上述两个网站的原因是严重违反生者传记方针,和政治观点无关。你列举的一系列网站包括自由时报、VOA、RFA等网站,虽然他本身对部分意识形态做出尖锐/犀利的批评,但是网站的编辑和管理者也是在严格遵守生者传记的前提下管理。但是上述两个网站是明目张胆且公然违反生者传记方针,包括大量的人身攻击诽谤性内容。滥用那两个来源会使维基百科面临信任危机,参见席根塔勒传记事件。--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5月21日 (日) 00:57 (UTC)[回复]
并且我一再强调,批评、诽谤和人身攻击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批评是属于言论自由的一部分,而诽谤和人身攻击则是被大多数国家所禁止的侵权行为。--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5月21日 (日) 01:01 (UTC)[回复]
您的“严重违反生者传记”的标准并不明确。组织立场只会散播或强调特定群体的负面消息,但兼具资讯报道和其他功能,到底是否严重违反。除了“恶俗”那种网站,一般的坚持批评声音的网站可能无拉黑共识。“诽谤和人身攻击”除非显著,否则可能存在“只是批评”“说的没错”的观点,没法拉黑,也不宜仅凭几篇拉黑整体。--YFdyh000留言2023年5月21日 (日) 03:41 (UTC)[回复]
我再次强调,请你举例凯风网和中国反邪教网严重违反人物传记方针的页面。“这两个网站创建的动机就是对特定群体进行人身攻击,本质上就是公然违反本站有关WP:BLPRS的方针”是你原话,RFA设立初衷就是对特定群体、个人进行包括人身攻击在内的攻击、认知作战,这与政治观点无关。“但是网站的编辑和管理者也是在严格遵守生者传记的前提下管理”,有何证明?先不说其是否有如此,就先请问这些网站编辑和管理者何来义务遵守维基百科的生者传记方针?“席根塔勒传记事件”是那两个来源搞出来的么?更何况这事件的始作俑者编写的不实内容段落没有来源。你这是在“稻草人论证”
诽谤和人身攻击则是被大多数国家所禁止的侵权行为,不代表在这些大多数国家内不存在,就比如你的行为之一:某位在有多位英维编者劝诫对事不对人情况下依旧完全对我个人(人身攻击诽谤性内容),你依旧跑我讨论页说我在其讨论页按规添加警告/提醒模板是不假定善意。好听点你这是曲解,难听点叫诽谤,不论好听与否都是游戏维基规则和滥用警告模板。
另外,我支持YFdyh000上方的意见。尤其是“您的‘严重违反生者传记’的标准并不明确。”。--MINQI留言2023年5月21日 (日) 09:16 (UTC)[回复]
我看了一下enwiki对凯风网的讨论,讨论的着重点在 Facts.org.cn上,对于kaiwind的讨论是不足的。着重点似乎在propaganda上,英维在这个议题上对中国政府和法轮功都不信任。
我支持在生者传记条目中拉黑经常性地包含人身攻击的来源,但经常性的标准仍需讨论。--newerdrawn留言2023年5月21日 (日) 13:37 (UTC)[回复]
现场上了凯风网和大纪元读了一下,并分别阅读了一篇骂中共的骂法轮功的,读完只有一个想法:二者政治攻击和抹黑的水平不相上下,堪称一时瑜亮[开玩笑的]。要ban为何不一起ban了,大纪元那个今日三退人数很有一种“散播对特定种族、群体、个人或组织仇恨情绪的网站”的感觉。另外简单统计了一下,大纪元54篇全球要闻的15篇、纪元评论11篇中的10篇和全部6篇焦点专题均在攻击中共,和凯风网真乃卧龙凤雏也[开玩笑的]。--Aggie Dewadipper 2023年5月22日 (一) 17:53 (UTC)[回复]
大纪元的语调顶多算言辞激烈的批评,当然在《九评共产党》内确实存在针对卡尔·马克思江泽民的诽谤性内容(比如说卡尔马克思信撒旦邪教,说江是投靠日本人的汉奸),不过那两人目前都已经不在生者传记方针的约束范围之内。--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5月23日 (二) 06:46 (UTC)[回复]
实在不觉得两者有什么不同点(那个“我要退党”当真不算煽动仇恨情绪?),如果要这么说凯风网的那篇也能算是言辞激烈的批评(甚至还引用了大量的学者评论呢,怎么不算是客观批评呢.jpg)。总之我的看法就是如果要考虑拉入黑名单的话二者应当一起考虑,俩网站都不是什么好东西。--Aggie Dewadipper 2023年5月23日 (二) 07:11 (UTC)[回复]
同上。--🎋🎍 2023年5月25日 (四) 00:37 (UTC)[回复]
PS:大纪元在英维其实已经被禁了(停用来源),不过禁用理由写的是有偏见和阴谋论。--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5月23日 (二) 14:09 (UTC)[回复]
大纪元在enwiki被禁用应该是有一些编者使用CCP Virus一词,然后被另一些编者发现问题,最后核查大纪元有关涉新冠肺炎有关的文章发现大量的阴谋论内容,比如“港台因为反CCP结果没多少人感染,伊朗塞尔维亚白俄罗斯因为亲CCP结果这些国家一半的政要染上病毒”,大纪元的那些编者不会想到在2021年左右漂亮国成为全世界感染人数最多的国家。就关于大纪元对病毒的相关文章出现大量贩卖焦虑制造恐慌,推销该意识形态的行为,就是它被enwiki禁用的主要原因。GNews在enwiki被拉黑则是出现大量诽谤亨特·拜登的不实信息。
另外在enwiki有一个推销大法意识形态的用户U:Yilian Wong,也是不遗余力的篡改李洪志的个人信息,在用户页大量发送大法spam,说实话大法确实有一点准邪教的味道。--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5月25日 (四) 10:23 (UTC)[回复]
凯风等两个网站是明目张胆且公然违反生者传记方针,应该拉黑。阁下对批评、诽谤、和攻击的区别很有文字功力。不过,有人连中共与中国也分不清,或者说不想分清,是不是也影响判断?比如,特殊存在为散播对特定种族、群体、个人或组织仇恨情绪的网站,其实与正常政见倾向不同的媒体,二者不难区分,却偏偏要混淆视听。我奇怪的是,阁下上面的话,被搞得瞬间跑题甚远,本来还强调不涉及意识形态。 此种对一种信仰的概括跟某个人的行为牵扯在一起的结论,并非合乎逻辑。于是我想到一个问题,历次讨论正题的时候,有些人就出来争议,带离主题,不小心的话,连最初最清醒的人也被别人绕进去了。你就看看,一提凯风网,是谁先跳出来提大纪元或者法轮功,这人平时是怎么回事?其实,法轮功是一种信仰实践,跟阁下提出某网站违背生者传记方针是毫无关系的两个领域。大纪元是一家媒体,这到今天也是不争的事实,要论起来,也轮不到凯风网之流,那也得人民日报之类媒体才能对应。为什么有人就是要回避“公然违反生者传记方针”的凯风网拉黑的问题,不表态赞同,而是把转移话题,把简单问题复杂化呢?是不是要搞得云里雾里,最后达不成共识,连这么明显违背方针的网站都搞不定? ----Nice-walker留言2023年5月29日 (一) 02:26 (UTC)[回复]
个人认为资料来源是否可用,应着重于其是否提供具体可查核的事实,而非其观点如何;除非连基本的事实传递都常常做不到,否则在未经审慎且长期观察、查考前即全面禁止引用特定资料来源,或许过于严格了(谁来决定是否可流通呢?要说的话某些国家的政府也认为这里的“不正确”内容应被禁止)。比如:台湾内部绝大多数媒体都会被不同立场的台湾人本身认为立场偏颇,有些内容也不时有误导之嫌,甚至传播不受欢迎的立场和观点,那么是否应全面禁用呢?反之,即便是有争议性的媒体,编译或引用国际知名外媒,此时的内容获得引用,通常应该不会有太大争议,那么这时该篇内容依然那么具争议以致不应引用吗?因此,个人认为考证的工作除了媒体应负责以外,引用的编者也要自行负起责任、比较考证,不然就等其他编者指正,或是遇到争议就讨论,此类问题并非未经比较查证就禁止某类讯息流通即可解决。而内容明显不佳的来源,问题在于内容不佳,此时的引用若有问题,关键还是在于内容本身;至于长期内容有错、造假的来源,或许值得讨论是否避免甚至禁止引用,如何查看来源内容个人认为终究还是回归编者的引用或运用的编辑思维(即便是不那么“正确”的媒体机构,比如俄罗斯卫星通讯社或大纪元等)。--Kriz Ju留言2023年5月23日 (二) 14:59 (UTC)[回复]
在讨论何种来源是否“正确”之前,个人倾向主张热心编者可以尝试尽可能先将资料内容所提供的“事实”和“评价”加以区分,此时对于何为“可用与否”,可能相对明晰一点。--Kriz Ju留言2023年5月23日 (二) 15:10 (UTC)[回复]
(+)赞成:带动可用性的方向是好主意,我认为可以真实性作为考量;如果属于观点,查看评价里是否具备署名。 -- 月都 2023年6月12日 (一) 23:31 (UTC)[回复]
(!)意见-半夜上维基,看到上面讨论。先提点意见。
  1. 凯风网,由直接受控于中国共产党的机构中国反邪教协会创建,青海省凯风网又叫青海反邪教网,主页顶端标明由青海省610办公室主管。中共610办公室则成立“中国反邪教网”,由中共公安部下属“大地阳光文化发展中心”运营。两个网站都是专门打击法轮功与宗教信仰的机构与宣传口。
  2. newerdrawn您好,您提到enwiki对凯风网的讨论“讨论的着重点在 Facts.org.cn上,对于kaiwind的讨论是不足的。”--其实Facts.org.cn就是kaiwind凯风网的英文站,您若连上kaiwind中文网站,网站右上角 语言版本选项,选择英文点入,就直接连到“Facts.org.cn”。
  3. 英文大纪元,之前在美国被左派媒体批评。印象两个重要事件。大纪元很早报导质疑“通俄门”有疑虑--但最近司法部独立检察官报告 指出通俄门调查没有证据。大纪元很早报导关心Covid-19病毒源头可能从中共的实验室泄露、以及中共军方有在实验室做高风险病毒实验,当时被左派媒体批评、印象还有左媒扣种族歧视等---但后来左派媒体几乎全面转向报导武汉实验室泄露可能性、美国拜登政府能源部报告也认为实验室泄露比较可能。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3年5月27日 (六) 20:57 (UTC)[回复]
说穿了就是政治斗争,之前矛盾不明显,在上一次大选中大纪元站在特朗普一边,然后特朗普输了,所以大纪元黑名单了(笑)。共和党的Fox News在英维就是不可靠,部分可靠的内容在最近的讨论也被大部分人认为不可靠。--Nostalgiacn留言2023年5月28日 (日) 14:56 (UTC)[回复]
反正在enwiki上面对大纪元/新唐人需要重新评级(最差也应该在 不可靠之上,没有必要在enwiki被列入过滤器),因为OA2021清理了许多“五毛”账号,最近又重新看大纪元有关OA2021的报道。反正就大纪元的态度,基于事实报道 通常不可靠(可以选用RFA做替换性来源),关于政治评论 半可靠
另外至于凯风网和中国反邪教网,被列入全域黑名单都不冤,这两个网站是公然违反维基媒体基金会的使用条款。在美国打开这两个网站有时会跳出警告信息(该警告信息通常用于含有种族仇恨新纳粹主义白人至上主义的网站),这两个网站沦落到和新纳粹一个级别,就可想而知了。当然美国没有什么防火墙,你可以自由访问上述两个网站和其他一些宣扬群体仇恨的网站,至于法律风险(美国),自行掂量。--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5月29日 (一) 06:11 (UTC)[回复]
1.“基于事实报道 通常不可靠(可以选用RFA做替换性来源),关于政治评论 半可靠”?您没在开玩笑吧?基于事实的都不常可靠,政治评论不是信口开河?何来半可靠之说❓ ❗
2.再次提醒主张“两个网站是明目张胆且公然违反生者传记方针”、“这两个网站是公然违反维基媒体基金会的使用条款”的请你举例凯风网和中国反邪教网严重违反人物传记方针的页面--MINQI留言2023年5月29日 (一) 13:04 (UTC)[回复]
我看你是讲理讲不过,就去恶人先告状,反咬一口,反正我会奉陪到底。另外我今天移出了多个像是中国反邪教网等垃圾引用,就像前几天我全部移除GNews等垃圾引用一样。--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5月29日 (一) 13:08 (UTC)[回复]
就这种宣扬群体仇恨的网站本来就应该被禁止引用--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5月29日 (一) 13:10 (UTC)[回复]
哟?气急败坏啊?倒打一把啊?GNews是垃圾引用,中国反邪教网也是?你要编辑战把维基当战场咯?
我讲理讲不过所以我拿得出:《【习近平的利维坦怪兽虎视眈眈下,中国向何处去?】专题报道》《年终报道:习近平的权力巅峰及其遭遇的意外挑战》[8] [9] [10] [11] [12] [13]?你讲理讲的过到现在一个“凯风网和中国反邪教网严重违反人物传记方针的页面”都拿不出?--MINQI留言2023年5月29日 (一) 13:27 (UTC)[回复]
中国反邪教网应该被维基媒体基金会所在的任何一个项目禁用!
根据使用条款第4条
  • 提供虚假陈述,模仿或欺诈
  • 故意或者明知张贴的内容将构成诽谤;
  • 意图欺骗,张贴虚假或不准确的内容。
凡上述所包含的资料都应该被禁止使用。另外就关于中国反邪教网的案件,将交由基金会的人权团队进行审理。--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5月30日 (二) 04:43 (UTC)[回复]
“中国反邪教网应该被维基媒体基金会所在的任何一个项目禁用!”拿出证明而不是你的信口开河!再次提醒主张“两个网站是明目张胆且公然违反生者传记方针”、“这两个网站是公然违反维基媒体基金会的使用条款”的你:请你举例凯风网和中国反邪教网严重违反人物传记方针的页面
你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些资料被你上述所包含。--MINQI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07:42 (UTC)[回复]
我就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我打开凯风网十几次怎么没有弹出一次警示信息?--Aggie Dewadipper 2023年6月1日 (四) 17:35 (UTC)[回复]
@Dewadipper,你先试下打开“中国反邪教网”,以免有借口给你扣帽子。--MINQI留言2023年6月2日 (五) 17:00 (UTC)[回复]
也没有警告弹窗。—-Aggie Dewadipper 2023年6月2日 (五) 22:20 (UTC)[回复]
谢谢您,如此看来某某是在借信息差欺骗社群。--MINQI留言2023年6月3日 (六) 12:24 (UTC)[回复]

重修编辑战方针

修订版本置于User:LuciferianThomas/方针指引重修项目/编辑战方针

跟我早前提出的封禁和禁制方针一样,修订方针主要为修正G13级的翻译腔,并重新整理和微调一下文句(尤其是一堆不断不必要地重复的文段),差不多就这样。请社群给予方针修订的意见,感谢!--西 2023年5月24日 (三) 09:30 (UTC)[回复]

图片是英文维基的编辑战图片,毕竟是中文维基,我方就找不到一个中文维基的编辑战吗,建议示意图片也是中文较佳,有可能我们的读者想料了解何谓编辑战却看不懂英文。--Djhuty留言2023年5月24日 (三) 12:50 (UTC)[回复]
改图片这事应该可以稍后可依方针微小修订程序更换即可,纯粹懒得换,有人想换也没有不行。--西 2023年5月24日 (三) 13:13 (UTC)[回复]
(+)赞成:删除对其进行的威慑,以及重复的文段。 -- 月都 2023年5月28日 (日) 00:12 (UTC)[回复]
不知所云,全文没有“威慑/阻吓/吓阻”甚至“进行的”的文句。--西 2023年5月28日 (日) 01:37 (UTC)[回复]
当前的条文有这句,所以我对此点赞。 -- 月都 2023年6月3日 (六) 16:32 (UTC)[回复]

(&)建议回退被禁制用户违反禁制令,或被禁制或封禁用户操作傀儡真人傀儡所作的编辑,前提是恰当地改进或维护维基百科或许我对回退较为严谨,不赞成旨在回退有争议的编辑,上述做法有种尚方宝剑的感觉,所以提倡只有在需要的情况才能破例。通常我作出回退傀儡编辑:从某些迹象显示,用户的行为模式是破坏性,怀疑潜在损害条目的可信度,认为回退符合维基百科的福祉。 -- 月都 2023年5月28日 (日) 00:12 (UTC)[回复]

还是那句,单纯回退被禁制用户编辑不“计入”编辑战,因禁制的定义现在已经是仅用于“容许有关用户继续[在禁制范围编辑]编辑已足以构成严重扰乱及问题编辑的风险”,对被禁制用户的回退不计入编辑战是基于“严重扰乱风险”的考量。但如同禁制方针草案讨论中所重复提及,任何用户可以再自行恢复确定没有明显违反方针指引的内容并为其编辑负责,对其他用户恢复的内容则不再视为编辑战豁免情形。--西 2023年5月28日 (日) 01:36 (UTC)[回复]
  • 不可否认禁制是鉴于扰乱风险,然而不同情况都存在差异,部分傀儡只做出建设性编辑,如果不计前嫌就只有绕过封禁的问题。
  • 当前不允许被禁制用户编辑,一派人有双剑合璧的想法,并且认为利大于弊;我觉得回退与否是另一回事,不赞成利用条文来追求其他目标。
  • 除非提案的目标是破坏,讨论可以看到提案的缺点,只有迫不得已才用回退。
  • 建议在做出决定前,以宏观的角度思考问题,以维基百科作为首要考量;不要出于仇恨来报复别人(例如:作孽啊,看我给你点颜色瞧瞧)、个人反对而回退有争议的编辑、纯粹为了回退傀儡的编辑。
  • 7638726676814916,有助于释除部分疑虑。
-- 月都 2023年6月3日 (六) 16:32 (UTC)[回复]
有不少情况下(如主题禁制)禁制时用户不会被封禁,不一定只能通过傀儡绕过禁制;禁制已定义为“编辑已有严重扰乱风险”,而禁制的执行更本就是对人不对事。禁制的基本原则是“禁制就是禁制”,不回退仅会给予“被禁制者继续做这些编辑都没后果”的观感,令禁制形同虚设。方针并没禁止回退所有违反禁制的编辑后再自行或由他人以自己名义恢复并承担相关内容的责任,这才是平衡禁制执行效力和“改善维基百科”的最佳做法。--西 2023年6月3日 (六) 23:41 (UTC)[回复]
  • 我认为回退不是惩罚性措施,而是为了成就维基百科。
  • 我认为回退时要对用户有一定程度的认识,既然能够辨别到傀儡,也通常能够从轨迹判断破坏的可能性。
  • 每次的情况都不一样:有些人只是打编辑战,可以说是非建设性或扰乱行为,不至于直接损害百科全书;有些人只是骚扰用户,条目空间并没有问题。
  • 我提议的条文出错,回退只能用于维护,而不是各说各话的改进。
  • 纯粹为了回退傀儡编辑:通常只会导致社群冲突升级,弄得维基百科成为战场。
-- 月都 2023年6月4日 (日) 23:31 (UTC)[回复]
您到底是看不懂“编辑战豁免不代表必须回退”还是怎样?“编辑战豁免可以回退”跟“编辑战豁免必须回退”是完全不同的程度,不论是BLOCK、BAN还是这里都是“编辑战豁免可以回退”而从未说“必须回退”,只是不算进编辑战(执行禁制确实是合理和社群接受的回退理由),是很难理解吗?--西 2023年6月5日 (一) 05:38 (UTC)[回复]
谢谢您的提醒,我知道豁免不代表必须回退,认为您提议这条是有道理,然而担心回退傀儡编辑的豁免被滥用;英语维基百科的何时使用回退权:撤销用户无视封禁或禁制的编辑,但已准备在被要求时解释为什么使用这种回退。 -- 月都 2023年6月12日 (一) 23:31 (UTC)[回复]
另:因应下方主题#关于永久保护页面,正在准备提案比用户禁制更严格执行的高风险主题社群禁制,针对高风险主题条目的编辑规范将更严格执行,此条对执行该禁制措施时容许豁免回退违反编辑限制的用户的编辑亦至关重要。--西 2023年6月10日 (六) 02:29 (UTC)[回复]
我觉得豁免不应该占据编辑争议的上风,通过讨论来形成共识才能够减少争议;然而对于破坏者就可以此条视为豁免,因为缓慢地检查可能让危害公信力的版本保留在条目一段时间。 -- 月都 2023年6月12日 (一) 23:31 (UTC)[回复]
另外请阁下停止每次拖在公示的七天无留言限期前12小时内才回复,已导致非常严重的拖延、冗长讨论;还有阁下的留言长期都缺乏条理,每次看完都似懂非懂,能不能组织好再留言?--西 2023年6月3日 (六) 23:52 (UTC)[回复]
我回复得比较慢,如果您感到阻碍的话,再次表示抱歉,查看早点回复的方法;只要有空闲的时候,这几天基本上就是在看维基百科,每天都在想着如何留言,已经几乎没有休息时间。 -- 月都 2023年6月4日 (日) 23:31 (UTC)[回复]

可以先公示路西法人的版本,同时讨论新的提议:回退被禁制用户违反禁制令,或被禁制或封禁用户操作傀儡真人傀儡所作的编辑,前提是出于合理维护目的

  • 如果做到上述提议,应该能够说明对方曾做出何种形式的扰乱,从而作出回退傀儡编辑的决定。
  • 您说绕过禁制编辑的潜在扰乱性,我说回退傀儡编辑的潜在扰乱性:我相信管理员和傀儡助理的素质,然而其他维基人就很难说,但这提议是一种保证,还有以上留言的理由,平衡不同情况的利弊。

-- 月都 2023年6月12日 (一) 23:31 (UTC)[回复]

方针需避免用词含糊或定义不明,既然这个讨论已证大家对于“合理维护”有非常不同的标准,单纯的“执行禁制”甚至拒绝承认而全数回退在不少人眼中也是“合理维护目的”。既然条文添加无益又模糊不清,仅留空间给人非议,不如不写进去。--西 2023年6月13日 (二) 05:20 (UTC)[回复]
这不是当前公示的反对意见,傀儡调查助理经常处理傀儡工作,所以我相信他们对鸭子的判断,但是不知道其他人会不会乱来。 -- 月都 2023年6月18日 (日) 23:39 (UTC)[回复]

没看到第一句。既然唯一的异议者除了想加一句以外不反对方针的其他部分,又支持先行公示目前版本,故先将目前版本 公示7日,2023年6月20日 (二) 10:33 (UTC) 结束;加那一句的问题再另外商议。--西 2023年6月13日 (二) 10:33 (UTC)[回复]

重修IP封禁豁免方针、提升开放代理相关规范为方针

IP封禁豁免方针修订版本置于User:LuciferianThomas/方针指引重修项目/IP封禁豁免方针
开放代理相关规范草案版本置于User:LuciferianThomas/方针指引重修项目/开放代理方针

跟我早前提出的封禁和禁制方针一样,修订方针主要为修正G13级的翻译腔,其次是重新整理说明文字,并将全域IP封禁豁免的说明并入该页。同时,修订原“请勿使用开放代理”页面,浓缩和删减与其他方针重复的内容,亦谨此提案将开放代理相关规范提升为方针,方针页命名为“维基百科:开放代理”以更广概括开放代理的其他规范(如封禁、解封等)。--西 2023年5月24日 (三) 09:30 (UTC)[回复]

另,根据早前与个别用户(TigerzengWinston Sung等)在TG主群的讨论,exempt(ion)不应该翻译为“例外”,exception才是“例外”,故亦借此提出将“IP封[锁禁](豁免|例外)”统一为IP封鎖豁免(繁)/IP封禁豁免(简)。(麻烦Winston帮忙安排translatewiki的相关讨论)。--西 2023年5月24日 (三) 09:30 (UTC)[回复]

(!)意见:建议在开放代理相关内容强调是禁止编辑,不禁止阅览。加红加粗都没问题。--MilkyDefer 2023年5月24日 (三) 14:14 (UTC)[回复]
完成,看看Special:PermaLink/77402649这样行不行?--西 2023年5月24日 (三) 15:15 (UTC)[回复]
另外可以研讨一下快捷方式的设置。
  • WP:VPN已经被用作指向互助客栈消息版,估计改的话很难了,建议在顶部添加提示。
  • 众所周知这个东西是写给大陆人看的,所以大陆通行的一些黑话也有必要设立快捷方式的必要。
--MilkyDefer 2023年5月24日 (三) 16:19 (UTC)[回复]
还有WP:越狱WP:翻墙以及WP:佛跳墙[开玩笑的]。--Aggie Dewadipper 2023年5月24日 (三) 19:24 (UTC)[回复]
重定向这事大概不需要讨论,建一个最可能常用的(WP:梯子)然后到时候自己写进去模板参数就是。--西 2023年5月25日 (四) 02:18 (UTC)[回复]
Wikipedia:请勿使用开放代理只需要更新一些新出现的名词(例如付费代理、苹果iCloud私密转送)等信息外,大致结构看不出需要修改的意义。Wikipedia:IP封禁例外可以添加“全局IP封禁豁免”章节作为提及,“为何会受IP封禁影响?”章节不必要,其他内容也没有修改的意见。——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5月25日 (四) 03:24 (UTC)[回复]
WP:IPBEWP:PROXY两个页面基本上都是给不清楚状况的人读的,这两个方针的读者主要是新手。WP:IPBE把WHY从一大堆申请条件中抽离出来会对新手更友善,且也比起原先WHY跟HOW挤在一块更有条理。“不必要”也不是“不能”吧(?)
Wikipedia:请勿使用开放代理#例外一段与写入全域IP封禁豁免一段后的IP封禁豁免方针完全重复,既然是要成为方针那就避免跟其他方针完全重复的内容,故删除并以链接替代(申请豁免权详情请参阅维基百科:IP封禁豁免 § 使用匿名代理编辑)。--西 2023年5月25日 (四) 03:37 (UTC)[回复]
那既然如此,“WP:IPBE把WHY从一大堆申请条件中抽离出来会对新手更友善”,是不是Help空间更适合呢?--MilkyDefer 2023年5月25日 (四) 13:35 (UTC)[回复]
IPBE的授予是程序性方针,而WHY的篇幅又不至于要另外分开一页写。等同EW方针也会指导用户避免参与编辑战,未见写在方针页而只是分开一段理清阅读逻辑有什么问题。--西 2023年5月25日 (四) 15:03 (UTC)[回复]
(+)支持:对于不解技术的读者或用户更简明易懂,亦为具体操作的说明指示。IP封禁豁免方针的字面略需校订:
“为何会受IP封禁影响?”章节:“...则一般会采用“硬封禁”处理,禁止使用这些IP地址这些IP地址的注册用户编辑以进一步....”删除小笔误。
“移除权限”章节:“用户不再需要IP封禁豁免或不再有充足理据授权:如IP封禁已过期且预计不会再次封禁、用户可经未被封禁的IP地址登录维基百科、...”补回原版条文用词。--Kriz Ju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1:02 (UTC)[回复]
感谢意见,已修前者;“移除权限”部分应是“编辑”而非“登录”(没有IPBE也能登录只是不能编辑)--西 2023年5月30日 (二) 12:09 (UTC)[回复]

我想到一点。现在这两个提议的条文当中都没有说明一件事情:为什么看过去都是不能编辑,但是封IP和封账号却不一样。所以我建议在其中一个文章,或者两个文章都说明如下的事实:

然后给IPBE方针写上,

--MilkyDefer 2023年5月31日 (三) 06:24 (UTC)[回复]

已在IPBE草案添加类似说明文字,PROXY就不重复了。--西 2023年6月3日 (六) 03:32 (UTC)[回复]

没有进一步意见就先把二方针公示了。 公示7日,2023年6月20日 (二) 05:08 (UTC) 结束。--西 2023年6月13日 (二) 05:09 (UTC)[回复]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通过。--西 2023年6月20日 (二) 07:19 (UTC)[回复]

优良条目标准

近日从英维了Wikipedia:优良条目标准不是什么,里面明确指出关注度长度不是GA标准。而最近“2012年夏季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吉布提代表团”的GAN也有很激烈的讨论,里面反对条目入选的两个主要理由正是关注度和篇幅问题。

关于英维“关注度不是GA标准”的说法,我的理解是优良条目首先得是篇条目。而没有关注度的主题无法成为条目,自然也就谈不上成为GA。条目篇幅问题也是同理,如果条目过短就应该合并,但如果不合并,则只要条目内容完整,无论多短都不妨碍成为GA。

不严谨地说,检查分为两步——

  1. 内容是否应该作为独立条目?比如主题是否具有关注度,是否足够长不用合并到更大的主题。
  2. 如果上一问的答案是“是”,则只需比对标准检查。满足标准的条目就应当入选。

GA标准不要求关注度,所以无关注度的条目就适合入选GA?显然这个问题答案是“否”:杀关注度这只鸡用不到GAN这把牛刀。而且关注度问题涉及条目生存,应当由关注度讨论来裁判。GAN论证关注度属于越俎代庖。至于关注度讨论没有共识的问题,专业的地方都没有结论,GAN就更不可能造出轮子了。

然后是长度过短问题。英文维基倾向合并短条目,因为多篇短条目支离破碎,不如一篇长条目好阅读。条目能留下就表示长度可以接受;而GA评审可以讲内容不完整,但不能拿篇幅本身说事。如果“一边承认内容完整,一边又嫌条目短”(=很短且没有扩充空间),那这个条目就会被干掉。而且同样的,长度短不短本身也应该由合并讨论(而不是GAN)决策。

中维对短条目格外宽容,原因我想有两方面:一方面是人少,大家普遍都有“欢迎先建小条目,后面可以慢慢扩充”的心态;另一方面还是人少,存废讨论的合并裁定都没人执行,就更不可能像英维那样有大把的编辑主动盯着短条目合并了。所以在中维,就有了Cdip150提出的“2.5 kB完整条目”矛盾此讨论最下方:一方面大家都不满意这种条目,另一方面条目从WIAGA上看确实无法指摘;但是如果真要讲合并,大概又有人说“还好”。

DYKN的提名要求叫“门槛”,满足门槛的条目未必适合入选;而DYK评审人也是自由心证,认为条目还好就可以支持。但GA的类似内容叫“标准”,即使条目不符合“自己心目中的GA”,但如果从标准上找不出毛病,那也只能承认条目“符合优良条目标准规定的要求”。(虽然务实上,我们的GA评审基本也是自由心证。)

英维的做法是模块化,关注度问题去关注度区吵,GAN就清静地检查内容本身。但是我们或者一些模块不活跃,或者一些问题的处理思路和英维不同,这就真的导致一些荒谬的结果出现。所以今后面对类似问题,我们有没有其他做法——比如修改GA标准,把合并讨论该干的活也揽过来,至少说不符标准名正言顺。或者能否形成一个初步的探讨,至少下次能甩个讨论链接,不用就同样的问题再吵一遍?--洛普利宁 2023年5月26日 (五) 16:25 (UTC)[回复]

  • 支持展开讨论取得共识,不论是采用哪一种做法,至少不用就同样的问题再吵一遍。
  • 倾向英维的作法,GA评选遇到关注度问题时,暂停评选并进入关注度流程。
--CaryCheng留言2023年5月26日 (五) 17:30 (UTC)[回复]
  • 反正现在也已经从评选退休了,这GA有关标准的讨论基本上不会参与。因为独裁社群本来就对GA标准一直都存在不一了,没有必要为了一个常年提案来做争执。正因如此,所以为何每一次提条目推荐/候选时都要特别备注“仅尝试提名看能否通过DYK,不考虑{{produceEncouragement}}、GA或FA”,正是其道理之一。条目应该是要写给读者看的,而不是写给自己爽的。那些所谓的条目推荐/候选(绝对不能加“新”一字,但独裁社群并没有考虑更名),其实和GA、FA之类的都有可能会有连带影响。如果不备注的话,还可能要回答其他人之相同提问,那不如直接备注说不考虑。--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3年5月27日 (六) 06:19 (UTC)[回复]
    上述发言摘要:“⋯⋯独裁社群⋯⋯独裁社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5月27日 (六) 13:52 (UTC)[回复]
    就算社群真的存在问题,张嘴闭嘴都不离“独裁社群”这四个字,是个人都会看厌,建议视情况折叠。--🔨留言2023年5月27日 (六) 14:25 (UTC)[回复]
    真可悲,说是常年提案就是个事实,独裁社群就是不敢承认事实,只会逃避、畏缩而已。况且上面提到的2012年夏季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吉布提代表团不是也落选了吗,有啥争议好讨论的?谁知道这个独裁社群对于GA的实际标准是至少要几字节吗?请问不是标准不一不然是什么?请别忘记光是小作品或者小小作品字数定义就有争议了。这不就是类似的问题而已吗?标准的“火车与亚麻”。这类评选就类似写作文一样,不代表作文字数越多内容就一定越好,独裁社群居然连这点都不知道,一点都不会进步,整天只会纠结字数、字节,早就没资格教别人写条目了嘛。--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3年5月27日 (六) 15:06 (UTC)[回复]
    就算我觉得这个社群独裁我也不会像你这样次次留言都把这个挂在嘴边上,说好听点就是没有建设性,说难听点就是看着恶心人。--🔨留言2023年5月28日 (日) 15:48 (UTC)[回复]
    如果觉得没建设性就算了阿,你们在写条目的时候是真的想写给读者看的吗?估计都只是想写给自己爽的吧?这句话也讲到烂掉不想说了。况且,正常的读者估计也很少人想知道吉布提代表团得到的奖牌数吧?正因如此,所以评选这类冷门代表团通常就会直接投支持票,但实际上是根本没有想要知道内文,做做表面而已。这和Vector 2022一系列的讨论其实就是差不多意思,坚决要在6月5日强行通过的独裁社群,讨论就只是在演戏而已。讲过多少反对意见还不是要强行通过默认Vector 2022版面?这样也叫做“没建设性”意见吧?那根本也不用再说什么了啊。--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3年5月28日 (日) 17:20 (UTC)[回复]
    Vector 2022……很好,还是来个人折叠这部分吧,说实话我觉得折叠都算是仁慈了……--🔨留言2023年6月1日 (四) 09:15 (UTC)[回复]
赞同“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只是模型很理想。2012年夏季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吉布提代表团的焦点之一“内容完整”是一个基于评选者的主观判断,碍于语言和搜索工具限制,一方得出无法完善的说法,另一方又能得出有大量可扩充资料的说法。归根到底需要更多曝光和讨论,只是同行审查人气也不够,维基社区杂务和事务讨论又政出多门,最后就是GA评选实际上已经成为更多人关注的“同行审查”(笑)
只是具体到2012年夏季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吉布提代表团,问题更为复杂,一开始认为条目是“内容完整”,后续有巴波给出其他可以补充的内容,然后就是有主编和SIridiuM28的编辑战,SIridiuM28还算君子,在结束评选后再编辑战,否则就算够票也是即时不合标准。接着就是有人将代表团的内容拆分成运动员条目侯赛因·阿曼·哈桑,运动员条目现在又被提删。事态还在发展,不太好下定论。--Nostalgiacn留言2023年5月28日 (日) 07:07 (UTC)[回复]
独裁社群再这么搞,谁来处理这类GA评选都可能只会觉得很难处理。如果只爱比字数、字节就能够提GA的话,那么那些正在DYK(条目候选)的可能估计每10个条目就有6、7个条目都够过GA的门槛了。--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3年5月28日 (日) 11:10 (UTC)[回复]
内容完整、引注丰富不就是GA的最低要求吗?2012年夏季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吉布提代表团有大段可以写的训练、背景、评价都没有写--Waylon1104留言2023年5月29日 (一) 23:38 (UTC)[回复]
“可以写”不代表这些内容就一定存在,所有有来源的训练、背景、评价等内容都已经写入条目,按照标准已符合WP:WIAGA#3。(我就是该条目的创建者,不过目前有其它的编写计划,等将来有空再来处理合并和编辑战的乱摊子)--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6月3日 (六) 08:27 (UTC)[回复]
也是--Waylon1104留言2023年6月3日 (六) 15:05 (UTC)[回复]
将来有空再来不是面对众建议而是剑指‘合并和编辑战的乱摊子’,心态也颇好的嘛。在社群对此案例已经表明意见后还是要力排众议而不见丝毫改变的意愿,怕是再有下次的话该能当作扰乱了吧--Iridium(IX) 2023年6月7日 (三) 07:56 (UTC)[回复]
不要以为你的胡搅蛮缠还能代表什么社群的意见。没想到你还能追到互助客栈来持续骚扰我以及支持我的编者,你的心态也颇好的嘛怕是再有下次的话该能当作扰乱了吧。--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6月7日 (三) 11:57 (UTC)[回复]
蛤?--Iridium(IX) 2023年6月7日 (三) 14:40 (UTC)[回复]
'一开始认为条目是“内容完整”' --Iridium(IX) 2023年5月28日 (日) 18:27 (UTC)[回复]
若是我的话,我应该赞成:“‘条目长度’不是‘优良条目’的标准,”尤其是从英维对应优良条目翻译过来的。--Sinsyuan~Talk 2023年6月1日 (四) 09:31 (UTC)[回复]
若是你的话,你应该说:‘还好吧。’--Iridium(IX) 2023年6月7日 (三) 07:48 (UTC)[回复]
GACR来看,优良条目重点应该还是条目的完整性与可读性。--  2023年6月17日 (六) 06:13 (UTC)[回复]

是否有必要参照英维修改或按中维实际情况修改维基百科:独立第三方来源?(我不提德维因为德维没有这页面)

长期以来极少数编者不断借“需要完全独立‘第三方’来源”为由片面的对来源进行审查进而消除观点

所以本人(!)意见:

1.参照英维修改

英维目前已在条款中举例说明;已有列表举例说明——更清晰阐述可能情形。

另外,英维明文写“独立”来源是对主题没有既得利益的来源。例如,独立消息来源不会通过说服读者接受其观点来赚取任何额外收入。“第三方”来源是指不直接参与与主题相关的任何交易,但可能仍对结果具有财务或其他既得利益的来源。例如,如果两个人之间打官司,可能导致一个人的保险公司赔付,那么这个保险公司就是第三者,但在财务上并不独立。然而,大多数维基百科的政策和指南都可以互换使用这些术语,而且大多数第三方发布的来源也恰好是独立的。除非在政策或指南中另有直接规定,否则来源是独立的或第三方的就足够了,理想的做法是依赖两者的来源。 (An "independent" source is one that has no vested interest in the subject. For example, the independent source will not earn any extra money by convincing readers of its viewpoint. A "third-party" source is one that is not directly involved in any transaction related to the subject, but may still have a financial or other vested interest in the outcome. For example, if a lawsuit between two people may result in one person's insurance company paying a claim, then that insurance company is a third party but is not financially independent.However, most of Wikipedia's policies and guidelines use the terms interchangeably, and most published sources that are third-party also happen to be independent. Except when directly specified otherwise in the policy or guideline, it is sufficient for a source to be either independent or third-party, and it is ideal to rely on sources that are both.)中维也应加入此条。

2.按中维实际情况

在没有证据证明来源从业人员逾越其身份,如无证据证明记者或报告编者在该篇报道或报告中介入事件本身,情况下视为独立来源。英维举例为“一位学者可能会写关于发展中国家的识字率的文章,他们可能个人强烈支持教所有儿童如何阅读,无论其性别或社会经济地位如何。然而,如果作者没有从这些孩子的教育中获得个人利益,那么该出版物就是该主题的独立来源。”(a scholar might write about literacy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and they may personally strongly favor teaching all children how to read, regardless of gender or socioeconomic status. Yet if the author gains no personal benefit from the education of these children, then the publication is an independent source on the topic.)

基于上述两种情况本人(&)建议:将“维基百科:独立第三方来源”改名为“独立或第三方来源”,相关方针一并做出修改。

MINQI留言) 2023年5月30日 (二) 09:04 (UTC)”--MINQI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09:04 (UTC)[回复]

问题产生的背景是什么?--Ghren🐦🕓 2023年5月30日 (二) 09:30 (UTC)[回复]
@Ghren极少数编者借口“来源非独立第三方”删除来源进而删除观点甚至演变成长期的编辑战,参考某位2014年以来于某条目的部分编辑与相关讨论页、举报页:a.[12][13][14];b.讨论:明慧网;c.[15]。此类审查主要由极少数长期专注甚至仅关注于法轮功的编者。
并且以目前说明页而言的确是有缺陷:将“独立”与“第三方”画上等号。而这正是英维改进后避免的问题——让极少数编者钻空子(有选择性地摘用方针中的只言片语用来支持实际上不符合方针的观点)。--MINQI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09:58 (UTC)[回复]
那先得是WP:可靠来源的问题。凯风网中国反邪教网能不能算是可靠来源?二是“独立”来源意指的是“独立于主题实体”的来源。见WP:WHYGNG。说““独立”来源是对主题没有既得利益的来源。”也行。我想无论是中共也好、或者是其他官媒也好,那都不是主题实体。三是那些内容是观点而不是断言,那和WP:断言没有关系。就这样看,W君的论据比较站不住脚。只不过您也不好搞诉诸人身。--Ghren🐦🕕 2023年5月30日 (二) 10:54 (UTC)[回复]
问题出在目前那个说明页写的是“第三方来源指,该来源内容对于其处理的主题内容是全然独立的”、《WP:可靠来源》写的是“条目应该基于来自可靠的第三方的出版物”,而极少数的几位,不仅仅Wetrace,抓住“全然独立”和“第三方”在多个条目(以法轮功相关条目为主)中对中共、中国大陆来源进行来源审查,从“源头”消除观点。
不是我诉诸人身,是他的发言让我想到能符合定义的词汇是“偏见”与“无知”(特定知识缺乏)——很多东西就在想当然。说白了我说的内容(他的发言)和他自身(认知)有关啊(如果当前论题确实与对方有关,那么并不是诉诸人身)。我给他解释过,也请他提供可替代词汇,不鸟我还重复说我诉诸人身。
我的修改意见目的就是:
1.分开“独立”和“第三方”定义,如写明:“独立”来源是对主题没有既得利益的来源。例如,独立消息来源不会通过说服读者接受其观点来赚取任何额外收入;“第三方”来源是指不直接参与与主题相关的任何交易,但可能仍对结果具有财务或其他既得利益的来源。
2.引入“除非在政策或指南中另有直接规定,否则来源是独立的或第三方的就足够了,理想的做法是依赖两者的来源。 ”/“在没有证据证明来源从业人员逾越其身份,如无证据证明记者或报告编者在该篇报道或报告中介入事件本身,情况下视为独立来源。”。
主旨是不让极少数的编者玩文字游戏。--MINQI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1:38 (UTC)[回复]
对于“独立第三方来源”修订没有特别意见。只是这样的修订看不出对那边的吵架有什么帮助。--Ghren🐦🕖 2023年5月30日 (二) 11:53 (UTC)[回复]
从法理上明确部分来源于某些条目可以使用。--MINQI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2:15 (UTC)[回复]
基本赞成放宽为“或”以及明确独立性要求,利益相关有时的确似被滥用。但对于争议议题,不确定是否有用,特定议题仍应以共识论。--YFdyh000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3:24 (UTC)[回复]
这种修改可能不会对你提及的争执有帮助,enwiki Independent soures的Non-independent sources章节里面就明确写了"An independent source is a source that has no vested interest in a given Wikipedia topic and therefore is commonly expected to cover the topic from a disinterested perspective. Independent sources have editorial independence (advertisers do not dictate content) and no conflicts of interest (there is no potential for personal, financial, or political gain to be made from the existence of the publication)."如果你对独立来源的定义仅仅限制于财务上的获利我是不认同的。
至于改成或,我不抱意见,因为改成“或”恐怕仍旧无法弥合分歧。并且修改辅助说明页也不止涉及这里单一的一次编辑争议,更改其内容需要谨慎。--newerdrawn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3:31 (UTC)[回复]
(~)补充:既然参考英维,我的意见是把英维的这个explanatory essay搬过来好了,现在中文的辅助说明页太简略。--newerdrawn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3:35 (UTC)[回复]
如果改成“或”,则必须对两者明文解释如:“独立”来源是对主题没有既得利益的来源。例如,独立消息来源不会通过说服读者接受其观点来赚取任何额外收入;“第三方”来源是指不直接参与与主题相关的任何交易,但可能仍对结果具有财务或其他既得利益的来源。
既得利益包括不仅限于财务,目前这里与其他条目的类似纷争最大争议点在于“既得利益归属”与“第三方”绑定且强调“缺一不可”,就像有些编者不断强调中国大陆对媒体管控、将媒体视为获得既得利益(名誉或政治资本)的渠道,而另一面又无视欧美乃至所有发达国家或地区对媒体管控(不论是公共媒体、国际广播或是民间媒体)对既得利益的获得,从文字上将“第三方”与“独立”混淆。本质是双重标准。最简单的就是“明慧网”中几位编者无法找到任何“中国大陆官方媒体来源从业人员、被访对象获得既得利益”的实际证明却将其称为完全违背维基规则。
若完成修改,则如你依旧主张中国大陆官方媒体乃至所有媒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及《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2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的通知》,但无法证明其逾越自己身份介入事件本身,那么这些来源符合“第三方”(不直接参与与主题相关的任何交易,但可能仍对结果具有财务或其他既得利益),即这些来源可以使用。这点也适用于其他国家国际广播、公共媒体或人权组织等。题外话,RFI、BBC与NHK也位列国际广播机构,中维、英维、德维都是与VOA、DW在同一列表。--MINQI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4:41 (UTC)[回复]
需要注意一下我虽然不对“或”字的修改抱有立场,但我并不支持阁下对独立和第三方的解释,独立前面解释过,第三方就如你所说的,不参与与主题相关的任何交易,我并不认为宣誓效忠其中一方的人是第三方的(构成交易)。--newerdrawn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5:04 (UTC)[回复]
(~)补充:就例如,在选举中,某记者的采访被某政党资助,被要求倾向于某政党的政治立场,这就不是第三方了。同样的,中国政府资助某媒体的采访并且要求某媒体做到某事(在采访倾向上如何如何,或者媒体人员应当做到什么),这就不是第三方,见英维中的例子:“A third-party source is one that is entirely independent of the subject being covered, e.g., a newspaper reporter covering a story that they are not involved in except in their capacity as a reporter. The opposite of a third-party source is a first-party or non-independent source.[1] A first-party, non-independent source about the president of an environmental lobby group would be a report published by that lobby group's communications branch. A third-party source is not affiliated with the event, not paid by the people who are involved, and not otherwise likely to have a conflict of interest related to the material.”
游说团体的第三方来源,是与游说团体活动无关,不由游说团体支付费用,并且不太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而中国的人民网的采访活动受政府资助(这个其他国家的公共媒体和国营媒体也类似),而且控制其新闻采编的准则(和活动产生关系),所以我并不认为它属于第三方。--newerdrawn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5:38 (UTC)[回复]
“不参与与主题相关的任何交易”,即从业者与双方没有交易,不然以美国情况为例,美国本土公民、新加入的美国国民均无法成为第三方——默认其向美利坚合众国效忠。--MINQI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5:39 (UTC)[回复]
请注意这里说的效忠是指前面你所提到的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2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而非国家效忠。
多数公民的活动不受政府资助,也没有过密切的利益冲突。--newerdrawn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5:56 (UTC)[回复]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2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中所提效忠便是对国家的效忠。
多数公民的活动不受政府资助不代表不对政府效忠,身为生活在其中的公民必定有一定利益冲突。就如本人生活在德国,尽管我并未加入德国国籍,但德国政府的政策不说所有但大部分与我有密切关系(利益冲突)。--MINQI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6:06 (UTC)[回复]
“ 持证人是否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忠实实践者;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新闻舆论工作方针政策,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能力;是否坚守人民立场,密切联系群众,锤炼优良作风。”
未见国家效忠字句。
不受资助效忠不构成利益冲突,见conflict of interest.
必然有利益冲突。。。不觉得。另外即使公民产生利益冲突又能如何?他们又不和条目的活动产生联系。--newerdrawn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6:16 (UTC)[回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不受资助效忠不构成利益冲突,那你所指资助仅仅是经济上的?我在科隆大教堂门口遭到法轮功练习者纠缠,我在维基编辑,算联系么?--MINQI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6:23 (UTC)[回复]
国家效忠不等于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吧?
资助不是经济上还能怎么资助?
联系什么?你又不是来源。--newerdrawn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6:28 (UTC)[回复]
中国的国家效忠不是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难不成贯彻美国至上?美国国家效忠,不效忠美国政府、美国宪法难不成效忠英国王室?总不能是贯彻共产主义或者社会主义吧?这算通俄还是通中了……(俄罗斯在部分欧洲人眼中还是姓镰刀锤子)
政治难民庇护,听过么?
我不是来源是因为我不从事新闻工作或者我的内容未被新闻工作者采用(不可靠来源),不等于没有联系。--MINQI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6:39 (UTC)[回复]
就当前中国的宪法宣誓,不是,宣誓内容都有改变,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关的是”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然而这是宪法宣誓。国家效忠
政治难民庇护怎么成资助了。。。那不是救济?
我说的是你和条目的活动之间的联系。。。你都不是来源了,你和条目中来源的联系都不是我讨论的范围。。。--newerdrawn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6:56 (UTC)[回复]
那请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是什么?再者你只摘录“政治建设情况”段落不妥吧,四点取一怎么都是不及格啊。
政治难民庇护是救济?都成一条龙经济链了,哪门子救济。
那我不是来源不代表在德国的新闻工作者不是啊,德国的新闻工作者也不仅仅是德国当地人啊。--MINQI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7:27 (UTC)[回复]
只摘录?就这一段就能说明和维基规则的冲突啊亲。还四点取一,请问你提出的修改说明页是采用了所有enwiki相关页面的观点了吗?不及格是什么不及格?哦,你的观点,我的观点是经济链和救济都存在,你的观点我不接受。
所以?这和记者哪国人根本没关系好吧--newerdrawn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7:35 (UTC)[回复]
说明什么冲突?“遵纪守法情况”、“爱岗敬业情况”,算欧美记者不存在这两点还是怎么?欧美记者没宣誓过效忠自己国家和政府还是怎么的?
你的观点说明你的认知缺失,你不接受它就不存在了还是按你幻想了?抹黑母国换取政治难民庇护不是交易?不是资助?是不是你以为颜色革命的资助就只有经济?哦,物质和政治那叫援助,又玩文字游戏。既然你“不受资助效忠不构成利益冲突”,那“既得利益仅于财务上的获利”也无可厚非咯!
所以必然有利益冲突,产生利益冲突的公民和条目的活动产生联系。还所以什么?!是啊,哪国人没关系啊,哪国记者都是拿钱干活的非第三方啊,不仅是非第三方还不独立。全都不能用。哦,专家学者也拿钱,也不该用,维基清空所有页面好了。别说维基,百科全书甚至只要是书、其他信息媒介都拿钱,不然怎么维持。--MINQI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7:59 (UTC)[回复]
什么冲突?利益冲突, A conflict of interest (COI) is a situation in which a person or organization is involved in multiple interests, financial or otherwise, and serving one interest could involve working against another.
对对对,人人都效忠国家和政府,效忠政府才有鬼了,你告诉我欧美记者拿记者证必须效忠政府和国家还是怎么?能不能举个证?
可以啊,仅限于财务上但媒体未受财务来源操纵当然可以,但人民网行吗?直接一个党媒姓党绝对忠诚,直接做宣传员都不避嫌了好吗?
“我的认识才有缺失”,又开始诉诸人身,不是和你不一致就是认识有缺失,断言别人如何如何,别人肚子里的蛔虫都没这能耐。抹黑母国换取政治庇护?告诉我他拿什么交易了什么?别说是什么“母国的名誉”吧?
那些记者对于他们拿钱的对象如他们的雇主都不是第三方,存在利益冲突有问题吗?
产生利益冲突的公民和条目产生联系?和谁利益冲突?
哪国记者都是拿钱的非第三方,废话,第三方都是相对而言的,记者相对自己直接相关的事件是当事方,比如自己的雇主,媒体商业利益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比如股东),与自己无利益冲突的一方才为第三方。
打稻草人?把不是我的意见扣在我头上,你可以适可而止了。--newerdrawn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9:13 (UTC)[回复]
in which a person or organization is involved in multiple interests, financial or otherwise。就是看不到“'otherwise”啊!
欧美记者不是欧美国家公民了是吧?全都无国籍是吧?!
啊对对对,党媒姓党绝对忠诚;党性是实事求是、就要更加坚定地与人民站在一起,为人民代言,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看不到啊!既得利益只有财务,那不就是独立来源么。
你不是缺失是什么?诉诸什么人身?你说的话和你有关你不知道?!
“如果当前论题确实与对方有关,那么并不是诉诸人身。”
  • 参选人A:“不要投票给参选人B,因为他上次当选后,很多选举承诺都没有兑现。”
一个人是否有信用,是选举中选民是否该选他的重要依据,因此选举时提出诚信问题,不是犯下谬误;而在讨论一个人的诚信时,把那人过去的信用纪录拿出来是与讨论的话题直接相关的,因此不算是人身攻击。
这是根据他人的行为,对人的品行做出批判,而不是因为他们持有某种观点而做出批判,因此不属于人身攻击
这是根据法官失当的判决做出批判,和法官本身有关,因此不属于人身攻击
不知道?怎么着?没母国所以没母国名誉是吧?
和政府利益冲突啊!利益冲突又不是只有对抗情况。你看不出?你看不出和我有关么?
按你逻辑就是没一个记者在任何情况下是第三方啊!
什么稻草人?适可而止不该是你么?--MINQI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22:03 (UTC)[回复]
加了otherwise你就没觉得对你更不利?otherwise可是很容易包括上政治利益的亲。
笑,告诉我哪条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忠诚?国家认同(国家效忠)等于公民身份了?乔姆斯基也美国国际,所以他忠于美国了是吧?“根据纽伦堡审判纳粹的法律,二战以来的所有美国总统都可以被送上绞刑架”是他的话,无视美国公民没有宣誓美国的必然要求,却把公民身份和中国新闻记者拿到记者证的必然要求等同起来,混淆两件事。
“就要更加坚定地与人民站在一起,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和人民站在一起”,要不要说说你们对让人民的定义?一个阶级性政党好听话说的多了没用,说再多对党忠诚这一句话还是在的哦。
不好意思,“其实只要没有将品格批判当做驳论的理据,那批判就没有犯人身攻击的谬误”,品格:品性;性格,品性:“人的行为﹑作风所表现的思想﹑认识﹑品性等的本质”,说别人的认识缺失,不是针对别人的认识?且不说你有没有这资格,请问你是谁?有什么资格作为标尺对他人的认识做出断言?
利益冲突当然不止针对冲突的情况,和政府利益冲突?记者没有直接干涉入和政府相关的事件的话就不构成冲突,"By definition, a "conflict of interest" occurs if, within a particular decision-making context, an individual is subject to two coexisting interests that are in direct conflict with each other. "记者要按照自己的意愿观察事件,参与了“decision-making context”了?记者要是在冲突的一方中供职或者受其中一方指导,还不参与“decision-making context”?--newerdrawn留言2023年5月31日 (三) 03:18 (UTC)[回复]
请注意你的假设“被要求倾向于某政党的政治立场”已是逾越自己身份介入事件本身。再者正如我们昨日所谈,不论是马克思主义论点还是词本身,实事求是、求真均是不介入事件本身的准则。--MINQI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5:46 (UTC)[回复]
可靠性和第三方是无关的(条目中的No guarantee of reliability),实事求是和求真是不介入事件本身的准则,请举证。--newerdrawn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5:57 (UTC)[回复]
不是可靠性,“实事求是”词义:指从实际对象出发,探求事物的内部联系及其发展的规律性,认识事物的本质“求真”词义:追求真理;探求事实客观规律、本质均是事件、事物本来面貌,探索这些便是不介入事件本身。--MINQI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6:17 (UTC)[回复]
我无法得出“探索这些就是不介入事件本身”的结论。探索一件事的客观规律等和是否介入它的关联在哪里?为何探索这些就是不介入它?--newerdrawn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6:21 (UTC)[回复]
离题的X光、骨骼和质子。Ghren🐦🕘 2023年6月3日 (六) 13:35 (UTC)[回复]
客观规律、本质。并不介入啊,就好比你做X光查看骨骼,你介入骨骼么?放射杀伤骨骼细胞也算,那当我没说。--MINQI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6:25 (UTC)[回复]
?你做X光的话是你要求他人将射线打入你的体内,而且打入的是你的身体,怎么可能你没介入。。。--newerdrawn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6:33 (UTC)[回复]
介入你骨骼本质么?X光射线后畸形还是骨折了?这逻辑新闻工作者职业都能消亡了啊,要写报道得探索事件本来面目吧?探索就是介入,还拿钱探索,那不直接媒体都该全关门了?--MINQI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6:44 (UTC)[回复]
噗,神奇逻辑,且不说你前面说介入骨骼么,请问骨骼本质是病灶吗?按照你的逻辑,一切X光照射都不会改变骨骼了?知不知道X光治疗?X光是能够改变骨骼形态的,你前后连主要矛盾都没有阐述清楚,就默认这是调查了?也难怪你会认为忠于方的记者是第三方。
难道媒体拿了金主的钱(比如大广告商、政府),然后要接受大广告商、政府的要求是第三方?在一个事情上某媒体不是第三方是我要求他们不要收钱吗?还是维基的规则要求它们了?--newerdrawn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7:25 (UTC)[回复]
你在说什么?做X光查看骨骼介入骨骼?X光是能够改变骨骼形态的?你知道X射线的频率和能量仅次于伽马射线么?你X光检查的计量能改变骨骼?!X光改变骨骼,那你差不多也就想吃啥吃点啥的节奏了。开始胡搅蛮缠了?什么主要矛盾?X光检查骨骼,哪来的主要矛盾?怎么着?你就一骨折还给你做个全面体检?
“要接受大广告商、政府的要求”没直接交易还是怎么?在一个事情上某媒体不是第三方是你假设他们不仅收钱还有直接交易,有问题么?--MINQI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7:37 (UTC)[回复]
做X光查看骨骼什么?把矛盾说清楚好吗?
X光不会改变骨骼?质子治疗怎么实现的?胡搅蛮缠。
还骨折,现在说骨折了?查看骨骼干什么?你的目的就是查看骨骼,那你不介入骨骼?自己的话不说清楚,现在又说查骨折了?
还体检,你一开始只告诉我查看骨骼,谁知道你什么目的?查看骨骼就是“本质”,做x光是探索过程,怎么没介入骨骼了?
直接交易?可以啊,不过直接交易不对,应该阐述为还要和媒体活动产生关系,那么该媒体在这个议题上就不是第三方。--newerdrawn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8:36 (UTC)[回复]
x光查看骨骼什么?怎么着你那医院没拍片说法?
X光检查会改变骨骼?质子是X光???你再说遍!我这么说我核物理教授铁定把我从课上赶出去,最简单的放射射线组成都分不清,还来大学物理专业?!你去了解下放射治疗杀伤的是什么再来,好吗?请问你这号是只有你一个人在用吗?怎么有时明白是非,有时真的不该怎么说,我说你知识缺失又要给我扣诉诸人身,可你真的不知道啊!
骨骼构造是本质,查看骨骼是探索,用X光查看骨骼是探索手段,介入什么骨骼?你做完X光检查变哥斯拉了还是闪电侠了,是吧?
“接受大广告商、政府的偏向要求”都已经是逾越身份了,不清楚?政府要求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实事求是的媒体活动,还不是第三方了?啊对对对,难怪欧美记者违法乱纪、 玩忽职守、胡编乱造,被逼的啊❗--MINQI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22:29 (UTC)[回复]
又是医生给你拍了?怎么现在补上场景我怎么知道?
笑,质子治疗使用的质子数和X光治疗使用的电磁射线都是辐射治疗里常见的治疗类型,质子治疗可行X光就不行了?
不知道怎么说还说?那就是强说呗。
骨骼构造又是本质了?查看骨骼是查看骨骼构造?又开始补上场景。查骨就只有查骨骼构造一个场景是吗?你要不要复读你一开始的话?使用X光是探索手段,也是探索的一部分,用X光照射是探索过程,查看骨骼是你使用X光探索要达成的目的,也是你这一探索行为的本质,然后你蹦出来一个骨骼上有什么情况的本质?你原来那句话说了?X光照完也就只呈现现象,在你的场景中要得出骨折的结论,是要在上一轮探索上对上一轮探索取得的成果与结论进行新的探索(例如阅片),才达到你所说的本质好吗?
这回又知道逾越身份了?政府要记者贯彻它的意志记者就不逾越身份了?还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实事求是,政治要求被无视了是吧?接受了政治要求还是第三方是吧?也难怪中国记者到嫁接事实,张口就来,被逼的啊。--newerdrawn留言2023年5月31日 (三) 02:42 (UTC)[回复]

?上面算版聊吗,tldr..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6月2日 (五) 01:15 (UTC)[回复]

X光、骨骼和质子都搬出来了www……未免太离题了。--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6月3日 (六) 08:38 (UTC)[回复]
请帮忙折叠下无关之处,您和BlackShadowG为第三方,较为合适折叠。先谢--MINQI留言2023年6月3日 (六) 12:22 (UTC)[回复]
我折叠了。虽然我是有立场,是非独立的,但是在您们的讨论中,我应该算是第三方。--Ghren🐦🕘 2023年6月3日 (六) 13:37 (UTC)[回复]
谢谢您--MINQI留言2023年6月6日 (二) 05:17 (UTC)[回复]
我看了整个讨论,我的想法是这个提案或许有意义,但从宏观角度来说不太可能“解决”提案人意欲“解决”的“问题”,而这里最根本上要关注的问题应该是用户对Wikipedia:中立的观点#不合理的比重的理解。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6月5日 (一) 23:06 (UTC)[回复]
不,根本问题是部分编者借着“独立”与“第三方”互相绑定直接把来源给双标了——一方面借口其原创研究的“中国大陆官方媒体是镇压一方”(A.这几个媒体是党媒、中国大陆官方媒体+B.中国政府镇压了法轮功+C.中共是中国大陆执政党→D.这几个媒体参与了镇压、不是第三方)不许使用,另一方面又无视境外官方国际广播机构服务于本国国家意志定位甚至收受本国政府资助的NGO明文写明自身倡导“本国领导”,即从基础违反整体《Wikipedia:中立的观点》。阁下所提段落中有“如果是多数观点,那么提及普遍接受的参考文字便可很容易地证实它;”、“请记住,我们是根据观点在可靠来源中的流行程度来确定合理比重的,而不是靠支持它的维基百科编者来确定的。”,而那几位编者恰恰是直接把“来源”自身按编者自己认知给审查了——没了来源,何来观点。
再者,“法轮功”旗下媒体包括不仅限于“明慧网”、《大纪元》,有造谣诽谤并不是少数观点更不是极少数观点。--MINQI留言2023年6月6日 (二) 05:41 (UTC)[回复]
@MINQI不好意思,我刚刚查看了一下相关的链接还有你的回应,我感觉你指控的相关用户似乎主要都是在emphasise“第三方”,所以我个人有点怀疑你说的“互相绑定”是否真有其事,如果实际上“互相绑定”并不存在的话,这个提案确然无法解决你想解决的事情。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6月6日 (二) 11:01 (UTC)[回复]
我感觉不了emphasise和绑定有什么分别啊。--Ghren🐦🕖 2023年6月6日 (二) 11:33 (UTC)[回复]
@Sanmosa:感谢回复。另,同上。说白了,就是把“独立”和“第三方”画等号,然而两者是有一定区别的。--MINQI留言2023年6月6日 (二) 12:03 (UTC)[回复]
@GhrenMINQI我的意思是他们似乎更侧重于强调来源“第三方”与否,“独立”与否可能反而是比较次要的。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6月6日 (二) 23:06 (UTC)[回复]
不,他在强调“独立”。他的逻辑是:1.中国大陆政府镇压了法轮功;2.这是中共媒体、中国大陆官方媒体;3.中国大陆媒体都不独立;4.“第三方”等于“独立”;1+2+3+4→这些媒体不是“第三方”。--MINQI留言2023年6月6日 (二) 23:32 (UTC)[回复]
@MINQI这里我先拿你在2023年5月30日 (二) 09:58 (UTC)的留言给出来的3个diff来说说吧,Wetrace的第三个diff的编辑摘要完全没提及“第三方”或“独立”,另外两个diff的编辑摘要则只提及了“第三方”而没提及“独立”。然后是Talk:明慧网#一次回退我多次编辑合理吗的讨论串,诗琳童的原话似乎是“国际第三方可靠媒体”而不是“独立第三方可靠媒体”。再然后是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Wetrace,那边谈的是分类,跟这里的关系似乎不大。由此可见,他们强调的是“第三方”而不是“独立”。你上面给出来的“逻辑”里,至少能确定4是不存在的,单从讨论串来看的话,诗琳童的“逻辑”应该是1+2→相关媒体非“第三方”才对。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6月7日 (三) 07:23 (UTC)[回复]
@Sanmosa,请注意:1.我给的三个diff中,第三个Wetrace完全没有提及是其模糊其依据造成——只提“方针”二字不提哪条的“依据维基方针不使用”,不代表逻辑换了;2.如果其强调的是“第三方”而不是“独立”与我的第4点不存在,那么其依据根本不成立——正如Ghren阁下发言“虽然我是有立场,是非独立的,但是在您们的讨论中,我应该算是第三方。”,即尽管中国大陆官方媒体有观点,与中国政府(官方)有关(报道有关新闻)——非独立,但在中国政府镇压法轮功上是“第三方”;3.“国际第三方可靠媒体”中“国际”意味着与中国政府无关,还是“独立”。另,诗琳童原话之一“因为中共是直接实施迫害法轮功的一方,且中国是一言堂,人民没有言论自由,故在涉及法轮功问题上,人民网、中国网等中国媒体属于不可靠、非第三方来源。”,亦证我称其强调的是“独立”合理。4.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Wetrace,那里只是重复了说法没有新的理论,可以不参考。--MINQI留言2023年6月7日 (三) 08:30 (UTC)[回复]
(1)我不觉得这样凭空猜测是件好事情。(2)这里又牵涉到“第三方”与否的问题,虽然Ghren说的话没有错,但不能由此反推所有有立场、非独立的来源都是“第三方”。版本77299508中有一句“《人民网》援引《中国网》对亲历者的报道称《明慧网》报道偏颇不实、造谣诽谤”,中国网条目说它是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管理的机构。我觉得对于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是不是PRC政府部门这点应该没有争议,那PRC的政府部门在PRC政府镇压法轮功上算不算“第三方”我觉得是值得探讨的。这样看来,4存在与否似乎并不影响其“依据根本”。(3)“国际”意味“独立”与否这点我不太想在这讨论,毕竟RFA跟rfi“独立”与否之前也不是没有讨论过。诗琳童原话确实如你所述,但我认为这顶多只能证明3以某种形式存在于诗琳童的“逻辑”中,但仍无法得出4。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6月7日 (三) 11:16 (UTC)[回复]
1.这不是凭空猜测,其在明慧网讨论页有说过他的理据;2.可见你也混淆了“第三方”与“独立”,请注意两者区别,一个是“对主题没有既得利益”(毫不相干);一个是“不直接参与与主题相关的任何交易,但可能仍对结果具有财务或其他既得利益”(可能与其中一方有关但未参与那两方的该事);3.阁下不想讨论也可,但请注意此处“国际”是相对于中国大陆,就如有个笑话“改革开放初期一个中国人去美国旅游,一下飞机,惊呼:‘哇,全是老外!’,旁边的美国地勤回答:‘不,你才是老外!’”[开玩笑的]。--MINQI留言2023年6月7日 (三) 12:04 (UTC)[回复]
(1)这我回头再仔细看一看。(2)我看回上边的讨论,“第三方”是“不直接参与与主题相关的任何交易,但可能仍对结果具有财务或其他既得利益”吧,那PRC的政府部门在PRC政府镇压法轮功一事上会否存有既得利益这点也是可以探讨的。还有,如果你给出来的定义是正确的话,那样“独立”应该是“第三方”的子集。(3)考虑到我覆述他的原话比较准确,我当时有刻意用引号标注“国际”二字,因此你想通过那个笑话说的事我非常清楚明白了解,但还是感谢提醒一下好了。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6月7日 (三) 23:54 (UTC)[回复]
(?)疑问-提出这项讨论的MINQI,是认为并坚持“中国共产党党媒人民网”,在中共镇压的议题中,是“第三方来源”;MINQI同时质疑 VOA、RFA自由亚洲电台等,在这些议题是 非第三方;标准令人困惑。
在下以为,MINQI的论点,无视中共对媒体的直接控制,坚称中共党媒是第三方,大意还认为共产党是执政党、跟政府有别...在下认为与常识现实明显不符。可参见【Talk:明慧网#关于中共党媒人民网】、【Talk:明慧网#一次回退我多次编辑合理吗】
相对地,MINQI却把民主国家拨预算支持公共媒体VOA RFA、具备独立编采的这些媒体,上纲成“非第三方”。
MINQI的作法,是否在把问题推到极端?结果是什么?什么是中文维基实际情况,是否会实质架空维基百科对第三方来源的要求?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3年6月8日 (四) 02:10 (UTC)[回复]
(*)提醒
1.因你主张“来源中记者、编辑逾越其新闻记者角色介入该事件”,请你(按“谁主张谁举证”也理应有你)以可靠来源明文证明“中共官方媒体此处不属于第三方出版物,即中共官方媒体从业人员如记者、编辑、摄影师等直接参与镇压。”,而非你所谓“A.这几个媒体是党媒;B.中国政府镇压了法轮功;C.中共是中国大陆执政党;所以D.这几个媒体参与了镇压——不是第三方(说“你认为‘第三方’等于‘独立’”有一定争议,先忽略)”的原创总结(A+B+C→D)。
2.请记住VOA、RFA是国际广播,和CGTN一个性质。再者,VOA是美国政府喉舌之来源不仅仅来自汉语媒体。另外,怎么把DW举例删除了?
PS:@Sanmosa,他明文“独立采编”不知阁下是否认此可印证其将“独立”与“第三方”捆绑且强调“独立”。
3.你的编辑已经把问题推到极端(2014年7月起就如此行事,延续至今),让我别无选择地提出此提案。--MINQI留言2023年6月8日 (四) 09:30 (UTC)[回复]
@MINQI不好意思,我今天早上刚醒的时候可能还没完全醒过来,所以我在2023年6月7日 (三) 23:54 (UTC)的留言里说的东西可能跟我实际的想法有些出入。(2)我看回上边的讨论,“第三方”是“不直接参与与主题相关的任何交易,但可能仍对结果具有财务或其他既得利益”吧,但PRC政府镇压法轮功一事好像跟“交易”没啥关系,所以我觉得在这里可能调整成“不直接参与与主题相关的任何活动,但可能仍对结果具有任何既得利益”来看比较好。在这种情况下,我不太肯定PRC的政府部门是不是真的完全“不直接参与与主题相关的任何活动”。另外,考虑到镇压有多种不同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狭义上的理解,我觉得你大概想像成类似PRC的“国家安全”的情形会比较容易理解),你要是真要他举证PRC/CCP官媒直接参与镇压的话,他好像也不是完全不能做到啊。(4)好像是有捆绑关系了,但主要强调的好像还是第三方,不过我确实看到了他好像真的有点混肴了“独立”跟“第三方”这两个概念。Sanmosa 解气但不解恨 2023年6月8日 (四) 10:23 (UTC)[回复]
无大意见,但有个瑕疵:(2)虽将非中国大陆的国家媒体、NGO也包括在内,但“不直接参与与主题相关的任何活动”是不是把“采访”、“查证”等正常采编行为包含在内?这就又成了“独立”的定义——完全无关。并且我不得不担忧其会在“主题”二字做文章——“明慧网”是法轮功主题下的,那么他称“PRC/CCP直接参与镇压法轮功,官媒是PRC/CCP控制”又变回了目前谬论。个人意见,不如按普世价值之一的“疑罪从无”来写:在无确凿证据证明直接参与具体(所报道的)事件之情况下视为该事件(此处)的“第三方”。--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MINQI讨论贡献)于2023年6月8日 (四) 11:02‎加入。
@MINQI或许我这样说吧,PRC政府把法轮功称为“邪教”,在不认可此声称的人的眼中,PRC政府这样做属于打压。因此,PRC/CCP的(官方)媒体如果同样把法轮功称为“邪教”的话,那在不认可该声称的人的眼中,PRC/CCP的(官方)媒体直接参与了PRC政府的打压。这也是我认为你要是真要Wetrace举证PRC/CCP官媒直接参与镇压的话他能做到的原因。Sanmosa 解气但不解恨 2023年6月8日 (四) 16:04 (UTC)[回复]
这并不成立,将其称为邪教是种观点,不能因说了这种观点就称为直接参与,正如法兰西24“Japan 'Happy Science' cult leader Okawa dies: media”,法兰西24并不直接甚至未参与日本政府对“幸福科学教”的打压。不然岂不是法兰西24干涉日本内政、得引发外交冲突?或者我们镜面说法,部分人眼中,美国政府称法轮功遭受打压不是邪教、是帮助法轮功(声援)、对中国大陆认知作战一部分;VOA、RFA沿用美国政府说法,那么在部分人眼中VOA、RFA直接参与了美国政府的声援行动、认知作战合情合理?--MINQI留言2023年6月8日 (四) 21:40 (UTC)[回复]
@MINQI成不成立不是重点,重点在于在不认可PRC政府把法轮功称为“邪教”的人的眼中情况就是这样一回事。至于我自己是怎样的看法,这又是另外一回事,而我自己的意见是:虽然我自己对法轮功没什么好印象,但PRC政府把法轮功称为“邪教”的目的是使法轮功在中国大陆的社会声誉受损,而在这种目的的前提下,PRC政府这样做好像不能说完全不属于打压。PRC/CCP的(官方)媒体存在同样把法轮功称为“邪教”的情形,而如果这个行为的目的是协助PRC政府达至使法轮功在中国大陆的社会声誉受损的目的的话,“PRC/CCP的(官方)媒体直接参与了PRC政府的打压”这种说法好像也不是不合理。Sanmosa 解气但不解恨 2023年6月9日 (五) 13:33 (UTC)[回复]
“在谁的眼中”说明这是种观点,而不是事实。正如我举的镜面例子,部分人眼中,美国政府称法轮功遭受打压不是邪教、是帮助法轮功(声援)、对中国大陆认知作战一部分;VOA、RFA等沿用美国政府说法这个行为的目的是协助美国政府政府达至使中国大陆政府乃至整个中国大陆在世界社会声誉受损的目的的话,“VOA、RFA乃至主要受美国资助的NGI直接参与了美利坚合众国联邦政府的声援行动、认知作战”这种说法好像也不是不合理。那么这些媒体、NGO所有对华有关内容既不独立也不是第三方。而按维基方针/指引来说:应写成“XX报道XX因VOA、RFA等沿用美国政府称法轮功遭受打压不是邪教、是声援法轮功、对中国大陆认知作战一部分这个行为的目的是协助其达至使中国大陆政府乃至整个中国大陆在世界社会声誉受损的目的,而认为这些媒体直接参与了美利坚合众国联邦政府的声援行动、认知作战。”事实部分仅仅是“VOA、RFA资金来源于美国政府、隶属于美国国际媒体署,这些媒体沿用了美政府说法”。
甚至再扩大点,《华盛顿邮报》2023年6月3日表示美国在北溪天然气管道发生水下爆炸的三个月之前已经掌握乌克兰密谋策划袭击北溪管道;这一沿用美国情报官员说法行为目的是使乌克兰在世界面前名誉受损亦或是把水搅浑掩盖真正肇事者——正反都是认知作战(信息战),《华盛顿邮报》直接参与了美在俄乌冲突的信息战。这种说法好像也不是不合理。
将自己观点当事实,说白了就是想当然,最清晰的例子就是Wetrace把DW当与ARD、ZDF等齐名的德国国有公共媒体。--MINQI留言2023年6月9日 (五) 22:59 (UTC)[回复]
  • 先说上面又长又臭我完全没看过,我就直接讲我自己的想法:党媒可以用,但只应标明用作观点来源,用来描述中共的观点,没有其他独立来源助证不应写作广泛的观点-某人 2023年6月8日 (四) 22:30 (UTC)[回复]

(~)补充:鉴于本人查看了下《Wikipedia_talk:利益冲突》中部分讨论,本人修改本人认为“既得利益包括财务、政治利益、声望等”过于广泛认定为仅包括“财务与法律关系”。因一个例子反驳了我的想法“我是中国人,请问我在编辑中国条目时是否应当申报利益关联?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钱来) 2018年10月28日 (日) 16:04 (UTC)”--MINQI留言2023年6月10日 (六) 10:40 (UTC)[回复]

子议题:维基百科:独立第三方来源中对于来源的财务、法律关系等叙述是否须明确定义

议题发起时,在大部分维基计划,独立第三方来源是论述。因为上面的讨论变得冗长且离题。附上机翻的文字及原文,请参与议题的人自行阅读,停止过度阐述。

原文1:Interest in a topic becomes vested when the source (the author, the publisher, etc.) develops any financial or legal relationship to the topic.
原文2:既得権を持つようになるのは、発信元(著者、出版社など)が主题に対して、なんらかの财政的なあるいは法的な结びつきがある场合です。この意味でその関りは利害の両方になりえます。
机翻:当来源(作者、出版商等)与该主题创建任何财务或法律关系时,对某个主题的兴趣就变得既得。

原文的文字显然部分观念与WP:利益冲突有关,可能须将WP:利益冲突修改后指引化,或只针对来源的财务、法律关系将定义明确化

其他相关正式方针请自行阅读Wikipedia:可靠来源#公司和组织的网站Wikipedia:可供查证#非同寻常的断言需要非同寻常的来源Wikipedia:可供查证#自行出版物与可疑来源作为其发布者或本身内容来源--Rastinition留言2023年6月9日 (五) 23:50 (UTC)[回复]

关于 Special:AbuseFilter/349 所限制的“仅限调查助理及管理员标记封禁状态”

在看 AF/FP 的时候看到有一位用户撞上了这个过滤器。随后咨询了创建这个过滤器的管理员此过滤器创建的基准为何,但其给出的方针Wikipedia:封禁方针#标记用户页依我看来并未限制普通用户去标记一个被封禁用户的用户页,其所说的“非管理员无法执行白纸保护”则为保护方针的一部分,为系统所进行的限制,应与标记动作分开。因此特地来询问是否有类似的讨论或者方针来支持这个过滤器的建设。

题外话,依我的见解,过滤器的设立应为阻止用户对站内的破坏行为,而不应该拿来限制用户所做的无害行为。“方针并没有阻止创建过滤器”并不能与“方针并没有禁止普通用户标记用户页”抵消。--广雅 范 2023年6月1日 (四) 05:54 (UTC)[回复]

(!)意见:管理员执行社群共识不等于只有管理员可执行共识。而且,已有过滤器阻止新用户编辑他人用户页,该过滤器作为额外的限制既没有共识支持,也预计无法起到有效的反破坏作用。建议让标记模板的编辑行为触发标签而非阻止。——暁月凛奈 (留言) 2023年6月1日 (四) 06:20 (UTC)[回复]
我记得这当时设置为sysop/SPIC是因为那段时期有LTA不断滥用滥挂封禁模板,所以设置过滤器阻挡,例如Special:滥用日志/4190520Special:滥用日志/4199192;另外也是阻挡没必要(也不应该发生的)SPI存档编辑。现在似乎已没LTA在滥挂模板,或许可考虑放松挂板的限制,但不宜直接完全松绑。--西 2023年6月1日 (四) 08:14 (UTC)[回复]
上方两个日志现在都匹配 27 号过滤器。--广雅 范 2023年6月1日 (四) 08:23 (UTC)[回复]
必须避免管理员及调查助理超越方针与指引允许范围的扩权。——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6月1日 (四) 16:04 (UTC)[回复]

本人提议修订如下:

修订1:修订Wikipedia:封禁方针#标记用户页

现行条文

对于已被不限期封禁的用户,请根据以下程序标记此用户的用户页:

  • 若用户名具有极端侮辱性(比如需要监督),请务必删除此用户页(如有)及用户讨论页并对之进行白纸保护
  • 若用户因滥用傀儡或被确认为他人的傀儡而被不限期封禁,或在被不限期封禁后被查出滥用傀儡或被确认为他人的傀儡,请务必{{sockpuppeteer|blocked|spipage=CASENAME}}(对于滥用傀儡的用户)或{{blocked sockpuppet|主账号}}(对于傀儡账号)替换原有的用户页内容(如已创建用户页)或创建用户页(如未创建用户页),并对之进行不限期全保护;需拒绝承认的情况不在此限。
  • 若用户因其他原因而被不限期封禁:
    • 如用户页已创建,请以{{blocked user}}替换原有的用户页内容,并对之进行不限期全保护。
    • 如用户页未创建,请对之进行白纸保护,或{{blocked user}}创建用户页后对之进行不限期全保护。
提议条文

对于已被不限期封禁的用户,请根据以下程序标记此用户的用户页:

  • 若用户名具有极端侮辱性(比如需要监督),请务必删除此用户页(如有)及用户讨论页,并对相关日志进行修订版本删除此项可选
  • 若用户因滥用傀儡或被确认为他人的傀儡而被不限期封禁,或在被不限期封禁后被查出滥用傀儡或被确认为他人的傀儡,请务必{{sockpuppeteer|blocked|spipage=CASENAME}}(对于滥用傀儡的用户)或{{blocked sockpuppet|主账号}}(对于傀儡账号)替换原有的用户页内容(如已创建用户页)或创建用户页(如未创建用户页),并对之进行不限期全保护;需拒绝承认的情况不在此限。
  • 若用户因其他原因而被不限期封禁:
    • 如用户页已创建,请以{{blocked user}}替换原有的用户页内容,并对之进行不限期全保护。
    • 如用户页未创建,可以(非必须){{blocked user}}创建用户页后对之进行不限期全保护。

修订2: 修订Special:AbuseFilter/349,允许延伸确认用户给页面挂sockpuppeteer或blocked user模板;同时,对于目前不存在的用户页,不允许非延伸确认用户创建。这样就不再需要白纸保护这些页面(被白纸保护的页面,包括大量不当用户名,还会出现在Special:已保护标题里面),同时可以考虑解除已有用户名字空间页面的白纸保护。 --GZWDer留言2023年6月1日 (四) 15:41 (UTC)[回复]

(+)支持降低BLOCK和349的门槛至XCON,管理员解除不限期封禁时经常没有解除用户页保护也是考量因素之一;但必须设法阻止在已有标记模板的用户页的后方再添加不必要的内容(基本上除了几个封禁模板加{{not}}{{FakeDoppel}}外也不应该出现其他东西)。解除就大概不必了,当作祖父条款就算了。--西 2023年6月3日 (六) 03:38 (UTC)[回复]
修订2我的具体提议如下:
  1. 不允许非延伸确认用户创建不存在的用户页(不论内容为何),除了自己的用户页外(2、3两条则包括自己的用户页)
  2. 不允许非延伸确认用户在用户页加入带有{{Blocked userpage check protection}}的内容
  3. 对已有{{Blocked userpage check protection}}的用户页,不允许非延伸确认用户编辑(注意这些用户页会被机器人自动保护,但是如此防止了破坏者在保护之前编辑)

--GZWDer留言2023年6月3日 (六) 13:09 (UTC)[回复]

Special:AbuseFilter/27 理应足够,没必要额外再建一个过滤器。而且若现在此过滤器创建时无共识支持,则应先停用。--广雅 范 2023年6月5日 (一) 05:58 (UTC)[回复]
(-)反对修订二,延伸确认用户相较于自动确认用户,仅额外被授予延伸确认保护页面的编辑权和文件移动权,并没有所谓不存在页面的创建权,这个理由不是当初设立延伸确认用户的初衷。 2023年6月11日 (日) 10:31 (UTC)[回复]
我觉得可以视作延伸确认白纸保护编辑权而不是创建权。用过滤器阻挡特定编辑也是保护的一种。--西 2023年6月14日 (三) 06:38 (UTC)[回复]
中文维基百科的自动确认要求应该是维基媒体项目中最高的了,大多数破坏仍是半保护即可解决,因此延伸确认用户组被用来满足其它需求倒也无不可。文件移动也只是不久前增加的,同样不是用户组设立之初就有的。不过允许延伸确认用户创建和用过滤器阻挡还是两码事,后者的实现方式不够正当,被过滤器阻止的信息也不如MW本身提醒页面被保护、无编辑权限直观。——暁月凛奈 (留言) 2023年6月14日 (三) 06:57 (UTC)[回复]
针对整个命名空间的保护逐个页面执行明显不切实际,仅能通过过滤器实现。--西 2023年6月14日 (三) 08:09 (UTC)[回复]
WP:SOCK#LEGIT并未不允许非延伸确认用户创建任一类型的多重账号,显然此一提案通过之后这类人(是自动确认但不是延伸确认)将无法编辑自己多重账号的子页面,想问@GZWDer的看法是?--SunAfterRain 2023年6月19日 (一) 10:32 (UTC)[回复]
第一条是目前白纸保护被封禁用户用户页的替代手段。可以讨论一下白纸保护被封禁用户用户页是否有必要。
  • 如果不再白纸保护被封禁用户用户页,且没有第一条:非延伸确认用户可以创建这些不存在的用户页,但是仍然不能挂含有{{Blocked userpage check protection}}的模板(注意现有过滤器已经阻止了非确认用户创建用户页)
  • 如果不再白纸保护被封禁用户用户页,且保留第一条:此时非延伸确认用户不能创建其他用户的用户页,但是分身用户的用户页如果由该分身用户本身创建后,其他自动确认但非延伸确认用户(包括主账号)可以编辑‘
--GZWDer留言2023年6月19日 (一) 12:12 (UTC)[回复]

修订快速删除方针G12

现行条文
G12. 未列明来源且语调负面的生者传记
注意是未列明来源语调负面,必须2项均符合。
  • 使用模板{{d|G12}}或{{d|bio}}。
提议条文
G12. 未列明有效来源且语调负面的生者传记
注意是未列明有效来源语调负面,必须2项均符合。
  • 有效来源指有效参照的可靠来源
  • 使用模板{{d|G12}}或{{d|bio}}。
  • 若可靠性有争议,应提交存废讨论。

理据:阻止搞笑编者通过在社群网站使该页得以延缓删除(如:花芸曦)。 --天蓬大元帅-会客 关注第二十一次动员令 2023年6月3日 (六) 01:37 (UTC)[回复]

不妨改为可靠来源。-Mys_721tx留言2023年6月3日 (六) 23:35 (UTC)[回复]
可靠来源未必有效参照,也许是与条目主题无关的内容。--天蓬大元帅-会客 关注第二十一次动员令 2023年6月4日 (日) 11:41 (UTC)[回复]
断言与来源无关属于没有可靠来源支持。强调缺乏可靠来源应包括了拼凑无关来源的情况。-Mys_721tx留言2023年6月5日 (一) 02:46 (UTC)[回复]
也许“未列明来源”的“明”应设法澄清,区分“未列来源”。--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5日 (一) 10:44 (UTC)[回复]
问题在于WP:列明来源自己也没定义“列明来源”是啥,不然这问题还是比较好解决的。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6月5日 (一) 23:12 (UTC)[回复]
按照WP:可供查证的精神即可("来源应可直接支撑条目中的信息,并应与断言相匹配")。-Mys_721tx留言2023年6月6日 (二) 00:42 (UTC)[回复]
的确,但目前出现有来源就不符G12的观点。--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6日 (二) 01:43 (UTC)[回复]
敝人先行对该案例页面小做清理。--Kriz Ju留言2023年6月4日 (日) 20:54 (UTC)[回复]

我再整理一下到目前为止的讨论结果吧,具体的提案大概可以调整成这个样子:

现行条文
G12. 未列明来源且语调负面的生者传记
注意是未列明来源语调负面,须2项均符合。
  • 使用模板{{d|G12}}或{{d|bio}}。
提议条文
G12. 未列明来源且语调负面的生者传记
  • “列明来源”指列出的来源可直接支撑条目中的信息,并与其中的断言相匹配。
注意是未列明来源语调负面,须2项均符合方适用此项
  • 使用模板{{d|G12}}或{{d|bio}}。

以上,@林天蓬Mys_721txYFdyh000Kriz JuSanmosa 解气但不解恨 2023年6月9日 (五) 14:16 (UTC)[回复]

没有考虑到可靠性。--天蓬大元帅-会客 欢迎参与机器翻译的维护 2023年6月9日 (五) 14:21 (UTC)[回复]
@林天蓬我是刻意不在提案里提可靠性的,因为有些时候某个来源是否“可靠”也是能产生争议的,在这种情况下相关条目就不属于WP:快速删除方针所说的“显然不合适的页面”。Sanmosa 解气但不解恨 2023年6月9日 (五) 14:30 (UTC)[回复]
我觉得明显不可靠应该可以吧--天蓬大元帅-会客 欢迎参与机器翻译的维护 2023年6月9日 (五) 14:49 (UTC)[回复]
这只能避免列一个无关来源,但无法避免列一个明显不可靠来源。而且对指向模糊或半可靠的来源仍有模糊地带,比如对负面事件人物说参考来源“腾讯网”,搜索仅能找到自媒体文章或者个人批评。从生者传记方针来说,条目必须有可靠来源,否则可立即删除而无需等待讨论,那么无可靠来源不走存废也是有根据的。--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9日 (五) 17:30 (UTC)[回复]

那我再调整一下(也顺便置换一下链接):

现行条文
G12. 未列明来源且语调负面的生者传记
注意是未列明来源语调负面,须2项均符合。
  • 使用模板{{d|G12}}或{{d|bio}}。
提议条文
G12. 未列明可靠来源且语调负面的生者传记
  • “列明”指至少一个列出的来源可直接支撑条目中的任何信息,并与其中的断言相匹配。
  • 如有用户对条目中列出的来源是否属于可靠来源提出合理异议,则应交由存废讨论处理。
注意是未列明可靠来源语调负面,须2项均符合方适用此项
  • 使用模板{{d|G12}}或{{d|bio}}。

以上,@林天蓬Mys_721txYFdyh000Kriz JuSanmosa 解气但不解恨 2023年6月11日 (日) 07:17 (UTC)[回复]

不过我还是感觉强调“语调负面”这点的必要性不大,我觉得这里其实也可以讨论要不要移除“语调负面”这个条件,毕竟Wikipedia:生者传记的原话是“有关在世人物的无来源或少来源的争议内容都应立即移除而无需等待讨论的结果,无论该内容是负面、正面或是未必正确的”。Sanmosa 解气但不解恨 2023年6月11日 (日) 07:19 (UTC)[回复]
之前的实践中“列明”更接近列出至少一条。新条文就列明的解释仍不完善,可能应指明“至少一条”?否则可能误用为BLP严格版本,存在少来源的争议内容就挂上G12。而BLP原则的执行力度,目前普遍没那么高。--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11日 (日) 16:36 (UTC)[回复]
@YFdyh000完成。另外,如果可以的话,希望你可以就应否保留“语调负面”的条件表态。Sanmosa 解气但不解恨 2023年6月12日 (一) 10:46 (UTC)[回复]
保留“语调负面”,否则G12通杀无来源的BLP条目,与立意不符。--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12日 (一) 17:00 (UTC)[回复]
如果担心误用的话可以考虑提示在可靠来源支持的内容与无来源的负面内容同时存在时先移除无来源内容。-Mys_721tx留言2023年6月12日 (一) 17:06 (UTC)[回复]
@Mys_721tx我加了个“任何”。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2日 (一) 23:08 (UTC)[回复]

关于永久保护页面

大部分被永久保护的条目都不符合在保护方针中为永久保护所设下的条件。 截取至保护方针>不同的保护期限>永久保护:“

  • 维基百科的方针和指引(半保护+移动保护)。
  • 保护常见的页面,例如维基百科首页,以使其免受破坏。
  • 维护网站图标、发布版本以及主要著作权和许可证页面(出于法律方面的考虑)。
  • 保护一些“系统管理”页面,包括许多编辑用的模版,例如删除告示、小作品模版等。
  • 保护有“系统管理”性质的机器人子页面。
  • 保护MediaWiki的命名空间,以及嵌入包含的页面,这些页面会影响所有用户的系统界面。
  • 若用户被封禁后,被用于重复破坏的用户讨论页及其子页(一般情况下,被禁用户的讨论页仍可被编辑)。
  • 保护重复创建的被删条目,在此情况下,管理员可借由设置权限,限制该条目的创建。
  • 使用率极高,或是用于首页的模板,此类模板都称之高风险模板
  • 如用户页遭破坏,用户本人有权利申请对用户页进行有限或不限期的半保护。
  • 该用户已确认离开人世,其用户页面在顶端放置{{death}}模板后,永久保护以兹纪念(其讨论页仍可被编辑)。
  • 已经无编辑需求的讨论存档页(除User talk的存档)”

故请修改保护方针解除非法保护的条目。--菜鸟VegBird 2023年6月4日 (日) 12:55 (UTC)[回复]

建议直接举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6月4日 (日) 13:07 (UTC)[回复]
怎么我记得以前客栈已经讨论过这个论题,然后MilkyDefer还列出了详细的列表。但是我要找的时候却找不到呢。--Ghren🐦🕚 2023年6月4日 (日) 15:03 (UTC)[回复]
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23年1月#建议第一阶段放宽编辑权限。总于找到了,可是花了十五分钟。唉。您维讨论过的东西都会背了。基于延伸确认的页面不多,永久保护的条目应该是没有的,所以永久保护的条目根本不多。然后MilkyDefer的理由现在也站得住脚。我想没什么特别事可以讨论的。--Ghren🐦🕚 2023年6月4日 (日) 15:12 (UTC)[回复]

永久延伸确认保护的页面存在。

2021年(6)

2022年(4)

让我们恭喜KAGE和X43为这个榜单做出巨大贡献。--MilkyDefer 2023年6月4日 (日) 15:52 (UTC)[回复]

另外如果有人在意的话,我再列出2015年起的永久半保护页面。

2015年(8)

2016年(24)

2017年(27)

2018年(47)

2019年(102)

2020年(18)

2021年(14)

2022年(33)

2023年至今(4)

此外有一个永久全保护的页面。

2021年
  • Pixel 5a(重定向页面,防止机器人挂R7速删)

--MilkyDefer 2023年6月4日 (日) 17:00 (UTC)[回复]

或者可以考虑将没有明确指名的LTA类的永久半保护,可以先解除保护。——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5日 (一) 01:18 (UTC)[回复]
我是觉得您维需要类似en:WP:CTOP的“敏感主题”页面限制(包括页面保护和回退限制)啦……有很多如两岸三地政治、性、法轮功等基本上非常需要长期的回退限制和半保护。--西 2023年6月5日 (一) 05:44 (UTC)[回复]
支持。--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3年6月6日 (二) 23:13 (UTC)[回复]
且慢。这玩意开始就提到需要Wikipedia:仲裁委员会去决定什么是敏感主题,至于这玩意嘛…………不过我认为需要就两种情况讨论决定对条目使用永久性保护:1.LTA类是否允许选择永久性保护;2.非LTA(或者全部类型)是否应该设立长期但不永久的保护期限(可能大于5年)代替永久性保护,并且到期或期中时进行检讨破坏已消失来判读需要解除保护。如果多次相同理由的长期保护过后仍存在相同破坏的话,应该讨论允许选择永久性保护。——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7日 (三) 04:14 (UTC)[回复]
不一定需要ARBCOM啊,这些在客栈基本上已经足够处理。您维是不是看到ArbCom就什么都不行,不会把程序本地化一下吗,况且不是只有ArbCom才能制订CTOP。--西 2023年6月7日 (三) 05:32 (UTC)[回复]
总共就这么点永久保护的条目,为了这么点条目,没必要把流程搞得这么复杂吧?现在的流程已经完全可以应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6月12日 (一) 01:32 (UTC)[回复]
或者检讨下现有的永久保护的,哪些可以先解除看看有没破坏现存,有的话重新加上长限期(5年+-),现有属于LTA的可以维持。保护本身就是避免破坏,破坏没了那就可以暂时不用保护。——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12日 (一) 01:36 (UTC)[回复]
时昭君,CTOP跟一般的保护流程完全不同概念啊:
  • 一般保护不容许预见性保护,CTOP则是完全是预见性的措施;
  • 一般保护不鼓励不限期保护,CTOP是长期的措施,可书不限期。
CTOP的建议不是“解决现在不限期保护的问题”而是另一套“倒不如直接引入行之有效的新流程进一步容许不限期保护高风险内容”的流程。
Cwek君,保护确实是避免破坏,但CTOP是针对“基本上不保护就会有扰乱(尤为破坏及编辑战)”的主题(如CS4D用词、性),无了期保护、解除、保护、解除(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等条目),新流程所赋予更严格执行各方针及容许不限期编辑限制对这些主题或许更好。--西 2023年6月12日 (一) 05:23 (UTC)[回复]
@VegBird3阿南之人,相关提案的ping一下提醒,上面已整理2015年以来仍在无限半保护的条目及相关的原因或情况。我的意见已提及。或者LuciferianThomas提到的en情况也可以看看。——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5日 (一) 09:30 (UTC)[回复]
永久保护并非必要,反而应对经常受到破坏,或LTA的活跃/目标条目,当受到扰乱时,管理员应进行较长时间的保护,最少1个月起,再受破坏就3个月、6个月,而不是每次只保护7至14天,破坏者休息一两周后又可继续破坏。至于上面提到“有很多如两岸三地政治、性、法轮功等基本上非常需要长期的回退限制和半保护。”如果查看这类条目的编辑历史,通常这些条目的问题并非明显破坏,而是常有编辑战,如删除不喜欢见到的内容,涉事者更多是某些难以沟通及接受调解的用户,并非单是保护条目甚至延伸保护便可解决,要么长期全保护,否则便应针对相关用户的行为作出处置。--Uranus1781留言2023年6月14日 (三) 09:45 (UTC)[回复]
您似乎对我的整个概念有误解。上述主题条目虽然存在非常严重的编辑战问题,但同时在半保护失效时几乎一定在短期会遭受破坏,所以才鼓励不限期半保护。草拟中的禁制措施将会鼓励管理员在需要长期保护以堵截破坏的主题和条目更积极采用回退限制(1RR、0RR)、局部封禁以至条目及主题禁制处理编辑战,避免以collateral damage极大的长期全保护处理。--西 2023年6月14日 (三) 09:57 (UTC)[回复]
我觉得被活跃中的LTA破坏的页面可以永久保护,这类条目一旦被解除,被破坏的可能性几乎较高。被影武者破坏的页面就是明显的例子,由于我经常处理影武者的破坏,所以我很了解影武者,也认为影武者不会死心,影武者更会用代理服务器继续破坏。--Lanwi1Talk 2023年6月19日 (一) 13:07 (UTC)[回复]

关于WP:GAME的中文译名

Wikipedia:游戏维基规则的讨论页面早已有人曾提出“游戏维基规则”这一译名不妥,应当更名,但几年来仍未达成共识。因此我在此再次提议更名。

原因:“游戏维基规则”一词并不符合传统中文表达习惯,尤其是“游戏”一词极少作为及物动词出现。中文母语者初次见到此标题容易误解为“‘游戏维基’规则”。实不相瞒,我第一次见此标题时,还以为是什么“把编辑维基百科当成游戏”的奇怪规则[开玩笑的]

提议:鉴于“游戏维基规则”翻译自英文“Gaming the system”,我建议将译名更改为“Wikipedia:玩弄规则”。首先是“玩弄”一词更符合“Gaming”的本义,而且“玩弄规则”也符合中文表达习惯。至于为什么不是“玩弄维基规则”,我个人认为,已有前缀“Wikipedia:”作为提示的情况下,再加入“维基”一词显得多此一举,读者显然可以看出此文章讲述的是维基百科的规则。况且英文名中也只是“the system”,而非“the system of Wikipedia”。

综上,关于Wikipedia:游戏维基规则是否应当更名为Wikipedia:玩弄规则,请诸位提出意见,谢谢。--Yzf99 2023年6月6日 (二) 18:12 (UTC)[回复]

“游戏人间”在成语典解释[16],或轻松看个法师在人间福报专栏开释[17],若是玩弄在辞典里[18],个人觉得用游戏维基并无不妥。--Mafalda4144留言2023年6月6日 (二) 18:50 (UTC)[回复]
字典中或者是哪里有相关的释义只能说明现在这个命名没有语法的错误。考量是否妥当还应该考虑到对于一般公众,这个含义是否足够普及,是否足够通俗。很明显现在这个名字在这方面并不好。--MilkyDefer 2023年6月7日 (三) 02:28 (UTC)[回复]
“游戏人间”属约定俗成的中文成语,类推造词会使读者不知所云。中文确实较少使用“游戏”作为及物动词组成动宾短语。--Yzf99 2023年6月7日 (三) 03:07 (UTC) +1 [回复]
阁下之说法如按照下述意见,似与讨论认知存在偏差,为避免进一步扩大争议,应可撤回阁下对“游戏”用法之有关断言,考虑更契合多背景使用体验之论述处理方式为佳。--约克客留言2023年6月10日 (六) 09:59 (UTC)[回复]
不反对。如果更名动作太大而有争议,也可考虑只加别名到序言和重定向。--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6日 (二) 20:30 (UTC)[回复]
挺有道理。--MINQI留言2023年6月6日 (二) 20:58 (UTC)[回复]
说点题外话,基本上我不觉得这条规则是给一般读者看的;会“游戏”规则的人,多半已经对规则有所熟悉。单纯就此而言,没有什么理由要求相关页面更名。至于整体而言是否应该更名嘛,我倒是没有什么意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6月7日 (三) 03:03 (UTC)[回复]
有啊,刷自动确认就是最容易出现“游戏规则”的人啊。近期比较少,但早几个月和之前都蛮常见的。--西 2023年6月7日 (三) 03:13 (UTC)[回复]
觉得没必要,毕竟这种行为的确跟把维基百科当自家游乐场没两样,不过不反对改名--SunAfterRain 2023年6月7日 (三) 15:53 (UTC)[回复]
不反对。但有一点,应在条目中同时提及旧名(如:玩弄规则,或称游戏维基规则)。我记得先前一次讨论中,魔琴特别指出我在发言时某段使用了某词汇的旧名(即维基命名空间),应该使用统一名(维基命名空间)。嘛,这种“指出”倒不是什么大事,但我认为没什么意义,且有话题转移的疑虑。有点类似中国大陆教育部把“说服”的读音统一,但仍有很多人使用“Shui Fu”,然后你在跟别人讨论某个课题使用这个发音的时候,有人指出:“抱歉,但“说服”发音教育部已经统一为‘Shuo Fu’”是喔:)那请问这对我所要讨论的主题有什么影响么?[开玩笑的]因此就算要改名,应同时提及,以避免此类挑词情况,及照顾使用旧词之编辑。——WMLO议程表 2023年6月8日 (四) 09:20 (UTC)[回复]
按照规制,提及不合“标准”中文的说法,会收到要求使用标准中文的警告[开玩笑的]。--约克客留言2023年6月10日 (六) 09:54 (UTC)[回复]
个人更倾向加个别名就好,现在的语序“游戏”放前面也不是真的错,加个别名倒是不碍事。类似于即使正式而言是“方针和指引”,跟不懂的人说的时候直接叫“规则”更明了。--西 2023年6月9日 (五) 05:09 (UTC)[回复]
倒也不是语序问题,主要还是现在的名称容易引起歧义(游戏[维基规则]/[游戏维基]规则)。虽然此名称已使用多年,但个人认为最好还是加以修改,不能因噎废食。另外我不太清楚,中国大陆以外地区是否有使用“游戏”一词作及物动词的习惯?如有的话,不同地区设置不同名称亦可。--Yzf99 2023年6月9日 (五) 11:47 (UTC)[回复]
我对于不符合传统中文文法有异议,这只是不符合现代白话文语法,“游戏规则”本来就是古文“意动用法”的体现。--Cat on Mars 2023年6月9日 (五) 20:06 (UTC)[回复]
这里不是文言维基百科,中文维基百科应当以现代标准汉语写成。因此,古文常用而现代汉语不常用的语法并不适合出现在文章中。--Yzf99 2023年6月10日 (六) 06:24 (UTC)[回复]
我同意CatOnMars君的看法。事实上,这更不能算是文言,而是当代汉语文学仍有运用的语法。我倒是认为直接写“玩弄规则”实在太过庸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6月10日 (六) 13:48 (UTC)[回复]
“仍有运用”与“常用”、“多数人能理解”还是有区别的。能在讨论页多次引发争论,足以证明“游戏xx”并非一读就懂的常见用法。至于“庸俗”与否,维基百科作为百科全书式包罗万象的网站,理应使用更加通俗易懂的语言以贴近广大读者。“通俗”不等于“庸俗”,况且个人认为“玩弄规则”的表达也没到“庸俗”的程度。--Yzf99 2023年6月11日 (日) 05:05 (UTC)[回复]
承上,见传灯录有载南泉扣大寂之室,顿然忘筌,得游戏三昧,含义相对褒义,佛学辞典有解释游戏作“佛菩萨游于神通,化人以自娱乐”。似乎基于现境域相对推向贬义解释,亦无不妥,需兼顾不同语文理解与现代大一统化认知意识间矛盾,或添加辅助论说多个语文理解,以衡平相关新晋之现代语文异议。--约克客留言2023年6月10日 (六) 04:16 (UTC)[回复]
我的意见同上,这里不是文言维基百科。中文维基百科应当以现代标准汉语写成。--Yzf99 2023年6月10日 (六) 06:28 (UTC)[回复]
诸守则及约定自身并未明确限制用户的各自语文理解,不能强制要求用户按照某时刻划定的单一语文标准作出理解,而且如果增加系统性偏好之元素为内容其一约束,恐违反维基通常、可阻碍社区意见多元度和参与度。--约克客留言2023年6月10日 (六) 10:10 (UTC)[回复]
我在前面的回复中也提过,如果中国大陆以外地区有使用“游戏+某名词”组成动宾短语的习惯,那么不同地区使用不同译名亦可。现实情况是,在中国大陆所使用的现代汉语中,“游戏维基规则”的说法并不符合习惯。您似乎也曲解了避免地域中心这一方针,因为无论来自任何地方的编者,在编辑中文维基百科时都应当使用符合多数中文用户习惯的文法。例如,来自粤语区的编者在编辑时可能会无意间掺杂粤语的惯用词及文法,比如将“xx有很大影响力”说成“xx有好大影响力”,尽管这也许并不严重影响理解,但也应当避免。对于文言来说同理。--Yzf99 2023年6月10日 (六) 13:41 (UTC)[回复]
阁下举例似乎并非适切。--约克客留言2023年6月11日 (日) 02:47 (UTC)[回复]
看了一下,我感觉改名为“玩弄规则”确实会比较好。我觉得这里的重点不是在于“游戏维基规则”一词符合传统中文表达习惯与否,而是在于“游戏维基规则”一词能不能让人看得明白。出于新手友善的考量,“玩弄规则”作为比“游戏维基规则”意涵更清晰的称呼,应该予以使用。上面我看到有人说“玩弄规则”这名字“庸俗”,我真诚建议他跟所有认同他这个想法的人看一看鲁迅的《汉文学史纲要》,要真没时间的话只看第一篇也可以,我的意思就是不要把中文字词特地去神化,没有什么词语比其他词语来得高贵。Sanmosa 解气但不解恨 2023年6月10日 (六) 14:19 (UTC)[回复]
见仁见智。书面词汇还是有体面与否的差别。当然我可以理解现代人不一定理解古典词汇,所以要改掉也不是不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6月10日 (六) 15:25 (UTC)[回复]
诚阁下如独秀宣言“推倒迂晦的、艰涩的山林文学,建设明了的、通俗的社会文学”。乎,再助力文字一番运动?--约克客留言2023年6月11日 (日) 02:44 (UTC)[回复]
我说的这个情形也不是中文独有的。法学德文与一般德文也是差不多的情况,一般人未经训练无法看明白法学德文,比如“失火”在法学德文与一般德文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表达方式,但法学德文的表达方式更艰涩难明。Sanmosa 解气但不解恨 2023年6月11日 (日) 05:03 (UTC)[回复]
陋室深信基于本地文明等论述及相应精神,有关称谓之辨识和传意等等,亦需要一定程度之抛砖玉设置,以体现本地社区长久必须奉行之基石理念,同时无论雅俗之见均亦可在既定环境下共续、故而认为亦可进一步深化相关讨论,便利作为不同新晋或长期参与者等交互意见,形成阶段解构之记录作为当下之存真。--约克客留言2023年6月12日 (一) 02:22 (UTC)[回复]
英文Gaming the system算是一种动名词,因此既可以视为动词(例如定义一节的第一句“游戏维基规则的编者”),也可以视为名词(例如不同的意图一节中“应当慎用‘游戏维基规则’这一术语”),后者情况便不适合直接转换为“玩弄规则”。不过这只是小事,稍微调整一下语句就行了(例如改为“应当谨慎称呼他人‘玩弄规则’”),故(+)支持更名。巴波留言2023年6月10日 (六) 15:59 (UTC)[回复]
阁下最后的意思应该只是支持微调内容表述吧?--约克客留言2023年6月11日 (日) 02:45 (UTC)[回复]
他应该是这个意思没错。Sanmosa 解气但不解恨 2023年6月11日 (日) 04:52 (UTC)[回复]
需要他解释,我的理解不同,怀疑他最后的意见是页面要更名、页面全文语句要微调表述方式。--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11日 (日) 04:57 (UTC)[回复]
我以为约克客问的就是这个意思……Sanmosa 解气但不解恨 2023年6月11日 (日) 05:04 (UTC)[回复]
“应该只是支持”,约克客的意思是页面不更名、只微调表述吧--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11日 (日) 05:36 (UTC)[回复]
YFdyh000说得没错,我的意思是“页面更名并微调语句”。条目中某些当动词用的“游戏维基规则”可以直接改成“玩弄规则”没问题,例如示例一节中的小标题“游戏共识形成程序”→“玩弄共识形成程序”。但某些当名词用的“游戏维基规则”,则需要微调语句。巴波留言2023年6月11日 (日) 07:17 (UTC)[回复]
我刚才写了个更新草案,大家有时间的话可以看看。@Yzf99Mafalda4144MilkyDeferLongway22YFdyh000@MINQIEricliu1912LuciferianThomasSunAfterRain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巴波Sanmosa 解气但不解恨 2023年6月11日 (日) 07:52 (UTC)[回复]
另外,考虑到这个指引是从enwiki那边翻译过来的,而enwiki那边的内容比zhwiki这边又多了一些,因此也可以讨论一下要不要把那些新的内容也给翻译过来。Sanmosa 解气但不解恨 2023年6月11日 (日) 07:53 (UTC)[回复]
游戏维基规则(另称玩弄),当作类昵称?
基本上还是认为不用改名,就方针指引内容调整解释就可以,虽然就现在而言可能越来越多人难以理解“游戏”在文学中包括的涵义,提外更不用说不少古人条目里也还是藏着文言文,本人没念书初见这条方针如此翻译也能理解莞尔一笑切中信达雅,觉得好喔真是奈你何啊,改用玩弄是很直观,但就没有原本的况味了。--Mafalda4144留言2023年6月11日 (日) 09:22 (UTC)[回复]
@Mafalda4144你能,但我却不能。说真的,我第一次看“游戏维基规则”,我还想着这到底是什么鬼?你悟性高只能说是你幸运,但不能由此认定其他人都像你一样悟性高。我就单纯想问一个问题:写出来的规则如果根本没人看得明白的话,到底有什么用?Sanmosa 解气但不解恨 2023年6月11日 (日) 09:38 (UTC)[回复]
如上述意见及讨论等所表述之,更名之动作可能过于武断,而且应当系统考虑避免指称更为标签化、避免扩大深层次矛盾,应契合社区系统奉行之文明共议等路线基础,采用更包容之方式,向用户论说多个理解定义间之内容,协助较为缺乏相关基础之参与者进一步理解该长久奉行术语之立基。--约克客留言2023年6月12日 (一) 02:27 (UTC)[回复]
“游戏”通常能带给玩游戏的人乐趣与成就感(不管是否建筑在他人的痛苦与不便之上),但“玩弄”是否也通常如此呢?这我就不敢说了。这大概就是@Mafalda4144所谓的“况味”吧!?我建议大家把这份“乐趣与成就感”纳入是否替换的考量,因为这确实很影响语意。谢谢!-游蛇脱壳/克劳 2023年6月11日 (日) 16:43 (UTC)[回复]
(▲)同上,玩弄跟游戏的意味似乎有明显差异。--西 2023年6月11日 (日) 16:46 (UTC)[回复]
A豆内我悟性很低的说经常都是在拨接状态这是我难得有接上维基大神5G网络的时候XD
玩笑说完就是,社群是讨论出个“虽不满意但可以接受的状态”,如果最后比较多伙伴认为“玩弄更能贴合Gaming”的意思,我的接受度很高的没问题。当然我还是反对改名所以我的可供参性很低(ㄟ
话说Gaming粗暴直译不就赌博对吧?早期的命名目前看来是造成困扰了,但基于这里是维基百科,我一直想不起来也找不到,谁说过“请把维基百科当作敲门砖,在这里看到的内容,是要引导你思考走向下一步的”,所以若越来越多的读者对于“游戏维基”这词实在理解不能,既然是方针指引可以是机会教育的空间(对吧),是不是就把为什么用游戏一词引下去呢?趁机将内容修正调整也不错。--Mafalda4144留言2023年6月11日 (日) 17:14 (UTC)[回复]
有此区别。可以考虑定一个正名,并允许一堆别名,大家依情况自取“游戏”“玩弄”“戏耍”等称呼,反正站内术语、不统一不算少。就如{{已打捞}}与{{已改善}}的含义相似但力度不同。--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11日 (日) 17:23 (UTC)[回复]
  • 玩弄程序”、“玩弄规则”,常出现在两岸三地法律或运动新闻,是现代中文惯用语,无歧义。“游戏规则”在google的结果通常指某种游戏的游戏规则,有歧义。 -- Shyangs留言2023年6月11日 (日) 18:29 (UTC)[回复]
    无歧义但属于比较严重的指控。虽然该指引说“是严格禁止的”,但实践中可能不会直接严辞批评,可能会善意推定。该指引讲述和约束恶意运用规则,但实践中或许会称多次误用雪球、鸭子测试者为游戏规则,但非玩弄规则?--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11日 (日) 18:38 (UTC)[回复]
    WP:GAMING 第一句就说是“恶意”。建议你另开话题修掉本指引的“恶意”两字。--Shyangs留言2023年6月11日 (日) 18:47 (UTC)[回复]
    (※)注意利用现实法律之说法支持对维基站务系统约定进行更改,相信是相当典型之极不适切——也十分玩味提案之以个别语文标准而转变面向不同用户之通行约定术语,是否在系统性问题未能释除疑虑之下,滋长如宣示语文正统权威、限制用户各自表述语文之空间及致变相呈现WP:OWNER,认为潜在之种种歧义可能,都应当被考虑在案。--约克客留言2023年6月12日 (一) 02:42 (UTC)[回复]
    “此有激之言何尝如新丰老翁捶折其臂之出于实事者哉乃讥其为子春之罪人毋乃太迂谓子美玩弄严武藐视礼法”。君不用以为“游戏”较“玩弄”古雅。古人亦用“玩弄”一词,非自创之不文不白词汇。--Shyangs留言2023年6月12日 (一) 06:17 (UTC)[回复]
    不知阁下所云原仅为噤声。请阁下切勿擅自扩展言论、诉诸为抵触礼仪之用。--约克客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14:25 (UTC)[回复]
  • 我觉得直接“滥用规则”就可以了。实际上也没有查到哪家政府在正式公文里使用“玩弄规则”,词用的接受度可能不如“操弄规则”。并且感觉“游戏规则”本意是“把规则当儿戏”,虽然“玩弄”也有“不正当使用”的意思,但还有“戏弄”“不严肃、不尊重的态度对待人或事物”等意思,在理解上会产生歧义。--Cat on Mars 2023年6月15日 (四) 08:17 (UTC)[回复]
    “滥用规则”、“操弄规则”、“玩弄规则”可以,无歧义。“游戏规则”,显然有歧义。有些人莫名其妙好古,跟约克客Longway22学的?约克客在我引用抱经堂文集,指出古人亦用“玩弄”一词,直接哑口无言了。现在我再引用两岸官媒的用例(中央社[19]新华社[20])。 “玩弄规则”,现代语义就是 "gaming the rules"。想反驳的人,可以引用两岸官媒让我们看看“游戏规则”的意思是 "game rules" 还是 "gaming the rules" 。难怪会有人觉得德文、英文法律书、教科书比中文清晰易懂,不是语言歧视,就是中文用户有人不说人话,喜欢歧义句,造成歧义句在中文社区泛滥。--Shyangs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9:19 (UTC)[回复]
    第一,我指出古文的本意想要指出理据不当。第二,“玩弄”本身属于多义词,固然不属于你所推崇的那种适用于法条、较英文清晰易懂的语言,所以我也强调未见“应用于正式公文”。我建议“滥用”,一方面更为清晰表示“不正当使用”的意思;另一方面我觉得没有必要和英文一一对应,既然中文定义是“恶意利用”就按照中文来就行,“滥用”比“玩弄”判定标准更为清晰。从内文来看,“GAME”的三条内容“游戏方针与指引使用”“游戏共识形成程序”“游戏对扰乱行为的制裁”改成“滥用方针指引”“滥用程序”“滥用制裁”也比“玩弄”合适。----Cat on Mars 2023年6月15日 (四) 09:54 (UTC)[回复]
    阁下请勿诉诸人身,阁下回复之问题事实上如果按照脉络解释,是已经推翻初提案人之古今标准主张基础,同时亦可进一步开启不同用户各自表述之空间,请阁下理解,目前状况既已属于“歧义”。--约克客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14:23 (UTC)[回复]
    同意阁下所言之,认为基于相应多种不同语文理解,各有情理所在而引致歧义之,但且亦仍可按照上既已提出之意见,以内文细修之处理方式厘清有关定义和诠释等歧义,无需更改该长久稳定之案题。--约克客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14:32 (UTC)[回复]

参考来源

本人对方针有些不满,把本来应该可以当成内容的参考来源(从推特、微博、ig甚至是官方fb流出,剧集内容或者官方发布的一段广告或脚本)即善意的编辑恶意当成谎话,令人觉得只可以欺骗他人令其被译名误导而不知原意或正确解析甚至把某些已知的内容隐藏令其不完整。本人认为方针可宽容一点,就算是从不当途径得到正确信息,但特摄内容就是特摄内容,误导或者叫做欺骗比起从不当途径得到正确信息更为不对--Mr tiger Shun Kit留言2023年6月7日 (三) 08:38 (UTC)[回复]

薏仁将🍀 你意下如何--Mr tiger Shun Kit留言2023年6月7日 (三) 10:06 (UTC)[回复]

除非有新闻报道,否则中维的容忍极限大概是官方在fb/twitter上发表的内容。这是Wikipedia:V规定的,宁要错误的可查证信息,不要正确的不可查证信息。--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3年6月8日 (四) 07:20 (UTC)[回复]
可否更改这规定,本人认为误导或者叫做欺骗比起从不当途径得到正确信息更为不对。--Mr tiger Shun Kit留言2023年6月8日 (四) 07:58 (UTC)[回复]
这个恐怕不行,维基百科的定位就是被动地跟在媒体和公开资讯身后随他们摇摆。资讯的品质直接影响到维基百科的品质,专制政权通过操控媒体来达到操控维基百科也是可行的。维基百科只有选择相信哪些媒体不相信哪些媒体的自由,选择不相信某些媒体后,除非正确的资讯被其他可以被信任的来源传达过,否则维基百科也没有转而记载正确内容的自由。为了让对相关领域了解不足的人也能安心参与,维基百科选择了现代人最基本的“跟随公开资料照本宣科”的能力,而不是成为(只有少数人掌握的)真理的保存处。参见Wikipedia:但这是真实的!。--MilkyDefer 2023年6月8日 (四) 08:49 (UTC)[回复]
一次文献(一手来源)是可以使用的,比如你写史记条目,参考来源可以是史记,相当于史记官方;但你不能结合两个来源来进行推论,只有参考来源本身自己做出了推论,你才能据此写出推论文字。比如:“付国豪因抑郁症去世”(来源1:新黄河)、“抑郁症会导致自杀”(来源2:世界卫生组织),你不能因此推论付国豪因抑郁症自杀,你必须找到明确写出这点的来源,“付国豪死因为跳楼自杀”(来源3:亚洲周刊),因为来源写了你才能把这点写入条目。参见:Wikipedia:非原创研究。 -- Shyangs留言2023年6月8日 (四) 09:26 (UTC)[回复]
最常见的意见当属自产自销,你难道会把任何一个路人随便写的内容当作话来源引用吗?可靠的来源是剧集内容,你该引用剧集而不是路人。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3年6月8日 (四) 17:04 (UTC)[回复]
我向来的观点是《史记》这类的正史,在编写时从来都不是使用第一手来源编成的,而是更多通过历代积累的第二手资料(知道什么是长编吗)经过甄别之后形成,参考了很多既有的史书。随着史料的流失,《史记》所依据的来源都已经消失,才导致《史记》变成缺乏来源依据的原创文本。--Cat on Mars 2023年6月9日 (五) 19:42 (UTC)[回复]
其实史料佚失不会导致二手来源自动变成一手来源呀,而且中国史书之间很多都有互相引用。只是研究方法随时间进步,比起几千年或几百年前的二手来源,百科全书应当尽量利用最新的研究成果。只有在这种意义上,才不推荐直接使用古代史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6月10日 (六) 15:21 (UTC)[回复]
这里主题在说爱好者内容用不当途径来源,您两位在说历史来源……--西 2023年6月10日 (六) 17:31 (UTC)[回复]
@Mr tiger Shun Kit君,个人不同意,而且您是不适当的参考维基百科条目做为其参考引述来源,与现有的方针有所违背,另外您仅是为了让您的不可靠来源定义试图合理化,见:该用户在薏仁将的用户讨论的言行以及Special:Diff/77727167编辑描述,倘若社群同意此作法,那么便失去维基百科应有的客观中立价值精神百科全书就不再是百科全书,请参与话题者再斟酌考量其提案者的说词给与适当的建议和看法。薏仁将🍀 2023年6月18日 (日) 09:25 (UTC)[回复]

路过总结话题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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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讨论:User_talk:Mr_tiger_Shun_Kit#我的原则是不要用错误信息欺骗观众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特摄条目原创研究问题

话题分类:虚构内容格式手册可靠来源原创研究

个人认为这是个别条目的讨论问题,现在存在四处开花的情况,违背集中讨论的原意,要不统一一下话题。--Nostalgiacn留言2023年6月14日 (三) 08:52 (UTC)[回复]

好,但薏仁将🍀,是否有维基百科不墨守成规,你不能在所有时刻遵守所有规则这句话?我恐怕方针的规则过于苛刻,令别人找寻特摄片的设置内容更加困难(我找到的只是这些网站,另外我从不希望别人只是指证我的错误就算,如大家有请提供合符该特摄片内容的正确网站,令条目更为完善。)(某位仁兄没有做过。)
(*)提醒:战士等人的设置内容没参考来原会使内容空泛,亦违反WP:举证责任(某位仁兄亦没有做过。)Mr tiger Shun Kit留言2023年6月18日 (日) 10:31 (UTC)[回复]
@Nostalgiacn君,那就有劳您统一一下,不然处处都开花了,感谢您了。薏仁将🍀 2023年6月18日 (日) 09:38 (UTC)[回复]

著作权相关政策更新

近日本站之使用条款正式更新,故相关政策应随之调整。请社群在此统整需要更新之著作权政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6月8日 (四) 11:12 (UTC)[回复]

下方列出需要修改的页面。不一定是方针或指引:

——暁月凛奈 (留言) 2023年6月8日 (四) 11:30 (UTC)[回复]

不需大改的大概可以当作事实性修订处理。--西 2023年6月8日 (四) 12:18 (UTC)[回复]

Category:怀疑侵犯著作权页面Template:Copyvio/docTemplate:维基百科著作权简明指南的的内容也要修正--林勇智 2023年6月8日 (四) 17:35 (UTC)[回复]

完成——暁月凛奈 (留言) 2023年6月8日 (四) 18:22 (UTC)[回复]
另外需要关注MediaWiki、Wikipedia、Template、Module、Help命名空间中的Special:链入页面/Wikipedia:CC BY-SA 3.0协议文本Special:链入页面/Wikipedia:CC-BY-SA 3.0协议文本。-Mys_721tx留言2023年6月8日 (四) 18:27 (UTC)[回复]
@Mys 721tx事实上,由于显示文字问题,包含链接至暁月凛奈君提及上述政策的页面在内,甚至只要写有著作权条款文字(如“CC BY-SA 3.0”)的页面都应该要审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6月9日 (五) 01:05 (UTC)[回复]
的确是太多了。另外现在除了CC0外CC和其它授权条件及版本之间应该是空格而非-吧。我没见过全用-连接的写法。——暁月凛奈 (留言) 2023年6月9日 (五) 02:43 (UTC)[回复]
有一些是模板引入的,1,Template:PlanetMath attribution感觉应该链入到知识共享许可协议而不是原来的Wikipedia:CC BY-SA 3.0协议文本;2,Template:Translating/Ref--Kethyga留言2023年6月9日 (五) 03:50 (UTC)[回复]
从PlanetMath的GitHub repo上看的确在用CC-BY-SA 3.0。引入翻译材料的模板需要看原始站点决定。-Mys_721tx留言2023年6月9日 (五) 04:01 (UTC)[回复]
Template:CopyvioNotice所说明的内容是CC BY-SA 3.0,而不是CC BY-SA 4.0--林勇智 2023年6月14日 (三) 10:40 (UTC)[回复]
Template:CopyvioNotice只是半保护,完成。--西 2023年6月14日 (三) 15:09 (UTC)[回复]
(~)补充Wikipedia:捐赠著作权材料/在原文处直接授权的内容也要更改(需要管理员权限)--林勇智 2023年6月14日 (三) 10:54 (UTC)[回复]
完成。-Mys_721tx留言2023年6月14日 (三) 16:03 (UTC)[回复]
Template:TFCCBYSA需要将现有引用页面固定到CC-BY-SA 3.0版本再创建新模板。-Mys_721tx留言2023年6月14日 (三) 16:03 (UTC)[回复]
我更新了五大支柱。——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6月15日 (四) 12:59 (UTC)[回复]
首页的"维基百科提醒您"文字还是3.0,不过点进去就是4.0了(连到WP:CC)。另行动版的APP最下方也是标示3.0,那是要去哪里回报?--WiToTalk 2023年6月16日 (五) 04:54 (UTC)[回复]
Module:首页已更新。-Mys_721tx留言2023年6月16日 (五) 05:30 (UTC)[回复]

维基百科不是什么新增维基百科不是机器文百科

内文:机器翻译仅能参考,在翻译单词的时候很准确,但在翻译句子的时候同义字文法容易翻译错误(例如:安妮赢得这场羽球游戏在学校);一篇文章通过机器翻译后,该篇文章通常会令人难以理解,甚至比未翻译还不如。

理据:近月敝回归中文维基百科后,发现机器翻译泛滥;近日发现之所以机器翻译会那么多,就是新手加入时没有适当的提醒不要仰赖机器翻译。--天蓬大元帅-会客 欢迎参与机器翻译的维护 2023年6月9日 (五) 13:26 (UTC)[回复]

如果社群真的要认定“新手加入时没有适当的提醒不要仰赖机器翻译”是机翻多的理由的话,那这社群不要也罢。我看中文维基百科的老用户也很喜欢机翻,“1897年,爱德华晋升陆军元帅,尽管他的职业生涯并没有什么伟大的军事成就”这句话难不成跟“安妮赢得这场羽球游戏在学校”不是一个风格的吗?但前者是一个老用户翻出来的东西Sanmosa 解气但不解恨 2023年6月9日 (五) 14:34 (UTC)[回复]
那句话的原意是什么--Iridium(IX) 2023年6月10日 (六) 12:28 (UTC)[回复]
@SIridiuM28我想应该是“尽管爱德华的职业生涯并没有什么伟大的军事成就,他依然在1897年晋升陆军元帅”。-游蛇脱壳/克劳 2023年6月11日 (日) 09:53 (UTC)[回复]
这种宣称并不在该方针宗旨之范围内。此外,翻译指引(也很明显是新手要进行翻译时更优先查阅的指引)已经明文强调“请勿使用机器翻译(工具)翻译条目”,此提案实属画蛇添足。——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6月9日 (五) 14:44 (UTC)[回复]
猜你想搜:Wikipedia:维基百科条目不是待批的翻译作业本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6月9日 (五) 14:45 (UTC)[回复]
维基百科不是随便翻译的作业本,然而其他人认为已经有了翻译指引。 -- 月都 2023年6月12日 (一) 23:31 (UTC)[回复]
“维基百科不是什么”所规限的是“维基百科”,而不是“中文”啊。--Ghren🐦🕑 2023年6月9日 (五) 18:25 (UTC)[回复]
老实说,我认为这和维基百科不应该是色情网站一样的常识(是吗?),有类似的翻译指引便好,而不用在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中强调。——WMLO议程表 2023年6月9日 (五) 19:12 (UTC)[回复]
恐怕完全是画蛇添足,认为提案立意虽似乎还好,但可能不切现代技术普及背景实际,且如过于简单出示禁令,不单止可令维基系统内不同约定间更加自相矛盾,也进一步增加不同用户被武断规制之风险。--约克客留言2023年6月10日 (六) 10:17 (UTC)[回复]
感觉过于常识性的说明就不必要加进去了。--脳補。◕‿◕。讨论 2023年6月11日 (日) 15:58 (UTC)[回复]
真的不用吗?刚刚看了快速删除候选,G13还蛮多的,敝去年一整年活跃度低,感觉前年没有现在泛滥。天蓬大元帅-会客 欢迎参与机器翻译的维护 2023年6月15日 (四) 14:06 (UTC)[回复]

朝鲜半岛历史纪年

朝鲜半岛虽然在历史上长期为中国藩属国,在册封仪式上接受中国的年号。但中国一直就是将朝鲜半岛历史视为外国史而非中国史。朝鲜半岛记录历史事件的时候也不使用中国的年号。官修国史《高丽史》采用的是朝鲜君主纪年,《朝鲜王朝实录》使用的是干支纪年。现代书籍《高丽外交史》([韩]卢启铉著 紫荆,金荣国 译)使用的是朝鲜君主纪年。可见朝鲜半岛自古记录历史的时候就不使用“年号”。中国本土出版有关朝鲜半岛历史的书籍多为中朝/韩关系史之类,这类书籍是站在中国的角度看待中朝关系,但在纪年上还是大多采用公元纪年,只有涉及到中国的时候才有使用中国年号的情况。一些汉本位的非专业维基人在维基上采用中国年号来描述朝鲜半岛历史,是违背维基中立原则的,也会被网上愤青当作依据说什么朝鲜半岛没有历史之类。不涉及中国的朝鲜历史事件理应就该在朝鲜半岛历史背景下进行描述,使用朝鲜君主纪年或公元纪年,而非像中国史那样使用中国朝代年号。为避免以后再发生类似朝鲜定宗的编辑争议,我提议维基能够增加朝鲜半岛历史纪年的规则:

  • 不涉及中国的朝鲜历史使用朝鲜君主纪年或公元纪年。
  • 涉及到中国的朝鲜历史事件可以只使用公元纪年或添加中国年号以及朝鲜君主纪年。

-- EditQ留言2023年6月11日 (日) 04:05 (UTC)[回复]

供其他人参考的前情和讨论:Special:PermaLink/77631991#正在发生的编辑争议Special:PermaLink/77633212#朝鲜定宗--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11日 (日) 04:21 (UTC)[回复]
(-)反对此鼓吹历史否定主义的提案。这里让大家看一下他以前是怎样无视社群意愿并一味地推销观点的,我们必须坚定制止这种Forum shopping式的行径。Sanmosa 解气但不解恨 2023年6月11日 (日) 04:50 (UTC)[回复]
原来这位EditQ就是钉钉啊。--西 2023年6月11日 (日) 16:47 (UTC)[回复]
(-)反对:作为条目朝鲜定宗的主编者,也要出来澄清。关于年号部分,《高丽史》相应部分,年号都是跟着中国改的,朝鲜半岛年号列表就足以说明这点;韩国创建的《朝鲜王朝实录》网站,记录时间是君主纪元、西元年、中国年号三者并存的。几个条目编写下来,君主纪年会使得行文变得很绕、重复,建议提及年份采中国年号、加注西元年的形式。目前条目被全保护,纪元、年号并存的状况显得四不像,应该只留一种。——George6VI留言2023年6月12日 (一) 05:45 (UTC)[回复]
这是《高丽史》原文,使用的是高丽君主纪年。《朝鲜王朝实录》使用的干支纪年,其实就相当于现代的公元纪年。单纯的朝鲜历史使用朝鲜君主纪年有助于让读者了解事件发生于朝鲜哪个朝代。中国年号是中国史的方式,用中国国内史的方式写外国史是不恰当的。而且历史上,辽、金、元、清都是通过武力胁迫使朝鲜将中国视为正朔。现代文明社会要是沿用这种胁迫方式贬低朝鲜历史,那就是没有道理。EditQ留言2023年6月12日 (一) 12:39 (UTC)[回复]
所以有没有二手来源说明应该怎样办呢?有没当代学者写书的时候,在书前凡例说明用不用年号呢?--Ghren🐦🕐 2023年6月13日 (二) 17:30 (UTC)[回复]
我的意见在管理员布告板讲得很清楚了,这里不多说。——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6月13日 (二) 17:44 (UTC)[回复]
从中文二手来源看,朝鲜所用历法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场景,有数次复杂变化,且依场景、使用者而不同,不能简单转换沿用中国政权历法的更替。不能说用某种历法就符合或贬低朝鲜,因为朝鲜本身就有很多种取向,年号也并不紧随中国用法。
如《中国旅游文化概览》16页说,明朝灭亡后朝鲜仅与清朝文书用清朝年号,但内部改用干支或君主纪年,民间也有坚持崇祯年号到崇祯二百余年(《经崖国学教育丛书 国学梯级公开课 3》45页说用到崇祯三百余年)。《这个清朝太有意思了 第2卷 皇太极》73页说,臣服清朝后改用清朝年号,但史学家和学者仍以明朝年号为主;学者写崇祯纪年,但进入中国境内就改写干支纪年,拒写清朝年号。《明清易代 4 大清立国》254页(等)说,使用崇德年号是屈服于强力,祭祀等仍使用大明年号;《冯尔康文集 文化史散论》171页有更详细介绍。《明代颁历制度研究》134页详细讲了朝鲜官方对“私历”的态度和颁行。--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13日 (二) 20:25 (UTC)[回复]
顺便补充一下站内条目--崇祯纪元。--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4日 (三) 03:58 (UTC)[回复]
其他朝鲜主题条目情况我不清楚,现在不便评论它们使用何种方式比较适合。不过最近我打算改写的条目是朝鲜王朝历代君主,参考来源是以中国/朝鲜官方文献、现代文献为主,辅以朝鲜王朝的私人著述。既然对象是朝鲜国王,自然是需要奉明、清正朔,官方文书、宗庙祭祀使用中国年号的记录俯拾即是,直到高宗自立年号为止。我觉得至少国王条目纪年使用年号,是比较好的。——George6VI留言2023年6月14日 (三) 06:02 (UTC)[回复]
以中国为正朔,与是否使用中国年号写历史不存在因果关系。比如越南历史就不使用中国年号。朝鲜与中国的官方文书等使用中国年号也不意味着需要用中国年号写朝鲜历史。请问那个“中国/朝鲜官方文献、现代文献”是使用中国年号来写朝鲜历史?请列出具体的例子。只有涉及到中国的时候才是这样的。中朝/韩关系史这类站在中国角度看待朝鲜历史的书籍都是使用公元纪年为主的,涉及到中国采使用年号,否则也会太土气了,只是中国的话,何谈国际关系呢?EditQ留言2023年6月14日 (三) 13:14 (UTC)[回复]
补充:Yumeto在User talk:Sanmosa#EditQ中指出的情况亦值得各位关注。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4日 (三) 00:36 (UTC)[回复]

我觉得您们在将一个简单的问题上升为主义的问题。纪年本身只是一种工具而已。西方学者用英文写中国历史的时候,什么时候会使用年号?就我所见,基本就不用。但这就可以说成是什么“历史虚无主义”嘛?那只是西方学者觉得只用公历比较方便而已,根本就和立场和屁股没有关系。西方学者很明显知道什么是年号,知道他们在中国古代是用的,只是不想用而已。

上边谈这样多《高丽史》、《朝鲜王朝实录》,又或者讨论中国年号对于朝鲜的古代有多大影响,对于“定宗”这个条目来说,根本一点用都没有。古代是古代,现代是现代。条目是给现在人读的,而不是写给明朝人读的。牛顿时代时候写“微积分”这个条目,可能需要同时用牛顿和莱布尼茨来保这个中立性;但是现代人都已经用莱氏的一套符号,那您还用牛氏的一套符号做什么。用莱氏的一套符号,不代表否认牛顿的贡献,年号也一样,不用中国年号纪年,不代表否认“朝鲜历史曾使用年号纪年”的史实,只是用君主纪年、西历更好可以描述他们啊。

然后看回中国人的朝鲜史著作,很现实钉钉说的是事实。基本上今人论著就是不用。Ghren🐦🕑 2023年6月14日 (三) 18:22 (UTC)[回复]

标年号对对照来源是有帮助的吧。但标成统一的某种年号,就比较有争议了。--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14日 (三) 18:34 (UTC)[回复]
对于一些比较不为人知的国王,现代文献一般提及他们都比较简略,经常必须用朝鲜时代的参考资料补充细节,因此在这类条目古文献比重更重,而非现代人著作。原始文献使用旧历而非公历,因此如果有提及确切日期不会只写公历,会写成像“至正十七年(1357年)七月一日”;若涉及换算后跨年,则会类似“同治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1875年1月5日)”。之前在编写两个GA朝鲜哲宗朝鲜景宗的时候,纪元问题对我来说特别明显。或许其他朝鲜人物等等条目影响还不会那么大,但是当君主纪元用在写君主本身的时候,就会有问题。举例来说:
  • “定宗二年(1400年)十一月十三日,定宗内禅”或者
  • “建文二年(1400年)十一月十三日,定宗内禅”,我会倾向后者。
一开始我是只有在君主传位、死亡时用年号,但是那时在评选就有人认为两者并存不妥,因此我才提议,至少在君主的条目,可以单用年号纪载。在《燃藜室记述》关于定宗的部分也有这样的纪载:
“至正十七年丁酉恭愍六年七月朔日……戊寅洪武三十一年……庚辰建文二年十一月……世宗元年永乐十七年九月二十六日戊辰……”
而且就君主纪元本身,《朝鲜王朝实录》也会有重叠的现象,例如太祖、定宗、太宗都生前退位当过上王,原始文献纪载同一件事,会在两个甚至三个国王的实录都提到,也是我不喜欢用君主纪元的原因。还有要再强调的是,君主纪元中,“即位年”与“元年”不是同一年;请问,在条目里记事,“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与“定宗即位年(1398年)”哪种比较好?
更何况,中文维基主要用户大都是读中文的,使用一些大家比较熟悉的中国年号搭配公历年,难道不会比君主纪元更好?——George6VI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1:34 (UTC)[回复]
仔细一看您说的问题通通在中国年号出现,这是通病而不能算作是用君主记年的问题。清高宗生前退位,内府依然用乾隆年号,但是对外用嘉庆年号。所以同一件事件,在当时的一次文献完全有可能用“乾隆”或者“嘉靖”两套年号。熹宗的即位年是在泰昌元年(1620年),天启元年是在1621年,即位年和元年也不是同一样的事。这些理由并不能成为中国年号较君主纪年为佳的理由。定宗即位年(1398年)写成太祖七年就好啦。--Ghren🐦🕛 2023年6月15日 (四) 16:26 (UTC)[回复]
话说阁下是不是把嘉庆误笔为嘉靖了?-游蛇脱壳/克劳 2023年6月15日 (四) 16:55 (UTC)[回复]
是的 囧rz……。--Ghren🐦🕛 2023年6月15日 (四) 16:59 (UTC)[回复]
大家需要承认《高丽史》使用高丽君主纪年,《朝鲜王朝实录》使用干支纪年这个主流历史事实。当然某些特定情况,特定人会采用些非主流的做法,这说明不了什么。比如清灭明后,朝鲜有人使用明最后一个年号崇祯等。但这些不是写朝鲜历史的主流做法。我的提议中也说了,涉及到中国的时候除了使用公元纪年外,也可以添加中国年号。George6VI全部使用中国年号的做法,在专业的历史书籍里是不存在的。是他的OR. EditQ留言2023年6月14日 (三) 12:52 (UTC)[回复]

重新确立并修订WP:VILLAIN共识

禁止以个人观点标记影视作品角色忠奸2010年的讨论结果,我想重新确认社群仍支持此共识。个人觉得该共识还有调整空间:

现行条文

在影视作品中以自己的观点标记角色的忠奸(如“奸角”、“大奸角”或“亦忠亦奸”等字眼)违反中立的观点,所有类似内容应当被移除。

提议条文

维基百科内容不应隐含特定立场,故社群建议在虚构作品条目不标记任何角色忠奸,留待读者根据剧情描述自行判断;编者仍可在可靠来源佐证且无争议时使用“反派角色”、“对立角色”或“两面角色”等描述直接叙述角色性质,并可依来源配以“主/次要某类角色”等描述,而不应使用“大奸角”等模棱两可的描述。

以上,欢迎给予意见。--西 2023年6月14日 (三) 09:02 (UTC)[回复]

2023年6月15日 (四) 04:40 (UTC)修改
即使是有可靠来源也不应加入反派角色这种词汇?--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4日 (三) 13:40 (UTC)[回复]
楼上是不是没看到新内容有写“编者仍可在有可靠来源佐证时使用“反派角色”、“对立角色”或“两面角色”等描述直接叙述角色性质”。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3年6月14日 (三) 13:44 (UTC)[回复]
他大概是质疑句而非疑问句。@日期20220626我是认为有可靠来源也不妨写,不是每个都像AINH君指出的例子版有争议。原先的讨论是组织“以自己的观点”(即同时是原创研究及可能不中立的观点),那有来源本来就不符合“以自己的观点”。--西 2023年6月14日 (三) 14:52 (UTC)[回复]
因为我是考虑到来源中出现不中立的情况很常见,来源的作者也会根据个人喜好来判别角色的好坏,也许不同来源对角色的评判标准都不见得一致。--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4日 (三) 15:15 (UTC)[回复]
反正您维声明是可供查证不保证正确。如有需要可以增添如有争议或相悖来源也不要写的条文。--西 2023年6月14日 (三) 17:40 (UTC)[回复]
(!)意见认为修正案意必要可明确回自行标记表述,因为如引入列明,容许用户按照本地衡常程序采用来源观点对虚构身份做出特定表述,亦应当严格地限制容许编辑之范围,应当明确采编提供之身份定义是完全按照来源完整呈现意思所表述,而并非自行依据编辑立场或片面断言、断章取义地嫁接来源和评说,而做出身份定义表述。明确所限制模棱两可之行为,是不限于没有提供来源或自行嫁接来源、自行断章取义地为自行标记而截取断言等等做出同一行为。以上为暂定提供意见。--约克客留言2023年6月14日 (三) 13:51 (UTC)[回复]
冗余,WP:PROVEIT参照的来源须明确支援条目中出现的信息WP:NOR维基百科不是存放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的场所。在维基百科里所谓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指的是[...]及对已发表材料进行的未发表分析、综合或总结,并产生或暗示新的结论。此共识不会使该二核心方针条文失效,没必要重复写进去。--西 2023年6月14日 (三) 14:57 (UTC)[回复]
同上。建议“佐证且无争议”,有争议时禁止加入,或者必须表述为明确的观点。而且“可靠来源”不那么好评估。--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3:50 (UTC)[回复]
@Temp3600YFdyh000日期20220626已按意见新增“无争议”要求。--西 2023年6月15日 (四) 04:40 (UTC)[回复]
可以附加述明是同时合乎WP:PROVEITWP:NOR等如阁下举例之细则,以上为微调版本后之暂定意见。--约克客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8:40 (UTC)[回复]
仅适用于虚构作品吗?所以〈吾土吾民 (1975年电影)〉适用,而〈英烈千秋〉不适用?-游蛇脱壳/克劳 2023年6月15日 (四) 09:03 (UTC)[回复]
不是事实性的documentary的都是fiction((--西 2023年6月15日 (四) 09:14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制作方发布的内容解释可以作为描述的参考,但是“作品一经发布,解释权就不在作者”“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意见 作品偏向娱乐的,且作品中人物表现全是负面的,可使用“xx一般被认为是反派”而不需要来源。除此之外,不宜做角色性质的评价。--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6月16日 (五) 14:10 (UTC)[回复]
一般被认为[具体情况如何?],不支持此写法。维基百科除了毫无疑问的内容没有不需要来源的道理。--西 2023年6月16日 (五) 14:54 (UTC)[回复]
同上,WP:模棱两可。如果有值得关注的不一般看法,尽量列明来源。--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16日 (五) 20:10 (UTC)[回复]
我觉得视情况而定,在有可靠来源(比如文学评论)佐证的情况下应当可以标注,比如威尼斯商人里的Shylock,给这位标个大奸角合情合理。至于其他情况我觉得仍然按原本的规则来。--Aggie Dewadipper 2023年6月19日 (一) 02:32 (UTC)[回复]
“大[多大?]奸角”。--西 2023年6月20日 (二) 02:37 (UTC)[回复]

再提仅自动确认用户以上可创建条目空间页面

S8321414提案

我知道这个议题先前讨论过但被否决,不过近期(其实应该以前就有过)出现了不符条目标准,草稿化后又重新创建的条目(如Special:Logs/算法的性别偏见Special:Logs/家用科技与性别等),且草稿化后也有在创建者的讨论页挂上{{uw-draft}},重建后也有再行提醒,但创建者仍置之不理(我认为这个情况已经不是巡查可以解决的了),因此想再次提出如同英文维基百科仅让自动确认用户以上的用户组可在条目空间创建新条目的提案。--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1:23 (UTC)[回复]

认同这个想法。——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15日 (四) 01:52 (UTC)[回复]
但是中文维基百科的编辑用户不到英文维基百科的十分之一,英文那边条目发布就积压挺严重的,中文全部弄进草稿的话会导致大量条目迟迟未能发布。--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3:43 (UTC)[回复]
是否可以改用快速删除来处理此一问题:增加快速删除选项,若条目在30天内曾被移到草稿空间或用户空间,又在条目空间创建内容(不限定内容是否相同),可以用快速删除方式删除。(修改提议,新修改内容如6/16留言所示)--2001:B400:E2D3:F8DD:5E35:64D8:3F48:8FC8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1:59 (UTC)[回复]
这也可以,但可能同时要改WP:DRAFTIFY。--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2:19 (UTC)[回复]
支持这位IP的建议,具体问题修改相应的条文就行,不要将波及范围扩大化。--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3:43 (UTC)[回复]
上一次探讨这个问题的时候虫虫飞总是拿“损害维基百科的开放性”来反对,结果总是无疾而终。现在你有两个选择,一是宣告已经被GBAN的虫虫飞是在胡搅蛮缠;二是正面回应这个反对指责。--MilkyDefer 2023年6月15日 (四) 02:49 (UTC)[回复]
根据冥王欧西里斯给的链接,两次反对的人很多,上次讨论(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20年6月#提议匿名不可创建页面)也没有出现你提到的“虫虫飞总是拿损害维基百科的开放性来反对,结果总是无疾而终”,当时他只是提出一条反对意见而已,不知你特意把虫虫飞拿出来讲是想干嘛。--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4:02 (UTC)[回复]
因为他在很多场合都拿这个理由挡刀,印象太深刻了。--MilkyDefer 2023年6月15日 (四) 04:32 (UTC)[回复]
冥王欧西里斯提到的问题,上面提到的通过修改WP:DRAFTIFY相应的条文是可以解决的,遇到问题草稿通不过、执意要在条目空间发布的直接提报速删。--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3:43 (UTC)[回复]
目前的问题是用户在草稿空间创建后,草稿尚未提交审核(所以还不存在草稿“通不过”的问题),仍在条目空间编辑原有的内容--2001:B400:E2D3:F8DD:5E35:64D8:3F48:8FC8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4:14 (UTC)[回复]
用户自己先创建草稿空间,然后又在条目空间建,如果巡查员觉得条目不合适,移动到草稿空间就行,草稿名称可以换一下。此时就已经默认条目不合格了。他要是再执意在条目空间建内容相同的条目就速删。--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4:26 (UTC)[回复]
不是,那几个是先在条目空间创建,被我移动到草稿空间之后(也有在用户的讨论页送警告)又重复创建的。--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5:00 (UTC)[回复]
恩其实只要被巡查员或其他人移动到草稿空间,作者就不应该再重建了,这才是重点,至于之前条目和草稿哪个先建不是太重要。--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5:13 (UTC)[回复]
限制自动确认才可创建条目和新增快速删除选项均(+)支持,但优先支持新增快速删除选项;若快速删除仍无法解决新用户创建条目问题则强烈支持将页面创建权从非自确用户移除。--西 2023年6月15日 (四) 04:46 (UTC)[回复]
更支持从修订快速删除方面下手。——暁月凛奈 (留言) 2023年6月15日 (四) 05:40 (UTC)[回复]
配合大家的讨论,我修改我的建议, 只针对“经由存废讨论后草稿化”,之后又在条目空间重建的条目使用快速删除,快速删除理由的G5需修改,加入“曾经根据页面存废讨论草稿化后,又重新创建的内容”。--2001:B400:E2D3:F8DD:5E35:64D8:3F48:8FC8留言2023年6月16日 (五) 02:59 (UTC)[回复]
中立,但从昨晚的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论一些用户之行为,事由似乎是项目的学生们没把东西放在草稿里而已,可能讲解时没听到文章要放在哪。--WiToTalk 2023年6月16日 (五) 06:38 (UTC)[回复]

日期20220626提案

现行条文

草稿即代表仍在创作中,且大多起初不满足维基百科的质量标准。目前没有草稿空间专用速删标准,但通用速删标准也许适合草稿。虽然草稿不受条目速删标准中“无内容”,或是无关注度佐证等制约,但侵权、破坏、负面生者传记、明显广告的草稿依然可以请求速删。草稿页面可以通过页面删除请求提删

提议条文

草稿即代表仍在创作中,且大多起初不满足维基百科的质量标准。目前没有草稿空间专用速删标准,但通用速删标准也许适合草稿。虽然草稿不受条目速删标准中“无内容”,或是无关注度佐证等制约,但侵权、破坏、负面生者传记、明显广告的草稿依然可以请求速删。草稿页面可以通过页面删除请求提删。若条目在30天内曾被移到草稿空间或用户空间,同一创建者或创建者的傀儡又在条目空间创建内容(不限定内容是否相同),可以提请快速删除新建的条目

新增Wikipedia:SD#条目速删选项

A7. 条目曾被移动到草稿空间或用户空间,同一创建者或其傀儡又在条目空间创建内容

具体内文的修改大家可以探讨一下。--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6月15日 (四) 04:19 (UTC)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4:19 (UTC)[回复]

(+)支持条文精神,但实务上要每个挂这个速删的人都能判断新创建的用户是不是原本创建者的傀儡可能有困难。--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5:04 (UTC)[回复]
  1. “又在条目空间创建内容”。“可以提请快速删除新建的条目”?
  2. 建议明确是否须通知创建人,宜用什么模板,因为新手可能不了解被移动、移动到哪里了、如何申请移回等。
  3. 建议明确新建的内容是原草稿的扩充或改进时应该如何处理,速删后对创建者是打击,可能需要繁琐的内容查阅及并入。是否要允许移动到多份草稿(如条目 (2))。能否允许管理员合并新建的内容有差异的条目到旧条目(现草稿)的历史记录。
  4. 这会是“草稿化”流程正式化的第一步吗,之前讨论是怎样了。“草稿空间或用户空间”的选择是否不作限制。
--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5:11 (UTC)[回复]
关于第二点,现在有{{uw-draft}}可以用,看要不要写到条目还是其补充页面中。--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5:25 (UTC)[回复]
@YFdyh000第一点按照你的要求改了,后面几点内容有点多,你可以主动提议修订条文。--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6:05 (UTC)[回复]
(-)反对,和WP:DRAFTOBJECT冲突(那里允许无利益冲突的用户包括作者无条件回退草稿化操作)。另外英文版不久前否决了类似的快速删除选项。--GZWDer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15:48 (UTC)[回复]
@GZWDer我研究了一下,Wikipedia:草稿命名空间#草稿化的原话是“其他编辑……有权反对草稿化该页面。若编辑提出异议,请将该页面移动回条目空间”,我的理解是反对草稿化的方式只有“将该页面移动回条目空间”一种,因此在条目空间重新创建被草稿化的内容并不符合DRAFTOBJECT的规定,而这个提案与DRAFTOBJECT并无冲突。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6日 (五) 12:54 (UTC)[回复]
“重新创建被草稿化的内容”等于剪贴移动,正确的处理方法是合并编辑历史。--GZWDer留言2023年6月16日 (五) 13:24 (UTC)[回复]
剪贴移动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合规的移动方式,而且还能被视为侵犯著作权。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7日 (六) 03:33 (UTC)[回复]
确实有多个用户把剪贴移动的条目标为侵权,但是这不是Wikipedia:剪贴移动里面说明的正确做法(应该合并编辑历史或者用{{Copied}}标明编辑历史)。--GZWDer留言2023年6月17日 (六) 09:15 (UTC)[回复]
(-)反对:在Special:滥用过滤器/101WP:DRAFTIFY提到的时限之内,任何具有移动权的用户(即自确用户)皆可对足够新的条目执行草稿化,门槛极低,但提案将赋予草稿化不成比例的效力,如“不限定内容是否相同”甚至比完整存废程序后的WP:G5“与已删除版本相同或非常相似”更阔(虽然效力限30日,亦限同一创建者,而G5不限)。即使限制仅巡查员执行的草稿化有该效力,仍认为与巡查员的选拔标准不匹配。直接草稿化后,又重新创建的条目,按目前程序可到存废讨论请求删除或确立草稿化共识,此后若再次创建有同样问题的页面即可援引“经存废讨论的G5”,此流程似乎足够处理提案人所举的例子,不认为需要为只由一位巡查者作出的草稿化决定设立“未经存废讨论的G5”。——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20:32 (UTC)[回复]
目前的G5是针对“依据页面存废讨论......结果删除后又重新创建的内容”,若修改G5,包括“草稿化”,的确用G5即可删除“存废讨论草稿化后,又在条目空间进行的条目”。--2001:B400:E2D3:F8DD:5E35:64D8:3F48:8FC8留言2023年6月16日 (五) 02:50 (UTC)[回复]
的确需要先修订G5,“删除”很难解释为包含“草稿化”。(移至草稿虽然有自条目空间“移除”的效果,但技术上不是“删除”,情况不同于“移至维基学院”会在本维基“删除”。)——留言2023年6月16日 (五) 11:30 (UTC)[回复]
(-)反对,若原本是机器翻译内容,该用户重新用人工翻译创建呢?天蓬大元帅-会客 欢迎参与机器翻译的维护 2023年6月16日 (五) 11:36 (UTC)[回复]
我对提案人的提案背景表示了解,但我感觉让Wikipedia:快速删除方针#A5同时适用于草稿空间可能比较合适。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6日 (五) 13:05 (UTC)[回复]

Sanmosa提案

这里就真没半个人说话吗?既然这样的话,那我就正式提案了:

WP:快速删除方针
现行条文
A5. 条目创建时内容即与其他现有条目内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且名称不适合作为其他条目之重定向(不包括拆分、合并、重组后产生之条目,或是引用相关资料之条目)。
条目创建时,第一个版本的内容与当时其他现存条目或其历史版本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且这个条目的名称不适合改为重定向,就可以提送快速删除。
  • 如果名称可以作为重定向,就应直接改重定向,不要提送快速删除。
  • 如果是多个条目合并产生的新条目,不适用。
  • 如果是从主条目拆分产生的条目,不适用;如有疑虑,应提送存废讨论处理。
  • 使用模板{{d|A5}}
提议条文
G18. 条目或草稿创建时内容即与其他现有条目或草稿内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且名称不适合作为其他条目之重定向(不包括拆分、合并、重组后产生之条目,或是引用相关资料之条目)。
条目或草稿创建时,个版本的内容与当时其他现存条目或草稿或其历史版本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且名称不适合改为重定向,就可以提送快速删除。
  • 如果名称可以作为重定向,就应直接改重定向,不要提送快速删除。
  • 如果是多个条目或草稿合并产生的新条目或草稿,不适用。
  • 如果是从主条目或草稿拆分产生的条目或草稿,不适用;如有疑虑,应提送存废讨论处理。
  • 如果是因条目页面被保护而创建的草稿页面,不适用。
  • 如果条目页面晚于草稿页面创建,两个页面的创建者为同一人,而该人在条目页面创建后随即对草稿页面提请快速删除,此条对该条目页面不适用。
  • 使用模板{{d|G18}}
WP:草稿命名空间
现行条文

其他编辑,包含该页面的作者(但不包含有利益冲突的编辑),有权反对草稿化该页面。若编辑提出异议,请将该页面移动回条目空间若有必要,也可将其提报至页面存废讨论

页面仅能单方面移动到草稿空间一次。若有人提出反对就不再是无争议的移动,此时该页面必须通过其他流程处理,如删除、小作品化、加上维护清理标记等。

提议条文

其他编辑,包含该页面的作者(但不包含有利益冲突的编辑),有权反对草稿化该页面。若编辑提出异议,请将该页面移动(不包括剪贴移动回条目空间若有必要,也可将其提报至页面存废讨论

页面仅能单方面移动到草稿空间一次。若有人提出反对就不再是无争议的移动,此时该页面必须通过其他流程处理,如删除、小作品化、加上维护清理标记等,但任何剪贴移动操作不得视为合理反对与争议

以上。经强化的A5(提案称G18)应可跟现行G5相互配合,防范草稿化后又反复重新创建条目的情形。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8日 (日) 02:14 (UTC)[回复]

提案增补于2023年6月20日 (二) 06:31 (UTC)。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0日 (二) 06:31 (UTC)[回复]
@S8321414Cwek日期20220626MilkyDeferLuciferianThomas@暁月凛奈T45614631YFdyh000GZWDerHTinC23林天蓬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8日 (日) 02:18 (UTC)[回复]
因保护而只能创建并编辑草稿页的怎么算?--西 2023年6月18日 (日) 02:43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有道理,我处理一下。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8日 (日) 04:42 (UTC)[回复]
已处理。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8日 (日) 04:48 (UTC)[回复]
反对:上面提到“任何具有移动权的用户(即自确用户)皆可对足够新的条目执行草稿化,门槛极低”;如果页面被草稿化后有人创建了重复的条目,应该先合并编辑历史,然后按照WP:DRAFTOBJECT的规定把页面交存废讨论处理。--GZWDer留言2023年6月19日 (一) 12:17 (UTC)[回复]
实务上根本没人会这样做,而且剪贴移动是侵犯著作权的情形,不能将剪贴移动视为合理的异议提出方式,否则会使人认为著作权规则是可被恣意无视的,DRAFTOBJECT与WP:剪贴移动的执行优先性不可高于著作权规则。要是你真一定要把DRAFTOBJECT当成神主牌供奉的话,再不然把DRAFTOBJECT修了也可(已增补)。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0日 (二) 06:20 (UTC)[回复]

关于其他wiki的使用与链接

我的世界为例。条目中大部分内容都包括在Minecraft Wiki中。其是此游戏的官方wiki,使用CC BY-NC-SA 3.0授权。因此对于该游戏的过于详细的介绍是重复的,但是一些人需要获得详细的内容。而指向其的链接却被放在最最后面。对于这一情况,我提出如下指引草案:

提议条文

使用其他维基的内容 有专门的维基介绍条目主体的,符合如下条件的,宜将其链接明显地展示,并简略地介绍其已有内容:

  1. 可编辑内容、访问历史
  2. 内容保证可以阅读中文维基百科的人可以阅读
  3. 内容全面、可信,并非拷贝维基百科
  4. 内容为自由著作权,可自由访问,易于链接
  5. 可以保持内容在未来符合上述条件

对于要求的解释:1.为了符合“维基”的标准。2、4.为了保证用户可以访问和使用。--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6月16日 (五) 12:00 (UTC)[回复]

“明显地展示”需要详细解释,怎样为之“明显地展示”?“明显地展示”的具体展示方式为何?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6日 (五) 12:48 (UTC)[回复]
我的想法有1.类似{{Overly detailed}} (编辑 讨论 说明  信息 链入 历史。2.在infobox靠上位置,以较大字体展示。3.类似{{About}} (编辑 讨论 说明  信息 链入 历史--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6月16日 (五) 13:50 (UTC)[回复]
@Sanmosa--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6月16日 (五) 13:58 (UTC)[回复]
为什么会认为共笔百科的内容“可信”?--Ghren🐦🕘 2023年6月16日 (五) 13:49 (UTC)[回复]
要求可信是筛选条件。其他wiki有时是某些信息的一手来源。--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6月16日 (五) 13:54 (UTC)[回复]
@Ghren--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6月16日 (五) 13:57 (UTC)[回复]
共笔百科的内容一般不会认为是可信的。您所要求的维基根本不存在。--Ghren🐦🕚 2023年6月16日 (五) 15:27 (UTC)[回复]
@Ghren魔琴我上面举的Minecraft Wiki是一个反例,在相关问题上,其是广泛认可的最可信的来源,甚至比维基百科在其他问题上还可信。另外我要订正我的发言,Minecraft Wiki并非是官方网站。关于可信的定义,我认为仅需要让内容实质上可信便好,具体标准可以有:在相关问题上被广泛引用、社群活跃等。--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6月17日 (六) 03:55 (UTC)[回复]
如果wiki具官方性质,比如本身是官方手册[21],应是可靠来源。官方推荐或知名但非官方性质的需要判断,但很多活跃的粉丝向wiki确实是较可靠资料库,只是易于变动、可能过时等性质可能有影响,以及可能存中立性、宣传等问题。--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17日 (六) 00:05 (UTC)[回复]
“可信”是指你维说的可信吗?这点甚至维基百科自己都不符合。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6月16日 (五) 19:34 (UTC)[回复]
同上,九成九非官方的维基站点均属不可靠来源,极难有维基站点可达“可信”条件,不认为此是合适的决定条件。另外,您打算将此提案写进哪里?您这反而应该修订WP:ELNO#10(该条一直存在但通常都没实际标准也没执行)。--西 2023年6月17日 (六) 03:29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感谢您的提醒,我觉得WP:ELMAYBE是一个较好的地方。对于您的提议,我建议修改WP:ELNO
现行条文

10. 博客、个人网站及绝大部分的支持者(歌迷、影迷等)网站,除非是由公证的有关方面所维护。要注意的是,公认的有关方面的条件是很严谨的。最起码要达到维基百科对人物的关注度要求的标准。 11. 开放式的Wiki网站;除非是已经长期稳定地运作,且有可观数量编者的网站。拷贝维基百科的网站也不该被链接。 12. 仅间接与条目主题相关的链接。涉及各样主题的网站链接通常不该放在一个只讲述特定主题的条目之中。同样地,一个只涉及某特定主题的网站链接通常也不该放入一个涉及大范围主题的条目之中。如果,某网站的某一章节、某一部分、或某一文件是专注于该条目的主题时,在符合本指引其他要求下,可直接放置该章节或文件的链接。

提议条文

10. 博客、个人网站及绝大部分的支持者(歌迷、影迷等)网站,除非是由公证的有关方面所维护。要注意的是,公认的有关方面的条件是很严谨的。最起码要达到维基百科对人物的关注度要求的标准。 11. 仅间接与条目主题相关的链接。涉及各样主题的网站链接通常不该放在一个只讲述特定主题的条目之中。同样地,一个只涉及某特定主题的网站链接通常也不该放入一个涉及大范围主题的条目之中。如果,某网站的某一章节、某一部分、或某一文件是专注于该条目的主题时,在符合本指引其他要求下,可直接放置该章节或文件的链接。

--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6月17日 (六) 04:22 (UTC)[回复]
wiki之类的内容是不可靠来源(WP:WIKISRC),要加入最多只能放在“外部链接”章节。不清楚这个提案希望达到什么目的。--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6月17日 (六) 12:48 (UTC)[回复]
个人理解,提案人希望在顶注、信息框或章节标题下方等显著位置能准许提供有足够活跃度和专业性和更少内容限制的wiki页面链接作{{main}}、{{Commons_category}}之效果。其实,哪怕只能放入外部链接,也是个“进步”,但似乎通过概率不大。--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17日 (六) 13:24 (UTC)[回复]
@BlackShadowG:该提案并非意图将相关wiki作为来源,而是明显地展示符合要求的wiki的链接。--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6月19日 (一) 02:27 (UTC)[回复]
用搜索引擎就行,加入其他wiki变相引流,而且大部分wiki都是有广告的(WP:ADV)。在wikidata就可以加入,如原神 (Q65059474)里面就有PCGamingWiki、萌娘百科、Fandom Wiki。维基百科那么多姊妹项目,就是之前有人什么就想在条目加,所以成立姊妹项目放置这些内容。其他wiki的链接,应该在wikidata填,不是在维基百科的条目里面。--Nostalgiacn留言2023年6月18日 (日) 02:12 (UTC)[回复]
@Nostalgiacn:搜索引擎并不能准确地筛选可信的来源。维基百科是“百科全书”,读者应该可以从中获取信息,但是编写其他wiki已有的内容是多余的,对于这部分内容,我的提案是让读者自己去其他的wiki看。至于您提到的WP:ADV并没有阻止加入有广告的网站的链接。--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6月19日 (一) 03:07 (UTC)[回复]
“很多网站可能通过维基百科提升自身的点击率”流量等于广告,不必咬文嚼字。wikidata已经承载相关功能,无需在维基百科的条目里列出这些内容。--Nostalgiacn留言2023年6月19日 (一) 03:26 (UTC)[回复]
如果涉嫌广告和中立性而不能直接在条目中列出,或许可以写用户脚本/小工具来有效列出维基数据的网站链接。但那样排版和适当章节就难做到,除非允许条目内插入隐藏的数据点(犹如{{short description}}等),乃至使读者依赖、条目改为简述。--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19日 (一) 04:33 (UTC)[回复]
(-)反对,没必要。而且WP:ELYES放官方网站链接(如果官方也有自己的wiki项目或者可以算)就足够应付。——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18日 (日) 07:48 (UTC)[回复]
假设官方开设或认可了一个开放式或准开放式(如会员制)资料wiki呢思考...--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18日 (日) 09:23 (UTC)[回复]
MinecraftWiki好像也是这种情况,或者说大部分官方网站列出的wiki都有这种情况?——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19日 (一) 03:22 (UTC)[回复]
@Cwek:维基百科不是不加筛选的信息收录处,但是有些读者希望获取被认为是冗余的信息。这一需求不能以“自己去找”来回答,因为这不是“百科全书”干的事情。提案提供了一个折中的方法,面对既不能收录信息,又要使读者能够获取信息的困境,提供指向信息的外部链接。另外,您提出的“官方网站足以应付”的命题的一个反例便是我上面提出的Minecraft Wiki。这一游戏的官方并没有提供教学的网站,通过其他途径给出的指导也不像此wiki全面。--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6月19日 (一) 03:16 (UTC)[回复]

DarkWizardCody

疑问

维基百科:同类索引条目是否受wp:小小条目wp:CSD#A1约束?维基百科:同类索引条目的格式和消歧义很像。如果不受约束的话是否应该在维基百科:同类索引条目中加入类似条文。--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7日 (六) 06:41 (UTC)[回复]

相关例子:林业大学工程大学。--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7日 (六) 07:08 (UTC)[回复]
同类索引在英维本身的定义就已经不够好。在英维也经常有人问什么是同类索引。我并不建议中维引入同类索引的概念。但如果按英维的说法,同类索引是应该提供基本信息以比较的,所以按理不太可能少于50字。--Ghren🐦🕒 2023年6月17日 (六) 07:29 (UTC)[回复]
提供基本信息以比较的话似乎就是列表条目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7日 (六) 07:38 (UTC)[回复]
Wikipedia:同类索引条目中确实称同类索引条目属于列表条目:“同类索引条目是索引同名(或类似名称)同主题项目的列表式条目”。--惠龙留言2023年6月17日 (六) 10:10 (UTC)[回复]
建议将“同类索引条目”视作允许红链和参考文献的消歧义页,如无例外都按消歧义页约束。不确定是否要推广,推广则不少消歧义页可能变成这个,应考虑好如何限制。同类索引也能单行写多个内链吧,那么某些不合规的消歧义页……以及Wikipedia_talk:同类索引条目提到的页面命名问题。--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17日 (六) 07:34 (UTC)[回复]

修订命名一致性

问题背景
  • 在“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区#各国普遍都设立的立法机构和政府部门的条目名称如何消歧义”(Special:permalink/77722115)的讨论中,我引用WP:命名一致性,提案修改各国政府机构条目名称。
  • 在提案讨论区中,U:AT、U:Ghren、U:Easterlies、U:Ericliu1912、U:Kriz Ju、U:Cwek等用户均认为WP:命名一致性存在问题,不应作为该次讨论提案的引用方针。
摘抄上述用户的意见
用户 意见
U:AT 命名一致性只是技术要求,不应盖过常用名称和名从主人等命名原则和惯例。仅支持后缀括号消歧义。
U:Ghren 命名一致性是技术要求,而技术要求是强制性要求,是高于常用名称和名从主人的。我记得Sanmosa在某次讨论说过,我也同意“技术要求是强制性要求”的。只是这个“命名一致性”应该是用于描述性的标题,也就是您维编者原创出来的标题,而不是已有事物的标题。目的是为了将这些原创标题统一,方便加链接和命名,像是Wikipedia:分类名称#各主题作品及其辖下分类命名法这样。这是其一。

二是即是“命名一致性”即使可以用于这种标题,要统一的都不是单位不是“各国”的外交部。各国的外交部之间是没有关连性的,外交部和外交部之间是独立的组织,他们只是单纯在中维被译成同一个名称而已。

总之,这个“命名一致性”的问题很是复杂,社群大多数人认为这个“命名一致性”不是“技术要求”,但是您维编者结果也没有走去改。如果这条规则是“技术性要求”,那这条规则很明显就是过严了。我虽然认为,这个“命名一致性”是技术性要求,但是那是有前设的,不然就会产生像“命名一致性的几点问题”中Lewix谈到的一些问题。

U:Easterlies 命名一致性既归到了技术要求,也归到了方针板块,理论上就应该是最高要求,只不过实际上根本做不到+鲜有提及罢了。按我的想法,技术要求就是有关标题代码,数字,符号这类的规范,一致性就不应该归到技术要求里。
U:Ericliu1912 其实我一直觉得所谓“命名一致性”原则与本站其他核心方针与指引扞格,基本是窒碍难行。还不如回归论述本质,按个案判断,实事求是。
U:Kriz Ju 命名一致性难以真正全面构思和执行,争议颇大而且不尽合理,已经有上方站友反映,有机会的话或许修改规范比较好;而条目命名也难以一律以这条规范作为执行理据。
U:Cwek 关于条目命名的技术性规范我唯一认同的只有Wikipedia:命名常规 (技术限制),这是Mediawiki系统真正能限制的,其他都是业务性规范,意味着有松动的空间。
  • 参阅过去讨论记录,WP:命名一致性在新增条文当时即有反对意见,未获处理;之后社群多次提案要求修订或废弃条文,均未达成共识。
过去讨论记录
  • 2021年5月,提案新增“命名一致性”,共识通过
Wikipedia_talk:命名常规/存档16#页面命名一致性的通用(普遍性)条文
  • 2021年5月,提案废弃“命名一致性”,未达成共识
Wikipedia_talk:命名常规/存档16#提议:废除条目命名一致性和非条目页面命名一致性
  • 2021年8月,提案修订“命名一致性”,未达成共识
Wikipedia_talk:命名常规/存档16#Wikipedia:命名常规#命名一致性的几点问题
  • 2021年9月,提案修订“命名一致性”,未达成共识
Wikipedia_talk:命名常规/存档16#条目命名一致性
提案说明

随便找个例子,比如南海仲裁案:由于中文来源压倒性的数量,此条目按常用原则毫无疑问应该定名为“南海仲裁案”;但若采用一致,则类似诉讼仲裁案件通常以A诉B为条目名称,此条目将被更名为“菲律宾诉中国仲裁案”或类似名字。
此外也有诸如车站(X站或X车站)、公司(是否写全称)如此等等的问题,如果有人以一致为由扩大适用将带来很大的麻烦。因此将其定为命名原则并确定它和其他原则的冲突处理方式,可能更为合适。

——达师,2021年5月
补充说明:
  • 欢迎大家理性讨论,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期待本次讨论达成共识,使WP:命名一致性符合中文维基百科需求。

以上,并通知数位用户参与讨论。 @SanmosaATGhrenEasterliesEricliu1912Kriz JuCwek--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17日 (六) 18:45 (UTC)[回复]

提案一、删除命名一致性

现行条文

=== 命名一致性 ===
条目(包括列表条目,下同)的命名的格式(包括但不限于用词)应与其他同类条目的命名的格式一致[注 1]部分专题已经设置适用于该专题的子命名常规,并已在其中包含对该类条目的命名的格式的规范。其他条目的命名的格式由社群讨论商定,并应立为子命名常规,否则应在《条目命名一致性决议》页面予以记载。

  1. ^ 使用地区词处理至一致也算作一致。

提议条文

提案一投票讨论

(-)反对:这里我想引用一下Wikipedia talk:命名常规/存档16#提议:废除条目命名一致性和非条目页面命名一致性中Cwek在2021年5月25日 (二) 00:59 (UTC)的留言的一部分:“我认为‘一致性’是为了解决一些具有系列性的条目命名(例如常见的“XXX登场角色列表”等一类的)的问题”,我承认现在的处理可能并不是最好的办法,但直接废除的话将会后患无穷,大家回看一下Jarodalien在Talk:德国总理列表#移动请求Talk:德国总理列表#特色列表重审那边的扰乱行径就知道我为何这样说了。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8日 (日) 01:33 (UTC)[回复]

提案二、移动命名一致性

WP:命名一致性移动至“主要命名惯例”章节。

主要命名惯例章节
现行条文

但是,若存在符合名从主人惯例的名称,且其在至少一处中文使用地区为常用名称时,条目标题应当使用该名称,上述“先到先得”的规则不适用。

提议条文

但是,若存在符合名从主人惯例的名称,且其在至少一处中文使用地区为常用名称时,条目标题应当使用该名称,上述“先到先得”的规则不适用。

=== 命名一致性 ===
条目(包括列表条目,下同)的命名的格式(包括但不限于用词)应与其他同类条目的命名的格式一致[注 1]部分专题已经设置适用于该专题的子命名常规,并已在其中包含对该类条目的命名的格式的规范。其他条目的命名的格式由社群讨论商定,并应立为子命名常规,否则应在《条目命名一致性决议》页面予以记载。

  1. ^ 使用地区词处理至一致也算作一致。

技术要求章节
现行条文

=== 命名一致性 ===
条目(包括列表条目,下同)的命名的格式(包括但不限于用词)应与其他同类条目的命名的格式一致[注 1]部分专题已经设置适用于该专题的子命名常规,并已在其中包含对该类条目的命名的格式的规范。其他条目的命名的格式由社群讨论商定,并应立为子命名常规,否则应在《条目命名一致性决议》页面予以记载。

  1. ^ 使用地区词处理至一致也算作一致。

提议条文

提案二投票讨论

@Tp0910我觉得这点可以参照Wikipedia talk:命名常规/存档16#提议:废除条目命名一致性和非条目页面命名一致性中Cwek在2021年5月25日 (二) 00:59 (UTC)的留言的一部分:“我认为‘一致性’是为了解决一些具有系列性的条目命名(例如常见的“XXX登场角色列表”等一类的)的问题”,那首先应该判明的是“‘只此一家、别无分号’,无混淆可能”的外交部门名称到底是否具备“系列性”。如果是具备“系列性”的话,我倾向于这点确实可以由“部分专题已经设置适用于该专题的子命名常规”跟“其他条目的命名的格式由社群讨论商定”包含(也就是说在社群讨论商定后可以以创建子命名常规的方式处理,但并非必须),而如果是不具备“系列性”的话,那这就不是命名一致性的规管范畴了。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8日 (日) 01:37 (UTC)[回复]
  • 感谢阁下支持。
  • 我对条文的理解是,各国外交部门条目名称(也可扩展至政府机构部门)可以创建子命名常规,或者是创建共识并记载在WP:条目命名一致性决议
  • U:Ghren曾有意见如下:
“命名一致性”应该是用于描述性的标题,也就是您维编者原创出来的标题,而不是已有事物的标题。目的是为了将这些原创标题统一,方便加链接和命名,像是Wikipedia:分类名称#各主题作品及其辖下分类命名法这样。
那个“命名一致性”您维客栈已经煮过很多次了。WT:命名常规/存档16中的“Wikipedia:命名常规#命名一致性的几点问题”、“条目命名一致性”已经讨论过了。...(节删)...。您也可以不认同的这种“描述性的标题”、“原创出来的标题”字词,只是嘛,您仔细一想就会发觉寸步难行。当“外交部”处理一致了,其他部门也要依著一致,然后其他条目也要依著改。这种的工作,除了美观性,有什么帮助?
  • U:Cwek的意见如下:一致性规则,我认为只是用于虚概念的命名规范性,例如“XXXX登场角色列表”、“XXX的影响”、“XXX标准时间”(例如:俄罗斯标准时间土耳其标准时间)等,主要是为了我们计划对于这些虚概念一系列条目的命名规范一致,方便管理(例如方便模板套用、批量管理等),这个命名规范是我们计划赋予给事物的,而不同于实际存在的事物,他们的命名应该由事物本身去决定的,所以命名的一致性并不是这样使用的。
  • 综上,各国外交部门是否适用WP:命名一致性,在社群中尚未有共识。
--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18日 (日) 01:38 (UTC)[回复]
@CaryCheng你是在回应我的意见还是Tp0910的意见?再者,既然你的结论是“各国外交部门是否适用WP:命名一致性,在社群中尚未有共识”,那首先应该就“各国外交部门是否适用WP:命名一致性”进行讨论,而不是讨论要不要废掉命名一致性,这显然属于本末倒置。另一方面,我认为你在提案开首的陈述显然失实,你声称“WP:命名一致性在新增条文当时即有反对意见,未获处理”,但看回Wikipedia talk:命名常规/存档16#页面命名一致性的通用(普遍性)条文的话,不难发现Hat600的意见是在2021年5月16日 (日) 14:10 (UTC)留的,而提案早在2021年5月7日 (五) 15:30 (UTC)(9天前)就通过了,任何人不应当预期我会在提案通过的9天后在客栈或讨论页存档看到Hat600的意见,故此我希望你立即修正相关失实陈述。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8日 (日) 01:57 (UTC)[回复]
  • 不好意思让阁下误会了,我回复的是U:Tp0910。
  • 请参见本案“问题背景”段落的“摘抄上述用户的意见”栏位,原本就有数个用户提议修订;而“各国外交部门是否适用WP:命名一致性”则是另外的议题,不在本次提案讨论范围内。
  • 当年提案于2021年5月7日 (五) 15:30 (UTC)通过,而达师的意见建议参英文版放命名原则。此与技术要求相差较远是在2021年5月3日 (一) 04:32 (UTC)留下,就我看来达师的意见的确未获处理。
--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18日 (日) 04:07 (UTC)[回复]
既然是这样的话,那我对此也没什么特别的意见了。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8日 (日) 05:00 (UTC)[回复]
我倒是不反对这个做法,但必须有足够强力的后续措施防范像Jarodalien之前那样的扰乱行径(如Talk:德国总理列表#移动请求Talk:德国总理列表#特色列表重审),不然这样弱化命名一致性要求将会令在合理情况下正确执行命名一致性要求的用户被故意拒绝正确执行命名一致性要求的用户霸凌。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8日 (日) 02:00 (UTC)[回复]
@CaryCheng此外,还是建议明确“命名一致性”要求最终会放到“命名原则”还是“主要命名惯例”之下,你现在放成跟“命名原则”、“主要命名惯例”与“使用外文命名时的专门要求”并列会让“命名一致性”要求的执行优先性不明。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8日 (日) 02:03 (UTC)[回复]
“命名一致性”的执行优先性是本案的讨论核心,请问阁下认为放在“命名原则”还是“主要命名惯例”更合适?--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18日 (日) 04:13 (UTC)[回复]
我个人自然是私心倾向于放在“命名原则”之下,毕竟我个人是比较重视命名一致性要求的,但我相信你也看得出来我其实并不是不认同Cwek“一致性规则用于虚概念的命名规范性”的想法的,所以这样想的话放在“主要命名惯例”之下似乎也无不可。我的想法是只要能防止用户故意拒绝正确执行命名一致性要求,那理论上放在“主要命名惯例”之下会比较合适。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8日 (日) 05:08 (UTC)[回复]
@CaryCheng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8日 (日) 05:08 (UTC)[回复]
好的,依阁下建议修订提案,放在“主要命名惯例”之下。--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19日 (一) 01:12 (UTC)[回复]
  • 回应@CaryChengSanmosa老实说,我不擅长看条文,就像一个字看久了,就越看越不认得,条文也是越看越模糊……所以我甚少参与这类的讨论。我只是认为“系列性的条目”应该有“一致性的命名”,以政府部门而言,前缀易于搜索、理解,也符合汉语的文法(国名+机构名,即甲+乙),目前后缀的条目是较符合西方的文法(机构名_(国名),即B+A),或是名从主人(但很难得知该部门是否真的严格使用“名同主人”,例如非洲某国)。总而言之,我支持“命名一致性”,无论它放在章节何处、名称为何。--Tp0910留言2023年6月19日 (一) 00:00 (UTC)[回复]
  • (~)补充:依U:Sanmosa建议,将“命名一致性”置于“主要命名惯例”之下。--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19日 (一) 01:19 (UTC)[回复]
  • 大致支持。后话部分不是为了快速这个问题的,不过还是提及(或者重复之前我所说的):一致性规则,我认为只是用于虚概念的命名规范性,例如“XXXX登场角色列表”、“XXX的影响”、“XXX标准时间”(例如:俄罗斯标准时间土耳其标准时间)等,主要是为了我们项目对于这些虚概念一系列条目的命名规范一致,方便管理(例如方便模板套用、批量管理等),这个命名规范是我们项目赋予给事物的,而不同于实际存在的事物,他们的命名应该由事物本身去决定的。也就是:一致性原则的条目范围应该限定在“虚概念”事物的条目上,如前面类似的例子,而避免用在实事物上。——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19日 (一) 01:47 (UTC)[回复]

配音员值得记载吗

不通过:
明显与WP:5P抵触之提案,雪球关闭。--西 2023年6月19日 (一) 02:02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https://zh.wikipedia.org/wiki/李致林#特攝片、 https://zh.wikipedia.org/wiki/陳啟熾#特攝片、 https://zh.wikipedia.org/wiki/鄺樹培#特攝片、 https://zh.wikipedia.org/wiki/林保全#特攝片 本来可以作为可靠来源,如果不是多亏了WP:WIKISRC 及维基百科:可供查证的话怎会这样,现行方针指引让我感到不便及诸多限制而且涉及歧视香港配音员,我建议在特摄片加回战士们的香港配音,因为他们的公职是生动地表达动画人物特色和了解不同语言而功不可没,该条目是属于科幻类别电视剧的条目。--Mr tiger Shun Kit留言2023年6月18日 (日) 09:26 (UTC)[回复]

User_talk:薏仁将#提醒可供查证的部分内文已经很清楚了。关于User_talk:Mr_tiger_Shun_Kit#维基百科任何条目并非是可靠来源的“本来应该可以”,对应Wikipedia:要可供查证,不要真理,而且相关内容根本没法简单直观的确认是“真理”,任何人可能出于任何原因加入错误信息并导致不良后果,这就是为什么需要可供查证。--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18日 (日) 09:36 (UTC)[回复]
@Mr tiger Shun Kit君,很多用户皆已经提供对应的方针指引给您知悉,还是老话一句:请不要以自己的认知去错误的解读方针指引,这样子做会让您做出错误的判断;还有请别因为协商讨论的结果不如您的预期而发生不理性的行为这样子对您对条目的编写无实质帮助。薏仁将🍀 2023年6月18日 (日) 09:57 (UTC)[回复]
但此处把他们的功绩抹掉,会否过于残忍,维基百科是否一个如此无情的地方吗。--Mr tiger Shun Kit留言2023年6月18日 (日) 10:33 (UTC)[回复]
本人没有加回任何战士的香港配音员资料,只是厌恶那个人的行为而跟他吵。(现行方针指引让我感到不便及诸多限制)--Mr tiger Shun Kit留言2023年6月18日 (日) 10:36 (UTC)[回复]
我建议在维基百科创建我高中老师的条目,因为他们的公职是给学生传递知识而功不可没。如果此处把他们的功绩抹掉,是否会过于残忍,维基百科是一个如此无情的地方吗。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6月18日 (日) 16:23 (UTC)[回复]
功绩被抹掉是什么意思?名字不都刻在他们公司的名单那边了。把什么东西都写进去只会让读者觉得太繁杂没兴趣阅读,本站不是收集一堆过于详细的信息的地方耶...--WiToTalk 2023年6月18日 (日) 17:24 (UTC)[回复]
@Mr tiger Shun Kit君,配音员功绩?他们都有留名字在其公司并且按照其实际的配音情况领取酬劳,您说没有记载在维基百科属于抹灭功绩辛劳,这话可说的严重了...另外就算您讨厌某特定用户,但是当对方持有理据的将您的编辑行为合理推翻,那么您就应该就争议部分与对方好好协商,而不是因为厌恶对方而不管其持有的理据是否合理而一昧的无理反对甚至争吵,这样子仅会凸显您个人的无理...薏仁将🍀 2023年6月18日 (日) 20:38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再提管理员选举方针

自第一次使用安全投票选举管理员过去一年有余,距上次管理员选举后过了九个月,自上次讨论WP:RFA也已经过了四个月。然而在这以后,由于社群依然没有就RFA问题达成共识,相关工作一直停滞不前。鉴于该问题已然变为WP:常年提案[开玩笑的],且此问题与未来可能的WP:CU选举密切相关,因此将此前的讨论结果整理并重新发出来,希望可以在这一次取得可长期维持的共识。

  • 此前的讨论及社群实践中,已经在事实上对以下几点达成共识:
  1. 在管理员、界面管理员、行政员、监督员选举中应当使用安全投票;
  2. 在安全投票过程中,应当隐藏投票人列表;
  3. 监票人员可由签署NDA的行政员担任。
  • 然而在这些细节内容确定后,却有一些主要内容仍未能确定:
  1. 未能确定选举时间:是否应当如同试验时一样,定期举办?或是和以前一样,只要符合条件的用户,可在任意时间发起提名?
    • 如果同试验时形式相同,那么该间隔多长时间举办一次?谁有资格发起选举?
  2. 未能确定投票形式:“预提名”这一在特殊情况产生的提名形式是否应当继续保留?

因此,希望能够在此次讨论中至少能就上述问题达成一定共识。如果有了这样的共识,今后RFA的举行也能有所依据。--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3年6月18日 (日) 13:17 (UTC)[回复]

我想社群要不要再针对管理员的当选标准修改呢?现在难选上依然是老问题了,社群在这块还是没什么共识,经过时间的流逝目前现有的管理员会变得越来越不活跃,社群又时常希望站务可以处理的快一点,又不愿意让一些具有资格且活跃(最好是站务)的人上任管理员,而是把资格架的高到让人很难很难选上。--~~Sid~~ 2023年6月18日 (日) 14:27 (UTC)[回复]
现在对管理员资格没有提高的要求,投票人资格好像也定下来了。主要是怎样举行,我同意定期批量走安全投票,按季度或半年提交一批投票名单,平时则提名按照预提名,如果通过预提名,则加入后选名单等安全投票时提交上去。的确,很久没有新管理员上任了。——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19日 (一) 02:49 (UTC)[回复]
我觉得应该下调当选标准,有部分素质差的人乱投反对票,过去也有以不信中共以由投反对票的,社群部分成员喜欢干架是中维的老问题。--Lanwi1Talk 2023年6月19日 (一) 02:53 (UTC)[回复]
25张基础支持票,80%支持,我认为还算可以或者足够高了。上一批组有两个过80%,平均支持率66%,算70%也就多了3个刚刚过线。但是真的有必要这样?——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19日 (一) 03:00 (UTC)[回复]
社群干架是客观无法改变的,但至少投反对票少,说明在不同群体中算是能一碗水端平,办事没啥挑剔。——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19日 (一) 03:04 (UTC)[回复]
按照中维社群的素质,我觉得若继续使用安全投票,那门槛应该下调至75%(日维的门槛)或70%,票数不变。跟日维相比,中维真没有能力解决社群部分成员喜欢干架的问题。--Lanwi1Talk 2023年6月19日 (一) 03:11 (UTC)[回复]
降70%我没意见,上一批次的话,也就是刚好一半人当选。虽然不想揭疤,但根据上一批次的结果。——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19日 (一) 03:18 (UTC)[回复]
社群在这块不知道要讨论多久呢埃。--~~Sid~~ 2023年6月19日 (一) 13:49 (UTC)[回复]
此次讨论的目的是为了尽快确立正式的RFA举行流程。调整当选标准等议题可适当搁置。--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3年6月19日 (一) 08:27 (UTC)[回复]
举办频次,我建议是定期批量举办,因为安全投票似乎需要基金会开发人员部署的,过于频密和不规律似乎不好?对于预选期,看上去没问题。——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19日 (一) 08:55 (UTC)[回复]
PS,界面管理员没必要走安全投票,主要是其功能偏重于技术性界面维护(编辑系统界面的脚本、CSS),没有管理员的业务性操作(页面保护、用户封禁等)危险,而且这个用户组是en发生管理员被盗改了界面脚本而拆分的,很难说比管理员风险高,但再高也是改界面脚本而已。——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19日 (一) 02:53 (UTC)[回复]
指什么风险?账号风险和权限比一般管理员更大,可以导致全站不可用、横幅等,程序可以操控其他人账号自动操作,网络钓鱼、病毒木马等。可以针对性修改特定人的js脚本。如果指现实风险出现概率,较低但非零。--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19日 (一) 04:45 (UTC)[回复]

这两项方针指引的草案早已存在多年,但长期搁置而未成为正式指引。从这两个页面的讨论页不难看出特色话题已经过两次讨论,而优良话题的讨论多达四次,最终均因为符合标准的话题太少而没有通过。然而,距最近一次讨论已有十年时间,期间中文本地的优良/特色条目数量大幅上升。反观英文版上符合要求的话题目前已有数百,何况中文版本地当前也不是完全没有符合标准的话题(虽与英文版数目相去甚远),假使参考英文版创建正式方针会激励本地用户新建扩充这至少5,000个条目,最终提高中文版的条目质量,故本人再次提议相关方针。欢迎积极参与讨论。--And ALLAH said, “Together we unite!” And there’s power. 2023年6月19日 (一) 10:20 (UTC)[回复]

相关制度在本地尚无全面成立之基础。个别专题(例如电子游戏专题)因为社群基数较大,得以自行实施,但这种特例并不适用于整个站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6月19日 (一) 11:12 (UTC)[回复]
我其实不懂这个指引创建之后会怎么刺激条目质量,还请阁下能否解释的仔细些?而且本站目前能称得上整组符合的优良条目是不是都是几乎都台风季下的台风...?--WiToTalk 2023年6月19日 (一) 12:51 (UTC)[回复]
英文版上已经成型的优良或特色话题非常多。这些可在指引通过后优先创建。--And ALLAH said, “Together we unite!” And there’s power. 2023年6月19日 (一) 13:00 (UTC)[回复]
了解了,如果只是作为一个优良条目集好像也可以。--WiToTalk 2023年6月19日 (一) 13:57 (UTC)[回复]
重复一下TG自确群已讲过的我的意见,优良、特色(典范)相关页面在中英维基未见标注方针或指引,典范条目标准也仅为信息页。所以选出这两种“话题”,可能不需要先行获取社群广泛认可,尤其是这似乎不会标注角标和放入首页,只是类似主题页面。先试行一些讨论和改进的范例,再就规则提出改进意见可能比较好。直接沿用和确信英文维基的全部规则可能水土不服,人数、习惯等有差异。--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19日 (一) 13:29 (UTC)[回复]
优特话题的前置要求,优特条目标准是“信息页”,优特条目标准提到的部分格式手册也是“信息页”(如WP:ICMOS:WORD等),基础前置都没搞好就推方针,未免好高骛远。当然中维优特制度本质是看齐英维标准,遥遥领先中维社区(笑)--Nostalgiacn留言2023年6月20日 (二) 02:0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