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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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早前,該文因關注度不足而刪除,現有用戶援新來源提案存廢覆核,鑒此,發還此處,請諸君再議,評其可否,定其存廢。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J.Wong 2014年1月4日 (六) 04:07 (UTC)
- 或許具有關注度,然而此角色戲份不多,而且條目內的內容也不多,(±)合併至人物列表會比較好。--M940504(留言) 2014年1月4日 (六) 05:33 (UTC)
- (×)删除,不管关注度如何,目前只是纯fans内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1月9日 (四) 03:02 (UTC)
- (±)合併:具备关注度。--Great♥HE (☺留言) 2014年1月9日 (四) 03:29 (UTC)
- (×)删除 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1月11日 (六) 02:56 (UTC)
(×)删除理據:完全從同名書籍的附錄複製過來,不適合百科全書,而更適合維基文庫。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1月4日 (六) 05:24 (UTC)
- (►)移动到维基文库--YFdyh000(留言) 2014年1月4日 (六) 21:33 (UTC)
- (○)快速保留,提删理由非常好笑、幼稚、低级。首先这个绝对不是附录,这个是一个列表,将书籍所包含的内容按照维基的标准保留下来,又不是目录复制、更不是内容复制,你有何道理称之为更适合维基文库?倒不如说二十四史中每种书都有目录,干脆就全删了转移到维基文库了?什么逻辑。--Walter Grassroot (♬) 2014年1月11日 (六) 14:17 (UTC)
- (►)移动到维基文库: 請樓上注意用詞。條目是「依該書書後所附目錄列出其收錄的中國名人」,維基百科的條目並不是主題關係鬆散的數據庫或列表,沒可能連一本書的目錄資料都要收錄。--Risk留言 2014年1月11日 (六) 14:37 (UTC)
- 我建议阁下至少能够阅读以下这本1936年的英文书籍,然后再搬出来WP:IINFO做出判断不迟;人云亦云,只会降低你在维基编辑中的名誉。--Walter Grassroot (♬) 2014年1月12日 (日) 02:34 (UTC)
- 殊不知閣下意圖如何。樓上所述「與主題關係鬆散的列表」,不是對該書的個人評價,而是對條目收錄這些人物的準則所提出的意見。維基百科上不應有這一列表,是因為列表沒有明確指出為何要收錄這一些人士。是因為他們出現在《中國名人錄(第五版)》當中?僅此而已?為何不收錄別的中國名人?條目明確寫出「皆依照該書原文列出,除明顯為印刷錯誤外,一般不予更動,以存該書原貌。」明顯就是照搬,沒有任何敘述主題。這裡並不是討論這本書有沒有意義,而是把它整個搬到維基百科有沒有意義。在下認為沒有。牛津英語詞典條目為甚麼不列出所有它收錄的單詞,就是同一個道理。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1月12日 (日) 05:04 (UTC)
- 我建议阁下至少能够阅读以下这本1936年的英文书籍,然后再搬出来WP:IINFO做出判断不迟;人云亦云,只会降低你在维基编辑中的名誉。--Walter Grassroot (♬) 2014年1月12日 (日) 02:34 (UTC)
- 以下是從該條目討論頁複製過來的文字。提删缺乏理由。而且《中国名人录(第三版)》、《民国之精华》、《清代學者象傳》、《庚子辛亥忠烈像传》等等条目都已存在多年。本条目属尚未完成的条目,有关照片正在wikisource上陆续上传,待上传到一定规模后会继续编辑完善本条目。由于无法登上存废讨论的页面,所以此处的反对意见相当于在存废讨论页提出。谢谢!另外下次提删时请先通知作者,不要不通知就提删,这样不好。Sgsg(留言) 2014年1月11日 (六) 17:15 (UTC)
- (:)回應:依樓上請看「維基百科的條目並不是主題關係鬆散的數據庫或列表」。如果條目是以這本書作為主題,並附上適量的(非侵權)圖片和表格作為補充介紹,我認為是可以的。但中國名人錄(第五版)、中國名人錄(第三版)和民國之精華純粹是照搬過來的人物列表,除了因為出現在該書裡面之外,並沒有別的收錄標準。這種條目似乎沒有百科性,所以提議移至維基文庫。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1月11日 (六) 22:16 (UTC)
- (○)保留—刪除理據不足。余兮(留言) 2014年1月12日 (日) 09:59 (UTC)
- (○)快速保留, --此書是民國重要史料圖書,收錄眾多民國人物資料,可以保留。Urga(留言) 2014年1月12日 (日) 14:33 (UTC)
- (○)保留—條目內容顯然超越目錄格式,亦顯非所謂主題關係鬆散,提刪理由殊屬非是。若未完成條目之一句話不恰當,應協力修改而非提刪。--Aaa8841(留言) 2014年1月12日 (日) 14:36 (UTC)
- (:)回應:無論該書有否重要性,其書內人物列表都不應該詳細收錄在維基百科條目當中。由於該條目除了明確寫明照原文複製列表之外,別無有關這本書的介紹內容,所以我才提刪。如果可以加入一兩句介紹的話,可以不刪除,但當中的列表還是不能存在的。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1月12日 (日) 17:02 (UTC)
- (►)移动到维基文库:同鋼琴小子,圖書目錄應移到文庫--太刻薄(留言) 2014年1月13日 (一) 01:12 (UTC)
- 删除:非原始文献,非百科内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1月13日 (一) 02:45 (UTC)
(×)删除理據:只是參加歌唱比賽有一點名氣,但內容多數資料是比賽內容,並沒有新的代表作品。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118.160.129.182(留言) 2014年1月4日 (六) 05:38 (UTC)
- (*)提醒:IP用戶無權提刪條目。
- 已處理。--M940504(留言) 2014年1月4日 (六) 05:40 (UTC)
30天后仍掛有{{notability}}模板的條目
[编辑](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 提报(×)删除以上关注度不足条目的維基人及時間:
請不要在簽名下投票,以免計票錯誤。 —Nivekin※請留言 2014年1月4日 (六) 05:46 (UTC)
(關注度到期但未提刪之條目有 建华学校、陳建同、TRASH樂團、迦密柏雨中學、員林大道、黃玉娟、陳卓智、朱新疆。如任何編輯認為以上條目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另行提刪。7 日後還沒有人提刪, 管理員可幫忙移除關注度模板。)
(×)删除理據:沒有寫上铁路的模板。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鉑像張兆輝¥ 2014年1月4日 (六) 06:14 (UTC)
-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G2準則,已由User:Lanwi1快速删除。-Lif…lon 2014年1月4日 (六) 09:43 (UTC)
(×)删除理據:WP:NOT
- (±)合併至书信。-Lif…lon 2014年1月4日 (六) 09:46 (UTC)
- 完成(±)合併至書信♠奇犽♥·★揍敵客★ 2014年1月4日 (六) 12:40 (UTC)
(►)移动到维基词典,WP:NOT。
- (±)合併至书信。-Lif…lon 2014年1月4日 (六) 09:46 (UTC)
- 完成(±)合併至書信♠奇犽♥·★揍敵客★ 2014年1月4日 (六) 12:08 (UTC)
(×)删除理據:宣傳?
(×)删除理據:關注度模板過期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4年1月4日 (六) 07:27 (UTC)
- (!)意見 很多新聞,但個人介紹只有一句「十分神秘」--Nivekin※請留言 2014年1月4日 (六) 08:56 (UTC)
(×)删除理據:原創研究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北極企鵝觀賞團(留言) 2014年1月4日 (六) 09:37 (UTC)
- (○)保留非原创研究,且有其存在意义,唯需考虑是否与Template:台灣歷代實質統治者合并?--Yexiaoxing(留言) 2014年1月4日 (六) 12:23 (UTC)
- (○)保留,台灣歷任最高統治者歷史教科書都有寫,絕非原創研究--M940504(留言) 2014年1月4日 (六) 13:08 (UTC)
- (×)删除,原創研究且缺乏一致性,如東寧王國時代非明朝的皇帝,而若使用各帝國最高統治者而非治台的主要行政長官,則又離台灣此知識主題太遠。另外,某一地的歷史教科書並非可靠來源。另外,像阿爾卡拉索的就沒有此模版,其實已有{{Spanish Formosa}}、{{Dutch Formosa}}等等模版就已足夠及精確的包含相關內容。--❦‽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4年1月5日 (日) 12:23 (UTC)
- (○)保留,模板主旨在「彙整合輯」同層次資訊 ,與另一模板之性質就像臺灣歷朝歷代元首/本地最高行政首長(技術上若能合併自然更好)。各別時期或條目之問題尚不至於嚴重到該刪模板的地步,應先討論,包括名稱、標準等。--WildCursive(留言) 2014年1月12日 (日) 14:27 (UTC)
- 那個所謂的彙整合輯說穿了即是原創研究,而且這個模版是錯誤的原創研究!鄭家不是皇帝並不是最高統治者--北極企鵝觀賞團(留言) 2014年1月17日 (五) 05:11 (UTC)
WP:原创总结:……假若综合后的结论并未由任何来源明确提及,切勿对多个来源的信息进行综合。编辑者不应犯下这样的错误:因为A发表于可靠来源,B也发表于可靠来源,因此就可以在条目中将A和B综合起来得出结论C。这等同于原创研究,因为这是对已发表材料的总结,会产生新的立场。“因为A和B,所以C”只有在可靠来源也发表了与C相同的主张,且C主张与条目主题相关时才能出现。
- 例如該條目台灣統治者#日治時期,章節內容為台灣總督與歷任總督。或可考慮在文章中歷任總督的後面註解安東貞美就任的時候,殖民地母國已經不是明治而是大正。但是,不能說因為臺灣被日帝納入殖民地,日帝採君主立憲制的君主是天皇,那麼殖民地時期的臺灣難道是君主立憲制嗎?還是捨棄失誤的原創研究,依據正式發表的參考文獻吧。-- ♬ bonne journée ☺ 2014年2月5日 (三) 03:13 (UTC)
臺灣總督是日本在臺的最高決策者,負有經營管理的成敗責任。他們的任期不定,短則三個月,長則達九年之久。臺灣人稱總督為土皇帝,意思是說:臺灣的土地雖小,但『寧為雞口,不為牛後』,總督的大權在握,就像雄霸一方的皇帝,好不威風。總督府雖然受日本中央政府監督,但始終集行政、司法、立法三權於一身,甚至一度擁有軍事權(初期武官總督時期)。……
在日本本國,立法是帝國議會的權力,而且只有天皇可以發布緊急命令代替法律。然而,在臺灣,總督卻名正言順的擁有這兩項大權。權力來自於〈六三法〉……總督一直保有律令制定權,他的命令就是法律,也就是所謂的「律令」。總計日本統治臺灣期間,一共發布了五百多項律令,法網恢恢,不疏不漏,嚴密的控制著整個臺灣社會。
——羅吉甫,1992,《野心帝國:日本經略臺灣的策謀剖析》,臺北市:遠流,實用歷史叢書32。第二章「產業開發基礎期」「2.天羅地網治安策」頁:87-88
(×)删除理據:创建的是否过早?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ZLC. Talk 2014年1月4日 (六) 10:16 (UTC)
- (○)保留2022為第三屆青年奧運,目前已舉行到第二屆,提早一屆應該不會說太早♠奇犽♥·★揍敵客★ 2014年1月4日 (六) 12:37 (UTC)
- 未来事件应该有媒体关注后才应该创建--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1月9日 (四) 03:26 (UTC)
- (×)删除,過早建立。--Lakokat 2014年1月11日 (六) 04:46 (UTC)
(×)删除理據:不当使用用户页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天天 (留言) 2014年1月4日 (六) 10:21 (UTC)
- (×)删除-- ZLC. talk 2014年1月4日 (六) 12:02 (UTC)
(►)移动到维基词典,字典式的解释。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天天 (留言) 2014年1月4日 (六) 10:37 (UTC)
- (±)合併至书信。-Lif…lon 2014年1月4日 (六) 11:07 (UTC)
- 完成(±)合併至書信♠奇犽♥·★揍敵客★ 2014年1月4日 (六) 12:07 (UTC)
(×)删除理據:没有必要用途且无需用于组织不必要页面建立之纯粹外文重定向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Bluedeck 新年快樂 2014年1月4日 (六) 10:38 (UTC)
- 快速删除。--AddisWang (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10:08 (UTC)
(×)删除理據:主題目以外的另一條目尚未建立,無須消歧義。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f…lon 2014年1月4日 (六) 11:05 (UTC)
-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1月13日 (一) 02:47 (UTC)
(×)删除理據:缺乏關注度。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Risk留言 2014年1月4日 (六) 11:10 (UTC)
- (○)保留 配《蠟筆小新》的小新--Nivekin※請留言 2014年1月4日 (六) 11:14 (UTC)
(○)保留理據:黃玉娟作為一個配音員,名字多次出現於無綫電視配音作品的片尾演員表,最近的例子有紫釵奇緣、女相,足以證明黃玉娟此人是真實存在,而上述兩個作品在mytv中的觀看人次每集都過5000的。369aio(留言) 2014年1月4日 (六) 11:20 (UTC)
- (※)注意:關注度不是在證明“確有其人”。現在人物關注度的標準已經從媒體導報下降到出現在演員表裡了?--天天 (留言) 2014年1月4日 (六) 12:04 (UTC)
- (※)注意:還有如果沒有媒體導報或任何有效介紹就保留條目,等於把維基百科當成配音員演出記錄庫,有違WP:NOT。--Risk留言 2014年1月4日 (六) 12:24 (UTC)
- 媒體導報的話U magazine第395期的訪問香港好聲音同時訪問了她和其他四位配音員369aio(留言) 2014年1月4日 (六) 12:57 (UTC)
(○)保留,符合人物收錄標準中"配音員"的收錄準則。傲翔(留言) 2014年1月7日 (二) 07:19 (UTC)
(×)删除理據: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11/28關注度討論被移除[1]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4年1月4日 (六) 11:31 (UTC)
- (×)删除 可惡!--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1月6日 (一) 12:42 (UTC)
- (×)删除:真的很可惡。話說之前全段封禁是36.232吧。--天天 (留言) 2014年1月6日 (一) 18:06 (UTC)
- (:)回應:從討論得知封禁紀錄,管理員對36.232封禁到2014年2月8日 (六) 19:32截止,這麼看來過年後也就……。--少鵬(留言) 2014年1月6日 (一) 19:00 (UTC)
(±)合併。可能为重复页面,已存在仅有用字模式差异的页面赫連延。
- 提交的機械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 2014年1月4日 (六) 12:10 (UTC)
- 快速保留。--AddisWang (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10:08 (UTC)
(±)合併。可能为重复页面,已存在仅有用字模式差异的页面赫連滿。
- 提交的機械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 2014年1月4日 (六) 12:10 (UTC)
- 快速保留。--AddisWang (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10:11 (UTC)
(±)合併。可能为重复页面,已存在仅有用字模式差异的页面赫連安。
- 提交的機械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 2014年1月4日 (六) 12:10 (UTC)
- 快速保留。--AddisWang (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10:13 (UTC)
(±)合併。可能为重复页面,已存在仅有用字模式差异的页面赫連度洛孤。
- 提交的機械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 2014年1月4日 (六) 12:13 (UTC)
- 快速保留。--AddisWang (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10:12 (UTC)
(±)合併。可能为重复页面,已存在仅有用字模式差异的页面赫連社干。
- 提交的機械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 2014年1月4日 (六) 12:14 (UTC)
- 快速保留。--AddisWang (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10:12 (UTC)
(±)合併。可能为重复页面,已存在仅有用字模式差异的页面赫連烏視拔。
- 提交的機械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 2014年1月4日 (六) 12:15 (UTC)
- 快速保留。--AddisWang (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10:12 (UTC)
(±)合併。可能为重复页面,已存在仅有用字模式差异的页面赫連禿骨。
- 提交的機械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 2014年1月4日 (六) 12:15 (UTC)
- 快速保留。--AddisWang (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10:12 (UTC)
(±)合併。可能为重复页面,已存在仅有用字模式差异的页面乞伏萬載。
- 提交的機械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 2014年1月4日 (六) 12:16 (UTC)
- 快速保留。--AddisWang (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10:12 (UTC)
(±)合併。可能为重复页面,已存在仅有用字模式差异的页面赫連助興。
- 提交的機械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 2014年1月4日 (六) 12:16 (UTC)
- 快速保留。--AddisWang (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10:11 (UTC)
(±)合併。可能为重复页面,已存在仅有用字模式差异的页面赫連謂以代。
- 提交的機械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 2014年1月4日 (六) 12:18 (UTC)
- 快速保留。--AddisWang (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10:12 (UTC)
(×)删除理據:广告或宣传。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ZLC. talk 2014年1月4日 (六) 12:32 (UTC)
-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G11準則,已由User:Lanwi1快速删除。-Lif…lon 2014年1月5日 (日) 09:48 (UTC)
(×)删除理據:疑似个人宣传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Yexiaoxing(留言) 2014年1月4日 (六) 12:35 (UTC)
- 重複提出,無效。-Lif…lon 2014年1月4日 (六) 13:33 (UTC)
(±)合併到魁地奇。過於短小,合併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天天 (留言) 2014年1月4日 (六) 12:39 (UTC)
- 貌似已经有人帮忙合并了。做个重定向了事,(×)删除更好。说实话我都没注意过哈利波特里有这东西…… --LunarShaddowღIvy 2014年1月30日 (四) 03:41 (UTC)
(×)删除理據:疑似广告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Yexiaoxing(留言) 2014年1月4日 (六) 15:19 (UTC)
- 這個工會政府立案的,我也是在台灣基層護理產業工會看到類似的,我不懂 他們為什麼不是廣告,而我寫的就是廣告???—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Saxpopobear(對話|貢獻)於2014年1月5日 (日) 21:02 (UTC)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