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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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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后仍掛有{{notability}}模板的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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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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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李芊澎"”——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删除。--Mys_721tx留言2022年8月26日 (五) 20:42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討論無共識,以上页面暫時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沒有足夠的可靠資料來源能夠讓這個條目符合Wikipedia:關注度中的標準

提报以上关注度不足条目的維基人及時間:
日期20220626留言2022年8月11日 (四) 00:01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處理結果:合併至STRAYZ。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併STRAYZ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日期20220626留言2022年8月11日 (四) 00:02 (UTC)[回复]
  • (×)删除(►)重定向STRAYZ,個人關注度不足,但STRAYZ關注度已足夠。
--Fungsiu5230留言2022年11月1日 (二) 11:25 (UTC)[回复]

已完成合併--Abcet10留言2022年12月6日 (二) 14:5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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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中文名稱固有且常用,非來自英文的概念,重定向不符WP:RFAL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留言2022年8月11日 (四) 01:44 (UTC)[回复]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8月18日 (四) 02:07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此請求已轉送疑似侵權討論。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一般而言,無廣泛報導和爭議的小學不符合關注度,且全部原創研究,類似宣傳廣告,或許可以G11速刪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FK8438留言2022年8月11日 (四) 04:04 (UTC)[回复]

--Moonian♨一盅兩件立即嘆貢獻 主要 全部 2022年8月12日 (五) 04:5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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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缺乏收納準則。如果他們被香港政府通緝,放在category:香港通緝犯就可以了,否則可放在各海外港人分類之中。請參考Category talk:香港脫逃者之討論。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The Streif留言2022年8月11日 (四) 06:09 (UTC)[回复]
个人感觉这个分类不好,中国大陆和台湾都有相关脱逃罪。倒是可以用类似脱港者,“脱”类似脱籍。--Kethyga留言2022年8月11日 (四) 09:08 (UTC)[回复]
(!)意見 可以更名或建立子分類。名字可以叫做:「被香港政府通緝的政治犯」--FK8438留言2022年8月11日 (四) 09:46 (UTC)[回复]
(?)疑問:怎樣界定流亡海外與移居海外?如果根本沒有定罪或通緝,何來稱為逃犯?--The Streif留言2022年8月12日 (五) 06:57 (UTC)[回复]
(!)意見我对母分类「中華人民共和國脫逃者」也存在异议。根据现行刑法,对于以非法方式离境存在叛逃罪军人叛逃罪偷越国(边)境罪,而脱逃罪以及战时临阵脱逃罪逃离部队罪并不需要逃离国境,更多是指代脱离岗位或者越狱,因此我认为该命名分类和我们这边的定义有极大差异,实际意义可能更接近「叛逃」。方的1P留言2022年8月13日 (六) 17:08 (UTC)[回复]
我嘗試猜想建立人在想甚麼︰「脫逃者」不一定是通緝犯,只是當事人認為香港環境變差而要「脫逃」(例如姚躍生,最近在Facebook解釋了離港原因)。如果建立人當初原意是這樣,那姚躍生就符合了這個定義。現階段(○)暫時保留,不過我也希望對此cat有一個清晰定義。--PYatTP 2022年8月15日 (一) 10:05 (UTC)[回复]
@PYatTP如果不是被通緝或以偷渡方式離開,脫逃或逃脫都是個虛無的概念。姑勿論離港原因,只要是合法離開,將條目放在海外港人的子分類就已經足夠。--The Streif留言2022年8月19日 (五) 02:27 (UTC)[回复]
其實Ckh3111講左我既部份心聲,有時「脫逃」係不情願下作出既決定,單純歸為「海外港人」反映不到這點--PYatTP 2022年8月22日 (一) 08:59 (UTC)[回复]
(○)保留,落入「逃脫者」都有個人離港原因。Ckh3111留言2022年8月19日 (五) 13:09 (UTC)[回复]
(○)保留(►)移动至:「因香港國安法流亡(或移居)海外的香港人」,「流亡者」本身不一定代表被定罪或通緝。--Iflwlou ☯I♨I☀ 2022年9月12日 (一) 17:00 (UTC)[回复]
反對:@Iflwlou良禽擇木而棲,況且到海外過新的生活可能有多於一個理由,根本無法客觀界定是移居還有流亡--The Streif留言2022年9月13日 (二) 01:50 (UTC)[回复]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10月11日 (二) 09:0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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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雪球關注度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Makoto404留言2022年8月11日 (四) 06:25 (UTC)[回复]
兄,幹嘛!!!
我們需要這個頁面!!--SolarFlare0601留言2022年8月11日 (四) 07:07 (UTC)[回复]
先說明一下,「雪球關注度」的意思是此草稿很明確的不會符合維基百科關注度的要求。另外,仍建議在維基百科以外的其他地方記錄此一活動。--2001:B400:E25E:298F:F67B:7EE7:3643:A590留言2022年8月11日 (四) 07:15 (UTC)[回复]
(×)快速删除--c.s.l.li.psycho 2022年8月11日 (四) 07:12 (UTC)[回复]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8月18日 (四) 02:0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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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经搜索,暂未发现此名。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杰里毛斯留言2022年8月11日 (四) 06:41 (UTC)[回复]
(×)删除:用了各種關鍵字都沒有查到任何使用這個名稱的網頁--c.s.l.li.psycho 2022年8月11日 (四) 07:27 (UTC)[回复]
(×)快速删除,此人建立的重定向应该都差不多。--Kethyga留言2022年8月11日 (四) 07:50 (UTC)[回复]
我也是这么想的,可惜不懂马来西亚,不太敢全部提删。——杰里毛斯留言2022年8月11日 (四) 08:00 (UTC)[回复]
参考WP:RDRNC,马来语这种重定向不应该建立。而且可能涉嫌冒犯性。--Kethyga留言2022年8月11日 (四) 08:18 (UTC)[回复]
好的,谢谢帮忙提删。——杰里毛斯留言2022年8月11日 (四) 08:35 (UTC)[回复]
另外一个办法是在馬來語維基百科上搜索马来语的重定向,如果没有,基本上符合删除方针。而且证明相关性的责任应该在建立者。--Kethyga留言2022年8月11日 (四) 09:00 (UTC)[回复]

快速刪除。非管理員關閉--Billytanghh 討論 歡迎參與亞洲月 2022年8月12日 (五) 18:23 (UTC)[回复]

30天后仍掛有{{notability}}模板的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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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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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沒有足夠的可靠資料來源能夠讓這個條目符合Wikipedia:關注度中的標準

提报以上关注度不足条目的維基人及時間:
-- ★WPTO★ 2022年8月11日 (四) 07:5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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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r7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8月11日 (四) 10:29 (UTC)[回复]

刪除。--Iokseng留言2022年9月11日 (日) 00:5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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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单一事件新闻报导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O-ring留言2022年8月11日 (四) 15:52 (UTC)[回复]
非人物以及事件條目的話不適用於一時關注度,並且該俱樂部涉及宗教問題,可能會有後續報道。--日期20220626留言2022年8月12日 (五) 02:59 (UTC)[回复]
  • (:)回應,这就涉及命名不当,引用来源讲述的内容就是一宗事件,俱乐部就是平平无奇的店家,可以雪球没有独立关注度,涉入一起宗教敏感事件。(~)補充,马来西亚这种程度的宗教敏感事件,持续关注度不会超过一个月,甚至更短至几天,(可以理解为宗教警察获得举报,扫荡街边的某家店,开个记者会,之后有无聊人士在店家门口涂鸦的突发新闻),如果有议员提上议会内辩论,才会有机会讨论持续关注度,到时候才(◇)到時重建(然而并没有)。--O-ring留言2022年8月12日 (五) 08:09 (UTC)[回复]
  • (~)補充,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这起事件从头到尾没有涉及叫姜尚荣的人物。我发现维基条目姜尚荣也是这名破坏者创建的恶作剧,国阵/马华公会没有叫“俄罗斯俱乐部主席”的分支,其下支会也不是如此命名,真实的“Jiang Shang Rong”(江尚荣)和马来西亚也没有任何联系。这名破坏者也创建多个具有恶意的重定向(参见#小黄顿报)。--O-ring留言2022年8月12日 (五) 08:35 (UTC)[回复]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8月18日 (四) 02:0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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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廣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Ghren🐦🕓 2022年8月11日 (四) 20:12 (UTC)[回复]

无共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9月23日 (五) 06:3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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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交自快速删除候选,原提交人Billytanghh提交(×)删除理据:G3: 纯粹破坏,包括但不限于明显的恶作剧、错误信息、人身攻击
轉交理由:非G3,但明显不是百科全书内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Tiger留言2022年8月11日 (四) 21:49 (UTC)[回复]

快速刪除:G10。---Peacearth留言2022年8月17日 (三) 09:37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此請求重複提出,請求無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錯誤警告:提交日期不在当天!请删除本提交,并按這裏重新提交。

(×)删除理據:涉及原创研究+不可靠来源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永远喜欢搭档对战 2022年8月12日 (五) 00:46 (UTC)[回复]

重复提出,无效。非管理員關閉--永远喜欢搭档对战 2022年8月12日 (五) 00:4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