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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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規範資訊框內母公司子品牌的列出方式(重公示版本)、在本地啟用安全投票及electionadmin權限、調整COVID-19條目共識的規定、規範日本選舉條目命名及禁止有關藝人演出的獨立列表條目羅列非固定參與的節目已經通過。
- [公告] 不限期不是永久-解封指引與第二次機會、修訂WP:外文重新導向方針與首句MOS:外語名稱格式指引,並將他們對應、選舉監察員運作細節及開放自由提名管理員等權限申請、仲裁委員會成立後的管理人員解任機制、修訂用戶名方針與用戶頁指引及修訂政治人物關注度指引正在公示,如有意見請儘快提出。
- [討論] 互助客棧方針區正在討論是否將格式手冊移動到MOS命名空間下、在非原創方針新增例子以禁止綜合常識及可靠來源、擴充ITNR獲選類別、根據WP:用戶頁對WP:用戶框進行修訂、被不限期封鎖用戶不應預設覆審移除IP封鎖豁免權限及電子遊戲與日本動漫條目命名的標點符號使用規定,請踴躍參與討論。
- [討論] 互助客棧技術區正在討論修訂過濾器警告資訊,請踴躍參與討論。
- [討論] 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區正在討論有關日本內閣條目的命名問題,請踴躍參與討論。
- [討論] 互助客棧其他區正在討論實裝Automoderator工具、是否應關閉中文維基百科以抗議基金會舉措、管理人員任免制度檢討等事、本地部署安全投票及相關權限、禁制復核及提議將每日提示內容同步到首頁提示版塊展示,請踴躍參與討論。
- [討論] 互助客棧試行案討論區正在討論討論遞進機制試行案-檢討意見分享,請踴躍參與討論。
- [廣告] 第四屆臺灣-斯洛伐克編輯松正在進行中,直到12月31日結束,歡迎踴躍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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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討論需要社群廣泛關注:(重新整理)
Talk:加油!中村同學!! § 建議更名:「加油!中村同學!!」→「加油!中村同學!!」
「加油!中村同學!!」 → 「加油!中村同學!!」:! or !--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1月21日 (四) 06:30 (UTC)
Talk:南華大學 (湖南) § 建議更名:「南华大学 (湖南省)」→「南华大学 (湖南)」
Talk:亨利·比索 § 有關為非漢字文化圈人事物擬定香港譯名的問題
該條目的中文部份由本人建立,一直利用香港音譯將Bishop寫成「比索」,早陣才留意到原來兩年前由淺藍雪將我的標題改為「亨利·畢曉普」,本人今天打算重新增幅,亦因為見已有Note TA而將標題改回為本人最初的用語時,卻被一名稱為向史公哲曰的騷擾,他以廣東話叫法為「原創研究」不斷回退我的修改,甚至不容許我用任何方式將「畢曉普」轉換為「比索」,甚至強行將我一直撰寫開的「比索」換為「畢曉普」,意圖不容許我日後再進行增減時再使用「比索」一詞。並且將香港慣常處理英文讀音的方法定義為「原創研究」和「無心中生有」。現在更剛在本人的討論頁上留下所謂「嚴重警告」的恐嚇。
從Google中我同意「畢曉普」、「畢夏普」的使用可能比「比索」為多,但向史公哲曰執着中文維基內只有使用「畢曉普」、「畢夏普」所以不可以有「比索」的寫法再硬塞以「原創研究」來打壓,完全是架空中文維基的包容性和容許多樣化,對此我需要提出社群的建議。
或是當我被向史公哲曰的橫蠻干預而無法再為條目貢獻時,我寧可以建立者的身份申請廢掉條目。--Foamposite(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08:27 (UTC)
Wikipedia talk:條目命名一致性決議 § 有關日本內閣條目的命名問題
現時,各國家/地區(非國家之獨立或高度自治政治實體)內閣條目的命名格式一般為「第X次某某某內閣」,如第二次蘇貞昌內閣(臺灣)、第二次約翰遜內閣(英國)、第四次默克爾內閣(德國)等,由此可見「第X次某某某內閣」是各國家/地區(非國家之獨立或高度自治政治實體)內閣條目的通用命名格式,而且也符合中文的使用慣例。然而,日本內閣條目的命名在2022年10月6日被TKsdik8900由「第X次某某某內閣」批量移動至「第X屆某某某內閣」,我認為這種表達方式不合中文的使用慣例(尤其是他把「第X次改組」也改成「第X屆改組」的舉動完全有悖於中文文法),而且在內閣條目的命名一般通用「第X次某某某內閣」的格式的情況下,此舉也有悖於條目命名一致性的要求。因此,我認為中文維基百科現有的日本內閣條目的命名應該批量移回或移至「第X次某某某內閣」格式的名稱,此外條目名稱帶「第X屆改組」字樣者亦應改回「第X次改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4日 (三) 14:09 (UTC)
Talk:南京大屠殺 § 建議把南京大屠殺的條目標題移動到南京事件
南京大屠殺中的「大屠殺」三字,主觀色彩太強,不如換成立場中性的「事件」二字。「南京事件」也是日本對此事的正式稱呼方式,在下認為可以名從主人。而且所謂的「大屠殺」是否真的存在性是成疑的,有可能是被刻意編造的,並非事實。用大屠殺三字,會導致讀者先入為主的信以為真,以為真的曾經在南京發生過所謂屠殺,有欠公允。夏土賢(留言) 2024年12月12日 (四) 14:03 (UTC)
Wikipedia talk:條目命名一致性決議 § 提議:規範部分鐵路條目站名的譯法
- 現狀
自2012年起,中維有關JR貨物各貨物大站條目「○○貨物ターミナル駅」出現了「某某貨物總站」的譯法。諸如2012年出現的條目札幌貨物總站。此後接連出現了東京貨物總站、大阪貨物總站等車站條目皆從其譯法。
- 問題
一個大問題:「貨物Terminal駅」翻譯成「貨物總站」的根據在哪?
查Google發現,在2012年前,網絡來源中十分缺少有關車站譯為貨物總站的說法,反倒是2012年札幌貨物總站等條目出現之後,類似的翻譯多了起來。甚至在2019年,中國鐵科院有關人士發表論文時,也引用了「總站」的說法(doi:10.16669/j.cnki.issn.1004-2024.2019.12.12)。因此我懷疑最初維基「貨物總站」譯法可能為原創研究,並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長達十餘年的文獻循環論證。
- 查證
查鐵道科學名詞審定委員會《鐵道科技名詞——漢英法德俄日六種語言》(簡體中文)時,所謂「ターミナル駅」翻譯為「區段站」。但是欠缺「貨物ターミナル駅」的翻譯。
查鐵道綜合技術研究所《鐵道技術用語辭典》(日語)時,ターミナル駅,翻譯為「樞紐站」,而「貨物ターミナル駅」翻譯為「貨運樞紐站」。
以上兩例或可證明至少在中國大陸的鐵路術語中,所謂「總站」的翻譯是非常有問題的。
- 提議
因為不知道非中國大陸的地區術語是否也有對應翻譯,需要請教社群中其他地區的有識者(如@鐵路1@雪雨73),並早日確定翻譯方案以匡正對應諸多條目的名稱。-- 西行寺海苔子 ハナノモトニテ 2024年12月15日 (日) 12:08 (UTC)
Wikipedia talk:互助客棧 § 有關互助客棧方針版的長度壓力問題
此前,互助客棧方針版的長度一度逾60萬位元組,在我搬運了若干已結束或stale了的討論後才降到40多萬,然而這個長度還是比起其他互助客棧的版塊來得長(互助客棧其他版的長度現在是20多萬位元組,條目探討版是10多萬,消息、技術與求助版不超過10萬),而且在頁面載入與編輯上也產生了一些問題(我在電腦嘗試載入或編輯頁面的話,頁面完全載入所需的時間顯着地延長了)。有鑒於此前曾有討論提議以WP:徵求意見機制取代互助客棧方針版的機能,我認為現在是合適的時機來提出這件事情。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00:30 (UTC)
Wikipedia talk:可靠來源 § (碩士論文)怎樣的影響可以算作「顯著學術影響」
- 「
碩士學位論文通常未經類似評估,因此不如博士學位論文可靠,除非其具有顯著學術影響。
」是否需要用資訊頁說明「顯著學術影響」? - 對於一般的(無「顯著學術影響」)碩士論文而言,相關行文似乎也有模糊之處,只點出碩士論文「不如博士論文可靠」,而未明言其「不是可靠來源」。是否需要點出「除非具有顯著學術影響,否則碩士論文不是可靠來源」(英維是明確點出的:「
Masters dissertations and theses are considered reliable only if they can be shown to have had significant scholarly influence.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3日 (三) 16:21 (UTC)
Wikipedia talk:消歧義 § 2020年10月修訂案與格式討論
修訂案主要涉及#章節安排問題(最簡單的做法只需將一個三級標題改為二級標題),以及#修訂WP:消歧義命名的問題。格式討論涉及主從消歧義頁面編寫方式(若有必要則亦應修改指引)。——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39 (UTC)
Wikipedia talk:管理員的離任 § 仲裁委員會成立後的管理人員解任機制(續)
Wikipedia talk:封鎖方針 § 完善WP:封鎖「不限期不是永久」總方針
所謂「不限期」不應理解為「永久」,但WP:封鎖並沒有指引給管理員對解封的指引,以確保符合這個目的。對此,建議修改WP:封鎖方針,引入擔保制及對巡查員或回退員進行擴權,以進行有條件解封。
想法:
- 管理員需就不限期封鎖用戶的封鎖理由寫上解封條件。
- 不限期封鎖用戶可在完成解封條件後找廷伸確認用戶請求擔保
- 由廷伸確認用戶向管理員確定不限期封鎖用戶已完成解封條件,並聲明會負責監督該名用戶的編輯。
- 廷伸確認用戶監管不力的話,會被剝奪擔保資格。
- 巡查員或回退員對該名用戶的編輯進行二次確認。
- 直至管理員認為那名編輯者真誠悔改,然後解除監管。
- 只要擔保者決定不對該名用戶進行擔保或 巡查員或回退員 認為編輯有問題,隨即啟動即時封鎖程序,解封條件會較上一次更嚴格。
好處:減低管理員的工作壓力,從而達到不限期不是永久的目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9日 (六) 04:02 (UTC)
Wikipedia talk:非原創研究 § 關於非原創研究問題
1.假設美國某媒體報導:「2024年2月30日,川普發表了一場講話,關於他上任後會徵收關稅。」
那麼,我可不可以基於上述資料,斷定美國將會在川普上任後會徵收關稅?
2.假設英國某媒體中文版報導:「2025年2月31日,白悟空將2026年2月31日於Google Play上架」
那麼,我可不可以基於上述資料,斷定白悟空不能在中國下載?
相關討論: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電視#對於剛訂立的格式手冊/電視,細節上的疑問--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11:21 (UTC)
Wikipedia talk:保護方針 § 對於全保護的一些建議
對《破·地獄》現在的全保護有感,覺得需對管理員提出一點意見。我對全保護的觀感,始於2023年3月《中年好聲音》,在播映期間因部分延伸確認用戶發生編輯戰而全保護3個月之久,過長的全保護漠視了其他沒有參與編輯戰用戶的權利,且當時交戰雙方在對方的個人討論頁進行指責,卻沒有人試圖在條目討論頁發起討論,連事後其他人追溯到底發生過什麼事都有困難。這次破·地獄全保護的時長合理,但一般人根本難以注意有討論存在於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電影條目過度收錄問題,希望管理員也能多做一點促進討論。就此,我建議如下:
- 全保護後如未有人發起討論,管理員可在條目討論頁發起,通知有關用戶。
- 如管理員得知已有人發起相關討論,但並非在條目討論頁,管理員可在條目討論頁留下連結。
- 保護模板可否進化一下,能加入相關討論連結?--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24日 (日) 12:33 (UTC)
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 § 提議容許中華民國(中華臺北)體育代表隊使用「中華隊」簡稱
中華民國(中華臺北)體育代表隊使用「中華隊」簡稱,乃其來有自。又無論「中華民國(代表)隊」或「中華臺北(代表)隊」,均可簡稱為「中華隊」,行文實較簡易,且得維持一致格式。故比照港澳代表隊之例,建議放寬格式手冊規定,容許首次提及中華民國或中華臺北代表隊完整名稱後,於條目正文(不包含表格及模板等)使用「中華隊」簡稱;與此同時,仍繼續禁止使用「中華」稱呼,避免過度歧義。望社群斟酌。若有其他方案,亦可一併提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6日 (二) 18:32 (UTC)
Wikipedia talk:維基百科不是什麼 § 出版書籍、雜誌是否為WP:NOT
如題所述,請教以下情況甚麼時候屬WP:NOT及判定依據?
Wikipedia talk:用戶框 § 應根據WP:用戶頁對WP:用戶框進行修訂
從範圍上來看,用戶框是用戶頁的子集。用戶框的內容也應受到WP:UPNOT的限制。想起這一點是因為近日又有新用戶(Carl66066)連續建立多個在我看來並不合適的用戶框。以該用戶此前的用戶頁為例:
- 視覺效果十分糟糕:顏色搭配不當,背景顏色和文字顏色接近,文本框寬度參差不一;
- 反覆宣告自己的觀點:使用大量文本詳細描述自己的觀點,而這些觀點基本上與維基媒體運動及社群協作毫無關聯;
- 名稱不明確:模板名稱與文本內容不相符,或存在歧義。
由於類似的編輯者以往也存在,我認為有必要按照WP:UP修訂WP:UBX,把Template:Subcat guideline-en從WP:UBX移掉,對目前的用戶框進行整理,將文本內容過於注重表達個人意見的改為中性的陳述或簡單的宣告,無可救藥的模板批量送存廢。——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5:19 (UTC)
- (+)支持。另外除了根據中維的《WP:用戶頁》修訂之外,也可以根據目前英維的en:WP:Userboxes修訂?因為似乎中維的版本有些落後了……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4日 (三) 15:27 (UTC)
Wikipedia talk:命名空間 § 將WP:格式手冊所有方針與論述移動到MOS命名空間,並將MOS命名空間更名為「格式手冊」
- 因為此案涉及到方針指引的移動,故不放在技術區,放在方針區
- 前言
見前次討論,已有初步共識,不過當時有意見認為需近一步討論,也因 此案涉及到方針指引的移動故需要在方針區確認共識或進一步討論。
方針/指引的部分即:
技術細節:
- 將MOS更名為「格式手冊」,即:
- 編輯以下頁面:
- 中填入
格式手册
或格式手冊
- 中填入
- 提出工單將「
格式手册
」和「格式手冊
」設定為「MOS
」的別名(比照當時維基專題
命名空間的設定) - 命名空間偵測模板更新「格式手冊」命名空間名稱
- 正文
見前次討論,因為MOS語言維基百科的創立,因此本站設立的MOS捷徑得以因此技術原因phab:T363538,被升格為命名空間。當時的討論主流共識認為,既然都有命名空間了,不如把對應頁面都(►)移動進去。
我現在的想法是,既然基金會都升格MOS為正式命名空間了,我們不使用實在浪費。且屆時上述更名技術操作全部完成後,移動到下面的頁面如維基百科:格式手冊/避免自我提及將會直接顯示為「格式手冊:避免自我提及」同當時「維基百科:XX專題」變為「專題:XX」的好處。
提及上次「關於本命名空間」之討論參與者@S8321414、SunAfterRain、魔琴:歡迎再次發表意見。
Wikipedia talk:不要包含原始資料的副本 § 提議維基百科:抄襲併入維基百科:不要包含原始資料的副本
想法: 維基百科:抄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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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 talk:關注度 (音樂) § 重新討論NT:MUSIC
各位編輯,在下長期以來在瀏覽編輯維基百科的過程中,發現存在大量的近似愛好者內容,這些作品大多以單曲、演唱會和部分音樂綜藝節目為主,通常無法證明其關注度,內文更是不重要的內容堆砌。但是,這些條目又往往能繞過當前NT:MUSIC的相關論述,使編者很難在存廢問題或其他條目編輯問題上達成共識。依在下所見,當前的NT:MUSIC至少存在以下問題:
- 在關於來源的問題上,現今條文是
他們曾經被多份獨立於該音樂家或團體以外的已出版可靠來源所提及
,但是根據中國大陸當前現狀,由於充斥大量的內容農場和宣傳內容,使許多看似可靠來源實則存在潛在的不中立現象,如自己按門鈴自己聽中的中國網來源(《歌手·當打之年》今晚終極奇襲 周深首秀未釋出新曲)之類,在下看不到任何屬於可靠來源的證據。 - 在關於音樂作品的內容中,維基百科:商業排行與認證是部分維基編者編輯部分單曲條目的重要依靠,但是中國大陸的音樂榜單要麼是平台的自嗨、要麼是粉絲的刷榜,毫無公信力可言。如被部分編輯推崇的騰訊音樂由你榜,就曾被檢舉過
開通年會員可大大提高用戶打榜(主要包括播放、收藏、下載、分析、點讚歌曲等)權重
(1),並且該榜單僅限騰訊擁有著作權的音樂,此類排行榜獲得什麼周榜月榜第幾名、有多少可信度自有公論,其他類似網易、酷狗等等推出的野雞榜單更是不用再浪費時間。 - 另外,在相當多內容的條目中存在大量毫無意義的內容,幾乎要把維基百科變成Fandom。如「天外來物」世界巡迴演唱會中什麼「衢州新聞媒體中心在抖音官方帳號上釋出了視頻,表達了對薛之謙的感謝」、自己按門鈴自己聽中類似「周深在演唱的時候,身穿一件珍珠裝飾的牛仔夾克,搭配黑色T恤和牛仔褲亮相」的表述,在下看不出放在條目內的必要。
- 現存的NT:MUSIC中沒有關於演唱會關注度的表述。
綜上所述,現存的NT:MUSIC及其他相關頁面均為論述或指引,並且部分表述相當模糊,大量的條目遊走在關注度的邊緣,因此在下建議社群對上述內容進行重新討論並爭取達成共識並升格為方針。由於剛剛提起討論,在下暫不提出新的方案內容,待社群討論後再進行總結。--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12月11日 (三) 01:22 (UTC)
Wikipedia talk:消歧義 § 沒有目標條目的獨立消歧義頁
參見Wikipedia:消歧義,一般獨立消歧義頁,應該列出存在和消歧義名相同的目標專案的連結,例如「XXX」為名,則存在「XXX (AAA)」、「XXX (BBB)」的列項和目標連結,但@Sdf:建立了若干不屬於這種情況的獨立消歧義頁,主要是虛構作品內姓名相同的角色名(秋山美月、三千院帝),這些角色至少暫時不太可能建立符合關注度的獨立條目,是否視為類似全紅色連結的獨立消歧義頁不保留?——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2日 (四) 12:28 (UTC)
- 反對刪除,參見w:MOS:DABMENTION。英文版有類似的:w:Maggie Anderson (disambiguation)--GZWDer(留言) 2024年12月12日 (四) 12:49 (UTC)
Wikipedia talk:公共交通路線條目指引 § 公共交通路線條目格式手冊的相關討論
小弟最近遇到不太理性的H君交通迷,對於其之前在義大客運所撰寫的內容(包含過多愛好者資訊和路線圖中過多色彩標記和外文地名翻譯等)被刪除和多次被退回,在討論頁大動肝火、文字攻擊和強調路線番號用色是依據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路線性質給予顏色做使用等。尚不接受任何有效溝通和理解維基百科的方針、指引。
邀請擅長撰寫和制訂方針指引的維基人能協助進行Wikipedia:愛好者內容中擴增「交通迷內容」相關方針或指引,期能避免往後又有類似的情形發生。敬請參見先前討論過的公車迷將過多愛好者內容加入條目之限制方針或指引討論內容。
小弟在此通知之前參與過上述討論的閣下們@街燈電箱150號、@唔好阻住我愛國、@Tisscherry、@Sanmosa、@鐵路1、@Sanmosa、@YFdyh000,先謝過各位閣下們。--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08:42 (UTC)
Wikipedia talk:申請解除權限 § 被不限期封鎖用戶不應預設覆審移除IP封鎖豁免權限
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在議的多項提議和既往「判例」表明,永封用戶經由「已封鎖或除權用戶覆審」快速剝奪IPBE權限。然,本站用戶對IPBE權限的使用多是因為GFW封鎖下被迫使用代理編輯,為正常編輯所必須之權限,在用戶尚未被移除編輯其討論頁權限前移除其IPBE權限在實踐上剝奪了被封鎖用戶編輯其討論頁進行初步申訴的能力,顯然是越俎代庖。此外,依據Wikipedia:IP封鎖豁免#移除權限一節,被封鎖用戶雖可能已不被社群信任,但亦不太可能濫用其權限(IPBE),被完全封鎖的用戶的權限也會因為不活動而自動移除,並無主動快速移除其IPBE權限的必要性。綜上所述,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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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提議需要熟悉反破壞工作(如傀儡調查)的社群成員討論,另ping之前在佈告板參與討論的@自由雨日、Ericliu1912、Allervous、Manchiu、阿南之人。--HeihaHeihaHa-戒慎恐懼……(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3:40 (UTC)
Wikipedia talk:關注度 (人物) § 修訂政治人物關注度指引
現擬修訂WP:關注度 (人物)如下:
Sanmosa Samāʾun la-ʿamruka ʾaw ka-s-samā 2024年12月13日 (五) 15:59 (UTC)
Wikipedia talk:新條目推薦/候選 § 提議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或譯冷靜時間)
背景:Wikipedia:管理員佈告板/其他不當行為#Kalin8111 有不少編輯者認為在投票結束前最後一刻才投票的觀感極差,因為這個行為是讓編輯者不能在合理時間內進行修正。
建議方案1:
- 於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 (24小時),在這時間,不接受新投票,只有點票員可以發言。
- 若然有人在投票完結前24小時提出反對,隨即啟動cooldown time。
- 提名者可在cooldown time 進行修正,由點票員決定是否已作正當合理的修正。
- 點票員在cooldown time 完結當刻進行檢視反對票意見工作,如果那個反對意見已被解決,點票員以劃票作結。(反對者在這個時間沒有資格發言,因為他在投票完結前24小時才發言(意指下次請早))
建議方案2:
- 於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 (24小時),在這時間,不接受新投票,只有點票員可以發言。
- 若然有人在投票完結前24小時提出反對,隨即啟動cooldown time。
- 提名者可在cooldown time 進行修正,由點票員會透過ping通知所有投票者,在cooldown time 結束後24小時內投票表決那份意見是否得到解決。
- 點票員在cooldown time +24小時 (總時長是結束投票後48小時)完結當刻進行檢視投票結果,如果那個反對意見已被解決,點票員以劃票作結。(反對者在這個時間沒有資格發言,因為他在投票完結前24小時才發言(意指下次請早))
以上
(P.S.下方提案POINT是本案延伸,敬請各位繼續參與。)--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2月18日 (三) 14:34 (UTC)
Wikipedia talk: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 § 提議WP:POINT引入反對言論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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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 talk:管理員佈告板/其他不當行為 § 控制複雜ANM案例
提議對WP:ANM過長的案例進行分子頁討論,現在部分案件是長的,目的是WP:ANM作爲目錄,有連接到每一個子頁面,這樣頁面分離會好一些。 -Lemonaka 2024年12月20日 (五) 00:46 (UTC)
Wikipedia talk:關注度 (組織) § 修改學校關注度指引
Wikipedia talk:維基百科不是什麼 § 修改WP:SOAP
所謂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應適用於所有命名空間,假使今天一個帳號到處投放支持蔡英文,反對國民黨
之類的話語,投樣100個帳號,有52個支持,那今天就合理的在52個用戶討論頁上宣傳,因此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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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可以有效避免宣傳,惟其需待社群討論,祝編安。--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2日 (日) 01:48 (UTC)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 § 在本地啟用安全投票及electionadmin權限
原標題:SecurePoll elections with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我很抱歉用英語寫作。請隨意翻譯此消息。)
Hello! My name is Joe Sutherland and I'm on the Trust and Safety team at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In the past, your community has shown interest in holding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 perhaps you already have through votewiki. We are now looking into making this available to local communities to run elections themselves. This will require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to be enabled on your project, which is a right that allows access to sensitive information.
As such, it is likely that you will need to run a Request for Comment (or similar process) to ascertain consensu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feature. To help guide such a discussion, we've put together a Meta-Wiki page with more information about what enabling the right will mean for your community.
If your community does discuss and decides to move forward with this, T&S would like to support you — please let us know via email ( ca@wikimedia.org ) if and when consensus is reached. Thank you!--JSutherland (WMF)(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07 (UTC)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 § WMF考慮向印度法院披露編輯身份資訊,本站是否應該關站抗議
原標題為:WMF考慮向印度法院披露編輯身份資訊,英維正在討論關站抗議
2024年11月14日17:29 (UTC),也就是幾個小時以前,英文維基百科用戶發起民意調查,討論是否就基金會考慮向印度法院披露編輯身份資訊而閉站抗議。如果英維閉站抗議,本站是否跟隨?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4日 (四) 20:09 (UTC)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 § 重啟Automoderator部署討論
十餘月前,該討論向社群引介了自動化反破壞Automoderator工具,然其因熱度不足而無疾而終。因此,我謹引用原留言:
大家好,我的名字是Sam Walton,是管理員工具(Moderator Tools)團隊的產品經理。我們正在開發一個名為Automoderator的專案,該專案讓社群能夠根據社群自訂的規則自動回退破壞性編輯。我們正在尋求對我們專案的意見,並有一些問題需要巡查員和管理員的參與,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除了專案主頁面上的概述和問題之外,我們還有兩個子頁面提供更具體的資訊:
如果您想研究Automoderator的準確率,並檢視它在不同編輯上的表現,我們設定了一個測試流程。您可以幫助我們找到新的模式,並在Automoderator部署之前將其納入考慮範圍(譯註:例如怎樣改善誤判問題、使用什麼程度的準確率(cution levels)比較好)。 評估計劃是用來確定Automoderator是否實現目標且不會產生負面影響的計劃初稿。如果您對我們收集的數據或制定的指標有任何想法,那麼您可以在這裏分享!
如果您對Automoderator有任何疑問,或者您的社群是否想要使用這個工具,請告訴我!
— User:Samwalton9_(WMF)
還請社群評估該工具部署之可能性及價值為荷。——敬頌冬綏 ZhaoFJx(論•簽) 2024年12月18日 (三) 19:45 (UTC)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 § 提議將每日提示內容同步到首頁「提示」版塊展示
經過Tisscherry君最近一段時間的不懈努力,Wikipedia:提示的所有每日提示內容已經建設完成(終於完成了一個天坑orz)。有鑑於此,如Wikipedia:每日提示維護小組#任務所述,現提議將「提示」內容同步到首頁「每日提示」版塊更新,特此徵求社群意見。--Jeffchu2014(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0:43 (UTC)
關於理解法律威脅的內容
第一部分是過去提議的條文,第二部分是當前提議的條文。 -- 月都 ※ 2023年6月18日 (日) 23:39 (UTC)
第一部分
斷言行為可依文明處理;不只是出於法律,站內也存在指控性詞彙,比如:私隱、侮辱、猥褻、騷擾,Twinkle裏的{{uw-defamatory}};我覺得提醒他人行為已觸法,反而更切合法律威脅。 -- 月都 ※ 2023年4月23日 (日) 01:19 (UTC)
- 所以你具體是想要做甚麽?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4月23日 (日) 02:10 (UTC)
- 若非純粹尋求方針詮釋,建議具體提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4月23日 (日) 21:3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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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的條文來自:Wikipedia:如何處理法律威脅#法律威脅的例子,刪減了部分內容。 -- 月都 ※ 2023年5月3日 (三) 22:51 (UTC)
- 這個改動是完全抹除了判讀依據,模糊化行為特徵之餘更可能製造更多漏洞,不認為是一個適切當前環境之改動。--約克客(留言) 2023年5月4日 (四) 01:44 (UTC)
- 或許需要在提議裏修改用詞。 -- 月都 ※ 2023年5月14日 (日) 02:11 (UTC)
- 看不到這樣修改的合理理據。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5月4日 (四) 03:30 (UTC)
- 您好,可按此檢閱理據,已有警告模板1/2/3/4/4im,還有關於誹謗的方針,容易被維基人使用的詞彙;未能直接與法律掛勾,或者是試圖走政府程序。 -- 月都 ※ 2023年5月17日 (三) 16:29 (UTC)
- (!)意見:個人不認為需要總是在對話時引用站內規範。「避免法律威脅」的規範本意只是為了平衡用戶的編輯權益和義務、促進溝通、降低風險而已,並非任何事情都要引用站內規範。且相關警告模板主要針對誹謗,用於維護條目內容和人物或機構、團體等條目的傳主權益,易於理解,應不致有什麼疑義。--Kriz Ju(留言) 2023年5月19日 (五) 17:19 (UTC)
- 同意不認為需要總是在對話時引用站內規範,最重要的是核心價值,得悉條文後我不建議相關做法,某種程度是不符合文明方針:輕率魯莽地指控他人行為不當(或許可以提議加入例子);然而足以被認定為法律威脅?我認為比較牽強,理由就如上方的留言。 -- 月都 ※ 2023年5月28日 (日) 00:12 (UTC)
- (!)意見:個人不認為需要總是在對話時引用站內規範。「避免法律威脅」的規範本意只是為了平衡用戶的編輯權益和義務、促進溝通、降低風險而已,並非任何事情都要引用站內規範。且相關警告模板主要針對誹謗,用於維護條目內容和人物或機構、團體等條目的傳主權益,易於理解,應不致有什麼疑義。--Kriz Ju(留言) 2023年5月19日 (五) 17:19 (UTC)
- 您好,可按此檢閱理據,已有警告模板1/2/3/4/4im,還有關於誹謗的方針,容易被維基人使用的詞彙;未能直接與法律掛勾,或者是試圖走政府程序。 -- 月都 ※ 2023年5月17日 (三) 16: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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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針對用戶的條件;至於合理認為的角度,提醒是相對不明顯,警告是具有壓迫性。 -- 月都 ※ 2023年5月17日 (三) 16:29 (UTC)
- (-)強烈反對月都版。「警告用戶行為可能已觸法」不符合事實,「,受維基百科方針或指引支持,」不是中文句法或帶有嚴重歧義。--路西法人 2023年5月18日 (四) 03:15 (UTC)
- 您好,請教一下如何不符合事實;受維基百科方針或指引支持,這條提議是有不足的地方,可以沿用相關法律亦受維基百科的方針或指引支持。 -- 月都 ※ 2023年5月28日 (日) 00:12 (UTC)
- 你的文句帶有嚴重缺陷,單純警告用戶行為本質上不觸「法」,甚至是指控他人誹謗或中傷都不觸「法」(維基百科規則更不是「法」);「法律」受「維基百科方針指引」支持更是本末倒置,不是「維基百科方針指引」支持(support)相關法律而是防止違反維基百科的內容違反相關法規。--路西法人 2023年5月28日 (日) 01:44 (UTC)
- 在未來提議的條文:觸法 ⇒ 觸犯法律 ••• 受維基百科方針或指引支持,建議改成使用「不符合某方針或指引」⇒ 對於違反法律方針的行為,建議在指出問題時用「不符合某方針或指引」。 -- 月都 ※ 2023年6月3日 (六) 16:32 (UTC)
- 仍然不知所云,仍強烈反對。--路西法人 2023年6月4日 (日) 05:48 (UTC)
- 在未來提議的條文:觸法 ⇒ 觸犯法律 ••• 受維基百科方針或指引支持,建議改成使用「不符合某方針或指引」⇒ 對於違反法律方針的行為,建議在指出問題時用「不符合某方針或指引」。 -- 月都 ※ 2023年6月3日 (六) 16:32 (UTC)
- 你的文句帶有嚴重缺陷,單純警告用戶行為本質上不觸「法」,甚至是指控他人誹謗或中傷都不觸「法」(維基百科規則更不是「法」);「法律」受「維基百科方針指引」支持更是本末倒置,不是「維基百科方針指引」支持(support)相關法律而是防止違反維基百科的內容違反相關法規。--路西法人 2023年5月28日 (日) 01:44 (UTC)
- 您好,請教一下如何不符合事實;受維基百科方針或指引支持,這條提議是有不足的地方,可以沿用相關法律亦受維基百科的方針或指引支持。 -- 月都 ※ 2023年5月28日 (日) 00:12 (UTC)
在提議條文所描述的情境,歡迎大家討論是否保留下述句子:反覆發表類似言論都足以被認定為法律威脅。 -- 月都 ※ 2023年5月28日 (日) 00:1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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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 月都 ※ 2023年6月12日 (一) 23:31 (UTC)
- 「對用戶警告已觸犯法律」仍不知所云,歐化漢語到有歧義的極致地步。您的意思是「警告指用戶觸犯法律」嗎?就算是,前文後理都不合理,前面「警告觸犯法律」已經是擺明的法律威脅了,後面又「反覆發表足以被認定為法律威脅」?--路西法人 2023年6月13日 (二) 05:15 (UTC)
- 我是指對用戶警告您已觸犯法律,就足以被認定為法律威脅;至於需不需要反覆發表類似言論,視乎大家提出的意見而制定,因為有參考例子,他的發言很巧:這是錯誤立場,ㄨㄨ法可以管理維基,請大家不要討論條目。 -- 月都 ※ 2023年6月18日 (日) 23:39 (UTC)
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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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條文位於序言章節。 -- 月都 ※ 2023年6月18日 (日) 23:3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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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條文位於理解法律威脅章節,以誹謗一詞作為類比,結合指控性詞彙的上方所述條文,可能包含站內使用的其他詞彙,然後被認為法律威脅,所以提議移除相關部分。 -- 月都 ※ 2023年6月18日 (日) 23:3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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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條文位於法律威脅的結論章節,vexatious可解為使人煩惱的濫訴,harass也有威嚇的意味;當然管理員可限制編輯討論頁:只說求解封的純粹破壞者。 -- 月都 ※ 2023年6月18日 (日) 23:39 (UTC)
再修封鎖及禁制方針
@路西法人:抱歉,讓您久等了;感謝您整理及草擬方針的努力,使條文變得沒有那麼雜亂。 -- 月都 ※ 2023年5月17日 (三) 16:29 (UTC)
(+)贊成:Special:Diff/76271880,如果給予新的理由或提議,應該可以重提過去的討論。 -- 月都 ※ 2023年5月17日 (三) 16:29 (UTC)
(~)補充:傀儡是有可能互相模仿,CU外不能100%肯定與主帳號的關係,其後的中維破壞者多數已被鴨子封掉,社群是否掌握事情的全貌。 -- 月都 ※ 2023年6月3日 (六) 16:32 (UTC)
再修封鎖方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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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種程度上,路西法人是說對了,最終還是為了阻止再犯,意義是確實存在:阻嚇或嚇阻是指使人害怕而停止某種行為,威懾是指使用封鎖來讓人恐懼屈服。
- Deter,尤其是指出阻止的方法,既可解為做某事將有壞結果的威脅;也可解為使某人難以做某些事情,對於破壞者設定自動封鎖,技術上阻止24小時內繼續編輯,事實上禁制時段視為不允許繼續編輯。
Google Translate:
- 阻嚇 ⇒ deter
- 嚇阻 ⇒ deter
- 威懾 ⇒ deterrence
- deter ⇒ 阻止/嚇住/威懾
- deterrence ⇒ 威懾/妨礙物
- 從2021年2月2日起,通用行為準則(UCoC)屬於維基媒體方針:任何維基媒體專案頁面的當地方針不得規避/削弱/忽視此方針。
當某人實際上或被認為具有權力/特殊權限/影響力的時候,對別人採取不尊重/殘酷/暴力行為,就會構成濫用職權。在維基媒體的情境,它可能以辱罵或心理虐待的形式出現、以及可能與騷擾的部分重疊。
- 公務、官方和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獲委任的公務人員、維基媒體基金會或分支的官方和工作人員,利用權威/知識/資源,以恐嚇或威脅別人。
- 濫用資歷和權勢:利用自己的職位或名譽來恐嚇他人。我們希望在運動中具有豐富經驗和權勢的人表現得格外謹慎,因為他們的敵對言論可能會帶來意想不到的強烈反應。具有社群權威的人,擁有被視為可靠的特殊權限,不應濫用此權限來攻擊反對者。
- 心理操縱:惡意地使某人懷疑自己的知覺/感受/理解,以贏得辯論或強迫某人按照自己的方式行事。
- LTA:原因不在於罪大惡極,如何製造寒蟬效應,而是數個月來發生同類的事情,短期內較大可能繼續破壞;不管一個人,還是一群人,只要通過鴨子測試,明顯的模仿或分身均可被封鎖。
- 危險性:防止他們威脅用戶的安全。
- 嚇阻理論,我認為詞彙常用於刑罰,透過嚴懲他們來殺雞儆猴;設定較長的封鎖時間,因為較短的封鎖時間,不足以防止同類行為。
- 維基百科的警告訊息,起初是用於促進溝通協作,鼓勵有成效或和睦相處的行為;指明用戶可能會被封鎖,目標不在於把貢獻者嚇跑,讓他們有心理準備,預告是副作用較小的方案。
-- 月都 ※ 2023年5月17日 (三) 23:24 (UTC)
- (-)強烈反對以上觀點:
- UCoC明顯不阻止依照方針指引作出防止破壞的嚇阻性封鎖,顯然不屬於「辱罵」、「心理虐待」、「騷擾」、「濫用職權」、「濫用資歷和權勢」、「心理操縱」任何一點,您引用了卻完全沒有說明如何違反了。請停止過度詮釋UCoC。
- 「我認為詞彙常用於刑罰」不代表詞彙就只能用於刑罰。
- 封鎖方針指明封鎖應具有嚇阻性質跟警告訊息用什麼語調完全無關。
- 請你說話不要一塊一塊,「設定較長的封鎖時間,因為較短的封鎖時間,不足以防止同類行為」連句子都稱不上,我讀你的留言讀得很辛苦。--路西法人 2023年5月18日 (四) 02:25 (UTC)
- 我想說的是阻嚇或威懾,不認為是一個較好的詞彙,上方留言是我的重新翻譯版本,意義上相對接近於英文版本。
- 我認為阻止一詞可以應對所有情況,LTA怎麼嚇他們也不肯離開,根本就不感到害怕。
- 76937184/76937767,回應關於警告訊息的部分。
- -- 月都 ※ 2023年6月3日 (六) 16:32 (UTC)
- (!)意見:請問何謂「預防性措施」呢?--Kriz Ju(留言) 2023年5月19日 (五) 21:00 (UTC)
- 預防性是指防止可能發生的事情。 -- 月都(補簽)2023年5月28日 (日) 00:12 (UTC)
- (-)反對:可能發生的事情是指什麼?概率和可能性如何評估呢?什麼條件可以被認為會發生何事?難以定義和評估。以此看來,個人反對。封鎖不是用來消滅所有疑慮和可能性的,要這樣說,把所有人都封鎖自然也不會有破壞。下次請記得簽名。--Kriz Ju(留言) 2023年5月30日 (二) 16:35 (UTC)
- 當時趕着寫,所以漏簽了;我認為您說的蠻有道理,預測總會有不準確。 -- 月都 ※ 2023年6月3日 (六) 16:32 (UTC)
- (-)反對:可能發生的事情是指什麼?概率和可能性如何評估呢?什麼條件可以被認為會發生何事?難以定義和評估。以此看來,個人反對。封鎖不是用來消滅所有疑慮和可能性的,要這樣說,把所有人都封鎖自然也不會有破壞。下次請記得簽名。--Kriz Ju(留言) 2023年5月30日 (二) 16:35 (UTC)
- 預防性是指防止可能發生的事情。 -- 月都(補簽)2023年5月28日 (日) 00:1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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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不是在建設百科全書,涵蓋範圍較廣,英維沒有補充,只說是它是常使用的原因,所以提議修改位置;純破壞用戶,常見程度較高。 -- 月都 ※ 2023年5月17日 (三) 23:33 (UTC)
- 如果是移動條文而不是整個NOTHERE刪除就可以。另外
可在無警告的情況下
。--路西法人 2023年5月18日 (四) 02:27 (UTC)被予以不限期封鎖
再修封鎖方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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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路西法人的建議。 -- 月都 ※ 2023年5月28日 (日) 00:12 (UTC)
- ( ! ) 將於七天後公示:如有意見,歡迎在下方提出。 -- 月都 ※ 2023年6月18日 (日) 23:3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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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 月都 ※ 2023年6月3日 (六) 16:32 (UTC)
- ( ! ) 將於七天後公示:如有意見,歡迎在下方提出。 -- 月都 ※ 2023年6月18日 (日) 23:39 (UTC)
- 您移除「嚇阻」我就繼續(-)反對,封鎖必須同時有強烈的嚇阻及教育意識,缺乏任何一個作用均不可;阻止當前及未來擾亂行為正是嚇阻。且閣下此部分修訂方式極具誤導性,「原提議條文」部分可讓人以為是現今方針條文,以致他人沒看清就不知道什麼條文被移除了。--路西法人 2023年6月19日 (一) 02:00 (UTC)
再修禁制方針
當前不允許繞過封鎖,實際上相當於禁制;若想解除可提出封鎖申訴,所以不建議提出禁制申訴。 -- 月都 ※ 2023年5月17日 (三) 23:24 (UTC)
- 離個題,我建議各位提案的時候在標題概括一下自己想做什麼,不然存檔到討論頁一排都是「建議修訂xx方針」「再修xx方針」「建議修訂xx方針 2」什麼的 囧rz…… ——魔琴 [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5月18日 (四) 01:15 (UTC)
- 我認為您的建議是值得考慮,如果太多或重寫就會讓標題冗長;此外,本來想原話題,編輯衝突只能想新話題。 -- 月都 ※ 2023年5月28日 (日) 00:12 (UTC)
- 封鎖和禁制都是不允許繞過的,但封鎖是針對帳號,禁制是針對個人,所以實際上有更廣的執行度。提出的理由跟上次提案通過前已被回應的理由相同,討論過於近期,基本上是為無效論點。反而是這兩種列明狀況應走完整的社群共識解封而非單靠管理員解除,能列出來的兩個情況都可嚴重了,僅僅一個管理員的判定未必足夠。--路西法人 2023年5月18日 (四) 02:32 (UTC)
建議修訂可靠來源/佈告板/評級指引#第一級的相關標準
enwiki已經開始實踐將多個嚴重違反WP:BLPRS方針的網站列入黑名單,包括凱風網和GNews等網站在enwiki均因嚴重違反生者人物傳記方針被列入黑名單(根據enwiki的討論,凱風網存在大量人身攻擊內容,而GNews存在大量誹謗性內容)。新增的黑名單方針旨在將嚴重違反人物傳記方針的網站列入黑名單,如需使用請至白名單申請解除限制。
新增加的條文如下:該網站建立的目的僅用於對特定種族、群體、個人或組織實施人身攻擊、誹謗或其他嚴重違反本站關於生者傳記的行為,或用於散播對特定種族、群體、個人或組織仇恨情緒的網站,均應當被禁用。--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5月20日 (六) 03:32 (UTC)
- 「目的僅用於」似乎難以斷定,會吵翻天吧。對於立場鮮明地反對與存在攻擊特定群體(立場)或組織,但不失內容的來源,不確定目前政策是否為禁用。--YFdyh000(留言) 2023年5月20日 (六) 07:17 (UTC)
- 凱風網和中國反邪教網就不必贅述了,這兩個網站建立的動機就是對特定群體進行人身攻擊,本質上就是公然違反本站有關WP:BLPRS的方針,但是一直有極個別維基人反對將這兩個網站在zhwiki列入黑名單。除此以外還有一些LTA自設的僅用於人身攻擊的博客網站,如[1]也在考量範圍之內--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5月20日 (六) 09:12 (UTC)
- @YFdyh000:我覺得「目的僅用於」這一詞其實很好判定,就比如上述這兩個網站的上級機構就是鎮壓機構,建立這兩個網站的目的其實是相當明確的,就是為了損害對特定群體的名譽權。就怕有個別人在那邊強詞奪理或者胡攪蠻纏。另外主要需要考量的是有關批評和誹謗/人身攻擊的界限。--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5月20日 (六) 09:22 (UTC)
- 如果共識認為通常不可靠而不引用,我沒意見,但黑名單我表示疑問,「動機」能得到共識嗎,參考如對俄通社的討論。凱風網首頁至少六成是類似內容農場的資訊,以及轉載的中國反邪教網文章有不少針對外國邪教[2][3][4][5],這些文章應黑名單嗎,是否只需動機推理。--YFdyh000(留言) 2023年5月20日 (六) 10:09 (UTC)
- 「或用於散播」本質是傾向性宣傳,但大量媒體存在這種爭議,也不乏主張明確和激進的媒體/組織。善待動物組織、綠色和平這種爭議組織,是(輕度的)「仇恨」宣傳和黑名單目標嗎。黑名單後,相關條目的「外部連結」是否也需白名單申請。如果重點是「僅用於」,網站放一些社會新聞、科普文章,是否就永不符合該條款。我認為目的難以可靠的定論。--YFdyh000(留言) 2023年5月20日 (六) 10:09 (UTC)
- 維基百科對人物傳記的管理是相當嚴格的,尤其是席根塔勒傳記事件之後,維基媒體基金會對人物傳記的相關內容制定了大量的方針,就上述兩個網站而言,就因為嚴重違反人物傳記方針就應該列入黑名單,但是其首頁列入白名單。另外剛才那個網頁看到沒,是千村狐免的偽基用戶頁,至少多個LTA再此發言,內容充滿了對多名維基人的人身攻擊,該頁面僅僅作為一個示範,用以衡量違反人物傳記方針的頁面的相關標準。--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5月20日 (六) 12:22 (UTC)
- 凱風網和中國反邪教網的首頁列入白名單--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5月20日 (六) 12:23 (UTC)
- 那個我就想問句:要說立場鮮明地反對與存在攻擊特定群體(立場)或組織……VOA中文版、自由之家、DW中文版、自由時報、三立、BBC中文版這些怎麼整?還沒提就是專門針對中國大陸和中共而設立的RFA(可以去看下設立RFA提案,就是當今美總統提的)。--MINQI(留言) 2023年5月20日 (六) 12:27 (UTC)
- 你別在這裏胡攪蠻纏,你去RFA、VOA的網站上給我找有沒有嚴重違反人物傳記方針的頁面。禁用那兩個網站的原因是因為嚴重違反人物傳記方針!--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5月20日 (六) 12:55 (UTC)
- 就目前的第一級黑名單其實還應該在分為兩級,一種是絕對禁用比如那個什麼四安禪還有那幾個越南的賭場Spam,另一種僅在條目空間禁用,比如一些內容農場,還有上述那兩個網站,可以作為影子圖書館在條目討論頁、互助客棧、頁面存廢討論、用戶討論頁等場合使用,但嚴禁在條目空間使用。--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5月20日 (六) 12:59 (UTC)
- 你怎麼不舉例凱風網和中國反邪教網嚴重違反人物傳記方針的頁面?!胡攪蠻纏的帽子還是你自己戴吧!「這兩個網站建立的動機就是對特定群體進行人身攻擊,本質上就是公然違反本站有關WP:BLPRS的方針」是你原話,RFA設立初衷「一個專門對中國大陸廣播電台」,美國政府考慮到「自由中國電台」名稱對中國刺激太大未採用此名稱。不就你口中的凱風網和中國反邪教網的相反面?《【習近平的利維坦怪獸虎視眈眈下,中國向何處去?】專題報道》、《年終報道:習近平的權力巔峰及其遭遇的意外挑戰》。--MINQI(留言) 2023年5月20日 (六) 16:58 (UTC)
- [6] [7] [8] [9] [10] [11]
- 你要掰都是個人觀點、其他方觀點不代表媒體,那也請你證明凱風網和中國反邪教網上的是媒體觀點而不是個人觀點、其他方觀點。--MINQI(留言) 2023年5月20日 (六) 17:16 (UTC)
- 我再次強調,禁用上述兩個網站的原因是嚴重違反生者傳記方針,和政治觀點無關。你列舉的一系列網站包括自由時報、VOA、RFA等網站,雖然他本身對部分意識形態做出尖銳/犀利的批評,但是網站的編輯和管理者也是在嚴格遵守生者傳記的前提下管理。但是上述兩個網站是明目張胆且公然違反生者傳記方針,包括大量的人身攻擊及誹謗性內容。濫用那兩個來源會使維基百科面臨信任危機,參見席根塔勒傳記事件。--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5月21日 (日) 00:57 (UTC)
- 並且我一再強調,批評、誹謗和人身攻擊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批評是屬於言論自由的一部分,而誹謗和人身攻擊則是被大多數國家所禁止的侵權行為。--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5月21日 (日) 01:01 (UTC)
- 您的「嚴重違反生者傳記」的標準並不明確。組織立場只會散播或強調特定群體的負面消息,但兼具資訊報道和其他功能,到底是否嚴重違反。除了「惡俗」那種網站,一般的堅持批評聲音的網站可能無拉黑共識。「誹謗和人身攻擊」除非顯著,否則可能存在「只是批評」「說的沒錯」的觀點,沒法拉黑,也不宜僅憑几篇拉黑整體。--YFdyh000(留言) 2023年5月21日 (日) 03:41 (UTC)
- 我再次強調,請你舉例凱風網和中國反邪教網嚴重違反人物傳記方針的頁面。「這兩個網站建立的動機就是對特定群體進行人身攻擊,本質上就是公然違反本站有關WP:BLPRS的方針」是你原話,RFA設立初衷就是對特定群體、個人進行包括人身攻擊在內的攻擊、認知作戰,這與政治觀點無關。「但是網站的編輯和管理者也是在嚴格遵守生者傳記的前提下管理」,有何證明?先不說其是否有如此,就先請問這些網站編輯和管理者何來義務遵守維基百科的生者傳記方針?「席根塔勒傳記事件」是那兩個來源搞出來的麼?更何況這事件的始作俑者編寫的不實內容段落沒有來源。你這是在「稻草人論證」!
- 誹謗和人身攻擊則是被大多數國家所禁止的侵權行為,不代表在這些大多數國家內不存在,就比如你的行為之一:某位在有多位英維編者勸誡對事不對人情況下依舊完全對我個人(人身攻擊與誹謗性內容),你依舊跑我討論頁說我在其討論頁按規添加警告/提醒模板是不假定善意。好聽點你這是曲解,難聽點叫誹謗,不論好聽與否都是遊戲維基規則和濫用警告模板。
- 另外,我支持YFdyh000上方的意見。尤其是「您的『嚴重違反生者傳記』的標準並不明確。」。--MINQI(留言) 2023年5月21日 (日) 09:16 (UTC)
- 那個我就想問句:要說立場鮮明地反對與存在攻擊特定群體(立場)或組織……VOA中文版、自由之家、DW中文版、自由時報、三立、BBC中文版這些怎麼整?還沒提就是專門針對中國大陸和中共而設立的RFA(可以去看下設立RFA提案,就是當今美總統提的)。--MINQI(留言) 2023年5月20日 (六) 12:27 (UTC)
- 凱風網和中國反邪教網就不必贅述了,這兩個網站建立的動機就是對特定群體進行人身攻擊,本質上就是公然違反本站有關WP:BLPRS的方針,但是一直有極個別維基人反對將這兩個網站在zhwiki列入黑名單。除此以外還有一些LTA自設的僅用於人身攻擊的博客網站,如[1]也在考量範圍之內--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5月20日 (六) 09:12 (UTC)
- 我看了一下enwiki對凱風網的討論,討論的着重點在 Facts.org.cn上,對於kaiwind的討論是不足的。着重點似乎在propaganda上,英維在這個議題上對中國政府和法輪功都不信任。
- 我支持在生者傳記條目中拉黑經常性地包含人身攻擊的來源,但經常性的標準仍需討論。--newerdrawn(留言) 2023年5月21日 (日) 13:37 (UTC)
- 現場上了凱風網和大紀元讀了一下,並分別閱讀了一篇罵中共的和罵法輪功的,讀完只有一個想法:二者政治攻擊和抹黑的水平不相上下,堪稱一時瑜亮[開玩笑的]。要ban為何不一起ban了,大紀元那個今日三退人數很有一種「散播對特定種族、群體、個人或組織仇恨情緒的網站」的感覺。另外簡單統計了一下,大紀元54篇全球要聞的15篇、紀元評論11篇中的10篇和全部6篇焦點專題均在攻擊中共,和凱風網真乃臥龍鳳雛也[開玩笑的]。--Aggie Dewadipper 2023年5月22日 (一) 17:53 (UTC)
- 大紀元的語調頂多算言辭激烈的批評,當然在《九評共產黨》內確實存在針對卡爾·馬克思和江澤民的誹謗性內容(比如說卡爾馬克思信撒旦邪教,說江是投靠日本人的漢奸),不過那兩人目前都已經不在生者傳記方針的約束範圍之內。--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5月23日 (二) 06:46 (UTC)
- 實在不覺得兩者有什麼不同點(那個「我要退黨」當真不算煽動仇恨情緒?),如果要這麼說凱風網的那篇也能算是言辭激烈的批評(甚至還引用了大量的學者評論呢,怎麼不算是客觀批評呢.jpg)。總之我的看法就是如果要考慮拉入黑名單的話二者應當一起考慮,倆網站都不是什麼好東西。--Aggie Dewadipper 2023年5月23日 (二) 07:11 (UTC)
- PS:大紀元在英維其實已經被禁了(停用來源),不過禁用理由寫的是有偏見和陰謀論。--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5月23日 (二) 14:09 (UTC)
- 大紀元在enwiki被禁用應該是有一些編者使用CCP Virus一詞,然後被另一些編者發現問題,最後核查大紀元有關涉新冠肺炎有關的文章發現大量的陰謀論內容,比如「港台因為反CCP結果沒多少人感染,伊朗塞爾維亞白俄羅斯因為親CCP結果這些國家一半的政要染上病毒」,大紀元的那些編者不會想到在2021年左右漂亮國成為全世界感染人數最多的國家。就關於大紀元對病毒的相關文章出現大量販賣焦慮製造恐慌,推銷該意識形態的行為,就是它被enwiki禁用的主要原因。GNews在enwiki被拉黑則是出現大量誹謗亨特·拜登的不實資訊。
- 另外在enwiki有一個推銷大法意識形態的用戶U:Yilian Wong,也是不遺餘力的篡改李洪志的個人資訊,在用戶頁大量發送大法spam,說實話大法確實有一點准邪教的味道。--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5月25日 (四) 10:23 (UTC)
- 凱風等兩個網站是明目張胆且公然違反生者傳記方針,應該拉黑。閣下對批評、誹謗、和攻擊的區別很有文字功力。不過,有人連中共與中國也分不清,或者說不想分清,是不是也影響判斷?比如,特殊存在為散播對特定種族、群體、個人或組織仇恨情緒的網站,其實與正常政見傾向不同的媒體,二者不難區分,卻偏偏要混淆視聽。我奇怪的是,閣下上面的話,被搞得瞬間跑題甚遠,本來還強調不涉及意識形態。 此種對一種信仰的概括跟某個人的行為牽扯在一起的結論,並非合乎邏輯。於是我想到一個問題,歷次討論正題的時候,有些人就出來爭議,帶離主題,不小心的話,連最初最清醒的人也被別人繞進去了。你就看看,一提凱風網,是誰先跳出來提大紀元或者法輪功,這人平時是怎麼回事?其實,法輪功是一種信仰實踐,跟閣下提出某網站違背生者傳記方針是毫無關係的兩個領域。大紀元是一家媒體,這到今天也是不爭的事實,要論起來,也輪不到凱風網之流,那也得人民日報之類媒體才能對應。為什麼有人就是要迴避「公然違反生者傳記方針」的凱風網拉黑的問題,不表態贊同,而是把轉移話題,把簡單問題複雜化呢?是不是要搞得雲裏霧裏,最後達不成共識,連這麼明顯違背方針的網站都搞不定? ----Nice-walker(留言) 2023年5月29日 (一) 02:26 (UTC)
- 個人認為資料來源是否可用,應着重於其是否提供具體可查核的事實,而非其觀點如何;除非連基本的事實傳遞都常常做不到,否則在未經審慎且長期觀察、查考前即全面禁止引用特定資料來源,或許過於嚴格了(誰來決定是否可流通呢?要說的話某些國家的政府也認為這裏的「不正確」內容應被禁止)。比如:台灣內部絕大多數媒體都會被不同立場的臺灣人本身認為立場偏頗,有些內容也不時有誤導之嫌,甚至傳播不受歡迎的立場和觀點,那麼是否應全面禁用呢?反之,即便是有爭議性的媒體,編譯或引用國際知名外媒,此時的內容獲得引用,通常應該不會有太大爭議,那麼這時該篇內容依然那麼具爭議以致不應引用嗎?因此,個人認為考證的工作除了媒體應負責以外,引用的編者也要自行負起責任、比較考證,不然就等其他編者指正,或是遇到爭議就討論,此類問題並非未經比較查證就禁止某類訊息流通即可解決。而內容明顯不佳的來源,問題在於內容不佳,此時的引用若有問題,關鍵還是在於內容本身;至於長期內容有錯、造假的來源,或許值得討論是否避免甚至禁止引用,如何檢視來源內容個人認為終究還是回歸編者的引用或運用的編輯思維(即便是不那麼「正確」的媒體機構,比如俄羅斯衛星通訊社或大紀元等)。--Kriz Ju(留言) 2023年5月23日 (二) 14:59 (UTC)
- 在討論何種來源是否「正確」之前,個人傾向主張熱心編者可以嘗試盡可能先將資料內容所提供的「事實」和「評價」加以區分,此時對於何為「可用與否」,可能相對明晰一點。--Kriz Ju(留言) 2023年5月23日 (二) 15:10 (UTC)
- (+)贊成:帶動可用性的方向是好主意,我認為可以真實性作為考量;如果屬於觀點,檢視評價裏是否具備署名。 -- 月都 ※ 2023年6月12日 (一) 23:31 (UTC)
- 大紀元的語調頂多算言辭激烈的批評,當然在《九評共產黨》內確實存在針對卡爾·馬克思和江澤民的誹謗性內容(比如說卡爾馬克思信撒旦邪教,說江是投靠日本人的漢奸),不過那兩人目前都已經不在生者傳記方針的約束範圍之內。--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5月23日 (二) 06:46 (UTC)
- (!)意見-半夜上維基,看到上面討論。先提點意見。
- 凱風網,由直接受控於中國共產黨的機構中國反邪教協會建立,青海省凱風網又叫青海反邪教網,主頁頂端標明由青海省610辦公室主管。中共610辦公室則成立「中國反邪教網」,由中共公安部下屬「大地陽光文化發展中心」運營。兩個網站都是專門打擊法輪功與宗教信仰的機構與宣傳口。
- newerdrawn您好,您提到enwiki對凱風網的討論「討論的着重點在 Facts.org.cn上,對於kaiwind的討論是不足的。」--其實Facts.org.cn就是kaiwind凱風網的英文站,您若連上kaiwind中文網站,網站右上角 語言版本選項,選擇英文點入,就直接連到「Facts.org.cn」。
- 英文大紀元,之前在美國被左派媒體批評。印象兩個重要事件。大紀元很早報導質疑「通俄門」有疑慮--但最近司法部獨立檢察官報告 指出通俄門調查沒有證據。大紀元很早報導關心Covid-19病毒源頭可能從中共的實驗室洩露、以及中共軍方有在實驗室做高風險病毒實驗,當時被左派媒體批評、印象還有左媒扣種族歧視等---但後來左派媒體幾乎全面轉向報導武漢實驗室洩露可能性、美國拜登政府能源部報告也認為實驗室洩露比較可能。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5月27日 (六) 20:57 (UTC)
- 說穿了就是政治鬥爭,之前矛盾不明顯,在上一次大選中大紀元站在特朗普一邊,然後特朗普輸了,所以大紀元黑名單了(笑)。共和黨的Fox News在英維就是不可靠,部分可靠的內容在最近的討論也被大部分人認為不可靠。--Nostalgiacn(留言) 2023年5月28日 (日) 14:56 (UTC)
- 反正在enwiki上面對大紀元/新唐人需要重新評級(最差也應該在 不可靠之上,沒有必要在enwiki被列入過濾器),因為OA2021清理了許多「五毛」帳號,最近又重新看大紀元有關OA2021的報道。反正就大紀元的態度,基於事實報道 通常不可靠(可以選用RFA做替換性來源),關於政治評論 半可靠。
- 另外至於凱風網和中國反邪教網,被列入全域黑名單都不冤,這兩個網站是公然違反維基媒體基金會的使用條款。在美國打開這兩個網站有時會跳出警告資訊(該警告資訊通常用於含有種族仇恨、新納粹主義、白人至上主義的網站),這兩個網站淪落到和新納粹一個級別,就可想而知了。當然美國沒有什麼防火牆,你可以自由訪問上述兩個網站和其他一些宣揚群體仇恨的網站,至於法律風險(美國),自行掂量。--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5月29日 (一) 06:11 (UTC)
- 1.「基於事實報道 通常不可靠(可以選用RFA做替換性來源),關於政治評論 半可靠」?您沒在開玩笑吧?基於事實的都不常可靠,政治評論不是信口開河?何來半可靠之說❓ ❗
- 2.再次提醒主張「兩個網站是明目張胆且公然違反生者傳記方針」、「這兩個網站是公然違反維基媒體基金會的使用條款」的你:請你舉例凱風網和中國反邪教網嚴重違反人物傳記方針的頁面--MINQI(留言) 2023年5月29日 (一) 13:04 (UTC)
- 我看你是講理講不過,就去惡人先告狀,反咬一口,反正我會奉陪到底。另外我今天移出了多個像是中國反邪教網等垃圾引用,就像前幾天我全部移除GNews等垃圾引用一樣。--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5月29日 (一) 13:08 (UTC)
- 就這種宣揚群體仇恨的網站本來就應該被禁止引用--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5月29日 (一) 13:10 (UTC)
- 喲?氣急敗壞啊?倒打一把啊?GNews是垃圾引用,中國反邪教網也是?你要編輯戰和把維基當戰場咯?
- 我講理講不過所以我拿得出:《【習近平的利維坦怪獸虎視眈眈下,中國向何處去?】專題報道》、《年終報道:習近平的權力巔峰及其遭遇的意外挑戰》[8] [9] [10] [11] [12] [13]?你講理講的過到現在一個「凱風網和中國反邪教網嚴重違反人物傳記方針的頁面」都拿不出?--MINQI(留言) 2023年5月29日 (一) 13:27 (UTC)
- 中國反邪教網應該被維基媒體基金會所在的任何一個專案禁用!
- 根據使用條款第4條:
- 提供虛假陳述,模仿或欺詐
- 故意或者明知張貼的內容將構成誹謗;
- 意圖欺騙,張貼虛假或不準確的內容。
- 凡上述所包含的資料都應該被禁止使用。另外就關於中國反邪教網的案件,將交由基金會的人權團隊進行審理。--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5月30日 (二) 04:43 (UTC)
- 「中國反邪教網應該被維基媒體基金會所在的任何一個專案禁用!」拿出證明而不是你的信口開河!再次提醒主張「兩個網站是明目張胆且公然違反生者傳記方針」、「這兩個網站是公然違反維基媒體基金會的使用條款」的你:請你舉例凱風網和中國反邪教網嚴重違反人物傳記方針的頁面。
- 你需要拿出證據來證明這些資料被你上述所包含。--MINQI(留言) 2023年5月30日 (二) 07:42 (UTC)
- 我就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我打開凱風網十幾次怎麼沒有彈出一次警示資訊?--Aggie Dewadipper 2023年6月1日 (四) 17:35 (UTC)
- @Dewadipper,你先試下打開「中國反邪教網」,以免有藉口給你扣帽子。--MINQI(留言) 2023年6月2日 (五) 17:00 (UTC)
- 也沒有警告彈窗。—-Aggie Dewadipper 2023年6月2日 (五) 22:20 (UTC)
- 謝謝您,如此看來某某是在借資訊差欺騙社群。--MINQI(留言) 2023年6月3日 (六) 12:24 (UTC)
- 也沒有警告彈窗。—-Aggie Dewadipper 2023年6月2日 (五) 22:20 (UTC)
- @Dewadipper,你先試下打開「中國反邪教網」,以免有藉口給你扣帽子。--MINQI(留言) 2023年6月2日 (五) 17:00 (UTC)
- (!)意見-半夜上維基,看到上面討論。先提點意見。
重修編輯戰方針
跟我早前提出的封鎖和禁制方針一樣,修訂方針主要為修正G13級的翻譯腔,並重新整理和微調一下文句(尤其是一堆不斷不必要地重複的文段),差不多就這樣。請社群給予方針修訂的意見,感謝!--路西法人 2023年5月24日 (三) 09:30 (UTC)
- 圖片是英文維基的編輯戰圖片,畢竟是中文維基,我方就找不到一個中文維基的編輯戰嗎,建議示意圖片也是中文較佳,有可能我們的讀者想料了解何謂編輯戰卻看不懂英文。--Djhuty(留言) 2023年5月24日 (三) 12:50 (UTC)
- (+)贊成:刪除對其進行的威懾,以及重複的文段。 -- 月都 ※ 2023年5月28日 (日) 00:12 (UTC)
- 不知所云,全文沒有「威懾/阻嚇/嚇阻」甚至「進行的」的文句。--路西法人 2023年5月28日 (日) 01:37 (UTC)
- 當前的條文有這句,所以我對此點讚。 -- 月都 ※ 2023年6月3日 (六) 16:32 (UTC)
- 不知所云,全文沒有「威懾/阻嚇/嚇阻」甚至「進行的」的文句。--路西法人 2023年5月28日 (日) 01:37 (UTC)
(&)建議:回退被禁制用戶違反禁制令,或被禁制或封鎖用戶操作傀儡或真人傀儡所作的編輯,前提是恰當地改進或維護維基百科。或許我對回退較為嚴謹,不贊成旨在回退有爭議的編輯,上述做法有種尚方寶劍的感覺,所以提倡只有在需要的情況才能破例。通常我作出回退傀儡編輯:從某些跡象顯示,用戶的行為模式是破壞性,懷疑潛在損害條目的可信度,認為回退符合維基百科的福祉。 -- 月都 ※ 2023年5月28日 (日) 00:12 (UTC)
- 還是那句,單純回退被禁制用戶編輯不「計入」編輯戰,因禁制的定義現在已經是僅用於「容許有關用戶繼續[在禁制範圍編輯]編輯已足以構成嚴重擾亂及問題編輯的風險」,對被禁制用戶的回退不計入編輯戰是基於「嚴重擾亂風險」的考量。但如同禁制方針草案討論中所重複提及,任何用戶可以再自行恢復確定沒有明顯違反方針指引的內容並為其編輯負責,對其他用戶恢復的內容則不再視為編輯戰豁免情形。--路西法人 2023年5月28日 (日) 01:36 (UTC)
- 不可否認禁制是鑒於擾亂風險,然而不同情況都存在差異,部分傀儡只做出建設性編輯,如果不計前嫌就只有繞過封鎖的問題。
- 當前不允許被禁制用戶編輯,一派人有雙劍合璧的想法,並且認為利大於弊;我覺得回退與否是另一回事,不贊成利用條文來追求其他目標。
- 除非提案的目標是破壞,討論可以看到提案的缺點,只有迫不得已才用回退。
- 建議在做出決定前,以宏觀的角度思考問題,以維基百科作為首要考量;不要出於仇恨來報復別人(例如:作孽啊,看我給你點顏色瞧瞧)、個人反對而回退有爭議的編輯、純粹為了回退傀儡的編輯。
- 76387266、76814916,有助於釋除部分疑慮。
- -- 月都 ※ 2023年6月3日 (六) 16:32 (UTC)
- 有不少情況下(如主題禁制)禁制時用戶不會被封鎖,不一定只能通過傀儡繞過禁制;禁制已定義為「編輯已有嚴重擾亂風險」,而禁制的執行更本就是對人不對事。禁制的基本原則是「禁制就是禁制」,不回退僅會給予「被禁制者繼續做這些編輯都沒後果」的觀感,令禁制形同虛設。方針並沒禁止回退所有違反禁制的編輯後再自行或由他人以自己名義恢復並承擔相關內容的責任,這才是平衡禁制執行效力和「改善維基百科」的最佳做法。--路西法人 2023年6月3日 (六) 23:41 (UTC)
- 我認為回退不是懲罰性措施,而是為了成就維基百科。
- 我認為回退時要對用戶有一定程度的認識,既然能夠辨別到傀儡,也通常能夠從軌跡判斷破壞的可能性。
- 每次的情況都不一樣:有些人只是打編輯戰,可以說是非建設性或擾亂行為,不至於直接損害百科全書;有些人只是騷擾用戶,條目空間並沒有問題。
- 我提議的條文出錯,回退只能用於維護,而不是各說各話的改進。
- 純粹為了回退傀儡編輯:通常只會導致社群衝突升級,弄得維基百科成為戰場。
- -- 月都 ※ 2023年6月4日 (日) 23:31 (UTC)
- 您到底是看不懂「編輯戰豁免不代表必須回退」還是怎樣?「編輯戰豁免可以回退」跟「編輯戰豁免必須回退」是完全不同的程度,不論是BLOCK、BAN還是這裏都是「編輯戰豁免可以回退」而從未說「必須回退」,只是不算進編輯戰(執行禁制確實是合理和社群接受的回退理由),是很難理解嗎?--路西法人 2023年6月5日 (一) 05:38 (UTC)
- 謝謝您的提醒,我知道豁免不代表必須回退,認為您提議這條是有道理,然而擔心回退傀儡編輯的豁免被濫用;英語維基百科的何時使用回退權:復原用戶無視封鎖或禁制的編輯,但已準備在被要求時解釋為甚麼使用這種回退。 -- 月都 ※ 2023年6月12日 (一) 23:31 (UTC)
- 另:因應下方主題#關於永久保護頁面,正在準備提案比用戶禁制更嚴格執行的高風險主題社群禁制,針對高風險主題條目的編輯規範將更嚴格執行,此條對執行該禁制措施時容許豁免回退違反編輯限制的用戶的編輯亦至關重要。--路西法人 2023年6月10日 (六) 02:29 (UTC)
- 我覺得豁免不應該佔據編輯爭議的上風,通過討論來形成共識才能夠減少爭議;然而對於破壞者就可以此條視為豁免,因為緩慢地檢查可能讓危害公信力的版本保留在條目一段時間。 -- 月都 ※ 2023年6月12日 (一) 23:31 (UTC)
- 您到底是看不懂「編輯戰豁免不代表必須回退」還是怎樣?「編輯戰豁免可以回退」跟「編輯戰豁免必須回退」是完全不同的程度,不論是BLOCK、BAN還是這裏都是「編輯戰豁免可以回退」而從未說「必須回退」,只是不算進編輯戰(執行禁制確實是合理和社群接受的回退理由),是很難理解嗎?--路西法人 2023年6月5日 (一) 05:38 (UTC)
- 另外請閣下停止每次拖在公示的七天無留言限期前12小時內才回覆,已導致非常嚴重的拖延、冗長討論;還有閣下的留言長期都缺乏條理,每次看完都似懂非懂,能不能組織好再留言?--路西法人 2023年6月3日 (六) 23:52 (UTC)
- 我回覆得比較慢,如果您感到阻礙的話,再次表示抱歉,檢視早點回覆的方法;只要有空閒的時候,這幾天基本上就是在看維基百科,每天都在想着如何留言,已經幾乎沒有休息時間。 -- 月都 ※ 2023年6月4日 (日) 23:31 (UTC)
- 有不少情況下(如主題禁制)禁制時用戶不會被封鎖,不一定只能通過傀儡繞過禁制;禁制已定義為「編輯已有嚴重擾亂風險」,而禁制的執行更本就是對人不對事。禁制的基本原則是「禁制就是禁制」,不回退僅會給予「被禁制者繼續做這些編輯都沒後果」的觀感,令禁制形同虛設。方針並沒禁止回退所有違反禁制的編輯後再自行或由他人以自己名義恢復並承擔相關內容的責任,這才是平衡禁制執行效力和「改善維基百科」的最佳做法。--路西法人 2023年6月3日 (六) 23:41 (UTC)
可以先公示路西法人的版本,同時討論新的提議:回退被禁制用戶違反禁制令,或被禁制或封鎖用戶操作傀儡或真人傀儡所作的編輯,前提是出於合理維護目的。
- 如果做到上述提議,應該能夠說明對方曾做出何種形式的擾亂,從而作出回退傀儡編輯的決定。
- 您說繞過禁制編輯的潛在擾亂性,我說回退傀儡編輯的潛在擾亂性:我相信管理員和傀儡助理的素質,然而其他維基人就很難說,但這提議是一種保證,還有以上留言的理由,平衡不同情況的利弊。
-- 月都 ※ 2023年6月12日 (一) 23:31 (UTC)
- 方針需避免用詞含糊或定義不明,既然這個討論已證大家對於「合理維護」有非常不同的標準,單純的「執行禁制」甚至拒絕承認而全數回退在不少人眼中也是「合理維護目的」。既然條文添加無益又模糊不清,僅留空間給人非議,不如不寫進去。--路西法人 2023年6月13日 (二) 05:20 (UTC)
- 這不是當前公示的反對意見,傀儡調查助理經常處理傀儡工作,所以我相信他們對鴨子的判斷,但是不知道其他人會不會亂來。 -- 月都 ※ 2023年6月18日 (日) 23:39 (UTC)
沒看到第一句。既然唯一的異議者除了想加一句以外不反對方針的其他部分,又支持先行公示目前版本,故先將目前版本 公示7日,2023年6月20日 (二) 10:33 (UTC) 結束;加那一句的問題再另外商議。--路西法人 2023年6月13日 (二) 10:33 (UTC)
重修IP封鎖豁免方針、提升開放代理相關規範為方針
- IP封鎖豁免方針修訂版本置於User:LuciferianThomas/方針指引重修專案/IP封鎖豁免方針
- 開放代理相關規範草案版本置於User:LuciferianThomas/方針指引重修專案/開放代理方針
跟我早前提出的封鎖和禁制方針一樣,修訂方針主要為修正G13級的翻譯腔,其次是重新整理說明文字,並將全域IP封鎖豁免的說明併入該頁。同時,修訂原「請勿使用開放代理」頁面,濃縮和刪減與其他方針重複的內容,亦謹此提案將開放代理相關規範提升為方針,方針頁命名為「維基百科:開放代理」以更廣概括開放代理的其他規範(如封鎖、解封等)。--路西法人 2023年5月24日 (三) 09:30 (UTC)
另,根據早前與個別用戶(Tigerzeng、Winston Sung等)在TG主群的討論,exempt(ion)不應該翻譯為「例外」,exception才是「例外」,故亦藉此提出將「IP封[鎖禁](豁免|例外)」統一為IP封鎖豁免(繁)/IP封禁豁免(簡)。(麻煩Winston幫忙安排translatewiki的相關討論)。--路西法人 2023年5月24日 (三) 09:30 (UTC)
- (!)意見:建議在開放代理相關內容強調是禁止編輯,不禁止閱覽。加紅加粗都沒問題。--MilkyDefer 2023年5月24日 (三) 14:14 (UTC)
- 完成,看看Special:PermaLink/77402649這樣行不行?--路西法人 2023年5月24日 (三) 15:15 (UTC)
- 另外可以研討一下快捷方式的設定。
- --MilkyDefer 2023年5月24日 (三) 16:19 (UTC)
- 完成,看看Special:PermaLink/77402649這樣行不行?--路西法人 2023年5月24日 (三) 15:15 (UTC)
- Wikipedia:請勿使用開放代理只需要更新一些新出現的名詞(例如付費代理、蘋果iCloud私密轉送)等資訊外,大致結構看不出需要修改的意義。Wikipedia:IP封鎖例外可以添加「全局IP封鎖豁免」章節作為提及,「為何會受IP封鎖影響?」章節不必要,其他內容也沒有修改的意見。——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5月25日 (四) 03:24 (UTC)
- WP:IPBE和WP:PROXY兩個頁面基本上都是給不清楚狀況的人讀的,這兩個方針的讀者主要是新手。WP:IPBE把WHY從一大堆申請條件中抽離出來會對新手更友善,且也比起原先WHY跟HOW擠在一塊更有條理。「不必要」也不是「不能」吧(?)
- Wikipedia:請勿使用開放代理#例外一段與寫入全域IP封鎖豁免一段後的IP封鎖豁免方針完全重複,既然是要成為方針那就避免跟其他方針完全重複的內容,故刪除並以連結替代(
申請豁免權詳情請參閱維基百科:IP封鎖豁免 § 使用匿名代理編輯
)。--路西法人 2023年5月25日 (四) 03:37 (UTC)- 那既然如此,「WP:IPBE把WHY從一大堆申請條件中抽離出來會對新手更友善」,是不是Help空間更適合呢?--MilkyDefer 2023年5月25日 (四) 13:35 (UTC)
- IPBE的授予是程序性方針,而WHY的篇幅又不至於要另外分開一頁寫。等同EW方針也會指導用戶避免參與編輯戰,未見寫在方針頁而只是分開一段理清閱讀邏輯有什麼問題。--路西法人 2023年5月25日 (四) 15:03 (UTC)
- 那既然如此,「WP:IPBE把WHY從一大堆申請條件中抽離出來會對新手更友善」,是不是Help空間更適合呢?--MilkyDefer 2023年5月25日 (四) 13:35 (UTC)
- (+)支持:對於不解技術的讀者或用戶更簡明易懂,亦為具體操作的說明指示。IP封鎖豁免方針的字面略需校訂:
- 「為何會受IP封鎖影響?」章節:「...則一般會採用「硬封鎖」處理,禁止使用這些IP位址這些IP位址的註冊用戶編輯以進一步....」刪除小筆誤。
- 「移除權限」章節:「用戶不再需要IP封鎖豁免或不再有充足理據授權:如IP封鎖已過期且預計不會再次封鎖、用戶可經未被封鎖的IP位址登入維基百科、...」補回原版條文用詞。--Kriz Ju(留言) 2023年5月30日 (二) 11:02 (UTC)
- 感謝意見,已修前者;「移除權限」部分應是「編輯」而非「登入」(沒有IPBE也能登錄只是不能編輯)--路西法人 2023年5月30日 (二) 12:09 (UTC)
我想到一點。現在這兩個提議的條文當中都沒有說明一件事情:為什麼看過去都是不能編輯,但是封IP和封帳號卻不一樣。所以我建議在其中一個文章,或者兩個文章都說明如下的事實:
“ | 如要編輯維基百科,您登入所使用的帳號,以及您登入帳號時所處的IP位址,必須均未被封鎖。 | ” |
然後給IPBE方針寫上,
“ | IPBE權限授予帳號,使得就算登入時所處的IP位址被封鎖,依然可以正常做出編輯。該權限跟隨帳號生效,只要使用同一帳號,在不同被封鎖的IP位址處皆可編輯。 | ” |
--MilkyDefer 2023年5月31日 (三) 06:24 (UTC)
- 已在IPBE草案添加類似說明文字,PROXY就不重複了。--路西法人 2023年6月3日 (六) 03:32 (UTC)
沒有進一步意見就先把二方針公示了。 公示7日,2023年6月20日 (二) 05:08 (UTC) 結束。--路西法人 2023年6月13日 (二) 05:09 (UTC)
- 公示期結束,無異議通過。--路西法人 2023年6月20日 (二) 07:19 (UTC)
優良條目標準
近日從英維了Wikipedia:優良條目標準不是什麼,裏面明確指出關注度和長度不是GA標準。而最近「2012年夏季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吉布提代表團」的GAN也有很激烈的討論,裏面反對條目入選的兩個主要理由正是關注度和篇幅問題。
關於英維「關注度不是GA標準」的說法,我的理解是優良條目首先得是篇條目。而沒有關注度的主題無法成爲條目,自然也就談不上成爲GA。條目篇幅問題也是同理,如果條目過短就應該合併,但如果不合併,則只要條目內容完整,無論多短都不妨礙成爲GA。
不嚴謹地說,檢查分爲兩步——
- 內容是否應該作爲獨立條目?比如主題是否具有關注度,是否足夠長不用合併到更大的主題。
- 如果上一問的答案是「是」,則只需比對標準檢查。滿足標準的條目就應當入選。
GA標準不要求關注度,所以無關注度的條目就適合入選GA?顯然這個問題答案是「否」:殺關注度這只雞用不到GAN這把牛刀。而且關注度問題涉及條目生存,應當由關注度討論來裁判。GAN論證關注度屬於越俎代庖。至於關注度討論沒有共識的問題,專業的地方都沒有結論,GAN就更不可能造出輪子了。
然後是長度過短問題。英文維基傾向合併短條目,因爲多篇短條目支離破碎,不如一篇長條目好閱讀。條目能留下就表示長度可以接受;而GA評審可以講內容不完整,但不能拿篇幅本身說事。如果「一邊承認內容完整,一邊又嫌條目短」(=很短且沒有擴充空間),那這個條目就會被幹掉。而且同樣的,長度短不短本身也應該由合併討論(而不是GAN)決策。
中維對短條目格外寬容,原因我想有兩方面:一方面是人少,大家普遍都有「歡迎先建小條目,後面可以慢慢擴充」的心態;另一方面還是人少,存廢討論的合併裁定都沒人執行,就更不可能像英維那樣有大把的編輯主動盯着短條目合併了。所以在中維,就有了Cdip150提出的「2.5 kB完整條目」矛盾(此討論最下方):一方面大家都不滿意這種條目,另一方面條目從WIAGA上看確實無法指摘;但是如果真要講合併,大概又有人說「還好」。
DYKN的提名要求叫「門檻」,滿足門檻的條目未必適合入選;而DYK評審人也是自由心證,認爲條目還好就可以支持。但GA的類似內容叫「標準」,即使條目不符合「自己心目中的GA」,但如果從標準上找不出毛病,那也只能承認條目「符合優良條目標準規定的要求」。(雖然務實上,我們的GA評審基本也是自由心證。)
英維的做法是模塊化,關注度問題去關注度區吵,GAN就清靜地檢查內容本身。但是我們或者一些模塊不活躍,或者一些問題的處理思路和英維不同,這就真的導致一些荒謬的結果出現。所以今後面對類似問題,我們有沒有其他做法——比如修改GA標準,把合併討論該幹的活也攬過來,至少說不符標準名正言順。或者能否形成一個初步的探討,至少下次能甩個討論連結,不用就同樣的問題再吵一遍?--洛普利寧 2023年5月26日 (五) 16:25 (UTC)
- 支持展開討論取得共識,不論是採用哪一種做法,至少不用就同樣的問題再吵一遍。
- 傾向英維的作法,GA評選遇到關注度問題時,暫停評選並進入關注度流程。
- --CaryCheng(留言) 2023年5月26日 (五) 17:30 (UTC)
- 反正現在也已經從評選退休了,這GA有關標準的討論基本上不會參與。因為獨裁社群本來就對GA標準一直都存在不一了,沒有必要為了一個常年提案來做爭執。正因如此,所以為何每一次提條目推薦/候選時都要特別備註「僅嘗試提名看能否通過DYK,不考慮{{produceEncouragement}}、GA或FA」,正是其道理之一。條目應該是要寫給讀者看的,而不是寫給自己爽的。那些所謂的條目推薦/候選(絕對不能加「新」一字,但獨裁社群並沒有考慮更名),其實和GA、FA之類的都有可能會有連帶影響。如果不備註的話,還可能要回答其他人之相同提問,那不如直接備註說不考慮。--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3年5月27日 (六) 06:19 (UTC)
- 上述發言摘要:「⋯⋯獨裁社群⋯⋯獨裁社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5月27日 (六) 13:52 (UTC)
- 就算社群真的存在問題,張嘴閉嘴都不離「獨裁社群」這四個字,是個人都會看厭,建議視情況摺疊。--🔨(留言) 2023年5月27日 (六) 14:25 (UTC)
- 真可悲,說是常年提案就是個事實,獨裁社群就是不敢承認事實,只會逃避、畏縮而已。況且上面提到的2012年夏季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吉布提代表團不是也落選了嗎,有啥爭議好討論的?誰知道這個獨裁社群對於GA的實際標準是至少要幾位元組嗎?請問不是標準不一不然是什麼?請別忘記光是小作品或者小小作品的字數定義就有爭議了。這不就是類似的問題而已嗎?標準的「火車與亞麻」。這類評選就類似寫作文一樣,不代表作文字數越多內容就一定越好,獨裁社群居然連這點都不知道,一點都不會進步,整天只會糾結字數、位元組,早就沒資格教別人寫條目了嘛。--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3年5月27日 (六) 15:06 (UTC)
- 就算我覺得這個社群獨裁我也不會像你這樣次次留言都把這個掛在嘴邊上,說好聽點就是沒有建設性,說難聽點就是看着噁心人。--🔨(留言) 2023年5月28日 (日) 15:48 (UTC)
- 如果覺得沒建設性就算了阿,你們在寫條目的時候是真的想寫給讀者看的嗎?估計都只是想寫給自己爽的吧?這句話也講到爛掉不想說了。況且,正常的讀者估計也很少人想知道吉布提代表團得到的獎牌數吧?正因如此,所以評選這類冷門代表團通常就會直接投支持票,但實際上是根本沒有想要知道內文,做做表面而已。這和Vector 2022一系列的討論其實就是差不多意思,堅決要在6月5日強行通過的獨裁社群,討論就只是在演戲而已。講過多少反對意見還不是要強行通過默認Vector 2022版面?這樣也叫做「沒建設性」意見吧?那根本也不用再說什麼了啊。--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3年5月28日 (日) 17:20 (UTC)
- Vector 2022……很好,還是來個人摺疊這部分吧,說實話我覺得摺疊都算是仁慈了……--🔨(留言) 2023年6月1日 (四) 09:15 (UTC)
- 如果覺得沒建設性就算了阿,你們在寫條目的時候是真的想寫給讀者看的嗎?估計都只是想寫給自己爽的吧?這句話也講到爛掉不想說了。況且,正常的讀者估計也很少人想知道吉布提代表團得到的獎牌數吧?正因如此,所以評選這類冷門代表團通常就會直接投支持票,但實際上是根本沒有想要知道內文,做做表面而已。這和Vector 2022一系列的討論其實就是差不多意思,堅決要在6月5日強行通過的獨裁社群,討論就只是在演戲而已。講過多少反對意見還不是要強行通過默認Vector 2022版面?這樣也叫做「沒建設性」意見吧?那根本也不用再說什麼了啊。--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3年5月28日 (日) 17:20 (UTC)
- 就算我覺得這個社群獨裁我也不會像你這樣次次留言都把這個掛在嘴邊上,說好聽點就是沒有建設性,說難聽點就是看着噁心人。--🔨(留言) 2023年5月28日 (日) 15:48 (UTC)
- 真可悲,說是常年提案就是個事實,獨裁社群就是不敢承認事實,只會逃避、畏縮而已。況且上面提到的2012年夏季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吉布提代表團不是也落選了嗎,有啥爭議好討論的?誰知道這個獨裁社群對於GA的實際標準是至少要幾位元組嗎?請問不是標準不一不然是什麼?請別忘記光是小作品或者小小作品的字數定義就有爭議了。這不就是類似的問題而已嗎?標準的「火車與亞麻」。這類評選就類似寫作文一樣,不代表作文字數越多內容就一定越好,獨裁社群居然連這點都不知道,一點都不會進步,整天只會糾結字數、位元組,早就沒資格教別人寫條目了嘛。--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3年5月27日 (六) 15:06 (UTC)
- 讚同「凱撒的歸凱撒,上帝的歸上帝」,只是模型很理想。2012年夏季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吉布提代表團的焦點之一「內容完整」是一個基於評選者的主觀判斷,礙於語言和搜尋工具限制,一方得出無法完善的說法,另一方又能得出有大量可擴充資料的說法。歸根到底需要更多曝光和討論,只是同行審查人氣也不夠,維基社區雜務和事務討論又政出多門,最後就是GA評選實際上已經成為更多人關注的「同行審查」(笑)
- 只是具體到2012年夏季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吉布提代表團,問題更為複雜,一開始認為條目是「內容完整」,後續有巴波給出其他可以補充的內容,然後就是有主編和SIridiuM28的編輯戰,SIridiuM28還算君子,在結束評選後再編輯戰,否則就算夠票也是即時不合標準。接着就是有人將代表團的內容拆分成運動員條目侯賽因·阿曼·哈桑,運動員條目現在又被提刪。事態還在發展,不太好下定論。--Nostalgiacn(留言) 2023年5月28日 (日) 07:07 (UTC)
- 獨裁社群再這麼搞,誰來處理這類GA評選都可能只會覺得很難處理。如果只愛比字數、位元組就能夠提GA的話,那麼那些正在DYK(條目候選)的可能估計每10個條目就有6、7個條目都夠過GA的門檻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3年5月28日 (日) 11:10 (UTC)
- 內容完整、引注豐富不就是GA的最低要求嗎?2012年夏季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吉布堤代表團有大段可以寫的訓練、背景、評價都沒有寫--Waylon1104(留言) 2023年5月29日 (一) 23:38 (UTC)
- 「可以寫」不代表這些內容就一定存在,所有有來源的訓練、背景、評價等內容都已經寫入條目,按照標準已符合WP:WIAGA#3。(我就是該條目的建立者,不過目前有其它的編寫計劃,等將來有空再來處理合併和編輯戰的亂攤子)--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6月3日 (六) 08:27 (UTC)
- 也是--Waylon1104(留言) 2023年6月3日 (六) 15:05 (UTC)
- 將來有空再來不是面對眾建議而是劍指『合併和編輯戰的亂攤子』,心態也頗好的嘛。在社群對此案例已經表明意見後還是要力排眾議而不見絲毫改變的意願,怕是再有下次的話該能當作擾亂了吧--Iridium(IX) 2023年6月7日 (三) 07:56 (UTC)
- 不要以為你的胡攪蠻纏還能代表什麼社群的意見。沒想到你還能追到互助客棧來持續騷擾我以及支持我的編者,你的
心態也頗好的嘛
,怕是再有下次的話該能當作擾亂了吧
。--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6月7日 (三) 11:57 (UTC)
- 不要以為你的胡攪蠻纏還能代表什麼社群的意見。沒想到你還能追到互助客棧來持續騷擾我以及支持我的編者,你的
- 「可以寫」不代表這些內容就一定存在,所有有來源的訓練、背景、評價等內容都已經寫入條目,按照標準已符合WP:WIAGA#3。(我就是該條目的建立者,不過目前有其它的編寫計劃,等將來有空再來處理合併和編輯戰的亂攤子)--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6月3日 (六) 08:27 (UTC)
- 內容完整、引注豐富不就是GA的最低要求嗎?2012年夏季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吉布堤代表團有大段可以寫的訓練、背景、評價都沒有寫--Waylon1104(留言) 2023年5月29日 (一) 23:38 (UTC)
- '一開始認為條目是「內容完整」' --Iridium(IX) 2023年5月28日 (日) 18:27 (UTC)
- 若是我的話,我應該贊成:「『條目長度』不是『優良條目』的標準,」尤其是從英維對應優良條目翻譯過來的。--Sinsyuan~Talk 2023年6月1日 (四) 09:31 (UTC)
- 若是你的話,你應該說:『還好吧。』--Iridium(IX) 2023年6月7日 (三) 07:48 (UTC)
- 若是我的話,我應該贊成:「『條目長度』不是『優良條目』的標準,」尤其是從英維對應優良條目翻譯過來的。--Sinsyuan~Talk 2023年6月1日 (四) 09:31 (UTC)
- 獨裁社群再這麼搞,誰來處理這類GA評選都可能只會覺得很難處理。如果只愛比字數、位元組就能夠提GA的話,那麼那些正在DYK(條目候選)的可能估計每10個條目就有6、7個條目都夠過GA的門檻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3年5月28日 (日) 11:10 (UTC)
- 從GACR來看,優良條目重點應該還是條目的完整性與可讀性。-- 2023年6月17日 (六) 06:13 (UTC)
是否有必要參照英維修改或按中維實際情況修改維基百科:獨立第三方來源?(我不提德維因為德維沒有這頁面)
長期以來極少數編者不斷借「需要完全獨立『第三方』來源」為由片面的對來源進行審查、進而消除觀點。
所以本人(!)意見:
1.參照英維修改
英維目前已在條款中舉例說明;已有列表舉例說明——更清晰闡述可能情形。
2.按中維實際情況
在沒有證據證明來源從業人員逾越其身份,如無證據證明記者或報告編者在該篇報道或報告中介入事件本身,情況下視為獨立來源。英維舉例為「一位學者可能會寫關於發展中國家的識字率的文章,他們可能個人強烈支持教所有兒童如何閱讀,無論其性別或社會經濟地位如何。然而,如果作者沒有從這些孩子的教育中獲得個人利益,那麼該出版物就是該主題的獨立來源。」(a scholar might write about literacy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and they may personally strongly favor teaching all children how to read, regardless of gender or socioeconomic status. Yet if the author gains no personal benefit from the education of these children, then the publication is an independent source on the topic.)
基於上述兩種情況本人(&)建議:將「維基百科:獨立第三方來源」改名為「獨立或第三方來源」,相關方針一併做出修改。
「MINQI(留言) 2023年5月30日 (二) 09:04 (UTC)」--MINQI(留言) 2023年5月30日 (二) 09:04 (UTC)
- 問題產生的背景是什麼?--Ghren🐦🕓 2023年5月30日 (二) 09:30 (UTC)
- [12][13][14];b.討論:明慧網;c.[15]。此類審查主要由極少數長期專注甚至僅關注於法輪功的編者。 極少數編者藉口「來源非獨立第三方」刪除來源進而刪除觀點甚至演變成長期的編輯戰,參考某位2014年以來於某條目的部分編輯與相關討論頁、檢舉頁:a.
- 並且以目前說明頁而言的確是有缺陷:將「獨立」與「第三方」畫上等號。而這正是英維改進後避免的問題——讓極少數編者鑽空子(有選擇性地摘用方針中的隻言片語用來支持實際上不符合方針的觀點)。--MINQI(留言) 2023年5月30日 (二) 09:58 (UTC)
- 那先得是WP:可靠來源的問題。凱風網和中國反邪教網能不能算是可靠來源?二是「獨立」來源意指的是「獨立於主題實體」的來源。見WP:WHYGNG。說「「獨立」來源是對主題沒有既得利益的來源。」也行。我想無論是中共也好、或者是其他官媒也好,那都不是主題實體。三是那些內容是觀點而不是斷言,那和WP:斷言沒有關係。就這樣看,W君的論據比較站不住腳。只不過您也不好搞訴諸人身。--Ghren🐦🕕 2023年5月30日 (二) 10:54 (UTC)
- 問題出在目前那個說明頁寫的是「第三方來源指,該來源內容對於其處理的主題內容是全然獨立的」、《WP:可靠來源》寫的是「條目應該基於來自可靠的第三方的出版物」,而極少數的幾位,不僅僅Wetrace,抓住「全然獨立」和「第三方」在多個條目(以法輪功相關條目為主)中對中共、中國大陸來源進行來源審查,從「源頭」消除觀點。
- 不是我訴諸人身,是他的發言讓我想到能符合定義的詞彙是「偏見」與「無知」(特定知識缺乏)——很多東西就在想當然。說白了我說的內容(他的發言)和他自身(認知)有關啊(如果當前論題確實與對方有關,那麼並不是訴諸人身)。我給他解釋過,也請他提供可替代詞彙,不鳥我還重複說我訴諸人身。
- 我的修改意見目的就是:
- 1.分開「獨立」和「第三方」定義,如寫明:「獨立」來源是對主題沒有既得利益的來源。例如,獨立消息來源不會通過說服讀者接受其觀點來賺取任何額外收入;「第三方」來源是指不直接參與與主題相關的任何交易,但可能仍對結果具有財務或其他既得利益的來源。
- 2.引入「除非在政策或指南中另有直接規定,否則來源是獨立的或第三方的就足夠了,理想的做法是依賴兩者的來源。 」/「在沒有證據證明來源從業人員逾越其身份,如無證據證明記者或報告編者在該篇報道或報告中介入事件本身,情況下視為獨立來源。」。
- 主旨是不讓極少數的編者玩文字遊戲。--MINQI(留言) 2023年5月30日 (二) 11:38 (UTC)
- 對於「獨立第三方來源」修訂沒有特別意見。只是這樣的修訂看不出對那邊的吵架有什麼幫助。--Ghren🐦🕖 2023年5月30日 (二) 11:53 (UTC)
- 從法理上明確部分來源於某些條目可以使用。--MINQI(留言) 2023年5月30日 (二) 12:15 (UTC)
- 對於「獨立第三方來源」修訂沒有特別意見。只是這樣的修訂看不出對那邊的吵架有什麼幫助。--Ghren🐦🕖 2023年5月30日 (二) 11:53 (UTC)
- 那先得是WP:可靠來源的問題。凱風網和中國反邪教網能不能算是可靠來源?二是「獨立」來源意指的是「獨立於主題實體」的來源。見WP:WHYGNG。說「「獨立」來源是對主題沒有既得利益的來源。」也行。我想無論是中共也好、或者是其他官媒也好,那都不是主題實體。三是那些內容是觀點而不是斷言,那和WP:斷言沒有關係。就這樣看,W君的論據比較站不住腳。只不過您也不好搞訴諸人身。--Ghren🐦🕕 2023年5月30日 (二) 10:54 (UTC)
- 基本贊成放寬為「或」以及明確獨立性要求,利益相關有時的確似被濫用。但對於爭議議題,不確定是否有用,特定議題仍應以共識論。--YFdyh000(留言) 2023年5月30日 (二) 13:24 (UTC)
- 這種修改可能不會對你提及的爭執有幫助,enwiki Independent soures的Non-independent sources章節裏面就明確寫了"An independent source is a source that has no vested interest in a given Wikipedia topic and therefore is commonly expected to cover the topic from a disinterested perspective. Independent sources have editorial independence (advertisers do not dictate content) and no conflicts of interest (there is no potential for personal, financial, or political gain to be made from the existence of the publication)."如果你對獨立來源的定義僅僅限制於財務上的獲利我是不認同的。
- 至於改成或,我不抱意見,因為改成「或」恐怕仍舊無法彌合分歧。並且修改輔助說明頁也不止涉及這裏單一的一次編輯爭議,變更其內容需要謹慎。--newerdrawn(留言) 2023年5月30日 (二) 13:31 (UTC)
- (~)補充:既然參考英維,我的意見是把英維的這個explanatory essay搬過來好了,現在中文的輔助說明頁太簡略。--newerdrawn(留言) 2023年5月30日 (二) 13:35 (UTC)
- 如果改成「或」,則必須對兩者明文解釋如:「獨立」來源是對主題沒有既得利益的來源。例如,獨立消息來源不會通過說服讀者接受其觀點來賺取任何額外收入;「第三方」來源是指不直接參與與主題相關的任何交易,但可能仍對結果具有財務或其他既得利益的來源。
- 既得利益包括不僅限於財務,目前這裏與其他條目的類似紛爭最大爭議點在於「既得利益歸屬」與「第三方」綁定且強調「缺一不可」,就像有些編者不斷強調中國大陸對媒體管控、將媒體視為獲得既得利益(名譽或政治資本)的渠道,而另一面又無視歐美乃至所有發達國家或地區對媒體管控(不論是公共媒體、國際廣播或是民間媒體)對既得利益的獲得,從文字上將「第三方」與「獨立」混淆。本質是雙重標準。最簡單的就是「明慧網」中幾位編者無法找到任何「中國大陸官方媒體來源從業人員、被訪對象獲得既得利益」的實際證明卻將其稱為完全違背維基規則。
- 若完成修改,則如你依舊主張中國大陸官方媒體乃至所有媒體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以及《國家新聞出版署關於開展2022年度新聞記者證核驗工作的通知》,但無法證明其逾越自己身份介入事件本身,那麼這些來源符合「第三方」(不直接參與與主題相關的任何交易,但可能仍對結果具有財務或其他既得利益),即這些來源可以使用。這點也適用於其他國家國際廣播、公共媒體或人權組織等。題外話,RFI、BBC與NHK也位列國際廣播機構,中維、英維、德維都是與VOA、DW在同一列表。--MINQI(留言) 2023年5月30日 (二) 14:41 (UTC)
- 需要注意一下我雖然不對「或」字的修改抱有立場,但我並不支持閣下對獨立和第三方的解釋,獨立前面解釋過,第三方就如你所說的,不參與與主題相關的任何交易,我並不認為宣誓效忠其中一方的人是第三方的(構成交易)。--newerdrawn(留言) 2023年5月30日 (二) 15:04 (UTC)
- (~)補充:就例如,在選舉中,某記者的採訪被某政黨資助,被要求傾向於某政黨的政治立場,這就不是第三方了。同樣的,中國政府資助某媒體的採訪並且要求某媒體做到某事(在採訪傾向上如何如何,或者媒體人員應當做到什麼),這就不是第三方,見英維中的例子:「A third-party source is one that is entirely independent of the subject being covered, e.g., a newspaper reporter covering a story that they are not involved in except in their capacity as a reporter. The opposite of a third-party source is a first-party or non-independent source.[1] A first-party, non-independent source about the president of an environmental lobby group would be a report published by that lobby group's communications branch. A third-party source is not affiliated with the event, not paid by the people who are involved, and not otherwise likely to have a conflict of interest related to the material.」
- 遊說團體的第三方來源,是與遊說團體活動無關,不由遊說團體支付費用,並且不太可能產生利益衝突的。而中國的人民網的採訪活動受政府資助(這個其他國家的公共媒體和國營媒體也類似),而且控制其新聞採編的準則(和活動產生關係),所以我並不認為它屬於第三方。--newerdrawn(留言) 2023年5月30日 (二) 15:38 (UTC)
- 「不參與與主題相關的任何交易」,即從業者與雙方沒有交易,不然以美國情況為例,美國本土公民、新加入的美國國民均無法成為第三方——預設其向美利堅合眾國效忠。--MINQI(留言) 2023年5月30日 (二) 15:39 (UTC)
- 請注意這裏說的效忠是指前面你所提到的 國家新聞出版署關於開展2022年度新聞記者證核驗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而非國家效忠。
- 多數公民的活動不受政府資助,也沒有過密切的利益衝突。--newerdrawn(留言) 2023年5月30日 (二) 15:56 (UTC)
- 國家新聞出版署關於開展2022年度新聞記者證核驗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中所提效忠便是對國家的效忠。
- 多數公民的活動不受政府資助不代表不對政府效忠,身為生活在其中的公民必定有一定利益衝突。就如本人生活在德國,儘管我並未加入德國國籍,但德國政府的政策不說所有但大部分與我有密切關係(利益衝突)。--MINQI(留言) 2023年5月30日 (二) 16:06 (UTC)
- 「 持證人是否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自覺做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堅定信仰者、積極傳播者、忠實實踐者;是否認真貫徹落實黨的新聞輿論工作方針政策,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是否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增強政治意識,提高政治能力;是否堅守人民立場,密切聯繫群眾,錘鍊優良作風。」
- 未見國家效忠字句。
- 不受資助效忠不構成利益衝突,見conflict of interest.
- 必然有利益衝突。。。不覺得。另外即使公民產生利益衝突又能如何?他們又不和條目的活動產生聯繫。--newerdrawn(留言) 2023年5月30日 (二) 16:16 (UTC)
-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
- 不受資助效忠不構成利益衝突,那你所指資助僅僅是經濟上的?我在科隆大教堂門口遭到法輪功練習者糾纏,我在維基編輯,算聯繫麼?--MINQI(留言) 2023年5月30日 (二) 16:23 (UTC)
- 國家效忠不等於要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吧?
- 資助不是經濟上還能怎麼資助?
- 聯繫什麼?你又不是來源。--newerdrawn(留言) 2023年5月30日 (二) 16:28 (UTC)
- 中國的國家效忠不是要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難不成貫徹美國至上?美國國家效忠,不效忠美國政府、美國憲法難不成效忠英國王室?總不能是貫徹共產主義或者社會主義吧?這算通俄還是通中了……(俄羅斯在部分歐洲人眼中還是姓鐮刀錘子)
- 政治難民庇護,聽過麼?
- 我不是來源是因為我不從事新聞工作或者我的內容未被新聞工作者採用(不可靠來源),不等於沒有聯繫。--MINQI(留言) 2023年5月30日 (二) 16:39 (UTC)
- 就當前中國的憲法宣誓,不是,宣誓內容都有改變,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相關的是」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努力奮鬥」,然而這是憲法宣誓。國家效忠
- 政治難民庇護怎麼成資助了。。。那不是救濟?
- 我說的是你和條目的活動之間的聯繫。。。你都不是來源了,你和條目中來源的聯繫都不是我討論的範圍。。。--newerdrawn(留言) 2023年5月30日 (二) 16:56 (UTC)
- 那請問「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是什麼?再者你只摘錄「政治建設情況」段落不妥吧,四點取一怎麼都是不及格啊。
- 政治難民庇護是救濟?都成一條龍經濟鏈了,哪門子救濟。
- 那我不是來源不代表在德國的新聞工作者不是啊,德國的新聞工作者也不僅僅是德國當地人啊。--MINQI(留言) 2023年5月30日 (二) 17:27 (UTC)
- 只摘錄?就這一段就能說明和維基規則的衝突啊親。還四點取一,請問你提出的修改說明頁是採用了所有enwiki相關頁面的觀點了嗎?不及格是什麼不及格?哦,你的觀點,我的觀點是經濟鏈和救濟都存在,你的觀點我不接受。
- 所以?這和記者哪國人根本沒關係好吧--newerdrawn(留言) 2023年5月30日 (二) 17:35 (UTC)
- 說明什麼衝突?「遵紀守法情況」、「愛崗敬業情況」,算歐美記者不存在這兩點還是怎麼?歐美記者沒宣誓過效忠自己國家和政府還是怎麼的?
- 你的觀點說明你的認知缺失,你不接受它就不存在了還是按你幻想了?抹黑母國換取政治難民庇護不是交易?不是資助?是不是你以為顏色革命的資助就只有經濟?哦,物質和政治那叫援助,又玩文字遊戲。既然你「不受資助效忠不構成利益衝突」,那「既得利益僅於財務上的獲利」也無可厚非咯!
- 所以必然有利益衝突,產生利益衝突的公民和條目的活動產生聯繫。還所以什麼?!是啊,哪國人沒關係啊,哪國記者都是拿錢幹活的非第三方啊,不僅是非第三方還不獨立。全都不能用。哦,專家學者也拿錢,也不該用,維基清空所有頁面好了。別說維基,百科全書甚至只要是書、其他資訊媒介都拿錢,不然怎麼維持。--MINQI(留言) 2023年5月30日 (二) 17:59 (UTC)
- 什麼衝突?利益衝突, A conflict of interest (COI) is a situation in which a person or organization is involved in multiple interests, financial or otherwise, and serving one interest could involve working against another.
- 對對對,人人都效忠國家和政府,效忠政府才有鬼了,你告訴我歐美記者拿記者證必須效忠政府和國家還是怎麼?能不能舉個證?
- 可以啊,僅限於財務上但媒體未受財務來源操縱當然可以,但人民網行嗎?直接一個黨媒姓黨絕對忠誠,直接做宣傳員都不避嫌了好嗎?
- 「我的認識才有缺失」,又開始訴諸人身,不是和你不一致就是認識有缺失,斷言別人如何如何,別人肚子裏的蛔蟲都沒這能耐。抹黑母國換取政治庇護?告訴我他拿什麼交易了什麼?別說是什麼「母國的名譽」吧?
- 那些記者對於他們拿錢的對象如他們的僱主都不是第三方,存在利益衝突有問題嗎?
- 產生利益衝突的公民和條目產生聯繫?和誰利益衝突?
- 哪國記者都是拿錢的非第三方,廢話,第三方都是相對而言的,記者相對自己直接相關的事件是當事方,比如自己的僱主,媒體商業利益和其他利益相關方(比如股東),與自己無利益衝突的一方才為第三方。
- 打稻草人?把不是我的意見扣在我頭上,你可以適可而止了。--newerdrawn(留言) 2023年5月30日 (二) 19:13 (UTC)
- in which a person or organization is involved in multiple interests, financial or otherwise。就是看不到「'otherwise」啊!
- 歐美記者不是歐美國家公民了是吧?全都無國籍是吧?!
- 啊對對對,黨媒姓黨絕對忠誠;黨性是實事求是、就要更加堅定地與人民站在一起,為人民代言,堅持黨性和人民性相統一,看不到啊!既得利益只有財務,那不就是獨立來源麼。
- 你不是缺失是什麼?訴諸什麼人身?你說的話和你有關你不知道?!
- 「如果當前論題確實與對方有關,那麼並不是訴諸人身。」:
- 參選人A:「不要投票給參選人B,因為他上次當選後,很多選舉承諾都沒有兌現。」
- 一個人是否有信用,是選舉中選民是否該選他的重要依據,因此選舉時提出誠信問題,不是犯下謬誤;而在討論一個人的誠信時,把那人過去的信用紀錄拿出來是與討論的話題直接相關的,因此不算是人身攻擊。
- 這是根據他人的行為,對人的品行做出批判,而不是因為他們持有某種觀點而做出批判,因此不屬於人身攻擊。
- 這是根據法官失當的判決做出批判,和法官本身有關,因此不屬於人身攻擊。
- 不知道?怎麼着?沒母國所以沒母國名譽是吧?
- 和政府利益衝突啊!利益衝突又不是只有對抗情況。你看不出?你看不出和我有關麼?
- 按你邏輯就是沒一個記者在任何情況下是第三方啊!
- 什麼稻草人?適可而止不該是你麼?--MINQI(留言) 2023年5月30日 (二) 22:03 (UTC)
- 加了otherwise你就沒覺得對你更不利?otherwise可是很容易包括上政治利益的親。
- 笑,告訴我哪條法律規定公民必須忠誠?國家認同(國家效忠)等於公民身份了?喬姆斯基也美國國際,所以他忠於美國了是吧?「根據紐倫堡審判納粹的法律,二戰以來的所有美國總統都可以被送上絞刑架」是他的話,無視美國公民沒有宣誓美國的必然要求,卻把公民身份和中國新聞記者拿到記者證的必然要求等同起來,混淆兩件事。
- 「就要更加堅定地與人民站在一起,堅持黨性和人民性相統一,和人民站在一起」,要不要說說你們對讓人民的定義?一個階級性政黨好聽話說的多了沒用,說再多對黨忠誠這一句話還是在的哦。
- 不好意思,「其實只要沒有將品格批判當做駁論的理據,那批判就沒有犯人身攻擊的謬誤」,品格:品性;性格,品性:「人的行為﹑作風所表現的思想﹑認識﹑品性等的本質」,說別人的認識缺失,不是針對別人的認識?且不說你有沒有這資格,請問你是誰?有什麼資格作為標尺對他人的認識做出斷言?
- 利益衝突當然不止針對衝突的情況,和政府利益衝突?記者沒有直接干涉入和政府相關的事件的話就不構成衝突,"By definition, a "conflict of interest" occurs if, within a particular decision-making context, an individual is subject to two coexisting interests that are in direct conflict with each other. "記者要按照自己的意願觀察事件,參與了「decision-making context」了?記者要是在衝突的一方中供職或者受其中一方指導,還不參與「decision-making context」?--newerdrawn(留言) 2023年5月31日 (三) 03:18 (UTC)
- 請注意你的假設「被要求傾向於某政黨的政治立場」已是逾越自己身份介入事件本身。再者正如我們昨日所談,不論是馬克思主義論點還是詞本身,實事求是、求真均是不介入事件本身的準則。--MINQI(留言) 2023年5月30日 (二) 15:46 (UTC)
- 可靠性和第三方是無關的(條目中的No guarantee of reliability),實事求是和求真是不介入事件本身的準則,請舉證。--newerdrawn(留言) 2023年5月30日 (二) 15:57 (UTC)
- 不是可靠性,「實事求是」詞義:指從實際對象出發,探求事物的內部聯繫及其發展的規律性,認識事物的本質。「求真」詞義:追求真理;探求事實。客觀規律、本質均是事件、事物本來面貌,探索這些便是不介入事件本身。--MINQI(留言) 2023年5月30日 (二) 16:17 (UTC)
- 我無法得出「探索這些就是不介入事件本身」的結論。探索一件事的客觀規律等和是否介入它的關聯在哪裏?為何探索這些就是不介入它?--newerdrawn(留言) 2023年5月30日 (二) 16:21 (UTC)
- 不是可靠性,「實事求是」詞義:指從實際對象出發,探求事物的內部聯繫及其發展的規律性,認識事物的本質。「求真」詞義:追求真理;探求事實。客觀規律、本質均是事件、事物本來面貌,探索這些便是不介入事件本身。--MINQI(留言) 2023年5月30日 (二) 16:17 (UTC)
- 可靠性和第三方是無關的(條目中的No guarantee of reliability),實事求是和求真是不介入事件本身的準則,請舉證。--newerdrawn(留言) 2023年5月30日 (二) 15:57 (UTC)
- 「不參與與主題相關的任何交易」,即從業者與雙方沒有交易,不然以美國情況為例,美國本土公民、新加入的美國國民均無法成為第三方——預設其向美利堅合眾國效忠。--MINQI(留言) 2023年5月30日 (二) 15:39 (UTC)
- 客觀規律、本質。並不介入啊,就好比你做X光檢視骨骼,你介入骨骼麼?放射殺傷骨骼細胞也算,那當我沒說。--MINQI(留言) 2023年5月30日 (二) 16:25 (UTC)
- ?你做X光的話是你要求他人將射線打入你的體內,而且打入的是你的身體,怎麼可能你沒介入。。。--newerdrawn(留言) 2023年5月30日 (二) 16:33 (UTC)
- 介入你骨骼本質麼?X光射線後畸形還是骨折了?這邏輯新聞工作者職業都能消亡了啊,要寫報道得探索事件本來面目吧?探索就是介入,還拿錢探索,那不直接媒體都該全關門了?--MINQI(留言) 2023年5月30日 (二) 16:44 (UTC)
- 噗,神奇邏輯,且不說你前面說介入骨骼麼,請問骨骼本質是病灶嗎?按照你的邏輯,一切X光照射都不會改變骨骼了?知不知道X光治療?X光是能夠改變骨骼形態的,你前後連主要矛盾都沒有闡述清楚,就預設這是調查了?也難怪你會認為忠於方的記者是第三方。
- 難道媒體拿了金主的錢(比如大廣告商、政府),然後要接受大廣告商、政府的要求是第三方?在一個事情上某媒體不是第三方是我要求他們不要收錢嗎?還是維基的規則要求它們了?--newerdrawn(留言) 2023年5月30日 (二) 17:25 (UTC)
- 你在說什麼?做X光檢視骨骼介入骨骼?X光是能夠改變骨骼形態的?你知道X射線的頻率和能量僅次於伽馬射線麼?你X光檢查的計量能改變骨骼?!X光改變骨骼,那你差不多也就想吃啥吃點啥的節奏了。開始胡攪蠻纏了?什麼主要矛盾?X光檢查骨骼,哪來的主要矛盾?怎麼着?你就一骨折還給你做個全面體檢?
- 「要接受大廣告商、政府的要求」沒直接交易還是怎麼?在一個事情上某媒體不是第三方是你假設他們不僅收錢還有直接交易,有問題麼?--MINQI(留言) 2023年5月30日 (二) 17:37 (UTC)
- 做X光檢視骨骼什麼?把矛盾說清楚好嗎?
- X光不會改變骨骼?質子治療怎麼實現的?胡攪蠻纏。
- 還骨折,現在說骨折了?檢視骨骼幹什麼?你的目的就是檢視骨骼,那你不介入骨骼?自己的話不說清楚,現在又說查骨折了?
- 還體檢,你一開始只告訴我檢視骨骼,誰知道你什麼目的?檢視骨骼就是「本質」,做x光是探索過程,怎麼沒介入骨骼了?
- 直接交易?可以啊,不過直接交易不對,應該闡述為還要和媒體活動產生關係,那麼該媒體在這個議題上就不是第三方。--newerdrawn(留言) 2023年5月30日 (二) 18:36 (UTC)
- x光檢視骨骼什麼?怎麼着你那醫院沒拍片說法?
- X光檢查會改變骨骼?質子是X光???你再說遍!我這麼說我核物理教授鐵定把我從課上趕出去,最簡單的放射射線組成都分不清,還來大學物理專業?!你去了解下放射治療殺傷的是什麼再來,好嗎?請問你這號是只有你一個人在用嗎?怎麼有時明白是非,有時真的不該怎麼說,我說你知識缺失又要給我扣訴諸人身,可你真的不知道啊!
- 骨骼構造是本質,檢視骨骼是探索,用X光檢視骨骼是探索手段,介入什麼骨骼?你做完X光檢查變哥斯拉了還是閃電俠了,是吧?
- 「接受大廣告商、政府的偏向要求」都已經是逾越身份了,不清楚?政府要求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實事求是的媒體活動,還不是第三方了?啊對對對,難怪歐美記者違法亂紀、 玩忽職守、胡編亂造,被逼的啊❗--MINQI(留言) 2023年5月30日 (二) 22:29 (UTC)
- 又是醫生給你拍了?怎麼現在補上場景我怎麼知道?
- 笑,質子治療使用的質子數和X光治療使用的電磁射線都是輻射治療里常見的治療類型,質子治療可行X光就不行了?
- 不知道怎麼說還說?那就是強說唄。
- 骨骼構造又是本質了?檢視骨骼是檢視骨骼構造?又開始補上場景。查骨就只有查骨骼構造一個場景是嗎?你要不要復讀你一開始的話?使用X光是探索手段,也是探索的一部分,用X光照射是探索過程,檢視骨骼是你使用X光探索要達成的目的,也是你這一探索行為的本質,然後你蹦出來一個骨骼上有什麼情況的本質?你原來那句話說了?X光照完也就只呈現現象,在你的場景中要得出骨折的結論,是要在上一輪探索上對上一輪探索取得的成果與結論進行新的探索(例如閱片),才達到你所說的本質好嗎?
- 這回又知道逾越身份了?政府要記者貫徹它的意志記者就不逾越身份了?還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實事求是,政治要求被無視了是吧?接受了政治要求還是第三方是吧?也難怪中國記者到嫁接事實,張口就來,被逼的啊。--newerdrawn(留言) 2023年5月31日 (三) 02:42 (UTC)
- 介入你骨骼本質麼?X光射線後畸形還是骨折了?這邏輯新聞工作者職業都能消亡了啊,要寫報道得探索事件本來面目吧?探索就是介入,還拿錢探索,那不直接媒體都該全關門了?--MINQI(留言) 2023年5月30日 (二) 16:44 (UTC)
- ?你做X光的話是你要求他人將射線打入你的體內,而且打入的是你的身體,怎麼可能你沒介入。。。--newerdrawn(留言) 2023年5月30日 (二) 16:33 (UTC)
- 客觀規律、本質。並不介入啊,就好比你做X光檢視骨骼,你介入骨骼麼?放射殺傷骨骼細胞也算,那當我沒說。--MINQI(留言) 2023年5月30日 (二) 16:25 (UTC)
?上面算版聊嗎,tldr.. ——魔琴 [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6月2日 (五) 01:15 (UTC)
- X光、骨骼和質子都搬出來了www……未免太離題了。--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6月3日 (六) 08:38 (UTC)
- 請幫忙摺疊下無關之處,您和BlackShadowG為第三方,較為合適摺疊。先謝--MINQI(留言) 2023年6月3日 (六) 12:22 (UTC)
- 我折疊了。雖然我是有立場,是非獨立的,但是在您們的討論中,我應該算是第三方。--Ghren🐦🕘 2023年6月3日 (六) 13:37 (UTC)
- 謝謝您--MINQI(留言) 2023年6月6日 (二) 05:17 (UTC)
- 我折疊了。雖然我是有立場,是非獨立的,但是在您們的討論中,我應該算是第三方。--Ghren🐦🕘 2023年6月3日 (六) 13:37 (UTC)
- 我看了整個討論,我的想法是這個提案或許有意義,但從宏觀角度來説不太可能「解決」提案人意欲「解決」的「問題」,而這裏最根本上要關注的問題應該是用戶對Wikipedia:中立的觀點#不合理的比重的理解。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6月5日 (一) 23:06 (UTC)
- 不,根本問題是部分編者借着「獨立」與「第三方」互相綁定直接把來源給雙標了——一方面藉口其原創研究的「中國大陸官方媒體是鎮壓一方」(A.這幾個媒體是黨媒、中國大陸官方媒體+B.中國政府鎮壓了法輪功+C.中共是中國大陸執政黨→D.這幾個媒體參與了鎮壓、不是第三方)不許使用,另一方面又無視境外官方國際廣播機構服務於本國國家意志定位甚至收受本國政府資助的NGO明文寫明自身倡導「本國領導」,即從基礎違反整體《Wikipedia:中立的觀點》。閣下所提段落中有「如果是多數觀點,那麼提及普遍接受的參考文字便可很容易地證實它;」、「請記住,我們是根據觀點在可靠來源中的流行程度來確定合理比重的,而不是靠支持它的維基百科編者來確定的。」,而那幾位編者恰恰是直接把「來源」自身按編者自己認知給審查了——沒了來源,何來觀點。
- 再者,「法輪功」旗下媒體包括不僅限於「明慧網」、《大紀元》,有造謠誹謗並不是少數觀點更不是極少數觀點。--MINQI(留言) 2023年6月6日 (二) 05:41 (UTC)
- @MINQI:不好意思,我剛剛檢視了一下相關的連結還有你的回應,我感覺你指控的相關用戶似乎主要都是在emphasise「第三方」,所以我個人有點懷疑你説的「互相綁定」是否真有其事,如果實際上「互相綁定」並不存在的話,這個提案確然無法解決你想解決的事情。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6月6日 (二) 11:01 (UTC)
- 我感覺不了emphasise和綁定有什麼分別啊。--Ghren🐦🕖 2023年6月6日 (二) 11:33 (UTC)
- @Sanmosa:感謝回復。另,同上。說白了,就是把「獨立」和「第三方」畫等號,然而兩者是有一定區別的。--MINQI(留言) 2023年6月6日 (二) 12:03 (UTC)
- @Ghren、MINQI:我的意思是他們似乎更側重於強調來源「第三方」與否,「獨立」與否可能反而是比較次要的。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6月6日 (二) 23:06 (UTC)
- 不,他在強調「獨立」。他的邏輯是:1.中國大陸政府鎮壓了法輪功;2.這是中共媒體、中國大陸官方媒體;3.中國大陸媒體都不獨立;4.「第三方」等於「獨立」;1+2+3+4→這些媒體不是「第三方」。--MINQI(留言) 2023年6月6日 (二) 23:32 (UTC)
- @MINQI:這裏我先拿你在2023年5月30日 (二) 09:58 (UTC)的留言給出來的3個diff來説説吧,Wetrace的第三個diff的編輯摘要完全沒提及「第三方」或「獨立」,另外兩個diff的編輯摘要則只提及了「第三方」而沒提及「獨立」。然後是Talk:明慧網#一次回退我多次編輯合理嗎的討論串,詩琳童的原話似乎是「國際第三方可靠媒體」而不是「獨立第三方可靠媒體」。再然後是Wikipedia:管理員佈告板/其他不當行為#Wetrace,那邊談的是分類,跟這裏的關係似乎不大。由此可見,他們強調的是「第三方」而不是「獨立」。你上面給出來的「邏輯」裏,至少能確定4是不存在的,單從討論串來看的話,詩琳童的「邏輯」應該是1+2→相關媒體非「第三方」才對。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6月7日 (三) 07:23 (UTC)
- @Sanmosa,請注意:1.我給的三個diff中,第三個Wetrace完全沒有提及是其模糊其依據造成——只提「方針」二字不提哪條的「依據維基方針不使用」,不代表邏輯換了;2.如果其強調的是「第三方」而不是「獨立」與我的第4點不存在,那麼其依據根本不成立——正如Ghren閣下發言「雖然我是有立場,是非獨立的,但是在您們的討論中,我應該算是第三方。」,即儘管中國大陸官方媒體有觀點,與中國政府(官方)有關(報道有關新聞)——非獨立,但在中國政府鎮壓法輪功上是「第三方」;3.「國際第三方可靠媒體」中「國際」意味着與中國政府無關,還是「獨立」。另,詩琳童原話之一「因為中共是直接實施迫害法輪功的一方,且中國是一言堂,人民沒有言論自由,故在涉及法輪功問題上,人民網、中國網等中國媒體屬於不可靠、非第三方來源。」,亦證我稱其強調的是「獨立」合理。4.Wikipedia:管理員佈告板/其他不當行為#Wetrace,那裏只是重複了說法沒有新的理論,可以不參考。--MINQI(留言) 2023年6月7日 (三) 08:30 (UTC)
- (1)我不覺得這樣憑空猜測是件好事情。(2)這裏又牽涉到「第三方」與否的問題,雖然Ghren説的話沒有錯,但不能由此反推所有有立場、非獨立的來源都是「第三方」。版本77299508中有一句「《人民網》援引《中國網》對親歷者的報道稱《明慧網》報道偏頗不實、造謠誹謗」,中國網條目說它是中國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管理的機構。我覺得對於中國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是不是PRC政府部門這點應該沒有爭議,那PRC的政府部門在PRC政府鎮壓法輪功上算不算「第三方」我覺得是值得探討的。這樣看來,4存在與否似乎並不影響其「依據根本」。(3)「國際」意味「獨立」與否這點我不太想在這討論,畢竟RFA跟rfi「獨立」與否之前也不是沒有討論過。詩琳童原話確實如你所述,但我認為這頂多只能證明3以某種形式存在於詩琳童的「邏輯」中,但仍無法得出4。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6月7日 (三) 11:16 (UTC)
- 1.這不是憑空猜測,其在明慧網討論頁有說過他的理據;2.可見你也混淆了「第三方」與「獨立」,請注意兩者區別,一個是「對主題沒有既得利益」(毫不相干);一個是「不直接參與與主題相關的任何交易,但可能仍對結果具有財務或其他既得利益」(可能與其中一方有關但未參與那兩方的該事);3.閣下不想討論也可,但請注意此處「國際」是相對於中國大陸,就如有個笑話「改革開放初期一個中國人去美國旅遊,一下飛機,驚呼:『哇,全是老外!』,旁邊的美國地勤回答:『不,你才是老外!』」[開玩笑的]。--MINQI(留言) 2023年6月7日 (三) 12:04 (UTC)
- (1)這我回頭再仔細看一看。(2)我看回上邊的討論,「第三方」是「不直接參與與主題相關的任何交易,但可能仍對結果具有財務或其他既得利益」吧,那PRC的政府部門在PRC政府鎮壓法輪功一事上會否存有既得利益這點也是可以探討的。還有,如果你給出來的定義是正確的話,那樣「獨立」應該是「第三方」的子集。(3)考慮到我覆述他的原話比較準確,我當時有刻意用引號標註「國際」二字,因此你想通過那個笑話說的事我非常清楚明白了解,但還是感謝提醒一下好了。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6月7日 (三) 23:54 (UTC)
- 1.這不是憑空猜測,其在明慧網討論頁有說過他的理據;2.可見你也混淆了「第三方」與「獨立」,請注意兩者區別,一個是「對主題沒有既得利益」(毫不相干);一個是「不直接參與與主題相關的任何交易,但可能仍對結果具有財務或其他既得利益」(可能與其中一方有關但未參與那兩方的該事);3.閣下不想討論也可,但請注意此處「國際」是相對於中國大陸,就如有個笑話「改革開放初期一個中國人去美國旅遊,一下飛機,驚呼:『哇,全是老外!』,旁邊的美國地勤回答:『不,你才是老外!』」[開玩笑的]。--MINQI(留言) 2023年6月7日 (三) 12:04 (UTC)
- (1)我不覺得這樣憑空猜測是件好事情。(2)這裏又牽涉到「第三方」與否的問題,雖然Ghren説的話沒有錯,但不能由此反推所有有立場、非獨立的來源都是「第三方」。版本77299508中有一句「《人民網》援引《中國網》對親歷者的報道稱《明慧網》報道偏頗不實、造謠誹謗」,中國網條目說它是中國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管理的機構。我覺得對於中國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是不是PRC政府部門這點應該沒有爭議,那PRC的政府部門在PRC政府鎮壓法輪功上算不算「第三方」我覺得是值得探討的。這樣看來,4存在與否似乎並不影響其「依據根本」。(3)「國際」意味「獨立」與否這點我不太想在這討論,畢竟RFA跟rfi「獨立」與否之前也不是沒有討論過。詩琳童原話確實如你所述,但我認為這頂多只能證明3以某種形式存在於詩琳童的「邏輯」中,但仍無法得出4。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6月7日 (三) 11:16 (UTC)
- @Sanmosa,請注意:1.我給的三個diff中,第三個Wetrace完全沒有提及是其模糊其依據造成——只提「方針」二字不提哪條的「依據維基方針不使用」,不代表邏輯換了;2.如果其強調的是「第三方」而不是「獨立」與我的第4點不存在,那麼其依據根本不成立——正如Ghren閣下發言「雖然我是有立場,是非獨立的,但是在您們的討論中,我應該算是第三方。」,即儘管中國大陸官方媒體有觀點,與中國政府(官方)有關(報道有關新聞)——非獨立,但在中國政府鎮壓法輪功上是「第三方」;3.「國際第三方可靠媒體」中「國際」意味着與中國政府無關,還是「獨立」。另,詩琳童原話之一「因為中共是直接實施迫害法輪功的一方,且中國是一言堂,人民沒有言論自由,故在涉及法輪功問題上,人民網、中國網等中國媒體屬於不可靠、非第三方來源。」,亦證我稱其強調的是「獨立」合理。4.Wikipedia:管理員佈告板/其他不當行為#Wetrace,那裏只是重複了說法沒有新的理論,可以不參考。--MINQI(留言) 2023年6月7日 (三) 08:30 (UTC)
- @MINQI:這裏我先拿你在2023年5月30日 (二) 09:58 (UTC)的留言給出來的3個diff來説説吧,Wetrace的第三個diff的編輯摘要完全沒提及「第三方」或「獨立」,另外兩個diff的編輯摘要則只提及了「第三方」而沒提及「獨立」。然後是Talk:明慧網#一次回退我多次編輯合理嗎的討論串,詩琳童的原話似乎是「國際第三方可靠媒體」而不是「獨立第三方可靠媒體」。再然後是Wikipedia:管理員佈告板/其他不當行為#Wetrace,那邊談的是分類,跟這裏的關係似乎不大。由此可見,他們強調的是「第三方」而不是「獨立」。你上面給出來的「邏輯」裏,至少能確定4是不存在的,單從討論串來看的話,詩琳童的「邏輯」應該是1+2→相關媒體非「第三方」才對。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6月7日 (三) 07:23 (UTC)
- 不,他在強調「獨立」。他的邏輯是:1.中國大陸政府鎮壓了法輪功;2.這是中共媒體、中國大陸官方媒體;3.中國大陸媒體都不獨立;4.「第三方」等於「獨立」;1+2+3+4→這些媒體不是「第三方」。--MINQI(留言) 2023年6月6日 (二) 23:32 (UTC)
- @Ghren、MINQI:我的意思是他們似乎更側重於強調來源「第三方」與否,「獨立」與否可能反而是比較次要的。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6月6日 (二) 23:06 (UTC)
- (?)疑問-提出這項討論的MINQI,是認為並堅持「中國共產黨黨媒人民網」,在中共鎮壓的議題中,是「第三方來源」;MINQI同時質疑 VOA、RFA自由亞洲電台等,在這些議題是 非第三方;標準令人困惑。
- @MINQI:不好意思,我剛剛檢視了一下相關的連結還有你的回應,我感覺你指控的相關用戶似乎主要都是在emphasise「第三方」,所以我個人有點懷疑你説的「互相綁定」是否真有其事,如果實際上「互相綁定」並不存在的話,這個提案確然無法解決你想解決的事情。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6月6日 (二) 11:01 (UTC)
- 在下以為,MINQI的論點,無視中共對媒體的直接控制,堅稱中共黨媒是第三方,大意還認為共產黨是執政黨、跟政府有別...在下認為與常識現實明顯不符。可參見【Talk:明慧網#關於中共黨媒人民網】、【Talk:明慧網#一次回退我多次編輯合理嗎】
- 相對地,MINQI卻把民主國家撥預算支持公共媒體VOA RFA、具備獨立編採的這些媒體,上綱成「非第三方」。
- MINQI的作法,是否在把問題推到極端?結果是什麼?什麼是中文維基實際情況,是否會實質架空維基百科對第三方來源的要求?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8日 (四) 02:10 (UTC)
- (*)提醒:
- 1.因你主張「來源中記者、編輯逾越其新聞記者角色介入該事件」,請你(按「誰主張誰舉證」也理應有你)以可靠來源明文證明「中共官方媒體此處不屬於第三方出版物,即中共官方媒體從業人員如記者、編輯、攝影師等直接參與鎮壓。」,而非你所謂「A.這幾個媒體是黨媒;B.中國政府鎮壓了法輪功;C.中共是中國大陸執政黨;所以D.這幾個媒體參與了鎮壓——不是第三方(說「你認為『第三方』等於『獨立』」有一定爭議,先忽略)」的原創總結(A+B+C→D)。
- 2.請記住VOA、RFA是國際廣播,和CGTN一個性質。再者,VOA是美國政府喉舌之來源不僅僅來自漢語媒體。另外,怎麼把DW舉例刪除了?
- PS:@Sanmosa,他明文「獨立採編」不知閣下是否認此可印證其將「獨立」與「第三方」捆綁且強調「獨立」。
- 3.你的編輯已經把問題推到極端(2014年7月起就如此行事,延續至今),讓我別無選擇地提出此提案。--MINQI(留言) 2023年6月8日 (四) 09:30 (UTC)
- MINQI的作法,是否在把問題推到極端?結果是什麼?什麼是中文維基實際情況,是否會實質架空維基百科對第三方來源的要求?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8日 (四) 02:10 (UTC)
- @MINQI:不好意思,我今天早上剛醒的時候可能還沒完全醒過來,所以我在2023年6月7日 (三) 23:54 (UTC)的留言裏說的東西可能跟我實際的想法有些出入。(2)我看回上邊的討論,「第三方」是「不直接參與與主題相關的任何交易,但可能仍對結果具有財務或其他既得利益」吧,但PRC政府鎮壓法輪功一事好像跟「交易」沒啥關係,所以我覺得在這裏可能調整成「不直接參與與主題相關的任何活動,但可能仍對結果具有任何既得利益」來看比較好。在這種情況下,我不太肯定PRC的政府部門是不是真的完全「不直接參與與主題相關的任何活動」。另外,考慮到鎮壓有多種不同的形式(包括但不限於狹義上的理解,我覺得你大概想像成類似PRC的「國家安全」的情形會比較容易理解),你要是真要他舉證PRC/CCP官媒直接參與鎮壓的話,他好像也不是完全不能做到啊。(4)好像是有捆綁關係了,但主要強調的好像還是第三方,不過我確實看到了他好像真的有點混肴了「獨立」跟「第三方」這兩個概念。Sanmosa 解氣但不解恨 2023年6月8日 (四) 10:23 (UTC)
- 無大意見,但有個瑕疵:(2)雖將非中國大陸的國家媒體、NGO也包括在內,但「不直接參與與主題相關的任何活動」是不是把「採訪」、「查證」等正常採編行為包含在內?這就又成了「獨立」的定義——完全無關。並且我不得不擔憂其會在「主題」二字做文章——「明慧網」是法輪功主題下的,那麼他稱「PRC/CCP直接參與鎮壓法輪功,官媒是PRC/CCP控制」又變回了目前謬論。個人意見,不如按普世價值之一的「疑罪從無」來寫:在無確鑿證據證明直接參與具體(所報道的)事件之情況下視為該事件(此處)的「第三方」。--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MINQI(討論|貢獻)於2023年6月8日 (四) 11:02加入。
- @MINQI:或許我這樣說吧,PRC政府把法輪功稱為「邪教」,在不認可此聲稱的人的眼中,PRC政府這樣做屬於打壓。因此,PRC/CCP的(官方)媒體如果同樣把法輪功稱為「邪教」的話,那在不認可該聲稱的人的眼中,PRC/CCP的(官方)媒體直接參與了PRC政府的打壓。這也是我認為你要是真要Wetrace舉證PRC/CCP官媒直接參與鎮壓的話他能做到的原因。Sanmosa 解氣但不解恨 2023年6月8日 (四) 16:04 (UTC)
- 這並不成立,將其稱為邪教是種觀點,不能因說了這種觀點就稱為直接參與,正如法蘭西24「Japan 'Happy Science' cult leader Okawa dies: media」,法蘭西24並不直接甚至未參與日本政府對「幸福科學教」的打壓。不然豈不是法蘭西24干涉日本內政、得引發外交衝突?或者我們鏡面說法,部分人眼中,美國政府稱法輪功遭受打壓不是邪教、是幫助法輪功(聲援)、對中國大陸認知作戰一部分;VOA、RFA沿用美國政府說法,那麼在部分人眼中VOA、RFA直接參與了美國政府的聲援行動、認知作戰合情合理?--MINQI(留言) 2023年6月8日 (四) 21:40 (UTC)
- @MINQI:成不成立不是重點,重點在於在不認可PRC政府把法輪功稱為「邪教」的人的眼中情況就是這樣一回事。至於我自己是怎樣的看法,這又是另外一回事,而我自己的意見是:雖然我自己對法輪功沒甚麽好印象,但PRC政府把法輪功稱為「邪教」的目的是使法輪功在中國大陸的社會聲譽受損,而在這種目的的前提下,PRC政府這樣做好像不能説完全不屬於打壓。PRC/CCP的(官方)媒體存在同樣把法輪功稱為「邪教」的情形,而如果這個行為的目的是協助PRC政府達至使法輪功在中國大陸的社會聲譽受損的目的的話,「PRC/CCP的(官方)媒體直接參與了PRC政府的打壓」這種説法好像也不是不合理。Sanmosa 解氣但不解恨 2023年6月9日 (五) 13:33 (UTC)
- 「在誰的眼中」說明這是種觀點,而不是事實。正如我舉的鏡面例子,部分人眼中,美國政府稱法輪功遭受打壓不是邪教、是幫助法輪功(聲援)、對中國大陸認知作戰一部分;VOA、RFA等沿用美國政府說法這個行為的目的是協助美國政府政府達至使中國大陸政府乃至整個中國大陸在世界社會聲譽受損的目的的話,「VOA、RFA乃至主要受美國資助的NGI直接參與了美利堅合眾國聯邦政府的聲援行動、認知作戰」這種說法好像也不是不合理。那麼這些媒體、NGO所有對華有關內容既不獨立也不是第三方。而按維基方針/指引來說:應寫成「XX報道XX因VOA、RFA等沿用美國政府稱法輪功遭受打壓不是邪教、是聲援法輪功、對中國大陸認知作戰一部分這個行為的目的是協助其達至使中國大陸政府乃至整個中國大陸在世界社會聲譽受損的目的,而認為這些媒體直接參與了美利堅合眾國聯邦政府的聲援行動、認知作戰。」事實部分僅僅是「VOA、RFA資金來源於美國政府、隸屬於美國國際媒體署,這些媒體沿用了美政府說法」。
- 甚至再擴大點,《華盛頓郵報》2023年6月3日表示美國在北溪天然氣管道發生水下爆炸的三個月之前已經掌握烏克蘭密謀策劃襲擊北溪管道;這一沿用美國情報官員說法行為目的是使烏克蘭在世介面前名譽受損亦或是把水攪渾掩蓋真正肇事者——正反都是認知作戰(資訊戰),《華盛頓郵報》直接參與了美在俄烏衝突的資訊戰。這種説法好像也不是不合理。
- 將自己觀點當事實,說白了就是想當然,最清晰的例子就是Wetrace把DW當與ARD、ZDF等齊名的德國國有公共媒體。--MINQI(留言) 2023年6月9日 (五) 22:59 (UTC)
- @MINQI:成不成立不是重點,重點在於在不認可PRC政府把法輪功稱為「邪教」的人的眼中情況就是這樣一回事。至於我自己是怎樣的看法,這又是另外一回事,而我自己的意見是:雖然我自己對法輪功沒甚麽好印象,但PRC政府把法輪功稱為「邪教」的目的是使法輪功在中國大陸的社會聲譽受損,而在這種目的的前提下,PRC政府這樣做好像不能説完全不屬於打壓。PRC/CCP的(官方)媒體存在同樣把法輪功稱為「邪教」的情形,而如果這個行為的目的是協助PRC政府達至使法輪功在中國大陸的社會聲譽受損的目的的話,「PRC/CCP的(官方)媒體直接參與了PRC政府的打壓」這種説法好像也不是不合理。Sanmosa 解氣但不解恨 2023年6月9日 (五) 13:33 (UTC)
- 這並不成立,將其稱為邪教是種觀點,不能因說了這種觀點就稱為直接參與,正如法蘭西24「Japan 'Happy Science' cult leader Okawa dies: media」,法蘭西24並不直接甚至未參與日本政府對「幸福科學教」的打壓。不然豈不是法蘭西24干涉日本內政、得引發外交衝突?或者我們鏡面說法,部分人眼中,美國政府稱法輪功遭受打壓不是邪教、是幫助法輪功(聲援)、對中國大陸認知作戰一部分;VOA、RFA沿用美國政府說法,那麼在部分人眼中VOA、RFA直接參與了美國政府的聲援行動、認知作戰合情合理?--MINQI(留言) 2023年6月8日 (四) 21:40 (UTC)
- @MINQI:或許我這樣說吧,PRC政府把法輪功稱為「邪教」,在不認可此聲稱的人的眼中,PRC政府這樣做屬於打壓。因此,PRC/CCP的(官方)媒體如果同樣把法輪功稱為「邪教」的話,那在不認可該聲稱的人的眼中,PRC/CCP的(官方)媒體直接參與了PRC政府的打壓。這也是我認為你要是真要Wetrace舉證PRC/CCP官媒直接參與鎮壓的話他能做到的原因。Sanmosa 解氣但不解恨 2023年6月8日 (四) 16:04 (UTC)
- 無大意見,但有個瑕疵:(2)雖將非中國大陸的國家媒體、NGO也包括在內,但「不直接參與與主題相關的任何活動」是不是把「採訪」、「查證」等正常採編行為包含在內?這就又成了「獨立」的定義——完全無關。並且我不得不擔憂其會在「主題」二字做文章——「明慧網」是法輪功主題下的,那麼他稱「PRC/CCP直接參與鎮壓法輪功,官媒是PRC/CCP控制」又變回了目前謬論。個人意見,不如按普世價值之一的「疑罪從無」來寫:在無確鑿證據證明直接參與具體(所報道的)事件之情況下視為該事件(此處)的「第三方」。--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MINQI(討論|貢獻)於2023年6月8日 (四) 11:02加入。
- 先說上面又長又臭我完全沒看過,我就直接講我自己的想法:黨媒可以用,但只應標明用作觀點來源,用來描述中共的觀點,沒有其他獨立來源助證不應寫作廣泛的觀點-某人✉ 2023年6月8日 (四) 22:30 (UTC)
(~)補充:鑑於本人檢視了下《Wikipedia_talk:利益衝突》中部分討論,本人修改本人認為「既得利益包括財務、政治利益、聲望等」過於廣泛認定為僅包括「財務與法律關係」。因一個例子反駁了我的想法「我是中國人,請問我在編輯中國條目時是否應當申報利益關聯?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錢來) 2018年10月28日 (日) 16:04 (UTC)」--MINQI(留言) 2023年6月10日 (六) 10:40 (UTC)
子議題:維基百科:獨立第三方來源中對於來源的財務、法律關係等敘述是否須明確定義
議題發起時,在大部分維基計劃,獨立第三方來源是論述。因為上面的討論變得冗長且離題。附上機翻的文字及原文,請參與議題的人自行閱讀,停止過度闡述。
- 原文1:Interest in a topic becomes vested when the source (the author, the publisher, etc.) develops any financial or legal relationship to the topic.
- 原文2:既得権を持つようになるのは、発信元(著者、出版社など)が主題に対して、なんらかの財政的なあるいは法的な結びつきがある場合です。この意味でその関りは利害の両方になりえます。
- 機翻:當來源(作者、出版商等)與該主題建立任何財務或法律關係時,對某個主題的興趣就變得既得。
原文的文字顯然部分觀念與WP:利益衝突有關,可能須將WP:利益衝突修改後指引化,或只針對來源的財務、法律關係將定義明確化
其他相關正式方針請自行閱讀Wikipedia:可靠來源#公司和組織的網站、Wikipedia:可供查證#非同尋常的斷言需要非同尋常的來源、Wikipedia:可供查證#自行出版物與可疑來源作為其釋出者或本身內容來源--Rastinition(留言) 2023年6月9日 (五) 23:50 (UTC)
關於 Special:AbuseFilter/349 所限制的「僅限調查助理及管理員標記封鎖狀態」
在看 AF/FP 的時候看到有一位用戶撞上了這個過濾器。隨後諮詢了建立這個過濾器的管理員此過濾器建立的基準為何,但其給出的方針Wikipedia:封鎖方針#標記用戶頁依我看來並未限制普通用戶去標記一個被封鎖用戶的用戶頁,其所說的「非管理員無法執行白紙保護」則為保護方針的一部分,為系統所進行的限制,應與標記動作分開。因此特地來詢問是否有類似的討論或者方針來支持這個過濾器的建設。
題外話,依我的見解,過濾器的設立應為阻止用戶對站內的破壞行為,而不應該拿來限制用戶所做的無害行為。「方針並沒有阻止建立過濾器」並不能與「方針並沒有禁止普通用戶標記用戶頁」抵消。--廣雅 范★ 2023年6月1日 (四) 05:54 (UTC)
- (!)意見:管理員執行社群共識不等於只有管理員可執行共識。而且,已有過濾器阻止新用戶編輯他人用戶頁,該過濾器作為額外的限制既沒有共識支持,也預計無法起到有效的反破壞作用。建議讓標記模板的編輯行為觸發標籤而非阻止。——暁月凜奈 (留言) 2023年6月1日 (四) 06:20 (UTC)
- 我記得這當時設定為sysop/SPIC是因為那段時期有LTA不斷濫用濫掛封鎖模板,所以設定過濾器阻擋,例如Special:濫用日誌/4190520、Special:濫用日誌/4199192;另外也是阻擋沒必要(也不應該發生的)SPI存檔編輯。現在似乎已沒LTA在濫掛模板,或許可考慮放鬆掛板的限制,但不宜直接完全鬆綁。--路西法人 2023年6月1日 (四) 08:14 (UTC)
- 上方兩個日誌現在都匹配 27 號過濾器。--廣雅 范★ 2023年6月1日 (四) 08:23 (UTC)
- 必須避免管理員及調查助理超越方針與指引允許範圍的擴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1日 (四) 16:04 (UTC)
本人提議修訂如下:
修訂1:修訂Wikipedia:封鎖方針#標記用戶頁
|
|
修訂2: 修訂Special:AbuseFilter/349,允許延伸確認用戶給頁面掛sockpuppeteer或blocked user模板;同時,對於目前不存在的用戶頁,不允許非延伸確認用戶建立。這樣就不再需要白紙保護這些頁面(被白紙保護的頁面,包括大量不當用戶名,還會出現在Special:已保護標題裏面),同時可以考慮解除已有用戶名字空間頁面的白紙保護。 --GZWDer(留言) 2023年6月1日 (四) 15:41 (UTC)
- (+)支持降低BLOCK和349的門檻至XCON,管理員解除不限期封鎖時經常沒有解除用戶頁保護也是考量因素之一;但必須設法阻止在已有標記模板的用戶頁的後方再添加不必要的內容(基本上除了幾個封鎖模板加
{{not}}
或{{FakeDoppel}}
外也不應該出現其他東西)。解除就大概不必了,當作祖父條款就算了。--路西法人 2023年6月3日 (六) 03:38 (UTC)- 修訂2我的具體提議如下:
- 不允許非延伸確認用戶建立不存在的用戶頁(不論內容為何),除了自己的用戶頁外(2、3兩條則包括自己的用戶頁)
- 不允許非延伸確認用戶在用戶頁加入帶有{{Blocked userpage check protection}}的內容
- 對已有{{Blocked userpage check protection}}的用戶頁,不允許非延伸確認用戶編輯(注意這些用戶頁會被機械人自動保護,但是如此防止了破壞者在保護之前編輯)
--GZWDer(留言) 2023年6月3日 (六) 13:09 (UTC)
- 有 Special:AbuseFilter/27 理應足夠,沒必要額外再建一個過濾器。而且若現在此過濾器建立時無共識支持,則應先停用。--廣雅 范★ 2023年6月5日 (一) 05:58 (UTC)
- (-)反對修訂二,延伸確認用戶相較於自動確認用戶,僅額外被授予延伸確認保護頁面的編輯權和檔案移動權,並沒有所謂不存在頁面的建立權,這個理由不是當初設立延伸確認用戶的初衷。 2023年6月11日 (日) 10:31 (UTC)
- 我覺得可以視作延伸確認白紙保護編輯權而不是建立權。用過濾器阻擋特定編輯也是保護的一種。--路西法人 2023年6月14日 (三) 06:38 (UTC)
- 中文維基百科的自動確認要求應該是維基媒體專案中最高的了,大多數破壞仍是半保護即可解決,因此延伸確認用戶組被用來滿足其它需求倒也無不可。檔案移動也只是不久前增加的,同樣不是用戶組設立之初就有的。不過允許延伸確認用戶建立和用過濾器阻擋還是兩碼事,後者的實現方式不夠正當,被過濾器阻止的資訊也不如MW本身提醒頁面被保護、無編輯權限直觀。——暁月凜奈 (留言) 2023年6月14日 (三) 06:57 (UTC)
- 針對整個命名空間的保護逐個頁面執行明顯不切實際,僅能透過過濾器實現。--路西法人 2023年6月14日 (三) 08:09 (UTC)
- WP:SOCK#LEGIT並未不允許非延伸確認用戶建立任一類型的多重帳戶,顯然此一提案通過之後這類人(是自動確認但不是延伸確認)將無法編輯自己多重帳戶的子頁面,想問@GZWDer的看法是?--SunAfterRain 2023年6月19日 (一) 10:32 (UTC)
- 第一條是目前白紙保護被封鎖用戶用戶頁的替代手段。可以討論一下白紙保護被封鎖用戶用戶頁是否有必要。
- 如果不再白紙保護被封鎖用戶用戶頁,且沒有第一條:非延伸確認用戶可以建立這些不存在的用戶頁,但是仍然不能掛含有{{Blocked userpage check protection}}的模板(注意現有過濾器已經阻止了非確認用戶建立用戶頁)
- 如果不再白紙保護被封鎖用戶用戶頁,且保留第一條:此時非延伸確認用戶不能建立其他用戶的用戶頁,但是分身用戶的用戶頁如果由該分身用戶本身建立後,其他自動確認但非延伸確認用戶(包括主帳號)可以編輯『
- --GZWDer(留言) 2023年6月19日 (一) 12:12 (UTC)
- 第一條是目前白紙保護被封鎖用戶用戶頁的替代手段。可以討論一下白紙保護被封鎖用戶用戶頁是否有必要。
修訂快速刪除方針G12
理據:阻止搞笑編者透過在社群網站使該頁得以延緩刪除(如:花芸曦)。 --天蓬大元帥-會客 關注第二十一次動員令 2023年6月3日 (六) 01:37 (UTC)
- 不妨改為可靠來源。-Mys_721tx(留言) 2023年6月3日 (六) 23:35 (UTC)
- 可靠來源未必有效參照,也許是與條目主題無關的內容。--天蓬大元帥-會客 關注第二十一次動員令 2023年6月4日 (日) 11:41 (UTC)
- 斷言與來源無關屬於沒有可靠來源支持。強調缺乏可靠來源應包括了拼湊無關來源的情況。-Mys_721tx(留言) 2023年6月5日 (一) 02:46 (UTC)
- 也許「未列明來源」的「明」應設法澄清,區分「未列來源」。--YFdyh000(留言) 2023年6月5日 (一) 10:44 (UTC)
- 問題在於WP:列明來源自己也沒定義「列明來源」是啥,不然這問題還是比較好解決的。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6月5日 (一) 23:12 (UTC)
- 按照WP:可供查證的精神即可("來源應可直接支撐條目中的資訊,並應與斷言相匹配")。-Mys_721tx(留言) 2023年6月6日 (二) 00:42 (UTC)
- 的確,但目前出現有來源就不符G12的觀點。--YFdyh000(留言) 2023年6月6日 (二) 01:43 (UTC)
- 按照WP:可供查證的精神即可("來源應可直接支撐條目中的資訊,並應與斷言相匹配")。-Mys_721tx(留言) 2023年6月6日 (二) 00:42 (UTC)
- 問題在於WP:列明來源自己也沒定義「列明來源」是啥,不然這問題還是比較好解決的。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6月5日 (一) 23:12 (UTC)
- 也許「未列明來源」的「明」應設法澄清,區分「未列來源」。--YFdyh000(留言) 2023年6月5日 (一) 10:44 (UTC)
- 斷言與來源無關屬於沒有可靠來源支持。強調缺乏可靠來源應包括了拼湊無關來源的情況。-Mys_721tx(留言) 2023年6月5日 (一) 02:46 (UTC)
- 可靠來源未必有效參照,也許是與條目主題無關的內容。--天蓬大元帥-會客 關注第二十一次動員令 2023年6月4日 (日) 11:41 (UTC)
- 敝人先行對該案例頁面小做清理。--Kriz Ju(留言) 2023年6月4日 (日) 20:54 (UTC)
我再整理一下到目前為止的討論結果吧,具體的提案大概可以調整成這個樣子:
以上,@林天蓬、Mys_721tx、YFdyh000、Kriz Ju。Sanmosa 解氣但不解恨 2023年6月9日 (五) 14:16 (UTC)
- 沒有考慮到可靠性。--天蓬大元帥-會客 歡迎參與機器翻譯的維護 2023年6月9日 (五) 14:21 (UTC)
- @林天蓬:我是刻意不在提案裏提可靠性的,因為有些時候某個來源是否「可靠」也是能產生爭議的,在這種情況下相關條目就不屬於WP:快速刪除方針所説的「顯然不合適的頁面」。Sanmosa 解氣但不解恨 2023年6月9日 (五) 14:30 (UTC)
- 我覺得明顯不可靠應該可以吧--天蓬大元帥-會客 歡迎參與機器翻譯的維護 2023年6月9日 (五) 14:49 (UTC)
- 這只能避免列一個無關來源,但無法避免列一個明顯不可靠來源。而且對指向模糊或半可靠的來源仍有模糊地帶,比如對負面事件人物說參考來源「騰訊網」,搜尋僅能找到自媒體文章或者個人批評。從生者傳記方針來說,條目必須有可靠來源,否則可立即刪除而無需等待討論,那麼無可靠來源不走存廢也是有根據的。--YFdyh000(留言) 2023年6月9日 (五) 17:30 (UTC)
- @林天蓬:我是刻意不在提案裏提可靠性的,因為有些時候某個來源是否「可靠」也是能產生爭議的,在這種情況下相關條目就不屬於WP:快速刪除方針所説的「顯然不合適的頁面」。Sanmosa 解氣但不解恨 2023年6月9日 (五) 14:30 (UTC)
那我再調整一下(也順便置換一下連結):
以上,@林天蓬、Mys_721tx、YFdyh000、Kriz Ju。Sanmosa 解氣但不解恨 2023年6月11日 (日) 07:17 (UTC)
- 不過我還是感覺強調「語調負面」這點的必要性不大,我覺得這裏其實也可以討論要不要移除「語調負面」這個條件,畢竟Wikipedia:生者傳記的原話是「有關在世人物的無來源或少來源的爭議內容都應立即移除而無需等待討論的結果,無論該內容是負面、正面或是未必正確的」。Sanmosa 解氣但不解恨 2023年6月11日 (日) 07:19 (UTC)
- 之前的實踐中「列明」更接近列出至少一條。新條文就列明的解釋仍不完善,可能應指明「至少一條」?否則可能誤用為BLP嚴格版本,存在少來源的爭議內容就掛上G12。而BLP原則的執行力度,目前普遍沒那麼高。--YFdyh000(留言) 2023年6月11日 (日) 16:36 (UTC)
- @YFdyh000:完成。另外,如果可以的話,希望你可以就應否保留「語調負面」的條件表態。Sanmosa 解氣但不解恨 2023年6月12日 (一) 10:46 (UTC)
- 保留「語調負面」,否則G12通殺無來源的BLP條目,與立意不符。--YFdyh000(留言) 2023年6月12日 (一) 17:00 (UTC)
- 如果擔心誤用的話可以考慮提示在可靠來源支持的內容與無來源的負面內容同時存在時先移除無來源內容。-Mys_721tx(留言) 2023年6月12日 (一) 17:06 (UTC)
- @Mys_721tx:我加了個「任何」。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2日 (一) 23:08 (UTC)
- @YFdyh000:完成。另外,如果可以的話,希望你可以就應否保留「語調負面」的條件表態。Sanmosa 解氣但不解恨 2023年6月12日 (一) 10:46 (UTC)
關於永久保護頁面
大部分被永久保護的條目都不符合在保護方針中為永久保護所設下的條件。 截取至保護方針>不同的保護期限>永久保護:「
- 維基百科的方針和指引(半保護+移動保護)。
- 保護常見的頁面,例如維基百科首頁,以使其免受破壞。
- 維護網站圖標、釋出版本以及主要著作權和特許條款頁面(出於法律方面的考慮)。
- 保護一些「系統管理」頁面,包括許多編輯用的模版,例如刪除告示、小作品模版等。
- 保護有「系統管理」性質的機械人子頁面。
- 保護MediaWiki的命名空間,以及嵌入包含的頁面,這些頁面會影響所有用戶的系統介面。
- 若用戶被封鎖後,被用於重複破壞的用戶討論頁及其子頁(一般情況下,被禁用戶的討論頁仍可被編輯)。
- 保護重複建立的被刪條目,在此情況下,管理員可藉由設定權限,限制該條目的建立。
- 使用率極高,或是用於首頁的模板,此類模板都稱之高風險模板。
- 如用戶頁遭破壞,用戶本人有權利申請對用戶頁進行有限或不限期的半保護。
- 該用戶已確認離開人世,其用戶頁面在頂端放置{{death}}模板後,永久保護以茲紀念(其討論頁仍可被編輯)。
- 已經無編輯需求的討論存檔頁(除User talk的存檔)」
故請修改保護方針或解除非法保護的條目。--菜鳥VegBird 2023年6月4日 (日) 12:55 (UTC)
- 建議直接舉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4日 (日) 13:07 (UTC)
- 怎麼我記得以前客棧已經討論過這個論題,然後MilkyDefer還列出了詳細的列表。但是我要找的時候卻找不到呢。--Ghren🐦🕚 2023年6月4日 (日) 15:03 (UTC)
- 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存檔/2023年1月#建議第一階段放寬編輯權限。總於找到了,可是花了十五分鐘。唉。您維討論過的東西都會背了。基於延伸確認的頁面不多,永久保護的條目應該是沒有的,所以永久保護的條目根本不多。然後MilkyDefer的理由現在也站得住腳。我想沒什麼特別事可以討論的。--Ghren🐦🕚 2023年6月4日 (日) 15:12 (UTC)
永久延伸確認保護的頁面存在。
2021年(6)
2022年(4)
- 彰化縣立彰泰國民中學(有新用戶添加違反著作權的內容)
- 天道(有一位自動確認用戶把新興宗教的教義原文寫進去了,被認為宣傳)
- 國際象棋變體(雖然保護原因裏面沒有說但是大家都知道是誰)
- 馬賽象棋(同上)
讓我們恭喜KAGE和X43為這個榜單做出巨大貢獻。--MilkyDefer 2023年6月4日 (日) 15:52 (UTC)
另外如果有人在意的話,我再列出2015年起的永久半保護頁面。
2015年(8)
- 屌
- 中國影子政府(萬聖至尊)
- 國際足協聯合會杯足球賽(重新導向頁面,頁面移動後的殘留,目標頁面已經在2018年解除保護)
- 中國共產黨
- 真田麻美(影武者)
- 井上麻里奈(影武者)
- 約瑟翰·龐麥郎(KAGE)
- 李公蘊(越南)
2016年(24)
- 坎巴人(重新導向頁面,頁面移動後的殘留,目標頁面同樣永久半保護,影武者)
- 坎巴族(上述頁面的重新導向目標,影武者)
- 臺灣行政區劃(110.29)
- 越南政府(影武者)
- 維基百科
- 黃文雄 (政治運動家)(重新導向頁面,頁面移動後的殘留,目標頁面已經在2017年解除保護,但之後有多次短期半保護)
- 阮祥三(越南,影武者)
- Astro雙星
- Astro全佳HD
- Astro AOD
- Astro歡喜台
- 中華民國內政部(110.29)
-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110.29)
- 新竹捷運(110.29)
- 竹竹苗輕軌(重新導向頁面,原有內容,在2020年被併入到新竹捷運成為重新導向,110.29)
- 四川衛視
- 雲南衛視
- 貴州衛視
- 陳水扁
- 陳詩欣(有人反覆要求將台灣跆拳道選手條目的內容直接合併進消歧義頁面中,該人被認定是影武者)
- 傀儡國家(重新導向頁面,有IP反覆拷貝粘貼目標條目的內容,另外目標條目也是編輯戰重災區)
- 靶向藥物
- Wiki
- 黃四維(越南,KAGE)
2017年(27)
- 水瀨祈(KAGE)
- 陶璜(影武者)
- 林美貞(影武者)
- 人權活動家(重新導向頁面,有IP反覆拷貝粘貼目標條目的內容,被認定為影武者)
- 盧希亞人(重新導向頁面,有IP反覆拷貝粘貼目標條目的內容。原保護於2016年,AT於2017年以「保護過長」為理由解除保護後立即被Lanwi1以「影武者」為由重新保護)
- 列奧納多·達·文西(「高風險條目」)
- 陳睿宗(越南,KAGE)
- 蔣根煌
- Facebook
- 許淑淨(影武者)
- 維新運動(重新導向頁面,有IP反覆清空重新導向內容後掛速刪模版)
- 勒布朗·詹姆斯
- 黃文雄
- 國際足協洲際國家盃(重新導向頁面,頁面移動後的殘留,目標頁面已經在2018年解除保護)
- 幹
- Astro On Demand劇集首映(重新導向頁面,頁面移動後的殘留,目標頁面永久半保護)
- 臺灣話(影武者)
- 性猝死(KAGE)
- 段氏日玲受虐事件(KAGE)
- 孔子(「高風險」,「月月有破壞」)
- 釣魚臺
- 張梓琳(影武者)
- 香港電影
- 搜尋引擎最佳化
- 華視教育體育文化台
- 中視經典台
- 中視菁采台
2018年(47)
- 超級拉奇傳說(KAGE)
- 星夜
- 七朵花(KAGE)
- 全能星戰
- 全球變暖(跨維基破壞,高風險條目)
- 妲己(高風險)
- 光照派(高風險)
- 李翔宙
- 太陽神三國殺
- 唐納德·川普(重新導向頁面,頁面移動後的殘留,目標頁面在2018年解除保護,但後續多次重新保護)
- 中華文明(重新導向頁面,頁面移動後的殘留,目標頁面已解除保護)
- 李白(高知名度)
- 臺北市士林區天母國民小學
- 臺北市立蘭雅國民中學
- 新北市私立東海高級中學
- 鄭捷(影武者)
- 濱崎步
- 泰姬陵
- 陳沂 (主持人)
- 泉州裔臺灣人
- 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
- 丁列(越南,KAGE)
- 丁璉(越南,影武者)
- 傀儡政府(重新導向頁面,有IP反覆拷貝粘貼目標條目的內容)
- 傀儡政治(重新導向頁面,有IP反覆拷貝粘貼目標條目的內容)
- 非傳遞博弈
- 張鈞甯(KAGE)
- 大熊貓(高風險)
- 文森特·梵高
- 專案經濟
- 越南天主教(越南)
- 阮姓(越南)
- 阮文海 (持不同政見者)(越南)
- 8406集團(越南)
- 萊卡 (犬)(重新導向頁面,有IP用戶反覆掛速刪模板)
- 花守由美里(接下來是ISECHIKA和Lanwi1的精彩攻防戰)
- 河馬(高風險)
- 五十嵐裕美(ISECHIKA)
- 在特會(ISECHIKA)
- 排外(重新導向頁面,破壞詳情已監督,ISECHIKA)
- 比爾·蓋茨(高風險)
- 美國總統(高風險)
- 山下七海(ISECHIKA)
- 無尾目(高風險)
- 龜(重新導向頁面,頁面移動後的殘留,目標頁面上個月被解除保護)
- 蟾蜍
- 六合彩
2019年(102)
- 下野紘(ISECHIKA)
- 盧歐語(KAGE)
- 長谷川明子(ISECHIKA)
- 花井美春(ISECHIKA)
- 原由實(ISECHIKA)
- 淺倉杏美(ISECHIKA)
- 世界(高風險)
- 史蒂芬·霍金(高關注度)
- 蘇啟誠(KAGE)
- 閩江學院(KAGE)
- 張忠仁 (1976年)(KAGE)
- 津田美波(ISECHIKA)
- 大坪由佳(ISECHIKA)
- 立花理香(ISECHIKA)
- 鱉(高風險)
- Music Ray'n(ISECHIKA)
- 臺中市立西苑高級中學
- 陪睡(ISECHIKA)
- 佐倉薰(ISECHIKA)
- 阮文理 (人權活動家)(越南,影武者)
- 娘娘腔
- 原田瞳(ISECHIKA)
- 青木瑠璃子(ISECHIKA)
- 浦和區(ISECHIKA)
- 北浦和車站(ISECHIKA)
- 菅沼千紗(ISECHIKA)
- 浦和車站(ISECHIKA)
- 心齋橋(ISECHIKA)
- 聯合國(高風險)
- 高橋花林(ISECHIKA)
- 阿道夫·希特拉(高風險)
- 伊斯蘭國(ISECHIKA)
- 長島光那(ISECHIKA)
- 鈴木繪理(ISECHIKA)
- 秦始皇(高風險)
- 阿爾伯特·愛因斯坦(高風險)
- 蘇軾(高風險)
- 心齋橋站(ISECHIKA)
- 四橋站(ISECHIKA)
- 長堀鶴見綠地線(ISECHIKA)
- 御堂筋線(ISECHIKA)
- 四橋線(ISECHIKA)
- 吉岡茉祐(ISECHIKA)
- 黑木穗乃香(ISECHIKA)
- 智能障礙(長期破壞,特殊主題)
- 新大阪站(ISECHIKA)
- 西九條車站(ISECHIKA)
- JR京都線(ISECHIKA)
- 東海道新幹線(ISECHIKA)
- 東海道本線(ISECHIKA)
- 大阪環狀線(ISECHIKA)
- 櫻島線(ISECHIKA)
- 阪神難波線(ISECHIKA)
- 山陽新幹線(ISECHIKA)
- 早見沙織(ISECHIKA)
- 東山奈央(ISECHIKA)
- 伊藤彩沙(ISECHIKA)
- 西本梨美(ISECHIKA)
- 互質(X43/114.27)
- 四條站(ISECHIKA)
- 伊丹車站 (阪急)(ISECHIKA)
- 成城學園前站(ISECHIKA)
- 二子玉川站(ISECHIKA)
- 烏丸線(ISECHIKA)
- 京都本線(ISECHIKA)
- 大井町線(ISECHIKA)
- 田園都市線(ISECHIKA)
- 小田原線(ISECHIKA)
- 伊丹線(ISECHIKA)
- 動漫(極高關注度)
- 天野聰美(ISECHIKA)
- 全球富豪榜(高關注度)
- 佐倉綾音(ISECHIKA)
- 富二代(重新導向頁面)
- 若井友希(ISECHIKA)
- 芹澤優(ISECHIKA)
- 久保田未夢(ISECHIKA)
- 陰莖
- 傻屌(重新導向頁面,有個新用戶把重新導向目標改成了林俊傑)
- 新納粹主義(重新導向頁面,有用戶把重新導向目標改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
- 泛綠(重新導向頁面,有用戶把重新導向目標改成了弱智)
- ISO 3166-1(台灣到底是不是獨立主權國家呢)
- 智障 (消歧義)(有人加入了「新加坡小丑林俊傑」的消歧義內容)
- 第10周期元素(重新導向頁面)
- 第9周期元素(重新導向頁面)
- 民建聯(重新導向頁面,有IP用戶改了重新導向目標,但是詳情被版本刪除了)
- 林俊傑(重新導向頁面,有用戶試圖把重新導向目標改成宦官)
- 分類廣告(長期被用作廣告投入處)
- 外部連結(長期被用作廣告投入處)
- 胡蘿蔔(高風險)
- 智障(重新導向頁面,有用戶反覆移除重新導向,詳情已全數版本刪除)
- 雞巴(重新導向頁面,有用戶移除重新導向,詳情已版本刪除)
- 艾菲爾鐵塔(高風險)
- 問題(長期有人在條目里問問題)
- 傻逼(重新導向頁面,有用戶變更重新導向目標,詳情已全數版本刪除)
- 周杰倫(重新導向頁面,有用戶變更重新導向目標,詳情已版本刪除)
- 李榮浩(重新導向頁面,有用戶變更重新導向目標,詳情已版本刪除)
- 0號元素的同位素(重新導向頁面,有用戶變更重新導向目標到第9周期元素,保護後另有用戶拷貝移動目標內容)
- 歷史(高風險)
- 春節(高風險)
- 朱元璋
- 六四事件(編輯戰,嘛這不難想像)
2020年(18)
- Vae(重新導向頁面,有用戶變更重新導向目標,詳情已版本刪除)
- Jay (名字)
- 2020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區域暨原住民選舉區投票結果列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定的邪教組織列表(曾被永久全保護,但被蟲蟲飛改成了永久半保護)
- 太陽系
- 月亮蝦餅(KAGE)
- 瓦城泰統集團(KAGE)
- 余宜發
- 曹佾
- 頭城釣魚臺(重新導向頁面,移動後的殘留,目標頁面同樣永久半保護)
- 唐宋八大家
- 長虹(重新導向頁面,有用戶拷貝移動目標頁面內容)
- 陳氏娥 (人權活動家)(越南)
- 使徒行者3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高風險)
- 鄭捷隨機殺人事件(重新導向頁面,移動後的殘留,目標頁面被解除保護)
- 艾薩克·牛頓(高風險)
- 桃園市立楊梅高級中等學校
2021年(14)
- 獨裁者(編輯戰)
- 香港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重新導向頁面,移動後的殘留,目標頁面後被多次延伸確認保護)
- 阿波羅
- 蔡加讚
- 鮑魚
- 李洪志(這條目無限期全保護都不會令人驚訝)
- ISO 4217(第二個因為台灣主權問題而被無限期半保護的頁面)
- 沙盒
- 天野聰美 (聲優)(重新導向頁面,移動後的殘留,目標頁面無限期半保護)
- 2018年國際足協世界盃(高風險模板???)
- 彭麗媛(高風險)
- 佐倉綾音(重新導向頁面,移動後的殘留,目標頁面無限期半保護)
- 博彩公司(長期被散發廣告)
- Jay(重新導向頁面,移動後的殘留,目標頁面無限期半保護)
2022年(33)
- 亞伯拉罕·林肯
- 高等會計學
- 網絡營銷
- 阿里郎國際廣播(重新導向頁面,編輯歷史混亂而無法分析具體情況)
- 韓國國際放送交流財團
- 阿里郎 (消歧義)
- 赫敏 (消歧義)
- BBS佛教放送
- 阿里郎國際放送
- 王志強
- 佛教廣播(重新導向頁面,有用戶拷貝移動重新導向目標內容)
- 阿里郎國際放送(重新導向頁面)
- 基督教放送
- Arirang TV(重新導向頁面)
- ARIRANG TV(重新導向頁面)
- 阿里郎國際廣播(重新導向頁面)
- 中國中央電視台紀錄頻道
- 中國環球電視網紀錄頻道
- 阿里郎電視台(重新導向頁面)
- 昇菘集團
- 乾陵無字碑
- NHK日本國際傳媒
- 藝術與文學勳章
- CGTN Documentary(重新導向頁面)
- 佛教放送(重新導向頁面)
- BBS佛教廣播(重新導向頁面)
- 中國環球電視網
- Johnny Silverhand(重新導向頁面)
- 變態
- 山景邨
- 香港十大傑出青年
- 中將棋
- 借貸(用作散發廣告)
2023年至今(4)
此外有一個永久全保護的頁面。
- 2021年
- Pixel 5a(重新導向頁面,防止機械人掛R7速刪)
--MilkyDefer 2023年6月4日 (日) 17:00 (UTC)
- 或者可以考慮將沒有明確指名的LTA類的永久半保護,可以先解除保護。——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5日 (一) 01:18 (UTC)
- 我是覺得您維需要類似en:WP:CTOP的「敏感主題」頁面限制(包括頁面保護和回退限制)啦……有很多如兩岸三地政治、性、法輪功等基本上非常需要長期的回退限制和半保護。--路西法人 2023年6月5日 (一) 05:44 (UTC)
- 支持。--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3年6月6日 (二) 23:13 (UTC)
- 且慢。這玩意開始就提到需要Wikipedia:仲裁委員會去決定什麼是敏感主題,至於這玩意嘛…………不過我認為需要就兩種情況討論決定對條目使用永久性保護:1.LTA類是否允許選擇永久性保護;2.非LTA(或者全部類型)是否應該設立長期但不永久的保護期限(可能大於5年)代替永久性保護,並且到期或期中時進行檢討破壞已消失來判讀需要解除保護。如果多次相同理由的長期保護過後仍存在相同破壞的話,應該討論允許選擇永久性保護。——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7日 (三) 04:14 (UTC)
- 不一定需要ARBCOM啊,這些在客棧基本上已經足夠處理。您維是不是看到ArbCom就什麼都不行,不會把程序本地化一下嗎,況且不是只有ArbCom才能制訂CTOP。--路西法人 2023年6月7日 (三) 05:32 (UTC)
- 總共就這麼點永久保護的條目,為了這麼點條目,沒必要把流程搞得這麼複雜吧?現在的流程已經完全可以應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6月12日 (一) 01:32 (UTC)
- 或者檢討下現有的永久保護的,哪些可以先解除看看有沒破壞現存,有的話重新加上長限期(5年+-),現有屬於LTA的可以維持。保護本身就是避免破壞,破壞沒了那就可以暫時不用保護。——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12日 (一) 01:36 (UTC)
- 回時昭君,CTOP跟一般的保護流程完全不同概念啊:
- 一般保護不容許預見性保護,CTOP則是完全是預見性的措施;
- 一般保護不鼓勵不限期保護,CTOP是長期的措施,可書不限期。
- CTOP的建議不是「解決現在不限期保護的問題」而是另一套「倒不如直接引入行之有效的新流程進一步容許不限期保護高風險內容」的流程。
- 回Cwek君,保護確實是避免破壞,但CTOP是針對「基本上不保護就會有擾亂(尤為破壞及編輯戰)」的主題(如CS4D用詞、性),無了期保護、解除、保護、解除(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等條目),新流程所賦予更嚴格執行各方針及容許不限期編輯限制對這些主題或許更好。--路西法人 2023年6月12日 (一) 05:23 (UTC)
- @VegBird3、阿南之人:,相關提案的ping一下提醒,上面已整理2015年以來仍在無限半保護的條目及相關的原因或情況。我的意見已提及。或者LuciferianThomas提到的en情況也可以看看。——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5日 (一) 09:30 (UTC)
- 永久保護並非必要,反而應對經常受到破壞,或LTA的活躍/目標條目,當受到擾亂時,管理員應進行較長時間的保護,最少1個月起,再受破壞就3個月、6個月,而不是每次只保護7至14天,破壞者休息一兩週後又可繼續破壞。至於上面提到「有很多如兩岸三地政治、性、法輪功等基本上非常需要長期的回退限制和半保護。」如果檢視這類條目的編輯歷史,通常這些條目的問題並非明顯破壞,而是常有編輯戰,如刪除不喜歡見到的內容,涉事者更多是某些難以溝通及接受調解的用戶,並非單是保護條目甚至延伸保護便可解決,要麼長期全保護,否則便應針對相關用戶的行為作出處置。--Uranus1781(留言) 2023年6月14日 (三) 09:45 (UTC)
- 您似乎對我的整個概念有誤解。上述主題條目雖然存在非常嚴重的編輯戰問題,但同時在半保護失效時幾乎一定在短期會遭受破壞,所以才鼓勵不限期半保護。草擬中的禁制措施將會鼓勵管理員在需要長期保護以堵截破壞的主題和條目更積極採用回退限制(1RR、0RR)、局部封鎖以至條目及主題禁制處理編輯戰,避免以collateral damage極大的長期全保護處理。--路西法人 2023年6月14日 (三) 09:57 (UTC)
- 我覺得被活躍中的LTA破壞的頁面可以永久保護,這類條目一旦被解除,被破壞的可能性幾乎較高。被影武者破壞的頁面就是明顯的例子,由於我經常處理影武者的破壞,所以我很了解影武者,也認為影武者不會死心,影武者更會用代理伺服器繼續破壞。--Lanwi1Talk 2023年6月19日 (一) 13:07 (UTC)
關於WP:GAME的中文譯名
在Wikipedia:遊戲維基規則的討論頁面早已有人曾提出「遊戲維基規則」這一譯名不妥,應當更名,但幾年來仍未達成共識。因此我在此再次提議更名。
原因:「遊戲維基規則」一詞並不符合傳統中文表達習慣,尤其是「遊戲」一詞極少作為及物動詞出現。中文母語者初次見到此標題容易誤解為「『遊戲維基』規則」。實不相瞞,我第一次見此標題時,還以為是什麼「把編輯維基百科當成遊戲」的奇怪規則[開玩笑的]。
提議:鑑於「遊戲維基規則」翻譯自英文「Gaming the system」,我建議將譯名變更為「Wikipedia:玩弄規則」。首先是「玩弄」一詞更符合「Gaming」的本義,而且「玩弄規則」也符合中文表達習慣。至於為什麼不是「玩弄維基規則」,我個人認為,已有前綴「Wikipedia:」作為提示的情況下,再加入「維基」一詞顯得多此一舉,讀者顯然可以看出此文章講述的是維基百科的規則。況且英文名中也只是「the system」,而非「the system of Wikipedia」。
綜上,關於Wikipedia:遊戲維基規則是否應當更名為Wikipedia:玩弄規則,請諸位提出意見,謝謝。--Yzf99 2023年6月6日 (二) 18:12 (UTC)
- 「遊戲人間」在成語典解釋[16],或輕鬆看個法師在人間福報專欄開釋[17],若是玩弄在辭典裏[18],個人覺得用遊戲維基並無不妥。--Mafalda4144(留言) 2023年6月6日 (二) 18:50 (UTC)
- 字典中或者是哪裏有相關的釋義只能說明現在這個命名沒有語法的錯誤。考量是否妥當還應該考慮到對於一般公眾,這個含義是否足夠普及,是否足夠通俗。很明顯現在這個名字在這方面並不好。--MilkyDefer 2023年6月7日 (三) 02:28 (UTC)
- 「遊戲人間」屬約定俗成的中文成語,類推造詞會使讀者不知所云。中文確實較少使用「遊戲」作為及物動詞組成動賓短語。--Yzf99 2023年6月7日 (三) 03:07 (UTC) +1
- 閣下之說法如按照下述意見,似與討論認知存在偏差,為避免進一步擴大爭議,應可撤回閣下對「遊戲」用法之有關斷言,考慮更契合多背景使用體驗之論述處理方式為佳。--約克客(留言) 2023年6月10日 (六) 09:59 (UTC)
- 不反對。如果更名動作太大而有爭議,也可考慮只加別名到序言和重新導向。--YFdyh000(留言) 2023年6月6日 (二) 20:30 (UTC)
- 挺有道理。--MINQI(留言) 2023年6月6日 (二) 20:58 (UTC)
- 說點題外話,基本上我不覺得這條規則是給一般讀者看的;會「遊戲」規則的人,多半已經對規則有所熟悉。單純就此而言,沒有什麼理由要求相關頁面更名。至於整體而言是否應該更名嘛,我倒是沒有什麼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7日 (三) 03:03 (UTC)
- 有啊,刷自動確認就是最容易出現「遊戲規則」的人啊。近期比較少,但早幾個月和之前都蠻常見的。--路西法人 2023年6月7日 (三) 03:13 (UTC)
- 覺得沒必要,畢竟這種行為的確跟把維基百科當自家遊樂場沒兩樣,不過不反對改名--SunAfterRain 2023年6月7日 (三) 15:53 (UTC)
- 不反對。但有一點,應在條目中同時提及舊名(如:玩弄規則,或稱游戲維基規則)。我記得先前一次討論中,魔琴特別指出我在發言時某段使用了某詞匯的舊名(即維基命名空間),應該使用統一名(維基命名空間)。嘛,這種「指出」倒不是什麽大事,但我認爲沒什麽意義,且有話題轉移的疑慮。有點類似中國大陸教育部把「説服」的讀音統一,但仍有很多人使用「Shui Fu」,然後你在跟別人討論某個課題使用這個發音的時候,有人指出:「抱歉,但「説服」發音教育部已經統一為『Shuo Fu’」是喔:)那請問這對我所要討論的主題有什麽影響麽?[開玩笑的]因此就算要改名,應同時提及,以避免此類挑詞情況,及照顧使用舊詞之編輯。——WMLO※議程表 2023年6月8日 (四) 09:20 (UTC)
- 按照規制,提及不合「標準」中文的說法,會收到要求使用標準中文的警告[開玩笑的]。--約克客(留言) 2023年6月10日 (六) 09:54 (UTC)
- 個人更傾向加個別名就好,現在的語序「遊戲」放前面也不是真的錯,加個別名倒是不礙事。類似於即使正式而言是「方針和指引」,跟不懂的人說的時候直接叫「規則」更明瞭。--路西法人 2023年6月9日 (五) 05:09 (UTC)
- 倒也不是語序問題,主要還是現在的名稱容易引起歧義(遊戲[維基規則]/[遊戲維基]規則)。雖然此名稱已使用多年,但個人認為最好還是加以修改,不能因噎廢食。另外我不太清楚,中國大陸以外地區是否有使用「遊戲」一詞作及物動詞的習慣?如有的話,不同地區設定不同名稱亦可。--Yzf99 2023年6月9日 (五) 11:47 (UTC)
- 我對於不符合傳統中文文法有異議,這只是不符合現代白話文語法,「遊戲規則」本來就是古文「意動用法」的體現。--Cat on Mars 2023年6月9日 (五) 20:06 (UTC)
- 這裏不是文言維基百科,中文維基百科應當以現代標準漢語寫成。因此,古文常用而現代漢語不常用的語法並不適合出現在文章中。--Yzf99 2023年6月10日 (六) 06:24 (UTC)
- 我同意CatOnMars君的看法。事實上,這更不能算是文言,而是當代漢語文學仍有運用的語法。我倒是認為直接寫「玩弄規則」實在太過庸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10日 (六) 13:48 (UTC)
- 「仍有運用」與「常用」、「多數人能理解」還是有區別的。能在討論頁多次引發爭論,足以證明「遊戲xx」並非一讀就懂的常見用法。至於「庸俗」與否,維基百科作為百科全書式包羅萬象的網站,理應使用更加通俗易懂的語言以貼近廣大讀者。「通俗」不等於「庸俗」,況且個人認為「玩弄規則」的表達也沒到「庸俗」的程度。--Yzf99 2023年6月11日 (日) 05:05 (UTC)
- 承上,見傳燈錄有載
南泉扣大寂之室,頓然忘筌,得遊戲三昧
,含義相對褒義,佛學辭典有解釋遊戲作「佛菩薩遊於神通,化人以自娛樂」。似乎基於現境域相對推向貶義解釋,亦無不妥,需兼顧不同語文理解與現代大一統化認知意識間矛盾,或添加輔助論說多個語文理解,以衡平相關新晉之現代語文異議。--約克客(留言) 2023年6月10日 (六) 04:16 (UTC)- 我的意見同上,這裏不是文言維基百科。中文維基百科應當以現代標準漢語寫成。--Yzf99 2023年6月10日 (六) 06:28 (UTC)
- 諸守則及約定自身並未明確限制用戶的各自語文理解,不能強制要求用戶按照某時刻劃定的單一語文標準作出理解,而且如果增加系統性偏好之元素為內容其一約束,恐違反維基通常、可阻礙社區意見多元度和參與度。--約克客(留言) 2023年6月10日 (六) 10:10 (UTC)
- 我在前面的回覆中也提過,如果中國大陸以外地區有使用「遊戲+某名詞」組成動賓短語的習慣,那麼不同地區使用不同譯名亦可。現實情況是,在中國大陸所使用的現代漢語中,「遊戲維基規則」的說法並不符合習慣。您似乎也曲解了避免地域中心這一方針,因為無論來自任何地方的編者,在編輯中文維基百科時都應當使用符合多數中文用戶習慣的文法。例如,來自粵語區的編者在編輯時可能會無意間摻雜粵語的慣用詞及文法,比如將「xx有很大影響力」說成「xx有好大影響力」,儘管這也許並不嚴重影響理解,但也應當避免。對於文言來說同理。--Yzf99 2023年6月10日 (六) 13:41 (UTC)
- 閣下舉例似乎並非適切。--約克客(留言) 2023年6月11日 (日) 02:47 (UTC)
- 我在前面的回覆中也提過,如果中國大陸以外地區有使用「遊戲+某名詞」組成動賓短語的習慣,那麼不同地區使用不同譯名亦可。現實情況是,在中國大陸所使用的現代漢語中,「遊戲維基規則」的說法並不符合習慣。您似乎也曲解了避免地域中心這一方針,因為無論來自任何地方的編者,在編輯中文維基百科時都應當使用符合多數中文用戶習慣的文法。例如,來自粵語區的編者在編輯時可能會無意間摻雜粵語的慣用詞及文法,比如將「xx有很大影響力」說成「xx有好大影響力」,儘管這也許並不嚴重影響理解,但也應當避免。對於文言來說同理。--Yzf99 2023年6月10日 (六) 13:41 (UTC)
- 諸守則及約定自身並未明確限制用戶的各自語文理解,不能強制要求用戶按照某時刻劃定的單一語文標準作出理解,而且如果增加系統性偏好之元素為內容其一約束,恐違反維基通常、可阻礙社區意見多元度和參與度。--約克客(留言) 2023年6月10日 (六) 10:10 (UTC)
- 我的意見同上,這裏不是文言維基百科。中文維基百科應當以現代標準漢語寫成。--Yzf99 2023年6月10日 (六) 06:28 (UTC)
- 看了一下,我感覺改名為「玩弄規則」確實會比較好。我覺得這裏的重點不是在於「遊戲維基規則」一詞符合傳統中文表達習慣與否,而是在於「遊戲維基規則」一詞能不能讓人看得明白。出於新手友善的考量,「玩弄規則」作為比「遊戲維基規則」意涵更清晰的稱呼,應該予以使用。上面我看到有人説「玩弄規則」這名字「庸俗」,我真誠建議他跟所有認同他這個想法的人看一看魯迅的《漢文學史綱要》,要真沒時間的話只看第一篇也可以,我的意思就是不要把中文字詞特地去神化,沒有甚麽詞語比其他詞語來得高貴。Sanmosa 解氣但不解恨 2023年6月10日 (六) 14:19 (UTC)
- 見仁見智。書面詞彙還是有體面與否的差別。當然我可以理解現代人不一定理解古典詞彙,所以要改掉也不是不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10日 (六) 15:25 (UTC)
- 誠閣下如獨秀宣言
「推倒迂晦的、艱澀的山林文學,建設明了的、通俗的社會文學」。
乎,再助力文字一番運動?--約克客(留言) 2023年6月11日 (日) 02:44 (UTC)- 我說的這個情形也不是中文獨有的。法學德文與一般德文也是差不多的情況,一般人未經訓練無法看明白法學德文,比如「失火」在法學德文與一般德文是兩種完全不同的表達方式,但法學德文的表達方式更艱澀難明。Sanmosa 解氣但不解恨 2023年6月11日 (日) 05:03 (UTC)
- 陋室深信基於本地文明等論述及相應精神,有關稱謂之辨識和傳意等等,亦需要一定程度之拋磚玉設定,以體現本地社區長久必須奉行之基石理念,同時無論雅俗之見均亦可在既定環境下共續、故而認為亦可進一步深化相關討論,便利作為不同新晉或長期參與者等交互意見,形成階段解構之記錄作為當下之存真。--約克客(留言) 2023年6月12日 (一) 02:22 (UTC)
- 我說的這個情形也不是中文獨有的。法學德文與一般德文也是差不多的情況,一般人未經訓練無法看明白法學德文,比如「失火」在法學德文與一般德文是兩種完全不同的表達方式,但法學德文的表達方式更艱澀難明。Sanmosa 解氣但不解恨 2023年6月11日 (日) 05:03 (UTC)
- 英文Gaming the system算是一種動名詞,因此既可以視為動詞(例如定義一節的第一句「遊戲維基規則的編者」),也可以視為名詞(例如不同的意圖一節中「應當慎用『遊戲維基規則』這一術語」),後者情況便不適合直接轉換為「玩弄規則」。不過這只是小事,稍微調整一下語句就行了(例如改為「應當謹慎稱呼他人『玩弄規則』」),故(+)支持更名。巴波(留言) 2023年6月10日 (六) 15:59 (UTC)
- 閣下最後的意思應該只是支持微調內容表述吧?--約克客(留言) 2023年6月11日 (日) 02:45 (UTC)
他應該是這個意思沒錯。Sanmosa 解氣但不解恨 2023年6月11日 (日) 04:52 (UTC)- 需要他解釋,我的理解不同,懷疑他最後的意見是頁面要更名、頁面全文語句要微調表述方式。--YFdyh000(留言) 2023年6月11日 (日) 04:57 (UTC)
- 我以為約克客問的就是這個意思……Sanmosa 解氣但不解恨 2023年6月11日 (日) 05:04 (UTC)
- 「應該只是支持」,約克客的意思是頁面不更名、只微調表述吧--YFdyh000(留言) 2023年6月11日 (日) 05:36 (UTC)
- YFdyh000說得沒錯,我的意思是「頁面更名並微調語句」。條目中某些當動詞用的「遊戲維基規則」可以直接改成「玩弄規則」沒問題,例如範例一節中的小標題「遊戲共識形成程序」→「玩弄共識形成程序」。但某些當名詞用的「遊戲維基規則」,則需要微調語句。巴波(留言) 2023年6月11日 (日) 07:17 (UTC)
- 「應該只是支持」,約克客的意思是頁面不更名、只微調表述吧--YFdyh000(留言) 2023年6月11日 (日) 05:36 (UTC)
- 我以為約克客問的就是這個意思……Sanmosa 解氣但不解恨 2023年6月11日 (日) 05:04 (UTC)
- 閣下最後的意思應該只是支持微調內容表述吧?--約克客(留言) 2023年6月11日 (日) 02:45 (UTC)
- 我剛才寫了個更新草案,大家有時間的話可以看看。@Yzf99、Mafalda4144、MilkyDefer、Longway22、YFdyh000、@MINQI、Ericliu1912、LuciferianThomas、SunAfterRain、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巴波。Sanmosa 解氣但不解恨 2023年6月11日 (日) 07:52 (UTC)
- 另外,考慮到這個指引是從enwiki那邊翻譯過來的,而enwiki那邊的內容比zhwiki這邊又多了一些,因此也可以討論一下要不要把那些新的內容也給翻譯過來。Sanmosa 解氣但不解恨 2023年6月11日 (日) 07:53 (UTC)
- 遊戲維基規則(另稱玩弄),當作類暱稱?
- 基本上還是認為不用改名,就方針指引內容調整解釋就可以,雖然就現在而言可能越來越多人難以理解「遊戲」在文學中包括的涵義,
提外更不用說不少古人條目裏也還是藏着文言文,本人沒念書初見這條方針如此翻譯也能理解莞爾一笑切中信達雅,覺得好喔真是奈你何啊,改用玩弄是很直觀,但就沒有原本的況味了。--Mafalda4144(留言) 2023年6月11日 (日) 09:22 (UTC)- @Mafalda4144:你能,但我卻不能。説真的,我第一次看「遊戲維基規則」,我還想着這到底是甚麽鬼?你悟性高只能説是你幸運,但不能由此認定其他人都像你一樣悟性高。我就單純想問一個問題:寫出來的規則如果根本沒人看得明白的話,到底有甚麽用?Sanmosa 解氣但不解恨 2023年6月11日 (日) 09:38 (UTC)
- 如上述意見及討論等所表述之,更名之動作可能過於武斷,而且應當系統考慮避免指稱更為標籤化、避免擴大深層次矛盾,應契合社區系統奉行之文明共議等路線基礎,採用更包容之方式,向用戶論說多個理解定義間之內容,協助較為缺乏相關基礎之參與者進一步理解該長久奉行術語之立基。--約克客(留言) 2023年6月12日 (一) 02:27 (UTC)
- 另外,考慮到這個指引是從enwiki那邊翻譯過來的,而enwiki那邊的內容比zhwiki這邊又多了一些,因此也可以討論一下要不要把那些新的內容也給翻譯過來。Sanmosa 解氣但不解恨 2023年6月11日 (日) 07:53 (UTC)
- 「遊戲」通常能帶給玩遊戲的人樂趣與成就感(不管是否建築在他人的痛苦與不便之上),但「玩弄」是否也通常如此呢?這我就不敢說了。這大概就是@Mafalda4144君所謂的「況味」吧!?我建議大家把這份「樂趣與成就感」納入是否替換的考量,因為這確實很影響語意。謝謝!-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3年6月11日 (日) 16:43 (UTC)
- (▲)同上,玩弄跟遊戲的意味似乎有明顯差異。--路西法人 2023年6月11日 (日) 16:46 (UTC)
- A豆內我悟性很低的說經常都是在撥接狀態這是我難得有接上維基大神5G網絡的時候XD
- 玩笑說完就是,社群是討論出個「雖不滿意但可以接受的狀態」,如果最後比較多夥伴認為「玩弄更能貼合Gaming」的意思,我的接受度很高的沒問題。當然我還是反對改名所以我的可供參性很低(ㄟ
- 話說Gaming粗暴直譯不就賭博對吧?早期的命名目前看來是造成困擾了,但基於這裏是維基百科,我一直想不起來也找不到,誰說過「請把維基百科當作敲門磚,在這裏看到的內容,是要引導你思考走向下一步的」,所以若越來越多的讀者對於「遊戲維基」這詞實在理解不能,既然是方針指引可以是機會教育的空間(對吧),是不是就把為什麼用遊戲一詞引下去呢?趁機將內容修正調整也不錯。--Mafalda4144(留言) 2023年6月11日 (日) 17:14 (UTC)
- 有此區別。可以考慮定一個正名,並允許一堆別名,大家依情況自取「遊戲」「玩弄」「戲耍」等稱呼,反正站內術語、不統一不算少。就如{{已打撈}}與{{已改善}}的含義相似但力度不同。--YFdyh000(留言) 2023年6月11日 (日) 17:23 (UTC)
- 「玩弄程序」、「玩弄規則」,常出現在兩岸三地法律或運動新聞,是現代中文慣用語,無歧義。「遊戲規則」在google的結果通常指某種遊戲的遊戲規則,有歧義。 -- Shyangs(留言) 2023年6月11日 (日) 18:29 (UTC)
- 無歧義但屬於比較嚴重的指控。雖然該指引說「是嚴格禁止的」,但實踐中可能不會直接嚴辭批評,可能會善意推定。該指引講述和約束惡意運用規則,但實踐中或許會稱多次誤用雪球、鴨子測試者為遊戲規則,但非玩弄規則?--YFdyh000(留言) 2023年6月11日 (日) 18:38 (UTC)
- WP:GAMING 第一句就說是「惡意」。建議你另開話題修掉本指引的「惡意」兩字。--Shyangs(留言) 2023年6月11日 (日) 18:47 (UTC)
- (※)注意利用現實法律之說法支持對維基站務系統約定進行變更,相信是相當典型之極不適切——也十分玩味提案之以個別語文標準而轉變面向不同用戶之通行約定術語,是否在系統性問題未能釋除疑慮之下,滋長如宣示語文正統權威、限制用戶各自表述語文之空間及致變相呈現WP:OWNER,認為潛在之種種歧義可能,都應當被考慮在案。--約克客(留言) 2023年6月12日 (一) 02:42 (UTC)
- 「此有激之言何嘗如新豐老翁搥折其臂之出於實事者哉乃譏其為子春之罪人毋乃太迂謂子美玩弄嚴武藐視禮法」。君不用以為「遊戲」較「玩弄」古雅。古人亦用「玩弄」一詞,非自創之不文不白詞彙。--Shyangs(留言) 2023年6月12日 (一) 06:17 (UTC)
- 不知閣下所云原僅為噤聲。請閣下切勿擅自擴充功能言論、訴諸為抵觸禮儀之用。--約克客(留言) 2023年6月15日 (四) 14:25 (UTC)
- 「此有激之言何嘗如新豐老翁搥折其臂之出於實事者哉乃譏其為子春之罪人毋乃太迂謂子美玩弄嚴武藐視禮法」。君不用以為「遊戲」較「玩弄」古雅。古人亦用「玩弄」一詞,非自創之不文不白詞彙。--Shyangs(留言) 2023年6月12日 (一) 06:17 (UTC)
- 無歧義但屬於比較嚴重的指控。雖然該指引說「是嚴格禁止的」,但實踐中可能不會直接嚴辭批評,可能會善意推定。該指引講述和約束惡意運用規則,但實踐中或許會稱多次誤用雪球、鴨子測試者為遊戲規則,但非玩弄規則?--YFdyh000(留言) 2023年6月11日 (日) 18:38 (UTC)
- 我覺得直接「濫用規則」就可以了。實際上也沒有查到哪家政府在正式公文里使用「玩弄規則」,詞用的接受度可能不如「操弄規則」。並且感覺「遊戲規則」本意是「把規則當兒戲」,雖然「玩弄」也有「不正當使用」的意思,但還有「戲弄」「不嚴肅、不尊重的態度對待人或事物」等意思,在理解上會產生歧義。--Cat on Mars 2023年6月15日 (四) 08:17 (UTC)
- 「濫用規則」、「操弄規則」、「玩弄規則」可以,無歧義。「遊戲規則」,顯然有歧義。有些人莫名其妙好古,跟約克客Longway22學的?約克客在我引用抱經堂文集,指出古人亦用「玩弄」一詞,直接啞口無言了。現在我再引用兩岸官媒的用例(中央社[19]、新華社[20])。 「玩弄規則」,現代語義就是 "gaming the rules"。想反駁的人,可以引用兩岸官媒讓我們看看「遊戲規則」的意思是 "game rules" 還是 "gaming the rules" 。難怪會有人覺得德文、英文法律書、教科書比中文清晰易懂,不是語言歧視,就是中文用戶有人不說人話,喜歡歧義句,造成歧義句在中文社區氾濫。--Shyangs(留言) 2023年6月15日 (四) 09:19 (UTC)
- 第一,我指出古文的本意想要指出理據不當。第二,「玩弄」本身屬於多義詞,固然不屬於你所推崇的那種適用於法條、較英文清晰易懂的語言,所以我也強調未見「應用於正式公文」。我建議「濫用」,一方面更為清晰表示「不正當使用」的意思;另一方面我覺得沒有必要和英文一一對應,既然中文定義是「惡意利用」就按照中文來就行,「濫用」比「玩弄」判定標準更為清晰。從內文來看,「GAME」的三條內容「遊戲方針與指引使用」「遊戲共識形成程序」「遊戲對擾亂行為的制裁」改成「濫用方針指引」「濫用程序」「濫用制裁」也比「玩弄」合適。----Cat on Mars 2023年6月15日 (四) 09:54 (UTC)
- 閣下請勿訴諸人身,閣下回覆之問題事實上如果按照脈絡解釋,是已經推翻初提案人之古今標準主張基礎,同時亦可進一步開啟不同用戶各自表述之空間,請閣下理解,目前狀況既已屬於「歧義」。--約克客(留言) 2023年6月15日 (四) 14:23 (UTC)
- 同意閣下所言之,認為基於相應多種不同語文理解,各有情理所在而引致歧義之,但且亦仍可按照上既已提出之意見,以內文細修之處理方式釐清有關定義和詮釋等歧義,無需變更該長久穩定之案題。--約克客(留言) 2023年6月15日 (四) 14:32 (UTC)
- 「濫用規則」、「操弄規則」、「玩弄規則」可以,無歧義。「遊戲規則」,顯然有歧義。有些人莫名其妙好古,跟約克客Longway22學的?約克客在我引用抱經堂文集,指出古人亦用「玩弄」一詞,直接啞口無言了。現在我再引用兩岸官媒的用例(中央社[19]、新華社[20])。 「玩弄規則」,現代語義就是 "gaming the rules"。想反駁的人,可以引用兩岸官媒讓我們看看「遊戲規則」的意思是 "game rules" 還是 "gaming the rules" 。難怪會有人覺得德文、英文法律書、教科書比中文清晰易懂,不是語言歧視,就是中文用戶有人不說人話,喜歡歧義句,造成歧義句在中文社區氾濫。--Shyangs(留言) 2023年6月15日 (四) 09:19 (UTC)
參考來源
本人對方針有些不滿,把本來應該可以當成內容的參考來源(從推特、微博、ig甚至是官方fb流出,劇集內容或者官方釋出的一段廣告或腳本)即善意的編輯惡意當成謊話,令人覺得只可以欺騙他人令其被譯名誤導而不知原意或正確解析甚至把某些已知的內容隱藏令其不完整。本人認為方針可寬容一點,就算是從不當途徑得到正確資訊,但特攝內容就是特攝內容,誤導或者叫做欺騙比起從不當途徑得到正確資訊更為不對--Mr tiger Shun Kit(留言) 2023年6月7日 (三) 08:38 (UTC)
薏仁將🍀 你意下如何--Mr tiger Shun Kit(留言) 2023年6月7日 (三) 10:06 (UTC)
- 除非有新聞報道,否則中維的容忍極限大概是官方在fb/twitter上發表的內容。這是Wikipedia:V規定的,寧要錯誤的可查證資訊,不要正確的不可查證資訊。--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3年6月8日 (四) 07:20 (UTC)
- 可否變更這規定,本人認為誤導或者叫做欺騙比起從不當途徑得到正確資訊更為不對。--Mr tiger Shun Kit(留言) 2023年6月8日 (四) 07:58 (UTC)
- 這個恐怕不行,維基百科的定位就是被動地跟在媒體和公開資訊身後隨他們搖擺。資訊的品質直接影響到維基百科的品質,專制政權通過操控媒體來達到操控維基百科也是可行的。維基百科只有選擇相信哪些媒體不相信哪些媒體的自由,選擇不相信某些媒體後,除非正確的資訊被其他可以被信任的來源傳達過,否則維基百科也沒有轉而記載正確內容的自由。為了讓對相關領域了解不足的人也能安心參與,維基百科選擇了現代人最基本的「跟隨公開資料照本宣科」的能力,而不是成為(只有少數人掌握的)真理的保存處。參見Wikipedia:但這是真實的!。--MilkyDefer 2023年6月8日 (四) 08:49 (UTC)
- 可否變更這規定,本人認為誤導或者叫做欺騙比起從不當途徑得到正確資訊更為不對。--Mr tiger Shun Kit(留言) 2023年6月8日 (四) 07:58 (UTC)
- 一次文獻(一手來源)是可以使用的,比如你寫史記條目,參考來源可以是史記,相當於史記官方;但你不能結合兩個來源來進行推論,只有參考來源本身自己做出了推論,你才能據此寫出推論文字。比如:「付國豪因抑鬱症去世」(來源1:新黃河)、「抑鬱症會導致自殺」(來源2:世界衛生組織),你不能因此推論付國豪因抑鬱症自殺,你必須找到明確寫出這點的來源,「付國豪死因為跳樓自殺」(來源3:亞洲週刊),因為來源寫了你才能把這點寫入條目。參見:Wikipedia:非原創研究。 -- Shyangs(留言) 2023年6月8日 (四) 09:26 (UTC)
- 最常見的意見當屬自產自銷,你難道會把任何一個路人隨便寫的內容當作話來源引用嗎?可靠的來源是劇集內容,你該引用劇集而不是路人。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3年6月8日 (四) 17:04 (UTC)
- 我向來的觀點是《史記》這類的正史,在編寫時從來都不是使用第一手來源編成的,而是更多通過歷代積累的第二手資料(知道什麼是長編嗎)經過甄別之後形成,參考了很多既有的史書。隨着史料的流失,《史記》所依據的來源都已經消失,才導致《史記》變成缺乏來源依據的原創文本。--Cat on Mars 2023年6月9日 (五) 19:42 (UTC)
- 其實史料佚失不會導致二手來源自動變成一手來源呀,而且中國史書之間很多都有互相引用。只是研究方法隨時間進步,比起幾千年或幾百年前的二手來源,百科全書應當儘量利用最新的研究成果。只有在這種意義上,才不推薦直接使用古代史書。——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10日 (六) 15:21 (UTC)
- 這裏主題在說愛好者內容用不當途徑來源,您兩位在說歷史來源……--路西法人 2023年6月10日 (六) 17:31 (UTC)
- 其實史料佚失不會導致二手來源自動變成一手來源呀,而且中國史書之間很多都有互相引用。只是研究方法隨時間進步,比起幾千年或幾百年前的二手來源,百科全書應當儘量利用最新的研究成果。只有在這種意義上,才不推薦直接使用古代史書。——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10日 (六) 15:21 (UTC)
- @Mr tiger Shun Kit君,個人不同意,而且您是不適當的參考維基百科條目做為其參考引述來源,與現有的方針有所違背,另外您僅是為了讓您的不可靠來源定義試圖合理化,見:該用戶在薏仁將的用戶討論的言行以及Special:Diff/77727167編輯描述,倘若社群同意此作法,那麽便失去維基百科應有的客觀中立價值精神百科全書就不再是百科全書,請參與話題者再斟酌考量其提案者的說詞給與適當的建議和看法。薏仁將🍀 2023年6月18日 (日) 09:25 (UTC)
路過總結話題背景
相關條目:王樣戰隊帝王者
相關討論:User_talk:Mr_tiger_Shun_Kit#我的原則是不要用錯誤資訊欺騙觀眾、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特攝條目原創研究問題
個人認為這是個別條目的討論問題,現在存在四處開花的情況,違背集中討論的原意,要不統一一下話題。--Nostalgiacn(留言) 2023年6月14日 (三) 08:52 (UTC)
- 好,但薏仁將🍀,是否有維基百科不墨守成規,你不能在所有時刻遵守所有規則這句話?我恐怕方針的規則過於苛刻,令別人找尋特攝片的設定內容更加困難(我找到的只是這些網站,另外我從不希望別人只是指證我的錯誤就算,如大家有請提供合符該特攝片內容的正確網站,令條目更為完善。)(某位仁兄沒有做過。)
- (*)提醒:戰士等人的設定內容沒參考來原會使內容空泛,亦違反WP:舉證責任(某位仁兄亦沒有做過。)Mr tiger Shun Kit(留言) 2023年6月18日 (日) 10:31 (UTC)
- @Nostalgiacn君,那就有勞您統一一下,不然處處都開花了,感謝您了。薏仁將🍀 2023年6月18日 (日) 09:38 (UTC)
版權相關政策更新
近日本站之使用條款正式更新,故相關政策應隨之調整。請社群在此統整需要更新之版權政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8日 (四) 11:12 (UTC)
下方列出需要修改的頁面。不一定是方針或指引:
- Wikipedia:版權資訊——完成
- Wikipedia:侵犯版權——完成
- Wikipedia:著作權常見問題解答——完成
- Template:Wikipedia copyright——完成
- Wikipedia:維基百科拷貝網站
- Wikipedia:請求著作權許可——完成
- Wikipedia:捐贈著作權材料——完成
-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header——完成
- Wikipedia:關於——完成
——暁月凜奈 (留言) 2023年6月8日 (四) 11:30 (UTC)
- Wikipedia:CC BY-SA 3.0協議文本,這個不光要改,還要移動。 --MilkyDefer 2023年6月8日 (四) 12:16 (UTC)
- 我建立了Wikipedia:CC_BY-SA_4.0協議文本。請諸位檢查簡繁轉換。CC-BY-SA 3.0作為歷史檔案應當保留。-Mys_721tx(留言) 2023年6月8日 (四) 16:35 (UTC)
- 簡介上zh_HK和zh_CN相同。zh_HK與zh_TW不同。因此不能像以往一樣使用zh-hans和zh-hant。-Mys_721tx(留言) 2023年6月8日 (四) 16:40 (UTC)
- 不需大改的大概可以當作事實性修訂處理。--路西法人 2023年6月8日 (四) 12:18 (UTC)
Category:懷疑侵犯著作權頁面、Template:Copyvio/doc、Template:維基百科版權簡明指南的的內容也要修正--林勇智 2023年6月8日 (四) 17:35 (UTC)
- 完成。——暁月凜奈 (留言) 2023年6月8日 (四) 18:22 (UTC)
- 另外需要關注MediaWiki、Wikipedia、Template、Module、Help命名空間中的Special:連結至此的頁面/Wikipedia:CC BY-SA 3.0協議文本和Special:連結至此的頁面/Wikipedia:CC-BY-SA 3.0協議文本。-Mys_721tx(留言) 2023年6月8日 (四) 18:27 (UTC)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9日 (五) 01:05 (UTC) 事實上,由於顯示文字問題,包含連結至暁月凜奈君提及上述政策的頁面在內,甚至只要寫有著作權條款文字(如「CC BY-SA 3.0」)的頁面都應該要審視。——
- 的確是太多了。另外現在除了CC0外CC和其它授權條件及版本之間應該是空格而非-吧。我沒見過全用-連接的寫法。——暁月凜奈 (留言) 2023年6月9日 (五) 02:43 (UTC)
- 有一些是模板引入的,1,Template:PlanetMath attribution感覺應該連入到共享創意許可協議而不是原來的Wikipedia:CC BY-SA 3.0協議文本;2,Template:Translating/Ref--Kethyga(留言) 2023年6月9日 (五) 03:50 (UTC)
- 從PlanetMath的GitHub repo上看的確在用CC-BY-SA 3.0。引入翻譯材料的模板需要看原始站點決定。-Mys_721tx(留言) 2023年6月9日 (五) 04:01 (UTC)
- Template:CopyvioNotice所說明的內容是CC BY-SA 3.0,而不是CC BY-SA 4.0--林勇智 2023年6月14日 (三) 10:40 (UTC)
- (~)補充:Wikipedia:捐贈著作權材料/在原文處直接授權的內容也要變更(需要管理員權限)--林勇智 2023年6月14日 (三) 10:54 (UTC)
- 從PlanetMath的GitHub repo上看的確在用CC-BY-SA 3.0。引入翻譯材料的模板需要看原始站點決定。-Mys_721tx(留言) 2023年6月9日 (五) 04:01 (UTC)
- Template:TFCCBYSA需要將現有引用頁面固定到CC-BY-SA 3.0版本再建立新模板。-Mys_721tx(留言) 2023年6月14日 (三) 16:03 (UTC)
- 我更新了五大支柱。——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15日 (四) 12:59 (UTC)
- 首頁的"維基百科提醒您"文字還是3.0,不過點進去就是4.0了(連到WP:CC)。另行動版的APP最下方也是標示3.0,那是要去哪裏回報?--WiToTalk 2023年6月16日 (五) 04:54 (UTC)
在維基百科不是什麼新增維基百科不是機器文百科
內文:機器翻譯僅能參考,在翻譯單詞的時候很準確,但在翻譯句子的時候同義字和文法容易翻譯錯誤(例如:安妮贏得這場羽球遊戲在學校);一篇文章透過機器翻譯後,該篇文章通常會令人難以理解,甚至比未翻譯還不如。
理據:近月敝回歸中文維基百科後,發現機器翻譯氾濫;近日發現之所以機器翻譯會那麼多,就是新手加入時沒有適當的提醒不要仰賴機器翻譯。--天蓬大元帥-會客 歡迎參與機器翻譯的維護 2023年6月9日 (五) 13:26 (UTC)
- 如果社群真的要認定「新手加入時沒有適當的提醒不要仰賴機器翻譯」是機翻多的理由的話,那這社群不要也罷。我看中文維基百科的老用戶也很喜歡機翻,「1897年,愛德華晉升陸軍元帥,儘管他的職業生涯並沒有什麼偉大的軍事成就」這句話難不成跟「安妮贏得這場羽球遊戲在學校」不是一個風格的嗎?但前者是一個老用戶翻出來的東西。Sanmosa 解氣但不解恨 2023年6月9日 (五) 14:34 (UTC)
- 那句話的原意是什麼--Iridium(IX) 2023年6月10日 (六) 12:28 (UTC)
- 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3年6月11日 (日) 09:53 (UTC) 我想應該是「儘管愛德華的職業生涯並沒有什麼偉大的軍事成就,他依然在1897年晉升陸軍元帥」。-
- 那句話的原意是什麼--Iridium(IX) 2023年6月10日 (六) 12:28 (UTC)
- 這種宣稱並不在該方針宗旨之範圍內。此外,翻譯指引(也很明顯是新手要進行翻譯時更優先查閱的指引)已經明文強調「請勿使用機器翻譯(工具)翻譯條目」,此提案實屬畫蛇添足。——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9日 (五) 14:44 (UTC)
- 猜你想搜:Wikipedia:維基百科條目不是待批的翻譯作業本 ——魔琴 [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6月9日 (五) 14:45 (UTC)
- 維基百科不是隨便翻譯的作業本,然而其他人認為已經有了翻譯指引。 -- 月都 ※ 2023年6月12日 (一) 23:31 (UTC)
- 「維基百科不是什麼」所規限的是「維基百科」,而不是「中文」啊。--Ghren🐦🕑 2023年6月9日 (五) 18:25 (UTC)
- 老實說,我認為這和維基百科不應該是色情網站一樣的常識(是嗎?),有類似的翻譯指引便好,而不用在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中強調。——WMLO※議程表 2023年6月9日 (五) 19:12 (UTC)
- 恐怕完全是畫蛇添足,認為提案立意雖似乎還好,但可能不切現代技術普及背景實際,且如過於簡單出示禁令,不單止可令維基系統內不同約定間更加自相矛盾,也進一步增加不同用戶被武斷規制之風險。--約克客(留言) 2023年6月10日 (六) 10:17 (UTC)
- 感覺過於常識性的說明就不必要加進去了。--脳補。◕‿◕。讨论 2023年6月11日 (日) 15:58 (UTC)
- 恐怕完全是畫蛇添足,認為提案立意雖似乎還好,但可能不切現代技術普及背景實際,且如過於簡單出示禁令,不單止可令維基系統內不同約定間更加自相矛盾,也進一步增加不同用戶被武斷規制之風險。--約克客(留言) 2023年6月10日 (六) 10:17 (UTC)
- 老實說,我認為這和維基百科不應該是色情網站一樣的常識(是嗎?),有類似的翻譯指引便好,而不用在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中強調。——WMLO※議程表 2023年6月9日 (五) 19:12 (UTC)
- 真的不用嗎?剛剛看了快速刪除候選,G13還蠻多的,敝去年一整年活躍度低,感覺前年沒有現在氾濫。天蓬大元帥-會客 歡迎參與機器翻譯的維護 2023年6月15日 (四) 14:06 (UTC)
朝鮮半島歷史紀年
朝鮮半島雖然在歷史上長期為中國藩屬國,在冊封儀式上接受中國的年號。但中國一直就是將朝鮮半島歷史視為外國史而非中國史。朝鮮半島記錄歷史事件的時候也不使用中國的年號。官修國史《高麗史》採用的是朝鮮君主紀年,《朝鮮王朝實錄》使用的是干支紀年。現代書籍《高麗外交史》([韓]盧啟鉉著 紫荊,金榮國 譯)使用的是朝鮮君主紀年。可見朝鮮半島自古記錄歷史的時候就不使用「年號」。中國本土出版有關朝鮮半島歷史的書籍多為中朝/韓關係史之類,這類書籍是站在中國的角度看待中朝關係,但在紀年上還是大多採用公元紀年,只有涉及到中國的時候才有使用中國年號的情況。一些漢本位的非專業維基人在維基上採用中國年號來描述朝鮮半島歷史,是違背維基中立原則的,也會被網上憤青當作依據說什麼朝鮮半島沒有歷史之類。不涉及中國的朝鮮歷史事件理應就該在朝鮮半島歷史背景下進行描述,使用朝鮮君主紀年或公元紀年,而非像中國史那樣使用中國朝代年號。為避免以後再發生類似朝鮮定宗的編輯爭議,我提議維基能夠增加朝鮮半島歷史紀年的規則:
- 不涉及中國的朝鮮歷史使用朝鮮君主紀年或公元紀年。
- 涉及到中國的朝鮮歷史事件可以只使用公元紀年或添加中國年號以及朝鮮君主紀年。
-- EditQ(留言) 2023年6月11日 (日) 04:05 (UTC)
- 供其他人參考的前情和討論:Special:PermaLink/77631991#正在發生的編輯爭議、Special:PermaLink/77633212#朝鮮定宗--YFdyh000(留言) 2023年6月11日 (日) 04:21 (UTC)
- (-)反對此鼓吹歷史否定主義的提案。這裏讓大家看一下他以前是怎樣無視社羣意願並一味地推銷觀點的,我們必須堅定制止這種Forum shopping式的行徑。Sanmosa 解氣但不解恨 2023年6月11日 (日) 04:50 (UTC)
- 原來這位EditQ就是釘釘啊。--路西法人 2023年6月11日 (日) 16:47 (UTC)
- (-)反對:作為條目朝鮮定宗的主編者,也要出來澄清。關於年號部分,《高麗史》相應部分,年號都是跟着中國改的,朝鮮半島年號列表就足以說明這點;韓國建立的《朝鮮王朝實錄》網站,紀錄時間是君主紀元、西元年、中國年號三者並存的。幾個條目編寫下來,君主紀年會使得行文變得很繞、重複,建議提及年份採中國年號、加註西元年的形式。目前條目被全保護,紀元、年號並存的狀況顯得四不像,應該只留一種。——George6VI(留言) 2023年6月12日 (一) 05:45 (UTC)
- 這是《高麗史》原文,使用的是高麗君主紀年。《朝鮮王朝實錄》使用的干支紀年,其實就相當於現代的公元紀年。單純的朝鮮歷史使用朝鮮君主紀年有助於讓讀者了解事件發生於朝鮮哪個朝代。中國年號是中國史的方式,用中國國內史的方式寫外國史是不恰當的。而且歷史上,遼、金、元、清都是通過武力脅迫使朝鮮將中國視為正朔。現代文明社會要是沿用這種脅迫方式貶低朝鮮歷史,那就是沒有道理。EditQ(留言) 2023年6月12日 (一) 12:39 (UTC)
- 所以有沒有二手來源說明應該怎樣辦呢?有沒當代學者寫書的時候,在書前凡例說明用不用年號呢?--Ghren🐦🕐 2023年6月13日 (二) 17:30 (UTC)
- 我的意見在管理員佈告板講得很清楚了,這裏不多說。——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13日 (二) 17:44 (UTC)
- 從中文二手來源看,朝鮮所用曆法在不同時期和不同場景,有數次複雜變化,且依場景、使用者而不同,不能簡單轉換沿用中國政權曆法的更替。不能說用某種曆法就符合或貶低朝鮮,因為朝鮮本身就有很多種取向,年號也並不緊隨中國用法。
- 如《中國旅遊文化概覽》16頁說,明朝滅亡後朝鮮僅與清朝文書用清朝年號,但內部改用干支或君主紀年,民間也有堅持崇禎年號到崇禎二百餘年(《經崖國學教育叢書 國學梯級公開課 3》45頁說用到崇禎三百餘年)。《這個清朝太有意思了 第2卷 皇太極》73頁說,臣服清朝後改用清朝年號,但史學家和學者仍以明朝年號為主;學者寫崇禎紀年,但進入中國境內就改寫干支紀年,拒寫清朝年號。《明清易代 4 大清立國》254頁(等)說,使用崇德年號是屈服於強力,祭祀等仍使用大明年號;《馮爾康文集 文化史散論》171頁有更詳細介紹。《明代頒歷制度研究》134頁詳細講了朝鮮官方對「私歷」的態度和頒行。--YFdyh000(留言) 2023年6月13日 (二) 20:25 (UTC)
- 順便補充一下站內條目--崇禎紀元。--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6月14日 (三) 03:58 (UTC)
- 其他朝鮮主題條目情況我不清楚,現在不便評論它們使用何種方式比較適合。不過最近我打算改寫的條目是朝鮮王朝歷代君主,參考來源是以中國/朝鮮官方文獻、現代文獻為主,輔以朝鮮王朝的私人著述。既然對象是朝鮮國王,自然是需要奉明、清正朔,官方文書、宗廟祭祀使用中國年號的紀錄俯拾即是,直到高宗自立年號為止。我覺得至少國王條目紀年使用年號,是比較好的。——George6VI(留言) 2023年6月14日 (三) 06:02 (UTC)
- 以中國為正朔,與是否使用中國年號寫歷史不存在因果關係。比如越南歷史就不使用中國年號。朝鮮與中國的官方文書等使用中國年號也不意味着需要用中國年號寫朝鮮歷史。請問那個「中國/朝鮮官方文獻、現代文獻」是使用中國年號來寫朝鮮歷史?請列出具體的例子。只有涉及到中國的時候才是這樣的。中朝/韓關係史這類站在中國角度看待朝鮮歷史的書籍都是使用公元紀年為主的,涉及到中國采使用年號,否則也會太土氣了,只是中國的話,何談國際關係呢?EditQ(留言) 2023年6月14日 (三) 13:14 (UTC)
- 補充:Yumeto在User talk:Sanmosa#EditQ中指出的情況亦值得各位關注。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4日 (三) 00:36 (UTC)
我覺得您們在將一個簡單的問題上升為主義的問題。紀年本身只是一種工具而已。西方學者用英文寫中國歷史的時候,什麼時候會使用年號?就我所見,基本就不用。但這就可以說成是什麼「歷史虛無主義」嘛?那只是西方學者覺得只用公曆比較方便而已,根本就和立場和屁股沒有關係。西方學者很明顯知道什麼是年號,知道他們在中國古代是用的,只是不想用而已。
上邊談這樣多《高麗史》、《朝鮮王朝實錄》,又或者討論中國年號對於朝鮮的古代有多大影響,對於「定宗」這個條目來說,根本一點用都沒有。古代是古代,現代是現代。條目是給現在人讀的,而不是寫給明朝人讀的。牛頓時代時候寫「微積分」這個條目,可能需要同時用牛頓和萊布尼茨來保這個中立性;但是現代人都已經用萊氏的一套符號,那您還用牛氏的一套符號做什麼。用萊氏的一套符號,不代表否認牛頓的貢獻,年號也一樣,不用中國年號紀年,不代表否認「朝鮮歷史曾使用年號紀年」的史實,只是用君主紀年、西曆更好可以描述他們啊。
然後看回中國人的朝鮮史著作,很現實釘釘說的是事實。基本上今人論著就是不用。Ghren🐦🕑 2023年6月14日 (三) 18:22 (UTC)
- 標年號對對照來源是有幫助的吧。但標成統一的某種年號,就比較有爭議了。--YFdyh000(留言) 2023年6月14日 (三) 18:34 (UTC)
- 對於一些比較不為人知的國王,現代文獻一般提及他們都比較簡略,經常必須用朝鮮時代的參考資料補充細節,因此在這類條目古文獻比重更重,而非現代人著作。原始文獻使用舊曆而非公曆,因此如果有提及確切日期不會只寫公曆,會寫成像「至正十七年(1357年)七月一日」;若涉及換算後跨年,則會類似「同治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1875年1月5日)」。之前在編寫兩個GA朝鮮哲宗、朝鮮景宗的時候,紀元問題對我來說特別明顯。或許其他朝鮮人物等等條目影響還不會那麼大,但是當君主紀元用在寫君主本身的時候,就會有問題。舉例來說:
- 「定宗二年(1400年)十一月十三日,定宗內禪」或者
- 「建文二年(1400年)十一月十三日,定宗內禪」,我會傾向後者。
- 一開始我是只有在君主傳位、死亡時用年號,但是那時在評選就有人認為兩者並存不妥,因此我才提議,至少在君主的條目,可以單用年號紀載。在《燃藜室記述》關於定宗的部分也有這樣的紀載:
- 「至正十七年丁酉恭愍六年七月朔日……戊寅洪武三十一年……庚辰建文二年十一月……世宗元年永樂十七年九月二十六日戊辰……」
- 而且就君主紀元本身,《朝鮮王朝實錄》也會有重疊的現象,例如太祖、定宗、太宗都生前退位當過上王,原始文獻紀載同一件事,會在兩個甚至三個國王的實錄都提到,也是我不喜歡用君主紀元的原因。還有要再強調的是,君主紀元中,「即位年」與「元年」不是同一年;請問,在條目裏記事,「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與「定宗即位年(1398年)」哪種比較好?
- 更何況,中文維基主要用戶大都是讀中文的,使用一些大家比較熟悉的中國年號搭配公曆年,難道不會比君主紀元更好?——George6VI(留言) 2023年6月15日 (四) 01:34 (UTC)
- 仔細一看您說的問題通通在中國年號出現,這是通病而不能算作是用君主記年的問題。清高宗生前退位,內府依然用乾隆年號,但是對外用嘉慶年號。所以同一件事件,在當時的一次文獻完全有可能用「乾隆」或者「嘉靖」兩套年號。熹宗的即位年是在泰昌元年(1620年),天啟元年是在1621年,即位年和元年也不是同一樣的事。這些理由並不能成為中國年號較君主紀年為佳的理由。定宗即位年(1398年)寫成太祖七年就好啦。--Ghren🐦🕛 2023年6月15日 (四) 16:26 (UTC)
- 話說閣下是不是把嘉慶誤筆為嘉靖了?-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3年6月15日 (四) 16:55 (UTC)
- 是的 囧rz……。--Ghren🐦🕛 2023年6月15日 (四) 16:59 (UTC)
- 話說閣下是不是把嘉慶誤筆為嘉靖了?-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3年6月15日 (四) 16:55 (UTC)
- 仔細一看您說的問題通通在中國年號出現,這是通病而不能算作是用君主記年的問題。清高宗生前退位,內府依然用乾隆年號,但是對外用嘉慶年號。所以同一件事件,在當時的一次文獻完全有可能用「乾隆」或者「嘉靖」兩套年號。熹宗的即位年是在泰昌元年(1620年),天啟元年是在1621年,即位年和元年也不是同一樣的事。這些理由並不能成為中國年號較君主紀年為佳的理由。定宗即位年(1398年)寫成太祖七年就好啦。--Ghren🐦🕛 2023年6月15日 (四) 16:26 (UTC)
- 對於一些比較不為人知的國王,現代文獻一般提及他們都比較簡略,經常必須用朝鮮時代的參考資料補充細節,因此在這類條目古文獻比重更重,而非現代人著作。原始文獻使用舊曆而非公曆,因此如果有提及確切日期不會只寫公曆,會寫成像「至正十七年(1357年)七月一日」;若涉及換算後跨年,則會類似「同治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1875年1月5日)」。之前在編寫兩個GA朝鮮哲宗、朝鮮景宗的時候,紀元問題對我來說特別明顯。或許其他朝鮮人物等等條目影響還不會那麼大,但是當君主紀元用在寫君主本身的時候,就會有問題。舉例來說:
- 大家需要承認《高麗史》使用高麗君主紀年,《朝鮮王朝實錄》使用干支紀年這個主流歷史事實。當然某些特定情況,特定人會採用些非主流的做法,這說明不了什麼。比如清滅明後,朝鮮有人使用明最後一個年號崇禎等。但這些不是寫朝鮮歷史的主流做法。我的提議中也說了,涉及到中國的時候除了使用公元紀年外,也可以添加中國年號。George6VI全部使用中國年號的做法,在專業的歷史書籍里是不存在的。是他的OR. EditQ(留言) 2023年6月14日 (三) 12:52 (UTC)
重新確立並修訂WP:VILLAIN共識
禁止以個人觀點標記影視作品角色忠奸是2010年的討論結果,我想重新確認社群仍支持此共識。個人覺得該共識還有調整空間:
|
以上,歡迎給予意見。--路西法人 2023年6月14日 (三) 09:02 (UTC)
- 2023年6月15日 (四) 04:40 (UTC)修改
- (=)中立此共識原意應為防止作者自己OR角色忠奸,有如電影《雪國列車》的Wilford、《飛躍蜘蛛宇宙》中的Miguel是否「奸角」因人而異-某人✉ 2023年6月14日 (三) 09:26 (UTC)
- 即使是有可靠來源也不應加入反派角色這種詞彙?--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6月14日 (三) 13:40 (UTC)
- 樓上是不是沒看到新內容有寫「編者仍可在有可靠來源佐證時使用「反派角色」、「對立角色」或「兩面角色」等描述直接敘述角色性質」。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3年6月14日 (三) 13:44 (UTC)
- 他大概是質疑句而非疑問句。@日期20220626:我是認為有可靠來源也不妨寫,不是每個都像AINH君指出的例子版有爭議。原先的討論是組織「以自己的觀點」(即同時是原創研究及可能不中立的觀點),那有來源本來就不符合「以自己的觀點」。--路西法人 2023年6月14日 (三) 14:52 (UTC)
- 因為我是考慮到來源中出現不中立的情況很常見,來源的作者也會根據個人喜好來判別角色的好壞,也許不同來源對角色的評判標準都不見得一致。--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6月14日 (三) 15:15 (UTC)
- 他大概是質疑句而非疑問句。@日期20220626:我是認為有可靠來源也不妨寫,不是每個都像AINH君指出的例子版有爭議。原先的討論是組織「以自己的觀點」(即同時是原創研究及可能不中立的觀點),那有來源本來就不符合「以自己的觀點」。--路西法人 2023年6月14日 (三) 14:52 (UTC)
- 樓上是不是沒看到新內容有寫「編者仍可在有可靠來源佐證時使用「反派角色」、「對立角色」或「兩面角色」等描述直接敘述角色性質」。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3年6月14日 (三) 13:44 (UTC)
- (!)意見認為修正案意必要可明確回自行標記表述,因為如引入列明,容許用戶按照本地衡常程序採用來源觀點對虛構身份做出特定表述,亦應當嚴格地限制容許編輯之範圍,應當明確採編提供之身份定義是完全按照來源完整呈現意思所表述,而並非自行依據編輯立場或片面斷言、斷章取義地嫁接來源和評說,而做出身份定義表述。明確所限制模稜兩可之行為,是不限於沒有提供來源或自行嫁接來源、自行斷章取義地為自行標記而截取斷言等等做出同一行為。以上為暫定提供意見。--約克客(留言) 2023年6月14日 (三) 13:51 (UTC)
- 冗餘,WP:PROVEIT:
參照的來源須明確支援條目中出現的資訊
;WP:NOR:維基百科不是存放原創研究或原創觀念的場所。在維基百科裏所謂原創研究或原創觀念,指的是[...]及對已發表材料進行的未發表分析、綜合或總結,並產生或暗示新的結論
。此共識不會使該二核心方針條文失效,沒必要重複寫進去。--路西法人 2023年6月14日 (三) 14:57 (UTC)
- 冗餘,WP:PROVEIT:
- 改了是比較貼近實際情況,畢竟大部分角色的忠奸並無爭議,貼標簽有助理解。然而我猜這一條款的目的是避免編輯戰,改回來的影響不好說。--Temp3600(留言) 2023年6月14日 (三) 16:43 (UTC)
- 同上。建議「佐證且無爭議」,有爭議時禁止加入,或者必須表述為明確的觀點。而且「可靠來源」不那麼好評估。--YFdyh000(留言) 2023年6月15日 (四) 03:50 (UTC)
- @Temp3600、YFdyh000、日期20220626:已按意見新增「無爭議」要求。--路西法人 2023年6月15日 (四) 04:40 (UTC)
- 可以附加述明是同時合乎WP:PROVEIT、WP:NOR等如閣下舉例之細則,以上為微調版本後之暫定意見。--約克客(留言) 2023年6月15日 (四) 08:40 (UTC)
- @Temp3600、YFdyh000、日期20220626:已按意見新增「無爭議」要求。--路西法人 2023年6月15日 (四) 04:40 (UTC)
- 僅適用於虛構作品嗎?所以〈吾土吾民 (1975年電影)〉適用,而〈英烈千秋〉不適用?-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3年6月15日 (四) 09:03 (UTC)
- 不是事實性的documentary的都是fiction((--路西法人 2023年6月15日 (四) 09:14 (UTC)
- @LuciferianThomas:製作方釋出的內容解釋可以作為描述的參考,但是「作品一經釋出,解釋權就不在作者」「一千個人眼中有一千個哈姆雷特」。(!)意見 作品偏向娛樂的,且作品中人物表現全是負面的,可使用「xx一般被認為是反派」而不需要來源。除此之外,不宜做角色性質的評價。--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6月16日 (五) 14:10 (UTC)
- 我覺得視情況而定,在有可靠來源(比如文學評論)佐證的情況下應當可以標註,比如威尼斯商人里的Shylock,給這位標個大奸角合情合理。至於其他情況我覺得仍然按原本的規則來。--Aggie Dewadipper 2023年6月19日 (一) 02:32 (UTC)
再提僅自動確認用戶以上可建立條目空間頁面
S8321414提案
我知道這個議題先前討論過但被否決,不過近期(其實應該以前就有過)出現了不符條目標準,草稿化後又重新建立的條目(如Special:Logs/演算法的性別偏見與Special:Logs/家用科技與性別等),且草稿化後也有在建立者的討論頁掛上{{uw-draft}},重建後也有再行提醒,但建立者仍置之不理(我認為這個情況已經不是巡查可以解決的了),因此想再次提出如同英文維基百科僅讓自動確認用戶以上的用戶組可在條目空間建立新條目的提案。--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3年6月15日 (四) 01:23 (UTC)
- 認同這個想法。——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15日 (四) 01:52 (UTC)
- 但是中文維基百科的編輯用戶不到英文維基百科的十分之一,英文那邊條目發佈就積壓挺嚴重的,中文全部弄進草稿的話會導致大量條目遲遲未能發佈。--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6月15日 (四) 03:43 (UTC)
是否可以改用快速刪除來處理此一問題:增加快速刪除選項,若條目在30天內曾被移到草稿空間或用戶空間,又在條目空間建立內容(不限定內容是否相同),可以用快速刪除方式刪除。(修改提議,新修改內容如6/16留言所示)--2001:B400:E2D3:F8DD:5E35:64D8:3F48:8FC8(留言) 2023年6月15日 (四) 01:59 (UTC)- 這也可以,但可能同時要改WP:DRAFTIFY。--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3年6月15日 (四) 02:19 (UTC)
- 支持這位IP的建議,具體問題修改相應的條文就行,不要將波及範圍擴大化。--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6月15日 (四) 03:43 (UTC)
- 上一次探討這個問題的時候蟲蟲飛總是拿「損害維基百科的開放性」來反對,結果總是無疾而終。現在你有兩個選擇,一是宣告已經被GBAN的蟲蟲飛是在胡攪蠻纏;二是正面回應這個反對指責。--MilkyDefer 2023年6月15日 (四) 02:49 (UTC)
- 根據冥王歐西里斯給的連結,兩次反對的人很多,上次討論(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20年6月#提議匿名不可建立頁面)也沒有出現你提到的「蟲蟲飛總是拿損害維基百科的開放性來反對,結果總是無疾而終」,當時他只是提出一條反對意見而已,不知你特意把蟲蟲飛拿出來講是想幹嘛。--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6月15日 (四) 04:02 (UTC)
- 因為他在很多場合都拿這個理由擋刀,印象太深刻了。--MilkyDefer 2023年6月15日 (四) 04:32 (UTC)
- 冥王歐西里斯提到的問題,上面提到的通過修改WP:DRAFTIFY相應的條文是可以解決的,遇到問題草稿通不過、執意要在條目空間發佈的直接提報速刪。--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6月15日 (四) 03:43 (UTC)
- 目前的問題是用戶在草稿空間建立後,草稿尚未提交審核(所以還不存在草稿「通不過」的問題),仍在條目空間編輯原有的內容--2001:B400:E2D3:F8DD:5E35:64D8:3F48:8FC8(留言) 2023年6月15日 (四) 04:14 (UTC)
- 用戶自己先建立草稿空間,然後又在條目空間建,如果巡查員覺得條目不合適,移動到草稿空間就行,草稿名稱可以換一下。此時就已經默認條目不合格了。他要是再執意在條目空間建內容相同的條目就速刪。--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6月15日 (四) 04:26 (UTC)
- 不是,那幾個是先在條目空間建立,被我移動到草稿空間之後(也有在用戶的討論頁送警告)又重複建立的。--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3年6月15日 (四) 05:00 (UTC)
- 恩其實只要被巡查員或其他人移動到草稿空間,作者就不應該再重建了,這才是重點,至於之前條目和草稿哪個先建不是太重要。--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6月15日 (四) 05:13 (UTC)
- 目前的問題是用戶在草稿空間建立後,草稿尚未提交審核(所以還不存在草稿「通不過」的問題),仍在條目空間編輯原有的內容--2001:B400:E2D3:F8DD:5E35:64D8:3F48:8FC8(留言) 2023年6月15日 (四) 04:14 (UTC)
- 根據冥王歐西里斯給的連結,兩次反對的人很多,上次討論(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20年6月#提議匿名不可建立頁面)也沒有出現你提到的「蟲蟲飛總是拿損害維基百科的開放性來反對,結果總是無疾而終」,當時他只是提出一條反對意見而已,不知你特意把蟲蟲飛拿出來講是想幹嘛。--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6月15日 (四) 04:02 (UTC)
- 限制自動確認才可建立條目和新增快速刪除選項均(+)支持,但優先支持新增快速刪除選項;若快速刪除仍無法解決新用戶建立條目問題則強烈支持將頁面建立權從非自確用戶移除。--路西法人 2023年6月15日 (四) 04:46 (UTC)
- 更支持從修訂快速刪除方面下手。——暁月凜奈 (留言) 2023年6月15日 (四) 05:40 (UTC)
- 配合大家的討論,我修改我的建議, 只針對「經由存廢討論後草稿化」,之後又在條目空間重建的條目使用快速刪除,快速刪除理由的G5需修改,加入「曾經根據頁面存廢討論草稿化後,又重新建立的內容」。--2001:B400:E2D3:F8DD:5E35:64D8:3F48:8FC8(留言) 2023年6月16日 (五) 02:59 (UTC)
- 中立,但從昨晚的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論一些用戶之行爲,事由似乎是專案的學生們沒把東西放在草稿裏而已,可能講解時沒聽到文章要放在哪。--WiToTalk 2023年6月16日 (五) 06:38 (UTC)
日期20220626提案
新增Wikipedia:SD#條目速刪選項
A7. 條目曾被移動到草稿空間或用戶空間,同一建立者或其傀儡又在條目空間建立內容
具體內文的修改大家可以探討一下。--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6月15日 (四) 04:19 (UTC)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6月15日 (四) 04:19 (UTC)
- (+)支持條文精神,但實務上要每個掛這個速刪的人都能判斷新建立的用戶是不是原本建立者的傀儡可能有困難。--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3年6月15日 (四) 05:04 (UTC)
- 「又在條目空間建立內容」。「可以提請快速刪除新建的條目」?
- 建議明確是否須通知建立人,宜用什麼模板,因為新手可能不了解被移動、移動到哪裏了、如何申請移回等。
- 建議明確新建的內容是原草稿的擴充或改進時應該如何處理,速刪後對建立者是打擊,可能需要繁瑣的內容查閱及併入。是否要允許移動到多份草稿(如條目 (2))。能否允許管理員合併新建的內容有差異的條目到舊條目(現草稿)的歷史記錄。
- 這會是「草稿化」流程正式化的第一步嗎,之前討論是怎樣了。「草稿空間或用戶空間」的選擇是否不作限制。
- --YFdyh000(留言) 2023年6月15日 (四) 05:11 (UTC)
- 關於第二點,現在有{{uw-draft}}可以用,看要不要寫到條目還是其補充頁面中。--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3年6月15日 (四) 05:25 (UTC)
- @YFdyh000:第一點按照你的要求改了,後面幾點內容有點多,你可以主動提議修訂條文。--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6月15日 (四) 06:05 (UTC)
- (-)反對,和WP:DRAFTOBJECT衝突(那裏允許無利益衝突的用戶包括作者無條件回退草稿化操作)。另外英文版不久前否決了類似的快速刪除選項。--GZWDer(留言) 2023年6月15日 (四) 15:48 (UTC)
- @GZWDer:我研究了一下,Wikipedia:草稿命名空間#草稿化的原話是「其他編輯……有權反對草稿化該頁面。若編輯提出異議,請將該頁面移動回條目空間」,我的理解是反對草稿化的方式只有「將該頁面移動回條目空間」一種,因此在條目空間重新建立被草稿化的內容並不符合DRAFTOBJECT的規定,而這個提案與DRAFTOBJECT並無衝突。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6日 (五) 12:54 (UTC)
- 「重新建立被草稿化的內容」等於剪貼移動,正確的處理方法是合併編輯歷史。--GZWDer(留言) 2023年6月16日 (五) 13:24 (UTC)
- 剪貼移動一般情況下不屬於合規的移動方式,而且還能被視為侵犯版權。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7日 (六) 03:33 (UTC)
- 確實有多個用戶把剪貼移動的條目標為侵權,但是這不是Wikipedia:剪貼移動裏面說明的正確做法(應該合併編輯歷史或者用{{Copied}}標明編輯歷史)。--GZWDer(留言) 2023年6月17日 (六) 09:15 (UTC)
- 剪貼移動一般情況下不屬於合規的移動方式,而且還能被視為侵犯版權。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7日 (六) 03:33 (UTC)
- 「重新建立被草稿化的內容」等於剪貼移動,正確的處理方法是合併編輯歷史。--GZWDer(留言) 2023年6月16日 (五) 13:24 (UTC)
- @GZWDer:我研究了一下,Wikipedia:草稿命名空間#草稿化的原話是「其他編輯……有權反對草稿化該頁面。若編輯提出異議,請將該頁面移動回條目空間」,我的理解是反對草稿化的方式只有「將該頁面移動回條目空間」一種,因此在條目空間重新建立被草稿化的內容並不符合DRAFTOBJECT的規定,而這個提案與DRAFTOBJECT並無衝突。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6日 (五) 12:54 (UTC)
- (-)反對:在Special:濫用過濾器/101及WP:DRAFTIFY提到的時限之內,任何具有移動權的用戶(即自確用戶)皆可對足夠新的條目執行草稿化,門檻極低,但提案將賦予草稿化不成比例的效力,如「不限定內容是否相同」甚至比完整存廢程序後的WP:G5「與已刪除版本相同或非常相似」更闊(雖然效力限30日,亦限同一建立者,而G5不限)。即使限制僅巡查員執行的草稿化有該效力,仍認為與巡查員的選拔標準不匹配。直接草稿化後,又重新建立的條目,按目前程序可到存廢討論請求刪除或確立草稿化共識,此後若再次建立有同樣問題的頁面即可援引「經存廢討論的G5」,此流程似乎足夠處理提案人所舉的例子,不認為需要為衹由一位巡查者作出的草稿化決定設立「未經存廢討論的G5」。——(留言) 2023年6月15日 (四) 20:32 (UTC)
- 目前的G5是針對「依據頁面存廢討論......結果刪除後又重新建立的內容」,若修改G5,包括「草稿化」,的確用G5即可刪除「存廢討論草稿化後,又在條目空間進行的條目」。--2001:B400:E2D3:F8DD:5E35:64D8:3F48:8FC8(留言) 2023年6月16日 (五) 02:50 (UTC)
- 的確需要先修訂G5,「刪除」很難解釋為包含「草稿化」。(移至草稿雖然有自條目空間「移除」的效果,但技術上不是「刪除」,情況不同於「移至維基學院」會在本維基「刪除」。)——(留言) 2023年6月16日 (五) 11:30 (UTC)
- 目前的G5是針對「依據頁面存廢討論......結果刪除後又重新建立的內容」,若修改G5,包括「草稿化」,的確用G5即可刪除「存廢討論草稿化後,又在條目空間進行的條目」。--2001:B400:E2D3:F8DD:5E35:64D8:3F48:8FC8(留言) 2023年6月16日 (五) 02:50 (UTC)
- (-)反對,若原本是機器翻譯內容,該用戶重新用人工翻譯建立呢?天蓬大元帥-會客 歡迎參與機器翻譯的維護 2023年6月16日 (五) 11:36 (UTC)
- 我對提案人的提案背景表示瞭解,但我感覺讓Wikipedia:快速刪除方針#A5同時適用於草稿空間可能比較合適。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6日 (五) 13:05 (UTC)
Sanmosa提案
這裏就真沒半個人説話嗎?既然這樣的話,那我就正式提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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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經強化的A5(提案稱G18)應可跟現行G5相互配合,防範草稿化後又反覆重新建立條目的情形。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8日 (日) 02:14 (UTC)
- 提案增補於2023年6月20日 (二) 06:31 (UTC)。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0日 (二) 06:31 (UTC)
- @S8321414、Cwek、日期20220626、MilkyDefer、LuciferianThomas、@暁月凛奈、T45614631、YFdyh000、GZWDer、HTinC23、林天蓬。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8日 (日) 02:18 (UTC)
- 因保護而只能建立並編輯草稿頁的怎麼算?--路西法人 2023年6月18日 (日) 02:43 (UTC)
- @LuciferianThomas:有道理,我處理一下。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8日 (日) 04:42 (UTC)
- 已處理。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8日 (日) 04:48 (UTC)
- 反對:上面提到「任何具有移動權的用戶(即自確用戶)皆可對足夠新的條目執行草稿化,門檻極低」;如果頁面被草稿化後有人建立了重複的條目,應該先合併編輯歷史,然後按照WP:DRAFTOBJECT的規定把頁面交存廢討論處理。--GZWDer(留言) 2023年6月19日 (一) 12:17 (UTC)
- 實務上根本沒人會這樣做,而且剪貼移動是侵犯版權的情形,不能將剪貼移動視為合理的異議提出方式,否則會使人認為版權規則是可被恣意無視的,DRAFTOBJECT與WP:剪貼移動的執行優先性不可高於版權規則。要是你真一定要把DRAFTOBJECT當成神主牌供奉的話,再不然把DRAFTOBJECT修了也可(已增補)。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0日 (二) 06:20 (UTC)
- 反對:上面提到「任何具有移動權的用戶(即自確用戶)皆可對足夠新的條目執行草稿化,門檻極低」;如果頁面被草稿化後有人建立了重複的條目,應該先合併編輯歷史,然後按照WP:DRAFTOBJECT的規定把頁面交存廢討論處理。--GZWDer(留言) 2023年6月19日 (一) 12:17 (UTC)
- 已處理。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8日 (日) 04:48 (UTC)
- @LuciferianThomas:有道理,我處理一下。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8日 (日) 04:42 (UTC)
關於其他wiki的使用與連結
以我的世界為例。條目中大部分內容都包括在Minecraft Wiki中。其是此遊戲的官方wiki,使用CC BY-NC-SA 3.0授權。因此對於該遊戲的過於詳細的介紹是重複的,但是一些人需要獲得詳細的內容。而指向其的連結卻被放在最最後面。對於這一情況,我提出如下指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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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要求的解釋:1.為了符合「維基」的標準。2、4.為了保證用戶可以訪問和使用。--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6月16日 (五) 12:00 (UTC)
- 「明顯地展示」需要詳細解釋,怎樣為之「明顯地展示」?「明顯地展示」的具體展示方式為何?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6日 (五) 12:48 (UTC)
- 我的想法有1.類似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6月16日 (五) 13:50 (UTC) 。2.在infobox靠上位置,以較大字體展示。3.類似 --
- @Sanmosa--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6月16日 (五) 13:58 (UTC)
- 為什麼會認為共筆百科的內容「可信」?--Ghren🐦🕘 2023年6月16日 (五) 13:49 (UTC)
- 要求可信是篩選條件。其他wiki有時是某些資訊的一手來源。--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6月16日 (五) 13:54 (UTC)
- @Ghren--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6月16日 (五) 13:57 (UTC)
- 共筆百科的內容一般不會認為是可信的。您所要求的維基根本不存在。--Ghren🐦🕚 2023年6月16日 (五) 15:27 (UTC)
- @Ghren、魔琴:我上面舉的Minecraft Wiki是一個反例,在相關問題上,其是廣泛認可的最可信的來源,甚至比維基百科在其他問題上還可信。另外我要訂正我的發言,Minecraft Wiki並非是官方網站。關於可信的定義,我認為僅需要讓內容實質上可信便好,具體標準可以有:在相關問題上被廣泛引用、社群活躍等。--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6月17日 (六) 03:55 (UTC)
- 如果wiki具官方性質,比如本身是官方手冊[21],應是可靠來源。官方推薦或知名但非官方性質的需要判斷,但很多活躍的粉絲向wiki確實是較可靠資料庫,只是易於變動、可能過時等性質可能有影響,以及可能存中立性、宣傳等問題。--YFdyh000(留言) 2023年6月17日 (六) 00:05 (UTC)
- 「可信」是指你維說的可信嗎?這點甚至維基百科自己都不符合。 ——魔琴 [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6月16日 (五) 19:34 (UTC)
- 同上,九成九非官方的維基站點均屬不可靠來源,極難有維基站點可達「可信」條件,不認為此是合適的決定條件。另外,您打算將此提案寫進哪裏?您這反而應該修訂WP:ELNO#10(該條一直存在但通常都沒實際標準也沒執行)。--路西法人 2023年6月17日 (六) 03:29 (UTC)
- @LuciferianThomas:感謝您的提醒,我覺得WP:ELMAYBE是一個較好的地方。對於您的提議,我建議修改WP:ELNO
- 現行條文
10. 博客、個人網站及絕大部分的支持者(歌迷、影迷等)網站,除非是由公證的有關方面所維護。要注意的是,公認的有關方面的條件是很嚴謹的。最起碼要達到維基百科對人物的關注度要求的標準。 11. 開放式的Wiki網站;除非是已經長期穩定地運作,且有可觀數量編者的網站。拷貝維基百科的網站也不該被連結。 12. 僅間接與條目主題相關的連結。涉及各樣主題的網站連結通常不該放在一個只講述特定主題的條目之中。同樣地,一個只涉及某特定主題的網站連結通常也不該放入一個涉及大範圍主題的條目之中。如果,某網站的某一章節、某一部分、或某一檔案是專注於該條目的主題時,在符合本指引其他要求下,可直接放置該章節或檔案的連結。
- 提議條文
10. 博客、個人網站及絕大部分的支持者(歌迷、影迷等)網站,除非是由公證的有關方面所維護。要注意的是,公認的有關方面的條件是很嚴謹的。最起碼要達到維基百科對人物的關注度要求的標準。 11. 僅間接與條目主題相關的連結。涉及各樣主題的網站連結通常不該放在一個只講述特定主題的條目之中。同樣地,一個只涉及某特定主題的網站連結通常也不該放入一個涉及大範圍主題的條目之中。如果,某網站的某一章節、某一部分、或某一檔案是專注於該條目的主題時,在符合本指引其他要求下,可直接放置該章節或檔案的連結。
- wiki之類的內容是不可靠來源(WP:WIKISRC),要加入最多只能放在「外部連結」章節。不清楚這個提案希望達到什麼目的。--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6月17日 (六) 12:48 (UTC)
- 個人理解,提案人希望在頂注、資訊框或章節標題下方等顯著位置能准許提供有足夠活躍度和專業性和更少內容限制的wiki頁面連結作{{main}}、{{Commons_category}}之效果。其實,哪怕只能放入外部連結,也是個「進步」,但似乎通過概率不大。--YFdyh000(留言) 2023年6月17日 (六) 13:24 (UTC)
- @BlackShadowG:該提案並非意圖將相關wiki作為來源,而是明顯地展示符合要求的wiki的連結。--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6月19日 (一) 02:27 (UTC)
- 用搜尋引擎就行,加入其他wiki變相引流,而且大部分wiki都是有廣告的(WP:ADV)。在wikidata就可以加入,如原神 (Q65059474)裏面就有PCGamingWiki、萌娘百科、Fandom Wiki。維基百科那麼多姊妹專案,就是之前有人什麼就想在條目加,所以成立姊妹專案放置這些內容。其他wiki的連結,應該在wikidata填,不是在維基百科的條目裏面。--Nostalgiacn(留言) 2023年6月18日 (日) 02:12 (UTC)
- @Nostalgiacn:搜尋引擎並不能準確地篩選可信的來源。維基百科是「百科全書」,讀者應該可以從中獲取資訊,但是編寫其他wiki已有的內容是多餘的,對於這部分內容,我的提案是讓讀者自己去其他的wiki看。至於您提到的WP:ADV並沒有阻止加入有廣告的網站的連結。--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6月19日 (一) 03:07 (UTC)
- 「很多網站可能通過維基百科提升自身的點擊率」流量等於廣告,不必咬文嚼字。wikidata已經承載相關功能,無需在維基百科的條目里列出這些內容。--Nostalgiacn(留言) 2023年6月19日 (一) 03:26 (UTC)
- 如果涉嫌廣告和中立性而不能直接在條目中列出,或許可以寫用戶腳本/小工具來有效列出維基數據的網站連結。但那樣排版和適當章節就難做到,除非允許條目內插入隱藏的數據點(猶如{{short description}}等),乃至使讀者依賴、條目改為簡述。--YFdyh000(留言) 2023年6月19日 (一) 04:33 (UTC)
- 「很多網站可能通過維基百科提升自身的點擊率」流量等於廣告,不必咬文嚼字。wikidata已經承載相關功能,無需在維基百科的條目里列出這些內容。--Nostalgiacn(留言) 2023年6月19日 (一) 03:26 (UTC)
- @Nostalgiacn:搜尋引擎並不能準確地篩選可信的來源。維基百科是「百科全書」,讀者應該可以從中獲取資訊,但是編寫其他wiki已有的內容是多餘的,對於這部分內容,我的提案是讓讀者自己去其他的wiki看。至於您提到的WP:ADV並沒有阻止加入有廣告的網站的連結。--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6月19日 (一) 03:07 (UTC)
- (-)反對,沒必要。而且WP:ELYES放官方網站連結(如果官方也有自己的wiki專案或者可以算)就足夠應付。——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18日 (日) 07:48 (UTC)
- 假設官方開設或認可了一個開放式或准開放式(如會員制)資料wiki呢思考...--YFdyh000(留言) 2023年6月18日 (日) 09:23 (UTC)
- MinecraftWiki好像也是這種情況,或者說大部分官方網站列出的wiki都有這種情況?——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19日 (一) 03:22 (UTC)
- @Cwek:維基百科不是不加篩選的資訊收錄處,但是有些讀者希望獲取被認為是冗餘的資訊。這一需求不能以「自己去找」來回答,因為這不是「百科全書」幹的事情。提案提供了一個折中的方法,面對既不能收錄資訊,又要使讀者能夠獲取資訊的困境,提供指向資訊的外部連結。另外,您提出的「官方網站足以應付」的命題的一個反例便是我上面提出的Minecraft Wiki。這一遊戲的官方並沒有提供教學的網站,通過其他途徑給出的指導也不像此wiki全面。--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6月19日 (一) 03:16 (UTC)
- 假設官方開設或認可了一個開放式或准開放式(如會員制)資料wiki呢思考...--YFdyh000(留言) 2023年6月18日 (日) 09:23 (UTC)
DarkWizardCody
疑問
維基百科:同類索引條目是否受wp:小小條目和wp:CSD#A1約束?維基百科:同類索引條目的格式和消歧義很像。如果不受約束的話是否應該在維基百科:同類索引條目中加入類似條文。--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6月17日 (六) 06:41 (UTC)
- 相關例子:林業大學、工程大學。--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6月17日 (六) 07:08 (UTC)
- 同類索引在英維本身的定義就已經不夠好。在英維也經常有人問什麼是同類索引。我並不建議中維引入同類索引的概念。但如果按英維的說法,同類索引是應該提供基本資訊以比較的,所以按理不太可能少於50字。--Ghren🐦🕒 2023年6月17日 (六) 07:29 (UTC)
- 提供基本資訊以比較的話似乎就是列表條目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6月17日 (六) 07:38 (UTC)
- Wikipedia:同類索引條目中確實稱同類索引條目屬於列表條目:「同類索引條目是索引同名(或類似名稱)同主題專案頁面的列表式條目」。--惠龍(留言) 2023年6月17日 (六) 10:10 (UTC)
- 提供基本資訊以比較的話似乎就是列表條目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6月17日 (六) 07:38 (UTC)
- 建議將「同類索引條目」視作允許紅色連結和參考文獻的消歧義頁,如無例外都按消歧義頁約束。不確定是否要推廣,推廣則不少消歧義頁可能變成這個,應考慮好如何限制。同類索引也能單行寫多個內部連結吧,那麼某些不合規的消歧義頁……以及Wikipedia_talk:同類索引條目提到的頁面命名問題。--YFdyh000(留言) 2023年6月17日 (六) 07:34 (UTC)
修訂命名一致性
- 問題背景
- 在「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區#各國普遍都設立的立法機構和政府部門的條目名稱如何消歧義」(Special:permalink/77722115)的討論中,我引用WP:命名一致性,提案修改各國政府機構條目名稱。
- 在提案討論區中,U:AT、U:Ghren、U:Easterlies、U:Ericliu1912、U:Kriz Ju、U:Cwek等用戶均認為WP:命名一致性存在問題,不應作為該次討論提案的引用方針。
用戶 | 意見 |
U:AT | 命名一致性只是技術要求,不應蓋過常用名稱和名從主人等命名原則和慣例。僅支持後綴括號消歧義。 |
U:Ghren | 命名一致性是技術要求,而技術要求是強制性要求,是高於常用名稱和名從主人的。我記得Sanmosa在某次討論說過,我也同意「技術要求是強制性要求」的。只是這個「命名一致性」應該是用於描述性的標題,也就是您維編者原創出來的標題,而不是已有事物的標題。目的是為了將這些原創標題統一,方便加連結和命名,像是Wikipedia:分類名稱#各主題作品及其轄下分類命名法這樣。這是其一。
二是即是「命名一致性」即使可以用於這種標題,要統一的都不是單位不是「各國」的外交部。各國的外交部之間是沒有關連性的,外交部和外交部之間是獨立的組織,他們只是單純在中維被譯成同一個名稱而已。 總之,這個「命名一致性」的問題很是複雜,社群大多數人認為這個「命名一致性」不是「技術要求」,但是您維編者結果也沒有走去改。如果這條規則是「技術性要求」,那這條規則很明顯就是過嚴了。我雖然認為,這個「命名一致性」是技術性要求,但是那是有前設的,不然就會產生像「命名一致性的幾點問題」中Lewix談到的一些問題。 |
U:Easterlies | 命名一致性既歸到了技術要求,也歸到了方針板塊,理論上就應該是最高要求,只不過實際上根本做不到+鮮有提及罷了。按我的想法,技術要求就是有關標題代碼,數字,符號這類的規範,一致性就不應該歸到技術要求里。 |
U:Ericliu1912 | 其實我一直覺得所謂「命名一致性」原則與本站其他核心方針與指引扞格,基本是窒礙難行。還不如回歸論述本質,按個案判斷,實事求是。 |
U:Kriz Ju | 命名一致性難以真正全面構思和執行,爭議頗大而且不盡合理,已經有上方站友反映,有機會的話或許修改規範比較好;而條目命名也難以一律以這條規範作為執行理據。 |
U:Cwek | 關於條目命名的技術性規範我唯一認同的只有Wikipedia:命名常規 (技術限制),這是Mediawiki系統真正能限制的,其他都是業務性規範,意味着有鬆動的空間。 |
- 參閱過去討論紀錄,WP:命名一致性在新增條文當時即有反對意見,未獲處理;之後社群多次提案要求修訂或廢棄條文,均未達成共識。
- 過去討論紀錄
- 2021年5月,提案新增「命名一致性」,共識通過
- 2021年5月,提案廢棄「命名一致性」,未達成共識
- 2021年8月,提案修訂「命名一致性」,未達成共識
- 2021年9月,提案修訂「命名一致性」,未達成共識
- 提案說明
- WP:命名一致性來自en:Wikipedia:Article titles的Consistency段落以及Consistent titling段落,這些段落在英語維基百科中不是技術要求;但中文維基百科2021年5月提案新增條文時,選擇放在WP:命名常規的技術要求段落下,使其優先程度高過WP:常用名稱、NC:名從主人,達師的舉例很清楚地指出問題:
隨便找個例子,比如南海仲裁案:由於中文來源壓倒性的數量,此條目按常用原則毫無疑問應該定名為「南海仲裁案」;但若採用一致,則類似訴訟仲裁案件通常以A訴B為條目名稱,此條目將被更名為「菲律賓訴中國仲裁案」或類似名字。
此外也有諸如車站(X站或X車站)、公司(是否寫全稱)如此等等的問題,如果有人以一致為由擴大適用將帶來很大的麻煩。因此將其定為命名原則並確定它和其他原則的衝突處理方式,可能更為合適。——達師,2021年5月
- 英語維基百科有Topic-specific naming conventions for article titles,幾乎列出了各種主題的條目命名慣例;而中文維基百科並未建立整理相關資訊頁,進一步導致WP:命名一致性在本地難以應用。
- 綜上所述,提案刪除或是修訂WP:命名一致性段落。
- 補充說明:
- 依WP:共識:
“ | 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理想情況下,共識不會存在任何反對意見;但假如無法實現這點,共識應採納多數人的意見,並和重要少數的意見作出適當妥協。 | ” |
- 歡迎大家理性討論,提出有建設性的意見,期待本次討論達成共識,使WP:命名一致性符合中文維基百科需求。
以上,並通知數位用戶參與討論。 @Sanmosa、AT、Ghren、Easterlies、Ericliu1912、Kriz Ju、Cwek:--CaryCheng(留言) 2023年6月17日 (六) 18:45 (UTC)
- 建議在「各國普遍都設立的立法機構和政府部門的條目名稱如何消歧義」裏告知這裏有相關討論,或完整通知相關參與者。--Tp0910(留言) 2023年6月17日 (六) 19:20 (UTC)
- 感謝閣下建議,已在該案討論區留下提醒及連結。--CaryCheng(留言) 2023年6月18日 (日) 01:13 (UTC)
- 所以為什麼又是投票。投票不能代替討論。--Ghren🐦🕛 2023年6月18日 (日) 04:58 (UTC)
- 閣下若認為我的兩個提案有缺陷,歡迎提出修訂意見。
- 閣下若認為有其他更好的修訂方式,歡迎提出閣下的提案,交付社群討論。
- 期待討論達成共識。
- --CaryCheng(留言) 2023年6月19日 (一) 01:24 (UTC)
- 我的論點是:「投票不能代替討論」。而您的回覆沒有一項在正面回應我的留言。--Ghren🐦🕕 2023年6月19日 (一) 10:43 (UTC)
- 我的兩個提案,有人支持,有人反對,有人提出修訂建議,我也接受建議修訂提案內容。本次討論透過社群成員投票及修訂提案內容的過程,逐步凝聚社群共識。截至目前為止,沒有其他社群成員反對我的作法。期待本案達成共識。--CaryCheng(留言) 2023年6月20日 (二) 02:06 (UTC)
- 我的論點是:「投票不能代替討論」。而您的回覆沒有一項在正面回應我的留言。--Ghren🐦🕕 2023年6月19日 (一) 10:43 (UTC)
- 所以為什麼又是投票。投票不能代替討論。--Ghren🐦🕛 2023年6月18日 (日) 04:58 (UTC)
- 感謝閣下建議,已在該案討論區留下提醒及連結。--CaryCheng(留言) 2023年6月18日 (日) 01:13 (UTC)
- 建議在「各國普遍都設立的立法機構和政府部門的條目名稱如何消歧義」裏告知這裏有相關討論,或完整通知相關參與者。--Tp0910(留言) 2023年6月17日 (六) 19:20 (UTC)
提案一、刪除命名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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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一投票討論
- (+)支持--CaryCheng(留言) 2023年6月17日 (六) 18:45 (UTC)
- (+)支持--Tp0910(留言) 2023年6月17日 (六) 19:20 (UTC)
- (+)支持,我還沒改名時就說過:「這樣命名的條目多了它就突然變成方針了……而一致性決議更適合獨立成新的命名常規。我建議把NC:一致性改成*擬定命名常規時的參考規則*,而不是強制規則,更不是把『約定俗成』制度化。」供參。 ——魔琴 [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6月17日 (六) 20:07 (UTC)
- (-)反對:這裏我想引用一下Wikipedia talk:命名常規/存檔16#提議:廢除條目命名一致性和非條目頁面命名一致性中Cwek在2021年5月25日 (二) 00:59 (UTC)的留言的一部分:「我認為『一致性』是為了解決一些具有系列性的條目命名(例如常見的「XXX登場角色列表」等一類的)的問題」,我承認現在的處理可能並不是最好的辦法,但直接廢除的話將會後患無窮,大家回看一下Jarodalien在Talk:德國總理列表#移動請求跟Talk:德國總理列表#特色列表重審那邊的擾亂行徑就知道我為何這樣説了。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8日 (日) 01:33 (UTC)
- (-)反對:系列條目命名一致,即便於管理也便於檢索,不認為有使其需要廢除的阻礙。——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6月18日 (日) 07:23 (UTC)
提案二、移動命名一致性
將WP:命名一致性移動至「主要命名慣例」章節。
- 主要命名慣例章節
- 技術要求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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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二投票討論
- (+)支持--CaryCheng(留言) 2023年6月17日 (六) 18:45 (UTC)
- (+)支持。另我有疑問,條文中的「應與其他同類條目的命名的格式一致」,就各國外交部門而言,那些「只此一家、別無分號」,無混淆可能的,例如外交、國協及發展事務部,是否留有日後討論商定的空間,也就是「豁免、例外」?還是已經寫入了「其他條目的命名的格式由社群討論商定」?如果是就沒問題。條文看久了會眼花--Tp0910(留言) 2023年6月17日 (六) 19:20 (UTC)
- @Tp0910:我覺得這點可以參照Wikipedia talk:命名常規/存檔16#提議:廢除條目命名一致性和非條目頁面命名一致性中Cwek在2021年5月25日 (二) 00:59 (UTC)的留言的一部分:「我認為『一致性』是為了解決一些具有系列性的條目命名(例如常見的「XXX登場角色列表」等一類的)的問題」,那首先應該判明的是「『只此一家、別無分號』,無混淆可能」的外交部門名稱到底是否具備「系列性」。如果是具備「系列性」的話,我傾向於這點確實可以由「部分專題已經設定適用於該專題的子命名常規」跟「其他條目的命名的格式由社群討論商定」包含(也就是説在社群討論商定後可以以建立子命名常規的方式處理,但並非必須),而如果是不具備「系列性」的話,那這就不是命名一致性的規管範疇了。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8日 (日) 01:37 (UTC)
- 感謝閣下支持。
- 我對條文的理解是,各國外交部門條目名稱(也可擴充功能至政府機構部門)可以建立子命名常規,或者是建立共識並記載在WP:條目命名一致性決議。
- U:Ghren曾有意見如下:
「命名一致性」應該是用於描述性的標題,也就是您維編者原創出來的標題,而不是已有事物的標題。目的是為了將這些原創標題統一,方便加連結和命名,像是Wikipedia:分類名稱#各主題作品及其轄下分類命名法這樣。
那個「命名一致性」您維客棧已經煮過很多次了。WT:命名常規/存檔16中的「Wikipedia:命名常規#命名一致性的幾點問題」、「條目命名一致性」已經討論過了。...(節刪)...。您也可以不認同的這種「描述性的標題」、「原創出來的標題」字詞,只是嘛,您仔細一想就會發覺寸步難行。當「外交部」處理一致了,其他部門也要依著一致,然後其他條目也要依著改。這種的工作,除了美觀性,有什麼幫助?
- --CaryCheng(留言) 2023年6月18日 (日) 01:38 (UTC)
- @CaryCheng:你是在回應我的意見還是Tp0910的意見?再者,既然你的結論是「各國外交部門是否適用WP:命名一致性,在社群中尚未有共識」,那首先應該就「各國外交部門是否適用WP:命名一致性」進行討論,而不是討論要不要廢掉命名一致性,這顯然屬於本末倒置。另一方面,我認為你在提案開首的陳述顯然失實,你聲稱「WP:命名一致性在新增條文當時即有反對意見,未獲處理」,但看回Wikipedia talk:命名常規/存檔16#頁面命名一致性的通用(普遍性)條文的話,不難發現Hat600的意見是在2021年5月16日 (日) 14:10 (UTC)留的,而提案早在2021年5月7日 (五) 15:30 (UTC)(9天前)就通過了,任何人不應當預期我會在提案通過的9天後在客棧或討論頁存檔看到Hat600的意見,故此我希望你立即修正相關失實陳述。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8日 (日) 01:57 (UTC)
- 不好意思讓閣下誤會了,我回覆的是U:Tp0910。
- 請參見本案「問題背景」段落的「摘抄上述用戶的意見」欄位,原本就有數個用戶提議修訂;而「各國外交部門是否適用WP:命名一致性」則是另外的議題,不在本次提案討論範圍內。
- 當年提案於2021年5月7日 (五) 15:30 (UTC)通過,而達師的意見
建議參英文版放命名原則。此與技術要求相差較遠
是在2021年5月3日 (一) 04:32 (UTC)留下,就我看來達師的意見的確未獲處理。
- --CaryCheng(留言) 2023年6月18日 (日) 04:07 (UTC)
- 既然是這樣的話,那我對此也沒甚麽特別的意見了。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8日 (日) 05:00 (UTC)
- @CaryCheng:你是在回應我的意見還是Tp0910的意見?再者,既然你的結論是「各國外交部門是否適用WP:命名一致性,在社群中尚未有共識」,那首先應該就「各國外交部門是否適用WP:命名一致性」進行討論,而不是討論要不要廢掉命名一致性,這顯然屬於本末倒置。另一方面,我認為你在提案開首的陳述顯然失實,你聲稱「WP:命名一致性在新增條文當時即有反對意見,未獲處理」,但看回Wikipedia talk:命名常規/存檔16#頁面命名一致性的通用(普遍性)條文的話,不難發現Hat600的意見是在2021年5月16日 (日) 14:10 (UTC)留的,而提案早在2021年5月7日 (五) 15:30 (UTC)(9天前)就通過了,任何人不應當預期我會在提案通過的9天後在客棧或討論頁存檔看到Hat600的意見,故此我希望你立即修正相關失實陳述。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8日 (日) 01:57 (UTC)
- @Tp0910:我覺得這點可以參照Wikipedia talk:命名常規/存檔16#提議:廢除條目命名一致性和非條目頁面命名一致性中Cwek在2021年5月25日 (二) 00:59 (UTC)的留言的一部分:「我認為『一致性』是為了解決一些具有系列性的條目命名(例如常見的「XXX登場角色列表」等一類的)的問題」,那首先應該判明的是「『只此一家、別無分號』,無混淆可能」的外交部門名稱到底是否具備「系列性」。如果是具備「系列性」的話,我傾向於這點確實可以由「部分專題已經設定適用於該專題的子命名常規」跟「其他條目的命名的格式由社群討論商定」包含(也就是説在社群討論商定後可以以建立子命名常規的方式處理,但並非必須),而如果是不具備「系列性」的話,那這就不是命名一致性的規管範疇了。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8日 (日) 01:37 (UTC)
- (+)支持:支持踢出技術要求。--Nostalgiacn(留言) 2023年6月18日 (日) 01:48 (UTC)
- 我倒是不反對這個做法,但必須有足夠強力的後續措施防範像Jarodalien之前那樣的擾亂行徑(如Talk:德國總理列表#移動請求跟Talk:德國總理列表#特色列表重審),不然這樣弱化命名一致性要求將會令在合理情況下正確執行命名一致性要求的用戶被故意拒絕正確執行命名一致性要求的用戶霸凌。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8日 (日) 02:00 (UTC)
- @CaryCheng:此外,還是建議明確「命名一致性」要求最終會放到「命名原則」還是「主要命名慣例」之下,你現在放成跟「命名原則」、「主要命名慣例」與「使用外文命名時的專門要求」並列會讓「命名一致性」要求的執行優先性不明。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8日 (日) 02:03 (UTC)
- 「命名一致性」的執行優先性是本案的討論核心,請問閣下認為放在「命名原則」還是「主要命名慣例」更合適?--CaryCheng(留言) 2023年6月18日 (日) 04:13 (UTC)
- 我個人自然是私心傾向於放在「命名原則」之下,畢竟我個人是比較重視命名一致性要求的,但我相信你也看得出來我其實並不是不認同Cwek「一致性規則用於虛概念的命名規範性」的想法的,所以這樣想的話放在「主要命名慣例」之下似乎也無不可。我的想法是只要能防止用戶故意拒絕正確執行命名一致性要求,那理論上放在「主要命名慣例」之下會比較合適。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8日 (日) 05:08 (UTC)
- @CaryCheng。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8日 (日) 05:08 (UTC)
- 好的,依閣下建議修訂提案,放在「主要命名慣例」之下。--CaryCheng(留言) 2023年6月19日 (一) 01:12 (UTC)
- 「命名一致性」的執行優先性是本案的討論核心,請問閣下認為放在「命名原則」還是「主要命名慣例」更合適?--CaryCheng(留言) 2023年6月18日 (日) 04:13 (UTC)
- @CaryCheng:此外,還是建議明確「命名一致性」要求最終會放到「命名原則」還是「主要命名慣例」之下,你現在放成跟「命名原則」、「主要命名慣例」與「使用外文命名時的專門要求」並列會讓「命名一致性」要求的執行優先性不明。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8日 (日) 02:03 (UTC)
- 回應@CaryCheng、Sanmosa:老實說,我不擅長看條文,就像一個字看久了,就越看越不認得,條文也是越看越模糊……所以我甚少參與這類的討論。我只是認為「系列性的條目」應該有「一致性的命名」
,以政府部門而言,前綴易於搜尋、理解,也符合漢語的文法(國名+機構名,即甲+乙),目前後綴的條目是較符合西方的文法(機構名_(國名),即B+A),或是名從主人(但很難得知該部門是否真的嚴格使用「名同主人」,例如非洲某國)。總而言之,我支持「命名一致性」,無論它放在章節何處、名稱為何。--Tp0910(留言) 2023年6月19日 (一) 00:00 (UTC) - (~)補充:依U:Sanmosa建議,將「命名一致性」置於「主要命名慣例」之下。--CaryCheng(留言) 2023年6月19日 (一) 01:19 (UTC)
- 大致支持。後話部分不是為了快速這個問題的,不過還是提及(或者重複之前我所說的):一致性規則,我認為只是用於虛概念的命名規範性,例如「XXXX登場角色列表」、「XXX的影響」、「XXX標準時間」(例如:俄羅斯標準時間、土耳其標準時間)等,主要是為了我們專案對於這些虛概念一系列條目的命名規範一致,方便管理(例如方便模板套用、批量管理等),這個命名規範是我們專案賦予給事物的,而不同於實際存在的事物,他們的命名應該由事物本身去決定的。也就是:一致性原則的條目範圍應該限定在「虛概念」事物的條目上,如前面類似的例子,而避免用在實事物上。——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19日 (一) 01:47 (UTC)
配音員值得記載嗎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https://zh.wikipedia.org/wiki/李致林#特攝片、 https://zh.wikipedia.org/wiki/陳啟熾#特攝片、 https://zh.wikipedia.org/wiki/鄺樹培#特攝片、 https://zh.wikipedia.org/wiki/林保全#特攝片 本來可以作為可靠來源,如果不是多虧了WP:WIKISRC 及維基百科:可供查證的話怎會這樣,現行方針指引讓我感到不便及諸多限制而且涉及歧視香港配音員,我建議在特攝片加回戰士們的香港配音,因為他們的公職是生動地表達動畫人物特色和了解不同語言而功不可沒,該條目是屬於科幻類別電視劇的條目。--Mr tiger Shun Kit(留言) 2023年6月18日 (日) 09:26 (UTC)
- User_talk:薏仁將#提醒可供查證的部分內文已經很清楚了。關於User_talk:Mr_tiger_Shun_Kit#維基百科任何條目並非是可靠來源的「本來應該可以」,對應Wikipedia:要可供查證,不要真理,而且相關內容根本沒法簡單直觀的確認是「真理」,任何人可能出於任何原因加入錯誤資訊並導致不良後果,這就是為什麼需要可供查證。--YFdyh000(留言) 2023年6月18日 (日) 09:36 (UTC)
- @Mr tiger Shun Kit君,很多用戶皆已經提供對應的方針指引給您知悉,還是老話一句:請不要以自己的認知去錯誤的解讀方針指引,這樣子做會讓您做出錯誤的判斷;還有請別因為協商討論的結果不如您的預期而發生不理性的行為這樣子對您對條目的編寫無實質幫助。薏仁將🍀 2023年6月18日 (日) 09:57 (UTC)
- 但此處把他們的功績抹掉,會否過於殘忍,維基百科是否一個如此無情的地方嗎。--Mr tiger Shun Kit(留言) 2023年6月18日 (日) 10:33 (UTC)
- 本人沒有加回任何戰士的香港配音員資料,只是厭惡那個人的行為而跟他吵。(現行方針指引讓我感到不便及諸多限制)--Mr tiger Shun Kit(留言) 2023年6月18日 (日) 10:36 (UTC)
- 我建議在維基百科建立我高中老師的條目,因為他們的公職是給學生傳遞知識而功不可沒。如果此處把他們的功績抹掉,是否會過於殘忍,維基百科是一個如此無情的地方嗎。 ——魔琴 [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6月18日 (日) 16:23 (UTC)
- 功績被抹掉是甚麼意思?名字不都刻在他們公司的名單那邊了。把什麼東西都寫進去只會讓讀者覺得太繁雜沒興趣閱讀,本站不是收集一堆過於詳細的資訊的地方耶...--WiToTalk 2023年6月18日 (日) 17:24 (UTC)
- @Mr tiger Shun Kit君,配音員功績?他們都有留名字在其公司並且按照其實際的配音情況領取酬勞,您說沒有記載在維基百科屬於抹滅功績辛勞,這話可說的嚴重了...另外就算您討厭某特定用戶,但是當對方持有理據的將您的編輯行為合理推翻,那麼您就應該就爭議部分與對方好好協商,而不是因為厭惡對方而不管其持有的理據是否合理而一昧的無理反對甚至爭吵,這樣子僅會凸顯您個人的無理...薏仁將🍀 2023年6月18日 (日) 20:38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再提管理員選舉方針
自第一次使用安全投票選舉管理員過去一年有餘,距上次管理員選舉後過了九個月,自上次討論WP:RFA也已經過了四個月。然而在這以後,由於社群依然沒有就RFA問題達成共識,相關工作一直停滯不前。鑑於該問題已然變為WP:常年提案[開玩笑的],且此問題與未來可能的WP:CU選舉密切相關,因此將此前的討論結果整理並重新發出來,希望可以在這一次取得可長期維持的共識。
- 此前的討論及社群實踐中,已經在事實上對以下幾點達成共識:
- 在管理員、介面管理員、行政員、監督員選舉中應當使用安全投票;
- 在安全投票過程中,應當隱藏投票人列表;
- 監票人員可由簽署NDA的行政員擔任。
- 然而在這些細節內容確定後,卻有一些主要內容仍未能確定:
- 未能確定選舉時間:是否應當如同試驗時一樣,定期舉辦?或是和以前一樣,只要符合條件的用戶,可在任意時間發起提名?
- 如果同試驗時形式相同,那麼該間隔多長時間舉辦一次?誰有資格發起選舉?
- 未能確定投票形式:「預提名」這一在特殊情況產生的提名形式是否應當繼續保留?
因此,希望能夠在此次討論中至少能就上述問題達成一定共識。如果有了這樣的共識,今後RFA的舉行也能有所依據。--Yining Chen(留言|貢獻) 2023年6月18日 (日) 13:17 (UTC)
- 我想社群要不要再針對管理員的當選標準修改呢?現在難選上依然是老問題了,社群在這塊還是沒什麼共識,經過時間的流逝目前現有的管理員會變得越來越不活躍,社群又時常希望站務可以處理的快一點,又不願意讓一些具有資格且活躍(最好是站務)的人上任管理員,而是把資格架的高到讓人很難很難選上。--~~Sid~~ 2023年6月18日 (日) 14:27 (UTC)
- 現在對管理員資格沒有提高的要求,投票人資格好像也定下來了。主要是怎樣舉行,我同意定期批量走安全投票,按季度或半年提交一批投票名單,平時則提名按照預提名,如果通過預提名,則加入後選名單等安全投票時提交上去。的確,很久沒有新管理員上任了。——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19日 (一) 02:49 (UTC)
- 我覺得應該下調當選標準,有部分素質差的人亂投反對票,過去也有以不信中共以由投反對票的,社群部分成員喜歡干架是中維的老問題。--Lanwi1Talk 2023年6月19日 (一) 02:53 (UTC)
- 25張基礎支持票,80%支持,我認為還算可以或者足夠高了。上一批組有兩個過80%,平均支持率66%,算70%也就多了3個剛剛過線。但是真的有必要這樣?——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19日 (一) 03:00 (UTC)
- 社群干架是客觀無法改變的,但至少投反對票少,說明在不同群體中算是能一碗水端平,辦事沒啥挑剔。——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19日 (一) 03:04 (UTC)
- 按照中維社群的素質,我覺得若繼續使用安全投票,那門檻應該下調至75%(日維的門檻)或70%,票數不變。跟日維相比,中維真沒有能力解決社群部分成員喜歡干架的問題。--Lanwi1Talk 2023年6月19日 (一) 03:11 (UTC)
- 降70%我沒意見,上一批次的話,也就是剛好一半人當選。雖然不想揭疤,但根據上一批次的結果。——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19日 (一) 03:18 (UTC)
- 社群在這塊不知道要討論多久呢埃。--~~Sid~~ 2023年6月19日 (一) 13:49 (UTC)
- 降70%我沒意見,上一批次的話,也就是剛好一半人當選。雖然不想揭疤,但根據上一批次的結果。——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19日 (一) 03:18 (UTC)
- 按照中維社群的素質,我覺得若繼續使用安全投票,那門檻應該下調至75%(日維的門檻)或70%,票數不變。跟日維相比,中維真沒有能力解決社群部分成員喜歡干架的問題。--Lanwi1Talk 2023年6月19日 (一) 03:11 (UTC)
- 此次討論的目的是為了儘快確立正式的RFA舉行流程。調整當選標準等議題可適當擱置。--Yining Chen(留言|貢獻) 2023年6月19日 (一) 08:27 (UTC)
- 舉辦頻次,我建議是定期批量舉辦,因為安全投票似乎需要基金會開發人員部署的,過於頻密和不規律似乎不好?對於預選期,看上去沒問題。——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19日 (一) 08:55 (UTC)
- 我覺得應該下調當選標準,有部分素質差的人亂投反對票,過去也有以不信中共以由投反對票的,社群部分成員喜歡干架是中維的老問題。--Lanwi1Talk 2023年6月19日 (一) 02:53 (UTC)
- PS,介面管理員沒必要走安全投票,主要是其功能偏重於技術性介面維護(編輯系統介面的腳本、CSS),沒有管理員的業務性操作(頁面保護、用戶封鎖等)危險,而且這個用戶組是en發生管理員被盜改了介面腳本而拆分的,很難說比管理員風險高,但再高也是改介面腳本而已。——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19日 (一) 02:53 (UTC)
- 指什麼風險?帳號風險和權限比一般管理員更大,可以導致全站不可用、橫幅等,程序可以操控其他人帳號自動操作,網絡釣魚、病毒木馬等。可以針對性修改特定人的js腳本。如果指現實風險出現概率,較低但非零。--YFdyh000(留言) 2023年6月19日 (一) 04:45 (UTC)
再次提議Wikipedia:優良話題及Wikipedia:特色話題方針
這兩項方針指引的草案早已存在多年,但長期擱置而未成為正式指引。從這兩個頁面的討論頁不難看出特色話題已經過兩次討論,而優良話題的討論多達四次,最終均因為符合標準的話題太少而沒有通過。然而,距最近一次討論已有十年時間,期間中文本地的優良/特色條目數量大幅上升。反觀英文版上符合要求的話題目前已有數百,何況中文版本地當前也不是完全沒有符合標準的話題(雖與英文版數目相去甚遠),假使參考英文版建立正式方針會激勵本地用戶新建擴充這至少5,000個條目,最終提高中文版的條目質量,故本人再次提議相關方針。歡迎積極參與討論。--And ALLAH said, 「Together we unite!」 And there’s power. 2023年6月19日 (一) 10:20 (UTC)
- 相關制度在本地尚無全面成立之基礎。個別專題(例如電子遊戲專題)因為社群基數較大,得以自行實施,但這種特例並不適用於整個站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19日 (一) 11:12 (UTC)
- 我其實不懂這個指引建立之後會怎麼刺激條目質量,還請閣下能否解釋的仔細些?而且本站目前能稱得上整組符合的優良條目是不是都是幾乎都颱風季下的颱風...?--WiToTalk 2023年6月19日 (一) 12:51 (UTC)
- 英文版上已經成型的優良或特色話題非常多。這些可在指引通過後優先建立。--And ALLAH said, 「Together we unite!」 And there’s power. 2023年6月19日 (一) 13:00 (UTC)
- 了解了,如果只是作為一個優良條目集好像也可以。--WiToTalk 2023年6月19日 (一) 13:57 (UTC)
- 英文版上已經成型的優良或特色話題非常多。這些可在指引通過後優先建立。--And ALLAH said, 「Together we unite!」 And there’s power. 2023年6月19日 (一) 13:00 (UTC)
- 重複一下TG自確群已講過的我的意見,優良、特色(典範)相關頁面在中英維基未見標註方針或指引,典範條目標準也僅為資訊頁。所以選出這兩種「話題」,可能不需要先行獲取社群廣泛認可,尤其是這似乎不會標註角標和放入首頁,只是類似主題頁面。先試行一些討論和改進的範例,再就規則提出改進意見可能比較好。直接沿用和確信英文維基的全部規則可能水土不服,人數、習慣等有差異。--YFdyh000(留言) 2023年6月19日 (一) 13:29 (UTC)
- 優特話題的前置要求,優特條目標準是「資訊頁」,優特條目標準提到的部分格式手冊也是「資訊頁」(如WP:IC、MOS:WORD等),基礎前置都沒搞好就推方針,未免好高騖遠。當然中維優特製度本質是看齊英維標準,遙遙領先中維社區(笑)--Nostalgiacn(留言) 2023年6月20日 (二) 02:0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