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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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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非百科条目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天真傻子  §⇈ 狼来了!狼来了! 2012年5月25日 (五) 01:46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复]

30天仍挂上 {{fame}} 或 {{notability}} 模板的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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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挂关注度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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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吕国荣"”——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由石完成,理由:CSD G12。--留言2012年5月29日 (二) 08:4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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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泛泰主义"”——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泛泰主义的来历有: 1,学术泛泰主义与老挝学术国族主义-大陆东南亚泰语系世界的理解之道,谢国忠,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 "Academic Pan-Thaism vs. Lao Academic Nationalism: Toward a Perspective of Understandings Tai-speaking World in Mainland Southeast Asia", A paper prepared for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2007 Data and Interpretation: Contemporary Understanding of Anthropological Knowledge", November 10, 2007, Taipei, Taiwan.—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龙城游魂对话贡献)加入。

楼上的朋友,这条目有没有对应的泰语维基版本?--123.202.64.17 2012年5月30日 (三) 03:02 (UTC)
你搜到的是Pantheism(泛神论)而不是Panthaism--123.202.64.17 2012年5月30日 (三) 10:56 (UTC)
[1]--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5月31日 (四) 01:44 (UTC)[回复]
这次是"Pan-Thaism"了,不过"About 13 results (0.08 sec)",关注度还足够?--123.202.64.17 2012年5月31日 (四) 02:46 (UTC)
这是13篇学术文献啊。另外[2]书也不少--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6月1日 (五) 02:29 (UTC)[回复]

已保留。--Gakmo留言2012年6月5日 (二) 02:5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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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叶婉柔"”——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讨论无共识,以上页面暂时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此请求重复提出,请求无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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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请不要在签名下投票,以免计票错误。Nivekin请留言 2012年5月25日 (五) 02:16 (UTC)[回复]

(关注度到期但未提删之条目有朱立煌成蹊同志生活志。如任何编辑认为以上条目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另行提删。7日后还没有人提删, 管理员可帮忙移除关注度模板。)

过期小小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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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移动会计制度#相关内容。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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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移动哥特式建筑#尖肋拱顶。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已并入哥特式建筑#尖肋拱顶--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复]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2年5月25日 (五) 02:1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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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据页面底下文字,判断并非条目而是提问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祥龙留言2012年5月25日 (五) 02:26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疑似原创概念,而底下的文章则不适合放入百科条目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祥龙留言2012年5月25日 (五) 03:12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挂关注度模板已30天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Fanglongzong® 2012年5月25日 (五) 03:24 (UTC)[回复]

已删除。--Gakmo留言2012年6月5日 (二) 02:55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请求的理由已消失,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已移动至更简短的小心 (专辑)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天真傻子  §⇈ 狼来了!狼来了! 2012年5月25日 (五) 03:36 (UTC)[回复]

请求理由消失--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疑似个人宣传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LoganXue留言2012年5月25日 (五) 04:13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只有作品列表。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天真傻子  §⇈ 狼来了!狼来了! 2012年5月25日 (五) 04:13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非百科语气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LoganXue留言2012年5月25日 (五) 04:13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G11准则,已由User:石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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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关注度过期,只有一个参加不太知名的比赛的报道,而且是例行报道,也不是深入介绍。条目内容也有很多宣传性内容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5月25日 (五) 04:38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关注度过期。缺乏关注度,所列参考文献都非第三方可靠来源深入介绍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5月25日 (五) 04:39 (UTC)[回复]

已保留。--Gakmo留言2012年6月5日 (二) 03:01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原创研究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2年5月25日 (五) 05:23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原创研究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Kuailong1944 2012年5月25日 (五) 05:31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未正式成立,英日韩有条目有(包括错的资料?)不代表中文要有。如要建立,为何没有人关注金龙航空濠亚航空,两家都是筹组中的廉价航空公司,以澳门为营运基地,结果难产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Dragoon16c留言2012年5月25日 (五) 05:49 (UTC)[回复]

已保留。--Gakmo留言2012年6月5日 (二) 02:57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从未成立营运,或合并至澳门航空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Dragoon16c留言2012年5月25日 (五) 05:51 (UTC)[回复]

已保留。--Gakmo留言2012年6月5日 (二) 03:00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非百科内容,或合并到其他页面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路过围观人士 2012年5月25日 (五) 06:23 (UTC)[回复]
(×)删除—同上。余兮留言2012年5月25日 (五) 06:43 (UTC)[回复]
(:)回应:页面无需要,重定向即可。CommInt'l留言2012年5月25日 (五) 12:17 (UTC)[回复]

(±)合并 合并到中国共产党条目。--A20120312留言2012年5月25日 (五) 14:36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非百科内容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路过围观人士 2012年5月25日 (五) 06:23 (UTC)[回复]

(×)删除 不能做到普世通用(我还以为是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呢)。--A20120312留言2012年5月25日 (五) 14:35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此请求无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疑似广告宣传且关注度不足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LoganXue留言2012年5月25日 (五) 06:43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G11准则,已由User:石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5日 (五) 13:18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疑似广告,且关注度不足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LoganXue留言2012年5月25日 (五) 07:39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重定向书画。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定义不明确,且列举没有止境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LoganXue留言2012年5月25日 (五) 08:07 (UTC)[回复]
  • (!)意见中国古代的艺术家都不过是书生们的副业/兴趣(正职是考功名/做官),当然有人书法出名一点, 有人画功受赞多些,但似乎不会有“是书法家而不事绘画”等出现,因为本来就不是“专业”--Nivekin请留言 2012年5月25日 (五) 09:05 (UTC)[回复]
(×)删除这个条目应该是介绍书画家是什么的,而不是有谁是书画家DGideas 2012年5月25日 (五) 11:36 (UTC)[回复]
  • 大家不如连同书法家也顺道一并讨论和处理如何?--123.202.64.17 2012年5月25日 (五) 11:50 (UTC)
反正即使把书画书画家书法家几个页面合起来,也只有很少字数,而且陈述和解释定义的少,枚举的多--123.202.64.17 2012年5月26日 (六) 08:09 (UTC)

已重定向至书画--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8:32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原创研究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Zhxy 519留言) 2012年5月25日。 (五) 08:55 (UTC)

(×)删除理据:原创研究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Iflwlou [ M {  2012年5月25日 (五) 08:56 (UTC)[回复]
或可移动到维基语录。--Zhxy 519留言2012年5月25日 (五) 09:01 (UTC)[回复]
(×)删除原创研究DGideas 2012年5月25日 (五) 12:01 (UTC)[回复]

(×)删除理据:原创研究 质疑:不知道建立此条目者什么意图ULTERIOR MOTIVES [[[User:诗琳童|诗琳童]](留言2012年5月26日 (六) 13:23 (UTC)][回复]

(×)删除:不适合维基的条目。--RiceRice留言2012年5月28日 (一) 05:50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此请求无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游戏说明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RiceRice留言2012年5月25日 (五) 08:58 (UTC)[回复]

未曾在条目页面中挂上R1模板,请求无效。--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移动中国云南宁晋多名少年失踪被杀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该案没有任何定论,居然写得像真的一样,同时仅引用香港的报道,中立性等存在争议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A20120312留言2012年5月25日 (五) 09:51 (UTC)[回复]
是吗?我见以前经常有人这样做的,有时连管理员也这样做--123.202.64.17 2012年5月25日 (五) 17:03 (UTC)
请看删除模板内文。--Winertai留言2012年5月26日 (六) 00:13 (UTC)[回复]
刚有新建议出来--123.202.64.17 2012年5月29日 (二) 14:23 (UTC)
(:)回应希望能维持“食人”标题以维持正确性和关注度。--Winertai留言2012年5月26日 (六) 00:13 (UTC)[回复]
(:)回应 为什么要维持“食人”标题?没有任何证据说明这就是一起“食人”案!这里不是媒体,不需要用“爆炸性”的标题来维持关注度。--A20120312留言2012年5月27日 (日) 11:41 (UTC)[回复]
(×)删除真实性存疑DGideas 2012年5月26日 (六) 02:32 (UTC)[回复]

已移动至中国云南宁晋多名少年失踪被杀案--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8:29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不知所云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天真傻子  §⇈ 狼来了!狼来了! 2012年5月25日 (五) 09:58 (UTC)[回复]
  • 目前条目内文……

V-POP (原始音频:越南流行/韩自己:越南旅游音乐/韩越南:Việt Nam Lữ Hành Âm Nhạc)是一个概念,从20世纪90年代被称为越南音乐,在音乐的现代化越南,越南,越南人民称为“流行音乐”的语言。

其实译自这里这段文字:

V-pop (Raw Audio: Vietnamese Pop/Tiếng Việt: Nhạc Pop Việt Nam) is a concept, called Vietnam Music from the 90s in the modernization of Vietnam Music, Vietnamese language with which the Vietnam used to call "nhạc trẻ".

不过我不反对删除--123.202.64.17 2012年5月25日 (五) 10:12 (UTC)
  • 提删1小时50分后,又被速删了:D
理由是“G13: 明显且拙劣的机器翻译”。
幸好这次刚巧有留下原文,供大家查证
OK吧,我觉得也算合乎G13(不过这次不是我挂的 :P)--123.202.64.17 2012年5月25日 (五) 11:57 (UTC)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G13准则,已由User:石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5日 (五) 13:18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纯粹列表, 连是那种运动项目也欠奉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2年5月25日 (五) 10:58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原创研究?

无任何参考、注释、来源和分类(非必要)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DGideas 2012年5月25日 (五) 11:45 (UTC)[回复]
不过以条目目前的质量来说,我不反对删除--123.202.64.17 2012年5月29日 (二) 08:46 (UTC)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此请求已转送疑似侵权讨论。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维基百科不是爱好者网站,只有内容介绍,条目粗鄙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DGideas 2012年5月25日 (五) 11:47 (UTC)[回复]
  • 他介绍的是一部电影,不过目前的确写得不好。如果没有人改写至大家觉得可以保留,我建议重定向到马贼(有人改善又作别论)--123.202.64.17 2012年5月25日 (五) 12:13 (UTC)

(!)意见 可以保留,但前提是要进行较大的改动。--Jack No1留言 悠悠地唱着最炫民族风,让爱卷走所有的尘埃…… 2012年5月26日 (六) 07:47 (UTC)[回复]


转交侵权验证。--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8:2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疑似广告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DGideas 2012年5月25日 (五) 11:54 (UTC)[回复]

已删除。--Gakmo留言2012年6月5日 (二) 03:05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侵权页面,逾一个月未处理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DGideas 2012年5月25日 (五) 11:55 (UTC)[回复]

已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6月1日 (五) 02:32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侵权页面,逾一个月未处理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DGideas 2012年5月25日 (五) 11:55 (UTC)[回复]
  • 是不是贵刁河粉的合称 :D--123.202.64.17 2012年5月25日 (五) 12:04 (UTC)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8:2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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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无实际内容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DGideas 2012年5月25日 (五) 12:02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G1准则,已由User:T.A 白河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9日 (二) 03:37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条目质量差,关注度存疑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DGideas 2012年5月25日 (五) 12:03 (UTC)[回复]
要不要先挂个关注度模板?--123.202.64.17 2012年5月25日 (五) 12:10 (UTC)

台湾著名地质学家,暂时保留,应依关注度程序杵哩,质量差部分直接移除及可。--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8:1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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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只有作品列表。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天真傻子  §⇈ 狼来了!狼来了! 2012年5月25日 (五) 12:59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作品列表。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天真傻子  §⇈ 狼来了!狼来了! 2012年5月25日 (五) 13:03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10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G11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Eager(S. T. U.) 2012年5月25日 (五) 14:05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G11准则,已由User:石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5日 (五) 21:37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G11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Eager(S. T. U.) 2012年5月25日 (五) 14:47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G11准则,已由User:石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5日 (五) 21:36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移动维基词典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Zhxy 519留言2012年5月25日 (五) 15:26 (UTC)[回复]

(×)删除 都侵权了,还保留什么?--Jack No1留言 悠悠地唱着最炫民族风,让爱卷走所有的尘埃…… 2012年5月26日 (六) 07:48 (UTC)[回复]


已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6月1日 (五) 02:31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英文分类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Kuailong1945 2012年5月25日 (五) 15:38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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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纯为宣传。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Liflon 2012年5月25日 (五) 18:51 (UTC)[回复]

已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6月1日 (五) 02:3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