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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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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只有曲目表,不符合百科内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路过围观人士 2012年7月25日 (三) 02:21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A1準則,已由User:Alberth2快速删除。 --Moonian♨一盅兩件立即嘆貢獻 主要 全部 2012年7月26日 (四) 04:5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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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代孕。内容偏短,适宜合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路过围观人士 2012年7月25日 (三) 02:25 (UTC)[回复]

轉交侵權验证。--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日 (三) 03:0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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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没正文内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路过围观人士 2012年7月25日 (三) 02:30 (UTC)[回复]

轉交侵權验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1日 (三) 02: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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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文不对题,怀疑侵权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路过围观人士 2012年7月25日 (三) 02:40 (UTC)[回复]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1日 (三) 02: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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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非百科内容,疑似侵权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路过围观人士 2012年7月25日 (三) 02:42 (UTC)[回复]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1日 (三) 02: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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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全红链列表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路过围观人士 2012年7月25日 (三) 02:43 (UTC)[回复]
(!)意見:先掛notchinese模組--根清靜 2012年7月25日 (三) 02:48 (UTC)[回复]
(-)反对:本來就沒有通用中文名 Asiaworldcity留言2012年7月25日 (三) 03:49 (UTC)[回复]

无共识無共識。--Gakmo留言2012年8月8日 (三) 11:3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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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关注度存疑,大量非百科内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CHEM.is.TRY 2012年7月25日 (三) 03:59 (UTC)[回复]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破坏,已由2011wp留言)於2012年7月25日 (三) 07:28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轉交侵權验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1日 (三) 02:1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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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个人观点宣传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7月25日 (三) 04:26 (UTC)[回复]
(×)删除,IP用户不提供用户页--路过围观人士 2012年7月25日 (三) 05:05 (UTC)[回复]
(×)删除IP用戶頁--金☧肅≽◕≼ 2012年7月26日 (四) 19:38 (UTC)[回复]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1日 (三) 02: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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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非百科内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7月25日 (三) 04:28 (UTC)[回复]
(×)删除,不合理利用用户页--路过围观人士 2012年7月25日 (三) 04:59 (UTC)[回复]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1日 (三) 02: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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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个人观点宣传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7月25日 (三) 04:47 (UTC)[回复]
(×)删除,不合理利用用户页——路过围观人士 2012年7月25日 (三) 05:01 (UTC)[回复]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1日 (三) 02:09 (UTC)[回复]

30天仍掛上 {{fame}} 或 {{notability}} 模板的條目

[编辑]

(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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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請不要在簽名下投票,以免計票錯誤。Nivekin請留言 2012年7月25日 (三) 04:49 (UTC)[回复]

Football boy已於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7/23提刪)
(關注度到期但未提刪之條目有暖岛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翟天临。如任何編輯認為以上條目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另行提刪。7日後還沒有人提刪, 管理員可幫忙移除關注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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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非百科内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路过围观人士 2012年7月25日 (三) 04:55 (UTC)[回复]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1日 (三) 02: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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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7月25日 (三) 05:00 (UTC)[回复]

(○)保留已解決--北極企鵝觀賞團留言2012年7月25日 (三) 10:58 (UTC)[回复]


已保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1日 (三) 02: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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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7月25日 (三) 05:00 (UTC)[回复]
非小小作品,但是可以A4(×)快速删除。--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8月1日 (三) 00:30 (UTC)[回复]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1日 (三) 02: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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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7月25日 (三) 05:00 (UTC)[回复]
(○)保留:已擴充指多於50字--根清靜 2012年7月25日 (三) 05:28 (UTC)[回复]
(:)回應「樣貌甜美可人,深得觀眾歡迎。」???--Nivekin請留言 2012年7月25日 (三) 05:44 (UTC)[回复]
準確一點應該是「深得網友歡迎」,谷歌搜尋發覺她於各討論區都有粉絲關注。XD--根清靜 2012年7月25日 (三) 05:49 (UTC)[回复]
這讓我實在是難以下手保留...... XD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日 (三) 03:16 (UTC)[回复]
不竟提刪理由是小小作品,而現在條目已多於50字。--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8月1日 (三) 03:20 (UTC)[回复]

无共识無共識。--Gakmo留言2012年8月8日 (三) 11:3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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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只有极短导语和曲目表,没其他内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路过围观人士 2012年7月25日 (三) 06:23 (UTC)[回复]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1日 (三) 02: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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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只有极短导语和曲目表,没正文内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路过围观人士 2012年7月25日 (三) 06:24 (UTC)[回复]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1日 (三) 02: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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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疑似原創研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HW 動員令 2012年7月25日 (三) 06:38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A4準則,已由User:Makecat快速删除。 --Moonian♨一盅兩件立即嘆貢獻 主要 全部 2012年7月26日 (四) 04:5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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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疑似原创研究,瓦伦·史密斯纳尔逊·格雷本丹尼森·奈什均查无其人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7月25日 (三) 06:44 (UTC)[回复]

轉交侵權验证。--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日 (三) 03:17 (UTC)[回复]
内容提交自2004年,侵权不成立,送回存废讨论。--Aoke1989留言2012年8月2日 (四) 03:54 (UTC)[回复]

无共识無共識。--Gakmo留言2012年8月8日 (三) 11:3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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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爱神星。无需独立条目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7月25日 (三) 06:53 (UTC)[回复]

已併入爱神星。--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日 (三) 11:1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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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合併体积#公制。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合併体积#公制。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合併体积#公制。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合併体积#公制。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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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合併体积#公制。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合併体积#公制。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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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体积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7月25日 (三) 07:09 (UTC)[回复]
(:)回應根据我2005年的编辑,当时微升是直接重定向到的。我认为如果有删除必要,那么请扩充,而不要合并到体积。另外,其实通常升和微升都是容积单位,不是体积单位--蓝色理想 @ZJU116 2012年7月26日 (四) 02:20 (UTC)[回复]

已併入。--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日 (三) 07:4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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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体积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7月25日 (三) 07:09 (UTC)[回复]

已併入。--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日 (三) 07:4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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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查不出任何来源,所有结果均抄自维基百科,疑似原创研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7月25日 (三) 07:17 (UTC)[回复]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1日 (三) 02:1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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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同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7月25日 (三) 07:17 (UTC)[回复]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1日 (三) 02:11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合併体积#公制。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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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体积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7月25日 (三) 07:24 (UTC)[回复]

已併入体积#公制。--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日 (三) 07:3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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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数量级_(长度)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7月25日 (三) 07:25 (UTC)[回复]

已保留。--Gakmo留言2012年8月8日 (三) 11:3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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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数量级_(长度)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7月25日 (三) 07:25 (UTC)[回复]

已保留。--Gakmo留言2012年8月8日 (三) 11:3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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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数量级_(长度)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7月25日 (三) 07:26 (UTC)[回复]

已保留。--Gakmo留言2012年8月8日 (三) 11:3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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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数量级_(长度)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7月25日 (三) 07:26 (UTC)[回复]

已保留。--Gakmo留言2012年8月8日 (三) 11:37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併数量级_(长度)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7月25日 (三) 07:26 (UTC)[回复]

已保留。--Gakmo留言2012年8月8日 (三) 11:37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重定向数量级 (长度)。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重定向数量级 (长度)。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重定向数量级 (长度)。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重定向数量级 (长度)。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重定向质量单位#公制。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併质量单位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7月25日 (三) 07:29 (UTC)[回复]

(►)已重定向至质量单位#公制。--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日 (三) 08:5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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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质量单位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7月25日 (三) 07:29 (UTC)[回复]

(►)已重定向至质量单位#公制。--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日 (三) 08:50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重定向质量单位#公制。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併质量单位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7月25日 (三) 07:29 (UTC)[回复]

(►)已重定向至质量单位#公制。--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日 (三) 08:50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重定向质量单位#公制。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併质量单位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7月25日 (三) 07:29 (UTC)[回复]

(►)已重定向至质量单位#公制。--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日 (三) 08:4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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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合併体积#公制。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合併体积#公制。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重定向面积#公制。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併面积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7月25日 (三) 07:33 (UTC)[回复]

(►)已重定向至面积#公制。--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日 (三) 08: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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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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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由IP用戶建立的分類,沒有存在此分類之必要性與意義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福克大叔留言2012年7月25日 (三) 07:42 (UTC)[回复]
「由IP用戶建立的分類」不是提刪的理由,請大家不要歧視IP用戶--根清靜 2012年7月25日 (三) 08:00 (UTC)[回复]
重點是在於此分類為「沒有存在此分類之必要性與意義」的分類項目,是誰建立的 並非為刪除理由(內文有一個「但」)。--福克大叔留言2012年7月26日 (四) 15:20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O4準則,已由User:治愈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8日 (六) 09:2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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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用途不明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7月25日 (三) 07:49 (UTC)[回复]

*(○)保留,这些维护模板你没必要去管,虽然不确定你对不对,但觉得你提删得太多,有点过谱——路过围观人士 2012年7月25日 (三) 12:13 (UTC)[回复]


雖有保留意見,但未說明建議保留之原因,且此模板確實無法判斷其用途,故刪除之。--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日 (三) 08:46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用途不明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7月25日 (三) 07:50 (UTC)[回复]

雖有保留意見,但未說明建議保留之原因,且此模板確實無法判斷其用途,故刪除之。--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日 (三) 08:46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用途不明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7月25日 (三) 07:52 (UTC)[回复]

雖有保留意見,但未說明建議保留之原因,且建立模板之作者亦已同意刪除,故刪除之。--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日 (三) 08:4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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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不再有用,英文版已删除,且已有{{Exists}}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7月25日 (三) 07:55 (UTC)[回复]

已快速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1日 (三) 02: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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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英文版的頁面存廢討論与中文版不同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7月25日 (三) 07:56 (UTC)[回复]

无共识無共識。--Gakmo留言2012年8月8日 (三) 11:42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同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7月25日 (三) 07:57 (UTC)[回复]
(○)保留:參見Special:链入页面/Template:Ln/doc共用本說明文檔的模板。-- 同舟留言2012年7月25日 (三) 08: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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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侵权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7月25日 (三) 09:39 (UTC)[回复]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1日 (三) 02: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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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疑似原創研究,很多成語都有這二字這一點,並不足以作為條目。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金☧肅≽◕≼ 2012年7月25日 (三) 11:15 (UTC)[回复]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1日 (三) 02:09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没正文内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路过围观人士 2012年7月25日 (三) 12:09 (UTC)[回复]

已保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1日 (三) 02:09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仅法典内容非百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乌拉跨氪 2012年7月25日 (三) 17:46 (UTC)[回复]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1日 (三) 02:09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王子主教乃是「Prince-Bishop」這個詞的望文生義,但是其實這個詞比較適合翻成采邑主教。因為這裡的「Prince」是親王或采邑治理者的意思,和意指國王之子的王子不同。而其他以親王或采邑分封侯的意思去解的條目也不會刻意用「王子」作重定向(除非他正好是某國國王之子嗣),故提刪。可以參考以前的討論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金☧肅≽◕≼ 2012年7月25日 (三) 19:25 (UTC)[回复]
作为原作者,本人非常赞成删除这个重定向。但“王子主教”这一词绝非本人创造,也绝非无人使用(实际上,我是在搜索到这个词后才使用的),请注意这一点。—TBG TBG Best and Greatest 2012年7月27日 (五) 04:07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日 (三) 08:38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合併維基媒體國際會議#2007年度。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併維基媒體國際會議#2007年度。內容較少、無來源,且在其他語言版本維基百科中均未獨立成單獨條目,建議合併至維基媒體國際會議#2007年度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張樹人留言)- LGBT協會 2012年7月25日 (三) 20:13 (UTC)[回复]

(±)合併:似乎沒有擴充的潛力。如果有人能夠擴充,則可(○)保留,或在擴充後重新建立條目—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镜孖對話貢獻)於2012年8月4日 (六) 10:44‎ (UTC)加入。[回复]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討論發起時已为自動確認用戶(原作者或上傳者除外),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已併入維基媒體國際會議#2007年度。--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0日 (五) 02:16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此請求重複提出,請求無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沒有實際存在的註冊用戶的用戶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金☧肅≽◕≼ 2012年7月25日 (三) 22:16 (UTC)[回复]

就在上面,被該IP用戶無故移除提刪模板 --Moonian♨一盅兩件立即嘆貢獻 主要 全部 2012年7月26日 (四) 04:5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