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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User talk:Aotfs2013/2015年08月至2017年06月存檔的话题

再看老案,煩請再釋高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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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uan12623 (留言贡献)

異議,根據新條目推薦基本推薦規則,條目應符合維基編輯規則且不應違反維基百科的內容方針。然而,許多反對票質疑該條目並未符合所謂內容方針,倘若如此,該條目並無基本推薦資格;在下提出異議,應於釐清該條目是否符合基本推薦資格後再重新投票。-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1月21日 (六) 12:24 (UTC)

儘管重疊,但在下認為「未達到內容方針要求的品質以參選DYK」與「是否該被刪除」非直接相關,就算存廢討論完畢,也仍應討論該條目是否達到DYK基本推薦資格所要求的品質(符合內容方針要求)。-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1月22日 (日) 01:42 (UTC)

(:)回應這個歷史 頁面是明鏡、照妖鏡,破壞條規、潛則。維基災難才來臨?從我愛國旗嘉年華的DYK、提刪的二處投票,正多於負,有人劃反票,二位管理員都解封我,應知理字是始終存在的。我10天不編修此條目與提刪討論,14天不參與客棧與DYK之討論,就是要讓社群與管理員來客觀論處,現在條目也上DYK,也保留了條目,結果是回歸原點,但條規、潛則已遭Jarodalien和H2244932破壞了,Jarodalien這無理(禮)慣犯之人,我已找不到詞來形容,但我不希望H2244932被他蒙蔽。此歷史唯二遺憾與惡果以後終將再發生,那就是,第一:爾後提DYK條目,就算當時與結票前四天無掛任何模板,在正負票抵銷為有效正票4票已過關,任何人都可比照此辦理,以自我解讀條目是不符方針來提刪、掛模板、再延長3天(或更長時間)來審DYK。第二:爾後已過DYK之條目,任何人不爽都可來提刪,管理員不能再以慣例"条目登上DYK依据WP:SK予以快速保留",社群要一直浪費時間與資源來冗長討論。這個歷史 頁面是明鏡、照妖鏡,破壞條規、潛則,是誰鄉愿造成,只是讓維基更亂,殷鑑啊!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2月1日 (三) 15:17 (UTC)

Chinuan12623 (留言贡献)

我如以你看法,與Jarodalien和H2244932作法,那我現在也可以來自我解釋方針,隨意來挑一條檯面上DYK條目結票"前四天"無掛任何"模板",在正負票抵銷為有效正票4票已"登錄過關"下,說他"違反(自我解讀的)方針"來再次"打開"計票,掛模板、再延長3天(或更長時間)來審DYK,甚至來"提刪"。

Chinuan12623 (留言贡献)
  • 條目如真有違反编辑规则命名常规格式指南内容方针、侵权,在上條時自有管理員、巡查員、廣大讀者點閱把關,真有上述情事,每個人都有義務與權力掛上"警示模板",自然會阻絕於参选DYK,甚至先行提刪。"警示模板"之功能何在,該用不用?不用,再來自我解讀,可以如此草率嗎?
  • 該條目DYK提選之時既無"模板",結票"前四天"也無掛任何"模板",在正負票抵銷為有效正票4票已"登錄過關"下,為何Jarodalien和H2244932可憑一己之見推翻,而你也是認同此見解。這意味著你或他人爾後如有類似已登錄過關之DYK條目,任何人都可自我解讀是"違反方針"而擋下重選,甚至提刪。參選規則已被破壞殆盡,附喝Jarodalien之作法者,都要背負此歷史之咎。
Aotfs2013 (留言贡献)

在維基評選的規則中,進入投票階段並不代表任一條目「被認可」符合資格,已進入優良條目或特色內容評選的條目在評選中被發現不符資格而中止評選的案例抑屢見不鮮。不符合參選資格的候選人,儘管通過評選階段抑當然無法動搖不符合參選資格之事實。

新條目推薦評選應奠基於提名符合基本要求,不論如何都不應以評選過程中的票數來認定是否符合資格。

Chinuan12623 (留言贡献)

你在說什麼,難道DYK條目符合獲選資格不是以票數來認定。還有該條目不是"進入投票"階段,而是已經結票"過關"登錄(摘:完成--Antigng 13日提交,4日后(17),票数为10:5,已经通过)是符合資格,他是被Jarodalien和H2244932再打開"過關"登錄,你要推翻普羅認知?

該條目哪裡不符合基本要求,有任何"警示模板"指出,還是過關後,你、Jarodalien和H2244932說了算?結果呢,回歸原點,DYK過、條目保留,但此歷史唯二破例與惡果以後終將再發生。

優特事後會否再重選推翻,也有其機制,難道提優特條目時無任何"模板",結票"前"也無掛任何"模板",在正負票抵銷後已"登錄過關"下,你也可以弄個自我解讀是"違反方針"而擋下重選,甚至提刪。

Aotfs2013 (留言贡献)

閣下顯然在無意中把基本推薦資格與獲選標準混淆了,這在DYKN規則中完全是兩個不同的章節。講直接點,票數要達到獲選資格很容易,但條目要達到基本推薦資格對新手來說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從一個現象可以很清楚的觀察出來兩者的差異:對於不符合基本推薦資格的條目,編輯會使用 不合要求而非(-)反对表達立場。這是對第一個部份的回應。

第二個部分,在下當時提出的是依照反對票對該條目的質疑(質疑為並未符合所謂內容方針),重新釐清是否符合基本推薦資格;閣下應充分閱讀他人的話語再行定義他的主張。

第三個部分,閣下顯然並不常參與特優條目的評選;如果不符合推薦資格(如:正在進行同行評審、距上一次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此乃特優評選中的基本推薦資格),該條目的評選將即時被撤銷,而不會允許其通過後再循重審管道撤銷。

最後,維基百科並不是依在下或閣下、任意第三人意見行事;閣下在維基百科活躍一段時間,應對社群運作方式有基本認知。

Chinuan12623 (留言贡献)
  1. 你說對於不符合基本推薦資格的條目,編輯會使用 不合要求,請問此DYK條目,在已登錄關前四天,有誰用此模板,沒有。既然沒有,何來不符合基本推薦資格。
  2. 有反對票對該條目的質疑?那反對者是多還是少?有一、二人用自己見解來推翻過關,那多數認同者也要跟他起舞,搞到最後回歸原點,但已破壞規則與慣例。
  3. 我重點不是在特優重選,我同舉例提優特條目時無任何"模板",結票"前"也無掛任何"模板",在正負票抵銷後已"登錄過關"下,你也可以弄個自我解讀是"違反方針"而擋下重選,甚至提刪。
  4. 我是在維基百科活躍一段時間,是對DYK條目有基本認知,但還沒見此特例-"提DYK條目,在提名當時與結票前四天無掛任何模板,在正負票抵銷為有效正票4票已登錄過關,還被拿提刪,重新計票(我只見二個已DYK過關條目,提刪後被以DYK條目快速保留),你能提供有此已登錄過關,而被提刪,重新計票的條目,我願聞其詳,如有,我將停述。
Aotfs2013 (留言贡献)

首先,閣下還是將基本推薦資格與獲選標準混淆了;基本推薦資格是硬性且固定的,不論票數多寡,都不應影響基本推薦資格的認定。

其次,在下是以第三人身份主張「部分反對票主張該條目並不符合基本推薦資格」,因此提出異議建議釐清是否符合基本推薦資格後再行重新投票--如果釐清符合資格,在下也相信反對票將較無根據。在上一回應中,在下以為已充分敘明此一觀點。在下呼籲閣下應充分閱讀他人的話語再行定義他的主張。

最後,規則就是規則,現代選舉中的當選人在選舉期間被質疑資格不符(例如:戶籍地不在參選地),選舉後檢調本就可依選舉期間的不同意見發起調查,倘確實不符資格,當選資格抑會遭到取消--不論是否有前例。

Chinuan12623 (留言贡献)

1.顯然我請你能提供有此已登錄過關,而被提刪,重新計票的條目,你是拿不出,那我會認定是有少數人亂搞、曲解規則、誤導社群,還有一群人盲目附從,而破壞規則與慣例。

2.簡單一點舉例好了,我四天前推的"房茂宏"現也登錄過關,他的狀況同一般過關條目,DYK提出當時與結票前四天無掛任何模板,正票逾4票已過關,跟"我愛國旗嘉年華"一樣,但如果現在Jarodalien也同前樣,再跑出來說條目是違反方針,要來提刪,重新計票,可以嗎?你要附從嗎?社群是否適宜再陪他來起舞練劍?

3.關於你說"應充分閱讀他人的話語再行定義他的主張"...我提出看法,我不喜歡鄉愿,此案如無前例,或會破壞規則與慣例,我會直接表明"不可提刪,依投票結果直接判定過關",沒必要依錯誤解讀再論述。"二二八討論中"QqqyyyMapayna二次查核確認為傀儡或真人傀儡,已遭不限期封禁,期間我舉報他們幾次人身攻擊,但管理員鄉愿老是以"編輯爭議"而未處理,而讓他更有似無恐,這就是該而不為,有時候感性過於理性,反倒衍生問題。

Aotfs2013 (留言贡献)

在規則上,基本推薦資格不受票數動搖是清晰、顯而易見的;每年都有大量的條目無法通過新條目推薦,在下也無意特意翻找是否有類似案例。不論是否有前例,都不會影響規則的實踐。

至於房茂宏一案,在下不會就假設性的問題答覆。

Chinuan12623 (留言贡献)

"基本推薦資格不受票數動搖是清晰"...,那該條目有違基本推薦資格?沒有,因為DYK過了、條目留了,反證,那就是有人惡搞惡跟。 

一般人在難以應達時,都會以"假設性的問題"來推,這是台灣官方創出之卸詞,最好少用,要有主見為宜,舉"房茂宏"這例很好答,不是嗎?前例也是要實踐規則,但我看是沒前例,但此例倒是破壞了規則的實踐。 

"在下也無意特意翻找是否有類似案例"...,你在找藉詞與閃躲,就算不去刻意搜尋,那你寫了35個DYK與4個優良條目,並參與他人條目投票中,請明確告訴我,有無碰到此案例?

Aotfs2013 (留言贡献)

是否符合基本推薦資格,在下不做預設立場,惟在下仍然認為當時應優先依據反對者的質疑,重新釐清是否符合基本推薦資格。

另在下僅知悉劉嘉或任一第三人此次並未主張應予提刪、不符基本推薦資格。故,此一假設性問題在下本就不應回覆,因為事情並沒有發生。

Chinuan12623 (留言贡献)

你一直沒回答,就算不去刻意搜尋,那你寫了35個DYK與4個優良條目,並參與他人條目投票中,請明確告訴我,有無碰到此案例?但我可以告訴你,我來維基五年,是還沒碰過此狀的,但是現在已被破例、破了規則!這已不是假設性問題,以後是可能再發生的,因有了不好的前例。 

Aotfs2013 (留言贡献)

凡事總有先例,就算閣下所遇到的是先例又如何?在下也看不出這種前例有什麼不好的。

Chinuan12623 (留言贡献)

不按規矩,就不能成方圓,如果你的DYK條目都是這樣被搞,別人DYK條目也都是這樣被弄,作何感想,一天到晚就吵架了,那這樣的前例有什麼好的。

有法依法,沒法依規,沒規才開例,但有方針與規則而未循,但卻破壞來個先例,那叫"人治"亂搞。 

Aotfs2013 (留言贡献)

所謂「規則」即是要求有「基本推薦資格」才能有接著的經由「獲選標準」獲選,既然有人質疑不符「基本推薦資格」,自然得重新釐清。

忽略了「基本推薦資格」的再確認才是閣下口中的「人治」。閣下應在充分認識規則中的因果關係後才做評論。

Chinuan12623 (留言贡献)

等下次你有DYK或優特條目提出當時與結票前均無掛任何模板,正票數也夠已登錄過關,再跑出來被別人說條目是違反方針,還要來提刪,重新計票時,你在去解釋「人治」跟「資格」吧,停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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