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檔案存廢討論/記錄/201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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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歷史-日誌-鏈入-刪除,上傳者為User:Foot apple(對話(+)-貢獻-上傳記錄-封禁)
(×)删除理據:不是网页截图。生人形象图片不得合理使用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2月13日 (三) 04:23 (UTC)
- (×)删除,侵犯著作权--Wing(留言) 2013年2月13日 (三) 07:33 (UTC)
- 已刪除。—Wcam(留言) 2013年3月23日 (六) 23:4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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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歷史-日誌-鏈入-刪除,上傳者為User:Evo101469(對話(+)-貢獻-上傳記錄-封禁)
(×)删除理據:海报,并非自由版权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2月13日 (三) 04:31 (UTC)
(○)保留-什麼這是海報,我個人拍攝的耶。〝 舉頭三尺有神明 〞(留言) 2013年2月14日 (四) 16:08 (UTC)
- (:)回應:你拍又怎樣?竹葉堂麻糬禮盒封面既不是你設計,也不是你持有的版權,照你這種心態,什麼東西都給你拍下來,豈不是每一個東西都算是你的了?--36.232.217.212(留言) 2013年2月14日 (四) 16:33 (UTC)
- (:)回應:設不設計,乾你屁事,竹葉堂禮盒我們出產的,不能拍照留念喔? 版權是你們的嗎?你在亂殺小啊!〝 舉頭三尺有神明 〞(留言) 2013年2月18日 (一) 17:09 (UTC)
- (:)回應:User:Evo101469您好,既然是您們設計的,就是擁有相關權利,您可以在圖片的說明欄附註喔。書生兄 及 IP兄 也是在維護 維基方針--只能依據您提供的資訊來判斷,請您消消火。感謝貢獻!Wetrace(留言) 2013年2月23日 (六) 14:31 (UTC)
(×)删除已经快一个月了,仍然没有补充版权信息。--Gqqnb(留言) 2013年4月1日 (一) 14:06 (UTC)
- 已保留。符合版权要求—Wcam(留言) 2013年4月13日 (六) 23:2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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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歷史-日誌-鏈入-刪除,上傳者為User:Alvin Lee(對話(+)-貢獻-上傳記錄-封禁)
(×)删除理據:生人形象图片不得合理使用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2月13日 (三) 04:32 (UTC)
- (×)删除,放他的图片,是要讓公安比較好抓他嗎?-P1ayer(留言) 2013年2月14日 (四) 13:12 (UTC)
-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非自由版权的生人形象照片,只用于说明人物形象準則,已由User:Shizhao快速删除。--米莉亞(留言) 2013年3月15日 (五) 11:2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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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歷史-日誌-鏈入-刪除,上傳者為User:Wetrace(對話(+)-貢獻-上傳記錄-封禁)
(×)删除理據:网页截图并非用于说明该网站,不符合合理使用准则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Kegns(留言) 2013年2月13日 (三) 04:32 (UTC)
- (○)保留--謝謝。此係個人上傳,在下認為應該保留,理由如下,若有不當,再請指教,感謝!!
- 管理員原提出理由為「 信息不全」。現已補列 江卓網址(網友江卓個人微博_轉自騰訊微博 http://weibo.365jilin.com/jiangzhuohe 但該 轉發帖 似已被刪除。)並且替換為「低解析度版本」、補足「部分使用」之說明。
- 「網頁截圖」的使用,不一定非用來說明「該網站」。授權協議有一款「可以合理的预期,目前不可能存在或创建版权自由的作品」且「在維基百科,存放於位在美國境內非營利組織維基媒體基金會的伺服器上」。許多人士透過 微博發聲,該截圖 係「發聲的內容」---用來說明該發聲的事件,應係屬切題之合理使用。Wetrace(留言) 2013年2月13日 (三) 08:47 (UTC)
- (:)回應:授權模板{{non-free web screenshot}}上清楚寫明要「論證和評注與該網站有關的問題」(因此閣下所說的「不一定非用來說明「該網站」」即屬錯誤)才能使用(而且不能只截取該網頁的某小部分),而這裡的「該網站」是指該微博所在的騰訊微博本身,因此不能使用此授權模板。不知改為{{Non-free fair use in}}就行不行了。 --Moonian‧♨一盅兩件立即嘆‧貢獻 主要 全部 2013年2月14日 (四) 05:32 (UTC)
- {回應}}--非常感謝樓上Moonian解說的幫助,其實「網頁屏幕」本身也就是 {{Non-free fair use in}} (非自由版權的合理使用)概念下的一種態樣;一個內容,可能同時符合幾種授權理由(彼此間有重疊樣態);因此在下是認為,「網頁屏幕」的選擇模式,對維基百科會比較好。Wetrace(留言) 2013年2月15日 (五) 14:30 (UTC)
- (○)保留 理據充分,謝謝。--Banyangarden(留言) 2013年2月13日 (三) 17:41 (UTC)
- (×)删除并非使用在讨论该截图相关的问题。条目中是说举报的事情,但图片只是其他人在微博上对此事的转述(不是原微博转发),“中國網友江卓”不知何许人--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2月20日 (三) 01:22 (UTC)
- {回應}}--書生好,「網友江卓」是BBC引用的網友,用以突顯 浦律師原帖受轉發。我也不認識他,且圖片轉述內容 亦屬於此舉報主題。且浦律師原帖業已遭刪除,無法再取得了。Wetrace(留言) 2013年2月23日 (六) 14:26 (UTC)
- (!)意見:支持掛{{Non-free fair use in}}模板,似乎更合理。--WildCursive(留言) 2013年2月24日 (日) 00:50 (UTC)
- (×)删除:非合理使用。--InstantNull(留言) 2013年4月13日 (六) 18:53 (UTC)
- 删除。--Jimmy Xu 查 · 论 · 编 2013年4月15日 (一) 14:4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