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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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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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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搜尋:"窗簾作業系統"」——Google:網頁新聞學術圖書圖片;百度:網頁新聞學術圖片知網工具書JSTOR維基百科圖書館Report


已移動至--Alberth2-汪汪 2010年11月1日 (一) 01:55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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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請不要在簽名下投票,以免計票錯誤。祁勳留言 2010年10月25日 (一) 02:09 (UTC)[回覆]

(關注度到期但未提刪之條目有甄澤權。如任何編輯認為以上條目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另行提刪。7日後還沒有人提刪, 管理員可幫忙移除關注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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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中國作物保護峰會」,知名度不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黑目觀世界 2010年10月25日 (一) 02:11 (UTC)[回覆]


轉交侵權投票。--Alberth2-汪汪 2010年11月1日 (一) 01:48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移動香港警察警銜#歷史沿革。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合併香港警察警銜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黑目觀世界 2010年10月25日 (一) 04:02 (UTC)[回覆]

(×)刪除理據:多此一舉,只是從香港警察警銜的舊版本中抄出來的內容,雜亂無章。香港製造 Made in Hong Kong (留言) 2010年10月25日 (一) 04:08 (UTC)[回覆]

(○)保留理據:香港警察警銜新版已經被某位編輯者刪到正文只剩下一些條目的連結。既缺乏對這一概念的整體介紹,也缺乏對它的來龍去脈的介紹。如果你們認為不需要了解認識它的來源演化歷史知識,那刪除它理由充分;如果能投票到把它合併入香港警察警銜版,那也OK。但如果上述二者都做不到,我贊成保留此條目。Ligand(留言) 2010年10月25日 (一) 08:29 (UTC)[回覆]


已移動至香港警察警銜#歷史沿革--Alberth2-汪汪 2010年11月1日 (一) 02:01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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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文不對題兼有侵權之嫌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祁勳留言 2010年10月25日 (一) 04:17 (UTC)[回覆]

請保留更新的內容。


頁面己更新,先掛關注度。--Alberth2-汪汪 2010年11月1日 (一) 02: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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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以廣告宣傳為目的而建立的頁面,或只有該頁面名稱中的人物或團體聯繫方法的頁面--Wing (留言) 2010年10月25日 (一) 06:48 (UTC) 快速刪除 已由管理員Mywood快速刪除巴伐利亞的亨利十七世 (留言) 2010年10月25日 (一) 14:33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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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快速刪除的標準I3已不存在,Wikipedia:CSD也沒寫此項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UAL55 (留言) 2010年10月25日 (一) 09:18 (UTC)[回覆]


在移除鏈入頁面前,暫時保留。--Alberth2-汪汪 2010年11月15日 (一) 05:13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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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可以用Template:Db-notice代替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UAL55 (留言) 2010年10月25日 (一) 09:21 (UTC)[回覆]


已刪除。--Alberth2-汪汪 2010年11月1日 (一) 01:4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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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可以用Template:Db-notice代替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UAL55 (留言) 2010年10月25日 (一) 09:22 (UTC)[回覆]


已刪除。--Alberth2-汪汪 2010年11月1日 (一) 01:4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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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普通教授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Dragoon16c (留言) 2010年10月25日 (一) 09:31 (UTC)[回覆]

(○)保留理據:葛荃是中國大陸在中國古代政治思想研究領域的著名學者,對於該領域從事學習和研究的學生和教師而言,他的論著具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和影響力。所謂將其歸為普通教授的理由不能成立。Klw19881128 (留言) 2010年10月25日 (一) 11:17 (UTC)[回覆]

  • (!)意見,要證明一個教授著名,恐怕只怕說「極其重要」四個字是沒用的。出過一些並不特別著名的書,有一些教育部的項目,隨便一個教授都能做到。一般需要有不少媒體較為突出的報道才行,現在媒體對於學術界也比較關注了,有一些名氣的教授都會被報道。--∰ 黑目觀世界 2010年10月25日 (一) 14:44 (UTC)[回覆]
  • 學者,科學家等的關注度,文章引用量是一個重要指標。媒體對學術界的報道還是很少的(除非出了什麼亂子)。scholar:葛荃的引用量還是很多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26日 (二) 02:04 (UTC)[回覆]
  • (!)意見,所謂著名不着名,不是以你知不知道為標準的。你不知道,並不代表這本著作在這個領域就不着名,就沒有影響力。學術分支如此紛繁複雜,有的熱門領域曝光率高,比如在經濟領域即便是二流的學者都會有相當高的曝光度,而有的冷門領域則不被關注,難道你能據此判斷一個教授在本領域的影響力嗎?所謂新聞報道,不過是有話語權的人想讓你看到的東西罷了。單純把這個作為評判的標準,也未免太無知和可笑。Klw19881128[kking 2010年10月30日 (六) 03:25 (UTC)][回覆]
    • (!)意見標準在維基百科:成為維基百科傳記的標準這裏寫的明明白白。如果你認為這個人著名,找可靠媒體說這個(而不是這個人的文章或者參與的活動、會議)著名。去翻人名大辭典看看其他媒體有沒有收錄這個人吧,維基不是做原創研究的地方。—Skyfiler (留言) 2010年10月31日 (日) 02:04 (UTC)[回覆]
      • (:)回應 的確應當進行一些討論了,書生所說可以參考論文引用量有一定道理,學術界本身還是很看重這個的。另一方面,如Skyfiler所說,同時應當找可靠第三方的介紹。

這裏有一個經常出現的疑惑是:到底是按照在全社會的曝光率和關注率作為評價標準,還是以其在本領域的重要性作為標準?是否要照顧冷門領域的學者?個人覺得還是前者更優。
此外,CNKI上顯示「葛荃」作為作者的論文有59篇,絕大多數被引次數都在10次以下,搜了一下這個領域的其他論文,無論好壞,都差不多是10次以下的被引次數,讓人無法對比。可能在一些自然科學方面相互引用要多一些吧。--∰ 黑目觀世界 2010年10月31日 (日) 02:33 (UTC)[回覆]

  • (:)回應 Skyfiler說在維基百科:成為維基百科傳記的標準中寫的明明白白,那麼他想必也看到了這一句:「這些條件不具排他性,意思是維基百科裏面有許多人物條目未必符合以下的條件,也無必要故意刪除那些條目。」請問,以所謂「不着名」的名義提交刪除討論還有無必要??其次,想必他也閱讀了大學教授測試條目了。但如果仔細閱讀了,有怎麼會說出「維基不是做原創研究的地方」這樣的話。ps:如果您英文確實不好,讀不懂大學教授測試這個條目,那麼拜託您去谷歌一下,或者勞煩其他能讀的維基人幫您翻譯一下也可以。但以後一定請不要再動不動就說「某某標準中寫的明明白白」這樣的話了。Klw19881128[kking 2010年10月31日 (日) 03:15 (UTC)][回覆]
維基百科不是做傳記的地方,就算這個人滿足知名度,條目寫的不符合標準還是會被提交刪除的。寫得明白是說那些標準不是全部都要滿足,但是文章內要是作者沒有添加內容到條目證明條目滿足標準裏面列出的條件也叫符合標準的話,那還要條目標準做什麼?提出證據的地方也不是這個討論頁而是應該在條目中加入能夠讓讀者覺得這個人著名的信息,因為百科需要向讀者(而不只是維基百科刪除討論頁面的訪問者)證明這個人的收錄是應當的,不然就算這次保留,下次還是會有用戶覺得條目內容不符合知名度標準而請求刪除。舉個例子,在太陽條目寫"太陽是一顆恆星,光度是……大小是……質量是……"而不引用證據證明太陽值得收錄(比如是太陽系內質量最大的天體之類),條目內容還是不滿足知名度條件的。對讀者來說最明白直接的方式還是在獨立於這個人的可靠媒體找描述這個的生平的文章,然後『』『在文章內』『』加以引用,建立這個人的知名度。這個人發的文章這麼多,作者生平應該很多吧?目前條目內容中,尚沒有證據證明這個人通過了任何一條標準。PS我在美國大學英語拿的是A,不勞您翻譯。—Skyfiler (留言) 2010年10月31日 15:37 (UTC)
(:)回應明顯的「滿足知名度,條目〔來源〕寫的不符合標準」宜掛「notability unreferenced」—祁勳留言 2010年11月1日 (一) 02:48 (UTC)[回覆]

已停止討論逾兩週已停止討論逾兩週。--Alberth2-汪汪 2010年11月15日 (一) 05:14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處理結果:請到WP:VIP提報,此處不受理被封鎖的用戶名,提刪無效。。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是Tp61i6m42008嗎?還是usernameblocked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UAL55 (留言) 2010年10月25日 (一) 09:52 (UTC)[回覆]

請到WP:VIP提報並靜待管理員封禁此用戶。Zilong0419 (留言) 2010年10月26日 (二) 06:03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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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建築設計師,但只有一些普通獲獎信息,Google結果只有1.98萬條,但大多數都不是指他,懷疑關注度不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黑目觀世界 2010年10月25日 (一) 10:31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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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也是介紹那個林偉明設計師的內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黑目觀世界 2010年10月25日 (一) 10:33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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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無名人物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lexHe34 (留言) 2010年10月25日 (一) 14:41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