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舶司
贾舶司是中国在唐、宋、元、及明初在各海港设立的海上对外贸易管理机构,相当于现在的海关。明清两朝反复“海禁”。明洪武三年(1370年)“罢太仓黄渡市舶司”。洪武七年(1374年)撤销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广东广州三市舶司。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撤销全部市舶司,设立江、浙、闽、粤四处海关。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乾隆帝南巡,在苏州亲眼目睹洋商船只络绎不绝,引起警觉,下旨除粤海关外,撤销所有其他海关。是为“一口通商”。
唐朝市舶司
[编辑]唐高宗显庆六年(661年),于广州创设市舶使,派专官充任,总管海路邦交外贸[1]。
唐开元二十九年(741年),在广州城西设置蕃坊,供外国商人侨居,并设蕃坊司和蕃长进行管理。
唐代宗广德元年(763年),吕太一担任广州市舶使。
宋朝市舶司
[编辑]- 北宋宋太祖开宝四年(971年),设广州市舶司。
- 北宋宋真宗咸平二年(999年),设杭州市舶司、明州市舶司(明州为今宁波)。
- 宋神宗熙宁年间,设秀州澉浦市舶司(今浙江海盐)。
- 北宋宋哲宗元祐二年(1087年),设福建提举市舶司(位于今泉州)、密州板桥市舶司(位于今青岛)。
- 北宋宋徽宗政和三年(1113年),设秀州华亭市舶司(今上海松江)。
- 南宋宋高宗绍兴十五年(1145年),设江阴港市舶司、温州市舶司。
南宋设有8个市舶司,主要分布于东南沿岸,江阴、秀洲华亭、秀州澉浦、杭州、明州、温州、泉州、广州。泉州在此时发展为通商大港[2]。
管理范围
[编辑]宋代市舶司有如下几种职能:
船舶出入口管理:
出入口货物管理:
- 派兵监守入港船舶,防止透漏逃税。即“编栏”
- 上船验货。即“阅实”
- 对入口货物抽取入口税。即“抽解”
- 为朝廷收购舶来品。即“博买”
海上禁防:
- 监管禁运地区(辽、金)
- 监管违禁品货物输出(如金、银、铜、铁、盐等)。
货物
[编辑]- 来自大食、嘉令、麻辣、新条、三佛齐等国:珍珠、象牙、犀牛角、脑子、乳香、沉香、煎香、珊瑚、琉璃、玛瑙、玳瑁、龟筒、栀子、香蔷薇水等。
- 来自真腊、三泊、缘洋、登留眉、西棚、罗槲、蒲甘:金颜香
- 来自渤泥:脑板
- 来自阇婆:药物
- 来自占城、目丽、木立千、宾达侬、胡麻、巴洞、新州:夹煎饼
- 来自佛罗安、朋丰、达罗啼、达磨:木香
- 来自波斯兰、麻逸、三屿、蒲里唤、白蒲迩:吉贝布、贝纱
- 来自高丽:人参、银、铜、水银、绫布。
元朝
[编辑]元朝改称市舶提举司,曾设有七处:广州、泉州、杭州、庆元(今宁波)、上海、澉浦(今嘉兴海盐县)、温州[3]。
13世纪末﹐只在庆元﹑泉州﹑广州三处港口设置。
明朝
[编辑]- 洪武七年(1374年),明州、泉州、广州三市舶司同时关闭废弃。
- 永乐元年(1403年),复置太仓黄渡、宁波、准泉州、广州、交趾云南、五市舶司[4],准日本通贡宁波,琉球通贡泉州,但民间海禁事例并没有取消。
- 嘉靖二年(1523年),严申海禁,罢浙、闽二市舶司,只留广州市舶司,不久也废除。直到嘉靖三十九年﹐经淮扬巡抚唐顺之的请求﹐三司才得到恢复。四十四年﹐浙江一司以巡抚刘畿的请求﹐又罢。福建一司开而复废﹐至万历中始恢复。自此以后﹐终明之世﹐市舶司无大变动。
清初海关
[编辑]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康熙皇帝准四口通商。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乾隆南巡,在苏州亲眼目睹洋商船只络绎不绝,引起警觉,下旨除粤海关外,撤销所有其他海关。是为“一口通商”。不过户部的江浙闽三海关及其下属各口岸有维持运转。产生一口通商的误解,源于乾隆二十二年英国东印度公司代表洪任辉(James Flint)尝试申请前往宁波港贸易,并闯入非外贸口岸天津而震动朝廷,乾隆遂下令严格限制英国商人只能在广州贸易[5]。
乾隆本想依照英国愿望整顿宁波港,但认为“粤省地窄人稠,沿海居民大半藉洋船谋生”,故维持限令。而厦门的闽海关一直容许西班牙(吕宋)、暹罗、爪哇、苏禄等国商船入港,并有配套牙行服务。
参考文献
[编辑]- 李庆新:《明前期市舶宦官与朝贡贸易管理》
研究书目
[编辑]- 桑原骘藏着,杨炼译:《唐宋贸易港研究》(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63)。