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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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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不知名人物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LoganXue留言2012年6月8日 (五) 02:01 (UTC)[回复]

应依关注度程序处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01:0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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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不知名人物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LoganXue留言2012年6月8日 (五) 03:40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01:0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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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原创研究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LoganXue留言2012年6月8日 (五) 03:47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01:06 (UTC)[回复]

30天仍挂上 {{fame}} 或 {{notability}} 模板的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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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挂关注度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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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李延福"”——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 的确能找到这个叫李延福的,从事藏语和计算机语言处理方面的研究,从查到的著作看,是语言学家,但是文中却说他是物理学家,但未找到与物理相关的任何论文著作,因此怀疑本条目真实性(虽然有个写物理教学文章的李延福,但是从工作单位看并非同一人)。因此建议(×)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6月13日 (三) 02:37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01:0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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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请不要在签名下投票,以免计票错误。Nivekin请留言 2012年6月8日 (五) 04:12 (UTC)[回复]

(关注度到期但未提删之条目有吴杰庄杨全盛邓淑明郑锦钟。如任何编辑认为以上条目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另行提删。7日后还没有人提删, 管理员可帮忙移除关注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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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过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2年6月8日 (五) 04:19 (UTC)[回复]

内容已被扩充,故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01:0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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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不知名人物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LoganXue留言2012年6月8日 (五) 06:00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01:0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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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原始文献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2年6月8日 (五) 06:55 (UTC)[回复]

移动至维基文库好了。--LoganXue留言2012年6月8日 (五) 07:03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01:0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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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非百科语气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LoganXue留言2012年6月8日 (五) 07:01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G11准则,已由User:石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9日 (六) 01: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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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不知名人物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LoganXue留言2012年6月8日 (五) 07:02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01:0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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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非维基百科内容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Wolfch (留言) 2012年6月8日 (五) 07:16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01:0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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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疑似广告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LoganXue留言2012年6月8日 (五) 07:44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01:0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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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疑似广告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LoganXue留言2012年6月8日 (五) 07:44 (UTC)[回复]
(○)保留:有关注度,参考长沙将建838米世界第一高楼计划年底竣工建议进行编辑已重写。--RiceRice留言2012年6月8日 (五) 07:53 (UTC)[回复]
(○)暂时保留,如上-晓月残星 2012年6月10日 (日) 06:05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01:0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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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原创研究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2年6月8日 (五) 10:22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01:0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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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找不到任何资料, 原创研究?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2年6月8日 (五) 11:01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01:0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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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疑似原创研究,无来源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乌拉跨氪 2012年6月8日 (五) 11:33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01:0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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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不知名人物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乌拉跨氪 2012年6月8日 (五) 12:28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01:0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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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不常用语句,带有负面信息,符合G12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路过围观人士 2012年6月8日 (五) 13:08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G3准则,已由User:AddisWang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9日 (六) 01: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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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被永久封禁的用户子页面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Lakokat 2012年6月8日 (五) 13:22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01:0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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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几年下来得有多少男女嘉宾,用分类代替。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Fanglongzong® 2012年6月8日 (五) 13:32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01:0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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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人身攻击、辱骂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Zhxy 519留言2012年6月8日 (五) 16:43 (UTC)[回复]
  • (×)删除,这个用户页下面的“做位文明好网民。发言谨慎又自重”真是讽刺。--CHEM.is.TRY 2012年6月8日 (五) 16:50 (UTC)[回复]
  • 将“广东话”转换成“广州话”根本是神经病,建议把广州重新命名为广东,符合原来英文的CANTON,把北京正名PEKING,另外应封禁该用户[5]--Dragoon16c留言2012年6月8日 (五) 18:24 (UTC)[回复]
  • (○)保留:我已经将该页面内容备份,虽然我支持保留。但管理员们你们权力大,你要是要移除,我也无话可说。

另外,User:石 不给我解释就移除我两个template, user:Aplay不指点我错误地方就提出移除我template。我再查询,没有答案,更于不足24小时内移除,不给改善机会,不听我解释。这又是值得表扬之举?? 这又是官理员们应有的态度?? 现在CHEM IS TRY , Dragoon16c 是否又想不听理由就移除? 另外,CANTON乃指广州,Kwangtung才是广东,你若要误人子弟,我也无妨,毕竟你们权利多。 而那句"神经病"也不就是人身攻击? 我可以到哪儿投诉?? Zzzto留言2012年6月9日 (六) 03:04 (UTC)Zzzto[回复]


针对被提删的两个历史版本修订可见性后,保留其于历史版本。--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01:0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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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查无此译名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Dragoon16c留言2012年6月8日 (五) 18:18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01:0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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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分类内容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乌拉跨氪 2012年6月8日 (五) 19:06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01:0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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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不符合通用关注度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Fanglongzong® 2012年6月8日 (五) 19:09 (UTC)[回复]

已保留。--Lakokat 2012年6月15日 (五) 02:3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