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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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仍掛上 {{fame}} 或 {{notability}} 模板的條目
[编辑](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請不要在簽名下投票,以免計票錯誤。—祁勳※留言 2010年10月25日 (一) 02:09 (UTC)
(關注度到期但未提刪之條目有甄澤權。如任何編輯認為以上條目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另行提刪。7日後還沒有人提刪, 管理員可幫忙移除關注度模板。)
(×)删除理據:“中国作物保护峰会”,知名度不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黑目观世界 ⌘ 2010年10月25日 (一) 02:11 (UTC)
- (×)删除, no content--Wing (留言) 2010年10月25日 (一) 08:47 (UTC)
(±)合併到香港警察警衔。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黑目观世界 ⌘ 2010年10月25日 (一) 04:02 (UTC)
(×)删除理據:多此一舉,只是從香港警察警銜的舊版本中抄出來的內容,雜亂無章。香港製造 Made in Hong Kong (留言) 2010年10月25日 (一) 04:08 (UTC)
(○)保留理據:香港警察警銜新版已经被某位编辑者删到正文只剩下一些条目的链接。既缺乏对这一概念的整体介绍,也缺乏对它的来龙去脉的介绍。如果你们认为不需要了解认识它的来源演化历史知识,那删除它理由充分;如果能投票到把它合并入香港警察警銜新版,那也OK。但如果上述二者都做不到,我赞成保留此条目。Ligand(留言) 2010年10月25日 (一) 08:29 (UTC)
- (±)合併到香港警察警衔--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29日 (五) 02:57 (UTC)
(×)删除理據:文不對題兼有侵權之嫌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祁勳※留言 2010年10月25日 (一) 04:17 (UTC)
- (×)删除:晕啊。——巴伐利亚的亨利十七世 (留言) 2010年10月25日 (一) 07:18 (UTC)
请保留更新的内容。
- (×)删除,缺乏知名度--Wing (留言) 2010年10月25日 (一) 18:43 (UTC)
- 暫時(○)保留。頁面己更新,先掛關注度—祁勳※留言 2010年10月27日 (三) 01:58 (UTC)
- 頁面己更新,先掛關注度。--Alberth2-汪汪 2010年11月1日 (一) 02:04 (UTC)
明顯以廣告宣傳為目的而建立的頁面,或只有該頁面名稱中的人物或團體聯繫方法的頁面--Wing (留言) 2010年10月25日 (一) 06:48 (UTC) 已由管理員Mywood快速删除巴伐利亚的亨利十七世 (留言) 2010年10月25日 (一) 14:33 (UTC)
(×)删除理據:快速刪除的標準I3已不存在,Wikipedia:CSD也没写此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UAL55 (留言) 2010年10月25日 (一) 09:18 (UTC)
- 暂时(○)保留,见Special:链入页面/Template:Db-ccnoncom,非自由版权的cc协议模板重定向到此处。这是为了与以前使用,现在不使用的图片版权标志衔接。如果有问题请修改。如果能够确认不可能再会有人使用那些非自由的cc模板的话,那么可以(×)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26日 (二) 01:59 (UTC)
- 在移除鏈入頁面前,暫時保留。--Alberth2-汪汪 2010年11月15日 (一) 05:13 (UTC)
(×)删除理據:可以用Template:Db-notice代替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UAL55 (留言) 2010年10月25日 (一) 09:21 (UTC)
(×)删除理據:可以用Template:Db-notice代替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UAL55 (留言) 2010年10月25日 (一) 09:22 (UTC)
(×)删除理據:普通教授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Dragoon16c (留言) 2010年10月25日 (一) 09:31 (UTC)
- (×)删除, no notability--Wing (留言) 2010年10月25日 (一) 10:32 (UTC)
(○)保留理據:葛荃是中国大陆在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研究领域的著名学者,对于该领域从事学习和研究的学生和教师而言,他的论著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力。所谓将其归为普通教授的理由不能成立。Klw19881128 (留言) 2010年10月25日 (一) 11:17 (UTC)
- (!)意見,要证明一个教授著名,恐怕只怕说“极其重要”四个字是没用的。出过一些并不特别著名的书,有一些教育部的项目,随便一个教授都能做到。一般需要有不少媒体较为突出的报道才行,现在媒体对于学术界也比较关注了,有一些名气的教授都会被报道。--∰ 黑目观世界 ⌘ 2010年10月25日 (一) 14:44 (UTC)
- 学者,科学家等的关注度,文章引用量是一个重要指标。媒体对学术界的报道还是很少的(除非出了什么乱子)。scholar:葛荃的引用量还是很多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26日 (二) 02:04 (UTC)
- (!)意見,所谓著名不著名,不是以你知不知道为标准的。你不知道,并不代表这本著作在这个领域就不著名,就没有影响力。学术分支如此纷繁复杂,有的热门领域曝光率高,比如在经济领域即便是二流的学者都会有相当高的曝光度,而有的冷门领域则不被关注,难道你能据此判断一个教授在本领域的影响力吗?所谓新闻报道,不过是有话语权的人想让你看到的东西罢了。单纯把这个作为评判的标准,也未免太无知和可笑。Klw19881128[kking 2010年10月30日 (六) 03:25 (UTC)]
- (!)意見标准在维基百科:成为维基百科传记的标准这里写的明明白白。如果你认为这个人著名,找可靠媒体说这个人(而不是这个人的文章或者参与的活动、会议)著名。去翻人名大辞典看看其他媒体有没有收录这个人吧,维基不是做原创研究的地方。—Skyfiler (留言) 2010年10月31日 (日) 02:04 (UTC)
- (:)回應 的确应当进行一些讨论了,书生所说可以参考论文引用量有一定道理,学术界本身还是很看重这个的。另一方面,如Skyfiler所说,同时应当找可靠第三方的介绍。
- (:)回應 的确应当进行一些讨论了,书生所说可以参考论文引用量有一定道理,学术界本身还是很看重这个的。另一方面,如Skyfiler所说,同时应当找可靠第三方的介绍。
- (!)意見标准在维基百科:成为维基百科传记的标准这里写的明明白白。如果你认为这个人著名,找可靠媒体说这个人(而不是这个人的文章或者参与的活动、会议)著名。去翻人名大辞典看看其他媒体有没有收录这个人吧,维基不是做原创研究的地方。—Skyfiler (留言) 2010年10月31日 (日) 02:04 (UTC)
这里有一个经常出现的疑惑是:到底是按照在全社会的曝光率和关注率作为评价标准,还是以其在本领域的重要性作为标准?是否要照顾冷门领域的学者?个人觉得还是前者更优。
此外,CNKI上显示“葛荃”作为作者的论文有59篇,绝大多数被引次数都在10次以下,搜了一下这个领域的其他论文,无论好坏,都差不多是10次以下的被引次数,让人无法对比。可能在一些自然科学方面相互引用要多一些吧。--∰ 黑目观世界 ⌘ 2010年10月31日 (日) 02:33 (UTC)
- (:)回應 Skyfiler说在维基百科:成为维基百科传记的标准中写的明明白白,那么他想必也看到了这一句:“這些條件不具排他性,意思是維基百科裡面有許多人物條目未必符合以下的條件,也無必要故意刪除那些條目。”请问,以所谓“不著名”的名义提交删除讨论还有无必要??其次,想必他也阅读了大學教授測試条目了。但如果仔细阅读了,有怎么会说出“维基不是做原创研究的地方”这样的话。ps:如果您英文确实不好,读不懂大學教授測試这个条目,那么拜托您去谷歌一下,或者劳烦其他能读的维基人帮您翻译一下也可以。但以后一定请不要再动不动就说“某某标准中写的明明白白”这样的话了。Klw19881128[kking 2010年10月31日 (日) 03:15 (UTC)]
- 维基百科不是做传记的地方,就算这个人满足知名度,条目写的不符合标准还是会被提交删除的。写得明白是说那些标准不是全部都要满足,但是文章内要是作者没有添加内容到条目证明条目满足标准里面列出的条件也叫符合标准的话,那还要条目标准做什么?提出证据的地方也不是这个讨论页而是应该在条目中加入能够让读者觉得这个人著名的信息,因为百科需要向读者(而不只是维基百科删除讨论页面的访问者)证明这个人的收录是应当的,不然就算这次保留,下次还是会有用户觉得条目内容不符合知名度标准而请求删除。举个例子,在太阳条目写"太阳是一颗恒星,光度是……大小是……质量是……"而不引用证据证明太阳值得收录(比如是太阳系内质量最大的天体之类),条目内容还是不满足知名度条件的。对读者来说最明白直接的方式还是在独立于这个人的可靠媒体找描述这个人的生平的文章,然后‘’‘在文章内’‘’加以引用,建立这个人的知名度。这个人发的文章这么多,作者生平应该很多吧?目前条目内容中,尚没有证据证明这个人通过了任何一条标准。PS我在美国大学英语拿的是A,不劳您翻译。—Skyfiler (留言) 2010年10月31日 15:37 (UTC)
- (:)回應明顯的「满足知名度,条目〔來源〕写的不符合标准」宜掛「notability unreferenced」—祁勳※留言 2010年11月1日 (一) 02:48 (UTC)
- 维基百科不是做传记的地方,就算这个人满足知名度,条目写的不符合标准还是会被提交删除的。写得明白是说那些标准不是全部都要满足,但是文章内要是作者没有添加内容到条目证明条目满足标准里面列出的条件也叫符合标准的话,那还要条目标准做什么?提出证据的地方也不是这个讨论页而是应该在条目中加入能够让读者觉得这个人著名的信息,因为百科需要向读者(而不只是维基百科删除讨论页面的访问者)证明这个人的收录是应当的,不然就算这次保留,下次还是会有用户觉得条目内容不符合知名度标准而请求删除。举个例子,在太阳条目写"太阳是一颗恒星,光度是……大小是……质量是……"而不引用证据证明太阳值得收录(比如是太阳系内质量最大的天体之类),条目内容还是不满足知名度条件的。对读者来说最明白直接的方式还是在独立于这个人的可靠媒体找描述这个人的生平的文章,然后‘’‘在文章内’‘’加以引用,建立这个人的知名度。这个人发的文章这么多,作者生平应该很多吧?目前条目内容中,尚没有证据证明这个人通过了任何一条标准。PS我在美国大学英语拿的是A,不劳您翻译。—Skyfiler (留言) 2010年10月31日 15:37 (UTC)
- 已停止討論逾兩週。--Alberth2-汪汪 2010年11月15日 (一) 05:14 (UTC)
(×)删除理據:是Tp61i6m42008吗?还是usernameblocked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UAL55 (留言) 2010年10月25日 (一) 09:52 (UTC)
- 请到WP:VIP提报并静待管理员封禁此用户。Zilong0419 (留言) 2010年10月26日 (二) 06:03 (UTC)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黑目观世界 ⌘ 2010年10月25日 (一) 10:31 (UTC)
(×)删除理據:无名人物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lexHe34 (留言) 2010年10月25日 (一) 14:4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