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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泰 (洪武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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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泰
大明兵部尚書
籍貫湖廣衡州府衡山縣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卒年不詳
出身
  • 洪武二十年丁卯科舉人
  • 洪武二十一年戊辰科同進士出身

陳泰(14世紀—15世紀),湖廣衡州府衡山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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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泰是洪武二十年(1387年)丁卯科湖廣鄉試舉人,二十一年(1388年)戊辰科進士。授兵科給事中,二十五年(1392年)論劾左僉都御史桂滿毀謗他人、無人臣禮,惟對方獲明太祖寬免[2],後加授兵部尚書致仕,回鄉後奉旨興建修敕書樓及文廟,有碑記念此事[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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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道光《衡山縣志·卷三十六·選舉》:進士……明 陳泰 《湖南通志》洪武二十一年戊辰科任泰亨榜,官兵科給事中,加授兵部尚書致仕,奉旨命建修敕書樓並文廟,有碑記。二十一年,邑舊志作二十三年誤。……舉人……明……陳泰 《湖南通志》洪武二十年丁卯科,餘詳進士
  2. ^ 《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二百十五:(洪武二十五年正月)辛亥給事中陳泰劾奏左僉都御史桂滿欺罔請寘于法,特江寧縣役夫自刎死,滿奏為人所殺,上詰之再三固執其辭,故泰劾滿有誣罔之罪,無人臣禮,上曰:「恐滿實不知,姑宥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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