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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 (中华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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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基本信息
所属部门 中华民国行政院
授权法源《特别市组织法》(1928年)、《市组织法》(1930年)、《南京市政府组织规程》(1947年)
主要官员
市长刘纪文 何民魂 → 刘纪文 魏道明 谷正伦 石瑛 马超俊 萧山令 → 马超俊 沈怡 滕杰
组织编制
内部单位财政、教育、社会、地政、卫生、工务、民政7局,秘书、会计、人事、统计、新闻5处和参事室(1947年)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27年4月24日 (1927-04-24)
解散日期1949年4月23日 (1949-04-23)
(因军事失利自然瓦解)
后继机关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
联络信息

江南贡院明远楼,楼上悬挂“南京市政府”牌匾
地址江南贡院[1]

南京市政府,是中华民国南京市的最高行政机关,办公地址为江南贡院明远楼[2]1949年4月23日后,因国军失守南京而溃散。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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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4月24日,南京市政厅成立。6月1日,改为南京特别市政府。1929年4月16日,改为首都特别市政府。1930年,改为南京市政府,直隶行政院。1937年,日军占领南京前,南京市政府撤退到中国西南地区,设南京市政府临时办事处,先后迁于长沙桂林贵阳重庆等地,始终未解散,也未进行市长的变更。1945年9月,返回南京[3]。市政府设置夫子庙江南贡院[1]

1949年4月21日,解放军发起渡江战役。中华民国政府高层官员,均已逃离南京。南京市市长滕杰在22日仍在办公、签发指令[a],后亦逃离南京[1],南京市政府自然溃散。23日,解放军第三十五军进入南京。28日,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进行各系统的接管[2]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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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设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局、工务局、公安局、土地局、社会局。1932年4月,为缩减开支,仅保留社会局、财政局、工务局和秘书处。此外,还有都市计划委员会、文化建设委员会、文献委员会、经济建设委员会、公用事业委员会等直属机构。抗日战争胜利后,先后成立了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和房屋租赁管理委员会,并重新恢复教育局[2]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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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滕杰在1949年4月22日签发(三十八)府民字第2143号指令,是要求第一区区长许启桂嘉奖第一区保长李人钦等的工作嘉奖令[1]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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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南京解放前后鲜为人知的往事. 济南日报网站,摘自《南京晨报》. 2019-05-15 [2019-09-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24) (简体中文). 
  2. ^ 2.0 2.1 2.2 南京通史: 民国卷. 南京出版社. 2009 [2017-08-29]. ISBN 978780718716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13) (中文). 
  3. ^ 南京市志: 第8册. 党政群团-政法-军事. 方志出版社. 2009. ISBN 9787514408126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