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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0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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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保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0月29日 (三) 06:3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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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內容過短  完美主義的新手點這裡會爆炸唷 2008年10月24日 (五) 10: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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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9月20日創建至今未足內容。  完美主義的新手點這裡會爆炸唷 2008年10月24日 (五) 10: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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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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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仍排上 {{fame}} 或 {{importance}} 模板的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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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掛知名度或重要性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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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不知所云。—維基超級粉絲無知的我 - Sap00acm喂!有人在嗎? 2008年10月22日 (三) 10:3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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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所载各奖项,未google到,不清楚。而学校内的奖项似乎太小。Dzochithin (留言) 2008年10月22日 (三) 08:51 (UTC)[回复]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請不要在簽名下投票,以免計票錯誤。Sz-iwbot (留言) 2008年10月22日 (三) 03:5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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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仍排上 {{fame}} 或 {{importance}} 模板的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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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掛知名度或重要性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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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可將內容並目相關條目。  完美主義的新手點這裡會爆炸唷 2008年10月24日 (五) 10:04 (UTC)[回复]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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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非中立分類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野渡無人舟自橫 (留言) 2008年10月22日 (三) 07:04 (UTC)[回复]

“恐怖分子根本不是甚麼主觀的判斷,而是客觀的標準”如果成立的話,為何“暴君根本不是甚麼主觀的判斷,而是客觀的標準”就不成立?例如秦始皇焚書坑儒也是事實,並不是後世人的主觀判斷,秦始皇是暴君也是千古以來被很多人認可的。
“一個人可以是恐怖分子同時也是個英雄,也可以是狗熊”說明了什麼?歷史上很多暴君也同樣被很多人認為是英雄。
暴君也同樣有很多語言的版本,包括日語版。其實本人對“暴君”或“恐怖分子”中不中立該不該刪並沒有預設立場,只不過認為不應有雙重標準,如果維基諸公對“恐怖分子”留否有公論,則也應以相同標準對待其它性質相近條目。—野渡無人舟自橫 (留言) 2008年10月23日 (四) 09:29 (UTC)[回复]
  • (×)删除:贊同野渡君的看法,既然“暴君”可被刪,“恐怖分子”也應被刪,因為兩者同樣有很多爭議,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如斯大林被西方視為暴君,而被共產國家視為英雄;拉登被西方視為恐怖分子,被伊斯蘭世界視為英雄。“暴君”與“恐怖分子”同樣是非中立的字眼。—edm (留言)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討論發起時已为自動確認用戶(原作者或上傳者除外),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意見:好人坏人没有统一的标准,但一个人是不是罪犯却是确定的。“恐怖分子名单”并不像向好人坏人一样全凭个人道德判断,而是被某个组织宣布的。恐怖分子到今天可以已经是罪犯中的一类了,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恐怖分子和暴君、英雄是两类不同的概念。--刻意 2008年10月23日 (四) 09:56 (UTC)[回复]
嗯,有點道理,畢竟沒有叫暴君的罪名。—edm (留言) 2008年10月23日 (四) 12:37 (UTC)[回复]
(!)意見:雖然沒有一個叫“暴君”的罪名,但暴君的行為是可被定罪的,如薩達姆、米洛舍維奇均以“反人類罪”、“種族清洗”、“謀殺”等罪名被起訴;同樣也沒有一個叫“恐怖份子”罪,恐怖分子多是以“謀殺”、“策劃謀殺”、“危害公共安全”或“參與恐怖組織”等罪名被起訴。
再者,“被某个组织宣布……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也不等於中立,如美國有一份支持恐怖主義的國家名單,在美國是有法律地位的,我們要不要建立一個分類“支持恐怖主義國家”?又如“現行反革命”、“叛國罪”等罪也如此,如世界銀行副行長林義夫被台灣定為叛國罪,我們可不可以建立一個分類“叛國者”並將其加入其中?
其實無論“暴君”還是“恐怖份子”本身沒有中不中立的問題,問題在於將誰列入其中才有中不中立的問題,有些人被定為“暴君”是有歷史公論的,如尼祿,但有些則有争議;恐怖份子也如此,拉登被定為恐怖份子相信沒有太大爭議,但將所有關在關塔那摩被美國稱為的恐怖份子人定為恐怖份子可能就可圈可點了,因為“恐怖份子”是某些國家最好的鎮壓異己的藉口,正如麥卡鍚主義時代,“共產主義分子”也是很好的鎮壓藉口,其實很多革命者均曾被視為“恐怖份子”,包括孫中山
維基的立場是要保持中立,但這個世界根本不可能有絕對的中立,只能將不中立的程度盡量減到最低,因此關鍵是這條底線在哪裡,若今天維基諸公覺得可以有“恐怖份子”的分類,則在下看不到不能有“暴君”分類的理據。—野渡無人舟自橫 (留言) 2008年10月24日 (五) 00:40 (UTC)[回复]

(○)保留:  完美主義的新手點這裡會爆炸唷 2008年10月24日 (五) 10:04 (UTC)[回复]

(×)删除,怎去介定「恐怖份子」?以何種的方針去審視?南非前總統曼德拉早期被視為「恐怖份子」,美國都是近來才刪去他「恐怖份子」的稱號[2],這個分類為某類人士扣帽子,作為號稱中立的維基百科中展示,簡直荒謬絕倫。—Iflwlou [ M {  2008年10月24日 (五) 10:41 (UTC)[回复]
  • (!)意見:其實如此,提刪者應該嘗試在具較多對恐怖活動受害較深的西方人的英文版,先提出提刪。我想那邊的人會提供到更加確實的證據 —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08年10月25日 (六) 07:11 (UTC)[回复]
    • 在中文版提刪是因為不想中文版有雙重標準,既然“暴君”應刪則“恐怖份子”斷無存在的理由,對於一位中文維基人來說,中文版尚未解決問題,哪有閒暇理英文版。—野渡無人舟自橫 (留言) 2008年10月26日 (日) 01:51 (UTC)[回复]
      • (:)回應:我就不妨直話直說:你如果敢在英文版作出如斯舉動,我想你也不得不放棄這念頭。再說,你只是在提出一些歪論來支持你的所謂論點,以前歸以前,現在歸現在,你用以前大家對恐怖活動了解不足時的觀點來看現在的觀點,哪能服眾?你目的就只有在報暴君被刪之恨吧…?有空做這麼多對維基無益的事,不如想想辦法去恢復暴君那分類更好 —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08年10月27日 (一) 11:26 (UTC)[回复]
        • (:)回應:閣下的語氣似乎完全不像一個維基人應有的:“你如果敢……”是在恐嚇我嗎?“歪論”、“報……恨”這些臆測加謾罵的話就能服眾?我做了什麼“舉動”?有什麼“念頭”?又做了哪些“對維基無益的事”?看來真要請您直話直說了!什麼是對維基有益的事?不是互相尊重互相討論嗎?真理不是越辯越明嗎?難道一見有不同意見就火冒三丈人身攻擊才對維基有益?什麼叫“以前歸以前,現在歸現在”?誰是“大家”?“以前的觀點”是什麼?“現在的觀點”又是什麼?閣下的話真是高深莫測,請恕我愚鈍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請明示。至於英文版或其它語言版本,有恐怖份子也有暴君條目,我並未發現雙重標準問題。可能我外語能力有限而理解有誤,還請閣下指正。我再一次澄清:我並不是非要刪掉“恐怖份子”不可,只是希望維持維基的那一條中立標準,不要厚此薄彼。本人自認才疏志低,倘有不是之處,歡迎閣下指正,只是萬不可互相攻訐傷了和氣,勿忘了這裡是維基。最後,如果本人有什麼冒犯得罪閣下之處,謹此致歉!希望大家的討論回歸理性。—野渡無人舟自橫 (留言) 2008年10月27日 (一) 13:52 (UTC)[回复]
          • (:)回應:如你所言,英文版都有暴君分類,你應該先做的是爭取恢復暴君的分類,而非在暴君刪除之後不久就提出這個。我會覺得你這樣做是在反擊,想將這個與暴君那分類一拍兩散。這樣的做法也不像是一個維基人所為,那我只好對鬼說鬼話。另外,在場所有人提出的反對例子都是在911發生之前,911發生之後整個世界對恐怖份子的認知都徹底地改變了,以前大家對恐怖份子認知不深也許當權者還可以掛帽子說誰是恐怖份子,但現在恐怕也沒這麼容易。你再看現在非洲跟斯里蘭卡內戰,會有人稱叛軍作「恐怖份子」嗎?還有就是,有人竟然提出布殊跟貝理雅之類的都可以是,但想請問一下這有被世界公認嗎?我想世界公認也應該是加入這分類的準則之一 —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08年10月28日 (二) 08:12 (UTC)[回复]
            • (:)回應:“覺得”、“反擊”、“對鬼說鬼話”,看來老兄您很喜歡使用臆測加語言暴力,只是維基並不是罵街的地方,而且我想老兄你也非潑婦無賴之輩吧。您說您“會堅持對無禮者更加無禮的原則”,只是首先無禮者就是閣下,不要自己疑心生暗鬼嘛!不過您放心,我不會與您一般見識,絕不會自辱維基人的身份!“911發生之後……但現在恐怕也沒這麼容易”此話實在可圈可點,恰恰是911之後,多了國家藉反恐鎮壓異己冠以恐怖分子之帽,例如俄羅斯、阿拉伯國家……“非洲跟斯里蘭卡內戰,會有人稱叛軍作「恐怖份子」嗎?”蘇丹政府不是指達爾富爾基督教民兵為恐怖份子嗎?斯里蘭卡政府不是指泰米爾游擊隊為恐怖份子嗎?“布殊跟貝理雅”是恐怖份子可不是我的觀點,請勿胡亂扣到我頭上,而且說這句話的人想必也只是在反詰而已。“世界公認也應該是加入這分類的準則之一”這句話倒是說對了,我贊成,如果要保留這分類,就要遵守這原則,只是“世界公認”要如何界定,聯合國數十個國家說韓戰是北韓挑起的,共產陣營十數個國家說是美國挑起的,哪邊才能代表“世界”?我為什麼提刪恐怖份子,而不在暴君被刪後立即恢復它?原因正是維基的原則:尊重他人!既然暴君被刪,就不應該立即恢復它,而是要充分討論後最好取得共識後才決定恢不恢復它,如果不這樣,今天你刪除,明天我恢復,後天你再刪除,沒完沒了有意思嗎?把維基變成戰場絕非大多數維基人之初衷!將恐怖份子提刪正是為了讓大家來充分討論,因為暴君與恐怖份子就像孖生兄弟,兩者都是用暴力對付異己,區別在於前者是統治者後者是被統治者,如果大家覺得恐怖分子可刪,則暴君就沒有恢復的理由;如果大家覺得恐怖份子不可刪,則表示維基的中立底線是可以包容恐怖份子暴君之類的分類,那麼暴君分類就有恢復的共識和理據,則稍後我就會恢復暴君,並且大家都要以“世界公認”的標準來界定暴君和恐怖份子。—野渡無人舟自橫 (留言) 2008年10月28日 (二) 15:10 (UTC)[回复]
            • (:)回應:我嘆奈何!我也不敢再多說話了免得被你說我在污染維基。這個提刪就留給你演講,我們投保留票的都很人微言輕很渺小,看你在演說就好。老實說Iflwlou同學雖然站在反方但他的說話反而更能服眾。 —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08年10月28日 (二) 17:00 (UTC)[回复]
              • (:)回應:什麼叫“留給你演講”、“人微言輕”?看來您老兄還是不明白維基的精神,維基是一個講求自由民主包容的地方,無論誰按照此原則都有權利發言,無論意見如何與眾不同,都應被尊重,只是不可謾罵人身攻擊。您老兄的意見雖與我不同,我仍絕對尊重,只是您的一些粗暴言語(不止在此處也充斥其它條目的討論中)我實在不敢苟同。至於我的意見歡迎任何人批駁,只要是就事論事,我從沒要“服眾”,維基不是一言堂嘛!—野渡無人舟自橫 (留言) 2008年10月29日 (三) 00:24 (UTC)[回复]
                • (:)回應:我管你什麼維基精神,總之你看現在有哪個正方敢開聲了,就竟然說不是一言堂,我只看到有人在字眼上咄咄逼人。另外我做法怎樣不需要閣下指導,以後也不想再看到你在指導;就算你說話不帶誑語,你的話依然讓人難以接受。我寧願花多點時間去拯救條目,也懶得留在這被閣下羞辱,就這樣。—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08年10月29日 (三) 05:36 (UTC)[回复]
                  • (:)回應:“管你什麼維基精神”看看您說了什麼話?!您不想遵守維基原則,何苦來這裡折騰?“哪個正方敢開聲”,您不開了這麼多聲嗎?我有讓誰別開聲了?誰羞辱誰了,有目共睹,哪由你惡人先告狀!我們可以請維基諸公評評理,以正視聽,看看我們的對話記錄便一清兩楚!我從來沒有要也無資格指導任何人,包括大爺你。無端被大爺你責駡,何敢指導你?只是這裡處處可見你頤氣指使的言論,維基諸公可以瀏覽一下頁面存廢討論記錄(就這個月吧)自然明白非我誣衊你,再看看你在用戶頁喊的那些口號也當明白你的語言習慣。不管你日常生活的語言習慣如何驕橫,來到維基就要學習互相尊重,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人必自辱而後人辱之,老兄你自省吧!—野渡無人舟自橫 (留言) 2008年10月29日 (三) 08:39 (UTC)[回复]
                  • (:)回應:好吧好吧我是在污染維基,就當我這個月在不斷努力拯救維基條目都是白做的。反正做這麼多,公論就是我在破壞維基的禮儀。也罷了… —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08年10月29日 (三) 10:15 (UTC)[回复]
                    • (:)回應:你看你又說些無限上線上綱的話,誰否定你的努力?相反,我是十分欣賞你努力挽救條目的精神,只是你努力的同時不該耍小性子惡言相向,應就事論事,理性討論。我絕對歡迎您批評指正我的意見,只是不該動輒謾罵。—野渡無人舟自橫 (留言) 2008年10月29日 (三) 11:25 (UTC)[回复]
                      • (!)意見,討論好像脫軌了,正反兩方為自己的觀點力辯本無錯,但相信大家在溝通上有些誤會,某一方用詞稍重,某一方認為惡意攻擊,不如大家一人退一步,冷靜一回,暫且拋開針對個人的說話,把焦點放回「恐怖分子」分類去留問題。我認為大家只是急於表達自己的觀點而已,大家根本沒有惡意。—Iflwlou [ M {  2008年10月29日 (三) 13:58 (UTC)[回复]
                        • (+)贊成,維基本來就是一個互相尊重的地方,俗語說三人行必有我師,這裡有這麼多維基人,個個都可讓我獲益良多,只要是理性討論,就算完全否定(有板有眼有理有據)我的意見又有何妨,倘能使我醍醐灌頂,我感激涕零還來不及呢!這才是維基之道啊!—野渡無人舟自橫 (留言) 2008年10月30日 (四) 00:26 (UTC)[回复]
            • (:)回應,容我插嘴,
            • 其一:何為「世界公認」?用何標準?用何角度審視?
            • 其二:中文維基歸中文維基,英文維基歸英文維基,英文維基有沒有「暴君」分類和「恐怖分子」分類都跟中文維基無關,反之英文維基也不必事事跟隨中文維基作決定;
            • 其三:布殊跟貝理雅是不是恐怖分子,在於「恐怖分子」連精確介定,某類人(我說某類人因為我清楚這只是其中一種標準而已)介定國家恐怖主義[3]是「以國家機器的名義參與非法的暴力恐怖活動」,例如俄羅斯總統普京指責格魯吉亞搞「國家恐怖主義」[4]巴基斯坦總統穆沙拉夫指責印度搞「國家恐怖主義」[5]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主席阿拉法特指責美國助長了以色列的「國家恐怖主義」[6]……以此介定,越過安理會,不宣而戰,入侵伊拉克的布殊跟貝理雅,不是我胡扯,認為他們是國家恐怖主義分子的人大有人在[7]。如果你覺得荒謬,那諾貝爾和平獎得主曼德拉被斥為恐怖分子者又如何?
            • 其四:我只是議事論事,如言詞無禮,多有得罪,萬望見諒,希望不要對我印像轉差。—Iflwlou [ M {  2008年10月28日 (二) 15:21 (UTC)[回复]



討論中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已逾一週,現根據刪除守則無共識結束討論。—J.Wong 2008年11月10日 (一) 12:3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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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到[[:]]。过小的列表,建议合并到舊金山灣區或者大一些的机场列表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0月22日 (三) 08:42 (UTC)[回复]

救命,自己試一下啦,氣死人,我沒有那麼多時間的老實說—Jacky~無聊IQ題~哪支西甲球會是假貨? 2008年10月24日 (五) 14:11 (UTC)[回复]
(○)快速保留Jacky~無聊IQ題~哪支西甲球會是假貨? 2008年10月26日 (日) 10:15 (UTC)[回复]

已保留。—J.Wong 2008年11月7日 (五) 08:5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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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厚的旅游指南内容+旅游攻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0月22日 (三) 08:42 (UTC)[回复]


已保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0月29日 (三) 06:3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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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人物评论,没有人物介绍。而且最严重的是违反生者传记方针,全部内容都是没有来源的负面内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0月22日 (三) 08:42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汪汪 2008年10月22日 (三) 10:1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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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學院廣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坦克碌豬靠你(給我坦克!)(碌豬記錄) 2008年10月22日 (三) 10:32 (UTC) (×)删除:廣告。  完美主義的新手點這裡會爆炸唷 2008年10月24日 (五) 10:04 (UTC)[回复]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0月29日 (三) 06:3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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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類似自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坦克碌豬靠你(給我坦克!)(碌豬記錄) 2008年10月22日 (三) 10:32 (UTC)[回复]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討論發起時已为自動確認用戶(原作者或上傳者除外),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 (○)保留:這個人好像還有其他的事蹟可以說吧,個人覺得保留下來還可以繼續加 —FLY小糖衝衝 2008年10月22日 (三) 20:33 (TW)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61.216.2.113對話貢獻)加入的。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討論發起時已为自動確認用戶(原作者或上傳者除外),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删除:  完美主義的新手點這裡會爆炸唷 2008年10月24日 (五) 10:04 (UTC)[回复]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0月29日 (三) 06:3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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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自传内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8年10月22日 (三) 11:04 (UTC)[回复]


已快速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0月22日 (三) 13:25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此請求已轉送疑似侵權討論。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广告软文+怀疑侵权。文末有“摘自AUTO ONLINE汽車線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0月22日 (三) 13:2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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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篩選的小小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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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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