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删除投票和请求/200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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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
[编辑]用戶重新創建2月11日曾經討論刪除的頁面。作為系統操作員,當時我判斷為應該刪除,因為支持保留的User:Alfeewusy無意願用中文與社群達成共識,而且刪除理據屬於合理。簡而言之,上次(×)删除理據為1. 浪費系統資源, 2. 不會有頁面重複使用模板, 3. 缺乏客觀標準。(○)保留理據為:1. 沒有現行方針禁止, 2.支持刪除的用戶「不懂變通」、「為反對而反對」、「討論無建設性」、「浪費時間」。請社群再度討論,達成更明顯共識。-- tonync (talk) 08:16 2007年2月23日 (UTC)
- (!)意見倒不是不能保留這個模板,只是該用戶的溝通方式實在不能被稱為溝通方式。--Jnlin(討論) 08:18 2007年2月23日 (UTC)
- (!)意見,本人有興趣知道這模板曾放於或現放於那些條目中,以判斷應否保留。--Jason WongJW 08:32 2007年2月23日 (UTC)
- (×)删除,这些内容不适合放在模板中,具体内容可以放在相关条目中。
- 我对2月11日曾經討論刪除理解为:User:Munford和User:Tonync支持删除,User:Jnlin投票将内容合并到相关条目:结论为Template:全球十大天際線不应该再存在了。
- 请不要重复创建。
- --Isnow 09:35 2007年2月24日 (UTC)
- (:)回應:總之沒有明確及合理的解釋,這類缺乏客觀及空泛的反對如「這些內容不適合放在模板中」。這是不能成為理據的。再重申,我只是做權利賦予下做的事情。無理刪除仍繼續的話,我亦會繼續做我應做的事! 而我所要說的亦全部說完了!Alfeewusy 10:16 2007年2月24日 (UTC)
- (±)合併到相关条目--Jason WongJW 09:46 2007年2月24日 (UTC)
- (:)回應:Alfeewusy、tonync,兩位始終未達成任可共識。此模板被刪後又再建立、刪後再建立......,本人認為兩位真係非常無聊。本人希望兩位真正達成共識後才對此模板作出動作,包括:(○)保留、(×)删除、(±)合併等。--Jason WongJW 03:56 2007年2月25日 (UTC)
- JW這種風涼說話也無助達成共識,我也不認為再次提出討論「真係非常無聊」。我上次執行刪除之前,已經將內容合併到天際線條目,取刪除及合併的最大公約數,因此我不認為算「無理刪除」。討論結果總得有人處理,這是系統操作員之責。這次討論的保留理據,我仍然只理解到「只是做權利賦予下做的事情」,請Alfeewusy以達成共識為目標。我刪除前已經將內容合併到天際線條目,模板亦用於香港世界紀錄列表條目,但列表內容(全球天際線)與香港直接關係頗為牽強。另外澄清一點:我的用戶框除了通用的語言及地區模板,全部都是用維基語法寫成的,請明鑑。-- tonync (talk) 06:08 2007年2月25日 (UTC)
- (:)回應: 維基語法的個人模板便=不浪費? 算了吧! 我亦不想再看你演活所謂「雙重標準」。 請看以下回應。Alfeewusy 05:00 2007年2月26日 (UTC)
- (:)回應-澄清,本人早前的回應並非任何風涼話,只希望兩位在第二次討論未達成一個共識前,別單方面對此模板再作出任何動作,因為這只會令對方視為無意討論。如果兩位仍然堅持我行我素,再有第三、第四次或再多的討論亦唔會產生任何結論及共識。令外,如果要本人選擇發表風涼說話還是隔岸觀火,本人寧可隔岸觀火,至少本人可以節省一些時間,亦毋須被閣下(tonync)誤會及批評。--Jason WongJW 10:12 2007年2月25日 (UTC)
- 不能只因為一個人反對合併或刪除就代表沒有形成共識,要不然只要有人堅持己見,那麼維基百科就無法運作下去。希望請未投票的管理員能注意這個模板,以判斷共識來執行刪除或保留,已投票的管理員請不要執行刪除或保留。--Jnlin(討論) 03:44 2007年2月26日 (UTC)
- 我認為加到香港條目中是牽強的,並不適合,不過這是我個人意見,不代表共識,希望其他維基人也發表看法。--Jnlin(討論) 05:40 2007年2月26日 (UTC)
- 另外,我從未投過保留票,故只有一人支持保留,不能成為共識(因有兩人刪除,一人合併)。--Jnlin(討論) 05:44 2007年2月26日 (UTC)
- (:)回應投票發起人亦計算為一票??好像有點兒勉強。--Jason WongJW 07:58 2007年2月26日 (UTC)
- 自然計算在內,又不是自薦管理員XD。另,要求保留的理據也須合理。我認為加到香港條目中是牽強的,並不適合保留在該條目內,因此,除非有另外條目可以合理的使用這個模板,我才會考慮保留他。--Jnlin(討論) 08:04 2007年2月26日 (UTC)
- (:)回應:以上我已清楚說明合理的保留理據了,但你仍然只糾纏在「並不適合」卻又沒有實質理據支持的論點,那請不要花時間討論了! 我已作出了讓步,以上的意見已是最適合的處理,由有關條目的用戶的合理回退來決定。畢竟,維基並非由一少部份人來決定的! Case closed! Alfeewusy 09:37 2007年2月26日 (UTC)
- 香港條目有了十大天際線模板會更有說服力嗎?我認為只需要一行「香港的天際線獲選為十大天際線之一」即足夠,不需要模板把其他的城市都放入,應該聚焦在香港這個主條目。以上是我的看法。--Jnlin(討論) 17:26 2007年2月27日 (UTC)
- (:)回應:這是證據,已超越了說服力! 「你以上的話=說我是全球十大首富之一」。沒有證據有人會信嗎?Alfeewusy 07:58 2007年2月28日 (UTC)
- (:)回應:當然,反對保留的理據是否合理是主要的考慮的因素! 並不是以票數比例來計算的! 說「並不適合」卻又沒有理據支持的論點,這些意見都無須作為參考!Alfeewusy 06:10 2007年2月26日 (UTC)
- 另外,我從未投過保留票,故只有一人支持保留,不能成為共識(因有兩人刪除,一人合併)。--Jnlin(討論) 05:44 2007年2月26日 (UTC)
- (×)删除,无用template--百無一用是書生 (☎) 02:36 2007年3月1日 (UTC)
- (×)删除— fdcn talk 2007年3月1日06:11 (UTC+8 3月1日14:11)
由於「空票」及「沒有理據」的刪除票如「無用Template」是不能被視作一票的。故在無共識下,暫時保留。 如之後有其他沒有參與這2次討論的用戶,對它在香港世界紀錄列表作出合理回退,便將其刪除。 另外User:Fdcn/sign請解釋為何反而私人用戶名可製成模板???我有空便將之提出tfd! Alfeewusy 16:13 2007年3月1日 (UTC)
- 出尔反尔?这么多人投票了,还是要按照某个个人的意思吗?--Isnow 16:35 2007年3月1日 (UTC)
- 私人用戶名只要在User名字空間是不受限制的。--Jnlin(討論) 16:42 2007年3月1日 (UTC)
由始至終,從來沒有認為刪除的人,要糾纏於甚麼「並不適合」,不適合的原因及理據已經清楚在這次討論導言提及,反對者是否同意或理解是另一回事。將內容保留成模板,我倒是仍然看不到甚麼論據,只見Alfeewusy不斷拉扯無直接關聯的話題(如你的也不適合所以你無資格講我、維基不是小眾人決定的所以case closed、甚麼香港首富甚麼)。除了「維基方針無禁止」之外,請倡議保留者直接、明確地講好為甚麼內容只能保留做模板。否則,我認為共識已經漸趨明顯。-- tonync (talk) 20:28 2007年3月1日 (UTC
- (×)删除:資料來源不是明顯的擁有公信力的機構。--Jasonzhuocn 22:41 2007年3月1日 (UTC)
- (×)删除:该内容不适合作为模板--Kiaa 02:07 2007年3月2日 (UTC)
更名成為士多啤梨香濃芝士蛋糕後(►)移动到维基教科书。--Jnlin(討論) 08:36 2007年2月23日 (UTC)
- 更名及(►)移动到维基教科书--Jason WongJW 08:44 2007年2月23日 (UTC)
- 已移動完成,請見食譜:士多啤梨香濃芝士蛋糕--KJ(悄悄話) 09:02 2007年2月23日 (UTC)
两者都翻译自en:Kalmar_Union,建议管理员重定向处理。--木木 09:38 2007年2月23日 (UTC)
- (!)意見,请贴到Wikipedia:重复条目之内。--✉Hello World! 12:28 2007年2月25日 (UTC)
- 已挪动。谢谢提醒。--木木 10:02 2007年2月26日 (UTC)
Google搜尋結果:1,220。質疑此條目重要度--Eno TALK 20:39 2007年2月23日 (UTC)
- (×)删除--Wing 15:14 2007年2月24日 (UTC)
- (×)删除,目前條目過於短小,而且內容交代不清處,所以建議刪除。另外建議提刪者可以參考「Google搜尋結果」,但是請不要以「Google搜尋結果」來當作提出刪除的標準!否則目前特色條目中貝索函數(151)或是亨利·德·土魯斯-羅特列克(507)…這類條目都應該要提出此類條目質疑此條目重要度來否決並且刪除它們?以上請三思!--by--阿佳暫時不囉唆! 00:32 2007年2月25日 (UTC)
- (×)删除:不符合知名度要求。--RalfX(議) 10:20 2007年2月26日 (UTC)
Google搜尋結果:93。缺乏顯著性--Eno TALK 20:41 2007年2月23日 (UTC)
- (×)删除--Wing 14:46 2007年2月24日 (UTC)
- (○)保留,Google搜尋結果數量不應作為刪除主要理由。Sub105 15:08 2007年2月24日 (UTC)
- (×)删除--除非條目中可以寫出她的出版著作或是其他突出的作為。LivingRoom 18:46 2007年2月24日 (UTC)
- (×)删除,理由同LivingRoom。另外建議提刪者可以參考「Google搜尋結果」,但是請不要以「Google搜尋結果」來當作提出刪除的標準!否則目前特色條目中貝索函數(151)或是亨利·德·土魯斯-羅特列克(507)…這類條目都應該要提出此類條目質疑此條目重要度來否決並且刪除它們?以上請三思!--by--阿佳暫時不囉唆! 00:38 2007年2月25日 (UTC)
- (×)删除--RalfX(議) 03:32 2007年3月1日 (UTC)
Google搜尋結果:67。用英文搜尋也只得67個,缺乏顯著性--Eno TALK 20:49 2007年2月23日 (UTC)
(○)保留 这挺有意思的,为什么要删掉?
- (○)保留,Google搜尋結果數量不應作為刪除主要理由。且多語言維基百科皆有收錄。--Giant(Talk) 22:00 2007年2月23日 (UTC)
- (○)保留,在其他語言維基百科有收錄。--あるがままでいい(talk) 02:20 2007年2月24日 (UTC)
- (○)保留,理由不當。--Jason WongJW 09:01 2007年2月24日 (UTC)
- (○)保留:google搜尋的結果只是反映2007年才創立的事實。LivingRoom 18:35 2007年2月24日 (UTC)
- (×)删除,刚刚成立几个月的奖项缺乏显著性。而且多語言維基百科皆有收錄,并不代表就不能删除。以前就发生过类似的例子,很多语言都收录,结果最后发现问题全部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02:39 2007年3月1日 (UTC)
- (○)保留Thomas P. 18:35 2007年3月1日 (UTC)
不具顯著性。類似之台灣學人人數眾多,若皆編入百科,將有誤導、廣告的弊端。Sub105 20:52 2007年2月23日 (UTC)
- (!)意見:Google搜尋結果:1,200。--Eno TALK 21:05 2007年2月23日 (UTC)
- (!)意見:對Google的搜尋不宜迷信。搜得多與重要性沒有正相關。對「當代人物」條目,應該建立統一指標,不能依賴Google。我建議人物顯著性指標如下:政治人物--省部軍、大軍區副職級以上、全國人大常委、立法委員以上、台灣縣長、各部次長、各軍種副總司令、警官警監(三線一星)、地方法院院長、檢查院主任檢察官以上、政黨中央執行委員、中央常務委員、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以上。學術文化界:大學、研究機構、思想庫正教授、系主任、所長、院長助理、報社通訊社副總編輯、副總主筆、採訪主任、特約評論員以上。體育界:國家代表隊成員、亞運銅牌、全運金牌、美歐職業球隊一線球員以上。企業界:深滬港台股市上市公司資本額一億美元以上之常董、副執行長以上。罪犯:犯有全國知名重大罪案且起訴求刑七年以上。應該要有這類嚴格的指標,具體核實,以免人物詞條氾濫成為廣告。Sub105 15:09 2007年2月24日 (UTC)
- (○)保留:已經比其他的學人有較多的作為。(雖然我認為這類人物最好是其他條目有提到的時候再來創建比較好)LivingRoom 18:41 2007年2月24日 (UTC)
- (!)意見:有類似「作為」的人台灣數以萬計,華人區則少說有五千萬。都要建立詞條,那還得了?人名詞條該要大整頓,很多都是垃圾,破壞了「百科」的精神。建議建立人名詞條統一標準,來個大掃除。以後不必麻煩地一條一條拿來討論。Sub105 19:54 2007年2月25日 (UTC)
- (×)删除--Eno TALK 22:20 2007年2月25日 (UTC)
- (×)删除,从内容看不出其显著性--百無一用是書生 (☎) 02:41 2007年3月1日 (UTC)
- (×)删除--RalfX(議) 03:32 2007年3月1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