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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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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非百科條目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天真傻子  §⇈ 狼來了!狼來了! 2012年5月25日 (五) 01:46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覆]

30天仍掛上 {{fame}} 或 {{notability}} 模板的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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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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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搜尋:"呂國榮"」——Google:網頁新聞學術圖書圖片;百度:網頁新聞學術圖片知網工具書JSTOR維基百科圖書館Report


由石完成,理由:CSD G12。--留言2012年5月29日 (二) 08:45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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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搜尋:"泛泰主義"」——Google:網頁新聞學術圖書圖片;百度:網頁新聞學術圖片知網工具書JSTOR維基百科圖書館Report 泛泰主義的來歷有: 1,學術泛泰主義與老撾學術國族主義-大陸東南亞泰語系世界的理解之道,謝國忠,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 "Academic Pan-Thaism vs. Lao Academic Nationalism: Toward a Perspective of Understandings Tai-speaking World in Mainland Southeast Asia", A paper prepared for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2007 Data and Interpretation: Contemporary Understanding of Anthropological Knowledge", November 10, 2007, Taipei, Taiwan.—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龍城遊魂對話貢獻)加入。

樓上的朋友,這條目有沒有對應的泰語維基版本?--123.202.64.17 2012年5月30日 (三) 03:02 (UTC)
你搜到的是Pantheism(泛神論)而不是Panthaism--123.202.64.17 2012年5月30日 (三) 10:56 (UTC)
[1]--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5月31日 (四) 01:44 (UTC)[回覆]
這次是"Pan-Thaism"了,不過"About 13 results (0.08 sec)",關注度還足夠?--123.202.64.17 2012年5月31日 (四) 02:46 (UTC)
這是13篇學術文獻啊。另外[2]書也不少--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6月1日 (五) 02:29 (UTC)[回覆]

已保留。--Gakmo留言2012年6月5日 (二) 02:5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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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搜尋:"葉婉柔"」——Google:網頁新聞學術圖書圖片;百度:網頁新聞學術圖片知網工具書JSTOR維基百科圖書館Report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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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請不要在簽名下投票,以免計票錯誤。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25日 (五) 02:16 (UTC)[回覆]

(關注度到期但未提刪之條目有朱立煌成蹊同志生活誌。如任何編輯認為以上條目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另行提刪。7日後還沒有人提刪, 管理員可幫忙移除關注度模板。)

過期小小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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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移動哥德式建築#尖肋拱頂。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已併入哥德式建築#尖肋拱頂--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覆]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25日 (五) 02:19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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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據頁面底下文字,判斷並非條目而是提問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祥龍留言2012年5月25日 (五) 02:26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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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疑似原創概念,而底下的文章則不適合放入百科條目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祥龍留言2012年5月25日 (五) 03:12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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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掛關注度模板已30天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Fanglongzong® 2012年5月25日 (五) 03:24 (UTC)[回覆]

已刪除。--Gakmo留言2012年6月5日 (二) 02:55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請求的理由已消失,以上頁面已保留。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已移動至更簡短的小心 (專輯)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天真傻子  §⇈ 狼來了!狼來了! 2012年5月25日 (五) 03:36 (UTC)[回覆]

請求理由消失--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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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疑似個人宣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oganXue留言2012年5月25日 (五) 04:13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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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只有作品列表。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天真傻子  §⇈ 狼來了!狼來了! 2012年5月25日 (五) 04:13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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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非百科語氣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oganXue留言2012年5月25日 (五) 04:13 (UTC)[回覆]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G11準則,已由User:石快速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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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關注度過期,只有一個參加不太知名的比賽的報道,而且是例行報道,也不是深入介紹。條目內容也有很多宣傳性內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5月25日 (五) 04:38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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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關注度過期。缺乏關注度,所列參考文獻都非第三方可靠來源深入介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5月25日 (五) 04:39 (UTC)[回覆]

已保留。--Gakmo留言2012年6月5日 (二) 03:01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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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原創研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25日 (五) 05:23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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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原創研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Kuailong1944 2012年5月25日 (五) 05:31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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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未正式成立,英日韓有條目有(包括錯的資料?)不代表中文要有。如要建立,為何沒有人關注金龍航空濠亞航空,兩家都是籌組中的廉價航空公司,以澳門為營運基地,結果難產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Dragoon16c留言2012年5月25日 (五) 05:49 (UTC)[回覆]

已保留。--Gakmo留言2012年6月5日 (二) 02:57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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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從未成立營運,或合併至澳門航空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Dragoon16c留言2012年5月25日 (五) 05:51 (UTC)[回覆]

已保留。--Gakmo留言2012年6月5日 (二) 03:00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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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非百科內容,或合併到其他頁面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路過圍觀人士 2012年5月25日 (五) 06:23 (UTC)[回覆]
(×)刪除—同上。余兮留言2012年5月25日 (五) 06:43 (UTC)[回覆]
(:)回應:頁面無需要,重定向即可。CommInt'l留言2012年5月25日 (五) 12:17 (UTC)[回覆]

(±)合併 合併到中國共產黨條目。--A20120312留言2012年5月25日 (五) 14:36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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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非百科內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路過圍觀人士 2012年5月25日 (五) 06:23 (UTC)[回覆]

(×)刪除 不能做到普世通用(我還以為是中國電信中國聯通中國移動呢)。--A20120312留言2012年5月25日 (五) 14:35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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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快速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疑似廣告宣傳且關注度不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oganXue留言2012年5月25日 (五) 06:43 (UTC)[回覆]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G11準則,已由User:石快速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5日 (五) 13:18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疑似廣告,且關注度不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oganXue留言2012年5月25日 (五) 07:39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重定向書畫。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定義不明確,且列舉沒有止境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oganXue留言2012年5月25日 (五) 08:07 (UTC)[回覆]
  • (!)意見中國古代的藝術家都不過是書生們的副業/興趣(正職是考功名/做官),當然有人書法出名一點, 有人畫功受贊多些,但似乎不會有「是書法家而不事繪畫」等出現,因為本來就不是「專業」--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25日 (五) 09:05 (UTC)[回覆]
(×)刪除這個條目應該是介紹書畫家是什麼的,而不是有誰是書畫家DGideas 2012年5月25日 (五) 11:36 (UTC)[回覆]
  • 大家不如連同書法家也順道一併討論和處理如何?--123.202.64.17 2012年5月25日 (五) 11:50 (UTC)
反正即使把書畫書畫家書法家幾個頁面合起來,也只有很少字數,而且陳述和解釋定義的少,枚舉的多--123.202.64.17 2012年5月26日 (六) 08:09 (UTC)

已重定向至書畫--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8:3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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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原創研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Zhxy 519留言) 2012年5月25日。 (五) 08:55 (UTC)

(×)刪除理據:原創研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Iflwlou [ M {  2012年5月25日 (五) 08:56 (UTC)[回覆]
或可移動到維基語錄。--Zhxy 519留言2012年5月25日 (五) 09:01 (UTC)[回覆]
(×)刪除原創研究DGideas 2012年5月25日 (五) 12:01 (UTC)[回覆]

(×)刪除理據:原創研究 質疑:不知道建立此條目者什麼意圖ULTERIOR MOTIVES [[[User:詩琳童|詩琳童]](留言2012年5月26日 (六) 13:23 (UTC)][回覆]

(×)刪除:不適合維基的條目。--RiceRice留言2012年5月28日 (一) 05:50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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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遊戲說明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RiceRice留言2012年5月25日 (五) 08:58 (UTC)[回覆]

未曾在條目頁面中掛上R1模板,請求無效。--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移動中國雲南寧晉多名少年失蹤被殺案。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該案沒有任何定論,居然寫得像真的一樣,同時僅引用香港的報道,中立性等存在爭議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20120312留言2012年5月25日 (五) 09:51 (UTC)[回覆]
是嗎?我見以前經常有人這樣做的,有時連管理員也這樣做--123.202.64.17 2012年5月25日 (五) 17:03 (UTC)
請看刪除模板內文。--Winertai留言2012年5月26日 (六) 00:13 (UTC)[回覆]
剛有新建議出來--123.202.64.17 2012年5月29日 (二) 14:23 (UTC)
(:)回應希望能維持「食人」標題以維持正確性和關注度。--Winertai留言2012年5月26日 (六) 00:13 (UTC)[回覆]
(:)回應 為什麼要維持「食人」標題?沒有任何證據說明這就是一起「食人」案!這裏不是媒體,不需要用「爆炸性」的標題來維持關注度。--A20120312留言2012年5月27日 (日) 11:41 (UTC)[回覆]
(×)刪除真實性存疑DGideas 2012年5月26日 (六) 02:32 (UTC)[回覆]

已移動至中國雲南寧晉多名少年失蹤被殺案--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8:29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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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不知所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天真傻子  §⇈ 狼來了!狼來了! 2012年5月25日 (五) 09:58 (UTC)[回覆]
  • 目前條目內文……

V-POP (原始音頻:越南流行/韓自己:越南旅遊音樂/韓越南:Việt Nam Lữ Hành Âm Nhạc)是一個概念,從20世紀90年代被稱為越南音樂,在音樂的現代化越南,越南,越南人民稱為「流行音樂」的語言。

其實譯自這裏這段文字:

V-pop (Raw Audio: Vietnamese Pop/Tiếng Việt: Nhạc Pop Việt Nam) is a concept, called Vietnam Music from the 90s in the modernization of Vietnam Music, Vietnamese language with which the Vietnam used to call "nhạc trẻ".

不過我不反對刪除--123.202.64.17 2012年5月25日 (五) 10:12 (UTC)
  • 提刪1小時50分後,又被速刪了:D
理由是「G13: 明顯且拙劣的機器翻譯」。
幸好這次剛巧有留下原文,供大家查證
OK吧,我覺得也算合乎G13(不過這次不是我掛的 :P)--123.202.64.17 2012年5月25日 (五) 11:57 (UTC)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G13準則,已由User:石快速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5日 (五) 13:1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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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純粹列表, 連是那種運動項目也欠奉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25日 (五) 10:58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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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原創研究?

無任何參考、註釋、來源和分類(非必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DGideas 2012年5月25日 (五) 11:45 (UTC)[回覆]
不過以條目目前的質量來說,我不反對刪除--123.202.64.17 2012年5月29日 (二) 08:46 (UTC)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此請求已轉送疑似侵權討論。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維基百科不是愛好者網站,只有內容介紹,條目粗鄙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DGideas 2012年5月25日 (五) 11:47 (UTC)[回覆]
  • 他介紹的是一部電影,不過目前的確寫得不好。如果沒有人改寫至大家覺得可以保留,我建議重定向到馬賊(有人改善又作別論)--123.202.64.17 2012年5月25日 (五) 12:13 (UTC)

(!)意見 可以保留,但前提是要進行較大的改動。--Jack No1留言 悠悠地唱着最炫民族風,讓愛捲走所有的塵埃…… 2012年5月26日 (六) 07:47 (UTC)[回覆]


轉交侵權驗證。--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8:2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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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疑似廣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DGideas 2012年5月25日 (五) 11:54 (UTC)[回覆]

已刪除。--Gakmo留言2012年6月5日 (二) 03:05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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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侵權頁面,逾一個月未處理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DGideas 2012年5月25日 (五) 11:55 (UTC)[回覆]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6月1日 (五) 02:3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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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侵權頁面,逾一個月未處理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DGideas 2012年5月25日 (五) 11:55 (UTC)[回覆]
  • 是不是貴刁河粉的合稱 :D--123.202.64.17 2012年5月25日 (五) 12:04 (UTC)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8:20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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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無實際內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DGideas 2012年5月25日 (五) 12:02 (UTC)[回覆]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G1準則,已由User:T.A 白河快速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9日 (二) 03:37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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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條目質量差,關注度存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DGideas 2012年5月25日 (五) 12:03 (UTC)[回覆]
要不要先掛個關注度模板?--123.202.64.17 2012年5月25日 (五) 12:10 (UTC)

台灣著名地質學家,暫時保留,應依關注度程序杵哩,質量差部分直接移除及可。--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8:19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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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只有作品列表。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天真傻子  §⇈ 狼來了!狼來了! 2012年5月25日 (五) 12:59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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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作品列表。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天真傻子  §⇈ 狼來了!狼來了! 2012年5月25日 (五) 13:03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10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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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G11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Eager(S. T. U.) 2012年5月25日 (五) 14:05 (UTC)[回覆]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G11準則,已由User:石快速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5日 (五) 21:37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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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G11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Eager(S. T. U.) 2012年5月25日 (五) 14:47 (UTC)[回覆]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G11準則,已由User:石快速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5日 (五) 21:3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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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維基詞典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Zhxy 519留言2012年5月25日 (五) 15:26 (UTC)[回覆]

(×)刪除 都侵權了,還保留什麼?--Jack No1留言 悠悠地唱着最炫民族風,讓愛捲走所有的塵埃…… 2012年5月26日 (六) 07:48 (UTC)[回覆]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6月1日 (五) 02:31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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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英文分類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Kuailong1945 2012年5月25日 (五) 15:38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日 (五) 01:0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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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純為宣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flon 2012年5月25日 (五) 18:51 (UTC)[回覆]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6月1日 (五) 02:31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