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05/30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頁面 積壓[] ←5月29日 - 5月30日 - 5月31日→ 提報新頁面
檔案 積壓[] ←5月29日 - {{safesubst:IfdLinkToday/auto{{subst:!}}text=5月30日}} - 5月31日→ 提報新檔案

刷新本頁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快速保留。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合併。可能為重複頁面,已存在僅有用字模式差異的頁面Talk:社會化

提交的機械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2013年5月30日 (四) 01:02 (UTC)[回覆]

保留 處理完畢,快速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5月30日 (四) 11:47 (UTC)[回覆]

30天後仍掛有{{notability}}模板的條目

[編輯]

(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來源搜尋:"李志華"」——Google:網頁新聞學術圖書圖片;百度:網頁新聞學術圖片知網工具書JSTOR維基百科圖書館Report


刪除 已刪除。--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6月6日 (四) 05:38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提報(×)刪除以上關注度不足條目的維基人及時間:
請不要在簽名下投票,以免計票錯誤。Nivekin請留言 2013年5月30日 (四) 02:18 (UTC)[回覆]

(關注度到期但未提刪之條目有臺灣飲食文化鄧偉棕林溥來李建群 (教授)。如任何編輯認為以上條目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另行提刪。7日後還沒有人提刪, 管理員可幫忙移除關注度模板。)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非百科內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akamotosan 2013年5月30日 (四) 02:20 (UTC)[回覆]
(×)刪除:比較像是個人研究內容。Poem留言2013年5月30日 (四) 05:37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6月6日 (四) 05:38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3年5月30日 (四) 02:22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6月6日 (四) 05:38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保留。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沒必要為重定向建立分類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5月30日 (四) 02:49 (UTC)[回覆]

保留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6月14日 (五) 22:38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上海英租界修築的道路達數百條,一一列出沒有任何的意義。希望刪除相關模板。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行走京滬線  旅客留言  時刻表  2013年5月30日 (四) 03:04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6月8日 (六) 03:37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討論無共識,以上頁面暫時保留。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沒有頁面使用此模板;模板用處不大;可直接用span style="color:black"代替。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Gqqnb留言2013年5月30日 (四) 03:11 (UTC)[回覆]

無共識 無共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6月22日 (六) 01:16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疑似軟性宣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akamotosan 2013年5月30日 (四) 03:38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6月6日 (四) 05:38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重定向專用網絡。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3年5月30日 (四) 07:06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6月6日 (四) 05:38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3年5月30日 (四) 07:06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6月6日 (四) 05:38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3年5月30日 (四) 07:06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6月6日 (四) 05:38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討論無共識,以上頁面暫時保留。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只是一個曾構想的公司,最終沒有實行,應重定向至澳門航空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Dragoon16c留言2013年5月30日 (四) 07:11 (UTC) — 前方署名為Dragoon16c對話貢獻)的簽名,實際上是由Dragoon17cc對話貢獻)所留下[回覆]

無共識 無共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6月22日 (六) 01:15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此請求已轉送疑似侵權討論。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移動維基文庫,只是講話內容,可以挪到文庫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鍾寶丁 2013年5月30日 (四) 08:43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疑似原創研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Yangfl留言2013年5月30日 (四) 09:17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6月6日 (四) 05:38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保留。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在他人的用戶名空間創建頁面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anwi1(留言) 2013年5月30日 (四) 10:02 (UTC)[回覆]

保留 已保留。--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6月6日 (四) 05:54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快速保留。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合併。可能為重複頁面,已存在僅有用字模式差異的頁面Talk:第三次圍剿戰爭

提交的機械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2013年5月30日 (四) 12:03 (UTC)[回覆]

保留 非重覆頁面,快速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6月1日 (六) 01:29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個人宣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Hijk910 2013年5月30日 (四) 13:52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6月6日 (四) 05:38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討論無共識,以上頁面暫時保留。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個人宣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Hijk910 2013年5月30日 (四) 14:13 (UTC)[回覆]
(○)保留這是用戶頁,根據維基百科:用戶頁,用戶頁里可以加入適量的個人信息。--Gqqnb留言2013年5月31日 (五) 05:34 (UTC)[回覆]
(:)回應:拿走「因高中受邀參加 台灣中天電視公司「大學生了沒」節目,因而在社群網站爆紅」倒是沒所謂,不過有這句的話個人認為不行。-Hijk910 2013年5月31日 (五) 07:30 (UTC)[回覆]

無共識 無共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6月14日 (五) 22:39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藍」和「蘭」是兩個不同的姓氏。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f…lon 2013年5月30日 (四) 14:21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6月6日 (四) 05:38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已有新朝王莽等條目記載相關內容,無連入頁面。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f…lon 2013年5月30日 (四) 14:24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6月6日 (四) 05:38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疑似宣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f…lon 2013年5月30日 (四) 14:42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6月6日 (四) 05:38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原創研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數字人生留言2013年5月30日 (四) 14:46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6月6日 (四) 05:38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原創研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烏拉跨氪 2013年5月30日 (四) 15:43 (UTC)[回覆]
(×)刪除。原創研究? Poem留言2013年5月30日 (四) 20:41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6月6日 (四) 05:38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賽狗不單指澳門的賽狗活動。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f…lon 2013年5月30日 (四) 15:55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6月6日 (四) 05:38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處理結果:改為消歧義。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羅馬式美術/藝術」並非指羅馬這個地方的美術/藝術,故不可略去「式」字。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f…lon 2013年5月30日 (四) 16:01 (UTC)[回覆]
(○)保留常用翻譯,有必要留下方便讀者搜尋,同時雖然有歧義,但是並不一定非要理解成羅馬此地的藝術。--淺藍雪 2013年5月31日 (五) 01:01 (UTC)[回覆]
閣下提供的搜尋結果,大部分正好就是關於公元0年前後的古羅馬藝術(en:Roman art),而不是指11至12世紀的羅馬式藝術(en:Romanesque art)。建議改為這兩者的消歧義頁吧。-Lif…lon 2013年6月3日 (一) 11:49 (UTC)[回覆]

改為消歧義。--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6月9日 (日) 23:41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命名錯誤。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f…lon 2013年5月30日 (四) 16:43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6月6日 (四) 05:38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命名錯誤,缺少「事件」二字。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f…lon 2013年5月30日 (四) 16:43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6月6日 (四) 05:38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命名錯誤,缺少「年」字。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f…lon 2013年5月30日 (四) 16:45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6月6日 (四) 05:38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這個消歧義好像不必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Hijk910 2013年5月30日 (四) 16:52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6月6日 (四) 05:38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不具知名度的人物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VC XC 2013年5月30日 (四) 18:24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6月6日 (四) 05:38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處理結果:轉交移動請求。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移動言葉之庭。從簡繁轉換來看,所有地區都在使用「言葉之庭」為電影名,故應該移動條目而不是使用簡繁轉換器。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某人的移動城堡|歡迎調♂教 2013年5月30日 (四) 22:24 (UTC)[回覆]

(!)意見

  1. 因創建條目者跟後來移動條目者,對於條目使用繁簡命名無法產生共識。
  2. 這應在條目探討取得大家共識,而不是存廢討論。--Justice305留言2013年5月31日 (五) 02:14 (UTC)[回覆]
(:)回應 現在這部電影在不同地區的官方名稱和常用名稱都是一致的,根據方針完全應該移動。另外目前這個條目被設置了簡繁轉換器,目的就是讓這個條目在任何模式下都顯示「言葉之庭」,既然都做到這一步了,幹嘛不直接移動非要放個簡繁轉換器充門面呢?--某人的移動城堡|歡迎調♂教 2013年5月31日 (五) 03:32 (UTC)[回覆]
WP:VPD#請協助解決一下關於條目言葉之庭的移動爭論--Justice305留言2013年5月31日 (五) 03:44 (UTC)[回覆]
已改掛建議移動模板。--Justice305留言2013年5月31日 (五) 04:45 (UTC)[回覆]

已轉交移動請求--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6月6日 (四) 05:57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