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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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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仍掛上 {{fame}} 或 {{notability}} 模板的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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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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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香港公司列表"”——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3日 (三) 06:3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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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2025年"”——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已被擴充內容,現已非空白條目,故保留;如果仍認為有爭議,建議可至客棧討論。。--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3日 (三) 06:3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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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2026年"”——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已被擴充內容,現已非空白條目,故保留;如果仍認為有爭議,建議可至客棧討論。。--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3日 (三) 06:3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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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2029年"”——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已被擴充內容,現已非空白條目,故保留;如果仍認為有爭議,建議可至客棧討論。。--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3日 (三) 06:3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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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刘世熠"”——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可確認學術上具有關注度,故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3日 (三) 06:3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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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請不要在簽名下投票,以免計票錯誤。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16日 (三) 01:54 (UTC)[回复]

(關注度到期但未提刪之條目有2027年2028年2030年劉沛蘅李兆良無處不在第三代指揮及控制通訊系統。如任何編輯認為以上條目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另行提刪。7日後還沒有人提刪, 管理員可幫忙移除關注度模板。)

過期小小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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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身要開始把英文維基"Chills"那篇文翻譯,其實「發冷」有一個科學一點的稱呼沒有我不知道。剛包括了向其他語言維基的連在發冷頁,希望將來這篇文會見修改。Micro01留言2012年5月16日 (三) 02:38 (UTC)[回复]


无共识無共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6日 (三) 03:3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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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16日 (三) 01:5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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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关注度过期,建议(±)合併神韵艺术团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5月16日 (三) 02:04 (UTC)[回复]

已重定向至神韵艺术团--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3日 (三) 06:3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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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语气不适合作为百科内容,且不中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oganXue留言2012年5月16日 (三) 02:12 (UTC)[回复]

內容已被併入2012年藏区骚乱,但因「四川藏区骚乱」之名稱似乎為原創,故刪除條之。--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3日 (三) 07:4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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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十幾年後可能或不可能發生的事情,不需要今天就建立條目。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RiceRice留言2012年5月16日 (三) 02:31 (UTC)[回复]

根據過去慣例,空白無內容的年份才需刪除,目前此條目已有內容,故保留;如果仍認為有爭議,建議可至客棧一並討論此未來年份條目的問題。。--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3日 (三) 06:3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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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十幾年後可能或不可能發生的事情,不需要今天就建立條目。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RiceRice留言2012年5月16日 (三) 02:32 (UTC)[回复]

根據過去慣例,空白無內容的年份才需刪除,目前此條目已有內容,故保留;如果仍認為有爭議,建議可至客棧一並討論此未來年份條目的問題。--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3日 (三) 06:3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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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十幾年後可能或不可能發生的事情,不需要今天就建立條目。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RiceRice留言2012年5月16日 (三) 02:33 (UTC)[回复]

根據過去慣例,空白無內容的年份才需刪除,目前此條目已有內容,故保留;如果仍認為有爭議,建議可至客棧一並討論此未來年份條目的問題。--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3日 (三) 06:3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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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關注度到期,不知名人物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Dragoon16c留言2012年5月16日 (三) 02:57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3日 (三) 00:0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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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挂关注度模板已30天。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Fanglongzong® 2012年5月16日 (三) 03:05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G10準則,已由User:石快速删除。--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6日 (三) 07:4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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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挂关注度模板已30天。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Fanglongzong® 2012年5月16日 (三) 03:06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30日 (三) 05:3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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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非百科内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治愈留言 2012年5月16日 (三) 03:07 (UTC)[回复]

轉交侵權验证。--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3日 (三) 07:3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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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侮辱性模板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CHEM.is.TRY 2012年5月16日 (三) 03:16 (UTC)[回复]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5月23日 (三) 01:4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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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原文非百科内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乌拉跨氪 2012年5月16日 (三) 04:57 (UTC)[回复]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5月23日 (三) 01:3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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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非知名人士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16日 (三) 05:31 (UTC)[回复]
  • 胡言亂語→『「我會做好呢份工」口號,當時在facebook廣泛流傳惡搞,適用於各行各業』←這番話跟郭健中有何關係?明顯惡作劇--123.202.64.17 2012年5月16日 (三) 12:35 (UTC)

完成,由石完成,理由為:"WP:CSD G3"。--留言2012年5月16日 (三) 15:2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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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內容與Template:中國語言重複。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RiceRice留言2012年5月16日 (三) 05:52 (UTC)[回复]

看到


无共识無共識。--Gakmo留言2012年6月1日 (五) 07:5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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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过期关注度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Zhxy 519留言2012年5月16日 (三) 06:12 (UTC)[回复]

无共识無共識。--Gakmo留言2012年6月1日 (五) 07:5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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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讨论页不是论坛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治愈留言 2012年5月16日 (三) 06:22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3日 (三) 06:3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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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非百科内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Kuailong1935 2012年5月16日 (三) 07:57 (UTC)[回复]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5月23日 (三) 01:3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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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重复的非中文内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茶烟留言2012年5月16日 (三) 08:50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G1準則,已由User:石快速删除。--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6日 (三) 13:5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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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非知名人物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Zhxy 519留言2012年5月16日 (三) 10:49 (UTC)[回复]
  • (×)删除理據:不知名人物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乌拉跨氪 2012年5月16日 (三) 10:49 (UTC)[回复]
  • 「遭遇到一些学习上的问题,发现身边还有很多成绩比自己好的同学,自己的自尊心也受到了打击,也见到了一些不一样的同学,自己的行为在他人看来有些怪异」、「成绩渐渐下滑,自己在慢慢自卑」←負面陳述--123.202.64.17 2012年5月16日 (三) 12:37 (UTC)
    断章取义就没意思了。--AddisWang (留言) 2012年5月16日 (三) 13:08 (UTC)[回复]
    已回覆,你管那個叫「斷章取義」,我覺得那是「舉隅」或「枚舉」--123.202.64.17 2012年5月16日 (三) 13:18 (UTC)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G12準則,已快速删除。--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6日 (三) 13:2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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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维基教科书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ddisWang (留言) 2012年5月16日 (三) 10:50 (UTC)[回复]

无共识無共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9日 (二) 01:0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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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非百科内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tOMG 2012年5月16日 (三) 13:08 (UTC)[回复]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5月23日 (三) 01:3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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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非知名人物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ddisWang (留言) 2012年5月16日 (三) 13:35 (UTC)[回复]

已快速刪除,因符合WP:CSD#G11。--Cp111留言2012年5月16日 (三) 22:0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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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疑似自我宣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Zhxy 519留言2012年5月16日 (三) 16:00 (UTC)[回复]

您好,我們是kowei 的出版商,kowei 為台灣線上正在活躍的新生代圖文作家,為實際有出版社發行相關作品,並持續有在與各大知名企業、政府合作專案的創作者,已具備了相當程度的正當性與公信力來建立此檔案頁,一如其他有在維基百科建檔的作家,謝謝。--Kowei526留言2012年5月16日 (三) 16:36 (UTC)[回复]

您自己承認了自己是書商,這就是賣廣告,不為維基百科所接受。「相當程度的正當性與公信力」是您一家之辭,維基的關注度這一關可過不去。--Zhxy 519留言2012年5月16日 (三) 16:47 (UTC)[回复]

請問,若是如此,是否連其他作者都需要將維基資料頁移除?我們沒有在kowei 的資料頁放上關於書的直接購買連結,而是單純的文字介紹,提供的是針對作者的資訊介紹,給需要搜尋相關創作者資訊的網路使用者。我們雖然是出版商,但會合作也是因為基於對創作者的欣賞與認同,而編輯同時也是閱讀者與分享者,請您給予適度的尊重。--Kowei526留言2012年5月16日 (三) 16:54 (UTC)[回复]

能有多少讀者想知道此作者尚是個問題,貴社自己欣賞而已,我們沒有協助廣告的作用。不要扯別的作者,你能說那些條目編者都是你這樣的書商嗎?--Zhxy 519留言2012年5月16日 (三) 17:04 (UTC)[回复]

我們雖是出版社,但僅是kowei 合作過的眾多業主的其中之一,(至於其他的有多少,請您去看看資料頁就能明白)我不太明白為何您的語氣要這樣不友善?至於其他作者的資料頁是由出版商或粉絲來編輯,這我們不得而知,但可以確定的是,不管身份為何,會協助建立資料,都一定是對作者本身有所認同才會來的。請您停止繼續為我們貼上商業的標簽,給予該有的尊重。--Kowei526留言2012年5月16日 (三) 17:21 (UTC)[回复]

貴社一家對作者的認同不足為維基百科的規定所認同。我說話再難聽一點:貴社既然不尊重維基百科,那就談不上要別人尊重。--Zhxy 519留言2012年5月16日 (三) 17:24 (UTC)[回复]

我們已將出版社的名字撤除(單純放作者的著作名稱),針對此資料頁,請告訴我們還有哪裡需要調整的地方才可合格?--Kowei526留言2012年5月16日 (三) 17:37 (UTC)[回复]

請放棄無謂努力吧。這個作者現在就沒有在維基百科立傳的名氣。--Zhxy 519留言2012年5月16日 (三) 17:40 (UTC)[回复]

我們尊重您個人對於「名氣」定義的想法,但也必須告訴您,2011年,kowei 已與蔡健雅曲家瑞高以翔等各界名人共同擔任品木宣言地球月之活動代言人,由 kowei 彩繪之 T-shirt 在該活動中以第二高價結標。同年五月,kowei 與台北捷運台北當代藝術館合作捷運忠孝復興站之壁面公共藝術,插畫結合燈光裝置的呈現廣受民眾歡迎,延長展出時間。夏末,kowei 獲邀在STARBUCKS 星巴克藝術空間舉辦首次個展,秋天,kowei 獲邀參加海外展《第六屆中國北京國際文化創意產業博覽會》,並為HTC 設計系列手機桌布下載。如果kowei 不具備知名度和實力,上述這些事蹟是不可能成立的。--Kowei526留言2012年5月17日 (四) 01:24 (UTC)[回复]

L这些信息都不是传记,不满足关注度标准。 关注度标准要求来源和你写的文章一样对人物做深入介绍,比如哪里出生教育经历等等,不是提到一两句就算。只有多个独立的可靠来源给这个人做了传记,维基百科才可以给这个人做传记。由于你和作者本人有关联,你出版的作品不能用于在维基上作为建立知名度的来源。--Skyfiler留言2012年5月19日 (六) 18:57 (UTC)[回复]


就文論文,事例不太充足,有些地方(譬如「陸續與知名企業、政府等單位合作插畫案,在國內與海外舉辦展覽」這一句)需要具體說明。我想您們需要做的是利用您們現有的資料把描述寫得好一點。引用媒體的報導也很有幫助。我不知道會不會有些編者寫慣了在媒體發新聞或介紹的文章所以也用了這個文風去寫百科,如果是的話,那要遺憾一點說:在百科上是需要轉變一下寫法。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2年5月17日 (四) 08:24 (UTC)[回复]

謝謝您的建議,我們已朝此方向補足更多資訊,並且也有新增「著作」、「獲獎」、「展覽」、「合作案」等專門類別標籤可以一目瞭然kowei 各時間軸之作品。如有其他建議,歡迎給予指教,我們會盡力做好,謝謝。--Kowei526留言2012年5月17日 (四) 09:18 (UTC)[回复]

謝謝您的提醒,這些畫和照片的版權為作者本身所擁有,然而不知道這樣放上來是否會造成一些麻煩?(例如被重製和盜版?)我們是否已有正確勾選所該做到的保護措施?可否請對創用CC較理解的這位朋友協助確認?謝謝。--Kowei526留言2012年5月17日 (四) 13:39 (UTC)[回复]

CC是比较开放的权限,要求许可任何人不经过批准即可将内容免费商用。通常你从作者获得的授权不会有这么宽松。建议联系作者看作者是否同意以此方式自行释出版权。--Skyfiler留言2012年5月19日 (六) 18:57 (UTC)[回复]

感謝樓上朋友幫忙解惑,我們已聯絡作者,將部分畫作刪除。其實如果WIKI這裡的CC有「僅能保持原樣轉載、不得重製或用作商業行為」的選項,作者也很樂意分享。--Kowei526留言2012年5月21日 (一) 00:55 (UTC)[回复]

抱歉,没有这种选项,维基百科是允许其内容商用的(维基的自由之一)。当你把文件上传的时候,就代表允许任何人以遵循创作共享协议的方式免费把内容拿来盈利。如果你没有一个作品的兼容创作共享的授权(例如有不得复制或者非商用的限制),那么擅自把授权改为创作共享是侵犯作者权利的行为。--Skyfiler留言2012年5月22日 (二) 16:35 (UTC)[回复]

(○)快速保留 非池中藝術網 kowei 首次個展報導 24小時線上藝術博覽會 kowei 相關報導 2011中國北京國際文化創意產業博覽會 kowei 參展報導 kowei 捷運裝置藝術新聞相關報導 [9] [10] [11] 品木宣言地球月活動 kowei 代言相關新聞報導 [12] [13] [14] [15]--Kowei526留言2012年5月22日 (二) 12:47 (UTC)[回复]

artemperor.tw不满足可靠媒体条件(没有同行评审),雅虎站的这些新闻顶多能用来建立展览场所的关注度,连展览的作品都没有怎么深入介绍,更不足以说明单个作者有关注度。--Skyfiler留言2012年5月22日 (二) 16:35 (UTC)[回复]


  • (×)删除:宣傳+自傳--Xtctjames 2012年5月22日 (二) 14:19 (UTC)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5月23日 (三) 01:3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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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感觉违反了某些维基百科的规则,但说不上来(不要喷我,尽管投票就行了)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东京热北京也热 (试着注册玩玩,结果成功了) 2012年5月16日 (三) 17:30 (UTC)[回复]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5月23日 (三) 01:3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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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新闻稿非百科内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乌拉跨氪 2012年5月16日 (三) 18:10 (UTC)[回复]

哪里是新闻稿了请问?--Pongqiaqia留言2012年5月16日 (三) 21:35 (UTC)[回复]

(:)回應無論怎麼看都像新聞。— PurpleHyacinth 2012年5月17日 (四) 01:34 (UTC)[回复]
對呀,當然不是你錯了,當然是其他覆蓋超過過百個國家的23個語言區的維基人的收錄標準集體出錯了。你去逐一告訴他們,讓他們一起刪除他們原本集體錯誤收錄的條目才精彩呢 :D--123.202.64.17 2012年5月17日 (四) 10:42 (UTC)
還有,新聞稿是指機構擬來發給報刊媒體,請他們代為刊登的宣傳性稿件,並不是指報紙上的每則新聞報導--123.202.64.17 2012年5月17日 (四) 11:35 (UTC)
我感動得想擁著你哭,原來我的發言那麼難讓人看明白,只有你一個明白我的意思 ^^"--123.202.64.17 2012年5月17日 (四) 10:42 (UTC)
我也眼泪哗哗地了。。。。那个。。。嗯。--Pongqiaqia留言2012年5月17日 (四) 11:00 (UTC)[回复]
--CHEM.is.TRY 2012年5月17日 (四) 10:50 (UTC)[回复]
改甚麼改?這條目跟英文版完全是逐句對譯的,如果英文版的體裁格式沒問題,這條目也沒問題,你要改你先去改英文版本--123.202.64.17 2012年5月17日 (四) 10:47 (UTC)
如果中文維基在討論後決定刪除本條目,中文維基足以成為國際維基年會中的大笑柄--123.202.64.17 2012年5月17日 (四) 11:05 (UTC)
不要用「大笑柄」這些言論恐嚇人,這是非常無禮的。逐句對譯也可以有字眼上的問題,因為不是每一個字都能一對一的意思對應,如果是句子、段落甚至是文章就更不用說了。根據您的邏輯,侵權的條目也可以很理直氣壯的。
如果再說直一點,編者似乎對編寫百科條目的體裁了解不透徹,或者對其他語言版本的文字掌握不透徹。如果不是我這幾天工作比較繁忙,我早就動手重寫了。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2年5月18日 (五) 01:53 (UTC)[回复]

看到阿富汗女孩这个著名的事件没有中文维基,所以就编辑了词条。如果不是我這幾天工作比較繁忙,我早就動手重寫了。不觉得有点太放肆了吗?我很乐意学习编写百科的体裁要求,只是确实没有找到。百科存在自然有规则,只是百科存在的更重要意义是不是要更多人了解到更多的知识?刚才看了一下,刚好respect这个词也没有中文版,不然等您有时间了编辑一下,也好给个范本出来。第一次编辑词条收到一些关注很高兴,只是希望本着交流的态度来沟通,没有人希望自己完善中文维基的热情被打击。--Pongqiaqia留言2012年5月18日 (五) 19:37 (UTC)[回复]

同意你的話,不過不用太難過。自由就是這樣,無論多個別和獨特的都有發言權,太偏鋒的,會因透明度和群眾的參與取得平衡。現在群眾的表決,已經說明甚麼是普遍認知,甚麼是孤芳自賞。朋友,吾道不孤 ^_^--123.202.64.17 2012年5月19日 (六) 03:23 (UTC)
的確是大笑柄,而且有人在延續著這個笑話。台端可循正常申訴渠道檢舉破壞者,指我人身攻擊,要求封禁我--123.202.64.17 2012年5月18日 (五) 02:25 (UTC)
我的確很想,因為我不認為提刪者有惡意,但你則對他甚至其他提議改(只是改,不是刪)的人都有惡意推定。然而,根據方針,你的言論還不足以構成舉報的條件。我只好先閉上我的臭嘴。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2年5月18日 (五) 05:47 (UTC)[回复]
我確定提刪者沒惡意,他一向很致力把關,只是如果執行時更細心點,會使貢獻的質量更好,因為「善意的粗疏」的破壞力度,遠遠大於逆耳忠言--123.202.64.17 2012年5月18日 (五) 09:09 (UTC)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3日 (三) 00:02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此請求無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快速删除。孤立模板,符合快速刪除標準G15。Silvermetals留言2012年5月16日 (三) 18:39 (UTC)[回复]

(○)快速保留不是孤立頁面,不符合G15標準。另你沒給該頁面掛{{ifd}}。— PurpleHyacinth 2012年5月17日 (四) 01:34 (UTC)[回复]


未曾在模板掛上{{tfd}},請求無效。--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3日 (三) 00:02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自我参照/根据其他来源的原创总结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Mys 721tx(留言) 2012年5月16日 (三) 23:41 (UTC)[回复]
(○)保留, 我對Mys管理員先生的意見表示異議。理由如下:1 把佛家或佛門等同於佛教,並無來源主流學術的證據,往往是因為佛學知識太淺而產生的日常誤會;2 本編輯努力使百科知識條目力求準確,並不違反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3 本編輯理解討論頁本就是給編輯討論問題,以增進彼此理解和共識的所在,不宜因不符合自己的知識或觀念,就刪除。Marvin留言2012年5月17日 (四) 00:02 (UTC)[回复]
只是看到您把亞伯拉罕教拉到佛教下面去講就已經讓我懷疑您的準確性了。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2年5月17日 (四) 03:09 (UTC)[回复]
這位朋友,我也並不認為佛教比其他高,這樣竪排如不合適,可改橫向羅列各門別。前述力求準確一語僅就佛家≠佛教而言(因目前佛家條目自動重定向佛教條目),這個觀點也并非我原創;如Mys管理員先生認為佛家=佛教,那麼也希望能給出依據。個人認為關於佛家條目的內容,維基應允許不同意見和編輯的正常討論。而這個Talk:佛家正是討論問題解決這些分歧的地方,故不宜刪除。Marvin留言2012年5月17日 (四) 03:46 (UTC)[回复]
或者這樣說,您一些寫法有問題。譬如有關季羨林的一段,其實那是他的見解,不應當因為他的地位而把他的見解看成一種被廣泛認同的事實。如果把那種語句寫進百科一定有問題。
為了準確起見,我把以上的回應寫進討論頁。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2年5月17日 (四) 04:04 (UTC)[回复]
謝謝派翠可夫的意見,您說得有理。季羨林的個人見解如寫入條目,語氣上應作調整。關於我所羅列的子分類,也都是debatable的。希望能保留這個討論頁,使大家有機會討論如何編寫這一佛家條目。Marvin留言2012年5月17日 (四) 11:28 (UTC)[回复]
(○)保留,可能寫東西的人不太懂修辭,不過既然是討論,尺度寬一點可以。直接在討論頁面回應他的內容就好。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2年5月17日 (四) 04:05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3日 (三) 00:0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