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人民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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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titled
[编辑]“每一个农民被编入一个小组﹐大概等于今日的自然村﹔一定数量的小组编成小队﹔小队之上为大队﹐大概等今日的镇﹔大队之上是人民公社﹐相等于县的规模。”
这个是不是错了,公社应该现在的乡镇级别。--Larry Li 02:23 2006年5月27日 (UTC)
"流弊" "失败" 谈得似乎过早了点,在当时一穷二白地形势下,人民公社不失为一种好的团结集体力量的方式。已删除。 -怀疑
"社员被禁锢在土地上,不容迁徙,如社长不满意工作表现,可以扣饭作为惩罚。"此乃胡说八道,只有大队(公社)书记或是文革时期的革委会主任,没有什么社长的说法。其次每人完成工作的是工分计算,不是按个人意愿满意不满意,只有犯错误扣工分,减少相应物质分配的可能,扣饭的说法是胡说八道,就是没有完成工分和没有劳动能力的“五保户”大队或是公社都要负担和其正常的生活,直至养老送终。何况大锅饭就是相对待遇平均,权利集中,替维基纠正纠正,把胡说八道的东西删掉。“帝君”
导致人人偷懒怠惰和上下交相包庇的风气也毫无创新研发可言,因为不论付出多少,得到都是一样;人民公社制度忽略了人的本性是好逸恶劳的根原点,期望人人会自发性劳动。 更是基本上是胡说八道,人民公社产生了社队企业,也就是中国乡镇企业的前身,当时的模式是中央大型企业在满足国家计划之外,多余生产的产品就进销售到附近企业,其中包括社队企业。包括如电子产品,机床,钢铁等,通过小型社队企业自行组装研制适应当地的型号,70年代农业机械化时期,一种发动的拖拉机全国范围内共有上百种适用于不同地形的型号,不是创新是什么?社会企业还搞“五小”企业,自制各类轻工,土洋结合。产量低的原因是国有大型企业提供的原料有限,不像80年市场化敞开供应。而且80年代之前,社队企业产值是计算到农业产值内。 从劳动时间和劳动投入上说,人民公社时期每月劳动时间都在20天以上,而现在农民劳动时间不超过15天,好逸恶劳的说法也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大多数人好逸恶劳是事实,要不也不需要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了。我母亲就是农民,而我家庭和农村接近所以状况绝不像你写的那么优越,请正视客观事实。另外把农业相关的正面和负面评价删除,仅保留极为正面的乡镇企业相关评价的做法不能接受。YuJianrong 2011年1月11日 (二) 09:57 (UTC)Yu Janrong Jan.1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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