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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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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非百科條目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天真傻子  §⇈ 狼來了!狼來了! 2012年5月25日 (五) 01:46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复]

30天仍掛上 {{fame}} 或 {{notability}} 模板的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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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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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吕国荣"”——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由石完成,理由:CSD G12。--留言2012年5月29日 (二) 08:4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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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泛泰主義"”——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泛泰主义的来历有: 1,學術泛泰主義與寮國學術國族主義-大陸東南亞泰語系世界的理解之道,谢国忠,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 "Academic Pan-Thaism vs. Lao Academic Nationalism: Toward a Perspective of Understandings Tai-speaking World in Mainland Southeast Asia", A paper prepared for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2007 Data and Interpretation: Contemporary Understanding of Anthropological Knowledge", November 10, 2007, Taipei, Taiwan.—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龙城游魂對話貢獻)加入。

樓上的朋友,這條目有沒有對應的泰語維基版本?--123.202.64.17 2012年5月30日 (三) 03:02 (UTC)
你搜到的是Pantheism(泛神論)而不是Panthaism--123.202.64.17 2012年5月30日 (三) 10:56 (UTC)
[1]--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5月31日 (四) 01:44 (UTC)[回复]
這次是"Pan-Thaism"了,不過"About 13 results (0.08 sec)",关注度還足够?--123.202.64.17 2012年5月31日 (四) 02:46 (UTC)
这是13篇学术文献啊。另外[2]书也不少--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6月1日 (五) 02:29 (UTC)[回复]

已保留。--Gakmo留言2012年6月5日 (二) 02:5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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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葉婉柔"”——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討論無共識,以上页面暫時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討論已經结束,此請求重複提出,請求無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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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請不要在簽名下投票,以免計票錯誤。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25日 (五) 02:16 (UTC)[回复]

(關注度到期但未提刪之條目有朱立煌成蹊同志生活誌。如任何編輯認為以上條目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另行提刪。7日後還沒有人提刪, 管理員可幫忙移除關注度模板。)

過期小小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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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移動会计制度#相關內容。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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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移動哥特式建筑#尖肋拱顶。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已併入哥特式建筑#尖肋拱顶--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复]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25日 (五) 02:1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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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據頁面底下文字,判斷並非條目而是提問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祥龍留言2012年5月25日 (五) 02:26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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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疑似原創概念,而底下的文章則不適合放入百科條目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祥龍留言2012年5月25日 (五) 03:12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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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挂关注度模板已30天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Fanglongzong® 2012年5月25日 (五) 03:24 (UTC)[回复]

已刪除。--Gakmo留言2012年6月5日 (二) 02:55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請求的理由已消失,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已移動至更簡短的小心 (專輯)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天真傻子  §⇈ 狼來了!狼來了! 2012年5月25日 (五) 03:36 (UTC)[回复]

請求理由消失--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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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疑似个人宣传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oganXue留言2012年5月25日 (五) 04:13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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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只有作品列表。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天真傻子  §⇈ 狼來了!狼來了! 2012年5月25日 (五) 04:13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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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非百科语气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oganXue留言2012年5月25日 (五) 04:13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G11準則,已由User:石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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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关注度过期,只有一个参加不太知名的比赛的报道,而且是例行报道,也不是深入介绍。条目内容也有很多宣传性内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5月25日 (五) 04:38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关注度过期。缺乏关注度,所列参考文献都非第三方可靠来源深入介绍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5月25日 (五) 04:39 (UTC)[回复]

已保留。--Gakmo留言2012年6月5日 (二) 03:0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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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原創研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25日 (五) 05:23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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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原创研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Kuailong1944 2012年5月25日 (五) 05:31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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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未正式成立,英日韓有條目有(包括錯的資料?)不代表中文要有。如要建立,為何沒有人關注金龍航空濠亞航空,兩家都是籌組中的廉價航空公司,以澳門為營運基地,結果難產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Dragoon16c留言2012年5月25日 (五) 05:49 (UTC)[回复]

已保留。--Gakmo留言2012年6月5日 (二) 02:57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從未成立營運,或合併至澳門航空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Dragoon16c留言2012年5月25日 (五) 05:51 (UTC)[回复]

已保留。--Gakmo留言2012年6月5日 (二) 03:0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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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非百科内容,或合并到其他页面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路过围观人士 2012年5月25日 (五) 06:23 (UTC)[回复]
(×)删除—同上。余兮留言2012年5月25日 (五) 06:43 (UTC)[回复]
(:)回應:頁面無需要,重定向即可。CommInt'l留言2012年5月25日 (五) 12:17 (UTC)[回复]

(±)合併 合并到中国共产党条目。--A20120312留言2012年5月25日 (五) 14:36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非百科内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路过围观人士 2012年5月25日 (五) 06:23 (UTC)[回复]

(×)删除 不能做到普世通用(我还以为是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呢)。--A20120312留言2012年5月25日 (五) 14:35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此請求無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疑似广告宣传且关注度不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oganXue留言2012年5月25日 (五) 06:43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G11準則,已由User:石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5日 (五) 13:18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疑似广告,且关注度不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oganXue留言2012年5月25日 (五) 07:39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重定向书画。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定义不明确,且列举没有止境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oganXue留言2012年5月25日 (五) 08:07 (UTC)[回复]
  • (!)意見中國古代的藝術家都不過是書生們的副業/興趣(正職是考功名/做官),當然有人書法出名一點, 有人畫功受贊多些,但似乎不會有「是书法家而不事绘画」等出現,因為本來就不是「專業」--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25日 (五) 09:05 (UTC)[回复]
(×)删除这个条目应该是介绍书画家是什么的,而不是有谁是书画家DGideas 2012年5月25日 (五) 11:36 (UTC)[回复]
  • 大家不如連同书法家也順道一併討論和處理如何?--123.202.64.17 2012年5月25日 (五) 11:50 (UTC)
反正即使把书画书画家书法家幾個頁面合起來,也只有很少字數,而且陳述和解釋定義的少,枚舉的多--123.202.64.17 2012年5月26日 (六) 08:09 (UTC)

已重定向至书画--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8:32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原創研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Zhxy 519留言) 2012年5月25日。 (五) 08:55 (UTC)

(×)删除理據:原創研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Iflwlou [ M {  2012年5月25日 (五) 08:56 (UTC)[回复]
或可移動到維基語錄。--Zhxy 519留言2012年5月25日 (五) 09:01 (UTC)[回复]
(×)删除原创研究DGideas 2012年5月25日 (五) 12:01 (UTC)[回复]

(×)删除理據:原創研究 质疑:不知道建立此条目者什么意图ULTERIOR MOTIVES [[[User:诗琳童|诗琳童]](留言2012年5月26日 (六) 13:23 (UTC)][回复]

(×)删除:不適合維基的條目。--RiceRice留言2012年5月28日 (一) 05:50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此請求無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遊戲說明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RiceRice留言2012年5月25日 (五) 08:58 (UTC)[回复]

未曾在條目頁面中掛上R1模板,請求無效。--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移動中國雲南寧晉多名少年失蹤被殺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该案没有任何定论,居然写得像真的一样,同时仅引用香港的报道,中立性等存在争议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20120312留言2012年5月25日 (五) 09:51 (UTC)[回复]
是嗎?我見以前經常有人這樣做的,有時連管理員也這樣做--123.202.64.17 2012年5月25日 (五) 17:03 (UTC)
請看刪除模板內文。--Winertai留言2012年5月26日 (六) 00:13 (UTC)[回复]
剛有新建議出來--123.202.64.17 2012年5月29日 (二) 14:23 (UTC)
(:)回應希望能維持「食人」標題以維持正確性和關注度。--Winertai留言2012年5月26日 (六) 00:13 (UTC)[回复]
(:)回應 为什么要维持“食人”标题?没有任何证据说明这就是一起“食人”案!这里不是媒体,不需要用“爆炸性”的标题来维持关注度。--A20120312留言2012年5月27日 (日) 11:41 (UTC)[回复]
(×)删除真实性存疑DGideas 2012年5月26日 (六) 02:32 (UTC)[回复]

已移動至中國雲南寧晉多名少年失蹤被殺案--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8:29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不知所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天真傻子  §⇈ 狼來了!狼來了! 2012年5月25日 (五) 09:58 (UTC)[回复]
  • 目前條目內文……

V-POP (原始音頻:越南流行/韓自己:越南旅遊音樂/韓越南:Việt Nam Lữ Hành Âm Nhạc)是一個概念,從20世紀90年代被稱為越南音樂,在音樂的現代化越南,越南,越南人民稱為“流行音樂”的語言。

其實譯自這裡這段文字:

V-pop (Raw Audio: Vietnamese Pop/Tiếng Việt: Nhạc Pop Việt Nam) is a concept, called Vietnam Music from the 90s in the modernization of Vietnam Music, Vietnamese language with which the Vietnam used to call "nhạc trẻ".

不過我不反對刪除--123.202.64.17 2012年5月25日 (五) 10:12 (UTC)
  • 提刪1小時50分後,又被速刪了:D
理由是「G13: 明显且拙劣的机器翻译」。
幸好這次剛巧有留下原文,供大家查證
OK吧,我覺得也算合乎G13(不過這次不是我掛的 :P)--123.202.64.17 2012年5月25日 (五) 11:57 (UTC)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G13準則,已由User:石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5日 (五) 13:1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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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純粹列表, 連是那種運動項目也欠奉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25日 (五) 10:58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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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原创研究?

无任何参考、注释、来源和分类(非必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DGideas 2012年5月25日 (五) 11:45 (UTC)[回复]
不過以条目目前的质量來說,我不反对刪除--123.202.64.17 2012年5月29日 (二) 08:46 (UTC)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此請求已轉送疑似侵權討論。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维基百科不是爱好者网站,只有内容介绍,条目粗鄙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DGideas 2012年5月25日 (五) 11:47 (UTC)[回复]
  • 他介绍的是一部电影,不过目前的确写得不好。如果沒有人改写至大家觉得可以保留,我建議重定向到馬賊(有人改善又作別論)--123.202.64.17 2012年5月25日 (五) 12:13 (UTC)

(!)意見 可以保留,但前提是要进行较大的改动。--Jack No1留言 悠悠地唱着最炫民族风,让爱卷走所有的尘埃…… 2012年5月26日 (六) 07:47 (UTC)[回复]


轉交侵權验证。--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8:2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疑似广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DGideas 2012年5月25日 (五) 11:54 (UTC)[回复]

已刪除。--Gakmo留言2012年6月5日 (二) 03:05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侵权页面,逾一个月未处理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DGideas 2012年5月25日 (五) 11:55 (UTC)[回复]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6月1日 (五) 02:32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侵权页面,逾一个月未处理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DGideas 2012年5月25日 (五) 11:55 (UTC)[回复]
  • 是不是贵刁河粉的合称 :D--123.202.64.17 2012年5月25日 (五) 12:04 (UTC)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8:2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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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无实际内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DGideas 2012年5月25日 (五) 12:02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G1準則,已由User:T.A 白河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9日 (二) 03:3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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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条目质量差,关注度存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DGideas 2012年5月25日 (五) 12:03 (UTC)[回复]
要不要先掛個關注度模板?--123.202.64.17 2012年5月25日 (五) 12:10 (UTC)

台灣著名地質學家,暫時保留,應依關注度程序杵哩,質量差部分直接移除及可。--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8:1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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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只有作品列表。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天真傻子  §⇈ 狼來了!狼來了! 2012年5月25日 (五) 12:59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作品列表。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天真傻子  §⇈ 狼來了!狼來了! 2012年5月25日 (五) 13:03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10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G11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Eager(S. T. U.) 2012年5月25日 (五) 14:05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G11準則,已由User:石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5日 (五) 21:37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G11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Eager(S. T. U.) 2012年5月25日 (五) 14:47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G11準則,已由User:石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5日 (五) 21:36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移动维基词典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Zhxy 519留言2012年5月25日 (五) 15:26 (UTC)[回复]

(×)删除 都侵权了,还保留什么?--Jack No1留言 悠悠地唱着最炫民族风,让爱卷走所有的尘埃…… 2012年5月26日 (六) 07:48 (UTC)[回复]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6月1日 (五) 02:31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英文分类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Kuailong1945 2012年5月25日 (五) 15:38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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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純為宣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flon 2012年5月25日 (五) 18:51 (UTC)[回复]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6月1日 (五) 02:3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